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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意见】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实施意见【精选推荐】

时间:2023-06-08 15:18:01 浏览量: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卫生意见】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实施意见【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卫生意见】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实施意见【精选推荐】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66号),进一步改善城乡生产生活环境,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遵循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和要求,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群众动手、社会参与、依法治理、科学指导,全面推进改革创新,充分发挥群众运动的优势,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使城乡环境卫生条件明显改善,影响健康的主要环境危害因素得到有效治理,人民群众文明卫生素质显著提升,健康生活方式广泛普及,有利于健康的社会环境和政策环境进一步改善,重点公共卫生问题防控干预取得明显成效,城乡居民健康水平得到明显提高。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面建立覆盖全省城乡的爱国卫生工作体系及长效工作机制,全面落实爱国卫生工作任务,实现爱国卫生工作的经常化、规范化、科学化。

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以农村垃圾污水处理和城市环境卫生薄弱地段整治为重点,持续深入开展整洁行动,统筹治理城乡环境卫生问题。

提高群众文明卫生素质。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推进全民健身活动。认真履行《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全面推行公共场所禁烟。到2020年,我省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提高到20%。

深入推进卫生城镇创建,打造卫生城市 “升级版 ”。到2020年,国家卫生城市数量提高到全省城市总数的40%,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数量提高到全省乡镇(县城)总数的5%;省级卫生城市(县城)数量提高到全省城市(县城)总数的85%,省级卫生乡镇数量提高到全省乡镇总数的50%;90%的国家卫生城市(县城)、20%的省级卫生城市(县城)要达到健康城市标准。

加快农村改厕步伐。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3%以上。城镇公共场所、集贸市场、乡镇政府所在地机关单位、乡镇卫生院及中小学、旅游景区(点)、公路沿线加油站等场所无害化卫生公厕达到80%。

保障饮用水安全。逐步实现村庄集中供水,供水到户,省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县(市)覆盖率达到100%。

科学预防控制病媒生物。定期开展监测调查,有效阻止病媒生物疾病的发生流行。各类病媒生物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病媒传播传染病得到有效控制。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健康教育,开展健康城市创建。提高群众的自我保健意识。在城市街道、社区居委会、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村文化站、科技站、卫生院等公共服务机构和各类公共场所,通过设立电子宣传屏幕、板报橱窗,以及借助文化、科技、卫生计生 “三下乡 ”活动等多种形式,充分利用互联网、移动电子客户端等新媒体广泛宣传卫生知识,传递健康信息,弘扬健康文化。各主要媒体要开辟专栏,定期宣传爱国卫生工作。通过大力宣传讲卫生、讲文明、树新风、改陋习活动,引导群众改变不卫生的行为,告别随地吐痰、便溺以及乱扔垃圾、在公共场所吸烟等不良习惯,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建设健康步道、健康主题公园等健身设施,改善城乡居民运动健身条件,形成覆盖城乡功能健全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以社区健身活动为依托,引导和鼓励群众持久、经常地参加健身活动。全面推进创建健康城市工作,努力打造卫生城镇的升级版。与深化医改成果、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紧密结合,不断优化健康服务,促进卫生服务模式从疾病管理向健康管理的转变。

(二)组织实施 “农村清洁工程 ”。各地政府要加强农村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建立专业保洁队伍,建立健全相关机制,推进环境卫生城乡一体化进程。要组织群众疏通沟渠,开展庭院卫生、家禽畜圈、柴草粪坑、水塘坑塘、闲置空地的整治和道路硬化、供排水设施、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按规划建设垃圾处理设施,新建垃圾处理场要严格遵循卫生标准要求,避免出现二次污染。加快县级污水处理厂及配套设施建设进度。

(三)深入推进卫生城镇建设。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搞好规划布局,发挥卫生城镇创建的典型示范作用,提高社会卫生管理水平。积极组织落实卫生创建规划,通过卫生创建这一载体,促进城区背街小巷、城中村、农贸市场、公共场所和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的综合管理。加快建立农村地区各项卫生管理机制和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城乡环境的美化和净化,改善人居环境。

