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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普法宣传,提高群众法治意识【四篇】

时间:2023-08-10 14:45:04 浏览量: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加强普法宣传,提高群众法治意识【四篇】,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关于加强普法宣传,提高群众法治意识【四篇】

加强普法宣传,提高群众法治意识4篇

加强普法宣传,提高群众法治意识篇1

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普法宣传 为广大群众开展法律宣传

作者:陈旭媚 陆先发

今年是“六五”普法验收年,按照年初制定的普法工作要点,近日,兴安县积极出动普法宣传车,对人口流动量大的兴安火车北站进行了重点普法宣传活动。
  兴安火车北站与兴安镇下辖的自治村委和红卫村委相邻,过往的旅客多,治安环境复杂。针对这一情况,兴安县精心挑选部分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印成宣传单发放给过往旅客,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禁止传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以及防偷防抢防骗等法律知识。共向过往旅客发放法律宣传册500余份,现场接受旅客法律咨询15人次。
  通过法律宣传提高了兴安县广大流动人口的法律意识,为全面推进“六五”普法验收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加强普法宣传,提高群众法治意识篇2

加强教师法制教育 提升教师法治意识----------------------------------------李校长动员讲话

近年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和以学校及教师为被告的侵权诉讼日渐增多,这一严竣社会问题已引起社会各界的重视和关注。加强学校法制教育成为共同声音。法制教育进课时、进教材、进课堂,得到了学校的普遍遵循。然而,法制教育的成效还是不十分明显。这里面有诸多因素所致,其中教师的法律素质是一个关键性的因素。我认为,加强教师的法制教育,提升教师法治意识,是提高青少年法律素质、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造就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法治环境的极其重要抓手。

一、教师法制教育培训现状分析

目前,我国中小学教师在职培训只限于本专业范围的知识,对他们进行法制教育培训却是一个薄弱环节,虽说经过多年的法制宣传教育,我市广大教师的法律素质和法治理念有了很大的提高,在依法治校、依法开展教育教学等活动中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保护学生的合法权利的能力和水平普遍增强。但在一些学校还存在着许多问题和不平衡:一些教师法律知识贫乏,法律素质不高,侵害学生合法权益甚至严重侵害学生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现象还时有发生;
有些教师法治观念不强,在维护自身权益时采取不合法的手段和做法,不但影响了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和社会秩序,也有损教师的良好形象。

人才的培养在教育,教育的关键在教师。教师法律素质的提高,是造就学生法律素质的前提和基础。在新的历史背景下,提高教师的法制意识和水平尤为重要,它关系到国家教育方针能否得到贯彻落实、关系到培养什么人的问题、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关系到国家的命运和前途。然而,就我市来看,不少中小学对教师进行法制教育培训时大多走过场:采取念念文件,听听报告,抄抄答案(普法试卷)的方式应付检查。如此流于形式的法制教育培训,怎能提升教师的法治意识?怎能与社会的发展、教育事业的需要相适应?所以加强教师法制教育不能只是一句口号,而应扎扎实实从增强教师法制培训的实效性入手。

二、加强学校教师法制教育的举措

加强教师的法制教育,提高教师的法律意识是当今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需要,是学校依法治校的需要,也是建设法治社会的需要。

(一)学校要高度重视教师法制教育工作。要将教师法制教育纳入教育系统“五五”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精心组织。要充分认识加强教师普法工作的重要性,提高教师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是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迫切要求,也是加强教师队伍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教师法律素质和法律修养的迫切要求。要严格按照全国教育系统“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紧密联系教师工作和生活实际,做到教师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组织教师系统学习、掌握基本法律知识,要将教师普法教育列入学校教师校本培训和各级教师培训机构的必修课,有重点、分步骤组织教师法制培训工作,并计入教师年度继续教育的学时数,其所需费用应当列入学校培训经费之中。要加强与所在地司法行政部门、司法机构密切合作,把法律知识的学习与案例分析、观摩法庭审理等形式结合起来,采取生动活泼、行之有效的方式和方法。要将教师普法教育与师德教育紧密结合起来,把提高教师法律素质和法律修养作为加强师德建设的重要内容,引导广大教师认真履行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始终坚持“四个自觉做到 ” 即自觉做到敬业爱教、自觉做到廉洁从教、自觉做到文明执教、自觉做到优质施教。努力提高广大教师依法治教的能力和水平,创建文明和谐的校园文化。

