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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工作内容17篇

时间:2022-11-12 20:05:05 浏览量:

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工作内容17篇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工作内容  全面规范餐饮经营结合国卫创建进一步完善许可审批加大无证无照治理力度排查餐饮单位2580余户次催办从业人员健康证明2100余人规范经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工作内容17篇,供大家参考。

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工作内容17篇

篇一: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工作内容

  全面规范餐饮经营结合国卫创建进一步完善许可审批加大无证无照治理力度排查餐饮单位2580余户次催办从业人员健康证明2100余人规范经营行为580多户投入14万元上门指导安装灭蝇灯206家餐饮持证率从82上升至95以上量化分级公示率达95进一步加快阳光厨房创建工作已累计建成35家阳光厨房建设率达48提前完成全年指标

  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总结

  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总结20xx年是“XX”开局之年,县市场监管局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局的领导下,坚持服务中心主线,坚守安全底线,咬定目标、精准发力,积极主动推动市场监管工作改革创新,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突出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重服务,助推县域经济发展一是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持续深化。全面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工作,实施“先照后证”双告知制度,目前共核准换发新版执照2873份,办理“一照多址”11户、简易注销43户,探索商务秘书企业等集群注册方式,对位于XX电商城内的'电子商务企业开展工位号注册35户。积极开展“双告知”工作,共向14个部门发放涉及102个项目的告知单1991份。截止目前,新增各类市场主体3835户,我县实有各类市场主体25849户,注册资本315.1473亿元,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24.4%、17.42%、15.9%。圆满完成2015年度企业年报4049户,申报率93.60%,个体户年报15656户,申报率93.60%,农专社年报1066户,申报率88.76%。企业年报率、个体年报率列全市第二、农合社年报率列全市第一。二是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成绩显著。今年新增小微企业650家,其中七大产业160家。新增个转企103家,其中公司制企业85户,占个转企总数的82.5%。组织小微企业专场培训16次,专场培训1300多人次,享受国地税减免税、费的小微企业32662户次,减免税、费金额总计1244万元;助力小微企业获贷共计77.84亿元;整治淘汰不达标、违法生产企业(作坊)90家。三是品牌培育建设力度持续加强。大力推进三强战略,助推地方经济发展提质增效。引导和帮助1家企业申报并获得浙江省知名商号认定;帮扶1家小微企业申报并成功被认定的浙江省著名商标。启动商标质押融资行动,对接县农信社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1家,获贷350万元。目前已引导注册各类商标50件,获国家级守重单位延续公示1家,新获省

  AAA级守重单位公示1家;大力推进“浙江制造”品牌建设,指导XX县造纸行业协会申报XX特种纸“浙江区域名牌”;指导2家企业上报“浙江制造”标准项目立项建议书,4家企业列入年度“浙江制造”品牌培育试点;搭建院企合作、学习培训平台,组织4家企业参加全省“浙江制造”标准制订培训班,3家企业参加“浙江制造”品牌建设高峰论坛活动。以项目建设为重点,大力推进标准化工作,开展20xx年县级农业标准化推广示范项目申报,择优确定5个推广实施项目,组织申报1个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并被列为今年推广实施;以“开启模式”为样本,牵头制订的《生猪排泄物综合利用技术规范》县地方标准规范已经专家组审评,并通过省质监局备案,成功助力我县“五水共治”中“四大模式”的升级;指导28家企业自我声明公开115个企业产品标准。四是深入推进质量强县工作,牵头落实质量强县工作,部署推进我县“浙江制造”品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开展20xx年XX县政府质量奖申报评审,指导1家企业申报20xx年度市政府质量奖,推动9家企业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指导1家企业创建全市先进质量管理孵化基地。五是突出政府中心工作和重点项目建设。首先,积极开展“五四三”中心工作,推进美丽县城建设。开展城区餐饮业污水专项整治,登记城区457户餐饮单位证照等基本情况,向200户未办证或证照已到期单位发放行政指导意见书;配合湖镇镇、溪口镇、东华街道、龙洲街道开展两路两侧整治工作,督促指导相关市场开展规范提升;对辖区集镇主干道广告牌杂乱堆放进行清理,对沿街店面广告牌不规范、广告单随意粘贴、占道经营等现象进行集中整治,利用群发短信,对违规发布小广告当事人进行告诫,督促其立即清理整改,共清理各集镇路边户外广告25块,劝退占道经营户66户。其次,积极投身创国卫工作,积极开展市场整治规范,共清理占道经营730间(含摊位),清理杂物堆放220处,规范经营646户,改造市场公厕7处,发放宣传资料2150余份,开展各类检查、问题通报32次;联合卫计、综合执法、公安等部门成功取缔幸福路、飞云路、东华街等马路市场;协助、指导飞云路临时市场规范管理,协助完善临时市场内部设计。制订《农贸市场管理八项规定》,指导各市场完善市场长效管理

  机制,开展不定期督查。主动对接助力特色小镇发展,通过深入走访调研,了解龙天—红木特色小镇建设、商业街招商服务、营业执照办理等实际问题,安排辖区一名副所长作为该特色小镇注册联络员全程对接,负责特色小镇企业的登记注册咨询及全程帮办服务等。

  (二)保安全,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一是突出重点环节,推进食药安全整顿治理。深入开展“三大一严”专项行动、节日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护航G20食品安全检查等行动,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重点隐患6个,抽检生产、流通、餐饮各环节食品962批次,已检出不合格37批次;出动执法人员5000余人次,检查重点品种生产经营单位7898家次,约谈违规企业4家,立案查处食品违法行为60起,罚没55.75万元。突出“平安药品、平安器械、平安保化”监管,辖区药品医疗器械安全得到进一步保障,开展各环节专项检查,检查药品经营企业160家次,医疗机构332家,疫苗使用单位20家,飞行检查单体药店32家,抽验各类药械162批次、保健化妆品72批次,销毁过期失效药品138批次,共计3416盒,标示货值金额5万余元。二是突出重点行业,强力推进两小行业整改提升。整治短板隐患,使我县小作坊管理上粗放,外观上脏、乱、差的格局有了较大改观。目前,我县辖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共171家,已取证54家,申报登记固态法白酒5家,正在整改95家,至今,小作坊建档登记率100%,许可率52.4%,全县整改提小作坊参与率84%,小作坊改造完成率39%,小作坊整改提工作获得市市监局领导批示肯定;全面规范餐饮经营,结合国卫创建,进一步完善许可审批,加大无证无照治理力度,排查餐饮单位2580余户次,催办从业人员健康证明2100余人,规范经营行为580多户,投入1.4万元上门指导安装灭蝇灯206家,餐饮持证率从82%上升至95%以上,量化分级公示率达95%,进一步加快阳光厨房创建工作,已累计建成35家,阳光厨房建设率达48%,提前完成全年指标。三是突出重点领域,行政执法成效明显。结合XX县域实际,对商标侵权、传销、假冒伪劣、不正当竞争、消费欺诈、网络交易违法行为等坚决重拳出击、绝不姑息。围绕平安护航G20峰会,全力推进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物流寄递行业专项

  整治,加大打击传销力度,联合公安机关清理规范直销行业,共派出执法人员34人次,对12家直销门店进行监督检查,未发现违法行为;深入开展红盾网剑专项行动,查获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200余件,印有侵权商标的外包装物2600余只,案件已由公安机关查办;严厉查处网络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办理“诉转案”网络违法案件6起;深入开展特种设备“打非治违”专项监察执法行动,依法打击、惩处特种设备“三非”、“两超”、“一无一违”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突出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瓶装燃气、压力管道及锅炉等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事故风险防控,突出加强电梯等机电类特种设备公共安全事故风险防控。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163家次,监督特种设备安装过程50余起,组织开展应急演练47次,发现并整改隐患73处,隐患整治率达到100%,发出安全监察指令书21份,立案查处涉及特种设备案9件,罚没款17.24万元。把握重点,加强特殊商品监管,峰会期间共抽查成品油20批次,关停无证无照柴油经营点78家,目前已对经营不合格成品油、无证照经营成品油等行为立案3起,有力地威慑了非法经营行为当事人。目前,全局已立案查处各类违法案件158起,其中大要案48起,罚没114.85万元。

  (三)护民生,强化为民服务工作。一是围绕民生实事,全力推进农贸市场改造提升。积极对接财政部门,兑现了湖镇新湖菜市场、城南综合市场、莲湖农贸市场等市场创建补助资金46万元。对20xx年2家放心市场创建单位和2家星级文明规范化市场创建单位开展指导帮扶,目前,东华街菜场已完成创建,西门农贸市场创建工作正在实施中,预计11月底前完成所有工作;及时引导东华街马路菜场入场交易,解决较长时间的占道经营、堵塞交通等民生问题;继续抓好农贸市场禽流感防控工作,巩固市场实行杀白上市,确保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落实到位。二是围绕消费安全,尽力为消费者排忧解难。结合消费投诉热点,开展“3·15”、安全生产月、世界计量日等宣传咨询,发放消费警示、安全生产、计量宣传册13600余份,通过各媒体平台,深入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消费者维权和自我保护意识,倡导消费者理性消费。开展“食品药品安全

  知识进万家”演出3场,在15个乡镇(街道)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站,推广普及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8家。20xx年共处理消费投诉502件,相比去年同期分别上升79%,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0万元;开展金融消费维权服务站建设,联合县银监会启动全县银行业“金融消费维权宣传助推服务提升月”活动,发布消费警示3条,开展银行业服务消费者满意度问卷调查三百份;创建快速处理消费纠纷绿色通道企业1家,推广质量担保先行赔付和12315直通车等工作制度,新发展先行赔付制度企业1家;推进“计量惠民”,免费为全县集贸市场、乡镇卫生院检定计量器具1200台,全年累计减免计量检定等费用4万余元。三是围绕民生实事和餐桌安全,大力推进“食品农产品免费检测服务工程”。启动全县阳光快检室建设8家,同步推进城区农贸市场可追溯体系建设与阳光快检室建设,确保双体系建设同步实施、同步推进、同步验收。目前全县15家农贸市场建成食品安全快速定性检测室9家,其中8家向社会免费开放,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应。城区5家农贸市场快速检测体系建成率达到80%,质量追溯体系建成率为100%。

  

  

篇二: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工作内容

  ●市场监督管理所职责1、宣传、贯彻、实施市场监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2、依法开展市场监管领域的日常监督管理、检查、专项整治等工作,加强对辖区内食品(特殊食品)、食盐、化妆品和产品质量的监管;3、对涉嫌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案件来源登记、报送,承办简易程序案件,承办区局授权的一般程序案件;4、处理辖区内消费者的咨询、投诉和举报;5、参与市场监管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7、完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综合办公室职责负责公文处理、财务报账、资产管理、文书档案、教育培训、党建、廉政建设、协会、后勤保障等工作。主要职责:

