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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办意见】镇赉县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意见(范文推荐)

时间:2023-06-09 13:09:02 浏览量:

镇赉县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国有农林牧渔场,县政府各部门: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市县政府部门建立权力清单工作的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府办意见】镇赉县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意见(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府办意见】镇赉县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意见(范文推荐)



镇赉县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国有农林牧渔场,县政府各部门:

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市县政府部门建立权力清单工作的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推行我县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范围

(一)工作目标。推行权力清单制度,主要是将我县政府部门行使的行政职权,包括每项职权的依据、行使的主体等,以清单形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通过推行权力清单制度,进一步规范政府部门职责权限,加快形成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依法保障的政府职能体系,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推动简政放权,激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我县要在201412月初建立并推行县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

(二)范围对象。县政府部门和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都要建立权力清单。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梳理行政职权。县政府要对所属部门行使的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管理职权进行彻底梳理,摸清底数。将现有行政职权按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监督和其他行政职权等10类权力,根据省制定的分类标准和政策要求,分门别类进行梳理,做到不漏项、不留死角。对国家和省下放的权力,要按照谁承接、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承接主体责任,对承接的行政审批项目和审批权限进行全面梳理,一并纳入本级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对梳理出来的行政职权,要逐项列出其法律依据,形成部门行政权力清单、行政职权基本信息表和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即“一单、一表、一图”。

(二)大力减少行政职权。在全面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县政府要对所属部门行使的行政职权进行全面清理。要坚持职权法定原则,各项行政职权必须以法律、法规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为依据。凡是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职权,一律予以取消。虽有依据,但不符合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依据相互冲突矛盾的,以及没有管理对象、多年不发生管理行为的行政职权,可按程序提出修改法律法规的建议。清理规范行政职权工作要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紧密结合起来,加大简政放权的力度。可以下放给下级政府的行政职权,要及时下放并做好交接工作;对变相实施审批的事项,一律依法取消;对可由社会组织承担的事项,原则上交由社会组织自律管理。清理规范行政职权工作要与整合部门职能紧密结合起来,对职责不清晰和涉及多个部门的行政职权,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做到一件事情一个部门负责,一项职权一个部门行使。

(三)优化权力运行流程。县政府要将各部门拟保留行政职权,按照透明、便民、高效的原则,制定并公布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流程图应以行使行政职权的法定程序为依据,细化具体工作环节及每个环节的承办机构、办理时限、监督方式等。流程图应当简明扼要、一目了然,具体描绘出每项行政职权的运行情况,同时还包括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承办机构、责任人、完成时限、服务电话、监督电话等内容。制定流程图的同时,要着力优化行政职权的运行程序,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要规范行政裁量权,严格约束经办人员的裁量空间。

(四)依法确认行政职权。县政府要对所属部门清理后拟保留的行政职权,依法依规逐条逐项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审查论证。要制定严密的工作程序和统一的审核标准,确保审核工作依法有序开展。在审核过程中,要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的意见,对拟提交审定的意见,要采取网上公示的方式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审核的结果,经县政府法制部门审查通过后,报同级政府常务会议依照规定程序予以确认。

(五)公布行政权力清单。县政府将各部门经过法定程序确认保留的行政职权,除保密事项外,通过政府网站和部门网站及时、准确、完整、详细地向社会公开“一单、一表、一图”,具体要包括职权的名称、编码、类型、设立依据、行使主体、承办人、收费标准、监督方式等内容。清单公布以后,要严格行使权力清单范围内的各项职权,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各级政府部门不得随意设定或扩大本部门的行政职权,依法履行职责,确保清单之外无职权。

(六)建立健全监管制度。权力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公布以后,要切实维护权力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探索建立权力清单的长效管理机制,对于因法律法规修改需要调整职权事项、机构改革后部门撤并需要调整职权行使主体、管理任务变化需要调整职权运行流程等情况,应及时调整完善权力清单并向社会公布,需修订部门“三定”规定的要及时修改完善。要按照“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原则,由权力实施部门研究制定权力运行制约意见,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监督机制,明确权力运行每个环节的责任人及主要责任,对权力运行进行全程、实时监控,强化重要环节监督管理。通过设立监督电话、举报信箱等方式广泛收集社会各界的意见,接受社会的监督。健全行使过程中的违规违法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问责。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单位)是建立权力清单工作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认真做好各项组织实施工作。建立权力清单的负责部门(单位)要会同有关部门,统一指导协调建立权力清单工作,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重要问题,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二)突出工作重点。推进权力清单工作,要抓住“清权、减权、确权、晒权、制权”五个主要环节,扎实推进,务求实效。要体现突出重点、便民高效的要求,要把与企业生产和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行政职权,放在优先位置,着力解决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等领域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让群众切身感受到改革带来的变化和实惠。

(三)强化协调配合。要充分发挥机构编制、法制、政务公开等部门(单位)在推进简政放权和建立权力清单工作中的职能作用,完善工作机制,落实责任分工,及时交流情况,强化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四)加强监督检查。各部门(单位)要及时向县审改办报告建立权力清单工作完成情况,并报送本部门(单位)行政权力清单电子版。县审改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加强对我县各部门(单位)建立权力清单工作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清权、减权、确权、晒权、制权”等关键节点的完成情况,对工作不认真,完成不及时、不到位的,将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相关领导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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