(二)营造一个浓厚的法制教育氛围。认真组织教师利用业余时间重点学习《宪法》、《国旗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职业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与青少年健康成长和教育教学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利用校园广播、宣传栏、校园网、图片展等搭建起法制宣传的平台,大张旗鼓地宣传法律法规。建立普法联络员,组织人员调查研究普法规律,为教师们学法用法提供一些有效的方法。定期举行法制知识讲座,同时可以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如法律知识竞赛、“学法三分钟”、 观看有关法制教育的电教片进行警示教育、创作普法小品、收集身边的法律知识故事、法制动漫比赛等喜闻乐见形式,推动法制宣传的深入开展。利用假期举办普法培训班,培训普法工作培训骨干,同时在教材、师资、时间、场所上提供保障,杜绝那种形式上轰轰烈烈而实际效果收效甚微的走过场式普法。要持之以恒、坚持不懈,制定普法工作的长远规划,分步实施,避免“一阵风”。要及时表扬,推广普法工作做的好的学校和教师,树立学法用法的典型,营造良好的氛围,切实使“学法用法是教师工作的需要”成为广大教师的共识。

(三)法制专题讲座要以师为本。法制专题讲座切忌脱离教师实际,要有的放矢,选取学校生活、学生生活和周边社会中典型事例对教师进行法制培训教育才具有实效性。我们学校曾请过一位律师来作法制专题讲座,他首先把近几年来的学生犯罪现状和教师的权利、义务以及校园伤害事故的责任认定等问题结合具体案件进行分析讲解。接着举了一个案例:某小学两名小学生迟到后,班主会令其在室外站立,不许进教室。因是冬天,当日又下大雪,两名小学生站了一个多小时后,趁老师不注意,跑出校园。又因惧怕家长责问,不敢回家,在大雪天寻找避风的庙宇。因迷失了路而走失,数日后,在田地里发现了孩子的尸体。之后他抛出一个问题让我们思考:这位班主任错在哪?违反了什么法?一石激起千层浪,在讨论中我们得知该案例中班主任让学生大雪天在室外受冻罚站,违反《教师法》“尊重学生人格”的法定义务。受害人有权根据《教育法》的规定“依法提起诉讼”。最后律师总结:教师的法制意识和法律知识欠缺,是教育惩罚不能正确实施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我们必须正确认识当前在不少教师中存在的法制意识和法律知识欠缺的状况,加强教师的法制教育,以促进教育惩罚的正确实施。这种参与式的培训,以例说法、以案说法,既深入浅出又能引起共鸣,很受我们教师的欢迎。

(四)法制教育经常化、制度化。学校要制订好教师法制教育专题培训计划,学校可以通过内聘和外请专职教师对教师实行以《教师法制教育读本》和《现行教育法规与政策选编》为主要内容的法律知识培训(利用政治学习时间)。通过讲解这些法律、法规,使教师自觉地用法律法规来约束自己,用法律法规来保护自己的法律、法规意识,为依法执教、依法治教奠定良好的基础。要求每位教职工立足本职岗位,以学校为主阵地,以课堂为主渠道,突出对学生从正面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在全校上下形成人人都是法制教育工作者的氛围。学校要提高认识,建立健全教师普法工作制度,形成一套完整的管理、监督、检查、评估机制。严格考核监督,并把教师法律知识的考核成绩记入教师的业务档案,作为评价教师的一项依据,把教师是否学法用法作为教师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与评优评先、职称评聘等工作挂起钩来。每学期开展一次撰写法制论文、法制小品文艺汇演、法制教育班会课比赛等活动,以此增强教师的法制意识。同时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法制培训考试,聘请专家命题,对个人考试成绩不及格的,须补考。对考试成绩优秀的个人,给予表扬奖励。考试成绩作为晋级、晋升的条件之一,使法制教育经常化、制度化。

(五)采取菜单式培训方式。为使培训更有针对性、有实效性,培训应根据教师的需求,关注的焦点问题有重点、分类培训。如“学生发生各类事故的法律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如何有效预防”、“学生伤害事故如何及时处理”、“教师遇到学生家长聘请的律师前来取证怎么办”。还有教师在课堂教学中的常见法律问题及对策如:

  1.上课期间可以让学生出教室吗?

