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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领导法治专题讲座讲稿14篇

时间:2022-11-06 12:05:03 浏览量:

乡镇领导法治专题讲座讲稿14篇乡镇领导法治专题讲座讲稿  农村法制讲座讲稿  当前,我国已经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在新的形势下,法制宣传教育是推进依法治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镇领导法治专题讲座讲稿14篇,供大家参考。

乡镇领导法治专题讲座讲稿14篇

篇一:乡镇领导法治专题讲座讲稿

  农村法制讲座讲稿

  当前,我国已经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在新的形势下,法制宣传教育是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有效途径,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鉴于此,我准备了一篇关于农村法律法规的演讲稿。农村的法律法规涉及方方面面,内容繁杂,在这里我结合实际,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和大家探讨相关知识。

  一、农村土地法律制度中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三农”问题关系到国民素质、经济发展,关系到社会稳定、国家富强、民族复兴。而要解决好“三农”问题,合理的利用农村土地也是一个关键的要素,关于农村土地的法律法规,我不想单纯的去搬那些生硬的条文,我想结合实际的事例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和大家一起学习。(一)农村土地承包法1、农村土地承包法关于承包方式的规定是:“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2、农村土地承包期限:耕地为30年,草地30至50年,林地为30至70年。3、土地承包的原则:一是按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也可以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二是民主协商,公平合理;三是承包方案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四是承包程序合法。4、农村土地承包的合法程序是:(1)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2)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3)依法召开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4)的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5)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承包方案。5、下面结合相关事例谈谈土地承包合同问题。(1)例:土地承包人去世后,农村户口家属可以继承他的承包权吗?村委会有权收回土地吗?答案:承包人过世的,应判断他所在的承包合同内其他人员是否在世,如果都不在世了,属于全户消亡,发包方有权收回承包地。如果承包合同内还有其他成员,那么这份合同依然有效,发包方不能收回承包地。(如果该家属和土地承包人是同一户口的,则不发生继承,可以继续承包;如果不是同一户口,则不能继承承包地,只能继承承包收益,村委会有权收回土地)(2)例:女儿出嫁后,在婆家村没有分到地,她原来的地村委会有

  权收回吗?答案:妇女出嫁,在新居住地没有获得承包土地时,原有承包地不得

  抽回。(3)例:大学毕业后,户口迁移到工作单位,农村老家的土地承包权

  该不该保留?答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节土地承包经营权的

  保护,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第二十七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只有全家都迁移到了设区的城市,纳入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村集体才有权收回你们家(家庭承包而不是个人承包)的承包地,村集体在承包期内也无权调整你们家(家庭承包而不是个人承包)的承包地。(4)例:承包了几百亩土地,打算种粮食,可是付了承包款后却没有了启动资金,那么土地承包合同可以在银行贷款吗?(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是否能贷款?)答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都明确规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可见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根本障碍在于法律的禁止规定。但由于农民因缺乏可抵押的财产,融资渠道很窄,扩大生产规模存在很大障碍,而现阶段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在农民的财产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允许农民以家庭承包耕地的承包经营权进行抵押融资,还是有很大的市场需求,因此目前很多地方纷纷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试点。农村信用社支农贷款主要用于四个方面。一是推进产业集中发展:支持规模化标准化基地建设和重大产业化经营项目,加大对乳品、酿酒、肉类等农产品精加工产业集群的扶持力度;二是推进农民向集中居住区集中:支持劳动密集型企业发展,鼓励农民自主创业,解决农民进城购房资金需求;三是推进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支持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发展,促进集中成片流转土地,推进粮食规模化生产;四是支持农田水利、农村能源、环境整治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所以,你可根据以上情况,选择适合的条款,写份贷款申请,到当地农村信用社咨询并申请贷款。(二)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问题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内容,是转变农业经营方式,推进农村改革与发展的要求。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就是农民可以将自己承包的村集体土地部分或全部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转移给第三方经营,原承包方或第三方向村集体履行原承包合同的行为。通俗点讲,就是承包农户承包土地后,如果自己不愿意种土地,可以按自己的意愿将所承包的土地再次转交其他人耕种,自

  己可以从中收取一定的利益。当然,被流转出去的土地一般不能改变其农业用途。

  1、如何办理农村土地流转?(1)“提出申请a.土地流出方向村民组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流转申请书,内容包括:姓名、村名、面积、地名、地类、四至、价格、期限、联系电话等,由村流转信息员向镇土地流转服务管理部门报送。b.土地流入方向镇土地流转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土地流转申请表,内容包括:姓名、单位、需求面积、地类要求、意向流转期限、拟从事经营项目、联系电话。由镇土地流转服务管理办理并向县土地流转交易服务中心备案。(2)审核、登记a.流出方土地情况审核按照“属地核实”的原则,经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进行登记。b.镇土地流转服务管理部门对流入方的经营能力和经营项目进行审核后,进行登记。(3)流转价格评估流转土地价格由流转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或委托镇土地流转服务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评估土地流转价格,作为参考依据。流转面积较大的,可由县土地流转交易服务中心组织专家进行评估。(4)信息发布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根据流转价格评估结果及土地流转双方提供的信息,在交易服务场所进行信息发布,并约请流转当事人会面,平等洽谈。(5)自愿协商县、镇土地流转服务机构作为管理、服务机构,协助土地流转双方依法自愿当面洽谈流转价格、期限等相关事宜。(6)签订合同土地流转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流转意向后,按程序签订统一文本格式的土地流转合同。(7)鉴证、归档土地流转合同文本一式五份,经镇鉴证。流转面积较大的应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公证。合同文本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其余三份分别由村、镇、市归档备案。2、转让与转包、出租的区别主要有哪些?(1)转让时承包户须有稳定的非农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而转包和出租没有此限制;(2)转让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并经发包方同意,而转包和出租只须到发包方备案;(3)转让后新的承包方应当与发包方建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终止,而转包和出租继续保持原承包关系。3、对未进行家庭承包的集体土地、水面等应如何流转?对未进行家庭承包的集体土地、水面、“四荒”地、林地以及整治开发的农村闲置宅基地等,经村、组会议讨论研究,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

  

篇二:乡镇领导法治专题讲座讲稿

  法制讲座领导讲话稿3篇

  召开法制讲座可以进一步增强同学们法制意识,接受法制教育,自觉遵纪守法,学会利用法律进行自我保护,做一个知法、守法合格学生编制法制讲座领导讲话。

  法制讲座领导讲话(一):老师们、同学们,今天我们学校牺牲紧张教学时间举行这样一个报告会,是十分必要十分及时,是一次有深刻教育意义活动。去年我们聘请滨城区法院李玉秋庭长进行报告就是一次积极探索。今天我们在这里又接受了一次震动人心法制教育,相信每一个同学都受到了法律洗礼。高警官报告结合中小学生违法犯罪特点、成因及后果,教会我们如何进行有效自我预防与自我保护,同时系统讲述了校园安诠防范对策。整个报告用一个个具体事例,以案释法,以法论事,深入浅出给我们做了生动报告,告诉我们在日常学习和生活中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怎样才能使自己成为一名遵纪守法合格中学生,使我们大家深受教育,可谓是学校法制教育一次雪中送炭,对此,让我们再一次以热烈掌声向两名警官表示衷心感谢。近两年来,我校围绕建一流学校,办一流教育发展目标,转变教育观念,强化创新意识,坚持以人为本、育人为先,让教师成功,让学生成才为办学理念,坚持以创造适合学生发展教育,办人民满意学校为办学目标,坚持教科研以课堂教学为主,学生管理以习惯养成为主,形成规范加特色为工作思路,逐步形成科学、规范、求实、创新管理特色。学校办学水平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稳步上升。几年来,学校先后被评为滨州市现代教育技术示范学校、滨州市校舍维护管理优秀学校、滨州市民主管理先进单位、滨州经济开发区规范化学校、滨州市教学示范学校、滨州市德育示范学校、20XX年全区教育系统先进集体、20XX年全区模范管理学校、08及20XX年全区教育信息宣传先进单位、滨州市中小学图书室建设管理使用优秀学校。以上沉甸甸荣誉取得浸透了全校师生汗水与心血,我们付出换来是累累果实。同学们,不骄傲、不停步是我们一中人一贯作风,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新起点,新希望,今后我们里则一中人在上级领导关心支持下,将以新课程改愅为契机,继续发扬団结协作,奋勇争先,永不服输里则一中精神,进一步竖立信心,勤奋工作,讲究实效,把学校打造成让教师成功、学生成才摇篮。同学们,大家都已经有所了解,近期全囯各地接连发生校园恶性伤害事件:3月23日,福建南平实验小学8名小学生惨死于一男子刀下;4月28日15时左右,广东省湛江市下辖雷州市雷城第1小学发生凶杀案,一名男子冲进校园,持刀砍伤18名学生和1名教师;4月29日上午9时40分,江苏省泰兴市泰兴镇中心幼儿园,一男子持刀砍伤31人。4月30日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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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40分,我省潍坊市坊子区,一男子骑摩托车携带铁锤、汽油,不顾尚庄小学值班老师阻拦,从学校侧门强行闯入学校院内用铁锤打伤5名学前班学生。然后,将汽油浇在自己身上并抱住2名学生点燃,学校老师奋力将学生抢出,5名受伤学生被迅速送往医院救治。校园安诠已经上升到全民、全社会关注高度。为此,我们学校在加强安诠防范、安诠教育同时,及时请来了市公侒局两位警官为我们进行法制教育报告,唱响了里则一中安诠教育主旋律。

  同学们,生命没有回头路。你们是祖囯希望和未来,你们虽然掌握了一定生活常识,有了一定獨立意识,普遍希望得到老师、家长、社会理解。但年龄特点决定了同学们幼稚、不成熟,可能会做出一些不该做事情,甚至因法律意识淡薄而导致一些违法犯罪现象发生。随着社会不断发展、完善,法制教育越来越重要。法律常识成为一个人成长所必须掌握武器,为了更好贯彻落实今天法制教育报告会主要内容,让法律意识在同学们心中生根、发芽、开花、结果。借此机会,我向大家提出几点希望和要求:

  1、各班要利用下周一班会时间举办一次"法律在我身边,安诠伴我成长"主题班会。各班要以这次法制教育报告会为契机,就在这次法制教育报告会中受到启迪、教育、以及心中还有什么疑问,并结合有关法律知识展开一次讨论,认真落实法制教育报告会精神,从而不断提高明辨是非能力,不断增强道德法制观念,努力提高自身法律意识。通过主题班会,唤起每位同学守法意识,使同学们认识到法律无处不在、法律无时不在,遵法、守法是我们日常生活重要规则。我们无论在校内、校外都应遵法、守法,既避免伤害别人,又懂得如何用法律保护自己合法权益。2、每位同学至少要写一篇有关这次法制教育报告会心得体会根据这次法制教育报告会和各班主题班会,以及自己搜集到材料,每位学生至少写一篇有关学法守法心得体会。以加强自己对法律知识认识和提高,并且借助写作来提高自己对法律知识深层次认识和理解。以各班为单位挑选写得好文章办一期法制园地专栏,广泛宣传法律知识,使之深入人心。3、大力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我们大家要认真学习、贯彻和执行《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它是规范同学们行为,提高同学们素质最好教材,如果能完完全全按照《守则》和《规范》来做,就一定能成为一位好学生。长大以后就一定能成为一名对囯家对社会有用处栋梁之材。同时,同学们要不断学法,增强法制观念。通过电视、报刊、课堂等途径,广泛涉猎各种法律,认识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懂得什么是真善美、什么是假恶丑,不断规范自己言行,不浸权、不违法,不当法盲,学会用法律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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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同学们要遵规守纪,时刻注意安诠。同学们在上学、放学路上要严格遵守佼通规则,不骑飞车,更不骑车追逐或并肩相互牵手骑车。在家要注意安诠用电,注意防火、注意防溺水等。在社会上遵纪守法,不加入不健康组织。节假日不去网吧、游戏厅等场所。要求全体同学按规定时间到校。校园内不追逐打闹,不做有危险游戏,更不准几个人拉帮结伙,以大欺小,打架斗殴,上下楼梯注意安诠轻声慢步靠右行,不靠近窗户向外看,以防发生意外。同学们,老师们,法律是神圣不可侵犯,祝愿我们广大教师和同学一同举起生命盾牌,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做一个守法学生,依靠法律这把双刃剑,平安、健康、茁壮成长!最后,让我们再次对参加报告会两位警官表示衷心感谢!

  

篇三:乡镇领导法治专题讲座讲稿

  农村法制讲座讲稿

  当前,我国已经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在新的形势下,法制宣传教育是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有效途径,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鉴于此,我准备了一篇关于农村法律法规的演讲稿。农村的法律法规涉及方方面面,内容繁杂,在这里我结合实际,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和大家探讨相关知识。

  一、农村土地法律制度中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三农”问题关系到国民素质、经济发展,关系到社会稳定、国家富强、民族复兴.而要解决好“三农”问题,合理的利用农村土地也是一个关键的要素,关于农村土地的法律法规,我不想单纯的去搬那些生硬的条文,我想结合实际的事例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和大家一起学习。(一)农村土地承包法1、农村土地承包法关于承包方式的规定是:“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2、农村土地承包期限:耕地为30年,草地30至50年,林地为30至70年.3、土地承包的原则:一是按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也可以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二是民主协商,公平合理;三是承包方案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四是承包程序合法。4、农村土地承包的合法程序是:(1)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2)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3)依法召开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4)的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5)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承包方案。5、下面结合相关事例谈谈土地承包合同问题。(1)例:土地承包人去世后,农村户口家属可以继承他的承包权吗?村委会有权收回土地吗?答案:承包人过世的,应判断他所在的承包合同内其他人员是否在世,如果都不在世了,属于全户消亡,发包方有权收回承包地。如果承包合同内还有其他成员,那么这份合同依然有效,发包方不能收回承包地。(如果该家属和土地承包人是同一户口的,则不发生继承,可以继续承包;如果不是同一户口,则不能继承承包地,只能继承承包收益,村委会有权收回土地)

  (2)例:女儿出嫁后,在婆家村没有分到地,她原来的地村委会有权收回吗?

  答案:妇女出嫁,在新居住地没有获得承包土地时,原有承包地不得抽回。

  (3)例:大学毕业后,户口迁移到工作单位,农村老家的土地承包权该不该保留?

  答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节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第二十七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只有全家都迁移到了设区的城市,纳入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村集体才有权收回你们家(家庭承包而不是个人承包)的承包地,村集体在承包期内也无权调整你们家(家庭承包而不是个人承包)的承包地。(4)例:承包了几百亩土地,打算种粮食,可是付了承包款后却没有了启动资金,那么土地承包合同可以在银行贷款吗?(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是否能贷款?)答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都明确规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可见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根本障碍在于法律的禁止规定.但由于农民因缺乏可抵押的财产,融资渠道很窄,扩大生产规模存在很大障碍,而现阶段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在农民的财产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允许农民以家庭承包耕地的承包经营权进行抵押融资,还是有很大的市场需求,因此目前很多地方纷纷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试点。农村信用社支农贷款主要用于四个方面。一是推进产业集中发展:支持规模化标准化基地建设和重大产业化经营项目,加大对乳品、酿酒、肉类等农产品精加工产业集群的扶持力度;二是推进农民向集中居住区集中:支持劳动密集型企业发展,鼓励农民自主创业,解决农民进城购房资金需求;三是推进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支持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发展,促进集中成片流转土地,推进粮食规模化生产;四是支持农田水利、农村能源、环境整治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所以,你可根据以上情况,选择适合的条款,写份贷款申请,到当地农村信用社咨询并申请贷款。(二)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问题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内容,是转变农业经营方式,推进农村改革与发展的要求.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就是农民可以将自己承包的村集体土地部分或全部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转移给第三方经营,原承包方或第三方向村集体履行原承包合同的行为。通俗点讲,就是承包农户承包土地后,如果自己不愿意

  种土地,可以按自己的意愿将所承包的土地再次转交其他人耕种,自己可以从中收取一定的利益.当然,被流转出去的土地一般不能改变其农业用途。

  1、如何办理农村土地流转?(1)“提出申请a.土地流出方向村民组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流转申请书,内容包括:姓名、村名、面积、地名、地类、四至、价格、期限、联系电话等,由村流转信息员向镇土地流转服务管理部门报送。b.土地流入方向镇土地流转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土地流转申请表,内容包括:姓名、单位、需求面积、地类要求、意向流转期限、拟从事经营项目、联系电话。由镇土地流转服务管理办理并向县土地流转交易服务中心备案.(2)审核、登记a。流出方土地情况审核按照“属地核实"的原则,经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进行登记.b。镇土地流转服务管理部门对流入方的经营能力和经营项目进行审核后,进行登记。(3)流转价格评估流转土地价格由流转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或委托镇土地流转服务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评估土地流转价格,作为参考依据。流转面积较大的,可由县土地流转交易服务中心组织专家进行评估。(4)信息发布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根据流转价格评估结果及土地流转双方提供的信息,在交易服务场所进行信息发布,并约请流转当事人会面,平等洽谈。(5)自愿协商县、镇土地流转服务机构作为管理、服务机构,协助土地流转双方依法自愿当面洽谈流转价格、期限等相关事宜。(6)签订合同土地流转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流转意向后,按程序签订统一文本格式的土地流转合同。(7)鉴证、归档土地流转合同文本一式五份,经镇鉴证。流转面积较大的应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公证。合同文本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其余三份分别由村、镇、市归档备案。2、转让与转包、出租的区别主要有哪些?(1)转让时承包户须有稳定的非农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而转包和出租没有此限制;(2)转让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并经发包方同意,而转包和出租只须到发包方备案;(3)转让后新的承包方应当与发包方建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终止,而转包和出租继续保持原承包关系.3、对未进行家庭承包的集体土地、水面等应如何流转?对未进行家庭承包的集体土地、水面、“四荒"地、林地以及整治开发

