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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报告】县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精选文档)

时间:2023-05-23 08:27:02 浏览量:

县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政府采购工作是公共财政管理的重要内容,在发挥财政政策功能,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廉政建设等方面取得了突出成效,制度的先进性和优越性日益显现。11月份,市人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财政报告】县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财政报告】县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精选文档)



县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政府采购工作是公共财政管理的重要内容,在发挥财政政策功能,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廉政建设等方面取得了突出成效,制度的先进性和优越性日益显现。11月份,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听取了市政府采购办(以下简称市采购办)工作情况汇报,分别召开了供应商、招标代理机构、采购单位、投资评审机构、评审专家参加的座谈会,并到政府采购额度大的市电子政务办实地了解政府采购工作情况,征求意见和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政府采购工作成效

近年来,XX市采购办以规范操作和健全监督体系为核心,突出改革创新,推进政府采购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精细化,狠抓扩量提质,强化服务意识,改进工作方法,工作成绩居全省前列。

(一)政府采购规模不断扩大。我市政府采购规模逐年扩大,目前采购总量位居全省市州第二。2008-2010年全市共完成政府采购预算金额47.58亿元,合同金额41.93亿元,年均增长20%以上。其中市本级预算金额6.21亿元,合同金额5.45亿元,年均增长23.2%。20111-10月,全市完成采购预算16.71亿元,合同金额14.78亿元。其中市本级预算金额2.85亿元,合同金额2.47亿元。

(二)政府采购范围不断拓展。市采购办以规范采购行为为重点,按照“应采尽采”的原则,不断拓展政府采购新领域。一是资金上有拓展。将所有使用财政性资金,纳入财政管理的其他资金或使用以财政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款进行采购的项目,以及事业单位使用经营性收入进行采购的项目全部纳入政府采购。二是货物和服务项目上有拓展。我市的货物采购项目已达132类,服务方面包括了规划、勘探、设计、中介服务、线路租赁及物业管理等。对公务车辆实行了“五定”政府采购模式,节约了资金,规范了管理。三是工程上有拓展。从2010年下半年起,对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项目实行政府采购,100万元以上的全面介入监管。2010年市本级全年实施政府采购建设工程项目41个,合同金额2852万元。

(三)政府采购制度不断健全。一是从工作制度上进行规范。以《政府采购法》为准绳,市级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集中采购代理的通知》等17 个文件。二是从运行体系上进行规范。实行了管采分离制度,改变了以往采购办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问题,将原来承担的操作职能全部交给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采购办只负责监管,监管制度更趋科学。实行了随机抽取代理机构的制度,取代原有的采购单位随意指定代理机构的方式,基本杜绝了这一重要环节的商业贿赂和采购腐败,维护了行业健康发展。三是从采购费用上进行规范。招标代理费和专家评审费改由财政支付,减少了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经济往来,挤压了项目委托的寻租空间,从根本上杜绝了采购代理机构乱收费的行为。

(四)政府采购监管不断强化。推进阳光采购是政府采购的关键和核心,市采购办强化对事前、事中、事后的全面监管,联合纪检、审计部门推行综合监管,实行涵盖政府采购全过程的电子监管。一是抓好采购预算管理。自2009年起全面启动市本级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做到有预算严审批、无预算不审批,为实行批量集中规模采购奠定了基础。2011年市采购办完成了市直单位2011年政府采购预算同步编制和批复,共批复采购预算单位125家,采购预算金额1.82亿元。二是加强集中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市本级招标选定了5家集中采购代理机构代理市级政府采购项目,市采购办对标书制作、信息发布、开标、评标等环节加强监管。三是强化评审专家管理。目前,市级专家库达519人,涵盖58个专业,专业结构更趋合理,基本能够满足政府采购项目评审的要求。四是实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所有政府采购信息一律网上发布,标书审核、发布,专家抽取、通知,信息整理上报等均通过网络完成。至2011年上半年止,全市累计发布政府采购信息4612条,信息公开量稳居全省市州第二。五是实施政府采购验收监管。验收管理制度的建立确保政府采购项目能按合同兑现。每次采购完毕后,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由审计、纪检、技术专家和采购单位代表形成的验收组,采取抽样检验方法,对照招标文件进行验收,出具验收报告后方可申请付款。

