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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制度】五华县水务局行政执法公开制度(完整)

时间:2023-06-03 20:45:04 浏览量:

县水务局行政执法公开制度第一条为保障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规范全体执法人员的行为,提高行政效率,增加行政执法透明度,依法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局行政执法活动必须遵循“公开办事制度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水利制度】五华县水务局行政执法公开制度(完整),供大家参考。

【水利制度】五华县水务局行政执法公开制度(完整)


县水务局行政

执法公开制度


第一条  为保障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规范全体执法人员的行为,提高行政效率,增加行政执法透明度,依法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局行政执法活动必须遵循“公开办事制度、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结果”的原则,对凡办理涉及管理相对人切身利益的工作,应将有关规定依法向社会予以公开。

第三条  本局行政执法公开的项目和内容:

(一)本局及各股室(队)的职责、所执行的法律、法规和执法范围;

(二)行政违法案件的种类及查处程序、结果;

(三)水行政复议、听证案件受理条件、审理程序、结果;

(四)水行政赔偿案件的办理条件、程序、结果;

(五)水行政管理相对人所享有的权利;

(六)水行政执法人员申领上岗证的条件、范围、程序与结果;

(七)有关收费的项目和标准;

(八)与行政管理相对人有密切关系的其他办事制度、程序和举报电话。

第四条  公开的形式为:在新闻媒体上发布公告、通告,制发公示文件,将工开内容在办公处所上墙公布等。各行政执法股室(队)进行执法公开可采区在本股室(队)悬挂揭示板、告示板、在办公桌上摆放工作人员身份、职责标牌。

第五条  有关股室(队)应将本股室(队)需公示的内容、范围,形成初步意见交由局法制机构审查,法制机构审查后报局领导审批。有关股室(队)应负责将审批后的公开制度采取适当形式予以公布。

第六条  各行政执法股室)队)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关行政执法问题的咨询、查询,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及时、准确地予以解答。

第七条  公开内容依法需调整或变更的,应当自调整、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公告。

第八条  局法制机构负责监督执法公开事项的实施工作。

第九条  本局各股室(队)及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执法公开制度,对违反公开制度的行政执法人员将追究其违法责任,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以下处理:

(一)批评教育

(二)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三)扣罚工资或奖金;

(四)调离原岗位;

(五)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对违规者的部门领导将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条  制度由局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项依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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