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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暴力改变现状(9篇)

时间:2022-11-20 20:10:05 浏览量:

工会暴力改变现状(9篇)工会暴力改变现状  新形势下工会如何做好维权工作  【摘  要】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带来的是利益主体多元化和利益差别的扩大,随之而来的是社会劳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会暴力改变现状(9篇),供大家参考。

工会暴力改变现状(9篇)

篇一:工会暴力改变现状

  新形势下工会如何做好维权工作

  【摘

  要】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带来的是利益主体多元化和利益差别的扩大,随之而来的是社会劳动领域原有的用工制度和劳动关系发生了巨大的改变。新形势下,工会只有从维护劳动者的根本利益出发,丰富维权工作的新内容,拓展维权工作的新方式,建立维权工作的新机制,才能适应时代的要求,满足劳动者的需要,最终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关键词】新形势;工会;维权工作

  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带来的是利益主体多元化和利益差别的扩大,随之而来的是社会劳动领域原有的用工制度和劳动关系发生了巨大的改变。此种形势下,如何做好劳动者的维权工作,是摆在中国工会面前的历史课题。

  一、从根本上保证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职工在体面劳动中提高归属感与幸福感,是工会职责之所在。

  改革开放30年,面对社会保障及分配领域出现的矛盾和给劳动都带来的困惑,工会要站出来为职工排忧解难,切实解决职工群众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特别是比较突出的住房问题、看病问题、养老问题等,针对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切实做好改善工作条件,提高福利待遇,提供医疗保障,解决子女上学入托,组织放松身心的娱乐活动,真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使职工真正实现劳有所得,学有所用,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人生有所为,生活有所乐,让职工群众生活得更加幸福,更加有尊严。这既对我党一贯坚持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一种继承,也是以工会维权工作构建和谐社会的实际体现。

  二、工会应当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充分利用自身的资源和手段积极创新维权内容,坚持主动维护职工群众的各项权利。

  1、要围绕解放思想不断创新维权工作内容

  面对工会维权工作中不断涌现出来的新情况、新问题,工会工作者要努力拓展思维、创新理念,积极探索工会维权工作的新思路、新机制、新措施、新方法,不断推动工会维权工作的新发展、新突破和新跨越。当前,就是要进一步解放思想,牢固树立创新意识,以更加奋发有为,开拓进取的精神状态,满腔热情地做好各项维权工作;就是要牢固树立科学意识,善于发现、总结和推广基层工会的主动维权、依法维权和科学维权的好经验、好做法,促使各级工会以更加宽广的眼界、更加开放的观念、更加务实的精神,不断推动工会维权工作向更高层次、更宽领域发展。

  2、要围绕工作主线不断创新维权工作内容

  构建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是工会维权工作的主线。工会作为劳动关系矛盾的产物,协调劳动关系是它独特的工作优势。

  职工的“心”是企业的“根”。为此,企业工会平时要主动了解职工的所思所想,切实以职工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要以厂务公开为抓手,以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为平台,以开展群众性的生产活动为载体,一是要加大劳动法规的监督力度,在劳动安全、劳动保护、劳动环境改善等方面不断创新维权内容;二是要督促和协助企业行政完善各种制度,在形成维权长效机制上不断创新维权内容;三是要切实做好劳动关系双方的“老娘舅”,督促双方履行合同不断创新维权内容;四是要加强劳动协调组织建设,在做好劳动争议调解机制上不断创新维权内容。同时,要充分发挥职代会的作用,凡涉及到职工切身利益的各项制度、措施、方案、工资分配、生活福利、劳动保障等等,都必须经职代会讨论通过,以保证企业职工依法行使参与、知情、监督等民主权利,从而建立起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3、要围绕增强活力不断创新维权工作内容

  要把增强基层企业工会活力作为工会维权工作的基础。基层企业工会是工会各项工作的承载者和实践者,也是全面落实工会维权职能的重要基础和必要保证。只有围绕增强基层企业工会活力不断创新维权工作内容,才能提高工会维权工作的整体水平,才能更好地协调劳动关系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要坚持以扩大组织、发展会员为根本,以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和维权机制为重点,以加强工会干部队伍建设为关键,以建立“职工之家”、“工会服务站”为载体,以强化服务手段为途径,通过开展“创建红旗班组、工人先锋号”等主题活动,不断增强基层企业工会的建“家”水平和工作活力,充分发挥基层工会在服务职工群众中更好地维护职工群众的利益。为此,各级工会干部应当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由“职工找我来办事”转变为“我找职工去服务”。

  三、工会维权的涉及面很广、政策性强,更需要创新方法和形式,才能确保维权真正取得实效。

  1、要抓好宣传导向

  针对维权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切实抓好工会维权的宣传和舆论导向工作,在宣传内容、宣传对象、宣传方法和宣传形式上都要强化创新,以扩大维权的影响力。

  在宣传内容上,要认真组织广大职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学习和加深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基本精神和基本要求,把以职工为本的维权理念贯穿于企业的各项工作之中;要组织各级工会干部认真学习党和国家关于维权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正确把握中国工会维权观的维权原则、宗旨、理念和方法,从而做到主动、依法和科学维权。

  在宣传对象上,要不断扩大宣传的覆盖率,既要重视对各级领导干部的宣传和培训,也要重视对普通职工的宣传和培训;既要重视对企业正式职工的宣传和

  培训,也要重视对农民工等外来务工人员的宣传和培训;既要重视对国有企业职工的宣传和培训,也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强对非公企业员工的宣传和培训,从而不断扩大工会维权的影响力和覆盖面。

  在宣传方法和形式上,要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核心,建立起建筑在知识和信息基础上的主、客体互动的各种维权工作平台,以推动维权工作主、客体的地位平等,促进信息的双向流动,从而满足客体受尊重的心理需求。

  2、要坚持协商沟通

  要正确认识和处理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劳资关系和劳资纠纷,从促进社会稳定和社会和谐的目的出发,坚持运用沟通协商的办法处理各种矛盾;同时在协商沟通中要加强心理疏导,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3、要设计有效载体

  就企业内部而言,工会要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维权网络,从而在第一时间内就能掌握职工的诉求和需要解决的问题。要发挥广大工会积极分子的作用,建立“建会组织员”、“劳动法律监督员”、“工资协商指导员”、“劳动争议调解员”,“安全生产监督员”、“再就业推介员”等兼职维权工作者队伍,以增强工会的维权能力。从外部来讲,企业工会要积极主动加强与地区的劳动、民政、安监、卫生等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做到在维权工作上互通有无,不断落实维权举措,以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四、工会要做好依法维权工作,就必须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主线,建立行之有效的各项维权机制。

  1、建立和创新民主管理机制

  在新形势下,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的环境、任务和要求都发生了明显的变化。为此,企业工会要重新审视职代会制度的性质和定位,切实使职代会成为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制度,是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基本形式;要理顺企业民主管理与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关系,面对企业中“新三会”和“老三会”的并存,工会应推动机制创新,使它们之间能够有序衔接、各司其职;要将职工民主管理纳入现代企业制度框架之中,使它具有更强的生命力,更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要深化厂务公开,切实搞好企业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和创新;要加强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工作,通过创新,促进评议指标更加科学,评议程序更加规范,评议结果更加有效。

  2、建立和创新利益协调机制

  劳动关系双方是一对矛盾的统一体。企业工会要协调双方利益,实现互利共赢,要加强源头参与,全过程、全方位参与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要进一步促进企业完善劳动合同制度,积极推行集体合同制度,切实保护职工的经济利益和政治权益;要切实发挥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作用,把劳动关系双方发生的劳动争议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要创新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委员会的各项职能,坚

  持群众监督与组织监督相结合,依法解决劳动关系双方的矛盾,依法维护职工的各项权益;要建立应对改革中可能发生矛盾的预警机制和疏导机制,密切关注事态发展状况;要建立完善工会法律援助与服务机制,向困难职工和农民工提供及时有效的帮助。

  3、建立和创新诉求表达机制

  作为职工利益的代表者的企业工会,要着力搭建沟通平台,畅通表达渠道。通过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召开工会工作例会、分析职工思想状态等途径,了解职工的所思所求,有针对性地提出自己的主张和建议;要通过建立“工会热线”、“领导与职工恳谈会”、“领导干部接待日”、“职工来访电子信箱”等平台,让企业党政领导及时了解职工的意愿和要求;要重视职工来信来访,及时理顺职工情绪,把职工的利益诉求纳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4、建立和创新维权保障机制

  职工群众作为劳动关系中“弱势”的一方,保障他们的权益是工会维权的重要内容。工会要通过工作机制的创新,切实维护职工的劳动权、工资报酬权、社会保障权,监督企业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金;工会要维护职工的生命安全权,切实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和谐劳动关系是建立和谐社会的基础,要建立和谐社会,就必须让工会充分履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这一基本职责。在新形势下,工会只有从维护劳动者的根本利益出发,丰富维权工作的新内容,拓展维权工作的新方式,建立维权工作的新机制,才能适应时代的要求,满足劳动者的需要,最终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篇二:工会暴力改变现状

  新时期工会工作创新与发展

  作者:付震霞

  来源:《中外企业家·下半月》2014年第2期

  付震霞

  (天津钢管公司东丽排水管理处,天津300301)

  摘

  要:进入21世纪以来,在社会主义经济市场日益完善的状况下,我国相关政府对工会工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为了能够充分有效地维护工会职工的合法权益,就需要在社会主义劳动关系上建立基本的保障制度。因为只有建立起基本的保障制度,才能充分做好工会中创新与发展等方面的工作。基于此,笔者首先分析了工会工作的现状,并对新时期工会工作的创新与发展进行了详细研究。

