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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院班子建设调研6篇

时间:2022-11-11 19:30:05 浏览量:

基层法院班子建设调研6篇基层法院班子建设调研  法院基层建设问题调查报告  根据最高院和省、市法院关于开展基层法院建设情况调研工作的要求,我院由办公室、研究室、政治处、监察室、行装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基层法院班子建设调研6篇,供大家参考。

基层法院班子建设调研6篇

篇一:基层法院班子建设调研

  法院基层建设问题调查报告

  根据最高院和省、市法院关于开展基层法院建设情况调研工作的要求,我院由办公室、研究室、政治处、监察室、行装科和民一庭、民二庭、执行局、审监庭等有关部门共同组成了专项调研小组,按照最高院的调研提纲进行了认真的调研。并通过配合市中院调研组开展书面汇报、实地调查、座谈研讨等调研活动,调研活动取得了积极成效,基本摸清了1999年来我院基层建设工作的情况,总结了基层建设工作的具体工作措施和有效经验,同时也掌握了当前我院在基层建设中存在的一些主要困难和突出问题,并对如何解决这些困难和问题,更好地推动我院基层建设工作向前发展,提出了一些初步的意见和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队伍的基本情况及分析机构:20XX年机构改革后,现内设14个机构(办公室、政治处、立案庭、刑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执行局、审监庭、林业庭、研究室、行装科、监察室、法警大队)和2个人民法庭(大同法庭、河田法庭),党总委员会,纪检组与监察室合署办公。内设机构及人民法庭配备正副职35人,其中正职16人。编制:干部77人,工人7人;实有:干部76人,工人4人。目前缺编干部1人,工勤人员3人。机构改革前编制为干部85人(含林业审判事业编制4人),工勤3人。职级配备:副处级干部1人、正科级干部15人、副科级干部13人,科员级干部47人,工人4人。

  干警结构:现有男干警77人,女干警13人(含工人);干警的年龄结构为56岁以上4人,51~55岁5人,46~50岁8人,41~45岁16人,36~40岁26人,31~35岁10人,25~30岁7人,没有25岁以下的干警。干警现有学历结构是,目前有本科学历16人(非法律专业1人,‘五大’生15人),大专学历57人,占干警数的96%多。现尚有45人在参加湖大、北大、川大等远程网络和电大、自考等“专升本”学习。有8人参加最高院组织的专项培训,已经结业。但进法院前为大专以上的很少,本科才1人(尚不是法律专业),专科8人(其中还有5人是成人教育),其他基本上是到法院以后通过业大或自考、电大等成人教育取得的。

  党组班子配备:现有党组成员6人,分别是院长、党组书记1人,党组成员、副院长3人,党组成员、纪检组长1人,党组成员、刑庭庭长1人。党组成员中平均年龄45.83岁;学历情况是本科1人,大学普通班1人,专科4人,本科在读4人,专项培训2人。

  审判委员会情况:现有委员9人,分别是正副院长4人、刑庭庭长1人、民一庭庭长1人、行政庭长1人、监察室主任1人、专职委员1人。平均年龄48.22岁。

  从以上数据表明,一是干警的年龄结构不合理,呈现两头小,中间大的现象,没有形成金字塔结构,年龄趋于老化;二是院领导班子平均年龄偏大,不符合上级法院关于班子年龄结构要45岁左右、40岁左右、35岁左右的要求;三是县委对我院职级配备比较重视,

  目前做到了应配尽配,还略有超出;四是工作人员的杂,符合《法官法》的法官任职条件者少。

  二、物质装备的基本情况及分析(一)落实“收支两条线”及经费保障等有关情况。我院自1999年起就按要求实行了“收支两条线”,收取的诉讼费一律上缴国库,县财政按一定比例返还我院作办案经费。近五年来,我院每年实际支出办案经费及业务费用均在140万元左右,此款财政给予预算20万元,诉讼费返还每年约70万元,尚差40余万元,只能拖欠修理费、汽油费、招待费、干警差旅费等。(二)欠款情况。1、拖欠工程款情况。我院于xx年10月新建审判综合大楼一栋,耗资610万元,此款由国债投入260万元,我院自筹(含县财政少许拨款)160万元,至今尚欠施工单位190万元。由于我县属经济欠发达县,县财极为困难,除无偿提供给我院建房用地外,根本无法拨给建设资金,而我院除挤出部分诉讼费投入基建外,无其它资金渠道。为此,造成至今尚欠工程款无法解决。2、欠发干警工资、差旅费等情况。我县财政在预算时,仅保证我院在编干警按中央文件所规定的工资,对省、市等地方政府出台的有关增资的规定,不予拨给。为此,造成我院自1999年以来欠发干警每人每月地区津贴和考勤奖255元,每年合计34.5万元,此款一直拖欠,无法兑现给干警。同时,因为业务费用极为紧张,导致每年均要拖欠干警的差旅费,仅xx年至xx年就已拖欠14万余元。

  (三)近五年审判法庭、人民法庭装备情况。我院现有人民法庭两个,办公用房均已不适应当前审判工作需要,各庭仅装备1台微机,未与院部联网,两个法庭所使用的两辆吉普车均属需报废车辆,无法正常使用。xx年10月我院新建审判综合楼一栋,现已正式投入使用,这极大地改变了我院原来落后拥挤的办公用房。但因资金紧张,各项配套设施无法购置,如法庭音像设施、安检设施、证据展示仪、公共信息查阅触模屏等均无力购置,法台、法椅等也是使用旧的。我院共有干警81名,已购置微机23台,每个部门仅配备了一台,按人手一台的要求,差距还很大。我院现有大小车辆7部(含两个法庭已要报废的吉普车),除二部车况较好外,其余车况均很差。

  三、审判执行工作的基本情况及分析19XX年至20XX年,全院共审结各类诉讼案件4366件,执结执行案件2629件,执结标的2302.62万元。人均工效:按审判业务执行部门助审员以上共29人计,人均工效为48.24件/人/年。案件质量:5年共上诉320件,上诉件数逐年下降,xx年上诉件为1999件上诉件的49.3%;上诉320件中已结278件,其中改判61件,xx年改判数为1999年的30%;5年里再审案件15件,改判3件。民商事案件调撤率:5年里共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3450件,调解结案840件,撤诉结案1044件,调撤率为54.6%。

  案件繁易分流情况:5年里适用简易程序审结的诉讼案件2253件,占结案数的51.6%;5年里无超审限个案。

  人民法庭的办案情况:5年里,两个人民法庭共审、执结各类案件2167件和839件,审、执结案件数分别占全院的49.63%和31.91%。

  以上数据表明,一是我院的审判质量与效率逐年提高,发回重审和重大改判的案件有了较大幅度的降低,审限意识和效率意识强,适用简易程序快审快结的比例有较大的提升;二是审判工作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得到了较好的统一,通过加强庭前和诉中调解等工作,各类民商事纠纷和解息诉的比重有较大提高;三是人均工效低的主要原因是收案少,但与此同时也反映了审判执行业务一线人员比重过低的现象;四是人民法庭人员工作量较大;五是部份案件还存在着程序、实体和审理流程操作上的具体问题,个别案件的质量问题还比较严重,如何进一步提高审判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审判质量,确保司法公正还是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审判工作的着眼点和要害点。

