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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方案16篇

时间:2022-11-12 11:55:07 浏览量:

乡镇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方案16篇乡镇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要求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镇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方案16篇,供大家参考。

乡镇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方案16篇

篇一:乡镇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要求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总体思想整合政府部门间相同相近的执法职能减少执法层级归并执法机构下移执法重心相对集中执法力量建立精简高效并适应我市发展需求的综合行政执法新体制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法治衡水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业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为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和社会管理水平,根据《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和《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冀机编办〔2015〕145号)精神,结合我市相关部门改革意见,制定我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要求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总体思想,整合政府部门间相同相近的执法职能,减少执法层级、归并执法机构、下移执法重心、相对集中执法力量、建立精简高效并适应我市发展需求的综合行政执法新体制,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法治衡水建设提供有力保障。二、主要原则(一)执法重心下移原则。按照“重心下移、能放则放”的原则,下放行政执法权力,下移管理层级,提升执法效能。市级执法职能和力量向县区,县区执法职能和力量向街道(乡镇)下移,重点解决基层执法人员数量不足、素质不高、基础条件差等问题。市级只保留少量

  精干执法力量,主要用于承担我市跨区域和重大执法任务的协调监管。(二)统一执法力量原则。按照“区域整合、一层执法”的原则整合执法主体,理顺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区域内综合执法。着力解决行政执法中多层执法的问题,区域内组建相对独立、集中统一的行政执法机构。(三)执法属地管理原则。按照“统一安排,协调联动”的原则,区域内执法机构实行属地管理,充分发挥区域内行政执法属地管理主导作用,灵活运用综合执法模式,由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根据执法内容和性质,统一组织、领导,集中行动,分类执法,避免“一窝蜂”执法,实现精、准、快、高效执法。(四)精简高效执法原则。按照“精简机构、高效运行”的原则,精简归并部门内部和部门之间的执法机构,缩减执法机构数量,确保行政执法精简高效。(五)依法推进改革的原则。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既定法律框架下加大改革创新力度,着力破解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中存在的体制机制问题。三、改革任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范围:市政府工作部门;市政府直属事业机构;驻衡相关垂直管理机构;桃城区人民政府,冀州区人民政府,工业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

  综合行政执法内容:按照法律法规列入行政权力清单的所有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事项及与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有关的行政检查事项。(一)建立综合行政执法新体制1、执法职能和力量向基层下移。按照“重心下移、能放则放”的原则,市本级原则上不再保留执法职能和力量。①市本级相关部门要认真梳理权力清单,所列出的行政执法事项原则上全部下放至桃城区、冀州区、工业新区、滨湖新区。应向其他县市下放的行政执法事项同时下放;②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同步推进执法人员和编制下沉;③市级确需保留的行政执法事项、编制和人员,应严格按程序经市政府批准后方可保留。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确需维持现行工作机制的,在坚持执法内容和力量下移的原则下,按照市政府批复要求实施。2、整合部门内部执法职能和机构。精简整合市级部门综合行政执法职能和力量下沉以后的内部执法机构,实现市级部门内“一个科室管执法”。①部门内多个内设科室具有执法职能的,将执法职能向一个科室集中,设立行政执法科;②部门内部既有内设科室又有下属事业单位执法的,将执法职能向一个内设机构集中。③部门内设机构不承担执法职能,而是由多个下属事业单位分散执法的,将执法职能向一个事业单位集中。3、设立区级综合行政执法局。①在桃城区、冀州区设立综合行政执法局。承接市级下放至区的行政执法事项,综合行使区级政府部

  门相关行政执法职能。根据工作实际,在综合行政执法局组建相应的执法队伍。同时将执法力量向乡镇、办事处延伸;②增设工业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通过法定程序明确其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承担市级下放和本区域内原有行政执法职能。同时可根据管理实际,将执法力量向基层延伸。③依托滨湖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通过法定程序,明确其综合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整合市级下放和本区域内原有行政执法职能,集中由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同时可根据管理实际,将执法力量向基层延伸。(二)完善综合行政执法保障机制1、建立综合行政执法联动机制。立足于解决我市综合行政执法“谁来管”、“管什么”、“怎么管”的问题,严格落实市区两级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之间协调衔接。明确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市级保留的执法机构和区级综合行政执法局三者之间的职责划分,三者之间要建立综合行政执法举报、执法、协调、配合的衔接机制,避免相互推诿、多头执法等现象的发生。①市级业务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协调全市重大、跨区域综合执法;及时向市级保留的执法机构和综合行政执法局抄送行政执法等相关文件;指导业务范围内执法内容和流程。②市级保留的执法机构主要协调处理业务范围内的投诉举报,根据投诉举报内容协调区级综合行政执法局;协调全市重大、跨领域的执法事项。③区级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本区域内行政执法,对重大、跨区域的执法事项按领域汇报市级执法机构。

  2、理顺执法与管理协调配合机制。应由政府部门承担的行政监督管理职责,不能交由行政执法机构行使,明确由行政执法机构行使的执法权,政府部门不再行使。在监管职能和执法职能之间要完善衔接配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监督制约等运行机制。相关部门要按照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划转的权力和职责,调整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彻底厘清执法机构和政府部门间职责边界。3、健全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解决妨碍行政执法、暴力抗法、移送司法机关不畅等问题。形成打击违规行为和违法犯罪的工作合力。建立健全与公安、检察、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共同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4.完善执法财政经费保障机制。坚持事权与支出相匹配的原则,统一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后,必须同步完善财政和经费保障制度。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经费和能力建设经费按管理权限由市区两级财政给予保障。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统一使用财政部门制发的罚没票据,罚没收入须按规定全额上缴财政,严禁将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5.健全行政执法综合监管机制。加强执法监督,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分解落实市区政府部门、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责任,综合运用监察、审计、行政复议等方式,加强对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不作为、乱作为、以罚代管等违法违

  规行为的监督。充分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市场专业化服务组织监督作用、舆论和社会公众监督作用,推进行政执法机构与社会管理其他主体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6、建立“双随机”抽查监管机制。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双随机”抽查监管机制,严格限制监管部门自由裁量权。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加强抽查结果运用,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及处理结果,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形成有效震慑。7、建立操作性强的划转调整机制。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平稳划转、合理照顾、政策倾斜”的原则,市区两级相关部门要做好执法职能和人员编制的划转工作。机构编制部门要制定人员编制划转办法;财政部门要制定相应方案对财政体制进行调整,津贴待遇适当向基层倾斜,加强财政经费的监督管理,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经费;政府法制部门要加强执法人员的资格管理、培训教育等工作;组织、人社部门要加强执法队伍管理的监督指导,完善健全有关人事管理制度,确保人员平稳过渡。(三)创新综合行政执法运行模式1.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在运用传统执法的基础上,市区两级执法机构要采取随机抽查、专项检查、专项整治、事后稽查和绩效评价等

  方式监管,建立科学、规范的抽查制度、责任追溯制度,不断创新执法监管方式,提高行政监管效能。2、创新规范执法程序。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执法,进一步完善执法程序和操作流程。严格落实执法听证制度,规范听证程序,增强执法透明度,保障相对人的参与权、知情权、申诉权和救济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实现行政执法公平、公正、公开。3.创新执法队伍建设。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在财政供养人员总量不增加的前提下,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做到职责与人员编制划转同步实施、机构设立与人员移交同步操作,确保行政执法人员编制重点用于执法一线。市区两级加强对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逐步统一执法人员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树立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良好形象。四、组织实施(一)加强组织领导。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难度大。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成立衡水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编委办,由市编委办主任任办公室主任。各相

  关单位要科学筹划,周密部署,大胆探索,创新体制,确保改革扎实有效。(二)密切协调配合。机构编制部门要切实做好牵头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做好支持配合工作,结合我市政府机构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业单位改革、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工作内容,扎实推进我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组建后,原承担执法职能的部门不得再行使统一由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行使的执法职能,仍然行使的,其作出的执法决定无效。对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依法履行职责的活动,有关部门应当给予支持、配合。(三)严肃工作纪律。在对相关部门的职能、人员、编制划转调整过程中,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干预,各级各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统一思想认识,确保我市改革试点任务取得实效。改革过程中对在部门职能和人员编制调整过程中不配合、不落实等行为严格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篇二:乡镇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方案

  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的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建设服务型、法治型镇人民政府为目标,提升行政管理效能,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力量,为全镇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和谐、稳定、有序的社会环境。二、机构和人员组成成立XX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设队长一名由XX兼任,设副队长二名分别由XX兼任,成员由镇政府干部\XX及社会招聘人员组成,总计X人。拟向社会招聘人员X名。招聘人员条件为:原则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违反计划生育受处罚必须满三年以上,原则上以退伍军人为主,身体健康,初中文化以上,签订劳动用工合同,2015年X月份到位。三、工作范围及职责根据县政府有关部门授权,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履行下列领域行政执法权(主要指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权)。1、依照建筑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个人自建房屋违反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的行为实施查处。2、依照房地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房地

  产开发经营管理、物业管理、房屋管理、房地产经纪管理和商品房租赁管理规定(资质资格管理除外)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3、依照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城镇市政设施、环境卫生、园林绿化、乱停乱放、户外广告等镇容镇貌行为实施查处。

  4、依照城乡规划及其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城乡规划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查处。

  5、依照土地和矿产资源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土地和矿产资源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查处。

  6、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查处。

  7、依照民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民政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查处。

  8、依照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县安监局授权范围内,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实施查处,以及县政府有关部门授予的其他行政执法权。

  9、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四、工作保障机制1、经费保障。镇财政每年安排X万元专项工作经费,在镇财政管理下,实行单独列支核算、均衡据实拨付、绩效管理考评的使用原则;专项工作经费主要用于解决聘用人员工资,日常运转及队员加班补助等支出,不得用于其他违反八项规定的开支。

  2、车辆保障。县政府配备的行政执法车辆,由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公务车辆管理规定使用,非工作时间和节假日不得使用公车,且车辆必须停放在镇车库里面。

  3、组织保障。在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和安排下,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于2015年X月份组建到位。镇政府所抽调人员,原则上不参加镇党委政府其他业务工作和考评,由镇执法队统一调配、考核;镇执法队必须制定完善相应的管理和工作制度报镇党委、政府审批后执行;执法队必须定期向镇党委、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4、机制保障。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建立乡镇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综合行政执法协作机制、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共享机制、综合行政执法责任监管机制。

  五、工作要求1、严格要求,依法行政。镇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严格把握法律界限,对法律、法规赋予乡镇政府的法定行政执法职责,以及县直部门委托的行政执法权,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按程序办事;不得越权行使行政执法权,确保做到科学执法、文明执法。2、认真履职,高效勤政。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任务重、难度大,必须尽职尽责,重点围绕土地、建房、环境卫生、市场管理等主要工作,加强巡查排查,建立相关台账、资料,善于总结经验,完善制度,推进工作。3、严于律己,廉洁从政。镇执法队要严格执行法律政策,决不允许出现索拿卡要行为;要严格经费管理使用以及执法车辆管理使

  用,不得出现违规违纪行为;要严格落实“三重一大”管理制度,执法队重要事项、人事安排及决策、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经正、副队长集体研究后报镇党委批准。

  

  

篇三:乡镇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方案

  作为全国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县市武穴市在全面调研摸清现状的基础上统筹谋划拟定方案通过整合执法职能归并执法机构统一执法力量减少执法层级推进执法重心下移有效解决了权责交叉执法力量分散薄弱多头重复执法等问题

  武穴市打造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新样板”

  郭占军

  近日,武穴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动员会召开。会上,武穴市委书记郝胜勇要求全市上下一盘棋、部门一条心、上下一股劲,形成一个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为全国全省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提供“武穴经验”。作为全国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县市,武穴市在全面调研摸清现状的基础上,统筹谋划,拟定方案,通过整合执法职能,归并执法机构,统一执法力量,减少执法层级,推进执法重心下移,有效解决了权责交叉、执法力量分散薄弱、多头重复执法等问题。

  一、坚持全市一盘棋,优化顶层设计

  2016年4月28日,全省首家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在武穴市田镇“两型”社会建设循环经济试验区管委会挂牌运作,标志着武穴市全国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进入到实质性的实施阶段。自改革试点工作以来,武穴始终把试点工作放在全国性层面上综合思考,在整体设计上做到“三个结合”:一是领会中编办试点文件精神,与武穴实际相结合;二是与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商务、交通运输等部门领域要求相结合;三是围绕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与其他改革试点工作相结合。在范围上,按城乡一体化要求,实行全域推进;在综合职能领域上,按照“成熟一项划转一项”的原则,逐步增加工程建设管理等23个领域的执法职权;在实施步骤上,采取“1+4”的模式进行分步整合推进。

  二、突出城乡一体化,强化管理职能

  综合设置镇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实现市、镇处执法优势互补。加强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一是研究制定《关于加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意见》,推进力量下沉,确保基层综合执法人员占比不低于总量的85%。并将落实综合执法责任制,作为综合考核镇处、执法负责人和干部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二是研究制定《关于规范各镇处综合行政执法分局建设的意见》,明确镇处执法人员配备、办公场所、执法装备、车辆、经费相关标准,严格运行机制和工作程序,提升镇处综合执法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探索开展镇处试点。在田镇管委会开展先行先试。一是合理归并执法职能。根据田镇是全市工业集中区的实际,整合了涉及城市管理、国土、安监、环保、规划等五个部门的128项执法职权,以委托授权的方式交由田镇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履行。二是设置机构,落实编制。设立田镇管委会综合执法办公室,为

  管委会直属事业单位。采取“6+N”的方式整合执法力量,充分发挥“一队多用、一人多岗”的功能。三、实行协作一条龙,深化机制创新为加强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相关部门的配合协作,正在建立和完善8项工作机制。一是联席会议制度,由市长牵头,明确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工作规则。5月25日,市委[来自WWw.lw5u.com]常委、常务副市长高维鹏主持召开了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专班推进会。市纪委监察局、组织部、编办、政府办、法制办、人社局、财政局、审计局、城管执法局主要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明确了改革专班各成员单位的分工,落实了各项任务的时间节点。二是案件移送制度,明确移送范围、程序和案件材料。三是信息共享制度,明确共享规则、分管领导、联络人员及共享信息清单。四是联动协作制度,细化报告、通报、配合协作等内容流程。五是基层执法联动机制。组织联合执法和协同执法行动,协调解决执法难点。六是执法与司法联动机制,建立与公安、法检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七是经费保障制度。八是执法监督制度,推行行政执法公开,接受社会和行政相对人的监督,出台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追究。同时,还加大与省直部门和上级机关的汇报[来自wwW.Lw5u.com]沟通,得到了省、黄冈市编办和法制、住建、交通、农业、商务等省直部门的重视和支持。

  -全文完-

  

  

篇四:乡镇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方案

  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问题分析与对

  策建议

  摘要:目前我国信息技术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现阶段的综合行政执法既是对行政管理机制的巨大改革,又是对行政管理模式做出的一种深化革新。近些年来,综合行政执法也初见成效,并且积累了一定的宝贵经验。这在后续强化行政效能、优化行政管理环境上均意义深远。但是,在具体推进中,也暴露出一定的问题,尤其是跨部门协作方面还存在很明显的问题,而带给综合行政执法不容小觑的影响。为此,本文研究了综合行政执法强化跨部门协作的紧迫性,并针对其中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仅供参考。

  关键词: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大部门制

  引言

  综合执法改革试点以来已经历三个阶段,目前正处在整合审批服务执法资源下沉街道乡镇阶段。基于基层调研梳理综合执法改革中遇到的职责边界不清、集中处罚事项过多、“小马拉大车”、案件移交不到位、查处取证难、配合保障机制不健全等矛盾和问题,推出优先采取配合大部门制改革的部门领域内综合执法为主要路径的改革建议,提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职权划转应遵循依法划转、管理权与行政处罚权相统一、执法高效、有限集中等原则,集中与下方行政处罚权要注重适宜性,重点是针对面上的、处罚简单易行的、技术含量不高的、易反复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1基层综合执法改革遇到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1管理与执法职责边界不明,运行不协调

  改革划转的是部分行政处罚权,与此对应的审批权、监管权仍旧保留在划转部门。在综合执法改革实践中,行政权力行使出现新的不协调的问题:一是管理、

  执法分离带来的不协调问题。有的部门认为处罚权转移就是监管权转移,因而只审批不监管的情况时有发生,既加重了综合执法部门的执法负担,也导致以罚代管。很多管理可以解决的问题,一旦管理和执法分开,监管部门就不再负起监管责任,造成违法情况越来越多。比如偷盗矿产资源,执法权移交后,监管部门基本不再涉足管理,执法局为避免更多违法情况发生,花了大量人力物力进行管理和执法。二是处罚环节的不协调问题。一部分需要技术手段来确定当事人是否违法的划转案件,执法权移交后,电话及信访投诉也都移至执法局。而执法局执法人员由于缺乏专业资质和技术,又需要发函至监管部门进行认定,监管部门认定完毕,再移交至执法局进行处罚,一来二去造成案件办理时间过长,群众满意度低。三是部门职责交叉的问题仍然存在。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后,行政处罚权只是一定程度的归并,原来多个部门行使的处罚事项,只是一部分转移给了综合执法部门,还有一些部门的一些事项并未转移,导致部门职责交叉的情况仍然存在。比如户外广告监管涉及规划、工商、城管等部门,垃圾焚烧涉及环保、城管、农业等部门,渣土倾倒涉及城管、水利、环保、港航等部门,容易出现处罚权行使过程中踢皮球的现象。四是信息共享机制不够畅通。信息共享平台尚没有真正建立,综合执法部门无法及时获知与执法有关的审批情况,职能部门也不能及时掌握城管部门的处罚资料。上级部门在布置工作、发布文件时,一般都是布置到下级部门,而有关处罚权已经转移给综合执法局,综合执法局不能及时掌握上级的要求。

  1.2依靠领导处理协作问题意识强于依赖制度处理问题意识

  纵观各地综合行政执法试点经验可知,均十分强调领导的推进作用。在国内的国情及行政管理机制下,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事宜无疑需要依赖领导尤其是主要领导的支持。但是,在依法治国机制下,则更需要强化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管理模式,当今的综合行政执法展开的跨部门协作也一样。如果刻意让行政首长负责,要求一把手对综合行政执法亲力亲为,则其实就是重权力而轻法律治理的一种旧思想。如果本能地在工作中向权力、上级转移,则就会对跨部门协作的功能、制度、程序信心不足,而不主动协作,难以正常启动协作程序。同时,部分协作义务单位普遍保护意识过强,明显协作无作为,而且强管理、弱服务的思维也很普遍。

  2优化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思路和建议

  2.1与大部门制改革相配合的领域内综合执法为主

  现阶段,应采取与大部门制改革相互配合的部门、领域内综合执法改革为主要路径,在具备条件的情况探索跨部门、跨领域综合执法。大部门制下的部门管理领域与部门执法领域直接对应,有利于实现职能有机统一。除城市管理领域之外,这一轮党政机构改革明确了在市场监管、生态环保、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和农业五个领域推行综合执法。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也对在城市管理等六个领域实行综合执法进行了确认。六大部门、领域包括的细分行业相当多,执法事项数量很多,自身理顺整合都很不容易。以城市管理领域为例,城管执法事项涉及27个大类908项,涉及中央二十个部门职责。根据《住房城乡建设稽查执法实务全书》整理,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共有800多项行政处罚事项,可见城市管理领域综合执法事项相当多。

  2.2政府职能统一原则

  整体治理理论强调政府职能的有机统一,并认为这是确保行政权力运行顺畅的前提。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本质在于实现政府职能的整合统一,确保权力运行的顺畅平稳,而不是简单地将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增减或撤并。整体治理理论强调政府职能在所属职能部门之间的配置必须遵循职能统一的原则,每一个职能模块必须对应一个大部门制的职能部门。原则上,应当将相同或相似的职能配置给一个大职能部门统一行使,以避免政出多门或多头管理。但是,如果某一领域的职能确实难以由一个部门统一行使,而是需要多个职能部门共同行使的,则必须明确牵头职能部门和协作职能部门,区分其主次,制定权力运行流程图,并建立健全跨部门行政协调机制。

  2.3强化跨部门协作教育与培训,有效培养跨部门展开协作的意识

  就当前的综合行政执法缺失专门的跨部门协作教育与培训的现状,要求各级党委管理部在行政学院、党校等培训机构,积极组织跨部门协作领域的培训班次,并积极研讨跨部门协作领域的依法协作等问题。同时,政府法制部门也需要在年度法制教育中,增加关乎综合行政执法有关跨部门协作的培训教育内容。在综合

  行政执法部、业务主管部、别的职能部门也需要自主有序地专门安排培训学习内容。

  2.4效率优先原则

  整体治理理论认为,评价政府改革是否成功的主要指标,在于其能否切实提高行政管理效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是否成功,主要取决于能否提高城市综合治理的效能和实现城市公共管理的目标。只有建立统一的职能体系、合理的组织结构体系和权力运行保障体系,才能发挥城市综合治理的整体性效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方法在于优化其组织结构,以提高城市治理效能。可见,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与整体治理的目标都是为了实现政府组织结构的优化和权力的运行顺畅,进而为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结语

  总之,在创新改革综合行政执法时,暴露出很突出的跨部门协作方面的问题。所以,针对当前的综合行政执法形势,需要结合跨部门协作的需要及优势,从国内实际实施综合行政执法的现状出发,全面创新发展综合行政执法体系的体制改革方针,以强化跨部门协作效果,进一步提升综合行政执法的质量。

  参考文献

  [1]罗清华,黄术.我国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问题与对策[J].2021,34(2):98-101.

  [2]吴陈钢,陈启泷.关于完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思考[J].机构与行政,2021(1):32-36.