  的农村闲置宅基地等,经村、组会议讨论研究,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协商等方式进行发包,承包方依法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后,可以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规范流转。

  4、土地流转纠纷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解决途径主要有:(1)协商:是由发生争议的土地承包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解决承包纠纷的一种方式,这是解决承包纠纷最基本、最有效的方法.(2)调解:是指土地承包当事人双方发生纠纷后,在第三人的主持下,通过讲理劝说,分清是非,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依据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这也是解决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重要方式。(3)仲裁:是指土地承包合同当事人双方根据纠纷发生前或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争议的事项交给仲裁机构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后,按照一定的程序作出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的仲裁裁决,从而解决双方的争议。(4)诉讼: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纠纷,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通过协商、调解方式不能解决纠纷,也不愿进行仲裁时,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农村土地流转发生争议或者纠纷,当事人应当依法协商解决。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镇(街道)调解.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向镇(街道)或者市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三)关于农村土地征用的相关问题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的土地也在被不断的征用,为此,我们应该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1、什么叫土地征用?土地征用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批准权限批准,并依法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补偿后,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变为国有土地的行政行为。国家行政机关有权依法征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土地等。行政征收与行政征用的区别主要是:行政征收取得的是财产所有权,而行政征用取得的是财产使用权。2、土地征用有哪些特征?土地征用作为一种行政行为,在法律关系上具有以下几个特征:(1)土地征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是特定的,征用方只能是国家,被征用方只能是所征土地的所有者,即农民集体;(2)征用土地具有强制性;(3)征用土地具有补偿性;(4)征用土地将发生土地所有权转移。3、国家集体土地征用应遵循的原则包括?(1)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原则。(2)保证国家建设用地的原则。

  (3)妥善安置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原则。(4)谁使用土地谁补偿的原则。4、我国征用集体土地的补偿范围和标准包括:(1)土地补偿费.(2)安置补偿费(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助费。我国土地的所有形式包括两种,一是土地的国家所有制,二是土地的农村集体所有制.我国农村土地征用是发生在国家与农村集体之间所有权的转移,它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的规定,在给予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相应的补偿后,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转变为国家所有。关于土地征用问题,农民朋友关注的主要是赔偿问题,而补偿各地又不尽相同,那么补偿的标准是什么呢?(1)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制订。省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省域内各县(市)耕地的最低统一年产值标准,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制订统一年产值标准可考虑被征收耕地的类型、质量、农民对土地的投入、农产品价格、农用地等级等因素.(2)统一年产值倍数的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统一年产值倍数,应按照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原则,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确定;按法定的统一年产值倍数计算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不能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不足以支付因征地而导致无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应当提高倍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计按30倍计算,尚不足以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安排,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划出一定比例给予补贴。经依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征地补偿按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最高补偿标准执行。(3)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制订.有条件的地区,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可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省域内各县(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实行征地补偿.制订区片综合地价应考虑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4)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按照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土地补偿费应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理分配.具体分配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土地被全部征收,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撤销建制的,土地补偿费应全部用于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安置。二、农业技术推广法律制度科学技术是促进农业发展的第一推动力,农业技术推广是科学技术转化为现代生产力的主导力量。为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技与农业的紧密结合,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法规,扶持农业技术推广事业。农业技术推广,是指通过试验、示范、培训、指导以及咨询服务等,把农业技术普及应用于农业生产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的活动。农业技术是指应用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的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1、农业技术推广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1)有利于农业的发展;(2)尊重农业劳动者的意愿;(3)因地制宜,经过试验、示范;(4)国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扶持;(5)实行科研单位、有关学校、推广机构与群众性科技组织、科技人员、农业劳动者相结合;(6)讲求农业生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2、农业技术的应用农业技术应用是指农业劳动者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对推广的农业技术的应用。为确保农业技术的应用效果,支持和保护农业技术应用主体参与应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农业技术推广法》规定:(1)无偿服务是农业技术推广的主要形式(2)农业劳动者享有对推广技术的选择权(3)农业劳动者享有接受培训和教育的权利3、农业技术推广的保障措施(1)资金保障为了保障农业技术推广的资金投入,《农业技术推广法》作了具体规定.a.国家投入资金;b.社会各界筹集资金;1)集体资金;2)有关农业技术推广单位通过自身经营服务创收筹集的资金;3)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供销合作社、企业事业单位等投入的资金;4)国内外有关组织与个人提供的贷款和捐赠资金。(2)人员保障为稳定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和推广队伍,调动从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农业技术推广法》对有关保障措施作了具体的规定。a.稳定农技推广队伍b.提高从业人员素质(3)物资保障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开展必须依托一定的物资条件,如必要的试验仪器、测试设备、生产资料、试验基地等。《农业技术推广法》明确的规定这些要受法律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平调、转租和拍卖.三、农村婚姻法当前农村离婚问题呈现离婚率居高不下、当事人年龄小且结婚时间比较短、外出务工人员多、女性提出离婚的多、涉及违法行为的多、当事人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短期内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多等特点.其主要原因是打工外遏、婚外生情、草率处理婚姻问题等。司法机关在处理农村离婚案件过程中也遇到了当事人举证困难、公告送达和缺席判决的案件比例高、过错赔偿制度运用较少、离婚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离婚后难以实现等问题.为维护农村的安定团结和健康发展,必须重视加强法律宣传工作和婚姻管理工作,尤其司法机关要正视问题,创造性地执行法律,充分行

  使法官的自由裁量权,通过正确贯彻实施婚姻法,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道德观念,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

  1、《婚姻法》规定应当禁止的行为有哪些?(1)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2)借婚姻索取财物;(3)重婚;(4)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5)家庭暴力;(6)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2、结婚的法定条件有哪些?(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2)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以鼓励;(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4)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处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3、婚姻法的“四个禁止"(1)禁止买卖、包办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2)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3)禁止重婚。(4)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4、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我国《婚姻法》规定了五项基本原则,具体内容包括:(1)婚姻自由原则(2)一夫一妻原则;(3)男女平等原则;(4)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5)实行计划生育的原则。5、在哪种情况下婚姻是无效的(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6、《婚姻法》对家庭暴力或虐待行为的受害人的救助是如何规定的(1)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2)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3)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7、农村妇女离婚或丧偶后留在男方村中居住是否享有责任田、口粮

  田和宅基地(1)农村妇女结婚或者离婚后,户籍迁往其他乡村的,其责任田、口

  粮田和宅基地应当由其落户的所在地解决;(2)如仍在原籍,原户籍所在地不得撤回她的责任田、宅基地;(3)不论是丧偶妇女,还是离婚后的妇女,都有选择居住地的自由,

  只要户口还在原籍,就不能剥夺她的责任田、口粮田和宅。

  

  

篇四:乡镇领导法治专题讲座讲稿

  法制教育领导讲话稿一:

  同学们好:

  今天我给大家讲的题目是“学习法律知识,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需要法纪来维持,法纪相当于人们平常所说的“规矩”,“无规矩不成方圆”这句古训,就是人们在实践中总结出来的至理名言。画圆而无规,会因笔走龙蛇而画不圆;制方而无矩,会因角不正,线不直而制不出方来。它揭示了一个重要的理--要想做好任何事都要有规矩,懂规矩,守规矩。所以,我们的社会要进步、要发展、要“成方圆”,必须靠每一个公民的遵纪守法。法律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都密切相关。我国民法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即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直至死亡,因此只有多学习法律知识才能更好的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屡行自己应尽的义务。法制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内容。一个现代化的社会,必须是一个法制完备的社会。为进一步规范立法活动健全国家立法制度,2000年3月15日我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同年7月1日实施。

  那么什么是法呢?“法”字中国古代写作“灋”。左旁的水字寓意“平之若水,从水”是公平的意思。右旁的“廌”(zhài)是传说中远古时代的一种独角神兽,它生性正直,有着明辨是非、判断曲直的神性,在人们相互间发生纠纷时,就由其裁决。廌用其独角“触不直者”,被触者即为“败诉”。律字与法字通用都是“均布、划一”既“不偏不倚”的意思。

  法律不是从来就有的,法律是伴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产生的,原始社会没有法律,直到奴隶社会有了国家才出现法律。历史上最早的成文法有公元前20世纪西亚地区亚述王朝颁布的《亚述法典》和公元前5世纪中叶古罗马帝国制定的《十二铜表法》。在我国,早期的成文法是公元前536年,春秋战国时期郑国大夫子产铸在鼎上的《刑书》,魏国大夫李悝于公元前407年集诸国刑典之精华而制定的《法经》。

  “法律”一词的定义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当代我国法律是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全国人民意志的体现。

  (一)法律具有以下特征:首先,法是调节人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即人与人之间的行为互动或交互行为。其次,法是出自国家的社会规范即法律必须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三、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这也是法的核心内容。四、法是由国家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任何违法行为都必将受到国家制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二)法律体系:我国的法律可概括为两大类,一类是宪法和法律,另一类是从属于宪法和法律的规范性文件。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是一切法律的立法基础。

  它经过严格的立法程序,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律就其内容和制定机关而言,可分为基本法律和其它法律,基本法律是指刑法、民法、诉讼法律、行政法律、经济法律。其它法律是指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如森林法、商标法、海关法、食品卫生法。

  规范性文件

  (1)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

  (2)行政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各委员会制定。

  (3)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较大的市人大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低触的前提下制定,地方性法规只在制定机关的管辖范围内生效。

  (4)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5)特别行政区的法规。

  (三)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是法律运行的保障机制,它是指由特定的法律事实所引起的对损害予以赔偿、补偿或接受惩罚的特殊义务。通常依据责任的法律性质可分为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和违宪责任。

  (四)权利与义务。权利与义务是法的核心内容。权利是规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自由的作为或不作为的的方式获得利益的一种手段。义务是规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受动的作为或不作为的的方式保障权利主体获得利益的一种约束手段。我们可以把权利理解为资格,即行动的资格、占有的资格或享受的资格。简单说权利意味着“可以”义务意味着“不可以”。权利和义务是互为实现的,没有不履行义务的权利也没有不享有权利的义务。

  同学们,法律是一门涉及范围很广不断完善的社会科学,需要我们不断学习,我们要从小培养自己的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养成良好的习惯,要学会通过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同时要防微杜渐,防止形成不良习惯走上违法犯罪道路。让我们作一名知法、守法、用法、护法的公民。

  法制教育领导讲话稿二:

  各位老师、同学们,大家好!

  很高兴有机会在这里和大家交流,这一学期的学习任务开始了,相信老师们对各位同学在新学期中的注意事项已经讲得很清楚,而我呢,从法律的角度对各位同学再提几点要求,希望与同学们共勉。

  首先就是一定要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这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更是我们同学们在自我防范违法犯罪中的法定义务和责任。作家柳青有这样一句名言:人生的道路虽然漫长,紧要处却常常只有几步。同学们还没有走上社会,前面的道路还很长,一定要走好每一步,学会分析,学会辩别,学会拒绝,才能学会自我保护,否则一旦触犯法律,法律是无情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会造成一失足成千古恨的遗憾,后悔莫及。最近几年,我县青少年犯罪人数和比重逐年递增,案件性质涉及盗窃、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抢劫、强奸、敲诈勒索等等,而他们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有多方面的,只有针对违法犯罪的原因进行分析,才能采取有效措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总结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1、家庭环境不好,家庭教育扭曲。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第一任教师。有的父母脾气暴燥,子女一有问题,开口就骂,动手就打,这样久而久之,就会导致子女产生对抗心理,或者造成悲观、自卑心理,失去进取心。还有由于有的家庭父母残缺,有的是去世或者有的是离了婚,缺乏父爱或者母爱,没有健全的家庭教育,失去精神支柱,容易造成情绪低落,从而产生多疑、孤僻等病态心理,形成人格分裂与性格障碍。也有的虽然父母健在,但是因为教育方法不当,或者父母榜样教育不良,自己整日参与赌博等违法活动,思想不健康或者作风不正派,或者行为不检点,这样时间一长,他们的子女经过耳濡目染,潜移默化,逐步染上恶习,导致有样学样,也走上犯罪道路。(据我国某城市对2000名青少年罪犯进行的调查显示,他们中的24%来自父母离异或者父母中有一人去世的家庭,另有20%是家庭其他成员有过犯罪记录的,余下的人是因为缺乏父母管教。)

  2、不良的社会影响,引人误入歧途。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各种思潮并存,有些丑恶现象容易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从中学到一些作案方法后不惜以身试法,以致走上犯罪道路。

  3、放松自己的思想建设,缺乏远大理想和奋斗目标。以为这只是空洞无物的理论,辩别能力和自控能力不够,法制观念淡薄,没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不求上进。不懂得自尊自爱,只追求吃喝玩乐,没有心思学习,甚至发展到逃学弃学,过早地步入社会,在不良因素诱惑下,很快走上歧途。

  在新的学期里,大家要多学习一些系统的法律知识,逐步树立较强的法制观念,有效预防违法犯罪,树立守法的观念,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使个人生活和社会生活都能正常运行。俗话说篱笆扎得紧,野狗钻不进。法制观念淡薄是导致许多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根本原因。

  其次,我在此忠告各位同学在新学期间更要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增强辩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最要提醒的就是要自尊、自律、自强,不要多管闲事。所谓自尊,就是尊重自己,既不自己看不起自己,也不向别人卑躬屈节,不容许别人歧视和侮辱;所谓自律,就是不随便乱来,自己严格约束自己的言行;所谓自强,就是不甘堕落,奋

  发向上。我们大家都对犯罪进行自我防范,使自己健康成长,就必须做到尊重自己,严于律已,自强不息。一个人倘若自甘堕落,或者自我毁灭,那么,任凭社会怎样保护,也是爱莫能助,无济于事。另外我这里所说的闲事也不是平常意义的闲事,同学们到社会上多学一点、多看一点根本无可厚非,而且还要鼓励、表扬,我指的只是与自己、与社会没有意义的纯粹是别人个人的事情,不要出于讲江湖义气,不要去染指那些不良行为。对于哪些是不良行为,相信大家应该有所了解。我们看到的一些青少年案件中,有些青年本来是品学兼优的,只是由于没有管束好自己,看到社会上一些闲事,放任自己去参与,抱着一种侥幸心理,从而走上犯罪道路。

  比如说有这样一个案例,也是象你们一样的两个学生,他们是同班同学,因为他们之间曾经发生过矛盾,一天,其中一位同学杨某对与他发生过矛盾的张某同学说:等一下,我们一起回去,张某就以为杨某要打他,于是他就去叫几位所谓讲义气的同学石某、王某等6人,一起商议如何对付杨某,然后尾随杨某,其中一人向对方挑衅,而杨某当时可能因为人少对其未加理彩,但后来却纠集了其余10多个人,又拦在路上向张某这方挑衅,即而呢,双方互相殴打,最后张某这方的一同学头部受到严重打击,被打成重伤,造成了不可收拾的后果。这是一起聚众斗殴案件,(聚众斗殴一般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除非是多次聚众斗殴,或者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或者在公共场所、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或者是持械聚众斗殴的,应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聚众斗殴造成重伤、死亡者,就应按照刑法规定,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故意伤害就要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这起案件中有三人因在聚众斗殴中故意伤害了他人的身体致人重伤,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刑法规定对故意伤害他人造成重伤要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这起案件的起因只是同学之间的一点小矛盾,双方如果能退一步,就不致发生这样的结局。俗话说:退一步海阔天空,同学们,人生活在社会中,难免相互之间有磕磕碰碰,但只要我们心胸放得开阔一点,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就能避免发生许多恶性事件,又何必逞一时之强,酿终身大错呢?而案件中因为讲义气出手帮忙的同学,同样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处罚,他们的行为其实就是我刚才所说的多管闲事,没有约束好自己的行为,导致发生如此后果。

  所以说我们一定学会面对矛盾时能正确处理各种事情,觉得自己无法解决时,别忘了还有你们身边的老师。

  当然我说了上面的不要多管闲事,不是说事不关已就高高挂起,不是碰到与已无关的事情就一味地退缩,如果你们自己或者身边的人碰上坏人坏事,不要一味地忍让,而是要通过正当的法律途径来解决。这就要求我们进一步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同学们在课堂上肯定也学过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但是可能不太全面,所以在假期里可以通过书本、电视或者网络等途径学习法律常识,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从而懂得什么事是可以做的,什么事是不可以做的,不要被利益所驱动去尝试本来不可以做的事情。

  最后还是祝大家学习愉快!谢谢大家!

