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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委员会议事规则表决是应到会半数还是实到会半数3篇

时间:2023-07-10 18:00:06 浏览量:

篇一:工会委员会议事规则表决是应到会半数还是实到会半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合工会委员会集体议事制度

  联合工会覆盖若干个法人单位,联合工会委员平时工作又分散在不同单位。为了促进联合工会民主办会,充分发挥工会委员的集体智慧,从联合工会的全局出发研究和组织开展工作,联合工会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重大问题需经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一、集体议事时间

  联合工会必须每月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如遇特殊情况或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提议,可临时召开会议。

  二、集体议事的主要内容

  1、工会的全年工作目标,月、季工作安排,召开会员(职工)代表大会计划、节日的重大活动安排计划、年度工作总结等;

  2、贯彻执行会员(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党委、上级工会有关决定的措施;

  3、向会员(职工)代表大会所作的工作报告和向党组织、上级工会的重要请示和报告;

  4、工会经费预、决算及重大财务支出;

  5、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的相关事宜,有关职工权益的重大问题和向用人单位提出的重要建议;

  6、推荐或评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7、推荐参加集体协商职工方的代表人选以及出席上级工会代表会议的代表人选;

  8、联合工会换届人事安排等有关事项;

  9、必须由工会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的其它事项。

  三、集体议事的要求

  1、联合工会需在每次召开集体议事会议前五天,将会议的议题和需讨论的重要问题,告知所有联合工会委员,各位委员做好会前的有关准备工作。

  2、联合工会召开集体议事会需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必要时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女职工委员会委员和工会组长可列席会议。讨论决定问题应充分发扬民主,通过决议案实行表决制,应到会人员超过半数同意视为通过,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如对重要问题意见有分歧,可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精品资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调查研究,听取各方面意见后,提交下一次会议进行表决。

  3、联合工会每次召开集体议事会要安排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对出席人员、时间、地点、议题、每个委员的发言及最后表决结果,都应作出详细记录。

  4、每次议事结果运用适当方式向会员(职工)反馈。联合工会委员必须认真执行工会委员会会议决定,如有不同意见或在工作中出现新情况或会议决定与上级有关政策精神相违背,应重新提出讨论。个人不得随意改变联合工会的集体决定。

  四、联合工会委员违反本制度,损害职工或者工会权益的,由同级工会或者上级工会责令改正;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由上级工会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宝鸡市总工会常委会议事规则

  为了更好地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市总常委会领导核心作用,不断推进常委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现制订市总常委会议事规则如下:

  一、职权

  市总常委会在市总全委会闭会期间,行使委员会职权,执行市委和省总指示,落实全委会决议,主持日常工作。

  1、召集全委会,执行和组织实施全委会的决议、决定,向全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2、传达讨论市委和省总的重要会议、重要文件和重要批示精神,并结合全市工会实际,提出贯彻意见。

  3、讨论制定以市总名义发布的涉及全会工作的政策性文件,审议以市总名义上报市委和省总的重要文件。

  4、对全市工会服务大局、服务职工,自身建设等方面的重大举措进行研究布置。对全市工会发展中长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经费预决算等重大问题进行审定。对全市工会日常工作的重要问题作出决策。必要时,将常委会研究的有关问题提请全委会讨论决定。

  二、会议制度

  1、市总常委会一般一个季度召开一次,工作需要时可随时召开。常委会议由主席召集主持,主席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主席召集主持。

  精品资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市总常委会议题由办公室主任负责收集,主席确定或由主席委托副主席确定。会议研究的议题材料,由市总办公室收集准备,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前一天送达市总常委和有关列席人员。

  3、市总常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常委到会方能召开。常委不能出席会议时,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对会议讨论的问题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提出。会议决定事项由市总办公室主任向请假常委通报。

  4、市总常委会讨论问题,由主持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在集中大家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决定。对重大问题采取表决方式确定,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

  5、市总常委会要加强计划性。研究决定重大问题,事先要充分调查研究,听取各方意见,上会前要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

