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专业的博彦文库网平台! 工作总结 工作计划 心得体会 事迹材料 述职报告 思想汇报 疫情防控 教案设计
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范文 > 公文范文 > 正文

【应急方案】普宁市应急避护场所建设方案

时间:2023-06-04 17:00:05 浏览量:

市应急避护场所建设方案为推进我市应急避护场所建设,切实增强综合防灾减灾能力,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应急避护场所建设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应急方案】普宁市应急避护场所建设方案,供大家参考。

【应急方案】普宁市应急避护场所建设方案


市应急避护场所建设方案


为推进我市应急避护场所建设,切实增强综合防灾减灾能力,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应急避护场所建设规划纲要(20132020年)》和《普宁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普宁市创建广东省文明城市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有计划构建适应我市灾害特征的安全、实用应急避护体系,不断提升城乡综合防灾避险能力,促进城乡应急服务均等化,为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科学布局

按照应对大灾要求,充分考虑城乡公众应急避护需求,结合城乡人口分布、土地适用和空间资源等情况,建立与人口密度、城乡规模相适应的应急避护体系,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统一规划,规范建设

将应急避护场所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合理规划和均衡配置应急避护场所,提高应急避护场所建设质量和水平。

(三)突出重点,建管并重

坚持以加强城乡风险管理为出发点,兼顾近期重点和长远发展,分期分批推进城乡应急避护场所建设。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明确管理单位,加强对场地内基础设施的规范管理。建立健全疏散安置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疏散安置能力。

(四)平灾结合,综合利用

充分发挥应急避护场所的综合利用功能,平时发挥供公众日常休闲、娱乐、健身和停车等功能,灾时用作公众应急避护场所。应急避护场所以应对气象、地震灾害为主,同时兼顾应对火灾、建筑物倒塌等多种突发事件,多灾兼顾以利于节约用地和投资。

三、建设要求

(一)选址要求

应急避护场所分为室外应急避护场所和室内应急避护场所两类。

1.室外应急避护场所选址要求。适用于地震及其他需要室外应急避护的突发事件发生时,受灾人员的紧急疏散和临时安置。选址要充分考虑城镇已有或拟建的场址,重点选择空地、绿地、露天停车场、公园、广场、学校操场、体育场等室外场地。选址应处于建(构)筑物倒塌范围之外,有方向不同的两条以上与外界相通的疏散道路,便于受灾群众的快速疏散转移;避让地震断裂带、地质和洪涝灾害易发地区、高压线走廊区域,远离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仓库等区域。

2.室内应急避护场所选址要求。适用于自然灾害中的气象灾害(如台风、暴雨和高温、冰冻、寒潮的避暑避寒等)、地质灾害及其他需要室内避护的突发事件发生时,受灾人员的紧急疏散和临时安置,重点选择学校、社区(街镇)中心、福利设施、体育馆、会展场馆、条件较好的人防工程等室内场所。选址要避让地震断裂带、地质灾害区、内涝区域,远离各类危险源;便于受灾群众的快速疏散转移,保证步行和车行可达。

学校和体育场馆拥有室内场所和室外场地,可兼作室外和室内应急避护场所。

(二)建设标准

根据《广东省应急避护场所建设规划纲要(20132020年)》和国家质监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GB217342008)规定,应急避护场所建设标准如下:

1.室外应急避护场所建设标准。分为紧急应急避护场所和固定应急避护场所两种,紧急应急避护场所为镇(村、社区)级避护场所,是就近紧急疏散和临时安置(通常为灾害发生前后3天以内)的临时性场所,场所有效面积一般在2000平方米以上, 服务半径500米(步行10分钟内可达),人均有效避护面积1.5平方米以上;固定应急避护场所为县(市、区)级避护场所,是城乡居民较长时间(通常为3天以上)避护和进行集中性救援的场所,场所有效面积一般在5000平方米以上,服务半径2000米(步行半小时内可达),人均有效避护面积24平方米。

