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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引进国外人才政策13篇

时间:2022-11-10 14:45:07 浏览量:

中国引进国外人才政策13篇中国引进国外人才政策  沈阳市引进国外人才工作暂行规定  制定机关公布日期施行日期  文号主题类别效力等级时效性  1990.12.121990.12.12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中国引进国外人才政策13篇,供大家参考。

中国引进国外人才政策13篇

篇一:中国引进国外人才政策

  沈阳市引进国外人才工作暂行规定

  制定机关公布日期施行日期

  文号主题类别效力等级时效性

  1990.12.121990.12.12沈政发[1990]108号人力资源综合规定地方政府规章

  失效

  正文:

  ---------------------------------------------------------------------------------------------------------------------------------------------------沈阳市引进国外人才工作暂行规定(沈政发[1990]108号1990年12月12日)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家关于引进国外人才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引进国外人才,是指聘请国外经济、科技、贸易、管理和文教等方面的专家,来我市经济管理部门、工商企业(包括工业、商业、交通、农业、卫生、金融、基建)、科研院所或大专院校从事工作。受聘的外国专家可以是在职人员,也可以是非在职人员。第三条引进国外人才必须从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突出重点,有计划有目的地引进国外人才。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的各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第二章管理第五条市国际人才交流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市的引进国外智力(包括引进国外人才和选派出国培训人员)工作。下设国际人才交流办公室,作为市政府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的职能机构,对全市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和派出实习培训人员以及其他各类外国专家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其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关于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二)负责编制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对各单位实施计划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三)负责管理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的专项经费,对各单位使用资助经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结合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情况,组织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经验交流;(五)建立国外人才资源库,负责对国外人才资料的收集、存储推荐和咨询服务工作;(六)完成国家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六条申请引进国外人才的单位,必须提出申请报告,并填写《引进国外人才项目申请表》。引进国外人才申请项目通过主管部门审查论证后,方可列入本部门的引进国外人才年度计划。第七条市国际人才交流办公室根据各部门报送的引进国外人才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统一编制全市引进国外人才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报市国际人才交流领导小组审定。第八条各部门的引进国外人才年度计划应于前一年的十月末之前报市国际人才交流办公室,每年申报一次。因特殊原因遗漏或急需的项目可随时申报。第九条市引进国外人才计划实行一年计划、两年滚动的实施办法。当年未完成的项目,允许延续到下一年。第十条引进国外人才项目批准后,外国专家来我市工作的具体手续,均由市国际人才交流办公室承办。第十一条全市各部门、各单位聘请科技、文教、经济、管理等方面国外专家的接待计划,由市国际人才交流办公室确认,报送市外事办公室备案。第三章经费第十二条引进国外人才所需经费,原则上由用人单位筹集和支付。第十三条国家和市政府核拨的专项费用(包括外汇额度),由市国际人才交流办公室统一掌握,主要用于对引进国外智力的重点资助(包括拨款及借款)、开展业务活动和其他特殊性开支。第十四条确需在经费上给予资助的重点项目,应按照财政部和国务院引进国外智力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引进国外智力经费开支渠道和专项资助费管理办法所规定的资助范围,如实提出需要资助的款额(包括外汇额度),编制引进国外智力专项费用预算,按《沈阳市引进国外智力发展基金管理办法》办理。第十五条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下达的预算指标和开支内容使用专项资助经费。项目完成后须填写《引进国外人才情况报表》,连同决策一并报市国际人才交流办公室审核。第十六条引进国外人才资助经费,必须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扩大开支范围和提高使用标准。对违反规定的,立即抽回经费或停止拨款;对用此项经费为个人或小集团谋取利益者,将给以经济、行政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七条邀请外国学者来我市访问、进行学术交流和按照引进设备合同引进经济技术人员等,不属此项费用的资助范围。第四章优惠与奖励

  第十八条实施引进国外专家建议的科技开发项目和推广应用引进国外专家所取得的新成果项目,可优先列入市有关计划,并在资金和物资方面给予优先保证。

  第十九条使用引进国外智力发展基金的项目,经税务部门批准,可在该项目实施后的新增效益中税前还贷。

  第二十条执行市引进国外智力计划所开发的新产品,经市国际人才交流办公室认定、市税务局批准,可享受相应的减免税照顾。

  第二十一条通过应用引进国外人才所获得的新技术,实现出口创汇后,两年内其所得外汇可全额留成,两年后按国家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通过引进国外人才所取得的科技成果,可以进入技术市场进行有偿转让,并享受技术贸易的优惠政策。

  第二十三条通过引进国外人才所取得的科技成果,可按市科技成果奖励的有关规定,申报科技成果奖。

  第二十四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在我市各部门工作并做出贡献的各类外国专家给予适当的精神、物资奖励。

  第二十五条对直接参与外国专家工作项目,成绩显著的国内工作人员也应给予适当奖励。经市国际人才交流办公室批准,可在通过聘请国外人才所取得的新增效益中提取1%至2%作为奖励经费,奖励有贡献的国内科技人员。第五章保密

  第二十六条引进国外人才的保密原则是,除国家核心秘密和技术诀窍外,其他涉密事项,根据国家需要可适当放宽限制,但必须按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批。聘请国外专家的单位,事前应按照保密范围和密级,结合本单位情况和外国专家工作范围,制定具体的保密和保卫细则,报主管部门备案,工作中应严格掌握和遵守。

  第二十七条引进国外人才计划和引进方式均属内部事项,不得向外泄露。外国专家在本市工作情况亦不应擅自透露,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本人同意,不得在报刊上公开报导。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其他未列事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九条本规定由市国际人才交流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三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结束——

  

  

篇二:中国引进国外人才政策

  国外人才引进政策的主要做法与经验借鉴

  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表明,社会经济活动中的一切竞争归根到底是人才资源的竞争。人才资源是所有资源中最宝贵的财富,人又是生产力诸因素中最积极、最活跃的第一资源因素,因此,对人才资源的争夺也越来越激烈。21世纪,世界各国的竞争即人才的竞争,谁拥有了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资源,谁就将把握机遇取得成功。面对日益严重的人才危机,不少国家已经或正在采取“短、平、快”的人才争夺战略。引进国外人才,发展本国科技是经过各国、各地区实践证明的一种投资少、见效快、收益大、风险小的有效方法,普遍为国际社会所采用,并越来越引起各国政府的高度重视。一、发达国家引进人才的主要做法(一)职业移民政策吸引各类海外人才移民是发达国家争夺发展中国家人才的最常用、最普遍、最有效的手段。在全球人才资源短缺和人才资本激烈争夺的形势下,世界上很多发达国家纷纷修改移民法规,放宽移民政策,大力吸引海外优秀人才。为吸引世界各国的优秀人才,美国政府通过职业移民政策吸引美国需要的高科技人才、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向具有特殊专业才能的人才提供便利,大开绿灯,增加一般性职业移民签证的配额数量。①。目前的移民法规定,每年以职业移民方式进入美国的总配额为14万个。这些配额又根据不同的职业和个人具备的条件划分为五大优先类别,其中前三类职业移民均对提高美国的科技、文化、经济竞争实力具有很大的促进作用。(二)签发居留许可,为海外人才提供便利条件1.欧盟:“蓝卡”计划2009年5月25日,欧盟成员国代表正式通过了旨在吸引外国高技术人才的“蓝卡”计划,实施“蓝卡”计划为的是填补欧盟国家专业人才不足,提升欧洲的竞争力,特别是相对于美国的竞争力。欧盟“蓝卡”实际是一种工作和居留许可证,欧盟的“蓝卡”将与美国的“绿卡”形成竞争,而且“蓝卡”相当于无限期的居留许可。“蓝卡”的有效期先是两年,包含一些附加条件。持“蓝卡”的移民的工资必须明显高于欧盟各国的最低工资标准。几年后,“蓝卡”持有者可以得到整个欧盟地区通用的无限期居留许可。在欧盟国家上学的留学生毕业后留在欧盟工作,也可以申请“蓝卡”。2.日本:第三次出入境管理基本计划和“在留卡”积极引进外国高级人才和专业人才是日本的首要目标,2005年,日本法务省入国管理局公布《第三次出入境管理基本计划》,主要措施有:增设居留资格,增加研究活动、特定研究事业活动、特定信息处理活动、外国人

  教授教育活动等居留资格;延长签证滞留期限,将海外高级研究人才和外国教授的一次签证期限延长至5年;对专业技术人才发放特设的“长期出差签证”;推进日本与国外信息技术领域技术资格和考试成绩相互认证制度;简化办理居留资格发放手续、缩短审查时间、放宽多次有效短期签证的发放条件、为研究人员发放亚太经济合作组织商务旅行卡等。2009年通过的新居民基本台帐法规定在日逗留期间超过3个月的外国人,可与日本人一样向地方政府申请获得居民证,日本将向其发行居民基本卡,即“在留卡”。②(三)吸引和留住外国留学生,作为本国人才的后备力量近年来,国际教育市场竞争日趋激烈。招收外国留学生既为教育国增加了可观的收入,又给他们提供了大量的人才资源储备。据统计,从1985年到1995年,世界发达国家接受留学生的平均增长率超过每年10%的就有日本(15.5%)、美国(13.9%)和澳大利亚(11.5%)。美国、日本、德国、法国、澳大利亚等西方发达国家,纷纷利用别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青年渴望出国深造的心理,通过设立各种奖学金、发放留学签证、放宽招生条件、简化入学手续、降低收费标准、改进考试制度、允许学余打工等手段,积极吸引外国优秀学生前去留学,并允许他们学成之后在当地就业,以此留住人才。③(四)以优厚的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聘请外国人才发达国家凭借优越的经济条件和先进的科研设备,通过高薪聘用等优厚的待遇引进外国人才到本国从事研究工作。1.美国:高薪和股票期权美国经济发达,人民的生活水平很高,美国科学家的中等收入即可达到15000美元以上,美国很多高技术公司除了给予高薪外,还视高技术人才工作的重要

  程度额外配给股票期权。由于高科技产品附加值看涨,许多公司的股票成倍甚至几十倍地涨,每天都有专家、工程师成为百万富翁。美国的企业是国外专家最多的地方,电子行业聘用的外籍科技人才占企业科技人员的16%,在59%的高技术公司里,外籍专家占了90%,计算机产业领域的博士中50%以上是外国人,在硅谷企业工作的外籍高级工程师占1/3以上。2.英国:国家科技发展白皮书和高级人才招聘计划政府通过发布国家科技发展白皮书,制定调整吸引人才策略。对

  8的规范化、提高管理者水平,又有利于公众办理有关手续,也是对法律规定中的公众知情权的最好体现。(二)移民部门主导,多部门分工协作发达国家吸引外

  国人才一般以移民局为核心部门,涉及移民、外交、劳工、安全等多个部门。如:美国成立国土安全部以前,主要有移民局、劳工部和国务院。加拿大有移民部、人力资源部和皇家骑警。移民部和人力资源部的主要职能与美国移民局、劳工部类似。显著区别是,在加拿大,签证的发放工作由移民部负责,入境后的监管由皇家骑警负责,但整个管理机制也是以移民部门为核心的。澳大利亚涉及外国人才工作的部门有移民部、社会保障部、劳工部、教育科学培训部等多个政府部门,其中起主导作用的还是移民部。(三)引进高技术、紧缺人才,限制一般劳务人员发达国家移民管理的基本目的就是对人才进行甄别,只有急需的专业人员才可以申请移民,国家限制一般性的劳务人员入境。大部分发达国家都对外国人才进行了详细、科学的分类,并建立量化评估体系。通过对人才的科学分类和有效评估,强化了对不同人员资格的审查和管理力度,确保国家只引进需要的人才。同时通过对不同类别人员实行不同的审批标准,为国家调控人力资源的引进结构,吸引高技

  9术人才提供了有力的手段。如加拿大技术移民甄选标准为100分评分机制,从教育、语言、工作经验、年龄、适应能力等方面对申请人打分,达到75分的即可申请移民。另一方面,一般劳务人员要进入发达国家,难度很大。如在澳大利亚,虽然可以通过雇主提名移民的途径,但申请条件相当苛刻,要通过严格的劳动力市场测试,由权威机构认定该空缺职位确有需要到国外招聘人员,还要在全国性和地区性的报纸上同时刊登招聘广告,无人应聘后才可以提出申请。(四)政府部门和中介组织、用人单位有效配合发达国家政府部门、中介机构和用人单位在引进外国人才工作中的分工非常明确,同时互相之间配合也很有效。以澳大利亚为例:移民部独家负责移民审核,垂直管理、职责明晰。同时,移民部经常主动与各行业协会、社会团体、用人单位进行沟通,了解相关业务范围内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从而为进一步调整、完善相关政策及时提供依据。中介机构分为两类,一是政府认定的各类行业协会,在为政府机构提供专业化服务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每年3月份各行业协会负责向移民部提供所需外国专业人才的条件、数量,作为移民部确定年度技术移民优先职业、配额和评分标准调整的主要依据。二是职业介绍机构,也就是猎头公司,除了在为技术移民介绍工作之外,也是移民部调查国内人才供求情况,了解对外国人才需求的重要渠道。

  

篇三:中国引进国外人才政策

  国务院关于引进国外人才工作的暂行规定

  制定机关公布日期施行日期

  文号主题类别效力等级时效性

  国务院1983.09.261983.09.26

  出入境管理,人力资源综合规定国务院规范性文件现行有效

  正文:

  ---------------------------------------------------------------------------------------------------------------------------------------------------国务院关于引进国外人才工作的暂行规定

  (1983年9月26日)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引进国外智力以利四化建设的决定》为了做好引进人才的工作,特制定本规定。一、引进的范围和重点(一)引进人才是指聘请国外专家来华短期或长期参加我国的各项建设,以及安排来华定居的华侨或外籍专家参加我国建设。我国各生产、建设、科学、教育、文化、商业、金融、外贸、政法等部门都可以引进人才,当前最迫切需要引进的,则是有助于尽快提高我国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水平的各种专家和高级技工。他们可以是在职的人员,也可以是已经退休,但精力尚好,富有学识和经验的人员,重点是华侨和外籍华人,也要引进其他外籍人。对急需的人才要主动邀聘;对学有专长,自愿来华工作的人员,也应热忱欢迎。但所有引进的人才,都必须保证质量,并要求身体健康,对我友好。(二)引进人才要从我国现代化建设需要出发,当前应当集中力量,围绕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项目、重点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重大技术引进项目、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和某些缺门学科以及急待开发的新兴科技领域,分批进行。(三)来华定居的专家,不论是华侨、外籍华人还是其他外籍人,均应尊重他们的意愿,一律来去自由。对来华定居专家的审批、工作安排、生活接待、经费开支、对外联系等各项工作,仍由劳动人事部负责办理。

  (四)引进人才的单位,应是领导班子较强,知识分子政策落实较好,具备必要的工作条件,能够发挥人才作用的单位。

  各主管部门要建立督促检查制度,经常对引进人才的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国家科委、国务院办公厅外国专家局(以下简称外国专家局)、劳动人事部负责对归口范围内的引进人才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定期总结工作,组织交流经验。

  二、计划管理(五)属于国家重点项目的引进人才计划,由国务院各综合部委组织编制,经国务院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协调后,报中央引进国外人才领导小组批准。其中: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需要引进的人才,由国家计委负责提出;重点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和掌握消化重大引进技术需要引进的人才,由国家经委负责提出;重大科技攻关项目需要引进的人才,由国家科委和国家经委共同提出;缺门学科和新兴科技领域需要引进的人才,由国家科委会向中国科学院和教育部提出;国防科技项目需要引进的人才,由国防科工委负责提出。(六)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市、自治区主管的项目,需要引进人才的,其计划由各部门和各省、市、自治区组织编制、审批。各基层企事业单位要求引进的其他人才,由各单位提出计划,报国务院主管部或省、市、自治区政府审批。(七)引进人才计划经批准后,应统一通知我有关使领馆。其中,属于科技、管理方面的人才,由国家科委统一汇总协调后通知,属于文化、语言、金融、贸易、政法等方面的人才,由外国专家局统一汇总协调后通知;属于定居的,由劳动人事部汇总后通知。三、对外联系(八)对外联系渠道应当统一协调,防止多头联系。其中,需要我驻外使领馆去物色、邀聘的,统一由国家科委或外国专家局通知有关使领馆进行;引进人才的方式,可以是直接聘请,也可以采取双方认为方便的其他方式。聘请敏感技术和管理等方面的高级人才,由国家科委协调对外联系渠道和方式。具体办法,由国家科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九)引用人才,要善于利用民间往来的渠道,充分发挥群众团体的作用。可以通过各种学会、协会和校友会等团体或以专家、学者个人名义,对外联系人选。(十)我驻外使领馆应将引进人才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列入议事日程,负责调研驻在国家和地区管理人才的政策、办法和可供我引进的人才资源,疏通引进人才的各种渠道,注意发挥友好华人团体的作用,加强个别接触,根据我国引进人才的政策和具体计划,积极做好物色、推荐、争取和引进人才的工作。