  2.上课时有人找学生怎么办?

  3.学生在上课期间自行离开教室怎么办?

4.学校对在教师提前下课后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是否担责?

5.教师对学生进行性侵害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6.教师在上课期间有必要检查出勤情况吗?

  7.教师在上课期间可以随意离开教室吗?

  8.教师对于学生的危险和不当行为是否要及时制止?

  9.教师在教学时不慎造成学生受伤是否要承担责任?

  10.教师的哪些行为属于侮辱学生的不当行为?

  11.教师是否可以留置没有完成作业的学生?

  12.学生上课时突发疾病怎么办?

  13.教师是否可以将违纪的学生逐出教室?

  14.体育课教学中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是否有责任?

  15.学生在实验课上受伤学校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这些法律知识是教师在教育教学中急需知道的,只有提高教师的法律意识,提高教师的法制管理水平,才能有效地减少校园内的人身损害案件的发生。

(六)要注重学习与实践结合。边学边整改,教育教师要通过学习、对照分析,认真剖析自己在工作、生活中,在校内或校外,特别是教育教学活动中存在的违规违纪现象和行为,分析症结,加大整改力度,消除一些在法制方面存在的模糊认识,以此促进教师队伍的整体法治意识,提升依法治教的水平,推进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

只有教师群体的法制建设走在普通公民的前面,才能严格按照教育法规办事,真正做到依法执教、为人师表和教书育人,在社会身正示范。

加强普法宣传,提高群众法治意识篇3

加强普法宣传教育 提高公民法律素质


  内容提要:    
  一、 当前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意义  
  1、农村普法宣传教育是保障和促进农村经济又快又好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  
  2、农村普法宣传教育是提高农民法律知识水平的重要途径之一  
  3、农村普法宣传教育是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  
  二、当前农村普法宣传教育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是工作上重视不够。  
  二是经费上保障不力。  
  三是时间上集中困难。  
  四是形式上手段单一。  
   三、当前农村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思路对策  
  1、创新工作理念,从思想上要重新认识在我国农村进行普法教育的重要性。  
  2、要创新工作制度要建立强有力地组织保障和制度保障。  
  3、创新工作方式,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方法。  
  4、创新工作载体,突出当地特色,提高宣传效果。  
    
  普法宣传教育是提高公民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我们要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农村,即繁荣富裕、民主法治、文明和谐的新农村,就更加需要努力加强普法宣传教育,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为推进我国法制建设夯实牢固的思想基础,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自1986年以来,全国已经实施了五个五年普法规划。我国农村的法制建设有了明显的变化,农民的法律素质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在实践过程中也存在不少问题,还需要我们认真思考,研究解决,切实提高农村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当前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意义  
   中国的问题归根到底就是“三农”问题。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目标,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是重要的前提条件。在农村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中之重。今年结束的“五五”普法把农民作为普法的重点对象之一,充分表明了普法教育对于建设新农村具有深远意义。

