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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方案】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优秀范文】

时间:2023-05-28 10:45:05 浏览量: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巩固和做好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工作,防止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2004]2号《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人员密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消防方案】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消防方案】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优秀范文】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和做好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工作,防止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2004]2号《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省公安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文件与杭州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杭防火委[2004]2号《关于印发<杭州市2004年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消防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和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通过的《关于建设“平安浙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决定》的要求,自觉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从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根据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发[2004]2号)和杭州市防火委(杭防火委[2004]2号)文件要求,从现在起至10月,在我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坚决消除火灾隐患,改善消防环境,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副市长朱启鸿任组长,市消防大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建设局、经贸局、教育局、文化局、卫生局、工商局和旅游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专项治理的组织、领导、协调和督查工作,下设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建德市消防大队内)。

三、治理对象及重点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对象为:容纳50人以上的影剧院、礼堂、夜总会、录像厅、舞厅、卡拉OK厅、游乐厅、网吧、保龄球馆、桑拿浴室等公共娱乐场所;容纳50以以上住宿、就餐的旅馆、宾馆、饭店和营业性餐馆;容纳50人以上的商场、超市和室内市场;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的集体宿,医院的病房楼;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的车间、员工集体宿舍,城乡社区和乡、镇的小型歌厅、舞厅、网吧、录像厅等人员聚集场所一并纳入今年专项治理范围。治理的重点是:

(一)在禁止使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的场所使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的;

(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有故障或损坏,影响正常使用的;

(三)疏散通道、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和宽度及应急照明装置的场所、位置、数量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的;疏散指示标志缺少、损坏和标识错误的;应急照明灯损坏或失效的,常闭或防火闭门装置损坏不能保持常用状态的,以及疏散门开启方向错误的; 

(四)公众聚集场所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车间在营业、生产、工作期间将疏散通道、楼梯或安全出口锁闭、封堵或占用的;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养老院、劳动密集型企业的集体宿舍和医院病房将疏散通道、楼梯、安全出口锁闭、封堵或占用的;商场、市场及其他场所内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被广告、货架或其他物品遮挡、覆盖的;

(五)商住楼营业部分与住宅部分安全出口未分开设置的;

(六)在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楼梯、安全出口处设置铁栅栏,在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区域的外窗及集体住宿房间的外窗安装金属护栏,影响消防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

(七)按照规定应设而未设火灾应急广播系统,或所设系统不能保证在火灾发生时该场所各个位置都能听到应急疏散广播的;

(八)在建筑物周围违法乱搭乱建棚、房等违章建筑,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

(九)在建筑物周围有影响消防车通行或正常工作障碍物的;

(十)在人员密集场所设置的常闭防火门上,应当设有常闭防火门应随时处于关闭状态的警示标识;内推闩式疏散门上应当设有操作方法的提示标识。

四、工作步骤

专项治理共分组织部署、自查整改、集中治理和检查验收四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部署(715日前)

市政府召开防火委扩大会议部署专项治理工作,各乡、镇、街道和市防火委各成员参加会议。各部门、各系统单位要根据建德市防火委的《实施方案》要求,专门制定专项治理的具体方案和措施,召开各治理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参加的会议,明确职责和责任人,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实施。

(二)自查整改(715日—730日)

按照“条块结合、不留死角”的原则,认真排查和疏理本部门、本系统人员密集场所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建设局、经贸局、教育局、文化局、卫生局、工商局、旅游局等部门要成立专门的检查组,按照治理要求,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对本系统内的人员密集场所治理单位逐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切实发现和消除各类火灾隐患,和违法违章行为,并将检查情况于730日前上报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集中治理(730日—830日)

在广泛开展单位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市消防大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成立专门的检查组,对人员密集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尤其对各单位、各系统反馈的未及时整改的火灾隐患的场所、单位进行检查,并依照规定予以查处。在检查中,要结合第三批重大火灾隐患排查工作,认真抓好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对重大火灾隐患实行整改跟踪监督制度,落实具体的整改跟踪监督责任人,坚决依法督促整改,对整改难度大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及时报告政府,提醒政府采取措施,协调解决。

(四)检查验收(8301020日)

集中治理结束后,市政府将组成检查组,对各单位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抽查,以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

五、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各系统要充分认识到继续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从实践“三个代表”创建“平安建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继续以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为目标,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坚决消除人员密集场所的火灾隐患,确保其消防安全。

(二)消防大队、派出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建设局、经贸局、教育局、文化局、卫生局、工商局和旅游局等部门在这次专项治理中要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三)要将专项治理与“七艺节”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紧密结合,重点对有关场馆、广场、宾馆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深入细致的消防安全检查。

(四)各公安派出所要发挥情况熟悉的优势,切实抓好城市社区内和乡、镇的小型歌厅、舞厅网吧、录像厅等人员聚集场所的检查整治工作,以确保其消防安全。

(五)要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宣传教育媒体,大力宣传专项治理的重要性、必要性,对存在违法行为拒不整改的单位,坚决予以曝光。

(六)各部门、系统要在开展专项治理的同时,督促单位贯彻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督促单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并于1010日前将专项治理工作总结书面报市人民政府防火委,抄送市消防大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同时填报《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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