  (十一)国务院各部门、中国科协和其他有关群众团体,各省、市、自治区,都应通过对外考察、访问、科技交流、科技合作、商务谈判和国际会议等活动,以及与国外有交往的人士,收集本行业、本系统国外专门人才的资料,特别是我国计划引进的那部分专门人才的线索,了解他们是否有来华工作的意愿等情况,建立专门档案。但不要为此专门组团出国调查。

  (十二)国家科委“中国科技交流中心”和外国专家局要建立国家一级的国外人才资源总库,集中保管国外可引进人才的资料,向各用人单位开展咨询服务、推荐人选工作。各驻外使领馆、各部门、各省、市、自治区应将收集到的有关可引进人才的资料和线索,及时抄送中国科技交流中心和外国专家局。具体办法由国家科委、外国专家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四、确定人选工作程序(十三)用人单位根据批准的引进计划,负责物色人选。对每个聘请对象,用人单位都要通过对外联系渠道和知情的同行专家,确切了解其专长、水平、经历、能否胜任将担任的任务、愿否来华工作、索取待遇报酬和健康等情况,择优确定人选。然后将聘请专家的名单、聘期、拟任职务和工资待遇等报请国务院主管部门或省、市、自治区政府审批。(十四)经批准聘请的专家,凡引进计划已告我驻外使领馆的,由国务院主管部门或省、市、自治区政府直接通知有关使领馆办理签证。属于计划外追加项目的人选,仍需由国家科委或外国专家局通知驻外使领馆。同时,由用人单位向专家本人发出聘书。对方接受后即可办理各项来华手续。待工作一段时间,双方满意,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专家到职后,用人单位应及时向国务院各主管部或省、市、自治区政府报送到职通知书,同时抄送国家科委、外国专家局、公安部、海关总署。五、经费(十五)为了给引进人才创造必要的条件,由国家财政逐年拨出一笔引进国外人才专项费用,主要用作人才引进工作的活动经费、重点资助费、突出贡献奖励费和特殊性开支等。这项费用的具体使用范围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财政部及有关部门另行制定。(十六)聘请人才所需的费用,原则上由用人单位支付。根据项目需要聘请的人才,从有关项目费用中开支。其他人才,企业单位聘请的,从企业管理费中开支;行政、事业单位聘请的,有外事费的,在外事费中开支,无外事费的,在行政、事业费中开支。需要使用外汇的,可按现行办法编报用汇计划。(十七)各驻外使领馆为引进人才开展工作所需的正常费用,在使领馆经费中开支。特殊用途的经费,可提出申请,从引进人才专项费用中予以资助。六、充分发挥来华专家的作用(十八)对引进来华的专家,各用人单位要同他们积极合作,认真发挥他们的专长。对应聘来华定期

  工作的,要建立明确的责任制,严格执行聘用合同。对担任实职工作的,要使他们有职、有责、有权;担任顾问工作的,要充分发挥他们的咨询作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让他们参加有关问题的决策。

  应尊重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凡合理的,都应采纳;能办到的,及时办理;不合理的或暂时办不到的,要及时说明情况,取得他们谅解。对能够解决而不予解决,以致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领导责任。

  对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应给予精神的和物质的奖励。(十九)虚心向来华专家学习,注意团结友好。用人单位要有目的地组织有才干的专业人员学习和钻研专家的技术专长或管理方法。对专家传授的知识,要注意组织好消化吸收工作。科技成果应及时整理、应用和推广、扩大受益面。各用人单位要组织和专家一起工作的专业人员,根据专家的具体情况,宣传解释我国有关方针政策,帮助他们正确地了解中国。但要贯彻自愿的原则,不要强加于人;要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二十)各用人单位必须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广大职工,深刻认识引进国外人才的重要意义,以主人翁态度,热情欢迎专家来华参加四化建设,不允许排斥、歧视他们。对那些不顾大局、不考虑影响,刁难、排斥、打击来华专家造成不良后果的,应严肃处理。七、生活待遇(二十一)对应聘来华工作的专家和高级技工的生活待遇,要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原则上使他们的实际收入不低于其本人在国外的水平,并要按照他们来华后的实际贡献进行必要调整。对起关键作用的急用人才,可用重金聘请。关于生活待遇和礼遇的具体办法,由外国专家局商同有关部门拟订,报请国务院审批。对应聘回国定居的专家,根据其实际业务水平,参考学历和职称,评定工资级别。并可参照其国外的收入和生活水平,给予适当的生活津贴。具体办法,由劳动人事部修订。对聘请国外退休的专家和高级技工,在华期间的食、住、医疗、交通和国际往返旅费,原则上由用人单位负担,并按月付给一定的生活补助。他们的家属要求自费随同来华的,要给予方便,也可酌情给予补助。(二十二)努力改善来华专家的住房条件,认真做好专家的生活接待工作。他们的住房,原则上由用人单位负责解决,可以利用现有条件较好的房舍加以改建和修缮。也可以利用条件较好的宾馆、饭店接待来华的专家。(二十三)对来华专家请保姆、幼儿入托、子女入学,其所在单位和当地教育、劳动人事部门要优先照顾,妥善解决。八、保密和安全(二十四)从国外引进人才,注意不要违反所在国的法律,尽量采用合法的形式。工作要踏踏实实,

  不可张扬,更不要公开宣传。他们在华工作期间,不要让他们在公开场合陈述自己的重要建议,尽量采取有利于他们安全的方式征询他们的意见,切勿使他们由于为我积极工作而在国外的权益蒙受伤害和损失。

  (二十五)对聘请来华工作的专家,不要因保密问题影响对他们的使用。在他们工作范围内,除国家核心机密和技术诀窍外,其他保密范围均应放宽,同时要求他们对外为我方保守机密。具体办法由国家安全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报国务院审批。

  (二十六)引进国外人才的计划、工作部署、引进渠道和各类人才的资料,属于内部机密,不得对外泄露。

  九、出入境手续(二十七)对引进来华的国外专家,主管部门应事先通知海关,以便在他们进出海关时给予方便。他们携带的行李物品,经申报清楚的,一般不要开箱查验。对于来华定居和工作一年以上的专家,携带的安家物品,包括家具、家用电器以及自用小轿车一辆,均可免税放行。具体办法,由海关部署制定。(二十八)对引进来华专家的出入境签证和旅行管理,应予放宽条件,简化手续。对在华工作一年以上的外籍专家,国内居留证的一次有效期限可以适当延长,有些人可以给予永久居留权。对经常来华的专家,可以办理长期有效的多次出入境签证,为他们出入我国提供方便。具体办法,由公安部制定。十、其他(二十九)关于国防、军工项目引进人才的一些特殊要求问题,由国务院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国防科工委另行制定补充规定。

  ——结束——

  

  

篇四:中国引进国外人才政策

  [2022北京人才引进入户政策详情]2022广州入户人才引进

  公司符合条件:凡在FESCO存档且注册地在京的外商投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民营

  科技企业、驻京跨国公司地区总部、驻京研发机构、环保企业、软件企业。办理北京人才引进个人符合条件:1、申请人必须在所在用人单位有两年以上连续工作经验;2、专业必须符合《2006年人才目录》3、年龄45周岁以下且身体健康者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a、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和

  管理人员;b、在国内外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须经国

  家教委认证)。所需材料:申请人所需材料:

  1、所在用人单位出具"关于办理某某某调京的申请"原件(内容:企业基本情况、申请人基本情况、入单位时间、工作岗位、详细工作业绩、对公司贡献、引进人才理由),申请单位盖章,一式一份;

  2、外商投资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驻京跨国公司地区总部、驻京研发机构、环保企业、软件企业等相关认证书(由北京市经

  贸委、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科委或北京市经济委员会批准,在有效期内)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最新年检章);4、申请人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若在职硕士,需提供学位认证,且提供本科学历、学位证书)5、申请人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高级职称需提供高职任职通知);6、原籍存档单位出具的同意调出函原件一份(可随档案转)7、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9、申请人社会保险缴存证明(要求从入职申请单位起开具,社保版本为《参保职工四险缴费情况表》)10、房产证或租赁房屋证明:11、申请人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已婚者,注意更改婚姻状况)1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注:正反面复印)15、三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近期体检表;16、已婚者出具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随调人员所需材料:1、随调人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必要时提供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2、随调人员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随调人员原籍存档单位出具的同意调出函原件一份(可随档案转)5、随调人员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已婚者,注意更改婚姻状况)6、随调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注:正反面复印)9、随调人员社会保险缴存证明10、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11、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2、子女户口原件及复印件13、随迁子女超过16周岁的,需学校出具在校证明;14、三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近期体检表;办理流程:1、申请人向所属业务部领取《引进人才审批表》、《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办理引进人才申请表》。填写好表格以及证明,连同其他材料报送业务部;2、业务部审批后,将申报材料报FESCO雅宝路服务大厅审核;3、服务大厅审核无误后,开具商调函,调阅申请人及随调人员的人事档案;4、审档合格后,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5、审批同意后,领取批件,按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发"报到须知"办理手续。

  温馨提示:

  1、申请人及随调人员各填《引进人才审批表》一式一份(表内"申请单位意见"一栏加盖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的公章,相关负责人签字);

  2、申请人及随调人员各填写《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三份(表内"承办单位盖章"一栏加盖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的公章,相关负责人签字,如夫妻双方原籍户口及调京后户口为同一派出所,填写一式四份即可);

  3、《诚信证明》个人填写关于个人部分证明,单位填写单位部分。

  2022北京人才引进落户条件

  北京积分落户明确四种人才优先引进

  人才优先一直是我国重要发展战略,为了大力破除束缚人才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加快完善首都现代化人才发展治理体系,昨日,北京市公布了《关于深化首都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提出制定实施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将优先为四种人才办理落户。

  “对获得一定规模创业投资的创业人才及其核心团队、投资资金达到一定规模且市场贡献突出的投资管理运营人才及其核心团队、高新技术企业以及文化创意领军企业骨干、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及其核心团队等优先办理引进”,据昨日公布的《意见》指出,北京将优先为这四种人才办理引进,并对社会贡献突出且确有用人需要的单位,建立人才引进的绿色通道。

  “优先引进的人才也需要符合首都的用人需求,让人才对首都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和开放型经济体系做更大的贡献”,据北京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意见》提出要到2022年基本建立与首都作为全国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国际交往中心、科技创新中心城市战略定位相适应的人才发展治理体系,形成“聚天下英才而用之”的政策环境与制度优势,努力把首都打造成为世界高端人才聚集之都,在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人才强国进程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北京市人社局副局长张祖德曾公开表示,进京人才指标总趋势是缩减,常规引进的数量要逐年压缩,今后,北京将根据人口调控的方向和新产业的发展与需求,更加精准地引进人才。目前北京已与相关省市建立了劳务输入和输出基地,在疏解人口的同时保障优质人才的输入。

  不过,也有专家对人才引进的具体执行过程表示了担忧。“同样是创业,什么样才能算可以引进的人才‘对市场做出了突出贡献’的要求如何评定”中国社科院劳动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张车伟告诉北京商报记者,只有标准细则制定出来,才能保障制度的公平公正。

  针对这个问题,未来,北京将全面推进人才管理体制改革,制定地方性人才法规,加快转变政府人才管理职能。此外,还将推动人才管理部门简政放权,清理规范人才招聘、评价、流动等环节中的行政审批和收费事项。

  此外,北京还将实行更具竞争力的海外人才引进政策。适度放宽引进海外人才的条件,加强对海外人才在项目申请、成果推广、融资服务等方面的支持

  北京制定实施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将建立人才引进绿色通道

  中共北京市委关于深化首都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围绕新时期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和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的目标,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大力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关于人才工作决策部署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大力破除束缚人才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加快完善首都现代化人才发展治理体系,形成“聚天下英才而用之”的政策环境与制度优势,努力把首都打造成为世界高端人才聚集之都,在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人才强国进程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按照中央“坚持党管人才、服务发展大局、突出市场导向、体现分类施策、扩大人才开放”的基本原则,结合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特点,提出如下要求。

  ——坚持统筹设计。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统筹各类优势资源,根据不同领域、行业特点,结合首都发展实际,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增强改革的系统性、创新性、精准性。

  ——坚持市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快转变政府人才管理职能,促进人才链、创新链、产业链、资本链和市

  场需求有机衔接,最大限度激发和释放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让人才价值得到充分尊重和实现。

  ——坚持区域协同。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加强区域人才协同发展顶层设计,科学谋划改革思路和政策措施,打破体制壁垒和机制障碍,形成区域内人才自由流动、创新高度融合的良好局面。

  ——坚持全球视野。积极参与国际人才竞争,吸引顶尖人才集聚,充分开发利用国际国内人才智力资源,完善更加灵活、更加有效的人才开发利用机制,确保人才引得进、留得住、流得动、用得好。

  ——坚持首善标准。围绕重大国家战略和首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不断完善改革思路和实现路径,加快先行先试的政策创新步伐,解决制约人才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努力为全国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工作积累经验、提供示范。

  (二)主要目标

  通过深化改革,到2022年,在首都人才发展体制机制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上取得突破性进展,与首都作为全国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国际交往中心、科技创新中心城市战略定位相适应的人才发展治理体系基本建立,京津冀人才一体化发展格局初步确立,各类人才的创新创造创业活力充分释放,人才对首都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和开放型经济体系的贡献率明显提升,率先形成符合首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制度环境和社会环境。

  二、全面推进人才管理体制改革

  (三)制定地方性人才法规。研究制定北京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北京市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等法规,推动人才竞业避止、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终

  身教育等方面的地方性立法工作。强化人才法规与教育、科技、文化等立法的衔接。

  (四)加快转变政府人才管理职能。推动人才管理部门简政放权,消除对用人主体的过度干预,建立北京市人才管理服务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清理规范人才招聘、评价、流动等环节中的行政审批和收费事项。强化社会参与,支持有条件的社会组织承接部分政府人才工作职能。提高经济薄弱地区和基层一线人才保障水平,在职称评聘、薪酬待遇等方面给予特殊支持,使他们在政治上受重视、社会上受尊重、经济上得实惠。

  (五)分类推进用人主体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发挥用人主体在人才培养、吸引和使用中的主导作用,全面保障和落实高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在岗位设置、人员配备、职务评聘、收入分配等方面的用人自主权。创新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实行备案制管理,探索不再纳入编制管理,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鼓励事业单位深化收入分配改革,根据工作人员实绩和贡献,建立自主决定的绩效工资分配机制。国有企事业单位引进或聘用经市级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可根据国际薪酬标准采用年薪制、协议工资制等方式支付,人才薪酬不受单位工资总额限制。逐步建立科研院所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设立相对独立、责任明确的出资机构,减少行政干预。鼓励国有创投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出资参股国有创投基金,建立项目个人跟投机制。

  (六)创新人才评价机制。注重凭能力、实绩和贡献评价人才,克服唯学历、唯职称、唯论文等倾向。不将论文等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改进科研人才评价考核方式,基础研究人才以同行学术评价为主,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人才突出市场评价,哲学社会科学人才强调社会评价,根据岗位特点突出能力、业绩导向分类制定评价标准。根据科技活动类别

  和学科特征,合理确定高校、科研院所从事基础研究的科研人才评价周期,适当延长优秀青年科技人才评价周期。注重引入国际同行评价、代表性成果评价等方式。引入专业性较强、信誉度较高的第三方机构参与人才评价。

  (七)全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制定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完善符合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特点的职称评价专业体系,开展新兴领域职称评审试点,根据人才需求在部分职称系列开设正高级职称,扩大中关村高端领军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适用范围。进一步推进职称评审社会化改革,鼓励支持更多的学会、行业协会、专业人才评价机构等社会组织承担职称评价的服务工作,完善“个人自主申报、社会统一评价、单位择优聘任”的职称评价机制。突出用人主体的主导作用,合理下放评审权限,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自主评审,取消统一的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由用人主体根据研究领域和岗位特点确定评价依据。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申报参加职称评审渠道。对有条件的高等职业院校下放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权限,推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探索中等职业学校、技校开设正高级职称。