  6、市总常委会作出的决策,由常委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如需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应由常委会决定。

  7、市总常委会内容,需要在党内通报或对外公布时,须经主席同意。对应保密的事项,与会人员不得向外泄露。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执行。

  宝鸡市总工会主席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为了更好地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发扬民主、科学决策,充分发挥主席办公会的作用,不断推进市总工作规范化、决策科学化,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一、参加人员:主席、副主席、办公室主任(记录),必要时可根据会议内容吸收有关部室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列席。

  二、主要任务:

  1、研究审定上级有关重要会议精神贯彻执行的具体措施;2、讨论制定市总年度目标任务、计划等重要工作;3、讨论审定工会财务预、决算;4、讨论审定机关及直属单位重大采购计划;5、讨论审定机关建设等有关重要问题;6、讨论处理其它需由主席办公会决定的重大日常工作事务。

  三、会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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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主席办公会一般每半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会议由主席召集主持,主席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一名副主席召集主持。

  2、主席办公会由主持人提出,办公室主任以《主席办公会议题申报表》形式,负责收集议题,送主持人审定后上会讨论研究。有关方面拟提请主席办公会研究决定的事项,应先填写《议题表》并附有关材料,报分管副主席阅审,后送办公室主任编排。

  3、主席办公会应有一半以上成员到会方可召开,主席办公会主持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在集中大家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决定。参会人员不得缺席,一般不请假,确因特殊原因参加会议人员不能参加会议时,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请假人员如对会议讨论研究的问题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提出。会议决定事项由办公室主任向请假人员和有关部室负责人通报。重大事项的决定内容编发《主席办公会议纪要》,《纪要》由主持人审签。

  4、研究决定重大问题,事先要充分调查研究,听取各方意见,上会前要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以增强会议计划性,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

  5、主席办公会内容需保密时,与会人员不得向外泄露,会议纪录和相关资料要严格保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执行。

  宁波国家高新区总工会常委会会议议事规则

  为规范区总工会常委会工作,提高常委会工作效率,制订以下常委会议事规则:

  一、议事范围

  (一)传达学习上级党委、工会和政府的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和重大工作部署,研究贯彻实施意见。

  (二)讨论确定向党工委、管委会、上级工会的专题报告或报请审批的有关重要事项。

  (三)讨论提出对党工委、管委会重要决策的意见和建议及提请党工委、管委会决定的专门事项。

  (四)讨论确定委员会全体会议的召开,讨论提请全委会审议的工作报告;审议区总工会委员和区总工会经审委员的替补、增补;听取区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换届、替补、增补情况的报告;研究全委会确定的工精品资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作任务的贯彻实施。

  (五)讨论确定涉及区工会全局性工作或决定事项。

  (六)讨论制定区总工会换届方案,审批街道工会、机关工会换届方案。

  (七)讨论确定或调整年度财务预决算,决定5万元以上经费的补助、拨款等重大财务支出。

  (八)讨论区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九)讨论决定以高新区总工会名义表彰的和推荐到党工委、管委会、上级工会表彰的劳动模范等先进集体和个人名单。

  (十)讨论决定区总工会常委和有关方面提请讨论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参加人员

  出席常委会议的人员为:区总工会常委。区总工会经审会主任列席。根据会议内容需要,也可吸收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三、会议制度

  (一)常委会一般每季度举行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以临时召开。会议日期、议题、列席人员名单,由综合科请示主持人后确定。

  (二)常委会议由主席召集并主持。

  (三)常委会议出席人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应事先向主持人请假。

  四、会议决定事项的办理

  (一)综合科应做好常委会会议记录。会议通过或批准的文件,要及时上报或下发;讨论决定的有关事项,根据需要由综合科落实下发文件或编写《会议纪要》。文件和《会议纪要》由主席签发,也可以由主席委托副主席签发。