  [3]刘彦华,孙易.县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与实践[J].行政科学论坛,2020(11):10-12

  作者简介:王宇洪(1977-),男,汉族,来宾良江人,大专,主要从事治安综合治理、综合执法的工作。

  

  

篇五:乡镇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方案

  关于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中央编办关于印发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5〕15号)、《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意见》(苏政发〔2015〕1号)和《市政府关于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常政发〔2015〕93号)等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此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为契机,按照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要求,坚持放管并重、宽进严管,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理顺管理体制,优化资源配置,强化监管职责,完善监督机制,着力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重复执法和推诿扯皮等问题,努力构建简约高效、权责明晰、运转协调、执法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为推进“两聚一高”新实践、建设“强富美高”高新区提供体制机制保障。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行政、规范管理。以依法授权或委托为依据,进一步规范执法机构设立,明晰职责边界;严格规范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健全执法管理体制。

  2.坚持精简统一、效能提升。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整合行政执法职能,清理多头执法,调整执法机构,落实执法责任,提高执法效率,降低执法成本。

  3.坚持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稳步推进春江镇、孟河镇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协同配合市、区两级重点领域综合执法,充分发挥改革整体效应。

  4.坚持因地制宜、分步实施。按照“总体设计、先易后难、分步实施、有序推进”的要求,既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又着眼实际、因地制宜,加强总体规划、明确实施步骤,健全完善工作机制,确保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平稳有序推进。三、主要任务

  (一)厘清理顺执法权限和关系1.厘清职责权限。厘清我区职能部门执法监管职责,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执法监管

  职责,做好市级行政部门执法事权承接,落实属地执法,推行行政执法权力清单目录管理。

  2.理顺层级关系。推行扁平化执法,按照属地管理、权责一致和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理清市、区、镇(街道)三级执法职责分工,统一执法层级,文化市场管理等已由市级部门承担执法职责并设立执法队伍的,区本级不再设置执法队伍。积极探索镇(街道)区域综合执法。

  3.完善运行机制。实施跨部门综合执法或区域综合执法后,各行政部门应建立健全与综合执法机构的衔接配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监督制约等运行机制。

  (二)分类整合执法职能和机构

  整合行政部门及下属事业单位的行政处罚权,实现“一个部门一支队伍”、“一个领域一支队伍”和“一个区域一支队伍”,全区形成7支区级综合执法队伍和2支镇级综合执法队伍的“7+2”综合执法体系。

  1.推进劳动保障综合执法。整合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就业、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职业培训与职业技能鉴定、劳动用工、劳动标准、社会保险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理处罚事项,委托区劳动监察大队行使。

  2.推进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XX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XX大队更名为XX市XX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整合区城市建设与管理局在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方面的行政执法职能和市级下放的城乡规划、城市绿化、城市建设、物业管理、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处置运输等方面的行政执法职能,委托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行使。

  3.推进公共卫生综合执法。整合区社会事业局在职业卫生、医疗卫生、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计划生育和中医服务等方面的行政执法职能和市级下放的公共卫生(公共场所、二次供水、学校卫生)监督职责,委托区卫生监督所行使。

  4.推进农业管理综合执法。整合区农业局在农业、林业、水利、农机、动物卫生、水生动物等方面的行政执法职能,委托区农业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行使。

  5.推进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整合区市场监管局在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等方面的行政执法职能,委托区市场监督管理稽查大队行使。

  6.推进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整合区环保局在环境保护领域的行政执法职能,委托区环境监察大队行使。

  7.推进安全生产综合执法。整合区安监局在安全生产领域的行政执法职能,委托区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行使。

  8.推进区域综合执法。在春江镇、孟河镇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组建春江镇综合执法局,承担镇域内城市管理、物业管理的行政执法职能;组建孟河镇综合执法局,承担镇域内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市管理、物业管理的行政执法职能。

  (三)探索创新执法机制和方式

  1.建立依据权责清单追责机制。按照有权必有责要求,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打造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建立健全权责明晰的监管执法责任体系和责任追究机制。完善权责清单,明确追责情形,实行安全、环保等领域监管执法“零容忍”。依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谁行权、谁担责”原则,细化审批、监管、执法和服务的具体责任,实现审批、监管、执法、服务全程留痕,可追溯、可评价、可追责,确保各级政府及部门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2.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全面建立“一表两清单、两库一平台”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随机抽查事项实现全覆盖。合理确定年度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一年内对同一市场主体的抽查原则上不超过2次,对投诉举报多、安全隐患大、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失信行为、有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增加抽查频次,加大检查力度,并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积极开展跨部门联合检查,原则上一次性完成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

  3.健全鼓励举报机制。设立举报平台,重奖举报,建立依社会举报而启动调查的机制。鼓励社会参与监督,畅通公众投诉渠道,推行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和社会管理其他主体的有效街接和良性互动。通过扶持引导、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行业协会和专业服务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监管执法相关活动。对有重大影响或主观故意的违法行为,建立惩罚性巨额赔偿制度。

  

篇六:乡镇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方案

  津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津南区开展街镇综合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3.26•【字号】津南政发〔2015〕4号•【施行日期】2015.03.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稽查执法

  正文

  津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津南区开展街镇综合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津南政发〔2015〕4号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津南区开展街镇综合执法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15年3月26日

  津南区开展街镇综合执法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提升基层城市综合管理服务水平,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构建快捷高效、责权一致的基层行政执法体制和运行机制,根据《天津市街道综合执法暂行办法》、《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街镇综合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就我区全面开展街镇综合执法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和市委十届四次、五次、六次会议精神,以美丽津南建设为目标,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和缩短执法半径、提高管理效率的工作思路,在全区各镇实施“一支队伍管全部”的综合执法机制,切实强化镇政府的管理效能,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和谐、稳定、有序的社会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界定镇综合执法具体事项和权限范围

  1.根据《天津市街道综合执法暂行办法》规定,我区各镇可以集中行使下列行政处罚权,并可以实施与之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1)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行使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2)水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经批准擅自取用水资源,向城市排水设施以外的河道管理范围弃置堆放垃圾,在城市排水设施以外的河道堤防滩地种植,在城市排水设施以外的河道内设置拦河渔具捕捞,在城市排水设施以外的河道堤防和护堤地建房、放牧、葬坟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在引黄济津水源保护范围内设立摊点、市场,在城市排水设施以外的河道水体中洗涤衣物、清洁车辆和容器的行政处罚权;

  (3)卫生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擅自开展诊疗活动,未取得卫生许可从事公共场所经营活动,违反公共场所控烟管理有关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劳动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不按照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造的证据或者隐匿、毁灭证据,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行政处罚权;

  (5)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发出高噪声招揽顾客,餐饮服务经营者因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对附近居住环境造成污染,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及有毒有害和恶臭气体等物质的行政处罚权;

  (6)殡葬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道路及社区非指定区域内焚烧花圈、纸钱及其他丧葬用品,非法从事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经营范围从事殡葬服

  务业务和殡葬设备、用品的生产、销售等经营活动,在街道、楼群等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棚、摆放或者焚烧纸牛纸马等迷信用品、进行吹打念经或者抛撒纸钱等迷信活动,在干线道路两侧摆放花圈、花篮,以及在其他地方摆放花圈、花篮,影响周围群众生活和通行的行政处罚权;

  (7)房屋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住宅楼房外檐上增设门窗、拆窗改门或者扩大原有门窗尺寸,将住宅楼房中的部分住宅房屋改为生产、餐饮、娱乐、洗浴等经营性用房的行政处罚权;

  (8)公安消防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行政处罚权;

  (9)商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经备案变更,擅自从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经营的行政处罚权;

  (10)文化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在社区、居民小区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未经批准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以游商、地摊的形式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行政处罚权;

  (1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生产经营单位或者个人未经许可或者超越许可范围擅自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制品及其他危险物品

  的行政处罚权;

  (12)保障各镇正常开展社会救助、优待抚恤等日常管理工作所需的行政处罚权;

  (1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2.根据《天津市街道综合执法暂行办法》规定,我区各镇在日常检查中发现下列违法行为,应当责令停止。需要实施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及时告知有权行政执法单位进行查处:

  (1)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

  (2)未取得许可或者超越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药品、医疗器械、兽药和食品以及其他无证经营活动;

  (3)在用电梯未依法设置使用登记标志、定期检验标志;使用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未将电梯的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未按照有关规定保证电梯应急照明正常有效、紧急报警装置能够有效应答;

  (4)未取得办学许可证或者未办理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而擅自办学;

  (5)向排水管道倾倒垃圾、粪便、渣土、施工泥浆、污泥、油污等废弃物;

  向排水管道倾倒或者排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6)未经批准擅自围湖造地、围垦河道、取土等危害水工程安全;未经批准擅自砍伐护岸林木、修建水上设施;占用、封堵防汛抢险通道等影响正常水资源管理、涉水事务管理、防汛抢险及涉水工程安全。

  3.镇综合执法管辖范围。我区在双港镇、辛庄镇、咸水沽镇、双桥河镇、葛沽镇、八里台镇、北闸口镇和小站镇共8个镇实施街镇综合执法工作,执法区域以居民社区、道路街面为主,集中行使269项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强制措施和25项行政检查权。

  (二)完善综合执法体制,组建各镇综合执法队伍

  1.组建各镇综合执法大队。镇综合执法大队为镇属正科级行政执法机构,主要职责是全面落实《天津市街道综合执法暂行办法》规定的各项执法任务,集中行使相应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措施。各镇综合执法大队使用事业编制,编制人数为20—40名。编制来源:一是区编委为各镇综合执法大队核拨事业编制3名;二是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剩余编制划转。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保留人员编制40名,其中机关22名,直属队18名。剩余编制划转各镇综合执法大队,对综合执法任务较重的镇可适当倾斜;三是各镇内部调剂。

  各镇综合执法大队内设综合组、立案组及若干执法中队。综合组负责队伍业务学习、培训,内部信息情况汇总综合,对外协调以及对授权事项业务指导部门的工作对接;立案组负责接待来访、受理违法举报、审查立案;执法中队负责日常巡查

  及执法工作。规范协勤人员管理,可采取考试考核的办法,招录协助执法人员,发放协助执法证。

  2.各镇综治办加挂法制办公室的牌子,抽调或招录2至3名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干部具体负责法制工作,主要职责是推进本镇依法行政,监督指导本镇综合执法工作,审核本镇行政执法案件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相关工作。

  3.区政府法制办增设行政执法监督科,增加编制3名。根据《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规定》、《天津市街道综合执法暂行办法》、《天津市行政执法违法责任追究办法》等规定,负责全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三)做好各镇综合执法的衔接工作

  各相关执法单位认真做好执法事项移交前后与各镇综合执法的衔接工作。执法事项移交前,应组织全区行政执法大检查,摸清底数,确定执法事项移交的时间节点,厘清与各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区域及责任边界。各镇综合执法大队组建后,区相关执法部门应有计划、有步骤指导各镇开展工作,以弥补各镇综合执法大队组建初期力量与经验的不足。

  (四)完善工作机制

  一是执法衔接协调机制。建立镇之间以及镇与相关执法部门之间相互告知、案件移送、联合执法以及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建立由区政府法制办牵头的执法协调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街镇综合执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动,及时协调解决各

  类执法争议和问题,确保街镇综合执法工作高效运行。对涉及重大人身、财产安全事故隐患,危及公共安全的案件,协调相关执法部门依法查处。涉及应急任务和重大保障任务的,区委、区政府可指定相关部门统一调动各镇综合执法力量,各镇予以全力配合。

  二是执法保障机制。各镇政府为综合执法工作的开展提供必需的办公场所和执法装备,将街镇综合执法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足额保障。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执法经费与罚没收入挂钩。各镇政府要加快街镇综合执法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和技术设备提高执法效率,减轻执法人员的工作负担。

  公安、税务、市场监管等实施垂直管理的部门要按照《天津市街道综合执法暂行办法》的规定,建立相关工作机制,积极配合各镇做好综合执法工作。镇域内公安派出所主管副所长兼任各镇执法大队副队长,便于及时调动公安分局的力量,有效制止执法活动中妨碍公务及暴力抗法行为,保障各镇执法工作顺利开展。

  三是执法监督机制。设立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由区发展改革委、法制办、行政审批局负责组建。利用信息化、数字化手段与各镇、各行政执法单位互联互通,对其执法检查记录以及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案卷进行检查,实现对行政执法行为的有效监督。同时,要通过平台实现接受公众投诉举报、执法信息公开、执法信息共享以及与企业诚信系统对接等功能。

  四是行政执法考核机制。区政府法制办牵头完善行政执法考核机制,建立以奖代补的考核制度,并将街镇综合执法工作纳入依法行政考核和绩效考评体系,在考

  核、考评中建立区行政执法部门和镇人民政府的互评制度。

  五是执法人员培训机制。认真做好各镇综合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尽快提升各镇综合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区政府法制办负责按全市统一部署,做好街镇综合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涉及行政执法事项移交的区相关执法单位负责其职责范围内执法事项的培训及执法程序完善等工作,先培训后移交。

  三、方法步骤

  开展街镇综合执法工作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14年10月中旬至12月底)

  制定实施方案。分别召集组织、人事、编制部门,行政执法单位,各镇就实施方案进行座谈研讨并修订完善,经区政府常务会讨论决定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组织实施。

  第二阶段:建立队伍,移交执法(2015年1月至2015年5月底)

  (一)组建队伍。截至2015年3月底,各镇按照本实施方案组建综合执法大队。

  (二)培训考核。区相关行政执法单位分别组织街镇综合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考核。区政府法制办负责街镇综合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的培训和考核。

  (三)执法检查。各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事项移交前,开展全区性的行政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能够及时查处的,应当在与镇工作交接前集中查处;对于暂时解决有困难的问题,要列清台账,在与镇工作交接时做到底数清晰,并针对每个遗留问题提出具体工作方案。遗留问题原则上由原执法单位继续解决,镇综合执法大队予以配合。

  (四)执法事项移交。根据区行政执法单位开展培训及完善执法程序、文书情况,组织区行政执法单位与镇综合执法大队根据界定的具体事项,分批完成执法事项的移交。此项工作坚持积极稳妥、逐步推进的原则,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于2015年4月底率先完成行政执法事项移交,后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逐步将其他行政执法事项移交各镇。

  第三阶段:全面实施阶段(2015年6月)

  区政府界定的行政执法具体事项全部移交各镇,各镇综合执法大队在本行政区域内,依法全面履行综合执法职责。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

  开展街镇综合执法工作是行政执法体制的重大改革,是建设美丽津南的关键,是城市精细化管理的根本要求,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繁重。各镇和各执法单

  位要以改革大局为重,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保证执法事项移交工作顺利开展。

  (二)建立组织,制定方案

  为顺利开展街镇综合执法工作,成立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组长由赵仲华同志担任,副组长由李文海同志担任,成员单位由相关行政单位及各镇人民政府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区政府法制办。各相关执法单位及各镇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实施方案,各相关执法单位要切实做好培训,完善执法程序、文书,执法检查,事项移交,业务指导等各项工作,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制定人员分流方案,周密做好人员分流工作,切实维护稳定;各镇要成立领导小组,负责组建综合执法队伍,配置相关执法装备,推进街镇综合执法工作开展。

  (三)加强协调,无缝对接

  区组织、人事、编制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编制划转、调剂,人员调配、考录、任免等相关工作。区财政局要落实以奖代补资金、相关经费保障等工作。行政执法事项移交后,对于纳入街镇综合执法范围的事项,区相关执法单位不再行使处罚权,但应继续做好对街镇执法队伍的业务指导和支持,保证各镇执法工作平稳过渡、顺利衔接。

  (四)建章立制,有序运行

  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建立领导小组例会、行政执法争议解决、信息资源共享、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综合执法人员培训、监督考核等制度。各镇要研究建立行政执法岗位责任、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和资格管理、行政执法公示、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重大行政处罚备案、行政执法定期报告、行政执法案卷归档、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等各项制度,通过制度建设,保证街镇综合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加强宣传,引导群众

  采取多种方式和途径,做好群众的宣传引导工作,使各镇综合执法工作得到群众的理解与支持,促进街镇综合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附件:津南区街镇综合执法具体执法事项目录(共294项)

  附件

  津南区街镇综合执法具体执法事项目录(共294项)

  一、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强制措施(269项)1.违法建设(12项)

  序执法事项违反条款执法依据

  号

  执法内容

  法执律法位程阶序

  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

  《中华人

  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

  民共和国

  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

  城乡规划《中华人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无

  民共和国法》第40

  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

  法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1未按照建设工程

  条第1款;

  城乡规划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律

  法》第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

  一

  64条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地般

  规划许可证的规《天津市

  定进行建设的

  《天津市城乡规划

  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

  方程性序

  城乡规划条例》第

  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

  法

  条例》第53条、第

  限期改正,并可处以建设工程

  规

  74条63条第1

  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款

  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

  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

  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并可

  处以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

  以下的罚款。

  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

  《中华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共和国城乡规划城乡规划法》第68法》第

  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

  除等措施。

  法律

  一

  不停止违法建设2

  或逾期不拆除

  条;

  68条

  《天津市《天津市城乡规划城乡规划条例》第条例》第

  76条76条

  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强制拆除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由违法建设的单位

  地般方程性序

  法

  规

  或者个人承担。

  建设单位或者个《中华人《中华人3人未经批准进行民共和国民共和国

  临时建设的城乡规划城乡规划法》第44法》第

  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1倍以下的罚

  款。

  法一律般

  程序地

  条第1款66条第1

  方

  项

  《天津市

  城乡规划《天津市

  条例》第城乡规划

  75条第1条例》第

  项

  75条

  《中华人《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共和国

  城乡规划城乡规划

  法》第44法》第

  建设单位或者个条第1款66条第2

  人未按照批准内4

  项

  容进行临时建设

  的

  《天津市

  城乡规划《天津市

  条例》第城乡规划

  75条第2条例》第

  项

  75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中华人《中华人5

  人临时建筑物、民共和国民共和国

  同上同上

  性法规

  法律

  一地般方程性序法规

  法一律般

  构筑物超过批准城乡规划城乡规划期限不拆除的法》第44法》第

  条第2款66条第3项

  《天津市

  城乡规划《天津市

  条例》第城乡规划

  75条第3条例》第

  项

  75条

  程序地方性法规

  《天津市《天津市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拒

  一

  城市管理城市管理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强

  规般

  6违法私搭乱盖规定》第规定》第制拆除费用由违法责任人承

  章程

  45条第145条第2担,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

  序

  款

  款

  下罚款。

  在历史风貌建筑《天津市《天津市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地一

  7和历史风貌建筑历史风貌历史风貌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方般区内占地违章搭建筑保护建筑保护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性程

  建建筑物、构筑条例》第条例》第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无法序

  物

  24条第442条第2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规

  项

  款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

  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

  法

  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

  律

  民共和国

  城乡规划

  法》第

  64条

  《天津市

  历史风貌

  建筑保护

  《天津市条例》第

  在历史风貌建筑历史风貌42条第2

  和历史风貌建筑建筑保护

  款

  8

  区内违章圈占道条例》第

  路、胡同

  24条第5《中华人

  项

  民共和国

  城乡规划

  法》第

  64条

  同上

  地方性一法般规程

  序

  法律

  在城市绿地范围《天津市《天津市

  内擅自增设建筑绿化条绿化条9

  物、构筑物或者例》第14例》第

  其它设施条第2款55条

  责令停止违法建设,限期改正,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

  处罚。

  地一

  方般

  性程

  法序

  规

  未经批准或者不

  《天津市《天津市

  地

  按批准内容在道

  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

  一

  市容和环市容和环

  方

  路两侧和公共场

  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

  般

  10

  境卫生管境卫生管

  性

  地搭建建筑物、

  罚款,并经市或者区、县人民

  程

  理条例》理条例》

  法

  构筑物或者其他

  政府批准强制拆除。

  序

  第16条第16条

  规

  设施的

  《天津市

  在居民区内的道

  《天津市

  市容和环

  路、绿地、空

  市容和环

  境卫生管

  地、楼道、庭院

  境卫生管

  11

  理条例》

  等部位违法搭建

  理条例》

  第17条第

  建筑物、构筑物

  第17条

  1款第2

  或者其他设施

  第2款

  项

  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经区、县人民政府批准,

  强制拆除。

  地一

  方般

  性程

  法序

  规

  未经许可或不按

  许可内容对建筑《天津市《天津市

  地

  物外檐、构筑市容和环市容和环

  一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方

  物、围墙和其他境卫生管境卫生管

  般

  12

  的,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性

  设施进行装修、理条例》理条例》

  程

  下罚款。

  法

  改建、改变或者第12条第第12条

  序

  规

  设置各类标志设2款第2款

  施

  2.房屋安全使用管理(2项)

  序执法事项违反条款执法依据

  号

  执法内容

  法执律法位程阶序

  未鉴定或《天津市《天津市责令限期鉴定;逾期不鉴定的,处1地一1不按鉴定房屋安全房屋安全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有影方般

  内容在房使用管理使用管理响房屋安全使用迹象的,由房屋安全性程屋上设置条例》第条例》第使用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进行鉴定。经法序

  户外广告6条设施和安装设备

  32条鉴定影响房屋安全而继续施工或者使规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鉴定或《天津市不按鉴定房屋安全2内容装饰使用管理装修非住条例》第宅房屋10条

  同上

  3.广告设施(26项)

  同上

  地一

  方般

  性程

  法序

  规

  序执法事项

  号

  违反条款执法依据

  执法内容

  法律执法位程序阶

  1未经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管《天津市《天津市责令限期改地一般理部门许可或不按许可内容市容和环市容和环正;逾期不改方程序

  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境卫生管境卫生管正的,予以强性

  理条例》理条例》制拆除,并处法

  第25条第第25条第2000元以上1规

  2款

  3款

  万元以下罚

  款。规

  《天津市《天津市

  章

  户外广告户外广告

  设置管理设置管理

  规定》第规定》第

  11条

  25条

  《天津市广告设施所有者未养护、维市容和环2护户外广告设施,未保持设境卫生管

  施的安全、整洁和完好理条例》第26条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26条

  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5000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予以强制拆除。

  地

  方一般

  性程序

  法

  规

  擅自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天津市3军事机关驻地设置户外广告户外广告

  设置管理

  《天津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予以强

  规一般章程序

  规定》第6规定》第制拆除,并可

  条第1项

  25条

  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

  款。

  《天津市

  户外广告

  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风貌

  4

  设置管理

  建筑保护地区设置户外广告

  规定》第6

  条第2项

  同上

  同上

  规一般章程序

  《天津市

  户外广告

  擅自在风景名胜点的建筑控

  5

  设置管理

  制地带设置户外广告

  规定》第6

  条第3项

  同上

  同上

  规一般章程序

  《天津市

  6擅自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户外广告

  标志设置户外广告

  设置管理

  规定》第6

  条第4项

  同上

  同上

  规一般章程序

  《天津市

  户外广告

  擅自在公共绿地、河道水

  7

  设置管理

  面、湖泊设置户外广告

  规定》第6

  条第5项

  同上

  同上

  规一般章程序

  《天津市

  擅自在涵洞、立交桥(不含户外广告

  8人行天桥、地下人行通道)设置管理

  设置户外广告

  规定》第6

  条第6项

  同上

  同上

  规一般章程序

  《天津市

  擅自在透视围墙、护栏、道户外广告

  9路隔离带、临时棚亭设置户设置管理

  外广告

  规定》第6

  条第7项

  同上

  同上

  规一般章程序

  《天津市

  户外广告

  擅自在异型楼顶、坡屋顶、

  10

  设置管理

  居民住宅楼设置户外广告

  规定》第6

  条第8项

  同上

  同上

  规一般章程序

  《天津市

  户外广告

  擅自在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标

  11

  设置管理

  志性建筑设置户外广告

  规定》第6

  条第9项

  同上

  同上

  规一般章程序

  《天津市

  擅自在市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

  12户外广告的其他区域或位置设置管理

  设置户外广告

  规定》第6

  条第10项

  同上

  同上

  规一般章程序

  13擅自在本市外环线以内的中《天津市心城区设置大型占地户外广户外广告

  同上

  同上

  规一般章程序

  告

  设置管理

  规定》第7

  条第1款

  在道路及其两侧设置户外广《天津市告,妨碍安全视距或影响通户外广告14行,遮挡绿化和市容景观,设置管理遮挡路灯、交通标志、交通规定》第8信号,妨碍无障碍设施使用条

  同上

  同上

  规一般章程序

  依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设置的户外广告,影响《天津市城市风貌景观和市容环境,户外广告15超过有关规划、规范限定的设置管理高度、尺度;在危险建筑规定》第9物、构筑物及其他危险设施条