  三、加快建立京津冀人才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

  (八)强化人才一体化发展顶层设计。联合制定京津冀人才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推动重大人才工程实施和重要创新政策落地。健全完善京津冀人才工作部门联席议事机制。根据三地产业准入目录,动态调控和优化人才结构,逐步形成人才随产业有效集聚、合理流动的体制机制。建立规范、统一、灵活的京津冀人力资源市场,搭建人力资源信息共享和服务平台。

  (九)协同推进区域人才管理改革。建立跨区域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推动京津冀在人才职称互认、医师多点执业、博士后联合培养、外籍人才出入境等方面开展人才引进、培养、使用协作试点。建立京津冀干部人才

  挂职交流的常态化机制,健全区域内流动人才的待遇保障机制。鼓励人才异地创新创业,对于异地创业的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探索建立京津冀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协同运行和区域内知识产权维权机制。

  (十)建立区域人才协同创新体制机制。建立京津冀高层次人才合作机制,支持组建跨区域产业技术创新联盟,联合开展技术攻关、标准创制。促进优质科技资源相互开放,推动众创空间、创业孵化基地等互联互通,建设区域性创业人才开发培养基地。加强人才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建设,建立信息共享、标准统一的技术交易市场。依托滨海-中关村科技园区、曹妃甸协同发展示范区、京津两地未来科技城等重点创新区域,建立健全产业融合发展、人才协同创新的体制机制。

  (十一)构建开放式创新的体制机制。实施更加有利于总部企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研发中心、国际组织及国际性智库等入驻的政策措施,辐射带动区域人才国际化发展。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整合利用国内外创新资源,跨区域建设一批国际一流水平的开放实验室和产业技术创新中心等平台。强化北京举办重要外事外交、体育赛事的服务保障能力和人才支撑功能,落实《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人才行动计划(2022—2022年)》,建立奥运人才联合培养机制。

  四、积极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开发机制

  (十二)实行更具竞争力的海外人才引进政策。适度放宽引进海外人才的条件,加强对海外人才在项目申请、成果推广、融资服务等方面的支持。探索外籍人才担任新型科研机构事业单位法人代表、相关驻外机构负责人的制度。实施“全球顶尖科学家及其创新团队引进计划”,建立人才与项目的对接机制。深入实施“北京高校高精尖创新中心建设计划”,依托高校引进一批战略科学家,形成国内外创新资源深度融合、前沿基础研究与

  应用技术创新紧密结合的体制机制。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手段动态绘制“全球高端人才分布地图”,建立海外人才供需精准对接机制。发挥外事、侨务、外专、海外人才服务机构等渠道作用,建立海外联络机构协同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引才配套政策,逐步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保障机制,切实解决引进人才在任职、社会保障、户籍、子女教育、住房等方面的问题。

  (十三)构建更加灵活的海外智力开发利用机制。加快建设中关村硅谷创新中心、芬华北京创新中心、中以技术合作转移中心等境外技术转移和人才开发平台,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在境外设立研发中心、分支机构、孵化载体,积极开发利用海外人才智力资源。以共建合作园区、互设分基地、成立创业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深化人才国际化创新合作。推进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对外开放,支持外籍高层次人才领衔或参与承担。在北京自然科学基金中增设“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海外及港澳台学者合作研究项目”和“境外青年学者研究项目”,柔性开发国际高端智力。

  (十四)优化国际化人才培养机制。支持在京高校、中小学、职业院校等与国外相关机构合作,开展联合办学、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等工作,并在引进外籍教师和国际教育资源等方面提供便利条件,市属高校、科研院所邀请外籍高端人才开展学术交流,可参考市场标准,探索使用外汇支付劳务费用。鼓励用人主体输送人才外出留学、访学,支持市属高校学生赴海外顶岗实习。支持有实力的研发机构、高层次人才及创新团队参与全球性重大科技领域的科技合作与创新对话。及时掌握国际组织岗位需求信息,积极做好国际组织人才培养和推送工作。实施导向明确的区别管理,健全科研人才因公临时出国(境)分类管理机制,建立更为便捷的审批模式。

  (十五)推进以外籍人才为重点的海外人才管理改革。落实公安部支持北京创新发展有关出入境的政策措施,在中关村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开展

  外籍人才出入境管理改革试点,出台外籍人才及团队出入境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外籍人才管理服务机制,加强政府监管,发挥用人主体、中介机构作用,探索制定外籍人才分类管理服务标准。完善外籍人才荣誉称号授予体系。探索建设国际人才社区,加强涉外服务软环境建设,促进多元包容文化形成。

  五、充分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十六)建立市场导向的人才引进机制。制定实施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研究设立创新创业指标,对获得一定规模创业投资的创业人才及其核心团队、投资资金达到一定规模且市场贡献突出的投资管理运营人才及其核心团队、高新技术企业以及文化创意领军企业骨干、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及其核心团队等优先办理引进。对于社会贡献突出且确有用人需要的单位,建立人才引进的绿色通道。

  (十七)构建统一开放的人才市场体系。推进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公共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的分离改革,重点强化公共服务,培育和建设专业性、行业性人才市场。提高人才市场对外开放水平,实施更开放的市场准入制度。采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方式,支持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发展壮大。在中关村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规划和建设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十八)建立由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决定的人才培养机制。以需求为导向,完善高校学科专业动态调整机制。推动高校打通一级学科或专业类别相近学科专业的基础课程,开设跨学校、跨院系、跨学科、跨专业交叉课程,培养复合型、创新型人才。支持高校实行弹性学制,放宽学生的修业年限,允许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加大校企人才联合培养力度,支持一批职业院校与企业合作办学,在专业建设、课程改革、技术研发、办学评价、招生就业等方面开展试点,推进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课程内

  容与职业标准对接。职业院校招收企业职工参加非全日制学习,实行弹性学制教学,建立学分累积和转换制度。扩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独立招收规模,支持中小型科技企业设站,建立健全市、区两级财政经费投入机制。加强博士后国际交流,大力吸引海外博士来京(回国)从事博士后研究,加大博士后研究人员参加国际学术交流力度。

  六、着力构建符合创新驱动发展规律的创新创业机制

  (十九)完善央地人才协同创新机制。研究制定有利于中央单位人才在北京创新创业的支持措施、激励机制和服务办法,搭建科技联合攻关、产业协作共建、人才联合培养平台。推广北京生命科学研究所等机构的建设经验,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打造一批央地共建的新型科研机构,试行与国际接轨的科研管理制度。创新科研组织模式,在部分有条件的央地科技创新合作机构,探索扩大科研课题选择与内部管理的自主权,建立科研人员创新项目聘期制,完善科研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支持机制。支持中关村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内中央单位落实科技人才兼职兼薪、股权激励等政策。深化院市合作机制,促进院士专家等高层次人才柔性流动。

  (二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建立和完善职务发明成果收益分配制度,形成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享机制,提高骨干团队、主要发明人的受益比例,保障科技人员获得无形资产的增值收益。研究探索商业模式、文化创意等新形态创新成果的保护办法。建立人才引进中的知识产权鉴定机制,防控知识产权风险。支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建立市场化风险补偿机制。依托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发挥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推动建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行政保障联动机制。建设知识产权智库,建立知识产权人才协同创新基地。

  (二十一)建立市场化的创新成果利益分配机制。赋予市属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自主权,除事关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外,行政主管部门不再审批或备案。探索和建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市场定价机制,允许科技成果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转让转化。合理划分创新团队、个人、单位间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成,进一步提高成果转化收益归属研发团队的比例。促进技术类无形资产交易,探索建立市场化的国有技术类无形资产可协议转让制度,试点实施个人将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入股和转让的支持政策。鼓励市属国有企业探索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确定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方式等事项,转化收益用于人员激励的部分可在单位工资总额基数外据实列支。面向市属高校、科研院所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的企业,逐步放宽股权激励、股权出售等对企业设立年限和盈利水平的限制。对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探索开展参与技术入股及分红激励试点。政府以股权投资方式支持转化的科技成果,在约定期满退出时,股权可优先回购给成果完成人。

  (二十二)支持科研人员在职创业或离岗创业。完善市属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业的政策措施。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在科技型企业兼职并按规定获取报酬。市属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对接其他单位开展技术攻关、提供科技服务所得资金收入,可由所在单位和企业自主决定资金使用和分配,用于奖励人才的部分原则上不低于50%。在职或离岗创业的科研人员在参加所在单位职称评聘与岗位考核时,其发明专利转化应用情况可与论文指标要求同等对待,技术转让成交额可与纵向课题指标要求同等对待。

  (二十三)优化人才创新创业生态系统。发挥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投资机构、众创空间等载体的作用,促进形成人才、技术、资本等创新要

  素融合机制。健全产业技术政策和管理制度,营造公平竞争、开放透明的市场环境。支持人才开展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和管理创新,培育新兴业态,支持高层次人才开展跨界融合创新。总结推广中关村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创业孵化模式,发展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众创空间。依托国家、市级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因地制宜地优化人才发展生态环境,打造一批创新创业与宜居宜业功能相结合的创业社区。

  七、大力完善有利于人才优先发展的财税金融保障机制

  (二十四)推进财政科技资金管理改革。调整优化全市各类人才工程(计划、项目),建立跨部门统筹决策和联动管理机制,搭建统一规范的信息化平台。探索事前申报事后奖励制、科研成果购买制等科研项目管理方式。强化财政科技资金的分类支持,对基础前沿类科技计划强化稳定性、连续性支持,对市场需求明确的技术创新活动通过风险补偿、后补助、创业投资引导等方式,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社会投入。强化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在经费与使用中的法人主体责任。改革科研项目管理和科技资金管理办法,提高人力资源费用支出比例,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可根据研发的实际需要,自行确定和合理调整政府资助科技经费的支出结构。对通过结题验收的政府科研项目,结余的科技经费由项目承担单位自主安排用于科研相关工作。严把立项、结项关,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估、审计、监督制度。对哲学社会科学领域项目(课题),建立充分体现人才智力贡献的经费管理机制。积极探索和扩大科研单位对横向课题经费使用的自主权。

  (二十五)探索有利于人才发展的税收改革试点。对已入选国家和北京市重点人才工程(计划、项目)的高层次人才所在企业的国家和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科研平台,提供进口科技研发设备或教学科研用品的税收支持政策。对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

  个人的股权奖励,递延至取得股权分红或转让股权时按规定纳税。研究制定北京市高级人才奖励办法。

  (二十六)优化有利于创新创业的科技金融体系。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引导产业资本、金融资本共同组成多种类型基金,重点服务种子期、初创期企业发展,形成对不同阶段创新创业人才及所在企业的金融支持体系。鼓励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商业银行等机构开展股、债、贷相结合的融资产品与服务。支持创业板、新三板、本市区域性股权市场、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等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完善高层次人才及所在企业借助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的政策机制。

  八、切实加强党对人才工作的领导

  (二十七)健全党管人才工作格局。发挥党委(党组)在人才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保证党的人才工作方针政策全面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每年至少听取一次人才工作汇报,研究重大问题和重要政策。改进党管人才方式方法,完善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发挥重要作用的人才工作新格局。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配强工作力量,将行业、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列入相关职能部门“三定”方案。

  (二十八)推动责任落实。完善全市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实施办法,将推动改革情况作为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把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评价的重要依据,并将人才工作列为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述职的重要内容。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研究制定涉及改革的相关政策、方案和具体措施,明确改革路线图、时间表,将责任落实到位。各区健全“一把手”抓“第一资源”的工作体制,完善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运行机制,派专人专司改革工作。

  (二十九)加强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充分发挥党的组织凝聚人才作用,通过开展国情研修、专家休假、服务基层和中西部地区、建言献策等活动,增强专家人才对党情、国情、社情、市情的了解,加强对专家人才的政治引导,激发人才服务发展的热情。加强与组织工作、统战工作的联动,推进专家人才的政治吸纳,增强党对专家人才的影响力。

  (三十)营造人才发展良好环境。充分整合资源,构建人才工作宣传和表彰体系,大力宣传专家人才典型和人才工作经验,扩大人才表彰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增强人才荣誉感和归属感,营造尊重人才、见贤思齐的社会环境,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工作环境,待遇适当、无后顾之忧的生活环境,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制度环境,更好地将各类人才团结凝聚到党的事业周围。

  

  

篇五:中国引进国外人才政策

  国务院关于引进国外人才工作的暂行规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1983.09.26•【文号】•【施行日期】1983.09.26•【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出入境管理,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国务院关于引进国外人才工作的暂行规定(1983年9月26日)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引进国外智力以利四化建设的决定》为了做好引进人才的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引进的范围和重点(一)引进人才是指聘请国外专家来华短期或长期参加我国的各项建设,以及安排来华定居的华侨或外籍专家参加我国建设。我国各生产、建设、科学、教育、文化、商业、金融、外贸、政法等部门都可以引进人才,当前最迫切需要引进的,则是有助于尽快提高我国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水平的各种专家和高级技工。他们可以是在职的人员,也可以是已经退休,但精力尚好,富有学识和经验的人员,重点是华侨和外籍华人,也要引进其他外籍人。对急需的人才要主动邀聘;对学有专长,自愿来华工作的人员,也应热忱欢迎。但所有引进的人才,都必须保证质量,并要求身体健康,对我友好。(二)引进人才要从我国现代化建设需要出发,当前应当集中力量,围绕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项目、重点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重大技术引进项目、重大科技攻关项

  目和某些缺门学科以及急待开发的新兴科技领域,分批进行。(三)来华定居的专家,不论是华侨、外籍华人还是其他外籍人,均应尊重他

  们的意愿,一律来去自由。对来华定居专家的审批、工作安排、生活接待、经费开支、对外联系等各项工作,仍由劳动人事部负责办理。

  (四)引进人才的单位,应是领导班子较强,知识分子政策落实较好,具备必要的工作条件,能够发挥人才作用的单位。

  各主管部门要建立督促检查制度,经常对引进人才的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国家科委、国务院办公厅外国专家局(以下简称外国专家局)、劳动人事部负责对归口范围内的引进人才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定期总结工作,组织交流经验。

  二、计划管理(五)属于国家重点项目的引进人才计划,由国务院各综合部委组织编制,经国务院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协调后,报中央引进国外人才领导小组批准。其中: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需要引进的人才,由国家计委负责提出;重点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和掌握消化重大引进技术需要引进的人才,由国家经委负责提出;重大科技攻关项目需要引进的人才,由国家科委和国家经委共同提出;缺门学科和新兴科技领域需要引进的人才,由国家科委会向中国科学院和教育部提出;国防科技项目需要引进的人才,由国防科工委负责提出。(六)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市、自治区主管的项目,需要引进人才的,其计划由各部门和各省、市、自治区组织编制、审批。各基层企事业单位要求引进的其他人才,由各单位提出计划,报国务院主管部或省、市、自治区政府审批。

  (七)引进人才计划经批准后,应统一通知我有关使领馆。其中,属于科技、管理方面的人才,由国家科委统一汇总协调后通知,属于文化、语言、金融、贸易、政法等方面的人才,由外国专家局统一汇总协调后通知;属于定居的,由劳动人事部汇总后通知。

  三、对外联系(八)对外联系渠道应当统一协调,防止多头联系。其中,需要我驻外使领馆去物色、邀聘的,统一由国家科委或外国专家局通知有关使领馆进行;引进人才的方式,可以是直接聘请,也可以采取双方认为方便的其他方式。聘请敏感技术和管理等方面的高级人才,由国家科委协调对外联系渠道和方式。具体办法,由国家科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九)引用人才,要善于利用民间往来的渠道,充分发挥群众团体的作用。可以通过各种学会、协会和校友会等团体或以专家、学者个人名义,对外联系人选。(十)我驻外使领馆应将引进人才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列入议事日程,负责调研驻在国家和地区管理人才的政策、办法和可供我引进的人才资源,疏通引进人才的各种渠道,注意发挥友好华人团体的作用,加强个别接触,根据我国引进人才的政策和具体计划,积极做好物色、推荐、争取和引进人才的工作。(十一)国务院各部门、中国科协和其他有关群众团体,各省、市、自治区,都应通过对外考察、访问、科技交流、科技合作、商务谈判和国际会议等活动,以及与国外有交往的人士,收集本行业、本系统国外专门人才的资料,特别是我国计划引进的那部分专门人才的线索,了解他们是否有来华工作的意愿等情况,建立专门档案。但不要为此专门组团出国调查。(十二)国家科委“中国科技交流中心”和外国专家局要建立国家一级的国外人才资源总库,集中保管国外可引进人才的资料,向各用人单位开展咨询服务、推荐人选工作。各驻外使领馆、各部门、各省、市、自治区应将收集到的有关可引进

