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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行政会议议事规则8篇

时间:2022-11-08 08:25:10 浏览量:

学校行政会议议事规则8篇学校行政会议议事规则  主持者应听取为主慎重表态不过快表态或不表态听取完后要进行综合总结作出相应的决定或下次会议才予以答4对于谋划性会议要事先安民告示应以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校行政会议议事规则8篇,供大家参考。

学校行政会议议事规则8篇

篇一:学校行政会议议事规则

  主持者应听取为主慎重表态不过快表态或不表态听取完后要进行综合总结作出相应的决定或下次会议才予以答4对于谋划性会议要事先安民告示应以民主为基础主持者只以平等一员参与其间谈谈个人设想让大家充分发表意见

  学校行政会议制度范文

  1.行政会议的性质。行政会议是以校长为首的学校行政负责人的经常性会议,也称校长办公室会议或行政例会,是一种体现集体领导的组织形式。

  2.行政会议的任务。行政会议的任务是:交流学校情况,处理常规校务,部署、讨论、协调全校性的教育、教学、后勤等方面的工作,解决较大的问题和研究决定学校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等。

  3.行政会议的组成。行政会议由校长、副校长、党组织负责人(党支部书记或党小组长)、教导处、总务处等各处室主任、副主任及助理组成。行政会议由校长亲自主持。一般情况下一周举行一次。会议组成人员没有特殊情况,不得缺席。必要时,可邀请部分或全体教研组长(或年级组长)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4.行政会议的准备。会议之前,校长要有充分准备,要有明确的会议目的。校长要通过调查研究、收集信息,洞察目前存在和需要解决的问题,经过周密考虑、筛选后确定会议的中心议题,并充分估计时间的许可和会议的成果。

  各部门需向会议提交讨论问题,应事先请示校长。经校长同意后列入会议议程。或教务部门要求校长对某项工作(问题)作出决定而校长认为有必要提交行政会议讨论的,也可将其列入会议议程。如属议案,应全体会议成员都有充分的酝酿、思考时间,以增强会议的高效性和议案决定的正确性。如属工作(活动)方案,主管人应向会议陈述理由、提出自己的设想,然后才让集体讨论。对属个别、内部或涉及面较小的问题,则该部门(有关负责人)只需与校长商榷即可,不必在行政会议上提出讨论。

  5.行政会议的基本程序:

  (1)主持人宣布开会。

  (2)主持人讲明本次会议的议程、内容及规则;

  (3)讨论。对所提问题逐个进行讨论,人人发言,提出各自看法。

  (4)表态。与会者必须人人表态。

  (5)形成决议,记录在案。

  (6)校长决策通过决议。总结归纳会议得出的结论和重申决议。通过决议时,与会者必须全部在场。

  (7)主持人宣布散会或休会。

  6.行政会议的组织方法。行政会议根据不同性质的会议内容,应采取不同的组织方法:

  (1)对于告知性会议,与会人员的主要任务就是理解和接受,遵照执行。

  (2)对于执行性会议,与会者可向主持者交流询问情况、商量方法,也可提出异议。支持者可根据实际的情况作出休整、补充,但不允许颠覆。

  (3)对于咨询性会议,与会者畅所欲言,如实反映情况。主持者应听取为主,慎重表态,不过快表态或不表态,听取完后要进行综合总结,作出相应的决定或下次会议才予以答复。

  (4)对于谋划性会议,要事先安民告示,应以民主为基础,主持者只以平等一员参与其间,谈谈个人设想,让大家充分发表意见。最后通过主持人的引导、概括,使大家统一认识,形成一个绝大多数赞同拥护的决议。

  7.行政会议的保密性。行政会议的内容具有较高的保密性,对于会议作出的决定、达成的决议、通过的方案和处理的问题等,在不公开之前,与会人员应绝对保密。任何人决

  不允许在学校宣布会议决定(决议、方案)之前泄露决定(决议、方案)内容和讨论表决过程。

  8.每次行政会议必须认真做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简明扼要,记录内容除了时间、地点、参加会议人数、主持人外,还必须如实反映本次会议的中心议题、讨论了哪些问题、是否作出了决议、作出哪些决议以及付诸实施(或限期完成)的时间、责任人等。

  

  

篇二:学校行政会议议事规则

  兰州大学校务会议议事规则2014年11月29日校党委常委会议讨论通过为了更好地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则

  兰州大学校务会议议事规则

  为更好地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兰州大学章程》(2014年7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17号公布),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会议的组织

  1.校务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学校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2.会议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在单周周四或周五召开,遇特殊情况时可临时召开。

  3.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长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召集并主持。