  上设置户外广告

  同上

  同上

  规一般章程序

  16擅自在外环线(含外环线外《天津市侧50米)以内及高速公路、户外广告

  国道两侧设置户外广告设置管理

  同上

  同上

  规一般章程序

  规定》第11条第1

  款

  《天津市

  未按许可内容在外环线(含户外广告

  外环线外侧50米)以内及高设置管理17

  速公路、国道两侧设置户外规定》第

  广告

  11条第3

  款

  同上

  同上

  规一般章程序

  擅自在设置路名牌、候车《天津市

  亭、电话亭、路灯杆等公用户外广告

  18设施同时附带设置户外广告设置管理

  的,以及在公交车辆车体设规定》第

  置广告的

  12条

  同上

  同上

  规一般章程序

  19在公交车辆车体正面、前后风挡玻璃、两侧车窗上设置

  广告

  《天津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第

  同上

  同上

  规一般章程序

  18条第1款

  《天津市

  在公交车辆设置广告全部遮20盖原车体颜色、影响乘客识

  别和乘坐

  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第18条第1

  款

  同上

  同上

  规章

  一般程序

  《天津市

  户外广告

  擅自在公交车辆以外车辆设设置管理

  21

  置车体广告

  规定》第

  18条第2

  款

  同上

  同上

  规一般章程序

  22供电部门对未经市容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准予设置的户外

  广告提供电源

  《天津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第

  《天津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第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

  规一般章程序

  元以上2万元

  17条

  26条

  以下罚款。

  《天津市《天津市

  道路管理部门对未经市容环户外广告户外广告

  23境行政主管部门准予设置的设置管理设置管理

  户外广告办理占道手续规定》第规定》第

  17条

  26条

  同上

  规一般章程序

  《天津市

  组织举办各类活动结束后未24

  自行拆除户外广告

  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第

  19条

  《天津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第

  27条

  责令限期清除,并处50元以上2000元以

  下罚款。

  简易

  程序规

  或一章

  般程

  序

  《天津市

  不及时维护更换户外广告照户外广告

  25明设施

  设置管理

  规定》第

  20条第4

  项

  《天津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第

  28条

  责令限期改

  正;逾期未改正的,予以强制拆除,并可

  规一般章程序

  处300元以上

  3000元以下罚

  款。

  《天津市

  户外广告

  设置管理

  规定》第

  22条第2

  经营性户外广告设施未履行

  款

  26

  发布公益性广告义务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27条

  《天津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第

  29条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27条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

  规章

  地一般方程序性法规

  4.城市照明管理(10项)

  序执法事项

  号

  违反条款执法依据

  执法内容

  法执法律程序位

  阶

  《天津市城《天津市

  市照明管理城市照明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

  不按规定设置景

  规一般

  1

  规定》第管理规正的,处1000元以上1万

  观照明设施

  章程序

  10条第1定》第40

  元以下罚款。

  款

  条

  《天津市

  《天津市城

  城市照明

  设置的景观照明市照明管理

  2

  管理规

  设施不符合规定规定》第

  定》第40

  14条

  条

  同上

  规一般章程序

  未将景观照明设《天津市城《天津市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

  施列入设计方市照明管理城市照明

  正的,按照城市照明设施

  3案,未与主体工规定》第管理规

  的设计造价1倍以上2倍

  程同步设计、施15条第1定》第41

  以下处以罚款。

  工和投入使用

  款

  条

  简易

  程序规

  或一章

  般程

  序

  《天津市城《天津市

  改变、移动、拆市照明管理城市照明

  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规一般

  4除功能照明设施规定》第管理规

  罚款。

  章程序

  未进行备案27条第2定》第42

  款

  条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

  《天津市

  《天津市城

  正的,对个人处200元以

  城市照明

  不履行保护功能市照明管理

  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规一般

  5

  管理规

  照明设施的义务规定》第

  位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章程序

  定》第43

  32条

  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

  条

  法赔偿损失。

  《天津市

  简易

  《天津市城

  未及时改造、维

  城市照明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

  程序

  市照明管理

  规

  6修或者更换景观

  管理规正的,处300元以上3000

  或一

  规定》第

  章

  照明设施

  定》第44

  元以下罚款。

  般程

  33条

  条

  序

  7擅自改变、移《天津市城《天津市责令恢复原状,并处3000规一般

  动、拆除景观照市照明管理城市照明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章程序

  明设施

  规定》第管理规

  38条第1定》第45

  款

  条

  《天津市城《天津市

  简易

  市照明管理城市照明

  擅自调整监控设

  8

  规定》第管理规

  备

  39条第1定》第46

  可处3000元以下罚款。

  程序规

  或一章

  般程

  项

  条

  序

  《天津市城《天津市

  故意遮挡景观照市照明管理城市照明

  9明设施影响景观规定》第管理规

  照明效果39条第3定》第46

  项

  条

  同上

  简易

  程序规

  或一章

  般程

  序

  《天津市城《天津市

  10

  其他妨碍或者损市照明管理

  城市照明

  害景观照明设施

  规定》第管理规

  行为

  39条第2、定》第46

  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

  规简易章程序

  或一

  般程

  4项

  条

  序

  5.夜景灯光管理(5项)

  序执法事项

  号

  违反条款

  执法依据

  执法内容

  法律执法位程序阶

  不按规定设

  地

  《天津市市容《天津市市容责令限期改正;逾期

  置或者设置

  方

  和环境卫生管和环境卫生管不改正的,处1000元

  一般

  1的灯光照明

  性

  理条例》第理条例》第以上1万元以下罚

  程序

  设施不符合

  法

  22条第1款22条第2款

  款。

  标准

  规

  违反夜景灯《天津市市容《天津市市容责令限期改正;逾期地简易

  2光照明设施和环境卫生管和环境卫生管不改正的,按照夜景方程序设置三同时理条例》第理条例》第灯光照明设施的设计性或一

  要求

  23条

  23条

  造价1倍以上2倍以法般程

  下处以罚款。

  规序

  地简易

  《天津市市容《天津市市容责令限期改正;逾期

  夜景灯光照

  方程序

  和环境卫生管和环境卫生管不改正的,处300元

  3明设施功能

  性或一

  理条例》第理条例》第以上3000元以下罚

  不完好

  法般程

  24条第1款24条第1款

  款。

  规序

  地

  擅自改变、《天津市市容《天津市市容

  责令恢复原状,并处方

  移动、拆除和环境卫生管和环境卫生管

  一般

  4

  3000元以上3万元以性

  夜景灯光照理条例》第理条例》第

  程序

  下罚款。

  法

  明设施24条第2款24条第2款

  规

  简易

  不按规定时《天津市市容《天津市市容

  地程序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方间启闭夜景和环境卫生管和环境卫生管

  或

  5

  的,处300元以上性

  灯光照明设理条例》第理条例》第

  3000元以下罚款。法

  施

  24条第3款24条第3款

  规一般

  程序

  6.道路污染(5项)

  序执法事项

  号

  违反条款

  执法依据

  执法内容

  法律执法位程序阶

  《天津市市容

  地简易

  《天津市市容责令限期清除,

  和环境卫生管

  方程序

  运输车辆车轮带

  和环境卫生管并可按每平方米

  1

  理条例》第32

  性或一

  泥污染道路

  理条例》第处50元以下罚

  条第1款第1

  法般程

  32条第2款

  款。

  项

  规序

  《天津市市容

  地简易

  施肥、移种花

  《天津市市容责令限期改正;

  和环境卫生管

  方程序

  草、松土、除

  和环境卫生管逾期不改正的,

  2

  理条例》第33

  性或一

  草、浇水致使道

  理条例》第处1000元以下

  条第2款第3

  法般程

  路受到污染

  33条第3款

  罚款。

  项

  规序

  3违法向建设工地《天津市市容《天津市市容责令限期改正;地一般

  外排放污水、污和环境卫生管和环境卫生管逾期不改正的,方程序

  泥

  理条例》第35理条例》第处5000元以上1性

  条第1款第135条第2款万元以下罚款。法

  项

  规

  《天津市城市责令限期改正;《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第逾期不改正的,规管理规定》第57条第2款处1万元罚款。章57条第1款

  《天津市市容

  地

  建设工程施工单

  《天津市市容责令限期改正;

  和环境卫生管

  方

  位在工地出入口

  和环境卫生管逾期不改正的,

  4

  理条例》第35

  性

  不采取防治车辆

  理条例》第处5000元以上1

  条第1款第3

  法

  污染道路的措施

  35条第2款万元以下罚款。

  项

  规

  一般程序

  《天津市市容

  地

  铺设、维修道路

  《天津市市容责令限期改正;

  和环境卫生管

  方

  或进行地下管线

  和环境卫生管逾期不改正的,

  一般

  5

  理条例》第36

  性

  作业时排放泥浆

  理条例》第处5000元以下

  程序

  条第1款第2

  法

  污染道路

  36条第2款

  罚款。

  项

  规

  7.占道、经营(5项)

  序执法事项

  号

  违反条款执法依据

  执法内容

  执法律法位阶程

  序

  《天津市市容《天津市市责令限期改正,逾

  和环境卫生管容和环境卫期不改正的,没收

  理条例》第生管理条违法物品和工具,

  在居民区内的道17条第1款例》第17并处50元以上地方一

  路、绿地、空地、

  第3项

  条第2款2000以下罚款。性法般

  1楼道、庭院等部位

  规规程

  从事摆卖、加工等

  经营活动

  《天津市城市《天津市城责令改正,拒不改章序

  管理规定》市管理规正的,处2000元

  第47条第3定》第47罚款并没收其违法

  款

  条第3款物品和工具。

  2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天津市市容《天津市市没收其违法所得和地方一共场所从事摆卖、和环境卫生管容和环境卫非法财物,可以处性法般

  生产、加工、修理条例》第生管理条5000元以下罚规规程

  配、机动车清洗和餐饮等经营活动

  19条

  例》第19条

  款。

  章序

  《天津市城市

  责令改正;拒不改

  管理规定》第《天津市城正的,处5000元

  47条第1款市管理规罚款并没收其违法

  定》第47所得和非法财物。

  条第2款

  《天津市历

  《天津市历史

  史风貌建筑

  风貌建筑保护

  保护条例》

  在历史风貌建筑和条例》第24第42条第3责令限期改正;逾

  历史风貌建筑区内条第8项

  款

  期不改正的,没收

  一

  地方

  从事摆卖、生产、

  违法物品和工具,

  般

  3

  性法

  加工、修配、机动《天津市市容

  车清洗和餐饮等经

  《天津市市和环境卫生管

  并处5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

  程规

  序

  营活动

  容和环境卫理条例》第

  款。

  生管理条

  17条第1款

  例》第17

  第3项、

  条第2款

  4违法占用城市道路《天津市城市《天津市城责令限期清退或者规章一

  管理规定》第市管理规改正;拒不改正

  般

  53条第1款定》第53的,处2万元罚

  程

  条第2款款;造成损失的,

  序

  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

  未经批准改变占路

  《天津市城市

  用途或者移动位

  5

  管理规定》第

  置、扩大面积、延

  53条第1款

  长时间

  同上

  8.城市建筑垃圾(9项)

  同上

  一

  般规章

  程

  序

  序执法事项

  号

  违反条款执法依据

  执法内容

  法律执法位程序阶

  1违法将建筑垃圾《城市建筑《城市建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规简易混入生活垃圾或垃圾管理规筑垃圾管告,单位违反规定的,处章程序

  将危险废物混入定》第20理规定》300O元以下罚款;个人违

  建筑垃圾条第1款第第20条第反规定的,处20O元以下

  1.2项

  2款

  罚款。

  或一般程序

  《城市建筑《城市建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

  垃圾管理规筑垃圾管告,单位违反规定的,处

  擅自设立弃置场

  规一般

  2

  定》第20理规定》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

  受纳建筑垃圾的

  章程序

  条第1款第第20条第款,个人违反规定的,处

  3项

  2款

  3000元以下罚款。

  建筑垃圾储运消《城市建筑《城市建

  纳场受纳工业垃垃圾管理规筑垃圾管3

  圾、生活垃圾和定》第21理规定》

  有毒有害垃圾的

  条

  第21条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1万

  元以下罚款。

  规一般章程序

  施工单位未及时《城市建筑《城市建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

  4清运工程施工过垃圾管理规筑垃圾管告,处5000元以上5万

  程中产生的建筑定》第22理规定》

  元以下罚款。

  垃圾,造成环境条第1款第22条第

  规一般章程序

  污染的

  1款

  施工单位将建筑

  《城市建

  《城市建筑

  垃圾交给个人或

  筑垃圾管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

  垃圾管理规

  5者未经核准从事

  理规定》告,处1万元以上10万

  定》第22

  建筑垃圾运输的

  第22条第

  元以下罚款。

  条第2款

  单位处置的

  2款

  规一般章程序

  涂改、倒卖、出

  《城市建筑《城市建

  租、出借或者以

  垃圾管理规筑垃圾管

  6其他形式非法转

  定》第24理规定》

  让城市建筑垃圾

  条

  第24条

  处置核准文件的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2万

  元以下罚款。

  规一般章程序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

  《城市建筑《城市建告,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

  未经核准擅自处垃圾管理规筑垃圾管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规一般7

  置建筑垃圾的定》第25理规定》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章程序

  条第1项第25条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

  万元以下罚款。

  《城市建筑

  处置超出核准范垃圾管理规8

  围的建筑垃圾的定》第25

  条第2项

  同上

  同上

  规一般章程序

  《城市建筑《城市建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

  随意倾倒、抛撒

  垃圾管理规筑垃圾管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规一般

  9或者堆放建筑垃

  定》第26理规定》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章程序

  圾的

  条

  第26条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9.城市生活垃圾管理(11项)

  序

  执法依

  执法事项

  违反条款

  号

  据

  执法内容

  法执律法位程阶序

  1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城市生《城市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

  一

  规

  定缴纳城市生活垃活垃圾管生活垃的,对单位可处以应交城市生般

  章

  圾处理费的理办法》圾管理活垃圾处理费3倍以下且不超程

  第4条第办法》过3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可处序1款第38条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3倍以下且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

  未按照城市生活垃

  《城市

  《城市生

  一

  圾治理规划和环境

  生活垃

  活垃圾管

  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规般

  2卫生设施标准配套

  圾管理

  理办法》

  元以下的罚款。

  章程

  建设城市生活垃圾

  办法》

  第10条

  序

  收集设施的

  第39条

  《城市

  《城市生

  一

  城市生活垃圾处置

  生活垃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

  活垃圾管

  规般

  3设施未经验收或验

  圾管理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

  理办法》

  章程

  收不合格投入使用

  办法》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12条

  序

  第40条

  未经批准擅自关《城市生4闭、闲置或者拆除活垃圾管

  城市生活垃圾处置理办法》设施、场所的第13条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规一正,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章般

  程以下的罚款。

  序

  第41条

  《城市生《城市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

  一

  随意倾倒、抛洒、活垃圾管生活垃正,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

  规般

  5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理办法》圾管理5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以

  章程

  的

  第16条办法》上行为的,处以200元以下的

  序

  第4款第42条

  罚款。

  《城市生《城市

  未经批准从事城市

  一

  活垃圾管生活垃

  生活垃圾经营性清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3规般

  6

  理办法》圾管理

  扫、收集、运输活

  万元的罚款。

  章程

  第17条办法》

  动

  序

  第2款第43条

  《城市生

  未经批准从事城市活垃圾管

  7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理办法》同上

  置活动

  第25条

  第2款

  同上

  一规般章程

  序

  从事生活垃圾经营

  《城市

  《城市生

  一

  性清扫、收集、运

  生活垃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

  活垃圾管

  规般

  8输的企业不履行本

  圾管理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

  理办法》

  章程

  办法第二十条规定

  办法》

  款。

  第20条

  序

  义务

  第45条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

  《城市

  性处置企业不按标《城市生

  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3万一

  生活垃

  准履行核准、时活垃圾管

  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规般

  9

  圾管理

  间、配备设备、人理办法》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章程

  办法》

  员、计量、监测等第28条

  任。

  序

  第45条

  规定义务的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

  《城市

  《城市生

  一

  经营性清扫、收

  生活垃

  活垃圾管

  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规般

  10集、运输的企业,

  圾管理

  理办法》

  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章程

  未经批准擅自停

  办法》

  第46条

  序

  业、歇业

  第46条

  11从事城市生活垃圾《城市生《城市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万规一

  经营性处置的企活垃圾管生活垃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章般

  业,未经批准擅自理办法》圾管理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

  程

  停业、歇业第46条办法》

  任。

  序

  第46条

  10.物品堆放(4项)

  序执法事项

  号

  违反条款执法依据

  执法内容

  法执律法位程阶序

  《天津市

  地

  未经批准或者不《天津市市

  一

  市容和环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方

  按批准内容在道容和环境卫

  般

  1

  境卫生管正的,处50元以上2000性

  路两侧和公共场生管理条

  程

  理条例》

  元以下罚款。

  法

  地违法堆放物品例》第16条

  序

  第16条

  规

  2在居民区内的道《天津市市《天津市责令限期清理,逾期不清地一路、绿地、空容和环境卫市容和环理的,由街道办事处、镇方般

  地、楼道、庭院生管理条境卫生管人民政府组织物业企业或性程

  等部位违法堆放例》第17条理条例》者环卫单位代为清理,所法序

  物品、丢弃废弃第1款第1第17条第需费用由责任者承担;无规

  物

  项

  2款

  责任者的,按无主物清

  理。

  《天津市历

  史风貌建筑

  保护条例》

  第24条第7

  在历史风貌建筑

  项

  和历史风貌建筑

  《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第42条第3

  款

  3区内庭院、走

  廊、阳台、屋顶《天津市市《天津市

  堆放物品

  容和环境卫市容和环

  生管理条

  境卫生管

  例》第17条

  理条例》

  第1款第1

  第17条第

  项、

  2款

  同上

  地一

  方般

  性程

  法序

  规

  4在历史风貌建筑《天津市历《天津市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地一

  和历史风貌建筑史风貌建筑历史风貌正的,处50元以上2000方般

  区内沿街或者占保护条例》建筑保护

  元以下罚款。

  性程

  用绿地、广场、第24条第8条例》第

  法序

  公园等公共场所

  项

  42条第3

  规

  堆放物品

  款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16条

  11.废弃物管理(4项)

  序执法事项

  号

  违反条款

  执法依据

  执法内容

  法律执法位程序阶

  违法倾倒和清运《天津市市容和《天津市市容责令限期改地一般1

  生活废弃物环境卫生管理条和环境卫生管正;逾期不改方程序

  例》第41条第理条例》第41正的,处2000性

  1款第1项

  条第2款元以下罚款。法

  规

  地简易

  《天津市市容和《天津市市容责令限期改

  未使用密闭容器

  方程序

  环境卫生管理条和环境卫生管正,逾期不改

  2存放和清运生活

  性或一

  例》第41条第理条例》第41正的,处200

  废弃物

  法般程

  1款第3项

  条第2款元以下罚款。

  规序

  地

  宾馆、饭店、饮《天津市市容和《天津市市容责令限期改

  方

  食等行业不履行环境卫生管理条和环境卫生管正;逾期不改

  一般

  3

  性

  分类和袋装收集例》第42条第理条例》第42正的,处5000

  程序

  法

  废弃物义务

  3款

  条第3款元以下罚款。

  规

  未经核准或者不《天津市市容和《天津市市容责令限期改地

  4按核准内容处置环境卫生管理条和环境卫生管正;拒不改正方

  建筑垃圾

  性例》第43条第理条例》第43的,按每车300

  法

  2款

  条第2款元处以罚款。

  规

  简易程序或一般程序

  12.生活废弃物管理(25项)

  序执法事项

  号

  违反条执法依

  款

  据

  执法内容

  法执律法位程阶序

  简

  《天津

  易

  《天津

  未按照规定的时市生活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

  程

  市生活

  间、地点和方式投废弃物

  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

  序

  废弃物

  规

  1放生活废弃物,随管理规

  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或

  管理规

  章

  意倾倒、抛撒和堆定》第

  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

  一

  定》第

  放生活废弃物44条第

  款。

  般

  44条

  1项

  程

  序

  2生活废弃物的产生《天津单位未申报或未如市生活

  同上

  同上

  规简章易

  实申报其废弃物的废弃物

  种类、数量和存放管理规

  地点等事项

  定》第

  44条第

  2项

  《天津

  将工业、医疗、危

  市生活

  险废弃物混入生活

  废弃物

  废弃物中或投放到

  3

  管理规

  生活废弃物容器、

  定》第

  转运站、处理厂

  44条第

  (场)内

  3项

  同上

  《天津4在生活废弃物转运市生活

  站、处理厂(场)废弃物

  捡拾废弃物管理规

  同上

  程序或一般程序

  同上

  简

  易

  程

  序规

  或章

  一

  般

  程

  序

  同上

  规简章易

  程

  序

  定》第44条第

  4项

  从事生活废弃物经《天津

  营性清扫、收集、市生活

  运输和处置的企废弃物

  5业,未制定突发事管理规同上

  件生活废弃物防范定》第

  应急方案或未将其44条第

  进行备案

  5项

  《天津将建设工程废弃物市生活6交由未经核准的单废弃物

  位和个人运输管理规

  同上

  定》第

  44条第

  或一般程序

  同上

  简

  易

  程

  序规

  或章

  一

  般

  程

  序

  同上

  简

  规易章程

  序

  或

  一

  6项

  《天津

  市生活

  将建设工程、餐饮废弃物

  7废弃物混入其他生管理规同上

  活废弃物

  定》第

  44条第

  8项

  产生废弃食用油脂《天津

  的单位,未按照规市生活

  8定安装油水分离器废弃物

  或隔油池等污染防管理规

  治设施

  定》第

  44条第

  同上

  9项

  般程序

  同上

  简

  易

  程

  序规

  或章

  一

  般

  程

  序

  同上

  简易规程章序或一般程

  《天津

  餐饮废弃物产生单

  市生活

  位不具备市容环境

  废弃物

  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9

  管理规

  的收运条件擅自自

  定》第

  行收运或未定期备

  44条第

  案

  10项

  同上

  《天津

  餐饮废弃物产生单市生活

  位不具备市容环境废弃物

  10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管理规同上

  的处置条件擅自自定》第

  行处置

  44条第

  11项

  序

  同上

  简

  易

  程

  序规

  或章

  一

  般

  程

  序

  同上

  简易程规序章或一般程序

  《天津

  未按照市容环境行

  《天津

  市生活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00元

  政管理部门的统一

  市生活

  一

  废弃物

  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

  调配要求将生活废

  废弃物

  规般

  11

  管理规

  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

  弃物运送到指定的

  管理规

  章程

  定》第

  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

  转运站、处理厂

  定》第

  序

  45条第

  担赔偿责任。

  (场)