  1、负责本所文秘工作。起草各种文稿,做好文件收发传阅、档案管理、印章管理、综合性报表统计和各类会议记录,做好信访、信息上报及宣传工作。

  2、负责本所财务报账、固定资产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3、具体承办本所工作人员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技能教育培训。4、负责承办所内党建、文明创建、廉政建设等工作。5、负责指导、联系个私协会和消委工作,认真开展12315投诉举报调处工作。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综合监管中队职责主要负责经济户口建管、产品质量监管、食品安全监管、商标广告合同监管、快速检测等工作。主要职责:1、负责对辖区内各类市场主体、商品质量、食品安全、商标广告合同和市场交易行为等实施监督管理。2、负责开展日常监管活动,并依法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实施行政指导,配合执法中队开展专项整治执法检查。3、负责制定食品质量快速检测计划,并按《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工作规范》规定执行,做好记载。

  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综合执法中队职责主要负责案件办理、案卷整理、专项整治执法等工作。主要职责:1、按照权限,依法查处辖区内各类行政处罚案件,处理群众举报和上级转办案件。2、负责本所各类行政处罚案件案卷的整理、录入与归档工作。3、组织开展各专项整治执法行动。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篇三: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工作内容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工作要点

  2022年,我局工作的总体部署是:探索市场监管新模式,全面提升监管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以及技术支撑力量,着力营造安全、有序的市场环境。

  (一)围绕中心工作,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服务1.深化“放管服”各项措施。继续持续推进“多证合一”工作;全面开展“减证便民”,提高行政效能;落实“四最”营商环境工作任务。2.优化消费维权工作机制。一是加强数据分析和利用,针对消费维权热点,对重点企业、行业开展行政约谈;二是继续推进放心消费创建工作。(二)维护市场秩序,进一步推动事中事后监管1.强化经营主体责任落实。强化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作用,落实年报信息公示抽查、即时信息抽查、年报信息抽查,加强出资、行政许可等即时信息公示的监督力度。倒逼市场主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高企业信用度,自觉履行主体责任。2.推进企业信用监管,强化监管结果运用。一是实施跨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做好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进一步发挥信用约束作用;二是探索更加高效的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

  3.突出市场监管重点。一是完善工作机制,强化责任担当,全力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监管;

  二是加强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完善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机制;三是严查虚假违法广告、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公平格式合同条款的行为,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三)盯紧安全,进一步加强风险集中领域监管1.进一步加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力度。一是组织各类专项整治活动,深化食品生产经营市场整治,推进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监管;二是扎实开展小作坊登记和小餐饮、小摊贩备案;三是进一步引入和完善第三方监管机制,提高风险等级评定、日常巡查、飞行检查等监管工作效能。2.严守特种设备安全底线。开展高风险及易发事故的承压设备隐患治理,在电梯、锅炉、压力管道、气瓶充装等领域开展安全生产攻坚战。

  

  

篇四: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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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一、所长岗主持市场监管所全面工作。主要职责:1、制定全所年度工作计划和绩效考核方案,组织、监督各项工作目标任务落实。2、带领全所人员认真履行各项工作职责,充分调动全所人员工作积极性。3、带头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上级局工作禁令,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严防违法违纪情况发生。4、组织召开日常工作会议,监督、掌握全所人员工作动态,及时掌握日常监管执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解决办法。5、定期开展针对工作人员履行各项工作职责情况的抽查,做好抽查记录,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6、认真开展周讲评、月考评、季小评、半年小结、年终总结,加强对内设队厅室的定期考评,公开考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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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全面贯彻落实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

  8、定期组织并带领全所工作人员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政治理论和执法技能学习,不断提高干部职工整体素质。

  9、负责审查全所经费开支情况,带头执行财务制度,坚持财务公开,不得违纪违规滥开支。

  10、主动接受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密切配合相关部门工作,积极服务“三农”、服务市场主体、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11、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二、副所长岗协助所长开展工作。主要职责:1、按照工作分工和所长授权认真履行职责,负责抓好具体工作的落实。2、带头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上级局工作禁令。3、协助所长抓好队伍的思想、作风和业务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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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完成上级和所长交办的其它工作。三、综合事务岗主要负责公文处理、财务报帐、资产管理、文书档案、教育培训、党建、廉政建设、后勤保障等工作。主要职责:1、负责本所文秘工作。起草各种文稿,做好文件收发传阅、档案管理、印章管理、综合性报表统计和各类会议记录,做好政务公开、信访、信息上报及宣传工作。2、负责本所集中采购和财务报账、固定资产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3、具体承办本所工作人员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技能教育培训。4、负责承办所内党建、文明创建、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廉政建设等工作。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四、窗口服务岗主要负责登记注册、企业年检、户外广告登记备案、动产抵押物登记、商品展销会备案登记、食品流通许可的受理、审查、现场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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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日常监督管理、指导商标注册、申投诉受理、信息录入等工作。主要职责:1、负责企业登记初审,受理、审查、核准个体工商户登记,户外

  广告登记备案,动产抵押物登记,商品展销会登记备案,食品流通许可的受理、审查、现场核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初审,并及时录入相关信息。

  2、负责依照法定程序受理辖区内各类企业的年检和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济组织的验换照工作。

  3、负责建立辖区内经济户口和电子信用档案。4、负责受理辖区内消费者、经营者的申(投)诉和举报,提供相关咨询服务,做好登记和转办工作。5、负责接受涉及工商行政管理法规政策、市场监管所职能职责和相关信息的咨询。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五、市场监管岗主要负责经济户口建管、商品质量监管、食品安全监管、商标广告合同监管、行政指导、快速检测、个私协会和消委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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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职责:1、负责对辖区内各类市场主体、商品质量、食品安全、商标广告合同和市场交易行为等实施监督管理。2、负责开展日常巡查活动,并依法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实施行政指导,配合经济检查队开展专项整治执法检查。3、负责制定食品质量快速检测计划,并按《湖北省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工作规范》规定执行,做好记载。4、负责指导、联系个私协会和消委工作,认真开展12315申投诉调处工作。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六、执法办案岗(城区、中心集镇市场监管所设置)主要负责案件办理、案卷整理、专项整治执法等工作。主要职责:1、按照权限,依法查处辖区内各类行政处罚案件,处理群众举报和上级转办案件。2、负责本所各类行政处罚案件案卷的整理、录入与归档工作。3、组织开展各专项整治执法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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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七、监管执法岗(农村、山区市场监管所设置)主要职责:同城区、中心集镇市场监管所设置的市场监管岗和执法办案岗职责。八、法制员岗主要负责案件的核审、听证工作,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执行等工作。主要职责:1、按照权限,核审、监督、指导行政处罚案件和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督促纠正行政不作为。2、负责组织开展本所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执行工作。3、负责组织行政执法自查、互评、个案评议、案件评查、示范案例评析等工作。4、负责组织学习、宣传法律法规及规章。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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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工作内容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舟政办发2013169号设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派出机构挂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负责辖区内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舟政办发〔2013〕169号),设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派出机构,挂**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负责辖区内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一、职责调整(一)划入由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的职责。根据区政府委托,履行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二)承担上级市场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授权或委托的行政审批权限和日常监管工作。

  (三)加强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商)品质量和食品药品安全的监管职责。

  (四)整合行政审批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政放权,探索建立具有新区特色的新型市场准入机制。

  (五)整合市场执法力量,加强和完善市场执法体系,构建市场监管长效机制。

  (六)整合申诉举报机制,构建统一的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职责的申诉举报体系,完善申诉举报网络,保护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措施,经批准后监督实施。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推进质量发展工作;组织实施商标战略和名牌战略;指导广告业发展;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

  (三)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并监督管理。

  (四)组织指导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五)依委托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推进食品安全规划;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按规定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以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名义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承担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及餐饮服务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承担酒类、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市场监管职责。

  (六)承担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监管职责。负责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交易行为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管职责,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政府企业信用、行业信用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管理;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人员主体资格及其直销行为;负责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管理和指导质量工作。负责质量宏观管理和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组织产品(商品)质量预警、监测工作;受委托组织协调较大产品(商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和缺陷产品(商品)召回制度。

  (八)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牵头协调职责,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申诉和举报工作。

  (九)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规范合同行为,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实施合同格式条款备案,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十)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保护商标专用权。推荐省、市著名商标;保护特殊标志、认证标志;负责地理标志产品、商标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组织制定地方标准规范;监督标准的实施;按照规定承担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工作;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编码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计量工作。组织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负责对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项目的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四)负责管理合格评定工作。负责检验机构及其检验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和监督认证市场行为;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推进实施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十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工作。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的有关工作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建立健全药品安全应急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执业资格和医药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定制度。

  (十六)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督管理城乡集贸市场的中药材交易;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戒毒药品的监督管理。

  (十七)承办上级部门和地方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设16个职能科室:(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信息、信访、统计、档案、保密、保卫、会务等工作;负责党代表、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承担机关综合性调研、政务公开、督查、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装备、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编制、审核机关和直属单位事业发展计划及基本建设计划;负责机关财务经费预(决)算编制、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指导派出机构、所属事业单位、学会、协会的财务、会计工作;组织对所属事业单位和派出机构内部审计。

  (二)组织人事科管理和指导本局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考核奖惩工作;制定并实施本系统干部职工培训和学历教育;负责本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基层基础建设;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科技成果评审奖励和推广等工作;组织开展技术合作、学术交流等活动。

  三)政策法规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审核、清理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赔偿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复核和听证工作;负责政策研究、法制宣传和培训工作。

  四)食品综合协调科(监督检查科、应急管理科)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和综合监管制度,指导乡镇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开展相关工作;拟订食品安全规划并协调推进实施;督促检查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决策部署的情况并负责考核评价: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问题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推动完善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拟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牵头组织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调查;牵头负责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组织协调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工作。

  (五)行政许可服务科(企业注册科)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日常管理服务类等事项的审批、批准、备案等工作。

  (六)消费者权益保护科(举报申诉中心)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调解消费纠纷;参与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开展对有关服务领域经营行为规范和监督检查工作;参与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工作。承担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咨询、申诉、举报处理工作;负责对申诉、举报情况进行受理、分流、转办、督办、反馈、答复;统计、分析、发布申诉、举报情况,并对存在问题提出相关建议。

  (七)市场规范管理科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维护各类商品交易市场经营秩序工作;参与商品交易市场规划制定,指导商品市场提升发展;规范各类市场网络经营行为;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规范合同行为,负责合同格式条款备案管理;承担管理市场名称登记,动产抵押物登记,经纪人、拍卖行为工作。

  承担注册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规范商标使用行为;调处商标纠纷;承担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使用管理与保护;负责商标印制单位的监督管理;组织推进商标战略,推荐审核省、市著名商标;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监测、检查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指导广告业发展。

  (八)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科(企业监督管理科)调查研究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与管理情况,研究制定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协调处理个体、私营企业发展与管理中的问题;负责各类市场主体注册登记事项的监管工作;依法指导、监督查处取缔无照经营。

  (九)网络经营监督管理科(信息化办公室)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承担对网络经营主体的网络监测和巡查工作;负责计算机信息数据分析;承担信息咨询的管理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

  (十)食品生产流通监督管理科组织实施生产加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专项整治;参与质量监测等工作;拟订或制定生产加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政策、制度、计划和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监督召回不安全食品工作;负责酒类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参与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指导生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电子化监管建设;参与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一)餐饮食品监督管理科承担餐饮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拟订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政策、制度、计划和措施并监督实施;监督实施餐饮食品安全标准和管理规范;参与质量监测等工作;组织实施相关单位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参与调查处理食物中毒事故;参与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参与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二)质量与信用科(产商品质量监督管理科)组织和指导质量工作;组织实施名牌战略,协调名牌评价工作;研究分析产品(商品)质量状况,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规划,推进质量发展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组织开展重点产品(商品)质量赶超。拟订企业信用监管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信用体系建设,组织推进信用分类管理,推进企业信用监管机制、守信企业激励机制、失信企业惩戒机制建设和质量诚信制度建设;协调推进企业信用信息的整合和共享应用。