  四、基层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的建议尽管我院的基层建设工作在近年来取得了巨大的发展和进步,但还是存在着不少的问题和不足,基层建设还面临着诸多的困难与障碍。在此,我们对调研活动中收集到的在基层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情况加以归纳,并着重对以下四个问题进行分析和尝试提出一些解决的思路和办法。(一)经济欠发达地区法院的法官职业化问题

  对于基层而且属于贫困地区的我院来说,由于法律人才引进的困难和司法理念与发达地区法院的差距等问题,法官职业化建设有着更大的困难与阻力。主要有:

  一是院领导班子的配备无自主或建议权。法院领导班子的建设是法官职业化建设的首要环节。要配齐配强领导班子,必须做到班子成员呈梯队式年龄结构,做到从优秀法官中提拔班子成员。但从我院的情况来看,在院领导班子的配备上存在年龄与知识结构不合理,成员并非优秀法官的三个主要问题。年龄结构方面,党组成员平均年龄为45.83岁,未形成45岁左右、40岁左右、35岁左右的年龄结构;学历情况是本科1人,大学普通班1人,专科4人,本科在读4人,专项培训2人;方面,6名党组成员中从外单位派入的3人,占50%。造成这一局面的原因是,法院在班子成员的配备问题上无自主权,甚至无建议权。我们认为,法院是业务机关,班子成员应当是内行领导,班子成员应当从本院的优秀的法官中提拔或由上级法院选派。

  二是法官的工资、审判津贴以及保险和福利待遇等物质保障难以实现,有关政治、经济待遇都未体现从优,法官的职业优越感无法树立,从而影响了法官的职业精神的顺利养成,使法官职业化的思想基础有失牢固。

  三是法官的专业成份杂而且低,《法官法》提出了法官必须具备法律本科水平要求后,由于收入和法院经费的严重不足,提高学历无资金支持,也对职业化建设形成了阻力。从我院的有关情况来看,我院法官队伍的主体是在上世纪80年代形成的。法院人员的主要有

  四种:一是从党政机关中调进,二是从复员转业军人中安排,三是从企事业单位中具有国家干部身份的人员中选拔,四是从社会待业青年中招考。这批人员经过短时间的培训后就走上了审判岗位,边干边学。长期的审判实践,使他们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逐渐成为法院各项工作的骨干,其中许多已经成为院、庭领导,目前我院的院、庭领导中大部分是这些同志担任。当前,法院工作人员进出渠道不畅,符合条件的进不来,由于种种原因,进来了也留不住。如我院92年曾分来2个科班出身的法律本科生,但由于待遇、工作条件等原因,分别于93年调到公安1人,95年辞职当律师1人。现在,全院无一名第一学历为法律或法学本科的法官。如我院,自1999年以来欠发干警每人每月地区津贴和考勤奖255元。巨大的收益差别,促使法学院的新老毕业生一般都更趋向于向收入相对更高、职业前途相对说来更为广阔的大中城市、地区和行业流动。在这一过程中,基层法院丧失了任何优势,不仅无法吸引新的法学院毕业生进入,而且,如果没有其它原因,甚至无法留住已经进入法院的法学院毕业生。面对这样两种选择,很自然,法学院毕业生会选择留在升迁更有望的首都、省会城市乃至地市所在地;或者在同样的条件下,选择那些经济更为发达地区的基层法院,而不会选择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基层法院。按照法官应当是个法律家、先知和哲人的理想目标的要求,在向法官进行经济、金融、管理和科技等专业知识的培训时,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法院更难以开展。这样贫困地区基层法院法官与发达地区法院法官的能力会形成一个新的“剪刀差”。

  四是确定法官员额比例、配备法官助理等工作,涉及审判机制和管理体制中深层次问题的重大改革,也对于现在法官群体有很大的冲击。这对于法官杂、论资排辈情况较严重的基层法院来说,由于对院、庭长执业素质的强调,将会给职业化的深入进行带来更大的阻力。如法官定额的确定。这个问题要综合考虑辖区人口和经济发展水平以及法院年平均受理案件数量和法官办案效率等因素。同时要根据法院承担审判任务的情况,合理确定法官定额。通常,某一地域内的人口结构虽然变化较大,但人口总数大致是一个常量,人口数量基本决定了成讼案件的规模,从我院近年来的收案情况来看,该院的案件常量大概在1500件。全县人口为48万,人口与一线法官比约1.5万比1,法官年均结案约为45件。目前的一般意见认为,我国的法官员额比例可以选择在四万分之一的比例上。如此计算,我院的法官员额约为11名。从我县受案案件常量来计算,定额后每名法官的年办案数约为140件。这个办案数可能并不高。但是,根据法院组织法的规定,法院内部设有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等审判职务与行政职务相合一的管理者。在我院,这些人员的总数已达36人,已经超过了实行法官员额制度后所需要的法官人数。为解决这一矛盾,就必须改变法院的组织结构,精简法院院长、庭长的设置,取消副院长、副庭长。按照这种思路,全院的院、庭长职数将是10个,基本达到上述比例的要求。但由此却可能引发一些问题:其一,院长、庭长们因内部行政事务缠事,难于主持审判,诉讼效率得不到保证;其二,院长、庭长被任命为法官后,将占满法官员额,原未任庭长的全部专业审判人

  员将不能成为法官。要解决这些问题,其一,可以把业务庭的行政事务全部抽出归由专门职能部门处理。其二,或对审判队伍进行重新评价,重新选任各业务庭庭长;或精简业务部门;或不再以审判专业设庭。然而,这些解决措施却与现行法律和法院队伍管理模式存在相当大的冲突,还需要有相关的立法支持。

  五是对于需要严格约束职业外交往的法官来说,由于经济和地缘原因,尚属乡土社会的经济欠发达地区的人际关系和经济的牵带关系都比较紧密,这也会给职业化进程带来一定影响。

  以上存在问题的原因有些只能随着整个社会的进步才能解决,在此只能提出治标的建议。如为了解决班子成员的配备中存在的问题,应当建立法官晋升考核制和选派制;为了把好法官进口关,可以尝试推行上级法院统一为下级法院招收审判人员的特别人事制度;如为了解决当前由于《法官法》关于本科学历的要求,在职法官或书记员、法警就读的“专升本”大多质量不高。故此不能以已通过“专升本”理解为已符合《法官法》的学历要求,还应努力提高在职法官和其他法院工作人员的审判业务知识。有意识选送具有本科学历的法官攻读第二学位和研究生学历,应作为基层法院建设的优先战略抓紧抓好;如为了减少对法官执业的外在影响,可尝试实行法官异地交流机制。

