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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3篇

时间:2023-07-31 17:09:02 浏览量:

篇一: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

  

  附件2吉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我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建设,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加强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维护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执法全过程记录,是指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通过完成执法案卷制作,利用执法记录设备和视频监控设施,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的制度。

  第三条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坚持合法、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根据行政行为的性质、种类、现场、阶段不同,采取合法、适当、有效的方式和手段对执法全过程实施记录。

  第二章

  记录主体、方式

  第四条

  执法单位正式在编执法人员,并通过吉林省行政执法人员统一考试获得行政执法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是执法全过程记录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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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形式包括文字记录和音像记录两种。两种方式可分别使用,也可同时使用。

  (一)文字记录形式包括向当事人出具的行政执法文书、调查取证文书、送达回证等书面记录。

  (二)音像记录形式即通过执法记录仪、照相机、摄像机、视频监控等设备记录执法全过程。

  第三章

  设备使用及适用范围

  第六条

  执法人员每天进行执法活动前,应当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无故障,电量充足,内存卡有足够储存空间,并按照当前日期调好设备时间。执法时因执法记录设备电量,存储空间耗尽或机器故障等无法进行记录时,应立即上报,及时排除故障。视情况停止执法活动,或用其他音像设备进行执法记录。

  第七条

  音像记录主要用于以下范围:

  (一)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

  (二)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如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

  (三)重大、复杂、疑难的行政执法案件;

  (四)其他对当事人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需要进行音像记录的情况。

  第四章

  记录内容保存归档

  第八条

  各执法单位办公室负责统一专柜(机)存储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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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录设备的声像资料和行政执法案卷。

  第九条

  各执法单位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每天工作结束后及时存储执法记录的声像资料,或者交由本单位指定的专门人员存储。保管人员应定期将声像资料整理后集中存储保管。

  第十条

  保存归档文件应确定标明执法支队(大队)、执法记录设备编号、执法人员信息,下设年、月、日三层子文件夹,以案件当事人和案由为名称,将视听资料逐日逐案存储,严格管理。

  第十一条

  案卷保存期限按照相关规定的保存期限进行保存。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应当采取刻录光盘、使用移动储存介质等方式,长期保存执法记录设备记录的声像资料:

  (一)当事人对行政执法人员现场执法、办案有异议或者涉诉、投诉、上访的;

  (二)当事人逃避、拒绝、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谩骂、侮辱、殴打行政执法人员的;

  (三)行政执法人员参与处置群体性事件、突发事件的;

  (四)其他需要长期保存的重要情况。

  第五章

  记录内容的使用

  第十三条

  执法记录仪所录制的内容需要公开使用的,应当经市局分管局长批准。

  第十四条

  执法案件涉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需向行政复议部门、人民法院提供案卷、声像资料证据的,经市局分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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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同意,由法规处和所涉案件承办部门统一提供。

  第十五条

  公安局、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部门因工作需要查阅视听资料的,应当报经市局分管局长批准,并由保管人对查阅人、查阅事由、查阅时间等情况进行登记。

  第六章

  记录设备管理

  第十六条

  各执法单位负责执法记录仪及影像记录设备的日常管理、维护,要按规定做好执法记录仪的保管和养护,避免因使用不当造成执法记录仪损坏。严禁违反使用说明书要求操作执法记录仪,严禁转借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

  第十七条

  执法记录仪实行“谁佩戴

  谁负责”的原则,使用人应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操作执法记录仪,严禁随意拆卸,因保管不善、使用不当造成执法记录仪丢失、损坏的,按相关规定予以赔偿。

  第七章

  监督考评

  第十八条

  各执法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现场执法记录仪使用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纠正。

  第十九条

  监察支队(国土、规划)负责对全局各基层执法单位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等相关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二十条

  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执法记录时,严禁下列行为:

  (一)有条件进行同步录音录像而没有进行,影响重大案件办理或导致行政诉讼败诉的,以及复议机关撤销或变更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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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行为的;

  (二)为掩盖违法行为而不对执法活动进行同步录音录像或者删减、修改执法记录设备记录的原始声像资料;

  (三)私自复制、保存或者传播、泄露执法记录的案卷和声像资料;

  (四)利用执法记录设备记录与执法无关的活动;

  (五)故意毁坏执法文书、案卷材料、执法记录设备或者声像资料存储设备;

  (六)其他违反执法记录管理规定的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情节轻微的,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同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吉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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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

  

  自然资源领域生态综合执法的改革路径与制度完善举措

  摘要:自然资源领域生态综合执法改革是我国现代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虽然我国各地都已经加强了对自然资源领域生态保护的重视程度,也积极推进执法改革,但是依旧存在一些问题,如执法职权范围边界模糊、执法形式把控不准确、执法信息不畅通等。因此,需要进一步深化综合执法改革,完善相关制度,为自然资源领域生态综合执法工作的高效开展奠定良好基础。

  关键词:自然资源生态领域;综合执法;改革路径;制度完善

  自然资源领域生态综合执法改革是“摸着石头过河”,近些年我国各地积极推动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深度融合,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同时,在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过程中,也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面对这些新形势和新情况,笔者就怎样推进综合执法改革作了思考并提出建议。

  一、坚定改革信心,不走回头路

  中央、省、市对推进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的精神是明确的。2018年,中央先后印发深化市场监管等五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文件,为做好改革工作衔接,切实解决推进改革中的有关问题提供了政策支撑。全国均在开展综合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由于各地情况各异,推进改革的步骤、方式不一致。这属于正常现象,但同时也反映出各地对改革精神的理解和推进力度不一致。面对新的困难和问题,我们不能观望和退缩。现实存在的问题,并不是改革方向错误或偏差,而是我们推进改革的步伐不坚决,还有畏难情绪。一些部门对中央综合执法改革政策理解不透彻,没有给改革执行者试错纠错的空间和机制,导致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在某些区域客观上存在推进困难。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执法事项。进一步整合行政执法队伍,继续探索实行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推动执法重心下移,提高行政执法能力水平。实施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是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必然举措;继续探索和深化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的重要一环,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力武器。我们必须要增强继续推进改革的信心和决心,不观望,不等待,稳扎稳打,乘势前进,使中央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精神落地见效。

  二、吃透精神,积极向上争取政策

  改革出现的问题,有的需要更高层次决策机构才能解决,自上而下加快推动改革步伐。

  一是自上而下理顺归口管理关系。自然资源领域生态综合执法机构庞大且包含众多人员,这对业务指导、人员培训、队伍建设、政策传递都非常不利。需要争取中央政策支持,解决部门归口管理问题,理顺管理关系,扩大改革成果。

