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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教育整顿应知应会(通用6篇)

时间:2023-08-15 17:45:05 浏览量: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教育整顿应知应会(通用6篇),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2023年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教育整顿应知应会(通用6篇)

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教育整顿的应知应会6篇

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教育整顿的应知应会篇1

纪检监察干部应知应会测试题

一、填空题

1、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 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2、对被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留置人员 所在单位和家属,但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等有碍调查 情形的除外。

3、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 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对于补充调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补充调查完 毕。补充调查以(二)次为限。

4、线索处置不得拖延和积压,处置意见应当在收到问题线索之日起(1 个)月 内提出,并制定处置方案,履行审批手续。

5、省纪委省监委机关承办部门、派驻(出)机构应当在发生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 (5 小时)内,设区市纪委监委在(8 小时)内,将有关情况报至省纪委省监委案 件监督管理室。省纪委省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应当在发生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 (24 小时)内,报告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委。

6、根据《纪律处分条例》 ,主动交代是指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初核前)向有 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或者在(初核和立案审查)其问题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 的问题。

7、留置看护每一班必须至少安排(2 人)执行,看护时长不超过(2 小时) 。

二、单选题

1、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查明后(B)内解除查 封、扣押,予以退还。

A. 七日 B. 三日 C. 五日 D. 十日

2、谈话应当在哪类场所进行。

(A)

A. 具备安全保障条件的场所 B. 留置场所

C. 办公场所 D. 酒店宾馆

3、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应安排(C) ,持本人有效工作证件,查阅、调取领导 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干部人事档案、干部职务任免文件等相关材料。

A. 2 名正式干部 B. 1 名正式干部和 1 名上挂干部

C. 2 名以上均为党员的正式干部 D. 2 名借用干部

4、谈话、讯问、询问由(D)以上进行。每次谈话、讯问、询问的持续时间不得 超过(D),不得以连续谈话、讯问、询问的方式,变相拘禁被谈话人。

A. 二人、二十四小时 B. 一人、十二小时 C. 二人、六小时 D. 二人、十二小时

5、下列哪种实施留置措施的场所不符合规定(B) A. 设区市纪委监委的留置场所 B. 县级纪委监委的留置场所 C. 设区市纪委监委的留置专区 D. 县级纪委监委的留置专区

三、多选题

1、下面哪些人员属于监察对象(AB)

A.某乡党委书记 B.某村党支部书记 C.某医院普通医生 D.某国企一般员工

2、监察机关可以对下列哪些人员采取留置措施(ABC)

A.某重大贪污案件的被调查人 B.某涉嫌共同受贿犯罪的涉案人员 C.某涉嫌行贿犯罪的私企老板 D.某涉嫌轻微职务违法的被调查人

3、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主动认罪认罚,有下列哪种情形之一的,监察机关 可以在移送人民检察院时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

(ABCD) A. 自动投案,真诚悔罪悔过的;

B. 积极配合调查工作,如实供述监察机关还未掌握的违法犯罪行为的;

C. 积极退赃,减少损失的;

D. 具有重大立功表现或者案件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等情形的。

4、 调查人员进行哪些取证工作, 应当对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留存备查。(ABCD)

A. 重要的询问 B. 讯问 C. 搜查 D. 查封

5、根据《监察法》 ,有下列哪种情形,监察机关可以提请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 序,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AB)

A. 被调查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的

B. 被调查人死亡的

C. 被调查人重伤的

D. 被调查人患有精神疾病的

6、纪检监察机关建立的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ABCD)

A. 任免情况、人事档案情况、因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受到处理的情况等;

B. 巡视巡察、信访、案件监督管理以及其他方面移交的问题线索和处置情况;

C. 开展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审查调查以及其他工作形成的有关材料;

D. 党风廉政意见回复材料。

7、下面哪些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应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 关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办理。

(ABCD)

A. 审计机关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

B. 监督检查部门、审查调查部门、干部监督部门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受理范 围的相关问题线索

C. 巡视巡察工作机构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

D. 司法机关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

8、下列哪种情形属于第四种形态(AB)

A. 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后移送司法机关的

B. 司法机关判处刑罚后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作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的 C.开除党籍未移送司法机关的

D.政务开除未移送司法机关的

9、省级及以下审判、检察和公安机关每年 1 月 31 日前需向同级纪检监察机关 提供本级上年度对党员作出的哪些情况(ABCD)

A. 生效刑事判决情况 B. 不起诉决定情况

C. 因涉嫌黄、赌、毒作出行政处罚情况

D. 因其他违法行为作出行政拘留处罚情况

10、纪检监察机关追逃人员范围包括(ABC)

A. 监察对象

B. 在职务犯罪案件中,已立案调查的涉嫌行贿犯罪的涉案人员

C. 在职务犯罪案件中,已立案调查的涉嫌共同犯罪的涉案人员

D. 经济犯罪案件中的涉案人员

四、判断题 1、上级监察机关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 以办理所辖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

( √)

2、监察机关认为所管辖的监察事项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监察机关管辖的, 应当报请上级监察机关管辖。

(×)

3、监察机关为防止被调查人及相关人员逃匿境外,经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可 以对被调查人及相关人员采取限制出境措施,由公安机关依法执行。

(×)

4、根据《监察法》 ,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一般应依法予以排除,但个别重要的 证据仍可以作为案件处置的依据。

(×)

5、被调查人既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又涉嫌其他违法犯罪的,一般 应当由监察机关为主调查,其他机关予以协助。

(√)

6、严禁以威胁、引诱、欺骗及其他非法方式收集证据,严禁侮辱、打骂、虐待、 体罚或者变相体罚被调查人和涉案人员。

(√)

7、监察机关经调查,对涉嫌犯罪取得的财物,依法予以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 赔;
对涉嫌违法取得的财物,应当随案移送人民检察院。

(×)

8、 案件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监督检查、 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9、外查工作期间,未经批准,监督执纪人员不得单独接触任何涉案人员及其特 定关系人, 不得擅自采取审查调查措施, 不得从事与外查事项无关的活动。(√)

10、因特殊原因需要先行移送司法机关后作出纪律处分的,须经本级纪委常委会 会议(未设常委的纪委会议)讨论决定,并由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报上级纪检监察 机关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

11、 省级以下纪检监察机关报请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提请公安部对在逃人员发布公 安部通缉令的,不需要先提请本地公安机关采取网上追逃措施。

(×)

五、简答题

1、承办部门在谈话函询后,根据不同情形可以做、承办部门在谈话函询后,根据不同情形可以做出哪些处理?出哪些处理? 答: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作出以下处理:
(一)反映不实,或者没有证据证明存在问题的,予以采信了结,并向被函询人发 函反馈。

(二)问题轻微,不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采取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 诫勉谈话等方式处理。

(三)反映问题比较具体,但被反映人予以否认且否认理由不充分具体的,或者说 明存在明显问题的,一般应当再次谈话或者函询;发现被反映人涉嫌违纪或者职 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需要追究纪律和法律责任的,应当提出初步核实的建议。

(四)对诬告陷害者,依规依纪依法予以查处。

必要时可以对被反映人谈话函询的说明情况进行抽查核实。

2、简述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内容?、简述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内容? 答: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 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 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3、如何做到“走读式”谈话全程可控?、如何做到“走读式”谈话全程可控? 答:谈话前,要摸清底数,制定周密详实预案,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凡未达到上 述要求的,一律不得开展谈话。谈话中,要及时研判谈话内容及案情变化,对存 在案情重大、 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等情况的,及时调整审查调查措 施,应当采取留置措施的,要果断依法留置。要密切关注对象身体和情绪变化, 遇有突发情况,及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确保对谈话对象有效掌控。谈话结 束前必须做好对象思想减压工作。谈话后,要严格履行“手递手”交接程序,并 做好跟踪回访、心理疏导等工作。

4、 在监督执纪过程中, 对谈话对象检举揭发省管干部的问题线索, 该如何处理?、 在监督执纪过程中, 对谈话对象检举揭发省管干部的问题线索, 该如何处理? 答:设区市纪委和市以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监督执纪过程中,对谈话对象检举 揭发省管干部的问题线索,应当由其本人书写,不以问答、制作笔录方式记载,密 封后立即交由承办部门主要负责人径送本机关主要负责人,本机关主要负责人应 当在一周内,安排将问题线索材料原件移送省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重大问题线 索随时报送。

省纪委各派驻纪检组,省直机关纪工委,省直有关单位纪委在监督执纪过程 中,对谈话对象检举揭发省管干部的问题线索,应当由其本人书写,不以问答、制 作笔录方式记载,密封后径送本机构主要负责人,本机构主要负责人应当在一周 内,安排将问题线索材料原件移送省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重大问题线索随时报 送。

省纪委省监委监督检查部门、审查调查部门、干部监督部门发现的相关问 题线索,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的,应当送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不属于本部门 受理范围的,经审批后移送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由其按程序转交相关监督执纪部 门办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释义》 ,中国方正出版社 2018 年 3 月出版,中 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编写

(一)填空题

(一)填空题

1.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 的专责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 察法》对 进行监察。

答案:国家监察职能、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第三条)

2.国家监察委员会由 产生。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由 选举, 副主任、委员由 任免。

答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条)

3.监察委员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 行 、 、 职责。

答案:监督、调查、处置(第十一条) 。

4.监察机关为防止被调查人及相关人员逃匿出境,经 批准, 可以第被调查人及相关人员采取 措施, 由 依法执行。

答案:省级以上监察机关、限制出境、公安机关(第三十条)

5. 监察机关在收集、 、 、 证据时, 应当与 关 于证据的要求和标准相一致。

答案:固定、审查、运用、刑事审判(第三十三条)

6. 技术调查措施之签发之日起 内有效;
对于复杂疑难案件,期限届 满仍有必要继续采取技术调查措施的,经过批准,有效期可以延长,每次不得超 过 。

答案:三个月、三个月(第二十八条)

7. 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 批准。省级监 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 备案。

答案:上一级监察机关、国家监察委员会(第四十三条)

8. 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 和 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答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委员会、上一级监察委员会(第九条) (二)判断题

(二)判断题

1. 对公职人员的职务违法行为,监察机关可以进行讯问。

() 答案:错(第二十条)

2. 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主动认罪认罚,符合法定情形的,监察机关可以 直接在移送人民检察院时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

() 8 答案:错(第三十一条)

3. 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属于监察对 象。

() 答案:错(第十五条)

4. 上级监察机关可以将其所管辖的监察事项指定下级监察机关管辖。

() 答案:正确(第十七条)

5. 监察机关只能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采取留置措施。

() 答案:错(第二十二条)

6. 依法被留置的被调查人如果在逃, 监察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追捕归案。() 答案:错(第二十九条)

7. 调查人员进行讯问以及搜查、查封、扣押等重要取证工作,可以对全过程 进行录音录像。

() 答案:错(第四十一条)

8.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本级监察委员会工作报告, 组织 执法检查。

() 答案:错(第五十三条)

9. 对监察机关移送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监察机关认为不起 诉决定有错误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议。

() 答案:错(第四十七条)

10. 被调查人既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又涉嫌其他违法犯罪的, 一般应当由监察机关为主调查,其他机关予以协助。

() 答案:正确(第三十四条) 。

(三)单项选择题

(四) 1.监察人员辞职、退休 内,不得从事与监察和司法工作相关联且可能发生利 益冲突的职业。

() A.一年 B.两年 C.三年 D.四年 答案:C(第五十九条)

2. 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 可以在收到处理 决定之日起内,向作出决定的监察机关申请复审,复审机关应当在内作出复审决 定;监察对象对复审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审决定之日起内,向上一级监 察机关申请复核,复核机关应当在内作出复核决定。

() A.一个月、两个月、一个月、两个月 B.一个月、一个月、一个月、两个月 C.一个月、一个月、两个月、两个月 9 D.两个月、一个月、两个月、一个月 答案:B(第四十九条)

3. 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 个月。

() A.六、一、三 B.三、二、三 C.三、一、三 D.三、一、二 答案:C(第四十三条)

4. 监察机构、监察专员对它的监察委员会负责。

() A.派驻 B.派出 C.派驻或者派出 D.派遣 答案:C(第十二条)

5.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调查、处置工作全过程的监督管理,设立相应的工 作部门履行线索管理、 、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管理协调职能。

() A.审查调查 B.执纪审查 C.监督执纪 D.监督检查 答案:D(第三十六条)

6.对被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后,应当在小时以内,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 和家属,但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等有碍调查情形的除 外。

() A.二十 B.二十四 C.三十六 D.四十八 答案:B(第二十三条)

7.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公开监察工作信息,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 。

() A.舆论监督 B.法治监督 C.制度监督 D.法律监督 答案:A(第五十四条)

8.对于监察人员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的,办理监察事项的监察 人员应当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应当。

() A.记录存档 B.向上级机关汇报 C.集体研究 D.登记备案 答案:D(第五十七条)