  (二)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法院经费保障问题维护法院审判活动正常运行的经费保障,才能促使审判工作得到全面健康的发展。而目前在处于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我院在经费保障方面存在诸多问题,这一问题急需引起高度的重视。

  1、我院目前经费保障的基本状况及存在的问题。目前,我院经费保障主要有三种:一是县财政预算内拨款;二是县财政预算外资金拨款,主要是诉讼费返还;三是上级法院补助收入。县财政的预算内拨款只能保证我院在编干警按中央文件所规定的工资,对省、市等地方政府出台的有关增资的规定,不予拨给。预算外资金拨款是按照诉讼费收入数额调控比例后核拨;上级法院补助收入更是微乎其微。法院的经费已处于十分困难的境地,拖欠十分严重。我院的审判综合大楼虽于xx年10月建成并投入使用,但由于省、市财政未按国家有关国债配套资金的规定,给予解决配套资金520万元,我院至今尚欠施工单位190万元,只有以楼后建设用地作为担保债权的抵押,而且大楼底层房间至今仍未交付。此外,由于无力支付竣工验收和消防验收费用,我院只有违章先行入住使用。从我院现有装备情况来看,也由于经费保障问题,办公办案装备和大楼的各项配套设施无法更新或购置。这些都对我院的正常办公造成了很大的影响。2、法院经费保障无落实对法院工作的影响。法院经费严重短缺对法院工作影响,主要表现在:一是对干警利益的直接影响。省、市等地方政府出台的有关增资的规定不能兑现,干警的差旅费长期拖欠,严重影响了干警的工作信心和积极性,不利于法院干警队伍的稳定和建设。二是对社会的影响。法院经费无保障让法院的正常运转受到严峻的考验,如大同法庭由于长期拖欠水电费,去今两年多次被停水、

  停电和停电话,严重影响了正常办公、办案。法院的“两庭”建设欠债缺口巨大,债权人时常上门追讨债务,这在全国清理“两拖欠”活动开展以来,不仅损害了法院的形象,还给社会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三是对司法权威的影响。法院的人员经费、办公、办案经费不保障,干警不安心法院工作,办公场所简陋,办案装备落后,不能保障法院工作的廉洁和高效,影响法院“公正与效益”的工作主题落到实处,影响法院的司法权威。

  3、法院经费保障无法落实的原因。一是对人民法院经费保障的意义认识不够,保障机制未健全。人民法院经费保障问题,在党政领导的心目中都认为是等同于一般的行政机关。按我院年均办案1500件计,县财拨付的办公费每件案件才133元。法院经费的保障机制不健全,直接影响法院的司法公正与效率。二是吃饭财政的实际。由于我县财政是吃饭财政,首先是保障吃饭问题,其次是保障老师工资,三是保障离退休老同志工资问题,四才是保障政法部门工资及办案经费问题。政府首先考虑吃饭问题,再考虑部分办案经费问题。4、解决经费保障制度的对策。人民法院经费保障工作做好了,直接体现了国家对法院工作的重视,体现了法律的尊严,体现了法院的公正与效率,推进依法治国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认为,必须从以下几方面对经费保障制度进行改革。

  一是要提高管理认识,改革管理制度。人民法院是国家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唯一行使审判权的机关,其特有职能是其他任何机关不能代替的。因此,在经费管理体制上要进行大胆地改革,要从现在的块块管理改革为条条管理,要从以当地政府管理为主改革为以上级法院管理为主、当地政府管理为辅的原则,这样才能确保经费管理的宏观调控和微观拨付的协调一致,促进法院审判效率的提高,体现出真正意义上的公正,维护法律权威,确保法律的尊严。

  二是要加强细化预算管理,保障经费供给。为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人民法院依法履行审判职能并顺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必须十分重视预算工作。人民法院的预算编制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一定要从实际出发,一些必需、法定的支出和人员经费及业务正常开支的经费要如实编制上报,财政部门要确保审判工作需要的经费供给,法院物质装备和“两庭”建设所需经费要列入计划,根据实际情况,政府逐年计划安排解决。

  三是要加快经费保障体制改革的步伐。法院的诉讼费完全实行“收支两条线”,能从制度上、源头上治理腐,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树立人民法院司法权威。只有加快法院经费改革的步伐,才能推进依法治国的方针,实现审判工作的公正与效率,克服地方保护主义,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摆脱法院对地方财政在经费上、物质上的依赖性。我们认为,从国情出发,应建立省级财政统管的财政体制。建立省级财政统管的财政体制具有以下三方面的好处:一是法院经费省级统管,能确保人民法院人员工资、补贴和办案经费有所保障,解

  决各地区之间因经济发展不平衡导致的差别。同时,可以消除法院干警对各法院之间的经济不平衡产生的攀比情绪,并进而从待遇上吸引优秀人才到经济欠发达地区法院工作。二是法院经费省级统管,可根据人民法院物质装备的需要和“两庭”建设的规划,根据省级财力情况,按轻重缓急和向经济欠发达地区倾斜的原则进行统一计划安排投资,人民法院执法条件就能分期分批得到改善,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进而确保人民法院物质装备和“两庭”建设经费的正常开支,解决人民法院装备落后,“两庭”建设欠费问题。三是省级财政统管,才能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才能改变以往人民法院经费由各级地方财政供给,受制于地方财政的不利局面。

  四是要健全经费保障监督机制,保障经费使用的公正、透明、廉洁。建立健全人民法院经费保障监督机制。首先要解决管理机制上的问题。我们认为,必须要实行上级监督下级,如纪检监察人员的配备由上级法院指派、由上级法院任命和领导,这样才能彻底解决监督不力的问题。人民法院的经费监督工作主要体现在:一是对法院经费保障工作实行监督;二是对法院重点项目要实行跟踪监督,从各项招投标、施工、验收整个工作环节实行监察。通过监督,切实保障人民法院经费保障制度得以落实,为人民法院的司法公正打下良好的物质基础。

  (三)经济欠发达地区的人民法庭建设问题

  人民法庭建设是法院基层建设的基础,经济欠发达地区法院的法庭建设还存着更多的困难,加强基层法院建设必须加强人民法庭建设,以充分发挥其工作活力。

  1、与经济发达地区相比,法庭基础建设的发展步伐不快。由于我县是经济欠发达县,从而直接导致我院人民法庭基础建设的发展程度、特别是办公自动化和信息化程度也有较明显差距,各人民法庭也不能实现与院部信息共享。如在审判流程管理上,还只能停留在人工操作的阶段。现代化办公设备的配置上也同样有较大差别,进而影响到办公的自动化程度及法庭外部形象的树立。对此,我们首先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由于地方经济财政状况的困难,法庭发展速度缓慢一些是正常的,不可能一蹴而就。当然,我们认为,在今后一方面要继续争取党委和政府的支持,特别是上级法院要适当采取一些扶持性政策,加强对发展相对落后的法庭建设的重视,尽可能提供更多的便利条件。另一方面,我院也将在工作规划上更加注重向有需要的法庭作出倾斜,尽可能加大投资力度。特别是要先行解决法庭的电脑网络、管理系统等一些办公现代化的问题,然后再逐步解决相关一些较次要的设施的配置。

