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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方案】赞皇县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完整)

时间:2023-06-07 16:09:01 浏览量:

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我县被列为省级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县,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5〕30号)和河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政方案】赞皇县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完整),供大家参考。

【民政方案】赞皇县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完整)



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

的实施方案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我县被列为省级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县,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530号)和河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冀办发[2015]51号)、《石家庄市民政局关于深入推进全市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我县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市委九届七次会议精神,以全面提高农村居民生活质量和文明素养为根本,以美丽乡村建设为依托,以党建为统领,积极构建新型乡村治理体制机制,发挥好试点对新型城镇化建设的示范、突破、带动作用。强化基层党的建设、政权建设的凝聚力和带动力,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和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让广大农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推动农村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文明发展道路,把农村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二、工作目标

按照省、市要求试点县(市)、区以中心村建设为重点,选择不少于5个农村社区建设试点村,我县确定东高村、东街村、南关村、南邢郭村、东王俄村、软枣会村、口头村、北赵峪村、许亭村北水峪村10个村为我县农村社区建设试点村,着力将以上村打造成符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求的农村社区建设示范点。按照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经验和基本模式,在全县逐步推开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

三、建设标准

依托现有村级办公场所和活动场所,整合利用现有资源,通过改建、扩建和新建,每千人200平方米(最少不低于30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办公服务设施和一个1000平方米以上的文化活动广场,采取“一村一社区”的模式,确定一厅(提供各类服务的“一站式”服务大厅)、二栏(村务公开栏、法制宣传栏)、一院(互助幸福院)、一校(村民学校)、一场(文化体育活动广场)、五室(卫生室、综治调解(警务)室、村务监督室、图书室、文体活动室)、五站(保障救助服务站、劳动就业服务站、法律服务站、计划生育服务站、农业服务站)的创建特色和标准进行规划建设。同时制定“一厅”、“五室”的规范化建设的要求和“五站”的工作职责,将建设标准进行细化。改善农民生产生活环境要搞好“四通四改三清三化两建”,即:路通、电通、信息通、电视通;改厨、改水、改厕、改圈;清路障、清垃圾、清粪堆;主街路硬化、亮化、绿化;建庭院经济、建沼气池。

四、主要任务

(一)创建村级治理新机制。农村社区建设坚持村党组织领导、村民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以村民自治为根本途径和有效手段,引导发动居民积极参与,不增加农村基层管理层级,不改变村民自治属性。以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带动农村自治组织、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经合组织建设,不断健全完善农村基层党组织引领农村社区建设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完善乡村治理结构,坚持以党的基层组织为核心、村民自治和村务监督组织为基础、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组织为纽带、各种经济社会服务组织为补充,推动建立和完善农村组织体系。普遍建立常设性、规范化的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建立“党组织领导、村代会决议、村委会执行、村监会监督”的村级治理新机制,不断完善农村社区建设重大问题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二)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社区建设。建立和完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农村居民、支持农村社区发展机制。鼓励驻村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支持、参与农村社区建设。拓宽外出发展人员和退休回乡人员参与农村社区建设渠道。依法确定村民委员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各类经营主体的关系,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独立开展经济活动的自主权。培育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力,增强村级经济组织支持农村社区建设的能力。支持专业化社会服务组织以各种方式参与农村社区建设和服务活动。

(三)加强农村社区法治建设。建立健全对农村居民的法律援助制度和司法救助体系。加强农村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等法治机构建设,每个农村试点社区配备一名专职法律顾问,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建立依法维权和调处化解农村矛盾纠纷综合机制,抓好源头治理,及时协调解决农村居民利益诉求。健全完善农村维稳组织,推行农村社区网格化管理,构建农村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推进平安乡镇、平安乡村建设。加强农村社区警务、警务辅助力量和群防群治队伍建设,深入开展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基层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大力整治违法施政行为,坚决查处发生在农民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营造良好的从政氛围。增强农民法治观念,提高农民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引导农民依法维权。指导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倡导农村居民自我约束、自我管理,提高农村社区自治水平。