(五)政府采购效果不断凸显。一是节约了财政资金2008-2010年,全市节约预算资金5.65亿元,相当于增加了5.65亿元的政府可用财力,资金节约率11.87%,其中市本级节约预算资金0.76亿元,资金节约率12.24%20111-10月,市级政府采购节约预算资金3800万元,资金节约率13.33%。二是促进了地方经济发展。围绕“阳光采购、服务常德”这一主线,政府采购发挥政策导向作用,注重扶持本地企业,帮助进入政府采购市场,促进了地方企业做大做强。三是促进了廉洁采购。所有采购事项信息公开、程序规范、规则透明、尺度统一,大大提高了采购工作的透明度,让采购权力在监管和制约下运行,发生在政府采购领域的不正之风得到有效遏制,从制度设计上保护了干部,减少了贪污受贿等腐败行为的发生。

二、政府采购工作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市政府采购工作取得了很大进展,逐步建立了较完善的政府采购体系。但是,也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采购单位依法采购意识有待提高。一是认识不到位。部分采购单位认识不到位,认为政府采购是走程序,无实质性作用。二是采购程序不严格。部分采购单位自行采购后再向采购部门补办手续,存在“先斩后奏”等规避政府采购的行为。建设工程采购资金支付管理不到位,仍然有先采购后备案的现象发生。个别单位片面强调项目的特殊性、时间的紧迫性,招标文件不经评审机构审核就擅自发出,中标结果不在媒体公布,采购合同不报监管部门备案,随意突破政府采购预算,对应该实行公开招标的实行竞争性谈判,对应该实行竞争性谈判的实行单一来源采购,不按政府采购法定方式和规定程序办理。三是采购过程中围标串标现象较突出。部分采购单位事先与关系好的供应商商量好采购细节,在招标文件中设定很多条件,用这些条件保证关系户中标。这种“暗箱操作”方式导致招标时价格偏高,有的甚至还高于市场价,有悖于政府采购的初衷。还有部分采购单位无项目专业人员,请供应商做招标方案,对所需产品确定了技术参数,实际上就定到了厂家,供应商再找几个行业内的合作伙伴一起来围标,实质上就控制了采购单位的采购行为。

(二)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有待加强。一是预算编制不重视。部分预算单位对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不重视,内部协调不够,造成政府采购预算不完整,计划性不强,临时采购现象较普遍。二是预算衔接不及时。政府采购预算与部门预算脱节,以至采购过程中无部门预算项目、无资金来源。少数采购单位把编报政府采购预算作为争资金的手段,虚报滥报项目,套取财政资金。三是预算范围不完整。目前的政府采购主要局限于一些预算内安排的易于操作且较为标准化的货物,而对于非标准化产品、采购限额以下的工程及劳务,仍未实行规范的政府采购制度。四是预算项目不细化。预算项目内容简单粗糙,公共支出项目没有细化到政府采购目录规定的产品,对采购商品未作具体说明,缺乏可操作性。一些专项资金需购买的货物和服务类项目,在编制预算时对项目未能分类和细化,实际购买时无法执行采购预算。

(三)政府采购整合力度有待加强。一是资金有待整合。以电子政务建设资金为例,部分单位的信息化建设资金游离于政府采购之外。二是部门应加强配合。达到一定规模的建设工程项目要求实行政府采购或招投标,并在财政部门备案,但相关单位以各种理由予以抵触,推行难度较大。

(四)政府采购监管体系有待加强。一是监管队伍有待加强。市县两级采购办人员共32人,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其中市采购办仅5人,县级采购办仅2-3人,还与县控购办合署办公。由于政府采购项目日益增多,采购办日常事务较多,现场监管仅限于抽查,难于对每个项目进行深层次的跟踪监督。二是监管措施有待加强。目前,对一些政府采购意识不强、有意规避政府采购的单位,没有必要的行政处罚措施作后盾。国家、省规定的处罚措施过于笼统,缺乏可操作性,对串标、围标的界定取证难;对采购单位不按合同采购的处理难;政府采购预算约束刚性不足,造成监管难度加大。实际执行中对违法行为的监督处罚不能到位,客观上造成政府采购活动中许多违法行为一再发生。

(五)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待健全。一是与《政府采购法》相配套的实施细则未出台。由于无实施细则,在政府采购实际操作中还存在较大的随意性。特别是管理体制还不顺,操作上各行其是。各个审批部门之间关系没有完全理顺,影响了政府采购的质量和效率。二是《政府采购法》和《招投标法》部分规定有冲突。两部法律所规定的招投标工作监督部门、采购对象、采购方式等方面存在交叉和矛盾的方面。由于政策不统一,多头经办工程招投标活动,导致部门利益之争等问题产生,弱化了政府采购工作的整体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受到制约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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