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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心谈话等制度认真开展2篇

时间:2023-07-26 10:54:02 浏览量:

篇一:谈心谈话等制度认真开展

  

  认真落实干部谈心谈话制度促进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第一篇:认真落实干部谈心谈话制度促进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环北街道党工委扎实开展谈心谈话活动

  认真研究,找准谈话重点。为使谈心谈话活动做到有的放矢,组织部门通过多种途径全面掌握领导干部的思想状况、工作情况、个人诉求,增强谈心谈话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广泛征求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干部制度改革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同时征求干部群众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家庭圈等方面的存在问题等。

  真情互动,耐心谈心谈话。本着“从谈心到交心,从交心到知心,从知心到同心”的宗旨,采取“拉家常”的方式,让干部放松心态,敞开思想,倾听干部学习、工作、生活方面的困惑,帮助分析原因,寻求解决途径;征求干部对组织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创造良好的谈话氛围。在谈话时做到“三个坚持”,一是坚持从实际出发,针对不同谈话对象的特点和情况,把谈心谈话分为激励性谈话、关怀性谈话、沟通性谈话、提醒性谈话、诫勉性谈话等类型,确保谈话取得实效;二是坚持与解决“苗头性”问题结合起来,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告诫、提醒,引导干部向组织反映,尽量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三是坚持用身边的生动事例,启发、帮助干部提高认识,解决其思想上的问题。

  认真梳理,制定整改措施。把谈心谈话中提出的意见建议作为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要参考,切实抓好整改落实。对干部反映的实际困难和个人诉求,大力实施关怀工程,使干部困惑有地方倾诉、困难有组织帮助。属于思想感情类的,重点进行人文关怀,让干部“精神上有依靠”;属于物质生活类的,通过建立健全干部关爱基金、健康体检、走访慰问等制度,切实帮助干部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让干部“生活上有温暖”;属于政治待遇类的,将在干部调整中统筹逐步考虑,让干部“工作上有奔头”。

  第二篇:海盐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干部谈心谈话制度

  海盐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干部谈心谈话制度

  为了进一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若干意见》和省局提出的在新的形势下,加强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的要求,经局党委研究,特制定《海盐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干部职工谈心谈话》制度。

  一、谈心谈话对象及分工

  谈心对象为全局职工。按照制度要求,做到一级抓一级,分级负责的原则。

  党委书记、局长:主要负责对副书记、副局长、中层干部和对口联系线上的同志谈心谈话。

  党委副书记:主要负责对党委成员、分管线上的同志谈心谈话。党委成员、副局长:主要负责对职能分管科室和线上的同志谈心谈话。

  各科所长:主要负责对本科室干部职工的谈心谈话。

  谈心方式: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集中谈心和个人谈心等形式。

  二、谈心谈话内容

  在日常情况下,通过谈心谈话形式,进一步了解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个人的想法及存在的问题和反映;听取职工对上级领导意见和建议;化解矛盾,增进友谊,肯定成绩,指出问题。最终达到沟通思想,增进了解,加强团结,努力工作。

  在下列情况下,应及时开展谈心谈话工作:

  1、思想压力:即领导与领导、领导与职工、职工与职工之间产生误解、隔阂、冲突。对工作的想法、建议未得到组织采纳,得不到同志之间理解等。

  2、工作压力:即对工作岗位不胜任,工作环境不适应,工作任务完成不理想等。

  3、社会压力:即人与人之间的复杂化。无形中受到社会的议论、讽刺、恶意中伤等,导致思想情绪不稳定。

  4、家庭压力:即夫妻不和,父子相争,家庭负担,邻里纠纷等。

  5、生活压力:即身体不佳,收支不平,某种挫折,凡是本人有要求时,必须要及时谈心谈话。

  三、谈心谈话要求

  开展对干部职工的谈心谈话活动,是一项经常性工作,也是在新形势下做好政治思想工作的关键所在。作为负有谈心谈话职责的领导,对于分工范围内,如产生“五种压力”的同志,应及时展开谈心。

