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专业的博彦文库网平台! 工作总结 工作计划 心得体会 事迹材料 述职报告 思想汇报 疫情防控 教案设计
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范文 > 公文范文 > 正文

【社保办法】界首市在职村干部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

时间:2023-06-10 16:18:02 浏览量:

界首市在职村干部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调动和发挥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和推动农村社会经济协调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社保办法】界首市在职村干部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供大家参考。

【社保办法】界首市在职村干部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



界首市在职村干部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调动和发挥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和推动农村社会经济协调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村干部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养老保险)制度,坚持保障水平与我市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个人承受能力相适应,坚持政府组织引导与村干部自愿参加相结合,坚持个人缴费与财政补贴相结合,坚持权利与义务相对等。

第三条 参保对象为在村“两委”换届选举中当选的村干部且经市委组织部核定的村干部职数内,不包括由上级选派到村担任职务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第四条 市委组织部负责做好牵头和协调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管村干部养老保险工作,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居保中心)承办具体业务,各乡镇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负责各项基础工作

第二章 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与缴纳

第五条 村干部养老保险基金由参保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个人账户资金)和市财政补贴(统筹基金)共同构成,专项用于村干部养老保险。村干部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收支不抵支时,由政府财政补贴承担。

第六条 村干部养老保险费按年度缴纳,正职缴纳标准为每人每年2400元,其他村干部缴纳标准为每人每年2100元。具体承担比例:市财政补贴70%,个人缴纳30%

第七条 村干部养老保险费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征缴,各乡镇街道于每年的1031日前将本辖区内村干部个人缴费足额转入市“村干部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市财政局每年1130日前根据居保中心提供的缴费情况将市补贴部分划入“村干部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市居保中心每年1231日前将村干部缴费情况计入个人账户,市财政补贴纳入统筹基金。

第八条 对因违法乱纪被撤职和受到刑罚处罚的村干部,取消参保资格,将个人的缴费本息退还本人。

第九条 参保的村干部,必须按时足额缴纳个人部分,凡本人不愿缴纳或者不足额缴纳的,不得享受财政补贴,不得享受村干部养老保险费待遇。

第十条 参保人员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在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领取养老金条件时,若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个人应当一次性补足15年,其中原担任村干部期间的财政补贴部分由财政补缴(补缴年度为2010年以前年度),其余全部保费由个人承担,个人应缴纳部分计入个人账户,个人代缴财政补贴部分纳入统筹基金。参保人员累计缴费年限达到15年而没有离职的,可自愿续保至离职时间;不愿续保的,待达到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条件方可领取基本养老金。

第十一条 村干部中途职务变更的按新任职务享受财政补贴。离开村干部岗位的,可以保留其养老保险关系;本人愿意续保的,缴费期间养老保险费全部由个人承担缴纳。

第十二条 对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在职村干部达到本办法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可按本办法第六条、第十条规定一次性补足规定年限应缴的养老保险费,并从缴费的次月起按规定标准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第三章 养老保险金待遇

第十三条 参保人员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 参保人员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达到15年以上;

(二) 年满60周岁;

(三) 已离职。

第十四条 符合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由于中断缴费等原因累计缴费不满15年又不愿补缴养老保险金的,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其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本息一次性退还本人,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第十五条 参保人员缴费满15年,经阜阳市及其以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提前5年领取养老金。

第十六条 村干部养老保险待遇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养老金领取标准:个人账户养老金加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支付完毕后,从基础养老金中按原标准支付。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领取标准为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

基础养老金从统筹基金中支付,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按正职标准缴满15年的,每人每月支付600元,按其他村干部标准缴满15年的,每人每月支付450元。村干部因职务调整变动缴费档次的,基础养老金支付标准相应调整,最后合并计算。参保人员缴费满15年,每增加缴费1年基础养老金增加2%

第十七条 随着经济发展和生活水平提高,基础养老金可做适当调整,调整办法由市组织部门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意见,报市委、市政府批准。

第十八条 村干部养老保险原则上不允许退保,或户口迁移、被机关事业单位录为正式职工、在缴费期间死亡等原因,只退还个人缴费本息。

第十九条 参保人员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并一次性从统筹资金中支付1000元丧葬费和相当于6个月本人养老金的抚恤金,同时从死亡次月起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第四章 养老保险基金管理

第二十条 市财政局负责设立“村干部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设立“村干部养老保险基金支出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同时接受审计、监察和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一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村干部养老保险工作中,因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给基金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未参保和不愿参保的村干部,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各级财政补贴。

第二十三条 社区“两委”干部养老保险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今后国家出台新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界首市在职村干部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政办〔2010162号)同时废止。

推荐访问:界首市 暂行办法 在职 【社保办法】界首市在职村干部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