  45条

  1项

  生活废弃物转运

  站、处理厂(场)

  未安装除臭、降尘12

  装置或未保证除

  臭、降尘装置正常

  运行

  《天津市生活废弃物管理规定》第45条第

  2项

  同上

  同上

  一规般章程

  序

  生活废弃物转运《天津13站、处理厂(场)市生活

  转运、处置生活废废弃物弃物未达到环境卫管理规

  同上

  同上

  规一章般

  程

  序

  生标准

  定》第45条第

  3项

  《天津

  从事生活废弃物经市生活

  营性清扫、收集、废弃物

  14运输的企业,未经管理规同上

  批准擅自停业、歇定》第

  业

  45条第

  4项

  未按照市容环境行

  政管理部门批准的

  时间、路线、数量15

  将建设工程废弃物

  运送到指定的处置

  场所

  《天津市生活废弃物管理规定》第45条第

  5项

  同上

  16涂改、倒卖、出《天津同上

  同上

  一规般章程

  序

  同上

  一规般章程

  序

  同上

  规一

  租、出借或者以其市生活他形式非法转让生废弃物活废弃物经营性清管理规扫、收集、运输、定》第处置服务许可证和45条第建设工程废弃物排7项放处置行政许可文

  件

  章般程序

  《天津

  《天津

  市生活

  未经批准擅自从事

  市生活

  一

  废弃物

  生活废弃物经营性

  废弃物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3规般

  17

  管理规

  清扫、收集、运输

  管理规

  万元罚款。

  章程

  定》第

  或者处置活动

  定》第

  序

  21条第

  46条

  3款

  擅自闲置、拆除或18关闭生活废弃物处

  置设施、场所

  《天津市生活废弃物管理规定》第

  《天津

  市生活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万规一

  废弃物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章般

  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

  程

  管理规

  任。

  序

  定》第

  25条第47条1款

  《天津

  《天津

  市生活

  市生活责令限期改正,处3000元以

  一

  擅自从事餐饮废弃废弃物

  废弃物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由其所规般

  19物收集、运输、处管理规

  管理规在地区、县人民政府依法予以章程

  置

  定》第

  定》第

  取缔。

  序

  43条第

  48条

  1项

  《天津

  市生活

  将餐饮废弃物混入废弃物

  20其他生活废弃物中管理规

  进行收运

  定》第

  43条第

  同上

  一

  责令限期改正,处3000元以规般

  上3万元以下罚款。

  章程

  序

  2项

  将餐饮废弃物作为《天津

  21

  畜禽饲料

  市生活

  责令限期改正,处3000元以规一同上

  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由其所章般

  废弃物管理规定》第43条第

  3项

  在地区、县人民政府依法予以

  程

  取缔。

  序

  将餐饮废弃物交由

  未取得生活废弃物

  经营性收集、运22

  输、处置服务许可

  证的单位进行收

  集、运输、处置

  《天津市生活废弃物管理规定》第43条第

  4项

  同上

  一

  责令限期改正,处3000元以规般

  上3万元以下罚款。

  章程

  序

  《天津

  将废弃食用油脂加23工后作为食用油使

  用或销售

  市生活废弃物管理规定》第

  同上

  43条第

  5项

  同上

  一规般章程

  序

  《天津

  市生活

  将餐饮废弃物裸露24

  存放

  废弃物管理规定》第

  同上

  43条第

  6项

  同上

  一规般章程

  序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

  的,对单位可处以应交生活废

  《天津《天津弃物处理费3倍以下且不超过

  市生活市生活3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可处以

  一

  未按规定缴纳生活废弃物废弃物应交生活废弃物处理费3倍以规般25

  废弃物处理费管理规管理规下且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章程

  定》第定》第拖欠生活废弃物处理费的,可

  序

  10条49条以按照每日3‰加收滞纳金;

  拒不缴纳的,依法申请人民法

  院执行。

  13.公共厕所管理(10项)

  序

  执法事项

  违反条款执法依据

  号

  执法内容

  法律执法位程序阶

  《天津市《天津市责令其限期改正,逾

  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划

  公共厕所公共厕所期不改的,按照公共

  要求配套建设公共厕

  规一般

  1

  管理办管理办厕所的设计造价1倍

  所或者未履行公共厕

  章程序

  法》第14法》第36以上2倍以下处以罚

  所补建责任

  条

  条

  款。

  《天津市《天津市

  责令其限期改正,逾

  产权单位不履行公共公共厕所公共厕所

  期不改的,处以2000规一般

  2厕所改造责任或改造管理办管理办

  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章程序

  未达到规定标准法》第17法》第37

  款。

  条

  条

  建设单位在公共厕所《天津市《天津市责令停止使用、限期规一般3

  竣工后未验收或者经公共厕所公共厕所改正,并处5000元以章程序

  验收不合格而投入使管理办管理办上1万元以下罚款。

  用

  法》第20法》第38

  条

  条

  大型商业、文化、公《天津市《天津市

  益等活动举办单位未公共厕所公共厕所责令其改正,并处

  规一般

  4按照要求设置临时厕管理办管理办5000元以上1万元以

  章程序

  所或活动结束后未及法》第21法》第39

  下罚款。

  时移除的

  条

  条

  责令其恢复原状或者

  《天津市《天津市

  损毁、移动、停用、

  补建;拒不恢复原状

  公共厕所公共厕所

  占用、拆除公共厕所

  或者补建的,处1000规一般

  5

  管理办管理办

  及其附属设施或者改

  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章程序

  法》第22法》第40

  变其用途的

  款,并按照重置价格

  条

  条

  赔偿损失。

  6

  重建还建公共厕所责《天津市《天津市任单位未向社会公示公共厕所公共厕所

  责令其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

  规一般章程序

  重建还建计划、未按管理办管理办

  下罚款。

  规定设置临时公共厕法》第23法》第41

  所或未及时拆除临时条

  条

  公共厕所

  《天津市《天津市

  简易

  公共厕所公共厕所责令其改正,可以并

  程序

  未按照规定时间免费

  规

  7

  管理办管理办处500元以上5000元

  或一

  开放

  章

  法》第24法》第42

  以下罚款。

  般程

  条

  条

  序

  《天津市《天津市应当负责恢复原状或

  简易

  公共厕所公共厕所者赔偿损失;拒不改

  程序

  未遵守有关规定使用

  规

  8

  管理办管理办正或者情节恶劣的,

  或一

  公共厕所造成损失

  章

  法》第26法》第43处50元以上500元以

  般程

  条

  条

  下罚款。

  序

  临时停用公共厕所未《天津市《天津市责令其改正,可以并

  简易

  9公示、备案,未按照公共厕所公共厕所处500元以上5000元规程序

  规定设置活动式厕所管理办管理办

  以下罚款。

  章或

  或者采取其他方式解法》第32法》第44

  决公众用厕需求

  条

  条

  一般

  程序

  《天津市《天津市

  维护保洁责任单位不公共厕所公共厕所

  10履行维护保洁责任或管理办管理办

  未达到规定标准法》第45法》第45

  条

  条

  同上

  简易

  程序规

  或一章

  般程

  序

  14.公园管理(5项)

  序

  执法事项

  违反条款执法依据

  号

  执法内容

  法律执法位程序阶

  违法将公园用地改《天津市《天津市责令退还用地、限期恢复

  1作他用或占用或进公园条

  公园条原状,并按照侵占面积每

  行经营性开发建设例》第例》第平方米处500元罚款。

  15条第130条

  地简易方程序性或一法般程

  款

  规序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

  《天津市

  地

  擅自在公园内举办

  《天津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

  公园条

  方

  展览、庙会、演

  公园条救措施;逾期不恢复原状

  一般

  2

  例》第

  性

  出或者拍摄电影、

  例》第或者不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程序

  26条第1

  法

  电视剧

  31条的,处5000以上30000元

  款

  规

  以下罚款。

  在公园内乱刻乱《天津市《天津市

  地

  画,随地吐痰、便公园条公园条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3溺,乱扔果皮、纸例》第例》第处50元罚款。

  屑、烟蒂、口香糖32条第132条第1

  方简易

  性程序

  法

  及其他物品的

  项

  项

  规

  《天津市《天津市

  地简易

  公园条公园条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方程序

  损毁公园花草树

  4

  例》第例》第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性或一

  木,损坏设施设备

  32条第232条第2

  款。

  法般程

  项

  项

  规序

  《天津市《天津市

  地简易

  公园条公园条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方程序

  在公园内擅自散发

  5

  例》第例》第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性或一

  宣传品、贩卖物品

  32条第332条第3

  罚款。

  法般程

  项

  项

  规序

  15.环卫设施(5项)

  序执法事项

  号

  违反条款执法依据

  执法内容

  法律执法位程序阶

  《天津市市《天津市市配置不符合要求容和环境卫容和环境卫1或者不配置垃圾生管理条生管理条容器和废物箱例》第46例》第46

  条第3款条第4款

  责令限期改正。

  地

  方简易

  性程序

  法

  规

  2不及时维修或者《天津市市《天津市市责令限期改正。原有设地简易

  更新、重置环境容和环境卫容和环境卫施不符合标准的,应当方程序

  卫生设施

  生管理条生管理条

  进行改造。

  性

  例》第47例》第47

  法

  条第1款

  条

  规

  《天津市市《天津市市

  容和环境卫容和环境卫

  环境卫生设施卫

  3

  生管理条生管理条

  生不达标

  例》第48例》第48

  条

  条

  责令限期改正。

  地

  方简易

  性程序

  法

  规

  《天津市市《天津市市

  地简易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

  不履行环境卫生容和环境卫容和环境卫

  方程序

  改正的,按照设施的设

  4设施建设和配套生管理条生管理条

  性或一

  计造价1倍以上2倍以

  义务

  例》第49例》第49

  法般程

  下罚款。

  条

  条

  规序

  违法将环境卫生《天津市市《天津市市责令恢复原状或者补地一般5设施和附属物损容和环境卫容和环境卫建;拒不恢复原状或者方程序

  毁、移动、停生管理条生管理条补建的,处1000元以性

  用、占用、拆除例》第50例》第50上30000元以下罚款,法

  或者改变用途

  条第1款

  条第1款并按照重置价格赔偿损规失。

  16.城镇街道综合整修(8项)

  序执法事项

  号

  违反条款执法依据

  执法内容

  法执律法位程阶序

  《天津市《天津市

  市容和环市容和环

  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整境卫生管境卫生管1

  修义务或者未达标准理条例》理条例》

  第13条第第13条

  2款

  第3款

  责令限期改正。

  地简

  方易

  性程

  法序

  规

  2不按要求设置围墙、栅《天津市《天津市责令限期改建或者拆地简

  栏、绿篱及花坛、草坪市容和环市容和环

  除。

  方易

  境卫生管境卫生管

  性程

  理条例》理条例》

  第14条第第14条

  1款

  第1款

  法序规

  简

  经批评教育仍拒绝履

  易

  《天津市《天津市

  公共设施、用于生产或

  行义务的,责令其限

  程

  城镇街道城镇街道

  经营的公产、企业产和

  期整修,逾期不整修

  序

  综合整修综合整修

  规

  3私产建筑物、构筑物以

  者,处以1000元以下

  或

  管理规管理规

  章

  及用于居住的私产房屋

  罚款,并对单位负责

  一

  定》第7定》第16

  未按规定整修的

  人处200元以下罚

  般

  条

  条

  款。

  程

  序

  《天津市《天津市责令其限期拆除;逾

  城镇街道城镇街道期不拆除的,依法予

  一

  未在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综合整修

  综合整修以强制拆除。对于经规

  般

  4确定的期限内拆除违章管理规

  管理规

  营性活动,可并处章程

  建筑物、构筑物

  定》第10定》第175000元以下罚款;对

  序

  条第1款

  条

  于非经营性活动,可

  并处1000元以下罚

  款。

  《天津市

  城镇街道

  沿街建筑未按规划要求综合整修

  5

  拆除、退线的

  管理规

  定》第10

  条第2款

  同上

  同上

  一规般章程

  序

  在需进行综合整修的街

  《天津市《天津市

  道两侧的建筑物、构

  城镇街道城镇街道责令其恢复原状、赔

  一

  筑物上,原设置的各类

  综合整修综合整修偿损失,或依法予以规般

  6标志、设施的所属单位

  管理规管理规强制拆除,并可处章程

  未按照所在区、县市容

  定》第13定》第18500元以下罚款。

  序

  管理部门的统一要求,

  条第1款条

  进行修复、更新或拆除

  《天津市《天津市

  7未经许可设置各类标志城镇街道城镇街道

  和设施

  综合整修综合整修

  管理规管理规

  定》第13定》第18

  同上

  规一章般

  程

  序

  条第2款条

  《天津市《天津市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

  城镇街道城镇街道

  一

  违法再维修、改建、重

  不改正或拒绝改正

  综合整修综合整修

  规般

  8新装饰、新开门脸、架

  的,依法予以强制拆

  管理规管理规

  章程

  立管线

  除,并依照有关规定

  定》第15定》第19

  序

  实施处罚。

  条

  条

  17.城市雕塑管理(1项)

  序执法事项

  号

  违反条款

  执法依据

  执法内容

  法律执法程位序阶

  擅自在城市雕《天津市城市《天津市城市责令清除,拒不清

  简易程

  规

  1塑上悬挂、粘雕塑管理办雕塑管理办除的,处50元以上

  序或一

  章

  贴、涂污法》第19条法》第23条2000元以下罚款。

  般程序

  18.城镇生活垃圾袋装管理(11项)

  序执法事项

  号

  违反条款执法依据

  执法内容

  法执律法位程阶序

  《天津市

  《天津市城城镇生活

  一

  新建区域等违反生

  镇生活垃圾垃圾袋装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规般

  1活垃圾袋装收运设

  袋装管理办管理办以1万元以下罚款。章程

  施配置义务

  法》第8条法》第16

  序

  条

  《天津市城

  已建成区域等配置

  镇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袋装收运

  2

  袋装管理办

  设施未配置或未达

  法》第9条

  标的

  第1款

  同上

  同上

  一规般章程

  序

  《天津市城

  不履行生活垃圾袋镇生活垃圾

  3装收运设施更换、袋装管理办

  维护义务

  法》第10

  条

  同上

  同上

  一规般章程

  序

  未使用经市环境保

  《天津市责令其改正。对不改正

  《天津市城

  护行政主管部门认

  城镇生活或改正不彻底的,从事

  一

  镇生活垃圾

  证登记且符合规定

  垃圾袋装非经营活动的处以规般

  4

  袋装管理办

  要求的可降解专用

  管理办1000元以下罚款,从章程

  法》第11

  垃圾袋盛装、收集

  法》第17事经营活动的处以1万

  序

  条

  生活垃圾的

  条

  元以下罚款。

  《天津市

  《天津市城

  城镇生活

  一

  镇生活垃圾

  未按规定投放和收

  垃圾袋装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规般

  5

  袋装管理办

  运袋装生活垃圾

  管理办以1000元以下罚款。章程

  法》第12

  法》第18

  序

  条

  条

  《天津市城

  在已确定实行生活

  镇生活垃圾

  垃圾袋装的区域内

  6

  袋装管理办

  拒不实行生活垃圾

  法》第13

  袋装的

  条第1项

  同上

  同上

  一规般章程

  序

  《天津市城

  在袋装生活垃圾中

  镇生活垃圾

  混入危险废物、工

  7

  袋装管理办

  业固体废物、建筑

  法》第13

  垃圾及液体垃圾

  条第2项

  同上

  同上

  一规般章程

  序

  《天津市城

  镇生活垃圾

  使用破损袋盛装生

  8

  袋装管理办

  活垃圾

  法》第13

  条第3项

  同上

  同上

  一规般章程

  序

  9损坏已投放的生活《天津市城

  垃圾袋

  镇生活垃圾

  同上

  同上

  规一章般

  袋装管理办

  程

  法》第13

  序

  条第4项

  《天津市责令恢复原状;不能恢

  《天津市城

  城镇生活复原状的,应当责令其

  一

  镇生活垃圾

  损坏袋装生活垃圾

  垃圾袋装补建或者按照重置价格规般

  10

  袋装管理办

  收运设施

  管理办赔偿损失,并可按重置章程

  法》第13

  法》第19价格的50%处以罚

  序

  条第5项

  条

  款。

  《天津市城

  擅自启用或损坏已镇生活垃圾

  11被封闭的生活垃圾袋装管理办

  通道的

  法》第13

  条第6项

  同上

  19.树木保护(7项)

  同上

  一规般章程

  序

  序执法事项违反条款执法依据

  执法内容

  法执法

  号

  律程序

  位

  阶

  《天津市

  《天津市

  养护管理单

  绿化条

  绿化条

  1位不尽养护

  例》第

  例》第

  管理职责

  58条第1

  36条

  款

  责令限期改正。

  地

  方简易

  性程序

  法

  规

  养护管理单

  《天津市

  地

  《天津市

  位不尽养护

  绿化条

  方

  绿化条

  责令限期补植,并可处以树木基

  一般

  2管理职责,

  例》第

  性

  例》第

  准价值3倍的罚款。

  程序

  致使树木死

  58条第1

  法

  36条

  亡的

  款

  规

  3

  未经批准擅《天津市《天津市责令限期补植;擅自迁移的,并

  自迁移、砍绿化条

  处以树木基准价值3倍以上5倍绿化条

  伐树木

  以下的罚款,擅自砍伐的,并处例》第43例》第

  地方一般性程序

  以树木基准价值5倍以上10倍以法

  条

  60条

  下的罚款。

  规

  不履行养护

  《天津市《天津市

  简易

  职责或不按

  古树名木古树名木相关部门予以批评教育,责令限

  程序

  技术规范养

  规

  4

  保护管理保护管理期改正,并可视情节处以1000元或一

  护致使古树

  章

  办法》第办法》第

  以下罚款。

  般程

  名木衰萎、

  15条15条

  序

  损伤的

  《天津市《天津市

  擅自处理自古树名木古树名木

  5然死亡古树保护管理保护管理

  名木办法》第办法》第

  7条

  15条

  同上

  简易

  程序规

  或一章

  般程

  序

  《天津市《天津市相关部门责令其停止违章行为,

  简易

  违法损坏古古树名木古树名木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

  程序

  6树名木的六保护管理保护管理对经营性行为处1万元以下罚

  规或一

  项情形办法》第办法》第款;对非经营性行为处1000元以章般程

  8条

  16条下罚款,对造成古树名木死亡

  序

  的,除前款处罚外,还应责令其按

  一般树木价值的20倍赔偿经济损

  失。

  《天津市

  《天津市

  未对名木古古树名木

  古树名木

  树保护和避保护管理

  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000元以规一般

  7

  保护管理

  让方案备案办法》第

  上3万元以下罚款。

  章程序

  办法》第

  的

  12条第1

  17条

  款

  20.绿地管理(8项)

  序执法事项

  号

  违反条款执法依据

  执法内容

  法律执法位程序阶

  未经同意擅自在《城市绿《城市绿1城市公共绿地内化条例》化条例》

  开设商业、服务第29条第第29条第

  责令限期迁出或者拆除,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

  行一般政程序法

  摊点的

  1款

  1款

  责任。

  规

  《城市绿《城市绿

  不服从公共绿地

  化条例》化条例》

  2管理单位管理的

  第29条第第29条第

  商业、服务摊点

  2款

  2款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设点申请批准文件,并可以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行政一般法程序规

  《天津市《天津市

  闲置土地不进行绿化条绿化条3

  临时绿化例》第27例》第57

  条

  条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临时绿化面积处以每平方米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

  款。

  地简易方程序性或一法般程规序

  未经许可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4或者临时占用期满未按规定进行

  恢复

  《天津市绿化条例》第41

  条

  《天津市绿化条例》第59

  条

  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可以按照占用面积处以每平米100元以上300

  元以下的罚款。

  地

  方一般

  性程序

  法

  规

  地

  《天津市《天津市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方

  损害绿化或者绿绿化条绿化条

  一般

  5

  复原状,处以500元以性

  化设施

  例》第52例》第61

  程序

  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法

  条

  条

  规

  地

  《天津市《天津市

  损害绿化或者绿

  方

  绿化条绿化条处以树木基准价值5倍

  一般

  6化设施造成树木

  性

  例》第52例》第61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程序

  死亡的

  法

  条

  条

  规

  《天津市

  城市管理

  违法占压、破坏

  7

  规定》第

  园林绿地

  54条第1

  款

  《天津市责令改正、恢复原状,

  城市管理并处2000元罚款;造成规一般

  规定》第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章程序

  54条第2责任。

  款

  8占用园林绿地后《天津市《天津市迟延恢复城市管理城市管理

  同上

  规一般章程序

  规定》第规定》第

  54条第154条第2

  款

  款

  21.运输撒漏(8项)

  序执法事项

  号

  违反条款执法依据

  执法内容

  法律执法位程序阶

  《天津市市《天津市

  运载垃圾、渣土、

  地简易

  容和环境卫市容和环

  泥浆、沙石、煤炭

  责令限期改正,并可按方程序

  生管理条境卫生管

  1和其他散体物料

  每车处100元以下罚性或一

  例》第32理条例》

  的,未使用密闭运

  款。

  法般程

  条第1款第第32条第

  输工具

  规序

  2项

  2款

  2运输车辆所载物沿《天津市市《天津市责令限期清除,并可按地简易途泄漏和散落容和环境卫市容和环每平方米处50元以下方程序

  生管理条境卫生管

  例》第32理条例》

  条第1款第第32条第

  3项

  2款

  罚款。

  性或一法般程规序

  《天津市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

  简易

  《天津市生

  运送建设工程废弃

  生活废弃改正的,处200元以上

  程序

  活废弃物管

  规

  3物车辆车体不洁,

  物管理规2000元以下罚款;情

  或一

  理规定》第

  章

  沿途丢弃、撒漏

  定》第44节严重的,处2000元

  般程

  44条第7项

  条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序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