(四)切实保障饮水安全。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保护饮用水水源,改善镇村河渠环境。卫生计生部门要全面建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制度和农村水质卫生监测体系,对集中供水工程要加强水源、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的水质监测和检验,对分散供水点要分区域定期进行水质监测。

(五)加快农村改厕步伐。整合现有资源,利用相关项目,做好农村改厕工作。把改厕与污水处理、面源污染治理、外环境整治等结合起来,一并推进。多渠道扶持卫生厕所建造,推广粪尿分集、沼气池、粪便污水集中处理等技术。农村新建住房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项目要将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和污水无害化处理设施作为配套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施工、同步验收。老旧住宅要加快无害化卫生户厕和生活污水处理改造。公共场所、旅游景区(点)、集贸市场、乡镇政府所在地机关单位、乡镇卫生院及中小学、公路沿线加油站等要配套建造无害化卫生公厕。

(六)广泛开展除 “四害 ”活动。每年春、夏、秋季都要组织开展以灭鼠为重点的除 “四害 ”活动。根据 “四害 ”的孳生、消长规律,实行生物防治与环境治理相结合、专业队伍与群众运动相结合的防制机制。依法落实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责任制,切实把防制措施落实到位。加强病媒生物密度监测、效果评价和技术指导等工作。

(七)加大环境保护工作力度。采取处理工艺简易、成本低、管理方便的方法,大力推广自然生态系统就地处理生活污水。加强饮用水源保护,组织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加大对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周边环境监督管理。加强对城乡污水处理厂及配套设施的监督管理,提高运行负荷和出水达标率。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政府要高度重视爱国卫生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加大投入。要把爱国卫生工作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政府年度目标任务,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要继续坚持政府组织、属地管理、部门协同、单位负责、全民参与的工作原则和方法,建立爱国卫生长效机制。要不断拓宽爱国卫生工作筹资渠道,在坚持政府主导的同时,通过整合部门资源、鼓励企业和社会参与等途径,不断增加爱国卫生工作的投入。

(二)加强队伍建设。要切实解决爱国卫生机构网络不全、人员不到位等问题,确保爱国卫生各项任务更好地落到基层、落到实处。各级爱卫会作为同级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要统筹协调各种社会力量共同推动爱国卫生工作。要充分发挥爱卫会办事机构作用,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各地政府要将爱国卫生工作经费和各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街道、社区及乡镇政府所在地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等要有专、兼职领导负责爱国卫生工作,并确定人员负责日常工作。

(三)落实部门职责。各地政府要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在爱国卫生工作中的责任和分工,由爱卫会牵头,建立健全部门协调联系、定期报告通报、工作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按照职责分工把爱国卫生工作列入部门工作计划,全面加以落实。宣传部门要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及相关单位做好爱国卫生工作的社会宣传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财政部门要为落实各项爱国卫生工作目标提供经费支持和保障;卫生计生部门要提供卫生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教育部门要开展对学生的健康教育,培养学生从小养成爱清洁、讲卫生的良好习惯;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规划指导,结合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行动计划,建立健全相关机制,统筹做好农村改厕、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农业部门要结合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组织做好农村人、畜、禽粪便和养殖业废弃物及其他农业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安全利用,配合做好人畜共患疾病防治,结合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行动计划配套开展农村改厕工作;水利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环保部门要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弃物、有毒化学品等污染防治政策和规定;旅游部门要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旅游饭店、旅游景区(点)的卫生管理、废弃物收集处理以及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治理。

(四)加强考核评估。省爱卫会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掌握工作进展,督促各项工作落实,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对工作成效突出的要给予表扬,对措施不力、工作消极应付的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无明显成效的,要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要加强对爱国卫生工作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各地要建立爱国卫生评价体系,每年对本地区工作落实情况和工作成效进行评估。要畅通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认真梳理、整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爱国卫生工作的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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