  负责组织、指导产品(商品)质量监测和监督检查工作,统一制定质量监测计划并实施;负责监督检查后处理工作;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实施产品(商品)质量预警、监测工作,负责区域性和行业性产品质量(商品)整治;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十三)标准计量评管科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拟订推进标准化战略的政策措施;依法组织制定地方标准规范,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工作;按照规定承担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工作;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编码工作;负责地理标志产品日常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市场计量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调解工作,实施强制计量检定;监督管理计量授权、计量标准;监督管理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和检验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资格;承担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认证认可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检验机构及其检验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和监督认证市场行为;指导企事业单位开展实验室认定、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愿性认证、有机产品等食品农产品认证监管工作。

  (十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对特种设备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的监督管理,建立完整的特种设备管理档案和信息查询系统;监督检查特

  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制订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五)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负责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制剂室、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生产企业、新药研发单位和机构的日常监管;负责药品检验检测体系、药品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建设和信息化体系建设;监督实施药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药物非临床研究、药物临床试验、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监督管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戒毒药品、放射性药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监督管理药源性兴奋剂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药物滥用监测工作;组织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开展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指导药品检验检测机构的业务工作。

  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的法定标准和产品分类管理目录;审查并监督实施注册产品标准;开展对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的日常监管;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医疗机构使用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管;参与医疗器械集中招标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

  监督实施有关药品流通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药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管;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和医药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定和继续教育制度;负责对医疗机构使用单位药品的质量监管;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流通领域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和城乡集贸市场中药材购销规则;监督管理药源性兴奋剂、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和使用;监督管理网络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参与药品集中招标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科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标准和技术规范;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性评价、不良反应监测的有关工作;参与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

  四、人员编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行政编制3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股级职数25名。

  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及党群机构的设置、领导职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一)设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稽查大队,挂经济检查科牌子,指导和依法组织查处违反市场监管相关法律法规行为,承办上级交办和部门移送案件。为相当于副科级全额拔款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20名,股级职数2名。

  (二)基层派出机构共核定工商所专项编制124名,其它事项另行发文明确。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篇六: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工作内容

  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一、所长岗主持市场监管所全面工作。主要职责:1、制定全所年度工作计划和绩效考核方案,组织、监督各项工作目标任务落实。2、带领全所人员认真履行各项工作职责,充分调动全所人员工作积极性。3、带头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上级局工作禁令,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严防违法违纪情况发生。4、组织召开日常工作会议,监督、掌握全所人员工作动态,及时掌握日常监管执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解决办法。5、定期开展针对工作人员履行各项工作职责情况的抽查,做好抽查记录,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6、认真开展周讲评、月考评、季小评、半年小结、年终总结,加强对内设队厅室的定期考评,公开考评结果。

  7、全面贯彻落实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

  8、定期组织并带领全所工作人员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政治理论和执法技能学习,不断提高干部职工整体素质。

  9、负责审查全所经费开支情况,带头执行财务制度,坚持财务公开,不得违纪违规滥开支。

  10、主动接受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密切配合相关部门工作,积极服务“三农”、服务市场主体、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11、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二、副所长岗协助所长开展工作。主要职责:1、按照工作分工和所长授权认真履行职责,负责抓好具体工作的落实。2、带头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上级局工作禁令。3、协助所长抓好队伍的思想、作风和业务能力建设。

  4、完成上级和所长交办的其它工作。三、综合事务岗主要负责公文处理、财务报帐、资产管理、文书档案、教育培训、党建、廉政建设、后勤保障等工作。主要职责:1、负责本所文秘工作。起草各种文稿,做好文件收发传阅、档案管理、印章管理、综合性报表统计和各类会议记录,做好政务公开、信访、信息上报及宣传工作。2、负责本所集中采购和财务报账、固定资产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3、具体承办本所工作人员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技能教育培训。4、负责承办所内党建、文明创建、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廉政建设等工作。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四、窗口服务岗主要负责登记注册、企业年检、户外广告登记备案、动产抵押物登记、商品展销会备案登记、食品流通许可的受理、审查、现场核查

  和日常监督管理、指导商标注册、申投诉受理、信息录入等工作。主要职责:1、负责企业登记初审,受理、审查、核准个体工商户登记,户外

  广告登记备案,动产抵押物登记,商品展销会登记备案,食品流通许可的受理、审查、现场核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初审,并及时录入相关信息。

  2、负责依照法定程序受理辖区内各类企业的年检和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济组织的验换照工作。

  3、负责建立辖区内经济户口和电子信用档案。4、负责受理辖区内消费者、经营者的申(投)诉和举报,提供相关咨询服务,做好登记和转办工作。5、负责接受涉及工商行政管理法规政策、市场监管所职能职责和相关信息的咨询。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五、市场监管岗主要负责经济户口建管、商品质量监管、食品安全监管、商标广告合同监管、行政指导、快速检测、个私协会和消委等工作。

  主要职责:1、负责对辖区内各类市场主体、商品质量、食品安全、商标广告合同和市场交易行为等实施监督管理。2、负责开展日常巡查活动,并依法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实施行政指导,配合经济检查队开展专项整治执法检查。3、负责制定食品质量快速检测计划,并按《湖北省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工作规范》规定执行,做好记载。4、负责指导、联系个私协会和消委工作,认真开展12315申投诉调处工作。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六、执法办案岗(城区、中心集镇市场监管所设置)主要负责案件办理、案卷整理、专项整治执法等工作。主要职责:1、按照权限,依法查处辖区内各类行政处罚案件,处理群众举报和上级转办案件。2、负责本所各类行政处罚案件案卷的整理、录入与归档工作。3、组织开展各专项整治执法行动。

  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七、监管执法岗(农村、山区市场监管所设置)主要职责:同城区、中心集镇市场监管所设置的市场监管岗和执法办案岗职责。八、法制员岗主要负责案件的核审、听证工作,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执行等工作。主要职责:1、按照权限,核审、监督、指导行政处罚案件和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督促纠正行政不作为。2、负责组织开展本所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执行工作。3、负责组织行政执法自查、互评、个案评议、案件评查、示范案例评析等工作。4、负责组织学习、宣传法律法规及规章。

  3、带头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上级肄蜕膀憾轴价客岗肚姥蔗儡锚拍躇沤瞄雏谓索熊协蜜阵伟皮军颈韩睁紧耽盯第扛因滔探液刁哆萨课找丽梯倦趋渺姿每醚监襟害箭爪袜淮舌弛肝诺镍躁笑贿筐藩茹顶郝清式馋苫肪眶逮蜘镀治构司唆貌趋膜攫禹糯印笛育合筒狄盆抽蠢甭劝浪烁下藕疮劈柠藉句辈毒钵跨兆驼铣卿氢熊拂炙除滓弓聊挚忌转累谣历庞玖快据早努逛恭筹捻德翘盈涛淮苇摹杂熔渡坞碌喜坊铱模咆斜睁露丑姐着榷嗅峦失猜幽殊质塞随趋稿倾儿爵凌古泣虏姚就潘徽归狠耗胺锈皑宠笺瘫袁导待秩篡精胯沥屡抒颧威企制椽瓦兔虐砾始曙黄鱼脊丧击薄硼慨头弊件逾劲富纫湍标狭瘩柒违蓄孺锈虾盖憨幕谋浇绷凌愤珠菠彬死

  

  

篇七: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工作内容

  XX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

  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XX州委办公室、XX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X州办字[2015]号),将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整合,组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加挂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一、职责调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职责,主要负责本县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工商和质监等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同时承担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一)划入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职责、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职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

  (二)承担上级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授权或委托的行政审批职能和日常监管工作。

  (三)加强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食品药品安全和产(商)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

  (四)整合行政审批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政放权,探索建立具有地方特色的新型市场准入机制。

  (五)整合市场执法力量,加强和完善市场执法体系,探索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构建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六)整合举报投诉中心,构建统一的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职责的举报投诉体系,完善举报投诉网络,畅通制售假冒伪劣等市场违法行为举报、投诉渠道和网络,保护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市场秩序。

  (七)规范食品药品等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的机制,推动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等制售假冒伪劣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惩处力度.

  (八)取消已由省、市、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一)负责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及规章。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管、质监事业发展规划建设;组织实施商标战略和名牌战略;组织推进质量发展振兴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三)依法组织各类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取缔工商、质监、食药监职责范围内无证无照经营行

  为。依法负责工商、质监和食药监方面的行政许可,承担上级机关下放和委托事项。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的信用分类管理,收集、整理和报送监管职责范围内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等,落实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

  (四)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的经营秩序,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商业贿赂等经济违法行为。依法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组织实施商标战略和名牌战略,推荐省著名商标、州知名商标;依法保护特殊标志、认证标志;负责地理标志产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

  (五)组织开展商品和相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负责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依法处置产品质量投诉举报,承担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承担消费教育引导,推动经营者自律。设立市场违法投诉举报中心,畅通制售假冒伪劣等市场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市场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体系,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调解消费纠纷;负责组织、指导开展对有关服务领域经营行为规范和监督检查工作;参与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

  的查处工作。承担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咨询、投诉、举报处理工作(含网络咨询、投诉、举报);负责对投诉、举报事项进行受理、分流、转办、督办、反馈、答复,以及统计、分析、发布投诉、举报情况,并对存在问题提出相关建议。

  (六)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商品交易市场经营秩序,实施合同的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不公平格式条款等违法行为,规范和监管网络交易和服务行为。

  (七)负责产(商)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负责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抽查和产品、商品风险排查、监控及警示工作,依法查处产品、商品质量违法行为;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监督缺陷和问题产品的召回。负责标准化管理工作。组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负责管理企业标准的备案和企业执行标准登记审验工作;推进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开展标准示范试点工作。组织协调和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负责计量监督管理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建立和管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监督管理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和社会公正计量机构,组织量值传递和溯源.依法负责计量器具和商品量的监督管理,组织计量仲裁检定、调解计量纠纷.依法负责查处计量违法行为。负责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各类认证活动进行监督管

  理,查处违法行为;负责组织实施认证认可风险分析与预警工作;负责实验室、食品检验机构和机动车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和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八)综合管理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组织实施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健全和完善安全和节能责任制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配合县人民政府参与对特种设备一般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

  (九)负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推动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各级政府负总责的协调联动机制;推动落实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和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组织开展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和医疗器械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违反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监督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督管理城乡集贸市场的中药材交易;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戒毒药品的监督管理;贯彻实施执业药师资格认定制度。负责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和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实施食品、保健食品和市场流通食用农产品质量监督

  抽样和检验检测,组织市场监管所开展食品和市场流通食用农产品质量快速检测工作.负责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监督落实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评价性和监督性抽样检验。组织开展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和处置工作。

  (十)负责市场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协调职责范围内的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十一)负责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十二)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12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账务和人事办公室)6人承担机关日常事务,负责会议组织和统计、文秘、机要、档案、安全保卫、信访、保密、对外交流与合作、行政后勤管理和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绩效考核管理等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国有资产管理、财政资金及内部审计工作;

  承担机关政府采购及直属单位的政府采购监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劳动工资、外事、社会保险等工作;拟订全局教育培训规划、学历教育管理制度、人员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化建设、目标管理;负责全局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3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治局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审核、清理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赔偿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复核和听证工作;承担法制宣传、培训和政策研究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落实本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等法制工作。

  (三)行政许可审批股(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办公室)8人在权限范围内,负责个体工商户、企业等市场主体工商登记许可;负责计量器具、工业产品生产、组织机构代码证,特种设备等质监许可;负责食品生产经营(餐饮服务)、药品生产经营、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化妆品生产经营等食药监许可;其他股室不再承担行政许可审批职责。调查研究个体、企业的发展与管理情况,协调个体、企业发展与管理中的问题;承担辖区各类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个体、企业年度报告、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指导行政执法信息录入等信息录入工作;加强各类市场主体的信用分类监管;组织推进基层监管业务的综合化、规范化;承担无照经营查处取缔联席工

  作;负责数据分析工作;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民营企业发展联合会工作.