  法制教育领导讲话稿三:

  同学们:

  根据学校安排,今天在这里举行法制课。借此机会,就近期发生的一些典型案例和我们青少年密切相关的法律,安全知识讲几点意见,供同学们参考。

  目前,我们已进入法制社会。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的作用愈来愈重要,与人们生产生活的关系愈来愈密切,在一定意义上讲,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在对外交往中,法律是调整国与国之间关系的重要社会规范。作为21世纪青少年朋友,学习、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是实现新世纪宏伟蓝图,振兴中华的需要,也是维护人类和平,促进世界发展的需要。

  通过学习法律知识,迈好人生的第一步。人生路很漫长,打好基础是人生之旅的关键所在。青少年时期正是长身体,学知识的重要时期,只有学习法律知识,才能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学会分辨是非,识别善恶,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通过学习法律,争做新世纪合格公民。21世纪的中国将是一个法制更加完备的社会,要求每一个公民具有较高的法律素质,广大青少年只有学法、懂法,才能树立民主法治观念,明确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才能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成为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合格公民。

  通过学习法律知识,努力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接班人,21世纪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时代重任将历史地落到青少年明友的肩上,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更好地肩负并完成历史赋予的重任,青少年必须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必须具备坚定的信念和广泛的知识面,不仅要学习,掌握科学知识,而且要学习掌握法律知识,增强法制意识,唯有如此,才能使我国实现依法治国的法制目标,才能保障我们伟大祖国长期稳定,经济腾飞,才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过去由于不学法,不懂法,少数青少年违法乱纪,有的甚至走上犯罪道路,当前,未成年人包括在校学生犯罪问题仍然是危害社会治安不容忽视的问题,今天,讲几个案例和我们身边发生的事情,希望同学们引以为诫,不要重蹈覆辙。

  20XX年1月18日,垫江县茅中学初三学生贺某,因与同学发生口角纠纷,邀约同年级江某、龚某、谭某、杜某等在教学楼二楼斗殴,斗殴中,贺某被手持不锈钢折叠小刀的谭某刺中胸部,因抢救无效死亡,目前,谭某已立案侦察终结,被垫江县检察院批准逮捕。

  2011年10月7日,我区三峡学院学生与清泉中学学生发生口角纠纷而聚众斗殴,造成重伤二人,目前,凶手已被告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并立案侦查,其他参加斗殴的学生将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理。

  20XX年9月22日,我校高2012级和高2014级两位同学,因口角纠纷,不及时向老师反应,也不向学校保卫部门报告,而是在社会上喊来一帮乌合之众准备在校园外打架,幸亏有人报了警,交巡警及时赶往现场,才制止了一场群殴流血事件的发生,没有造成严重后果,这两位同学被学校处以记过处分。

  20XX年9月30日,我校初三、2班两位同学,因小事发生纠纷,双方邀约同学准备在校外聚众斗殴,后被交巡警到场制止,之后,一位同学还与另一位同学的母亲发生推打,后经学校教育和调解处理,没有造成严重后果,这两位同学将按纪律规定给予必要的处分。

  20XX年3月18日,我校高2013级9班冯某和同学发生纠纷,准备打架,几个相好的同学将其按倒在地上都难以控制,老师去劝解,辱骂老师,保卫科的同志和校警到场制止,也不听劝阻,气焰十分嚣张,几天后,该同学又到社会上打架,被派出所传唤,鉴于冯某系在校学生,年龄较小,派出所对其进行了训诫教育,并赔偿对方医疗费用,宽大处理,后被学校勒令退学。

  上学期,我校还发生了几起因谈恋爱,互相争风吃醋而引发的打架事件,这些同学相继被学校记大过,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留校查看等处理。据了解,有的同学经常出入网吧、歌吧、酒吧、有的和社会青年混得火热,甚至到社会上寻衅滋事,有的不尊敬师长,甚至公然辱骂挑衅对抗老师,有的同学不遵守学校纪律,经常翻越围墙到校外喝酒上网。这些问题如果不引起高度重视,不及时克服改正,迟早会铸成大错,甚至走上犯罪道路。

  我们还有个别同学不学法,不懂法,高傲自大,认为自己了不起,天老大,地老二,自己就是老三,认为自己年青力壮,能打过几个人,天不怕,地不怕,认为凡事都是靠拳头打出来的,前不久,有个同学公开吹嘘,要喊几车人就来几车,试问,我们13亿人口的大国,你几车人算个啥,现在是法制社会,靠拳头能解决问题吗?何况我们有强大的军队,强大的警察队伍,国民党800万军队都被打垮了,你区区几个乌合之众又能有多大能耐?奉劝个别同学趁自己还年轻,把你的心思,把你的精力放在学习上,多学点知识,学点法律,使自己成为一个有用的人,如果知错不改,执迷不悟,一旦误入歧途,走上犯罪道路,那就悔之晚也。

  我们提倡,人与人之间,同学与同学之间,要团结友善,互相帮助,尊重师长,尊重他人,自觉遵纪守法。做一个合格的百年名校的中学生。

  1、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保持积极健康的态度。

  2、同学之间要团结友爱,互谦互让,如发生冲突,应告知老师和政教保卫科帮助调解,自觉遵守纪律,不参与打架斗殴等违法违纪活动。

  3、如果遇到攻击,要根据情况向路人求救,或司机撤离,撤离后要及时向学校和公安机关报案。

  4、遇事要自省,要冷静,要学会忍让,不要冲动,俗话说:退一步天高海阔,要让“退让”变为冲突的减速器。

  5、学会倾诉,给自己减压,让心态变为冲突的减速器。

  6、不做违法乱纪的事

  7、遇到问题,应急时寻求家长、老师、校警和保卫部门的帮助。

  8、严禁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进入校园,根据新的规定,凡是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者,一律拘留。

  二、提高警惕,防止小偷盗窃

  案例:

  2010年8月1日凌晨,重庆市沙坪坝某电脑学校学生洪某在路过该校男生宿舍212室时,发现该寝室王某床上放着一个手机,便萌发了盗窃手机变卖钱财,解决经济困难的想法,于是洪某偷偷溜进212寝室,将王某的手机偷走,2010年8月7时许被抓获。

  今年我校也发生过多起盗窃案件,有的现金被盗,有的手机被盗,还有的女生衣服、裙子也被盗走,其中上学期有一个班一天就报了六起盗窃案,发生案件的地点一般是寝室和教室,发生案件的时间多数是中午或晚上,也有白天上课后被盗的。

  按规定,男女生宿舍24小时都有生活老师值班,而且现在又安装了防盗网,外人入室盗窃的可能性较小,内盗的可能性较大,这就要求我们每个同学要有良好的道德品质,不要意想天开,一夜致富,不要贪图浮财,贪图享受,不要互相攀比,有个别同学看不得人家的东西,见到别人的钱,别人的东西手就发痒,就想居为自己,因此我们每个同学要提高警惕,擦亮眼睛,善于识别和发现盗窃犯罪行为,一旦发现小偷小摸的人要及时向老师和保卫部门报告,并检举揭发,让盗贼无从下手,无法藏身,同时我们也正告有小偷小摸的个别同学,收起你的三只手,悬崖勒马,痛改前非,如果死不悔改,一意孤行,久走夜路必撞鬼,等待你的将是法律的严惩,同时希望我们每个同学要加强安全防范意识,不给盗窃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1、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钱财物,钱要随用随取,随身携带,不要留存数额较大的现金在寝室或教室要有财不露,寝室和老师无人时,一定要关好门窗,防止入室盗窃。

  2、存折、身份证、银行卡与密码要分开存放,要定期更换密码,以防被盗取。

  3、不要带外人到宿舍玩耍或留宿,以防引狼入室,殃及他人。

  4、对无故闯入宿舍或上门推销的陌生人,要提高警惕,认真询问其来意后告诉老师,保卫科或校警。

  最后祝愿同学们勤奋学习,时刻准备着,为创造中华民族更加灿烂辉煌的明天而努力。

  

  

篇五:乡镇领导法治专题讲座讲稿

  法制宣传领导讲话稿4篇

  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是司法行政机关的重要职能,承担着启迪民智、传播法律文化、培养法律意识的重任。作为领导做一个讲话,本文是为大家整理的法制宣传的领导讲话稿,仅供参考。

  法制宣传领导讲话稿一:

  各位老师、同学们:

  在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深入学习贯彻党的精神的重要时刻,我们迎来了第十二个“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今年适逢现行宪法颁布实施30周年,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六五”普法规划和人大会决议,为我县转型跨越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全县上下要认真组织开展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活动。今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主题是:弘扬宪法精神,服务科学发展。

  党的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同时党的根据20xx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形势和新要求,作出了到20xx年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的重要部署。党的报告吹响了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军号,为此,在“12·4”来临之际,我就做好法治建设工作提几点意见和要求:

  一、要以法治为基石,服务科学发展。党的把科学发展观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一道,确立为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这对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既是一场深刻的观念变革,更是一次全面的制度创新。因此,我们要把法治作为深入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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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学发展观的基本方式和有效载体,通过制度供给、制度导向、制度创新来解决制约科学发展的制度空白、制度缺陷和制度冲突,真正把科学发展建立在制度化的基础上,纳入法治化的轨道上。通过法治来纠正各种重速度轻效益、重效率轻公平、重局部轻全局、重当前轻长远的做法。要建立健全一整套支持、推动和保障科学发展的长效体制、机制和制度体系,从而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大的法治保障。

  二、要以弘扬宪法精神为核心,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基本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以及国家生活的基本原则等内容,进一步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宣传法律在推动科学发展中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增强市场主体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开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引导公民树立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观念,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三、要以深化“法律六进”活动为载体,解决法治建设中的法律难题。深化“法律进机关”,要认真落实机关学法用法制度,把法律知识纳入日常学习计划,定期组织开展法律知识培训、轮训和考核;在机关组织开展无纸化学法用法工作,加强机关法治文化建设,营造机关浓厚的法制学习氛围。深化“法律进农村”,要切实加强农村法制辅导站、法律图书角、法制宣传栏等建设;加强农村“两委”干部、“农村法律明白人”培训;结合实际向农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为促进城中村改造提供法律服务。深化“法律进社县”,大力推进社县法制宣传阵地建设,加强社县法制宣传员队伍建设,每季度开展一次社县法制宣传活动,为居民学习法律提供方便。深化“法律进学校”,要发挥学校法制副校长的作用,推进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网络建设,积极利用第二课堂开展生动活泼的青少年学法用法活动,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深化“法律进企业”,要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及企业职工法制宣传教育,通过各种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等形式,丰富企业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和形式;加强企业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为企业职工学法提供便利。深化“法律进单位”,要积极引导单位职工开展学法用法活动,定期组织职工参加法律知识学习培训;通过公示牌、宣传册、触摸屏、开放日等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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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式,向社会宣传与本单位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公园、车站等公共活动场所管理单位,要设立面向公众的法制宣传橱窗或宣传栏,定期开展宣传活动。

  通过全方位、无死角地深化“法律六进”活动,解决法治建设中的法治难题,帮助广大群众解决身边的法律问题,引导群众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四、要以新的历史为起点,推进法治建设进程。进一步加大《“法治城县”建设实施纲要》的推进力度,以建设“法治城县”为奋斗目标,以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以增强领导干部、公务员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权力运行为着力点,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加强地方、行业、基层依法治理力度,为服务我县经济转型跨越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发挥更大的作用。

  同志们,党的的法治时空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保障。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为契机,切实抓好我县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法制宣传领导讲话稿二:

  各位老师们、同学们:

  早上好!

  在这法制宣传日即将到来之际,能和大家一起站在国旗下,就学法、守法、用法、护法进行共勉是我的荣幸。

  xx在报告中将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和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内容,号召全社会要弘扬社会主义法制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制理念,增强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可见法制宣传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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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学们,我国是一个法制社会,了解和掌握法律、法规显得尤为重要。你们作为祖国的希望和未来,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维护者,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完善者。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就是规矩,没有了法律我们的生活将无法正常的运行。

  法律真的很重要吗也许有些人对此会不以为然,认为人应该拥有自由,而自由是由自己来决定的。可是大家有没有想过,在一个有规则、有规矩的社会中生活,你能不顾一切地去追求这样的自由吗当然不能!做为一个自然人,你不能脱离这个社会,更不能完全以自我为中心,随心所欲、为所欲为,否则你就侵犯了别人的自由。因此我们所拥有的自由是在法律约束下的自由,如果没有法律,或者不遵守法律,那么我们也就不会拥有自由。有了法律,社会才有和平、才有秩序,我们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保障,否则我们

  将生活在一个混乱的世界,想象一下就知道那是一件多么可怕和痛苦的事情啊!

  既然法律是如此的重要,那么作为即将走向社会、服务社会的我们应该如何做呢

  我想,首先我们应该了解和掌握必须的法律知识,也就是学法,这是基础。常言说得好“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就是告诉我们凡事要讲道理,道理从何而来源自法律。那么要讲清、讲透道理就要求我们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培养和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这样讲出的道理才能站得住脚,才能以理服人。

  其次就是守法了。古人云:“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意思是说不要以为这件好事太小了而不去做,也不能因为这件坏事太小而去做。这句话有两层含义,一是质的问题,也就是什么是好与坏解释很简单,法律规定可以做的就是好,反之法律规定不可以做的就是坏。第二层含义就是量的问题,小的好事做多了就变成了典范。雷锋就是如此,他一生没有做过惊天动地的事,做的都是平凡的小事,但做多了就成了学习的榜样;反之就成了臭名昭著、万恶不赦,这正印证了所谓的“千里之提,溃于蚁穴”。因此,我们要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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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事做起,从小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主动遵守校规做起,继而才能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再次就是护法。有的同学可能会说,我只要自己不违法,别人的事情与我无关。这是不对的。如果面对违法犯罪行为、甚至我们身边的同学、朋友、家人做出了一些不应该做的事情,我们应当及时挺身而出,敢于检举揭发,敢于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法律的威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同时,也要学会自护,就是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就是普法。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一直在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我国有13亿人口,面对如此数据庞大的普法对象,仅仅依靠执法、司法机关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这需要动员全社会共同行动的起来。作为国家未来的建设者,你们将是普法队伍中的一支重要力量,这就要求你们把所学到的、所掌握的法律知识通过自己的行动影响身边的人,对于形成全民学法、用法、守法的大好局面具有重要意义,这样我们的社会就会有越来越好的治安环境和社会秩序,违法犯罪活动就会大大减少,人民群众就能过上安居乐业的美好生活,我们的国家就会逐步成为更加健康、文明、法治的国家,这不正是我们构建法制社会、文明社会、和谐社会的最终目的所在吗

  同学们,让我们行动起来,把熟悉和掌握法律法规作为现阶段学习的基点,把与违法犯罪做斗争作为今后维护国家、维护群众、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目标,共同携手创造祥和平安的美好明天!

  我的演讲完了,谢谢大家!

  法制宣传领导讲话稿三:

  各位老师、各位同学:

  上午好。20xx年的今天是我们国家实施“六五”普法规划的第四年,同时也是现行宪法颁布实施33周年。国家把每年的12月4日(也是现行宪法实施日)作为全国法制宣传日。从1986年起,我国政府开始普法教育的五年规划。通过普法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今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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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法制宣传日的主题是“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根据上级各部门关于法制宣传的工作部署,要求全体师生都要“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同时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活动从11月下旬开始,到12月中旬结束。因此,我们才在这个特殊的日子举行集会进行法制宣讲。今天我讲话的题目是《培养守法习惯,争做合法公民》。下面我主要讲三点:

  一、法律的重要性。

  治理国家离不开法律。我们经常讲家有家规、国有国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规定拥有最高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先后通过四个宪法,现行宪法为1982年12月4日通过的第四个宪法。一个国家如果没有法律或者有法不依,将会成为一盘散沙,社会会混乱不堪,国家就会处于动乱之中。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发生

  的文化大革命就证明了这一点。在十年中,由于法律不完善或者有法不依,人民群众深受其害。公民的日常生活也离不开法。法律伴随我们的一生。自从来到人世间,首先享有的法定的权利是人身权利,以及获得父母抚养和教育的权利;从儿童、少年到青年,我们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具备劳动能力时,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达到法定年龄,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服兵役的义务,有登记结婚的权利,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我们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等等。

  二、守法光荣,违法可耻。

  法律很重要,在人们心目中,法律永远是神圣的。法律具有权威性,违法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法律制裁违法犯罪,法律维护人们的合法权益。因此,作为中小学生应树立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一方面,我们可以享受法律赋予的权利,另一方面决不能忘记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在当今社会,惟有崇尚法律、遵纪守法,才能享有充分的权利,获得真正的自由。在生活中,我们常发现,有一些人,由于缺少法律意识,走上违法犯罪道路。这些人的行为给家人造成巨大的打击,甚至导致家破人亡。对自己而言,浪费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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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好青春。而且违法犯罪的经历会给他一生带来污点,不利于他今后的发展。所以,违法犯罪对自己、对家庭、对他人、对社会都有百害而无一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17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刑事责任分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一个人一旦成为违法犯罪分子,社会给他的眼光是蔑视、是厌恶、人们会避之不及。这种人犹如过街的老鼠,人人喊打。所以,守法光荣,违法可耻。

  三、从现在做起,从小事做起,做一个守法的好少年、好公民。

  根据xx普法规定,青少年是普法教育的重点对象。人的行为是受思想观念支配的。道德水平高、法律观念强,就会追求上进,不犯或少犯错误,就不会作出违法犯罪的事情。相反,道德水平低、法纪观念淡薄,就会追求低级趣味,难免犯违反纪律的错误,发展下去就可能违法,甚至陷入犯罪的泥沼。因此,我们向全体同学提出以下几点具体要求:

  (1)重视自身道德修养,“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做到讲文明、讲礼貌,自觉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尤其是一日常规管理的要求,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生活习惯。

  (2)谨慎交友。禁止与社会上不三不四的人交往做朋友。之所以提出这一条,是因为“近朱者赤,近墨者黑”。我们相当一部分同学缺少自我保护意识,容易沾染不良习气。所以,要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

  (3)及时改正自身的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14条规定,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有:旷课、夜不归宿、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参与赌博、观看淫秽音像制品或淫秽书籍,进入营业性网吧或歌舞厅等。如有以上不良行为,希望大家引以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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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戒,悬崖勒马,未时为晚。要知道,“从小偷针,长大偷金”,“小洞不补,大洞吃苦”,小错误任其发展就会变成大错误,小违纪任其发展就可能变成大违法。世上无后悔药,到时悔之晚矣!