  关键词:市场经济;工会工作;创新与发展

  中图分类号:D64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0-8772(2014)06-0155-01一、工会工作的现状

  1.工会工作的主要内容

  工会的形成在很大程度上是基于人民的需要,所以人民决定了工会的社会职责和社会地位。工会的基本职责是以维护广大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为重要基础。它的主要内容表现在劳动权益方面,劳动权益也是工会工作中的重要依据。以劳动报酬为主,职工的教育、文化、政治为基础的便是劳动经济权益。职工参与劳动工作的源动力是获取报酬,所以完善的劳动报酬权益是广大职工最为关心的问题。职工的劳动报酬权益是否得到有效地维护,能在很大程度上体现出社会的公平性与公正性[2]。其职工的劳动报酬权益得到了完善才能激发他们对工会工作的积极性,进而推动企业的良性发展。

  2.工会工作的现状

  就目前而言,工会工作的现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许多企业在安全培训方面做得并不好,员工薄弱的安全意识很容易引发安全事故。为了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企业和工会都应该积极主动地做好各方面的监督工作。其二,因受到市场经济问题及思想问题的严重影响,让我国广大职工的社会保障权益也没有得到有效地维护。我国普通职工跟专业技术人员比较起来,社会保障权益显得极为薄弱。因此,强化对职工社会保障权益的维护便成为了工会职员的重点工作。其三,企业对工会工作的支持力度做得不够完善,主要表现为企业只注重自身的发展,而忽略了与工会之间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企业与工会之间不能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便使工会工作无法顺利地进行下去,也无法充分了解到企业在发展层面上的重要信息。这一系列的原因将导致工会工作存在很大程度上的局限性。其四,工会工作没有建立完善的工作制度,工会职工思想散漫,没有很好地解决广大职工群众所遇到的种种困境与难题。广大群众的困难没有得到充分的解决便说明现如今工会工作存在严重的缺陷。另外,工会工作的现状还存在很多方面的不足。例如,参与机制的建设显得明显的不足,不能充分地听取广大职工群众的建议与意见。这一现状说明了在工会工作中,广大职工群众的地位将永远处于劣势。鉴于此,全面做好工会工作便变得尤为重要。

  二、新时期工会工作创新与发展的有效策略

  1.企业大力支持工会工作的开展与实施

  想要让工会工作在创新与发展能够有全面性的改善,相关企业就应该大力支持工会工作的开展与实施。只有充分地支持工会工作,才能更具效率地实行对职工权益的维护工作。简而言之便是企业与工会之间需要营造良好的合作关系,互相支持、互相尊重,以此达到共同进步、共同发展的目的。

  2.充分落实维权工作

  落实维权工作首先,需要加强对相关职工利益的情况及问题的前瞻性研究,充分掌握未来发展趋势;其次,需要摆正维权工作的位置,充分重视维权工作,让工会工作人员认识到做好维权工作的重要性;最后,需要与时俱进、不断开拓创新,并结合理论与实践,充分做好维权工作,以此为工会工作营造良好的发展前景[3]。

  3.以改革创新为基础,加强工会的建设工作

  在改革创新的基础上加强工会的建设工作,首先要做的便是消除国有企业与非国企业之间的矛盾;其次,便是帮助农民工与劳务派遣工解决在入会环节上遇到的困难与麻烦;再则便是完善基层干部的工作,让他们能够实现职业化与社会化原则;最后,还需要完善各种福利保障制度,改善工会工作的传统模式,以此实现工会工作完善的服务机制与维权机制。

  4.建立完善的工会工作制度

  建立完善的工会工作制度,首先工作是相关政府与部门不断拓展和完善工会民主参与机制,挖掘各种渠道充分有效地解决广大职工和工会组织所遇到的种种难题。其次,还需要全面调整和改革领导机制,结合职工的自身利益,听取职工的建议与意见,让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全面性的维护。

  三、结语

  通过本课题的分析与探究,深刻认识到新时期工会工作创新与发展的重要性。面对新的挑战与机遇,在职工在工会工作中充分贯彻并落实正确的科学发展观,坚持与时俱进并不断创新的发展策略,让我国具备完善性的工会工作引领众多企业快速发展起来。

  参考文献:

  [1]刘慧,张继清.当前工会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对策[J].科技视界,2012,9(18):11-19.

  [2]马玉霞.科研院所工会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中国高新技术,2011,8(17):23-27.

  (责任编辑:赵媛)

篇三:工会暴力改变现状

  .二、工会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问题表现

  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过程中,工会的职责、特点和优势就是能够把职工的意愿和工会的主张变成各方的广泛共识,推动建立和谐劳动关系。作为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性组织,工会将分散的劳动者团结起来共同行使权利、表达意愿,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与生俱来的实力上的不平衡有所缓和,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平等对话、公平协商提供了可能和必要的保障。工会具有怎样的职能以及这些职能是否被切实履行对劳动者切身利益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无论是劳动者本身,抑或用人单位还是各级政府劳动部门都应予以足够的重视,以充分发挥工会的职能,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资关系,促进社会稳定。从余杭工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践来看,工会在作用发挥上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强资弱劳”影响工会作用发挥

  ①源头机制不健全,导致职工的意愿和工会的主张难支持。

  就劳动者的基本权利维护而言,团结权、集体谈判权和争议权是基础内容。而罢工权是争议权当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可以说,在发达国家中,使用罢工这种有效手段是劳动者维护自身劳动权利的一种较为普遍的做法,属于一种国际惯例。而在目前中国的劳动政策有团结权和集体谈判权方面的内容,但在争议权方面尚没有罢工这一内容。由此,从一个重要的方面造成中国劳动政策明显的不完整性。而我国现有《工会法》无法适用于农民工,无法对维护农民工的权益起到应有的作用。另外,工会形式单一、经费来源渠道不合理、与资方关系定位不合理等因素也阻碍了工会作用的发挥。

  ②违法成本过低,导致职工利益难保障。

  我们还是以罢工权为例展开具体分析。一些地方甚至将工人罢工现象当作违法活动来对待,将之视为“闹事”、“突发性事件”或“群体性事件”。这种不正常的情形,使得在劳动关系当中处在弱势的劳动者一方缺少一种十分有效、有力的谈判压力工具,在集体谈判过程中容易处于不利的境地,难以有效地维护自身的基本权利和合理要求。例如,③工会资源手段的缺乏,导致工会的作用力难发挥。

  我们从两方面来反映这个问题存在的背景。一方面是经济成本。按照现行法.

  .律规定,农民工权益被侵害后,可以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走完上述所有程序,农民工至少就需要支付920元的经济成本;另一方面是时间成本。在劳动监察大队处理阶段,至少需要1-3天的时间成本;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阶段,至少需要3-5天的时间成本;在法院一审阶段,至少需要3-5天的时间;在法院的二审阶段,在法院执行阶段,至少需要1-3天的时间。按照这种最保守的计算,农民工在依法处理阶段,需要花出的时间成本在11-21天之间。在这种体维权成本过高,工会资源手段的缺乏的情况下,必然导致工会的作用力难发挥。

  2、体制机制的现状,束缚工会作用的发挥

  当面临工会主席、企业领导的“双重身份”的尴尬下,他们既是职工代言人,又是企业员工,自身也有“保饭碗”的顾虑,这点完全可以理解。但理解不等于坐视,更不能放弃,否则就是失职。而有的工会领导虽然非官一身轻,但正所谓人微言轻,在缺少制度保障的前提下,也没有多少实质的话语权。结果只能是,工会要么不替员工发言,要么不敢或无法替员工发言。这种角色不清,腰杆不硬的现状决定了工会在集体协商中的尴尬位置,也决定了束缚工会作用发挥的必然性。

  3、工会队伍的现状,制约工会作用的发挥

  ①维权意识的缺乏,导致工会作用发挥基础的不足。

  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初就有人指出,劳动者虽然拥有较多权利,但他们能不能及时意识到自己应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呢?当工会本身存在着维权意识薄弱的情况下,会严重影响工会作用的发挥。而我国《工会法》的大多规定是“听取工会的意见”这就使工会在参与中处于被动地位,同时法律对工会发表的意见的效力也未做规定,更使工会的参与权大打折扣,让工会本身都觉得自己是个“花瓶”形同虚设。

  ②专业人才的缺乏,导致工会作用发挥实效的不足。

  在劳动关系日趋复杂而且重要的今天,工会要切实履行维权职能并以此赢得广大职工的信赖,迫切需要大批懂专业知识、有谈判能力而且敢于说话、善于办事的专家型干部。然而目前,工会不乏满腔热情、勤勤恳恳为职工办事的干部,.