(四)提升农村社区公共服务水平。整合利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文化室、卫生室、体育健身场地等现有设施和资源,完善村民中心功能。提升农村基层公共服务信息化水平,探索建立公共服务事项全程委托代理机制,做到居民办事一般事项不出村,出村有代办,代办不收费,便民高效廉洁。做好农村社区扶贫、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优抚安置服务,推进农村社区互助养老、助残服务。

(五)发展农村社区特色文化。围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展各具特色的农村社区文化,丰富农村居民文化生活,增强农村居民的归属感和认同感。开展文明村镇、和谐社区创建活动,发挥村规民约的积极作用,创新和发展乡贤文化,弘扬公序良俗,树立良好家风,形成健康向上、开放包容、创新进取的社区风尚。推动实施文化下乡和文化惠民项目,提升农村文明程度。发现和培养乡土文化能人、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人等各类文化人才,广泛开展具有浓厚乡土气息的文化体育活动,传承历史文化,凝聚农村社区发展的内在动力和创新活力。

(六)改善农村社区生活环境。积极推进美丽乡村和生态文明村镇建设,保留农村社区乡土特色和田园风光,搞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发动农村居民和社会力量开展农村社区公共空间、公共设施、公共绿化管护行动。完善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建立健全农村供电、供排水、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地名标志、通信网络等公用设施的建设、运行、管护和综合利用机制,提高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的预防和处置能力。

五、工作内容和方法步骤

(一)工作内容

农村社区的主要功能定位为建设、管理与服务。主要任务是完善一个组织体系、建立一个工作机制、搭建一个社区平台,进而实现三个功能。

一个组织体系:创建村党组织领导下的村级治理新机制。在村党组织领导和村委会指导下,农村社区各类组织,主要包括社区服务中心和各类服务站、协会和民间组织、群团组织和自治组织等,按照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

一个工作机制:促进多元主体参与农村社区建设。建立各级部门支持农村社区、村党组织领导、村委会主办、农村社区民间组织协助、农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农村社区建设运行机制。

一个社区平台:以村民中心为依托,建立健全农村社区机构,提升农村社区公共服务水平,改善农村社区生活环境,发展农村社区特色文化,加强农村社区法治建设。

三个主要功能:完善农村社区服务功能、管理功能和自治功能。

(二)方法步骤

1、准备和宣传阶段(201681日至2016825日)

试点乡镇成立农村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结合试点村的实际情况,制定上报实施方案。周密部署,对有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运用广播、墙报、标语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通过召开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向广大群众讲清、讲透农村社区建设的目标和任务,形成农村社区建设家喻户晓、群众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2、组织实施阶段(2016826日至1010日)

1)建立服务网络。试点村在村支部和村委会的领导下,组织成立“农村社区服务中心”,中心由57人组成,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农村社区服务中心设主任1名,一般由支部书记或村主任兼任。制定中心活动章程,确定各服务站工作人员和工作职责及具体活动内容。

2)完善基础设施。各试点村要列出详细的硬件、软件建设项目和实施进度表,责任明确到人。对现有不达标的社区办公室要进行调整、装修,对室外活动场所、室内文化娱乐活动场所、街路、活动器材等硬件要进行安装维护清理,积极做好基础设施建设,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完成。

3)开展服务活动。结合各村实际,各服务站履行工作职责,开展各项便民服务,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不断提高农村社区服务能力和群众生产、物质文化生活水平。

3、考核验收阶段(20161011日至1110日)

试点乡镇、村要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的经验和好的做法,分析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把具有本乡镇、村特色的农村社区建设经验,形成试点工作报告,101日前报县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101日—111日县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对各试点单位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成立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协调各级各部门在农村社区建设中的各项工作,决定试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为:县委办、政府办、组织部、宣传部、农工委、文明办、县纪委、监察局、民政局、公安局、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农牧局、水务局、交通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地税局、司法局、综治办、教育局、卫计委、文广新局、科技局、国土局、妇联、团委、科协、工会、残联。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民政局局长郝天顺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民政局副局长杜丙林同志兼任。各试点乡镇也要成立相应机构。

