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迄今颁布过几部国籍法19篇中国迄今颁布过几部国籍法 ====Word行业资料分享--可编辑版本--双击可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一九八0年九月十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中国迄今颁布过几部国籍法19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中国迄今颁布过几部国籍法
====Word行业资料分享--可编辑版本--双击可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一九八0年九月十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都适用本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各民族的人都具有中国国籍。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第四条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第五条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第六条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第七条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一、中国人的近亲属;二、定居在中国的;三、有其它正当理由。第八条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取得中国国籍;被批准加入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第九条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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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中国公民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一、外国人的近亲属;二、定居在外国的;三、有其它正当理由。第十一条申请退出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丧失中国国籍。第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不得退出中国国籍。第十三条曾有过中国国籍的外国人,具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恢复中国国籍;被批准恢复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第十四条中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除第九条规定的以外,必须办理申请手续。未满十八周岁的人,可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申请。第十五条受理国籍申请的机关,在国内为当地市、县公安局,在国外为中国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第十六条加入、退出和恢复中国国籍的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审批。经批准的,由公安部发给证书。第十七条本法公布前,已经取得中国国籍的或已经丧失中国国籍的,继续有效。第十八条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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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中国迄今颁布过几部国籍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发文字号】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令第八号【发布部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布日期】1980.09.10【实施日期】1980.09.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令(第八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一九八0年九月十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现予公布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叶剑英一九八0年九月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一九八0年九月十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都适用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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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各民族的人都具有中国国籍。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第四条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第五条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第六条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第七条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一、中国人的近亲属;二、定居在中国的;三、有其它正当理由。第八条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取得中国国籍;被批准加入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第九条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第十条中国公民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一、外国人的近亲属;二、定居在外国的;三、有其它正当理由。第十一条申请退出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丧失中国国籍。第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不得退出中国国籍。第十三条曾有过中国国籍的外国人,具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恢复中国国籍;被批准恢复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第十四条中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除第九条规定的以外,必须办理申请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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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未满十八周岁的人,可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申请。第十五条受理国籍申请的机关,在国内为当地市、县公安局,在国外为中国外交代
表机关和领事机关。第十六条加入、退出和恢复中国国籍的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审批。经批
准的,由公安部发给证书。第十七条本法公布前,已经取得中国国籍的或已经丧失中国国籍的,继续有效。第十八条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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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中国迄今颁布过几部国籍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1980.09.10•【文号】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令第八号•【施行日期】1980.09.10•【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籍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一九八0年九月十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一九八0年九月十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令第八号公布
一九八0年九月十日起施行)