  
  1、农村普法宣传教育是保障和促进农村经济又快又好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   
  社会要和谐,首先要发展。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离不开法制保障,法制建设对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重要意义,推进农村经济快速健康有序发展,就必须推进基层法制政府建设,提高政府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监管市场的能力,促进农民和农村经济实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从而保障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经济又快又好地发展。  
  2、农村普法宣传教育是提高农民法律知识水平的重要途径之一  
   民主法治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首要特征,稳定是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和谐是稳定的更高境界,法治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证,为此,必须加强普法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体农民朋友的法律素质,让广大农民群众自觉遵守法律秩序,依法行使职权,依法化解纠纷,依法维护权益,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消除不和谐因素,从而达到推进民主法治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目的。  
  3、农村普法宣传教育是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  
  社会公平正义是和谐社会的基本条件,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障,《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必须加紧完善民主权利保障制度、法律制度、司法体制机制、收入分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要保障人民群众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权利和利益,就必须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律意识,提高全社会法制化管理水平,依法调解各种利益关系,努力从法律上、制度上、政策上营造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五五”普法规划提出了“‘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目标就是一个具体体现。我国是一个农业人口众多的国家,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重要的是要提高广大村民的法律素质。引导农民依法行使权力,依法表达利益诉求,自觉履行法律义务,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才能激发人名群众共同构建和谐社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践表明,农民的法律素质提高了,法制化建设进程就会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各项任务才能落到实处。  
  农村是社会稳定的基础,通过普法宣传教育,农民法律意识增强了,基层稳定了,才能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使农民群众享受到经济发展带来的成果,其物质文化生活才能得到满足,根本利益也才能得到充分地体现和维护。  
    二、当前农村普法宣传教育中存在得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普法教育是一项全民活动,也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程。我国虽历经“一五”到“五五”五个阶段的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取得了累累硕果。但是由于许多因素的影响,在农村的普法宣传教育还存在不少问题。  
    一是工作上重视不够。按照目前的做法,农村普法工作主要由乡镇负责并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实施,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一些乡级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有名无实,组成人员多数兼职,忽略了此项工作,如有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检查时,就突击安排敷衍了事,甚至有时出现“推一步走一步”的状况,有的村干部把普法宣传教育当成是“听话”教育,要求农民学法主要是要农民听话,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没有正常开展。  
    二是经费上保障不力。大部分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经费严重不足,有的地方普法宣传教育经费没有能列入财政预算内,有的虽然能列入财政预算,但仅仅只是一小部分或者是“空头支票”,经常性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难以开展。  
    三是时间上集中困难。自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民生产、生活的自由化程度高,自主安排自己的耕种。另外村民居住比较分散,他们的规律是早出晚归,而且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绝大部分青壮年人员外出打工,加之普法宣传教育力量不足,部署安排不够科学集中学法难组织这种情况一直困扰着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正常开展。  
    四是形式上手段单一。一些农村的普法宣传教育还习惯于借助行政化的手段来进行,依然是讲讲课、出板报、搞专栏、开动喇叭、张贴标语,进行普法宣传形式传统单一。另外,由于普法宣传教育人员和宣传员深入农村少,编写的教材不能满足农村普法教育的实际需要,观念陈旧,形式单调的教育方法,给人感觉是走过场,影响了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深入。  
    针对以上存在的种种问题,其原因分析如下:  
    1、宣传教育认识上的偏差:有的认为,经过近20年的普法教育,广大干部群众已经掌握了不少法律知识,一些常用的法律法规知识都已学过,已经达到了普法的目的。因此,大规模、全民性的普法任务已经完成,普法工作该结束了。还有少数基层单位认为,普法是软任务,搞好搞坏无足轻重,对此项工作持轻视态度,产生组织领导上的“疲软性”。由于认识上的偏差,使普法工作摆不上位子,挂不上号,上级抓一抓就动一动,完全处于应付状态,在组织领导上不够得力,反应在行动上只能是走过场被动应付。  
   2、教育内容缺乏针对性:绝大多数单位在制定计划时,没有针对本地实际需要,针对不同层次和不同对象,根据不同时期和阶段的特点来确定学习内容,制定的“规划”、“计划”上下一个样,学习的内容也是各地一个样,针对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利益问题设计不够或缺乏针对性。  
  3、部分干部工作方式难以服众:近年来,有极少数干部,特别是农村干部在工作中,存在着以言代法,以权压法,以罚代法,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因此造成一些农民认为:“法律条文讲起来容易,但执行起来就走了样,法讲的是一回事,执行又是另一套,学法无用”。由于这种有法难依、执法不公的现象,挫伤了农民学法的积极性。