  (二)常委会会议决定的事项,各有关人员和单位必须认真执行,抓紧办理。执行中如有问题,应及时报告。会议决定的事项由综合科负责督办或落实。

  (三)综合科对常委会议讨论的有关问题,要及时向缺席会议的成员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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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工会委员会议事规则表决是应到会半数还是实到会半数

  

  工会委员会选举办法

  第一篇:工会委员会选举办法

  工会委员会选举办法

  一、参加选举的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进行选举。

  二、选举采取等额选举的办法、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三、对于选票上的候选人投赞成票的,在姓名上面的方格内划“√”,不赞成划“×”,弃权的划“о”;另选他人的在选票空格中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另选人姓名上面的方格内划“√”。

  四、每张选票上所选人数只能等于或少于应选的人数。如果所选的人数多于应选人数,选票作废。

  五、候选人须获得实际到会人数的过半数选票时,方可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

  六、大会设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各2名。推选的办法,在大会上直接提名通过。监票人的职责是监督发票、投票和计票。计票人的职责是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计票。计票情况由监票人公布,选举结果由大会主持人宣布。唱票人的职责是在监票人的监督下宣读候选人选举票数,以便计票人计票(候选人不能当监票人和计票人)。

  二00八年九月二十三日

  第二篇:工会委员会选举办法

  工会委员会选举办法(草案)

  一、根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上级有关基层工会组织选举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本次大会选举产生太仓市青少年活动中心第五届工会委员会委员3名,工会经费审查委员1名。工会委员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女工委员在新一届工会委员中协商产生,工会经审委员采用等额选举办法产生。本次选举设一张选票,一次下发填写

  三、大会选举时,参加选举人数为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时

  方可进行,选举采取候选人获得应参加选举人数的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

  四、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均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五、选举工作由上届委员会主持。大会选举,设监票人2人,计票人2人,选举工作人员若干人。本次大会选举的各候选人,均不能担任选举工作人员。选举工作人员,由党支部提名,经大会通过后,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开展工作。

  六、全单位工会会员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选举要充分发扬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人对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他人,也可以弃权。

  七、选举符号。凡同意选票上的候选人,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划“○”,不同意的划“×”,弃权者不作任何符号。如需另选他人,可在其旁边空格内填上你要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划“○”。选票填写须用钢笔或圆珠笔,要求字迹清楚,符号正确。凡选票划写模糊,无法辩认的作废票处理。

  八、本选举办法经本次工会会员大会通过后实施。未尽事宜,由大会主席团协商处理。

  第三篇:工会委员会选举办法

  工会第一届委员会选举办法

  (草案)

  一、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工会第一届委员会由工会(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工作由中心党总支领导,工会筹备组组织。

  二、工会第一届委员会组成人员7名。按委员实行差额选举的要求,提名委员候选人8名,差额人数为1名。

  三、工会第一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由各科室推荐和自荐,经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审查同意,提交大会进行选举。

  四、本次选举,由工会(职工)代表第三次代表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五、大会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

  代表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

  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必须重新进行选举。

  六、代表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表示同意、不同意或弃

  权。同意的,在该候选人名字上方的符号空格内画“√”;不同意的,在该候选人名字上方的符号空格内画“×”;弃权的,对候选人不画任何符号。不同意的,可另选他人;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如另选他人,则该另选人无效;如另选他人,在选票上的姓名空格内写上另选人姓名,在该候选人名字上方的符号空格内画“√”。另选人的姓名要按规范汉字书写,字迹辨认不清的,不作统计。

  每张选票所选举的人数(含另选他人)要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为有效票,超过应选人数的为废票。对选票上的同一候选人,如果既画不同意标记,又画了弃权标记,将按不同意票统计。

  七、选举时,候选人得到的同意票超过应到会代表的半

  数方能当选。如果得到的同意票超过应到会代表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按同意票多少依次取足应选名额;如果得到的同意票超过应到会代表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由工会筹备组提请大会同意,不足名额可以暂时空缺;如果最后两人或两人以上得同意票相等时,以不同意票少的当选;不同意票相等时,经中心党总支和筹备组研究,提出增加或减少委员名额的意见,提请大会表决。