2.室内应急避护场所建设标准。服务半径不超过2000米,避护人员人均建筑面积为35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小于500平方米,主体建筑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抗震、抗风及防洪等级要符合有关建筑设防标准。室内应急避护场所应配套供水设施、环卫设施、供电设施、应急厕所、消防设施和应急物资(有关配套标准可参照室外应急避护场所基本设施配套标准),场所周边主干道、出入口设置指示标志。

(三)建设任务

2020年底,全市初步建立应急避护场所体系。具体分三步建设:第一步,至201712月前,市区至少建成2个市级室外应急避护场所和3个市级室内应急避护场所;第二步,至20186月前,每个乡镇场街道至少建成1个镇级室外应急避护场所和1个镇级室内应急避护场所;第三步,至202012月前,每个村建成1个村级室外应急避护场所和1个村级室内应急避护场所。

四、领导机构和任务分工

为确保我市应急避护场所建设有序进行,市政府成立普宁市应急避护场所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张伟勤常委、常务副市长任组长,陈俊通(市府办副主任)任副组长;市应急办、地震局、民政局、城管局、住建局、财政局、供水局、环卫局、卫计局、人防办、公安消防大队、普宁供电局主要负责人和各乡镇场长、街道办主任及各场所物权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市应急避护场所建设总体协调、督促工作。办公室主任:陈俊通(兼),副主任:赖晓军(市应急办)、庄义举(市地震局)、陈瑞茂(市民政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任务分工如下:

(一)市应急办:负责全市应急避护场所建设的协调、督促工作。

(二)市地震局:协调市城管局等相关部门落实市级室外应急避护场所的规划选址和建设工作;编制《市级室外应急避护场所疏散救援预案》及《市级室外应急避护场所管理制度》;指导各级室外应急避护场所建设;组织对各级室外应急避护场所的选址进行安全评估和验收。

(三)市城管局:负责应急避难场所有关规划选址和规划审批工作;组织实施市级室外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工作,并向市财政局申报市级室外应急避护场所建设费用;负责落实市级室外应急避护场所标志的制作和安装。

(四)市民政局: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市级室内应急避护场所的规划选址和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市级室内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工作,并向市财政局申报负责市级室内应急避护场所建设费用;指导各级室内应急避护场所建设;编制《市级室内应急避护场所管理制度》;负责落实市级室外应急避护场所标志的制作和安装;组织对各级室内应急避护场所进行验收。

(五)市财政局:负责市级应急避护场所建设经费和管理维护经费。

(六)市住建局:负责对各级室内应急避护场所抗震、抗风和防洪能力进行鉴定。

(七)市供水局:做好各级应急避护场所供水设施的配置。

(八)市环卫局:做好各级应急避护场所环卫设施的配置。

(九)市卫计局:负责市级应急避护场所用于紧急处置的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设施的配置。

(十)市人防办:协同有关单位做好涉及人防工程的各级室内应急避护场所的选址和建设工作。

(十一)市公安消防大队:指导、协助各级应急避护场所完善消防设施。

(十二)普宁供电局:指导、协助各级应急避护场所完善供电设施。

(十三)各场所物权单位: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应急避护场所选址和建设工作,负责场所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十四)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负责本级应急避护场所的规划选址和建设工作,督促各村(社区)开展应急避护场所建设。市级应急避护场所所在地街道办配合做好建设工作。

(十五)各村(居)委会:负责本级应急避护场所的规划选址和建设工作。

五、经费渠道

各级应急避护场所的改造建设和维护费用由各级财政安排解决。

六、日常管理

根据平灾结合的原则,应急避难场所建成后,不改变场所原来的性质和用途,由物权单位继续管理和使用。当发生灾害时,由各级人民政府确定启动使用应急避难场所。应急避难场所设备设施由物权单位负责管理维护,所需维护经费由建设单位申请解决。

七、工作要求

应急避护场所建设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地、各有关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抓紧落实选址和建设工作。各相关单位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推动建设任务按时完成。市将适时组织对各地、各有关单位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

推荐访问:普宁市 应急 场所 【应急方案】普宁市应急避护场所建设方案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