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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意见】大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广“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意见

时间:2023-06-09 12:27:01 浏览量:

关于推广“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部署和要求,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商意见】大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广“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意见,供大家参考。

【工商意见】大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广“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意见



关于推广“双随机”抽查规范

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部署和要求,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5)22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关于推广“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邯政办字〔2015) 13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推广“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大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大政办〔2015) 36号)和《大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县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大政办〔2015) 39号)的安排部署,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大力推进行政机关工作重心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规范市场执法行为,加快构建行政监管、信用管理、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综合监管体系,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网络和科学有效的监管机制,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监管效能,激发市场活力。

二、监管原则

(一)依法监管。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监管职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进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二)权责一致。依法界定、科学划分各部门监管职责,法定职责必须为。建立健全监管制度,落实市场主体行为规范责任、部门市场监管责任。完善部门间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实现资源共享,提高监管合力。

(三)联合惩戒。充分发挥信用管理在事中事后监管中的作用,完善信用体系,建立信用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实现社会信用信息的综合联动利用,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约束机制。

(四)公开透明。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实行“阳光执法”,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三、大力推广“双随机”抽查监管

(一)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要大力推广随机抽查,不断提高随机抽查在检查工作中的比重。监管部门要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监管部门要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严格限制部门自由裁量权。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通过摇号等方式,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检查人员,开展执法检查。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名执法人员,并出示执法证件。检查人员要填写实地检查记录表,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并由被检主体负责人签字、盖章确认。无法取得签字或盖章的,检查人员要注明原因,必要时可请有关人员见证。逐步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监管部门对确定的检查事项和内容,要一次性完成检查。

(三)合理确定“双随机”抽查的比例、频次和方式。要根据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监管领域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纪记录的,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对涉及人民群众健康、生命和财产安全的特殊行业、重点区域的市场主体,有投诉举报的,要重点抽查。随机抽查可采用实地检查、书面检查和网络监测等方式,注重运用现代信息化手段。抽查中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税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开展相关工作,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作出的检查、检查结果或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

(四)加强抽查结果运用。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监管部门对抽查结果的合法性、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记录在被抽查市场主体的公示信息中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抽查结果正常的市场主体,自抽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对抽查有问题的市场主体,区分情况依法作出处理并向社会公示。对检查结果中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将案件线索移送相应的监管部门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市场主体拒绝接受抽查或在接受抽查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相应监管部门依法处理,并记录在市场主体公示信息中,向社会公示。

四、加快配套制度机制建设

(一)抓紧建立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加快政府部门之间、上下之间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使用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整合形成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监管部门要通过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公示市场主体信息,及时公开监管信息,形成监管合力。按照省政府统一安排部署,2017年,通过河北省企业法人库信息共享和应用平台,将行政许可类、监管类、处罚类信息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在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与河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互联互通。

(二)推进“双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制度。在“双随机”抽查工作中,要根据市场主体的信用情况,采取针对性强的监督检查方式,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在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

(三)探索开展联合抽查。按照“双随机”要求,制定并实施联合抽查计划,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一次性完成,提高执法效能,降低市场主体成本。

五、保障机制

(一)明确职责分工。(1)各监管部门具体负责“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方案的实施,要逐项或分类制定具体的“双随机”抽查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明确监管对象、内容、方式和措施等。(2)县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综合组负责督促协调小组各功能组制定本领域“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3)协调小组各功能组负责制定本领域的“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收集本领域涉及监管部门实施“双随机”抽查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制定情况并进行监督检查。(4)协调小组督查组负责收集全县“双随机”抽查情况和动向,组织开展专项督促检查;对组织实施不力、不按要求推进工作、未按时限完成任务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进行行政问责。(5)协调小组法制组负责对各功能组“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制定情况进行审核把关。

(二)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各部门之间要进一步完善监管协调联动机制,实现资源共享,建立健全横向协调、纵向联通、纵横协管的监管体系。由多个行政机关共同审批的事项,要明确监管职责,细化监管责任,避免推诿扯皮,防止由于监管不到位或缺位出现监管真空。探索创新社会组织协同共治模式,选择涉及公共事务的领域,通过购买服务、委托等各种方式依法将监管过程中的事务性、技术性工作交给社会组织,降低行政成本。建立公众监督激励机制,提高公众参与监管的积极性。

(三)强化责任追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和行政审批效能监督制度,综合运用监察、审计、督查、行政复议等方式,加强对行政机关不作为、乱作为、以罚代管、失职读职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未履行监管义务或监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行政机关没有及时发现、制止违法违规行为而引发系统风险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行政机关的责任.因过错导致监管不到位造成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安全等领域事故的,要倒查追责。

六、组织领导

各职能部门是“双随机”抽查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法定责任主体,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从事日常监管的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下放转移后,其法定的管理职责并未取消,仍然承担着指导、监管的职能和责任。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推广“双随机”抽查加强监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充实监管力量,保障监管经费,提高监管技术水平和能力,依法履行职责,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内部分工和监管责任,对监管事项逐项或分类制定日常监管、定期抽查、专项检查、源头追溯、危险隐患排查、重大案件查处等方面的具体监管措施。

县协调小组各功能组和各部门贯彻落实本意见情况1120日前报送县协调小组综合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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