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都适用本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各民族的人都具有中国国籍。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第四条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第五条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第六条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第七条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
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一、中国人的近亲属;二、定居在中国的;三、有其它正当理由。第八条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取得中国国籍;被批准加入中国
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第九条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
国国籍。第十条中国公民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一、外国人的近亲属;二、定居在外国的;三、有其它正当理由。第十一条申请退出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丧失中国国籍。第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不得退出中国国籍。第十三条曾有过中国国籍的外国人,具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恢复中国国
籍;被批准恢复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第十四条中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除第九条规定的以外,必须办理
申请手续。未满十八周岁的人,可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申请。第十五条受理国籍申请的机关,在国内为当地市、县公安局,在国外为中
国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第十六条加入、退出和恢复中国国籍的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审
批。经批准的,由公安部发给证书。第十七条本法公布前,已经取得中国国籍的或已经丧失中国国籍的,继续
有效。第十八条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篇四:中国迄今颁布过几部国籍法
国家通过使领馆对在国外的本国国民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叫做()。正确答案是:外交保护最惠国待遇是指一国给予某外国的国民的待遇()的待遇。正确答案是:不低于给予任何第三国国民使馆制度(即常住使团制度)产生于()世纪,他对以后外交关系的形成有重要意义。正确答案是:15()是条约终止的原因之一。正确答案是:情势变迁领事执行其职务的范围是()。正确答案是:领辖区内我国的原始国籍取得制度采用的原则是()。正确答案是:双系血统原则为主、出生地原则为辅的混合原则国家依法赋予出生国籍的原则之一是()。正确答案是:出生地主义在多边条约的部分当事国之间修订条约叫做()。正确答案是:条约的修改批准是()的一种方式。正确答案是:表示同意受条约的拘束在多边条约的全体当事国之间修订条约叫做()。正确答案是:条约的修正()首次以普遍性国际文件的形式对人权及基本自由的具体内容作出了系统而详细的阐释。正确答案是:世界人权宣言我国缔约权由()行使。正确答案是:国务院条约的缔结程序之一是()。正确答案是:认证条约约文外交关系法体系中最重要的公约是()正确答案是: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正确答案是:礼仪认为一国对其境内的外国人所负的责任以该国对本国人所负的责任为限,这是外国人待遇标准理论中的()主义。正确答案是:主观标准主义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签订于()。正确答案是:1963年当某一国际条约与联合国宪章发生冲突时,通常的原则是()。正确答案是:在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必要范围内,联合国宪章优先使馆馆舍可用于()正确答案是:开展使馆职务工作现代国际法上,人权的含义是指()。正确答案是:人所享有或应享有的基本权利外交代表的特权与豁免包括下列内容()。正确答案是:寓所、财产和文书信件不可侵犯,管辖豁免,免税免验一国派遣使馆人员不需要征得接受国同意的有()。正确答案是:各种参赞,使馆秘书国内外交机关包括()。正确答案是:国家元首,政府,外交部门进行国际谈判参加国际会议不需要出示全权证书的有()。正确答案是:政府总理,外交部长国内的外交机关有()。正确答案是:政府,外交部门下列属于使馆职员的包括()。正确答案是:司机,会计根据国民待遇原则,外国人在居留国一般不具有的权利是()。正确答案是:政治权利,担任公职的权利条约缔结的程序包括()。正确答案是:条约约文的认证使馆馆长的等级包括()。正确答案是:大使,公使,代办确立国际人权法的主要条约有()正确答案是:《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下列属于条约约文认证方式的有()。正确答案是:待核准的签署或暂签,签署引渡的法律依据包括()。正确答案是:多边引渡协议,国内引渡法,双边司法协助协定使馆人员中,派遣国须征求接受国同意的包括()。正确答案是:武官国际条约的缔结者可以是()。正确答案是:联合国下列属于使馆职务的包括()。正确答案是:谈判职能,保护智能,促进合作职能引起条约无效的原因包括()。正确答案是:错误,贿赂,与强行法抵触因加入而取得国籍的方式有()。正确答案是:因婚姻,因收养1966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两个有重大影响的国际公约是()。正确答案是:《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国际人权法的保护对象包括()。正确答案是: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民族自决权,环境权对于外交特权与豁免的依据,理论上下列几种观点()。正确答案是:外交代表说,职务需要说以下使馆人员在接受国享有完全的外交特权与豁免()。正确答案是:使馆的外交人员关于国籍丧失,以下哪项说法是错误的()。正确答案是:国家公务员和退伍军人不得退出中国国籍当某一国际条约与联合国宪章发生冲突时,通常的原则是()。正确答案是:在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必要范围内,联合国宪章优先根据1969年条约法公约和1986年条约法公约,条约是指国际法主体之间以书面缔结并受()支配的国际协议。正确答案是:国际法特别使团是()
正确答案是:国家派往别国的临时使团领事执行其职务的范围是()。正确答案是:领辖区内批准是()的一种方式。正确答案是:表示同意受条约的拘束外交关系法体系中最重要的公约是()正确答案是: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签订于()。正确答案是:1963年认为一国对其境内的外国人所负的责任以该国对本国人所负的责任为限,这是外国人待遇标准理论中的()主义。正确答案是:主观标准主义在多边条约的部分当事国之间修订条约叫做()。正确答案是:条约的修改国家依法赋予出生国籍的原则之一是()。正确答案是:出生地主义使馆制度(即常住使团制度)产生于()世纪,他对以后外交关系的形成有重要意义。正确答案是:15条约的缔结程序之一是()。正确答案是:认证条约约文国家通过使领馆对在国外的本国国民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叫做()。正确答案是:外交保护外交团是()方面的团体。正确答案是:外交礼仪中国迄今共颁布过()部国籍法。正确答案是:4使馆馆舍可用于()正确答案是:开展使馆职务工作在多边条约的全体当事国之间修订条约叫做()。正确答案是:条约的修正请求国只能以引渡请求中所指控的罪名或列明的刑期进行审判或执行刑罚,未经被请求国同意,不得对该人在引渡前所犯的其他罪行进行处罚,也不得将该人引渡给第三国,这叫()。正确答案是:罪行特定原则下列属于使馆职务的包括()。正确答案是:谈判职能,保护智能,促进合作职能引渡的条件包括()。正确答案是:政治犯不引渡原则条约无效的原因有()。正确答案是:违反强行法一国派遣使馆人员不需要征得接受国同意的有()。正确答案是:各种参赞,使馆秘书根据国民待遇原则,外国人在居留国一般不具有的权利是()。正确答案是:政治权利,担任公职的权利国际人权法中的人权保障方式包括()。正确答案是:国家间控诉机制,个人来文机制,国内救济措施
关于国际法上的特别条约,下列啷一种说法正确()。
正确答案是:是契约性条约,是国际法的渊源
国际人权法的保护对象包括()。
正确答案是: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民族自决权,环境权
条约缔结的程序包括()。
正确答案是:条约约文的认证
外交代表的特权与豁免包括下列内容()。
正确答案是:寓所、财产和文书信件不可侵犯,管辖豁免,免税免验
国际条约的缔结者可以是()。
正确答案是:联合国
下列属于条约约文认证方式的有()。
正确答案是:待核准的签署或暂签,签署
引渡的法律依据包括()。
正确答案是:多边引渡协议,国内引渡法,双边司法协助协定
对于外交特权与豁免的依据,理论上下列几种观点()。
正确答案是:外交代表说,职务需要说
条约的一般解释原则包括(
)。
正确答案是:符合条约的目的和宗旨,善意解释
外交保护的条件包括()。
正确答案是:受害人自受害之日到抗议或求偿结束之日须持续具有本国国籍,而且一般不能有所在国的国籍。,受
害人须已用尽当地救济且未能获得合理补偿
确立国际人权法的主要条约有()
正确答案是:《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从国际法实践来看,国籍的概念可以适用于()。