  同学们,法律就在我们身边,法律伴随我们成长。希望大家从现在做起,从小事做起,做自身做起。加强自身道德修养,做一个有道德的人。同时,认真学法、养成良好的守法习惯,树立法律意识,维护法律尊严,依法自律,做一个守法的人。为自己成为合格的守法公民和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作出应有的贡献。

  法制宣传领导讲话稿四;

  老师们、亲同学们:

  今天是我国的法制宣传日。

  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无论做什么事都要有个规矩,否则就什么也做不成。对国家、社会来说,这个规矩就是法律。依法治国是我国的治国基本方略,是社会进步、社会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然要求。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青少年法律素质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未来社会的稳定程度。正处在生理和心理的生长发育阶段的学生,可塑性很强,从小培养法律意识,进行普法教育,不仅可以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更重要的是能促使我们养成依法办事,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作为新世纪的小学生,我们要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自觉学习基本的法律知识,逐步培养法律素质,成为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我们要善于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自觉不损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我们要热心宣传法律法规,以正确的法制观念去影响身边的人,带动周围的人,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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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学们,知法守法,与法同行,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必经之路。让我们行动起来,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自觉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护法,为推进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实现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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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乡镇领导法治专题讲座讲稿

  最新法制讲座领导讲话稿精选

  随着依法治国被明确写入我国宪法,我国法治化进程不断加快,我国公民的法制生活也越来越丰富,公民的法律意识也不断增强,

  最新法制讲座领导讲话稿精选选篇1

  老师们、同学们,今天我们学校牺牲紧张的教学时间举行这样一个报告会,是十分必要十分及时的,是一次有深刻教育意义的活动。我们聘请新城派出所李警官进行了法制教育讲座,今天我们在这里又接受了一次震动人心的法制教育,相信每一个同学都受到了法律的洗礼。李警官的报告结合小学生违法犯罪的特点、成因及后果,教会我们如何进行有效的自我预防与自我保护,同时系统讲述了校园安全的防范对策。整个报告用一个个具体的事例,以案释法,以法论事,深入浅出的给我们做了生动的报告,告诉我们在日常的学习和生活中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怎样才能使自己成为一名遵纪守法的合格小学生,使我们大家深受教育,可谓是学校法制教育的一次雪中送炭,对此,让我们再一次以热烈的掌声向李警官表示衷心的感谢。

  近一年来,我校围绕建一流学校,办一流教育的发展目标,转变教育观念,强化创新意识,坚持以人为本、育人为先,让教师成功,让学生成才为办学理念,坚持以创造适合学生发展的教育,办人民满意的学校为办学目标,坚持教科研以课堂教学为主,学生管理以习惯养成为主,形成规范加特色为工作思路,逐步形成科学、规范、求实、创新的管理特色。学校办学水平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稳步上升。同学们,不骄傲、不停步是我们沈咀小学一年来的一贯作风,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新的起点,新的希望,今后我们要在沈咀父老乡亲的关心支持下,将以新课程改革为契机,继续发扬团结协作,奋勇争先,永不服输

  的精神,进一步树立信心,勤奋工作,讲究实效,把学校打造成让教师成功、学生成才的摇篮。

  同学们,大家都已经有所了解,近期全国各地接连发生校园恶性伤害事件:3月23日,福建南平实验小学8名小学生惨死于一男子刀下;4月28日15时左右,广东省湛江市下辖雷州市雷城第一小学发生凶杀案,一名男子冲进校园,持刀砍伤18名学生和1名教师;4月29日上午9时40分,江苏省泰兴市泰兴镇中心幼儿园,一男子持刀砍伤31人。4月30日7点40分,我省潍坊市坊子区,一男子骑摩托车携带铁锤、汽油,不顾尚庄小学值班老师的阻拦,从学校侧门强行闯入学校院内用铁锤打伤5名学前班学生。然后,将汽油浇在自己身上并抱住2名学生点燃,学校老师奋力将学生抢出,5名受伤学生被迅速送往医院救治。校园安全已经上升到全民、全社会关注的高度。为此,我们学校在加强安全防范、安全教育的同时,请来了新城派出所李警官为我们进行法制教育报告,唱响了沈咀小学安全教育的主旋律。

  同学们,生命没有回头路。你们是祖国的希望和未来,你们虽然掌握了一定的生活常识,有了一定的独立意识,普遍希望得到老师、家长、社会的理解。但年龄特点决定了同学们的幼稚、不成熟,可能会做出一些不该做的事情,甚至因法律意识的淡薄而导致一些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完善,法制教育越来越重要。法律常识成为一个人成长所必须掌握的武器,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今天法制教育报告会的主要内容,让法律意识在同学们心中生根、发芽、开花、结果。借此机会,我向大家提出几点希望和要求:

  1、各班要利用下周一班会时间举办一次法律在我身边,安全伴我成长的主题班会。各班要以这次法制教育报告会为契机,就在这次法制教育报告会中受到的启迪、教育、以及心中还有什么疑问,并结合有关的法律知识展开一次讨论,认真落实法制教育报告会的精神,从而不断

  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不断增强道德法制观念,努力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通过主题班会,唤起每位同学的守法意识,使同学们认识到法律无处不在、法律无时不在,遵法、守法是我们日常生活的重要规则。我们无论在校内、校外都应遵法、守法,既避免伤害别人,又懂得如何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每位同学至少要写一篇有关这次法制教育报告会的心得体会

  根据这次法制教育报告会和各班的主题班会,以及自己搜集到的材料,每位学生至少写一篇有关学法守法的心得体会。以加强自己对法律知识的认识和提高,并且借助写作来提高自己对法律知识深层次的认识和理解。以各班为单位挑选写得好的文章办一期法制园地专栏,广泛宣传法律知识,使之深入人心。

  3、大力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我们大家要认真学习、贯彻和执行《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它是规范同学们行为,提高同学们素质的最好的教材,如果能完完全全按照《守则》和《规范》来做,就一定能成为一位好学生。长大以后就一定能成为一名对国家对社会有用处的栋梁之材。同时,同学们要不断学法,增强法制观念。通过电视、报刊、课堂等途径,广泛涉猎各种法律,认识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懂得什么是真善美、什么是假恶丑,不断规范自己言行,不侵权、不违法,不当法盲,学会用法律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4、同学们要遵规守纪,时刻注意安全。

  同学们在上学、放学路上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骑飞车,更不骑车追逐或并肩相互牵手骑车。在家要注意安全用电,注意防火、注意防溺水等。在社会上遵纪守法,不加入不健康组织。节假日不去网吧、游戏厅等场所。要求全体同学按规定时间到校。校园内不追逐打闹,不做有危险的游戏,更不准几个人拉帮结伙,以大欺小,打架斗殴。同学们,老

  师们,法律是神圣不可侵犯的,祝愿我们的广大教师和同学一同举起生命的盾牌,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做一个守法的学生,依靠法律这把双刃剑,平安、健康、茁壮的成长!

  最后,让我们再次对参加报告会的李警官表示衷心的感谢!

  最新法制讲座领导讲话稿精选选篇2

  各位老师、各位同学:

  大家早上好!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xx周年,也是五五普法的第四个年头,同时又是上海筹办世博会的冲刺年。xx月1号至xx月xx日是第二十一届宪法宣传周,学校抓住这一契机在xx月举行学法守法促和谐礼仪文明迎世博的主题活动。

  

篇七:乡镇领导法治专题讲座讲稿

  法制讲座领导讲话稿1

  老师们、同学们,

  今天我们学校牺牲紧张的教学时间举行这样一个报告会,是十分必要十分及时的,是一次有深刻教育意义的活动。去年我们聘请滨城区法院李玉秋庭长进行的报告就是一次积极的探索。今天我们在这里又接受了一次震动人心的法制教育,相信每一个同学都受到了法律的洗礼。高警官的报告结合中小学生违法犯罪的特点、成因及后果,教会我们如何进行有效的自我预防与自我保护,同时系统讲述了校园安全的防范对策。整个报告用一个个具体的事例,以案释法,以法论事,深入浅出的给我们做了生动的报告,告诉我们在日常的学习和生活中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怎样才能使自己成为一名遵纪守法的合格中学生,使我们大家深受教育,可谓是学校法制教育的一次雪中送炭,对此,让我们再一次以热烈的掌声向两名警官表示衷心的感谢。

  近两年来,我校围绕建一流学校,办一流教育的发展目标,转变教育观念,强化创新意识,坚持以人为本、育人为先,让教师成功,让学生成才为办学理念,坚持以创造适合学生发展的教育,办人民满意的学校为办学目标,坚持教科研以课堂教学为主,学生管理以习惯养成为主,形成规范加特色为工作思路,逐步形成科学、规范、求实、创新的管理特色。学校办学水平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稳步上升。几年来,学校先后被评为滨州市现代教育技术示范学校、滨州市校舍维护管理优秀学校、滨州市民主管理先进单位、滨州经济开发区规范化学校、滨州市教学示范学校、滨州市德育示范学校、___年全区教育系统先进集体、___年全区模范管理学校、08及___年全区教育信息宣传先进单位、滨州市中小学图

  书室建设管理使用优秀学校。以上沉甸甸荣誉的取得浸透了全校师生的汗水与心血,我们的付出换来的是累累果实。同学们,不骄傲、不停步是我们一中人的一贯作风,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新的起点,新的希望,今后我们里则一中人在上级领导的关心支持下,将以新课程改革为契机,继续发扬团结协作,奋勇争先,永不服输的里则一中精神,进一步树立信心,勤奋工作,讲究实效,把学校打造成让教师成功、学生成才的摇篮。

  同学们,大家都已经有所了解,近期全国各地接连发生校园恶性伤害事件:___月___日,福建南平实验小学___名小学生惨死于一男子刀下;___月___日___时左右,广东省湛江市下辖雷州市雷城第一小学发生凶杀案,一名男子冲进校园,持刀砍伤___名学生和___名教师;___月___日上午___时___分,江苏省泰兴市泰兴镇中心幼儿园,一男子持刀砍伤___人。___月___日7点___分,我省潍坊市坊子区,一男子骑摩托车携带铁锤、汽油,不顾尚庄小学值班老师的阻拦,从学校侧门强行闯入学校院内用铁锤打伤___名学前班学生。然后,将汽油浇在自己身上并抱住___名学生点燃,学校老师奋力将学生抢出,___名受伤学生被迅速送往医院救治。校园安全已经上升到全民、全社会关注的高度。为此,我们学校在加强安全防范、安全教育的同时,及时请来了市公安局两位警官为我们进行法制教育报告,唱响了里则一中安全教育的主旋律。

  同学们,生命没有回头路。你们是祖国的希望和未来,你们虽然掌握了一定的生活常识,有了一定的独立意识,普遍希望得到老师、家长、社会的理解。但年龄特点决定了同学们的幼稚、不成熟,可能会做出一些不该做的事情,甚至因法律意识的淡薄而导致一些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完善,

  法制教育越来越重要。法律常识成为一个人成长所必须掌握的武器,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今天法制教育报告会的主要内容,让法律意识在同学们心中生根、发芽、开花、结果。借此机会,我向大家提出几点希望和要求:

  1、各班要利用下周一班会时间举办一次"法律在我身边,安全伴我成长"的主题班会。

  各班要以这次法制教育报告会为契机,就在这次法制教育报告会中受到的启迪、教育、以及心中还有什么疑问,并结合有关的法律知识展开一次讨论,认真落实法制教育报告会的精神,从而不断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不断增强道德法制观念,努力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通过主题班会,唤起每位同学的守法意识,使同学们认识到法律无处不在、法律无时不在,遵法、守法是我们日常生活的重要规则。我们无论在校内、校外都应遵法、守法,既避免伤害别人,又懂得如何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每位同学至少要写一篇有关这次法制教育报告会的心得体会

  根据这次法制教育报告会和各班的主题班会,以及自己搜集到的材料,每位学生至少写一篇有关学法守法的心得体会。以加强自己对法律知识的认识和提高,并且借助写作来提高自己对法律知识深层次的认识和理解。以各班为单位挑选写得好的文章办一期法制园地专栏,广泛宣传法律知识,使之深入人心。

  3、大力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我们大家要认真学习、贯彻和执行《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它是规范同学们行为,提高同学们素质的最好的教材,如果能完完全全按照《守则》和《规范》来做,就

  一定能成为一位好学生。长大以后就一定能成为一名对国家对社会有用处的栋梁之材。同时,同学们要不断学法,增强法制观念。通过电视、报刊、课堂等途径,广泛涉猎各种法律,认识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懂得什么是真善美、什么是假恶丑,不断规范自己言行,不侵权、不违法,不当法盲,学会用法律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4、同学们要遵规守纪,时刻注意安全。

  同学们在上学、放学路上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骑飞车,更不骑车追逐或并肩相互牵手骑车。在家要注意安全用电,注意防火、注意防溺水等。在社会上遵纪守法,不加入不健康组织。节假日不去网吧、游戏厅等场所。要求全体同学按规定时间到校。校园内不追逐打闹,不做有危险的游戏,更不准几个人拉帮结伙,以大欺小,打架斗殴,上下楼梯注意安全轻声慢步靠右行,不靠近窗户向外看,以防发生意外。

  同学们,老师们,法律是神圣不可侵犯的,祝愿我们的广大教师和同学一同举起生命的盾牌,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做一个守法的学生,依靠法律这把双刃剑,平安、健康、茁壮的成长!

  

篇八:乡镇领导法治专题讲座讲稿

  农村法制讲座讲稿

  当前,我国已经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在新的形势下,法制宣传教育是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有效途径,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鉴于此,我准备了一篇关于农村法律法规的演讲稿。农村的法律法规涉及方方面面,内容繁杂,在这里我结合实际,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和大家探讨相关知识。

  一、农村土地法律制度中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三农”问题关系到国民素质、经济发展,关系到社会稳定、国家富强、民族复兴。而要解决好“三农”问题,合理的利用农村土地也是一个关键的要素,关于农村土地的法律法规,我不想单纯的去搬那些生硬的条文,我想结合实际的事例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和大家一起学习。(一)农村土地承包法1、农村土地承包法关于承包方式的规定是:“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2、农村土地承包期限:耕地为30年,草地30至50年,林地为30至70年.3、土地承包的原则:一是按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也可以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二是民主协商,公平合理;三是承包方案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四是承包程序合法。4、农村土地承包的合法程序是:(1)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2)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3)依法召开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4)的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5)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承包方案。5、下面结合相关事例谈谈土地承包合同问题。(1)例:土地承包人去世后,农村户口家属可以继承他的承包权吗?村委会有权收回土地吗?答案:承包人过世的,应判断他所在的承包合同内其他人员是否在世,如果都不在世了,属于全户消亡,发包方有权收回承包地。如果承包合同内还有其他成员,那么这份合同依然有效,发包方不能收回承包地。(如果该家属和土地承包人是同一户口的,则不发生继承,可以继续承包;如果不是同一户口,则不能继承承包地,只能继承承包收益,村委会有权收回土地)

  (2)例:女儿出嫁后,在婆家村没有分到地,她原来的地村委会有权收回吗?

  答案:妇女出嫁,在新居住地没有获得承包土地时,原有承包地不得抽回。

  (3)例:大学毕业后,户口迁移到工作单位,农村老家的土地承包权该不该保留?