  4.会议成员为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校长助理、校长办公室主任、发展规划处处长、监察处处长、工会常务副主席列席会议。议题主责部门、议题决策事项落实部门负责人根据需要列席会议。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等只出席分管领域议题的研究。

  5.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

  6.会议成员因故不能到会时,应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如果会前已审阅了会议议题材料,一般应以书面形式发表意见。

  7.会议秘书为校长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会议议题的收集、审核、会议通知、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编发等工作。

  二、议事范围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上级有关重要会议、文件精神。

  2.讨论提出拟由党委讨论决定的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方案、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重大人才工程计划、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重要事项方案。

  3.根据学校党委对学校建设改革发展和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方面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工作部署,讨论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意见。

  4.审定学校行政管理的规章制度。

  5.审定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人事、财经、基建、国际交流与合作、安全稳定、招生、就业、创业、后勤保障等方面重要事项。

  6.审定未列入学校年度预算或追加预算,单项支出在50万至500万元人民币资金款项支出。

  7.研究决定师生员工校级行政奖惩。

  8.研究必须由校务会议处理的其他工作以及校长认为有必要讨论的其他问题。

  三、议题的提出与确定

  1.会议议题在呈报之前,议题提报部门应按照相关规定,完成以下准备工作:

  (1)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议题,应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教代会、专题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涉及和谐、稳定和廉洁性风险的议题,应事先做好评估。

  (2)涉及发展规划、重大改革举措、重要资源配置和重大建设项目等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议题,应依照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进行咨询论证。

  (3)涉及法律问题的议题,应由校办法律事务科进行法律审查,并出具书面意见。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是否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是否与现行政策规定相协调,是否存在其他不适当的问题等。

  (4)涉及经费事项的,应当征求财务处的意见;涉及制定规范性制度、文件的,应按规定经校办法律事务科审查。

  2.议题提报部门填写《兰州大学校务会议议题审批表》(附后),议题涉及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由分管校领导提出意见,经校长同意签字后提交会议。校务会议的重要议题,应在会前听取党委书记意见。

  3.会议议题在提交会议审议前,议题提报部门应在会议召开3天前提交书面议题材料。主要包括:

  (1)提请审议的正式文本和电子文档。

  (2)议题有关情况的起草说明。主要包括:提请决定事项的必要性和该事项的形成经过;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情况和专家论证等;议题提报部门形成的提交会议讨论决策的建议意见。

  经校长办公室审查,报送的会议材料符合规定要求的,列为会议审议材料;报送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通知提报部门补正或者退回重新制作。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提交会议讨论研究:

  (1)依职责应由各部门决定的事项。

  (2)部门之间通过协调或协商能够解决的事项。

  (3)依照职责分工属分管校领导可以自行决定处理的事项。

  (4)意见分歧较大而会前未经充分协调和论证的事项。

  (5)会前未经会议主持人同意而临时动议的事项。

  (6)其它不属于会议议事范围的事项。

  5.一般情况下,分管领导不能到会时,分管部门提交的议题缓议。其分管议题有时限要求须在规定时间作出决定的,可委托其他校领导或以其它方式提出意见。

  6.校长办公室汇总形成议题单,提交校长审定同意。议题确定后,校长办公室应将会议通知和有关材料提前2天送达会议成员和有关人员;会议成员和有关人员应在会前认真审阅有关材料,以提高议事效率。若议题涉及保密事项或因其他原因难以提前报送的,可在会议召开时将有关材料带到会场。

  四、讨论和决定

  1.校务会议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一般要求一事一议一决。

  2.会议议事程序为:议题提交部门作主要汇报,开门见山、言简意赅,汇报时间一般不超过8分钟,提出解决的建议或方案;分管校领导作补充说明;有必要时,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可由列席会议人员作补充汇报;校务会议成员就议题发表意见;校长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

  校长不能出席时,受校长委托的会议主持人要充分征求与会人员意见,会后向校长报告再形成决定。

  3.讨论涉及与会人员及其亲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予

  以回避。

  4.校务会议议事情况,与会人员必须严格保密。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出会议室。

  5.各单位列席会议的人员,原则上应为本单位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因特殊情况不能列席会议的,应向校长办公室主任请假,经同意后可安排本部门分管副职参加会议,未经同意,不得擅自更换与会人员。

  6.校长或者受校长委托的副校长,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在其职责范围内主持召开议事协调会议,研究解决有关问题,但不得超越权限作出决策。

  五、决策的执行与督办

  1.校务会议作出的决定,应当严格执行,并按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分管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实施和落实;遇有问题或执行过程中发现有不妥之处、或遇到新情况不利于执行、或执行后产生偏差应及时向学校主要领导汇报,并提请校务会议复议;未经复议,不得擅自改变决定。