  2、法庭队伍的培训教育有待加强。由于远离院部和上级法院的培训往往注重的是审判业务庭人员,所以在近年来,法庭人员受训的机会低于院部人员,这将对今后法庭工作的发展产生决定性影响。对此,我们认为应该加强对法庭人员的教育培训。

  3、法庭的规模化及资源的综合利用程度还有待进一步研究并改进。我院仅设两个人民法庭,从法庭与院部审判庭的审理案件量数对比上看占较大比例。如去年我院两个法庭的总计办案数是全院民商事案件的近3/5,而两个法庭的人员是全院审判一线人员的1/4。当然,从客观上说,法庭受案在类型上、难易程度上与院部不同,案件数量存在差别也是很正常的。但1/4的人员却要承担3/5的办案压力,还是反映出法庭在规模化设置以及资源综合利用方面,还存在着需要进一步调整。我们认为,应当对法庭工作作更深入的调研,从“两便”原则以及资源统筹配置的要求,分析作进一步资源整合的可能性。如切实在物力、人力上向法庭予以倾斜。

  4、法庭的司法管理中还有不少关系尚待理顺。法庭的司法管理是法庭建设的关键,目前对法庭的规范化建设还在一些环节上存在需待解决的问题,这主要包括:①在立案工作方面,要进一步加强立案庭对法庭立案工作的监管。②审判工作方面。通过审判流程管理以及落实裁判权的改革以后,基本解决了案件排定、审限跟踪和案件审批等环节的管理问题。目前,在法庭的审判工作管理上,主要还存在以下一些问题:一是简易程序向普通程序转换的监管上。一般而言,法庭审理的案件大多采用简易程序,而在实践中基于各种主客观因素,简易程序转换为普通程序的情况并不少见。目前,在这种程序转换过程中的监督力度是较弱的,一般由审判人员报庭长审批即可,至于转换的事由和手续是合法合理,往往被忽略。这样程序的转换难免被滥用于延长审限、拖延诉讼等各种非正常目的上,有违立法原旨。当然,

  这种现象并不仅见于法庭,即使是法院本部的案件,也同样存在,但是由于法庭远离院本部,监督的必要性则尤显突出。我们认为,在立法还没有作进一步修改完善之前,宜通过法院制定内部规定加强监督。主要必须具体明确程序转换的各种事由以及不得随意转换的情形,而更为重要的,则是应尽可能将程序转换的监督纳入审判流程管理当中,以加强外部监督,防止随意转换或事后补办审批手续等情况发生。二是在调解方面,应进一步探索并推广各种调解的新机制。作为最基层、最贴近群众生活的人民法庭审判工作,应该是调解这种纠纷解决方式最能焕发生命力的领域,但就目前我院各法庭审结的案件而言,调解结案率在整个调撤率中占的比例还偏低。对此,我们认为,关键还是应当创新调解的科学机制,特别是应当加强庭前的调解。三是在加强法庭对人民陪审员的选任、使用和管理问题上。实践中,陪审员制度所发挥的作用十分有限。我们认为,根据最高院的有关精神,今后在法庭工作中要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功能,这里关键要改进对人民陪审员的选任、使用和管理。首先,应对适用陪审员审理的案件范围作出规定。基于法庭工作的实际情况,我们认为应要求法庭在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婚姻家庭、继承等一些涉及社会伦理道德规范,以及涉及妇女和儿童权益保护的民事案件时应适用陪审制。其次,要争取当地的乡镇党委和政府支持,适当加强陪审员的薪酬补贴。再次,在陪审员的管理上,陪审员平时并不驻庭,但可以由法庭定期邀请其旁听庭审、或组织授课培训等,以提高其法律素养。最后,在陪审员的选

  任方面,由于案件当事人能力有限,应以法庭职权挑选为主,但作为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保障,可赋予当事人相应的否决权。

  5、在加强对人民调解的指导工作方面。关于对人民调解的指导工作,各法庭普遍反映的现状是,自身审判任务很重,案多人少的矛盾已经很突出,再加上人民调解委员会本身在组织、职能和制度上已渐弱化,很少开展这项工作。我们认为,人民调解制度还是有其价值所在的,特别是对于法庭的轻微民商事案件而言,如果能发挥人民调解的功能,将相当一部分纠纷在诉前化解,可以分流讼案数量。这就等于把法庭在诉讼中所承担的部分调解工作,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在诉前分担了,从而间接减轻法庭的审判负荷。为此,我们认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适当加强法庭对人民调解的指导工作:一是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宣传。法庭可以将此纳入自己的法制宣传工作的规划中,配合人民调解委员会加强在村街、乡镇的宣传力度,使之为群众所了解。二是协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基层自治组织修订村规民约,并把人民调解纳入其中的纠纷解决途径当中,以拓宽其被采用的渠道。三是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法律业务指导与培训。可以邀请调解员旁听庭审、特别是诉讼调解工作,也可以直接到调解组织中进行实例示范或模拟演练,还可以集中调解员进行授课培训等。

  6、人民法庭法官轮岗问题。首先与经济发达地区相比,法庭在工作、生活条件上并无吸引院部人员之处,为使法庭现有人员能够安心法庭工作,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轮岗制度,其次定期轮岗可以提高人民法庭法官的业务能力。在法院机关其他审判庭轮岗,人民法庭的

  法官经历了审理大要案件的锻炼,能够积累丰富的审判实践经验,提高驾驭法庭审理的水平,增强驾驭法庭审理的能力。再次如果“进城”工作遥遥无期,就不能不影响人民法庭法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所以实行定期轮岗,还能够激发人民法庭法官的工作热情。最后,实行定期轮岗,能够优化人民法庭法官的执法环境。人民法庭独立门户,除了受院党组领导外,在工作中还必须紧紧依靠地方党委、依靠基层组织,与当地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人民法庭的物质建设还有赖于它们的支持,在审理案件时难免受到一定的影响和干扰,尤其是当地政府、基层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涉诉时,更显无奈。人民法庭法官长期在一个地方工作,对公正司法有一定的影响。实现人民法庭法官定期轮岗,法官定期在不同岗位轮换,就会自觉排除影响和干扰,从而有一个良好的执法环境。