  
  三、当前农村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思路对策  
    农村普法教育工作,由于其范围广、人员多,文化层次差异大、组织程度低,始终是普法教育的薄弱环节。尤其是进入新的社会转型期,无论是在组织形式上、实施方法上、学法需求上等诸多方面,都已发生了较大变化,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主要是:首先由于农村生产经营方式、生活方式的转变,农民集体活动的时间和机会明显减少,使得过去采用的利用农闲时机进行集中普法教育的方法也难以实施。其次由于行业分工的细化,农民对经济活动方面的法律法规关心程度明显高于过去,尤其是对了解和掌握与自己所从事的行业相关的专业法律知识的欲望日益强烈。这就使农村普法工作出现了多样化、专业化的要求。第三由于经济发展,农民需要学以致用、解决实际问题的法律,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了提高,使农村普法呈现出新的发展趋势。  
    结合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新特点,今后的农村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应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创新工作理念,从思想上要重新认识在我国农村进行普法教育的重要性。普法教育不是一朝一夕之事,我们不能“三天打鱼,两天晒网”,搞突击、搞运动。要把普法宣传教育当作一项长期而艰巨的政治任务来对待。我们实施法治国家仅仅半个世纪左右,广大农村还残存着封建意识和封建做法,改变一个人的观念和思想不是靠打压封杀,要靠宣传熏陶和诱导教育慢慢的改变其思想进而改变其行动。我们的普法宣传教育就要经过经常性不间断地工作并且通过以案说法、以理服人等方式启蒙农民兄弟的法律意识之门,唤醒其了解法律、学习法律、掌握法律的自主性和自觉性。要进一步强化以人为本的理念、服务观念,大力培育农民崇尚法治,自觉维护法治权威的法治精神,在全社会形成知荣辱,守法纪,促和谐的文明风尚。  
    2、要创新工作制度要建立强有力地组织保障和制度保障。要明确机构,确定专人负责,真正做到“保障有力,责任明确”。法律宣传教育工作人员要有一定的专业素质,并经过一定的考核,不能随便找人说教宣传,最起码从事普法宣传教育的工作人员自己要“知法、懂法,守法”。同时相关的政府机构应该在财政预算中增加专属的普法宣传教育经费,经费要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同时,组织开展工作要紧密围绕新农村建设和产业结构调整实践及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实际,采取各种有效手段增强宣传教育的亲和力,提高时效性。对于普法宣传教育不能搞标准化检查、突击检查。不能拿一个宏观量化的普法宣传标准来进行考核。农村地域辽阔,风俗迥异,区间差别很大,不能用一个地方的做法去要求其他地方的做法,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只要农民的法律意识提升了,法律的文明程度改善了,任何方法、方式都可以尝试。同时,我们也不能搞突击、临时检查。这种随意性检查有可能既起不到检查的目的同时也伤害了当地群众的情感或利益。而要从组织建设到措施保障、从长远规划到具体计划、从实现目的到阶段目标等各个方面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考察,要认真总结成功经验并上升为法规制度,做到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用制度推动普法宣传教育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普法宣传教育考核评估制度,检查督促制度,工作激励制度,从而促进整体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3、创新工作方式,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方法。要在认真总结经验,继承优良传统的基础上,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探索新途径,不断提高普法宣传的针对性、时效性。我们很多地方的普法宣传工作人员目前还停留在“说”的阶段。一进入农村就是用大喇叭说法,或者在宣传墙上用图画文字的形式说法,一般情况下兴师动众,效果却差强人意。其实借鉴国内外一些成功的做法,不仅仅要会“说”,同时还要会“学逗唱”;
不仅仅会编排“法制黑板报”,还要会利用网络、电视等影像设备进行宣传。可以通过比赛、歌会、晚会等形式,通过地方剧种、歌舞、小品、相声等手段,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体进行普法教育,不断提高覆盖面和渗透力。工作人员也不仅仅是能主持人或者宣讲者,他同时可以是参与者或者是听众。我们要想尽一切方法,只要是老百姓喜闻乐见的形式都可以承载普法宣传的内容。要把法制建设的过程变成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的过程,善于使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选择案例,以案释法,禅师法律知识,警示违法后果,以提高他们学法用法的自觉性。  
  4、创新工作载体,突出当地特色,提高宣传效果。我们不仅要能宣传、肯宣传、会宣传,而且还要知道宣传什么。实际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在很大程度上存在着全国一盘棋,村村都相似的问题,缺乏实用性和时效性,这就要求我们急需了解决广大人民群众目前需要什么样的法律?目前他们迫切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是什么?他们感到迷茫困惑的法律问题又是什么等诸如此类的问题。要着眼于促进解决民生问题,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如教育、医疗、社会保障救助、劳动争议、房屋拆迁、土地征用、承包地流转等实际问题进行普法宣传,我坚决不能“闭门造车”,同时也不能“坐而论道”,自我臆想和空谈理论这样会适得其反,挫伤广大农民的学法积极性。这就需要我们的普法宣传工作者进行实地调研,要着眼于农村经济发展,针对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制定长期规划、提出具体目标,采用“民主法治村”平安建设、和谐区域建设等有效手段,围绕宣传主题,突出当地特色,宣传实用内容。提高宣传效果,坚决不上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  
    综上所述,我们只有解决了“谁宣传、怎么宣传、宣传什么”的问题,才能在农村有效地推广普及法律知识,不断提高全体公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才能真正确保“依法治国”的伟大方略,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  
  