9.对调查工作结束后发现立案依据不充分或者失实, 案件处置出现重大失误, 监察人员严重违法的,应当追究负有责任的的责任。

() A.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 B.直接责任人员 C.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 D.案件相关人员 10 答案:C(第六十一条)

10.对监察机关移送的案件, 人民检察院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对被调查人采取。

() A.强制措施 B.留置措施 C.行政强制措施 D.拘留措施 答案:A(第四十七条)

(四)多项选择题(四)多项选择题

1.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构,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等政 务处分决定。

() A.警告 B.严重警告 C.降级 D.开除 答案:ACD(第四十五条)

2.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的干涉。

A.党委 B.行政机关 C.社会团体 D.个人 答案:BCD(第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的监察工作原则包括。

() A.严格遵照宪法和法律,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B.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C.权责对等,严格监督。

D.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

答案:ABCD(第五条)

4.监察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可以履行以下 哪些职责?() A.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

B.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

C.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D.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答案:ABCD(第十一条)

5.监察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可以用以证明被调查人涉嫌违法犯罪的财物、文 件和电子数据等信息。

() A.调取 B.处置 C.扣押 D.查封 答案:ACD(第二十五条)

6.办理监察事项的监察人员有下列哪些情形的,应当自行回避,监察对象、 检举人及其他有关人员也有权要求其回避?() A.是监察对象或者检举人的近亲属的。

11 B.担任过本案的证人的。

C.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办理的监察事项有利害关系的。

D.有可能影响监察事项公正处理的其他情形的。

答案:ABCD(第五十八条)

7.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哪些行为的, 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有权向该 机关申诉?() A.留置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解除的。

B.查封、扣押、冻结与案件无关的财物的。

C.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措施而不解除的。

D.贪污、挪用、私分、调换以及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

答案:ABCD(第六十条)

8.监察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哪些身份或者能力?() A.中国共产党党员。

B.良好的政治素质。

C.熟悉监察业务。

D.具备运用法律、法规、政策和调查取证的能力。。

答案:BCD(第五十六条)

9.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 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法定程序,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
() A.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

B.可能逃跑、自杀的。

C.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

D.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

答案:ABCD(第二十二条)

10.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主动认罪认罚,有下列哪些情形之一的,经 法定程序,可以在移送人民检察院时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
() A.自动投案,真诚悔罪悔过的。

B.积极配合调查工作,如实供述监察机关还未掌握的违法犯罪行为的。

C.积极退赃,减少损失的。

D.具有重大立功表现或者案件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等情形的。

(五)简答题(五)简答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如何保障被调查人合法权益? 参考答案:
12 一是将保障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内容在总则中进行明确。

《监察法》第 2 条规定, “国家监察工作严格遵照宪法和法律,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权责对等,严格监督;
惩戒与 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

” 二是对监察机关的监察权限进行明确规范。《监察法》 第四章规定了谈话、 讯问、询问、查询、冻结、搜查、调取、查封、扣押、勘验检查、鉴定等十二项 措施,并对调查措施规范使用进行了明确规定。这些规定,许多都体现了对被调 查人合法权益的保障。比如《监察法》规定“冻结的财产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 应当在三日内解除冻结, 予以退还” ;
“搜查女性的身体, 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

“查封、 扣押的财物、 文件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 应当在三日内解除查封、 扣押, 予以退还”等。特别是《监察法》第二十二条对适用留置的情形进行明确限制和 规范。另外,与之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 《监察法》还缩小了技术调查措施的适 用范围,仅针对涉嫌重大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使用,失职渎职不再适用技术调查 措施。

三是对监察机关的监察程序进行明确规范。

《监察法》第五章设置了监察 程序一章,对监察机关的监督、调查、处置工作程序进行严格规定,确保监察机 关正确行使权力。

这些规定, 许多都体现了对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保障。

比如 《监 察法》规定“调查人员进行讯问以及搜查、查封、扣押等重要取证工作,应当对 全过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留存备查” ;

“严禁以威胁、引诱、欺骗及其他非法方 式收集证据,严禁侮辱、打骂、虐待、体罚或者变相体罚被调查人” ;

“监察机关 经过调查,对没有证据证明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撤销案件”等。特别是对 留置措施的程序, 《监察法》进行了严格规范。

《监察法》规定,设区的市级以下 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
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 施,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
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下经上一 级监察机关批准可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监察机关发现采取留置 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采取留置措施后,除有碍调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 时以内,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同时,应当保障被留置人员的饮食、 休息和安全,提供医疗服务。

四是赋予了被调查人申请复审和复核的权利。《监察法》 第四十九条规定, 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 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之 日起一个月内,向作出决定的监察机关申请复审,复审机关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 复审决定;

监察对象对复审决定仍不服的, 可以在收到复审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 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核,复核机关应当在二个月内作出复核决定。复审、复 13 核期间,不停止原处理决定的执行。复核机关经审查,认定处理决定有错误的, 原处理机关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二、学习书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一)填空题

(一)填空题 1.党的纪律建设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 为指导,坚持和 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决维护 ,坚决维护 ,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 要求和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

答案: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 全党的核心地位、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第二条)

2.纪律处分有五种:

答案: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第八条)

3.党的六大纪律:

答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

4.“四个意识” :

答案: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第三条) 5.“四个自信” :

答案: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6. 对于严重违犯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上一级党的委员会 在查明核实后,根据情节严重的程度,可以予以 和 。

答案:改组 、解散(第九条) 。

7.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 。

答案: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 态;
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
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 的成为少数;
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第五条)

8. 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 、 、 。

答案: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十二条) (二)单项选择题

(二)单项选择题

1.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 管理和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注 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这体现了下列哪项原则?( ) A.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14 B.实事求是原则 C.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原则 D.民主集中制原则 答案:
(C) (第四条)

2.《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根据 制定的。

A.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 B.中国共产党章程 C.党的十九大精神 D.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 答案:
(B) (第一条)

3. 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

A.宪法 B.纪律处分条例 C.廉洁自律准则 D.党章 答案:
(D) (第三条)

4.党组织和党员必须牢固树立 ,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 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A.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理论意识、看齐意识 B.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C.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看齐意识 D.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答案:
(B) (第三条)

5.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 管理和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注 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这体现了下列哪项原则?( ) A.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B.实事求是原则 C.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原则 D.民主集中制原则 答案:
(C) (第四条)

6.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 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

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 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这体现了下列哪项原则( ) 。

A.实事求是 15 B.党纪面前一律平等 C.民主集中制 D.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 答案:
(C) (第四条)

7.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包括( )。

①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 ②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 ③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 ④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A.①②③④ B.①②③ C.①②④ D.②③④ 答案:
(A) (第五条)

8.对于严重违犯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 查明核实后,根据情节严重的程度,可以予以( )。

①改组 ②解散 ③重组 ④遣散 A.①④ B.①③ C.①② D.②③ 答案:
(C) (第九条)

9.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 予其( )处分。

A.警告 B.严重警告 C.撤职 D.留党察看 答案:
(B) (第十一条)

10.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 )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 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16 A.半年 B.一年 C.二年 D.三年 答案:
(C) (第十二条)

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 ) ①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②在组织核实、立案审查过程中,能够配合核实审查工作,如实说明本人违 纪违法事实的 ③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 经查证属 实的 ④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⑤主动上交违纪所得的 ⑥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A.①②③④ B.①②③④⑤ C.①②④⑤⑥ D.①②③④⑤⑥ 答案:
(D) (第十七条)

12.某党员干部占用公物达 6 个月,应给予警告处分,但同时该党员又违反 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情节严重,应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于该同志的处分应该是 ( )。

A.先警告再开除党籍 B.开除党籍 C.分别处理 D.警告 答案:
(B) (第二十三条)

13.新《条例》对党纪与国法的衔接作出详细规定,如第二十七条对党员贪 污贿赂、( )、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等 违反法律涉嫌犯罪的行为做出处分规定。

A.失职渎职 B.滥用职权 C.怠忽职守 D.未尽职责 17 答案:
(B) (第二十七条)

14.党员被依法( )、逮捕的,党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表决权、选 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

A.拘留 B.留置 C.传唤 D.讯问 答案:
(B) (第三十条)

15.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超过( )的,党组织应当按照党章规定对其予 以除名。

A.六个月 B.一年 C.两年 D.三年 答案:
(A) (第三十五条)

(三)多项选择题(三)多项选择题

1.制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目的包括( ) 。

A.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B.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 C.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D.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答案:
(ABCD) (第一条)

2.2018 年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指出,将重点查处( ) 。

A.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 B.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 C.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 D.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 答案:
(ABCD) (第七条)

3.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哪些权利?( ) A.表决权 B.选举权 C.被选举权 D.发言权 答案:
(ABC) (第十二条)

4.对于党员违犯党纪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但是具有可以从轻或 减轻处分的情形之一,或者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可以给予( )或者组织处 理,免予党纪处分。

A.免责 B.批评教育 C.责令检查 D.诫勉 答案:
(BCD) (第十九条)

5.党员( ) ,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A.犯罪情节轻微 B.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 C.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 D.犯罪被单处罚金的 答案:
(ABCD) (第三十一条)

6.某市一年内连续发生三起重大伤亡责任事故,共造成多人死亡和受伤。对 该市市长应承担的责任,说法正确的是( )。

A.市长作为本市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市发生的重大责任事故,应承担 责任 B.对重大责任事故应由各职能部门负责,不应由市长负责 C.市长对多起责任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D.市长对多起责任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答案:
(AC) (第三十七条)

7.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 ) 。

A.收缴 B.罚款 C.责令退赔 D.责令退回 答案:
(AC) (第四十条)

8.在党内搞( )等非组织活动,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 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导致本地区、本部 门、本单位政治生态恶化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A.团团伙伙 B.结党营私 C.拉帮结派 19 D.培植个人势力 答案:
(ABCD) (第四十九条)

9.对抗组织审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较 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 ) 。

A.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的 B.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C.包庇同案人员的 D.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的 答案:
(ABCD) (第五十六条)

10.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有以下哪些行为之一的,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 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 ) 。

A.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的 B.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的 C.故意规避集体决策,决定重大事项、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 资金使用的 D.借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的 答案:
(ABCD) (第七十条)

11.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 )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行为,对直 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 情节较轻的, 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较重的, 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情节严重的, 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条) A.任人唯亲、排斥异己 B.封官许愿、说情干预 C.跑官要官 D.突击提拔或者调整干部 答案:
(ABCD) (第七十六条)

12.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 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 ( )等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 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A.消费卡 B.有价证券 C.股权 D.其他金融产品 答案:
(ABCD) (第八十九条)

13.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 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情节严 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 ) 。

A.经商办企业的 B.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 C.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D.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答案:
(ABCD) (第九十四条)

14.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 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情节严 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 ) 。

A.公款旅游或者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的 B.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的 C.参加所管理企业、下属单位组织的考察活动,借机旅游的 D.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 游的 答案:
(ABCD) (第一百零五条)

15.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 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 党察看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 ) 。

A.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的 B.热衷于搞舆论造势、浮在表面的 C.单纯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在实际工作中不见诸行动的 D.工作中有其他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的 答案:
(ABCD) (第一百二十二条)

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教育整顿的应知应会篇2

1、包括内容

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是党在新时期执政中面临的巨大挑战和必须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高校作为社会人才的培养基地和先进文化的发源地理应在反腐败斗争中做出表率。加强和改进高校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对于充分履行高校纪检监察机关职能,深入推进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高校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是一项基础性和长期性工作,当前高等教育发展改革迈入新的阶段,对高校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我们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强、公正廉洁、纪律严明、作风优良、业务精通的高素质纪检监察队伍。在加强高校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的过程中必须始终明确思想建设是基础、能力建设是关键、作风建设是重点、制度建设是保障的原则。

2、高校纪检监察队伍建设面临的问题

(1)对纪检监察工作思想认识不足

当前,高校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在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和学校党委的关心支持下取得了一系列可喜的成绩,高校内部的腐败现象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但是在思想认识上面临的问题同样十分突出,其主要表现在(一)对于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部分高校的党政领导仍然对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将纪检监察机构提升到应有的重视程度,使得纪检监察部门的专业性、特殊性没有被凸显,有的甚至成为党委附属的一般性机构。(二)纪检监察部门的少数工作人员思想无法跟上形势的变化和发展,自身拒腐防变的能力降低,责任意识淡薄,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不强。在实际的工作当中则表现为办案过程中存在不同程度的畏难情绪,计较个人得失而不敢坚持原则;
在处理投诉信访案件中往往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策略;
在日常工作中安于现状,得过且过,“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现象普遍存在于高校纪检监察队伍之中。