  二是辅助执法人员身份问题成为优秀执法者的难以逾越的“门槛”。综合执法人员来自很多部门,但人员身份各不相同,出现了待遇不一的窘况。如某地区综合执法人员由于身份问题,全局305个正式人员中,仅有171个办理了执法证,其中部分在机关,一线持证上岗仅有100多个,加上人员业务素质能力问题,导致全局持证执法人员比例太少,有的中队仅有1名人员持证,工作困难程度可想而知。其实全局共85名工勤编制人员中,有相当一部分业务精、作风硬、素质好的同志却无执法资格,只能参与辅助执法行动,更不要说提拔使用了。建议建立健全考试考核制度,突破体制障碍,为因身份限制不能获得执法资格的人员开通一条晋级通道。

  三是打破执法人员编制界限,实现执法队伍真正有机融合。为了实现执法队伍的有机融合,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虽然实行人员交流制度,但是在此过程中,被交流人员融合程度并不尽理想,原因是很多人都恋原来的部门,思想像浮萍一样没有落根。这说明,执法机构因事而立形成岗位编制已经严重束缚了人员的自然

  流动,自然而然形成了一种人员流动的隐性趋势。因此在综合执法改革中,应该在不改变原有人员身份性质的前提下(对人员待遇未产生影响),实行统一的编制管理,也就是说,全体执法人员编制均属于执法局,编制管理单位不再是大队。在执法人员流动的隐性趋势下,建立健全干部的选拔任用机制,做好干部储备和执法队伍建设工作。

  四是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根据中办、国办《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要全面加强对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执法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规范执法检查、受立案、调查、审查、决定等程序和行为。这就要求,要以更有力的措施和机制体制保证执法分局队伍建设,严格确定行政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强执法监督,坚决惩治执法腐败现象,确保权力不被滥用。

  三、担当作为,啃下改革硬骨头

  自然资源领域生态综合执法改革除了吃透改革精神,还需要激发改革内生动力,有所作为,啃下硬骨头。

  一是加快执法工作信息化建设。信息化是当前继续深化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的战略选择,要把信息化建设放在科技强兵智慧执法的重要位置。执法信息化是执法战斗力跨越式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科技强兵的重要方面。依托信息化建立海量信息的大数据平台、无缝对接的视频监控和网络细分的办案系统,打造智能化、扁平化、可视化的现代执法指挥体系,有效提升执法人员快速反应和应变能力,减少执法行政成本,大幅度提升执法效率。

  二是进一步明晰监管与执法职责边界。从目前现状来看,行政主管部门和执法部门之间配合得并不默契,甚至与个别单位之间出现了较大的分歧,原因就在于行政主管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之间职责边界没有厘清。应该进一步明晰职责边界,建议强化信息互通和协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在行政检查、行政执法以及在案件移交过程中的职责边界,减少管理盲区,用制度规范案件查办过程中的移交程序。

  三是出台临聘人员长效管理机制。由于种种原因,自然资源领域生态综合执法队伍中有几乎和正式职工数量同等的临聘人员(不含环卫工人),临聘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而且从事的都是较苦较累的工作,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现实状况是由于财政紧张,待遇偏低,导致临聘人员流动性大,很难保证人员和队伍稳定。在县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既无资金来源又无政策支撑调平其待遇上的差距,人员稳定难以保证,有队伍稳定的漏洞隐患。

  四、结语

  综上所述,在新时期,自然资源领域生态综合执法的改革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针对其中存在的问题,采取针对性的措施来推动改革深化,从而为自然资源领域生态综合执法工作的高效开展做好准备。

  参考文献:

  [1]马永欢.生态文明;自然资源;管理制度;管理体制;改革[J].中国科学院院刊,2017(7):757-765.

  [2]袁一仁,成金华,陈从喜.中国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历史脉络,时代要求与实践路径[J].学习与实践,2019,427(09):6-14.

  [3]李爱年,陈樱曼.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的现实困境与完善路径[J].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40(4):95-103.

篇三: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

  