  2.校长办公室要在2个工作日内整理形成《兰州大学校务会议纪要》,涉及人财物及法律问题、规范性制度、文件等内容,应送有关部门会稿,之后呈校长签发,印送有关部门执行。纪要要明确事项、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完成时限等具体内容,便于督促检查落实。要按照要求做好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归档工作。

  3.对缺席的会议成员,由校长办公室以会议纪要形式向其送阅该次会议重要事项的议事情况和结果。

  4.校长办公室负责校务会议议事结果的督查督办工作。各主责部门应将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于会后10个工

  作日内反馈到校长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整理汇总,在当次校务会议上通报上上一次校务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每2个月以书面形式报告学校主要领导。对推诿扯皮或拖延不办、敷衍塞责以及长期不反馈办理情况和结果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办理落实;对因推诿扯皮造成重大损失和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5.会议决定事项适宜公开的,应及时通过校园网等方式公开,主动接受监督,促进决策落实。

  六、本议事规则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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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学校行政会议议事规则

  学校议事制度

  一、为了促进学校整体工作持续、稳步、和谐发展,集思广益,科学决策,深化创新思路,进一步发挥校长负责制下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作用,提高学校管理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的水平,保证学校教学质量和效益的提高,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学校重大事项的范围:1、学校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令法规,以及上级党委和行政部门的决议、指示的意见、措施和办法。2、学校的办学思想、办学原则和教育教学中的重大问题。3、学校的发展规划、学年和学期工作计划。4、学校综合改革方案、素质教育重大事项以及教研科研重大事项。5、学校机构设置,调整。6、学校重大人事问题的决定。含中层领导干部的推荐和聘用,学校教职工的调配。7、学校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8、学校年度财务预、决算。含重大财务收支项目以及重大经济活动。9、学校重大基建、维修工程项目的确定和预算、工程验收,重要设备、器材的购置和变动。10、教职工的奖惩。含各种奖励方案的制定以及各种先进的选举。11、师资队伍建设实施方案。12、其他应由领导集体议事决定的事项。三、学校重大议事应遵循的原则:1、会议议题应在会前送达有关领导,不搞临时动议。2、会议议题所涉及的有关事实应在会前调查清楚。避免在会上调查,推测,不搞盲目决策。3、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会上充分发扬民主,决定事项,少数服从多数。

  个别人意见被否定可保留意见,可向上级报告,但不得拒绝执行。4、坚持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

  5、坚持集体领导的原则。任何个人,特别是党政一把手,不得个人决定重大事项。在处理紧急问题时,至少应有三分之二的领导共同决定。

  6、坚持为教育教学服务和为师生服务的思想,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稳定。

  7、坚持联系和依靠群众原则。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工作标准。

  四、重大事项决议方式:校务会议是学校重大问题决策的主要形式。重大问题经集体讨论,校长负责决策。学校重大问题决策的主要程序:党政酝酿,统一思想,提出初步设想一听取党内外群

  众意见T校务会讨论通过(如校务会认识不能统一,意见严重分歧,待进一步沟通、磋商)

  一校长决策,向全体教工公布。(一)、学校重大事宜需提交支委会讨论。(二)、每周一召开工作例会,汇报、分析、总结上周情况,研究决定有关事项,

  布置下周工作。(三)、学校党支部会议原则上本支部委员参加。行政会议及工作例会一般由校级

  领导、中层干部以及工会干部、少先队总辅导员参加。(四)、与学校党支部配合,做好校务公开工作,充分利用公示栏、校园网等开展

  工作。(五)、重大事宜提交教代会讨论。为了更好地贯彻《中小学校长负责制》,进

  一步发挥校长负责制下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作用,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应遵循如下议事规则。

  1、学校党支部会议应议决的重大事项:

  (1)、研究决定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综合改革方案,机构设置。重要规章制度。重大人事变动。年度财务预、决算。教职工奖惩方案及其他重大问题。

  (2)、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研究决定学校中层领导的选拔、培养、管理、考核、聘任的事项以及后备干部的推荐、培养。