  八、大会选举设监票人1名,监票人人选由工会筹备组

  从会员(代表)中提出,经党总支审议,提交大会通过,已提名作为委员候选人的,不得担任监票人。监票人在工会筹备组的领导下,对发票、投票、验票、计票工作进行监督。选举会场共设1个票箱,不得委托他人投票。

  九、投票前,由监票人打开票箱,请代表当场验证;

  投票结束后,当场打开票箱,取出选票,监票人将实际投票张数向大会报告。

  十、计票完毕,由监票人向大会书面报告计票结果和当

  选结果。宣布计票结果和当选结果时,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十一、本选举办法的未尽事宜,授权工会筹备组研究处

  理。

  十二、本选举办法,经工会委员会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第四篇:工会委员会选举办法

  ******公司第一次会员大会选举办法

  一、根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上级公司工会的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公司第一届工会委员会,由全体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由工会负责人主持。

  三、*******公司第一届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经费审查委员候选人,按照公司工会要求,经全体会员充分酝酿,提出建议名单,报公司工会审查同意,提交全体会员大会通过后进行正式选举。

  四、*******公司第一届工会委员会采用差额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采取举手表决通过的方式。工会委员会候选人4名,其中差额1名。

  五、候选人得票数超过应到会员的半数,始得当选。如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应就票数相等的重新投票选举,得票多者当选,如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所缺名额由工会委员会根据选举情况提出意见,提交会员讨论,再决定补选。

  六、选举时,参加投票会员必须超过本单位会员总数的2/3以上,方可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每张选票所选举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废票。

  七、选票由*******公司第一次会员大会筹备组统一负责制作,选票上的候选人按姓氏笔画排列。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表示同意、不同意或弃权。同意,就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〇”,不同意画“×”。如另选他人,就在画“×”候选人姓名下边的空格内写上自己要选人的姓名,并在其上方的空格内画“〇”。空格内既不画“〇”,也不画“×”的为弃权票,投弃权票后,选举人不能另选他人。画票一律用黑色签字笔,符号要正确,笔迹要清楚。凡全票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全票无效,部分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可辨认的部分有效。

  八、大会设监票人一名,计票人两名,监票人和计票人由工会委

  员会提名,大会通过。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人和计票人。监票人、计票人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九、大会设票箱一个,投票时监票人、计票人先投票,然后主持人和职工依次投票。

  十、投票结束后,当场打开票箱,取出选票,并由监票人将实际投票张数报告大会主持人,由大会主持人宣布选举是否有效。

  十一、计票完毕,监票人向大会主持人报告计票情况,由大会主持人向大会宣布选举结果。宣布结果时,当选的委员按姓氏笔画排列。

  十二、本次大会通过选举办法、监票人和计票人名单,均采用举手表决方式。

  十四、本选举办法的解释权属于工会委员会,选举未尽事宜,由工会委员会决定。

  十五、本选举办法由本次会员大会通过后执行。

  工会委员会

  2018年3月

  日

  第五篇:工会委员会委员选举办法

  国际合作服务中心第一届工会委员会委员

  选举办法

  一、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合作中心第一届工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工会主席1人,工会委员会委员4人,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3人。

  三、选举工作由中心党委书记主持。委员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四、合作中心工会主席人选由中心党委提出,经服务局党委批复同意,工会委员会委员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由中心党委和服务局工会酝酿协商产生。推荐的工会主席、工会委员会委员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草案)经大会表决通过后,提交出席大会的正式代表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差额选举产生。

  五、选举合作中心工会主席、工会委员会委员和工会经费审查委

  员会委员的选票分三张。

  六、大会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需达到应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小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未到会的代表,不得委托投票。

  七、对于候选人,代表可以投赞成票、反对票或弃权票。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下方的空格内画“√”,反对的画“×”,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如果另选其他代表,应在候选人后面的空格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名字下方的空格内画“√”。选票符号要求填写清楚。多于应选名额的选票无效。