  答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节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第二十七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只有全家都迁移到了设区的城市,纳入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村集体才有权收回你们家(家庭承包而不是个人承包)的承包地,村集体在承包期内也无权调整你们家(家庭承包而不是个人承包)的承包地。(4)例:承包了几百亩土地,打算种粮食,可是付了承包款后却没有了启动资金,那么土地承包合同可以在银行贷款吗?(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是否能贷款?)答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都明确规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可见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根本障碍在于法律的禁止规定。但由于农民因缺乏可抵押的财产,融资渠道很窄,扩大生产规模存在很大障碍,而现阶段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在农民的财产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允许农民以家庭承包耕地的承包经营权进行抵押融资,还是有很大的市场需求,因此目前很多地方纷纷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试点。农村信用社支农贷款主要用于四个方面。一是推进产业集中发展:支持规模化标准化基地建设和重大产业化经营项目,加大对乳品、酿酒、肉类等农产品精加工产业集群的扶持力度;二是推进农民向集中居住区集中:支持劳动密集型企业发展,鼓励农民自主创业,解决农民进城购房资金需求;三是推进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支持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发展,促进集中成片流转土地,推进粮食规模化生产;四是支持农田水利、农村能源、环境整治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所以,你可根据以上情况,选择适合的条款,写份贷款申请,到当地农村信用社咨询并申请贷款。(二)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问题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内容,是转变农业经营方式,推进农村改革与发展的要求。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就是农民可以将自己承包的村集体土地部分或全部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转移给第三方经营,原承包方或第三方向村集体履行原承包合同的行为。通俗点讲,就是承包农户承包土地后,如果自己

  不愿意种土地,可以按自己的意愿将所承包的土地再次转交其他人耕种,自己可以从中收取一定的利益。当然,被流转出去的土地一般不能改变其农业用途。

  1、如何办理农村土地流转?(1)“提出申请a。土地流出方向村民组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流转申请书,内容包括:姓名、村名、面积、地名、地类、四至、价格、期限、联系电话等,由村流转信息员向镇土地流转服务管理部门报送。b。土地流入方向镇土地流转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土地流转申请表,内容包括:姓名、单位、需求面积、地类要求、意向流转期限、拟从事经营项目、联系电话。由镇土地流转服务管理办理并向县土地流转交易服务中心备案。(2)审核、登记a.流出方土地情况审核按照“属地核实"的原则,经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进行登记。b。镇土地流转服务管理部门对流入方的经营能力和经营项目进行审核后,进行登记.(3)流转价格评估流转土地价格由流转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或委托镇土地流转服务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评估土地流转价格,作为参考依据.流转面积较大的,可由县土地流转交易服务中心组织专家进行评估.(4)信息发布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根据流转价格评估结果及土地流转双方提供的信息,在交易服务场所进行信息发布,并约请流转当事人会面,平等洽谈。(5)自愿协商县、镇土地流转服务机构作为管理、服务机构,协助土地流转双方依法自愿当面洽谈流转价格、期限等相关事宜。(6)签订合同土地流转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流转意向后,按程序签订统一文本格式的土地流转合同。(7)鉴证、归档土地流转合同文本一式五份,经镇鉴证.流转面积较大的应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公证.合同文本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其余三份分别由村、镇、市归档备案。2、转让与转包、出租的区别主要有哪些?(1)转让时承包户须有稳定的非农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而转包和出租没有此限制;(2)转让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并经发包方同意,而转包和出租只须到发包方备案;(3)转让后新的承包方应当与发包方建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终止,而转包和出租继续保持原承包关系.3、对未进行家庭承包的集体土地、水面等应如何流转?对未进行家庭承包的集体土地、水面、“四荒”地、林地以及整治开

  发的农村闲置宅基地等,经村、组会议讨论研究,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协商等方式进行发包,承包方依法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后,可以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规范流转。

  4、土地流转纠纷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解决途径主要有:(1)协商:是由发生争议的土地承包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解决承包纠纷的一种方式,这是解决承包纠纷最基本、最有效的方法.(2)调解:是指土地承包当事人双方发生纠纷后,在第三人的主持下,通过讲理劝说,分清是非,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依据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这也是解决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重要方式.(3)仲裁:是指土地承包合同当事人双方根据纠纷发生前或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争议的事项交给仲裁机构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后,按照一定的程序作出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的仲裁裁决,从而解决双方的争议。(4)诉讼: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纠纷,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通过协商、调解方式不能解决纠纷,也不愿进行仲裁时,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农村土地流转发生争议或者纠纷,当事人应当依法协商解决。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镇(街道)调解.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向镇(街道)或者市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三)关于农村土地征用的相关问题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的土地也在被不断的征用,为此,我们应该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1、什么叫土地征用?土地征用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批准权限批准,并依法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补偿后,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变为国有土地的行政行为。国家行政机关有权依法征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土地等.行政征收与行政征用的区别主要是:行政征收取得的是财产所有权,而行政征用取得的是财产使用权。2、土地征用有哪些特征?土地征用作为一种行政行为,在法律关系上具有以下几个特征:(1)土地征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是特定的,征用方只能是国家,被征用方只能是所征土地的所有者,即农民集体;(2)征用土地具有强制性;(3)征用土地具有补偿性;(4)征用土地将发生土地所有权转移。3、国家集体土地征用应遵循的原则包括?(1)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原则。(2)保证国家建设用地的原则。

  (3)妥善安置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原则.(4)谁使用土地谁补偿的原则。4、我国征用集体土地的补偿范围和标准包括:(1)土地补偿费。(2)安置补偿费(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助费。我国土地的所有形式包括两种,一是土地的国家所有制,二是土地的农村集体所有制。我国农村土地征用是发生在国家与农村集体之间所有权的转移,它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的规定,在给予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相应的补偿后,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转变为国家所有。关于土地征用问题,农民朋友关注的主要是赔偿问题,而补偿各地又不尽相同,那么补偿的标准是什么呢?(1)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制订。省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省域内各县(市)耕地的最低统一年产值标准,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制订统一年产值标准可考虑被征收耕地的类型、质量、农民对土地的投入、农产品价格、农用地等级等因素。(2)统一年产值倍数的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统一年产值倍数,应按照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原则,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确定;按法定的统一年产值倍数计算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不能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不足以支付因征地而导致无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应当提高倍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计按30倍计算,尚不足以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安排,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划出一定比例给予补贴。经依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征地补偿按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最高补偿标准执行。(3)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制订。有条件的地区,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可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省域内各县(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实行征地补偿。制订区片综合地价应考虑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4)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按照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土地补偿费应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理分配.具体分配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土地被全部征收,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撤销建制的,土地补偿费应全部用于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安置。二、农业技术推广法律制度科学技术是促进农业发展的第一推动力,农业技术推广是科学技术转化为现代生产力的主导力量.为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技与农业的紧密结合,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法规,扶持农业技术推广事业。农业技术推广,是指通过试验、示范、培训、指导以及咨询服务等,把农业技术普及应用于农业生产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的活动。农业技术是指应用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的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1、农业技术推广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1)有利于农业的发展;(2)尊重农业劳动者的意愿;(3)因地制宜,经过试验、示范;(4)国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扶持;(5)实行科研单位、有关学校、推广机构与群众性科技组织、科技人员、农业劳动者相结合;(6)讲求农业生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2、农业技术的应用农业技术应用是指农业劳动者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对推广的农业技术的应用。为确保农业技术的应用效果,支持和保护农业技术应用主体参与应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农业技术推广法》规定:(1)无偿服务是农业技术推广的主要形式(2)农业劳动者享有对推广技术的选择权(3)农业劳动者享有接受培训和教育的权利3、农业技术推广的保障措施(1)资金保障为了保障农业技术推广的资金投入,《农业技术推广法》作了具体规定。a。国家投入资金;b。社会各界筹集资金;1)集体资金;2)有关农业技术推广单位通过自身经营服务创收筹集的资金;3)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供销合作社、企业事业单位等投入的资金;4)国内外有关组织与个人提供的贷款和捐赠资金。(2)人员保障为稳定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和推广队伍,调动从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农业技术推广法》对有关保障措施作了具体的规定.a.稳定农技推广队伍b.提高从业人员素质(3)物资保障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开展必须依托一定的物资条件,如必要的试验仪器、测试设备、生产资料、试验基地等。《农业技术推广法》明确的规定这些要受法律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平调、转租和拍卖。三、农村婚姻法当前农村离婚问题呈现离婚率居高不下、当事人年龄小且结婚时间比较短、外出务工人员多、女性提出离婚的多、涉及违法行为的多、当事人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短期内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多等特点。其主要原因是打工外遏、婚外生情、草率处理婚姻问题等。司法机关在处理农村离婚案件过程中也遇到了当事人举证困难、公告送达和缺席判决的案件比例高、过错赔偿制度运用较少、离婚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离婚后难以实现等问题.为维护农村的安定团结和健康发展,必须重视加强法律宣传工作和婚姻管理工作,尤其司法机关要正视问题,创造性地执行法律,充分

  行使法官的自由裁量权,通过正确贯彻实施婚姻法,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道德观念,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

  1、《婚姻法》规定应当禁止的行为有哪些?(1)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2)借婚姻索取财物;(3)重婚;(4)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5)家庭暴力;(6)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2、结婚的法定条件有哪些?(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2)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以鼓励;(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4)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处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3、婚姻法的“四个禁止”(1)禁止买卖、包办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2)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3)禁止重婚。(4)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4、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我国《婚姻法》规定了五项基本原则,具体内容包括:(1)婚姻自由原则(2)一夫一妻原则;(3)男女平等原则;(4)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5)实行计划生育的原则。5、在哪种情况下婚姻是无效的(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6、《婚姻法》对家庭暴力或虐待行为的受害人的救助是如何规定的(1)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2)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3)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7、农村妇女离婚或丧偶后留在男方村中居住是否享有责任田、口粮

  田和宅基地(1)农村妇女结婚或者离婚后,户籍迁往其他乡村的,其责任田、口粮

  田和宅基地应当由其落户的所在地解决;(2)如仍在原籍,原户籍所在地不得撤回她的责任田、宅基地;(3)不论是丧偶妇女,还是离婚后的妇女,都有选择居住地的自由,

  只要户口还在原籍,就不能剥夺她的责任田、口粮田和宅.

  

  

篇九:乡镇领导法治专题讲座讲稿

  农村法制讲座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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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法制宣传讲座

  全村的广大群众:你们好!我今天要发言的题目是主要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广大人

  民群众在日常生活中如何学法、守法、用法,如何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胡锦涛总书记强调指出,“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形成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自觉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可见,法制宣传教育承担着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培养法治理念,是建设现代化国家,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要前提和基础,我们国家通过五个五年的普法教育,人们的法制观念明显增强,但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素质还远远不能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因此如何把法制建设纳入老百姓的日常生活中,使老百姓能够自觉守法、护法,不断提高自身知法、守法意识,和依法办事本领,而不去犯法,如何正确行使权力,自觉履行义务,合理表达诉求。“有话好好说、有事依法办”,共同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共同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共同营造遵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我针对农村经常性会发生的几类纠纷,及如何处理,简单的谈一下自己的看法,仅供广大群众参考:

  一、房屋宅基纠纷1、所谓的房屋纠纷,是指公民之间因房屋的所有权、使用权、占有权和处分权而发生的争执,房屋纠纷,有的属于民事纠纷,有的属于行政纠纷,也有的因房屋纠纷造成了伤害后果,酿成刑事犯罪。这类案件首先要弄清楚房屋的产权是属谁的,有没有权属证书,当然农村主要是以土地管理部门颁发的宅基证为准,确认该份房屋的登记证上是谁的名字,那么该处房屋的归属权就是谁的,这种类型的案件争议很多,有的是建房纠纷,宅基地四至不清引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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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纠纷,一方侵犯了他人或集体的合法权益,还有的是违章建房纠纷,房屋拆迁纠纷,房屋赠与纠纷、换房纠纷等。

  2、宅基地纠纷主要是公民与公民之间因宅基地使用权归属问题而产生的纠纷,宅基地使用权转移而产生的纠纷,因宅基地的使用而侵犯了他人和集体的纠纷。这类纠纷处理起来比较复杂,宅基地使用主要以宅基证为主,四至或界限不明确的,可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确权,待土地管理部门确权后方可使用。

  二、债权债务纠纷所谓的债是按照合同或依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力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据法律规定履行义务,所谓债务纠纷,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在行使债权和履行债务中发生的争执,债务纠纷主要包括:(一)因合同所产生的债务纠纷,(二)因侵权行为所产生的债务纠纷(三)因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纠纷,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因他人受到损失而取得的不当利益,这种利益原则上应予返还给受损失的人(四)因无故管理所生之债务纠纷(五)其他原因所生之债务纠纷三、邻里纠纷指城乡住宅区街坊邻居日常生活中因相邻关系而发生的纠纷,常见的有土地通行纠纷、排水纠纷、装潢纠纷、相邻通风采光纠纷,空调主外机滴水引起的纠纷等等,这类纠纷的发生因受多种因素的影响,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基本上是由日常生活鸡毛蒜皮的琐事上引起的饿,我国《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这类纠纷,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发生,在实践中,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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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相邻一方因修建施工临时占用他人使用的土地,占用的一方如未按照双方约定的范伟,用途和期限使用的,应当责令其及时清理现场、排除妨碍、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2、一方必须在相邻一方使用土地上通行的,应予以准许,因此造成损失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3、一方擅自堵截或者占用自然流水,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生产,他人有权请求排除妨碍,造成他人损失,应予赔偿。

  4、相邻一方必须使用另一方土地排水的,应当予以准许,但应在必要限度内使用,并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排水,如造成损失的,受益人要合理赔偿。

  5、相邻房屋空调滴水,对有过错的一方造成他人损害的,应责令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6、对于一方所有的或者使用的建筑物范围内,历史形成的必须通道,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有的堵塞,因堵塞影响他人生产、生活,他人要求排除妨碍或者恢复原状的,应当予以支持,有条件另开通道的也可以另开通道。

  7、相邻一方在自己的使用的土地上挖水沟、水池、地窖等或种植树木的根枝延伸,危及另一方建筑物安全和正常使用的,应当分别情况,责令其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8、相邻一方在装潢房屋时,不得影响另一方正常休息,更不得破坏管线,影响另一方的电线安全和正常使用,造成损害的,应责令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四、婚姻家庭纠纷(包括婚姻纠纷、继承权纠纷、赡养纠纷、抚养纠纷、扶养纠纷等婚约纠纷、离婚纠纷)

  五、农村承包经营权纠纷(以农村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准)六、损害赔偿纠纷所谓损害赔偿纠纷,是指因不法行为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了他人的损害结果,而在行为人和受害人之间因损害赔偿难以达成一致而形成的纠纷,构成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一般需要具备四个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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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损害事实的存在(二)违法行为(三)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无因果关系(四)行为人过错。

  这类纠纷,包括一般侵权和特殊侵权,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的四个构成要件虽然不同时具备,但法律规定还要承担民事责任,这就是特殊的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哪些属于特殊损害赔偿呢?

  (一)因产品质量不合格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122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二)从事高度危险的作业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适用“无过错原则”(三)搁置物悬挂物等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四)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五)双方当事人对损害均无过错的民事责任(六)五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133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具体的赔偿标准可依据的《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目前,我国已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法律体系,但法律自身所具有的公平、正义必须通过有效的实施才能予以实现,因此,这就要求广大人民群众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当你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决不能盲目感情用事,把自己培养成为学法、懂法、知法、守法、用法的有用新型农民。谢谢大家!