  人才的资料和线索,及时抄送中国科技交流中心和外国专家局。具体办法由国家科委、外国专家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四、确定人选工作程序(十三)用人单位根据批准的引进计划,负责物色人选。对每个聘请对象,用人单位都要通过对外联系渠道和知情的同行专家,确切了解其专长、水平、经历、能否胜任将担任的任务、愿否来华工作、索取待遇报酬和健康等情况,择优确定人选。然后将聘请专家的名单、聘期、拟任职务和工资待遇等报请国务院主管部门或省、市、自治区政府审批。(十四)经批准聘请的专家,凡引进计划已告我驻外使领馆的,由国务院主管部门或省、市、自治区政府直接通知有关使领馆办理签证。属于计划外追加项目的人选,仍需由国家科委或外国专家局通知驻外使领馆。同时,由用人单位向专家本人发出聘书。对方接受后即可办理各项来华手续。待工作一段时间,双方满意,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专家到职后,用人单位应及时向国务院各主管部或省、市、自治区政府报送到职通知书,同时抄送国家科委、外国专家局、公安部、海关总署。五、经费(十五)为了给引进人才创造必要的条件,由国家财政逐年拨出一笔引进国外人才专项费用,主要用作人才引进工作的活动经费、重点资助费、突出贡献奖励费和特殊性开支等。这项费用的具体使用范围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财政部及有关部门另行制定。(十六)聘请人才所需的费用,原则上由用人单位支付。根据项目需要聘请的人才,从有关项目费用中开支。其他人才,企业单位聘请的,从企业管理费中开支;行政、事业单位聘请的,有外事费的,在外事费中开支,无外事费的,在行政、事业费中开支。需要使用外汇的,可按现行办法编报用汇计划。

  (十七)各驻外使领馆为引进人才开展工作所需的正常费用,在使领馆经费中开支。特殊用途的经费,可提出申请,从引进人才专项费用中予以资助。

  六、充分发挥来华专家的作用(十八)对引进来华的专家,各用人单位要同他们积极合作,认真发挥他们的专长。对应聘来华定期工作的,要建立明确的责任制,严格执行聘用合同。对担任实职工作的,要使他们有职、有责、有权;担任顾问工作的,要充分发挥他们的咨询作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让他们参加有关问题的决策。应尊重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凡合理的,都应采纳;能办到的,及时办理;不合理的或暂时办不到的,要及时说明情况,取得他们谅解。对能够解决而不予解决,以致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领导责任。对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应给予精神的和物质的奖励。(十九)虚心向来华专家学习,注意团结友好。用人单位要有目的地组织有才干的专业人员学习和钻研专家的技术专长或管理方法。对专家传授的知识,要注意组织好消化吸收工作。科技成果应及时整理、应用和推广、扩大受益面。各用人单位要组织和专家一起工作的专业人员,根据专家的具体情况,宣传解释我国有关方针政策,帮助他们正确地了解中国。但要贯彻自愿的原则,不要强加于人;要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二十)各用人单位必须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广大职工,深刻认识引进国外人才的重要意义,以主人翁态度,热情欢迎专家来华参加四化建设,不允许排斥、歧视他们。对那些不顾大局、不考虑影响,刁难、排斥、打击来华专家造成不良后果的,应严肃处理。七、生活待遇(二十一)对应聘来华工作的专家和高级技工的生活待遇,要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原则上使他们的实际收入不低于其本人在国外的水平,并要按照他们来

  华后的实际贡献进行必要调整。对起关键作用的急用人才,可用重金聘请。关于生活待遇和礼遇的具体办法,由外国专家局商同有关部门拟订,报请国务院审批。

  对应聘回国定居的专家,根据其实际业务水平,参考学历和职称,评定工资级别。并可参照其国外的收入和生活水平,给予适当的生活津贴。具体办法,由劳动人事部修订。

  对聘请国外退休的专家和高级技工,在华期间的食、住、医疗、交通和国际往返旅费,原则上由用人单位负担,并按月付给一定的生活补助。他们的家属要求自费随同来华的,要给予方便,也可酌情给予补助。

  (二十二)努力改善来华专家的住房条件,认真做好专家的生活接待工作。他们的住房,原则上由用人单位负责解决,可以利用现有条件较好的房舍加以改建和修缮。也可以利用条件较好的宾馆、饭店接待来华的专家。

  (二十三)对来华专家请保姆、幼儿入托、子女入学,其所在单位和当地教育、劳动人事部门要优先照顾,妥善解决。

  八、保密和安全(二十四)从国外引进人才,注意不要违反所在国的法律,尽量采用合法的形式。工作要踏踏实实,不可张扬,更不要公开宣传。他们在华工作期间,不要让他们在公开场合陈述自己的重要建议,尽量采取有利于他们安全的方式征询他们的意见,切勿使他们由于为我积极工作而在国外的权益蒙受伤害和损失。(二十五)对聘请来华工作的专家,不要因保密问题影响对他们的使用。在他们工作范围内,除国家核心机密和技术诀窍外,其他保密范围均应放宽,同时要求他们对外为我方保守机密。具体办法由国家安全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报国务院审批。(二十六)引进国外人才的计划、工作部署、引进渠道和各类人才的资料,属于内部机密,不得对外泄露。

  九、出入境手续(二十七)对引进来华的国外专家,主管部门应事先通知海关,以便在他们进出海关时给予方便。他们携带的行李物品,经申报清楚的,一般不要开箱查验。对于来华定居和工作一年以上的专家,携带的安家物品,包括家具、家用电器以及自用小轿车一辆,均可免税放行。具体办法,由海关部署制定。(二十八)对引进来华专家的出入境签证和旅行管理,应予放宽条件,简化手续。对在华工作一年以上的外籍专家,国内居留证的一次有效期限可以适当延长,有些人可以给予永久居留权。对经常来华的专家,可以办理长期有效的多次出入境签证,为他们出入我国提供方便。具体办法,由公安部制定。十、其他(二十九)关于国防、军工项目引进人才的一些特殊要求问题,由国务院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国防科工委另行制定补充规定。

  

  

篇六:中国引进国外人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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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方案一、引进对象

  符合公司专业发展方向,提高公司科技创新的科技领军人才和技术骨干,作为公司重点技术项目的负责人、研究团队负责人、实验室负责人、技术带头人等。

  二、引进标准1、领军型人才引进标准

  根据国家《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暂行方法》,引进人才基本标准为: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不超过55岁,引进后每年在国工作不少于6个月,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在国际知名企业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具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的创业人才;急需紧缺的其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掌握相关领域核心技术,或承当过与公司所需技术相关的重大项目,具有较强的产品开发或技术创新能力;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或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3、具有一流研究水平,近5年在国际重要核心刊物上发表过具有重要影响的学术论文;4、曾在国际知名企业担任高层管理职位,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卓越的经营管理能力。5、熟悉电网企业基本业务,能够带动和促进本专业领域发展6、具有开阔的战略视野、较强的前瞻和预见能力,能敏锐把握本学科领域国家战略需求和世界科技前沿发展态势,在相应学科和技术领域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和带动力7、具有先进的管理理念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有效组织队伍承当重大科技任务,组织、推动和实施重大科技创新活动

  2、技术骨干引进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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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应在海外取得硕士研究生与以上学历,不超过55岁,引进后每年在国工作不少于6个月,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与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

  2.在国际同类企业担任中级与以上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3.在电力技术与相关领域,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难题;4.承当过与公司业务领域相关的重大项目;5.在公司相关业务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科研成果或掌握关键技术;6.具有较强的研究水平,在国际重要核心刊物上发表过与公司业务领域相关的学术论文;7.曾在国际知名或同类企业担任中层与以上管理职位,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8.公司急需的其他人才。

  三、引进渠道

  1、依托海外人脉关系引才在公司围开展海外高层次人才需求情况调查,建立海外高层次人才信息库和

  海外高层次人才需求目录。依托企业中海外人脉资源,建立“海外人才名录”,发挥公司广大职工的自身优势,架起与海外留学组织和海外高层次人才之间沟通的桥梁纽带,增进相互情感交流,建立长期、稳固联系,并通过师生关系、同乡关系、合作伙伴关系组织海外人士开展荐才引才活动。2、搭建创新平台引才

  搭建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平台,把高新技术研发机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作为承接海外高层次人才的重要载体。3、利用国际猎头公司引才

  西方国家的猎头公司是适应世界人才流动应运而生的产物。一些专业的猎头公司掌握大量的人才资源,有规的运作方式,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在西方发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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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90%以上的大企业是利用猎头公司来择取高级人才的,企业中70%以上的高级人才是通过猎头公司来调整工作的。猎头公司是以赢利为目的的,既挖走我国人才,又可向同输送人才,只要我们掌握得好,可以为我所用。我们要解放思想,敢于利用国际猎头公司作为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中介渠道。4、优化政策环境引才

  帮助解决海外高层次人才落户、子女教育、配偶工作、医疗保健和住房等实际问题,优化人才工作环境,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5、以高端国际会议为平台,直接引才

  公司可充分利用国际会议加强与海外高层次人才的沟通交流。通过国际会议公司一方面向海外高层次人才全面展示公司强大的综合实力,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参观咨询,另一方面,加大与海外高层次人才的沟通交流,了解他们的技术水平和科研进展,为有针对性地引进人才打下基础。6、以海外技术研发机构为平台,跟踪锁定核心技术人才

  公司在有条件和实力的情况下设立海外研究中心,以此建立与国际交流合作的窗口,为海外高层次人才在国外为公司服务提供平台。海外研究中心能够发挥跟踪了解对手动态、吸收行业前沿技术、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的作用。通过研究中心,还可与海外高层次人才建立密切的联系渠道,了解和掌握了一批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动态信息,增强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引进程序

  1、专项办综合有关地方和部门的意见,汇总形成人才引进目录和年度工作计划,报工作小组审定后发布执行。

  2、用人单位物色拟引进人选,进行接洽并达成初步引进意向后,向牵头组织单位申报。

  3、牵头组织单位组织专家对申报人选进行评审,提出建议并报专项办。4、专项办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报工作小组审批。经工作小组批准的引进人才,由专项办通知有关部门落实相关特殊政策。5、用人单位根据批复意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与引进人才签订工作合同,办理引进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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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对符合国家“千人计划”条件的领军型人才,由公司引才工作小组与拟引进人选签署意向性工作协议,在5个工作日准备人才引进申报书,报上级人才引进机构,按规定程序办理。

  (2)对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的优秀专业骨干人才,由公司引才工作小组在10个工作日组织专家对拟引进人选进行评审,提出建议报公司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引进的由用人单位组织签订工作合同,办理引进手续。

  (3)符合国家“千人计划”条件的领军型人才,由公司统一组织申报。对国家“千人计划”以外、符合当地引进海外人才标准的,用人单位可向地方申请相关政策支持。

  (4)符合条件的海外优秀人均可以自荐的方式直接向公司海外人才引进工作小组申报。通过自荐、其他渠道推荐或需要以特殊方式引进的人才,由公司海外人才引进工作小组协商有关单位按既定程序个案处理。

  四、培育

  1、入职教育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入职教育的主要形式:公司领导与有关部室领导集中授

  

篇七:中国引进国外人才政策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大力引进国内外人才若干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9.06.05•【字号】浙政[1999]4号•【施行日期】1999.06.05•【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大力引进国内外人才若干规定的通知

  (浙政〔1999〕4号)各市、县人民政府,丽水地区行政公署,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浙江省大力引进国内外人才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一九九九年六月五日

  浙江省大力引进国内外人才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为大力引进国内外人才,加快实施科教兴省战略,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鼓励国内外人才以各种方式参加我省现代化建设。国内外人才可以采取调动、兼职、咨询、讲学、科研和技术合作、技术入股、投资兴办企业等形式,来我省长期工作或短期服务。

  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国内外各类人才,均享有与本省居民公平竞争的工作权利。引进人才实行来去自由的政策。各级政府、各部门要为国内外人才来浙江工作提供最大的方便和优质服务。

  第三条引进人才的重点对象是高层次人才和我省紧缺急需人才,具体包括:在国内外学术技术领域处于领先水平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和优秀拔尖人才;取得硕士、博士学位或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懂技术、善经营管理的复合型高级人才;高新技术产业、主导产业、新兴产业、重点工程等领域急需的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我省紧缺的具有本科以上学历、45岁以下的人才;拥有专利、发明或专有技术并属国内先进水平的人才;其他具有特殊才能或重大贡献的人才。

  第四条调入我省工作的各类人才,经当地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后,直接到公安机关办理迁移、落户手续,其配偶、未婚子女可随调随迁。子女是应届大中专毕业生的,可在我省就业。引进省外学术技术带头人和优秀拔尖人才,其家属子女随调随迁人数不受限制。

  对引进的各类人才及其随调随迁的家属子女,各地一律不得收取城市增容费或类似的费用。

  第五条对未转户口和人事关系来我省工作的省外学术技术带头人和优秀拔尖人才,经当地政府人事部门认定,在工作、生活和家属子女安排上给予与我省同

  类人员同等待遇。其他被用人单位聘用的省外人才,未正式调入的,可向政府人事部门申请办理《外来人才聘用证》,允许在当地参加社会保险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评审。

  第六条获硕士、博士学位的毕业研究生和取得学士学位以上的出国留学人员,凡愿来浙江创业的,可由政府人事部门授权的人才服务机构代为接收,代理人事关系,并根据本人意愿代办落户手续。

  第七条非公有制单位引进的人才,其选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继续教育、家属子女农转非等方面与国有单位同等对待。各有关部门应予积极支持并提供服务。

  第八条引进紧缺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和优秀拔尖人才,不受单位编制、增人指标、工资总额的限制。对回国留学人员在国外取得的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我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学历、学位予以承认,其专业技术职务由用人单位自主聘任。

  第九条引进紧缺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和优秀拔尖人才,工资待遇完全放开。可实行协议工资和年薪制等分配形式,由用人单位与本人协商,从优确定其报酬。鼓励各类人才以专利、发明、技术、资金等要素参与分配,分配比例由受益单位和本人协商确定。

  第十条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毕业研究生,其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时间可计算为连续工龄。回国参加工作的留学人员及其配偶,其重新参加工作后的工龄,可与出国前的工龄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并按规定或办理有关手续后计算社会

  保险的缴费年限。

  第十一条鼓励出国留学人员来浙江创业。依托各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积极创办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留学人员来浙江投资兴办的高新技术企业,按外商投资企业进行确认,并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政策。

  第十二条已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和留学国再入境资格的留学人员来浙江定居,其子女入托及义务教育阶段的入学,由当地教育部门就近安排,不得收取政府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其子女参加高考、中考的,参照归国华侨子女入学的规定给予照顾。来浙江短期服务的留学人员,其子女需在本省学校借读的,当地教育部门应及时予以落实。

  第十三条引进的各类人才因工作需要出国(境)培训、交流的,有关部门应简化手续,按我省同类人员办理出国(境)审批手续。

  第十四条有条件的城市要建设人才公寓,供短期来我省服务的高层次人才租住以及为引进人才提供周转用房。

  第十五条各级政府要安排引进人才专项资金,资助和扶持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优秀拔尖人才,并对作出重要贡献的人才和用人单位予以奖励。

  第十六条建立国内外人才信息库。通过各种渠道,加强与国内外大学、科研机构、人才服务机构、留学生组织、海外华人社团以及我驻外机构的联系,建立工作网络,掌握人才信息。

  第十七条引进外国专家、华侨华裔专家和港、澳、台专家,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本规定由省人事厅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我省原有的引进人才政策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篇八:中国引进国外人才政策

  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方案

  一、引进对象

  符合公司专业发展方向,提高公司科技创新的科技领军人才和技术骨干,作为公司重点技术项目的负责人、研究团队负责人、实验室负责人、技术带头人等。

  二、引进标准

  1、领军型人才引进标准

  根据国家《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引进人才基本标准为: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不超过55岁,引进后每年在国内工作不少于6个月,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在国际知名企业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具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的创业人才;急需紧缺的其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同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1、掌握相关领域核心技术,或承担过与公司所需技术相关的重大项目,具有较强的产品开发或技术创新能力;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或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3、具有一流研究水平,近5年在国际重要核心刊物上发表过具有重要影响的学术论文;4、曾在国际知名企业担任高层管理职位,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卓越的经营管理能力。5、熟悉电网企业基本业务,能够带动和促进本专业领域发展6、具有开阔的战略视野、较强的前瞻和预见能力,能敏锐把握本学科领域国家战略需求和世界科技前沿发展态势,在相应学科和技术领域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和带动力7、具有先进的管理理念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有效组织队伍承担重大科技任务,组织、推动和实施重大科技创新活动

  2、技术骨干引进标准

  一般应在海外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不超过55岁,引进后每年在国内工作不少于6个月,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