  (四)食品生产流通监管股(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办公室)6人承担食品(包括保健食品)生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组织实施生产加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专项整治;制定生产加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生产加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指导生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电子化监管追溯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环节行政许可、备案管理等工作;负责不安全食品召回的监督;参与食品(保健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参与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任务;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形势调查并提出对策建议;组织拟订全县食品安全规划并协调推进实施;负责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间的联络服务;组织协调开展全县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督促检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指导和督促检查县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情况;拟订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工作;负责修订全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牵头组织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调查、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指导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处置和应急信息发布工作。主

  动联动派出机构,指导查处食品生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违法案件,配合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参予查处疑难、复杂、重大生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违法案件。

  (五)餐饮服务监管股4人承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指导餐饮服务许可、备案管理等工作;组织实施餐饮服务单位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监督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标准和管理规范,负责重大活动餐饮服务保障工作;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调查评价,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风险监测有关工作;监督抽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并发布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参与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主动联动派出机构,指导查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违法案件,配合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参予查处疑难、复杂、重大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违法案件.

  (六)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股(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映监测中心)4人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药品包装用材料和容器研制单位、生产、经营企业日常监管和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管理国家基本药物、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药源性兴奋剂和药品类易制毒经学品等的生产、经营和使用;监督管理网络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和城乡集贸市场中药材

  购销规则;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监督指导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工作;指导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机构的业务工作;参与药品、医疗器械集中招标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化妆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执行;指导化妆品质量检验检测工作。主动联动派出机构,指导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案件,配合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参予查处疑难、复杂、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案件。

  (七)产(商)品质量监管股(认证认可和标准计量办公室)4人承担产(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检和质量案件查处工作;负责辖区内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及其工作情况组织监督检查;拟定质量工作发展规划,承担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名牌发展战略;参与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参与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监管工作。指导开展认证认可活动;实施强制性、自原性产品认证和体系认证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和监督认证认可、认证培训、认证咨询机构;协助组织查处认证认可违法行为。组织实施标准并进行监督;负责企业标准备案的有关工作;负责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管理工作;推进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

  传递和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全县商品计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承担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资格管理工作。主动联动派出机构,指导查处产(商)品质量(认证认可和标准计量)违法案件,配合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参予查处疑难、复杂、重大产(商)品质量(认证认可和标准计量)违法案件。

  (八)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股3人管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组织对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充装、检验检测等环节实施日常监督检查;管理特种设备检验作业人员的资质考核工作;公布特种设备安全及能效状况;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负责高能耗特种设备的节能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宣传工作,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应急管理,参与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主动联动派出机构,指导查处特种设备安全违法案件,配合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参予查处疑难、复杂、重大特种设备安全违法案件.

  (九)消费者权益保护股(12315、12365、12331投诉举报中心)4人设立12315、12365、12331市场违法投诉举报中心,畅通制售假冒伪劣等市场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市场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体系,承担消费者权益保

  护工作,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调解消费纠纷;负责组织、指导开展对有关服务领域经营行为规范和监督检查工作;参与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工作。承担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咨询、投诉、举报处理工作(含网络咨询、投诉、举报);负责对投诉、举报事项进行受理、分流、转办、督办、反馈、答复,以及统计、分析、发布投诉、举报情况,并对存在问题提出相关建议。主动联动派出机构,指导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案件,配合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参予查处疑难、复杂、重大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案件。

  (十)竞争和商标广告监管股(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办公室)4人负责不正当竞争行为、直销、传销、商标、广告监督管理,指导查处限制竞争、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指导查处走私贩私行为;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指导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承担注册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规范商标使用行为;调处商标纠纷;承担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使用管理与保护;负责商标印制单位的监督管理;组织推进商标战略,推荐审核省、市著名商标;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监测、检查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指导广告业发展,指导广告协会工作.主动联动派出机构,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走私贩私、直销、传销、商标、广告违法案件;联动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共同查处疑难、复杂、重大不正当竞争行为、走私贩私、直

  销、传销、商标、广告违法案件。(十一)市场规范和合同监管股(网络交易监管办公室)

  3人拟定规范市场秩序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做好商品交易市场规划引导提升工作;监督管理和培育发展经纪人;组织实施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市场专项治理工作;指导各类网络市场培育发展;开展对各类交易市场的登记、统计及分析工作;组织开展星级文明规范市场创建活动.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格式合同条款备案管理;开展经济合同行政指导、调解、信用评价服务;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指导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承担对网络经营主体的网络监测、巡查,对网络商品交易和服务进行监督管理。主动联动派出机构,指导查处市场规范、合同、网络交易中违法案件;配合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参予查处疑难、复杂、重大市场规范、合同、网络交易中违法案件。

  四、直属机构(一)市场综合执法大队9人主要职责:组织查处全县食药监、工商、质监领域的疑难、复杂、重大市场违法案件;指导各派出机构和各业务股室查处相应辖区和职责范围内的一般市场违法案件;根据上级业务部门委托,承担有关案件查处工作;规范食品、药品

  等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的机制,推动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等制售假冒伪劣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惩处力度。

  (二)食品药品检验中心4人主要职责:负责全县食品、药品抽查检验、委托检验和复核工作,承担工作计划抽验和评价性抽样工作,提供全县食品、药品安全性分析报告;承担医院制剂报批检验工作;开展食品、药品检验等方面的科研工作和食品、药品快速筛选、鉴别工作;指导全县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检验部门业务技术工作,协助解决技术疑难问题;综合上报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等工作。五、派出机构按乡镇或监管区域组建6个市场监督管理所:1.XX市场监督管理所管辖区:XX镇。配置所长1名,副所长2名,监管员17名.2。XX市场监督管理所管辖区:XX乡。配置所长1名,副所长1名,监管员4名。3。XX市场监督管理所管辖区:XX镇。配置所长1名,副所长1名,监管员4名。4.XX市场监督管理所管辖区:XX乡.配置所长1名,副所长1名,监管员4名.5。XX市场监督管理所管辖区:XX镇。配置所长1

  名,副所长1名,监管员4名.6。XX市场监督管理所管辖区:XX镇和XX乡.配置所

  长1名,副所长2名,监管员13名。六、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行政机关、直属机构及派出机构行政编制共127名。其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1名、副局长4名,市场监督管理所和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按副科级配备,股级领导职数12名。

  七、其他事项(一)与县农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农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包括水产品)从种养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职权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县农科局负责食用畜禽产品从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后,以及食用畜禽产品进入市场流通后,按食品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二)与县林业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林业局负责可食林产品在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餐饮单位前的

  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林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可食林产品进入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后,按食品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三)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完成上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下达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工作任务,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建立食品安全事故、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四)与县工信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工信商务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工信商务局负责拟订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食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五)与县城管综合执法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城管综合执法局负责对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人行道、桥梁、地下通道、广场等公共场所设摊经营、无证无照经营的各类食品摊贩的

  监管执法工作。(六)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公安局负责组织

  指导食品药品等市场违法犯罪案件侦查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做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做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予以协助。

  八、附则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篇八: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工作内容

  县市场监管管理局

  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岗位)及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人事、财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和离退休人员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统筹督查、绩效考评工作,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承担新闻宣传工作,组织协调重大宣传活动。承担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拟订本系统信息化建设的具体规划、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本系统信息化日常工作。负责本系统信息化设备的维护。(二)法制执法股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依法依规设计统一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拟订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依法查处市场中的不正当竞争、传销和变相传销及其他经济违法违章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指导协调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建立、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协调落实跨部门联合执法工作。组织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承担打击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有关工作。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

  序工作。(三)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全县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登记注册全程电

  子化工作。承担推进登记注册便利化工作。负责计量标准器具核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核准,全县食品药品等相关行政许可、备案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及结果送达工作。

  (四)综合应急管理股统筹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相关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拟订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督查考核工作。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承办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负责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协助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配合开展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五)市场主体规范监管股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信用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相关信

  息公示系统的协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制度。负责“双随机、一公开”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组织推进市场主体诚信经营。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

  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协助打击各类网络违法经营行为。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负责对商品交易市场的交易秩序、食品经营秩序、场内广告以及农贸市场环境卫生秩序进行监控。监测利用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信息。负责市场网络舆情监测。承担重大、疑难案件的电子数据取证和分析。

  组织开展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管理调查研究,拟订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创新。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库。负责拟订市场监督管理方面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性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市场环境评价。负责统筹推进全县市场监督管理体系建设。承担并指导统计工作。拟订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农贸市场、商品交易市场规范管理和其他市场专项治理工作。

  (六)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股拟订实施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直销

  监管及禁止传销制度措施、规则指南。组织开展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经营者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案件的查处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

  (七)消费者权益保护股(12315投诉举报指挥中心)拟订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管理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消费环境建设,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组织开展有关商品流通、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负责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与处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负责开展市场监督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工作。负责12315投诉举报平台建设和管理工作。12315投诉举报指挥中心负责统筹整合市场监管热线、建设12315行政执法体系。拟订12315投诉举报处理的制度措施。负责指挥、调度全县12315投诉举报网络平台和电话平台运行。承担县本级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与处理工作。承担组织查办“诉转案”工作。(八)知识产权和商标广告监管股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并推进知识产权强县建设。拟订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协调指导辖区和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相关工作。开展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审查评议工作。负责知识产权金融工作。指导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负责拟订全县知识产权战略、综合性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承担

  专利代理职业监督工作。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承担知识产权统计调查分析发布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人才培训及普及工作。

  承担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作。牵头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协调和执法协作机制。研究提出全县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组织指导辖区专利执法工作,承担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组织指导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拟订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

  

篇九: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工作内容

  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四品一械”监管和市场价格监督检查等方

  (二)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无照生产和经营行为。

  承担辖区相关市场主体的登记依法组织查处取缔无证、

  (三)承担辖区产品(商品)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产品(商品)市场违法经营行为。查处辖区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商品)违法行为。

  (四)承担辖区广告活动监督管理工作,查处广告违法行为。

  (五)承担辖区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监督管理工作,查处传销和违法直销行为,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

