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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次人才引进方案3篇

时间:2023-07-29 08:45:05 浏览量:

篇一:高层次人才引进方案

  

  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

  1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公司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要求和职责。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办法的引用而成为本办法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办法,然而,鼓励根据本办法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3术语和定义

  3.1高层次人才

  本办法中的科技人才,是指在公司内部现有人力资源不能满足对人才需求的前提下,从社会择优录用具有一定工作经验、能力和水平的专业技术人才、企业家人才、高技能人才、复合型人才。

  4职责

  4.1人力资源部

  4.1.1负责高层次人才引进的政策制定。

  4.1.2发布高层次人才的引进需求。

  4.2企业管理部

  4.2.1负责公司高层次薪酬的发放工作。

  4.3各部门

  4.3.1配合人力资源部做好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

  4.3.2负责高层次人才日常管理工作。

  4.3.3用人部门结合实际,对引进人才制定具体考核方案。

  5管理要求

  5.1高层次人才引进的基本原则

  5.1.1坚持对干部人才工作的领导权和对高层次人才的管理权,充分发挥组织在人才引进中的领导和把关作用;

  5.1.2紧紧围绕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凝聚人才、培育人才、发现人才,同步谋划、同步推进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人才规模、质量和结构与公司发展相适应、相协调,充分发挥人才的引领创新发展作用;

  5.1.3坚持市场化原则,分类施策。根据不同领域、行业特点,坚持从实际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增强引才的针对性、精准性;

  5.1.4坚持公平公开、竞争择优。明确条件,规范程序,公开选拔人才,探索人才多元评价机制,努力形成人人渴望成才、人人努力成才、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局面;

  5.1.5坚持五湖四海、开放包容。不唯地域引进人才,不求所有开发人才,不拘一格用好人才。

  5.2高层次人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5.2.1应当符合公司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要,掌握核心科技或重大科研成果,研究方向具有重大创新性和引领性,在

  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在专业研究、管理方面具有发展潜力的各领域、行业、专业性人才;

  5.2.2认同公司企业文化,具有创新意识,勇于变革、积极进取,有专业思维、专业素养、专业方法,注重团结协作;

  5.2.3勇担当、善作为,勤奋敬业、真抓实干,积极推动高质量发展,业绩突出,得到公认;

  5.2.4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个人品行,诚实守信,严守底线;

  5.2.5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5.2.6高层次人才一般应当取得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教育部认可的留学经历并获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认证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5.2.7特别优秀、业绩突出或公司急需的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条件要求。

  5.3高层次人才引进对象范围

  5.3.1重点引进适合领衔重大工程建设、重大科研任务,能够带领团队实现关键核心技术突破的项目管理、产品研发等专业技术人才;

  5.3.2积极引进具有战略思维、变革创新、经营管理能力的企业家人才;

  5.3.3着力引进战略规划、资本运作、市场开拓、金融管理、企业运营管理等领域的专门人才和具备精湛的操作技能,解

  决关键技术和工艺的操作性难题的高技能人才;

  5.4引进方式

  5.4.1可采取公开招聘、因公调动等方式,鼓励与公司建立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与引进人才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5.4.2可按照柔性引进机制,通过技术合作、项目合作、智力借入等方式,灵活采取顾问指导、短期兼职、项目合作、候鸟服务等方式开展工作,与引进人才签订劳务合同、工作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5.5引进的程序

  5.5.1人力资源部结合公司业务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会同用人单位对高层次人选的学历背景、科研能力、学术水平等进行核实,提出人选建议,报公司审批。

  5.5.2引进高层次人才担任公司中级及以上管理岗位的,按照公司要求,履行相关程序。

  5.6薪酬待遇

  5.6.1依据所承担工作的重要性、难度、工作量等,双方协商,按市场化原则确定薪酬,具体按照一事一议报批后执行;

  5.6.2可以按照公司考勤制度作息,也可以实行弹性工作方式,协商确定工作地点、时间、时长。对在约定期限按质量完成工作任务的,不限制具体工作时间。

  5.7其他管理事项

  引进人才应严格遵守公司相关保密规定。

  5.8引进人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引进资格,五年内不予考虑:

  5.8.1在公开招聘考试中作弊,泄露考试内容的;

  5.8.2违反人才引进工作纪律的其他行为。

  5.9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5.9.1亲属关系是指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叔伯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其他亲属关系,包括养父母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及由此形成的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

  5.9.2引进的高层次员工所列亲属关系,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实行任职回避:

  5.9.2.1双方不得在同一领导班子或同一内设机构工作,不得担任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中层及以上管理职务或者有上下级领导关系的中层及以上管理职务;其中一方为领导班子成员的,另一方不得从事关键岗位工作。

