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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方案】镇赉县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工作方案(范文推荐)

时间:2023-06-09 12:36:01 浏览量:

镇赉县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工作方案按照《中共镇赉县委办公室、镇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赉县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镇办发〔2016〕40号)要求,为确保农村危房改造顺利竣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住建方案】镇赉县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工作方案(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住建方案】镇赉县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工作方案(范文推荐)



镇赉县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工作方案


按照《中共镇赉县委办公室、镇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赉县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镇办发〔201640号)要求,为确保农村危房改造顺利竣工验收,取得实效,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组织竣工验收,全面掌握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改造对象认定情况、建设标准执行情况、房屋安全质量情况、档案信息归档录入情况。对照检查,总结经验,严把验收关,把这一项民生工程真正落到实处,为按期完成农村危房改造目标任务奠定良好基础。

二、验收范围

各乡(镇)按县下达的2016年改造计划任务内已完成改造的农村危房和2015年未竣工验收118户农村危房,包括:D级三种类型户(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户)、D级其他贫困户、C级修缮户。

三、验收内容

(一)改造任务完成情况。

1.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是否符合规定条件;

2.是否按县下达的改造任务全部按时竣工,是否入住;

3.建设新房是否拆除原D级危房。原D级危房不拆除的,不得享受国家危改补助政策。

(二)建设标准执行情况。

1.房屋面积和材质结构的建设和使用情况。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家庭户等三种类型家庭改造户其新建的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平方米以下,其他贫困户建房面积原则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其建房面积可根据家庭人口规模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农户(含3人)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

在建筑材质上,禁止选用彩钢房,在屋面材质上应选用瓷瓦或黏土瓦,禁止选用彩钢瓦。

2.重点检查墙体、门窗、屋面、地面是否全面完工,配套设施是否齐全,是否达到居住要求。

3.墙体、门窗、屋面、地面等农房围护结构采取节能措施的,是否符合建筑节能要求。

4.房屋水、电、暖、炕、灶等基本使用功能是否完善,是否满足居住条件,是否挪做其它用途。

(三)房屋安全质量情况。

1.改造后的住房(包括新建、修缮等方式)是否达到质量安全标准。

2.乡(镇)政府是否聘请有资质的监理单位对危房改造工程建设实施现场施工监理,严格按照施工步骤及程序对工程质量安全进行把关,施工资料、监理资料是否齐全,竣工验收时,是否经监理人员签字确认。未经监理人员签字确认工程质量合格的,县里不予验收。

(四)档案管理情况。

1.农村危房改造是否按《吉林省农村危房改造档案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建立2份纸质档案,是否做到一户一档,内容是否规范齐全完整,并以纸质和电子档案形式保存。

2.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是否遵照农户向村委会申请,村委会评议,乡(镇)初审,县民政、残联、扶贫等部门(单位)认定等程序,是否在乡(镇)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对拟补助申请人员名单、拟改造方式、拟补助标准等内容进行了公示。

3.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档案信息与农户实际情况是否相符,准确无误。对缺少改造前、中、后照片的,其危改补助对象身份一律不予确认,对已建成的房屋不予验收。

4.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是否及时录入,是否准确无误。农户纸质档案信息审查合格,准确及时录入系统并经县级验收合格后,方可下拨补助资金。                                                                         四、验收方式

(一)乡(镇)组织验收。

提前完成改造任务的乡(镇)自行组织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以村为单位逐户验收,完工一批,申请县级验收一批。

(二)县级综合验收。

具备县级验收条件的乡(镇),应及时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综合验收组提出验收申请,由县级综合验收组逐户逐项进行全面综合检查验收,合格一批,验收一批,资金拨付一批。

五、验收时间

2016926日—1231日。

六、组织安排

为使我县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工作取得实效,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抽调相关部门(单位)人员组成验收组(见附件1),对各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建设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认真开展自检工作。

七、具体要求

(一)各乡(镇)及参验单位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密切配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确保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县综合验收组要明确责任,按照验收程序做到对照农户档案逐户逐项验收,不得简化工作程序,不得以抽查形式搞以点带面,竣工验收要保证全面、彻底、到位,验收组要对检查验收工作负全责。检查验收工作结束后,要形成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报告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各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经县级综合验收组验收合格后,方可拨付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四)各乡(镇)要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对重大责任问题要及时上报。对好的经验和做法,要认真总结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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