  《天津市

  《天津市生

  1000元以上1万元以

  随意丢弃、撒漏及

  生活废弃

  活废弃物管

  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规一般

  4超出核准范围承运

  物管理规

  理规定》第

  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章程序

  建设工程废弃物

  定》第45

  45条第6项

  下罚款;造成损失的,

  条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处置建筑垃圾的单《城市建筑位在运输建筑垃圾垃圾管理规

  过程中沿途丢弃、定》第23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规一般

  告,处5000元以上5章程序

  万元以下罚款。

  遗撒建筑垃圾的

  条

  第23条

  袋装生活垃圾清运

  《天津市城

  作业未使用密闭的

  镇生活垃圾

  专用车辆,未保持

  6

  袋装管理办

  车容车貌整洁,沿

  法》第15

  途撒漏或任意倾倒

  条

  生活垃圾

  《天津市城镇生活垃圾袋装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规一般管理办以1000元以下罚款。章程序法》第18

  条

  《天津市城施工单位运输车辆

  市管理规7在施工工地外沿途

  定》第57泄漏和散落

  条第5款

  《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第57条第5

  款

  简易

  程序责令清除,并按每平方规

  或一米处50元罚款。章

  般程

  序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城市生活

  经营性清扫、收垃圾管理办8集、运输的企业在法》第44

  运输过程中沿途丢

  条

  弃、遗撒生活垃圾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44条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5000元规一般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章程序

  款。

  的

  22.卫生保洁(20项)

  序执法事项

  号

  违反条款执法依据

  执法内容

  法律执法位程序阶

  《天津市市《天津市市

  地简易

  不履行保洁责任容和环境卫容和环境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方程序

  1或者履行责任不生管理条生管理条改正的,处300元以上性或一

  符合标准例》第29条例》第293000元以下罚款。法般程

  第1款条第2款

  规序

  《天津市市《天津市市责令即时清除,并处地简易

  随地吐痰、吐口容和环境卫容和环境卫50元以上100元以下方程序

  2香糖、便溺,乱生管理条生管理条

  罚款。

  性或一

  倒粪便

  例》第31条例》第31

  法般程

  第1款第1

  条第2款

  规

  责令即时清除;拒不清

  序

  项

  除的,处50元罚款。

  《天津市城

  规

  市管理规

  章

  《天津市城

  定》第42市管理规

  条第2款定》第42条

  第1款

  《天津市市

  《天津市市

  容和环境卫

  容和环境卫

  地

  生管理条

  生管理条责令即时清除,并处方

  例》第31条

  乱扔烟蒂、纸第1款第2例》第311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性

  屑、瓜果皮核以3

  项

  及各类包装废弃

  条第2款

  款。

  法简易规程序

  物

  《天津市城责令即时清除;拒不清

  《天津市城

  市管理规除的,处50元罚款。规

  市管理规

  定》第42

  章

  定》第42条

  条第2款

  第1款

  4乱倒、乱堆渣《天津市市《天津市市责令限期清除,逾期不地简易土、污泥或者其容和环境卫容和环境卫清除的,处50元以上方程序

  他废弃物

  生管理条生管理条500元以下罚款,其中性或一

  例》第31条例》第31单位违反此项规定的,法般程

  第1款第3条第2款处500元以上5000元规序

  项

  以下罚款。

  《天津市市

  《天津市市

  违法向道路、河容和环境卫

  容和环境卫

  道、公共场地上生管理条

  5

  生管理条

  抛撒杂物、废弃例》第31条

  例》第31

  物

  第1款第3

  条第2款

  项

  同上

  地简易方程序性或一法般程规序

  《天津市市

  《天津市市

  地

  容和环境卫

  集贸市场开办单

  容和环境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方

  生管理条

  一般

  6位不履行设置废

  生管理条改正的,处2000元以性

  例》第34条

  程序

  弃物容器义务

  例》第34

  下罚款。

  法

  第1款第1

  条第2款

  规

  项

  7集贸市场开办单《天津市市位不设置公共厕容和环境卫

  所

  生管理条

  同上

  同上

  地一般

  方程序

  性

  例》第34条

  法

  第1款第2

  规

  项

  《天津市市

  容和环境卫集贸市场开办单

  生管理条8位未能保持市场

  例》第34条整洁有序

  第1款第3

  项

  同上

  同上

  地

  方一般

  性程序

  法

  规

  《天津市市

  容和环境卫集贸市场开办单

  生管理条9位未责成经营者

  例》第34条自备废弃物容器

  第1款第4

  项

  同上

  同上

  地

  方一般

  性程序

  法

  规

  10临街工地不设置《天津市市《天津市市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地一般

  容和环境卫容和环境卫改正的,处5000元以方

  实墙围挡

  程序

  生管理条生管理条上1万元以下罚款。性

  例》第35条例》第35

  法

  第1款第1条第2款

  规

  项

  《天津市市

  容和环境卫堆放工程渣土超

  生管理条11过实墙围挡的高

  例》第35条度

  第1款第1

  项

  同上

  同上

  地

  方一般

  性程序

  法

  规

  《天津市市《天津市市

  地

  容和环境卫容和环境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方

  生管理条擅自在建设工地

  例》第35条围挡外堆放建筑

  生管理条例》第35

  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性法一般

  12

  第1款第2条第2款

  垃圾、工程渣土

  规程序

  项和建筑材料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

  《天津市城改正的,处1万元罚规

  《天津市城市管理规

  款。章

  市管理规定》第57

  定》第57条条第2款

  第1款

  《天津市市

  《天津市市

  地

  容和环境卫

  工地内未设置临

  容和环境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方

  生管理条

  一般

  13时厕所并保持清

  生管理条改正的,处5000元以性

  例》第35条

  程序

  洁

  例》第35上1万元以下罚款。法

  第1款第4

  条第2款

  规

  项

  《天津市市

  容和环境卫

  工程竣工未及时生管理条14

  清整场地例》第35条

  第1款第5

  项

  同上

  同上

  地

  方一般

  性程序

  法

  规

  铺设、维修道路《天津市市《天津市市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地

  15或进行地下管线容和环境卫容和环境卫改正的,处5000元以方一般

  作业现场未设置生管理条生管理条

  下罚款。

  性程序

  围挡,挖掘的渣例》第36条例》第36

  法

  土乱堆放第1款第1条第2款

  规

  项

  《天津市市铺设、维修道路

  容和环境卫或进行地下管线

  生管理条16作业不及时清理

  例》第36条余土和废弃物,

  第1款第3未恢复路面整洁

  项

  同上

  同上

  地

  方一般

  性程序

  法

  规

  掏挖下水道作业

  《天津市市

  地简易

  《天津市市

  未使用容器装载

  容和环境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方程序

  容和环境卫

  17污泥,不及时清

  生管理条改正的,处1000元以性或一

  生管理条

  运和清洗作业现

  例》第37

  下罚款。

  法般程

  例》第37条

  场

  条

  规序

  穿越城镇的公《天津市市《天津市市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地

  18路、铁路和河道容和环境卫容和环境卫改正的,处2000元以方一般

  管理范围内的环生管理条生管理条

  下罚款。

  性程序

  境卫生保洁质量例》第39条例》第39

  法

  未达到标准

  条

  规

  《天津市市

  《天津市市

  地简易

  容和环境卫

  不及时清除余

  容和环境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方程序

  生管理条

  19土、清运枯树和

  生管理条改正的,处1000元以性或一

  例》第33条

  残枝等杂物

  例》第33

  下罚款。

  法般程

  第2款第1

  条第3款

  规序

  项

  《天津市市

  容和环境卫花坛、绿地、树

  生管理条20穴周边的土面未

  例》第33条低于边沿侧石

  第2款第2

  项

  同上

  23.立面容貌(8项)

  同上

  地简易方程序性或一法般程规序

  序执法事项

  号

  违反条款执法依据

  执法内容

  法执法律程序

  位

  阶

  《天津市《天津市市

  市容和环未对建筑物、构筑物容和环境卫

  境卫生管1和其他设施的外部进生管理条

  理条例》行清洗或者粉刷例》第12

  第12条第条第1款

  1款

  责令限期改正。

  地

  方简易

  性程序

  法

  规

  《天津市市《天津市

  容和环境卫市容和环

  地

  在建筑物、构筑物和

  生管理条

  境卫生管

  责令清除;拒不清方

  其他设施或者树木、例》第15理条例》除的,处50元以上性

  居民楼道等处违法摆条第1款第15条第2000元以下罚款。法一般

  2放、张贴、悬挂、刻

  1款

  规程序

  划、涂写各种有碍城

  责令改正;拒不改

  市容貌的标语、宣传品和其他物品

  《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天津市定》第44城市管理

  正的,处2000元罚款。

  规章

  条第1款规定》第

  44条第3

  款

  《天津市

  《天津市市

  地简易

  市容和环

  未经许可或不按许可容和环境卫

  责令限期清除,并方程序

  境卫生管

  3内容临时悬挂、设置生管理条

  处50元以上2000性或一

  理条例》

  标语或者宣传品例》第15

  元以下罚款。法般程

  第15条第

  条第2款

  规序

  2款

  《天津市

  历史风貌

  建筑保护

  条例》第

  《天津市历

  42条第3

  史风貌建筑

  在历史风貌建筑和历

  款

  4

  保护条例》

  史风貌建筑区内乱挂

  第24条第

  7项《天津市

  市容和环

  境卫生管

  理条例》

  第15条第

  2款

  同上

  地简易方程序性或一法般程规序

  责令限期清除,逾

  《天津市

  《天津市市

  期不清除的,处50

  市容和环

  容和环境卫

  元以上500元以下

  境卫生管

  地

  生管理条

  罚款,其中单位违

  理条例》

  方

  例》第31第31条第

  反此项规定的,处

  性简易

  违法由建筑物或者车条第1款第2款

  500元以上5000元法程序

  5辆向外抛掷杂物、废

  3项

  以下罚款。

  规或一

  弃物

  般程

  《天津市

  《天津市城

  责令清除;拒不清

  序

  城市管理

  规

  市管理规

  除的,处500元罚

  规定》第

  章

  定》第43

  款,单位违反该规

  43条第2

  条第1款

  定的,处5000元罚

  款

  款。

  《天津市

  《天津市城

  城市管理责令改正;拒不改

  在临街建筑物非指定市管理规

  规一般

  6

  规定》第正的,处2000元罚

  地方安装空调

  定》第44

  章程序

  44条第3

  款。

  条第2款

  款

  《天津市

  《天津市城

  城市管理责令改正、恢复原

  市管理规

  规一般

  7擅自设置架空管线

  规定》第状;拒不改正的,

  定》第56

  章程序

  56条第2处1万元罚款。

  条第1款

  款

  《天津市城

  架空管线未按要求采市管理规

  8

  取隐蔽措施

  定》第56

  条第1款

  同上

  24.车辆清洗(1项)

  同上

  规一般章程序

  序执法事项

  号

  违反条款执法依据

  执法内容

  法律执法位程序阶

  从事机动车辆清洗经《天津市市《天津市市1

  营活动,不具备符合容和环境卫容和环境卫

  责令停止经营,并可处

  地简易方程序

  规范要求的经营场所生管理条生管理条100元以上性或一

  和污水、污泥处理设例》第18条例》第18条1000元以下罚法般程

  施

  款。

  规序

  25.养犬管理(1项)

  序执法事项

  号

  违反条款

  执法依据

  执法内容

  法执律法位程阶序

  携带犬出户时,携犬

  简

  《天津市城市《天津市城市责令其清

  人不携带养犬清洁用

  规易

  1

  管理规定》第管理规定》第除,并可处

  品,未及时清除犬排

  章程

  50条第4款50条第4款50元罚款。

  泄物

  序

  26.禽畜管理(2项)

  序执法事项号

  违反条款

  执法依据

  执法内容

  法律执位阶法

  程序

  一

  《天津市市容和环《天津市市容和环责令限期改正;地方

  违法饲养

  般

  1

  境卫生管理条例》境卫生管理条例》逾期不改正的,性法

  禽畜

  程

  第40条第1款第40条第1款予以没收。规

  序

  饲养信鸽

  一

  《天津市市容和环《天津市市容和环

  地方

  影响市容

  责令限期拆除鸽

  般

  2

  境卫生管理条例》境卫生管理条例》

  性法

  和环境卫

  舍。

  程

  第40条第4款第40条第4款

  规

  生

  序

  27.门前三包(1项)

  序执法事项

  号

  违反条款

  执法依据

  执法内容

  法律执法位程序阶

  不履行市容

  予以批评教育,责令

  简易

  《天津市市容《天津市市容

  卫生门前三

  限期改正;逾期不改

  程序

  卫生门前三包卫生门前三包

  规

  1包责任或未

  正的,视情节轻重,

  或一

  责任制管理办责任制管理办

  章

  达到责任目

  处50元至100元罚

  般程

  法》第7条法》第7条

  标

  款。

  序

  28.清雪铲冰(10项)

  序执法事项

  号

  违反条款执法依据

  执法内容

  法执律法位程阶序

  《天津市市《天津市责令限期清理,应由单

  简

  区冬季清雪市区冬季位负责,对单位提出警

  未实行清雪工作责

  规易

  1

  暂行办法》清雪暂行告或通报批评,同时对

  任制

  章程

  第5条第1办法》第9单位主管领导处30元

  序

  款

  条

  以下罚款。

  2清雪责任地段漏《天津市市同上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规简

  扫、堆雪、结冰、区冬季清雪

  乱倒

  暂行办法》

  第5条第2

  款

  提出警告或通报批评,章易

  同时对单位主管领导处

  程

  30元以下罚款。

  序

  《天津市市

  在道路、桥梁、涵区冬季清雪3

  道铺洒炉灰渣暂行办法》

  第6条

  同上

  应由单位负责的,对单简

  位提出警告或通报批规易

  评,同时对单位主管领章程

  导处30元以下罚款,序

  还应责令限期清理。

  《天津市市

  在积雪上倾倒垃区冬季清雪

  4

  圾、污水

  暂行办法》

  第6条

  同上

  同上

  简规易章程

  序

  在积雪上抛弃杂《天津市市

  5物、瓜果皮核、纸区冬季清雪

  屑

  暂行办法》

  第6条

  同上

  同上

  规简章易

  程

  序

  《天津市市溶雪剂喷溅到分车

  区冬季清雪6绿带内、花坛内、

  暂行办法》树穴内

  第6条

  同上

  同上

  简规易章程

  序

  带有垃圾的、废弃《天津市市

  物的、溶雪剂的积区冬季清雪

  7雪堆放在居民区内暂行办法》

  园林绿地、或未将第7条第1

  积雪堆放整齐

  款第1项

  同上

  应由单位负责的,对单

  简

  位提出警告或通报批规易

  评,同时对单位主管领章程

  导处30元以下罚款。

  序

  《天津市市

  带有垃圾的、废弃区冬季清雪

  8物的积雪倾消到下暂行办法》

  水道检查井

  第7条第1

  款第2项

  同上

  同上

  简规易章程

  序

  9带有垃圾的、废弃《天津市市同上

  同上

  规简

  物的积雪未在指定区冬季清雪

  转运点堆积

  暂行办法》

  第7条第1

  款第3项

  章易程序

  在禁止地点(部位)倾倒积雪、利10用禁止地点(部位)作为转运点堆

  雪

  《天津市市区冬季清雪暂行办法》

  第8条

  同上

  同上

  简规易章程

  序

  29.水务管理(6项)

  序执法事项

  号

  违反条款执法条款

  执法内容

  法执律法位程阶序

  1未经批准擅自《中华人《天津市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法一取用水资源民共和国实施<中补救措施,处5万元以上10万律般

  水法》第华人民共

  元以下的罚款。

  程

  48条和国水法>办法》第36条第

  《天津市1款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16条第

  1款

  地序方性法规

  《天津市《天津市

  实施<中实施<中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地

  向城市排水设

  一

  华人民共华人民共原状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处方

  施以外的河道

  般

  2

  和国水法和国水法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性

  管理范围弃置

  程

  >办法》>办法》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法

  堆放垃圾

  序

  第27条第第40条第

  下罚款。

  规

  3项

  1款

  3在城市排水设《天津市施以外的河道实施<中

  堤防滩地种植华人民共

  同上

  同上

  地一方般性程

  和国水法>办法》第27条第

  4项

  法序规

  《天津市《天津市

  地

  在城市排水设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对个

  一

  河道管理河道管理

  方

  施以外的河道

  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

  般

  4

  条例》第条例》第

  性

  内设置拦河渔

  款,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

  程

  17条第441条第1

  法

  具捕捞

  元以下罚款。

  序

  项

  项

  规

  《中华人

  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行

  民共和国

  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没政

  在城市排水设

  河道管理《天津市收非法所得;并处1000元以上法

  施以外的河道

  一

  条例》第河道管理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规

  堤防和护堤地

  般

  5

  24条第2条例》第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建房、放牧、

  程

  款

  50条第1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

  葬坟及开展集

  地序

  市贸易活动

  项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方

  《天津市

  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性

  河道管理

  法追究刑事责任。法

  条例》第

  规

  17条第10项

  在引黄济津水《天津市

  源保护范围内引黄济津《天津市

  设立摊点、市保水护水引黄济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

  一

  场,在城市排管理办保水护水措施,并对责任单位处以2万规般6

  水设施以外的法》第10管理办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可章程

  河道水体中洗条第3法》第19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

  序

  涤衣物、清洁项、第5

  条

  车辆和容器

  项

  30.卫生管理(2项)

  序执法事项

  号

  违反条款

  执法条款

  执法内容

  法执律法位程阶序

  1未取得医疗机《医疗机构管《医疗机构管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行一构执业许可理条例》第24理条例》第44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政般

  证,擅自开展

  条

  诊疗活动

  条

  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法程

  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规序

  款。

  《公共场所卫《公共场所卫

  一

  未取得卫生许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

  生管理条例实生管理条例实

  规般

  2可从事公共场

  告,并处以500元以上

  施细则》第22施细则》第35

  章程

  所经营活动

  5000元以下罚款。

  条第2款

  条第1款

  序

  31.公共场所控烟管理(6项)

  序执法事项

  号

  违反条款执法条款

  执法内容

  法执律法位程阶序

  不建立禁烟管理制《天津市《天津市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地一

  度、不设置禁烟检1

  控制吸烟

  控制吸烟正的,对单位处5000元罚方

  般

  查员、不开展禁烟条例》第条例》第款,并对单位的法定代表性程

  宣传教育工作22条第122条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法序

  项

  负责人处500元罚款。规

  《天津市

  在禁止吸烟区域不控制吸烟

  2设置醒目禁止吸烟条例》第

  标志

  22条第2

  项

  同上

  《天津市在禁止吸烟区域内控制吸烟3设置烟缸等与吸烟条例》第

  有关的器具22条第3项

  同上

  《天津市对在禁止吸烟场控制吸烟4所、区域内吸烟者条例》第

  不予以劝阻22条第4项

  同上

  同上

  地一

  方般

  性程

  法序

  规

  同上

  地一

  方般

  性程

  法序

  规

  同上

  地一

  方般

  性程

  法序

  规

  地

  餐饮场所、歌《天津市《天津市

  一

  方

  (舞)厅、公共浴控制吸烟控制吸烟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

  般

  5

  性

  室不设置吸烟室又条例》第7条例》第正的,处5000元罚款。

  程

  法

  不禁止吸烟的

  条

  23条

  序

  规

  地

  《天津市《天津市

  一

  个人在禁止吸烟场

  方

  控制吸烟控制吸烟责令改正,并可处50元以

  般

  6所或者区域吸烟且

  性

  条例》第条例》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程

  不听劝阻的

  法

  6条第24条

  序

  规

  32.劳动保障(2项)

  序执法事项

  号

  违反条款执法条款

  执法内容

  法执律法位程阶序

  1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劳动保障《劳动保障责令改正;处行一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监察条例》监察条例》2000元以上2政般

  料,隐瞒事实真相,出第30条第1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款第2项

  证据

  第30条

  万元以下的罚法程

  款。

  规序

  《劳动保障《劳动保障责令退还,并行一

  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监察条例》监察条例》处骗取金额1政般2

  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第27条第2第27条第2倍以上3倍以法程

  款

  款

  下的罚款。规序

  33.环境保护管理(5项)

  序执法事项

  号

  违反条款

  执法条款

  法

  执法内容

  律执法位程序

  阶

  《天津市城《中华人民处警告;警告法简易

  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1

  市管理规共和国治安后不改正

  律程序

  活的

  定》第51条管理处罚的,处200

  或一

  第1款

  法》第58元以上500规般程

  条

  元以下罚章序

  款。

  《天津市城市管理规责令改正;定》第51拒不改正条第2款的,处500

  元罚款。

  《中华人民

  责令改正,

  共和国环境

  可以并处罚

  噪声污染防

  款。

  《中华人民治法》第

  简易

  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共和国环境

  60条

  程序

  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

  2

  噪声污染防

  处警告;警告法或一

  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治法》第44《中华人民条第1款共和国治安

  后不改正的,处200

  律般程

  序

  元以上500

  管理处罚

  元以下罚

  法》第58

  款。

  条

  城市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中华人民《中华人民责令停止违法一般3

  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共和国大气共和国大气法行为,限律程序

  施,致使排放的油烟对附污染防治污染防治期改正,可

  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法》第44条法》第56以处5万元

  染的

  条第4项以下罚款。

  未经批准在人口集中地区

  《中华人民《中华人民

  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

  责令停止违

  共和国大气共和国大气

  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

  法行为,处2法一般

  4

  污染防治污染防治

  毡、橡胶、塑料、皮革、

  万元以下罚律程序

  法》第41条法》第57

  垃圾以及其他生有毒有害

  款。

  第1款条第1款

  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未经批准在人口集中地

  责令停止违

  《中华人民《中华人民

  简易

  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

  法行为;情

  共和国大气共和国大气

  程序

  附近以及当地人民政府划

  节严重的,法

  5

  污染防治污染防治

  或一

  定的区域内露天焚烧秸

  可以处200律

  法》第41条法》第57

  般程

  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

  元以下罚

  第2款条第2款

  序

  的物质

  款。

  34.殡葬管理(6项)

  序

  执法事项

  违反条款执法条款执法内容法执

  号

  律法

  位程

  阶序

  《天津市《天津市

  一

  城市管理城市管理责令改正;拒不

  在道路及社区非指定区域内焚

  规般

  1

  规定》第规定》第改正的,处1000

  烧花圈、纸钱及其他丧葬用品

  章程

  49条第149条第2元罚款。

  序

  款

  款

  责令停止制造、

  《殡葬管《殡葬管

  行一

  销售,可以并处

  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理条例》理条例》

  政般

  2

  制造、销售金额

  准的殡葬设备

  第22条第22条

  法程

  1倍以上3倍以

  第1款第1款

  规序

  下的罚款。

  《殡葬管《殡葬管予以没收,可以行一3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理条例》理条例》并处制造、销售政般

