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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方案】大名县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3-06-08 16:18:01 浏览量:

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根据河北省民政厅、财政厅和河北保监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通知》(冀民〔2013〕65号)精神,为增强我县农村房屋抵御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风险的能力,构建新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保险方案】大名县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保险方案】大名县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河北省民政厅、财政厅和河北保监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通知》(冀民〔201365号)精神,为增强我县农村房屋抵御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风险的能力,构建新型灾害救助体系,创新救助机制,帮助农民群众的农村住房灾后及时重建,维护社会稳定,确保我县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为指导,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广泛参与和协同推进”原则,积极开展我县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业务。通过各级财政出资补贴和农户自缴保费相结合的筹资模式,建立符合我县实际的全县统一的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制度,形成与政府救灾救济互为补充的社会保障体系。在保证财政资金预算的计划性、合理性和稳定性基础上,进一步放大财政资金的补助效应,有效降低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对农民生产生活的影响,从而实现参保农户灾后及时重建家园,恢复基本生活保障的根本目标。

二、领导组织和经办机构

为加强对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民政、财政、监察、审计、住建、扶贫、气象、消防、人保财险大名支公司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及20乡镇长为成员的大名县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统保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全县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开展。指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名县支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大名支公司”)作为具体保险业务经办机构。县民政局作为县政府委托人,代表全县农户投保,全县农户为被保险人;并指导人保财险大名支公司,为全县农民群众提供农村住房保险服务保障,做好承保和理赔工作。

三、承保方案

(一)被保险人和保险标的

被保险人:全县范围内具有当地农业户籍的所有农户(精准建档立卡贫困户、五保户、低保户不在本承保范围)。具体数据以上年度末全县乡村户数为准。

保险标的:农村居民所有、用于日常居住、且坐落于乡村地区的房屋,包括与保险房屋主体直接连成一体的其它用于日常使用的建筑物,包括卧室、正厅、饭厅厨房等。具有多处房屋的农户仅限投保一处房屋,以投保时提供的房屋地址为准。

(二)保障范围与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火灾、爆炸;

2.雷击、台风、龙卷风、暴风、暴雨、洪水、暴雪、冰雹、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

3.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来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

注:在保险合同载明地址内的房屋或其附属建筑物内从事生产或经营活动,因生产或者经营活动引起火灾或爆炸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未尽事宜详见中国保监会备案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条款》)

(三)保险金额、保险费和保险期限

每年每户保险金额为10000元,每户每年保险费为8元:省级财政每户补贴4元、县级财政每户补贴2元、农户每户自缴2元,合计8元。保险期限为1年,以保险单载明时间为准。

四、承保操作

(一)确定参保名单。各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农户参保并收缴农户自负部分的保险费,收集承保所需基础信息,将农户信息(被保险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投保房屋地址、联系电话)登记造册,填制分户投保清单后报送至县民政局。县民政局将保费及农户分户信息清单统一交至人保财险大名支公司,用于承保出单。

(二)签发保险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采用协议统保方式承保,人保财险大名支公司依据农户分户信息清单,以县为单位统一出具保险单。

(三)保险事项告知。人保财险大名支公司须向全县农户发放《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明白纸》,告知保险服务的主要内容和索赔流程。

五、政府补贴保费支付时限

县财政局根据民政局提供的参保清单、协议等材料认真审核确定参保信息,并在15日内,将上级和本级财政安排的参保资金支付给人保财险大名支公司。

六、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6331日前,各乡(镇)召开动员培训会全面部署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

(二)收缴保费2016430日前,各乡(镇)搞好调查摸底,全面摸清农村住房户数,登记造册,按册收缴保费。

(三)保险签单2016515日前,人保财险大名支公司根据县民政局提供的农户信息完成签订保险单等工作。

七、理赔处理

全县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按照统一的理赔标准和操作流程处理索赔事宜。具体按照以下要求操作:

(一)赔偿标准。保险期间内,累计赔偿金额每户最高赔偿10000元。对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受损保险房屋,依据经中国保监会备案批准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条款》规定,结合受损房屋间数和房屋损毁程度确定赔偿金额。

(二)理赔流程。1.出险报案。事故发生24小时之内,农户拨打95518报案电话,简单介绍事故原因和损失情况,同时向乡镇人民政府备案登记。农户发生保险事故后,未拨打95518电话报案,但直接向村委会或乡镇人民政府报案的,村委会或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向人保财险大名支公司转报案。2.查勘定损。人保财险大名支公司接到报案应安排专人负责查勘定损,对重大案件应联合县民政局或乡镇人民政府进行现场查勘,共同确定赔偿标准和赔偿金额。3.收集资料。索赔时需提供被保险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帐号信息,受灾农户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的灾因、房产权属等相关证明材料,确保证明材料真实可靠。4.赔款支付。严格实行赔款支付到户。通过全面推行“无现金支付”,将保险赔款打到到受灾农户银行卡中,确保农房保险理赔工作的公平与公正。

(三)理赔时效。农户出险报案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勘工作;理赔资料手续齐全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定损通知,10个工作日内确保赔款支付到帐。

八、协调运行机制

(一)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由县政府主管副县长为召集人,民政局、财政局、扶贫办、人保财险大名支公司等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共同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全县农房统保理赔工作情况,加强沟通,并就理赔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共同协商解决。

(二)监督机制。县民政局、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人保财险大名支公司等部门要定期不定期组成联合工作组,对各乡镇开展政策性农房保险工作的实施进度、资金安排、发动群众投保情况、理赔实效等进行监督检查,并适时通报有关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限期整改,确保全县政策性农房保险工作持续健康发展,不发生违规违纪现象。

(三)防灾防损机制。县民政局、人保财险大名支公司要加强与县住建、消防、气象等部门的联系与合作,帮助农民群众做好大灾防范工作,最大限度减少灾害导致的财产损失。

(四)社会宣传机制。县民政局、人保财险大名支公司要及时收集、整理理赔案例和优质服务案例,通过多种形式,做好媒体宣传,有效提升群众认知和对政府工作的满意度。

(五)信息报送机制。人保财险大名支公司要定期就业务开展情况向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统保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专题报告,报告内容包括风险状况、理赔处理结果、大灾理赔应对措施等,及时反映业务开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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