  一般情况下,可结合考核,民主生活会前后,工作汇报等形式按照分工进行。也可按实际情况采取集体谈心谈话。尽可能在谈心谈话前作一些访问了解,做到有的放矢,尽可能增强谈心谈话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必要时,局党委可指定人员根据情况和工作需

  要进行。

  四、落实谈心谈话登记制

  开展谈心谈话是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灵魂,也是开展道德教育的主要环节,是缓解矛盾,了解沟通,增强组织凝聚力的必要手段。据此,要将谈心谈话的内容、对象、时间进行登记。谈话人必须将《领导干部谈心谈话登记表》于每年(即当年7月

  10日和第二年的1月

  10日前)分两次交办公室。局领导在适当时候对谈心谈话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此工作作为工作考核评选依据。

  此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海盐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党委

  二00二年十一月十九日

  第三篇:XX局干部谈心谈话制度

  XX局干部谈心谈话制度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本局干部职工的监督和管理,促进全体干部职工廉洁从政,提升党风廉政建设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有关文件和上级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按照“教育在先、预防为主、治病救人”的方针,坚持实事求是、与人为善、注重预防的原则,对谈心谈话对象进行党风廉政建设教育。

  第三条谈心谈话的对象是:本局全体干部职工,重点为股级以上党员干部。

  第四条谈心谈话的内容:宣传贯彻党风廉政有关规定,提出廉洁

  自律要求,对苗头性问题进行教育、告诫。有群众反映或举报的,讲清反映或举报的主要问题,阐明其违反党纪政纪规定的程度以及发展下去的后果及危害,提出纠正问题的具体意见。

  第五条谈心谈话的时间:廉政谈心分为定期谈心和适时谈心。定期谈心每年进行一次;适时谈心通过随时的提醒,对领导干部进行廉政教育和监督。诫勉谈话主要是了解核实党员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相关情况,并对其进行警诫教育和劝勉。诫勉谈话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谈话内容和时间。

  第六条领导干部和一般干部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进行廉政谈心:

  (一)征求本系统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意见和建议的;

  (二)职务变动或者工作调动时,进行必要的廉政教育;

  (三)涉及重要建设项目或重大资金管理项目的,需要提醒或帮助教育的;

  (四)群众来信反映问题,经查尚未构成违纪的;

  (五)有不廉洁行为或有违纪苗头的干部职工,或班子成员中有违法违纪的领导干部;

  (六)其他需要进行谈心教育的。

  第七条领导干部和一般干部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一)不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

  (二)不严格遵守党的组织纪律,违反重要情况请示报告制度或者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的;

  (三)不严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管党治党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

  (四)不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用人失察失误的;

  (五)不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或者廉洁从政要求的;

  (六)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身边工作人员教育管理不严、约束不力的;

  (七)组织上认为需要警示告诫的其他情况。

  第八条谈心谈话的组织分工:廉政谈心、诫勉谈话由局办公室承办实施。局班子成员由局长主谈,股级以下干部一般由分管领导主谈,特殊情况也可由局长直接主谈,局办公室负责记录。

  上级纪委直接指定或委托的按照上级纪委要求进行。

  第九条谈心谈话的程序:

  (一)谈心谈话前,应将主题、时间、地点、主谈人及有关要求,书面通知谈话对象。

  谈心谈话以个别交谈方式为主,根据实际需要可组织集体谈心谈话。

  (二)廉政谈心、诫勉谈话时,要求谈心谈话对象如实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允许对象对有关问题作出合理解释和提出不同的意见。

  (三)对主谈人提出的有关建议、希望和要求,谈心对象应当有明确的表态。

  对要求整改的问题,谈话对象应制定措施及时整改,并写出书面整改报告及时上报。

  第十条对谈心谈话人员的要求:

