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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办法】田东县水利局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考核办法(完整文档)

时间:2023-06-12 13:45:04 浏览量:

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考核办法第一条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度,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名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百色市安全生产“党政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水利办法】田东县水利局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考核办法(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水利办法】田东县水利局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考核办法(完整文档)


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度,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名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百色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百发〔201415号)等有关规定和田东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田东县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考核办法>的通知》(东安委发〔201638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求真务实的原则。

第三条  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考核是指对各国营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各站(所)、本局各站(股、室)负责人年度安全生产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考核。

纳入考核的对象为具体负责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国营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各站(所)、本局各站(股、室)负责人。

第四条  考核内容主要由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履职情况、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完成情况等部分组成。具体考核指标及分值见附件。考核细则视每年实际情况另行制定。

第五条  考核工作由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由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国营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各站(所)、本局各站(股、室)负责人的考核材料进行汇总、量化和评分。

第六条  每年1月中旬前由局安全生产考核工作组对上年度各国营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各站(所)、本局各站(股、室)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考核。

第七条  考核工作结合每年元月上旬各国营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各站(所)、本局各站(股、室)负责人的安全工作专题报告,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检查监督、走访座谈、暗访调查等方式进行,按照考核细则逐项细化并进行综合和考核和量化评分。

考核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7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7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八条  考核工作结束后,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各被考核单位书面或当面沟通反馈考核结果。被考核单位如有异议,可在5个工作日内向局办公室提出复核申请

对被考核单位提出的复核申请,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重新组织人员进行复核,理由充分或者考核结果为确有错误,应当全部采纳其复核申请,并将复核结果反馈申请单位。

第九条  如被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当年政绩考核结果直接评定为不合格(不称职)。

第十条  考核结果经局班子审定后,由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各国营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各站(所)、本局各站(股、室)进行通报。

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予以通报表扬。

按照《田东县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东发〔201430号)的规定,被“一票否决”的各国营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各站(所)、本局各站(股、室)负责人,取消当年评先受奖资格,晋职晋级资格。

第十一条  局领导班子审定的考核结果,作为对各国营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各站(所)、本局各站(股、室)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  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各站(所)、本局各站(股、室)负责人,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提出限期整改工作措施,向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作出书面报告。

第十三条  对在考核工作中有弄虚作假、瞒报虚报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负责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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