  (3)、研究决定政治思想宣传教育、师德教育及德育工作的重大事项。(4)、按照对党员及党员领导干部管理的要求,按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对党员及党员领导干部一般违纪问题的处理事项。(5)、研究决定学校工会、共青团、少先队、教代会等组织机构,人事及有关重大事项。2、学校行政会议应议决的重大事项:(1)、研究决定贯彻教育方针,依法办学,依法治校,依法执教的重大事项。(2)、讨论学校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措施,重大机构设置;学年工作计划提交学校党支部讨论审核。(3)、讨论决定教学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研究决定任课教师调整和班主任调整。(4)、研究决定学校教育改革和科研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研究决定级、科组长的聘任。(5)、研究决定德育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审核全校性重大活动方案。(6)、研究决定学校行政、总务、后勤、财务、保卫等工作中的重大事项。(7)、其它应该在行政会议决定的事项。

  

  

篇四:学校行政会议议事规则

  议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保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院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促进学校行政管理工作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提高议事决策的效率与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国罢行政会议议事规则行政会议议事规则行政会议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保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院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促进学校行政管理工作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提高议事决策的效率与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第一章总则行政会议议事规则行政会议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保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院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促进学校行政管理工作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提高议事决策的效率与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国疗曾货绑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保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院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促进学校行政管理工作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提高议事决策的效率与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特制定本规则

  行政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保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院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促进学校行政管理工作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提高议事决策的效率与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特制定本规则。第二条行政议事要以“四个坚持”为指导思想,即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确保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的一致;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贯彻学校党委的决定,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坚持全心全意为师生员工服务的思想,认真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实行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坚持依法治校,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开展活动。第三条行政会议主要由院务会议和院长办公会议组成,由院长根据工作的性质和任务要求确定召开何种形式的会议。第二章会议召开第四条院务会议的安排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如遇

  词语主要包括实、虚和熟。指名动形容代;副介连是常用的固定短,成惯谚歇后

  重大或急办事项可随时召开。院长办公会根据工作要求可随时召开。

  第五条院务会和院长办公会议由院长或受其委托的副院长召集主持会议。

  第六条院务会成员由正、副院长,正、副书记组成。党委与院长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院务会一般应在正副院长到齐的情况下召开,若遇特殊情况需召开院务会,院务会成员应有半数以上人员出席,正副院长不少于2人。

  院长办公会由正、副院长参加,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根据会议内容可邀请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参加。参加会议的正、副院长一般不少于3人。

  第七条行政会议议题涉及到有关单位,可通知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讨论到有关内容时列席会议,非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须征得会议主持人同意。列席人员可就会议议题内容进行介绍、说明或提出建议。参加专题汇报的列席人员,按办公室通知要求候会,以便讨论相关议题时能及时参会。

  第三章会议议事范围第八条院务会议事范围1、学习和讨论党和政府的重大方针、政策,与学校工作有关的法令、法规,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决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提出具体贯彻意见。2、贯彻执行校党委的决定和建议,提出具体实施办法。

  词语主要包括实、虚和熟。指名动形容代;副介连是常用的固定短,成惯谚歇后

  3、研究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文件和报告以及征询党委会意见和建议的问题。

  4、在党委的领导下,主持研究学校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措施和办法。

  5、研究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和有关全院性的规章、制度、办法及上报的重要文件。

  6、讨论审定教学计划、专业设置、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竞赛训练以及重要科研项目的立项和实施。

  7、研究人事调配、教职工奖惩工作,拟定教职工队伍建设、机构调整、干部聘任、全校编制方案。

  8、讨论审定招生和就业方案,研究学生工作、校园文化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

  9、审定学期和财政年度的预、决算以及基本建设和经费情况;审定重大项目(10万元以上)的立项、预算资金变更,校产开发计划,国内外重大合作交流项目,筹资和审计工作。

  10、审定重要的外事活动。11、审议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安全保卫、综合治理的规划和重大措施等。12、各分管副院长期中和期未工作情况汇报。13、院长、副院长及各部门要求行政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词语主要包括实、虚和熟。指名动形容代;副介连是常用的固定短,成惯谚歇后

  第九条院长办公会议事范围1、研究解决在贯彻落实学院党委会的重大决策、决定和意见过程中出现的特殊问题。2、研究讨论需提交院务会或党委会审议的重要事宜或院长认为需要提交院务会或党委会决定的重大事项。3、研究学院发展规划及教学、训练、科研、后勤、人事方面重大改革思路。4、审定5--10万元维修项目和一次性5--10万元经费支出。研究基建维修工程中有关重要事项和在建工程预算、学校年度预算内的经费支出,以及预算执行中的重要问题。5、听取并研究院主管领导、各系、部、院、校及各行政部门有关行政工作的汇报。6、审定由学院各行政部门发布的行政文件、规章制度。7、研究行政工作的年度、学期总结与计划安排。8、研究一般人事安排工作。第四章会议制度第十条会议的议题由院长直接提出和确定,也可由分管校领导向院长提出,或由学校办公室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和学校实际工作需要提出,由院长确定。各行政部门提出的议题,须经分管院领导同意后,报院长确定。院务会提出审议重要事项的议题之前,应征求党委书记意见。第十一条各部门要求提交行政会议审议决定的问题,