  5.9.2.2一方担任公司高级管理职务,另一方不得担任领导班子正职、同类职责领域的中层及以上管理职务。

  5.9.2.3一方担任企业领导班子正职,另一方不得担任公司中级及以上管理职务;一方担任企业领导班子副职,另一方不得担任公司同类职责领域的中级及以上管理职务;

  5.9.2.4其他需要任职回避的情形。

  5.9.3实行公务回避。参与人才引进工作的人员如与引进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应主动说明并回避;

  5.9.4对拟引进人才进行严格审查把关,避免形成回避关系,对可能形成回避关系的,应当予以调整。公司在引进人才时,被引进人选应当如实说明与公司员工有无上述亲属关系,如隐瞒事实被引进的,将按公司规章制度处理,并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对因婚姻、职务变化等新形成的回避关系,人力资源部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调整。

  6检查与考核

  6.1用人部门负责高层次人才日常检查考核工作。

  7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xx公司

  x年x月x日

篇二:高层次人才引进方案

  

  高层次人才引进方案三篇

  高层次人才引进方案三篇

  高层次人才指在人才队伍各个领域中层次比较高的优秀人才,或处于专业前沿并且在国内外相关领域具有较高影响的人才。下面是WTT为大家整理的高层次人才引进方案,供大家参考。

  高层次人才引进方案1为了加大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紧缺急需人才到福州工作的力度,在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基础上,现提出以下措施。

  一、给予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奖励

  (一)从境外引进的人才,经认定为高层次A、B、C类人才的,落地后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二)从境内引进的人才,经认定为高层次A、B、C类人才的,落地后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奖励;(三)经认定符合《福州市创业创新人才住房保障办法(试行)》的A、B、C类人才,分别享受购买160平方米、120平方米、90平方米人才公寓和80万元、60万元、45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

  二、给予引进的紧缺急需专业毕业生奖励

  “985工程”、“211工程”等高校、境外著名大学、国家级研究机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来榕工作,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经认定符合福州市紧缺急需人才的,落地一年后分别按硕士每人3万元、博士每人5万元分期给予人才奖励。

  三、给予经认定的企业各类高层次人才个税返还奖励

  经认定的企业各类高层次人才,其年缴纳工薪个人所得税不低于3万元的,按其上一年度所缴工薪个人所得税市级留成部分的50%予以奖励,奖励期5年。

  四、给予引荐境外高层次人才的中介机构和个人奖励

  人力资源中介机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引荐境外高层次人才来榕创新创业,引荐人才落地后经认定为A、B、C类人才的,分别给予引荐机构或引荐人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五、给予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企业奖励

  给予新设立博士后工作站的企业一次性建站补助100万元。

  六、允许配建人才公寓

  允许在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出让中按照“限地价、竞配建?的模式配建人才公寓。经认定符合申购条件的人才可按照《福州市创业创新人才住房保障办法(试行)》申购。

  七、允许各类园区自建人才公寓

  允许各类园区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规划等前提下,申请利用自有土地以公共租赁房的形式建设人才公寓。对符合条件列入保障性住房项目清单的人才公寓、人才周转房建设,在用地、资金、税费上按规定享受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的优惠政策。

  八、其他事项

  (一)以上措施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由市人社局负责具体解释工作。

  (二)A、B、C类人才认定和奖励办法按照《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办法》(闽委人才[2021]5号)执行。以往文件有关人才奖励标准与上述措施不一致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高层次人才引进方案2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高层次人才综合保障机制,吸引集聚各类高层次人才来龙华创新创业,更好地服务龙华区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市、区人才政策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高层次人才,是指经认定且在任期内的龙舞华章计划杰出人才、A类、B类、C类人才。

  第三条高层次人才的综合保障工作,在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区人力资源局会同区直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章奖励补贴

  第四条高层次人才申请奖励补贴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一)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

  (二)无不良学术记录、诚信记录,无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三)与区用人单位签订连续3年及以上的有效劳动(聘用)合同,且按合同约定在区用人单位全职创新创业。

  (四)在区用人单位全职创新创业12个月以上,且申请奖励补贴时连续缴纳社保(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五个社保险种,且不含补缴社保记录)满12个月以上。其中,龙舞华章计划杰出人才参照执行。

  (五)本人及配偶在深圳市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且未拥有违反政策规定的建筑。

  第五条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标准为:

  (一)龙舞华章计划杰出人才实行弹性奖励机制,对全职在龙华创新创业的,参照市相关规定,给予奖励补贴和工作经费资助。对非全职创新创业的,每年须在龙华服务3个月以上(含3个月),经综合评估其贡献后,给予相应奖励补贴。

  (二)龙舞华章计划A类人才中,对深圳市海外高层次A类人才、深圳市国家级领军人才,承诺在龙华全职工作5年以上的,最高可给予300万元配套奖励补贴;对深圳市海外高层次B类人才、深圳市地方级领军人才,广东省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深圳市孔雀计划团队带头人,承诺在龙华全职工作5年以上的,最高可给予200万元配套奖励补贴。