加强普法宣传,提高群众法治意识篇4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


【容摘要】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全民素质,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引导群众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全面提高公民法律素质,形成自觉学法用法、维护法律权威、依法办事的社会氛围。
【关键词】依法治国 法制宣传教育 法律素质


法制宣传教育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它的根本目标是提高全民的法律素质。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这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高度重视。
一、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1、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在要求。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以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战略高度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我国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在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矛盾和问题可能更复杂、更突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键是要调节好各种利益关系,正确处理好各种社会矛盾,保证社会有序运转。只有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才能不断提高广大公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依法表达利益诉求,自觉履行义务,依法维护权益;
才能不断提高公务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律手段协调利益关系、妥善处理人民部矛盾的本领;
才能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严格执法、公正执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客观要求。

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是我们党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基本方式,是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提高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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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执政能力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要不断增强各级党委、政府法治化管理水平,尤其是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不断推进我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法制化、规化。坚持不懈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依法行使权力,依法履行职责,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促进科学执政、执政和依法执政的必然要求。

3、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基础性工程和重要保障。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关键在人。没有广大干部群众法律素质的普遍提高,法治建设只能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经过二十多年年的普法教育,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不断增强,各项事业和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但普法不够的问题依然存在,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还有不小的差距,法律还没有真正得到全社会的普遍认同和遵守。开展“五五”普法,对建设具有全局性、先导性、基础性的作用。只有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才能在全社会牢固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维护法律权威的观念、严格依法办事的观念,才能使公民懂法、守法、用法、护法,自觉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社会事务,推动社会管理走上法治化的轨道。