  2。在国际同类企业担任中级及以上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3.在电力技术及相关领域,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难题;4。承担过与公司业务领域相关的重大项目;5.在公司相关业务领域内,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科研成果或掌握关键技术;6.具有较强的研究水平,在国际重要核心刊物上发表过与公司业务领域相关的学术论文;7。曾在国际知名或同类企业担任中层及以上管理职位,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8.公司急需的其他人才。

  三、引进渠道

  1、依托海外人脉关系引才在公司范围内开展海外高层次人才需求情况调查,建立海外高层次人才信息

  库和海外高层次人才需求目录。依托企业中海外人脉资源,建立“海外人才名录”,发挥公司广大职工的自身优势,架起与海外留学组织和海外高层次人才之间沟通的桥梁纽带,增进相互情感交流,建立长期、稳固联系,并通过师生关系、同乡关系、合作伙伴关系组织海外人士开展荐才引才活动。2、搭建创新平台引才

  搭建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平台,把高新技术研发机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作为承接海外高层次人才的重要载体.3、利用国际猎头公司引才

  西方国家的猎头公司是适应世界人才流动应运而生的产物.一些专业的猎头公司掌握大量的人才资源,有规范的运作方式,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在西方发

  达国家,90%以上的大企业是利用猎头公司来择取高级人才的,企业中70%以上的高级人才是通过猎头公司来调整工作的.猎头公司是以赢利为目的的,既挖走我国内人才,又可向同内输送人才,只要我们掌握得好,可以为我所用。我们要解放思想,敢于利用国际猎头公司作为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中介渠道。4、优化政策环境引才

  帮助解决海外高层次人才落户、子女教育、配偶工作、医疗保健和住房等实际问题,优化人才工作环境,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5、以高端国际会议为平台,直接引才

  公司可充分利用国际会议加强与海外高层次人才的沟通交流.通过国际会议公司一方面向海外高层次人才全面展示公司强大的综合实力,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参观咨询,另一方面,加大与海外高层次人才的沟通交流,了解他们的技术水平和科研进展,为有针对性地引进人才打下基础。6、以海外技术研发机构为平台,跟踪锁定核心技术人才

  公司在有条件和实力的情况下设立海外研究中心,以此建立与国际交流合作的窗口,为海外高层次人才在国外为公司服务提供平台。海外研究中心能够发挥跟踪了解对手动态、吸收行业前沿技术、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的作用。通过研究中心,还可与海外高层次人才建立密切的联系渠道,了解和掌握了一批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动态信息,增强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引进程序

  1、专项办综合有关地方和部门的意见,汇总形成人才引进目录和年度工作计划,报工作小组审定后发布执行。

  2、用人单位物色拟引进人选,进行接洽并达成初步引进意向后,向牵头组织单位申报.

  3、牵头组织单位组织专家对申报人选进行评审,提出建议并报专项办。4、专项办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报工作小组审批。经工作小组批准的引进人才名单,由专项办通知有关部门落实相关特殊政策.5、用人单位根据批复意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与引进人才签订工作合同,办理引进手续。

  (1)对符合国家“千人计划"条件的领军型人才,由公司引才工作小组与拟引进人选签署意向性工作协议,在5个工作日内准备人才引进申报书,报上级人才引进机构,按规定程序办理。

  (2)对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的优秀专业骨干人才,由公司引才工作小组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对拟引进人选进行评审,提出建议报公司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引进的由用人单位组织签订工作合同,办理引进手续。

  (3)符合国家“千人计划"条件的领军型人才,由公司统一组织申报.对国家“千人计划”以外、符合当地引进海外人才标准的,用人单位可向地方申请相关政策支持。

  (4)符合条件的海外优秀人均可以自荐的方式直接向公司海外人才引进工作小组申报。通过自荐、其他渠道推荐或需要以特殊方式引进的人才,由公司海外人才引进工作小组协商有关单位按既定程序个案处理。

  四、培育

  1、入职教育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入职教育的主要形式:公司领导及有关部室领导集中授

  课、与有关领导直接访谈和交流研讨。通过教育培训,海外人才能够迅速了解法定职责、熟悉机关办公方式、办公程序、办公流程、行为守则等。2、研修培训

  结合每位引进人才的培训需求,安排他们参加各种形式的专项业务培训,参加国际研讨会,定期参加高级研修班,国内外学术会议等,使海归人才熟悉工作,不断更新知识结构,尽快进入角色。3、项目制培育

  公司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注重吸收引进人才参与重大项目咨询论证、重大科研计划和标准制订、重大工程建设等工作,并在科研经费、工作条件、科研仪器设备、科研项目申请等方面给予支持。用项目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的研发热情,并在项目中锻炼实践能力及加强对相关行业知识的了解。4、组建科研团队

  由海外高层次人才自行组建科研团队,自行选择科研方向,并全权负责科研

  项目的进展及科研费用的支配,提高其管理和组织协调能力。5、契约式管理

  与海外高层次人才签订契约合同,在合同中规定要达到的工作结果,及形成成果的时间,但并不注重科研的过程,即不限定人才工作的方式、地点,消除规章制度对人才的限制。6、职业生涯规划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担任公司中级以上领导职务或者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根据重大专项组织实施的实际需要,也可聘请引进人才担任重大专项课题、子课题技术负责人等,参与重大专项的管理工作,或根据需要为引进人才组建专门的研究机构。

  五、评价

  1、考核组织对海外高层次人才的评估组织由公司领导、技术专家、职能部门负责人共同组成2、考核方法

  对引进人才的考核,实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年度考核,即在聘期内每年年底的常规性考核。对引进人才的常规性考核纳入职工年度考核体系,按照考核程序,结合合同中规定的工作任务和岗位职责,对引进人才在思想素质、业务水平、工作进度、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考核并形成

  意见,考核结果报人才工作办公室备案。聘期考核,分为中期考核和期终考核。

  3、考核指标引进的科技领军人才按照公司科技领军人才考核指标进行考核,技术骨干按

  照技术专家考核标准进行考核4、考核结果的应用作为续聘或解聘、奖励、职位晋升、培育等的依据

  六、激励

  1、物质激励

  参照引进人才回国(来华)前的收入水平,同时考虑应为其支付的住房补贴、子女教育补贴、配偶生活费补贴等因素,协商确定引进人才的薪酬福利标准。住房补贴、子女教育补贴、配偶生活费补贴可参照下列标准执行:(1)住房问题,可提供一套120平米左右、便于生活和工作的住房,或给予相应水平的租房补贴。对购买住房的,可按150平米的面积标准,参照当地政府公布的市场平均房价,提供总房款50%的贷款,根据工作年限可相应减免贷款,工作满10年以上的可免除还款。(2)配偶一同回国(来华)并愿意在国内就业的,尽可能安排配偶的工作;暂无法安排或不愿工作的,按2倍于当地人均工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3)协助解决子女入学问题,并参照当地国际学校的学费标准给予子女教育补贴。对不参加国内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的,可参照在职人员的水平标准为引进人才购买相应的商业保险;对搬家的,报销搬迁费。对未搬家的,每年报销2次往返探亲机票;用人单位每引进一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公司按单位人均工资的3-5倍增加工资总额计划;属于国家“千人计划”的高层次人才,公司协助落实国家规定的各项特定生活待遇。(4)对不参加国内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的,可参照在职人员的水平标准为引进人才购买相应的商业保险。对搬家的,报销搬迁费。对未搬家的,每年报销2次往返探亲机票。

  (5)属于国家“千人计划”的高层次人才,公司协助落实国家规定的各项特定生活待遇。

  (6)薪酬由双方协商确定,并保证不低于引进人才在国外的收入水平

  (7)为每位引进人才提供2000万元的科研启动经费,自主确定研究方向,组建团队,并自主使用研究经费

  2、事业激励

  (1)职位晋升充分利用公司重大科研项目,集聚一批海外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并按岗位职责要求,根据人才的能力水平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并优先聘任到高等级专业技术岗位,对符合条件的正高级科技人员予以长期聘任,为引进人才打造

  施展才华的事业平台.(2)帮助参评政府奖励根据引进人才的具体情况,可推荐其参加国内各种学术组织,参加中国科学

  院院士(外籍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外籍院士)、各类政府奖励评选.

  (3)帮助组建科研团队所有的引进人才必须充当学科带头人组建团队,或作为学术骨干加入团队。引进领军人才同时,将现有同研究方向的,尚未形成技术优势的青年技术人员通过引导的方式纳入团队中,采取建设研究中心或者实验室的方式整合资源,形成创新团队。引进人才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根据需要,在科研自主权、人事管理权和经费支配权等方面为其开展工作提供支持。在规定范围内,有权决定科研经费的使用,包括用于人力成本投入;有权对项目研究内容或技术路线提出调整意见;有权选用团队成员。

  (4)知识产权引进人才在公司工作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

  度,确定其权益归属,引进人才有保守公司商业机密,遵守竟业限制等法律规定的义务

  3、精神激励

  (1)颁发特聘专家证书(2)对科技创新工作由突出贡献的颁发荣誉证书(3)提供培训、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参观交流的机会

  

  

篇九:中国引进国外人才政策

  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方案一、引进对象

  符合公司专业发展方向,提高公司科技创新旳科技领军人才和技术骨干,作为公司重点技术项目旳负责人、研究团队负责人、实验室负责人、技术带头人等。

  二、引进原则1、领军型人才引进原则

  根据国家《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暂行措施》,引进人才基本原则为:一般应在海外获得博士学位,不超过55岁,引进后每年在国内工作不少于6个月,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国外出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称于专家职务旳专家学者;在国际出名公司担任高档职务旳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具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熟悉有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旳创业人才;急需紧缺旳其她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同步还应具有下列条件:1、掌握有关领域核心技术,或承当过与公司所需技术有关旳重大项目,具有较强旳产品开发或技术创新能力;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或可以增进公司自主创新、技术升级旳重大科研成果;3、具有一流研究水平,近5年在国际重要核心刊物上刊登过具有重要影响旳学术论文;4、曾在国际出名公司担任高层管理职位,熟悉有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卓越旳经营管理能力。5、熟悉电网公司基本业务,可以带动和增进本专业领域发展6、具有开阔旳战略视野、较强旳前瞻和预见能力,能敏锐把握本学科领域国家战略需求和世界科技前沿发展态势,在相应学科和技术领域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和带动力7、具有先进旳管理理念和较强旳组织协调能力,能有效组织队伍承当重大科技

  任务,组织、推动和实行重大科技创新活动

  2、技术骨干引进原则

  一般应在海外获得研究生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不超过55岁,引进后每年在国内工作不少于6个月,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外出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称于副专家及以上职务旳专家学者;

  2.在国际同类公司担任中级及以上职务旳专业技术人才;3.在电力技术及有关领域,可以解决核心技术和工艺难题;4.承当过与公司业务领域有关旳重大项目;5.在公司有关业务领域内,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科研成果或掌握核心技术;6.具有较强旳研究水平,在国际重要核心刊物上刊登过与公司业务领域有关旳学术论文;7.曾在国际出名或同类公司担任中层及以上管理职位,熟悉有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较强旳经营管理能力;8.公司急需旳其她人才。

  三、引进渠道

  1、依托海外人脉关系引才在公司范畴内开展海外高层次人才需求状况调查,建立海外高层次人才信息

  库和海外高层次人才需求目录。依托公司中海外人脉资源,建立“海外人才名录”,发挥公司广大职工旳自身优势,架起与海外留学组织和海外高层次人才之间沟通旳桥梁纽带,增进互相情感交流,建立长期、稳固联系,并通过师生关系、同乡

  关系、合伙伙伴关系组织海外人士开展荐才引才活动。2、搭建创新平台引才

  搭建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平台,把高新技术研发机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作为承办海外高层次人才旳重要载体。3、运用国际猎头公司引才

  西方国家旳猎头公司是适应世界人才流动应运而生旳产物。某些专业旳猎头公司掌握大量旳人才资源,有规范旳运作方式,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在西方发达国家,90%以上旳大公司是运用猎头公司来择取高档人才旳,公司中70%以上旳高档人才是通过猎头公司来调节工作旳。猎头公司是以获利为目旳旳,既挖走国内内人才,又可向同内输送人才,只要我们掌握得好,可觉得我所用。我们要解放思想,敢于运用国际猎头公司作为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旳中介渠道。4、优化政策环境引才

  协助解决海外高层次人才落户、子女教育、配偶工作、医疗保健和住房等实际问题,优化人才工作环境,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5、以高品位国际会议为平台,直接引才

  公司可充足运用国际会议加强与海外高层次人才旳沟通交流。通过国际会议公司一方面向海外高层次人才全面展示公司强大旳综合实力,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参观征询,另一方面,加大与海外高层次人才旳沟通交流,理解她们旳技术水平和科研进展,为有针对性地引进人才打下基本。6、以海外技术研发机构为平台,跟踪锁定核心技术人才

  公司在有条件和实力旳状况下设立海外研究中心,以此建立与国际交流合伙旳窗口,为海外高层次人才在国外为公司服务提供平台。海外研究中心可以发挥跟踪理解对手动态、吸取行业前沿技术、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旳作用。通过研究中心,还可与海外高层次人才建立密切旳联系渠道,理解和掌握了一批海外高层次人才旳动态信息,增强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旳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引进程序

  1、专项办综合有关地方和部门旳意见,汇总形成人才引进目录和年度工作筹划,报工作小组审定后发布执行。

  2、用人单位物色拟引进人选,进行接洽并达到初步引进意向后,向牵头组织单位申报。

  3、牵头组织单位组织专家对申报人选进行评审,提出建议并报专项办。4、专项办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报工作小组审批。经工作小组批准旳引进人才名单,由专项办告知有关部门贯彻有关特殊政策。5、用人单位根据批复意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与引进人才签订工作合同,办理引进手续。(1)对符合国家“千人筹划”条件旳领军型人才,由公司引才工作小组与拟引进人选签订意向性工作合同,在5个工作日内准备人才引进申报书,报上级人才引进机构,按规定程序办理。

  (2)对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旳优秀专业骨干人才,由公司引才工作小组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对拟引进人选进行评审,提出建议报公司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批准引进旳由用人单位组织签订工作合同,办理引进手续。

  (3)符合国家“千人筹划”条件旳领军型人才,由公司统一组织申报。对国家“千人筹划”以外、符合本地引进海外人才原则旳,用人单位可向地方申请有关政策支持。

  (4)符合条件旳海外优秀人均可以自荐旳方式直接向公司海外人才引进工作小组申报。通过自荐、其她渠道推荐或需要以特殊方式引进旳人才,由公司海外人才引进工作小组协商有关单位按既定程序个案解决。

  四、哺育

  1、入职教育

  海外高层次人才旳入职教育旳重要形式:公司领导及有关部室领导集中授课、与有关领导直接访谈和交流研讨。通过教育培训,海外人才可以迅速理解法定职责、熟悉机关办公方式、办公程序、办公流程、行为守则等。2、研修培训

  

篇十:中国引进国外人才政策

  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8.12.23•【文号】•【施行日期】2008.12.23•【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才工作

  正文

  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的通知

  《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已经中央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人才强国战略,充分发挥海外高层次人才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现就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提出如下意见。

  一、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是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在综合国力竞争中具有决定性作用。在当今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经济全球化日趋深入的情况下,站在世界科技前沿和产业高端的海外高层次人才越来越成为我国参与国际竞争、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特需资源。大力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是用较短时间拥有一批世界一流人才的重要途径,是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提高国际竞争力的迫切需要,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

  观、建设创新型国家、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重大举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出国留学人员不断增多,目前已达121万余人。据有关方

  面统计,我国在主要发达国家约有20多万留学人员学成后留在海外工作,其中45岁以下、具有助理教授或相当职务以上的约6.7万人;就职于国际知名企业、高水平大学和科研机构,具有副教授或相当职务以上的高层次人才约1.5万人。这些留学人员虽然长期在海外工作、生活,但其中许多人始终心系祖国,有回国工作和为国服务的愿望。近年来,一大批在海外学习、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回到祖国,为推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作出了积极贡献。当前,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各项事业蓬勃发展,为以留学人员为主体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回国(来华)工作提供了前所未有的事业平台和发展空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当前面临的难得机遇,进一步解放思想,完善体制机制,健全政策措施,围绕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以更宽广的眼界、更宽广的思路和更宽广的胸襟做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

  二、分层次组织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组织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要凝聚共识,充分调动各地区各部门积极性,采取有力措施,建立高效工作机制,在中央、国家有关部门、地方分层次、有计划进行。中央层面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以下简称“千人计划”),要围绕国家发展战略目标,重点引进一批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战略科学家和科技领军人才。从2008年开始,用5—10年时间,在国家重点创新项目、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中央企业和国有商业金融机构、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主的各类园区等,引进并有重点地支持一批海外高层次人才回国(来华)创新创业。在符合条件的中央企业、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以及部分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立40—50个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推进产学研紧密结合,探索

  实行国际通行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创业机制,集聚一批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中央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充分发挥各自优势,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扎实开展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国家有关部门要继续做好做强“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百人计划”、“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等人才引进项目。同时,要制定实施专项计划,重点引进本行业本领域发展急需和紧缺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研究制定实施本地区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有针对性地引进一批海外高层次人才。有条件的地方特别是东部沿海地区和中心城市,要依托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留学人员创业园、大学科技园等,推出一批特色项目,大力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回国(来华)创新创业。

  支持、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三、坚持重在使用,切实为海外高层次人才充分发挥作用提供良好条件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破除不合时宜的条条框框,完善配套政策措施,为海外高层次人才充分发挥作用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要充分理解、充分信任、热情关怀、放手使用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积极营造尊重、关心、支持海外高层次人才的环境和氛围,努力做到待遇招人、事业留人、情谊感人、服务到人,使他们能够全力以赴地进行创新创业活动,为建设创新型国家贡献智慧、做出成绩。要充分发挥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企业、商业金融机构等用人单位的主体作用,将海外高层次人才吸纳到能够充分发挥其专业和特长的岗位,为他们提供干事创业的舞台。符合条件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可以担任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企业和商业金融机构的领导职务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主持重大科研项目和工程项目,申请政府部门的科技资金和产业发展扶持资金,参与重大项目咨询论证、重大科研计

  划和国家标准制订、重点工程建设,参加国内各种学术组织等。大力推动科研工作机制创新,积极探索建立符合国情、与国际接轨的科研和管理机制。根据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工作领域和工作性质,实行弹性考核制度,避免多头评价、重复评价。对海外高层次人才可以实行协议薪酬制。有条件的用人单位还可以实行期权、股权和企业年金等中长期激励措施。

  各地区各部门要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妥善解决海外高层次人才在居留和出入境、落户、医疗、保险、住房、子女入学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并建立专门服务窗口,解除他们回国(来华)工作、生活的后顾之忧。

  对千人计划中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专项政策,采取特殊措施,为他们提供相应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国家有关部门、地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符合千人计划标准的,经有关部门评审后,可纳入千人计划.