  (三)对龙舞华章计划B类人才,承诺在龙华全职工作5年以上的,最高可给予80万元奖励补贴。

  (四)对龙舞华章计划C类人才(成长型高层次人才),承诺在龙华全职工作5年以上的,最高可给予64万元奖励补贴。

  第六条申请人自被认定为高层次人才之日起,每12个月为一个任期年度,符合条件者可申领当期奖励补贴。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该年度奖励补贴,每人每一任期年度仅限申请一次。

  第七条奖励补贴原则上每个任期年度发放一次,第一年发放奖励补贴总额的30%,第二、三、四年各发放20%,第五年发放10%。发放时间为申请获准后的次季度。

  第八条高层次人才有配偶的,奖励补贴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夫妻双方均为高层次人才的,可选择其中一方申请。夫妻双方不得同时享受奖励补贴。

  第九条高层次人才层级发生变动的,其奖励补贴重新核算,已发金额合并计入变动后应发金额,并按照本办法第五条发放。

  第三章住房安居

  第十条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在享受相关奖励补贴的同时,可按规定享受市、区有关高层次人才安居政策,具体由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落实。

  第十一条龙舞华章计划杰出人才,全职在龙华创新创业的可按市人才安居政策标准落实;非全职者在龙华工作期间,可由区住房保障部门协调解决住房问题。

  第十二条龙舞华章计划A类人才可选择区最长3年、每月5000元的租房补贴,或免租入住最长3年的人才住房,面积标准按照市相关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龙舞华章计划B类人才可选择区最长3年、每月3800元的租房补贴,或免租入住最长3年的人才住房,面积标准为80平方米左右。

  第十四条龙舞华章计划C类人才可选择区最长3年、每月2600元的租房补贴,或免租入住最长3年的人才住房,面积标准为60平方米左右。

  第十五条入住免租人才住房的承租人须为高层次人才本人,不得转租。已婚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免租住房,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

  第十六条高层次人才及共同申请人享受本办法第十一条至第十四条的住房安居政策,须在深圳市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未租住过免租金住房及未拥有一切形式的自有住房。具体按现行市、区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夫妻双方同为高层次人才的,按照就高原则给予租房补贴或安排免租住房,不可重复享受相关住房安居政策。

  第十八条人才层级发生变动的,自层级变动的次月起,其按新的层级调整租房补贴标准,按月补发差额,最长不超过三年。

  第十九条高层次人才在领取区租房补贴或入住免租住房期间离开区原用人单位的,原用人单位应当自其离职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区住房保障部门。区住房保障部门收到通知后应立即暂停发放其租房补贴。高层次人才被区新的用人单位录用后,可以通过新的用人单位申请继续发放租房补贴剩余部分。剩余部分与之前发放的补贴累计最长不超过三年。

  入住免租住房的高层次人才已离开我区用人单位,区住房保障部门应按规定及时收回免租住房。

  第四章配偶就业

  第二十条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问题,坚持双向选择为主、统筹调配为辅的原则,根据高层次人才配偶原就业情况及个人身份、任职能力等条件,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方式,有重点、分层次落实,区各党政机关、企事业等各类用人单位,应积极协助解决。

  第二十一条申请解决配偶就业的高层次人才,须已与区用人单位签订连续三年及以上有效劳动(聘用)合同,且在区用人单位全职创新创业和截至申请月份前连续缴纳社保一年以上(不含补缴)。

  第二十二条龙舞华章计划杰出人才、A类人才配偶就业,符合条件的按照市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有关规定和程序执行。

  第二十三条高层次人才配偶属市外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且本人要求到区工作,符合条件的按照相关部门和事业单位的岗位需求、任职条件及有关规定,帮助协调解决;属其他单位工作或待业失业的,由区人力资源部门根据个人情况,通过向企业重点推荐、网上匹配、举办现场招聘会等途径推荐就业。

  第二十四条高层次人才配偶参加区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招聘的,享受深圳户籍待遇,同等条件下优先解决。

  第二十五条鼓励高层次人才配偶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按区现行有关政策给予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

  第二十六条鼓励各用人单位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帮助高层次人才

  配偶实现就业,对帮助高层次人才配偶实现就业且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用人单位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每成功1人给予5000元的奖励。

  第五章子女入学

  第二十七条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由区教育部门统筹协调解决,辖区各学校应积极配合落实。

  第二十八条申请解决子女入学的高层次人才,须已与区用人单位签订连续三年及以上有效劳动(聘用)合同,且在区用人单位全职创新创业和截至申请月份前连续缴纳社保一年以上(不含补缴)。

  第二十九条杰出人才、龙舞华章计划A类人才子女入学,符合条件的按照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有关规定和程序执行。