  自然资源局行政执法考试题库一、填空题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充分发挥土地供应的宏观调控作用,控制建设用地总量。2、建设项目用地实行(分级)预审、备案制度。3、建设项目控制指标必须同时符合(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绿地率、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五项指标要求。4、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5、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6、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7、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制度。8.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的建设规划)。9、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是(划分土地利用区)。10、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11、耕地保护是指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和措施,对耕地的(数量和质量)进行的保护。12、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113、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14、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15、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由(国务院)规定。16、基本农田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必须保证现有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17、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的有关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负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18、权属调查包括(土地权利人状况、宗地权属性质、界址位置、用途)等。19、土地统计的主要包括(土地面积、质量、分布、权属和利用状况)。20、土地统计以县级行政辖区为统计单元,建立(地统计台帐和统计簿)逐级统计汇总上报统计结果。21、土地确权就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据法律审查并确定某一宗地的(现状土地权利人、土地权利类型及其范围)。22、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就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它项权利)争议的调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解决土地权属争议问题。23、土地调查是对(土地的权属、土地利用类型、面积、质量、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等的调查。24、地籍调查实行全国统一分类。分为(村庄地籍调查和城镇地籍调查)。25、城镇地籍调查的比例尺为(1:500)。226、村庄地籍调查的比例尺为(1:500—1:2000)。27、地籍调查包括(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28、地籍调查方法以(宗地)为单元。29、(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土地登记工作。30、申请人申请土地登记提交的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可以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技术单位)进行地籍调查获得。31、土地权利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土地登记簿)一致。32、不予土地登记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登记的理由。33、土地权利证书是土地权利人享有(土地权利)的证明。34、土地登记实行(属地登记)原则。35、依法抵押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应当持土地权利证书、主债权债务合同、抵押合同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36、因依法买卖、交换、赠与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涉及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当事人应当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37、土地登记簿以物的编成为基础,以街道为单位,按(街坊及宗地号)顺序排列组装。38、土地登记卡记载的内容发生变更或进行初始、变更、注销和其他登记的,在(土地登记卡续表)上进行登记。39、土地归户卡以(土地权利人)为单位填写。340、一个土地使用权人或所有权人使用或拥有两宗以上土地的,按(宗地)分别填写申请书。41、一宗地由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使用的,可确定为(共有)土地使用权。42、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交换、赠与)。43、《土地复垦规定》是(1989年1月1日)颁布施行的?44、土地复垦实行(谁破坏、谁复垦)原则?45、土地开发整理补助项目是指国家对特定地区耕地开发给予(适当资金补助)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46、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占用耕地的单位按照(占多少,垦多少)原则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47、土地整理按对象分为(农用地整理)和建设用地整理。48、对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要求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企业和个人,由土地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改正的,由土地管理部门根据情节,处以每亩(二百元至一千元)的罚款。49、《矿产资源法》于1986年3月19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于1986年10月1日起施行,又于(1996年8月29日)修正。50、矿产资源是指由地质作用形成的,具有利用价值的呈(固态、液态、气态)的自然资源。51、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52、国家对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勘查、合理开采和综合利用的方针,坚持(保护与开发利用并重)的原则。53、4国家实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54、探矿权、采矿权可以通过(招标投标)的方式有偿取得。55、国家对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实行(许可证)制度。56、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申请登记,领取(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取得探矿权、采矿权。57、国家对矿产资源勘查实行统一的(区块登记)管理制度。矿产资源勘查工作范围以经纬度1′×1′划分的区块为基本单位区块。58、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允许登记的最大勘查范围为(40)个基本单位区块。58、探矿权人应当自领取勘查许可证之日起(6)个月内开始施工。60、探矿权使用费和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价款,由(登记管理机关)收取。61、探矿权人应当自领取勘查许可证之日起,按规定完成最低勘查投入。其标准为:第一个勘查年度,每平方公里(2000)元,第二个勘查年度,每平方公里(5000)元,从第三个勘查年度起,每个勘查年度每平方公里(10000)元。62、自勘查许可证注销之日起(90)日内,原探矿权人不得申请已经注销的区块范围内的探63、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是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的(审批管理)机关。64、探矿权、采矿权转让后,探矿权人、采矿权人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65、采矿权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0)日内,作出准予登5记或者不准予登记的决定,并通知采矿权申请人。准予登记的,采矿权申请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规定缴纳(采矿权使用费)和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价款),办理登记手续,领取采矿许可证,成为采矿权人。66、采矿权使用费,按照矿区范围的面积逐年缴纳,标准为每平方公里每年(1000)元。67、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采矿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68、采矿权人被吊销采矿许可证的,自采矿许可证被吊销之日起(2)年内不得再申请采矿权。69、矿山企业的“三率”是指(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选矿回收率)。70、开采矿产资源,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70、矿产资源补偿费按照(矿产品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计征。72、矿产资源补偿费的计算方式为:(矿产品销售收入×补偿费费率×开采回采率系数)。73、未核定开采回采率和难以计算实际开采回采率的矿山企业,其开采回采率系数按(1.5)计算。74、金的补偿费费率为(4%)。75、矿产资源含量是指经地质勘查证实的具有利用价值的矿产资源(蕴藏量)。76、(储量规模为小型的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并颁发采矿许可678、新建矿山的开采规模和服务年限,需与矿床储量规模相适应,且矿山服务年限不得低于(6)年以上。80、申请从事能源类矿产地质勘查的企业(事业),其企业(事业)注册资本金应不低于(1000)万元,从事其它矿产勘查的,其企业注册资本金应不低于(500)万元。81、每年新设立(探矿权)总数应与我省区地质矿产环境、市场容量、退出数量等相适应。82、每一个探矿权,原则上在5年内必须完成从(普查、详查到勘探)三个阶段的全部地质勘查工作,提交资源储量报告,转入划定矿区范围和矿产资源开采。对大中型矿床,勘查周期可延长到(7)年。83、严格探矿权转让审批条件,原则上一个探矿权从取得到转入开发只准转让(一)次;未经勘查登记管理机关同意备案的合作、合资勘查,属(非法转让探矿权)行为。84、各探矿人和地勘单位,要认真执行勘查项目(季、年报和成果报告)制度,按时报告相关情况。85、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86、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87、出让人应当至少在投标、拍卖、或挂牌开始日前(20)日前发布招标、拍卖、挂牌88、挂牌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89、《招拍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是经2002年4月3日国土资源部第4次部务会议通过,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的。90、土地估价报告分为(《土地估价报告》、《土地估价技术报告》)91、禁止(侵占、挪用)被征用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92、非法批准征用、使用土地,对当时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93、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94、影响低价因素分析为(一般因素分析、区域因素分析、个别因素分析)。95、土地估价报告有效期为(壹)年。96、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原则是(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97、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违法行为都有权(检举和控告)。98、国家实行地质灾害(调查)制度。99、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爆破、削坡、进行工程建设)以及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100、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损坏)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施。101、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应当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102、禁止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地质灾害)灾情。103、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由(责任单位)承担治理责任。104、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确需治理的,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本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治理。105、我县原有275处地质灾害隐患点,5.12地震次生(130)处地质灾害隐患点。106、地质灾害治理责任,由(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界定。107、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都有保护斜坡环境、防治滑坡灾害的责任,有权对破坏斜坡环境、诱发滑坡灾害的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108、在斜坡地带生产、生活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保护斜面坡稳定,防止(滑坡)灾害发生。