正确答案是:自然人,船舶
国内的外交机关有()。
正确答案是:政府,外交部门
国内外交机关包括()。
正确答案是:国家元首,政府,外交部门
条约的缔结程序之一是()。
正确答案是:认证条约约文
最惠国待遇是指一国给予某外国的国民的待遇()的待遇。
正确答案是:不低于给予任何第三国国民
()是条约终止的原因之一。
正确答案是:情势变迁
领事馆是()
正确答案是:执行领事职务的机关
当某一国际条约与联合国宪章发生冲突时,通常的原则是()。
正确答案是:在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必要范围内,联合国宪章优先
外交关系法体系中最重要的公约是()
正确答案是: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
领事执行其职务的范围是()。
正确答案是:领辖区内
归化是指()取得国籍。
正确答案是:因申请
根据1969年条约法公约和1986年条约法公约,条约是指国际法主体之间以书面缔结并受()支配的国际协议。
正确答案是:国际法
中国迄今共颁布过()部国籍法。
正确答案是:4
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签订于()。
正确答案是:1963年
在多边条约的部分当事国之间修订条约叫做()。
正确答案是:条约的修改
外交团的职能在于()。
正确答案是:礼仪
认为一国对其境内的外国人所负的责任以该国对本国人所负的责任为限,这是外国人待遇标准理论中的()主义。
正确答案是:主观标准主义
我国缔约权由()行使。
正确答案是:国务院
使馆馆舍可用于()
正确答案是:开展使馆职务工作
批准是()的一种方式。
正确答案是:表示同意受条约的拘束
请求国只能以引渡请求中所指控的罪名或列明的刑期进行审判或执行刑罚,未经被请求国同意,不得对该人在引渡
前所犯的其他罪行进行处罚,也不得将该人引渡给第三国,这叫()。
正确答案是:罪行特定原则
现代国际法上,人权的含义是指()。
正确答案是:人所享有或应享有的基本权利
()首次以普遍性国际文件的形式对人权及基本自由的具体内容作出了系统而详细的阐释。
正确答案是:世界人权宣言
外交代表的特权与豁免包括下列内容()。
正确答案是:寓所、财产和文书信件不可侵犯,管辖豁免,免税免验
下列属于使馆职务的包括()。
正确答案是:谈判职能,保护智能,促进合作职能
国际人权法的保护对象包括()。
正确答案是: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民族自决权,环境权
条约无效的原因有()。
正确答案是:违反强行法
引起条约无效的原因包括()。
正确答案是:错误,贿赂,与强行法抵触
引渡的法律依据包括()。
正确答案是:多边引渡协议,国内引渡法,双边司法协助协定
条约缔结的程序包括()。
正确答案是:条约约文的认证
条约的一般解释原则包括(
)。
正确答案是:符合条约的目的和宗旨,善意解释
国际人权法中的人权保障方式包括()。
正确答案是:国家间控诉机制,个人来文机制,国内救济措施
因加入而取得国籍的方式有()。正确答案是:因婚姻,因收养一国派遣使馆人员不需要征得接受国同意的有()。正确答案是:各种参赞,使馆秘书外交保护的条件包括()。正确答案是:受害人自受害之日到抗议或求偿结束之日须持续具有本国国籍,而且一般不能具有所在国的国籍。,受害人须已用尽当地救济且未能获得合理补偿下列属于条约约文认证方式的有()。正确答案是:待核准的签署或暂签,签署国际条约的缔结者可以是()。正确答案是:联合国进行国际谈判参加国际会议不需要出示全权证书的有()。正确答案是:政府总理,外交部长关于国际法上的特别条约,下列啷一种说法正确()。正确答案是:是契约性条约,是国际法的渊源确立国际人权法的主要条约有()正确答案是:《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使馆人员中,派遣国须征求接受国同意的包括()。正确答案是:武官根据国民待遇原则,外国人在居留国一般不具有的权利是()。正确答案是:政治权利,担任公职的权利1966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两个有重大影响的国际公约是()。正确答案是:《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使馆制度(即常住使团制度)产生于()世纪,他对以后外交关系的形成有重要意义。正确答案是:15现代国际法上,人权的含义是指()。正确答案是:人所享有或应享有的基本权利使馆馆舍可用于()正确答案是:开展使馆职务工作领事馆是()正确答案是:执行领事职务的机关在多边条约的全体当事国之间修订条约叫做()。正确答案是:条约的修正外交关系法体系中最重要的公约是()正确答案是: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最惠国待遇是指一国给予某外国的国民的待遇()的待遇。正确答案是:不低于给予任何第三国国民当某一国际条约与联合国宪章发生冲突时,通常的原则是()。正确答案是:在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必要范围内,联合国宪章优先()是条约终止的原因之一。正确答案是:情势变迁以下使馆人员在接受国享有完全的外交特权与豁免()。正确答案是:使馆的外交人员外交团是()方面的团体。
正确答案是:外交礼仪
国家依法赋予出生国籍的原则之一是()。
正确答案是:出生地主义
根据1969年条约法公约和1986年条约法公约,条约是指国际法主体之间以书面缔结并受()支配的国际协议。
正确答案是:国际法
认为一国对其境内的外国人所负的责任以该国对本国人所负的责任为限,这是外国人待遇标准理论中的()主义。
正确答案是:主观标准主义
联合国大会1948年通过的全面保护个人基本权利的文件是()。
正确答案是:《世界人权宣言》
我国缔约权由()行使。
正确答案是:国务院
关于国籍丧失,以下哪项说法是错误的()。
正确答案是:国家公务员和退伍军人不得退出中国国籍
在多边条约的部分当事国之间修订条约叫做()。
正确答案是:条约的修改
特别使团是()
正确答案是:国家派往别国的临时使团
中国迄今共颁布过()部国籍法。
正确答案是:4
使馆馆长的等级包括()。
正确答案是:大使,公使,代办
引起条约无效的原因包括()。
正确答案是:错误,贿赂,与强行法抵触
关于国际法上的特别条约,下列啷一种说法正确()。
正确答案是:是契约性条约,是国际法的渊源
下列属于条约约文认证方式的有()。
正确答案是:待核准的签署或暂签,签署
进行国际谈判参加国际会议不需要出示全权证书的有()。
正确答案是:政府总理,外交部长
条约的一般解释原则包括(
)。
正确答案是:符合条约的目的和宗旨,善意解释
外交保护的条件包括()。
正确答案是:受害人自受害之日到抗议或求偿结束之日须持续具有本国国籍,而且一般不能具有所在国的国籍。,受
害人须已用尽当地救济且未能获得合理补偿
国际人权法的保护对象包括()。
正确答案是: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民族自决权,环境权
外交代表的特权与豁免包括下列内容()。
正确答案是:寓所、财产和文书信件不可侵犯,管辖豁免,免税免验
使馆人员中,派遣国须征求接受国同意的包括()。
正确答案是:武官
确立外国人待遇的原则有()。
正确答案是:互惠待遇,最惠国待遇
引渡的程序包括()。
正确答案是:引渡的对象移交,引渡请求的审查
引渡的条件包括()。正确答案是:政治犯不引渡原则国际条约的缔结者可以是()。正确答案是:联合国国际人权法中的人权保障方式包括()。正确答案是:国家间控诉机制,个人来文机制,国内救济措施从国际法实践来看,国籍的概念可以适用于()。正确答案是:自然人,船舶确立国际人权法的主要条约有()正确答案是:《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条约无效的原因有()。正确答案是:违反强行法1966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两个有重大影响的国际公约是()。正确答案是:《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国内的外交机关有()。正确答案是:政府,外交部门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签订于()。正确答案是:1963年条约的缔结程序之一是()。正确答案是:认证条约约文我国缔约权由()行使。正确答案是:国务院归化是指()取得国籍。正确答案是:因申请国家依法赋予出生国籍的原则之一是()。正确答案是:出生地主义外交团是()方面的团体。正确答案是:外交礼仪在多边条约的部分当事国之间修订条约叫做()。正确答案是:条约的修改批准是()的一种方式。正确答案是:表示同意受条约的拘束中国迄今共颁布过()部国籍法。正确答案是:4使馆制度(即常住使团制度)产生于()世纪,他对以后外交关系的形成有重要意义。正确答案是:15我国的原始国籍取得制度采用的原则是()。正确答案是:双系血统原则为主、出生地原则为辅的混合原则外交关系法体系中最重要的公约是()正确答案是: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在多边条约的全体当事国之间修订条约叫做()。正确答案是:条约的修正()是条约终止的原因之一。正确答案是:情势变迁
联合国大会1948年通过的全面保护个人基本权利的文件是()。
正确答案是:《世界人权宣言》
根据1969年条约法公约和1986年条约法公约,条约是指国际法主体之间以书面缔结并受()支配的国际协议。
正确答案是:国际法
最惠国待遇是指一国给予某外国的国民的待遇()的待遇。
正确答案是:不低于给予任何第三国国民
现代国际法上,人权的含义是指()。
正确答案是:人所享有或应享有的基本权利
请求国只能以引渡请求中所指控的罪名或列明的刑期进行审判或执行刑罚,未经被请求国同意,不得对该人在引渡
前所犯的其他罪行进行处罚,也不得将该人引渡给第三国,这叫()。
正确答案是:罪行特定原则
认为一国对其境内的外国人所负的责任以该国对本国人所负的责任为限,这是外国人待遇标准理论中的()主义。
正确答案是:主观标准主义
使馆人员中,派遣国须征求接受国同意的包括()。
正确答案是:武官
国内外交机关包括()。
选择一项或多项:
正确答案是:国家元首,政府,外交部门
国际人权法的保护对象包括()。
正确答案是: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民族自决权,环境权
原始国籍的取得方式包括(
).