  第三十条龙舞华章计划B类、C类人才子女申请就读区属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根据有关政策,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结合个人意愿和学位实际情况妥善解决。

  第三十一条龙舞华章计划人才子女若为非深圳市户籍的,就读区属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享受深圳市户籍学生待遇。就读区属高中教育阶段学校,减免书杂费、住宿费等费用。

  第六章医疗保障

  第三十二条区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制定高层次人才医疗保障计划,统筹落实医疗保障事宜,区各医疗机构应积极配合。

  第三十三条在区属公立医院开辟医疗绿色通道,每年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一次免费专业体检,其中龙舞华章计划A类人才享受市二级保健体检待遇,龙舞华章计划B类、C类人才享受市三级保健体检待遇。高层次人才根据保健定点医院安排,自行选择时间体检。

  第三十四条建立高层次人才健康档案和顾问制度。指定的保健医疗机构免费为高层次人才建立健康档案,推荐具有相应资质的医务人员作为健康顾问,提供免费的健康指导。

  第三十五条高层次人才任期内享受社会医疗保险待遇后,属于个人负担的基本医疗费用,可申请报销50%。每年可报销的最高金额不超过5万元。

  第三十六条高层次人才任期内每年可享受由区提供保额为50万元的健康保险。

  第七章组织实施

  第三十七条区行政服务大厅“一站式”人才服务窗口开设专门通道,在工作日受理高层次人才综合保障事项申请。

  第三十八条高层次人才综合保障事项申请程序:

  (一)申请。高层次人才向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填写相关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单位初审。所在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对申请人各项条件进行初核,符合条件的在其申请表中加具推荐意见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区或街道行政服务大厅“一站式”人才服务窗口。

  (三)审定。属于奖励补贴的资金申请,由区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审核后按程序办理;属于免租人才住房的申请,由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落实;属于住房安居补贴的申请,由区住房保障部门对申请人申报情况进行复核后按程序办理;属于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的申请,由区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统筹落实;属于子女入学事项的申请,由区教育部门负责落实;属于医疗保健有关事项的申请,由区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落实。

  (四)公示和拨付。经审批决定予以资金补贴的项目,在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按规定和程序进行资金拨付。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任期内的高层次人才由区人力资源局负责统一管理,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十条综合保障待遇是高层次人才享有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干预或侵占。

  第四十一条引进特殊高层次人才的综合保障事宜,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解决。

  第四十二条党政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职员不得享受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和住房安居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三条如市给予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或住房安居等政策条件作出调整,本办法将视情况作出调整。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由区人力资源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9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区其他人才政策中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之前已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标准按原办法执行。

  高层次人才引进方案3为做好引进人才工作,更好吸引人才来叶县工作,根据《中共平顶山市委组织部中共平顶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豫人社〔2021〕69号在中国·河南第二届招才引智创新发展大会期间进一步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的通知》(平人社办〔2021〕74号)、《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21〕55号)、《关于实施市直事业单位招才引智绿色通道常态化有关问题的通知》(平人社〔2021〕13号)、《关于做好新形势下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加强招才引智工作的指导意见》(平人社〔2021〕14号)等有关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结

  合叶县实际情况,拟通过招才引智创新发展大会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130名。

  一、引进对象

  (一)符合《中共平顶山市委、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鹰城英才计划”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平发〔2021〕12号)A、B、C类认定条件人员;(二)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副高级职称及以上人员;

  (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双一流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四)特殊急需紧缺人才放宽至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

  (五)2021届高校毕业生,也可到现场签订就业意向书,如所报岗位今年出现空缺,可待2021年毕业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后,通过招聘程序办理事业单位聘用及入编手续,并享受相关优惠待遇。

  二、招聘单位及聘用岗位的名额、专业、学历等资格要求详见引进岗位计划表

  三、报名应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龄原则上30岁以下(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人员放宽到35岁(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副高级职称及以上人员可以适当放宽年龄限制到40岁(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符合拟引进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符合拟引进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不满5年的人员;

  4.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5.已在我县就业人员(以参加社会保险注册地为依据)。

  四、报名与注意事项

  (一)报名

  本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网上报名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至2021年中国·河南招才引智创新发展大会召开前一日,现场确认时间为2021年中国·河南招才引智创新发展大会召开期间(具体时间地点以大会召开通知为准)。

  2.报名方式:将所需材料的电子版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至yxzcyz2021@163.或通过中国·河南招才引智创新发展大会官网进行网上报名,在

  招才引智创新发展大会召开期间持报名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现场确认。

  3.报名所需材料:(1)电子版:2021年中国·河南招才引智创新发展大会叶县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引进报名表;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资格证、有效期内《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职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等相关证件的原件扫描件;海外留学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扫描件;2021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及就业报到证的,须提供学校出具的能够按时毕业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及就业报到证的证明)。以上材料放在一个压缩文件内,该文件命名为“人才引进+姓名”;(2)纸质版:上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资格审查: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及时将结果反馈本人。