  词语主要包括实、虚和熟。指名动形容代;副介连是常用的固定短,成惯谚歇后

  要事先准备好详细的背景材料、基础数据、各类文稿和拟定解决问题的初步意见(备选方案应有2个以上),经分管院领导审定后,由党委与院长办公室核查提交会议。除临时召集的会议以外,院务会议议题安排及书面材料,提前2天以上送达与会成员。

  第十二条院务会议原则要按事先确定的议题一事一议一结,无特殊情况,不得临时动议。

  第十三条行政会议的每个议题一般先由该议题的有关部门负责人报告情况,再由分管院领导作出说明,然后针对议题进行研究。与会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会议主持人在集中多数人意见的基础上做出明确决定。

  第十四条会议主持人应根据议题讨论情况进行归纳集中,如对重要问题分歧较大,一般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提交下次会议再进行讨论并做出决定。

  第十五条与会人员应按时到会。如分管院领导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列入会议研究的相关议题原则上暂缓审议。但对急待审定的议题,分管领导应在请假时,将意见和建议告知主持人。

  第十六条凡涉及与会者本人或亲属的利益问题时,有关成员应予回避。议事内容涉及保密事项时,要严格会议纪律,保守会议秘密。

  词语主要包括实、虚和熟。指名动形容代;副介连是常用的固定短,成惯谚歇后

  第十七条院务会在研究提交党委会做出决定的重大问题或事项时,若三分之二以上的党委会成员出席了会议,并形成了一致的意见,经由党委书记提出,会议研究的结果可不再提交党委会议审定。

  第十八条行政会议由党委与院长办公室负责派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及相关的会务工作。

  第十九条为了简化办事层次、精减各种会议、提高办事效率,凡能通过其他形式解决问题的,一般不要召开会议。必须召开的会议,应尽量缩小会议范围,时间不宜拖长。

  第五章会议落实与督办第二十条行政会议决定的事项,由与会分管领导根据分工负责的原则予以落实,并将实施结果向院长报告。明确由部门负责的,则由党委与院长办公室传达和督办,并及时将执行情况报告分管院领导。第二十一条各有关部门因故不能完成会议决定时,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应向院长进行说明,亦可提出复议请求。紧急情况需临时调整原决定,可由院长征求有关院领导意见后进行调整,但应在下次会议上通报。第二十二条行政会议形成的决定,一般要以会议纪要等形式,由党委与院长办公室主任核稿,会议主持人签发。会议纪要报送院领导,并根据会议内容印发有关部门。第六章附则

  词语主要包括实、虚和熟。指名动形容代;副介连是常用的固定短,成惯谚歇后

  第二十三条本规则由党委与院长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词语主要包括实、虚和熟。指名动形容代;副介连是常用的固定短,成惯谚歇后

  

  

篇五:学校行政会议议事规则

  XX学校

  行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行政办公会议是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和决策重要行政事项的会议。为加强会议管理,提高会议效率,根据《中华人民行政办公会共和国教育法》和《XX学校章程》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行政办公会议由校长(或校长委托的会议主持人)在充分征询与会人员意见的基础上作出明确决定。相关决策应充分体现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要求。

  第二章会议组织

  第三条行政办公会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或由校长委托的副校长召集并主持),校长、副校长、校长助理等为行政办公会的组成人员,学校办公室主任、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列席会议。其他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根据需要决定。

  第四条行政办公会一般每二周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或根据需要可提前或延期举行。出席会议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对议题留下意见和建议。会议必须有超过半数以上的会议成员到会方可举行。研究决定重大问题时,应有2/3以上校领导出席方能举行。

  第五条行政办公会可根据有关重要议事内容邀请党委书记、副书记、

  纪委书记参加会议。议题涉及有关单位和部门的,可请有关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列席人在讨论相关议题时进入会场,讨论结束即退出会场。

  第六条会务工作由学校办公室负责。学校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会议的记录、纪要的整理和材料的存档等工作。会议纪要经校长签发后,由学校办公室向校内公布。

  第三章议事范围

  第七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XX学校章程》赋予校长职权范围内的决策事项,行政办公会议的研究、决策范围为:

  (一)研究提出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研究提出学校内部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组织机构设置的方案。

  (三)研究处理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对外合作、后勤保障、行政管理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四)研究学校重大基建、维修与采购项目,重大专项资金建设项目,校际间合作办学项目,学校实际出资的重大科研合作项目等项目的立项及变更。