109、自然形成的地质灾害,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治理工作,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参与治理。110、发生重大级地质灾害,所在县人民政府应于(24小时)内上报上级主管部门。111、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矿产资源的,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112、对无证采矿并处罚款标准是(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113、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收购(违法开采)的矿产品。114、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115、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恢复土地原状)。116、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117、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118、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1、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对)2、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依法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持批准文件,向原土地登记机关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并进行变更登记。(错)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确保本区域内耕地不减少;耕地总量减少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之间协商后,即可进行易地开垦。(错)4、征地补偿安置必须以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为原则。(对)6、工业用地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其出让价格必须高于公布的该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错)7、征收农民的土地,对有稳定收益的项目,农民可以经依法批准的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入股。(对)8、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由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对)9、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错)10、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划分土地利用区,明确土地用途。(错)11、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修改。(对)12、县级和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根据需要划定基本家田保护1区、土地开垦区等。(对)13、建设项目申请用地的,必须申请使用国有建设用地。(错)14、复垦的土地优先用于林果业。(错)15、国务院批准的建设用地,涉及农用地的,由省政府批准。(错)16、征用地地的补偿是指国家征用土地对原土地所有者和原土地使用者对土地的投入和收益造成损失所给予的经济上产补偿。(对)17、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实行三级审批的原则,即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和(地)市级人民政府。(错)18、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抵押的,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不抵押。(错)19、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涉及占用农用地,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对)20、农用地转用的年度计划实行指令性和指导性相结合管理,跨年度结转使用计划指标必须严格规范。(错)21、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编制审批程序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审批程序相同,一经审批下达,必须严格执行。(对)22、土地登记以地块为基本单元。(错)23、开发利用国有土地,开发利用者依法享有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仍属国家。(对)24、土地使用权出让期届满,土地使用者必须在出让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出让登记手续。(对)25、土地收购储备可根据不同情况,采用收回、收购、置换、征用等不同11方式进行。(对)2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对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终止进行监督检查。(对)27、以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可以低于协议出让最低价。(错)、28、乡村企业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可以不经被抵押土地的集体土地所有者同意和出具书面证29、房产权抵押,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办理。(对)30、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购。(错)31、地质灾害治理戒备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对)32、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由国土资源部门负责。(错)33、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批准本行政区内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错)34、地质灾害属于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范畴。(对)35、矿产资源属于国家、集体、单位所有。(错)36、国有矿山企业是开采矿产资源的主体。国家保障国有矿业经济的巩固和发展。(对)37、勘查出资人为探矿权申请人;但是,国家出资勘查的,国家委托勘查的单位为探矿权申请人。(对)38、探矿权延续登记和变更登记,其勘查年度、探矿权使用费和最低勘查投入连续计算。(对)1239、办理采矿登记手续,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登记费。(对)40、采矿许可证实行年检制度。年检工作由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进行。采矿权人应当按照规定提交年检报告。(错)41、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和国家规定禁止个人开采的其他矿产资源,个人不得开采。(对)42、地产、房地产、不动产都是财产权的概念。(对)43、地租是土地所有权错以实现的经济形式。(对)44、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对)45、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可以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错)46、阻碍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对)47、听证由拟作出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决定,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施需报政府批准的事项的主管部门组织。(对)48、公开举行的听证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参加旁听。(对)49、非法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造成矿产资源破坏”;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均应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对)50、按照《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勘查出资人为探矿权申请人,勘查出资人经批准取得探矿权之后,即可直接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工作,不需要符合规定的资质条件。(错)51、探矿权、采矿权转让,依法必须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和省、自13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其他任何部门和单位都无权审批。(对)5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开采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协助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进行矿产资源开采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对)53、对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没收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依法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和其他证照;对受让方按无证勘查、开采予以处罚。(对)54、地质灾害预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地质灾害预报。(错)55、因自然因素造成的跨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确需治理的,由所跨行政区域的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共同组织治理。(对)56、探矿权使用费标准,第一个勘查年度至第三个勘查年度,每平方公里每年缴纳100元,从第四个勘查年度起,每平方公里每年增加100元,但最高不得超过每平方公里第年600元。(错)57、保留探矿权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需要延长保留期的,可以申请延长3次,每次不得超过2年。(错)58、矿区范围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所涉及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登记管理机关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对)59、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采矿权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并通知采矿权申请人。(错)60、探矿权、采矿权转让后,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原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减去已经进行的勘查、采矿的年限的剩余期限。(对)1461、单位或者个人开采矿产资源前,应当委托持有相应矿山设计证书的单位进行可行性研究和设计,开采零星分散矿产资源和用作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的也不例外。(错)62、矿产储量规划的大型、中型的划分标准,由国家矿产储量审批机构(国土资源部)规定。(对)63、矿产资源开发规划分为行业开发规划和地区开发规划,行业开发规划应当报送国务院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备案,地区开发规划应当报送省级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备案。(错)64、个体采矿者只能采挖零星分散的小矿体或者矿点。(错)65采矿权使用费由登记机关收取,并部分纳入国家预算管理。(错)66、采矿权人停办矿山的申请,须经原批准开办矿山的主管部门批准、原颁发采矿许可证的机关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有关证、照注销手续。(对)三、选择题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B)A10年B15年C20年D30年2、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有(D)A农村的土地B城市郊区的土地C城市市区的土地D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3、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在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前,须经(A)A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B村民会议二分之一以上成员或者二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同意C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二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同意D村民会议二分之一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154、我省农村村民建住宅的用地面积限额为(B)A占用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每户不得超过200平方米B占用耕地的,每户不得超过120平方米C占用荒山、荒坡的,每户不得超过260平方米D占用基本农田的,每户不得超过90平方米5、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的,由(A)责令恢复原状,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A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业行政主管部门B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C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D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6、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C)A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B土地补偿费、社会保障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C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D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社会保障费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或者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但使用最长期限为(A)A50年B60年C30年D70年8、对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可依法申请裁决,裁决机关是(C)16A县级以上人民政府B设区市以上人民政府C省级以上人民政府D国务院9、具体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的,其办理审批手续表述正确的是(D)A用地面积2公顷以上的,属国家和省重要建设项目的,由国务院审批B用地面积在1公顷以上2公顷以下的,由省人民政府审批C用地面积在1公顷以下的由设区市人民政府审批D在依法批准设立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范围内的,由省人民政府审批10、(A)是本行政区域土地利用的管理的依据。