  (二)注意事项

  1.每个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在两个及以上岗位报名的一经发现,取消引进资格。

  2.资格审查贯穿引进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一经发现不符合引进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引进规定的,将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个人承担。

  3.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将在叶县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告,请应聘人员注意及时关注并保持电话畅通。因考生自身原因未按照公告要求进行相关工作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五、考试

  本次事业单位高层人才引进不受报名比例限制,对报名人数多,竞争激烈的岗位,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考试方式进行。

  考试的具体形式由2021年中国·河南招才引智创新发展大会叶县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报名情况和岗位要求研究确定,并及时在叶县人民政府网发布公告。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六、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按拟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2021〕1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的,从其规定。

  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叶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根据体检结果,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

  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照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引进人员,并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人员,按照工作流程办理相关手续。

  引进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察,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引进后服务期不少于五年(含试用期)。

  八、政策待遇

  参照《中共平顶山市委、平顶山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鹰城英才计划”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我县2021年引进的人才享受以下待遇:

  1、对于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首次在我县购买商业住房的,给予10万元购房补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全日制“双一流”高校本科生首次在我县购买商业住房的,给予3万元购房补贴。购房补贴按照引进时的标准每人只享受一次。夫妻双方同属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按照补贴标准高的一方全额、另一方减半计发。

  2、对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县工作的,由县财政发放生活津贴每年8000元;对新引进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全日制“双一流”高校本科生

  在我县工作的,由县财政发放生活津贴每年5000元;对新引进的其他全日制本科生在我县工作的,由县财政发放生活津贴每年3000元。生活津贴共发放2年。

  3、新引进的人才每年由工作单位安排进行不少于一次的专业业务培训。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设立咨询电话:0375-*******。本次引进公告由中国·河南招才引智创新发展大会叶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篇三:高层次人才引进方案

  

  高层次人才引进方案如何引进高端人才方案

  高层次人才引进、使用方式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印发

  〈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___〉___》精神,大力培养人才、广泛聚集人才、用活用好人才,最大限度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充分发挥人才在建设关键作用,现就自治区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______系列重要讲话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落实______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大力践行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统筹推进

  “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科学人才观,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人才发展规律,着力破除束缚人才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人才优先发展战略,构建充满活力、通畅高效、更加开放的人才发展制度体系,为决胜全面小康、建设现代化内蒙古、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管人才。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优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人才工作的领导,健全党管人才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创___管人才方式方法,

  全面落实管宏观、管政策、管协调、管服务各项任务,为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证。

  ——服务发展大局。紧紧围绕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工作大局,把服务科学发展作为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推动人才资源总量稳步增长,使人才队伍更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立足区域特色。紧紧围绕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确定的推进基础设施

  “七网”同建、战略性新兴产业

  “七业”同兴的重大战略决策,突出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特点,以实施

  “草原英才”工程为统领,以集聚高精尖缺人才为突破口,以更积极、更开放、更有效的人才政策推进人才队伍建设。

  ——突出系统构建。兼顾现实和未来发展需要,以高端人才为引领,以应用型人才为主体,全面抓好各类人才培育,统筹推进人才资源在城乡、区域、产业、行业和不同所有制间合理流动,实现人才资源的有效配置。

  ——注重市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快转变政府人才管理职能,促进人才链、创新链、产业链、资本链和市场需求有机衔接,最大限度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让人才价值得到充分尊重和实现。

  ——扩大人才开放。树立全球视野、开放理念,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人才智力资源,建立更加灵活、更加有效的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机制,确保人才引得进、留得住、流得动、用得好。

  (三)主要目标

  通过深化改革,到2020年,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党管人才的领导体制更加完善,人才管理体制更加科学,人才开发、使用、保障机制更加完善,人才结构、布局和创新能力与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相适应,建成一支规模宏大、结构优化、布局合理、富有创新精神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队伍,人才对自治区经济社会转型升级贡献率明显提升,全社会爱才敬才用才氛围更加浓厚,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基本形成。

  二、推进人才管理体制改革(四)转变政府管理职能。推动人才管理部门简政放权,人才管理职能向培育创新创业平台、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高效服务转变。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政府建立人才管理服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清理规范人才招聘、评价、流动等环节中的行政审批和收费事项。

  (五)优化人才编制管理方式。深化事业单位编制管理体制改革,扩大用人单位自主权,优化编制管理程序,明确办理列编注册时限,用人单位在核定编制数内引进、聘用、调入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时,经本

  级组织人事管理部门审核后,在空编范围内直接办理列编注册。创新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方式,推动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实行编制备案制管理,逐步探索高等院校、公立医院不再纳入编制管理。根据自治区