  (五)研究学校国有资产的重大调整与变更事项,包括对外投资和借贷,以及以学校名义购置、转让、交换、出租或承租任何不动产等。

  (六)审议学校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

  (七)审定上报主管部门的重要行政文件,审定以学校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和其它协议。

  (八)传达上级机关关于学校行政工作的重要文件或会议精神,研究落实措施。

  (九)根据党委会关于学校行政工作的重大决策,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十)审议或审定学校专题会议对重要事项进行研究所形成的建议方案。

  (十一)通报交流行政工作重要事项。

  (十二)研究必须由行政办公会议处理的突发事件。

  (十三)研究其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属校长职权范围内的重要事项。

  第四章议题的确定和准备

  第八条行政办公会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校长确定。各部门提交行政办公会研究的议题,须写出书面议案并提出具体建议意见,分管校领导审查议案后转交学校办公室,由学校办公室列入议题草案,报校长审定。会议不研究意向不明、准备不充分、临时动议的议题和申报前未向校长汇报的议题。行政办公会的重要议题,应在会前听取党委书记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

  第九条凡属于学校学术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事务,应经过学术委员会咨询、评定或审议,再提交行政办公会议讨论。对专业性、技术性较

  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专家论证、风险评估,以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再提交行政办公会议讨论。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它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再提交行政办公会议讨论。

  第十条对涉及学校重大事项或特别复杂的问题,应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提出建议方案,由分管校领导提前向会议组成人员通报,经过充分沟通酝酿、且无重大分歧后,再提交会议讨论。

  第十一条议题确定后,由学校办公室拟定并形成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和议题材料应提前两天或至少提前一天发至与会人员。对需要会议组成人员熟悉情况、征求

  意见的议题,应提前分发有关材料。会议原则上不研究汇报材料准备不充分的议题,若议题涉及保密事项或因其它特殊原因难以提前报送的,经会议主持人批准后,可将有关材料直接带到会场。

  第五章议事程序和要求

  第十二条行政办公会应按通知拟定的议题议事,一事一议,实行校长末位表态。议事并作出决定的过程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先由提出议题的分管校领导或有关职能部门汇报情况,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方案,然后与会成员就该议题发表意见,展开讨论。会议主持人归纳、集中与会成员意见并作出决议,决议须明确目标和要求,落实到部门或个人。

  第十三条对需表决的事项,严格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以超过应到会人员的半数同意为通过。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如有意见分

  歧,且支持和反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否则应暂缓作出决定。对会议作出的集体决定,个人或少数人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必须坚决执行会议的决定。

  第十四条会议按有关规定执行回避制度。行政办公会讨论决定的事项涉及与会人员本人或其亲属时,本人应予回避。本人不主动回避的,主持人应要求其回避。

  第十五条对重大突发事件和急需处理的重要问题(包括行政办公会决议执行中遇到的突发情况),因情况紧急或时间紧迫来不及由行政办公会议决定,可由分管校领导报校长后及时处理,事后向行政办公会报告。

  第十六条行政办公会议通过的决议,由学校办公室根据授权以纪要等文件形式或口头传达,及时将会议内容向缺席人员通报。出席或列席行政办公会的人员,除有传达任务外,必须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和保密纪律。

  第六章决定或决议的执行与督办

  第十七条行政办公会议决议、决定的事项,需要党委会研究的,提交党委会研究决定;不需要党委会研究的,按行政内部分工负责组织实施。校内各部门和人员必须认真予以贯彻落实,及时将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向分管校领导汇报,并反馈给学校办公室。

  第十八条行政办公会议的决议由学校办公室负责督办,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及时将决议的办理情况反馈给校长或行政办公会议。

  

篇六:学校行政会议议事规则

  小学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党的设工作的意见》等法规文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落实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校长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依法依规行使职权,按照学校党组织有关决议,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主要职权是:

  (1)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内部教育教学管理组织机构设置方案。研究拟订和执行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2)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教育教学研究,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招生、就业和学生学籍管理。

  (3)加强学生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校思政课教学质量。组织开展学校文化活动和科学普及活动,建设文明校园。

  (4)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重大建设项目、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5)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年度预算、大额度支出,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

  (6)加强教师等各类人才日常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依据有关规定与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订立、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

  (7)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8)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强学校与社会、家庭的联系,形成育人合力。

  (9)向学校党组织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支持群团组织开展工作,依法保障师生员工合法权益。