  第22条第22条金额1倍以上3法程第2款第2款倍以下的罚款。规序

  在街道、楼群等公共场所停放

  遗体、搭设灵棚,摆放或者焚

  《天津市

  地

  《天津市

  责令死者家属改

  一

  烧纸牛、纸马等迷信用品,进

  殡葬管理

  方

  殡葬管理

  正,并可以处

  般

  4行吹打念经、抛撒纸钱等迷信

  条例》第

  性

  条例》第

  200元以上1000

  程

  活动,或者在干线道路两侧摆

  33条第2

  法

  15条

  元以下罚款。

  序

  放花圈、花篮,影响周围群众

  款

  规

  生活和通行

  《殡葬管

  予以取缔,责令

  行

  理条例》

  恢复原状,没收

  政

  第18条

  违法所得,可以

  法

  并处违法所得1

  5

  非法从事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经营范围从事殡葬服务业务

  《殡葬管理条例》

  《殡葬管理条例》

  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22条第18条

  规

  地方

  一般程序

  第2款

  予以没收,可以

  性

  并处制造、销售

  法

  金额1倍以上3

  《天津市

  规

  倍以下的罚款。

  殡葬管理

  条例》第

  38条

  予以没收,并可以处制造、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责令停止制造、

  《殡葬管《殡葬管

  行一

  非法从事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经

  销售,可以并处

  理条例》理条例》

  政般

  6营范围从事殡葬设备、用品的

  制造、销售金额

  第22条第22条

  法程

  生产、销售等经营活动

  1倍以上3倍以

  第1款第1款

  规序

  下的罚款。

  35.房屋安全管理(2项)

  序执法事项

  号

  违反条款执法条款

  执法内容

  法执律法位程阶序

  1在住宅楼房外檐《天津市房《天津市房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地一上增设门窗、拆屋安全使用屋安全使用改正的,申请人民法院方般

  窗改门或者扩大管理条例》管理条例》强制执行,费用由责任性程

  原有门窗尺寸第5条第2第30条第1者承担,处5000元以法序款第2项款第2项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规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

  将住宅楼房中的《天津市房《天津市房

  地

  改正的,申请人民法院

  一

  部分住宅房屋改屋安全使用屋安全使用

  方

  强制执行,发生的费用

  般

  2为生产、餐饮、管理条例》管理条例》

  性

  由责任者承担,处2万

  程

  娱乐、洗浴等经第5条第2第30条第1

  法

  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

  序

  营性用房

  款第3项款第3项

  规

  款。

  36.消防通道管理(4项)

  序执法事项

  号

  违反条款执法条款

  执法内容

  法执律法位程阶序

  占用、堵塞、封闭《中华人《中华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责令法一1疏散通道、安全出民共和国民共和国改正,处5000元以上5万律般

  口或者有其他妨碍消防法》消防法》元以下罚款,个人处警告

  程

  安全疏散行为第60条第第60条或者500元以下罚款。经

  序

  1款第3项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

  行为人承担。

  《中华人占用、堵塞、封闭民共和国2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法》

  消防车通行第60条第1款第5项

  同上

  同上

  一法般律程

  序

  《中华人

  埋压、圈占、遮挡民共和国

  3消火栓或者占用防消防法》

  火间距

  第60条第

  1款第4项

  同上

  同上

  一法般律程

  序

  生产、储存、经营《中华人《中华人

  4

  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

  民共和国消防法》

  民共和国消防法》

  责令停产停业,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法律

  一般

  程

  置在同一建筑物第19条第第61条

  序

  内,或者未与居住1款

  第1款

  场所保持安全距离

  37.再生资源管理(1项)

  序执法事项

  号

  违反条款执法条款

  执法内容

  法执律法位程阶序

  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

  未经备案变《再生资《再生资

  一

  逾期拒不改正的,可视情节轻

  更,擅自从事源回收管源回收管

  规般

  1

  重,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处

  再生资源回收理办法》理办法》

  章程

  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利用经营的第7条第21条

  序

  并可向社会公告。

  38.文化市场管理(5项)

  序执法事项违反条款执法条款号

  执法内容

  法执律法位程

  阶序

  《卫星电

  《卫星电

  视广播地

  视广播地没收其安装和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行一

  擅自安装和面接收设

  面接收设设施,对个人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政般

  1使用卫星地施管理规

  施管理规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5万元以法程

  面接收设施定》第7

  定》第10

  下的罚款。

  规序

  条、第8

  条第3款

  条

  《娱乐场《娱乐场依法予以取缔;公安部门在查处治行一

  擅自从事娱

  所管理条所管理条安、刑事案件时,发现擅自从事娱政般

  2乐场所经营

  例》第9例》第40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予以法程

  活动的

  条第1款条

  取缔。

  规序

  擅自设立互《互联网《互联网依法予以取缔,查封其从事违法经行一

  联网上网服上网服务上网服务营活动的场所,扣押从事违法经营政般3务营业场所营业场所营业场所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尚不够刑法程

  或擅自从事管理条管理条事处罚的,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从事规序

  互联网服务例》第7例》第27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

  营业经营活条

  条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

  动

  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

  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

  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令停止演出,没收违法所得,并

  《营业性《营业性

  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行一

  未经批准举演出管理演出管理

  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政般

  4办营业性演条例》第条例》第

  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法程

  出活动14条、第44条第1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规序

  16条

  款

  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予以取缔;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

  收出版物、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

  以游商、地

  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行一

  《出版管《出版管

  摊的形式擅

  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政般

  5

  理条例》理条例》

  自从事出版

  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法程

  第35条第61条

  物发行业务

  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规序

  的罚款;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

  法承担民事责任。

  39.安全监督管理(2项)

  序执法事项

  号

  违反条款执法条款

  执法内容

  法执律法位程阶序

  《烟花爆《烟花爆

  竹安全管竹安全管

  理条例》理条例》

  行

  第3条第2第36条第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政

  未经许可生产、

  款

  1款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法一

  1经营烟花爆竹制

  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规般

  程

  品的

  《烟花爆《烟花爆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

  序

  竹经营许竹经营许

  法所得。

  规

  可实施办可实施办

  章

  法》第3法》第31

  条第3款

  条

  从事烟花爆竹经《天津市《天津市责令改正,对从事烟花爆规一2营的企业和个烟花爆竹烟花爆竹竹零售经营的,处500元章般

  人,违反规定经安全管理安全管理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

  程

  营(含储存)本办法》第8办法》第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经营

  序

  市禁止销售的烟

  条

  花爆竹的

  29条

  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40.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助和优待抚恤管理(4项)

  序

  执法条

  执法事项违反条款

  号

  款

  执法内容

  法执律法位程阶序

  《天津市《天津

  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警告,追回地

  采取虚报、隐最低生活市最低

  一

  其冒领的保障金,情节恶劣方

  瞒、伪造等手保障办生活保

  般

  1

  的,对居民处以冒领金额1倍性

  段,骗取享受最法》第障办

  程

  以上3倍以下罚款;对村民处法

  低生活保障待遇37条第1法》第

  序

  以1000元以下罚款。

  规

  项

  37条

  享受最低生活保《天津市2障待遇期间家庭最低生活同上

  收入情况发生变保障办化,超过标准不法》第

  同上

  规一章般

  程

  序

  按规定告知审批37条第2管理机关,继续项享受最低生活保

  障待遇

  停止社会救助,责令退回非法

  《社会

  《社会救

  获取的救助资金、物资,可以行一

  救助暂

  影响社会救助工助暂行办

  处非法获取的救助款额或者物政般

  3

  行办

  作

  法》第

  资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法程

  法》第

  68条

  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规序

  68条

  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军人抚《军人责令限期履行义务;逾期仍未

  恤优待条抚恤优履行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

  例》第待条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行一

  影响优待抚恤工4

  作

  48条

  例》第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政般48条法给予行政处分、纪律处分。法程

  《退役士兵安置条《退役例》第士兵安

  因不履行优待义务使抚恤优待对象受到损失的,应当依法承

  担赔偿责任。

  规序

  50条置条

  例》第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50条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

  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企业按照涉及退役士兵人数乘以当地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10倍的金额处以罚款,并对接收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予以通报批

  评。

  二、行政检查权(25项)

  1.无照经营(6项)

  序执法事项

  号

  违反条款

  法

  律执法条款

  位

  阶

  1

  《无照经营查处《无照经营查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从

  行

  取缔办法》第2处取缔办法》政

  事无照经营

  条

  第9条

  法

  规

  《无照经营查行

  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无照经营查处

  处取缔办法》政

  2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取缔办法》第4

  第14条第1法

  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条第1款第1项

  款

  规

  行

  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无照经营查处

  政

  3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取缔办法》第4

  同上

  法

  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条第1款第2项

  规

  行

  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无照经营查处

  政

  4件,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取缔办法》第4

  同上

  法

  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条第1款第3项

  规

  5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无照经营查处

  同上

  行

  照,以及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取缔办法》第4

  政

  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继续从事条第1款第4项

  法

  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规

  行

  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无照经营查处

  政

  6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取缔办法》第4

  同上

  法

  事的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

  条第1款第5项

  规

  2.兽药生产、经营管理(1项)

  序执法事项

  号

  违反条款

  执法条款

  法律位阶

  无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兽药管理条例》第《兽药管理条例》行政

  1

  许可证生产、经营兽药的

  11条、第22条第56条第1款法规

  3.经营食品管理(1项)

  序执法事项

  号

  违反条款

  执法条款

  法律位阶

  未经许可从事食《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

  1

  法律

  品生产经营的

  安全法》第29条

  安全法》第84条

  4.药品管理(3项)

  序执法事项

  号

  违反条款

  法

  律执法条款

  位

  阶

  《中华人民共和

  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

  《中华人民共和

  国药品管理法》

  法

  1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

  国药品管理法》

  第7条、第14

  律

  可证》生产、经营药品

  第73条

  条

  《中华人民共和行

  未经批准,擅自在城乡集市贸易市场《中华人民共和

  国药品管理法实政

  设点销售药品或者在城乡集市贸易市国药品管理法实

  2

  施条例》第65法

  场设点销售的药品超出批准经营的药施条例》第18

  条

  规

  品范围

  条

  《中华人民共和法

  国药品管理法》律第73条

  《药品流通监督

  管理办法》第43规

  《药品流通监督

  条

  章

  3

  非法收购药品

  管理办法》第22

  条

  《中华人民共和法

  国药品管理法》律

  第73条

  5.医疗器械管理(2项)

  序执法事项

  号

  违反条款

  执法条款

  法律位阶

  未经许可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

  《医疗器械监督管行政

  1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活例》第63条第1款第2

  理条例》第63条法规

  动

  项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

  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

  《医疗器械监督管行政

  2

  例》第63条第1款第3

  疗器械经营活动

  理条例》第63条法规

  项

  6.电梯管理(4项)

  序执法事项

  号

  违反条款

  法

  律执法条款

  位

  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在用电梯未依法设置使用登记

  法

  1

  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法》

  标志、定期检验标志的

  律

  第40条第2款

  第83条第2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使用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

  法

  2

  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法》

  的电梯

  律

  第40条第3款

  第84条第1项

  3未将电梯的安全使用说明、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法》律

  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

  第43条第2款

  第87条第3项

  未按照有关规定保证电梯应急《天津市电梯安全《天津市电梯安全

  规

  4照明正常有效、紧急报警装置监督管理办法》第监督管理办法》第

  章

  能够有效应答的

  14条第3项

  33条第3项

  7.教育管理(1项)

  序执法事项

  号

  违反条款

  执法条款

  法律位阶

  未取得办学许可证或未办理学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1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而擅自办

  法律

  教育法》第27条教育法》第74条

  学

  8.排水管道管理(2项)

  序执法事项

  号

  违反条款

  执法条款

  法律位阶

  向城市排水设施倾倒《天津市城市排水和再生《天津市城市排水和再地方

  1垃圾、粪便和扫入泥水利用管理条例》第49生水利用管理条例》第性法

  沙

  条第1款第6项

  59条第3项

  规

  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天津市城市排水和再生《天津市城市排水和再地方

  2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水利用管理条例》第49生水利用管理条例》第性法

  物和抛入明火

  条第1款第3项

  59条第2项

  规

  9.河道管理(5项)

  序执法事项

  号

  违反条款

  执法条款

  法律位阶

  擅自围湖造地、围垦河《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

  1

  法律

  道等危害水工程安全

  法》第23条

  法》第56条

  占用、封堵防汛抢险通《天津市河道管理条

  2

  道影响防汛抢险

  例》第17条第2项

  《天津市河道管理条例》第38条

  地方性法

  规

  《天津市河道管理条

  未经批准擅自修建水上

  《天津市河道管理条

  3

  例》第35条第1款第2

  设施

  例》第42条

  项

  地方性法规

  未经批准擅自砍伐护岸《天津市河道管理条

  4

  林木

  例》第27条第1款

  《天津市河道管理条例》第45条

  地方性法规

  在河道、水库管理范围《天津市实施<中华人《天津市实施<中华人地方

  5内采砂、采石、取土未民共和国水法>办法》民共和国水法>办法》性法

  办理许可证的

  第30条第2款

  第42条第1款

  规

  

  

篇七:乡镇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方案

  -

  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根据县委、县

  政府"关于开展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案"要求,结合我

  镇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案。

  一、工作目的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以

  建立效劳型、法治型镇人民政府为目标,提升行政管理效能,

  规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力量,为全镇经济社会开展

  创造和谐、稳定、有序的社会环境。

  二、机构和人员组成成立**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设队长

  一名由**兼任,设副队长二名分别由**兼任,成员由镇

  政府干部\**及社会招聘人员组成,总名。招聘人员条件为:

  原则上年龄在35岁以下,五年无**犯罪记录,违反方案生

  育受处分必须满三年以上,原则上以退伍军人为主,身体安

  康,初中文化以上,签订劳动用工合同,2021月份到位。

  三、工作围及职责根据县政府有关部门授权,镇综合行政

  执法队履行以下领域行政执法权(主要指行政检查、行政处

  分、行政强制权)。

  1、依照建筑业管理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个人

  自建房屋违反建筑工程施工可管理的行为实施查处。

  2、依照房地产管理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

  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物业管理、房屋管理、房地产经纪管

  理和商品房租赁管理规定(资质资格管理除外)的行为实施行

  .

  z.

  -

  政处分。3、依照城市管理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城

  镇市政设施、环境卫生、园林绿化、乱停乱放、户外广告等镇容镇貌行为实施查处。4、依照城乡规划及其监视管理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城乡规划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查处。5、依照土地和矿产资源管理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土地和矿产资源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查处。

  6、依照工商行政管理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查处。

  7、依照民政管理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民政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查处。

  8、依照平安生产管理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县安监局授权围,对违反平安生产规定的行为实施查处,以及县政府有关部门授予的其他行政执法权。9、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工作保障机制1、经费保障。镇财政每年安排万元专项工作经费,在镇财政管理下,实行单独列支核算、均衡据实拨付、绩效管理考评的使用原则;专项工作经费主要用于解决聘用人员工资,日常运转及队员加班补助等支出,不得用于其他违反八项规定的开支。

  .

  z.

  -

  2、车辆保障。县政府配备的行政执法车辆,由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使用。必须格按照公务车辆管理规定使用,非工作时间和节假日不得使用公车,且车辆必须停放在镇车库里面。

  3、组织保障。在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和安排下,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于2021月份组建到位。镇政府所抽调人员,原则上不参加镇党委政府其他业务工作和考评,由镇执法队统一调配、考核;镇执法队必须制定完善相应的管理和工作制度报镇党委、政府审批后执行;执法队必须定期向镇党委、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4、机制保障。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建立乡镇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综合行政执法协作机制、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共享机制、综合行政执法责任监管机制。

  五、工作要求1、格要求,依法行政。镇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格把握法律界限,对法律、法规赋予乡镇政府的法定行政执法职责,以及县直部门委托的行政执法权,必须格按照法律、按程序办事;不得越权行使行政执法权,确保做到科学执法、文明执法。2、认真履职,高效勤政。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任务重、难度大,必须尽职尽责,重点围绕土地、建房、环境卫生、市场管理等主要工作,加强巡查排查,建立相关台账、资料,

  .

  z.

  -

  善于总结经历,完善制度,推进工作。3、于律己,廉洁从政。镇执法队要格执行法律政策,决

  不允出现索拿卡要行为;要格经费管理使用以及执法车辆管理使用,不得出现违规违纪行为;要格落实“三重一大〞管理制度,执法队重要事项、人事安排及决策、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经正、副队长集体研究后报镇党委批准。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展政体制改革,根据"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市、市全面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函〔2021〕35号)、"关于市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实施案的复函"(浙编办函〔2021〕78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等会议精神,以整合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权、推动执法重心下移为重点,清理并整合行政执法队伍,推进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着力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为促进我县经济社会转型开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二)主要目标。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在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分权工作根底上,进一步横向扩大综合执法领域,纵向向镇(街道)基层延伸综合执法围,构建城乡一体化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进一步清理整合执法职能,规建立执法

  .

  z.

  -

  机构,合理配置执法人员,综合提升执法队伍素质,构建精干高效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进一步理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权责权限的关系,科学界定和规权责边界,落实“监管和执法〞责任主体,强化“监管和执法〞长效措施,构建权责统一、透明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

  (三)主要原则。1.简政放权、权责一致。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视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和管理式,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推进管理和执法重心下移,合理划分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职责权限,实现政策制定、行政审批与监视处分职能相对分开、监视处分与技术检验职能相对分开,规行政执法行为,推行综合行政执法。2.精简统一、效能优先。清理并整合行政执法机构,提高人员素质,规执法行为,减少执法层级,强化执法权威,落实执法责任,着力解决“看得见的管不了、管得了的看不见、应该管的不想管〞的问题,提高执法和管理效能。3.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与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事业单位改革、部门职责清理和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创新政府管理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相结合,综合规划、协调推进,发挥改革的整体效应。二、试点容

  

篇八:乡镇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方案

  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的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建设服务型、法治型镇人民政府为目标,提升行政管理效能,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力量,为全镇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和谐、稳定、有序的社会环境。

  二、机构和人员组成成立XX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设队长一名由XX兼任,设副队长二名分别由XX兼任,成员由镇政府干部\XX及社会招聘人员组成,总名。招聘人员条件为:原则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违反计划生育受处罚必须满三年以上,原则上以退伍军人为主,身体健康,初中文化以上,签订劳动用工合同,2015月份到位。

  三、工作范围及职责根据县政府有关部门授权,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履行下列领域行政执法权(主要指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权)。

  1、依照建筑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个人自建房屋违反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的行为实施查处。

  2、依照房地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物业管理、房屋管理、房地产经纪

  管理和商品房租赁管理规定(资质资格管理除外)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3、依照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城镇市政设施、环境卫生、园林绿化、乱停乱放、户外广告等镇容镇貌行为实施查处。4、依照城乡规划及其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城乡规划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查处。5、依照土地和矿产资源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土地和矿产资源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查处。

  6、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查处。

  7、依照民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民政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查处。

  8、依照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县安监局授权范围内,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实施查处,以及县政府有关部门授予的其他行政执法权。9、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工作保障机制1、经费保障。镇财政每年安排万元专项工作经费,在镇财政管理下,实行单独列支核算、均衡据实拨付、绩效管理考评的使用原则;专项工作经费主要用于解决聘用人员工资,日常运转及队员加班补助等支出,不得用于其他违反八项

  规定的开支。2、车辆保障。县政府配备的行政执法车辆,由镇综合行

  政执法队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公务车辆管理规定使用,非工作时间和节假日不得使用公车,且车辆必须停放在镇车库里面。

  3、组织保障。在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和安排下,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于2015月份组建到位。镇政府所抽调人员,原则上不参加镇党委政府其他业务工作和考评,由镇执法队统一调配、考核;镇执法队必须制定完善相应的管理和工作制度报镇党委、政府审批后执行;执法队必须定期向镇党委、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4、机制保障。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建立乡镇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综合行政执法协作机制、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共享机制、综合行政执法责任监管机制。

  五、工作要求1、严格要求,依法行政。镇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严格把握法律界限,对法律、法规赋予乡镇政府的法定行政执法职责,以及县直部门委托的行政执法权,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按程序办事;不得越权行使行政执法权,确保做到科学执法、文明执法。2、认真履职,高效勤政。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任务重、难度大,必须尽职尽责,重点围绕土地、建房、环境卫生、市

  场管理等主要工作,加强巡查排查,建立相关台账、资料,善于总结经验,完善制度,推进工作。

  3、严于律己,廉洁从政。镇执法队要严格执行法律政策,决不允许出现索拿卡要行为;要严格经费管理使用以及执法车辆管理使用,不得出现违规违纪行为;要严格落实“三重一大”管理制度,执法队重要事项、人事安排及决策、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经正、副队长集体研究后报镇党委批准。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行政体制改革,根据《浙江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嘉兴市、舟山市全面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函〔2014〕35号)、《关于嘉兴市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复函》(浙编办函〔2014〕78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等会议精神,以整合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权、推动执法重心下移为重点,清理并整合行政执法队伍,推进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着力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为促进我县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二)主要目标。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在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横向扩大综合执法领域,纵向向镇(街道)基层延伸综合执法范围,构建城乡一体化

  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进一步清理整合执法职能,规范建设执法机构,合理配置执法人员,综合提升执法队伍素质,构建精干高效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进一步理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权责权限的关系,科学界定和规范权责边界,落实“监管和执法”责任主体,强化“监管和执法”长效措施,构建权责统一、阳光透明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

  (三)主要原则。1.简政放权、权责一致。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推进管理和执法重心下移,合理划分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职责权限,实现政策制定、行政审批与监督处罚职能相对分开、监督处罚与技术检验职能相对分开,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行综合行政执法。2.精简统一、效能优先。清理并整合行政执法机构,提高人员素质,规范执法行为,减少执法层级,强化执法权威,落实执法责任,着力解决“看得见的管不了、管得了的看不见、应该管的不想管”的问题,提高执法和管理效能。3.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与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事业单位改革、部门职责清理和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相结合,综合规划、协调推进,发挥改革的整体效应。

  二、试点内容(一)试点领域范围。主要是围绕县委、县政府“五水共治”、“三改一拆”等中心工作、围绕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关系密切、面广量大人民群众比较关注的领域,进一步扩大横向执法领域,延伸执法范围到各镇(街道),在全县行政区域内全面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在继续行使原经省政府批准集中行使的城市管理领域市容和环境卫生、城乡规划、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城市绿化、市政公用、环境保护、工商管理(室外公共场所无证经营)、公安交通等8个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政处罚权(盐政发〔2012〕40号已经公布,限制人身自由的除外,下同)及相关的监督检查权和行政强制职权的基础上,增加集中行使土地、水行政、安全生产并扩大环境保护等4个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具体为:1.集中行使土地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关于非法占用土地、破坏耕地、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非法转让集体土地等违法行为的18项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2.集中行使水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关于违反河道、水资源、农村供水管理规定等违法行为的16项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3.集中行使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关于违反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矿山安全、烟花爆竹、职业卫生监管和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行政处罚除外)等违法行为的82项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4.扩大集中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关于违反畜禽规模养殖污染、大气污染等违法行为的23项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建筑业、房地产业、人防(民防)、林政、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管理等