  《关于设立区直事业单位人才编制___》,建立健全编制动态调整机制,确保人才引进的用编需求,推动盟市、旗县(市、区)设立

  人才专项编制,放宽编制结构、岗位数额和结构比例限制,加大对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高技能急需紧缺人才的支持力度。

  (六)推动人才管理市场化、社会化、信息化。坚持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调节,推动政府人才开发与人力资源服务业紧密结合,实现人才开发市场化、社会化。加大政府购买人才公共服务力度,吸引民间资金投入人才市场,积极培育专业化、行业化的人才中介组织、高精尖人才猎头公司等服务机构。完善人才工作统计年报制度,做好人才数据摸底、统计等工作。建立人才需求预测机制,分级建设人才需求信息发布平台。推进内蒙古高端人才全成长周期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完善自治区人才信息库,促进人才信息和各类产业项目信息畅通与互动,实现全区高层次人才数据化动态管理。

  (七)建设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以呼包鄂为依托,以和林格尔新区和呼和浩特市留学人员创业园、包头市稀土高新区、鄂尔多斯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等自治区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园区为重点,推进科技园区、产业园区、工业园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各类园区人才

  “引育

  管用”综合配套改革,建设创新驱动发展人才管理改革示范区。建立盟市高层次人才区域合

  作交流机制,探索建立覆盖蒙东地区人才发展改革试验区,打造一批创新创业与宜居宜业功能相结合的创业社区,促进优质科技资源相互开放。支持组建跨区域产业技术创新联盟,鼓励各地结合优势产业发展,完善创新政策体系,探索人才发展管理新模式,推动众创空间、创业孵化基地等互联互通。

  三、健全人才培养机制(八)完善人才培养开发制度。坚持高端引领、梯次开发、以用为本,研究制定加强人才培养工作的实施办法,系统实施人才项目引领支持计划。完善在职人员带薪定期培训办法,建立重点项目、重点工程、重点任务与人才培养开发的配套制度,完善资格认证、继续教育、晋升晋级、注册登记、荣誉奖励等制度,激发人才内生动力。修订自治区科研人员因公出guo管理制度,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放宽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guo批次限量管理政策,鼓励支持人才更广泛地参加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

  (九)改革高层次人才培养支持机制。创新人才教育培养模式,集中力量打造一流大学、一流学科,构建与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重点学科体系。依托各类人才计划和科技

  创新平台载体,着力培养一批战略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加快培养一批少数民族专业技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深化拓展

  “草原英才”工程,实施

  “滚动支持”计划,进一步加大对创新创业团队、基地和

  “草原英才”个人的支持力度。实施院士后备人选培养支持计划,选拔一批重点培养对象,给予实验室建设和科研经费支持。建立首席科学家、专家、技师制度,在自治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行业、学科选拔一批领军人才,鼓励和支持自主选择科研方向、组建科研团队、开展重大原创性研究和应用研发,发挥引领示范带动作用。

  (十)培养造就创新型企业家。合理增加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市场化选聘比例,减少行政任命管理人员,研究制定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制度,制定配套的薪酬管理、绩效考核、股权设置等激励政策,完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中长期激励措施。结合出资监管企业改革发展实际,引导企业将经营发展规划与人才发展规划同步衔接,推进出资人培训与企业自主培训相结合,经营管理人才培训与专业管理人才培训相结合,增强优秀企业家培养培训工作实效。实施创新型民营企业家培养工程,改进民营企业家队伍培养方式,推进民营企业家

  “高端化、定制化、层次化”培养,探索与国有企业双向挂职,定期组织培训考察,开展创业导师帮带工作。

  (十一)创新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制定自治区首席技师评选管理办法,改革创新高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工作,加快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完善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制度,积极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通过建立校企合作实习基地、组建职教联盟(集团)等方式,推动企业和职业院校联合培养高技能人才,鼓励和

  引导高技能人才向重点项目流动。研究制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办法。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载体建设力度,每年重点建设10个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和10个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根据项目评审结果予以经费资助。

  (十二)加强农村牧区实用人才培养。深入推进

  “农村牧区实用人才能力提升计划”,着力构建

  “示范培育、规范管理、政策扶持”三位一体的农村牧区实用人才培育体系。积极开展农村牧区实用人才示范培育和认定工作,加快培育适应现代农牧业发展需要的“土专家”“田秀才”和

  “致富带头人”,发挥农村牧区实用人才在科技创新、技术推广和致富带动方面的作用。

  自治区每年培育农村牧区实用人才1000人,辐射带动盟市、旗县

  (市、区)每年培育农村牧区实用人才10000人。

  (十三)优化青年人才培养机制。实施

  “青年创新人才选拔培养计划”,在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文化艺术、技术技能等领域遴选一批优秀青年人才,给予重点扶持和跟踪培养。研究制定青年人才普惠性支持政策,在政府研究资助计划中设立青年专项,确保申报重大科研项目的科研团队中青年人才占有一定比例。完善博士后制度,加强培养考核,促进国际交流,充分发挥博士后制度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人才引进和企业研发中的重要作用,设站单位在博士后研究人员