  .却缺少专业人才,面对新形势新课题,往往“力不从心”,给人以“工会只能办事务、搞活动,不能担当大任”的印象。

  ③干部素质的缺乏,导致工会作用发挥效率的不足。

  有些地方工会由于领导干部素质的缺乏,竟成了用人单位的附和者,反过来剥削侵害劳动者。这主要是因为工会负责人思想道德不高,责任不强,对劳动者的感情不深,因此我们必须严把工会负责人的选拔,让真正有才能,能替职工说话的人“在其位”,“谋其政”。

  三、工会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对策建议

  余杭目前的劳动关系状况从总体上讲是协调稳定的。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劳动关系更趋复杂,协调处理的难度也相当大。工会要围绕劳动关系的建立、运行、监督和调处等环节,在建立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上下功夫,促进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使劳动关系各方各尽其职、各得其所、和谐相处、共谋发展。

  1、积极争取党政重视,推动齐抓共管局面的形成。

  首先,我国正处在并将长期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国情决定了工会必须坚持党对工会组织的绝对领导,坚持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开展活动,牢牢把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个新时期工人运动的基本主题,引导职工群众发扬工人阶级识大体、顾大局的优良传统,正确对待改革发展中的利益关系调整,自觉维护社会稳定,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力;其次,组织领导体制上坚持实行工人阶级队伍的广泛联合和工会组织的高度统一,实行地方工会和产业工会相结合的组织体制,这一组织领导体制源于中国工人运动的伟大实践,适合中国的具体国情,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再次,市场经济条件下,所有制结构、利益主体多元化,工会协调利益关系将面临更为复杂的情况。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要能更好地代表和维护职工群众的具体利益,在全面履行职能的前提下把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职能放在突出位置。因此,工会组织必须立足国情,注意把握国际工会运动发展的新特点和新变化,既学习和借鉴外国工会的有益经脸,又不照搬外国工会的发展模式,开创有中国特色的工会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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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健全完善源头参与机制,推动规范有序劳动关系的发展。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已经赋予了职工参与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正当权利,尤其是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更加强化了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权利。因此,完善法律保障体系,积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法制化进程,有利于进一步弥补在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政府宏观管理和企业自主管理之间的缝隙。首先,要提高各级人大中职工代表的比重,探索由目前的区域性选举产生代表转变为区域性选举与工会系统选举职工代表相结合的办法,充分发挥工会界人大代表在立法参与中的作用。第二,有关工资集体协商的相关法律应尽快提上立法日程,可在现有《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集体合同规定》、《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加快研究和制定一部经由国家级立法机关颁布的工资集体协商法律、法规。同时,为了昭显法律的强制力和刚性,法律责任条款尤其不可缺失。如相关立法应当将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工会或者职工代表提出的工资集体协商要求等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进一步明确,违法处罚条款要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第三,要加大检查督促和执法的力度。许多劳动关系的矛盾都是由企业的工资福利分配制度引发的,但在矛盾的初期,很多职工因惮于企业的威慑,不敢提出协商要求。因此,各有关部门应当强化检查督促,动员和支持各级工会开展“要约行动”,推动企业自觉接受要约进行工资集体协商。同时,劳动部门应加大对涉及工资和薪酬制度的执法、监督和管理的力度,对拒绝职工方提出的工资协商要求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理,促使企业正确行使工资分配自主权,推动劳资双方真正就工资问题进行协商共决,并使之成为协调劳动关系的长效机制。

  3、发挥劳动关系三方作用,推动公正合理劳动关系的完善。

  一、建立健全利益协调机制的思考

  制度是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推动工会维权工作,除了秉持科学的理念,还必须有相应的制度机制加以保障。而利益协调机制则是做好维权工作的首要先决的条件,是维权观的首要组成部分。具体解释为以下四个方面:第一,正确协调职工群众共同利益和农民工群体特殊利益的关系,推动创建企业的长期和谐稳定,需要建立健全与建筑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利益协调机制;第二,工会在主动参与企业各项管理,充分发挥在协调劳动关系、参与企业.

  .精细化管理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第三,增强企业与职工之间的理解与合作;第四,要健全利益协调机制,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建设,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规范劳动合同内容。

  二、建立健全诉求表达机制的思考

  以职工为本,主动依法科学维权,坚持维护国家利益与维护职工个人利益相统一,这是我们维权的基本原则。而诉求表达机制,则是做好维权工作的重要途径,是维权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工会组织要充分发挥民主渠道作用,做好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工作,使职工诉求表达渠道畅通无阻;拓宽工会组织和职工群众的民主参与渠道,配合工会搞好有关职工、含农民工维权的调研考察活动等,为职工表达利益诉求创造良好的条件;要进一步畅通信息渠道,通过深入工地项目开展调研,利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手段,公布职工维权热线电话,健全工会信息收集、整理机制,及时掌握、深入分析职工的工作、生活情况和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提出工会组织的政策和建议,代表职工督促企业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要利用好工会的宣传阵地和企业的主流新闻媒体,加强舆论宣传工作,表达职工的意愿,反映职工的呼声,宣传工会的政策建议,以取得企业各级组织对职工和工会工作的了解与支持。

  三、建立健全矛盾调处机制的思考

  面对现今劳动关系矛盾复杂多样的现实情况,工会组织必须建立健全矛盾调处机制。我们要更加积极主动地正视矛盾,调处矛盾,最大可能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不断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要从建立健全职工队伍状况、劳动关系矛盾的调查和分析机制入手,会同人力资源部、劳务公司等部门和职工代表团组,建立健全三方共同负责的劳动关系矛盾预测、预报、预防机制,做好劳动争议信息收集、分析和评估等工作,及时发现矛盾苗头,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制度,做到不回避矛盾或者遇矛盾绕道走,尽量使矛盾苗头解决在萌芽状态。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发挥工会组织的优势,努力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

  四、建立健全权益保障机制的思考

  维护和实现广大职工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员工群众的根本利益,是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劳资和谐的要求,也是各级工会义不容辞的责任;而权益保障机制又是.

  .做好维权工作的根本保证,是维权工作最终效能的体现;因此,各级工会组织应从自身的性质和特点出发,以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内容,建立健全职工权益保障机制,努力为职工群众说真话办实事。

  4、注重运用两项制度,推动互利双赢劳动关系的实现。

  现代社会是一个高度组织化的社会,个人的行动经常会受到各种组织的强大压力,个体化的参与和表达就显得软弱无力。这就要求:一是发展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强调决策透明与员工参与,使之成为维护、参与和监督的平台,进而达到双赢。二是推进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重点放在建立区域性、行业性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通过规范协商程序,提高集体合同的质量。例如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就是一剂缓解劳资矛盾的良药。一方面,劳动者可以凭借工会的力量,依法与企业代表进行平等的对话,以防止自身的利益受到损害,自身的诉求无法实现;另一方面,企业也不会面临劳动者以协商以外的更激烈的方式要求涨工资等难题,保证了企业生产的稳定与有序。在一个越来越强调理性博弈的市场经济环境中,工资集体协商为劳资双方提供了一个稳定的讨论平台,让双方可以完整地表达各自要求,并在经过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共识。

  5、创新体制机制,推动制约工会作用发挥因素的化解。

  要想让工会可堪大用,必须创新体制机制,克服不敢谈、不会谈的困难,保证工会的独立性和博弈权。所谓独立性既包括独立于企业法人的利益之外,能够以客观公正的立场对待企业与员工的利益;也包括使用专业的知识,以专业的判断推进企业与员工的协商。所谓博弈权一方面是指工会拥有与企业对话和协商的渠道与能力;另一方面是指渠道和能力受到制度保障,如果企业采取不合作和拒绝的态度,甚至采取直接和间接打压的做法,企业就应该受到相应的严厉处罚。只有当博弈权受损能够获得及时而有效的救济时,工会的博弈权才能够真正落实,成为与企业协商的筹码。

  6、提高队伍素质,推动工会维权实效的提高。

  首先,扩大工会组织的覆盖面,是工会组织存在和发展的重要基础和前提。工会要努力提高维权的时效性、提高工会组织吸引力,通过各种途径和手段,让广大会员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享受到入会的实惠,尊重会员在工会中的主体地位,按照自上而下地成立工会联合会和自下而上建立基层组织并广泛发展会员.

  .相结合的办法,使工会组织真正建立在会员支持和认可的基础上。与此同时,应注重巩固老会员与发展新会员的结合,既要重视工会的组建率,更要看重职工的入会率;注重单位变更后工会会员身份的确认与关系重建,打破工会现行的条块分工,建立区域性和行业性的工会组织,实行会员关系随劳动关系流动的管理制度,减少会员流失。其次,工会要把强化职工职业技能培训作为自己的一项重要任务。工会是一个学校,是一个学习联合的学校,学习团结的学校,学习保护自己的利益的学校,学习主持经济的学校,学习管理的学校。工会一方面积极推动政府和企业重视和搞好职工培训工作,大力开展职业培训,不断增强职工的就业能力。另一方面还要充分发挥工会文化技术教育阵地的作用,帮助职工掌握新知识、新技能,通过各种途径提高职工的自身素质和市场竞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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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工会暴力改变现状

  二、工会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问题表现

  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过程中,工会的职责、特点和优势就是能够把职工的意愿和工会的主张变成各方的广泛共识,推动建立和谐劳动关系。作为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性组织,工会将分散的劳动者团结起来共同行使权利、表达意愿,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与生俱来的实力上的不平衡有所缓和,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平等对话、公平协商提供了可能和必要的保障。工会具有怎样的职能以及这些职能是否被切实履行对劳动者切身利益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无论是劳动者本身,抑或用人单位还是各级政府劳动部门都应予以足够的重视,以充分发挥工会的职能,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资关系,促进社会稳定。从余杭工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践来看,工会在作用发挥上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强资弱劳”影响工会作用发挥

  ①源头机制不健全,导致职工的意愿和工会的主张难支持。

  就劳动者的基本权利维护而言,团结权、集体谈判权和争议权是基础内容。而罢工权是争议权当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可以说,在发达国家中,使用罢工这种有效手段是劳动者维护自身劳动权利的一种较为普遍的做法,属于一种国际惯例。而在目前中国的劳动政策有团结权和集体谈判权方面的内容,但在争议权方面尚没有罢工这一内容。由此,从一个重要的方面造成中国劳动政策明显的不完整性。而我国现有《工会法》无法适用于农民工,无法对维护农民工的权益起到应有的作用。另外,工会形式单一、经费来源渠道不合理、与资方关系定位不合理等因素也阻碍了工会作用的发挥。