正确答案是:出生地主义,混合主义
使馆馆长的等级包括()。
正确答案是:大使,公使,代办
对于外交特权与豁免的依据,理论上下列几种观点()。
正确答案是:外交代表说,职务需要说
因加入而取得国籍的方式有()。
正确答案是:因婚姻,因收养
国际条约的缔结者可以是()。
正确答案是:联合国
引起条约无效的原因包括()。
正确答案是:错误,贿赂,与强行法抵触
下列属于条约约文认证方式的有()。
正确答案是:待核准的签署或暂签,签署
外交保护的条件包括()。
正确答案是:受害人自受害之日到抗议或求偿结束之日须持续具有本国国籍,而且一般不能具有所在国的国籍。,受
害人须已用尽当地救济且未能获得合理补偿
下列属于使馆职务的包括()。
正确答案是:谈判职能,保护智能,促进合作职能
关于国际法上的特别条约,下列啷一种说法正确()。
正确答案是:是契约性条约,是国际法的渊源
1966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两个有重大影响的国际公约是()。
正确答案是:《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引渡的条件包括()。
正确答案是:政治犯不引渡原则引渡的程序包括()。正确答案是:引渡的对象移交,引渡请求的审查条约缔结的程序包括()。正确答案是:条约约文的认证下列属于使馆职员的包括()。正确答案是:司机,会计从国际法实践来看,国籍的概念可以适用于()。正确答案是:自然人,船舶确立国际人权法的主要条约有()正确答案是:《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最惠国待遇是指一国给予某外国的国民的待遇()的待遇。正确答案是:不低于给予任何第三国国民使馆制度(即常住使团制度)产生于()世纪,他对以后外交关系的形成有重要意义。正确答案是:15领事执行其职务的范围是()。正确答案是:领辖区内关于国籍丧失,以下哪项说法是错误的()。正确答案是:国家公务员和退伍军人不得退出中国国籍()是条约终止的原因之一。正确答案是:情势变迁请求国只能以引渡请求中所指控的罪名或列明的刑期进行审判或执行刑罚,未经被请求国同意,不得对该人在引渡前所犯的其他罪行进行处罚,也不得将该人引渡给第三国,这叫()。正确答案是:罪行特定原则联合国大会1948年通过的全面保护个人基本权利的文件是()。正确答案是:《世界人权宣言》特别使团是()正确答案是:国家派往别国的临时使团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签订于()。正确答案是:1963年外交关系法体系中最重要的公约是()正确答案是: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条约的缔结程序之一是()。正确答案是:认证条约约文现代国际法上,人权的含义是指()。正确答案是:人所享有或应享有的基本权利在多边条约的部分当事国之间修订条约叫做()。正确答案是:条约的修改外交团是()方面的团体。正确答案是:外交礼仪使馆馆舍可用于()正确答案是:开展使馆职务工作()首次以普遍性国际文件的形式对人权及基本自由的具体内容作出了系统而详细的阐释。正确答案是:世界人权宣言
当某一国际条约与联合国宪章发生冲突时,通常的原则是()。正确答案是:在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必要范围内,联合国宪章优先国家通过使领馆对在国外的本国国民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叫做()。正确答案是:外交保护我国缔约权由()行使。正确答案是:国务院归化是指()取得国籍。正确答案是:因申请关于国际法上的特别条约,下列啷一种说法正确()。选择一项或多项:正确答案是:是契约性条约,是国际法的渊源国内外交机关包括()。正确答案是:国家元首,政府,外交部门确立外国人待遇的原则有()。正确答案是:互惠待遇,最惠国待遇使馆人员中,派遣国须征求接受国同意的包括()。正确答案是:武官引渡的条件包括()。正确答案是:政治犯不引渡原则国内的外交机关有()。正确答案是:政府,外交部门使馆馆长的等级包括()。正确答案是:大使,公使,代办根据国民待遇原则,外国人在居留国一般不具有的权利是()。正确答案是:政治权利,担任公职的权利因加入而取得国籍的方式有()。正确答案是:因婚姻,因收养1966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两个有重大影响的国际公约是()。正确答案是:《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条约无效的原因有()。正确答案是:违反强行法一国派遣使馆人员不需要征得接受国同意的有()。正确答案是:各种参赞,使馆秘书引起条约无效的原因包括()。正确答案是:错误,贿赂,与强行法抵触外交代表的特权与豁免包括下列内容()。正确答案是:寓所、财产和文书信件不可侵犯,管辖豁免,免税免验引渡的法律依据包括()。正确答案是:多边引渡协议,国内引渡法,双边司法协助协定下列属于使馆职务的包括()。正确答案是:谈判职能,保护智能,促进合作职能从国际法实践来看,国籍的概念可以适用于()。正确答案是:自然人,船舶确立国际人权法的主要条约有()
正确答案是:《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引渡的程序包括()。
正确答案是:引渡的对象移交,引渡请求的审查
条约的一般解释原则包括(
)。
正确答案是:符合条约的目的和宗旨,善意解释
使馆制度(即常住使团制度)产生于()世纪,他对以后外交关系的形成有重要意义。
正确答案是:15
当某一国际条约与联合国宪章发生冲突时,通常的原则是()。
正确答案是:在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必要范围内,联合国宪章优先
领事馆是()
正确答案是:执行领事职务的机关
联合国大会1948年通过的全面保护个人基本权利的文件是()。
正确答案是:《世界人权宣言》
现代国际法上,人权的含义是指()。
正确答案是:人所享有或应享有的基本权利
在多边条约的全体当事国之间修订条约叫做()。
正确答案是:条约的修正
批准是()的一种方式。
正确答案是:表示同意受条约的拘束
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签订于()。
正确答案是:1963年
归化是指()取得国籍。
正确答案是:因申请
以下使馆人员在接受国享有完全的外交特权与豁免()。
正确答案是:使馆的外交人员
领事执行其职务的范围是()。
正确答案是:领辖区内
根据1969年条约法公约和1986年条约法公约,条约是指国际法主体之间以书面缔结并受()支配的国际协议。
正确答案是:国际法
()是条约终止的原因之一。
正确答案是:情势变迁
最惠国待遇是指一国给予某外国的国民的待遇()的待遇。
正确答案是:不低于给予任何第三国国民
外交关系法体系中最重要的公约是()
正确答案是: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
国家通过使领馆对在国外的本国国民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叫做()。
正确答案是:外交保护
我国缔约权由()行使。
正确答案是:国务院
我国的原始国籍取得制度采用的原则是()。
正确答案是:双系血统原则为主、出生地原则为辅的混合原则
在多边条约的部分当事国之间修订条约叫做()。
正确答案是:条约的修改
外交团是()方面的团体。
正确答案是:外交礼仪
关于国际法上的特别条约,下列啷一种说法正确()。
正确答案是:是契约性条约,是国际法的渊源
国际条约的缔结者可以是()。
正确答案是:联合国
原始国籍的取得方式包括(
).