(二)明确责任分工。县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作,各司其责,建立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试点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对试点工作负主要责任,试点村支部书记、村主任负直接责任。县委、政府“两办”负责协调、监督、督促农村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履行情况,负责执行县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各项决议和会议精神,协调、组织有关农村社区建设工作的有关会议,按照《方案》规定的时间、内容进行督导、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向县委、政府反馈实施方案的落实和进展情况。组织部要切实抓好各试点村的党组织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宣传部要帮助各试点村建立宣传队伍和组织宣传报道。农工委负责村务公开制度的落实,指导农村社区建设各项事务的公开工作。县纪委、监察局负责指导在农村社区建设工作中违纪问题的调查处理,指导抓好农村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民政局作为农村社区建设的牵头和业务主管部门,要重点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加强调查研究,当好党委和政府的参谋和助手;二是搭建社区组织平台、服务平台和人才队伍建设平台,为政府各职能部门和社会力量参与和推进农村社区建设提供服务;三是整合民政资源,为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发挥积极作用。财政局要严格督促联点扶建单位和其他各项农村社区建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确保专款专用,并确保农村社区建设专项资金及时拨付。卫计委要帮助试点社区建立计生协会,制定计生各项规章制度,开展计生业务培训和各项计生服务活动以及农村社区合作医疗和农村社区环境的整治,指导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发展,对符合国家规定的农村社区卫生保健服务、医疗康复等单位,优先发给医疗许可证,并加强监督和指导。人社局要负责对农村社区服务单位兴办的职业介绍等中介服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优先发放《职业介绍许可证》,并免收申报费,组织开展农村社区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文广新局要负责农村社区各类文体活动设施及其队伍的建设,指导社区开展各种文艺活动,进行农村社区居民素质教育。公安局、司法局、综治办负责开展创建安全社区活动,建立健全群防群治组织,提高安全防范控制能力,加强流动人口的管理,做好报警求助工作,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负责组织指导农村社区内的普法、民事调解和对有关人员的帮教工作;积极开展送法下乡活动,加强农村青少年的法制教育,搞好纠纷调解,化解矛盾,建设秩序好、发案少的安全社区;负责指导农村社区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进农村社区平安建设工作顺利进行。发改局负责落实农村社区建设的补助资金,做好农村社区服务重点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参与制定促进农村社区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加强引导和督促检查。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核发生产经营性农村社区服务单位和个人的营业执照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制定优惠政策,支持农村社区开设餐饮店、小卖店,提供农资服务等事项。地税局负责落实农村税收有关优惠政策。教育局负责全面发展农村社区教育,建立和完善社区教育培训体系。开展对中小学生校外教育,提高适龄儿童入托入园率。科协、科技局指导农村社区搞好科普组织建设,指导农村社区科普组织开展群众性、社会性、经常性的科普活动;负责在农村社区内建立完善社区科技科普教育服务体系,建立科普橱窗;提供农业科学实用技术资料,制定科普规划。农牧局、水务局负责农村社区经济,组织经常性的农业经济服务活动。住建局、国土局负责在农村社区建设规划中,安排农村社区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和用地。工会、共青团、妇联要负责发动组织志愿者服务队、巾帼服务队、夕阳红服务队,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开展丰富多彩的服务活动。其他各成员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积极配合农村社区建设。残联组织志愿者为农村社区残疾人提供无偿服务,推进残疾人康复网点建立,活跃社区残疾人的文化生活,协调建立社区“无障碍环境”,保证社区残疾人的合法权利。负责解决好农村社区残疾人危房户、无房户和土房户的住房困难问题。

(三)加大财政对农村社区建设的投入。进行农村社区建设,必须改进农村基础设施,构建公共服务体系,提升农民生活质量和水平。为此,县财政要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各试点村的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建设。试点乡镇也要筹措配套资金,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从财力物力上给予适当支持,确保试点社区有较为充裕的建设资金。

(四)加强督查指导工作。县成立主要领导包乡镇、局主要领导包村工作组,工作组每周至少到所分包试点村进村一次检查指导,现场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县委、县政府联合督察室和县农村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随时组织人员对试点村进行巡回检查督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和上报,对农村社区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各包村组长要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确保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按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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