  ②违法成本过低,导致职工利益难保障。

  我们还是以罢工权为例展开具体分析。一些地方甚至将工人罢工现象当作违法活动来对待,将之视为“闹事”、“突发性事件”或“群体性事件”。这种不正常的情形,使得在劳动关系当中处在弱势的劳动者一方缺少一种十分有效、有力的谈判压力工具,在集体谈判过程中容易处于不利的境地,难以有效地维护自身的基本权利和合理要求。例如,③工会资源手段的缺乏,导致工会的作用力难发挥。

  我们从两方面来反映这个问题存在的背景。一方面是经济成本。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农民工权益被侵害后,可以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走完上述所有程序,农民工至少就需要支付920元的经济成本;另一方面是时间成本。在劳动

  监察大队处理阶段,至少需要1-3天的时间成本;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阶段,至少需要3-5天的时间成本;在法院一审阶段,至少需要3-5天的时间;在法院的二审阶段,在法院执行阶段,至少需要1-3天的时间。按照这种最保守的计算,农民工在依法处理阶段,需要花出的时间成本在11-21天之间。在这种体维权成本过高,工会资源手段的缺乏的情况下,必然导致工会的作用力难发挥。

  2、体制机制的现状,束缚工会作用的发挥

  当面临工会主席、企业领导的“双重身份”的尴尬下,他们既是职工代言人,又是企业员工,自身也有“保饭碗”的顾虑,这点完全可以理解。但理解不等于坐视,更不能放弃,否则就是失职。而有的工会领导虽然非官一身轻,但正所谓人微言轻,在缺少制度保障的前提下,也没有多少实质的话语权。结果只能是,工会要么不替员工发言,要么不敢或无法替员工发言。这种角色不清,腰杆不硬的现状决定了工会在集体协商中的尴尬位置,也决定了束缚工会作用发挥的必然性。

  3、工会队伍的现状,制约工会作用的发挥

  ①维权意识的缺乏,导致工会作用发挥基础的不足。

  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初就有人指出,劳动者虽然拥有较多权利,但他们能不能及时意识到自己应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呢?当工会本身存在着维权意识薄弱的情况下,会严重影响工会作用的发挥。而我国《工会法》的大多规定是“听取工会的意见”这就使工会在参与中处于被动地位,同时法律对工会发表的意见的效力也未做规定,更使工会的参与权大打折扣,让工会本身都觉得自己是个“花瓶”形同虚设。

  ②专业人才的缺乏,导致工会作用发挥实效的不足。

  在劳动关系日趋复杂而且重要的今天,工会要切实履行维权职能并以此赢得广大职工的信赖,迫切需要大批懂专业知识、有谈判能力而且敢于说话、善于办事的专家型干部。然而目前,工会不乏满腔热情、勤勤恳恳为职工办事的干部,却缺少专业人才,面对新形势新课题,往往“力不从心”,给人以“工会只能办事务、搞活动,不能担当大任”的印象。

  ③干部素质的缺乏,导致工会作用发挥效率的不足。

  有些地方工会由于领导干部素质的缺乏,竟成了用人单位的附和者,反过来剥削侵害劳动者。这主要是因为工会负责人思想道德不高,责任不强,对劳动者的感情不深,因此我们必须严把工会负责人的选拔,让真正有才能,能替职工说话的人“在其位”,“谋其政”。

  三、工会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对策建议

  余杭目前的劳动关系状况从总体上讲是协调稳定的。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劳动关系更趋复杂,协调处理的难度也相当大。工会要围绕劳动关系的建立、运行、监督和调处等环节,在建立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上下功夫,促进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使劳动关系各方各尽其职、各得其所、和谐相处、共谋发展。

  1、积极争取党政重视,推动齐抓共管局面的形成。

  首先,我国正处在并将长期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国情决定了工会必须坚持党对工会组织的绝对领导,坚持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开展活动,牢牢把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个新时期工人运动的基本主题,引导职工群众发扬工人阶级识大体、顾大局的优良传统,正确对待改革发展中的利益关系调整,自觉维护社会稳定,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力;其次,组织领导体制上坚持实行工人阶级队伍的广泛联合和工会组织的高度统一,实行地方工会和产业工会相结合的组织体制,这一组织领导体制源于中国工人运动的伟大实践,适合中国的具体国情,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再次,市场经济条件下,所有制结构、利益主体多元化,工会协调利益关系将面临更为复杂的情况。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要能更好地代表和维护职工群众的具体利益,在全面履行职能的前提下把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职能放在突出位置。因此,工会组织必须立足国情,注意把握国际工会运动发展的新特点和新变化,既学习和借鉴外国工会的有益经脸,又不照搬外国工会的发展模式,开创有中国特色的工会工作的新局面。

  2、健全完善源头参与机制,推动规范有序劳动关系的发展。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已经赋予了职工参与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正当权利,尤其是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更加强化了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权利。因此,完善法律保障体系,积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法制化进程,有利于进一步弥补在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政府宏观管理和企业自主管理之间的缝隙。首先,要提高各级人大中职工代表的比重,探索由目前的区域性选举产生代表转变为区域性选举与工会系统选举职工代表相结合的办法,充分发挥工会界人大代表在立法参与中的作用。第二,有关工资集体协商的相关法律应尽快提上立法日程,可在现有《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集体合同规定》、《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加快研究和制定一部经由国家级立法机关颁布的工资集体协商法

  律、法规。同时,为了昭显法律的强制力和刚性,法律责任条款尤其不可缺失。如相关立法应当将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工会或者职工代表提出的工资集体协商要求等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进一步明确,违法处罚条款要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第三,要加大检查督促和执法的力度。许多劳动关系的矛盾都是由企业的工资福利分配制度引发的,但在矛盾的初期,很多职工因惮于企业的威慑,不敢提出协商要求。因此,各有关部门应当强化检查督促,动员和支持各级工会开展“要约行动”,推动企业自觉接受要约进行工资集体协商。同时,劳动部门应加大对涉及工资和薪酬制度的执法、监督和管理的力度,对拒绝职工方提出的工资协商要求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理,促使企业正确行使工资分配自主权,推动劳资双方真正就工资问题进行协商共决,并使之成为协调劳动关系的长效机制。

  3、发挥劳动关系三方作用,推动公正合理劳动关系的完善。

  一、建立健全利益协调机制的思考

  制度是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推动工会维权工作,除了秉持科学的理念,还必须有相应的制度机制加以保障。而利益协调机制则是做好维权工作的首要先决的条件,是维权观的首要组成部分。具体解释为以下四个方面:第一,正确协调职工群众共同利益和农民工群体特殊利益的关系,推动创建企业的长期和谐稳定,需要建立健全与建筑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利益协调机制;第二,工会在主动参与企业各项管理,充分发挥在协调劳动关系、参与企业精细化管理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第三,增强企业与职工之间的理解与合作;第四,要健全利益协调机制,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建设,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规范劳动合同内容。

  二、建立健全诉求表达机制的思考

  以职工为本,主动依法科学维权,坚持维护国家利益与维护职工个人利益相统一,这是我们维权的基本原则。而诉求表达机制,则是做好维权工作的重要途径,是维权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工会组织要充分发挥民主渠道作用,做好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工作,使职工诉求表达渠道畅通无阻;拓宽工会组织和职工群众的民主参与渠道,配合工会搞好有关职工、含农民工维权的调研考察活动等,为职工表达利益诉求创造良好的条件;要进一步畅通信息渠道,通过深入工地项目开展调研,利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手段,公布职工维权热线电话,健全工会信息收集、整理机制,及时掌握、深入分析职工的工作、生活情况和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提出工会组织的政策和建议,代表职工督促企业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要利用好工会的宣传阵地和企业的主流新

  闻媒体,加强舆论宣传工作,表达职工的意愿,反映职工的呼声,宣传工会的政策建议,以取得企业各级组织对职工和工会工作的了解与支持。

  三、建立健全矛盾调处机制的思考

  面对现今劳动关系矛盾复杂多样的现实情况,工会组织必须建立健全矛盾调处机制。我们要更加积极主动地正视矛盾,调处矛盾,最大可能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不断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要从建立健全职工队伍状况、劳动关系矛盾的调查和分析机制入手,会同人力资源部、劳务公司等部门和职工代表团组,建立健全三方共同负责的劳动关系矛盾预测、预报、预防机制,做好劳动争议信息收集、分析和评估等工作,及时发现矛盾苗头,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制度,做到不回避矛盾或者遇矛盾绕道走,尽量使矛盾苗头解决在萌芽状态。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发挥工会组织的优势,努力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

  四、建立健全权益保障机制的思考

  维护和实现广大职工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员工群众的根本利益,是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劳资和谐的要求,也是各级工会义不容辞的责任;而权益保障机制又是做好维权工作的根本保证,是维权工作最终效能的体现;因此,各级工会组织应从自身的性质和特点出发,以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内容,建立健全职工权益保障机制,努力为职工群众说真话办实事。

  4、注重运用两项制度,推动互利双赢劳动关系的实现。

  现代社会是一个高度组织化的社会,个人的行动经常会受到各种组织的强大压力,个体化的参与和表达就显得软弱无力。这就要求:一是发展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强调决策透明与员工参与,使之成为维护、参与和监督的平台,进而达到双赢。二是推进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重点放在建立区域性、行业性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通过规范协商程序,提高集体合同的质量。例如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就是一剂缓解劳资矛盾的良药。一方面,劳动者可以凭借工会的力量,依法与企业代表进行平等的对话,以防止自身的利益受到损害,自身的诉求无法实现;另一方面,企业也不会面临劳动者以协商以外的更激烈的方式要求涨工资等难题,保证了企业生产的稳定与有序。在一个越来越强调理性博弈的市场经济环境中,工资集体协商为劳资双方提供了一个稳定的讨论平台,让双方可以完整地表达各自要求,并在经过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共识。