  培养中的主体作用,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科研团队中的骨干作用。提高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设站单位补贴标准,建立在站博士后生活补贴制度。

  (十四)健全基层和生产一线人才开发机制。制定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___,从引进招聘、培养开发、职称评审、岗位管理、激励表彰等方面给予倾斜,提高基层人才服务保障水平。重大人才工程项目适当向基层倾斜,加大贫困地区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力度,探索建立医疗卫生人才、社

  会工作人才、金融人才培养机制,对在基层艰苦岗位工作的人才予以资助支持。实施

  “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行动、“三区”(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扶持计划。

  四、完善人才引进机制(十五)创新急需紧缺人才引进机制。创新完善人才引进政策,制定人才引进和流动实施办法,畅通人才引进

  “绿色通道”,探索以

  “年薪制、协议工资制”与

  “聘期目标考核制”相结合的方式,引进高层次人才。探索机构式引才模式,重点引进知名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来我区设立研发机构,开展重大项目联合攻关、战略咨询等活动。加大对高层次人才引进的支持力度,对特殊人才和创新团队,允许自带优秀助手,且不受学历、职称、身份等条件限制,引进单位相应专业技术岗位没有空缺的,可通过设置特设岗位进行聘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引才专项基金,吸引社会资本参

  与。完善引才配套政策,解决人才任职、社会保障、户籍、配偶安置、子女教育等问题。

  (十六)加强人才集聚平台载体建设。实施

  “草原英才院士引进培养计划”,给予实验室建设和科研经费支持。实施

  “区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5年内引进100名拥有国内外领先专

  利技术和教学科研成果、能推动重点产业技术突破、能带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特殊人才。探索实施重大引才活动的服务外包,推广举办高层次人才合作交流会暨人才创新创业周的引才方式。借助区域合作平台,建立区域人才协同创新体制机制,深入实施“鸿雁行动”计划,鼓励双向兼职、联合聘用、交叉任职、技术入股等

  “柔性”引才方式。

  (十七)构建海外人才引进机制。贯彻落实中央

  《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引进外国人才工作___》,加大外国人才引进力度,实施

  “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5年内争取引进100名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在海外人才密集地区,建立海外人才工作站,构建常态化的引才联络网。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在境外设立研发中心、分支机构、孵化载体,有效利用境外先进技术、国际专利和人才智力资源。以共建合作园区、互设分基地、成立创业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深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的人才国际化创新合作。对国外人才来我区签证、居留,放宽条件、简化程序,落实相关待遇。

  五、改进人才使用流动机制(十八)健全人才顺畅流动机制。完善人才流动政策,开展聘任制公务员试点,研究制定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双向流动政策,打破单位、部门和所有制限制,打破户籍、地域、身份、学历、人事关系等制约,促进

  ___、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社会各类人才合理流动。健全完善有利于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政策机制,鼓励和支持优秀人才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一线、小微企业创新创业、提供专业服务。建立

  “草原英才”服务基层机制,深入实施

  “人才精准扶智行动计划”,发挥自治区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帮带作用。加强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为人才流动提供方便快捷服务。

  (十九)健全政产学研人才合作制度。研究制定自治区加强政产学研人才合作的指导意见,加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各类创新平台建设,加大对现有国家重点实验室及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支持力度。积极引导和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政府、企业联合建立合作项目、实习基地和实验基地,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企业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发中心、技能大师工作室和产学研合作基地。加

  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扶持一批企业研发中心、科技服务中介机构、科研实践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加强留学人员和大学生创业园建设,拓展创业融资、成果转化及项目合作渠道。

  (二十)鼓励支持事业单位人才离岗创业。研究制定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兼职创新政策,符合条件的高等院校、科

  研院所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可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离岗创业,离岗创业期限以3年为一期,最多不超过两期。离岗创业人员离岗期内保留原单位人事关系和基本工资,工作年限连续计算,并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专家项目评选、职称评审和岗位等级晋升等权利;继续与原单位保留社会保险关系,社会保险费用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单位缴费部分按照在岗同类人员政策和标准由原单位承担。对担任职能部门领导职务的,辞去领导职务后,可以科研人员身份离岗创业。离岗创业期内返回原单位的,单位按照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做好岗位聘任工作。允许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设立一定比例的流动岗位,吸引具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科技人才兼职。

  六、创新人才评价激励机制(二十一)建立科学的人才评价机制。研究制定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完善人才评价标准和方式,发挥政府、市场、专业组织、用人单位等评价主体作用,基础研究人才以同行学术评价为主,哲学社会科学人才强调社会评价,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人才突出市场评价,不将论文等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克服唯学历、唯职称、唯论文等倾向。推行同行评价和代表性成果评价,鼓励引入专业性较强、信誉度较高的第三方机构参与人才评价。探索设立人才项目入选专家退出制度。加强评审专家数据库建设,建立评价责任和信誉制度。