  

篇十:乡镇领导法治专题讲座讲稿

  法制课讲稿--“一把手讲法治”一把手法治观念

  “一把手讲法治”讲稿今天局机关组织全局机关领导干部、局属单位负责人和重点工业企业负责人集中进行法律知识学习,这是贯彻落实“七五”普法精神的一项重要举措,旨在提高参会人员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以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更好的为人民群众服务,为社会服务,为我区工业经济发展服务。学习法律知识应当遵循精学、实用的原则,摆正思想、端正态度。要解决好为什么学法、学什么法、怎么学法、如何切实把法律知识灵活运用到实际工作中的问题。下面我就如何进一步开展好我局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充分认识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知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党和政府对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知识一贯高度重视。在全国和我省已实施的七个五年普法规划中,都一直把领导干部作为普法重点对象,提出了明确要求;近年来,中央连续多次举办了法制讲座,对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知识作出了具体安排部署,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知识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大为增强,并初见成效。

  当前,我国已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这一切都对我们领导干部提出了新的课题,对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知识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只有高举___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______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视察**时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市、区党代会决策部署,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全面深化法治、平安建设新要求,认真扎实学习法律知识,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增强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才能跟上时代的步伐,不断适应新形势发展的要求。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必须清醒意识到:当前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还有待于进一步增强,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水平和能力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当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依然不同程度地存在;我们还必须清楚看到:法律意识、法律素质的提高,绝非一日之功,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仍然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同时,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领导干部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是实现依法治国战略的必然选择,是建立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立法治政府的迫切需要,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势所趋。因此,广大领导干部一定要深刻认识到学习法律知识的重要意义,要带头学法用法,以模范行为影响和带动人民群众,形成学法、用法、信法、守法的良好风尚,为我区工业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更新观念,明确要求,不断提高领导干部法律知识水平和法律素质法律在调整___,促进经济发展中起着前所未有的、不可替代的作用。领导干部是各项事业的组织者、管理者和推动者,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带头人,对广大人民群众起到重要的示范作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态度和行为对全民法律素质增强和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的提高有着极大的影响。

  各级领导干部只有加强学习,强化法律素质,顺应法治的要求转变领导作风和管理方式,才能更好地依法行政、依法执政。要善于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在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力和职责范围内,严格依照法定的程序管理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要摆正公仆关系,做到"人民当家作主",而不是"干部为民作主";要摒弃人治,彰扬法治,做到法律有明文规定的,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办。要尊重和发挥法制部门和法律工作者为决策把关的作用,做到依法办事,依法解决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群众信法"的良好氛围。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为官要学法,为政要用法"的观念。对必须具备的法律知识要扎扎实实地学,原原本本地学,老老实实地学。凡是要求群众知道的法,要做到"懂";凡是涉及本级本部门全局性工作的法,要做到"通";凡是本职岗位常用的法,要做到"精"。要坚持学以致用,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在法治实践中不断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通过学法用法,领导干部要逐步培养出"研究问题先学法,

  决策问题遵循法,解决问题依据法,言论行为符合法"的自觉行为和应有的法律素质。

  三、加强领导,强化措施,进一步推动我局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深入开展一定要高度重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继续将领导干部列为"七五"普法规划的普法重点对象,周密部署,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把我局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发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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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一:乡镇领导法治专题讲座讲稿

 按规定男女生宿舍24小时都有生活老师值班而且现在又安装了防盗网外人入室盗窃的可能性较小内盗的可能性较大这就要求我们每个同学要有良好的道德品质不要意想天开一夜致富不要贪图浮财贪图享受不要互相攀比有个别同学看不得人家的东西见到别人的钱别人的东西手就发痒就想居为自己因此我们每个同学要提高警惕擦亮眼睛善于识别和发现盗窃犯罪行为一旦发现小偷小摸的人要及时向老师和保卫部门报告并检举揭发让盗贼无从下手无法藏身同时我们也正告有小偷小摸的个别同学收起你的三只手悬崖勒马痛改前非如果死不悔改一意孤行久走夜路必撞鬼等待你的将是法律的严惩同时希望我们每个同学要加强安全防范意识不给盗窃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法制教育领导讲话稿3篇

  在现代法治社会中,是否具备法律素质,有无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是衡量个体社会化程度的一项基本标准。以下是店铺整理的法制教育领导讲话稿,供大家阅读。

  法制教育领导讲话稿一:同学们好:今天我给大家讲的题目是“学习法律知识,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需要法纪来维持,法纪相当于人们平常所说的“规矩”,“无规矩不成方圆”这句古训,就是人们在实践中总结出来的至理名言。画圆而无规,会因笔走龙蛇而画不圆;制方而无矩,会因角不正,线不直而制不出方来。它揭示了一个重要的理--要想做好任何事都要有规矩,懂规矩,守规矩。所以,我们的社会要进步、要发展、要“成方圆”,必须靠每一个公民的遵纪守法。法律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都密切相关。我国民法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即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直至死亡,因此只有多学习法律知识才能更好的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屡行自己应尽的义务。法制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内容。一个现代化的社会,必须是一个法制完备的社会。为进一步规范立法活动健全国家立法制度,2000年3月15日我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同年7月1日实施。那么什么是法呢?“法”字中国古代写作“灋”。左旁的水字寓意“平之若水,从水”是公平的意思。右旁的“廌”(zhài)是传说中远古时代的一种独角神兽,它生性正直,有着明辨是非、判断曲直的神性,在人们相互间发生纠纷时,就由其裁决。廌用其独角“触不直者”,被触者即为“败诉”。律字与法字通用都是“均布、划一”既“不偏不倚”的意思。法律不是从来就有的,法律是伴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产生的,原始社会没有法律,直到奴隶社会有了国家才出现法律。历

  史上最早的成文法有公元前20世纪西亚地区亚述王朝颁布的《亚述法典》和公元前5世纪中叶古罗马帝国制定的《十二铜表法》。在我国,早期的成文法是公元前536年,春秋战国时期郑国大夫子产铸在鼎上的《刑书》,魏国大夫李悝于公元前407年集诸国刑典之精华而制定的《法经》。

  “法律”一词的定义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当代我国法律是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全国人民意志的体现。

  (一)法律具有以下特征:首先,法是调节人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即人与人之间的行为互动或交互行为。其次,法是出自国家的社会规范即法律必须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三、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这也是法的核心内容。四、法是由国家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任何违法行为都必将受到国家制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二)法律体系:我国的法律可概括为两大类,一类是宪法和法律,另一类是从属于宪法和法律的规范性文件。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是一切法律的立法基础。它经过严格的立法程序,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律就其内容和制定机关而言,可分为基本法律和其它法律,基本法律是指刑法、民法、诉讼法律、行政法律、经济法律。其它法律是指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如森林法、商标法、海关法、食品卫生法。

  规范性文件(1)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2)行政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各委员会制定。(3)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较大的市人大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低触的前提下制定,地方性法规只在制定机关的管辖范围内生效。(4)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5)特别行政区的法规。(三)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是法律运行的保障机制,它是指由特定的法律事实所引起的对损害予以赔偿、补偿或接受惩罚的特殊义务。通

  常依据责任的法律性质可分为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和违宪责任。

  (四)权利与义务。权利与义务是法的核心内容。权利是规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自由的作为或不作为的的方式获得利益的一种手段。义务是规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受动的作为或不作为的的方式保障权利主体获得利益的一种约束手段。我们可以把权利理解为资格,即行动的资格、占有的资格或享受的资格。简单说权利意味着“可以”义务意味着“不可以”。权利和义务是互为实现的,没有不履行义务的权利也没有不享有权利的义务。

  同学们,法律是一门涉及范围很广不断完善的社会科学,需要我们不断学习,我们要从小培养自己的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养成良好的习惯,要学会通过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同时要防微杜渐,防止形成不良习惯走上违法犯罪道路。让我们作一名知法、守法、用法、护法的公民。

  法制教育领导讲话稿二:各位老师、同学们,大家好!很高兴有机会在这里和大家交流,这一学期的学习任务开始了,相信老师们对各位同学在新学期中的注意事项已经讲得很清楚,而我呢,从法律的角度对各位同学再提几点要求,希望与同学们共勉。首先就是一定要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这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更是我们同学们在自我防范违法犯罪中的法定义务和责任。作家柳青有这样一句名言:人生的道路虽然漫长,紧要处却常常只有几步。同学们还没有走上社会,前面的道路还很长,一定要走好每一步,学会分析,学会辩别,学会拒绝,才能学会自我保护,否则一旦触犯法律,法律是无情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会造成一失足成千古恨的遗憾,后悔莫及。最近几年,我县青少年犯罪人数和比重逐年递增,案件性质涉及盗窃、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抢劫、强奸、敲诈勒索等等,而他们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有多方面的,只有针对违法犯罪的原因进行分析,才能采取有效措施,预防青少年

  违法犯罪。总结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1、家庭环境不好,家庭教育扭曲。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父母是未

  成年人的第一任教师。有的父母脾气暴燥,子女一有问题,开口就骂,动手就打,这样久而久之,就会导致子女产生对抗心理,或者造成悲观、自卑心理,失去进取心。还有由于有的家庭父母残缺,有的是去世或者有的是离了婚,缺乏父爱或者母爱,没有健全的家庭教育,失去精神支柱,容易造成情绪低落,从而产生多疑、孤僻等病态心理,形成人格分裂与性格障碍。也有的虽然父母健在,但是因为教育方法不当,或者父母榜样教育不良,自己整日参与赌博等违法活动,思想不健康或者作风不正派,或者行为不检点,这样时间一长,他们的子女经过耳濡目染,潜移默化,逐步染上恶习,导致有样学样,也走上犯罪道路。(据我国某城市对2000名青少年罪犯进行的调查显示,他们中的24%来自父母离异或者父母中有一人去世的家庭,另有20%是家庭其他成员有过犯罪记录的,余下的人是因为缺乏父母管教。)

  2、不良的社会影响,引人误入歧途。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各种思潮并存,有些丑恶现象容易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从中学到一些作案方法后不惜以身试法,以致走上犯罪道路。3、放松自己的思想建设,缺乏远大理想和奋斗目标。以为这只是空洞无物的理论,辩别能力和自控能力不够,法制观念淡薄,没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不求上进。不懂得自尊自爱,只追求吃喝玩乐,没有心思学习,甚至发展到逃学弃学,过早地步入社会,在不良因素诱惑下,很快走上歧途。在新的学期里,大家要多学习一些系统的法律知识,逐步树立较强的法制观念,有效预防违法犯罪,树立守法的观念,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使个人生活和社会生活都能正常运行。俗话说篱笆扎得紧,野狗钻不进。法制观念淡薄是导致许多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根本原因。其次,我在此忠告各位同学在新学期间更要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增强辩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最要提醒的就是要自尊、自律、自强,

  不要多管闲事。所谓自尊,就是尊重自己,既不自己看不起自己,也不向别人卑躬屈节,不容许别人歧视和侮辱;所谓自律,就是不随便乱来,自己严格约束自己的言行;所谓自强,就是不甘堕落,奋发向上。我们大家都对犯罪进行自我防范,使自己健康成长,就必须做到尊重自己,严于律已,自强不息。一个人倘若自甘堕落,或者自我毁灭,那么,任凭社会怎样保护,也是爱莫能助,无济于事。另外我这里所说的闲事也不是平常意义的闲事,同学们到社会上多学一点、多看一点根本无可厚非,而且还要鼓励、表扬,我指的只是与自己、与社会没有意义的纯粹是别人个人的事情,不要出于讲江湖义气,不要去染指那些不良行为。对于哪些是不良行为,相信大家应该有所了解。我们看到的一些青少年案件中,有些青年本来是品学兼优的,只是由于没有管束好自己,看到社会上一些闲事,放任自己去参与,抱着一种侥幸心理,从而走上犯罪道路。

  比如说有这样一个案例,也是象你们一样的两个学生,他们是同班同学,因为他们之间曾经发生过矛盾,一天,其中一位同学杨某对与他发生过矛盾的张某同学说:等一下,我们一起回去,张某就以为杨某要打他,于是他就去叫几位所谓讲义气的同学石某、王某等6人,一起商议如何对付杨某,然后尾随杨某,其中一人向对方挑衅,而杨某当时可能因为人少对其未加理彩,但后来却纠集了其余10多个人,又拦在路上向张某这方挑衅,即而呢,双方互相殴打,最后张某这方的一同学头部受到严重打击,被打成重伤,造成了不可收拾的后果。这是一起聚众斗殴案件,(聚众斗殴一般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除非是多次聚众斗殴,或者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或者在公共场所、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或者是持械聚众斗殴的,应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聚众斗殴造成重伤、死亡者,就应按照刑法规定,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故意伤害就要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这起案件中有三人因在聚众斗殴中故意伤害了他人的身体致人重伤,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刑法规定对故意伤害他人造成重伤要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这起案件的起因只是同学之间的一点小矛盾,双方如果能退一步,就不致

  发生这样的结局。俗话说:退一步海阔天空,同学们,人生活在社会中,难免相互之间有磕磕碰碰,但只要我们心胸放得开阔一点,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就能避免发生许多恶性事件,又何必逞一时之强,酿终身大错呢?而案件中因为讲义气出手帮忙的同学,同样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处罚,他们的行为其实就是我刚才所说的多管闲事,没有约束好自己的行为,导致发生如此后果。

  所以说我们一定学会面对矛盾时能正确处理各种事情,觉得自己无法解决时,别忘了还有你们身边的老师。

  当然我说了上面的不要多管闲事,不是说事不关已就高高挂起,不是碰到与已无关的事情就一味地退缩,如果你们自己或者身边的人碰上坏人坏事,不要一味地忍让,而是要通过正当的法律途径来解决。这就要求我们进一步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同学们在课堂上肯定也学过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但是可能不太全面,所以在假期里可以通过书本、电视或者网络等途径学习法律常识,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从而懂得什么事是可以做的,什么事是不可以做的,不要被利益所驱动去尝试本来不可以做的事情。

  最后还是祝大家学习愉快!谢谢大家!法制教育领导讲话稿三:同学们:根据学校安排,今天在这里举行法制课。借此机会,就近期发生的一些典型案例和我们青少年密切相关的法律,安全知识讲几点意见,供同学们参考。目前,我们已进入法制社会。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的作用愈来愈重要,与人们生产生活的关系愈来愈密切,在一定意义上讲,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在对外交往中,法律是调整国与国之间关系的重要社会规范。作为21世纪青少年朋友,学习、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是实现新世纪宏伟蓝图,振兴中华的需要,也是维护人类和平,促进世界发展的需要。通过学习法律知识,迈好人生的第一步。人生路很漫长,打好基础是人生之旅的关键所在。青少年时期正是长身体,学知识的重要时

  期,只有学习法律知识,才能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学会分辨是非,识别善恶,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通过学习法律,争做新世纪合格公民。21世纪的中国将是一个法制更加完备的社会,要求每一个公民具有较高的法律素质,广大青少年只有学法、懂法,才能树立民主法治观念,明确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才能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成为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合格公民。

  通过学习法律知识,努力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接班人,21世纪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时代重任将历史地落到青少年明友的肩上,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更好地肩负并完成历史赋予的重任,青少年必须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必须具备坚定的信念和广泛的知识面,不仅要学习,掌握科学知识,而且要学习掌握法律知识,增强法制意识,唯有如此,才能使我国实现依法治国的法制目标,才能保障我们伟大祖国长期稳定,经济腾飞,才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过去由于不学法,不懂法,少数青少年违法乱纪,有的甚至走上犯罪道路,当前,未成年人包括在校学生犯罪问题仍然是危害社会治安不容忽视的问题,今天,讲几个案例和我们身边发生的事情,希望同学们引以为诫,不要重蹈覆辙。

  20XX年1月18日,垫江县茅中学初三学生贺某,因与同学发生口角纠纷,邀约同年级江某、龚某、谭某、杜某等在教学楼二楼斗殴,斗殴中,贺某被手持不锈钢折叠小刀的谭某刺中胸部,因抢救无效死亡,目前,谭某已立案侦察终结,被垫江县检察院批准逮捕。

  2011年10月7日,我区三峡学院学生与清泉中学学生发生口角纠纷而聚众斗殴,造成重伤二人,目前,凶手已被告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并立案侦查,其他参加斗殴的学生将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理。

  20XX年9月22日,我校高2012级和高2014级两位同学,因口角纠纷,不及时向老师反应,也不向学校保卫部门报告,而是在社会上喊来一帮乌合之众准备在校园外打架,幸亏有人报了警,交巡警

  及时赶往现场,才制止了一场群殴流血事件的发生,没有造成严重后果,这两位同学被学校处以记过处分。

  20XX年9月30日,我校初三、2班两位同学,因小事发生纠纷,双方邀约同学准备在校外聚众斗殴,后被交巡警到场制止,之后,一位同学还与另一位同学的母亲发生推打,后经学校教育和调解处理,没有造成严重后果,这两位同学将按纪律规定给予必要的处分。

  20XX年3月18日,我校高2013级9班冯某和同学发生纠纷,准备打架,几个相好的同学将其按倒在地上都难以控制,老师去劝解,辱骂老师,保卫科的同志和校警到场制止,也不听劝阻,气焰十分嚣张,几天后,该同学又到社会上打架,被派出所传唤,鉴于冯某系在校学生,年龄较小,派出所对其进行了训诫教育,并赔偿对方医疗费用,宽大处理,后被学校勒令退学。

  上学期,我校还发生了几起因谈恋爱,互相争风吃醋而引发的打架事件,这些同学相继被学校记大过,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留校查看等处理。据了解,有的同学经常出入网吧、歌吧、酒吧、有的和社会青年混得火热,甚至到社会上寻衅滋事,有的不尊敬师长,甚至公然辱骂挑衅对抗老师,有的同学不遵守学校纪律,经常翻越围墙到校外喝酒上网。这些问题如果不引起高度重视,不及时克服改正,迟早会铸成大错,甚至走上犯罪道路。

  我们还有个别同学不学法,不懂法,高傲自大,认为自己了不起,天老大,地老二,自己就是老三,认为自己年青力壮,能打过几个人,天不怕,地不怕,认为凡事都是靠拳头打出来的,前不久,有个同学公开吹嘘,要喊几车人就来几车,试问,我们13亿人口的大国,你几车人算个啥,现在是法制社会,靠拳头能解决问题吗?何况我们有强大的军队,强大的警察队伍,国民党800万军队都被打垮了,你区区几个乌合之众又能有多大能耐?奉劝个别同学趁自己还年轻,把你的心思,把你的精力放在学习上,多学点知识,学点法律,使自己成为一个有用的人,如果知错不改,执迷不悟,一旦误入歧途,走上犯罪道路,那就悔之晚也。