  5个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待省编委办批准后,相应划转。行政执法职权划转给综合行政执法局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组织)除已经立案但未结案的以外,不得再行使已划转的行政执法职权;仍然行使的,作出的行政决定一律无效;未划转的行政执法职权,仍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综合行政执法局不得越权行使。

  (二)健全执法机构。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结合实施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更名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挂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牌子,依法独立行使有关行政执法职权,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按规定重新

  制定其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三定”方案。建立健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大队)镇(街道)中队,作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大队)的派出机构,并挂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牌子。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与综合执法办公室合署办公。

  (三)完善管理体制。县综合执法局镇(街道)中队实行条块结合的双重管理体制。干部管理以条为主,中队主要负责人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征求镇(街道)意见后任免;行政执法以块为主,在综合行政执法局的业务指导下,由所在镇(街道)负责综合协调统筹。县综合执法局主要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协调、行政执法业务培训、综合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监督考评、行政复议及组织全县重大或专项执法活动及应急处置,必要时可直接行使行政处罚权。(四)严控人员编制。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所需人员编制,主要通过整合资源、盘活存量、挖掘潜力的途径解决,在不突破我县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总量、不改变编制性质的前提下实行专项管理,保证基层和一线执法工作需要。县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人员编制,以县城管行政执法局现有行政编制10名、事业编制(参公)120名为基数,通过优化配置人员编制资源,即从划转行政执法职权的行政主管部门所属承担行政执法的事业单位中,相应划转事业人员编制的途径

  解决。具体由县编委办另行研究并专题报上级编办批准。(五)建立协作机制。建立健全综合行政执法配合协作机制,进一步完善行政执

  法运行机制,实现综合行政执法的高效、权威、统一。1.加强配合协作。结合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合理

  划分行政主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职权权限,公开执法职权范围和运行流程。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源头监管,依法履行政策制定、审查审批、监督管理、协调指导等职责,加强对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执法工作的支持、监督和协调,督促其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会同综合执法部门建立行政监督管理与执法监督检查配合协作规范,构建事前预防、事中检查、事后查处有机结合的长效监管机制,明确细化职责和工作程序,切实避免产生划转具体行政处罚权后相互推卸监督管理检查责任的现象。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加强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配合,依法履行好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后续监管职责,有关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情况要及时通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查处违法案件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专业技术机构应配合做好提供审批资料、进行技术鉴定等相关工作,努力形成无缝对接的监管格局。行政执法部门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违法案件处理发生争议时,由县政府法制部门协调明确。县监察局要加强对综合行政执法及行政监督管理与执法监

  督检查的监察,严肃追究部门和个人失职、渎职及部门配合协作不到位责任人的责任。

  2.实现信息共享。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加强联系、互通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要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行政执法提供许可、监管等方面的数据信息和技术支撑,作出涉及综合行政执法职权范围的决定,应当及时抄告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及行政处罚相关信息应当及时通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并抄告纪检(监察)和公安、检察等司法机关备案。

  3.强化执法监督。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和内部执法监督制度,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确保严格公正执法;并引入诚信评价体系,建立执法监管数据库,通过不定期交叉互查等形式,强化重点对象的监督检查。全面实行案件主办人制度和案件审核制度,以及案件质量跟踪评判;全面落实和强化责任追究制度;推行行政执法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和行政相对人的监督。

  4.落实执法保障。综合行政执法所需装备和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予以保障,行政执法实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行政处罚中收缴的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和没收财物拍卖的款项,按规定全额上缴国库。公安机关要全力保障行政执法工作,做到有警必接、有警必处、有案必查、有责必究。对违反治安管理法律,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阻挠行政执法人员

  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应当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组织实施(一)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成立由县政府领导牵头的县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编委办、县法制办、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县城管执法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及县级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政府为成员单位。主要负责研究部署综合执法试点工作中重大事项,协调处理执法试点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城管执法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日常工作。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作,涉及部门多,调整范围广,全县上下必须要思想上高度统一,行动上保持一致。各镇(街道)、县级相关部门特别是涉及职能划转、机构和人员调整的行政执法部门,应充分认识全面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要以改革创新大局为重,积极支持配合,确保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各新闻单位要加强宣传引导,为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二)明确工作职责,合力实施改革。县编委办负责全面开展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试点工作方案制定、报批审核,以及综合行政执法局“三定”规定、权责清理和权力清单制定及人员编制调整等工作。县法制办负责综合行政执法

  工作的法制监督及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管理、培训教育等工作。县监察局负责制定行政监督管理与综合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制度。县人力社保局负责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调整中人员划转(选调)工作的指导、加强对行政执法队伍管理的指导监督,建立健全有关管理制度。县财政局负责执法机构人员调整后经费预算划转和执法装备经费保障工作。县城管执法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要主动加强与县级相关部门的衔接,顺利完成职能移交,有效承载相关职责,要主动加强与各镇(街道)的工作衔接,积极承担相关任务。并负责制订综合行政执法配合协作工作等有关意见,县相关职能部门要配合做好相应执法机构、职责和人员、经费等划转、调整工作。各镇(街道)和其它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积极稳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三)明确工作纪律,强化监督检查。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专业性、政策性强,涉及到部门职能和人员编制的调整。为此,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对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监督检查,明确工作纪律,防止职能划转和人员编制调整过程中,出现监管不力或监管失控等情况。

  (四)大胆实践创新。开展综合执法试点工作是行政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将面临着许多的困难和问题,需要大胆探索、大胆实践。在试点工作中,需要不断创新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不断改进工作方式和方法,不断总结经验、创造

  条件,为全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行政执法保障。

  

  

篇九:乡镇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方案

  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方案

  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方案为认真落实落实党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依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深入落实落实党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建设服务型、法治型镇人民政府为目标,提升行政管理效能,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力量,为全镇经济社会发展发明友好、稳定、有序社会环境。

  二、机构和人员组成成立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设队长一名由兼任,设副队长二名分别由兼任,组员由镇政府干部\及社会招聘人员组成,总名。招聘人员条件为:标准上年纪在35周岁以下,五年内无违法犯罪统计,违反计划生育受处罚必需满三年以上,标准上以退伍军人为主,身体健康,初汉字化以上,签署劳动用工协议,

  月份到位。三、工作范围及职责依据县政府相关部门授权,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推行下列领域行政执法权(关键指行政检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权)。1、依据建筑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对个人自建房屋违反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行为实施查处。2、依据房地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对违反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物业管理、房屋管理、房地产经纪管理和商品房租赁管理要求(资质资格管理除外)行为实施行政处罚。3、依据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对违反城镇市政设施、环境卫生、园林绿化、乱停乱放、户外广告等镇容镇貌行为实施查处。4、依据城镇计划及其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对违反城镇计划管理要求行为实施查处。5、依据土地和矿产资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对违反土地和矿产资管理要求行为实施查处。

  

  6、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对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要求行为实施查处。

  7、依据民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对违反民政管理要求行为实施查处。

  8、依据安全生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在县安监局授权范围内,对违反安全生产要求行为实施查处,和县政府相关部门授予其它行政执法权。

  9、镇党委、政府交办其它工作任务。四、工作保障机制1、经费保障。镇财政每十二个月安排万元专题工作经费,在镇财政管理下,实施单独列支核实、均衡据实拨付、绩效管理考评使用原则;专题工作经费关键用于处理聘用人职员资,日常运转及队员加班补助等支出,不得用于其它违反八项要求开支。2、车辆保障。县政府配置行政执法车辆,由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使用。必需严格根据公务车辆管理要求使用,非工作时间和节假日不得使用公车,且车辆必需停放在镇车库里面。3、组织保障。在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和安排下,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于月份组建到位。镇政府所抽调人员,标准上不参与镇党委政府其它业务工作和考评,由镇执法队统一调配、考评;镇执法队必需制订完善对应管理和工作制度报镇党委、政府审批后执行;执法队必需定时向镇党委、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4、机制保障。根据县委县政府要求,建立乡镇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综合行政执法协作机制、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共享机制、综合行政执法责任监管机制。五、工作要求1、严格要求,依法行政。镇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严格把握法律界限,对法律、法规给予乡镇政府法定行政执法职责,和县直部门委托行政执法权,必需严

  

  格根据法律、按程序办事;不得越权行使行政执法权,确保做到科学执法、文明执法。

  2、认真履职,高效勤政。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任务重、难度大,必需尽职尽责,关键围绕土地、建房、环境卫生、市

  场管理等关键工作,加强巡查排查,建立相关台账、资料,善于总结经验,完善制度,推进工作。

  3、严于律己,廉洁从政。镇执法队要严格实施法律政策,决不许可出现索拿卡要行为;要严格经费管理使用和执法车辆管理使用,不得出现违规违纪行为;要严格落实“三重一大”管理制度,执法队关键事项、人事安排及决议、大额资金使用必需经正、副队长集体研究后报镇党委同意。

  为认真落实落实党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方面推进行政体制改革,依据《浙江人民政府办公厅相关在嘉兴市、舟山市全方面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通知》(浙政办函〔〕35号)、《相关嘉兴市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复函》(浙编办函〔〕78号)等文件精神,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深入落实落实党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等会议精神,以整合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权、推进执法重心下移为关键,清理并整合行政执法队伍,推进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着力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行政执法体制,为促进我县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二)关键目标。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在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基础上,深入横向扩大综合执法领域,纵向向镇(街道)基层延伸综合执法范围,构建城镇一体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深入清理整合执法职能,规范建设执法机构,合理配置执法人员,综合提升执法队伍素质,构建精干高效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深入理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权责权限关系,科学界定和规范权责边界,落实

  

  “监管和执法”责任主体,强化“监管和执法”长久有效方法,构建权责统一、阳光透明综合行政执法体制。

  (三)关键标准。1.简政放权、权责一致。根据决议权、实施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要求,深入转变政府职能和管理方法,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推进管理和执法重心下移,合理划分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职责权限,实现政策制订、行政审批和监督处罚职能相对分开、监督处罚和技术检验职能相对分开,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行综合行政执法。2.精简统一、效能优先。清理并整合行政执法机构,提升人员素质,规范执法行为,降低执法层级,强化执法权威,落实执法责任,着力处理“看得见管不了、管得了看不见、应该管不想管”问题,提升执法和管理效能。3.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和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机关改革、部门职责清理和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创新政府管理方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相结合,综合计划、协调推进,发挥改革整体效应。二、试点内容(一)试点领域范围。关键是围绕县委、县政府“五水共治”、“三改一拆”等中心工作、围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关系亲密、面广量大人民群众比较关注领域,深入扩大横向执法领域,延伸执法范围到各镇(街道),在全县行政区域内全方面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在继续行使原经省政府同意集中行使城市管理领域市容和环境卫生、城镇计划、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城市绿化、市政公用、环境保护、工商管理(室外公共场所无证经营)、公安交通等8个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要求行政处罚权(盐政发〔〕40号已经公布,限制人身自由除外,下同)及相关监督检验权和行政强制职权基础上,增加集中行使土地、水行政、安全生产并扩大环境保护等4个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要求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验、行政强制职权。具体为:

  

篇十:乡镇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方案

  招远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招远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11.13•【字号】•【施行日期】2017.1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

  正文

  招远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意见

  根据烟台市委办公室、烟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烟台市县级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意见》(烟办发〔2017〕7号)和烟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招远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烟政办字〔2017〕68号),现就推进招远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相关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推行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围绕率先走在前列的战略目标,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推动执法重心下移、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规范执法主体、优化执法力量配置,积极推进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努力构建权责清晰、监管高效、运转协调的行政执法体制和运行机制。二、基本原则(一)坚持“两个相对分开”。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转变执法管理方式,实现政策制定、行政审批与监督处罚职能相对分开,监督处罚与技术检验职能相对分开,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二)坚持精简高效、重心下移。合理确定相对集中的行政执法权限,理顺职责关系,整合执法队伍,落实执法责任,提升执法效能,加强一线执法力量,着力解决职责交叉、多头执法、重复执法和基层执法力量分散薄弱、监管缺位问题。

  (三)坚持统筹协调、有序推进。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与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有机结合,统筹谋划,稳步实施,务求实效。

  三、主要内容(一)合理确定执法范围,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将基层发生频率较高、与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关系密切、多头重复交叉执法问题比较突出、专业技术要求适宜的城市管理、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机、畜牧兽医、水利、文化市场、旅游等领域全部或部分行政执法事项纳入跨部门、跨领域综合执法范围。涉及国家安全和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执法职权,不列入综合行政执法范围。结合改革推进情况,逐步扩大综合行政执法范围。整合相关执法机构及职责,组建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为市政府直属行政执法机构,正科级规格,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4名(其中1名副局长兼任市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1名副局长由市公安局1名副局长兼任),依法独立行使有关行政执法职权,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设立市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领导的正科级公益一类财政拨款事业单位,配备大队长1名(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1名副局长兼任)、副大队长4名。有关执法职责划转后,原职能部门不再行使。市住房和规划建设管理局不再挂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牌子。不再保留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市水政监察大队、市文化市场执法大队、市旅游质量监督所。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理站更名为市农业机械服务站。(二)整合执法资源,实行部门或领域内综合执法

  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劳动监察、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卫生计生、国土资源、海洋渔业8个领域内,实行由一支执法队伍集中行使行政执法权;不设单支执法机构的部门或领域,由职能部门直接承担执法职责。

  1.一个部门有多支执法队伍的整合设置为一支,实行部门内综合执法。(1)将市交通运输监察大队更名为市交通运输执法监察大队。整合市交通运输局内设科室及其所属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市地方公路管理局、基层道路运输管理所的相关行政执法职责,由市交通运输执法监察大队承担。(2)整合市环境保护局内设科室及其所属的齐山、金岭、玲珑3个环保所的相关行政执法职责,由市环境监察大队承担,不再保留市环境保护局齐山环保所、市环境保护局金岭环保所、市环境保护局玲珑环保所。2.行政主管部门内设科室和所属执法队伍同时承担执法职责的,将内设科室的执法职责交由执法队伍承担。(1)独立设置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为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领导的副科级公益一类财政拨款事业单位,配备所长1名、副所长2名,不再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合署。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内设科室承担的相关行政执法职责交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承担。(2)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设科室、直属机构承担的相关行政执法职责交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大队承担。(3)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内设科室承担的相关行政执法职责交由市安全生产监察大队承担。(4)将市国土资源局内设科室承担的相关行政执法职责交由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承担。(5)将市海洋与渔业局内设科室承担的相关行政执法职责交由市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大队承担。

  3.行政主管部门机关内设科室和所属事业单位同时承担执法职责的,将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执法职责收归行政主管部门承担。

  将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承担的相关行政执法职责收归市财政局机关,具体由市财政局会计监督科承担。

  4.行政主管部门所属执法队伍和事业单位同时承担执法职责的,将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执法职责交由执法队伍承担。

  (1)将市劳动监察大队更名为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承担的相关行政执法职责交由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承担。

  (2)将市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市种苗站承担的行政执法职责交由市森林公安局承担。

  (三)推进重心下移,建立健全基层执法体系1.市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内设5个直属中队,14个派驻镇(街道)中队,均为股级规格,各配备中队长1名、副中队长2名,中队长配备副科级干部。其中:直属中队统筹协调辖区内执法力量,分工负责跨片区大案要案的综合执法等工作;各派驻中队负责承担辖区内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名称统一规范为招远市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中队。各派驻中队实行双重管理体制,接受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统一指导和协调,日常执法活动以镇(街道)管理为主,主要包括执法队伍的工作安排、日常考核、执法保障等事项。派驻中队负责人任免征求所在镇街的意见。综合行政执法局重点履行对执法队伍执法行为的监督和业务考核等职能,做好与职能部门的执法协调。2.各镇(街道)设立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为镇(街道)综合执法平台,与派驻执法中队联合办公,负责统筹辖区内派驻机构和基层执法力量,开展联合执法。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主任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镇长(主任)兼任,副主任由派驻执法中队中队长、派出所所长兼任。

  (四)优化机构编制资源,规范执法队伍管理按照“编随事调、人随编走”的原则,将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市旅游质量监督所、市水政监察大队、市文化市场执法大队、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人员编制,以及住房和规划建设、农机等领域相关执法人员编制进行整合,划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市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整合过程中,既要坚持精简原则严控机构编制,又要保持人员队伍相对稳定,推动编制资源和人员配备向基层和一线倾斜。行政执法队伍使用的事业编制在现有总量内实行专项管理。建立健全执法队伍管理制度,明确执法人员录用标准,坚持“凡进必考”,实行实名制管理。加强执法人员的综合业务培训,严格实行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推进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统一执法文书,规范执法流程。创新行政执法方式,不断提升执法和服务水平,做到依法执法、严格执法、科学执法、文明执法。(五)设立执法保障机构,加强执法安全保障在市公安局内设综合行政执法警察大队,为副科级执法勤务机构,配备大队长1名、教导员1名、副大队长2名,派驻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其日常管理、考核等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为主。主要承担综合行政执法保障任务,建立与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勤联动机制,对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及时依法处理。(六)推动综合执法网格化管理,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把与基层群众直接相关、可巡查发现的日常执法管理事项纳入网格管理,实现综合行政执法城乡全覆盖。培育引导社会组织、市场中介和公民法人参与社会治理,推进行政执法机构与社会管理其他主体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不断提高基层社会治理水平。四、工作机制

  (一)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建立各执法机构之间的协调配合机制,解决具体执法工作协调不畅等问题。对执法职责边界不清的违法行为,由涉及的执法机构联合进行执法。合理划分职能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职责权限,调整完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责任边界。各职能部门要落实行业管理主体责任,履行行政监督职责,加强对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及时抄送涉及综合行政执法的文件、审批信息等,明确执法重点和要求,督促其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接到违法行为举报,应先行登记,并告知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处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要依法履行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及相关行政强制等后续监管职责,对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执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通报相关职能部门;需要相关职能部门及有关机构提供审批资料、技术鉴定的,各相关部门及有关机构要积极配合。加强工作会商,及时研究解决管理与执法工作中的问题,形成事前预防、事中检查、事后查处有机结合的长效监管机制。建立职能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之间信息共享平台,做好与政务服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联通,实现信息系统互联和公共数据共享。执法机构与职能部门发生争议时,涉及职能界定的,由市编办协调处理;涉及法律法规的,由市政府法制办依法协调处理;协调不成的报市政府解决。严格责任追究,因衔接不畅或不作为影响工作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行政执法机构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衔接。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细化并严格执行执法协作相关规定。行政执法机构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依法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并抄送同级检察机关,不得以罚代刑;公安机关发现违法行为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依法应做出行政处理的,应及时将案件移送行政执法机构。对当事人不履行行政执法决定的,行政执法机构应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检察机关在综合行政执法局

  派驻检察室,依法对行政执法案件和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审判机关在综合行政执法局派驻巡回法庭,加强对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中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行政诉讼案件的集中办理,最大限度压缩办案时间,提高执法效率。

  (三)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实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将执法机构职责、执法依据、处罚标准、运行流程、救济方式和监督途径进行公开,畅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渠道,增加执法透明度。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实行执法评议考核、案卷评查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干预,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严惩执法腐败现象。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体制,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队伍建设,配齐配强监督力量。

  (四)完善执法经费保障机制。行政执法机构应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统一使用省级财政部门制发的财政票据,收费、罚没收入须按规定全额上缴财政,严禁将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变相挂钩。行政执法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五、组织实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推进机制。改革筹备阶段,成立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市政府主要同志为组长,市级班子有关同志为副组长,组织、编办、法制、人社、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编办,负责改革前期的筹备和统筹协调工作。改革推进阶段和工作实际运行时,建立市综合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同志任召集人,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任副召集人,改革涉及的相关领域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研究解决执法部门与职能部门需要协作配合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综合行政执法中遇到的重大疑难事项,协调推进重点联动执法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及有关部门要共同抓好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组织实施,2017年11月底前完成改革工作任务。市编办要发挥牵头作用,协调相关部门推进改革,做好机构编制事项调整等工作。市政府法制办要做好改革方案的合法性审查、相对集中执法权审核报批、执法监督及执法人员教育培训等工作。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要做好人员划转、执法队伍参公管理申请、参公管理人员登记等工作。市财政局要做好涉及的资产清算划拨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抓好分工任务落实。改革过渡期间,相关行政执法职责仍由原机构承担,并按既定部署做好相关工作。

  (三)严格工作时限。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深入调研论证,制定具体工作或改革方案,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并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其中,市环境保护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海洋与渔业局等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9月底前报市编办审批同意后组织实施,于2017年10月前完成改革任务。

  (四)严肃改革纪律。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财经工作纪律,严禁在改革过程中超编或违反相关规定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突击提拔干部、突击岗位聘用,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从大局出发,积极参与并支持配合改革工作。对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改革涉及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人、财、物划转以及档案资料交接工作,做到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确保改革稳妥顺利推进。

  

  

篇十一:乡镇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方案

 农村乡镇行政体制改革策略及方案(一)政府职能复杂,错位,按规定,乡镇人有l3项职权,乡镇政府有7项职权,但实际执行并非如此.一是乡镇功能的泛化.第二,乡镇机构重叠.机构设置不合理,必然导致职能偏移的责任分工不合理,必然导致职能偏移、偏移或缺乏,甚至发生违法行政行为.(二)权力和责任不同等,行政运营方式不适应发展需求:一是权利小责任大矛盾.目前,乡镇政府主要做的工作是处理上级人民政府提出的其他事项.二是乡镇在对上负责和对下负责之间处于困境.其次,由于财政困难,应该为农民做的事情无能为力.与此相对,上级政府每年向乡镇提出各种任务,实施目标评价,乡镇干部形象地称之为上千条线,下针,每天应对各种事务喘不过气来.(三)党政不分,政事不分,党政不分,主要表现为党委一元化领导和乡镇长责任制的关系处理不充沛.事实上,在乡镇一级,党委和政府根本上混在一起,几乎所有的工作任务和指标都对所有干部同等评价.党代政、党政不分的现象很普遍.(四)公务员业绩评价不完善,没有形成科学合理的选拔任务体系,公务员选拔任务办法不科学,不完善,公务员业绩评价个人奉献分个人奉献和集体奉献,集体业绩称为个人业绩,他人业绩称为自己业绩.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战略和计划,(一)更新乡镇政府管理理念,众所周知,政府合法性基于两个条件:一是政府决策必须体现大多数人的意志,二是人民对政治权威的遵从.深刻理解政府的合法性,有助于政府工作人员确立正确的政府管理理念,正确处理手中的公共权力,纠正自己与公众的关系,乡镇政府根据自己所在的行政生态环境发生的新变化,有助于将规划经济的管理型管理转移到适应市场经济的效劳型管理.(二)标准乡镇政府的责任,根据党的十六大提出的依法标准中央和地方的职能和权限,正确处理中央垂直管理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关系要求,结合现有的地方组织法,尽快制定标准乡镇政府的职能、部门机构和管理活动的决策、执行、监督等各个环节的地方性法规和实施细那么,使乡镇政府的职能发生变化(三)整合乡镇范围内的公共资源,乡镇政府的公共管理应借鉴无缝政府的理念,克服各职能部门之间各自为政的情况.县级有关部门应进一步降低权力,所有驻乡镇机构都按照人、权、事情乡镇管理,有关部门按照指导原那么改革,条管理权限于业务管理.通过合理的块关系,实现乡镇责任统一、人权和事权一致,确保乡镇政府公共权力的完全统一.(四)合理划分乡镇政府事权,现阶段乡镇政府应承当的主要作用是直接提供公共平安产品中的公共治安、防病减灾、环境管理等,公共生活效劳产品中的公共卫生、公共生产效劳产品中的水利设施、公共土地、科技信息效劳等,公共管理效劳产品、社会发展产品.这些产品中有全国性或跨地区性的公共产品,如防病减灾、环境管理、水利设施、公共管理效劳产品、社会发展产品等,中央、省、市县必须通过特别转移支付的政策保障,委托乡镇提供,确保提供的有效性.(五)探索乡镇深化改革的措施,一是建立统一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进一步明确党政责任.确定乡镇最高决策机构是乡镇党委,乡镇重大事项全部由乡镇党委决策,党委书记在抓好全面工作的根底上,着重抓好党务、方案生育、保持社会稳定工作.