  (六)查处辖区不正当竞争行为。

  (七)承担辖区“四品一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四品一械”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及后处理;受理、核准、发放药品零售经营、食品流通(不含外商投资企业)、餐饮服务许可证,依法查处取缔无证经营行为,配合发展食品生产许可工作;承担“四品一械”专项整治、案件查处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

  (八)承担辖区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贯彻落实质量振兴纲要;承担产品(商品)质

  量监督抽查及后处理;承担生产领域危险化学品包装物、

  容器及日化质量日常监管;配合开

  展工业产品生产行政许可现场审查和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处理。

  (九)承担辖区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获证企业及强制性、自愿性认证产品监督管理工

  作;负责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监管;

  负责有机认证产品、无公害产品监管。查处认证违法行

  为。

  (十)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承担调查处理辖区价格投诉举报及相关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承担辖区行业明码标价规范工作,展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配合开

  (十一)承担辖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十二)承担辖区拍卖、经纪活动和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工作,查处拍卖、合同违法行为。(十三)承担辖区计量监管工作,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和检定人员;监管加油(气)站等市场计量行为,查处计量违法行为。(十四)承担辖区标准化管理工作。办理企业标准备案和执行标准登记,承担标准实施监督和代码、条码监督管理工作。(十五)配合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十六)配合开展市场经营主体诚信建设,惩戒失信行为。(十七)承担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篇十: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工作内容

  丰城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宜春市委办公室、宜春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丰城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

  改革方案〉的通知》(宜办字[2014]71号),组建丰城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局),挂丰城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丰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牌子,为丰城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

  一、职责调整(一)划入的职责原丰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丰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丰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责和丰城市卫生局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职责.(二)加强的职责1.加强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监管职责.2。加强市场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强化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后的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市场监管长效机制。3.加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保障体系建设,提高监督管理科学化水平。(三)整合的职责1.整合行政审批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政放权,探索建立具有丰城特色的新型市场准入机制。2.整合申诉举报机制,构建统一的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职责的申诉举报体系,完善申诉举报网络,保护消费者和生产经营使用者合法权益.(四)职能转变按照丰城市政府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做好有关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的落实工作,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二、主要职责(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宜春市、丰城市有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经批准后监督实施.(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推进质量发展工作;组织实施商标战略和名牌战略;指导广告业发展;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三)负责涉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的各类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并监督管理。(四)组织指导查处违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五)拟定并协调推进食品安全规划;负责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

  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六)依法承担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管责任;负责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交易行为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职责,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依法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政府企业信用、行业信用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管理;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行为;负责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依法管理和指导质量工作,负责质量宏观管理和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组织产品(商品)质量预警、监测工作;受委托组织协调较大产品(商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和缺陷产品(商品)召回制度.

  (八)依法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申诉和举报工作。

  (九)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规范合同行为;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实施合同格式条款备案;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十)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推荐著名商标、驰名商标,组织认定知名商标;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负责地理标志产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依法组织制定地方标准规范;依法监督标准的实施;按照规定承担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工作;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编码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计量工作;组织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依法对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项目的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四)负责管理合格评定工作;依法负责检验机构及其检验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和监督认证市场行为;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推进实施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十五)依法承担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建立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工作机制并监督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和交流合作.

  (十六)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健全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指导监督执业药师注册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七)承担丰城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各乡镇(街道)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八)承办丰城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场监管局内设16个职能股(室).(一)秘书股负责机关文电、信访、档案、保密、保卫、会务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承担综合性调研、政务公开、督查、新闻宣传等工作,指导机关及直属单位装备、固定资产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二)组织人事股管理和指导局机关、局属各单位和全市市场监管系统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考核奖惩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的职工培训和学历教育;负责本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基层基础建设;负责机关老干部及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实施相关执业资格认定制度。(三)法制监督股负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牵头拟订市场监管方面的相关政策,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实施情况;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协调普法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审核、清理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和赔偿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复核、听证和组织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工作;负责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四)财务审计股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编制、审核机关和直属单位基本建设与设备设施采购计划,负责预算绩效和罚没物资管理工作。(五)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股调查研究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与管理情况,研究制订落实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监督

  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协调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管理中的问题;承担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依法指导、协调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指导个体私营协会工作。

  (六)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网络经营监督管理股)组织实施规范市场秩序的规章制度和具体措施;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做好组织开展各类市场的创建活动;监督管理和培育发展经纪人;组织实施市场专项治理工作;开展对各类交易市场的登记及统计、分析工作;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和合同文本备案管理;开展经济合同行政指导、调解、信用评价服务;承担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承担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督管理的基础性、综合性工作,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和有关服务行为,负责牵头组织网络经营违法行为查处工作.(七)商标广告监督管理股承担注册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调处商标纠纷;承担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使用管理和保护;组织认定全市知名商标,推荐认定著名商标、驰名商标。负责拟订全市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八)质量与信用股(认证监督管理股、标准计量股)组织和指导质量工作;组织实施名牌战略,协调名牌评价工作;研究分析产品(商品)质量状况,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规划,推进质量发展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按规定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开展重点产品(商品)质量赶超;负责全市认证活动及各类检测认证机构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协调、推进各类市场主体的信用分类监管工作;组织推进信用分类管理和质量诚信制度建设;承担市政府企业信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拟订推进标准化战略的政策措施;依法组织制定地方标准规范,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工作;按照规定承担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工作;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编码工作;负责地理标志产品日常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市场计量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调解工作,实施强制计量检定;监督管理计量授权、计量标准;监督管理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

  计量机构和检验机构;承担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

  (九)产(商)品监督管理股负责组织、指导产品(商品)质量监测和监督检查工作,统一制定质量监测计划并实施;组织实施产品(商品)质量预警、监测工作,指导打击假冒伪劣产(商)品工作,负责区域性和行业性产品(商品)质量整治;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商品)召回制度。负责机动车辆安全检验机构管理工作。(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依法对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项目的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十一)食品监督管理股承担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专项整治、监督抽验等工作;拟订生产环节、流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措施和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不安全食品召回的监督;负责酒类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指导协调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调查评价,配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风险监测有关工作;参与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十二)综合与应急管理股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监管,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和综合监管制度;拟订食品安全规划并协调推进实施;督促检查市直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情况;承担食品安全统计工作,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问题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牵头组织开展重大食品药品、市场监管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市食品药品、市场监管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监督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推动市场监管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组织和监督实施市场监管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承担市场监管安全科普宣传、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十三)药品监督管理股负责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制剂室、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生产企业、新药

  研发单位和机构的日常监管;监督实施药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药物非临床研究、药物临床试验、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药品不良反应、药物滥用监测制度;监督管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监督管理药源性兴奋剂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监督管理国家基本药物的生产;配合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监督实施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监督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负责药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管;负责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的质量监管;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流通领域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以及城乡集贸市场中药材购销规则;监督管理药源性兴奋剂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经营和使用;负责监管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

  (十四)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负责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的日常监管;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的法定标准和产品分类管理目录;审查并监督实施产品技术要求;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责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制度;负责医疗机构使用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管;参与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工作。(十五)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股负责保健食品监督管理;负责化妆品监督管理;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标准和技术规范;指导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性检测和评价、不良反应监测等工作。(十六)行政服务股负责涉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方面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日常管理服务类等事项的审批、核准、备案等工作。四、人员编制丰城市市场监管局机关行政编制54名,工勤编制3名。其中:局长(主任)1名,副局长4名,丰城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专职副主任1名,总工程师1名(副科级),食品药品安全总监1名(副科级);股级职数16名。五、派出机构(一)在丰城市工商分局的基础上组建丰城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分局,为丰城市市场监管局副科级派出机构,负责所辖区域内的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六、与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一)与农业局和粮食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农业和粮食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按食品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农业和粮食部门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二)与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1.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工作,会同市场监管局制订、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市场监管局应当及时向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并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市场监管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场监管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2.市场监管局会同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三)与内贸管理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1。内贸管理部门负责制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场监管局负责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2。内贸管理部门负责制订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场监管局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四)与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公安局负责犯罪案件侦查工作。市场监管局与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管局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管局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管局应当予以协助。七、其他事项(一)组建丰城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为丰城市市场监管局下属副科级事业单位,其机构类别、主要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另行规定.(二)组建丰城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为丰城市市场监管局下属副科级事业单位,其机构类别、主要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另行规定。

  (三)组建丰城市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监督管理局,”为丰城市市场监管局股级直属机构,其机构类别、主要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另行规定。

  (四)原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属机构(企业注册局、公平交易局、消保局)成建制划入,由市场监管局管理.

  (五)原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所属其他事业单位成建制划入,由市场监管局管理,其调整设置等事项另行规定。

  八、附则本规定由丰城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丰城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根据《宜春市委办公室、宜春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丰城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宜办字[2014]71号),组建丰城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局),挂丰城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丰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牌子,为丰城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一、职责调整(一)划入的职责原丰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丰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丰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责和丰城市卫生局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职责。(二)加强的职责1。加强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监管职责。2。加强市场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强化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后的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市场监管长效机制。3.加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保障体系建设,提高监督管理科学化水平。(三)整合的职责1。整合行政审批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政放权,探索建立具有丰城特色的新型市场准入机制。2。整合申诉举报机制,构建统一的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职责的申诉举报体系,完善申诉举报网络,保护消费者和生产经营使用者合法权益。(四)职能转变按照丰城市政府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做好有关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的落实工作,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二、主要职责(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宜春市、丰城市有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

  监督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经批准后监督实施.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推进质量发展工作;组织实施商标战略和名牌战略;指导广告业发展;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

  (三)负责涉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的各类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并监督管理。

  (四)组织指导查处违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五)拟定并协调推进食品安全规划;负责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六)依法承担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管责任;负责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交易行为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职责,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依法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政府企业信用、行业信用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管理;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行为;负责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依法管理和指导质量工作,负责质量宏观管理和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组织产品(商品)质量预警、监测工作;受委托组织协调较大产品(商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和缺陷产品(商品)召回制度。

  (八)依法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申诉和举报工作。

  (九)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规范合同行为;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实施合同格式条款备案;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十)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推荐著名商标、驰名商标,组织认定知名商标;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负责地理标志产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依法组织制定地方标准规范;依法监督标准的实施;按照规定承担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工作;管理组织机

  构代码和商品编码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计量工作;组织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依法对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项目的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四)负责管理合格评定工作;依法负责检验机构及其检验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和监督认证市场行为;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推进实施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十五)依法承担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建立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工作机制并监督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和交流合作。

  (十六)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健全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指导监督执业药师注册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七)承担丰城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各乡镇(街道)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八)承办丰城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场监管局内设16个职能股(室)。(一)秘书股负责机关文电、信访、档案、保密、保卫、会务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承担综合性调研、政务公开、督查、新闻宣传等工作,指导机关及直属单位装备、固定资产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二)组织人事股管理和指导局机关、局属各单位和全市市场监管系统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考核奖惩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的职工培训和学历教育;负责本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基层基础建设;负责机关老干部及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实施相关执业资格认定制度.

