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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方案】醴陵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非税收入征收管理通知(全文)

时间:2023-05-17 20:45:05 浏览量:

醴陵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通知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理顺收入分配关系,切实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湖南省非税收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税务方案】醴陵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非税收入征收管理通知(全文),供大家参考。

【税务方案】醴陵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非税收入征收管理通知(全文)


醴陵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非税收入征收
管理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理顺收入分配关系,切实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规范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学合理编制部门收入预算,实行超收分成、短收自负

部门预算单位应坚持综合预算、全面预算的原则,科学合理编制下一年度非税收入预算,经市财政局审核汇总报市人民政府、市人大审定后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市财政局根据审定的执收单位的部门预算,按非税收入征收进度和拨款程序,向执收单位拨付款项。单位当年度非税收入超收部分按市财政60%、执收单位40%的原则实行分成;单位短收的部分则相应核减当年专项收支预算。因政策性因素影响不能完成年度非税收入任务的,应在当年度终了的前三个月内向市人民政府提出调整申请,详细说明调整原因,市人民政府审核后按有关程序办理。

非部门预算单位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参照以上规定执行。

二、规范政府统筹征收范围,统一政府统筹征收比例

(一)市直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乡镇(街道)的社会抚养费收入、社会团体以政府名义接受的非定向捐赠货币收入、代行政府职能收取的行政事业收费、利用国有资源(资产)所取得的有偿使用收入以及其他非税收入,纳入政府统筹范围。

(二)教育收费、医疗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国家另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收入,仍按国家、省有关政策执行,确保专款专用。教育系统和医疗卫生系统的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和其他非税收入,继续纳入政府统筹范围。

(三)全市非税收入政府统筹统一实行比例统筹模式,统筹比例为30%,统筹资金纳入全市财政预算。

三、罚没收入实行零基预算管理

罚没收入继续实行零基预算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的正常经费,纳入行政事业经费预算管理,超出正常经费预算范围的办案经费,由市财政根据执收单位的申请和财力情况,提出办案经费补助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四、其他事项

(一)乡镇(街道)非税收入的收缴暂按乡镇(街道)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利用政府信誉和政府拥有的信息、技术等资源取得的服务性收费收入,不论是否缴纳税款都要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严禁任何单位以任何名义或借口违规收取资金,一经发现,违规资金由相关职能部门全额收缴国库或责令退付当事人,并按有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罚。

(四)单位有下列违法违规行为之一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1. 未经批准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超标准收费、违规使用财政票据和违反收费管理规定的;

2. 非税收入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未及时足额缴入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账户的;

3. 擅自将有关非税收入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的。

本通知自 2014 年4月1日起执行,《醴陵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醴政发〔2008〕23号)同时废止。

 

 

 

                    醴陵市人民政府

                   201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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