  四、加强领导,建立健全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体制机制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我们抓紧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大力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有利时机。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抓住机遇,把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理顺工作体制,健全工作机制。在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指导下,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教育部、科技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中国科学院和有关主管部门成立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小组,负责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在中央组织部设立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专项办公室,承担工作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千人计划的具体实施,指导各地区各部门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指定专门机构,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要将海外高层次人才纳入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联系专家的范围,完善联系办法,建立服务机制。对作出重大贡献的海外高层次人才,要以适当方式进行宣传和表彰。要建立海外高层次人才信息库,及时掌握相关信息,增强海外高层次人才引

  进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建立与海外高层次人才联系的有效渠道,充分发挥有关学会、协会等社会团体和组织的作用,加强同海外高层次人才的联系,为他们回国服务、来华工作牵线搭桥。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

  

  

篇十一:中国引进国外人才政策

 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方案

  一、引进对象

  符合公司专业发展方向,提高公司科技创新的科技领军人才和技术骨干,作为公司重点技术项目的负责人、研究团队负责人、实验室负责人、技术带头人等。

  二、引进标准

  1、领军型人才引进标准

  根据国家《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引进人才基本标准为: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不超过55岁,引进后每年在国内工作不少于6个月,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在国际知名企业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具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的创业人才;急需紧缺的其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同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1、掌握相关领域核心技术,或承担过与公司所需技术相关的重大项目,具有较强的产品开发或技术创新能力;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或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3、具有一流研究水平,近5年在国际重要核心刊物上发表过具有重要影响的学术论文;4、曾在国际知名企业担任高层管理职位,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卓越的经营管理能力.5、熟悉电网企业基本业务,能够带动和促进本专业领域发展6、具有开阔的战略视野、较强的前瞻和预见能力,能敏锐把握本学科领域国家战略需求和世界科技前沿发展态势,在相应学科和技术领域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和带动力7、具有先进的管理理念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有效组织队伍承担重大科技任务,组织、推动和实施重大科技创新活动

  2、技术骨干引进标准

  一般应在海外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不超过55岁,引进后每年在国内工作不少于6个月,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

  2。在国际同类企业担任中级及以上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3.在电力技术及相关领域,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难题;4.承担过与公司业务领域相关的重大项目;5。在公司相关业务领域内,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科研成果或掌握关键技术;6。具有较强的研究水平,在国际重要核心刊物上发表过与公司业务领域相关的学术论文;7.曾在国际知名或同类企业担任中层及以上管理职位,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8。公司急需的其他人才。

  三、引进渠道

  1、依托海外人脉关系引才在公司范围内开展海外高层次人才需求情况调查,建立海外高层次人才信息

  库和海外高层次人才需求目录.依托企业中海外人脉资源,建立“海外人才名录”,发挥公司广大职工的自身优势,架起与海外留学组织和海外高层次人才之间沟通的桥梁纽带,增进相互情感交流,建立长期、稳固联系,并通过师生关系、同乡关系、合作伙伴关系组织海外人士开展荐才引才活动。2、搭建创新平台引才

  搭建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平台,把高新技术研发机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作为承接海外高层次人才的重要载体。3、利用国际猎头公司引才

  西方国家的猎头公司是适应世界人才流动应运而生的产物。一些专业的猎头

  公司掌握大量的人才资源,有规范的运作方式,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在西方发达国家,90%以上的大企业是利用猎头公司来择取高级人才的,企业中70%以上的高级人才是通过猎头公司来调整工作的。猎头公司是以赢利为目的的,既挖走我国内人才,又可向同内输送人才,只要我们掌握得好,可以为我所用。我们要解放思想,敢于利用国际猎头公司作为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中介渠道。4、优化政策环境引才

  帮助解决海外高层次人才落户、子女教育、配偶工作、医疗保健和住房等实际问题,优化人才工作环境,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5、以高端国际会议为平台,直接引才

  公司可充分利用国际会议加强与海外高层次人才的沟通交流.通过国际会议公司一方面向海外高层次人才全面展示公司强大的综合实力,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参观咨询,另一方面,加大与海外高层次人才的沟通交流,了解他们的技术水平和科研进展,为有针对性地引进人才打下基础。6、以海外技术研发机构为平台,跟踪锁定核心技术人才

  公司在有条件和实力的情况下设立海外研究中心,以此建立与国际交流合作的窗口,为海外高层次人才在国外为公司服务提供平台。海外研究中心能够发挥跟踪了解对手动态、吸收行业前沿技术、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的作用.通过研究中心,还可与海外高层次人才建立密切的联系渠道,了解和掌握了一批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动态信息,增强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引进程序

  1、专项办综合有关地方和部门的意见,汇总形成人才引进目录和年度工作计划,报工作小组审定后发布执行。

  2、用人单位物色拟引进人选,进行接洽并达成初步引进意向后,向牵头组织单位申报。

  3、牵头组织单位组织专家对申报人选进行评审,提出建议并报专项办。4、专项办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报工作小组审批.经工作小组批准的引进人才名单,由专项办通知有关部门落实相关特殊政策。5、用人单位根据批复意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与引进人才签订工作合同,办理引进手续。

  (1)对符合国家“千人计划”条件的领军型人才,由公司引才工作小组与拟引进人选签署意向性工作协议,在5个工作日内准备人才引进申报书,报上级人才引进机构,按规定程序办理。

  (2)对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的优秀专业骨干人才,由公司引才工作小组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对拟引进人选进行评审,提出建议报公司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引进的由用人单位组织签订工作合同,办理引进手续。

  (3)符合国家“千人计划”条件的领军型人才,由公司统一组织申报。对国家“千人计划”以外、符合当地引进海外人才标准的,用人单位可向地方申请相关政策支持.

  (4)符合条件的海外优秀人均可以自荐的方式直接向公司海外人才引进工作小组申报。通过自荐、其他渠道推荐或需要以特殊方式引进的人才,由公司海外人才引进工作小组协商有关单位按既定程序个案处理。

  四、培育

  1、入职教育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入职教育的主要形式:公司领导及有关部室领导集中授

  课、与有关领导直接访谈和交流研讨。通过教育培训,海外人才能够迅速了解法定职责、熟悉机关办公方式、办公程序、办公流程、行为守则等。2、研修培训

  结合每位引进人才的培训需求,安排他们参加各种形式的专项业务培训,参加国际研讨会,定期参加高级研修班,国内外学术会议等,使海归人才熟悉工作,不断更新知识结构,尽快进入角色。3、项目制培育

  公司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注重吸收引进人才参与重大项目咨询论证、重大科研计划和标准制订、重大工程建设等工作,并在科研经费、工作条件、科研仪器设备、科研项目申请等方面给予支持.用项目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的研发热情,并在项目中锻炼实践能力及加强对相关行业知识的了解。4、组建科研团队

  由海外高层次人才自行组建科研团队,自行选择科研方向,并全权负责科研

  项目的进展及科研费用的支配,提高其管理和组织协调能力。5、契约式管理

  与海外高层次人才签订契约合同,在合同中规定要达到的工作结果,及形成成果的时间,但并不注重科研的过程,即不限定人才工作的方式、地点,消除规章制度对人才的限制.6、职业生涯规划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担任公司中级以上领导职务或者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根据重大专项组织实施的实际需要,也可聘请引进人才担任重大专项课题、子课题技术负责人等,参与重大专项的管理工作,或根据需要为引进人才组建专门的研究机构.

  五、评价

  1、考核组织对海外高层次人才的评估组织由公司领导、技术专家、职能部门负责人共同组成2、考核方法

  对引进人才的考核,实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年度考核,即在聘期内每年年底的常规性考核.对引进人才的常规性考核纳入职工年度考核体系,按照考核程序,结合合同中规定的工作任务和岗位职责,对引进人才在思想素质、业务水平、工作进度、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考核并形成

  意见,考核结果报人才工作办公室备案.聘期考核,分为中期考核和期终考核。

  3、考核指标引进的科技领军人才按照公司科技领军人才考核指标进行考核,技术骨干按

  照技术专家考核标准进行考核4、考核结果的应用作为续聘或解聘、奖励、职位晋升、培育等的依据

  六、激励

  1、物质激励

  参照引进人才回国(来华)前的收入水平,同时考虑应为其支付的住房补贴、子女教育补贴、配偶生活费补贴等因素,协商确定引进人才的薪酬福利标准。住房补贴、子女教育补贴、配偶生活费补贴可参照下列标准执行:(1)住房问题,可提供一套120平米左右、便于生活和工作的住房,或给予相应水平的租房补贴。对购买住房的,可按150平米的面积标准,参照当地政府公布的市场平均房价,提供总房款50%的贷款,根据工作年限可相应减免贷款,工作满10年以上的可免除还款。(2)配偶一同回国(来华)并愿意在国内就业的,尽可能安排配偶的工作;暂无法安排或不愿工作的,按2倍于当地人均工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3)协助解决子女入学问题,并参照当地国际学校的学费标准给予子女教育补贴。对不参加国内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的,可参照在职人员的水平标准为引进人才购买相应的商业保险;对搬家的,报销搬迁费。对未搬家的,每年报销2次往返探亲机票;用人单位每引进一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公司按单位人均工资的3-5倍增加工资总额计划;属于国家“千人计划”的高层次人才,公司协助落实国家规定的各项特定生活待遇。(4)对不参加国内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的,可参照在职人员的水平标准为引进人才购买相应的商业保险。对搬家的,报销搬迁费。对未搬家的,每年报销2次往返探亲机票。

  (5)属于国家“千人计划"的高层次人才,公司协助落实国家规定的各项特定生活待遇.

  (6)薪酬由双方协商确定,并保证不低于引进人才在国外的收入水平

  (7)为每位引进人才提供2000万元的科研启动经费,自主确定研究方向,组建团队,并自主使用研究经费

  2、事业激励

  (1)职位晋升充分利用公司重大科研项目,集聚一批海外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并按岗位职责要求,根据人才的能力水平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并优先聘任到高等级专业技术岗位,对符合条件的正高级科技人员予以长期聘任,为引进人才打造

  施展才华的事业平台.(2)帮助参评政府奖励根据引进人才的具体情况,可推荐其参加国内各种学术组织,参加中国科学

  院院士(外籍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外籍院士)、各类政府奖励评选。

  (3)帮助组建科研团队所有的引进人才必须充当学科带头人组建团队,或作为学术骨干加入团队。引进领军人才同时,将现有同研究方向的,尚未形成技术优势的青年技术人员通过引导的方式纳入团队中,采取建设研究中心或者实验室的方式整合资源,形成创新团队。引进人才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根据需要,在科研自主权、人事管理权和经费支配权等方面为其开展工作提供支持。在规定范围内,有权决定科研经费的使用,包括用于人力成本投入;有权对项目研究内容或技术路线提出调整意见;有权选用团队成员。(4)知识产权引进人才在公司工作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确定其权益归属,引进人才有保守公司商业机密,遵守竟业限制等法律规定的义务

  3、精神激励

  (1)颁发特聘专家证书(2)对科技创新工作由突出贡献的颁发荣誉证书(3)提供培训、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参观交流的机会

  

  

篇十二:中国引进国外人才政策

 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方案

  一、引进对象

  符合公司专业发展方向,提高公司科技创新的科技领军人才和技术骨干,作为公司重点技术项目的负责人、研究团队负责人、实验室负责人、技术带头人等.

  二、引进标准

  1、领军型人才引进标准

  根据国家《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引进人才基本标准为: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不超过55岁,引进后每年在国内工作不少于6个月,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在国际知名企业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具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的创业人才;急需紧缺的其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同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1、掌握相关领域核心技术,或承担过与公司所需技术相关的重大项目,具有较强的产品开发或技术创新能力;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或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3、具有一流研究水平,近5年在国际重要核心刊物上发表过具有重要影响的学术论文;4、曾在国际知名企业担任高层管理职位,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卓越的经营管理能力。5、熟悉电网企业基本业务,能够带动和促进本专业领域发展6、具有开阔的战略视野、较强的前瞻和预见能力,能敏锐把握本学科领域国家战略需求和世界科技前沿发展态势,在相应学科和技术领域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和带动力7、具有先进的管理理念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有效组织队伍承担重大科技任务,组织、推动和实施重大科技创新活动

  2、技术骨干引进标准

  一般应在海外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不超过55岁,引进后每年在国内工作不少于6个月,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

  2.在国际同类企业担任中级及以上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3.在电力技术及相关领域,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难题;4。承担过与公司业务领域相关的重大项目;5。在公司相关业务领域内,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科研成果或掌握关键技术;6.具有较强的研究水平,在国际重要核心刊物上发表过与公司业务领域相关的学术论文;7。曾在国际知名或同类企业担任中层及以上管理职位,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8。公司急需的其他人才.