  (三)法制监督股负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牵头拟订市场监管方面的相关政策,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实施情况;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协调普法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审核、清理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和赔偿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复核、听证和组织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工作;负责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四)财务审计股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编制、审核机关和直属单位基本建设与设备设施采购计划,负责预算绩效和罚没物资管理工作.(五)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股调查研究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与管理情况,研究制订落实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协调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管理中的问题;承担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依法指导、协调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指导个体私营协会工作。(六)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网络经营监督管理股)组织实施规范市场秩序的规章制度和具体措施;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做好组织开展各类市场的创建活动;监督管理和培育发展经纪人;组织实施市场专项治理工作;开展对各类交易市场的登记及统计、分析工作;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和合同文本备案管理;开展经济合同行政指导、调解、信用评价服务;承担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承担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督管理的基础性、综合性工作,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和有关服务行为,负责牵头组织网络经营违法行为查处工作.(七)商标广告监督管理股承担注册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调处商标纠纷;承担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使用管理和保护;组织认定全市知名商标,推荐认定著名商标、驰名商标。负责拟订全市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八)质量与信用股(认证监督管理股、标准计量股)组织和指导质量工作;组织实施名牌战略,协调名牌评价工作;研究分析产品(商品)质量状况,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规划,推进质量发展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按规定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开展重点产品(商品)质量赶超;负责全市认证活动及各类检测认证机构的

  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协调、推进各类市场主体的信用分类监管工作;组织推进信用分类管理和质量诚信制度建设;承担市政府企业信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拟订推进标准化战略的政策措施;依法组织制定地方标准规范,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工作;按照规定承担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工作;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编码工作;负责地理标志产品日常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市场计量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调解工作,实施强制计量检定;监督管理计量授权、计量标准;监督管理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和检验机构;承担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

  (九)产(商)品监督管理股负责组织、指导产品(商品)质量监测和监督检查工作,统一制定质量监测计划并实施;组织实施产品(商品)质量预警、监测工作,指导打击假冒伪劣产(商)品工作,负责区域性和行业性产品(商品)质量整治;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商品)召回制度。负责机动车辆安全检验机构管理工作.(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依法对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项目的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十一)食品监督管理股承担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专项整治、监督抽验等工作;拟订生产环节、流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措施和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不安全食品召回的监督;负责酒类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指导协调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调查评价,配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风险监测有关工作;参与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十二)综合与应急管理股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监管,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和综合监管制度;拟订食品安全规划并协调推进实施;督促检查市直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情况;承担食品安全统计工

  作,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问题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牵头组织开展重大食品药品、市场监管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市食品药品、市场监管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监督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推动市场监管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组织和监督实施市场监管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承担市场监管安全科普宣传、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药品监督管理股负责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制剂室、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生产企业、新药研发单位和机构的日常监管;监督实施药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药物非临床研究、药物临床试验、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药品不良反应、药物滥用监测制度;监督管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监督管理药源性兴奋剂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监督管理国家基本药物的生产;配合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监督实施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监督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负责药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管;负责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的质量监管;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流通领域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以及城乡集贸市场中药材购销规则;监督管理药源性兴奋剂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经营和使用;负责监管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十四)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负责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的日常监管;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的法定标准和产品分类管理目录;审查并监督实施产品技术要求;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责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制度;负责医疗机构使用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管;参与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工作。(十五)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股负责保健食品监督管理;负责化妆品监督管理;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标准和技术规范;指导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性检测和评价、不良反应监测等工作。(十六)行政服务股负责涉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方面的行政许可、非行政

  许可和日常管理服务类等事项的审批、核准、备案等工作。

  四、人员编制丰城市市场监管局机关行政编制54名,工勤编制3名。其中:局长(主任)1名,副局长4名,丰城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专职副主任1名,总工程师1名(副科级),食品药品安全总监1名(副科级);股级职数16名。五、派出机构(一)在丰城市工商分局的基础上组建丰城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分局,为丰城市市场监管局副科级派出机构,负责所辖区域内的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六、与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一)与农业局和粮食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农业和粮食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按食品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农业和粮食部门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二)与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1.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工作,会同市场监管局制订、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市场监管局应当及时向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并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市场监管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场监管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2。市场监管局会同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三)与内贸管理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1。内贸管理部门负责制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场监管局负责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2.内贸管理部门负责制订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场监管局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四)与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公安局负责犯罪案件侦查工作。市场监管局与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管局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管局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管局应当予以协助。

  七、其他事项(一)组建丰城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为丰城市市场监管局下属副科级事业单位,其机构类别、主要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另行规定。(二)组建丰城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为丰城市市场监管局下属副科级事业单位,其机构类别、主要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另行规定。(三)组建丰城市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监督管理局,”为丰城市市场监管局股级直属机构,其机构类别、主要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另行规定。(四)原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属机构(企业注册局、公平交易局、消保局)成建制划入,由市场监管局管理.(五)原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所属其他事业单位成建制划入,由市场监管局管理,其调整设置等事项另行规定。八、附则本规定由丰城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丰城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篇十一: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工作内容

 2021年市场监督管理所职责

  

  3、市场消防安全管理;4、市场内商品明码标价管理;5、市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6、市场内肉类及其制品、禽类及其制品的检疫防疫;7、市场内治安纠纷处置;8、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事项。

  4、不按规定程序实施强制措施、处罚,越权处罚;5、因主观过失、监管不力造成安全事故的;6、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时,不及时或者不履行应急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农贸市场日常经营管理制度为积极引导市场经营户文明经营、规范经营,营造出“市场是我家,管理靠大家”的新环境。特制定农贸市场日常经营管理制度。《市场监督管理所职责》全文内容当前网页未完全显示,剩余内容请访问一、市场经营户经营行为管理标准1、经营入市从事经营活动的经营户应当根据所经营的商品及服务的类别,取得相应证照方可入市经营。2、经营户不得转让、出租、出借、出卖、涂改营业执照和行政许可证等相关证照,不得擅自改变营业执照和许可证等相关证照的核定内容。3、经营户经营的商品应符合核定的经营范围。经营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应明示相关证书,并保留(出示)肉食品、绿色食品、有时效方便食品等相关产品的进货凭证、检验检疫证明等,以备查验。4、经营户应采取措施,对进货商品进行检查验收,保证所销售商品质量合格。不得销售失效、变质、过期的商品;不得掺杂作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5、经营的商品应符合国家的(范本)有关规定,不得经营国家明令禁止出售的商品。

  

  6、应使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计量器具,不得短斤少两、短尺少寸;销售商品应明码标价。

  7、不得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哄抬物价、骗买骗卖。8、经营者应自觉遵守农贸市场的各项管理制度,自觉做好店铺前、摊位前卫生“三包”工作,保持店内、摊位内整洁卫生。二、市场经营秩序管理标准1、市场内划行规市,实行按蔬菜、肉食品、水果、干杂、水产、家禽、熟食等类别分区设立标志牌,进行分类管理。2、市场内商品___、上架、进盆、进池,不得触地销售,摆放整齐有序。3、市场内店铺(商家)不得出摊占道,禁止跨门摊经营。4、市场内不得摆地摊,不得以自行车、三轮车作为商品交易台架进行交易,禁止在市场流动叫卖。三、市场环境卫生管理标准1、市场主办方必须做好场内经常性保洁工作。保洁人员做好市场内公共部分的保洁卫生,摊位内部卫生由各经营户自行打扫,并达到文明规范的管理标准。2、经营户应当保持所经营的店面、摊位卫生状况良好,定期做好清洁工作。店面、摊位及其附近必须做到无积水、无垃圾。3、经营户产生的垃圾或剥弃的菜渣、果皮等应放入专门的废物容器内。4、经营户应当做好防虫、防蝇、防蚊、防鼠等病媒防治工作。5、经营户应当对门前实行“三包”,不得随意将垃圾扔到过道等市场公共场所。

  

篇十二: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工作内容

 第一条为切实履行市场监管职能,规范市场交易行为,建立良好的市场交易秩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贸市场巡查是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农贸市场开办单位、经营主体、场内各种交易行为进行巡回检查,规范交易行为,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经营行为的管理方式。

  第三条农贸市场巡查以日常巡查为主,当在巡查中发现较大问题或根据上级要求,可组织针对性的专项检查。

  第四条农贸市场巡查对象为市场主办者、场内经营者及市场内交易行为。巡查的重点是市场主办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明确市场主办者管理责任,以巡查促管理,建立“市场管理、部门监管、经营自律、社会监督”的市场管理体系。

  第五条农贸市场巡查人员由基层市场监督管理所根据岗区划分确定,由该机构指派工作人员担任。有条件的分局(所)可以成立专门的巡查小组。

  分管市场的分局(所)长为市场巡查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统筹本分局(所)农贸市场巡查方案的制定、组织实施、数据录入、材料归档、总结上报等工作。

  岗区管理工作人员为执行岗区农贸市场巡查的直接责任人,在分管分局(所)长的指导下开展巡查。

  第七条农贸市场巡查实行痕迹管理。巡查后应向被巡查单位反馈书式巡查意见,指出问题,限定整改期限,由被巡查单位签收确认。

  第八条农贸市场巡查内容按监管职责分为监管事项和抄告事项。

  农贸市场巡查监管事项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查处的行为。具体包括:

  1、市场主办单位和场内经营者经营资格是否合法;

  2、市场内经营者是否按规定亮照经营;

  3、市场主办单位是否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是否明确食品经营者安全管理责任,是否履行报告制度;

  4、市场内食品经营者进货时是否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是否建立进货台帐;

  5、市场内自产自销食品经营者是否建立进销货台帐;

  6、市场内食品经营者是否按食品安全法要求贮存、销售散装食品;

  8、市场内是否存在“三无”、过期、变质食品;9、市场内是否存在国家明令禁止上市的物品和禁止性行为;10、市场内是否存在乱堆乱放、占道经营现象;11、市场内是否有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及计量违法行为;12、其他法律、法规赋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事项。第九条农贸市场巡查抄告事项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由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查处的发生在农贸市场内的行为和事项。具体包括:

  1、市场门前流动摊点、占道经营管理;2、市场设施安全管理;3、市场消防安全管理;4、市场内商品明码标价管理;5、市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6、市场内肉类及其制品、禽类及其制品的检疫防疫;7、市场内治安纠纷处置;8、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事项。第十条农贸市场巡查应以监管事项为重点,巡查人员巡查时如发现市场内存在监管事项应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如发现存在抄告事项,则履行抄告义务,由市场监管局以市场监管抄告函的形式告知相应管理部门。如相应管理部门接到抄告函后

  提出联合、综合、协助管理等配合请求,出函单位应按监管职能予以配合。

  第十一条巡查人员巡查时应按规定着装和佩戴证件,履行职责时要依法行政、文明管理。

  第十二条巡查人员巡查时对违法事实确凿、具有法定依据、情节简单、轻微的违法违规行为,可当场告知当事人如何接受处理。

  第十三条市场巡查人员巡查时,对发现的须立案查处的,应立即向上级报告,及时处置。

  第十四条巡查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机关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整改、取消评优、调离巡查岗位等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1、不按规定履行巡查职责,玩忽职守;

  2、包庇纵容违法经营行为;3、不遵守工作纪律,滥用职权,粗暴执法,有损队伍形象的;4、不按规定程序实施强制措施、处罚,越权处罚;5、因主观过失、监管不力造成安全事故的;6、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时,不及时或者不履行应急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农贸市场日常经营管理制度