  (10)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三条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密围绕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二、议事决策范围第四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提出拟由学校党组织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组织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工作。第五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提议的重要事项:1.学校重要工作规划和工作计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改革措施。2.内部教育教学管理组织机构设置方案。3.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定,大额度支出。4.学校重大建设项目、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无形资产授权使用方案。5.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的县(区)级以上表彰的推荐和校级重大表彰事项。

  6.校风教风学风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事项。7.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8.校长认为需要提交党组织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9.党组织认为需要先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的事项。第六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处理的事项:1.贯彻落实党的教育工作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部门决策部署,加强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的工作措施。2.执行学校党组织会议决定或决议事项的实施方案和重要措施。3.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具体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安排。4.学校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的人事聘任,解除或终止聘用等重要事项。5.教师等各类人才日常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中的重要事项。6.学校年度预算的执行、大额度支出的具体安排,以及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的重要事项。7.学校重大建设项目、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实施中的重要事项,重大采购项目实施中的重要措施。8.招生、就业和学生学籍管理中的重要事项。9.开展教学活动和教育教学研究,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教育教学管理的重要事项。10.学生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思政课教学中的重要事项。

  11.开展学校文化活动和科学普及活动,建设文明校园的重要事项。

  12.教师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的政纪处分,学生奖励及违规处理等重要事项。

  13.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的重要事项。14.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的重要事项,学校与社会、家庭联系中的重要事项。15.其他事关学校事业发展、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行政事项。16.按规定需要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处理的其他事项。三、议事决策原则和程序第七条校长办公会议一般每2周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经校长同意可以随时召开。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长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副校长召集并主持。第八条校长办公会议成员一般为学校行政班子成员,不是行政班子成员的党组织班子成员可参加会议。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行政班子成员到会方能召开。会议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应当在会前向校长请假。议题相关部门负责人可以列席会议。根据需要,可邀请师生代表列席会议。第九条校长办公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校长确定。重要议题校长应当在会前听取党组织书记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

  集体决定重要事项前,党组织书记、校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

  第十条校长办公会议应当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研究处理学校重要事项,应当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建议方案,经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党组织书记与校长充分沟通且无重大分歧后提交会议讨论。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当通过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当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

  第十一条校长办公会议议题实行一事一报制度,议题及相关材料应提前送达有关参会人员。

  第十二条校长办公会议按既定议程逐项进行,无特殊情况或未经校长同意,一般不临时动议议题。

  第十三条校长办公会议议题由分管校领导或相关部门负责人汇报。出席人员应当充分讨论,对决策建议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未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校长应当最后表态。

  第十四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讨论议题时,校长应当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如对重要问题发生较大意见分歧,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定。

  第十五条紧急情况下不能及时召开校长办公会议研究讨论的事项,可由校长与分管校领导共同商议临机处置,事后应当及时向校长办公会议通报。

  第十六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议题时应当通知相关部门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问询。

  第十七条校长办公会议议题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第十八条校长办公会议作出的决定,适合公开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公开。对需保密的会议内容和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定,参会人员应当遵守保密规定。

  四、议定事项执行与监督第十九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由学校分管领导或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执行情况应当及时向校长或校长办公会议汇报。明确由相关部门负责的,由学校办公室负责传达和督促检查。学校应当建立有效的督查、评估和反馈机制,确保决策落实。第二十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相关部门和个人应当及时执行。对执行不力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问责追责;决策执行过程中需作重大调整的,应当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决定;需要复议的,按第九条规定重新提交议题。五、附则包括对会务组织、议事决策规则的解释权、执行日期以及其他未尽事宜作出相应规定。

  第二十一条学校办公室负责校长办公会议的会务工作,主要包括:收集议题,印发会议材料,通知参会人员,做好会议记录,编发会议纪要,分送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归档会议材料。

  第二十二条本规则由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学校党组织办公室承担。

  第二十三条本规则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本规则在执行过程中,如上级有新规定,则从其规定。

  

  

篇七:学校行政会议议事规则

  3凡未经校长事先审定非突发性重大事件需临时动议的议二决策的主要程序1对需要讨论决定的议题要加强调查研究认真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学校规章制度之校务会议议事规则

  为了保证重大问题议事、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校务会议议题1、学校办学方针、指导思想、总体规划和发展规划,学校形势的分析,校长工作报告。2、上级重要文件、会议精神的贯彻意见。3、学校重大改革的方案和措施。4、学校学年学期工作计划。5、全校性教育、教学、科研和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重大活动的安排。6、学校规章制度的建立、修订和废止。7、招生计划,毕业班工作。8、学校经费预算、决算的核定,教职工收益分配。9、年度基建计划、维修计划,基建选址,万元以上维修项目的审批。10、一万元以上教学仪器设备、行政设备的购置和其他开支。11、行政正、副科级干部的任免。12、教职工的聘任、调进调出,引进外籍教师,师资队伍建设。