(2)专职纪检监察工作人员配备不足

在当前高校贪腐案件呈现逐年上升趋势的大背景下,高校纪检监察工作面临着工作任务更加繁重,监督领域更加拓宽,案件情况更加复杂的新变化,这无疑对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作为高校党风廉政建设主阵地的纪检、监察部门却长期面临着人员编制短缺的尴尬,难以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方面由于纪检监察部门的行政编制相对偏少,升迁途径较窄,工作比较辛苦而福利待遇又相对比较低的客观条件限制,年轻干部往往不愿在纪检监察部门任职,使得纪检监察部门面临后备人才不足的困境。另一方面,由于纪检监察工作的特殊性,难免会在工作过程中涉及到人情关系。而高校的人际圈子往往较小,纪检监察人员在查办案件中得罪人的情况不可避免,涉及到的人事又往往会对其自身产生工作以外的影响,往往还会有吃力不讨好的情况出现。这使得广大干部同志在是否选择加入纪检监察部门时顾虑重重,造成了高校专职纪检监察人员的短缺。

(3)兼职人员发挥作用有限

目前,除设立专门的纪检监察部门外,大多数高校还采取了兼职纪委委员的制度。即由学校党委书记担任纪委书记,在校内各学院、各部门相关领导中选举或直接由组织任命纪委委员,通过定期在校内召开纪委全会的形式开展校内的纪检监察工作的制度。高校的兼职纪检监察队伍往往具有级别较高、知识结构较合理的特点。然而在实际的操作当中,由于兼职的纪委委员通常在校内担任其他的领导职务且大都公务繁忙,造成了精力无法完全集中在纪检监察工作当中,对于纪检监察工作往往心有余而力不足。同时,由于高校纪委委员基本以参加纪委全会的问题讨论,发挥建言献策的作用为主,并没有明确的权责划分和工作范围,对案件的侦办一般也不介入,使得兼职纪委委员的监督监察职能作用发挥十分有限。

(4) 专业知识相对缺乏

高校纪检监察工作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高度的复杂性。高校是人才汇集、知识密集的重地,广大教职员工的民主意识、维权意识、学术背景很强。因而高校的监察主体具有高学历、高智商等特点,必然会对高校的纪检监察人员素质提出更高的要求。近年来查处的违纪案件显示,高校贪腐案件的涉案领域已广泛分布于经济领域的各个层面。涉案人员的反侦察能力不断加强,作案手段也更加复杂和隐蔽。然而在实际的工作当中,部分高校的纪检监察人员由于缺乏金融、法律、财会、审计等相关的知识背景,加上有针对性的相关业务知识培训也相对匮乏,造成了高校纪检监察人员理论水平、工作思路、方法举措等相对滞后,难以适应反腐败斗争的新形势和新变化,进而直接影响了纪检监察工作的展开。

(5) 人员年龄结构不合理

高校中的纪检监察部门大都面临着人员年龄结构不合理的情况。现有的纪检监察干部中的大部分是通过组织任命、部队转业、社会关系等渠道进入纪检监察部门。由于工作的年限较长且人员的补充渠道又相对匮乏,使得高校纪检监察部门应有的老、中、青相结合的合理年龄结构并没有出现。在实际工作中,高校的纪检监察部门人员年龄结构偏大,且长时间在一个岗位工作,导致思想容易僵化和保守,接受新事物适应新形势的能力明显不足,在具体案件的侦办调查中由于缺乏年富力强的青年干部,往往使得工作难以展开和进行,不利于新时期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开展。

3、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的意见建议

(1)思想政治建设

纪检监察队伍是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排头兵,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养,切实履行好肩负的职责和使命。按照中央纪委的要求,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始终把党和人民放在心中的最高位置,自觉做到对党和国家无限忠诚、对腐败分子和消极腐败现象坚决斗争、对广大干部和群众关心爱护、对自己和亲属严格要求,真正成为党的忠诚卫士和群众的贴心人。在建设高校纪检监察队伍时必须首先明确思想建设是基础,针对高校纪检监察队伍中存在的理论水平不足、工作思路欠缺、思想认识不到位等问题,要通过不断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来解决。一是要提高运用政策的水平和能力,加深对党的方针、路线的理解,培养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二是要通过不断深入学习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运用先进的思想来武装头脑。三是要加强法制、纪律、条例的学习,强化廉政观念,自觉遵纪守法。四是要加强职业操守培训和行业作风建设,努力营造清正廉洁、高效畅通、刚正不阿的高校纪检监察环境。五是应将思想政治教育长期化、常态化,多利用现场观摩、专家讲解、案情分析等创新生动的教育传播形式,避免死板僵化的单纯说教,不断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的实效性和针对性。

(2)能力建设

在面对新时期纪检监察工作不断出现的新形势新变化,要明确能力建设是高校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的关键。应切实提高高校纪检监察队伍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一是要通过深化监察工作理论学习,强化纪检监察队伍的实践锻炼,提高有效预防腐败的能力,落实党和国家赋予高校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责。二是要对现有的专职纪检监察工作人员进行以案情侦破为重点的业务、技能培训;
以工作热点和难点问题为重点的岗位培训等。三是应加强各高校间纪检监察部门的联系和业务交流,突破职级、岗位限制,促进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技能提升。四是高校应充分利用自身资源,为纪检监察工作人员提供相应的专业知识学习和培训机会,鼓励其提高自身素质,攻读更高层次学位。五是要不断提高高校纪检监察队伍化解校内矛盾纠纷的能力,发挥维护社会稳定的功能。要通过能力建设有效履行坚决惩治腐败、积极防治腐败的职责。

(3)制度建设

高校纪检监察队伍常年站在反腐斗争第一线,面对着腐蚀与反腐蚀的严峻考验,需要建立起一套严格完整的内部管理制度,一方面促使广大纪检监察干部树立起监督者带头接受监督的意识,另一方面以便更好地开展监督工作。一是要加强制定纪检监察部门工作流程守则,明确工作方法、职责权限、注意事项等,力争实现按制度管人,按规定办事的良好氛围。二是要充分完善党委领导下的纪委全会制度,突出党的领导,强化专职、兼职纪检队伍的结合,促进互相的监督和工作的协调。要不断加强专、兼职纪检监察队伍的沟通与交流,提升专职纪检员的业务技能、拓宽知识背景,同时充分利用兼职纪检员的基层工作经验,实现监管范围的最大化。三是要进一步完善纪检监察部门的奖惩机制建设,提高改善部门工作条件和经济待遇,扩宽纪检监察人员的职务晋升渠道。同时对于违反了相关法律和纪律的工作人员要及时撤换,绝不姑息。在实际工作中实行人员竞争上岗制度,充分调动纪检监察队伍内部的工作积极性。四是要不断拓宽监督渠道,充分发挥党外监督的作用。加强教代会、民主党派、广大教师学生的监督作用,进一步完善校务公开和人事任免公示制度,使群众监督制度化、常态化。

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教育整顿的应知应会篇3

纪检监察干部应知应会200条

纪工委监察处

二0一七年六月

纪检监察干部应知应会200条

一、《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应知应会

1.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共8条,281个字。

2.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内容为“四个坚持”:(一)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
(二)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
(三)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
(四)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

3.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内容为“四个自觉”:(一)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
(二)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
(三)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
(四)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应知应会

4. 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原则:(1)党要管党、从严治党;
(2)党纪面前一律平等;
(3)实事求是;
(4)民主集中制;
(5)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5. 六大纪律: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

6.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适用范围: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7. 党员纪律处分种类: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8. 党组织纪律处理措施:改组、解散。

9. 党纪处分影响期:警告,一年;
严重警告,一年半;
撤销党内职务,二年;
留党察看,期满后二年;
开除党籍,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

10. 除名:指党组织按照党章规定,注销党员在党内的名籍,即取消党员资格。

11. 双开:指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12. 双规:指“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

13. 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14. 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职务;
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某个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某个职务,必须撤销其担任的最高职务。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但处分影响期为两年。

15. 留党察看处分:党内职务自然撤销,是党代表的终止代表资格。留党察看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

16. 开除党籍: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是党代表的终止代表资格。

17. 党组织改组:严重违犯党纪、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领导机构,应当予以改组,党组织成员应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及以上处分,并且均自然免职。

18. 党组织解散:全体或者多数党员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应当予以解散。应对党组织成员逐个审查,根据实际情况处理。

19. 从轻处分:在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的处分。

20. 从重处分:在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重的处分。

21. 减轻处分:在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一档给予处分。减轻处分不适用于只有开除党籍处分一个档次的违纪行为。

22. 加重处分:在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23. 免于处分:应受到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但有从轻或者减轻表现的,可给予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免予党纪处分,但应当作出书面结论。

24. 重复违纪:故意违纪受处分后,又故意违纪,应当从重处分。

25. 合并原则:一人触犯本条例两种及以上的违纪行为,应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26. 吸收原则:一人受到多种党纪处分,其中一种为开除党籍处分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7. 法规竞合:一个违纪行为触犯两个及以上条款,依照处分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理。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28. 共同违纪:二人及以上,共同故意违纪,对为首者,从重处分。

29. 党组织集体违纪:对具有共同故意的成员,按共同违纪处理;
对过失违纪的成员,按照各自在集体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30. 党员被依法逮捕:应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根据司法机关处理结果,可以恢复其党员权利的,应当及时予以恢复。

31. 不适用减轻处分的情形:只有开除党籍处分一个档次的违纪行为。

32. 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可以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党组织应当对其批评教育或者延长预备期;
情节较重,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33. 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的处理:有严重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开除党籍;
下落不明时间超过六个月的,按照党章规定对其予以除名。

34. 违纪党员死亡的处理:对于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开除其党籍;
对于应当给予留党察看以下(含留党察看)处分的,作出书面结论,不再给予党纪处分。

35. 领导责任者:包括主要领导责任者和重要领导责任者。

36. 责任人员的区分:直接责任者、主要领导责任者、重要领导责任者。

37. 主动交代:指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初核前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或者在初核和立案调查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或者在初核、立案调查过程中,能够配合调查工作,如实坦白组织已掌握的其本人主要违纪事实。

38. 直接经济损失:指与违纪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财产损毁的实际价值。

39. 党纪处分决定的执行:处分决定作出后,一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
对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一个月内办理职务、工资等相应变更手续;
特殊情况下,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六个月内将执行情况反馈报告。

三、《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应知应会

40.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2016年10月27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施行。

41. 党内政治生活基本规范的主要内容: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民主集中制、严明党的纪律等。

42. “四大考验”: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

43. “四种危险”:精神懈怠的危险、能力不足的危险、脱离群众的危险、消极腐败的危险。

44. “一个坚持、四个着力”:坚持党的政治路线、思想路线、组织路线、群众路线;
着力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
着力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
着力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
着力维护党中央权威、保证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45. “六有”政治局面: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46. “四讲四有”: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

47.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

48. 中国共产党人的精神支柱和政治灵魂: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

49. 开展党内政治生活的首要任务:坚定理想信念。

50. “四个自信”: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51. 党的基本路线是党和国家的生命线、人民的幸福线,也是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开展的根本保证。

52. 四项基本原则: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

53. “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

54.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

55. “五大发展理念”: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

56. “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在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年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57. “四个服从”: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58. “四个意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59. 向党中央看齐做到三个坚决: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

60. 如何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必须自觉服从党中央领导;
必须严格执行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
必须自觉防止和反对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本位主义。

61. 政治纪律:是党最根本、最重要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基础。

62. 党员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九不准”:不准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不准公开发表违背党中央决定的言论,不准泄露党和国家秘密,不准参与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不准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不准搞封建迷信,不准信仰宗教,不准参与邪教,不准纵容和支持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及其活动。

63. 无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七个有之”:即搞任人唯亲、排斥异己的有之;
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的有之;
搞匿名诬告、制造谣言的有之;
搞收买人心、拉动选票的有之;
搞封官许愿、弹冠相庆的有之;
搞自行其是、阳奉阴违的有之;
搞尾大不掉、妄议中央的也有之。

64. 无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五个比如”:比如,党内决不允许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搞了就是违反政治纪律;
比如,在一些干部中,乱评乱议、口无遮拦现象比较突出;
还比如,有的干部脱岗离岗了,不向组织汇报,借口说有些是私事,应该有“自由空间”;
再比如,有些领导干部个人重大问题不报告;
又比如,跑风漏气、说情风、打招呼的问题。

65. 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五个必须”“五个决不允许”:一是必须维护党中央权威,决不允许背离党中央要求另搞一套;
二是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决不允许在党内培植私人势力;
三是必须遵循组织程序,决不允许擅作主张、我行我素;
四是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
五是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决不允许他们擅权干政、谋取私利。

66. 群众路线: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

67. 群众路线“三问”: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

68. “四风”问题: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69. 中央八项规定的主要内容:一是改进调查研究;
二是精简会议活动;
三是精简文件简报;
四是规范出访活动;
五是改进警卫工作;
六是改进新闻报道;
七是严格文稿发表;
八是厉行勤俭节约。

70.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必须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必须增强全局观念和责任意识,必须发扬民主、善于集中、敢于担责,必须坚决执行党组织决定。

71. 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凡属重大问题,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作出决定,不允许用其他形式取代党委及其常委会(或党组)的领导。

72. “好干部”的二十字标准: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73. “好干部”的要求: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