A、土地利用总体规划B、农用地转用计划C、土地利用项目规划D、建设用地计划11、基本农田保护区以(B)为单位划区定界,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A、以村、组B、乡镇C、土地用途D、同一级地貌类型12、临时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耕地的,审批权限为(C)。A、县级人民政府B、市级人民政府C、省级人民政府D、国务院13、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占用耕地的,土地使用者应当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C)内恢复种植条件。1A、3个月B、半年C、1年D、2年14、改革和完善宅基地审批制度,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C)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A、限制B、允许C、禁止D、鼓励15、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A)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A、2B、3C、4D、516、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C)年A、5B、10C、15D、2017、国土资源部2004年11月1日颁布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27号)自(C)起施行。A、2004年11月1日B、2004年11月15日C、2004年12月1日D、2005年1月1日18、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面积的(C)以上。A、70%B、75%C、80%D、85%19、征用(C)的,由国务院批准。A、基本农田;其他土地超过五十公顷;B、基本农田;其他土地超过三十公顷;C、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20、抢险救灾等急需使用土地的,可以先行使用土地,属永久性建设用地1的,建设单位必须在灾情结束后(C)个月内申请补办审批手续。A、3个月B、5个月C、6个月D、8个月21、关于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下面说法正确的是(ABCD)。A、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B、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C、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D、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22、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B)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A乡级人民政府B县级人民政府C设区市人民政府D省级人民政府23、下列处置集体土地的行为中,无须经过人民政府审批的是(A)A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B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C国家建设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D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设用地设立乡(镇)企业24、个人之间、单位和个人之间土地使用权的争议,由(C)处理。1A乡级人民政府B县级人民政府C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D设区市人民政府25、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C)A半年B1年C2年D3年26、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要以(D)为指导方针,坚决防止借规划修编名义随意扩大建设用地规模。A坚持科学发展观,珍惜每一寸耕地B严格土地管理,构建和谐社会C切实保护耕地,依法依规用地D节约利用土地、严格保护耕地27、将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以营利为目的出租,地上建有房屋的,缴纳土地收益的比例是(B)A按租金的10%B按租金的15%C按租金的20%D按租金的30%28、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在原来的基础上提高1倍的规定,自(C)开始实施。A2006年1月1日B2006年10月1日C2007年1月1日D2007年10月1日29、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和补充协议示范文本(试行)规定土地出让合同中必须明确的内容,下列错误的是(D)A约定土地投资强度B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C开工及竣工时限D“花园式”工厂设计方案30、对于耕地保护,下列表述错误的是(B)A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B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2等。C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D承包经营耕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31、临时使用土地期限期满需要延期的,土地使用者应当于期满前(B)提出延期申请。A1个月内B2个月内C3个月内D6个月内32、因灾害等造成(A)灭失的,原土地使用者或者土地所有者应当持原土地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申请土地使用权或者土地所有权注销登记。A、土地权利B、土地使用权C、土地所有权33、土地他项权利包括(ABD)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土地权利。A、抵押权B、承租权C、使用权D、地役权34、中国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对(ABC)进行登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向土地权利人颁发土地证书。A、国有土地使用权B集体土地所有权C、集体土地使用权35、土地权利证书包括(ABCD)A、国有土地使用证B、集体土地所有证C、集体土地使用证D、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2136、土地登记分为(ABCD)A、土地总登记B、初始登记C、变更登记D、注销登记37、申请人申请土地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的登记事项提交的材料有(ABCD)A、土地登记申请书B、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C、土地权属来源证明D、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38、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受理的土地登记申请进行审查,并按照(ABCD)规定办理登记手续:A、根据对土地登记申请的审核结果,以宗地为单位填写土地登记簿B、根据土地登记簿的相关内容,以权利人为单位填写土地归户卡C、根据土地登记簿的相关内容,以宗地为单位填写土地权利证书D、对共有一宗土地的,应当为两个以上土地权利人分别填写土地权利证书。3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ABCD)A、土地权属有争议的B、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尚未处理或者正在处理的C、未依法足额缴纳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税费的D、申请登记的土地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40、土地登记薄由每宗地的(ABC)组成。A、土地登记卡B、土地登记卡续表C、共用宗土地登记卡目录41、我国陆地国土总面积约为960万平方公里,居世界第三位,但人均占有陆地面积不到世界的(A)A三分之一B四分之一C五分之一D六分之一2242、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B)制度。A有偿使用B登记发证C备案管理D无偿使用4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方式为(D)A地表、地上分别设立B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C地表、地下分别设立D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44、不得抵押的财产有(A)A土地所有权B土地使用权C耕地、宅基地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D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45、国家实行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这项制度是指:(C)A国家实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的制度B国家实行矿产资源有偿开采的制度C国家实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的制度和矿产资源有偿开采的制度46、国有土地包括(ABCDEF)A、城市市区的土地B、农村或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C、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D、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E、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F、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47、土地确权的基本原则有(ABCDEF)A、合法性原则B、合理性原则C、维护国家利益原则D、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原则E、保护土地森林资源和合理开发利用原则F、有利于团结稳定原则2348、土地确权的一般原则有(ABCDE)A、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B、有利于生产和生活,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C、政策和法律并用原则D、分阶段、区别不同情况处理原则E、权利设定一般法定原则。49、土地分为(ABCA、农用地、B、建设用地、C、未利用地21、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土地权属争议调解书生效之日起(C)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并同时抄报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A、7B、10C、15D、3050、土地所有权和和使用权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土地管理部门承办。51、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由争议土地所在地的(C)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A、市级B、省级C、县级D、乡镇级52、新《土地分类》将土地分为(C)A、10个一级类,24个二级类B、8个一级类,46个二级类C、3个一级类,15个二级类D、5个一级类,25个二级类53、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意见后,应当在(B)个工作日内报送同级人民政府。