  几年来的基层建设实践,加深了我们对如何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怎样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加强法院基层建设的认识,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新形势下深化基层建设还面临着许多的困难,我们将充分发扬艰苦奋斗、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继续保持只争朝夕、努力拚搏的良好精神状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推动基层建设和审判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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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层政法队伍建设情况专题调研报告为深入了解政法队伍建设情况,我县对基层政法队伍建设进行了

  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20xx年以来,我县政法机关不断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坚持把党

  建、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相结合,大力推进队伍正规化建设,着力提高基层政法干警素质,为保民生、保稳定、推动社会经济各项事业顺利进行,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人员结构:全县现有政法干警xx人(男xx人,女xx人),其中法院系统xx人,检察系统xx人,公安系统xx人,司法系统xx人,中共党员xx人,占xx%。有基层公安派出所x个,乡镇法庭x个,公证处1个法律援助中心x个,司法所x个。

  (二)年龄结构:在全县政法干警中,30岁以下x人,占总数的x%;31岁至50岁x人,占总数的x%;51岁至60岁x人,占总数的x%。

  (三)文化结构:大学本科及以上x人,占总数的x%;大学专科及以下x人,占总数的x%。

  (四)政法委建设不断加强。政法委机关现有行政编制为x名,

  工勤编制x名,在岗人员x名。20xx年初,县委给政法委增加x名行政编制,选调了x名工作人员。加大经费保障,20xx年落实政法警衔津贴,县财政每年落实平安建设专项经费x万元。

  二、主要做法(一)加强班子建设,提升整体素质。一是加强班子的组织建设。政法机关在选拔班子成员上注重选贤任能,把群众满意和有能力的干部配备到领导岗位。20xx年以来县委为政法机关选配副科级以上干部x名,班子及中层领导得到加强。二是加强班子的廉政建设。政法机关都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法院系统在廉政建设中采取组织监督、制度监督、群众监督等多方位的监督办法,取得较好成效。三是加强班子的作风建设。注重坚持民主集中,发挥班子作用,提升整体素质。围绕加强队伍建设开展了“纪律作风整顿”、“大学习、大讨论”、“三聚焦三整治一评议”、“大走访”等活动,狠抓干警作风教育、廉政教育、警示教育,使干警保持了比较过硬的思想纪律和工作作风。(二)端正执法思想,强化服务意识。一是增强理想信念。全县政法机关把干警的思想政治教育放在工作的首位,结合政法干警工作实际,通过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xx等主题教育活动,把思想教育同工作实践相结合,坚定干警的理想信念。坚持讲党课、作辅导,

  教育引导广大干警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筑牢思想基础,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各项决策部署。二是强化职业道德。全县政法组织针对自身业务工作特点,开展了以增强党纪、廉洁勤政和执法为民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拒腐防变能力,提高为民服务意识。三是促进服务提升。实施“一村一警”,强化为民服务。在全县xx个村(社区)建立法官、检察官、法律、警务工作室x个,入户走访xx余人次,开展法制宣传x余场次,提供法律咨询x余人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x万份。公安机关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全面落实省厅x类x项便民利民措施,严格落实首问首接责任制、一次性书面清单告知制、限时办结制、预约服务制和上门服务制,有效解决了业务办理中不公开、不透明、态度差、效率低等问题。

  (三)深化教育培训,增强业务能力。全县各级政法机关有针对性的开展了以提高政法干警专业技术水平、拓宽知识面为重点的专业知识培训。法院系统利用新的法律法规实施之机,聘请专家进行专题辅导。每年开展多项法律业务考试、书记员业务培训、法律文书评比、庭审观摩等活动,并将考试成绩和参加培训情况记入法官干警考评档案中;检察机关针对岗位特点和实际需要,组织开展了业务知识竞赛等活动,实施青年干警成长“套餐”,对新进人员实行“十步培训法”;

  县公安局开展了法制员培训、执法办案系统培训、办理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培训等培训班,举办了业务技能比武竞赛活动,民警的执法水平和实战能力进一步提高。司法局对新录用的司法助理员分批进行应知应会知识培训,让新上岗人员尽快适应工作需要。20xx年以来政法系统举办、参加各类培训班xx余期。举办了xx同志事迹报告会,组织广大干警参与全县广播体操比赛、第五届全民健身运动会。深入开展“一村一政法干警”“两学一读”、“大学法、大培训、大练兵”等活动。通过一系列教育实践活动改进了作风,提高了队伍素质。

  (四)坚持从严治警,提高群众满意度。一是建立学习谈心制度。政法机关都建立了学习谈心等制度,通过周一例会集中学习、组织谈心谈话会等形式,加强内部沟通交流,确保队伍思想稳定。二是加大明察暗访和监督工作。县委政法委坚持在重大节假日、敏感时期,加大明察暗访和监督检查力度,20xx年以来发现安保执勤xx及警风警纪问题xx个,责令限期整改xx个。县公安局强化督查力度,编发《督察通报》,共发现x类x个问题,整改x个,责令写出书面检查x人,批评教育x人,提出督察建议x条。三是严查队伍违法违纪问题。20xx年共诫勉谈话x人,查处民警违纪案件x起,并移交县纪委给予警告处分。三是坚持从优待警,关心干警生活,认真落实干警警休假、体检等措施。四是加大执法监督。全县政法机关进一步推进了警务、检

  务、审判公开,以公开促进公正。县法院建立完善了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新聘请任命人民陪审员x名。县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和司法组织也都分别聘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担任监督员,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进一步增强了政法机关执法工作透明度,提高群众对政法工作和政法队伍建设的满意度。20xx年度全省公众安全感调查表明,xx县社会治安满意率达到xx%,位居全省第二、全市第一,政法队伍群众满意度县法院、检察院位列全省第x名,县公安局、司法局全省第x名,位列全市前茅,全县政法队伍群众满意度连续保持了上升态势。

  

篇三:基层法院班子建设调研

  关于加强法院队伍建设的调研报告3篇

  【篇一】

  一、我院队伍建设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一)编制使用情况

  人员编制方面,我院现有政法专项编制61人,事业编制2人,实有干警48人,目前空编15人。由于空编多、缺岗人员较多,致使一些庭室人员不足或个别干警身兼多职。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人才流失严重和公务员考录门槛高、难度大,尤其当法官还要通过司法考试,两种考试难度都非常大,能够通过两种考试的人员又未必满意法院的待遇,造成了有编无人的现象。

  (二)各类人员结构配置情况

  我院现有法官25人,法官助理1人,书记员4人,法警5人,行政人员6人。所有通过司法考试的人员均进入审判部门,虽存在法官短缺的现象,但不是由于人员结构配备不合理造成的。我院基层法庭有三个,没有1人庭或2人庭现象。