  (一)谈心谈话人员要以对组织、对同志高度负责的精神,本着与人为善的态度,与被谈话人进行同志式的、平等的交谈。

  (二)对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有关问题,通过沟通情况,交换意见,求得共识。

  (三)将谈心谈话的内容、要求明确地告诉被谈对象。

  需提请谈话对象注意的问题,该提醒的提醒,该打招呼的打招呼,该批评的要严肃批评。

  (四)重事实,重证据,重调查研究。

  对涉及谈心谈话对象本人比较敏感的重要问题,不随便表态。应注意保密,不得向外泄露谈话内容。

  (五)不准向谈心谈话对象泄露举报人的单位和姓名,不准将举报信访件或者其他不宜阅看的材料给谈心谈话对象阅看。

  (六)对谈心谈话对象要求转达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整理,如实反映。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第四篇:干部谈心谈话实施方案

  组织部关于开展

  干部谈心谈话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确保部机关创先争优活动、“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和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取得实效,进一步巩固干部谈心谈话长效机制,提升组织工作公信度、满意度和认可度,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为主线,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解放思想,求真务实,突出特色,发挥优势,完善机制,提升质量。扎实开展组工干部下基层谈心谈话活动,全面履行好“建队伍、抓基层、打基础”的职责,不断加强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树立为民务实清廉形象,全面提高组织工作科学化水平。

  二、目标要求

  1、服务发展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通过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深入干部开展谈心谈话,不断增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促进发展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努力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2、推进组织工作创新的水平进一步提高。通过到干部中了解情况,求教问计,寻求破解组织工作热点难点问题的有效举措,掌握工作创新的主动权,使创新思维更加活跃、创新动力更加强劲、创新成效更加显著。

  3、廉洁自律的意识进一步强化。通过与全县干部广泛接触、深入交流,了解掌握干部思想动态、工作情况,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拉拉袖子,提提醒,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机关干部懒庸散、吃拿卡要等问题,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强化干部自律

  意识。

  4、党员干部对组织工作的满意度进一步提升。通过走下去个别访谈、请进来单独约谈、坐下来集体座谈等多种形式与干部面对面、心交心,办实事、解难题,进一步密切组织部与干部的联系,树立组织部门和组工干部的良好形象。

  三、活动对象

  组织部干部与全县科级干部

  四、时间安排

  时间安排为2014年3月—2014年7月。

  五、谈话方式

  以一对

  一、面对面谈心谈话方式为主,也可采取登门访谈、请上来主动约谈、集体座谈会互动谈等多种方式,深入到各机关单位、乡镇进行面对面谈心谈话,如实做好谈心谈话记录,努力扩大谈心谈话覆盖面。在谈心谈话对象中,要注重发现埋头苦干、不事张扬的干部,在矛盾复杂、条件艰苦地方工作的干部。通过交流谈心,发现领班班子及干部存在的问题,了解干部工作情况、能力水平,听取意见和建议,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让他们感受党组织的关怀和温暖。

  六、实施步骤:

  1.制定活动安排表。根据今年县委组织部干部谈心谈话安排,分成4个谈话组,负责对所联系单位谈话对象的谈心谈话工作。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志负责与机关单位党政一把手、乡镇主要领导谈心谈话。副部长负责与机关单位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乡镇副职谈心谈话。(3月上旬)

  2、进行谈话。在谈话过程中主要发现领导干部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问题,了解领导班子、基层党组织的建设情况和存在问题及建议;了解领导干部的思想状况;对干部给予人性化组织关怀和心理疏导;征求干部对组织工作的意见建议;征求对加强组织部门建设的意见建议。(3月下旬-6月中旬)

  3、梳理汇总情况。认真汇总谈心谈话过程中发现的工作、生活等

  方面存在的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要从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党性修养、政治纪律等方面剖析根源。党主领导要主持起草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并在一定范围征求意见。班子成员要自己动手撰写个人对照检查材料。梳理干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以及所遇到的困难。(6月下旬)