  八、候选人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正式代表半数的,方可当选。如果得赞成票数超过半数的候选人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赞成票多的当选。如遇得赞成票数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进行投票,得赞成票多的当选。如果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名额是否重新选举由中心党委决定。如果重选,不足的名额按不少于10%的差额(差额不足1人则按1人计)从未当选的得赞成票多的候选人中重新选举产生;如接近应选名额时,也可以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重选。

  九、大会选举设1个投票点。投票开始后,监票人先投票,随后中心党委成员和代表依次投票。

  十、选举的计票结果,由监票人向大会报告。当选人名单,由中心党委书记当场宣布。

  十一、大会选举设监票人1名,计票人2名,由中心党委提出建议名单,提交大会通过。已提名为工会委员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人。监票人在中心党委领导下,对选举工作进行监督。计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

  十二、本办法由中心党委提出,经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如果遇到本办法没有规定的问题,由中心党委依法作出决定。

  基层工会选举的主要程序

  (1)宣布参加选举的人数和选举任务;(2)表决通过《选举办法》;

  (3)表决通过正式候选人名单;

  (4)表决通过监票人、计票人名单;

  (5)清点核实出席会议的选举人数;

  (6)检查票箱、贴封;

  (7)发放选票并报告发出选票数;

  (8)宣布填写选票注意事项;

  (9)划写选票;

  (10)宣布投票顺序、要求;

  (11)投票;

  (12)清点选票并宣布选举是否有效;(13)计票;

  (14)宣布选举计票结果和当选人名单。

篇三:工会委员会议事规则表决是应到会半数还是实到会半数

  

  国际合作服务中心第一届工会委员会委员选举办法

  一、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合作中心第一届工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工会主席1人,工会委员会委员4人,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3人。

  三、选举工作由中心党委书记主持。委员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四、合作中心工会主席人选由中心党委提出,经服务局党委批复同意,工会委员会委员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由中心党委和服务局工会酝酿协商产生。推荐的工会主席、工会委员会委员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草案)经大会表决通过后,提交出席大会的正式代表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差额选举产生。

  五、选举合作中心工会主席、工会委员会委员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的选票分三张。

  六、大会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需达到应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小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未到会的代表,不得委托投票。

  七、对于候选人,代表可以投赞成票、反对票或弃权票。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下方的空格内画“√”,反对的画“×”,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如果另选其他代表,应在候选人后面

  的空格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名字下方的空格内画“√”。选票符号要求填写清楚。多于应选名额的选票无效。

  八、候选人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正式代表半数的,方可当选。如果得赞成票数超过半数的候选人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赞成票多的当选。如遇得赞成票数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进行投票,得赞成票多的当选。如果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名额是否重新选举由中心党委决定。如果重选,不足的名额按不少于10%的差额(差额不足1人则按1人计)从未当选的得赞成票多的候选人中重新选举产生;如接近应选名额时,也可以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重选。

  九、大会选举设1个投票点。投票开始后,监票人先投票,随后中心党委成员和代表依次投票。

  十、选举的计票结果,由监票人向大会报告。当选人名单,由中心党委书记当场宣布。

  十一、大会选举设监票人1名,计票人2名,由中心党委提出建议名单,提交大会通过。已提名为工会委员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人。监票人在中心党委领导下,对选举工作进行监督。计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

  十二、本办法由中心党委提出,经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如果遇到本办法没有规定的问题,由中心党委依法作出决定。

  基层工会选举的主要程序

  (1)宣布参加选举的人数和选举任务;

  (2)表决通过《选举办法》;

  (3)表决通过正式候选人名单;

  (4)表决通过监票人、计票人名单;

  (5)清点核实出席会议的选举人数;

  (6)检查票箱、贴封;

  (7)发放选票并报告发出选票数;

  (8)宣布填写选票注意事项;

  (9)划写选票;

  (10)宣布投票顺序、要求;

  (11)投票;

  (12)清点选票并宣布选举是否有效;

  (13)计票;

  (14)宣布选举计票结果和当选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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