  (三)干警职级待遇解决情况

  我院现有48名政法干警中,副处级1人,正科级7人,主任科员2人,副科级9人,副主任科员3人,副

  科级以上人员占全院在编干警的45.8%。近年来我院致力于提高干警

  的职级待遇,通过积极的沟通协调一批干警的职级待遇得到提高,但与呼伦贝尔市其他基层法院相比干警的职级待遇仍然偏低,有一部分从事审判工作达20多年的老法官仍然是科员级,甚至到退休时仍然是科员级。目前在法院工作15年以上仍是科员的干警有14人,三个法庭庭长中,有2人是科员(均在法院工作20年以上)。法官的职业素质要求高,任职条件要求严,但工资福利待遇和职级保障却执行与公务员统一的标准,高标准与低保障形成的矛盾较为突出。

  (四)青年法官培养的基本情况和做法

  我院十分重视对青年法官的培养,一是实行老法官“一对一”传帮带,通过老法官的言传身教尽快帮助青年法官进入角色。二是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按时参加上级法院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院内不定期组织各种形式的岗位练兵和座谈会,到先进法官考察学习,切实提高青年法官综合素质。三是注重提高青年法官的福利待遇和人文关怀,对业务过硬、表现优秀的青年法官委以重任,提高其职级待遇,帮助其解决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四是定期开展各类文体活动,减轻法官的工作压力。

  我院一定程度上存在法官断层的现象,主要是由于现有法官年龄结构偏大、公务员招录减少、人才流失现象严重以及法院对高素质人才的吸引力下降,由于当地经济条件限制

  和法院职级待遇较低而工作压力又较大,导致大量优秀人才调至经济发达地区法院或当地其他单位。

  (五)提高基层法院干警整体素质情况

  我院向来注重加强队伍建设,多措并举促使干警整体素质不断提高,树立人民法院和法官良好的的社会形象。一是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教育引导干警强化宗旨意识,结合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和“为民务实清廉”等各类主题实践活动,培养和强化干警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服务大局意识。二是加强绩效管理工作。通过量化各项考核指标,定期通报,限期整改,充分体现奖勤罚懒、奖优罚劣考核评价机制,提升了法官队伍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三是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坚持每周五下午集中学习,进行审判业务知识考试,开展各项岗位技能竞赛活动,不断调高干警的整体业务素质。四是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奖惩机制和监督制约机制,规范法院工作人员行为,不断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60余项,努力实现用制度管人、用规章建院。五是加强文化建设。制作了文化长廊、廉政教育展室,组建了舞蹈队、篮球队、书法摄影小组等多个群众性文化

  组织,定期开展爬山远足、篮球赛、演讲比赛以及其他各类活动,丰富干警的文化生活,提升法官的职业操守。

  (六)书记员和法警短缺情况

  我院存在书记员和法警短缺的现象。我院书记员共11人,仅有4人是正式在编干警,其余8人均为财政招聘,且有的书记员身兼多职。法警力量严重不足,全院正式法警只有5人,低于规定配备标准,也不能满足司法审判工作的需要。

  (七)领导班子配备情况

  我院院长为副处级,副院长均为正科级。存在的问题是党组成员离岗问题突出,公务员条例规定退休年龄男性为60岁,女性55岁,但实际上受部分地方潜规则科级干部50岁一刀切的规定,男女科级干部均在50岁就提前离岗了,即所谓的二线,但仍然占有编制。五十岁是法官年富力强、经验丰富的阶段,这是对法官资源的极大浪费,而且二线有悖于有关规定,高院曾下文,规定基层法院领导班子成员五十岁不须转岗离岗。

  二、关于队伍建设的建议和意见

  (一)针对有编无人情况,建议一是逐年增加招录人数,解决人员短缺的实际。二是适当放宽法院进人关,适当

  分权给基层法院,由基层法院与地方组织、人事部门协商,选调部分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充实干警队伍。

  (二)基层法官待遇偏低是当前基层法院难以招录人才、难以留住人才的一个关键问题。因此,提高基层法官的待遇已成为当务之急。根据基层法官的职业特点,合理调整收入水平,对基层审判人员的工资、福利实行垂直管理,逐级划

  拨,并逐步实行高薪养廉,提高基层法官职业的吸引力。对地方财政有困难的贫困法院,除了上级法院一如既往给予经济扶持外,还希望多到基层法院了解情况,通过相互沟通,促使地方党委、政府更加重视解决基层法院法官的政治待遇。只有合理提高基层法官经济、政治待遇,确保法官享有与其身份、地位相符的尊荣,才是留住人才、凝聚人才、吸引人才的根本措施。

  (三)缓解法官断层现象,一是法院干警招录尽量遵循连续性和稳定性的原则,且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当地户籍人员,便于干警真正扎根当地。二是提高法官待遇水平。三是建立关爱干警长效机制,切实将关心和爱护基层法官保障工作纳入制度化轨道。

  (四)针对书记员和法警短缺的情况,一方面我院着手加大公务员招考力度,另一方面建议书记员招录实行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书记员并保障其工资待遇和职级待

  遇,稳定书记员队伍。建议上级法院放宽对任命法警和警衔评定在年龄、编制等方面的限制条件,拓宽进入渠道。

  

篇四:基层法院班子建设调研

  人民群众对法院印象首先就是从广大法官和法院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上了解所以司法作风的好坏直接影响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人民法院队伍建设应当优先考虑司法作风问题要把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作为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转变司法作风把群众的冷暖放在心上想群众之所想解群众之所急深刻理解司法人民性的内涵并转化到工作实际中去

  浅析加强基层法院队伍建设的对策及建议

  法院队伍建设是法院工作的根基和灵魂,是一项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的基础工作。随着新时期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民群众乃至整个社会对法官队伍的素质要求越来越高。当前,面对案多人少矛盾突出,涉诉息访难度增大,群众需求,上级要求不断提高、各种诱惑增多、干警的心理压力加大的严峻态势,法院队伍建设面临着严峻的考验。笔者在文中将结合我院队伍建设现状,探寻解决对策,提出几点粗浅认识。一、加大教育与培训,建设学习型法院加大教育与培训,建设学习型法院是提高基层法院队伍建设能力最直接最关键的办法。法官培训要以岗位培训为主,既要随着司法进程适时更新法官的法律知识,又要重点加强法官的法律技能、法律思维、政治理论的学习。还要把外出培训与自学培训岗位培训与专项业务培训想结合,每年制订相关的培训计划与个人考核结合起来。注重实践的磨练,采取多种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对广大干警进行岗位练兵,提高干警的综合素质。通过这样的教育与培训可以克服基层法院法律专业知识系统教育程度不高,法律专业型人才短缺等问题。积极参加国家和省级法官学院的培训,大力加强“学习型法院”建设。同时注重人才帮带培养,通过结对子的活动,相互学习、相互提升,提高司法能力,最大限度地调动人的潜能,实现法院工作目标和促进人才全面发展的双赢。鼓励法官参加在职学习,高层次学历教育,引导干警勤于学习、善于学习、终生学习,对取得硕士、博士学位的报销相应的费用。从而使干警的知识结构及时得到拓宽更新,提升法律素养和人文精神。二、充分发挥事业编制和聘用人员的辅助作用,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激发队伍活力一是召开审判长、法官助理、书记员等不同层次的座谈会,通过座谈会广泛听取干警对人才培养、人力资源合理利用的意见建议,特别注重收集对审执工作人员的合理分工与协作,以及如何充分发挥事业编制和聘用人员的辅助作用的建议。二是加强审执岗位事业编制和聘用人员的法律应用能力、调解能力、化解纠纷能力的培养,培植优秀人才,激发队伍活力。三是创造有利于吸引、留住人才的生态环境,提高工资待遇水平,加速形成“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发展环境,从而提高干警工作积极性,进一步促进审执效率的提升三、充分运用“激励机制”和“规范约束”两个手段,形成队伍建设的双轮驱动一要充分发扬民主,激发干警的创造力,鼓励创新,善于发挥干警的集体智慧。一方面鼓励干警发挥聪明才智,干好本职工作,可设立“突出贡献奖”、“办案能手”等奖项,用于在审判执行和其他工作岗位做出优秀业绩和突出贡献的干警;设立“创新奖”,用于奖励在工作岗位中创新工作机制、手段和方法取得实效的干警;设立“调研能手”、“宣传能手”,用于奖励在调研、宣传方面表现优秀和