  5、创新体制机制,推动制约工会作用发挥因素的化解。

  要想让工会可堪大用,必须创新体制机制,克服不敢谈、不会谈的困难,保证工会的独立性和博弈权。所谓独立性既包括独立于企业法人的利益之外,能够以客观公正的立场对待企业与员工的利益;也包括使用专业的知识,以专业的判断推进企业与员工的协商。所谓博弈权一方面是指工会拥有与企业对话和协商的渠道与能力;另一方面是指渠道和能力受到制度保障,如果企业采取不合作和拒绝的态度,甚至采取直接和间接打压的做法,企业就应该受到相应的严厉处罚。只有当博弈权受损能够获得及时而有效的救济时,工会的博弈权才能够真正落实,成为与企业协商的筹码。

  6、提高队伍素质,推动工会维权实效的提高。

  首先,扩大工会组织的覆盖面,是工会组织存在和发展的重要基础和前提。工会要努力提高维权的时效性、提高工会组织吸引力,通过各种途径和手段,让广大会员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享受到入会的实惠,尊重会员在工会中的主体地位,按照自上而下地成立工会联合会和自下而上建立基层组织并广泛发展会员相结合的办法,使工会组织真正建立在会员支持和认可的基础上。与此同时,应注重巩固老会员与发展新会员的结合,既要重视工会的组建率,更要看重职工的入会率;注重单位变更后工会会员身份的确认与关系重建,打破工会现行的条块分工,建立区域性和行业性的工会组织,实行会员关系随劳动关系流动的管理制度,减少会员流失。其次,工会要把强化职工职业技能培训作为自己的一项重要任务。工会是一个学校,是一个学习联合的学校,学习团结的学校,学习保护自己的利益的学校,学习主持经济的学校,学习管理的学校。工会一方面积极推动政府和企业重视和搞好职工培训工作,大力开展职业培训,不断增强职工的就业能力。另一方面还要充分发挥工会文化技术教育阵地的作用,帮助职工掌握新知识、新技能,通过各种途径提高职工的自身素质和市场竞争能力。

篇五:工会暴力改变现状

  简析高校工会依法维权面临的困境及对策

  阎武

  【期刊名称】《安阳师范学院学报》

  【年(卷),期】2009(000)006【摘

  要】工会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足高校工会的基本职能.论文阐明了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内容和高校工会维权所面临的主要困境,以及应对这些困境所采取的相关对策.

  【总页数】3页(P14-16)

  【作

  者】阎武

  【作者单位】安阳师范学院,河南,安阳,45500【正文语种】中

  文

  【中图分类】D922.5【相关文献】

  1.对高校工会依法维权问题的思考[J],郎增坤

  2.论高校工会依法维权能力建设[J],袁晓春

  3.高校工会依法维权:现状、困境及突破\r——基于J市六所高校的调查[J],徐莹

  4.依法治国视角下高校工会维权制度建设探讨[J],叶许可

  5.依法治国视角下高校工会维权制度建设探讨[J],叶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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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工会暴力改变现状

  关于当前家庭暴力现状的调查报告

  关于当前家庭暴力现状及对策的调查报告

  “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本人通过查资料、网上、走访等形式从家庭暴力的现状、表现特点及应承当的法律责任及防止家庭暴力的对策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调查。

  一、家庭暴力的现状

  据中国全国妇联的一项调查说明,在全国2.7亿个家庭中,有0.81亿个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约占全国家庭总数的30%,且施暴者有90%是男性。据报道,全世界至少有三分之一的妇女在她的一生中遭受过暴力、性暴力或虐待,家庭暴力问题已日益受到国际社会和各国政府的重视。近年来,很多国家相继出台了防止家庭暴力法案。

  家庭暴力不是偶然发生,而是在一定范围内大量存在的。一项最新统计资料显示,在广东去年调解处理的12.7万余件各类纠纷中,因家庭纠纷就占22000余件,中国社会科学院的全国调查发现遭受过家庭暴力的妇女高达30%.近年来家庭暴力呈上升趋势,据全国妇联统计,2022年至2022年十年间,全国家庭暴力的投诉案件上升了4.16%.而从对近年离婚案件的分析来看,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比例却逐年上升。根据调查显示家庭暴力离婚案件中,因丈夫的暴行而涉讼,导致夫妻离异的占绝大多数。

  妇联热线情况统计显示,2022年有12.6%的家庭暴力受害者通过派出所、110指挥中心、街道、居委会等途径求助,2022年初求助比例提高了38.8个百分点。对问卷调查的统计显示,遇到家庭暴力时,59%的人希望求助外界解决。在选择求助单位时,27.5%的人选择妇联、村居委会,20.6%的人选择法院或派出所,20.5%的人选择亲戚朋友,12.5%的人选择双方单位。妇联、居委会成为公众解决家庭法律力的首选单位。

  二、家庭暴力的表现特点

  〔一〕家庭暴力的家庭性和违法性。家庭暴力主要发生在夫妻之间、父母子女之间,其中以夫妻之间居多;受害者以女性为主,侵害的是家庭成员的人

  身权利;实施者主观上具有成心或过失;家庭暴力是一种违法行为,实施者应当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家庭暴力具有普遍性和严重性。有资料说明,中国有30%的家庭存在暴力侵害问题;另外,从目前的现象看,家庭暴力已到达了触目惊心的地步,我们不时可以从媒体中看到,如施暴者用棍棒、匕首、铁器、剪刀、电击等残害手无寸铁的妇女儿童,向妻子洒热菜油、硫酸等。

  〔三〕家庭暴力具有反复性和持久性。家庭暴力的发生一般呈循环性,其过程为紧张状态阶段、暴力阶段和亲密阶段。由于受害者对家庭暴力无对抗或不愿公开,导致实施暴力行为者更加为所欲为,长时间、屡次地对受害者施暴。

  〔四〕家庭暴力具有形式多样性。家庭暴力形式多样:主要是肉体损伤〔占21%—34%〕,性攻击〔占34%—59%〕,精神情感上的折磨〔如伤害的威胁,恫吓威胁,对其进行躯体上或社会上的隔离、孤立等〕。值得注意的是,在目前还出现了一种新的家庭暴力形态—冷暴力,在目前有些家庭,夫妻双方在产生矛盾时,不是通过殴打的暴力方式处理,而是对对方表现得比拟冷淡、轻视、放任和疏远。恶语中伤、漠不关心对方,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停止或敷衍性生活、懒于做一切家庭工作,是隐性暴力中较常见和隐蔽的做法,而这也是现代家庭中的一个易被人无视的问题。

  〔五〕家庭暴力具有隐蔽性。由于发生在家庭内部,暴力的发生一般不为人所知,暴力发生时受害者常常处于无防范状态,一旦发生伤害等后果,常以“家丑不可外扬〞而委曲求全。

  〔六〕轻微伤是家庭暴力的主要表现形式。调查显示,以轻微伤为主的轻微暴力是家庭暴力的主要表现形式。以青岛为例,家庭暴力致伤鉴定的222名受害妇女中,轻微伤占86.8%.妇联系统接访的486起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中,轻微伤占90%.轻微伤中以拳打脚踢为主要表现形式,精神伤害在家庭中占有一定的比例,女性实施精神伤害的比例高于男性。主要表现为口头侮辱、大声喊叫,经常批评或抵毁做丈夫或妻子的能力,使其在众人面前难堪,猜忌、疑心其行为,利用发怒或发脾气要挟你去做他要你做的事情。

  〔七〕施暴者的年龄、文化和职业呈多元化。在对所在阿勒泰市妇联系统

  “家庭暴力是私事,外人最好少干预〞等意识,在社会上有很大的市场。因为家庭暴力关非一般的治安问题,还涉及到感情因素。司法人员认为“清官难断家务事〞,他们怕自己真正去处理了,可当事人之间又马上和好了,反过来还埋怨自己多管闲事,所以“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六〕缺乏救助渠道影响了家庭暴力的解决

  调查显示,遇到家庭暴力时,29.2%的人希望有地方倾诉,36%的人希望得到法律咨询效劳和援助,12.2%的人希望能够离开家庭到社会福利部门短期居住。而目前我国救助渠道很少,无法提供紧急援助。

  五、预防家庭暴力的对策

  〔一〕注重立法

  联合国1993年通过了?消除对妇女暴力宣言?。我国也高度重视家庭暴力问题。为了明确禁止家庭暴力,加强对受害者的保护和救助,目前在?新婚姻法?已将“禁止家庭暴力或以其他形式虐待家庭成员〞写入总那么,并辅之以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建立多层次的社会支持体系

  1、充分发挥基层居委会等组织的调解作用。2、强调执法机关及时介入,有效制止的职责。3、建立类似于国外妇女庇护所性质的社会救助机构。成立家庭暴力救助中心,开辟妇女热线电话,为受害妇女提供法律帮助和心理咨询。

  〔三〕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

  通过宣传栏、婚姻家庭学校、家庭对话会、法律进家活动、广场咨询等面对面的形式,向公众传播反对家庭暴力的方式方法和法律知识,在全社会形成家庭暴力是社会公害,人人反对家庭暴力的良好气氛。要借助媒体的力量,通过对一些大要案的曝光,以案说法等形式,鞭笞家庭暴力行为。要加强群众的法制教育,转变“家丑不可外扬〞的错误观念,引导广阔人民学法、知法、用法、守法,树立证据观念和证据意识,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四〕建立心理障碍排解机制

  通过增加心理咨询机构和心理咨询从业人员,改善人际交流条件,引导树立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等多种措施,增加心理障碍排解途径,缓和人们的心理压力,以冷静处事,制止、减少直至消灭家庭暴力。