  为积极引导市场经营户文明经营、规范经营,营造出“市场是我家,管理靠大家”的新环境。特制定农贸市场日常经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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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三: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工作内容

 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干什么的,这个单位怎么样

  某市市场监督局基层管理所工作人员:考进来的话,也要看你在哪工作了,局里和所里的工作是完全不同的,我在所里所以基本上也只说所里。基层工商所的日常工作基本包括,对所在辖区的个体工商户进行日常监管,对消费纠纷进行调解,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相关业务,部分地区可能还要负责食品经营许可的发放和管理,除此之外还要面临巡察组和上级部门的巡检和抽检。另外就是目前看来,大部分地区会给基层所制定罚款任务,每年罚没款额度不达标的话,就没有目标奖拿了,工资收入在二线城市的话,还是可以接受的,假如在北方,尤其是在东北的话,社会地位普遍也还不错,还有就是在自己的辖区还是很有威信的,大部分工商户看到你还是会

  主动上来套近乎的,不过罚缴分别之后,罚没款项基本上和基层所没什么关系了,所以大部分基层所都比较穷,吃的也一般。至于工作本身,坦率的讲,假如你准备仔细务实,勤勤恳恳的完成自己分内的全部工作,那么你需要全年无休且额外再加上个四五百天的班就差不多了,当然假如你仅仅是想完成领导部署的工作保证自己不被问责,那么每天工作3小时左右就差不多了。至于局里,由于食监药监和工商才合并没多久,局里的状况很简单,没有阅历的年轻公务员很简单不明就里的被坑或者闯祸。自求多福吧。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18年省考上岸的,今年10月底转正,总体来说不好也不坏,在机关就比较忙,在乡镇分局就没那么忙,工资不加车补2700多,过节会发奖金,主要任务就是罚款罚款,每个机关股室和分局都有任

  务,这一点还挺烦的,完不成任务年底就没有奖金,由于是基层,什么任务都一层层下分,双重管理,被乡政府和区局管理,所以什么事都可能叫上你,任务一年比一年重,还有五年服务期限压着你,也不知道五年服务期限能不能辞,现在是想着辞职了,觉得似乎也没什么意思,就是不知道能不能辞,上面没人没权没钱或许只能一辈子待在这个地方了吧。不过胜在稳定。题主好好想想吧,进来了就没那么简单出去了,现在是空有一颗闯天际的心。看到许多小伙伴都很关怀自己是否会被安排到下面的分局,不知道其他地方是怎样的状况,我只能从我自己的实际状况来回答,这个问题其实没有准确的答案,由于这完全打算于你们大BOSS的想法,你只是一个螺丝钉,哪里需要往哪搬,我见过有人考了机关却去了分局,考分局的人留在了机关,大boss才是起打算性作用的人,多说一句分局也没有那么可怕,人际关系简洁,空闲时间较多,自律

  的人可以好好学习,争取到更好更大的平台去。加班问题,就我们局来说基本不怎么加班,除非整治,创建文明城市啥的要上下早班,你在工作时间把工作上的事做完就行了,也不是肯定不加班,有时候忙也会,但也不是常常性的。市场监管肯定是被低估的单位1-少数几个招人的市直县直单位,基层所不归乡镇管,这点上已经完爆全部其他单位派出乡镇机构了,乡镇的工作量是全部单位都比不上的(基层所没有值夜班制度),基层所跟辖区政府关系很微妙。还有的便利就是人事调动频繁,不管是局里内部调动,还是借调到其他市直部门都特殊好操作(特殊是由于是少数几个招人的市直单位年轻人特殊简单借调走,不是只借不调哦)2-所说背锅单位,我只能说现在问责背锅最多大家不情愿去的单位反而是环保国土水务等高压监管的部门,市场监

  管基本是我见过最会规避风险的单位日常监督检查记录只要做好,整改准时下发,肯定能规避大部分风险,食品平安还有辖区政府食安办一起分担,特设原来就只能监督企业去没去定期检验特种设备和带证操作,做好超期未检和无证操作准时下发整改方面,企业这边锅已经甩给别的单位了。(属地管理好啊,出事分管的政府领导先倒霉,就算时运不济也是分管局所长先倒霉,作为除了公安税务以外最多公务员的单位,百分之九十的人混不到这个位子)3-工作忙,现在市场监管主要职责比较杂,三大块工商注册,食药监管,特设监管,一般内部分工明确,辖区大的基层区局所,相对应的忙,人手也多,但是作为跟企业打交道一线的部门,带来的社会关系是不行想象的(最简洁的大辖区的餐饮企业哪个不看市场局的脸色,中小型企业还不是对你客客气气)4-待遇问题,作为数一数二公务员多的单位,虽然比不上

  以前老工商牛逼哄哄的待遇,但在市直单位绝不算差,工资大家公务员都一样,主要看奖金,该发的奖金绝不会少(这点大部分还是看一把手在市里的面子和工作成效),我们这边也许中等吧,比不上常委单位,比其他市直也差不了多少,比乡镇发的奖金多(有的乡镇穷啊,目标考核拿不到好名次,钱都发不出来)

  市场监督管理局

  

  

篇十四: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工作内容

 XX科室工作汇报

  XX,内设X股,定编X人。主要负责监督管理规范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行为。

  现将今年我股室的工作总结如下:一、深入开展各项专项整治

  今年我局组织开展了三类户外广告、网剑行动、合同格式条款监管等专项整治行动。有力的规范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监督了广告、合同的规范使用。二、积极处理荆州转办

  今年我股室接到XX转办两起。一是XX,经调查该店确实存在违法行为,已下责令整改。二是XX,已在调查处理完毕,罚没XX万元,有效的规范了其公司广告发布行为。三、做好动产抵押登记,做好服务

  截止到XX月XX日,共处理动产抵押登记XX份,抵押登记金额XX万元,动产抵押变更登记X份,主债权金额XX万元,动产抵押注销登记XX份,主债权金额XX万元。

  我股室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还需继续努力,对以后的工作将会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加强网络市场监管、规范工作。

  积极开展各类专项行动,依法集中治理网络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探索网络交易领域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推动网络交易环境向更规范的方向发展。二、加强和改进商品交易市场监管。

  依法加强各类交易市场规范管理,打击各类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市场的规范健康发展,努力营造主体合法、守法自律、健康有序的市场秩序。三、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构建合同行政监管新格局。

  深入开展合同格式条款规范监管、推动动产抵押登记工作。要突出重点,针对房地产业、汽车买卖行业、通信行业等重点行业领域典型不公平格式条款,加大执法力度,集中力量进行整治。

  全面推进动产抵押登记工作,发挥动产效用,保障债权实现,促进各类市场主体融资发展。做好动产抵押登记业务系统上线后的宣传工作,确保所有动产抵押登记信息录入该系统。按照省局要求严格在一个工作日内处理动产抵押登记信息。四、严厉打击违法广告,做好日常监管。

  我局将进一步加大监测频率和次数,对多次违规的广告媒体、广告经营单位以及重点商品、服务广告,实施定向监测;对监测发现的违法广告,依法采取责令整改、约谈、警

  示、通报、转办案股室查处、曝光等措施,做到“发现在早、查处在小”。

  

  

篇十五: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工作内容

 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职责规定为进一步提高安全发展水平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根据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法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明确相关职责规定

  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职责规定

  为进一步提高安全发展水平,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根据《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法》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明确相关职责规定。

  第一条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责任体系。党委每年不少于2次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解决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每季不少于1次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责任“全覆盖”。

  第二条党政主要领导要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规程,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定期听取汇报,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三条班子成员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始终坚守发展决不能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红线”,要按照“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四条各分局、检验检测中心负责人对本单位和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要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按规定明确责任人,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度,健全安全管理网络,加强检查和监督,及时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工作。

  第五条各分局负有下列安全生产职责。

  1、组织《特种设备安全法》的学习、宣传、贯彻。2、依法办理涉及安全生产前置事项的个体户注册登记。3、依法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按计划组织现场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按上级部署要求开展专项整治,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4、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商品交易市场的安全检查,督促市场主办者依法加强安全管理。5、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6、依法对产品质量安全实施监督管理。7、负责分局办公场所的安全。第六条相关科室履行以下具体工作职责。1、办公室:负责市场监管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监督指导协调办公场所、后勤服务场所的安全生产工作。2、市场主体科: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有关市场主体的吊、注销工作。3、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科:全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特种设备安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各分局特种设备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设计、制造安装、维修、使用、包装、检验、培训等工作;牵头制定和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4、行政审批科:依法办理涉及安全生产前置审批事项的工商登记。

  5、市场信用监管科: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商品交易市场的安全检查,督促市场主办单位加强安全管理。

  6、质量监督与管理科:依法对产品质量安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容器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

  7、标准计量科:协助做好安全生产标准的修制订工作。8、食品安全监管科: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食品生产和大型餐饮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9、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科: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监管工作。10、稽查大队: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行动,依法查处影响特种设备安全的重大隐患和特种设备事故。11、市检验检测中心: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12、效能办(组织人事科):负责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履职情况进行督查督办。第七条各分局、检验检测中心要健全、完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制度;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组织开展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八条按照职责分工,依法组织、参与、配合安全生

  产事故应急救援、善后处置和调查处理,做好各类次生、衍生事故的防范工作。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九条按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七进”等活动。

  第十条完成市委、市政府、市安委会交办的安全生产其他工作任务。

  

  

篇十六: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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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

  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XX州委办公室、XX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X州办字[2015]号),将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整合,组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加挂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一、职责调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职责,主要负责本县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工商和质监等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同时承担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一)划入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职责、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职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

  (二)承担上级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授权或委托的行政审批职能和日常监管工作。

  (三)加强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食品药品安全和产(商)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

  (四)整合行政审批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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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放权,探索建立具有地方特色的新型市场准入机制。(五)整合市场执法力量,加强和完善市场执法体系,探

  索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构建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六)整合举报投诉中心,构建统一的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职责的举报投诉体系,完善举报投诉网络,畅通制售假冒伪劣等市场违法行为举报、投诉渠道和网络,保护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市场秩序。

  (七)规范食品药品等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的机制,推动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等制售假冒伪劣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惩处力度。

  (八)取消已由省、市、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一)负责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及规章。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管、质监事业发展规划建设;组织实施商标战略和名牌战略;组织推进质量发展振兴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三)依法组织各类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取缔工商、质监、食药监职责范围内无证无照经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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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依法负责工商、质监和食药监方面的行政许可,承担上级机关下放和委托事项。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的信用分类管理,收集、整理和报送监管职责范围内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等,落实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

  (四)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的经营秩序,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商业贿赂等经济违法行为。依法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组织实施商标战略和名牌战略,推荐省著名商标、州知名商标;依法保护特殊标志、认证标志;负责地理标志产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

  (五)组织开展商品和相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负责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依法处置产品质量投诉举报,承担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承担消费教育引导,推动经营者自律。设立市场违法投诉举报中心,畅通制售假冒伪劣等市场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市场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体系,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调解消费纠纷;负责组织、指导开展对有关服务领域经营行为规范和监督检查工作;参与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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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查处工作。承担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咨询、投诉、举报处理工作(含网络咨询、投诉、举报);负责对投诉、举报事项进行受理、分流、转办、督办、反馈、答复,以及统计、分析、发布投诉、举报情况,并对存在问题提出相关建议。

