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昌县加强建筑安装企业养老保险费征收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筑安装企业养老保险费的征缴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依据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人社办法】建昌县加强建筑安装企业养老保险费征收管理办法(全文),供大家参考。
建昌县加强建筑安装企业养老保险费征收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筑安装企业养老保险费的征缴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依据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地税〔2010〕57号)精神,结合我县建筑安装企业养老保险费征管实际,研究制定如下征缴办法。
一、征收企业养老保险费的范围
凡是在建昌县辖区内从事建筑安装业的单位和个人。
二、征收企业养老保险费的费率
按工程总造价的2%缴纳企业养老保险费统筹部分,其他险种企业自行申报缴纳。
三、征收企业养老保险费的办法
1、经政府批准投资立项的,采取建筑工程开工前预缴,竣工后结算的办法。即建设单位在工程报建后,办理招标或工程承包手续前向主管地税机关预缴企业养老保险费统筹部分,建设单位凭缴费证明向建筑工程主管部门办理中标通知书和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要按经建筑行业主管部门验核的实际工程造价进行清算企业养老保险统筹部分,多退少补。对未足额预缴企业养老保险费统筹部分的建设单位,建筑工程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开工手续,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手续。对未清算企业养老保险费统筹部分的,建筑工程主管部门不予进行工程验收。
2、不用经政府立项的建筑工程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统筹缴纳:依据国家税务总局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费费源管理的意见》(国税发〔2015〕43号)第十三条税费同征同管、推进管理融合及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八条,采取国、地税深度合作,实行以票控费。
(1)在窗口代开发票时,到地方税务局窗口缴纳企业养老保险费统筹部分。
(2)自开票建筑安装企业每月申报时,按上月开具的建筑安装业发票额的2%申报缴纳企业养老保险费统筹部分,建设项目竣工后,不进行汇算清缴。
四、征收企业养老保险费的执行时间
从2017年2月1日起按新的费率征收建筑安装业企业养老保险费统筹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