A、3B、7C、10D、1554、城镇土地定级单元面积为(A)A、5—25公顷B、5—25平方公里C、10—20公顷D、10—20平方公里2455、土地登记程序有(ACDE)A、土地登记申请B、地籍调查C、权属审核D、注册登记E、颁发或者更换证书56、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是指:(B)A钨、锡、锑、离子型稀土、萤石B钨、锡、锑、离子型稀土、黄金C钨、锡、锑、离子型稀土、铀57、个人不得开采的矿产资源是指:(C)A国务院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B列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矿区内的矿产资源C矿产储量规模适宜由矿山企业开采的矿产资源、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和国家规定禁止个人开采的其他矿产资源58、《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所称矿区范围是指:(C)A采矿许可证核定的开采矿产资源的范围B采矿登记管理机关批准预留的矿区范围C经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划定的可供开采矿产资源的范围、井巷工程设施分布范围或者露天剥离范围的立体空间区域59、矿产资源补偿费按照矿产品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计征,这里的矿产品是指:25(C)A矿产资源经过开采后的原矿产品B矿产资源经过采选后的精矿产品C矿产资源经过开采或者采选后,脱离自然赋存状态的产品60、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当坚持的原则是:(C)A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B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C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61、《地质资料管理条例》的适用范围是:(C)A地质资料的汇交B地质资料的利用C地质资料的汇交、保管和利用62、《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矿山企业的“三率”指标是指:(C)A资源利用率、资金回收率、劳动生产率B能源消耗率、资金利用率、投入产出率C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选矿回收率63、申请在国家规划矿区和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采矿,或者申请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必须经以下部门批准:(C)A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B省人民政府计划主管部门C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64、古生物化石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的主管部门是:(B)26A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B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C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考古主管部门65、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制度中的“区块“是指:(A)A按经纬度的一定间隔划成的范围B按行政区域的一定间隔划成的范围C按矿区大小的一定间隔划成的范围66、矿产资源登记统计是指:(A)A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和矿产资源统计B矿产资源开采登记和矿山企业统计C矿产资源勘查登记和矿产勘查行业统计67、依法应当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证估的情况是指:(A)A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的可行性研究阶段、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B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进行工程建设时C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时68、矿产资源是指:(A)A由地质作用形成的,具有利用价值的,呈固态、液态、气态的自然资源B属于国家所有的、不可再生的自然资源C国家保障其合理开发利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的自然资源69、采矿权人被吊销采矿许可证的,自采矿许可证被吊销之日起不得再申请采矿权的期限是:(C)2A半年之内B1年之内C2年之内70、探矿权人被吊销勘查许可证的,自勘查许可证被吊销之日起,不得再申请探矿权的期限是:(A)A半年之内B1年之内C2年之内71、采矿权人因故需中途歇业,应当向原发证机关办理歇业手续的中途歇业期限是:(A)A半年以上B1年以上C2年以上72、探矿权人应当自领取勘查许可证之日起开始施工的法定期限是:(A)A半年之内B1年之内C2年之内73、地质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C)个等级。A2B3C4D74、关闭矿山,必须提出(A)及有关采掘工程、不安全隐患、土地复垦利用、环境保护的资料,并按照国家规定报请审查批准。A矿山闭坑报告B矿山闭坑条件C矿山闭坑时间75、矿产资源普查在完成主要矿种普查任务的同时,应当对工作区内包括共生或者伴生矿产的(C)作出初步综合评价。A矿产资源普查规划和计划B特定矿种的种类和发展前景C成矿地质条件和矿床工业远景76、采矿权申请人在提出采矿权申请前,应当根据经批准的(D)报告,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划定矿区范围。A地质B勘查C地质勘查D地质勘查储量277、国家对集体矿山和个体采矿实行的方针是(B)A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和综合利用B积极扶持、合理规划、正确引导、加强管理C积极扶持、统一规划,综合利用D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正确引导、加强管理78、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职权组织听证的情形有(AD)A拟定或者修改基准地价和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B拟定拟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的C拟定非农业建设占用基本农田方案的D编制或者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79、农民依法承包的集体土地可用于从事(ABC)等经营活动。A种植业B林业C畜牧业D旅游业80、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ABCD)A没收违法所得B限期拆除或没上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C可以并处罚款D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81、任何单位和个人申请建设用地,都必须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下列除外的情形有(ACD)A兴办乡镇企业经依法批准使用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B兴办跨省区的大型农产品流通公司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C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2地的D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82、下列有关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形中,土地使用权人可获得适当补偿的情形有(AB)A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而收回土地使用权的B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C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D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83、属于非法批准用地,批准文件无效的行为有(ABCD)A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用地B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用地C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D违反法律规定程序批准用地84、土地出让总价款必须按规定足额安排的费用有(AB)A拆迁补偿费B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所需资金的不足C廉租住房建设D农业土地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85、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专项用于(CD)A土地补偿费B安置补助费C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D土地整理、耕地开发86、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应告知被征地农民的情况有(ABCD)A拟征地的用途B拟征地的位置C补偿标准D安置途径87、属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况有(ACD)3A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十亩以上的B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五亩以上的C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四十亩以上的D非法转让、倒卖土地获利100万元以上的88、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的情形有(ABCD)A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B建设用地使用权互换C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资D建设用地使用权赠与89、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应当包括的内容有(ABCD)A基本农田的范围、面积、地块B基本农田的地力等级C保护措施D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90、我国土地资源的特点是(ABD)A绝对数量较大,人均占有量小B各类土地资源分布不平衡C山地少,平地多D宜开发耕地的后备土地资源潜力不大91、《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关于完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办法,表述正确的是(ACD)A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实行先缴后分,按规定的标准就地全额缴入国库。B新增建设用地使用费由国库按规定的比例就地分成划缴,但情况特殊时可予以适当减免。C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要严格按法定用途使用由中央支配的部分,要向粮食生产区倾斜。D探索建立国有土地收益基金,遏制片面追求土地收益的短期行为。92、查询人查询土地登记资料,应当向查询机关提供(BCD)31A土地登记申请书B本人的身份证明C填写查询申请表D查询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还应当提交单位的证明文件93、国家实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的制度,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CDE)A资源税B资源补偿费C探矿权使用费D采矿权使用费E探矿权、采矿权价款94、我国现行探矿权、采矿权出让的方式主要包括:(ABCDE)A批准申请出让B协议出让C招标出让D拍卖出让E挂牌出让95、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依法应当计算的内容包括:(BCD)A矿产品开采数量B矿产品销售收入C补偿费费率C开采回采率系数96、探矿权人应当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的情形包括:(ABCD)A扩大或者缩小勘查区块范围的B改变勘查工作对象C经依法批准转让探矿权的D探矿人改变名称或者地址的97、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的情形包括:(ABDEF)A变更矿区范围的B变更主要开采矿种的C变更矿山企业法定代表人的D变更开采方式的E变更矿山企业名称的F经依法批准转让采矿权的98、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或者有效期届满,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登记手续的情形包括:、(CD)32A吊销采矿许可证的B矿山企业停产整顿的C停办矿山的D关闭矿山的99、探矿权人、采矿权人或者建设单位,依法应当办理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的情形包括:(ABCDEFG)A探矿权人在不同勘查阶段查明矿产资源储量的B采矿权申请人申请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的C采矿权人因变更矿区范围等调整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的D停办或者关闭矿山后有残留或者剩余矿产资源的E工程建设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储量的F省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矿产资源储量G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决定需要登记的采矿权人占用矿产资源储量发生重大变化后新计算的矿产资源储量100、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以下地区列入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中的防护重点:(ABCD)A城镇、人口集中居住区B风景名胜区C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D交通干线、重点水利电力工程等基础设施E党政机关所在地101、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3]9号司法解释,“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情形包括:(ABCDE)A无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的B采矿许可证被注销、吊销后继续开采矿产资源的C超越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区范围开采矿产资源的D未按采矿许可证规33定的矿种开采矿产资源的(共生、伴生矿种除外)E其他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的情形10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非法采矿罪的,按照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程序,分别处以的刑罚为:(AB)A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B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C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103、未依照《地质资料管理条例》规定的期限汇交地质资料的,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为:(ABC)A由负责接收地质资料的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汇交B逾期不汇交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予以通报C自发布通报之日起至逾期未汇交的资料全部汇交之日止,该汇交人不得申请新的探矿权、采矿权,不得承担国家出资的地质工作项目104、转让采矿权应当具备的条