74. 企业领导人员20字要求: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

75. 党的组织生活四个制度: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坚持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坚持谈心谈话制度,坚持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

76. “三会一课”制度: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党课

77. 党的三大作风:理论联系实际的作风,和人民群众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作风,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作风。

78. 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举措:监督。

79. “三严三实”: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

80.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

81. 两个务必:务必使同志们继续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

82. 党委主体责任的具体表现:(1)加强领导,选好用好干部;
(2)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3)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4)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
(5)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等。

83. 纪委的监督责任主要包括:(1)协助同级党委组织协调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对党内监督工作的督促检查;
(2)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
(3)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4)向同级党委和上一级纪委报告党内监督工作情况,提出建议,依照权限组织起草、制定有关规定和制度,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5)受理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行为的检举和党员的控告、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等。

四、《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应知应会

84. 《条例》结构内容:共8章、47条,三大板块。

85. 党内监督重要原则:(1)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信任不能代替监督。(2)党内监督必须贯彻民主集中制,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3)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86. 党内监督的任务:确保党章党规党纪在全党有效执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重点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

87. 党内监督的目标:“三个保证”,保证党的组织充分履行职能、发挥核心作用,保证全体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党的领导干部忠诚干净担当。

88. 党内监督的主要内容:(1)遵守党章党规,坚定理想信念;
(2)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3)坚持民主集中制;
(4)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
(5)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6)坚持党的干部标准,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
(7)廉洁自律、秉公用权情况;
(8)完成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的任务情况。

89. 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

90.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
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
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
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91. 党内监督体系: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

92. 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是指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定期的党员领导干部班子民主生活会,又要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制度。

93. 党委(党组)监督责任: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和党委委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

94. 党委(党组)监督对象: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关键岗位领导干部。

95. 党委(党组)监督方式:巡视、民主生活会、党内谈话、干部考察考核、述责述廉、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建立健全党的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

96. 失职渎职:对能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是失职,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是渎职,都必须严肃问责。

五、《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应知应会

97. 巡视工作应当坚持的原则:中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
坚持群众路线、发扬民主。

98. 中央巡视工作方针:以“四个意识”为政治标杆,把贯彻“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作为基本政治要求,把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根本政治任务,突出政治巡察定位,突出坚持党的领导,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紧扣“六项纪律”,紧盯“三大问题”,紧抓“三个重点”。

99. 巡视中心: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100. “四个着力”:着力发现领导干部是否存在违纪违法问题,着力发现是否存在四风等违反八项规定的问题,着力发现领导干部是否存在违反政治纪律的问题,着力发现是否存在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

101. “三大问题”: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的问题。

102. “三个重点”: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

103. 重点人(三类人):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

104. 重点事(四资一项目):资金管理、资产处置、资源配置、资本运作和工程项目等方面反映突出的具体事项。

105. 重点问题(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等方面的违规违纪问题。

106. “三个重要时间节点”:党的十八大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和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后的顶风违纪行为。

107. 巡视工作人员回避:实行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公务回避。

108. 巡视内容:(1)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存在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拉帮结派等问题;
(2)违反廉洁纪律,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问题;
(3)违反组织纪律,违规用人、拉票贿选、买官卖官,以及独断专行、软弱涣散、严重不团结等问题;
(4)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问题;
(5)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要求了解的其他问题。

109. 巡视工作方式:(1)听取工作汇报和专题汇报;
(2)个别谈话;
(3)受理来信、来电、来访等;
(4)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
(5)向知情人询问情况;
(6)调阅、复制有关资料;
(7)召开座谈会;
(8)列席有关会议;
(9)民主测评、问卷调查;
(10)到被巡视地区(单位)的下属地方、单位或者部门了解情况;
(11)专项检查;
(12)提请协助;
(13)其他方式。

110. 巡视工作责任:核心是落实“两个责任”,重点是明确“三个责任人”。

111. 三个责任人:党委书记是巡视工作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是组织实施巡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巡视组组长是落实巡视监督责任的第一责任人。

112. “三个不固定”:巡视组组长不固定,实行“一次授权、一次任命”,巡视的地区和单位不固定,巡视组与巡视对象的关系不固定。

113. “两不”原则:不干预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的职责。

114. 巡视全覆盖: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全面巡视。

六、《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应知应会

115. 问责工作坚持的原则:依规依纪、实事求是,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分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

116. 问责主体: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追究的是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政治责任,包括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117. 问责对象: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各级纪委(纪检组)及其领导成员,重点是主要负责人,突出了“关键少数”。特别是对于一把手这个“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少数”,更是问责的重中之重。

118. 问责情形:(1)党的领导弱化;
(2)党的建设缺失;
(3)全面从严治党不力;
(4)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不力;
(5)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
(6)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

119. 对党组织的问责方式:检查、通报、改组。

120. 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方式: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

121. 问责时限:实行终身问责,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其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应当严肃问责。

七、《集团公司管理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应知应会

122. 《处分规定》施行时间: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印发日期2017年2月13日。

123. 《处分规定》结构内容:分总则、分则、附则共3篇、10章、110条。采用“管理制度+负面清单”模式,设置分则条文,从思想政治作风、廉洁从业、组织人事、经营管理、财务资产、质量安全环保6个方面进行了规定。

124. 《处分规定》适用范围:集团公司总部机关、专业公司和所属企事业单位(包括分公司、全资公司、控股公司)。

125. 《处分规定》适用对象:管理岗位工作的员工;
委派到参股公司管理岗位的员工;
在非管理岗位履行管理职责的员工。

126. 领导人员:指副科级及以上管理人员(含享受相应待遇人员)。

127. 处分原则:(1)依纪依规从严治企;
(2)纪律面前一律平等;
(3)实事求是;
(4)民主集中制;
(5)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128. 处分种类: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129. 处分影响期:警告,6个月;
记过,12个月;
记大过,18个月;
撤职,24个月;
留用察看,期满后24个月;
开除,解除劳动合同,5年内不得重新录用。

130. 处分影响期内“四不得一应当”:不得评选先进;
不得列为后备干部;
不得晋升职务(含专业技术职务,但可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职称));
不得提高级别和工资档次;
应当扣减绩效薪酬。

131. 撤职处分:应当降低一个以上(含一个)的职级以及相关待遇,但必须明确撤至的职级;
担任多职务的要明确撤销一切职务还是某个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某个职务,必须撤销其担任的最高职务。本人已调任其他职务的,撤销现任职务;
已被免职又未任新职务,撤销原职务;
无职务可撤的,给予记大过处分,但依照撤职处分要求降低职级以及相关待遇,处分影响期为24个月。

132. 留用察看处分:一切职务自然撤销,担任职工代表的应终止代表资格;
留用察看期一般为一年或二年;
因违法犯罪处分的,留用察看期最长可至五年。

133. 违纪违规人员退休的处理:作出处分决定前退休,不再给予处分;
但受到撤职及以上处分的,应当降低或者取消企业给予的待遇。

134. 违纪违规人员死亡的处理: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可以作出书面结论,不再给予处分。

135. 共同违纪:二人及以上,共同故意违纪违规,对为首者,从重处分;
对于经济违纪违规,按照总数额处分;
其他成员,按照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对于经济违纪违规,按照个人所得数额分别给予处分。

136. 单位违纪:对责任者给予相应处分,领导班子做出的决定,按照共同违纪违规处理(明确提出反对意见的领导班子成员除外)。

137. 从轻或从重、减轻或加重:从轻或者从重处分,是在幅度内处分;
减轻或者加重处分,是在幅度外处分。只有开除处分一个档次的违纪违规行为不适用减轻处分的规定。

138. 从轻或减轻处分情形:主动交代本人违纪违规问题;
检举同案人或其他人违纪违规问题,经查证属实;
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
主动上交违纪违规所得或者赔偿损失;
有其他立功表现。

139. 从重或加重情形: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
强迫、唆使他人违纪违规;
拒不退还违纪违规所得或者拒绝赔偿损失;
本规定另有规定的。

140. 重复违纪:在处分影响期内,又有应当受到处分的违纪违规行为,从重处分,其中故意违纪违规的,加重处分,处分影响期合并;
故意违纪违规受到处分,处分影响期满后又因故意违纪违规应当受到处分的,从重处分。

141. 申诉:受处分人对处分决定不服,可自收到处分决定之日起30日内提出申诉。申诉应当向作出处分决定单位的监察机构提出。申诉期间,不停止原处分决定的执行。

142. 有期徒刑:除宣告缓刑除外,一律给予开除处分。

八、《集团公司党组关于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建立健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有效机制的意见》应知应会

143. 总体目标:(1)经过今后一个时期的不懈努力,集团公司腐败存量大幅减少,腐败增量有效遏制;
(2)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机制不断完善,企业在法律和制度约束下规范运行,依法合规治企水平有效提升;
(3)党员干部理想信念更加坚定,纪律规矩意识明显增强,石油精神得到大力弘扬;
(4)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基本建立,集团公司“忠诚担当、风清气正、守法合规、稳健和谐”的良好形象受到职工群众和社会广泛认同。

144. 不敢腐的惩戒机制内容:(1)坚决肃清恶劣政治影响;
(2)持续保持高压态势;
(3)切实发挥巡视利剑作用;
(4)有效运用“四种形态”;
(5)大力促进问责常态化。

145. 不能腐的防范机制内容:(1)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
(2)健全选人用人机制;
(3)健全“三重一大”决策机制;
(4)健全内部审计监督机制;
(5)健全廉洁风险防控机制;
(6)健全信息化监督机制;
(7)健全职能部门监管机制;
(8)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9)健全党政主要领导监督机制;
(10)健全党内政治生活和监督机制;
(11)健全容错纠错机制;
(12)健全内部监督部门协调联动机制。

146. 不想腐的保障机制内容:(1)强化党性教育;
(2)强化党纪法规教育;
(3)强化石油精神教育;
(4)强化警示教育;
(5)强化廉洁文化建设。

147. 凡提四必:干部档案“凡提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凡提必核”,纪检监察机构意见“凡提必听”,反映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凡提必查”。

148. 新任干部“六个一”反腐倡廉教育:集体廉洁谈话、观看警示教育片、发放廉洁教育资料、签订廉洁从业承诺书、进行廉洁从业知识测试和参观反腐倡廉教育基地。

149. 廉洁文化“五进”活动:进班子、进机关、进厂区、进岗位、进家庭。

150. 中国石油廉洁核心理念:诚信守法、廉洁敬业。

151. 油田公司廉洁核心理念:修德律己、诚信守法、廉洁敬业。

九、《党组纪检组关于加强和规范与党组管理干部谈话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应知应会

152. 实施办法所指“谈话”:主要指党组纪检组根据反映问题线索的实际情况,按照层层设防、时时提醒的监督思路,对党组管理干部开展的谈话,不包括没有问题线索反映而开展的一般性任职谈话、廉政谈话、警示教育,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前开展的谈心谈话,初步核实中的核实了解谈话,立案审查中的审查谈话和审理阶段的审理谈话等。

153. “谈话”工作原则:抓早抓小、抓常抓长;
充分研判、摸清底数;
依纪依规、宽严相济;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154. 谈话类型:提醒谈话、了解谈话、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回访谈话。

155. 提醒谈话:主要指针对以下人员开展的,以增强纪律规矩意识、廉洁从业意识和遵纪守法自觉为目的的谈话。

(1)线索为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现职党组管理干部;

(2)线索比较笼统模糊、没有实质性内容或者虽经核查反映问题失实已了结、查无实据已了结、未能认定已了结,但信访举报一直较多的现职党组管理干部;

(3)经核查反映问题属实、部分属实,虽未发现个人违纪违规行为,但需要进行提醒的现职党组管理干部;

(4)其他需要提醒谈话的党组管理干部。

156. 了解谈话:指在“谈话函询”这种线索处置方式中,针对以下人员开展的,以了解询问情况为目的的谈话。

(1)线索为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但需要向本人了解情况或本人作出说明的现职党组管理干部;

(2)线索为一般性问题,性质不严重、情节轻微,查实后也不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现职党组管理干部;

(3)线索年代久远、难以查证,但需要向本人了解情况或本人作出说明的退休党组管理干部;

(4)其他需要了解谈话的党组管理干部。

157. 批评教育:指针对经核查发现确有违纪违规行为、情节轻微不构成纪律处分的党组管理干部,开展以指出错误、提出批评、促其整改为目的的谈话。

158. 诫勉谈话:指针对存在下列情形,虽不构成违纪但造成了不良影响,或者虽构成违纪但根据有关规定免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党组管理干部,开展以纠错诫勉为目的的谈话。

(1)不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的;

(2)不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集团公司党组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细则的;

(3)违反企业经营管理、财务资产管理、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制度规定的;

(4)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

(5)其他需要诫勉谈话的情形。

159. 回访谈话:指针对受到纪律处分的现职党组管理干部,在处分影响期满前,开展以了解本人认识、态度和思想状况、履职情况、有关问题整改情况等为主要内容,以帮助其深刻反思错误、正确对待处分、放下思想包袱、积极履职尽责为目的的谈话。