  4、进行整改。各单位要针对存在的问题明确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主要领导要主持制定班子整改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具体措施、方式方法、时限要求和责任人。领导干部要制定个人整改措施,报主要领导把关。班子整改方案和个人整改措施要报谈心谈话领导小组审核。由组织部与各单位联动推进整改,开展专项整治,强化正风肃纪,加强制度建设(7月上旬-7月底)

  七、组织领导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成立由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蔡建明同志任组长,张春桃、叶增稳、黄圣洁三位副部长任副组长,其他部务会成员为成员的“干部谈心谈话”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杨玉全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此项活动要与群众路线教育活动结合起来,通盘考虑,统筹兼顾。在谈心谈话中,凡是干部关心的问题、想谈的问题都可以谈,全面真实地了解掌握干部的工作情况、思想状况和意见建议。

  2、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干部谈心谈话活动的重点是深入干部,掌握实情,解决问题。在活动开展过程中,要真正深入下去,了解实情,掌握动态,把工作做得更扎实一些,防止浮在面上,搞形式主义。要统筹安排好业务工作,在不影响单位工作的情况下,事前与访谈单位衔接沟通好,妥善安排工作行程,按时开展和完成所联系单位的谈心谈话任务。活动结束后,要及时收集整理意见建议,进行问题分析,以单位形成综合材料,集中向部务会汇报。

  3.注意方法,认真疏导。谈心谈话可以结合群众路线教育活动等一并开展。谈话中要态度诚恳、平易近人,让谈话对象解除思想约束和顾虑,畅所欲言。既要了解班子整体情况,又注重了解干部个人和所反映的情况;既要耐心听取干部的愿望诉求,又要细致地加强疏导,做好思想引导和政策解释工作。

  4、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加强信息反馈,利用信息简报等形式及时沟通情况、交流经验。要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台、岩城快讯等宣传媒体,大力宣传开展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大力宣传组织工作呈现的新局面,为活动的健康深入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第五篇:干部谈心谈话工作制度

  XX人民检察院干部谈心谈话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检察院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掌握广大干部同志的思想、工作动态,切实做到关心人、理解人和爱护人,XX市人民检察院特制定本制度。

  一、目的通过开展谈心谈话活动,促进全院干警之间相互了解,沟通思想,交流感情,交换意见,消除误会,增进团结,互相帮助,共同提高;充分调动全院干警的积极性,充分发挥院领导和中层干部的领导带头作用,为建设和谐高效的一流团队,加快检察事业的全面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原则

  坚持平等相待、相互信任、相互尊重。谈话双方不论职务高低,都应同志式地双向交流互动,注意听取对方的意见。

  坚持坦诚相见、与人为善、推心置腹。从团结的愿望出发,“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坚持实事求是、讲党性、讲原则、讲团结。要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主动征求意见,善于听取不同意见,正确对待批评意见。

  三、内容和方式

  谈心谈话的内容应是多方面的,包括交流双方对重大问题的认识和看法,个人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情况,对全院、本部门和本支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相互之间征求意见、沟通思想、说明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帮助对方就某些问题提高认识,或对某些问题作必要的解释和说明。特别是对有些不宜拿到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或其他公共场合解决的问题,要注意通过个别谈心交换意见、消除

  误解,创造有利于解决问题的氛围。

  谈心谈话的方式,以面对面的个别直接交谈为主,在必要时也可采取集体谈心、登门拜访等灵活多样的方式。

  四、范围和要求

  本制度所规定的领导干部系指院领导及科以上领导干部。

  谈心谈话活动应在检察长与各副检察长之间、副检察长与分管领域各科室局

  负责人之间、各科局室负责人与所属部门干警之间进行,原则上不应当越级谈话。上述谈心谈话主体之间每年应进行两次以上谈心谈话,谈话的上级主体与下级主体皆可以主动要求进行谈话活动。

  在下级谈心谈话主体发生下列情况时,上级谈话主体应及时主动与其谈心谈话:

  1、在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或荣誉时;