  做出贡献的干警。同时,适时举办技能竞赛活动,通过激励,形成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另一方面鼓励全院干警为法院全面发展献计献策。在法院的每项活动和建设中,方案都要面向全院干警征集,鼓励全院干警参与法院管理。另外,各级党委、政府应该结合本地的经济状况,适当提高法官的工资、福利待遇,优先落实法官的职级待遇,既要用事业留人,还要用适当的待遇留人。二是要以科学的制度规范干警行为,强化内部监督,促进司法规范化建设。“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清理现有和不完善的制度,认真梳理、修订和完善各类规章制度。制定案件流程管理、司法统计、庭审考评、效率指标考评、案件质量考评、优秀法律文书考评、疑难复杂案件和化解重大矛盾能力评定、法庭指导及审判委员会的日常事务。继续贯彻“从严治院、从严治警”的方针,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对违法违纪问题,切实做到发现一件,坚决查处一件,同样对工作作风恶劣者也要认真查处。特别是对发生的各种枉法裁判和违反审判纪律的问题,要一查到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每一位法官,只有自觉做到廉洁自律,公正执法,才无愧于党和人民的信任与重托,才能具备一个高素质的法官队伍。四、努力营造具有人文特色的的法院氛围,增强法院的凝聚力法院应积极倡导人文关怀。近年来,法院工作长期处于风口浪尖,法官们长期超负荷工作,精神紧张疲劳。为此,一定要注重关心和爱护干警,要为干警讲话,为他们撑腰壮胆,做他们的坚强后盾。体察干警疾苦,尽力解除干警的后顾之忧;均衡膳食营养,促进干警健康;关注干警健康,建立健康档案;邀请健康专家,定期举办讲座;适当增加疗养,调节放松心情;改善福利待遇,关爱聘用人员;组织文体活动,愉悦干警身心,激发干警创业的信心和热情,增强法院的凝聚力。五、加强外部监督,提升法院队伍司法公信力法院队伍建设虽然重在自己,但是外部监督也不可忽视,在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的同时,也需要加强外部的监督,只有做到上下贯穿,纵横交错,将自己置身发展和外部监督之中,才能做到有序稳定发展。一是要以人民群众满意度为出发点,转变司法作风。人民群众对法院印象首先就是从广大法官和法院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上了解,所以司法作风的好坏直接影响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人民法院队伍建设应当优先考虑司法作风问题,要把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作为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转变司法作风,把群众的冷暖放在心上,想群众之所想,解群众之所急,深刻理解司法人民性的内涵,并转化到工作实际中去。适时对当事人、信访人员采取问卷调查的方式,进行人民法院满意度调查,检查部门负责监督落实。二是依靠党委领导,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党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和政协委员的意见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基层法院应主动开门纳谏,主动上门征求党委、人大、政协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与检查、评议法院工作,旁听案件的审理;对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批评意见,

  要进行认真负责的调查处理,并应及时向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反馈,绝不能敷衍塞责。同时要定期向人大常委会汇报法院的工作,对于人大代表的质询案,要及时予以答复。另外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中选取部分人员担任法院特邀监督员,对法院各项工作进行监督。三是提高法院工作信息的透明化。法院工作对于群众来说一直是很神秘的,但是群众对法院工作了解的少,不理解的可能性也就更多了,所以要加大法院工作信息的透明力度,通过案件审理时的旁听、网上公布裁判文书、新闻媒体对案件审理的宣传报道等方式,提高法院工作信息透明化程度。

  

  

篇五:基层法院班子建设调研

  法院执行队伍建设调研报告(精选多篇)

  

  院、每位执行人员。法律规定了审判案件的审结期限,如民事诉讼法

  动执行人员的积极性,才能提高案件的执结率,才能使执行人员不断设法提高自身的政治、业务素质。

  (二)执行队伍应实行垂直管理中央(99)11号件明确提出了高级人民法院对本辖区的执行工作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协调。党的十八大三中全会也明确了司法体制改革。这也是针对我国的国情提出,主要是为了遏制和克服地方部门保护主义。现在感觉效果不明显,尽管通过采取提级执行、指定执行、交叉执行等方式执结一批积案,但是由地方法院执行机构的人、权、物归地方管理,因此没有从根本铲除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思想的根。高级法院的统一管理和统一协调,实质就是统一领导,对执行人员业务的统一管理,对案件统计的统一管理。没有对执行机构、执行设备统一管理。笔者认为,要想实现高级法院对执行工作真正统一管理、统一协调,必须将中院、基层院两级法院人、权、物统一到省高院,执行员的工资由省财政支付,执行人员的任命、调动,由省高院从执行机构所在的法院审判人员中择优选择,地方人大可以任命审判员,但执行人员不需地方人大的任命。地方人大若免去执行人员的审判员资格,可以先由高级法院免去执行人员资格。执行机构的执行装备由省高级法院统一调配,统一管理。

  

  高级法院对下两级法院执行机构实行垂直管理,统一领导,并不意味执行机构脱离当地法院而独立。有人提出将执行机构从法院脱离出来交地方行政机关,独立于政府,这样对抗衡地方保护主义和行政干预执行的能力会大大降低,更不利解决执行难,也不利于执行机构内部执行权的行使。