二、创新形式,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
从实际情况来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大有可为,群众的热情也很高。创新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方法和手段,满足群众的需求,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整合资源,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程 首先,整合人力资源,壮大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法制宣传教育社会性的特点,决定了参与人员的社会性。组建一支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队伍是可行的。由于他们热爱普法公益事业,长期扎根基层,可以利用自己的资源和优势,义务为法制宣传作贡献。其作用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示作用,通过志愿者的不懈努力,带动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的不断扩大,成为普法工作一支不可或缺的生力军;
二是推动作用,法制宣传志愿者的辛勤工作,可以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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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创新作用,志愿者的工作没有条条框框,什么形式受群众欢迎,他们就采用什么形式;
四是维权作用,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帮助群众依靠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可以邀请高等院校的法律专家和法律专业大学生,从政法工作岗位退下来的离退休干部,律师、法官和其他法律服务人员,活跃在基层的文艺工作者,个体工商户、出租车司机等人员参与进来。让他们的身影活跃在农村、在社区、在课堂、在舞台,活跃在每一处需要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的地方。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的不断壮大,既可吸收了社会上的人力资源,又扩大了法制宣传在全社会的影响力,显示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生命力。
其次,整合设施资源,不断巩固和扩大法制宣传阵地。法制宣传要有阵地、有载体,当群众需要了解法律的时候,能够看到、听到、找到法律的有关知识或者满足他们的法律需求,提供解决利益诉求的途径和方法。建设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只靠司法行政一家是不够的,只有综合各方面的资源,发挥一切具有宣传教育职能的部门优势,运用一切可以运用的宣传阵地。市的经验可以向全国推广,即:在地区新闻媒体上开辟一个固定化、经常化的法宣专题栏目;
在全区推广“普法广场”,定期开展法律咨询等活动;
在城区繁华街道建设一个标准化橱窗;
在城镇社区、乡村集市等显著位置建立至少一个公益法制宣传设施。

第三,搭建多种平台,促进政府各职能部门加强行业法宣传。政府各职能部门有开展法制宣传的责任和义务,有得天独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优势。但是他们的宣传活动只强调行业系统的需要,而游离于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之外,没有形成应有的规模和效应。因此,法制宣传教育主管机关应从宏观层面进行规划,搭建平台,为政府各职能部门开展法制宣传提供一个舞台。

(二)做到“四个结合”,拓展宣传教育面
一是传统与现代的结合。在充分运用传统的、行之有效的法制宣传教育手段基础上,更需要适应现代社会思想观念的发展变化,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创新发展宣传教育的形式,占领新兴的宣传领域和阵地,如电视、网络等。随着家用计算机的普及,上网人数的不断增加,网络在普法活动中的作用将会越来越大。因此,今后,更要拓展新闻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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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法制宣传渠道,进一步加强对报刊广播电视特别是影视、网络等法制宣传教育的指导,积极鼓励和支持有关阵地办好现有的法制栏目,通过以案释法等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普及法律知识。同时,争取党委、政府部门的强力支持,进一步与新闻媒体合作,开拓新栏目,拓展宣传面。

二是集中宣传教育与日常宣传教育相结合。利用各种纪念日如“12·4”全国法制宣传日、“6·26”国际禁毒日等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目前常用的一种宣传手段,效果明显。另一方面,法制宣传教育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决定了这一工作重在平时、点滴渗透、潜移默化的特点,只有重视日常法制宣传教育,才能实现公民法律素质由量变到质变的提高。

三是普遍教育与特别教育的结合。法制宣传教育的根本价值在于提高全民的法律素质,普遍教育是基础,但某些特定人群如领导干部、青少年、流动人口等,或因其在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的作用,或因其在工作中可持续发展的意义,或因其对法制宣传教育的特殊、迫切需求,而成为特定时期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在普遍教育的基础上加强特别教育,有利于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加速工作的全面推进。

四是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的结合。学法的目的最终在于运用法律参与社会法治实践。实现立法公开,指导公民积极参与国家立法,是法制宣传教育的有效途径;
推进执法、司法公开,可以把执法和司法的过程变成法制宣传教育的过程;
加强法律服务,在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办理公证事务、调解纠纷矛盾的过程中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使法制宣传教育与群众的法治实践紧密结合,其效果远胜于空洞的说教。