  2、在工作中遇到挫折或出现重大失误时;

  3、在任职、免职、换岗、挂职时;

  4、与其他同志产生重大分歧或工作不协调时;

  5、在民主测评、民主评议、考核、考察后;

  6、不能认真履行职责,目标任务不能按时完成时;

  7、在外界有不良反映或违法违纪情况时;

  8、出现其他需要谈心谈话的情况时。

  在谈心谈话过程中,遇到重大情况时,应采取书面记录的形式。

  五、组织领导

  政治处负责汇总整理谈心谈话活动开展情况。政治处应对全院的谈心谈话活动加强组织、督促、检查、引导,注意分析思想动态,把握变化规律,定期向院党委汇报

  在政治处和各科局室设立谈心谈话情况登记薄,及时登记谈话情况。各科局室负责人在与干警谈话后,应将主要情况向政治处通报。院领导与中层干部或一般干警谈话后,对于政治处有必要掌握的情况,应告知政治处。

  对谈话过程中涉及有关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应当保密。

  XX市人民检察院

篇二:谈心谈话等制度认真开展

  

  关于落实谈心谈话制度的实施意见

  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公司党员干部及职工的思想政治建设,将谈心谈话工作落到实处,及时了解和掌握公司党员干部及职工思想动态、工作情况和生活状态,密切联系群众,激发工作激情,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集团公司《关于落实领导人员谈心谈话制度的实施意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谈心谈话制度是党内组织生活的重要形式。实行谈心谈话制度,要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实施,特殊情况可上提或下沉实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党委委员由公司党政主要负责人负责谈话;公司本部中层干部及以上人员由公司总经理负责谈心谈话。

  第三条谈心谈话内容主要包括:转达组织的关心,了解干部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等情况,肯定工作成绩,反馈有关群众评价和社会评论,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听取干部本人情况说明,征求干部对有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等。

  第四条谈心谈话可根据工作需要灵活开展,每年不少于1次,但遇到下列情况时,要及时找党员干部(职工)谈心谈话:

  1.在理解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指示精神、集团工作部署中出现偏差时;

  2.岗位交流、职务变动和退休时,个人遇有重大变故项时;在人事调整中,干部进入考察范围,但没有任用时;

  3.工作中遭遇重大困难或挫折;受到重要表彰、奖励或受到批评、惩处时;

  4.出现不团结苗头或干部之间出现较大矛盾时;

  5.在民主测评或年终考核中,其基本称职和不称职之和超过三分之一时;

  6.发现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洁自律等方面有不健康苗头时;

  7.发现个人被举报有违纪、违法等重要反映问题线索时;

  8.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之前;

  9.遇到其他需要谈心谈话的情况时。

  第五条谈心谈话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集体谈心谈话、个别谈心谈话等方式进行,个人也可主动向有关领导提出谈心谈话要求。

  第六条党员干部在谈心谈话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详细了解被谈心谈话对象的基本情况、性格特点,把握好谈心谈话重点,因人而异开展谈心谈话。

  第七条谈心谈话对象应端正态度,在谈心谈话过程中主动、真实客观反映情况和个人想法,虚心接受被指出的缺点和不足,对需要作出书面说明的事项应及时按要求说明。

  第八条谈心谈话的内容应视情况做好记录存查并按规定保密,对谈心谈话中反映的重要问题,负责谈心谈话的同志要及时向有关领导和党组织汇报。

  第九条对谈心谈话中涉及个人工作和生活上的实际困难,要尽力解决,对谈心谈话对象存在的问题,要跟踪了解改进情况。对谈心谈话人出于信任,谈出的一些不希望别人知道的内心感受、情感私密,要严格保密,不得将谈心谈话对象的个人隐私、情感私密泄露他人。

  第十条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附件:谈心谈话情况记录表

  谈心谈话情况记录表

  时间

  地点

  谈话人

  职务

  谈心谈话对象

  记录人

  主要内容

  谈话内容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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