  三、引进渠道

  1、依托海外人脉关系引才在公司范围内开展海外高层次人才需求情况调查,建立海外高层次人才信息

  库和海外高层次人才需求目录。依托企业中海外人脉资源,建立“海外人才名录",发挥公司广大职工的自身优势,架起与海外留学组织和海外高层次人才之间沟通的桥梁纽带,增进相互情感交流,建立长期、稳固联系,并通过师生关系、同乡关系、合作伙伴关系组织海外人士开展荐才引才活动。2、搭建创新平台引才

  搭建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平台,把高新技术研发机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作为承接海外高层次人才的重要载体。3、利用国际猎头公司引才

  西方国家的猎头公司是适应世界人才流动应运而生的产物。一些专业的猎头公司掌握大量的人才资源,有规范的运作方式,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在西方发

  达国家,90%以上的大企业是利用猎头公司来择取高级人才的,企业中70%以上的高级人才是通过猎头公司来调整工作的。猎头公司是以赢利为目的的,既挖走我国内人才,又可向同内输送人才,只要我们掌握得好,可以为我所用。我们要解放思想,敢于利用国际猎头公司作为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中介渠道。4、优化政策环境引才

  帮助解决海外高层次人才落户、子女教育、配偶工作、医疗保健和住房等实际问题,优化人才工作环境,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5、以高端国际会议为平台,直接引才

  公司可充分利用国际会议加强与海外高层次人才的沟通交流。通过国际会议公司一方面向海外高层次人才全面展示公司强大的综合实力,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参观咨询,另一方面,加大与海外高层次人才的沟通交流,了解他们的技术水平和科研进展,为有针对性地引进人才打下基础。6、以海外技术研发机构为平台,跟踪锁定核心技术人才

  公司在有条件和实力的情况下设立海外研究中心,以此建立与国际交流合作的窗口,为海外高层次人才在国外为公司服务提供平台。海外研究中心能够发挥跟踪了解对手动态、吸收行业前沿技术、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的作用。通过研究中心,还可与海外高层次人才建立密切的联系渠道,了解和掌握了一批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动态信息,增强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引进程序

  1、专项办综合有关地方和部门的意见,汇总形成人才引进目录和年度工作计划,报工作小组审定后发布执行。

  2、用人单位物色拟引进人选,进行接洽并达成初步引进意向后,向牵头组织单位申报。

  3、牵头组织单位组织专家对申报人选进行评审,提出建议并报专项办。4、专项办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报工作小组审批。经工作小组批准的引进人才名单,由专项办通知有关部门落实相关特殊政策.5、用人单位根据批复意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与引进人才签订工作合同,办理引进手续。

  (1)对符合国家“千人计划"条件的领军型人才,由公司引才工作小组与拟引进人选签署意向性工作协议,在5个工作日内准备人才引进申报书,报上级人才引进机构,按规定程序办理。

  (2)对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的优秀专业骨干人才,由公司引才工作小组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对拟引进人选进行评审,提出建议报公司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引进的由用人单位组织签订工作合同,办理引进手续。

  (3)符合国家“千人计划”条件的领军型人才,由公司统一组织申报。对国家“千人计划”以外、符合当地引进海外人才标准的,用人单位可向地方申请相关政策支持.

  (4)符合条件的海外优秀人均可以自荐的方式直接向公司海外人才引进工作小组申报.通过自荐、其他渠道推荐或需要以特殊方式引进的人才,由公司海外人才引进工作小组协商有关单位按既定程序个案处理.

  四、培育

  1、入职教育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入职教育的主要形式:公司领导及有关部室领导集中授

  课、与有关领导直接访谈和交流研讨。通过教育培训,海外人才能够迅速了解法定职责、熟悉机关办公方式、办公程序、办公流程、行为守则等。2、研修培训

  结合每位引进人才的培训需求,安排他们参加各种形式的专项业务培训,参加国际研讨会,定期参加高级研修班,国内外学术会议等,使海归人才熟悉工作,不断更新知识结构,尽快进入角色。3、项目制培育

  公司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注重吸收引进人才参与重大项目咨询论证、重大科研计划和标准制订、重大工程建设等工作,并在科研经费、工作条件、科研仪器设备、科研项目申请等方面给予支持.用项目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的研发热情,并在项目中锻炼实践能力及加强对相关行业知识的了解。4、组建科研团队

  由海外高层次人才自行组建科研团队,自行选择科研方向,并全权负责科研

  项目的进展及科研费用的支配,提高其管理和组织协调能力。5、契约式管理

  与海外高层次人才签订契约合同,在合同中规定要达到的工作结果,及形成成果的时间,但并不注重科研的过程,即不限定人才工作的方式、地点,消除规章制度对人才的限制。6、职业生涯规划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担任公司中级以上领导职务或者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根据重大专项组织实施的实际需要,也可聘请引进人才担任重大专项课题、子课题技术负责人等,参与重大专项的管理工作,或根据需要为引进人才组建专门的研究机构。

  五、评价

  1、考核组织对海外高层次人才的评估组织由公司领导、技术专家、职能部门负责人共同组成2、考核方法

  对引进人才的考核,实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年度考核,即在聘期内每年年底的常规性考核。对引进人才的常规性考核纳入职工年度考核体系,按照考核程序,结合合同中规定的工作任务和岗位职责,对引进人才在思想素质、业务水平、工作进度、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考核并形成

  意见,考核结果报人才工作办公室备案。聘期考核,分为中期考核和期终考核。

  3、考核指标引进的科技领军人才按照公司科技领军人才考核指标进行考核,技术骨干按

  照技术专家考核标准进行考核4、考核结果的应用作为续聘或解聘、奖励、职位晋升、培育等的依据

  六、激励

  1、物质激励

  参照引进人才回国(来华)前的收入水平,同时考虑应为其支付的住房补贴、子女教育补贴、配偶生活费补贴等因素,协商确定引进人才的薪酬福利标准。住房补贴、子女教育补贴、配偶生活费补贴可参照下列标准执行:(1)住房问题,可提供一套120平米左右、便于生活和工作的住房,或给予相应水平的租房补贴。对购买住房的,可按150平米的面积标准,参照当地政府公布的市场平均房价,提供总房款50%的贷款,根据工作年限可相应减免贷款,工作满10年以上的可免除还款。(2)配偶一同回国(来华)并愿意在国内就业的,尽可能安排配偶的工作;暂无法安排或不愿工作的,按2倍于当地人均工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3)协助解决子女入学问题,并参照当地国际学校的学费标准给予子女教育补贴。对不参加国内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的,可参照在职人员的水平标准为引进人才购买相应的商业保险;对搬家的,报销搬迁费。对未搬家的,每年报销2次往返探亲机票;用人单位每引进一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公司按单位人均工资的3—5倍增加工资总额计划;属于国家“千人计划”的高层次人才,公司协助落实国家规定的各项特定生活待遇.(4)对不参加国内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的,可参照在职人员的水平标准为引进人才购买相应的商业保险。对搬家的,报销搬迁费。对未搬家的,每年报销2次往返探亲机票.

  (5)属于国家“千人计划”的高层次人才,公司协助落实国家规定的各项特定生活待遇。

  (6)薪酬由双方协商确定,并保证不低于引进人才在国外的收入水平

  (7)为每位引进人才提供2000万元的科研启动经费,自主确定研究方向,组建团队,并自主使用研究经费

  2、事业激励

  (1)职位晋升充分利用公司重大科研项目,集聚一批海外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并按岗位职责要求,根据人才的能力水平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并优先聘任到高等级专业技术岗位,对符合条件的正高级科技人员予以长期聘任,为引进人才打造

  施展才华的事业平台。(2)帮助参评政府奖励根据引进人才的具体情况,可推荐其参加国内各种学术组织,参加中国科学

  院院士(外籍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外籍院士)、各类政府奖励评选。

  (3)帮助组建科研团队所有的引进人才必须充当学科带头人组建团队,或作为学术骨干加入团队。引进领军人才同时,将现有同研究方向的,尚未形成技术优势的青年技术人员通过引导的方式纳入团队中,采取建设研究中心或者实验室的方式整合资源,形成创新团队。引进人才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根据需要,在科研自主权、人事管理权和经费支配权等方面为其开展工作提供支持.在规定范围内,有权决定科研经费的使用,包括用于人力成本投入;有权对项目研究内容或技术路线提出调整意见;有权选用团队成员。

  (4)知识产权引进人才在公司工作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

  度,确定其权益归属,引进人才有保守公司商业机密,遵守竟业限制等法律规定的义务

  3、精神激励

  (1)颁发特聘专家证书(2)对科技创新工作由突出贡献的颁发荣誉证书(3)提供培训、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参观交流的机会

  

  

篇十三:中国引进国外人才政策

 服务业引智可以编辑的精品文档你值得拥有下载后想怎么改就怎么改项目在金融保险物流信息证券等现代服务业和高技术服务业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综合交通枢纽有关领域引进1000名高水平有管理经验的外国专家带动服务业人才培养

  国家引进国外智力“十二五”规划

  为进一步加强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家中长期科技、教育、人才发展规划纲要的总体部署,特制定本规划。

  一、服务发展,开创引智事业新局面

  “十二五”时期是引进国外智力事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必须深刻认识并准确把握国际智力资源流动的特点和趋势,统筹开发利用好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形成开发、吸引和利用国外智力资源新优势,努力开创引智事业新局面。

  (一)发展环境“十一五”时期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新的巨大成就的五年,也是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五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在有关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大力支持下,全国引智系统团结协作,锐意进取,圆满完成“十一五”时期各项目标任务,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一是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取得重要

  突破。发挥重点引智项目的引导作用,大力引进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战略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五年来共引进外国专家约万人次。二是出国(境)培训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积极推进出国(境)培训管理制度建设,严格执行出国(境)年度计划报批和项目逐案报批制度。加强评估认定,境外培训机构管理逐步规范。组织实施重点培训项目,共选派约万名各类人员出国(境)培训,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取得丰硕成果。三是引智公共服务体系日益完善。加快完善服务和保障外国专家权益的政策措施,不断优化人才引进环境。加大成果示范推广力度,批准建立国家引智示范推广基地和示范单位家,引智成果的普惠性显著提高。扩展完善中国国际人才市场服务功能,批准建立中国国际人才市场地方分市场家,总数达家(截至年底),市场配置国外智力资源作用进一步发挥。四是引智体制机制创新取得良好成效。大力开发国外优质智力资源,国际智力合作领域更加宽广。完善分类指导实施机制,积极推进部门、地方间的合作,引智服务方向、服务重点更加明确,成效更加明显。“十一五”时期引进国外智力取得的成效,为今后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专栏“十一五”规划主要指标实现情况

  指标

  “十一五”规划“十一五”

  年

  目标

  完成情况

  外国专家引进数量(万人次)

  国家引智经费资助高层次外国专家引进

  数量(万人次)

  出国(境)培训人数(万人次)

  国家引智经费资助审批类出国(境)培训

  人数(万人次)

  国家引智示范推广基地和示范单位数量

  (个)

  中国国际人才市场地方分市场数量(家)

  国家级重点引智项目数量(项)

  注:由于“非典”等因素影响,“十五”期间每年外国专家引进数量波动较大,为更准确反映实

  际情况,年外国专家引进数量为“十五”期间年均外国专家引进数量。

  “十二五”时期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既面临新的发展机遇,

  也面临严峻挑战。从国际看,和平、发展、合作仍是时代潮

  流,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人才智力资源跨国转移日趋活跃,

  科技、人才国际交流合作更加频繁,这为我们引进国外智力

  创造了有利条件。但是,为抢占未来发展战略制高点,世界

  主要国家都在制定实施新的人才战略,一方面通过规划引导、

  放宽移民与入境条件、给予优厚待遇等方式在全球加紧吸引、

  延揽各类拔尖人才,另一方面千方百计控制本国优秀人才流

  失,国际人才智力竞争更加激烈,这使我们引进国外智力面

  临的外部环境更加复杂。

  从国内看,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深入实

  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必须实施更加开放的人才政策,进一步拓展引进国外智力的广度和深度。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国引进国外智力的现状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还有许多不适应的地方,主要是:引进国外智力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问题并存,特别是位于科技前沿、产业高端的高层次战略科技专家和国内急需紧缺的高端人才智力资源引进不足;国外智力资源的开发利用还不充分,特别是开辟高层次引智渠道和“走出去”利用当地优质智力资源的能力亟待提升;引进国外智力工作体制机制不完善,政策法规体系不健全;引智投入的总量不足,多元化投入的有效机制尚未建立。我们要深刻认识“十二五”时期引进国外智力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紧紧抓住机遇,主动应对挑战,充分利用各种有利条件,加快解决存在的问题,推动引智事业健康发展。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国际智力资源流动规律,围绕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以服务科学发展为主题,以促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提升开发利用国外智力资源能力为核心,引进国外高层次智力资源,创新引智体制机制,优化引智发展环境,显著提升引智综合效益,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国外智力支持。基本要求是:

  按需引进。坚持需求导向,立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做好国外智力引进的整体规划与统筹协调,确保引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优化引智资源结构,重点引进经济社会发展重点行业、关键领域高端紧缺智力资源。

  创新方式。遵循国际人才流动规律,积极探索灵活多样、便捷高效的引智方式。充分利用现代网络技术开辟引智新渠道,进一步拓展国际智力资源交流与合作的途径和方式。

  提升效益。健全国外智力资源供给、发现评价、市场准入、使用激励、绩效评估机制,充分发挥引进的国外智力资源作用。建立完善协调、高效的引智体制,形成合力,实现引智效益最大化。

  合作共赢。实施更加开放的人才政策,大胆吸收借鉴优秀文明成果,积极创造参与国际智力资源合作与竞争的新优势;加强合作,与国际社会共同应对全球性挑战,在和平、发展、合作中有效利用全球智力资源。

  (三)主要目标

  “十二五”时期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的主要目标是:积极参与国际智力交流合作,健全符合国际惯例的引智体制机制,形成规模不断扩大、结构更加合理、效能大幅提升、环境明显优化的引智格局,有效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国外优质智力资源日益增长的需求。

  规模不断扩大。引进外国专家年均增长,总量达到万人次,较“十一五”时期增长。大力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加强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出国(境)培训规模科学合理。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人才交流合作。

  结构更加合理。引进外国高层次创新型人才达到万人次,占总量的,较“十一五”时期增长。国外智力资源在产业和地区间的分布更加合理,中西部地区占全国的比例由提高到,老工业城市占全国的比例大幅度提高。引智资源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倾斜。

  效能大幅提升。建立健全科学、实用、高效的国外智力资源绩效评估和智力成果共享机制,最大限度地发挥国外智力资源效益。引进外国专家对人才队伍建设的贡献率由‰提高到‰,引进外国专家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由提高到。

  环境明显优化。法律政策体系日趋健全,体制机制创新取得突破,符合国际惯例的引智模式基本建立,开发利用国外智力资源的能力显著提升,基本确立我国在国际人才智力资源竞争中的比较优势。

  专栏“十二五”时期主要指标

  指标

  年

  引智规模

  外国专家引进数量(万人次)

  出国(境)培训数量(万人次)

  引智结构

  外国高层次创新型人才数量(万人次)

  年

  [][]

  []

  年均增长()

  中西部引智资源占全国的比重()

  []

  引智效能

  引进外国专家对人才队伍的贡献率(‰)

  []

  引进外国专家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

  []

  注:①表中指标均为预期性指标;②[]内为五年累计数;③“十二五”期间出国(境)培训要控制

  规模,在零增长前提下,重点是优化结构,提升效果;④年引进外国专家对人才队伍的贡献率为

  “十一五”期间的平均值;年引进外国专家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至年的平均值。

  二、突出重点,引进高端紧缺人才

  立足经济社会发展的紧迫需求,以重大工程建设、重点基础性研究、关键技术攻关和重大装备开发为载体,加大引进国外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力度,更好发挥引智在创新型国家建设、产业转型升级、区域协调发展、资源节约型及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等方面的作用。

  (一)促进创新型国家建设

  围绕“十二五”国家和地方发展战略目标,组织实施“外专千人计划”,重点引进一批世界领先水平的科学家、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推动国家重点领域建设实现跨越式发展,显著增强引进、消化、吸收及再创新能力。依托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和重大工程、重点学科和重点科研基地、国际学术交流合作项目,建设若干国际高端人才集聚基地,引进一批重点领域国际化创新团队,带动创新人才和青年人才的培养,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有力的国外智力支持。

  专栏创新型国家建设引智工程

  “千人计划”高层次外国专家项目(简称“外专千人计划”)。“外专千人计划”是“千人计划”的第五个项目平台。按照“千人计划”的标准和待遇,利用年左右的时间,引进—名高层次外国专家。实施“千人计划”配套引智项目,围绕“千人计划”专家,引进相关领域高层次人才和团队。

  科技创新人才引进项目。积极应对国际科技竞争,在我国具有相对优势的科研领域,支持有实力的研究单位引进外国专家,建设个高水平的科技创新团队。以服务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国家重点工程和重大建设项目为重点,引进名国际著名专家、新技术领头人。

  学科创新人才引进项目。提升高校综合实力和国际影响力,继续实施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简称“”计划),建设个高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引进名高校学科创新人才。实施“重点支持计划”,引进名专业水平高、教学科研成果突出的拔尖人才。

  (二)支持产业转型升级

  积极推进农业现代化,加大强农惠农富农引智项目力度,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围绕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实施一批有影响的引智项目,为发展结构优化、技术先进、清洁安全、附加值高的现代产业体系提供强有力的国外智力支持。重点支持现代服务业高层次人才引进,拓展新领域,发展新业态,推进规模化、品牌化、网络化经营。积极开发利用国外先进技术、管理经验、知识体系等智力要素,推动三次产业在更高水平协同发展。

  专栏产业转型升级引智工程

  农业引智项目。加大强农惠农富农引智项目力度。引进国外先进种植养殖技术和生产经营方式,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加大农产品安全生产、检测和农作物种子领域的引智力度,深化“一村一品”特色农业发展模式,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