  13、学校对师生员工颁发荣誉称号和奖励的审批,教职工的处分,学生留校察看以上的处分。

  14、各科室提请的无现行法规可依,且经校长审定的重要问题。15、对外交流的重要事项。16、校长认为需要讨论的其他重大问题。二、议事决策程序(一)议题的确定1、校长根据上级党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求与学校的实际,提出需要讨论、决定的议题。2、校务会议的其他成员也可事先向校长提出需要讨论、决定的议题。各科(室)、部门有重大问题需要交校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也可以事先提出。3、凡未经校长事先审定,非突发性重大事件需临时动议的议题。(二)决策的主要程序1、对需要讨论、决定的议题,要加强调查研究,认真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2、校长和学校有关主要负责人对所需讨论、决定的议题,要结合群众的意见先进行研究,形成共识和主导性意见,提交校务会议集体讨论,校长负责决策。

  3、集体讨论意见出现严重分歧时,可暂缓决策,留等会后进一步沟通、磋商,并再次召开校务会议讨论作出决策。如果仍不能形成决策意见,应向上级有关部门和领导汇报。

  4、对因故未能出席会议的成员,由会议主持人在会后向其通报有关情况和决定。

  5、对于校务会议作出的决定,校长负责实施,党总支保证监督。

  6、在学校职权范围之外的重大问题,经校务会议决定后须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三、议事决策的纪律1、校务会议成员应按时到会,因故不能出席者应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在会前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就会议的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2、校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方能举行。3、校务会议必须充分发扬民主,与会的每一个成员对所讨论的议题均需明确表示自己的意见。4、对少数成员的不同意见,应认真加以考虑。但经校务会议决策的事情,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改变;个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但行动上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坚决执行,且应当以会议的决策或意见对外表态。5、校务会议议事时,凡涉及到本人、配偶、直系血亲、近姻

  关系的职务聘任、晋升、出国和奖惩等问题时,有关成员应回避。6、校务会议需要保密的有关内容和决议形成的过程等必须严

  格保密,违者要追究纪律责任。本细则自正式发布之日起执行。

  

  

篇八:学校行政会议议事规则

  学校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为了建立和贯彻科学的决策机制,充分发挥各行政职能部门的作用,建立高能高效的校长办公会议事制度,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校议事规则。

  一、校长办公会议事原则校长办公会是校长日常办公的议事机构,校长负责建立并主持校长办公会,负责讨论和决定学校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校长办公会一周召开一次,必要时由校长商定随时召开。校长办公会一般由中层以上干部参加或可根据会议内容吸收有关人员与会。与会人员要根据事先通知的议题,认真准备发表意见或建议,给校长决策提供理论与实践的根据,一旦形成决议,全体与会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若有不同意见,可在下次会议上提出复议。二、校长办公会议事范围1、学习领会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计划等。2、讨论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总结,制订实施意见和措施。3、研究师资队伍的建设和教师培训学习,研究学校教育教学的有关问题,有计划地进行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4、研究学生各方面发展及团队工作有关事宜;研究决定对班级和学生的奖惩意见。

  5、研究教职工的思想状况和做好工作的措施。6、研究学校的各方面管理,包括校园文化建设及学校经费和设备的管理工作等。7、研究教职工的工作安排,教研组长、年级组长、班主任的任免出任等事宜。8、研究教职工的集体福利和开展各种形式的教育活动等事宜。9、研究并决定学生参加文体锻炼竞赛项目,召开校运会、元旦文艺汇演、劳动教育等活动。10、根据工作要点,安排下周全校工作日程。三、校长办公会议事程序1、重要议题,会前校长与其他学校领导班子要先沟通,取得共识后由校长办公会集体研究讨论、决定。2、校长主持办公会议,分轻重缓急或中心问题集中讨论研究,集思广益,校长集中大家意见进行决策,决定的事情要有明确分工,分头实施完成。3、下次办公会各行政部门汇报上次办公会分工实施的工作完成情况,汇报参加有关会议的重要内容。4、校长归纳下周的工作要点,提出具体工作要求。5、安排下周工作日程。

  四、校长办公会纪律1、与会人员要按时出席,有事不能参加要向主持人请假。2、与会人员必须紧紧地围绕议题,深入讨论发表个人意见,已经决定的事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不得延误打折扣、自行其是或散布不同意见。3、与会人员对不属自己传达执行的不得外传,要严格守密,对机密或暂不许对外泄露的会议内容,严禁向非与会人员泄露。

  学校202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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