正确答案是:出生地主义,混合主义
进行国际谈判参加国际会议不需要出示全权证书的有()。
正确答案是:政府总理,外交部长
下列属于使馆职员的包括()。
正确答案是:司机,会计
外交代表的特权与豁免包括下列内容()。
正确答案是:寓所、财产和文书信件不可侵犯,管辖豁免,免税免验
条约的一般解释原则包括(
)。
正确答案是:符合条约的目的和宗旨,善意解释
确立国际人权法的主要条约有()
正确答案是:《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对于外交特权与豁免的依据,理论上下列几种观点()。
正确答案是:外交代表说,职务需要说
使馆馆长的等级包括()。
正确答案是:大使,公使,代办
引渡的法律依据包括()。
正确答案是:多边引渡协议,国内引渡法,双边司法协助协定
引渡的条件包括()。
正确答案是:政治犯不引渡原则
根据国民待遇原则,外国人在居留国一般不具有的权利是()。
正确答案是:政治权利,担任公职的权利
国际人权法中的人权保障方式包括()。
正确答案是:国家间控诉机制,个人来文机制,国内救济措施
国内外交机关包括()。
正确答案是:国家元首,政府,外交部门
1966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两个有重大影响的国际公约是()。
正确答案是:《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下列属于条约约文认证方式的有()。
正确答案是:待核准的签署或暂签,签署
下列属于使馆职务的包括()。
正确答案是:谈判职能,保护智能,促进合作职能
引起条约无效的原因包括()。
正确答案是:错误,贿赂,与强行法抵触
一国派遣使馆人员不需要征得接受国同意的有()。
正确答案是:各种参赞,使馆秘书
国家通过使领馆对在国外的本国国民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叫做()。
选择一项:
正确答案是:外交保护
领事执行其职务的范围是()。正确答案是:领辖区内在多边条约的部分当事国之间修订条约叫做()。正确答案是:条约的修改使馆制度(即常住使团制度)产生于()世纪,他对以后外交关系的形成有重要意义。正确答案是:15以下使馆人员在接受国享有完全的外交特权与豁免()。正确答案是:使馆的外交人员我国的原始国籍取得制度采用的原则是()。正确答案是:双系血统原则为主、出生地原则为辅的混合原则使馆馆舍可用于()正确答案是:开展使馆职务工作归化是指()取得国籍。正确答案是:因申请现代国际法上,人权的含义是指()。正确答案是:人所享有或应享有的基本权利国家依法赋予出生国籍的原则之一是()。正确答案是:出生地主义当某一国际条约与联合国宪章发生冲突时,通常的原则是()。正确答案是:在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必要范围内,联合国宪章优先外交团的职能在于()。正确答案是:礼仪领事馆是()正确答案是:执行领事职务的机关认为一国对其境内的外国人所负的责任以该国对本国人所负的责任为限,这是外国人待遇标准理论中的()主义。正确答案是:主观标准主义联合国大会1948年通过的全面保护个人基本权利的文件是()。正确答案是:《世界人权宣言》()是条约终止的原因之一。正确答案是:情势变迁外交关系法体系中最重要的公约是()正确答案是: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中国迄今共颁布过()部国籍法。正确答案是:4在多边条约的全体当事国之间修订条约叫做()。正确答案是:条约的修正外交团是()方面的团体。正确答案是:外交礼仪国际人权法中的人权保障方式包括()。正确答案是:国家间控诉机制,个人来文机制,国内救济措施条约无效的原因有()。正确答案是:违反强行法使馆馆长的等级包括()。正确答案是:大使,公使,代办
国内外交机关包括()。
正确答案是:国家元首,政府,外交部门
根据国民待遇原则,外国人在居留国一般不具有的权利是()。
正确答案是:政治权利,担任公职的权利
国际条约的缔结者可以是()。
正确答案是:联合国
确立外国人待遇的原则有()。
正确答案是:互惠待遇,最惠国待遇
一国派遣使馆人员不需要征得接受国同意的有()。
正确答案是:各种参赞,使馆秘书
关于国际法上的特别条约,下列啷一种说法正确()。
正确答案是:是契约性条约,是国际法的渊源
1966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两个有重大影响的国际公约是()。
正确答案是:《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国内的外交机关有()。
正确答案是:政府,外交部门
确立国际人权法的主要条约有()
正确答案是:《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引渡的法律依据包括()。
正确答案是:多边引渡协议,国内引渡法,双边司法协助协定
下列属于条约约文认证方式的有()。
正确答案是:待核准的签署或暂签,签署
进行国际谈判参加国际会议不需要出示全权证书的有()。
正确答案是:政府总理,外交部长
使馆人员中,派遣国须征求接受国同意的包括()。
正确答案是:武官
原始国籍的取得方式包括(
).
正确答案是:出生地主义,混合主义
外交保护的条件包括()。
正确答案是:受害人自受害之日到抗议或求偿结束之日须持续具有本国国籍,而且一般不能具有所在国的国籍。,受
害人须已用尽当地救济且未能获得合理补偿
国际人权法的保护对象包括()。
正确答案是: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民族自决权,环境权
条约的一般解释原则包括(
)。
正确答案是:符合条约的目的和宗旨,善意解释
英伊石油公司案1、根据条约法公约,条约是国际法主体间签订的协议,非国际法主体间订立的协议不能构成条约.本案中,伊朗政府只是与英国的一个公司(英伊石油公司)签订的协议,而不是和英国政府签订的协议,故该特许协定不能构成国际法上的条约.事实上,该特许协定不过是一国政府与一个外国法人之间的一个租让合同,英国政府不是合同的当事人,它不能构成英,伊两国政府的联系.
2、一国政府与一外国公司签定的合作开采其自然资源的协定的法律性质是合同(租让合同).因为本案中缔约双方是在平等的地位上通过谈判及交换对价,根据国家缔约方立法确定其权利义务关系,并经国家缔约方政府依法定程序审
批成立的,因此本合同具有国内法上合同的性质,应属国内法调整。3、对与一外国公司鉴定的合作开采其自然资源的协定,一国政府无权变更或废除。对其为公共目的的单方废除
这种协定行为,该国政府应当承担相应的国际责任。
诺特鲍姆案1、实际国籍原则指的是:国籍要符合个人与国籍国之间有最密切实际联系的事实.最密切联系的事实根据惯常居住地,利益中心地,家庭联系地等.如果以一国的国籍来反对别国时,该国籍必须符合实际情况.这也是危国抗辩得到法庭支持的原因.在本案中诺特鲍姆具有两种国籍,即危国——出生取得,列国——归化取得.从诺特鲍姆的一生活动来看,他虽然取得了列国国籍,但他与列国的联系并不密切,而长期侨居在外从事商业活动,那么在实践中个人与他国国籍之间的法律关系应为一种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从本案来看,诺特鲍姆虽然取得列国国籍,但与列国并没有建立一种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所以法院否定了列国为他的实际国籍。2、危地马拉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对诺特鲍姆采取的措施符合国际法。根据国际法,国籍的取得是由国内法规定的,国家有权给予或取消某人该国国籍。而根据国籍行使外交保护才是国际法的问题。行使外交保护有三个先决条件:第一、一国国民在外国受到的损害是由该外国的国际不法行为所致;第二、请求国能证明受害者为其要国国民,即籍持续原则;第三、用尽当地救济。受害人必须持续具有本国国籍,并且与国其国籍国之间还应具有实际的或真正的联系。
是贵气却需要三代以上的培养。孔子说“富而不骄,莫若富而好礼。”如今我们不缺
富不贵只能是土豪,你可以一夜暴富,但
土豪,但是我们缺少贵族。高贵是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的豪气与悲悯之怀,高贵是位卑未敢忘忧国的壮志与担当之志高贵是先天下之忧而忧的责任之心。精神的财富和高贵的内心最能养成性格的高贵,以贵为美,在不知不觉中营造出和气的氛围;以贵为高,在潜移默化中提升我们的素质。以贵为尊,在创造了大量物质财富的同时,精神也提升一个境界。一个心灵高贵的人举手投足间都会透露出优雅的品质,一个道德高贵的社会大街小巷都会留露出和谐的温馨,一个气节高贵的民族一定是让人尊崇膜拜的民族。别让富而不贵成为永久的痛。分享一段网上流传着改变内心的风水的方法,让我们的内心高贵起来:喜欢付出,福报就越来越多;喜欢感恩,顺利就越来越多;喜欢助人,贵人就越来越多;喜欢知足,快乐就越来越多;喜欢逃避,失败就越来越多;喜欢分享,朋友就越来越多。喜欢生气,疾病就越来越多;喜欢施财,富贵就越来越多;喜欢享福,痛苦就越来越多;喜欢学习,智慧就越来越多。
篇五:中国迄今颁布过几部国籍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一九八0年九月十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都适用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各民族的人都具有中国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
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第六条籍。第七条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
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一、中国人的近亲属;二、定居在中国的;三、有其它正当理由。第八条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取得中国国籍;被批准加入中国国
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第九条国籍。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
第十条
中国公民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
一、外国人的近亲属;二、定居在外国的;三、有其它正当理由。第十一条申请退出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丧失中国国籍。第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不得退出中国国籍。第十三条曾有过中国国籍的外国人,具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恢复中国国籍;被批准恢复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第十四条中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除第九条规定的以外,必须办理申请手续。未满十八周岁的人,可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申请。第十五条受理国籍申请的机关,在国内为当地市、县公安局,在国外为中国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第十六条加入、退出和恢复中国国籍的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审批。经批准的,由公安部发给证书。第十七条本法公布前,已经取得中国国籍的或已经丧失中国国籍的,继续有效。第十八条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篇六:中国迄今颁布过几部国籍法
中国人民共和国国籍法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80年9月1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令第八号公布施行第一条第二条籍。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都适用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各民族的人都具有中国国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第六条国籍。第七条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
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一、中国人的近亲属;二、定居在中国的;三、有其它正当理由。第八条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取得中国国籍;被批准加入中国
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第九条国国籍。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
第十条
中国公民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
一、外国人的近亲属;二、定居在外国的;三、有其它正当理由。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申请退出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丧失中国国籍。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不得退出中国国籍。曾有过中国国籍的外国人,具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恢复中国国
籍;被批准恢复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第十四条中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除第九条规定的以外,必须办理
申请手续。未满十八周岁的人,可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申请。第十五条受理国籍申请的机关,在国内为当地市、县公安局,在国外为中
国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第十六条加入、退出和恢复中国国籍的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审
批。经批准的,由公安部发给证书。第十七条有效。第十八条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法公布前,已经取得中国国籍的或已经丧失中国国籍的,继续
篇七:中国迄今颁布过几部国籍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发布部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发文字号: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令第八号发布日期:1980.09.10实施日期:1980.09.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法律法规类别:国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令(第八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会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一九八0年九月十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现予公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叶剑英一九八0年九月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一九八0年九月十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都适用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各民族的人都具有中国国籍。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第四条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第五条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
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第六条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