件为:(ABCDE)A矿山企业投入采矿生产满1年B采矿权属无争议C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缴纳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和资源税D国有矿山企业申请转让采矿权前征得矿山企业主管部门同意E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105、采矿权人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为:(ABCDE)A在批准的期限内进行矿山建设或者开采B有效保护、合理开采、综合利用矿产资源34C依法缴纳资源税和矿产资源补偿费D遵守国家有关劳动安全、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E接受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按照规定填报矿产储量表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统计报告106、将无采矿许可证开采的矿产品运出矿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依法决定的行政处罚为:(AB)A没收矿产品B可以并处运出的矿产品价值50%以下的罚款C吊销采矿许可证107、矿山企业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和选矿回收率长期达不到设计要求,造成资源破坏损失的,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依法采取的措施为:(ABC)A责令其限期改正B可处以相当于矿石损失50%以下的罚款C情节严重的,应当责令停产整顿或者吊销采矿许可证108、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山地质环境破坏或者引发地质灾害未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灾害扩大和进行恢复、治理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依法决定的行政处罚为:(ABC)A责令限期改正B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C情节严重的,吊销采矿许可证109、未经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将矿山企业承包、租赁给他人开采矿产资源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依法决定的行政处罚为:(ABCD)A责令改正B没收违法所得C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D情节严重的,吊销采矿许可证110、违反《江西省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管理条例》的规定,运输无采矿许可证和无计划开采凭证开采的保护性矿种矿产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决定的行政处罚为:(AC)35A责令停止运输B没收运输的矿产品C对运输人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111、整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主要任务包括:(ABCDEF)A严厉打击无证勘查和开采等违法行为B全面查处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C坚决关闭破坏环境、污染严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D全面清查和纠正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中的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E全面开展煤炭资源回采率专项检查F对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进行专项整治112、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主要任务包括:(ABCDEF)A严格探矿权、采矿权管理B集中解决矿山布局不合理问题C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D探索建立矿山生态环境恢复补偿制度E严格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准入管理F建立矿产资源开发监管责任体系113、国家对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实行的方针是(ABCDE)A统一规划B合理布局C综合勘查D合理开采E综合利用F科学技术研究G推广先进技术114、设立矿山企业,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由审批机关对下列情况进行审查(ABCDE)A矿区范围B矿山设计或者开采方案C生产技术条件D安全措施E环境保护措施115、行政机关作出(A)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A、责令停产停业B、行政拘留C、没收10000元以上财物116、违法行为在(C)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36A、六个月B、一年C、两年D、三年117、以下哪一个不是行政处罚适用简易程序的必备条件(D)A、违法事实确凿B、有法定依据C、符合当场处罚范围D、当事人对当场行政处罚无异议118、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C)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A、三日B、五日C、七日D、十日119、行政执法人员对个人作出(A)行政处罚,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A、警告或者50元以下罚款B、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C、警告或者3日以下拘留D、警告或者5日以下拘留120、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B),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A、一人B、两人C、三人D、四人121、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B)A、审批B、备案C、批准D、审核122、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B)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A、5日B、7日C、10日D、15日123、被处以罚款的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B)加处罚款。A、1%B、3%C、5%D、6%3124、行政执法人员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A)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A、1000元B、2000元C、3000元D、5000元125、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一般情况下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的范围是(D)A、100元以下罚款B、50元以下罚款C、30元以下罚款D、20元以下罚款126、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对公民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的数额是(B)。A、50元B、50元以下C、100元D、当事人同意较小数额的罚款127、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当场收缴罚款时,必须向当事人出具(C)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A、县财政部门B、市财政部门C、省财政部门D、执法部门128、当事人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D)。A、抗辩权B、辩论权C、回避权D、陈述权129、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相对人对具体行为不服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D)内提起,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A、15日B、30日C、2个月D、3个月四、简答题1、我国土地资源管理的基本国策是什么,如何落实?答: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立法目的是什么?3答: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3、我国基本农田保护的方针是什么?答:全面规划、合理利用、用养结合、严格保护。4、预审应当遵循的原则是什么?:答:(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3)合理和集约利用土地;(4)符合国家供地政策。5、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原则是什么?答:(1)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2)提高土地利用率;(3)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4)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5)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耕地平衡。6、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答: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中建设用地规模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在城市规划区内、村庄和集镇规划区内,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应当符合城市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7、划入基本农田的范围是什么?答:(1)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2)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3)蔬菜生产基地;(4)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5)国务院规定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其他耕地。38、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包括哪些?答: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耕地保有量计划指标;土地开发整理计划指标。9、基本农田保护标志包括哪些内容?答:基本农田的位置,面积,地类,四至,责任人,基本农田“五个不准”等方面的内容。10、基本农田“五个不准”具体内容是什么?答:一是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和搞林粮间作以及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二是不准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建设用于畜禽养殖的建筑物等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三是不准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城市绿化隔离带建设;四是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范围;五是除法律规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以外,不准非农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11、为健全宅基地管理制度,在宅基地审批工作中,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要做到“三到场”,请问“三到场”的内容是什么?答:(1)受理宅基地申请后,要到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2)宅基地经依法批准后,要到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3)村民住宅建成后,要到实地检查是否按照批准的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12、《土地管理法》对保护耕地质量提出了哪些要求?答:(1)维护排灌工程设施;(2)改良土壤,提高地力;(3)防止土地荒漠化、盐渍化、水土流失和污染土地。13、什么是土地用途管理制制度?答:我国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是指,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4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14、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严格保护基本农田”要求是什么?答:必须保证现有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擅自改变用途,这是不可逾越的红线。禁止占用基本农田挖鱼塘、种树和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活动,禁止以建设“现代农业园区”或者“设施农业”等任何名义占用基本农田变相从事房地产开发。15、国土资源部明确提出征地要坚持哪4个必须?答:一、必须按规划、计划征地二、必须征求被征地农民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意见三、必须在补偿安置费用足额到位后才能动工建设四、必须公开征地政策、补偿标准、补偿费用管理使用情况。16、地籍管理主要内容是什么?答:地籍管理主要包括土地登记、土地确权和权属争议调处、土地调查、土地统计、土地动态监测、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等。17、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主要内容?答: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主要内容有以行政村为单位调查每块土地的利用类型、面积及分布;确定权属界限,划分集体、国有土地权属范围,进行土地登记、统计。18、什么是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答: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就是应用现代技术,建立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数据输入、存储、组织、管理,并不断更新地籍日常管理方面的信息。