  工业引智项目。以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为重点,精心选择一批关键和前沿技术攻关项目,引进名高技术外国专家,掌握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以服务国家重大专项为切入点,在核心电子器件、极大规模集成电路、装备制造及成套工艺、大型油气田及煤层气开发、大型飞机、大科学装置等领域引进高水平外国专家。

  服务业引智项目。在金融、保险、物流信息、证券等现代服务业和高技术服务业、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综合交通枢纽有关领域引进名高水平有管理经验的外国专家,带动服务业人才培养。借鉴国外成功做法优化服务业发展环境,提高服务业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

  软件与集成电路引智项目。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号)要求,进一步推进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引智工作。重点建设个国家软件与集成电路人才国际培训基地,鼓励引进高端人才和团队,通过出国培训、国际联合研究与办学等方式开展国际合作,将基地建设成为国家信息产业发展的人才高地。

  (三)服务区域协调发展

  加强和推进统筹区域发展的重大引智项目。针对各区域的不同特点和发展现状,加大力度,进一步完善扶持政策,加大资金投入,体现项目倾斜。落实国家主体功能区战略,按照不同区域的主体功能定位确定引智工作重点。健全国家外国专家局与地方政府合作机制,强化政策引导,突出工作重点,更好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专栏区域协调发展引智工程

  西部大开发引智项目。引智经费向西部地区倾斜,引导全国其他地区支持西部地区。在基础设施建设、保护和治理生态环境、合理开发优势资源、发展区域特色产业等重点领域聘请外国专家人次,引进先进实用技术项,形成区域创新和新的经济增长极。

  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引智项目。围绕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现代农业、促进资源枯竭地区转型发展安排引智项目。突出产业基础和地缘优势,加大从俄罗斯、日本、韩国等周边国家引进专家力度。配合全国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有针对性地引进外国专业人才人次。

  中部地区崛起引智项目。引进国外优良品种和先进种植技术,促进粮食主产区建设。推进中部地区具有比较优势的能源和制造业发展,加大对中部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现代化市场体系建设的引智支持力度。

  东部地区率先发展引智项目。支持东部地区发挥优势,按照国际惯例通过市场配置国外智力资源,建设个国际智力资源集聚高地。通过加强高技术的研发和基地建设,大力推动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技术的提升与跨越,形成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产业。

  主体功能区引智项目。按照《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密切配合区域功能定位安排引智项目。优化开发区域,重点支持提高产业技术水平项目;重点开发区域,重点支持吸纳资金、技术、产业和增强人口积聚能力的项目;限制开发区域,重点支持发展生态环境可以承载的特色产业;禁止开发区域,重点支持生态环境整治项目。

  (四)推进两型社会建设

  把服务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作为引智工作的重要着力点,重点支持应对气候变化、节能减排技术、循环经济发展、重大生态修复等方面的引智项目。同时,学习借鉴发达国家发展社会事业、加强公共服务、促进社会公平的经验和成果,加大对社会保障和改善民生引智项目的支持力度。

  专栏两型社会建设引智工程

  环境保护引智项目。开展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国际合作,在环境保护领域推动建立资金、技术转让国际合作平台和管理制度。服务环境治理重点工程,在城市生活污水及垃圾处理、重点流域水环境治理、大气污染防控、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等方面,引进名具备丰富经验和实践能力的外国专家。

  资源节约引智项目。围绕“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管理理念和模式,推动节能减排,发展绿色经济、循环经济,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引进项先进节能技术,建设资源节约共性、关键技术和装备的引进服务平台,加强应用示范推广。

  改善民生引智项目。重点支持健全创业服务体系、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教育水平、加快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等方面的引智项目,在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引进名具有一定国际影响的外国专家,建设个和谐社会建设引智示范项目。

  三、优化结构,提高培训质量效益

  将提升出国(境)培训质量和效益作为谋划、推进和评价出国(境)培训工作的基本要求,贯穿于出国(境)培训的各个环节和方面,不断提高出国(境)培训科学化水平。

  (一)提升人才队伍能力

  出国(境)培训保持适度规模,控制总量,优化结构,逐步提高中长期培训项目和高层次培训项目的比重。以人才能力提升为核心,以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为重点,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培养造就一支复合型、高层次、通晓国际规则、掌握精湛技术的国际化人才队伍,为优秀人才成长开辟“快车道”。鼓励、引导各类企业和社会组织开展国(境)外培训。

  专栏人才队伍能力建设引智工程

  党政人才出国(境)培训项目。以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为核心,以中高级领导干部为重点,分层次、分专题,通过出国(境)培训,开阔党政领导干部视野,提升专业水平,提高治国理政能力。每年重点支持名中高级领导干部和优秀中青年干部出国(境)培训。

  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出国(境)培训项目。适应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实施“走出去”战略的需要,以提高现代经营管理水平和企业国际竞争力为核心,培养造就一批具有全球战略眼光、市场开拓精神、管理创新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优秀企业家和一支高水平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每年重点支持名高层次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赴国(境)外培训。

  专业技术人才出国(境)培训项目。以提高专业水平和创新能力为核心,以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为重点,通过出国(境)培训,提升专业技术人员素质,培养专业技术骨干。每年重点支持名专业技术人才出国(境)培训。每年组织名大学校长出国(境)培训。

  高技能人才出国(境)培训项目。以提升职业素质和职业技能为核心,通过出国(境)培训,提升高技能人才培养师资水平,引入先进、成熟、适用的国际职业资格培训课程,推动高技能人才培养。每年重点支持名高技能师资及部分高技能人才出国(境)培训。

  农业科技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出国(境)培训项目。以提高科技素质、职业技能和经营能力为核心,通过出国(境)培训,培养农技推广人才,提升农业科技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素质。每年重点支持名农技推广人才和农业科技人才赴国(境)外培训。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出国(境)培训项目。学习借鉴国外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体系和职业标准,着力提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职业化、专业化水平。每年重点支持名中高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赴国(境)外培训。

  (二)开发优质培训资源

  加强与国(境)外著名大学、科研机构和大型企业在高层次人才培训方面的合作,积极开发利用国(境)外优质教育培训资源,引导和规范国外培训机构在华设立分支机构。加强国(境)外培训机构监督管理,按照严格准入、定期审查、动态管理原则,开展与有信誉、有能力、有经验、专业对口的机构合作。健全国(境)外培训机构资质认证、考核激励、绩效评估和监督检查机制,完善境外优质培训机构体系建设。严格纪律,加强管理,进一步规范出国(境)培训秩序。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出国(境)培训方式,推动建设功能完备、资源共享、规范高效的网络培训体系。加强与国际高水平人力资源机构、行业组织等交流与合作,及时掌握国外各行业、各领域职业资格发展情况,推进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职业资格国际、地区间互认。

  (三)强化质量效益评估

  建立健全出国(境)培训的审批、管理和考评机制,完善出国(境)培训质量效益评估体系。加强各地区各部门对出国(境)培训质量效益的监督检查,督促形成高质量的培训成果。完善制度,从源头上保证出国(境)培训合规、优质、高效。加强监管,严防执行环节出现漏洞。落实项目审批与培训质量效益相挂钩的激励机制,项目分配向培训质量

  效益突出的领域和区域倾斜。

  四、积极开拓,深化国际交流合作

  秉承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理念,发挥优势,深化合作,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和更高层次参与国际智力交流与合作。

  (一)提高交流层级着眼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迫切需要,创新引智方式,开展多层次、宽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把促进“引资”与“引智”更好结合起来,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支持国内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与国外相关机构、企业开展研发合作,共同推进高水平基础研究和高技术研究。鼓励跨国公司在华设立研发中心。支持国家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及其梯队业务骨干开展重大国际学术交流活动。(二)搭建合作平台组织好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大会、中国政府“友谊奖”评审颁奖等重大引智活动,加强与相关国际组织合作,积极参与全球性、区域性智力资源交流合作,搭建高层次国际交流合作与政策对话平台。积极开展引智公共外交活动,从在我国长期工作、对我友好、贡献突出并在国际上具有崇高声望的外国专家中,遴选一批优秀外国专家,组建外国专家智库,

  更好地发挥外国专家对我国各项工作的建言献策作用,宣传我和平发展的国际形象。

  (三)拓宽引智渠道

  发挥各方优势,整合各类资源,利用多种方式,努力拓宽引智渠道。充分利用中央和地方政府与外国政府、国际组织在政治经济、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各个领域交流的渠道,建立政府间交流合作机制。充分发挥我驻外使领馆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开辟人才引进渠道。加强各级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的工作。明确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驻外机构的公共服务定位,发挥其在渠道开辟方面的独特优势和作用。加强与国际猎头公司及其他高层次专业中介机构的合作。

  专栏国际智力交流合作平台建设工程

  设立“国际高端人才交流基金”。每年资助名国外知名科学家来华从事研究或与企业开展合作交流;资助名重点领域高层次人才以访问学者、课题研究等形式赴国(境)外学习进修;资助名优秀青年人才参加重要国际学术交流活动。

  开辟引智渠道。巩固、提升与多个专家组织、政府机构、著名大学等的合作关系,拓展合作内容。新建个高层次引智渠道。

  引智促进“走出去”战略。支持国内教育科研机构在国外建设个研究基地或研究项目。对在国外聘用当地优秀人才给予资金和项目倾斜。

  组织重大引智活动。组织影响大、规格高的国家级、国际性智力资源交流活动,搭建高层次国际智力资源交流与合作平台。进一步提升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大会、中美工程技术研讨会的效果。

  外国专家智库建设。遴选名优秀外国专家,组建外国专家智囊库,为国家重大项目、前瞻课题研究以及事关区域和地方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专业咨询、政策建议和论证评估,并能针对特定问题在国际主流媒体上发挥关键的影响作用。

  (四)完善市场服务推进人才服务的国际化,拓展和完善国外人才测评、培训、咨询等市场服务功能,建立统一、开放的国际人才资源服务平台。规范中国国际人才市场运行机制,发展专业性、行业性人才服务市场,扩展全国市场总量和规模,优化地方市场布局。加快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中介机构,通过经费补贴、开辟通道等方式鼓励支持开展国外业务。组织外籍人才招聘会,为外籍人才和用人单位搭建双向选择和交流平台。

  五、打造精品,完善引智成果推广

  以引智成果推广作为引智工作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结合点和切入点,加强推广体系建设,加大推广工作力度。

  (一)培育引智成果大力支持引智精品工程和重点项目,在事关国计民生的重点领域形成一批有重要影响的引智成果。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大力培育典型引智成果,广泛宣传,大力推广。创新引智成果发现、认定和示范推广的政策措施,探索建立引智成果与地方、企业需求有效对接机制,通过提高成果转化率、建立成果合作交流机制、“二次引进”等方式,推动全国范围内引智成果共享。

  (二)加强基地建设

  坚持存量做优、增量做强的原则,以扩大引智成果受益面、促进引智成果产业化为目标,建设一批技术先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强的引智成果示范推广基地和引智示范单位。加强对引智基地和示范单位的指导和管理,完善评审制度,健全退出机制,确保其先导和示范作用。

  专栏引智精品示范工程

  培育重大引智成果。在农业领域,精选个优良引智成果,大力进行推广;在工业和服务业领域,精选个有较大影响的品牌项目,加大支持力度。

  引智成果示范推广基地建设。通过重点专家项目支持、重点推广经费保障、重点引智成果宣传等方式,做大做强一批有重大影响的品牌项目,建设个高水平引智成果示范推广基地。

  引智示范单位建设。着眼于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和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以大型企业研发中心为依托,建立个引智创新示范单位。

  (三)推进信息共享

  以国家引智信息资源和平台建设为基础,完善以中国国际人才网()为主渠道的网上交流平台,提高引智政务信息化水平,建立全国统一的引智信息管理体系。突出产业导向,科学预测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对国外智力资源需求,制定重点领域人才开发目录和引进国外人才行业指导目录。推动引智政府网站建设,优化电子政务与引智服务信息系统功能。加强“国家海外高层次紧缺型人才库”建设,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充足的海外人才信息。优化“海外高层次人才回国联系

  窗口”,进一步扩大其影响力。

  专栏引智信息化建设工程

  完善信息服务体系。建立统一的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证件管理系统、引智项目网上申报系统,完善引智信息资源管理体系。加强各业务领域数据共享与系统整合,推进与相关部门的信息交换与共享。

  丰富国家海外高层次紧缺型人才库。利用海外高层次人才联系窗口和中国国际人才网,吸引国外人才自荐;通过证件管理系统、搜索引擎的技术升级丰富国外人才资源信息;深化与有关专业机构合作,提升专业人才信息库功能。

  优化国外人才测评系统。建立健全国外人才计分评价系统,不断优化测评模型,为探索实行技术移民政策和国际人才流动市场化提供完善的技术支撑和实际应用。

  建立引智综合环境评估机制。按照引智政策环境、政务环境、工作环境、生活环境等指标,对我国主要城市进行指标化评估,形成中国城市引智综合环境报告,为引智环境建设及发展提供决策参考。

  六、扎实推进,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进一步强化以人为本理念,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行政行为,不断提高引智系统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一)完善法规制度

  积极推动外国专家来华工作条例,以及加强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加强因公出国(境)培训管理、开发利用国外智力资源、引进国外智力成果共享等法规和文件的制订,建立健全引智政策法规体系。大力推动引智政策创新,积极探索实行技术移民,研究制订促进国际交流合作、促进“引资”与“引智”相结合、鼓励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引智发展,以及加大引智投入等方面的政策文件。

  (二)提升管理水平推进引智工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对审批权的监督制约。加大归口管理力度,认真做好有关许可事项下放后的指导工作。建立健全行政许可责任制和监督检查机制,做好行政许可证件和外国专家证件发放工作。加强对外国专家和派遣外国专家中介组织管理,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及时处理涉外违法聘用事件。改进管理方式,加快职能转变,更加注重运用法律、规划、服务等手段对引智工作进行管理。推动引智政务公开,提高决策和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三)创新工作机制加强与国外高水平人力资源开发机构和专业人才组织的合作,建立科学有效的国外智力资源供给和评价体系。完善引进人才分配激励机制,建立符合国际惯例的国外智力资源开发利用模式。充分发挥中国政府“友谊奖”以及行业部门和地方政府奖项的激励作用。加强引智重大项目制度建设,健全项目运行机制。强化与有关部委、地方政府的合作,优化引智分类指导。建立应急预警机制,提高处理引智领域涉外突发性事件能力。

  七、强化保障,完成规划目标任务

  “十二五”时期引智工作任务艰巨,必须广泛动员各方力量,完善保障措施,努力实现本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地方各级政府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切实加强领导,不断推进引进国外智力的新发展。按照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的要求,完善引智工作运行机制。国家外国专家局要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健全咨询决策、协调落实和监督约束机制;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地方政府建立相应的统筹协调机制。

  (二)加大资金投入

  坚持人才智力资本优先原则,健全多元化经费投入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保证引智经费逐年稳定增长。拓宽国外人才创新创业融资渠道,为国外人才来华创新创业提供良好服务。调整优化引智经费支出结构,重点支持有发展潜力的重大项目。加强经费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引智资金管理规定,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三)优化引智环境

  营造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用好人才的良好环境。健全外国专家来华工作服务体系,认真落实外国专家在医疗、保险、子女入学等方面的保障措施,进一步完善反映外国专家意见和建议的工作机制。根据国外高层次人才的特点,加强个性化服

  务,为外国专家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加强引智公共服务,把外国专家管理部门建设成为“外国专家之家”。加强引智宣传,为规划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四)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引智系统队伍建设。科学合理配置工作人员,通过公开招聘等形式充实引智工作队伍,优化人员结构。完善分级分类的干部教育培训体系,加大培训力度,提升能力素质。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增强服务意识,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水平。加强引智机构建设,健全地方工作机构。加强引智文化建设,营造积极向上、团结协作、廉洁高效的工作氛围。(五)强化基础工作建立完善调查研究工作制度,做好引智基础数据的收集、整理与分析,提高调查研究服务决策的科学性、时效性和针对性。加强引智需求调研,更有针对性地安排重点项目。深入开展引智理论研究,探索国际人才交流的普遍规律和中国国际人才交流的特有规律,针对制约引智工作效能提升的关键问题开展专项研究,不断提高引智工作能力和水平。(六)建立实施机制加强年度计划与规划的衔接,建立健全任务目标责任制,围绕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重要措施和重大工程等,提

  出具体实施方案和措施,分阶段、分步骤组织实施。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评估和跟踪检查,建立规划实施情况定期报告制度,重点反映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重点工程项目实施情况、重大政策措施及成效、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对策建议。国家外国专家局根据各地各部门反映的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对策措施,指导和督促规划任务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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