  乡镇长在主持乡镇政府全面工作的根底上,着重抓好经济发展、财源建设、社会效劳工作.二是建立重点工作目标管理评价的鼓励机制.建立正确的干部指导机制,对业绩突出的乡镇干部表出的乡镇干部.使乡镇工作思路清晰,合力提高,效率提高,经济和社会事业全面发展.乡镇政府是新农村建设的组织者和领导者,也是新农村建设政策的实施者,乡镇行政管理也

  是长期项目,需要多方面的努力.我相信未来农村乡镇行政体制改革将进一步促进实现中国新农村建设目标.参考文献:【1】行政改革与行政发展[M].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金太军着.2008.【2】新中国行政管理简史[M].人民出版社.中国行政管理学会编辑.2008.【作者介绍】马特合(1993.04.12),彝族,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民族地区聚落爱护与发展.

  

  

篇十二:乡镇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方案

 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最新)

  为创新和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X办发〔X〕54号)、市编委《关于印发〈X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X编〔2017〕17号)和市编委《关于〈X县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X编〔2017〕23号)要求,现就推进我县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以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减少执法层级、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规范执法主体、优化执法力量配置为重点,积极推进全县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快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执法体制,为建设宜业宜居宜游宜学的新X提供坚实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保障。

  ——坚持“两个相对分开”原则。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转变执法管理方式,实现政策制定、行政审批与监督处罚职能相对分开,监督处罚与技术检验职能相对分开,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坚持权责一致、精简高效原则。合理划分不同层级政府执法权限,理顺职责关系,减少执法层级,整合执法队伍,落实执法责任,提升执法效能,着力解决职责交叉、多头执法、多层执法和重复执法等问题。

  ——坚持重心下移、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属地责任,充分发挥县级政府主体作用和管辖优势,加强一线执法力量,着力解决基层执法力量分散薄弱、监管缺位问题。

  ——坚持统筹协调、有序推进原则。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与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和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等有机结合,统筹谋划,稳步实施,务求实效。

  二、县级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一)全面推行跨部门、跨领域综合执法。整合相关执法职责和机构,组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加挂县城市管理局牌子,作为县政府直属正科级行政执法机构,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3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市管理局)开展跨部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依法独立行使有关行政执法权,并承担法律责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不再加挂县城市管理局牌子,城市管理相关人员编制划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市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下设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具体执法工作。按照“编随事走、人编同调”的原则,将相关领域执法机构和人员编制并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及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下设执法中队,派驻各镇(街道)、X经济开发区开展综合执法工作。

  整合的执法职责范围:市容环境卫生、市政管理、城市规划、城市绿化、房地产、建筑业、商务等7个领域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和环境保护(噪声污染、大气污染等方面)、工商管理(无照商贩和违反规定设置户外广告方面)等2个领域的部分行政处罚权纳入综合行政执法范围。

  整合的机构:

  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更名为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隶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市管理局)管理。

  (二)扎实推进部门领域内综合执法。未纳入综合行政执法范围,单设执法队伍的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文化市场、农业、卫生计生、安全生产、市场监管等7个领域,将行政执法职责统一归并到一个执法机构,实行部门领域内一支队伍执法;其他设有专门执法队伍的领域,将执法职责划归部门(单位),相关执法队伍不再保留;未单设执法队伍的,由部门(单位)直接承担执法责任,不再单独设立执法队伍。通过推进部门领域内综合执法,有效解决执法权分散、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等问题。

  调整整合的机构:1.撤销X县粮食执法稽查大队,整合县粮食局及其所属事业单位行政执法职责由县粮食局监督检查科承担。2.X县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不再挂X县节能监察大队牌子,整合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及其所属事业单位行政执法职责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电力科承担。

  3.X县国土资源监察大队,为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隶属X县国土资源局(X县不动产登记局)管理。整合县国土资源局(县不动产登记局)及其所属事业单位行政执法职责和相关执法人员划入县国土资源监察大队。

  4.整合X县交通运输监察大队、X县交通稽查站,组建X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为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隶属X县交通运输局管理。整合县交通运输局及其所属事业单位行政执法职责和相关执法人员划入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5.X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为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隶属X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管理。整合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及其所属事业单位行政执法职责和相关执法人员划入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

  6.X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为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隶属X县农业局管理。整合县农业局、县畜牧兽医局、县农业机械管理局和县渔业局及其所属事业单位行政执法职责和相关执法人员划入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7.整合X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X县计划生育调查大队,组建X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为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隶属X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管理。整合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及其所属事业单位行政执法职责及相关执法人员划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

  8.X县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为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隶属X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管理。整合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所属事业单位行政执法职责及相关执法人员划入县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

  9.X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队与X县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合署办公,由X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和X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双重管理。整合X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和X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所属事业单位行政执法职责及相关执法人员划入X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队(X县食品药品稽查大队)。

  (三)健全完善镇(街道)综合执法体系。1.搭建镇(街道)综合执法平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市管理局)派驻镇(街道)执法中队实行双重管理体制,其业务工作接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

  

篇十三:乡镇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方案

 二工作目标根据樟山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需要结合其机构设置队伍建设和担当能力等实际按要求行使建设城管国土规划水利交通的行政执法职权争取用2年左右的时间形成职权行使到位队伍能力提升执法行为规范执法成效明显的工作新格局促进樟山镇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三执法职权依法行使除限制人身自由外的下列首批行政处罚权并履行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权和监督检查权

  樟山镇综合执法试点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探索在樟山镇开展综合执法试点工作,切实提高执法效率和执法质量,根据〈中共江西省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的实施意见及《中共吉安市委贯彻落实〈中共江西省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的实施意见》及深化改革的12个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统筹城乡发展要求,通过政府推动、政策扶持、体制创新、权力下放,进一步扩大中心镇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进一步理顺区、县(市)和中心镇两级政府的权责关系,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中心镇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增强中心镇统筹协调、自主决策、依法行政和公共服务的能力,激发中心镇发展动力和活力,促进区域经济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二、工作目标根据樟山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需要,结合其机构设置、队伍建设和担当能力等实际,按要求行使建设城管、国土规划、水利、交通的行政执法职权,争取用2年左右的时间,形成职权行使到位、队伍能力提升、执法行为规范、执法成效明显的工作新格局,促进樟山镇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三、执法职权依法行使除限制人身自由外的下列首批行政处罚权,并履行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权和监督检查权:(一)行使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二)行使建设城管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三)行使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违法建设(除规划部门已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且尚未作出决定、已批准的在建项目未按规划设计或许可条件建设、临时建筑到期后未经续批外)的行政处罚权;(四)行使水利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经批准擅自在河道、水库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五)行使乡、村公路施工活动的行政处罚权;(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四、机构设置樟山镇综合执法局负责实施综合执法工作,副科级建制,下设两违巡查中队、安全监察中队、市政管理执法中队。五、相关规定(一)明确行政执法主体。樟山镇政府为综合执法主体,综合执法局作为镇政府的职能机构,代表镇政府统一行使由镇政府承担的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权和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权、监督检查权。

  (二)合理确定执法职权。依法行使的首批执法职权,经市政府组织清理确认,涉及城管、规划、土管、水利、交通5个区级行政机关的12项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权和监督检查权(详见附件)。

  (三)批次下放行政职权。行使经市政府清理确认并公布的行政执法职权的同时,今后确因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而新增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应当向上级政府提出申请,经区、市有关部门审核,报去、市政府确认并公布后,由樟山镇政府行使。

  (四)配备合格执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编制数应与执法任务相适应,人员性质应为事业编制,确保在编在岗,并根据执法类别不同要求配备相关技术专业人员。人员在现有在编人员中双向选择调配,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录用。

  (五)落实执法办公场所。在确保正常办公场所的同时,充分考虑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依法暂扣物品、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等需要的场所和条件。

  (六)添置配备执法装备。添置配备开展综合执法必需的装备设施,在此基础上,可利用市级机关现有检验检疫检测专业设施和专业技术平台,或者借助第三方机构技术力量,强化执法技术支撑。

  (七)统一执法标志标识。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统一着装,佩戴统一执法标志。樟山镇综合执法局可参

  照城管服装标志和装备标识的式样,标识名称统一为“行政执法”。

  (八)统一执法文书格式。综合参照市级行政执法部门的各类执法文书,编制统一的执法法律文书格式,使用吉州区樟山镇人民政府综合执法专用章”。

  (九)申领颁发执法证件。在参加并通过吉州区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后,樟山镇在编在岗的行政执法人员统一申报领取《江西省行政执法证》,执法种类标注为:综合行政执法,执法区域标注为:吉州区樟山镇。

  (十)使用统一运行平台。统一使用吉安市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系统,分配独立的用户名,建立执法标准流程,细化自由裁量权,所有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案件全程纳入行政电子监察。

  (十一)明确分级管辖权限。在樟山镇行政区域内已明确实施的执法职权,原行政主管部门不再在其范围内行使相关的执法职权。

  (十二)推行执法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市级执法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及时抄报相关执法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情况。樟山镇综合执法局每月进行案件统计分析,根据执法案件类型,分别上报相关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备案。

  (十三)确保执法经费到位。综合执法工作所需经费列入镇财政预算,由财政全额拨款。综合执法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统一使用市财政部门规定的罚没票据。

  (十四)确定法律救济途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樟山镇政府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向吉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向吉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落实公安保障措施。派出所要支持和保障综合执法部门履行职责,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六、组织实施(一)加强试点组织领导。区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综合执法工作组负责组织推进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研究解决试点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工作组由区政府法制办、政法委、法院、城管局、樟山镇等单位组成,组长单位为区政府法制办。(二)建立执法协作机制。建立区级执法部门与樟山镇政府及综合执法局的工作协商和业务指导定期联系制度。区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对樟山镇综合执法局依法履行职责的活动予以积极支持和全力配合,规范和促进综合执法行为,提高综合执法水平。(三)强化队伍管理培训。加强对综合执法局所有执法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工作培训,提高

  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法律意识和业务水平。遵循合法、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坚持行政执法和管理服务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推行行政指导,引导公众参与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切实强化对外宣传,注重引导舆论氛围,树立公正、文明执法的良好形象。

  (四)规范监督制约措施。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制度,配备法制监督机构,拟定执法程序,协调执法争议,负责案件审核。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和评议考核制度。强化综合执法局内部管理,建立政务公开、决策合法性审查、重大案件集体讨论等制度,依法、规范行使职权,并接受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附件:扩权强镇行政管理权限委托下放分工一览表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五日

  附件:

  

  

篇十四:乡镇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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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樟山镇综合执法试点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探索在樟山镇开展综合执法试点工作,切实提高执法效率和执法质量,根据〈中共**省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的实施意见及《中共**市委贯彻落实〈中共**省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的实施意见》及深化改革的12个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统筹城乡发展要求,通过政府推动、政策扶持、体制创新、权力下放,进一步扩大中心镇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进一步理顺区、县(市)和中心镇两级政府的权责关系,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中心镇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增强中心镇统筹协调、自主决策、依法行政和公共服务的能力,激发中心镇发展动力和活力,促进区域经济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二、工作目标根据樟山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需要,结合其机构设置、队伍建设和担当能力等实际,按要求行使建设城管、国土规划、水利、交通的行政执法职权,争取用2年左右的时间,形成职权行使到位、队伍能力提升、执法行为规*、执法成效明显的工作新格局,促进樟山镇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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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执法职权依法行使除限制人身自由外的下列首批行政处罚权,并履行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权和监督检查权:(一)行使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二)行使建设城管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三)行使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建设(除规划部门已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且尚未作出决定、已批准的在建项目未按规划设计或许可条件建设、临时建筑到期后未经续批外)的行政处罚权;(四)行使水利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经批准擅自在河道、水库**行为的行政处罚权;(五)行使乡、村公路施工活动的行政处罚权;(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四、机构设置樟山镇综合执法局负责实施综合执法工作,副科级建制,下设两违巡查中队、安全监察中队、市政管理执法中队。五、相关规定(一)明确行政执法主体。樟山镇政府为综合执法主体,综合执法局作为镇政府的职能机构,代表镇政府统一行使由镇政府承担的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权和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权、监督检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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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合理确定执法职权。依法行使的首批执法职权,经市政府组织清理确认,涉及城管、规划、土管、水利、交通5个区级行政机关的12项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权和监督检查权(详见附件)。

  (三)批次下放行政职权。行使经市政府清理确认并公布的行政执法职权的同时,今后确因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而新增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应当向上级政府提出申请,经区、市有关部门审核,报去、市政府确认并公布后,由樟山镇政府行使。

  (四)配备合格执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编制数应与执法任务相适应,人员性质应为事业编制,确保在编在岗,并根据执法类别不同要求配备相关技术专业人员。人员在现有在编人员中双向选择调配,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录用。

  (五)落实执法办公场所。在确保正常办公场所的同时,充分考虑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依法暂扣物品、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等需要的场所和条件。

  (六)添置配备执法装备。添置配备开展综合执法必需的装备设施,在此基础上,可利用市级机关现有检验检疫检测专业设施和专业技术平台,或者借助第三方机构技术力量,强化执法技术支撑。

  (七)统一执法标志标识。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统一着装,佩戴统一执法标志。樟山镇综合执法局可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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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照城管服装标志和装备标识的式样,标识名称统一为"行政执法”。

  (八)统一执法文书格式。综合参照市级行政执法部门的各类执法文书,编制统一的执法法律文书格式,使用吉州区樟山镇人民政府综合执法专用章”。

  (九)申领颁发执法证件。在参加并通过吉州区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后,樟山镇在编在岗的行政执法人员统一申报领取《**省行政执法证》,执法种类标注为:综合行政执法,执法区域标注为:吉州区樟山镇。

  (十)使用统一运行平台。统一使用**市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系统,分配独立的用户名,建立执法标准流程,细化自由裁量权,所有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案件全程纳入行政电子监察。

  (十一)明确分级管辖权限。在樟山镇行政区域内已明确实施的执法职权,原行政主管部门不再在其*围内行使相关的执法职权。

  (十二)推行执法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市级执法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及时抄报相关执法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情况。樟山镇综合执法局每月进行案件统计分析,根据执法案件类型,分别上报相关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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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确保执法经费到位。综合执法工作所需经费列入镇财政预算,由财政全额拨款。综合执法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统一使用市财政部门规定的罚没票据。

  (十四)确定法律救济途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樟山镇政府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向吉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向吉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落实公安保障措施。派出所要支持和保障综合执法部门履行职责,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六、组织实施(一)加强试点组织领导。区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综合执法工作组负责组织推进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研究解决试点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工作组由区政府法制办、政法委、法院、城管局、樟山镇等单位组成,组长单位为区政府法制办。(二)建立执法协作机制。建立区级执法部门与樟山镇政府及综合执法局的工作协商和业务指导定期联系制度。区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对樟山镇综合执法局依法履行职责的活动予以积极支持和全力配合,规*和促进综合执法行为,提高综合执法水平。(三)强化队伍管理培训。加强对综合执法局所有执法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工作培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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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法律意识和业务水平。遵循合法、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坚持行政执法和管理服务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推行行政指导,引导公众参与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切实强化对外宣传,注重引导舆论氛围,树立公正、文明执法的良好形象。

  

篇十五:乡镇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方案

 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依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的深切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建设效劳型、法治型镇人民政府为目标,提升行政治理效能,标准行政执法行为,增强行政执法力量,为全镇经济社会进展制造和谐、稳固、有序的社会环境。二、机构和人员组成成立XX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设队长一名由XX兼任,设副队长二名别离由XX兼任,成员由镇政府干部\XX及社会招聘人员组成,共计X人。拟向社会招聘人员X名。招聘人员条件为:原那么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五年内无违法犯法记录,违背打算生育受惩罚必需满三年以上,原那么上以退伍军人为主,躯体健康,初中文化以上,签定劳动用工合同,2021年X月份到位。三、工作范围及职责依照县政府有关部门授权,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履行以下领域行政执法权(要紧指行政检查、行政惩罚、行政强制权)。一、依照建筑业治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个人自建衡宇违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治理的行为实施查处。二、依照房地产治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背房地产开发经营治理、物业治理、衡宇治理、房地产经纪治理和商品房租

  赁治理规定(资质资格治理除外)的行为实实施政惩罚。3、依照城市治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背城镇市

  政设施、环境卫生、园林绿化、乱停乱放、户外广告等镇容镇貌行为实施查处。

  4、依照城乡计划及其监督治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背城乡计划治理规定的行为实施查处。

  五、依照土地和矿产资源治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背土地和矿产资源治理规定的行为实施查处。

  六、依照工商行政治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背工商行政治理规定的行为实施查处。

  7、依照民政治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背民政治理规定的行为实施查处。

  八、依照平安生产治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县安监局授权范围内,对违背平安生产规定的行为实施查处,和县政府有关部门授予的其他行政执法权。

  九、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四、工作保障机制一、经费保障。镇财政每一年安排X万元专项工作经费,在镇财政治理下,实行单独列支核算、均衡据实拨付、绩效治理考评的利用原那么;专项工作经费要紧用于解决聘用人员工资,日常运转及队员加班补助等支出,不得用于其他违背八项规定的开支。二、车辆保障。县政府配备的行政执法车辆,由镇综合行政执法

  队利用。必需严格依照公事车辆治理规定利用,非工作时刻和节假日不得利用公车,且车辆必需停放在镇车库里面。

  3、组织保障。在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和安排下,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于2021年X月份组建到位。镇政府所抽调人员,原那么上不参加镇党委政府其他业务工作和考评,由镇执法队统一调配、考核;镇执法队必需制定完善相应的治理和工作制度报镇党委、政府审批后执行;执法队必需按期向镇党委、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形。

  4、机制保障。依照县委县政府要求,成立乡镇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综合行政执法协作机制、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共享机制、综合行政执法责任监管机制。

  五、工作要求一、严格要求,依法行政。镇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严格把握法律界限,对法律、法规给予乡镇政府的法定行政执法职责,和县直部门委托的行政执法权,必需严格依照法律、按程序办事;不得越权行使行政执法权,确保做到科学执法、文明执法。二、认真履职,高效勤政。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任务重、难度大,必需尽职尽责,重点围绕土地、建房、环境卫生、市场治理等要紧工作,增强巡查排查,成立相关台账、资料,擅长总结体会,完善制度,推动工作。3、严于律己,廉洁从政。镇执法队要严格执行法律政策,决不许诺显现索拿卡要行为;要严格经费治理利用和执法车辆治理利用,不得显现违规违纪行为;要严格落实“三重一大”治理制度,执法队

  重要事项、人事安排及决策、大额资金利用必需经正、副队长集体研究后报镇党委批准。

  

  

篇十六:乡镇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方案

 最新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和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积极推进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加快推进镇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在基层治理四平台基础上,持续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在镇开展试点,积极探索健全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努力构建执法分工边界清晰、执法队伍统一指挥、执法机制高效协同、执法手段智慧升级的综合行政执法+专业领域执法+联合执法的执法体系,贯彻先立后破、不立不破、依法下放、宜放则放和成熟一批、赋予一批的原则,确保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坚持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努力实现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全面提升基层执法规范化水平。

  2021年底前,着力构建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指挥体系,强化镇执法队伍的统筹调度、指挥协调。镇行政执法改革取得重大进展,行政执法协调指挥体系有效运行。

  2022年底,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达到25%以上,与乡镇权力清单和审批许可事项匹配率达到80%以上。

  二、主要内容实施范围和步骤。坚持依法下放、宜放尽放、分批下放的原则,将基层治理迫切需要、与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专业技术要求适宜且能有效承接的执法权限赋予试点镇统一行使。依据上述原则,并结合工作实际,镇人民政府集中行使涉及到市容管理、自然资源、市政公用、城市绿化、市场监督、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20个领域542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涉及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仍由县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管辖。具体内容包括:

  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2.自然资源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3.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4.市政公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5.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室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6.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人行道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7.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污

  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城市饮食服务行业违法排污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8.发展改革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9.教育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10.经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11.应急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12.防震减灾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13.气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14.水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15.人防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16.历史建筑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17.房地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18.农村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19.林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20.消防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除上述领域外,纳入全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经市、县政府统一公布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以及地方立法新设或增设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在县政府发文明确划转并公布后,同步赋予试点镇人民政府,由其在所辖行政区域内行使。

  执法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管理1、机构设置。坚持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的原则,整合辖区现有站、所、中队执法力量,成立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具体承担辖区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以镇人民政府的名义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并接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各相关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与监督。2、人员配备和管理。按照责权利相统一、人财事相配套以及属地管理的要求,由乡镇统一指挥协调,具体安排如下:镇班子分管领导兼任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镇合理调配部分行政编制人员充实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并按规定领取执法证。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所属镇中队部分人员划转至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县应急管理局及县消防救援大队实行不定期派驻,其派驻干部履行日常监管、业务培训指导等工作职责。派驻要求为每周至少安排1-2天时间参与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日常工作。同时办公场地定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中队所在地。

  执法队设置实施以乡镇管理为主的双重管理体制,其考核工作由乡镇牵头,会同主管部门共同开展。有关主管部门派驻的综合执法人员,其编制、人事和工资福利关系保留在县级主管部门,党组织关系、日常工作等其它方面全部纳入乡镇管理,相关负责人由主管部门书面征求乡镇意见,同意后进行任免。

  执法指挥协作机制。综合行政执法队在所在镇党委政府领导下,由基层治理四平台统一指挥协调,以镇人民政府名义开展执法,构建综合行政执法+专业领域执法+联合执法的基层执法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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