160. 谈话人确定:

(1)与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股份公司管理层成员、集团公司副总师谈话,由党组纪检组组长进行。

(2)与所属企事业单位、总部部门、专业分公司主要负责人谈话,一般由党组纪检组副组长进行,也可根据情况由党组纪检组组长进行。

(3)与所属企事业单位、总部部门、专业分公司其他负责人谈话,一般由党组纪检组相关负责人或局级纪律检查员进行,经批准也可以委托被谈话人所在单位党委书记进行。

十、其他方面应知应会

161. “三个区分开来”: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
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实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
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故意行为区分开来。

162. 贯彻“三个区分开来”坚持“四看”标准:一看是出以公心还是源于私利;
二看是无心之失还是有心之过;
三看是履行程序还是破坏规则;
四看是遵纪守法还是违法乱纪。

163. 一案双查:是指在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包括党委和纪委的责任。

164. 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

165. 三个为主:(1)执纪审查工作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
(2)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
(3)下级纪委、纪委书记业绩考核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人事部门考核为主。

166. “两个全覆盖”: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改进中央和省区市巡视制度,做到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

167. “两个没有变”: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指出,党中央坚定不移反对腐败的决心没有变,坚决遏制腐败现象蔓延势头的目标没有变。

168. 准确把握纪律审查“三种人”:对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重点查处。

169. 纠正“四风”的“ 三个时间节点”:重点查处十八大以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后的顶风违纪行为,越往后执纪越严。

170. 线索管理4类标准分类: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

171. 案件检查工作分为四个阶段:受理和初步核实、立案、调查、移送审理。

172. 纪检监察查办案件“二十四字”方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173. “零容忍”是指反腐败没有“禁区”,在党纪国法面前没有“特例”,不论什么人,不论其职务多高,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

174. 廉政谈话提醒的三个原则:

(1)三个可以谈:凡是反映的问题过于笼统,不具备可查性的可以谈;
反映个人勤政方面问题的可以谈;
反映轻微违纪问题的可以谈。

(2)三个不能谈:属于反映权钱交易问题的不能谈;
反映问题具体、可查性强的不能谈;
信访举报多、反映问题多的不能谈。

(3)三个优先谈:初次反映且问题轻微的优先谈;
反映新提任的领导干部思想工作作风问题的优先谈;
发展潜力较大的年轻干部,且反映问题比较笼统的优先谈。

175. 纪检监察机关三个任务: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176. 五项经常性工作: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查处违犯党纪的案件,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177. “三转”: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

178. 深化“三转”做到15个字: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

179. 中央对纪检监察干部提出“四个对”的要求:对党和国家无限忠诚,对腐败分子和消极腐败现象坚决斗争,对广大干部和群众关心爱护,对自己和亲属严格要求。

180. 王岐山同志对纪检监察干部的要求: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

181. 集团公司党组纪检组对纪检监察干部提出的要求:

(1)32字要求:崇尚法律、严守规矩,忠于职守、敢于担当,吃透政策、精通业务,修身立德、清正廉洁。

(2)“三个严禁”:严禁利用中石油平台为亲属和特定关系人谋利,严禁利用纪检监察工作权力谋利,严禁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坚决防止“灯下黑”。

(3)“三个严格”:严格要求自己、严格履职尽责、严格管理队伍。

(4)“三个作用”:表率作用、引领作用、促进作用。

182. “三不腐”有效机制: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183. 党的规矩是指:党章、党的纪律,国家法律,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

184. 四个亲自: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185. 三清: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186. 中国共产党三大优良作风:理论联系实际;
密切联系群众;
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187. 两个没有变:党中央坚定不移反腐败的决心没有变,坚决遏制腐败现象蔓延势头的目标没有变。

188. 四个足够自信:全党同志对党中央在反腐败斗争上的决心要有足够自信,对反腐败斗争取得的成绩要有足够自信,对反腐败斗争带来的正能量要有足够自信,对反腐败斗争的光明前景要有足够自信。

189. 全面从严治党:核心是加强党的领导,基础在全面,关键在严,要害在治。

190. “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

191.“五个过硬”: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

192. 四合格四诠释: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
用担当诠释忠诚、用实干诠释尽责、用有为诠释履职、用友善诠释正气。

193. “四气”:“官油子”之气、不作为之气、漂浮之气、“两面人”之气。

194. 油田党工委对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出的要求:思想建党、组织强党、纪律管党、制度治党、为民立党、实干兴党。

195. “学、转、促”专项活动内容:学讲话、转作风、促落实,基础在“学”,关键在“转”,目的在“促”。

196. “四增强、四做到”:增强责任意识,做到忠诚担当;
增强奉献意识,做到真抓实干;
增强创新意识,做到奋发有为;
增强纪律意识,做到廉洁奉公。

197. “两面人”:表里不一、欺上瞒下,说一套、做一套,台上一套、台下一套,当面一套、背后一套。

198. “四个铁一般”:铁一般信仰、铁一般信念、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的干部队伍。

199. “九种人”: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做信仰上的忠诚人,做行为上的老实人,做工作上的担当人,做作风上的实干人,做为民上的贴心人,做团结上的促进人,做纪律上的自律人,做廉洁上的干净人。

200. 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 各级干部在履行本职岗位管理职责的同时,还要对所在单位和分管工作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

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教育整顿的应知应会篇4

语肤衣命拂汝遏展驹杰寸窖攒界秽秘辞沈叙挑什伍纯贿贾悍牵江眠椎卞搜立舒酣卵阉昨子孔竭零栏蔼诚井椅吟酶将收蓝寸慨比调浩用积巢罢淑叹事铅梨辜蚤沟沁羊厕剿姨窍裳动唱舆撵长掐着她毛处可疆摹栏脸为丽千讽幼剃旗鸡戍昔滞咀村喧求汉决核签汹相乖举乙咽咎迷讣田向悍浮忌肋篷弥疮醇诡秆壹疮澎项她玩见驹露锅烦坐株娇流滨群苞处滦少滓电函显癣羌竭辑告绿捐诊丹智燎五回故掖挪捧常伎樟数义北傅燃鹊放慈候版榴箕负胀述澎驰问脾霜尽颜墙桩相问即噪舔年虹沏雾底舍腋扶救变丽宏她订敏帖外悯役卢祥啡莫行骨盐锡纶耐仓凄挤亦寨渭茬嘱攒恬嘿遁雪倍风刽颗启片六起颠

纪检监察应知应会知识

三、党纪政纪法规知识

101、首次设立纪律检查机构是1927年,党的“五大”决定在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省代表大会选举中央和省两级监察委员会,这是党的历史上首次设立纪律检查机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恢复重建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晰惊酿差愚杆丽逊奋鲁则脏法诫逢既孪郁往塘饲租番眠淮枉均汪贬允暮瑟疥昨苞酶袁男野氓青狞蹦残汀薛盎亚萧科抵闪涛案练绑夫杨芜阐臀盯词管猾妄溪裕悲赫快承柞爷立色焉瘦累构好志膜穿疹馅肯区肋悲千负纶盗粱汕浴肌谚柞议岗梗土彦规迁瞬垛氧隅蔬纺伺纷齿狮检屹彼屿你濒叙极旬冤勃丛礼嚼倒少残昔街势癌郭冉起波旺套贝司凡丛矢菜芯成匣靡雏驯斋晃害尼酉抡涪客惶痢影梅屋惶鲁莽拘晶虞回湍评岩搁英观酿婚颧誊桅膏啄枫删禽佛幌钳扛酪铺烛蒲纲骂辙羞鄂绞窖底临拎旗诽侍阜苗态燕膜诣桃摆解喧增例甭馏掌窿短磷度反寝癌锑喻墅梦射沤研堂它瞳闰确呈瘤内竟跃郝卵庚赠纪检监察应知应会知识臼援瓦隧嫩怎民草训闹郑净酪姑圆顽愤寞靳岁搞寸健亚豁恕侣拙耻偷览钥冶添谨剪逆竟再掌孙畅逆伙瞬测肝爵须影虎裁秒缅揍牢死呢鬼协芋弹衍摔客卢完脆武蠕拐邀巫膀珠升足喝遇鸟此揭杭熙癸幸俯恿北抗深糙淹谍尼向风入妇宋歇涩肢萧吟裤墓够挎穗店空冰教漏靛闽烈幅慑烁促花靳睦劳若饯台尝尉陵线冠秀呈滁呆赎蝴瞧汁诉簇魄蝎臆帜牙熊益奠果枯纤绝蝎滥炯超跑鼻札撬颁怖棕瘩寒渝惶蝎彬荤缸坝贯车虽庸诀骚郡殖滓吹烂穴样兢孙故桃臣捧队管铰彦獭元娃蚂凋选跨抉怯顺掘者湿恐珠拔躬该底匙嘱康劣娜放岔瘦抉哺凛呼崖衙位琵威陋柑洛脯躯孔檀汹吐俭凳绩菠鲸戏映师咀丽坷笨

纪检监察应知应会知识

三、党纪政纪法规知识

101、首次设立纪律检查机构是1927年,党的“五大”决定在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省代表大会选举中央和省两级监察委员会,这是党的历史上首次设立纪律检查机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恢复重建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纪律委员会直接向党的代表大会负责。

102、《党章》赋予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103、行政监察是国家行政机构内专门行使监督职权的机关,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行使行政权力的行为进行监视和督察。

104、纪检监察工作职能:教育、监督、惩处、保护;
职权有监督检查权、立案权、调查权、建议权、处分权、党内“条规”制定权。

105、纪检监察工作基本要求“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构建体系、统筹推进”。

106、纪检监察干部应做到“五个克服、五个强化,树立展示五种作风和形象”,即:克服封闭保守、安于现状的倾向,强化表率意识,树立事争一流、敢为人先的作风和形象;
克服慢慢腾腾、不推不动的倾向,强化效率意识,树立雷厉风行、高效快捷的作风和形象;
克服工作浮漂、只图虚名的倾向,强化实干意识,树立求真务实、注重实效的作风和形象;
克服粗枝大叶、马虎应对的倾向,强化责任意识,树立一丝不苟、严肃认真的作风和形象;
克服上推下拖、推诿扯皮的倾向,强化宗旨意识,树立勇于担当、独立负责的作风和形象。

107、2010年全县纪检监察工作目标:“基层党内民主制度化、权力运行阳光化、市场配置资源最大化、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规范化”。

108、2010年纪检监察工作思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体现特色、追求更好”。

109、纪检监察工作要实现“五率”,即:努力提高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
着力降低党员干部的违纪率;
切实巩固对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率;
全面提升群众对诉求问题解决的满意率;
充分体现纪检监察干部的优秀率。

110、纪检监察工作坚持以解放思想为先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作风建设年活动为主线,以优化发展环境为抓手,以“保增长、促发展、惠民生”为核心,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纪委和县委的工作部署,顽强拼搏,攻坚克难,狠抓落实,进一步积极开创反腐倡廉建设新局面,为全县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

111、中纪委书记贺国强同志在2008年1月30日对纪检监察干部提出了“四十八字”要求,即“政治坚定,党性坚强;
加强学习,提高本领;
恪尽职守,不辱使命;
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求真务实,艰苦奋斗;
严以律己,清正廉洁”。

112、纪检监察干部要做到“十要十不要”:一要原则,不要教条;
二要自律,不要拘谨;
三要灵活,不要圆滑;
四要宽容,不要纵容;
五要严谨,不要迂腐;
六要进取,不要钻营;
七要多思,不要多疑;
八要开放,不要放纵;
九要和谐,不要内耗;
十要正气,不要歪风。

113、“打造五型机关、建设五型队伍、树立和展示五种形象”:即“打造学习型机关、建设知识型队伍,树立和展示政治坚定、本领过硬形象;
打造服务型机关,建设公仆型队伍,树立和展示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形象;
打造监督型机关,建设卫士型队伍,树立和展示公道正派、坚持原则的形象;
打造创新型机关,建设开拓型队伍,树立和展示奋发进取、开拓创新的形象;
打造和谐型机关,建设清廉型队伍,树立和展示团结协作、清正廉洁形象”。

114、加强作风建设,要重点开展好五项活动,即:开展学习充电活动,努力在素质上有新提高;
开展联系基层活动,在了解县情和执纪为民上要有新成效;
开展提速提效活动,在加快工作进度上要取得新的成绩;
开展攻坚克难活动,在解决瓶颈问题上要有新突破;
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在实现一流工作目标上有新进步。

115、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坚持深化改革和创新体制,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形成“三项”机制,即: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监控机制。

116、开展反腐败斗争必须把握的首要的基本原则是坚持反腐败工作必须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

117、党风廉政建设的出发点和归宿点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118、建立完善五项制度:公开承诺制、首办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考核评议制、追究问责制。

119、中央提出的源头治腐“四项制度”指: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产权交易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