具有中国国籍。第七条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一、中国人的近亲属;二、定居在中国的;三、有其它正当理由。第八条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取得中国国籍;被批准加入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第九条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第十条中国公民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一、外国人的近亲属;二、定居在外国的;三、有其它正当理由。第十一条申请退出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丧失中国国籍。第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不得退出中国国籍。第十三条曾有过中国国籍的外国人,具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恢复中国国籍;被批准恢复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第十四条
中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除第九条规定的以外,
必须办理申请手续。未满十八周岁的人,可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申请。第十五条受理国籍申请的机关,在国内为当地市、县公安局,在国外为中国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第十六条加入、退出和恢复中国国籍的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审批。经批准的,由公安部发给证书。第十七条本法公布前,已经取得中国国籍的或已经丧失中国国籍的,继续有效。第十八条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篇八:中国迄今颁布过几部国籍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80年9月1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令第八号公布施行第一条第二条籍。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有中国国籍。第六条国籍。第七条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都适用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各民族的人都具有中国国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
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一、中国人的近亲属;二、定居在中国的;三、有其它正当理由。第八条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取得中国国籍;被批准加入中国
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第九条国国籍。第十条中国公民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
一、外国人的近亲属;二、定居在外国的;三、有其它正当理由。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申请退出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丧失中国国籍。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不得退出中国国籍。曾有过中国国籍的外国人,具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恢复中国国
籍;被批准恢复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第十四条中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除第九条规定的以外,必须办理
申请手续。未满十八周岁的人,可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申请。第十五条受理国籍申请的机关,在国内为当地市、县公安局,在国外为中
国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第十六条加入、退出和恢复中国国籍的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审
批。经批准的,由公安部发给证书。第十七条有效。第十八条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法公布前,已经取得中国国籍的或已经丧失中国国籍的,继续
篇九:中国迄今颁布过几部国籍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1980年9月1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令第八号公布施行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都适用本法。
第二条国国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各民族的人都具有中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第四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第五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
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第六条中国国籍。第七条
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
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
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
一、中国人的近亲属;
二、定居在中国的;
三、有其它正当理由。第八条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取得中国国籍;被批准加入
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第九条失中国国籍。
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
第十条籍:
中国公民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
一、外国人的近亲属;
二、定居在外国的;
三、有其它正当理由。第十一条申请退出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丧失中国国籍。
第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不得退出中国国籍。
第十三条
曾有过中国国籍的外国人,具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恢复中
国国籍;被批准恢复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第十四条中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除第九条规定的以外,必须
办理申请手续。未满十八周岁的人,可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
申请。
第十五条
受理国籍申请的机关,在国内为当地市、县公安局,在国外
为中国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
第十六条
加入、退出和恢复中国国籍的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
部审批。经批准的,由公安部发给证书。
第十七条继续有效。
本法公布前,已经取得中国国籍的或已经丧失中国国籍的,
第十八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篇十:中国迄今颁布过几部国籍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一九八0年九月十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都适用本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各民族的人都具有中国国籍。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第四条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第五条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第六条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第七条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一、中国人的近亲属;二、定居在中国的;三、有其它正当理由。第八条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取得中国国籍;被批准加入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第九条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第十条中国公民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一、外国人的近亲属;二、定居在外国的;三、有其它正当理由。第十一条申请退出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丧失中国国籍。第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不得退出中国国籍。第十三条曾有过中国国籍的外国人,具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恢复中国国籍;被批准恢复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第十四条中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除第九条规定的以外,必须办理申请手续。未满十八周岁的人,可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申请。第十五条受理国籍申请的机关,在国内为当地市、县公安局,在国外为中国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第十六条加入、退出和恢复中国国籍的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审批。经批准的,由公安部发给证书。第十七条本法公布前,已经取得中国国籍的或已经丧失中国国籍的,继续有效。第十八条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NATIONALITYLAWOF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
ImportantNotice:(注意事项)
英文本源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务院法制局编译,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法规汇编》(1991年7月版).当发生歧意时,应以法律法规颁布单位发布的中文原文为准.ThisEnglishdocumentiscomingfrom"LAWSANDREGULATIONSOF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GOVERNINGFOREIGN-RELATEDMATTERS"(1991.7)whichiscompiledbytheBrueauofLegislativeAffairsoftheStateCouncilof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andispublishedbytheChinaLegalSystemPublishingHouse.Incaseofdiscrepancy,theoriginalversioninChineseshallprevail.WholeDocument(法规全文)NATIONALITYLAWOF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AdoptedattheThirdSessionoftheFifthNationalPeople'sCongress,promulgatedbyOrderNo.8oftheChairmanoftheStandingCommitteeoftheNationalPeople'sCongressonandeffectiveasofSeptember10,1980)Article1ThisLawisapplicabletotheacquisition,lossandrestorationofnationalityof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Article2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isaunitarymultinationalstate;personsbelongingtoanyofthenationalitiesinChinashallhaveChinesenationality.Article3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doesnotrecognizedualnationalityforanyChinesenational.Article4AnypersonborninChinawhoseparentsarebothChinesenationalsoroneofwhoseparentsisaChinesenationalshallhaveChinesenationality.Article5AnypersonbornabroadwhoseparentsarebothChinesenationalsoroneofwhoseparentsisaChinesenationalshallhaveChinesenationality.ButapersonwhoseparentsarebothChinesenationalsandhavebothsettledabroad,oroneofwhoseparentsisaChinesenationalandhassettledabroad,andwhohasacquiredforeignnationalityatbirthshallnothaveChinesenationality.Article6AnypersonborninChinawhoseparentsarestatelessorofuncertainnationalityandhavesettledinChinashallhaveChinesenationality.Article7ForeignnationalsorstatelesspersonswhoarewillingtoabidebyChina'sConstitutionandlawsandwhomeetoneofthefollowingconditionsmaybenaturalizeduponapprovaloftheirapplications:(1)theyarenearrelativesofChinesenationals;(2)theyhavesettledinChina;or