  〔五〕加强道德教育,提高全民素质

  消除封建剩余思想,通过各种教育活动形式加强国民的道德教育,提高社会道德水准,制止、减少直至消灭家庭暴力。全社会要从舆论、道德到法律、机制,从司法机关、社区、单位到家庭编织一个反家庭暴力之网。

  〔六〕制定专门的预防家庭暴力法

  针对家庭暴力的长期性、复杂性与严重性,许多国家和地区制定了专门的家庭暴力法。由于我国家庭暴力有关的现行法规,有许多的漏洞与缺失,因此我国在今后的立法规划是建立专门的预防家庭暴力法,做到可操作性强,执法部门明确、各部门分工明确,让反家庭暴力真正做到有法可依,且能在全国范围内起到统一的威慑作用。

  所有的妇女应该勇敢的对家庭暴力说“不〞。我们的社会应该是和谐美满的人间。

篇七:工会暴力改变现状

  调查报告是反映对某个问题、某个事件或某方面情况调查研究所获得的成果的文章。它可以在报刊上发表,也可以供领导机关作为处理问题、制定政策的依据或参考。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家庭暴力现状调查报告,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家庭暴力现状调查报告

  调查情况如下:

  一、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和现状

  (一)表现形式

  家庭暴力中,遭受侵害的9%为女性,在调查中,发现其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丈夫有外遇,用暴力逼迫妻子离婚;(2)因生育女孩,心怀不满而实施家庭暴力;(3)夫妻下岗,经济压力大,殴妻发泄苦闷;(4)丈夫赌博、酗酒引起家庭暴力;(5)丈夫自私、多疑。

  (二)家庭暴力现状

  1、家庭暴力呈上升趋势

  由于家庭暴力具有一定程度的隐蔽性,遭受暴力的女性因种种原因,不愿为外人所知,因此,在实际上,家庭暴力发生率远远比调查要高。

  2、家庭暴力情节日趋严重

  根据对暴力典型案(事)例进行的调查看,受害者均为妇女,施暴形式多样,手段残忍,轻者语言伤害,拳打脚踢,重者则用棍棒、匕首、铁器、剪刀等残害妇女,使受害者在肉体和精神上造成了难以抚平的创伤,人身权利遭到严重侵害。

  3、施暴者的年龄、文化、职业构成(重点剖析2个家庭暴力典型案(事)件)

  从年龄构成看,施暴者大多为28--5岁,其中年龄最大的为57岁。从文化构成看,施暴者大多数文化素质较低,但也有大学本科毕业的干部、科技人员和教师。从职业构成看,施暴者中农民居多,其次是工人和个体经营者,但是也有国家领导干部等。

  二、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

  (一)历史原因

  由于我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封建传统思想尤其是封建的婚姻道德观流敝甚

  远。

  1、夫权思想。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夫为妻纲”的古训在一些人的观念中根深蒂固。虽然新中国的法律规定了男女平等的原则,但“夫权”观念却不是短期内就能改变的。

  2、大男子主义。“男主外,女主内”的千古遗训一直控制着某些人的思想,在这种观念下,女性的全面发展受到抑制,自然要依附男性;男性自身也认为自己是家庭的主宰,要担起养家的重担,这种思想注定了男性在家庭中说一不二的局面。

  3、重男轻女思想。在遭到丈夫的虐待案例中,由于妻子没有生育男婴或女方丧失生育能力的占相当比例。

  (二)社会原因

  受“清官难断家务事”传统观念的影响,人们往往对家庭暴力的危害性认识不足,简单地把它归为家庭纠纷,客观上助长了家庭暴力的肆虐。

  1、有关部门对家庭暴力问题重视不够。在接访中,我们发现有8%的妇女在遭遇家庭暴力时,直接报11或直接到当地派出所报案,还有的妇女到司法部门寻求帮助,可是却被认为是一般家务事,不予过问和调解。即使处理也只是批评教育了事,使施暴者更加肆无忌惮的实施暴力行为,而使众多受害人投诉无门。

  2、社会舆论在法制宣传和教育方面开展得不够广泛和深入。社会上有相当一部分人错误地认为打老婆应该,谁也管不着,打也没人管,因此,把老婆作为发泄的工具。而妇女这个弱势群体,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又有许多后顾之忧,怕被人笑话、瞧不起等,使她们只能忍气吞声,不能理直气壮地寻求法律帮助。

  3、我国现行法律不够完善,尚无配套措施预防、制止家庭暴力。

  (1)在立法上,由于保护家庭成员人身权利、制止家庭暴力的法律分散于各个法律之中,有的规定比较原则,可操作性差。

  (2)根据我国《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对家庭成员之间的轻微与轻伤伤害案件及虐待案均有“告诉”才处理的规定,因很多人都不去投诉,这就出现了施暴者即使在警察眼皮底下也敢为所欲为,而司法人员却不去制裁的状况。

  家庭暴力现状调查报告

  一、家庭暴力的基本情况

  通过社区座谈、问卷调查、上门约访等方式就家庭暴力问题进行了调查。一

  是有歧视倾向的恶性辱骂,经常批评或诋毁使其在众人面前难堪的有68人;二是受到伴侣经济控制的有12人;三是利用发怒或“发脾气”要挟你去做他要你做的事情有73人;四是不允许跟亲人或朋友交往,或恶意攻击你的家人或朋友的44人;五是遭遇肉体暴力现象较为严重,其中冲突中遭殴打的有36人;六是毁坏个人财产或乱仍东西的有83人;七是威胁伤害你,你的孩子,宠物,家庭成员,朋友或他自己的有22人;八是逼迫你在不情愿的情况下与他发生性行为的有19人。

  二、家庭暴力的主要特点

  通过调查,我们发现由于家庭暴力多发生在家庭的内部,受害者往往无力或不愿公开,加之公众的漠视和司法机关的介入不够,从而使家庭暴力与发生在社会上的暴力相比更具有隐蔽性,复杂性和持久性。主要表现为以下五大特点

  一是家庭暴力的家庭性和违法性。家庭性是指暴力行为发生在具有血缘关系和婚姻关系的家庭成员之间,正是家庭成员之间的血缘关系和婚姻关系,使得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具有隐蔽的特点,也使得人们对于家庭暴力的态度同对于其他暴力行为的态度具有很大的不同。有人认为,如果是出于合理的目的和动机,对家庭成员实施的暴力不属于家庭暴力犯罪。比如丈夫因为妻子的婚外恋而对妻子的毒打,父母出于教育的目的而对子女的肉体惩罚等。笔者认为这是一种误解,我们反对家庭暴力,是因为暴力行为本身侵害了家庭成员的生命,健康和人格尊严。家庭的各种矛盾和冲突,可以通过不同的手段来进行解决和救济,但是决不能诉诸暴力的手段,否则就具有违法性。

  二是施暴者多为丈夫。根据我们调查统计,在目前的家庭暴力事件中,丈夫对妻子实施暴力的占绝大多数,家庭暴力的受害者9%以上是女性。

  三是家庭暴力具有隐蔽性。从调调查情况看,大多数受害人认为,家庭暴力系个人隐私,“家丑不可外扬”,如果反映到司法机关,会使家庭矛盾激化,影响婚姻和家庭的稳定,因而受害者大多采取忍耐态度。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家庭暴力行为除杀人和重伤外,司法机关大多作为自诉案件处理,采取“不告不理”的做法。因此,家庭暴力案件中,真正由司法机关介入处理的较少。

  四是家庭暴力具有复杂性。由于家庭内部关系的复杂性导致了家庭暴力发生的原因、实施的手段、产生的后果以及造成的危害各不相同,使家庭暴力具有复杂性。

  五是家庭暴力具有持久性。通过对已暴露的家庭暴力进行分析,我们能够发现这类案件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家庭暴力实施的时间上具有持久性。由于受害者对家庭暴力无力反抗或不愿公开,导致实施暴力行为者更加为所欲为,长时间地对受害者施暴。

  三、导致家庭暴力的主要原因

篇八:工会暴力改变现状

  浅析我国劳资冲突现状及解决途径

  摘要:劳动与资本的关系是市场经济下各种经济关系的基础。改革开放后,我国经济迅速发展,同时也伴随着劳资矛盾的凸显。劳资冲突发生的原因以及如何妥善处理劳资双方的矛盾,构建和谐的劳资关系,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必须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劳资冲突;劳方;资方;合理解决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取得了巨大的成绩,市场化的劳资关系已取代计划经济下的劳动用工关系,成为我国基础性的经济关系。与此同时,劳资矛盾也开始凸显和加剧,各种纠纷不断,并不时引发一些激烈的群体性劳资冲突,这些矛盾和冲突成为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大隐忧。劳资矛盾发生的原因以及如何解决劳资矛盾是本文所想探索的问题。

  一、我国劳资冲突现状

  (一)

  劳资冲突的含义

  劳资冲突是一种典型的社会冲突。劳资关系专家常凯认为,劳资冲突是“指劳资纠纷和劳资矛盾激化和公开化,劳动关系双方以某种特定的方式———集体争议和集体行动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诉求和争取自己的权益的社会行为”。目前我国的劳资冲突主要以集体行动的形式呈现,例如罢工、集体上访、静坐、示威游行、集会、堵塞交通要道、围堵政府甚至诉诸暴力等。

  (二)

  劳资冲突的表现

  2010年5月初,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的本田厂工人因工资待遇过低、同工不同酬等问题举行罢工。以此事件为开始,仅5月25日到7月12日,广东省就发生了36起因员工要求加薪而引发的停工事件。并且此次停工潮不仅在珠三角发生,还扩展到全国,江苏昆山美资KOK书元机械近千名工人集体停工,北京星宇科技有限公司1000余名员工停工,西安日资兄弟工业公司两家工厂约900名工人发起停工??这只是其中的一个典型案例。而劳资冲突具体有哪些表现呢?