  (二十二)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制定关于加强职称制度改革___,健全职称制度体系,修订完善职称评审条件。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科学评价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突出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业绩和贡献。丰富职称评价方式,拓展职称评价人员范围,推进职称评审社会化,加强职称评审监督,合理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对论文、科研、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建立高层次人才以及特殊人才职称评审

  “绿色通道”。

  (二十三)建立创新成果转化机制。实施实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工程,探索建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市场定价机制。探索建立市场化的国有技术类无形资产可协议转让制度,试点实施个人将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入股和转让的支持政策。健全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享机制,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以技术转让或者许可方式转化职务科技成果的收益,按不低于70%的比例划归成果完成人及其团队所有,由成果完成人与团队成员协商确定具体分配方案。完善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探索股权和分红激励实施办法,明确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方式。

  (二十四)创新人才奖励表彰机制。健全人才奖励体系,鼓

  励各地加大对优秀人才奖励力度,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设立科技类奖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承担国家、自治区科学研究、技术攻关等项目期间,按年度给予一定的奖励。完善自治区杰出人才荣誉奖励制度,对有卓越贡献和重大贡献的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给予奖励并授予荣誉称号。

  七、完善人才服务保障机制(二十五)建立人才投入多元化机制。坚持人才投入优先保障,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统筹各类人才工程、项目、奖励和扶持资金。完善人才工作投入机制,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导、用人单位投入为主体的多元化投入机制,进一步加大

  “草原英才”工程和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等人才专项资金投入力度,将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鼓励事业单位和企业建立人才发展资金,采取风险补偿、事后补助、创业投资等方式支持人才开展技术创新。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投资人才创业,搭建金融机构、风投机构与高新技术项目充分对接平台,设立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壮大。

  (二十六)改革科研经费管理方式。制定关于改进和完善自

  治区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___,下放自治区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剂权限,改进预算编制方法,保证科研人员及时使用项目资金。科研项目经费在项目实施期间,年度剩余资金可结转下一年度。项目完成

  任务目标并通过验收后,结余资金按规定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在2年内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对劳务费不设比例限制,参与项目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及项目聘用的科研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均可按规定标准开支劳务费。将社会保险补助费用纳入科研经费劳务费支出范围。简化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自治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采购科研仪器、仪表及设备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专用采购项目的,可实行部门集中采购。

  (二十七)优化人才服务平台建设。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

  强党委联系服务专家工作的实施意见,开通高层次人才服务热线,听取意见建议,解决实际问题。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___,完善人才公共服务平台,在各级政府行政服务中心设立专门窗口,为人才提供

  “一站式”服务。建立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制度,在全区三级甲等医院开通

  “绿色通道”,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体检、就医服务。落实人才休假制度,定期组织高层次人才休假疗养。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政府采取财政补贴建设人才公寓或以年度租金补贴的方式,为引进人才提供住房保障。

  (二十八)加强创新成果知识产权保护。强化知识产权综合行政执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建立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奖励制度,健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体系,推动建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行政保障

  联动机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研究探索商业模式、文化创意等新形态创新成果的保护办法。探索人才引进中的知识产权鉴定机制,防控知识产权风险。鼓励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金融服务机制,建立市场化风险补偿机制。

  八、切实加强党对人才工作的领导(二十九)完善党管人才工作格局。发挥党委(党组)在人才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保证党的人才工作方针政策全面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每年至少听取一次人才工作汇报,研究重大问题和重要政策。改进党管人才方式方法,完善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健全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任务和工作规则,健全领导机构、配齐配强工作力量。理顺党委和政府人才工作职能部门职责,将行业、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列入相关职能部门

  “三定”方案。

  (三十)建立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健全

  “一把手”抓

  “第一资源”的工作体制,完善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将推动改革情况作为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评价的重要依据。将人才工作列为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述职的重要内容。建立各级党委、政府和各级人才主管责任部门定期报告、定期检查制度。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研究制定涉

  及人才工作改革的相关政策、方案和具体措施,明确改革路线图、时间表,将责任落实到位。

  (三十一)营造人才发展良好环境。充分发挥党组织的凝聚作用,注重人才工作理论政策研究和实践探索,通过开展国情研修、服务基层、建言献策等活动,完善专家决策咨询制度,充分发挥新型智库作用,激发人才服务发展的热情。统筹研究事业留人、政策留人、感情留人和待遇留人的有效办法,大力宣传人才典型和人才工作经验,扩大覆盖面和影响力,增强人才荣誉感和归属感,营造尊重人才、见贤思齐的社会环境,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工作环境,待遇适当、后顾无忧的生活环境,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制度环境,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良好氛围。

  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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