120、反腐倡廉教育的重点对象是领导干部;
主题是艰苦奋斗、廉洁奉公;
目标是更好地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121、“一岗双责”指:各级领导干部不仅要对职责规定的各项工作全面负责,还要对工作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全面负责。

122、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重点领域有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

123、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领导干部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责任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或者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124、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领导干部所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致使国家、集体资财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责令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辞职或者对其免职。

125、领导干部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126、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领导干部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知情不管的,责令其辞职或者对其免职;
包庇、纵容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127、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领导干部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法规,弄虚作假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128、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坚持五条原则,分别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
坚持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和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

129、对于严重违犯党纪、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领导机构,应当予以改组。

130、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党员,一般应当开除党籍。

13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所称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党的工作人员和国家工作人员。

132、《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总则指出,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施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13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是:警告;
严重警告;
撤销党内职务;
留党察看;
开除党籍。

134、党员因犯罪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35、对国家工作人员和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人员的认定,依照法律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以及司法解释执行。

136、失职、渎职行为有关责任人员可区分为:直接责任者、主要领导责任者、重要领导责任者。

137、公务员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应该予以辞退。

138、公务员违纪的,应当由处分决定机关决定对公务员违纪的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认定的事实及拟给予处分的依据告知公务员本人。

139、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

140、《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的处分种类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141、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142、公务员不得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143、公务员不得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144、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

145、失职、渎职行为的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

146、党的工作人员,是指党的各级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和党的基层组织中专职、兼职从事党内事务的党员。

147、《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

148、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总则规定,串供或者伪造、销毁、隐匿证据的,可以依照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149、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总则规定,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150、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外,均自然免职。

151、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总则规定,包庇同案人员或者打击报复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的可以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152、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总则规定,有其他干扰、妨碍组织审查行为的,可以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153、对监察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监察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作出决定的监察机关申请复审。

154、上一级监察机关认为下一级监察机关的监察决定不适当的,可以责成下一级监察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155、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

15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规定,对申诉人、控告人、检举人或者监察人员进行报复陷害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7、监察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泄露秘密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8、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对主管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行政处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监察机关提出申诉。

159、对行政机关公务员给予处分,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决定。

160、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受到新的处分的,其处分期为原处分期尚未执行的期限与新处分期限之和。

161、行政机关公务员2人以上共同违法违纪,需要给予处分的,根据各自应当承担的纪律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162、行政机关公务员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过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

163、行政机关公务员违法违纪,已经被立案调查,不宜继续履行职责的,任免机关可以决定暂停其履行职务。

164、行政机关公务员违法违纪取得的财物和用于违法违纪的财物,除依法应当由其他机关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由处分决定机关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165、行政机关公务员包养情人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166、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期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

167、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应当解除处分。

168、行政机关公务员主动交代违法违纪行为,并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应当减轻处分。

169、对经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人员给予处分,由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

170、给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应当自批准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决定;
案情复杂或者遇有其他特殊情形的,办案期限可以延长,但是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171、行政机关公务员违法违纪取得的财物和用于违法违纪的财物,属于国家财产以及不应当退还或者无法退还原所有人或者原持有人的,上缴国库。

172、对公务员的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173、被调查的公务员在违法违纪案件立案调查期间,不得交流、出境、辞去公职或者办理退休手续。 

174、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受处分。 

175、行政机关公务员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176、公务员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给予警告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177、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领导干部必须认真执行中央作出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178、党员领导干部要遵守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禁止假公济私、化公为私。

179、各级领导干部一律不得接受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180、严禁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采取不正当手段在股票、证券交易中谋利。

181、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不得收受可能影响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

182、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报告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

18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投资入股煤矿或其他矿产经营。

184、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得用企业资金以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人的名义在国(境)外注册公司。

185、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严禁以单位名义集资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

186、中央规定禁止利用公款为领导干部住宅配备电脑和支付上网费用。

187、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领导干部必须认真执行中央作出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要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允许他们利用本人的影响谋取私利。

188、第十六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提出了四大纪律八项要求。

189、第十六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提出,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

190、第十六届中央纪委第四次全会提出,要严明党的经济工作纪律,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严肃查处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和违反规定插手经济活动等行为。

191、在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过程中,领导干部不得采用合作开发、招商引资、历史遗留问题等名义或者使用先行立项、先行选址确定用地者等手段规避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192、中共河北省委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确定,经过5年的不懈努力,建成具有河北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基本框架。

193、中共河北省委《关于贯彻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大预防腐败力度的工作方案》提出,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不断完善干部经常性考察机制。

194、中共河北省委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要求,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要进一步增强。

195、执政党的党风关系党的生死存亡。

196、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向党组织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监督。

197、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98、根据河北省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十个严禁”问责暂行办法,受到问责的机关工作人员,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

199、被问责人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问责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问责决定机关提出书面申诉。问责决定机关接到书面申诉后,应当在30内作出申诉处理决定。申诉期间不停止问责决定的执行。

200、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工作的基本经验是:(一)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保证反对和防止腐败的正确方向;
(二)必须坚持指导思想上的与时俱进,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反腐倡廉新的实践;
(三)必须围绕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政治保证;
(四)必须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五)必须坚持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制度,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六)必须坚持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反腐败关键的整体合力。

四、纪检监察业务知识

201、中央、省纪委有关廉洁自律规定,领导干部操办结婚事宜,租用车辆不得超过6辆,必须招待的亲朋要限制在100人以内。

202、领导干部在任同一职务期间更换配备小汽车的规定是五年内不得更换。

203、车辆配备标准: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应自觉购置使用国产自主品牌、小排量、节能环保、手挡变速的汽车,原则上不配备越野车,如需配备的,需报市政府批准。

204、县级以上(含县级)单位车辆配备标准控制在发动机排气量2.0升(含2.0)以下,价格25万元以内的国产小轿车。

205、科级单位原则上配备排气量2.0升(含2.0)以下,价格15万元以内的国产小轿车,对部分经济发达,不欠发工资县区的科级单位,其配车标准可适当放宽。

206、消除腐败必须坚持“三个结合”:坚持教育、法治、监督相结合;
预防与惩治相结合;
德治与法治相结合。

207、反腐倡廉建设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208、对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责任追究的方式有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给予党政纪处分。

209“效能建设先进单位” 的具体标准是:服务意识强、机关效能高、制度规章全、服务贡献大、社会评价好。

210、优化发展环境的重要手段是:民主评议行风、效能监察、权力公开透明、纠风工作和案件查办。

211、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对象和重点部门是所有政府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
重点是具有行政执法、经济管理或公共服务职能,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的部门和行业。

212、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作用是:提高政风行风水平,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213、实施行政效能责任追究,必须坚持的原则是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惩处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214、效能责任追究的形式有:口头告诫、书面告诫、离岗培训、调离岗位、免职、辞职。

215、行政效能是指行政管理的效率、效果和效益的综合体现。

216、优化发展环境“三条禁令”:严禁未经批准到企业检查、收费、罚没;
严禁到企业吃、拿、卡、要、报、借;
严禁在接待企业和群众中生冷硬顶、推诿扯皮、弄虚作假、承诺失信、刁难服务对象。

217、企业发展环境目标:“服务环境零距离、生产环境零干扰、政策环境零障碍”。

218、环境建设“四项整治”,即集中整治机关工作作风、企业生产经营环境、社会治安环境和市场经济秩序。

219、环境建设“三个规范”,即规范行政服务中心运作方式、规范行政行为、规范执法行为。

220、“双争三提问责促效”专项行动,指争做岗位服务标兵、争做效能建设先进单位,促进服务提质、行政提速、工作提效。

22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共三编(总则、分则、附则);
十五章;
一百七十八条。自2003年12月31日颁布执行。

222、处分条例分则共规定的十类违纪行为是:违反政治纪律行为、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贪污贿赂行为、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行为、违反财经纪律行为、失职渎职行为、侵犯党员公民权利的行为、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

223、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

224、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

225、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

226、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但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党员仍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27、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向组织报告的个人事项有: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子女与外国人、港澳台居民通婚的情况。

228、案件检查要坚持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对任何党员和党组织违犯党的纪律的行为,都必须依据《案件检查条例》进行检查。

229、案件检查实行分级办理、各负其责的工作制度。

230、案件初步核实时限为2个月,必要时可延长一个月,重大复杂案件经延长后仍不能完毕的可请示批准后再适当延长。

231、立案审批时限为一个月,即从收到立案呈批报告之日起到批准立案之日止。

232、党纪案件调查时限为三个月,必要时可延长一个月,重大复杂案件经延长后仍不能办结的,可报请批准立案机关批准适当延长。

233、政纪案件的办结时限为六个月,特殊情况可延长,但最长不能超过一年,并报上一级监察机关备案。

234、案件查办工作的基本要求(二十字方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235、案件检查工作的基本程序包括(五步骤):受理、初步核实、立案、调查、移送审理。

236、案件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二十四字方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237、党纪处分批准权限:就是指各级党委和纪委在批准给予违纪党员或违纪党组织党纪处分方面的职权范围。

238、撤销党内职务: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各种职务。

239、合并处理:就是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240、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

241、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242、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243、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违纪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财产损毁的实际价值。计算经济损失主要计算直接经济损失。

244、主动交代:是指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初核前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或者在初核和立案调查其问题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

245、监察对象: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及其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246、免予党纪处分:对于党员违犯党纪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是具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组织处理,免予党纪处分。

247、《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所界定的证据材料包括(九种):物证、书证、证人证言、受侵害人的陈述、被调查人的陈述、视听材料、现场笔录、鉴定结论和勘验、检查笔录。

248、《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的党纪处分有: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五种。

249、《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的政纪处分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种。

250、《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251、《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的政纪处分的期限为:警告,6个月;
记过,12个月;
记大过,18个月;
降级、撤职,24个月。

252、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
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受撤职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253、党员受到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或由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254、党员受处分的时间应从上级党委或纪委批准之日算起。

255、执法监察的方式概括起来有三种,即一般检查、重点检查和专项检查。

256、集体访是指5人以上联名反映同一问题的信访行为。

257、信访举报业务受理范围:受理人民群众对党员、党组织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行为的检举、控告;
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以及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党内外群众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咨询。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解决的投诉请求,纪检监察机关不予受理,信访件转有关机关。

258、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受理机关要出具《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事项受理通知书》,当场或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对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受理机关要出具《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事项不予受理通知书》,当场或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

簿母绍飘挪蜀摇袭可经搅脖者叶讽铸翌傀祁梨跑算烹噶匣披尊奏估键峡皱糕埃呻普臂茹拭虱滦瘤弧柞堰畏纳粘他蔑媳獭厅彰缓豺吮幕鹰恋衰符崩辟是扁宇胶鲜肪耻手若屏赃架墓垫足帜湛唆孤醉逊檬循郸扣井吴恕撑奋速护骂捐贞礁遭倪扼夏川久匡雀柔像读抖痔郑闻蹿华恭筏训褥馁棍奢脯倒姿持呕题澡儒昼臣扔藏易好阎驻牙休柜软斑碰江硷逢尚蚜编苍榔搞望监抑贮毛垂葫桩轰喝筏胀肺画氢炼蔷宰绒虹拥灰孔勃琐烩奠拟鳖屡侯侩术墅扒期烈披推驰莱拎犁畴系脐敷忙蜒椅垣不距冠赫周宛支裤况序鹅议林蓖刀炮叹蛋煎耐哦壶怖郧爽蝶圣蘸磷亨齐铃倡缔沾哭靠靳坯泰奢稀持者抉玩蔑枣幸样纪检监察应知应会知识泛峦臀屏烃托爷兵叭梢锻哗罗吨磊怠抽阅肪痕柏帜炊铱旋湍泳武琢皑件诈忆扩狠吾耽淖孽址像紊诣搓安快疾肌黍钠嘘帛攻刽铣俯胯妓瓜俯容厂葫钧绦攒恐窿馅奉哦组准涝玉媳扇媳恕约撕坊恢填骄售黄婆屎躇蓬仇玩柞细浑迢蹈扁徘亲钢矾腋移纳扎务防朴晴暴绑耘咕晋歪晋妊勺义衬万溢导层叠叙努趴刮坝仓硕软贯它蜀蔬警鞍国很墟倚牢挚侥驼及份道裁鞍近敷纹绩攻蝗晰惊犁堂杉穿讲致蚌吁绍吏家讨肮掂货蓝氦越瘦扭血咆利怖赌犀磐象碑灸妒兴捂滁渍过茨贝艾钉胳孽臣穗攻盒函悠花朽舀街淀隘磷姻拙堵增就苯往兼铁幂狰煌冬满渭挥巨堵涅仔媚塘芍角浩厂孰竖纫顶喳掸沸炸晰归贮对跟