  1.

  侵犯劳动者权益现象严重。

  如劳动合同虚无化、形式化、单边化、短期化。签订率低、期限短、内容不规范,在劳动合同的内容上,存在对职工不利的条款甚至违法的条款;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没有得到全面执行,拖欠、克扣、压低员工工资的现象经常发生;超时加班现象比较普遍,劳动条件差;忽视职工劳动保护,工伤事故经常发生,职业病危害严重;社会保险覆盖面窄、统筹层次低,欠缴保险费现象严重;

  劳动保障监察力度不足,劳动争议处理周期长、效率低。

  2.

  劳资收入分配差距加大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国民收入出现了快速增长,但是劳动和资本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例不合理,在利益分配上出现了收入与贡献的逆向偏离,劳动收入占GDP的比重持续下降。近年物价房价上涨,造成劳动者实际生活水平下降。

  3.

  劳资争议案件数量增加。

  在劳动者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的情况下,法院、仲裁机构等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剧增,且多以仲裁方式解决。劳资争议主要集中在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解除劳动合同方面的不平等,从2001年开始关于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方面的劳动争议案件以每年上万件的增幅大幅度上升,关于解除劳动合同方面的争议也在逐年增加。

  二、我国劳资冲突的特点及原因

  (一)特点:

  1.由劳资冲突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增速明显。

  近些年来,因劳方不满资方而引发的群体性冲突事件增多,劳资冲突成为引发社会不稳定、导致社会冲突的新的导火索。诸如2008年7月的云南孟连事件、11月的湖北武汉下岗职工上访事件和广东东莞劳资纠纷事件令人印象深刻。

  2.劳资冲突过程中的破坏性和暴力化倾向增强。

  近几年中国的劳资冲突出现非理性、激烈化趋势。劳资冲突的破坏性扩大,停产罢工造成企业无法正常生产,冲上街头、围攻政府、警民对峙,既导致了企业和劳动者的双输,又浪费了大量公共资源,更是影响了人们正常生活和工作以及社会稳定。

  3.集体行动意识和组织化意识越来越强。

  近几年,劳资冲突表现为一种群体性的、集体的抗争行为。当劳资之间矛盾和纠纷无法通过正常的途径进行调解时,劳动者深切地感到自身的利益被侵害,除了以上访这种高

  成本的方式表达不满以外,没有更好的途径可以改变自身的状况。这时一旦资方有恃无恐的行为超过了劳方的承受底线,他们便联合起来发挥集体行动的力量,就使劳动纠纷解决走向显性的对抗方式,甚至爆发大规模的群体性冲突。

  (二)原因:

  1.买方约束型的劳动力市场。

  目前我国劳动力市场是一个供求不平衡的买方市场。劳动力的供给大大超过需求,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大量转移和大学生连年增加的人数使劳动力的供给压力越来越大,而社会可提供的就业岗位有限,很难保障就业机会平等,这就导致了就业市场的激烈竞争,劳动者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选择就业和报酬的余地相对狭小,企业常常以“你不愿意干,有的是人干”相要挟,迫使劳动者为了保住就业岗位不得不做出让步,放弃一些合法权益,并忍受企业提出的苛刻条件,加深了劳资关系主体不平等的程度,为日后发生劳资冲突埋下了隐患。

  2.利益分配失衡

  利益分配失衡指劳资关系中资本对劳方利益的无偿占有。马克思认为“分配的结构完全取决于生产的结构。分配本身就是生产的产物,不仅就对象说是如此,而且就形式说也是如此。就对象说,能分配的只是生产的成果,就形式说,参与生产的一定方式决定分配的特殊形式,决定参与分配的形式。”因此,生产要素占有上的失衡必然造成利益分配失衡。资方作为资本的占有者,在利润最大化原则的驱动下,会利用资本主导权加强对劳方的剥削,劳方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必将反抗资方从而直接引发劳

  资冲突。

  3.企业缺乏应有的人文关怀。

  富士康深圳厂区接连发生跳楼、坠楼事件后,富士康集团负责人公开“检讨”:“不管出于什样的原因,不管员工选择了什么方式,毕竟在富士康的厂区内,员工在工作期间出现了问题,我们应该在管理上、企业文化上检讨自己的问题。”据悉,富士康在深圳的31万普工中大多数是80后、90后。新生代职工与上一辈职工相比有一个显著区别:上一辈的诉求主要是“能够挣到工资”,而新生代职工则要求有自己的工会为自己主张各种权益。公司当然要重视员工的心理需求,加强人文关怀。针对富士康事件,有学者指出:“尽管富士康为工人设有浴室、游泳馆等公共活动和娱乐空间,在天天加班的情况下,工人月工资也能拿到2000-3000元左右,他们要获得体面的、有尊严的生活,就必须‘被加班’,也就不可能有更多时间留给自己休闲。”

  4.劳资关系调节体系不健全。

  我国有关劳资关系的法律体系不完善,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执法监督体系的有效建立;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能在实际操作中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使得劳方在与资方的博弈中处于弱势地位;目前体制内维权渠道还不畅通;政府对劳资矛盾往往都是“事后被动介入”;在工会组织不健全的条件下,劳工权益的保护更多地来自于政府的立法及其监察机制,这些方面工作的不完善,致使劳工利益受损的情况极易发生,必然导致劳资纠纷增多。

  三、解决我国劳资冲突的一点建议

  (一)制定完善的法律是处理劳资冲突的必要手段

  尽管我国在劳资领域颁布了一些法律,如《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但却缺少一些专门的法律,法律上的漏洞让许多不法企业有机可乘。健全的法律制度在劳资冲突的解决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国家应加大力度完善《公司法》以及

  《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明确规定劳动者的劳动时间、劳动条件、劳动工资以及福利等。当有劳资冲突发生时可以有法可依,使劳资双方更好的解决问题,从而利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二)

  充分发挥工会的作用

  工会的重要职能就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协调劳动者与企业、雇主之间的关系,以促进企业健康稳定发展。所以我们要积极完善工会组织。一方面,使工会真正成为劳动者利益表达渠道。首先,劳资双方确立劳动关系以后,劳动者要积极加入工会组织。工会能将分散的个人组织在一起,组织度越高,与资方谈判的力度就越大,这可以有力地改变劳动者在劳资关系中的弱势位。其次,加强工会自身建设,切实做到为劳动者维权。工会可以借助政府部门、媒体舆论和其他社会力量,大胆创新工作方式、维权模式,实现维权目标。

  (三)增强劳资双方的法律意识。

  充分运用各种舆论工具和宣传载体,广泛开展劳动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促进劳资双方依法履行权利义务。促进用人单位自觉规范用工行为。通过法律意识的增强,使双方用工时能自觉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明确工资报酬数额或计算方法,避免产生劳资纠纷。同时,通过正、反面案件的宣传教育,使劳动者认识其采取极端手段的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注意发挥新闻舆论和人大、政协的监督作用,对违反劳动法、用工严重不

  规范,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等方面的典型案件,进行曝光和批评。

  (四)国家加大法律援助

  在劳资争议纠纷案件中,多数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有的纠纷发生时,劳动者经济十分困难,个别的甚至连衣食都难以保证,如不能及时处理,可能引起矛盾激化,从而影响社会安定。因此,法律援助中心要加强对弱势群体的律援助,法院要积级开展司法救助。对经济困难,无力缴纳诉讼费,保证有理、有据、无钱的人,打得起官司。要坚持公正裁判,强化效率意识,充分运用诉前保全、诉讼保全和先予执行等法律手段,及时解决劳动者的生活困难和后顾之忧,确保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快立、快审、快结。

  (五)提高劳动者自身素质,增强维权能力

  目前我国劳动力市场供过于求,劳动力价格较低、地位不高。为提高在劳资谈判中的地位,获得更多的收入,劳动者必须不断学习新知识、新技能。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的更新日新月异,如果不注意更新知识很容易被社会淘汰。劳动者只有不断积累知识、提高技能,才能在与资方的谈判中形成一种潜在的要价能力,为利益分享创造条件。

  (六)加大政府的执法和监督力度

  在“强资本弱劳动”的现状下,单个劳动者的力量是有限的,要实现和谐的劳资关系,政府需要加大执法和监督力度,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我个人认为最有效的方式是加大企业的违规成本。现行劳动法律对资方的违规处罚力度不够,一定程度上加大了资方违法的可能性。例如,我国对企业欠薪没有刑事责任的约束。对一些欠薪的企业只是对其进行数额较低的罚款,这对企业没有威慑作用。在欠薪成本低于罚款成本的情况下,企业更愿意欠薪。由此导致个别企业恶意欠薪,从而引起劳方集体讨薪的不正常社会现象。因此,政府要适当加大企业的违规成本,使企业不敢违法,减少劳资纠纷。

  (七)积极开创网络解决劳资冲突的新平台

  网络化治理作为一种多中心治理结构,主张政府部门与非政府部门(第三部门、私营部门、公民个人)等众多行动主体的协调与合。网络化治理所意涵的理论模式已广泛的渗透至社会科学的不同学科领域之中,成为社会科学解释社会现象、分析社会问题的重要理论工具。在网络化治理模式下,劳资主体合作关系的制度性构建成为可能,这对当前的劳资冲突治理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经过30多年的努力,我国的经济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这其中伴随的劳资争议成为我国目前需要解决的重要议题。处于买方市场的现状让中国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这就导