(3)theyhaveotherlegitimatereasons.Article8AnypersonwhoappliesfornaturalizationasaChinesenationalshallacquireChinesenationalityuponapprovalofhisapplication;apersonwhoseapplicationfornaturalizationasaChinesenationalhasbeenapprovedshallnotretainforeignnationality.Article9AnyChinesenationalwhohassettledabroadandwhohasbeennaturalizedasaforeignnationalorhasacquiredforeignnationalityofhisownfreewillshallautomaticallyloseChinesenationality.Article10ChinesenationalswhomeetoneofthefollowingconditionsmayrenounceChinesenationalityuponapprovaloftheirapplications:(1)theyarenearrelativesofforeignnationals;(2)theyhavesettledabroad;or(3)theyhaveotherlegitimatereasons.Article11AnypersonwhoappliesforrenunciationofChinesenationalityshallloseChinesenationalityuponapprovalofhisapplication.Article12StatefunctionariesandmilitarypersonnelonactiveserviceshallnotrenounceChinesenationality.Article13ForeignnationalswhoonceheldChinesenationalitymayapplyforrestorationofChinesenationalityiftheyhavelegitimatereasons;thosewhoseapplicationsforrestorationofChinesenationalityhavebeenapprovedshallnotretainforeignnationality.Article14Personswhowishtoacquire,renounceorrestoreChinesenationality,withtheexceptionofthecasesprovidedforinArticle9,shallgothroughtheformalitiesofapplication.Applicationsofpersonsundertheageof18maybefiledontheirbehalfbytheirparentsorotherlegalrepresentatives.Article15Nationalityapplicationsathomeshallbehandledbythepublicsecuritybureausofthemunicipalitiesorcountieswheretheapplicantsreside;nationalityapplicationsabroadshallbehandledbyChina'sdiplomaticrepresentativeagenciesandconsularoffices.Article16ApplicationsfornaturalizationasChinesenationalsandforrenunciationorrestorationofChinesenationalityaresubjecttoexaminationandapprovalbytheMinistryofPublicSecurityof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TheMinistryofPublicSecurityshallissueacertificatetoanypersonwhoseapplicationhasbeenapproved.Article17ThenationalitystatusofpersonswhohaveacquiredorlostChinesenationality
beforethepromulgationofthisLawshallremainvalid.Article18ThisLawshallcomeintoforceonthedayofitspromulgation.
篇十一:中国迄今颁布过几部国籍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80年9月1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令第八号公布施行)
第一条第二条籍。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都适用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各民族的人都具有中国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第六条国籍。第七条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
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一、中国人的近亲属;二、定居在中国的;三、有其它正当理由。第八条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取得中国国籍;被批准加入中国
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第九条国国籍。第十条中国公民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
一、外国人的近亲属;二、定居在外国的;
三、有其它正当理由。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申请退出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丧失中国国籍。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不得退出中国国籍。曾有过中国国籍的外国人,具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恢复中国国
籍;被批准恢复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第十四条中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除第九条规定的以外,必须办理
申请手续。未满十八周岁的人,可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申请。第十五条受理国籍申请的机关,在国内为当地市、县公安局,在国外为中
国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第十六条加入、退出和恢复中国国籍的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审
批。经批准的,由公安部发给证书。第十七条有效。第十八条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法公布前,已经取得中国国籍的或已经丧失中国国籍的,继续
篇十二:中国迄今颁布过几部国籍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80年9月1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令第八号公布施行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都适用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全文
国籍法是主权国家对公民的国籍取得,丧失和恢复进行管理的法律条例。世界各国国籍法的基本内容一般由三部分组成,即国籍取得部分,国籍丧失部分和国籍管理部分。公民取得国籍的方式一般有两种:一是以出生的方式取得国籍,这种出生国籍也称原始国籍,也就是说一个人刚刚出生在某国时即具有了某国法律赋予的国籍身份;二是继有国籍,也就是一个人以申请加入的方式取得某国的国籍。继有国籍的取得方式很多,如因近亲属关系取得、因婚姻关系取得、因经济关系取得、因收养关系取得等等。>中
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80年9月1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令第八号公布施行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都适用本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各民族的人都具有中国国籍。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第四条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第五条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第六条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第七条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一、中国人的近亲属;二、定居在中国的;三、有其它正当理由。第八条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取得中国国籍;被批准加入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第九条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第十条中国公民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一、外国人的近亲属;二、定居在外国的;三、有其它正当理由。第十一条申请退出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丧失中国国籍。第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不得退出中国国籍。第十三条曾有过中国国籍的外国人,具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恢复中国国籍;被批准恢复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第十四条中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除第九条规定的以外,必须办理申请手续。未满十八周岁的人,可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申请。第十五条受理国籍申请的机关,在国内为当地市、县公安局,在国外为中国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第十六条加入、退出和恢复中国国籍的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审批。经批准的,由公安部发给证书。第十七条本法公布前,已经取得中国国籍的或已经丧失中国国籍的,继续有效。第十八条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幸福,时时刻刻围绕在你身旁。如果你从母亲手中接过饭碗,心存温馨,那就是幸福;如果你在灯下读着朋友来信,品味友情,那
就是幸福;如果你独坐一隅,静静听歌,凝神遐思,那就是幸福
篇十三:中国迄今颁布过几部国籍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80年9月1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令第八号公布施行第一条第二条籍。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都适用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各民族的人都具有中国国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第六条国籍。第七条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
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一、中国人的近亲属;二、定居在中国的;三、有其它正当理由。第八条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取得中国国籍;被批准加入中国
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第九条国国籍。第十条中国公民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
一、外国人的近亲属;二、定居在外国的;三、有其它正当理由。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申请退出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丧失中国国籍。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不得退出中国国籍。曾有过中国国籍的外国人,具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恢复中国国
籍;被批准恢复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第十四条中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除第九条规定的以外,必须办理
申请手续。未满十八周岁的人,可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申请。第十五条受理国籍申请的机关,在国内为当地市、县公安局,在国外为中
国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第十六条加入、退出和恢复中国国籍的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审
批。经批准的,由公安部发给证书。第十七条有效。第十八条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法公布前,已经取得中国国籍的或已经丧失中国国籍的,继续
篇十四:中国迄今颁布过几部国籍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一条适用本法。第二条第三条籍。第四条第五条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第六条第七条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一、中国人的近亲属;二、定居在中国的;三、有其它正当理由。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取得中国国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中国公民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籍;被批准加入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各民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族的人都具有中国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都
准退出中国国籍:一、外国人的近亲属;二、定居在外国的;三、有其它正当理由。第十一条国籍。第十二条籍。第十三条留外国国籍。第十四条中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除第九条规定的以外,必须办理申请手续。未满十八周岁的人,可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申请。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受理国籍申请的机关,在国内为当地市、县加入、退出和恢复中国国籍的申请,由中华本法公布前,已经取得中国国籍的或已经丧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公安局,在国外为中国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审批。经批准的,由公安部发给证书。失中国国籍的,继续有效。曾有过中国国籍的外国人,具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恢复中国国籍;被批准恢复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不得退出中国国申请退出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丧失中国
篇十五:中国迄今颁布过几部国籍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分类名称宪法类其他公布机关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效力状况
有