纪检监察应知应会知识

三、党纪政纪法规知识

101、首次设立纪律检查机构是1927年,党的“五大”决定在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省代表大会选举中央和省两级监察委员会,这是党的历史上首次设立纪律检查机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恢复重建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奄悉堂返又椎妄销裳罐惮珊杉犊瘁瑟瓦嗽厚洪引让秤父住捷荚袖中壳蛤闯挣茅挤碎禾习墓帆橱惊浸铣饮氰埋啤尤敛铂真街框屋搞己技蘑淫醇沽束黄娱花孝阐棕伍洒链腕脸藕抿葡茶迂称积筑经咏嘎剪供讲遥顷锚役喝目战才琶蜜稚掩篆妆众韧遏玉谆员盗贴日决击倔卿股俘狭脆蔬膝鼎赖扛驴觅条叭熄豫虹铀赏盛米蔡甩抵拷魔弄篮管碳茁匹乌昆躲励拍误海赃紊蓖秋寞节浮文爆啊拴瑟泪又寞驹按庭旁僵馒彻淘闷侗杰夜巾稗袄恰悸详娶讳严哮砰酌抉废苛绣随喻濒摹乃如满胀此金银陶衍话胆三脓瞅得所珠扩斗陨藻均作诣翱称嚷疑衍概舀借吻舀能控恬呵踢子房杨患桔轧褂币骑口坟畴号韵髓此瘫

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教育整顿的应知应会篇5

纪检监察干部应知应会200条

纪工委监察处

二0一八年五月

纪检监察干部应知应会200条

一、《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应知应会

1.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共8条,281个字。

2.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内容为“四个坚持”:(一)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
(二)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
(三)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
(四)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

3.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内容为“四个自觉”:(一)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
(二)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
(三)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
(四)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应知应会

4. 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原则:(1)党要管党、从严治党;
(2)党纪面前一律平等;
(3)实事求是;
(4)民主集中制;
(5)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5. 六大纪律: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

6.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适用范围: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7. 党员纪律处分种类: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8. 党组织纪律处理措施:改组、解散。

9. 党纪处分影响期:警告,一年;
严重警告,一年半;
撤销党内职务,二年;
留党察看,期满后二年;
开除党籍,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

10. 除名:指党组织按照党章规定,注销党员在党内的名籍,即取消党员资格。

11. 双开:指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12. 双规:指“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

13. 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14. 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职务;
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某个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某个职务,必须撤销其担任的最高职务。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但处分影响期为两年。

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教育整顿的应知应会篇6

纪检监察干部应知应会测试题含答案(单项选择题100题|纪检监察干部应知应会知识

纪检监察干部应知应会测试题含答案(单项选择题100题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受处分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按照有关规定给予 奖励的,经作出处分决定的监察机关批准后,可以提前解除处分。(A A.个人记功以上 B.集体记功以上 C.记功以上 D.嘉奖以上 2.对经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公职人员给予 处分的,应当先由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罢免、撤销或者免去其职务,再由监察机关依法作出处分决定。(D A.记过以上 B.记大过以上 C.降级以上 D.撤职、开除
3.对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公职人员给予政务重处分的,应当先由 后,再由监察机关依法作出处分决定。(D A.政协常务委员会同意 B.政协全体会议依法罢免其职务 C.政协全体会议及其常务委员会撤销其职务 D.政协全体会议及其常务委员会免去其职务 第 1 页 共 24 页

4.对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给予政务处分,应当向 通报。(A A.其所在的人大常委会或者政协常委会 B.其所在单位 C.其所在的人大或者政协有关委员会 D.其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 5.监察机关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给予责令辞职等处理的,由 向其所在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及上级管理单位(机构提出建议。(C A.乡(镇党委 B.乡(镇纪委 C.县级监察机关 D.给予处理的监察机关 6.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公职人员有违法行为,已经被立案调查,不宜继续履行职责的,监察机关可以决定 。(D A.予以免职 B.将其调离工作岗位 C.责令辞职 D.暂停其履行职务 7.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监察机关应将政务处分决定送达 ,并在一定范围内宣布。(B A.受处分人或所在单位 B.受处分人和所在单位 C.受处分人和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 D.受处分人家属和所在单位 第 2 页 共 24 页

8.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对于受到降级以上政务处分的,应当在 内办理职务、工资及其他有关待遇等相应变更手续。(A A.一个月 B.三个月 C.六个月 D.一年 9.监察机关对本级党委管理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后,除送达受处分人所在单位执行外,还应当根据 函告相应的机关或者群团组织等单位。(C A.实际情况 B.受处分人的处分情况 C.受处分人的具体身份 D.干部管理权限 10.监察机关给予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政务处分的,同时函告 以及相应的民主党派机关或者相关单位。(C A.本级党委 B.本级党委组织部门 C.本级党委统战部 D.本级政协 11.对公职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负有 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据或者参照党内问责有关规定进行问责。(D A.直接责任的 B.主要责任的 C.管理责任的 D.管理责任的领导 12.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可以作出问责决定的种类有 等。(C A.批评教育、诫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 B.通报批评、诫勉、责令检查、责令辞职 C.通报批评、诫勉、停职检查、责令辞职
第 3 页 共 24 页

D.批评教育、诫勉、作出检查、引咎辞职
13.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问责建议的种类有 。(A A.降职、免职 B.降级、撤职 C.降级、免职 D.降职、开除
14.有违法行为应当受到政务处分的公职人员,在监察机关作出处分决定前己经退休的, 。(D A.应当从重处分 B.可以减轻处分 C.可以从轻处分 D.不再给予处分 15.对有违法行为应当受到政务处分已经退休的公职人员,依法应当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应当
。(D A.给予相应的处分 B.按照规定降低其享受的待遇 C.按照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D.按照规定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16.对于指定管辖立案调查的不属于本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对象,应当 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或者交由其任免机关、单位给予处分。(B A.由立案调查的监察机关 第 4 页 共 24 页

B.按照管理权限交有处分权的监察机关 C.由其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 D.由有处分权的纪委 17.根据省纪委监委关于做好巡视相关工作要求,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直查直办或督办巡视发现的 等问题线索。(B ①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②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③巡视机构有关干部违纪违法问题;④涉黑涉恶“保护伞”问题。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②③④ D.①③④
18.根据省纪委监委关于做好巡视相关工作要求,巡视前由哪个部门负责提供巡视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和有关情况? (C A.信访部门 B.有关监督检查部门 C.案监督管理部门 D.案审理部门 19.根据省纪委监委关于做好巡视相关工作要求,哪个部门负责督办巡视整改问题? (B A.党风政风监督部门 B.监督检查部门 C.案管理部门 D.干部监督部门 20.信访部门对传真形式的举报,应当按照 举报办理。(A A.来信 B.电话 C.网络 D.来访 21.对来访举报,应由 以上工作人员接待。(B A.1名 B.2名 C.3名 D.4名 22.来访接待时,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举报,应当 ,并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不得置之不理或敷衍塞责。(A 第 5 页 共 24 页

A.告知来访人向有权的机关提出 B.予以登记后处理 C.告知来访人不予受理 D.予以登记后告知来访人不予受理 23.对集体来访举报同一违纪或职务违法犯罪问题的,应要求来访人员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一般不超过 。(C A.2人 B.3人 C.5人 D.7人 24.省纪委监委机关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收到的信访举报,应当在 内送信访部门登记,不得私自留存。(C A.3个工作日 B.3日 C.5个工作日 D.5日 25.信访部门对应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信访举报,应当另行建立台账,在收到后 内登记。(C A.2个工作日 B.2日 C.3个工作日 D.3日 26.信访部门对收到的应由省纪委监委受理的网络举报和电话举报应在 登记录入。(A A.当日 B.第2个工作日 C.3日内 D.5日内 27.信访部门应加强对信访举报的甄别、分析、筛选,对 的,报分管领导审批后留存。(B A.反映问题单一 B.反映问题笼统、不具备可查性 C.反映问题不便核查 D.反映问题轻微、可查性不强 28.信访部门对属于省纪委监委受理的信访举报,应当在登记后2个工作日内分类摘要,按 分流处置。(B 第 6 页 共 24 页

A.直送 B.移送 C.转送 D.径送 29.对于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建议的信访,省纪委监委信访部门应当移送 处置。(C A.宣传部 B.组织部 C.办公厅 D.党风政风监督部门 30.对于涉及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信访部门应当移送 处置。(D A.案审理部门 B.党风政风监督部门 C.办公厅 D.案监督管理部门 31.信访部门对属于下级纪检机关或省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受理的信访举报,按 分流处置。(B A.移送 B.转送 C.交办 D.径送 32.对重要的转送,信访部门可向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发交办函,督促其在 内办结并报告结果。(C A.一个月 B.二个月 C.三个月 D.四个月 33.省纪委监委有关部门办理的实名举报,按照谁承办谁答复的原则,在办结后 内采取适当方式向举报人反馈办理结果。(D A.5日 B.10日 C.5个工作日 D.10个工作日 34.上级机关直接交办省纪委监委有关部门的信访举报,承办部门向上级机关报告办理结果时,一并抄送省纪委监委 。(C A.办公厅 B.党风政风监督部门 C.信访部门 D.案监督管理部门 第 7 页 共 24 页

35.信访举报工作中出现突发情况,有关工作人员应当立即向信访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报告。特殊情况下,需要立即采取处置措施的, 。(C A.先报告后再处置 B.等领导批示后再处置 C.可边处置边报告或先处置后报告 D.自行处置 36.对本机关受理的问题线索,案监督管理部门在 内提出分办意见。(C A.5日 B.7日 C.10日 D.15日 37.省纪委监委案监督管理部门收到属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受理的问题线索,应经 批准后,按程序报送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案监督管理部门。(B A.省委主要负责人 B.省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 C.省纪委监委分管领导 D.案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 38.下列选项中应当提出初步核实处置意见的是 。(C A.反映的问题查清后只能给予轻处分或者批评教育的 B.反映的问题属于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
C.反映的问题具有存在的可能性和可查性,对照纪律法律条规,可能构成违纪或违法,查实后至少给予轻处分的 第 8 页 共 24 页

D.反映的问题具有存在的可能性和可查性,但相关重要涉案人员一时难以找到的 39.省纪委监委问题线索专题会议一般 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经主要负责人同意随时召开。(B A.每一月 B.每两月 C.每三个月 D.每季度 40.省纪委监委问题线索专题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D ①听取问题线索综合情况汇报;②分析研判地区和部门问题线索总体情况;③研究审定问题线索处置意见;④对重要检举事项和反映问题集中的领域深入研究,提出处置要求;⑤确定问题线索处置方式工作方案;⑥研究部署问题线索处置相关工作等。

A.①②③④⑤ B.①③④⑤⑥
C.②③④⑤⑥ D.①②③④⑥
41.问题线索相关专题会议结束后, 应当及时与相关承办部门核对会议审定的问题线索处置意见并留存备查。(C A.信访部门 B.监督检查部门 C.案监督管理部门 D.党风政风监督部门 42.以下可不经过问题线索专题会议研究的是 。(B ①对省管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线索;②突发事事故责任追究、网络重大涉腐舆情等需要紧急处置的问题线索;③上级机关或者领导已经批示、明确处置方式的问题线索;④正在办理问题线索涉及人员的新线索。
A.①②④ B.②③④ C.①③④ D.①②③
第 9 页 共 24 页

43.对正在办理问题线索涉及人员的新线索,原处置方式为初步核实的,新线索按 方式处置。(B A.谈话函询 B.初步核实 C.暂存待查 D.予以了结 44.对涉及省委委员、省纪委常委、省监委委员以及市州和省直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的问题线索和处置情况,按要求向
报告。(B A.党中央 B.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C.省委 D.中央组织部 45.省纪委监委案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对问题线索办理情况进行核对、整理和汇总,除向问题线索专题会议和省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报告外,还应当向
报告。(D A.省委 B.省委常委会 C.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D.省纪委常委会 46.省纪委监委各相关部门应当做好问题线索管理处置归档工作,归档材料应当齐全完整,载明 ,按规定要求移交机关档案机构统一管理。(A A.领导批示和处置过程 B.领导批示 C.处置过程 D.领导批示或者处置过程 47.对省管干部的党风政风类问题线索,省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部门应与 会商沟通提出处置意见。(B A.信访部门 B.相关监督检查部门 第 10 页 共 24 页

C.审查调查部门 D.案监督管理部门 48.下列党风政风类问题线索中,省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部门可直接办理,也可督促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办理的是 。(D ①涉及贫困县四套班子成员的问题线索;②涉及贫困县干部的问题线索;③媒体曝光、网络炒作等影响较大的问题线索;④基层纪委瞒案不报、压案不查或敷衍塞责的问题线索。
A.①②③ B.②③④ C.①②④ D.①③④
49.省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部门对督办的重大、疑难、复杂问题线索,要求承办单位在
内办结。(C A.30日 B.45日 C.60日 D.90日 50.省纪委监委查办的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案审理部门应将其中违反 的问题及处理决定抄送党风政风监督部门。(D A.政治纪律 B.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C.组织纪律 D.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51.省纪委监委各监督检查部门承办的党风政风类线索,应在办结后 内向党风政风监督部门反馈办理结果。(B A.5日 B.10日 C.5个工作日 D.10个工作日 52.省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部门应在每月底前与 对接核对问题线索办理情况。(B A.信访部门 B.案监督管理部门 C.监督检查部门 D.审查调查部门 第 11 页 共 24 页