  我们提倡,人与人之间,同学与同学之间,要团结友善,互相帮

  助,尊重师长,尊重他人,自觉遵纪守法。做一个合格的百年名校的中学生。

  1、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保持积极健康的态度。2、同学之间要团结友爱,互谦互让,如发生冲突,应告知老师和政教保卫科帮助调解,自觉遵守纪律,不参与打架斗殴等违法违纪活动。3、如果遇到攻击,要根据情况向路人求救,或司机撤离,撤离后要及时向学校和公安机关报案。4、遇事要自省,要冷静,要学会忍让,不要冲动,俗话说:退一步天高海阔,要让“退让”变为冲突的减速器。5、学会倾诉,给自己减压,让心态变为冲突的减速器。6、不做违法乱纪的事7、遇到问题,应急时寻求家长、老师、校警和保卫部门的帮助。8、严禁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进入校园,根据新的规定,凡是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者,一律拘留。二、提高警惕,防止小偷盗窃案例:2010年8月1日凌晨,重庆市沙坪坝某电脑学校学生洪某在路过该校男生宿舍212室时,发现该寝室王某床上放着一个手机,便萌发了盗窃手机变卖钱财,解决经济困难的想法,于是洪某偷偷溜进212寝室,将王某的手机偷走,2010年8月7时许被抓获。今年我校也发生过多起盗窃案件,有的现金被盗,有的手机被盗,还有的女生衣服、裙子也被盗走,其中上学期有一个班一天就报了六起盗窃案,发生案件的地点一般是寝室和教室,发生案件的时间多数是中午或晚上,也有白天上课后被盗的。按规定,男女生宿舍24小时都有生活老师值班,而且现在又安装了防盗网,外人入室盗窃的可能性较小,内盗的可能性较大,这就要求我们每个同学要有良好的道德品质,不要意想天开,一夜致富,不要贪图浮财,贪图享受,不要互相攀比,有个别同学看不得人家的东西,见到别人的钱,别人的东西手就发痒,就想居为自己,因此我们

  每个同学要提高警惕,擦亮眼睛,善于识别和发现盗窃犯罪行为,一旦发现小偷小摸的人要及时向老师和保卫部门报告,并检举揭发,让盗贼无从下手,无法藏身,同时我们也正告有小偷小摸的个别同学,收起你的三只手,悬崖勒马,痛改前非,如果死不悔改,一意孤行,久走夜路必撞鬼,等待你的将是法律的严惩,同时希望我们每个同学要加强安全防范意识,不给盗窃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1、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钱财物,钱要随用随取,随身携带,不要留存数额较大的现金在寝室或教室要有财不露,寝室和老师无人时,一定要关好门窗,防止入室盗窃。

  2、存折、身份证、银行卡与密码要分开存放,要定期更换密码,以防被盗取。

  3、不要带外人到宿舍玩耍或留宿,以防引狼入室,殃及他人。4、对无故闯入宿舍或上门推销的陌生人,要提高警惕,认真询问其来意后告诉老师,保卫科或校警。最后祝愿同学们勤奋学习,时刻准备着,为创造中华民族更加灿烂辉煌的明天而努力。

  

  

篇十二:乡镇领导法治专题讲座讲稿

 最新讲座领导讲话稿范文法治讲座领导讲话稿

  讲座是由教师不定期地向学生讲授与学科有关的科学趣闻或新的发展,以扩大他们知识的一种教学活动形式。下面是给大家的最新讲座领导讲话稿范文,仅供参考。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

  大家早上好!天寒情意暖,为答谢各位客户的长期厚爱和支持,我们特别邀请我国著名心血管专家——XX教授来到**,携在座的各位朋友一起登上健康百岁直通车,享受幸福生活。

  首先,我代表中国移动集团**分公司,对洪教授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向在座各位选择、支持**移动的客户朋友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做为国有骨干企业,**移动坚守“客户为根,服务为本”的理念,全力为客户打造优质网络和服务。目前**移动客户规模已突破**万,市场占有率超过**%,今年收入预计突破**亿,基站总数超过3400个。

  20xx年是**移动一个新的跨跃年,4G网络开放使用,4G基站数达到1200多个,覆盖所有城县,重点乡镇。届时客户将可尽享行

  业领先的移动互联技术和应用,高速上网,实现每个人对沟通和互联的想象。这是一个划时代的网络,手机上网速度将会达到100M,比目前的3G上网速度快20倍。目前,我们位于**大厦营业厅的全市首个4G体验中心已经对外开放,欢迎各位朋友前去体验。

  为回馈广大客户,从20xx年起,**移动特推出“中外名家”系列讲座,我相信“中外名家”讲座将成为我们感情沟通和思想交流的纽带和桥梁!我也相信,今天洪教授的讲座定会为大家带来惊喜、带来健康、带来幸福!最后,祝XX教授在**期间生活顺利、工作愉快!

  谢谢大家!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老师、各位义工、各位学员:

  大家下午好!

  两天来,我有幸和大家一起来倾听智者的教诲,聆听先贤的呼唤,感受中华传统的博大精深,分享厚德文化的精神大餐。在这里我仅代表承办单位成安县xx,对这次活动的圆满成功表示衷心的祝贺!

  xx作为一个热衷于传统文化弘扬和传播的团队,一直有一个心愿:想通过承办一场传统文化公益讲座,来为县委提出的“打造厚德

  成安”,尽自己一份微薄之力;并借此来回报,长期以来关心和支持xx的社会各界人士。现在可以说,xx终于心想事成梦想成真了。所以,首先要感谢作为主办单位的成安县委宣传部和县文明办,是他们把承办讲座这一光荣的任务交给了我们,使我们了却了长久以来的心愿。感谢宣传部和文明办对xx的信任和支持。

  其次,要向不辞劳苦、远道而来参加参加本次讲座并为我们做了精彩演讲的xx老师、xx老师和xx老师表示衷心的感谢!感谢他们引领学员在中华传统文化的海洋中畅游,使大家的情感得到净化、思想得到提升。

  另外,还要向长期以来致力于传统文化研究和传承的xx董事长xx女士和xx学校校长赵女士表示衷心的感谢!正是由于两位女士的科学谋划,精心运作,大会才得以圆满成功。她们是大会的总策划、总指挥,感谢她们!

  最后,还要感谢xx、xx和xx等地的几十位义工。两天多来他们不计个人报酬,只为奉献社会,他们用自己的行动在默默地诠释着传统美德,践行着厚德文化。感谢他们的辛勤付出!

  “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各位领导、各位来宾,高扬先进文化旗帜,秉承中华精神、传承文化薪

  火,是一项意义重大的工作,是每一位炎黄子孙的神圣使命。我们xx愿意和大家一起,在县委和县政府的带领下,齐心协力,狠抓落实,共同推进中华传统文化发展,让中华传统文化更好地造福人民、造福子孙后代,让厚德文化在成安大放异彩!

  让我们再一次以热烈的掌声,对xx老师的精彩演讲表示衷心的感谢!对关心和支持本次讲座的社会各界人士表示崇高的敬意!

  大会即将闭幕了,祝同志们身体健康、工作顺利、家庭幸福、万事如意!谢谢大家!

  亲爱的同学们:

  亲爱的同学们,大家下午好,今天在这里特别召开消防安全知识大会,希望同学们认真听,把今天所听的,所学的记在心里。得以在今后的生活中,遇到类似的情况知道该如何应对,其实最重要的还是防患于未然,所以希望同学们千万不要心存侥幸,不要玩火。一直以来,我们学校都把安全教育活动作为一项常规工作,“年年抓、月月抓、天天抓”,学校时常对同学们进行安全教育,并与每位家长密切配合,希望各位同学切实增强安全意识。要树立“珍爱生命,安全第一”的观念,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小事做起,形成“人

  人讲安全,事事讲安全,时时讲安全,一生才安全”的良好风尚,在学校中树立起浓厚的安全氛围和安全第一的意识。

  今天,我重点说一下防火安全知识,翻阅众多的火灾案例,自救能力的缺乏是造成人员伤亡和严重经济损失的重要原因,自救能力不仅仅包括家庭防火常识和火场逃生技能,家庭火灾的扑灭也是自救能力最重要的一环,家庭起火,校园起火,往往具有燃烧猛烈,火势蔓延迅速,烟雾弥漫快等特点,如果不及时扑灭,很容易造成人员伤亡,有时能使整栋楼或整个村庄遭受到火灾危害,因此,了解和掌握一些灭火常识是十分重要的。首先要了解火灾造成人类死亡的直接原因,归纳起来有三条。

  1、烟雾中毒窒息死亡,这是火灾致死的首要原因,因为大火烟雾中含有大量一氧化碳,吸入后立即与血红蛋白结合成为碳氧血红蛋白,当人体血液中含有10%的碳氧血红蛋白时,就会发生中毒,严重时就会窒息死亡。

  2、被火烧死

  3、跳楼摔死,多数发生在高楼失火,又缺乏自救知识,被火逼得走投无路而跳楼摔死。

  其次,遇到火灾时怎么办,火口脱险有以下五个要点:

  1、沉着冷静,根据火势实情选择最佳的自救方案,千万不要慌乱。

  2、防烟堵火:这是非常关键的,当火势尚未蔓延到房间时,要紧闭门窗,堵塞孔隙,防止烟火窜入,若发现门、墙发热,说明大火逼近,这时千万不要开窗、开门,可以用浸湿的棉被等堵封,并不断浇水,同时用折成多层的湿毛巾捂住嘴、鼻,一时找不到湿毛巾可用其他棉织物代替,这样可以滤去烟雾中10%—40%一氧化碳,增加生存的机会。

  3、设法脱离险境:利用各种地形,设施选择各种比较安全的办法下楼。首先是正常楼梯下楼,如果没有起火,或火势不大,可以裹上一件雨衣,或用水浸湿的毯子、棉被包裹全身后,快速从楼梯冲下去。如果楼梯脱险已不可能,可利用墙外排水管下滑功用绳子,顺绳而下,二楼可将棉被、床垫垫等扔到窗外,然后跳在这些垫子上。跳时可先爬到窗外,双手拉住窗台,再跳,这样可减少下落高度,还可保持头朝上体位,减少损伤,特别是头颅损伤。

  

篇十三:乡镇领导法治专题讲座讲稿

 我国农村法制讲座讲稿

  当前,我国已经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在新的形势下,法制宣传教育是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有效途径,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鉴于此,我准备了一篇关于农村法律法规的演讲稿。农村的法律法规涉及方方面面,内容繁杂,在这里我结合实际,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和大家探讨相关知识。

  一、农村土地法律制度

  中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三农”问题关系到国民素质、经济发展,关系到社会稳定、国家富强、民族复兴。而要解决好“三农”问题,合理的利用农村土地也是一个关键的要素,关于农村土地的法律法规,我不想单纯的去搬那些生硬的条文,我想结合实际的事例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和大家一起学习。

  (一)农村土地承包法

  1、农村土地承包法关于承包方式的规定是:“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2、农村土地承包期限:耕地为30年,草地30至50年,林地为30至70年。

  3、土地承包的原则:一是按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也可以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二是

  民主协商,公平合理;三是承包方案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四是承包程序合法。

  4、农村土地承包的合法程序是:(1)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2)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3)依法召开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4)的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5)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承包方案。

  5、下面结合相关事例谈谈土地承包合同问题。

  (1)例:土地承包人去世后,农村户口家属可以继承他的承包权吗?村委会有权收回土地吗?

  答案:承包人过世的,应判断他所在的承包合同内其他人员是否在世,如果都不在世了,属于全户消亡,发包方有权收回承包地。如果承包合同内还有其他成员,那么这份合同依然有效,发包方不能收回承包地。(如果该家属和土地承包人是同一户口的,则不发生继承,可以继续承包;如果不是同一户口,则不能继承承包地,只能继承承包收益,村委会有权收回土地)

  (2)例:女儿出嫁后,在婆家村没有分到地,她原来的地村委会有权收回吗?

  答案:妇女出嫁,在新居住地没有获得承包土地时,原有承包地不得抽回。

  (3)例:大学毕业后,户口迁移到工作单位,农村老家的土地承包权该不该保留?

  答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节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

  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第二十七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

  只有全家都迁移到了设区的城市,纳入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村集体才有权收回你们家(家庭承包而不是个人承包)的承包地,村集体在承包期内也无权调整你们家(家庭承包而不是个人承包)的承包地。

  (4)例:承包了几百亩土地,打算种粮食,可是付了承包款后却没有了启动资金,那么土地承包合同可以在银行贷款吗?(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是否能贷款?)

  答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都明确规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可见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根本障碍在于法律的禁止规定。但由于农民因缺乏可抵押的财产,融资渠道很窄,扩大生产规模存在很大障碍,而现阶段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在农民的财产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允许农民以家庭承包耕地的承包经营权进行抵押融资,还是有很大的市场需求,因此目前很多地方纷纷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试点。

  农村信用社支农贷款主要用于四个方面。一是推进产业集中发展:支持规模化标准化基地建设和重大产业化经营项目,加大对乳品、酿酒、肉类等农产品精加工产业集群的扶持力度;二是推进农民向集中居住区集中:

  支持劳动密集型企业发展,鼓励农民自主创业,解决农民进城购房资金需求;三是推进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支持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发展,促进集中成片流转土地,推进粮食规模化生产;四是支持农田水利、农村能源、环境整治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所以,你可根据以上情况,选择适合的条款,写份贷款申请,到当地农村信用社咨询并申请贷款。

  (二)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问题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内容,是转变农业经营方式,推进农村改革与发展的要求。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就是农民可以将自己承包的村集体土地部分或全部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转移给第三方经营,原承包方或第三方向村集体履行原承包合同的行为。通俗点讲,就是承包农户承包土地后,如果自己不愿意种土地,可以按自己的意愿将所承包的土地再次转交其他人耕种,自己可以从中收取一定的利益。当然,被流转出去的土地一般不能改变其农业用途。

  1、如何办理农村土地流转?

  (1)“提出申请

  (2)审核、登记

  a.流出方土地情况审核按照“属地核实”的原则,经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进行登记。

  b.镇土地流转服务管理部门对流入方的经营能力和经营项目进行审核后,进行登记。

  (3)流转价格评估流转土地价格由流转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或委托镇土地流转服务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评估土地流转价格,作为参考依据。流转面积较大的,可由县土地流转交易服务中心组织专家进行评估。(4)信息发布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根据流转价格评估结果及土地流转双方提供的信息,在交易服务场所进行信息发布,并约请流转当事人会面,平等洽谈。(5)自愿协商县、镇土地流转服务机构作为管理、服务机构,协助土地流转双方依法自愿当面洽谈流转价格、期限等相关事宜。(6)签订合同土地流转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流转意向后,按程序签订统一文本格式的土地流转合同。(7)鉴证、归档土地流转合同文本一式五份,经镇鉴证。流转面积较大的应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公证。合同文本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其余三份分别由村、镇、市归档备案。2、转让与转包、出租的区别主要有哪些?(2)转让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并经发包方同意,而转包和出租只须到发包方备案;

  (3)转让后新的承包方应当与发包方建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终止,而转包和出租继续保持原承包关系。

  3、对未进行家庭承包的集体土地、水面等应如何流转?