三、采取积极措施 切实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 1、围绕中心工作,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
改革开放越深入,经济社会越发展,越需要加强全社会的法制宣传教育。要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从各地、各部门的实际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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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同对象的特点,确定宣传教育的重点容,精心组织实施,不断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要把学习贯彻宪法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首要任务。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邦的总章程。全民法制宣传教育要始终坚持以宪法为核心,在全社会广泛普及宪法知识。要在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加强宪法教育,牢固树立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观念,努力养成自觉遵守宪法、忠实执行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行为习惯。要大力开展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主要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准确领会和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深刻涵,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贯穿到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中,不断增强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增强各级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办事的素质和本领。要不断探索完善宪法学习宣传的方式方法,提高宪法宣传的实效性、生动性,使宪法知识和宪法精神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要把促进科学发展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目标。要把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任务,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要立足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大力宣传市场经济相关法律法规,尤其要加强对整顿和规市场经济秩序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要按照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积极开展人口、资源、环境、公共卫生等方面的法制宣传,积极开展知识产权法制宣传,努力营造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
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重点。法制宣传教育要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积极开展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要以促进民生问题解决为目标,大力加强安全生产、社会保障、社会救助、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大力开展房屋拆迁、土地征用、承包地流转、国企改制、医疗改革等社会热点和矛盾多发领域的法制宣传,大力提倡和宣传通过法律途径、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社会管理和服务,积极引导群众依法表达利益诉求,依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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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加快立法,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持续健康发展。虽然经过近二十年的普法,全民的法律意识有了很大程度的增强。但在实际工作中,无论是法制宣传教育的主体还是客体,仍有相当一部分人的认识程度、工作力度,学法态度与提高“法律素质”的要求相去甚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被动应付,热衷搞形式主义;
一些党政领导不闻不问,舍不得投时间、投精力、投经费;
宣传教育对象漠然轻视,甚至有厌烦抵触情绪,这些现象在很多地方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在这种情况下,单靠过去那种一般号召、行政命令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难以奏效,不能适应形势的需要,必须加强法制宣传的立法工作。按照人民的意志和要求,制定出有关法制宣传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与之相配的实施办法和细则,充分发挥法律的震摄功能、强制功能和调节功能。

3 、加强领导,明确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构职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直接关系到政治稳定、社会安宁和经济繁荣的大事,具有全局性、长期性、艰巨性,而当前领导组织和办事机构地位较低、功能较弱。一方面,各级普法领导小组都由党委、人大、政府负责人担任组长、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组成,一般有二三十人。如此庞大而松散的指挥机构,担负起如此重要的社会职能,常常显得笨拙、乏力,有时开一次会;
也得进行长时间的请示和预约,更谈不上对一些问题的及时研究处理了。同时,领导成员大部分是一种社会兼职,没有具体的职责任务,其积极性、主动性难以保障。另一方面,普法办事机构名义上是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机构,实际上是设在司法行政机关的临时机构,没有级别,没有法定的职能,没有有力的物质保障。因此,普法的领导组织和办事机构的现状难以适应形势的发展和工作的需要,亟等采取相应的对策加以解决。必须:一要加强普法领导小组的领导合力。实行领导小组成员目标责任制,完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并与成员单位领导的政绩挂钩。要建立例会制度,定期总结工作研究解决普法工作的实际问题。二要强化普法办事机构的职能任务。要通过党委、政府行文作出决定,人大作出决议,赋予普法办事机构组织、指导、协调、检查、监督的职能,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人大拟任命干部、国家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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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法律知识考试或考核。要建立科学有效的工作机制和约束机制,以便各级普法工作机构能更好地发挥作用。

4 、完善考核,健全法制宣传教育监督约束机制。我们从事普法的同志都亲身感受到,普法工作要求越来越高,任务越来越重,广大群众呼唤法治的声音越来越响,但开展这项工作却困难重重。一些单位领导更是认为,经济建设是硬标,是大事;
法制宣传工作是软任务,可有可无。因此,普法工作存在“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出现这些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最重要的原因就是法制宣传工作的考核措施不硬,没有形成将奖优罚劣的制度,没有形成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因此要在建立健全保障措施上狠下功夫。一是要建立健全法制教育工作责任制。将该项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目标管理。把工作完成情况同干部的提拔、任免、奖惩挂钩,作为干部考核和使用的重要依据。二是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要实行一票否决制度。法制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是建设社会主义国家的基础性工作,各级党委、政府应当把它摆到与经济建设同等重要的位置来抓,赋予其一票否决。三是要建立奖惩激励机制。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开展普法工作的积极性,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和创新精神。通过建立奖惩激励机制,奖优罚劣,把普法工作同干部切身利益挂钩,推进普法工作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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