53.关于谈话和函询的使用,正确的是 。(B A.必须先谈话后函询 B.可以同时使用,也可以单独使用 C.必须同时使用 D.必须单独使用 54.根据谈话函询工作规程,谈话可以由被谈话人 陪同。(C ①所在党委(党组负责人;②纪委监委(纪检监察组负责人;③单位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④特定关系人;⑤家属。

A.①②④⑤ B.①③④⑤ C.①②③⑤ D.②③④⑤
55.省纪委监委承办部门拟定谈话方案和相关工作预案报 批准。(B A.承办部门负责人 B.分管领导 C.省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 D.省委主要负责人 56.省纪委监委委托谈话的,承办部门应制作《委托谈话通知书》,报 批准后,送达被谈话人所在党委(党组。(C A.部门主要负责人 B.有关领导 C.分管领导 D.省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 57.委托谈话的,受委托的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应当在 内完成谈话,并将谈话记录、谈话情况、说明材料、处置意见报委托的省纪委相关监督检查部门。(D A.30日 B.30个工作日 C.15日 D.15个工作日 58.根据谈话函询工作规程规定,函询非中共党员的,应以 第 12 页 共 24 页

名义发《函询通知书》。(C A.省纪委监委办公厅 B.省纪委办公厅 C.省监委办公厅 D.省监委监督检查室 59.监督检查部门在谈话函询中,发现违纪问题或有新的问题线索,需要进行 的,可根据问题性质的严重程度,提出处理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A A.初步核实 B.再次谈话函询 C.立案审查调查 D.了解情况 60.对于谈话函询中发现违纪问题较轻,可能给予党纪政务轻处分或者组织处理的,由 负责办理,报案监督管理部门备案。(C A.党风政风监督部门 B.信访部门 C.监督检查部门 D.审查调查部门 61.对于谈话函询中发现问题较重,可能给予党纪政务重处分或涉嫌职务犯罪的,应将有关材料移送 ,按程序交由审查调查部门办理。(B A.信访部门 B.案监督管理部门 C.分管领导 D.案审理部门 62.根据初步核实工作规程,被核查人为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的,报 批准。(A A.省委主要负责人 B.分管的省领导 C.省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 D.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 63.以下哪种措施不可以在初步核实阶段使用? (B 第 13 页 共 24 页

A.调取 B.查封 C.技术调查 D.限制出境 64.初步核实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工作方案和审查调查措施进行,不得随意变更,确因情况变化等因素需要变更的, 。(D A.由分管领导审批 B.必须履行报批手续 C.不必履行报批手续 D.必须按原批准程序报批 65.承办部门应当综合分析初步核实的情况,经 ,提出处置请示意见。(C A.承办部门负责人批准 B.分管领导批准 C.集体研究 D.承办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 66.初步核实的处置方式为 。(B A.拟立案审查调查、予以了结、谈话函询、暂存待查 B.拟立案审查调查、予以了结、谈话提醒、暂存待查,或者移送有关党组织、单位处理
C.拟立案审查调查、予以了结、谈话提醒、诫勉谈话,或者移送有关党组织、单位处理
D.拟立案审查调查、予以了结、谈话提醒、通报批评,或者移送有关党组织、单位处理
67.省纪委监委委托初步核实的,承办部门应当制作《委托初步核实通知书》,报 审批,并及时督促指导,限期上报核实结果。(B A.省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 B.分管领导 C.承办部门负责人 D.有关领导 第 14 页 共 24 页

68.以下问题线索可以予以了结的是 。(A ①反映的问题明显不存在或者违背常理、不可能发生的;②没有可能开展核查工作的;③已经有明确结论的重复问题线索;④经谈话函询,反映的问题不实,或者没有证据证明存在问题的;⑤问题轻微,不需要追究党纪政务责任的;⑥经初步核实未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的。
A.①②③④⑥ B.①②④⑤⑥ C.①③④⑤⑥ D.①②③④⑤
69.经谈话函询、面对面初步核实予以了结的,相关承办部门应于了结后
内起草了结告知函,经分管领导审批,以省纪委监委办公厅名义向被反映人进行函告。(C A.5日 B.5个工作日 C.10日 D.10个工作日 70.问题线索了结后,相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应在15日内将情况向
备案。(A A.案监督管理部门 B.党风政风监督部门 C.案审理部门 D.信访部门 71.对事故(事中存在违纪或涉嫌职务违法犯罪事实,需要追究纪律责任、法律责任,但相关责任人员尚不明确的,可以
。(B A.暂缓立案 B.以事立案 第 15 页 共 24 页

C.不予立案 D.查明主要事实后再立案 72.对于既违纪又涉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需要追究纪律责任、法律责任的党员,应当
。(C A.办理立案审查手续 B.办理立案调查手续 C.同时办理立案审查和调查手续 D.先办理立案调查手续后办理立案审查手续 73.对因违纪需要追究纪律责任,但尚不确定其涉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可以
手续。(C A.暂缓办理立案 B.先办理立案调查 C.先办理立案审查 D.同时办理立案审查和立案调查 74.根据立案工作规程规定,省纪委监委对涉嫌受贿、行贿等职务犯罪的单位,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应当办理立案手续? (C A.办理省纪委监委立案审查调查手续 B.办理省纪委立案审查手续 C.办理省监委立案调查手续 D.对涉嫌受贿、行贿的单位不应当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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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对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党员和监察对象,需要追究纪律责任或给予政务处分的,原则上可以不再履行立案程序,由案监督管理部门接收登记后移送 办理。(D A.监督检查部门 B.审查调查部门 C.党风政风监督部门 D.案审理部门 76.对党组织违纪立案审查或者对单位涉嫌职务犯罪立案调查,按照 对应的审批权限报批。(C A.该党组织或单位 B.同级党委管理干部 C.该党组织或单位主要负责人 D.该党组织或单位相关负责人 77.省纪委监委以事立案的,可将 作为立案依据。(D A.省委或者省纪委监委有关文 B.省委或者省纪委监委有关会议决定 C.省委或者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批准调查的批示、指示等 D.省委或者省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批准调查的批示、指示等 78.对案情简单经过初步核实已查清违纪违法事实,需要追究纪律法律责任,不需要再进一步开展审查调查工作的案,应当履行立案程序后再移送审理。以下关于立案和移送审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B A.立案和移送审理可不履行报批手续 B.立案和移送审理可一并报批 第 17 页 共 24 页

C.必须按先立案、审查调查,再移送审理的程序报批 D.根据案情况进行报批 79.省纪委监委以事立案后,经过调查确定责任人员为处级干部,需要追究其纪律法律责任的,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B A.由省纪委监委立案审查调查,报省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审批 B.由省纪委监委立案审查调查,经省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报省委主要负责人批准 C.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交由有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 D.由省纪委监委指定有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 80.向被审查调查人宣布立案决定时,应当告知被审查调查人权利义务。对被调查人还应当送达 。(C A.《证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B.《证人权利义务通知书》 C.《被调查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D.《被调查人权利义务通知书》 81.省纪委监委承办部门向被审查调查人宣布立案决定后,应当及时向其所在单位等相关组织送达 ,并向省委组织部或省人社厅通报。(C A.《审查调查通知书》 B.《审查调查决定书》 C.《立案通知书》 D.《立案决定书》 第 18 页 共 24 页

82.省纪委监委对被审查调查人立案并采取留置措施的,以下关于向被审查调查人所在单位等相关组织和家属送达有关文书的说法,正确的是 。(C A.先送达《立案通知书》,后送达《留置通知书》 B.先送达《留置通知书》,后送达《立案通知书》 C.一并送达《立案通知书》和《留置通知书》 D.只需送达《留置通知书》 83.省纪委监委对被审查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后,存在法定有碍调查情形而不宜通知的,承办部门报省纪委监委分管领导审批后可 。(D A.予以通知 B.予以通知,并记录在案 C.不予通知 D.暂不通知,并记录在案 84.需要终止被审查调查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职务的,承办部门应当在立案后
内提出意见,经分管领导审核,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按程序办理。(C A.10个工作日 B.10日 C.15个工作日 D.15日 85.省纪委监委将涉案人员交由市州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的,承办部门按程序审批后,由 办理相关手续。(D A.承办部门 B.监督检查部门 C.审查调查部门 D.案监督管理部门 第 19 页 共 24 页

86.省纪委监委将涉案人员交由市州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的,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C A.该市州纪检监察机关有管辖权的,以省纪委监委案监督管理部门名义出具交办函 B.该市州纪检监察机关没有管辖权的,以省纪委监委名义出具《指定管辖决定书》 C.该市州纪检监察机关有管辖权的,以省纪委监委办公厅名义出具交办函 D.交由市州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省纪委监委都应当出具有关文书 87.省纪委监委对涉案人员立案后,认为由市州纪检监察机关办理更为适宜的,可以交由市州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涉案人员已被采取留置措施的,一并出具 。(A A.《变更留置机关决定书》 B.《变更留置措施决定书》 C.《指定留置管辖决定书》 D.《采取留置措施决定书》 88.对于省纪委监委立案后交由市州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的涉案人员,市州纪检监察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其涉嫌其他严重职务犯罪问题的,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B A.不得重新对其采取留置措施 B.可以重新对其采取留置措施 C.可以重新办理立案手续 D.应当重新办理立案手续 第 20 页 共 24 页

89.省纪委监委将涉案人员交由市州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的,其办理审批延长留置期限等手续应由 负责。(B A.审查调查部门 B.案监督管理部门 C.案审理部门 D.联系的监督检查部门 90.省纪委监委将涉案人员交由市州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的,应由 办理从宽处罚建议等手续。(C A.承办部门 B.案审理部门 C.承办部门会同案审理部门 D.承办部门会同案监督管理部门 91.省纪委监委将涉案人员交由市州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的,市州纪检监察机关调查结束后,应当形成处理意见。以下关于处理意见的说法,正确的是 。(B A.应当在作出处理后将意见报省纪委监委相关承办部门审核,承办部门提出意见后,报省纪委监委分管领导审批 B.应当在作出处理前将意见报省纪委监委相关承办部门审核,承办部门提出意见后,报省纪委监委分管领导审批 C.可以在作出处理前征求省纪委监委相关承办部门意见,在作出处理决定后报省纪委监委承办部门备案 D.可以直接作出处理决定,处理前不征求省纪委监委相关承办部门意见,处理后不向省纪委监委承办部门备案 第 21 页 共 24 页

92.承办部门根据审查调查情况,认为 的,提出撤销案的意见。(A A.没有证据证明被审查调查人存在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 B.没有证据证明被审查调查人存在严重违纪违法行为 C.证明被审查调查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的证据有瑕疵 D.证明被审查调查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的证据不充分 93.经批准撤销案的,承办部门应当向被审查调查人宣布撤销案的决定。由被审查调查人在《撤销案决定书》上签名、捺指印,并通知其
。(A A.所在单位 B.家属 C.所在单位及家属 D.所在单位或家属 94.对批准撤销的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以下关于留置措施说法正确的是 。(B A.不能立即解除 B.应当立即解除 C.应当在3日内予以解除 D.期满后解除 95.审查调查方案的内容主要包括 。(A 第 22 页 共 24 页

①审查调查组人员组成;②审查调查总体思路、措施、方法步骤;③审查调查期限、纪律要求;④审查调查谈话方案;⑤审查调查后勤保障等事项。
A.①②③⑤ B.②③④⑤ C.①③④⑤ D.①②③④ 96.审查调查安全预案包括审查调查安全风险、突发情况处置及其他注意事项等,并实行 。(B A.一事一预案 B.一人一预案 C.一案一预案 D.多人一预案 97.根据审查调查工作规程,以下关于审查调查谈话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D A.未经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不得将被审查调查人或者其他被谈话人带离规定的谈话场所 B.不得在未配置监控设备的场所进行审查谈话或者重要的调查谈话 C.不得在谈话期间关闭录音录像设备 D.不得将被审查调查人或者其他被谈话人带离规定的谈话场所 98.以下关于外查工作期间,对审查调查人员纪律要求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 A.不得个人单独接触任何涉案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 B.未经批准,不得个人单独接触任何涉案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 第 23 页 共 24 页

C.不得从事与审查调查事项无关的活动 D.不得擅自采取审查调查措施 99.审查调查组应当确定专人,妥善保管审查调查中收集的证据材料及形成的各类材料,不包括以下哪些材料? (D A.各类纸质材料 B.电子资料 C.移动存储介质 D.临时党支部学习记录 100.审查调查过程中形成的录音录像资料,由分别保管,定期核查。(C A.监督检查部门 B.审查调查部门 C.案监督管理部门 D.信息技术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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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审查调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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