  对未进行家庭承包的集体土地、水面、“四荒”地、林地以及整治开发的农村闲置宅基地等,经村、组会议讨论研究,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协商等方式进行发包,承包方依法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后,可以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规范流转。

  4、土地流转纠纷解决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解决途径主要有:

  (1)协商:是由发生争议的土地承包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解决承包纠纷的一种方式,这是解决承包纠纷最基本、最有效的方法。

  (2)调解:是指土地承包当事人双方发生纠纷后,在第三人的主持下,通过讲理劝说,分清是非,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依据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这也是解决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重要方式。

  (3)仲裁:是指土地承包合同当事人双方根据纠纷发生前或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争议的事项交给仲裁机构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后,按照一定的程序作出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的仲裁裁决,从而解决双方的争议。

  (4)诉讼: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纠纷,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通过协商、调解方式不能解决纠纷,也不愿进行仲裁时,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农村土地流转发生争议或者纠纷,当事人应当依法协商解决。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镇(街道)调解。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向镇(街道)或者市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关于农村土地征用的相关问题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的土地也在被不断的征用,为此,我们应该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1、什么叫土地征用?土地征用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批准权限批准,并依法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补偿后,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变为国有土地的行政行为。国家行政机关有权依法征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土地等。行政征收与行政征用的区别主要是:行政征收取得的是财产所有权,而行政征用取得的是财产使用权。2、土地征用有哪些特征?土地征用作为一种行政行为,在法律关系上具有以下几个特征:(1)土地征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是特定的,征用方只能是国家,被征用方只能是所征土地的所有者,即农民集体;(2)征用土地具有强制性;(3)征用土地具有补偿性;(4)征用土地将发生土地所有权转移。

  3、国家集体土地征用应遵循的原则包括(1)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原则。(2)保证国家建设用地的原则。(3)妥善安置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原则。(4)谁使用土地谁补偿的原则。4、我国征用集体土地的补偿范围和标准包括:(1)土地补偿费。(2)安置补偿费(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助费。我国土地的所有形式包括两种,一是土地的国家所有制,二是土地的农村集体所有制。我国农村土地征用是发生在国家与农村集体之间所有权的转移,它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的规定,在给予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相应的补偿后,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转变为国家所有。关于土地征用问题,农民朋友关注的主要是赔偿问题,而补偿各地又不尽相同,那么补偿的标准是什么呢(1)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制订。省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省域内各县(市)耕地的最低统一年产值标准,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制订统一年产值标准可考虑被征收耕地的类型、质量、农民对土地的投入、农产品价格、农用地等级等因素。

  (2)统一年产值倍数的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统一年产值倍数,应按照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原则,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确定;按法定的统一年产值倍数计算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不能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不足以支付因征地而导致无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应当提高倍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计按30倍计算,尚不足以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安排,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划出一定比例给予补贴。经依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征地补偿按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最高补偿标准执行。

  (3)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制订。有条件的地区,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可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省域内各县(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实行征地补偿。制订区片综合地价应考虑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

  (4)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按照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土地补偿费应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理分配。具体分配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土地被全部征收,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撤销建制的,土地补偿费应全部用于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安置。

  二、农业技术推广法律制度

  科学技术是促进农业发展的第一推动力,农业技术推广是科学技术转化为现代生产力的主导力量。为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技与农业的紧密结合,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法规,扶持农业技术推广事业。农业技术推广,是指通过试验、示范、培训、指导以及咨询服务等,把农业技

  术普及应用于农业生产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的活动。农业技术是指应用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的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

  1、农业技术推广应当遵循下列原则:(1)有利于农业的发展;(2)尊重农业劳动者的意愿;(3)因地制宜,经过试验、示范;(4)国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扶持;(5)实行科研单位、有关学校、推广机构与群众性科技组织、科技人员、农业劳动者相结合;(6)讲求农业生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2、农业技术的应用农业技术应用是指农业劳动者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对推广的农业技术的应用。为确保农业技术的应用效果,支持和保护农业技术应用主体参与应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农业技术推广法》规定:(1)无偿服务是农业技术推广的主要形式(2)农业劳动者享有对推广技术的选择权(3)农业劳动者享有接受培训和教育的权利3、农业技术推广的保障措施(1)资金保障

  为了保障农业技术推广的资金投入,《农业技术推广法》作了具体规定。

  a.国家投入资金;b.社会各界筹集资金;1)集体资金;2)有关农业技术推广单位通过自身经营服务创收筹集的资金;3)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供销合作社、企业事业单位等投入的资金;4)国内外有关组织与个人提供的贷款和捐赠资金。(2)人员保障为稳定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和推广队伍,调动从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农业技术推广法》对有关保障措施作了具体的规定。a.稳定农技推广队伍b.提高从业人员素质(3)物资保障三、农村婚姻法当前农村离婚问题呈现离婚率居高不下、当事人年龄小且结婚时间比较短、外出务工人员多、女性提出离婚的多、涉及违法行为的多、当事人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短期内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多等特点。其主要原因是打工外遏、婚外生情、草率处理婚姻问题等。司法机关在处理农村离婚案件过程中也遇到了当事人举证困难、公告送达和缺席判决的案件比例高、

  过错赔偿制度运用较少、离婚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离婚后难以实现等问题。为维护农村的安定团结和健康发展,必须重视加强法律宣传工作和婚姻管理工作,尤其司法机关要正视问题,创造性地执行法律,充分行使法官的自由裁量权,通过正确贯彻实施婚姻法,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道德观念,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

  1、《婚姻法》规定应当禁止的行为有哪些?(1)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2)借婚姻索取财物;(3)重婚;(4)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5)家庭暴力;(6)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2、结婚的法定条件有哪些?(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2)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以鼓励;(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4)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处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

  3、婚姻法的“四个禁止”(1)禁止买卖、包办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2)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3)禁止重婚。(4)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4、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我国《婚姻法》规定了五项基本原则,具体内容包括:(1)婚姻自由原则(2)一夫一妻原则;(3)男女平等原则;(4)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5)实行计划生育的原则。5、在哪种情况下婚姻是无效的(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6、《婚姻法》对家庭暴力或虐待行为的受害人的救助是如何规定的

  (1)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2)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3)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7、农村妇女离婚或丧偶后留在男方村中居住是否享有责任田、口粮田和宅基地

  (1)农村妇女结婚或者离婚后,户籍迁往其他乡村的,其责任田、口粮田和宅基地应当由其落户的所在地解决;

  (2)如仍在原籍,原户籍所在地不得撤回她的责任田、宅基地;

  (3)不论是丧偶妇女,还是离婚后的妇女,都有选择居住地的自由,只要户口还在原籍,就不能剥夺她的责任田、口粮田和宅.

  

  

篇十四:乡镇领导法治专题讲座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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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法制讲座讲稿

  当前,我国已经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在新的形势下,法制宣传教育是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有效途径,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鉴于此,我准备了一篇关于农村法律法规的演讲稿。农村的法律法规涉及方方面面,内容繁杂,在这里我结合实际,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和大家探讨相关知识。

  一、农村土地法律制度中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三农”问题关系到国民素质、经济发展,关系到社会稳定、国家富强、民族复兴。而要解决好“三农”问题,合理的利用农村土地也是一个关键的要素,关于农村土地的法律法规,我不想单纯的去搬那些生硬的条文,我想结合实际的事例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和大家一起学习。(一)农村土地承包法1、农村土地承包法关于承包方式的规定是:“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2、农村土地承包期限:耕地为30年,草地30至50年,林地为30至70年。3、土地承包的原则:一是按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也可以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二是XX协商,公平合理;三是承包方案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四是承包程序合法。4、农村土地承包的合法程序是:(1)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2)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3)依法召开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4)的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5)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承包方案。5、下面结合相关事例谈谈土地承包合同问题。(1)例:土地承包人去世后,农村户口家属可以继承他的承包权吗?村委会有权收回土地吗?答案:承包人过世的,应判断他所在的承包合同内其他人员是否在世,如果都不在世了,属于全户消亡,发包方有权收回承包地。如果承包合同内还有其他成员,那么这份合同依然有效,发包方不能收回承包地。(如果该家属和土地承包人是同一户口的,则不发生继承,可以继续承包;如果不是同一户口,则不能继承承包地,只能继承承包收益,村委会有权收回土地)(2)例:女儿出嫁后,在婆家村没有分到地,她原来的地村委会有权收回吗?答案:妇女出嫁,在新居住地没有获得承包土地时,原有承包地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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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抽回。(3)例:大学毕业后,户口迁移到工作单位,农村老家的土地承包权

  该不该保留?答案:《中华人民XX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节土地承包经营权的

  保护,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第二十七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只有全家都迁移到了设区的城市,纳入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村集体才有权收回你们家(家庭承包而不是个人承包)的承包地,村集体在承包期内也无权调整你们家(家庭承包而不是个人承包)的承包地。(4)例:承包了几百亩土地,打算种粮食,可是付了承包款后却没有了启动资金,那么土地承包合同可以在银行贷款吗?(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是否能贷款?)答案:《中华人民XX国担保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XX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都明确规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可见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根本障碍在于法律的禁止规定。但由于农民因缺乏可抵押的财产,融资渠道很窄,扩大生产规模存在很大障碍,而现阶段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在农民的财产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允许农民以家庭承包耕地的承包经营权进行抵押融资,还是有很大的市场需求,因此目前很多地方纷纷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试点。农村信用社支农贷款主要用于四个方面。一是推进产业集中发展:支持规模化标准化基地建设和重大产业化经营项目,加大对乳品、酿酒、肉类等农产品精加工产业集群的扶持力度;二是推进农民向集中居住区集中:支持劳动密集型企业发展,鼓励农民自主创业,解决农民进城购房资金需求;三是推进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支持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发展,促进集中成片流转土地,推进粮食规模化生产;四是支持农田水利、农村能源、环境整治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所以,你可根据以上情况,选择适合的条款,写份贷款申请,到当地农村信用社咨询并申请贷款。(二)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问题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内容,是转变农业经营方式,推进农村改革与发展的要求。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就是农民可以将自己承包的村集体土地部分或全部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转移给第三方经营,原承包方或第三方向村集体履行原承包合同的行为。通俗点讲,就是承包农户承包土地后,如果自己不愿意种土地,可以按自己的意愿将所承包的土地再次转交其他人耕种,自己可以从中收取一定的利益。当然,被流转出去的土地一般不能改变其农业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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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如何办理农村土地流转?(1)“提出申请a.土地流出方向村民组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流转申请书,内容包括:、村名、面积、地名、地类、四至、价格、期限、联系等,由村流转信息员向镇土地流转服务管理部门报送。b.土地流入方向镇土地流转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土地流转申请表,内容包括:、单位、需求面积、地类要求、意向流转期限、拟从事经营项目、联系。由镇土地流转服务管理办理并向县土地流转交易服务中心备案。(2)审核、登记a.流出方土地情况审核按照“属地核实”的原则,经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进行登记。b.镇土地流转服务管理部门对流入方的经营能力和经营项目进行审核后,进行登记。(3)流转价格评估流转土地价格由流转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或委托镇土地流转服务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评估土地流转价格,作为参考依据。流转面积较大的,可由县土地流转交易服务中心组织专家进行评估。(4)信息发布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根据流转价格评估结果及土地流转双方提供的信息,在交易服务场所进行信息发布,并约请流转当事人会面,平等洽谈。(5)自愿协商县、镇土地流转服务机构作为管理、服务机构,协助土地流转双方依法自愿当面洽谈流转价格、期限等相关事宜。(6)签订合同土地流转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流转意向后,按程序签订统一文本格式的土地流转合同。(7)鉴证、归档土地流转合同文本一式五份,经镇鉴证。流转面积较大的应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公证。合同文本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其余三份分别由村、镇、市归档备案。2、转让与转包、出租的区别主要有哪些?(1)转让时承包户须有稳定的非农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而转包和出租没有此限制;(2)转让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并经发包方同意,而转包和出租只须到发包方备案;(3)转让后新的承包方应当与发包方建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终止,而转包和出租继续保持原承包关系。3、对未进行家庭承包的集体土地、水面等应如何流转?对未进行家庭承包的集体土地、水面、“四荒”地、林地以及整治开发的农村闲置宅基地等,经村、组会议讨论研究,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协商等方式进行发包,承包方依法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后,可以采取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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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规X流转。4、土地流转纠纷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解决途径主要有:(1)协商:是由发生争议的土地承包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

  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解决承包纠纷的一种方式,这是解决承包纠纷最基本、最有效的方法。

  (2)调解:是指土地承包当事人双方发生纠纷后,在第三人的主持下,通过讲理劝说,分清是非,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依据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这也是解决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重要方式。

  (3)仲裁:是指土地承包合同当事人双方根据纠纷发生前或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争议的事项交给仲裁机构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后,按照一定的程序作出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的仲裁裁决,从而解决双方的争议。

  (4)诉讼: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纠纷,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通过协商、调解方式不能解决纠纷,也不愿进行仲裁时,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农村土地流转发生争议或者纠纷,当事人应当依法协商解决。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镇(街道)调解。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向镇(街道)或者市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关于农村土地征用的相关问题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的土地也在被不断的征用,为此,我们应该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1、什么叫土地征用?土地征用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批准权限批准,并依法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补偿后,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变为国有土地的行政行为。国家行政机关有权依法征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土地等。行政征收与行政征用的区别主要是:行政征收取得的是财产所有权,而行政征用取得的是财产使用权。2、土地征用有哪些特征?土地征用作为一种行政行为,在法律关系上具有以下几个特征:(1)土地征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是特定的,征用方只能是国家,被征用方只能是所征土地的所有者,即农民集体;(2)征用土地具有强制性;(3)征用土地具有补偿性;(4)征用土地将发生土地所有权转移。3、国家集体土地征用应遵循的原则包括?(1)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原则。(2)保证国家建设用地的原则。(3)妥善安置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原则。(4)谁使用土地谁补偿的原则。4、我国征用集体土地的补偿X围和标准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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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土地补偿费。(2)安置补偿费(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助费。我国土地的所有形式包括两种,一是土地的国家所有制,二是土地的农村集体所有制。我国农村土地征用是发生在国家与农村集体之间所有权的转移,它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的规定,在给予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相应的补偿后,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转变为国家所有。关于土地征用问题,农民朋友关注的主要是赔偿问题,而补偿各地又不尽相同,那么补偿的标准是什么呢?(1)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制订。省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省域内各县(市)耕地的最低统一年产值标准,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制订统一年产值标准可考虑被征收耕地的类型、质量、农民对土地的投入、农产品价格、农用地等级等因素。(2)统一年产值倍数的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统一年产值倍数,应按照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原则,在法律规定X围内确定;按法定的统一年产值倍数计算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不能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不足以支付因征地而导致无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应当提高倍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计按30倍计算,尚不足以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安排,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划出一定比例给予补贴。经依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征地补偿按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最高补偿标准执行。(3)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制订。有条件的地区,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可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省域内各县(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实行征地补偿。制订区片综合地价应考虑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4)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按照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土地补偿费应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理分配。具体分配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土地被全部征收,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撤销建制的,土地补偿费应全部用于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安置。二、农业技术推广法律制度科学技术是促进农业发展的第一推动力,农业技术推广是科学技术转化为现代生产力的主导力量。为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技与农业的紧密结合,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法规,扶持农业技术推广事业。农业技术推广,是指通过试验、示X、培训、指导以及咨询服务等,把农业技术普及应用于农业生产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的活动。农业技术是指应用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的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1、农业技术推广应当遵循下列原则:(1)有利于农业的发展;(2)尊重农业劳动者的意愿;(3)因地制宜,经过试验、示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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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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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国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扶持;(5)实行科研单位、有关学校、推广机构与群众性科技组织、科技人员、农业劳动者相结合;(6)讲求农业生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2、农业技术的应用农业技术应用是指农业劳动者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对推广的农业技术的应用。为确保农业技术的应用效果,支持和保护农业技术应用主体参与应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农业技术推广法》规定:(1)无偿服务是农业技术推广的主要形式(2)农业劳动者享有对推广技术的选择权(3)农业劳动者享有接受培训和教育的权利3、农业技术推广的保障措施(1)资金保障为了保障农业技术推广的资金投入,《农业技术推广法》作了具体规定。a.国家投入资金;b.社会各界筹集资金;1)集体资金;2)有关农业技术推广单位通过自身经营服务创收筹集的资金;3)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供销合作社、企业事业单位等投入的资金;4)国内外有关组织与个人提供的贷款和捐赠资金。(2)人员保障为稳定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和推广队伍,调动从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农业技术推广法》对有关保障措施作了具体的规定。a.稳定农技推广队伍b.提高从业人员素质(3)物资保障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开展必须依托一定的物资条件,如必要的试验仪器、测试设备、生产资料、试验基地等。《农业技术推广法》明确的规定这些要受法律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平调、转租和拍卖。三、农村婚姻法当前农村离婚问题呈现离婚率居高不下、当事人年龄小且结婚时间比较短、外出务工人员多、女性提出离婚的多、涉及XX行为的多、当事人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短期内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多等特点。其主要原因是打工外遏、婚外生情、草率处理婚姻问题等。司法机关在处理农村离婚案件过程中也遇到了当事人举证困难、公告送达和缺席判决的案件比例高、过错赔偿制度运用较少、离婚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离婚后难以实现等问题。为维护农村的安定团结和健康发展,必须重视加强法律宣传工作和婚姻管理工作,尤其司法机关要正视问题,创造性地执行法律,充分行使法官的自由裁量权,通过正确贯彻实施婚姻法,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道德观念,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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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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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婚姻法》规定应当禁止的行为有哪些?(1)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2)借婚姻索取财物;(3)重婚;(4)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5)家庭暴力;(6)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2、结婚的法定条件有哪些?(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2)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以鼓励;(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4)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处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3、婚姻法的“四个禁止”(1)禁止买卖、包办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2)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3)禁止重婚。(4)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4、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我国《婚姻法》规定了五项基本原则,具体内容包括:(1)婚姻自由原则(2)一夫一妻原则;(3)男女平等原则;(4)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5)实行计划生育的原则。5、在哪种情况下婚姻是无效的(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6、《婚姻法》对家庭暴力或虐待行为的受害人的救助是如何规定的(1)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2)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3)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7、农村妇女离婚或丧偶后留在男方村中居住是否享有责任田、口粮田和宅基地(1)农村妇女结婚或者离婚后,户籍迁往其他乡村的,其责任田、口粮田和宅基地应当由其落户的所在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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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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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如仍在原籍,原户籍所在地不得撤回她的责任田、宅基地;(3)不论是丧偶妇女,还是离婚后的妇女,都有选择居住地的自由,只要户口还在原籍,就不能剥夺她的责任田、口粮田和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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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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