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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意见】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大修资金政府救助工作实施意见(范文推荐)

时间:2023-05-29 19:18:02 浏览量:

关于落实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大修资金政府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委、办、局: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2015年办好重要民生实事分工方案的通知》(京政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质监意见】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大修资金政府救助工作实施意见(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质监意见】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大修资金政府救助工作实施意见(范文推荐)



关于落实老旧住宅电梯更新

改造大修资金政府救助

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委、办、局: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2015年办好重要民生实事分工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51号)要求,结合《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电梯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切实建立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大修资金政府救助机制,结合通州区实际,经区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加强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统筹,创新机制、积极探索,逐步建立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大修资金政府救助机制,消除电梯安全隐患,着力解决广大群众最关心、最直接和最现实的电梯出行问题,推动通州区经济、社会发展。

二、实施范围

本实施意见所指通州区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大修救助资金使用范围需同时满足下列三种情况:

(一)电梯投入使用年限原则上在15年以上。

(二)经过安全评估需要进行更新、改造或大修。

(三)电梯产权主体不清、资金政策不明,专项维修资金未缴纳或未全部缴纳,电梯安全隐患治理资金归集存在困难。

如有其它特殊情况,可参照本实施范围执行。

三、资金来源

电梯产权主体不清、资金政策不明的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大修资金优先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安排,不足部分由区政府出资救助。政府救助资金为一次性资金。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等费用由业主出资,或由其他渠道资金按房屋产权性质由原建设单位和业主筹集。

四、操作流程

(一)统筹安排。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加强对住宅电梯更新改造大修工作的统筹领导,按照“三重一大”制度,统筹安排辖区内电梯更新改造大修政府救助资金的申请与使用,制定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大修年度工作方案,扎实推进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工作。

(二)确定工作目标。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紧密关注辖区内老旧住宅电梯安全运行状况及居民关于老旧住宅电梯的申诉情况,结合电梯安全评估结论,按照本实施意见补贴范围进行梳理,确定工作目标。

(三)业主共同协商决定。确定的工作目标所在单元(栋)房屋专有部分占该单元(栋)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共同决定,同意开展电梯更新改造大修工作。

(四)确定实施主体。业主共同决定达成共识,确定物业公司或其他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作为电梯更新改造大修工作的实施主体,委托实施主体开展电梯更新改造大修工作。

(五)确定实施方案。实施主体确定后,由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包括资金概算、实施方式及实施计划等并公开。

(六)提出申请。实施主体向属地提出电梯更新改造大修政府救助资金申请。申请材料应包括:电梯确需更新改造大修的评估报告;电梯安全隐患治理资金归集存在困难的见证材料;需要政府救助资金的数额及使用明细;电梯更新改造大修工作实施方案等。

(七)落实补贴资金。属地依据电梯安全评估结论及实施主体申请等情况,报请区政府落实补贴资金。

(八)选型与施工。实施主体组织开展电梯选型配置,并组织完成电梯更新改造大修的施工工作。

(九)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施工单位向区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监督检验,更新电梯的实施主体到区质监局办理注册登记。   

(十)公开公示。实施主体将电梯更新改造大修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在所涉楼宇的明显位置予以公开公示。

五、联席会议制度

为切实保障电梯更新改造大修工作的有效推进,建立通州区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大修工作联席会制度,由区质监局牵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财政局、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部门为联席会议成员。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可按照任务分工向相关部门咨询,相关部门应主动协调解决;各部门遇到重大疑难问题可申请召开联席会,联席会成员单位集体研究解决。

六、任务分工

(一)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统筹安排本辖区内电梯更新改造大修工作,协调本辖区内电梯更新改造大修专项维修资金的申请并监督资金的使用。

(二)区质监局:负责协调相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鉴定机构对老旧住宅电梯进行安全技术评估及更新改造大修的监督检验;依法对电梯使用、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开展监督检查。

(三)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适用范围的认定;负责电梯产权主体不清、资金政策不明,专项维修资金未缴纳或未全部缴纳的查询认定;在资金拨付后,协调相关部门指导电梯更新改造大修采购合同的管理,在北京市工程建设交易平台上办理各项备案。

(四)区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大修的财政救助资金。

七、工作要求

(一)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电梯更新改造大修工作是为民办实事重点工作任务,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共同推进,为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大修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二)强化落实,完善机制。各单位要以此次工作为契机,理顺任务分工,逐步建立完善电梯更新改造大修专项维修资金筹集机制,逐渐解决老旧电梯安全隐患。

(三)以人为本,遵从民愿。电梯更新改造大修工作应充分尊重业主的意愿,优先解决居民反应强烈社区的老旧电梯问题,通过政策引导,充分发挥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自我服务管理委员会的主体作用,调动业主积极性,实现业主自主协商、共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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