19、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意义?41答:通过对地籍管理数据资料的分析和整理,及时、快速、准确地为政府部门和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供服务;运用国土资源信息网络等,实现了地籍管理有关数据资料公开查询,为发展社会经济提供服务。20、处理土地权属争议的基本原则?答: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应当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面对现实;以法律、法规和土地管理规章为依据。21、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包括哪些?答:项目包括:重点项目、示范项目、补助项目。22、为什么要搞土地开发整理?答:土地开发整理可以有效提高改善基本农田质量,增加耕地面积、改善生产条件、不断提高农业综合能力,解决国家粮食安全,社会稳定和农民长远生计,也是保护耕地的重中之重,是实现占补平衡的重要措施。23、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实施要严格实行哪五制?答:严格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制、公告制。24、什么是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答: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是指非农业建设项目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要按“占多少,补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和个人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开垦的耕的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上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耕地的制度。25、什么是土地开发整理计划指标?答:为了保证每年的耕地做到占补平衡,国家对计划年度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量的具体安排。4226、土地开发整理计划指标分为哪几类?答:分为土地开发补充耕地指标和土地整理复垦补充耕地指标。27、土地整理按内容分包括什么?答:包括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土地开发。28、国家对开垦未利用土地有何规定?答:开垦未利用地的土地,必须经过科学论证和评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可开垦的区域内,经依法批准后进行。禁止毁坏森林、草原开垦耕地,禁止围湖造田和侵占江河滩地。29、土地整理的概念是什么?答:土地整理主要是指采用工程、生物等措施,对农村地区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土地质量和利用率,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的活动。30、土地复垦的概念是什么?答:土地复垦是指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污染破坏的土地和洪灾、滑坡崩塌、泥石流、风沙等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31、土地开发的概念是什么?答:土地开发是指对滩涂、盐碱地、荒草地、裸草地等未利用的宜农土地进行开发利用的活动。32、耕地开发、复垦专项资金应集中使用,主要用于耕地开发的资金有什么?答:(1)、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地方留存部分;(2)耕地开垦费,菜地、精43养鱼塘开发基金,土地闲置费,土地复垦费;(3)耕地占用税应当用于耕地开发的部分。33、申请采矿权登记的程序是什么?答:申请采矿权登记的程序分为申请划定矿区范围和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两个步骤。34、申请划定矿区范围应向登记机关提交哪些材料?答:①申请划定矿区范围报告;②经储量评审机构评审的地质报告及相关备案证明;③营业执照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矿山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的证明文件;④法人代表委托书原件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代表无需委托书,只需身份证复印件);⑤探矿权人申请办矿的,应出具该区域的勘查许可证复印件;⑥矿区范围图(以大于等于1:1万的地形图或地形图为底图,标明拐点号及拐点坐标);⑦若以招拍挂方式取得,应出具“成交确认书”及有关费用缴纳情况的证明。35、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应向登记机关提交哪些材料?答:①采矿权申请登记书及划定矿区范围批复文件;②工商营业执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及相应章程(协议);③法人委托书;④具备陕国土资矿发[2007]38号文相应的资金人员条件条件,其中工程技术人员要附其资格证书复印件;⑤探矿权人申请办矿的,应提交申请区内勘查许可证的注销文件;⑥市级以上安监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中安全设施方面的审查意见;⑦矿产资源开采设计或开发利用方案;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环保部门的审批意见;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⑩以大于等于1:1万的地形地质图为底图的矿区范围图(标明拐点号和国家直角坐标,并带有崩落范围);(11)国土资源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36、办理采矿权延续登记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哪些材料?答:①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②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③营业执照;④法人代表委托书;⑤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及有无违反矿产44资源法规情况的证明;⑥采矿许可证年检结果;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基建矿山由县安监部门出具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证明材料(原件);⑧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报告;⑨有效期内有矿山开采现状图(带矿区范围图,非煤矿山需提供纵投影图且标明采空区,煤矿要提供采掘平面图(比例尺1:2000以上)图纸需负责年检的国土资源部门加盖印章;)⑩已完成储量检测并已备案的,还需提供检测报告,图件及备案证明(只提供一次);(11)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37、有哪些情形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答:①变更矿区范围的;②变更主要开采矿种的;③变更开采方式的;④变更矿山企业名称的;⑤经依法批准转让采矿权的。38、转让采矿权,应当具备哪些条件?答:①矿山企业投入采矿生产满1年;②采矿权属无争议;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缴纳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和资源税;④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国有矿山企业在申请转让采矿权前,应当征得矿山企业主管部门的同意。39、有哪些情形的,探矿权人应当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答:①扩大或者缩小勘查区块范围的;②改变勘查工作对象的;③经依法批准转让探矿权的;④探矿权人改变名称或者地址的。40、转让探矿权,应当具备哪些条件?答:①自颁发勘查许可证之日起满2年,或者在勘查作业区内发现可供进一步勘查或者开采的矿产资源;②完成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③探矿权属无争议的;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缴纳探矿权使用费、探矿权价款;⑤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41、什么是地质灾害?地质灾害是指由于自然产生或人为因素诱发的除地震以外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沉降、地裂缝等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地质现象。4542、什么是地质环境?地质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地质体和地质作用的总和,包括城市、农村、矿山的地表及地下空间地质环境和地质遗迹、地质灾害等。43、什么是崩塌?是指陡峭斜坡上的岩体或者土体在重力作用下,突然脱离母体,发生崩落、滚落的现象或者过程。44、什么是滑坡?是指斜坡上的土体或者岩体,受河流冲刷、地下水活动、地震及人工切坡等因素影响,在重力作用下,沿着一定的软弱面或者软弱带,整体地或者分散的顺坡向下滑动的自然现象。许多山区群众形象的把滑坡称为“走山”。45、什么是泥石流?是指山区或者山地坡面上,由暴雨、冰雪融化等水源激发的、含有大量泥沙石块的介于挟沙水流和滑坡之间的土、水、气混合流。46、什么是地面沉降?是指地表岩体或者土体受自然作用或者认为活动影响向下陷落,并在地面形成塌陷坑洞而造成灾害的现象或者过程。47、什么是地裂缝?是指在一定地质自然环境下,由于自然或者人为因素,地表岩土体开裂,在地面形成一定长度和宽度的裂缝的一种地质现象。48、什么是地面塌陷?是指在一定的地表面积内所发生的地面水平降低的现象。49、地质遗迹指的是什么?是指在地球演化的漫长历史时期,由于各种46内外动力地质作用,形成、发展并遗留下来的珍贵的、不可再生的地质自然遗产。50、什么是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国土资源部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管理部门,每年汛期前必须编制汛期地质灾害防灾预案。这是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的一项防灾减灾的有效措施。51、什么是地质灾害群测群防?是指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组织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相关专业技术单位的指导下,通过开展宣传培训、建立防灾制度等手段,对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地质灾害前兆和动态进行调查、巡查和简易监测,实现对灾害的及时发现、快速预警和有效避让的一种主动减灾措施。52、地质灾害灾情速报内容?(1)地质灾害发生地点,乡镇、村、组或单位;(2)地质灾害发生的时间、伤亡人数、初步估算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3)地质灾害类型、规模、诱发因素;(4)地质灾害发生后采取的应急措施。53、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应当具备哪些条件?(1)有独立的法人资格;(2)有一定数量的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和岩土工程等相应专业的技术人员;(3)有相应的技术装备。54、基层国土所应掌握的“四应有”、“四应知”、“四应会”内容是什么?四应有:应有地质灾害防治预案,突发性应急预案和重要隐患点防、抢、4撤预案;应有防治值班、监测、巡查、速报制度;应有辖区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人、监测人名单;应有地质灾害防治简易监测工具。四应知:应知辖区内隐患点情况和威胁范围;应知群众避险场所和转移路线;应知灾情速报程序和内容;应知隐患点监测和次数。四应会:应会识别地灾发生前兆;应会使用简易监测方法;应会对监测数据记录分析和初步判断;应会指导和应急处置。55、违反《地质灾害安全防治管理规定》,有哪些情形由县级以上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并追究有关人员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答:(1)在地质灾害危险区从事诱发地质灾害活动的;(2)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责任者,不履行治理责任的;(3)故意发布虚假的地质灾害预报信息造成社会不安定和经济损失的;(4)侵占、盗窃、损坏或破坏地质灾害监测、治理工程设施的;(5)不按防灾预案要求承担监测任务的;(6)阻碍防治地质灾害工程施工的。56、如何判定滑坡的危险性?(1)滑坡山坡上有明显的裂缝,裂缝在近期不断加长、加宽、增多现象,特别是当滑坡后缘出现贯通性弧形张裂缝,并且明显下座时,说明即将发生整体滑坡。(2)滑坡体上出现有不均匀沉降陷,局部台阶下座,参差不齐。(3)滑坡体上多处房屋、道路、田坝、水渠出现变形拉裂现象。(4)滑坡体上电杆、烟囱、树木、高塔出现歪斜,说明滑坡正在蠕滑。(5)滑坡前缘出现鼓胀变形或挤压脊背,说明滑坡变形加剧。57、如何识别崩塌危险性?答:(1)坡度大于45°,且高差较大,或坡体成孤立山嘴,或为凹形陡坡。(2)坡体内部裂隙发育,尤其产生垂直或平行斜坡方向的陡裂缝,并4且切割坡体的裂隙、裂缝即将贯通,使之与母体形成了分离之势。(3)坡体前端存在临空空间,或有崩塌物发育,这说明曾经发生过崩塌,今后还可能再次发生。58、如何识别泥石流易发沟谷?答:(1)松散土石丰富。(2)地形地貌便于集水、集物。(3)沟内能迅速汇集大量水源。59、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方针是什么?答:是“预防为主、预防和查处相结合”。60、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应遵循的原则是什么?答:①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②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处理恰当;③符合法宝程序和法定职责权限。61、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程序有哪些?答:①立案;②调查取证;③行政处罚告知;④行政处罚听证;⑤行政处罚决定;⑥送达;⑦执行;⑧案件终结及归档。62、国土资源监察机构的权利有哪些?答:①检查权;②调查权;③制止权;④监督权;⑤行政处罚权;⑥行政处分建议权;⑦移送权。63、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证据有哪几类?答:①书证;②物证;③视听材料;④证人证言;⑤当事人陈述;⑥鉴定结论;⑦勘查笔录和现场笔录。64、土地违法行为行政制裁种类有几种?4答:①行政处罚;②行政处分。65、矿产违法行为种类有几种?答:①矿产行政违法行为;②矿产民事违法行为;③矿产刑事违法行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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