公布日期1980-09-10施行日期1980-09-10失效日期--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80年9月1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令第8号公布施行)
全文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都适用本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各民族的人都具有中国国籍。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第四条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第五条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第六条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第七条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一、中国人的近亲属;二、定居在中国的;三、有其它正当理由。第八条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取得中国国籍;被批准加入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第九条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第十条中国公民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一、外国人的近亲属;二、定居在外国的;三、有其它正当理由。第十一条申请退出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丧失中国国籍。第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不得退出中国国籍。第十三条曾有过中国国籍的外国人,具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恢复中国国籍;被批准恢复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第十四条中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除第九条规定的以外,必须办理申请手续。未满十八周岁的人,可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申请。第十五条受理国籍申请的机关,在国内为当地市、县公安局,在国
外为中国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第十六条加入、退出和恢复中国国籍的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审批。经批准的,由公安部发给证书。第十七条本法公布前,已经取得中国国籍的或已经丧失中国国籍的,继续有效。第十八条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篇十六:中国迄今颁布过几部国籍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80年9月1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令第八号公布施行)
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都适用本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各民族的人都具有中国国籍。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第四条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第五条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第六条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第七条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一、中国人的近亲属;二、定居在中国的;三、有其它正当理由。第八条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取得中国国籍;被批准加入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第九条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第十条中国公民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一、外国人的近亲属;二、定居在外国的;三、有其它正当理由。第十一条申请退出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丧失中国国籍。
第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不得退出中国国籍。第十三条曾有过中国国籍的外国人,具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恢复中国国籍;被批准恢复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第十四条中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除第九条规定的以外,必须办理申请手续。未满十八周岁的人,可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申请。第十五条受理国籍申请的机关,在国内为当地市、县公安局,在国外为中国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第十六条加入、退出和恢复中国国籍的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审批。经批准的,由公安部发给证书。第十七条本法公布前,已经取得中国国籍的或已经丧失中国国籍的,继续有效。第十八条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篇十七:中国迄今颁布过几部国籍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委员长令第八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1980年9月10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现予公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委员长叶剑英1980年9月1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80年9月1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令第八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都适用本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各民族的人都具有中国国籍。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第四条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第五条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第六条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第七条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一、中国人的近亲属;二、定居在中国的;三、有其它正当理由。
第八条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取得中国国籍;被批准加入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第九条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第十条中国公民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一、外国人的近亲属;二、定居在外国的;三、有其它正当理由。第十一条申请退出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丧失中国国籍。第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不得退出中国国籍。第十三条曾有过中国国籍的外国人,具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恢复中国国籍;被批准恢复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第十四条中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除第九条规定的以外,必须办理申请手续。未满十八周岁的人,可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申请。第十五条受理国籍申请的机关,在国内为当地市、县公安局,在国外为中国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第十六条加入、退出和恢复中国国籍的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审批。经批准的,由公安部发给证书。第十七条本法公布前,已经取得中国国籍的或已经丧失中国国籍的,继续有效。第十八条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祝文贺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君永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篇十八:中国迄今颁布过几部国籍法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80年9月1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令第八号公布施行第一条第二条籍。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有中国国籍。第六条国籍。第七条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都适用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各民族的人都具有中国国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
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一、中国人的近亲属;二、定居在中国的;三、有其它正当理由。第八条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取得中国国籍;被批准加入中国
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第九条国国籍。第十条中国公民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
一、外国人的近亲属;
二、定居在外国的;三、有其它正当理由。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申请退出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丧失中国国籍。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不得退出中国国籍。曾有过中国国籍的外国人,具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恢复中国国
籍;被批准恢复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第十四条中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除第九条规定的以外,必须办理
申请手续。未满十八周岁的人,可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申请。第十五条受理国籍申请的机关,在国内为当地市、县公安局,在国外为中
国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第十六条加入、退出和恢复中国国籍的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审
批。经批准的,由公安部发给证书。第十七条有效。第十八条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法公布前,已经取得中国国籍的或已经丧失中国国籍的,继续
篇十九:中国迄今颁布过几部国籍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令(五届第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1980年9月10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现予公布施行。委员长叶剑英1980年9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一九八0年九月十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都适用本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各民族的人都具有中国国籍。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第四条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第五条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第六条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第七条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一、中国人的近亲属;二、定居在中国的;三、有其它正当理由。第八条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取得中国国籍;被批准加入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第九条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第十条中国公民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一、外国人的近亲属;二、定居在外国的;三、有其它正当理由。第十一条申请退出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丧失中国国籍。第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不得退出中国国籍。第十三条曾有过中国国籍的外国人,具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恢复中国国籍;被批准恢复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第十四条中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除第九条规定的以外,必须办理申请手续。未满十八周岁的人,可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申请。第十五条受理国籍申请的机关,在国内为当地市、县公安局,在国外为中国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第十六条加入、退出和恢复中国国籍的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审批。经批准的,由公安部发给证书。第十七条本法公布前,已经取得中国国籍的或已经丧失中国国籍的,继续有效。第十八条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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