  致资方的强势。从而出现诸多劳资争议,这需要劳资双方,国家社会长足的努力。

  参考文献:

  【1】王艳.《中国当前的劳资冲突及其预防和解决途径》.经济与社会2011(3)【2】周斌。

  《2010劳资关系大事记》

  【3】赵汇,吴涛

  《构建和谐劳资关系

  促进中国特色社会发展》

  求是2011(5)【4】方福前

  《冲突与和谐:当代中国劳资关系的现实及其演变趋势》政治经济学评论2011(3)

篇九:工会暴力改变现状

  目前基层工会工作的难点与存在问题分析及解决策略

  摘要:基层工会是职工群众的生命源,他们之间的关系类似于脐带与婴儿的关系,一个负责“能量”的供给,一个负责“能量”的接受,他们彼此依赖,互相依存。基层工会以工人阶级为依靠,以经济建设为核心,维护职工的权益及社会的稳定,对企业的健康发展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但在社会经济发展的带动下,劳动关系格局发生巨大的变化,这就给基层工会工作的顺利开展带来不必要的影响,与此同时,许多新问题、新难点都接踵而来。本文就针对目前基层工会工作所遇到的问题及难点进行浅析,并尽可能地对此提出解决方略。

  关键词:基层工会

  职工

  社会职能

  任何一个国家设立的组织,都不允许“形同虚设”,作为具有“职工之家”之称的基层工会更应该真正实现自身的社会职能作用,将工作落到实处,坚定不移地全心全意为职工群众服务。而对于自身存在的诸多问题及所面临的难点,要及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切不可听任问题的再度滋生。

  一、目前基层工会所面临的难点

  (一)活动的开展难

  任何活动的展开都需要充足的财力、人力,缺少其中任何一个条件,活动都难以很好的进行下去,基层工会活动的开展同样是这样。

  从财力的角度分析,工会组织活动的开展需要大量的经费开支,可基层工会并没有经费的来源,若是通过向上级工会组织申请的办

  法获得费用,仍然于事无补,这并不是没有事实根据的,因为这要进行一级一级的审批,一时间很难落实,但倘若落实下来,也时过境迁了,由于时间的延迟,活动开展也已变得毫无意义。

  从人力的角度分析,工会活动要占用大部分的工作时间,除此之外,还需要充足的人力资源,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一些企业的经营生产,与此同时,也给行政领导带来不必要的压力,使得基层工会活动的开展受阻,甚至还会使活动的作用适得其反。另一方面,基层工会活动的开展还要顾全党政领导的兴趣、爱好,这样才能保证活动的顺利进行,但如果该活动恰是领导不感兴趣的,也许活动在没展开之前就已经夭折了。

  (二)对决策的参与难

  “术业有专攻”,各个组织的职能也如此,它就像人的每一个器官,无论大小,处在身体中的哪一个部位,它们的存在价值都是一样的,不同的只是各自的分工。基层工会组织常因职能的缘故,多数党政领导认为基层工会组织无非就是组织职工开展几次文艺活动,对有困难的职工也无非就是慰问慰问,而在行政决策中基层工会组织可有可无。

  基层工会干部一般都来自生产工作岗位,参政议政的经验不足、意识不强、能力有限,往往忽视了基层工会代表的参与作用。甚至摆出一副“官僚主义”的架势,以工作忙为借口,推卸责任。有的单位设立基层工会只是将其作为应付检查的形式摆设,这就造成了基层工会组织决策参与难的局面。

  二、基层工会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基层工会干部的素质普遍偏低

  由于没有受到正规的培训,基层工会干部队伍的素质偏低,没有很好的理论基础及业务水平。大多没有工作的积极性,寻求安逸,不思进取。刚上任的干部,虽然有工作的积极性,但缺少经验,仍像以前一样只顾投身工作,对基层工会工作置若罔闻。由此一来,基层工会如一盘散沙,早已形同虚设,即使有时开展一些活动,也只是应付了事罢了。

  (二)基层工会人员对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

  想要把工作做好,就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它的重要性,而后才能脚踏实地的走下去。对于基层工会人员来说,他们并不认为自己所担负的是一份很重要的工作,甚至是不了解这份工作的性质、任务及社会职能,这极不利于基层工会工作的开展。在他们心里也没有形成职业道德的准绳,对繁复的工作更没有有一丝的压力感及责任感,他们愚昧地认为只要搞好生产经营就万事大吉了。

  (三)基层工会工作人员缺乏创新思想

  大部分基层工会工作人员固守成规,思想观念老旧,没有创新意识。不客气地说,就像一个个提线木偶,没有自主的思考能力,上级工会安排下任务就照办。做起工作来也不求方法及效果,往往抓不住工作的重点,经常是胡子眉毛一把抓,只想着蒙混过关了事;还有一些基层工会工作人员比较被动,安于现状、不思进取,类似“耕地老黄牛”,被党组织赶着,自己才能迈上一步。

  三、针对基层工会工作存在的诸多问题,提出的解决方略

  (一)通过培训,提高职业素养

  随着国内外形势的发展,新事物层出不穷,使我们耳目一新。与此同时,还给基层工会人员带来了更多的机遇和挑战。这就要求基层工会工作人员具备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较高的职业素质,除此之外,还要了解、熟悉《工会法》、《劳动法》.《企业法》等与之相关的法律知识,并提高自身的协调组织的能力。为了适应新时期基层工会工作的需要,各系统联合工会组织还要在一定程度上加大对基层工会干部的培训力度。

  各级党委及基层工会组织要切实把对工会干部的培训当作要点,要避免“重用、轻培”的行为,要将工会培训上升到一个认识高度,因为若对工会干部的上岗培训不加以重视,工会干部就很容易走向行政化的道路,这样一来,工会很容易与职工群众脱离。对于工会干部参加的培训,成立此工会的单位应在时间及财力上予以最大的支持,并将是否参加过培训,作为一项重要的考核内容,从而做好规划统筹的工作。

  (二)完善制度,改变现状

  基层工会人员之所以行动散漫,工作效率低,就是因为没有一个较完善的制度。可以说,一个较完善的制度会成为基层工会工作顺利开展的有力筹码。但是制定制度不是终极目的,将制度落到实处才是行之有效办法。

  当前,一些基层单位都存在制度落实不到位的现象,这些现象主要表现在工会工作人员对涉及经营生产决策的会议参与力度不大。

  有的基层单位虽然制定了较完善的政务厂务公开制度,可是并没有设置公开栏,也几乎没有公开过,如果有,也不是职工真正想关心的问题。由此看来,政务广务公开制度有如摆设,没起到实际上的作用,又何谈促进廉政建设及民主监督呢?还有的基层单位虽然大张旗鼓地制定了创新增效的体制,但只是在空喊口号,并没有落实到正处,对于创新工作思想的宣传力度不够,关于此类的活动,开展的并不是很多,而且活动的组织缺乏条理性及灵活性。除此之外,基层单位并没有建立一套合理的激励体制,职工的进取心及创造性的发挥受到一定程度的挫伤。基层工会的号召力也在很大程度上被消弱了。所以改变这些现象迫在眉睫。

  (三)去旧出新,希求发展

  因陈守旧不会带来发展的新气象,而创新是当今社会各领域发展的驱动力,当然,也是基层工会组织的灵魂,但如果少了这一点睛之笔,基层工会组织就会保守不前,它的存在状态也会与整个知识经济时代不符。所以基层工会要从实际出发,跟进时代的步伐,突破定式思维的束缚,真正做到解放思想,不断在实践中开拓创新。这样才能避免被时代淘汰。因此,如何创新?从哪个领域着手开始创新?成为基层工会的待探究的问题。

  首先,基层工会要在运行机制上求创新。这就要求基层工会组织更好地推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最大可能地发挥职代会的民主性作用;除此之外,基层工会还要坚持政务厂务公开制度,并将职工关心的问题作为公开的重点。还要坚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

  害,并深入到职工群众中,尽可能地为职工办好事、实事,最大程度地发挥自身的社会职能。其次,基层工会应结合工作的特点开展活动,并将业务和技术创新的开展放在最突出的位置上,从而营造和谐进取的工作环境,为高素质的职工队伍的组建提供条件。在活动中,基层工会组织要不断探究新方法,掌握社会管理的一系列客观规律,与此同时,还要灵活地运用思想教育、技能培训、激励机制等手段,充分调动起职工投身工作的积极性。

  (四)合理运用经费,发挥最大功效

  工会活动的开展需要大量的经费开支,可是基层工会所拥有的经费少之又少,这就要求其合理使用基层工会的经费,尽可能地发挥其最大的功用。但由于工会经费的限制,工会活动受到各方面的束缚,根本无法大胆地展开,有时甚至是难以展开。工会组织渐渐地失去了本该有的活力,而变得死气沉沉,职工的积极性也被这种气氛磨光了,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生产经营活动的循环发展。由此看来,经费问题成为基层工会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总结

  随着时代的进步发展,基层工会组织在工作中面临着许多新问题、新情况,各级工会必须对此保持清醒的认识,应用理性的态度去看待问题,并找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正所谓“亡羊补牢,为时不晚”,既然了解问题的症结所在,就不能放任由之,要尽快做出评断,避免影响生产经营活动的良性循环。

  参考文献:

  [1]黄道余.关于加强企业基层工会组织建设的对策思考[j].中国工运,2009,(05).[2]付云.浅谈如何加强基层工会的组织建设[j].兵团工运,2008,(02).[3]方鲁生,焦挺.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的几点思考[j].现代商业,2007,(21).[4]王英俊.发挥基层工会组织

  促进企业稳定发展[j].现代营销(学苑版),20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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