  (六)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商品交易市场经营秩序,实施合同的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不公平格式条款等违法行为,规范和监管网络交易和服务行为。

  (七)负责产(商)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负责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抽查和产品、商品风险排查、监控及警示工作,依法查处产品、商品质量违法行为;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监督缺陷和问题产品的召回。负责标准化管理工作。组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负责管理企业标准的备案和企业执行标准登记审验工作;推进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开展标准示范试点工作。组织协调和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负责计量监督管理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建立和管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监督管理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和社会公正计量机构,组织量值传递和溯源。依法负责计量器具和商品量的监督管理,组织计量仲裁检定、调解计量纠纷。依法负责查处计量违法行为。负责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各类认证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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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动进行监督管理,查处违法行为;负责组织实施认证认可风险分析与预警工作;负责实验室、食品检验机构和机动车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和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八)综合管理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组织实施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健全和完善安全和节能责任制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配合县人民政府参与对特种设备一般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

  (九)负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推动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各级政府负总责的协调联动机制;推动落实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和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组织开展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和医疗器械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违反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监督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督管理城乡集贸市场的中药材交易;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戒毒药品的监督管理;贯彻实施执业药师资格认定制度。负责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和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实施食品、保健食品和市场流通食用农产品质量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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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抽样和检验检测,组织市场监管所开展食品和市场流通食用农产品质量快速检测工作。负责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监督落实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评价性和监督性抽样检验。组织开展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和处置工作。

  (十)负责市场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协调职责范围内的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十一)负责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十二)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12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账务和人事办公室)6人承担机关日常事务,负责会议组织和统计、文秘、机要、档案、安全保卫、信访、保密、对外交流与合作、行政后勤管理和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绩效考核管理等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国有资产管理、财政资金及内部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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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担机关政府采购及直属单位的政府采购监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劳动工资、外事、社会保险等工作;拟订全局教育培训规划、学历教育管理制度、人员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化建设、目标管理;负责全局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3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治局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审核、清理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赔偿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复核和听证工作;承担法制宣传、培训和政策研究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落实本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等法制工作。

  (三)行政许可审批股(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办公室)8人在权限范围内,负责个体工商户、企业等市场主体工商登记许可;负责计量器具、工业产品生产、组织机构代码证,特种设备等质监许可;负责食品生产经营(餐饮服务)、药品生产经营、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化妆品生产经营等食药监许可;其他股室不再承担行政许可审批职责。调查研究个体、企业的发展与管理情况,协调个体、企业发展与管理中的问题;承担辖区各类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个体、企业年度报告、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指导行政执法信息录入等信息录入工作;加强各类市场主体的信用分类监管;组织推进基层监管业务的综合化、规范化;承担无照经营查处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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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席工作;负责数据分析工作;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民营企业发展联合会工作。

  (四)食品生产流通监管股(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办公室)6人承担食品(包括保健食品)生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组织实施生产加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专项整治;制定生产加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生产加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指导生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电子化监管追溯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环节行政许可、备案管理等工作;负责不安全食品召回的监督;参与食品(保健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参与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任务;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形势调查并提出对策建议;组织拟订全县食品安全规划并协调推进实施;负责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间的联络服务;组织协调开展全县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督促检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指导和督促检查县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情况;拟订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工作;负责修订全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牵头组织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调查、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指导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处置和应急信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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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主动联动派出机构,指导查处食品生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违法案件,配合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参予查处疑难、复杂、重大生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违法案件。

  (五)餐饮服务监管股4人承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指导餐饮服务许可、备案管理等工作;组织实施餐饮服务单位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监督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标准和管理规范,负责重大活动餐饮服务保障工作;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调查评价,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风险监测有关工作;监督抽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并发布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参与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主动联动派出机构,指导查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违法案件,配合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参予查处疑难、复杂、重大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违法案件。

  (六)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股(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映监测中心)4人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药品包装用材料和容器研制单位、生产、经营企业日常监管和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管理国家基本药物、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药源性兴奋剂和药品类易制毒经学品等的生产、经营和使用;监督管理网络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和城乡集贸市场中药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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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销规则;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监督指导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工作;指导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机构的业务工作;参与药品、医疗器械集中招标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化妆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执行;指导化妆品质量检验检测工作。主动联动派出机构,指导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案件,配合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参予查处疑难、复杂、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案件。

  (七)产(商)品质量监管股(认证认可和标准计量办公室)4人承担产(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检和质量案件查处工作;负责辖区内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及其工作情况组织监督检查;拟定质量工作发展规划,承担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名牌发展战略;参与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参与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监管工作。指导开展认证认可活动;实施强制性、自原性产品认证和体系认证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和监督认证认可、认证培训、认证咨询机构;协助组织查处认证认可违法行为。组织实施标准并进行监督;负责企业标准备案的有关工作;负责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管理工作;推进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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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全县商品计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承担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资格管理工作。主动联动派出机构,指导查处产(商)品质量(认证认可和标准计量)违法案件,配合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参予查处疑难、复杂、重大产(商)品质量(认证认可和标准计量)违法案件。

  (八)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股3人管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组织对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充装、检验检测等环节实施日常监督检查;管理特种设备检验作业人员的资质考核工作;公布特种设备安全及能效状况;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负责高能耗特种设备的节能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宣传工作,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应急管理,参与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主动联动派出机构,指导查处特种设备安全违法案件,配合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参予查处疑难、复杂、重大特种设备安全违法案件。

  (九)消费者权益保护股(12315、12365、12331投诉举报中心)4人设立12315、12365、12331市场违法投诉举报中心,畅通制售假冒伪劣等市场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市场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体系,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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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调解消费纠纷;负责组织、指导开展对有关服务领域经营行为规范和监督检查工作;参与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工作。承担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咨询、投诉、举报处理工作(含网络咨询、投诉、举报);负责对投诉、举报事项进行受理、分流、转办、督办、反馈、答复,以及统计、分析、发布投诉、举报情况,并对存在问题提出相关建议。主动联动派出机构,指导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案件,配合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参予查处疑难、复杂、重大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案件。

  (十)竞争和商标广告监管股(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办公室)4人负责不正当竞争行为、直销、传销、商标、广告监督管理,指导查处限制竞争、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指导查处走私贩私行为;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指导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承担注册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规范商标使用行为;调处商标纠纷;承担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使用管理与保护;负责商标印制单位的监督管理;组织推进商标战略,推荐审核省、市著名商标;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监测、检查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指导广告业发展,指导广告协会工作。主动联动派出机构,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走私贩私、直销、传销、商标、广告违法案件;联动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共同查处疑难、复杂、重大不正当竞争行为、走私贩私、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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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销、传销、商标、广告违法案件。(十一)市场规范和合同监管股(网络交易监管办公室)

  3人拟定规范市场秩序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做好商品交易市场规划引导提升工作;监督管理和培育发展经纪人;组织实施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市场专项治理工作;指导各类网络市场培育发展;开展对各类交易市场的登记、统计及分析工作;组织开展星级文明规范市场创建活动。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格式合同条款备案管理;开展经济合同行政指导、调解、信用评价服务;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指导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承担对网络经营主体的网络监测、巡查,对网络商品交易和服务进行监督管理。主动联动派出机构,指导查处市场规范、合同、网络交易中违法案件;配合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参予查处疑难、复杂、重大市场规范、合同、网络交易中违法案件。

  四、直属机构(一)市场综合执法大队9人主要职责:组织查处全县食药监、工商、质监领域的疑难、复杂、重大市场违法案件;指导各派出机构和各业务股室查处相应辖区和职责范围内的一般市场违法案件;根据上级业务部门委托,承担有关案件查处工作;规范食品、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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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等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的机制,推动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等制售假冒伪劣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惩处力度。

  (二)食品药品检验中心4人主要职责:负责全县食品、药品抽查检验、委托检验和复核工作,承担工作计划抽验和评价性抽样工作,提供全县食品、药品安全性分析报告;承担医院制剂报批检验工作;开展食品、药品检验等方面的科研工作和食品、药品快速筛选、鉴别工作;指导全县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检验部门业务技术工作,协助解决技术疑难问题;综合上报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等工作。五、派出机构按乡镇或监管区域组建6个市场监督管理所:1.XX市场监督管理所管辖区:XX镇。配置所长1名,副所长2名,监管员17名。2.XX市场监督管理所管辖区:XX乡。配置所长1名,副所长1名,监管员4名。3.XX市场监督管理所管辖区:XX镇。配置所长1名,副所长1名,监管员4名。4.XX市场监督管理所管辖区:XX乡。配置所长1名,副所长1名,监管员4名。5.XX市场监督管理所管辖区:XX镇。配置所长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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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所长1名,监管员4名。6.XX市场监督管理所管辖区:XX镇和XX乡。配置所

  长1名,副所长2名,监管员13名。六、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行政机关、直属机构及派出机构行政编制共127名。其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1名、副局长4名,市场监督管理所和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按副科级配备,股级领导职数12名。

  七、其他事项(一)与县农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农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包括水产品)从种养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职权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县农科局负责食用畜禽产品从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后,以及食用畜禽产品进入市场流通后,按食品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二)与县林业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林业局负责可食林产品在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餐饮单位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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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林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可食林产品进入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后,按食品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三)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完成上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下达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工作任务,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建立食品安全事故、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四)与县工信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工信商务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工信商务局负责拟订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食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五)与县城管综合执法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城管综合执法局负责对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人行道、桥梁、地下通道、广场等公共场所设摊经营、无证无照经营的各类食品摊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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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管执法工作。(六)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指

  导食品药品等市场违法犯罪案件侦查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做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做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予以协助。

  八、附则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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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七: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工作内容

 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四品一械”监管和市场价格监督检查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承担辖区相关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生产和经营行为。

  (三)承担辖区产品(商品)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产品(商品)市场违法经营行为。查处辖区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商品)违法行为。

  (四)承担辖区广告活动监督管理工作,查处广告违法行为。

  (五)承担辖区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监督管理工作,查处传销和违法直销行为,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

  (六)查处辖区不正当竞争行为。

  (七)承担辖区“四品一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四品一械”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及后处理;受理、核准、发放药品零售经营、食品流通(不含外商投资企业)、餐饮服务许可证,依法查处取缔无证经营行为,配合发展食品生产许可工作;承担“四品一械”专项整治、案件查处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

  (八)承担辖区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贯彻落实质量振兴纲要;承担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抽查及后处理;承担生产领域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及日化质量日常监管;配合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行政许可现场审查和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处理。

  (九)承担辖区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获证企业及强制性、自愿性认证产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监管;负责有机认证产品、无公害产品监管。查处认证违法行为。

  (十)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承担调查处理辖区价格投诉举报及相关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承担辖区行业明码标价规范工作,配合开展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十一)承担辖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十二)承担辖区拍卖、经纪活动和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工作,查处拍卖、合同违法行为。

  (十三)承担辖区计量监管工作,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和检定人员;监管加油(气)站等市场计量行为,查处计量违法行为。

  (十四)承担辖区标准化管理工作。办理企业标准备案和执行标准登记,承担标准实施监督和代码、条码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配合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十六)配合开展市场经营主体诚信建设,惩戒失信行为。

  (十七)承担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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