  高级法院对下两级法院执行机构统一领导,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执行机构内部应实行三权分离,即执行实施权、执行裁判权和执行监督权分离。建立互相制约、互相监督和互相协调的权力运行机制。笔者建议,随着基层法院受案标的额的增加,中院执行一审案件的数量将逐渐减少。中院执行机构可不设实施庭,对受理执行案件可以将案件委托辖区内的任何一个基层院执行。中院执行机构可设裁判庭和监督庭,裁判庭主要对基层院裁判不服的裁决案件进行复议裁判。监督庭一是对基层院执行案件监督,执行人员监督,同时负责辖区内法院执行机构案件的协调、管理,如对于一些有重大影响执行案件统一调配辖区内的执行警力集中执行,以扩大影响。监督庭人员每年拿出大量时间制定对执行机构、执行人员、执行案件的考评细则,监督考评经过。为了体现考评公正、公开,监督庭在考评过程中可以邀请社会其他人员包括当事人在内,对执行机构、执行人员进行考评。

  

  基层法院执行机构执行权分权,可以根据执行机构人员多少来灵活确定,执行人员少的执行局,可只设实施庭。裁决庭可以临时组成,也可以将裁决庭纳入院内审判庭,由其他庭审判人员进行听证裁决。中院可以对基层院执行案件统一指挥、统一管理,确定执行方法。基层法院执行人员的监督可由中院监督庭、本院审理委会、院党组和执行局长共同监督。

  (三)、执行队伍要引入竞争机制水无势差不会流动,社会无竞争、无失业就不会前进。要打造一支过硬的执行队伍,开展执行工作,更地实现公正与效率,就必须打破现在大锅饭的现象,必须实行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管理机制。将企业管理理念的项目管理机制引入执行队伍的管理。执行法官可以“承包”案件,包数量,包质量,包效率。以执行人员办案的公正、高效、快捷等标准来衡量办案能力的标尺。执行机构每年应留有待岗或下岗的名额,对于年终综合考评不合格的人员,高院要坚决实行末位淘汰制。只有这样才能充分调动执行人员的主观能动性,执行人员才能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才能有一种竞争感、责任感。那时执行工作所进行的一系列改革措施,才能得到有效的实施。才能更对面对人民检察院对民事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规执行行为提高案件质量与效率

  

篇六:基层法院班子建设调研

  基层法院思想政治建设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调研报告

  基层法院思想政治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调研报告思想政治工作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也是人民法院全面履行审判职能的重要保障,更是新形势下保持审判队伍旺盛活力的生命线。对于保持人民法院队伍思想稳定、政治坚定、方向正确及确保司法公平正义有着重要意义。特别是现代世界多格局、多元化、不平衡的发展,国内新的分配体制所引发的各种利益矛盾日益突出,各种新的社会意识形态的相互渗透,导致社会大众的意识形态越来越复杂化。同样,在基层法院队伍中,思想状况也发生了许多新的变化,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加强和改进法官思想政治工作尤为重要。笔者对XX法院干警思想政治建设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一、我院干警队伍现实思想状况从调研情况看,我院干警现在思想状况存在以下几种类型:(一)积极向上热爱审判事业。

  

  大部分干警热爱自己的工作,对法院的整体工作感到满意,职业尊崇感较高。认为自己选择法院工作主要是因此能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在目前自己的工作岗位上的成就感比较满足,认为自己的长处在法院工作中发挥得也较好,而且对法院的整体工作感到满意。

  (二)工作激情有所减退。工作激情与活力是队伍精神面貌的重要表现,是推进工作的动力,但由于当前基层法院队伍存在素质要求高、工作任务重、纪律要求严、职业风险大、收入待遇低、执业保障欠缺的问题,干警个人的职业尊荣感在现实面前屡屡受挫,激情与活力减退,工作的积极性与主动性降低。案多人少造成的个人超负工作,工作压力大。(三)整体素质提升滞缓。司法工作的特殊性和严肃性,要求法院干警应加强对新法律、法规的学习掌握,强化岗位练兵,不断更新司法理念,以满足审判工作的新变化、新要求。但因基层法院教育培训资短缺、干警素质参差不齐,队伍整体素质提升不快。(四)团队意识渐趋淡化。为应对“人少事多”矛盾,基层法院多以细划岗位目标,落实具体责任的方式进行管理,虽然保障了各项工作的落实到位,但也造成了部门间、干警间各自为阵,埋头提指标、突任

  

  务,相互交流沟通少、协同作战能力弱的局面,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减弱,不利于法院工作的全面协调发展。

  (五)工作量和政治、经济待遇不相称。如前所述,我院存在案多人少、工作压力大的现象,而干警待遇却得不到较大改善。一是干警行政职级待遇偏低,由于诸多因素,很多干警职级停留在一个职级层次,很难再得到晋升;二是工资待遇较低;三是其他福利待遇,包括住房、休假等,由于工资待遇与地方消费水平不均衡,待遇低而消费水平、房价均高,住房、子女就学、就业等实际困难较多。(六)职业形象和职业保障。由于近几年“执行难”、法律白条、司法腐败等现象屡见不鲜,加上老百姓法律观念的提升以及对法律的不理解、对法院的不理解,甚至存有偏见等种种因素共同作用下,法院面临一个舆论、发展瓶颈,社会形象也受到一定影响,执法环境不容乐观。如前所述,对“职业形象”和“职业保障”的调查结果都从不同层面反映出这一现象。“职业形象”调查中,干警们对自身职业形象信心不足,但对自身素质和作风评价较高;而在“职业保障”调查中,绝大部门被调查者在办案过程中不同程度地遭受过当事人的无理指责、投诉、谩骂和人身威胁。事实上,我院也曾出现过法官外出保全、执行案件过程中受到当地百姓、群众围困,干扰执法的事件。

  

  二、我院思想政治建设工作情况近年来,我院党建工作在县委的正确领导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紧紧围绕县委工作大局,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刻认识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人民法院党建工作重要性,紧紧围绕“三项重点”工作,以队伍建设推动审判工作,提高司法能力,不断加强和改善党组织建设,使法院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进一步增强,党员模范带头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充分体现了党组织在实际工作中的战斗堡垒作用。(一)坚持以“三个至上”为指导,确保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XX年,法院党建工作始终坚持以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定不移地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不断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认同、理论认同和感情认同。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司法工作指导思想,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发展的政治方向,坚持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坚持严格依法办事。着力解决党员干部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和改进党风廉政建设,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进一步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深刻理解和全面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广大干警的头脑,统领审判执行工作,将科学发展观贯彻于法院工作全过程,体现在法院各项工作中。

  (二)强化党组织建设,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加强党组织的建设,首先是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在党组内部注重抓好五种作风建设,即“雷厉风行的作风、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作风、精细严谨的作风、创新务实的作风、文明向上的作风”。通过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转变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学习作风和生活作风,使学习风气有新转变、服务理念有新增强、工作创新有新突破、推动落实有新举措、工作效能有新提高。坚持党组会议、院长办公会议、审判委员会的有关规则,从党务管理到司法政务管理、审判业务管理,认真执行和落实民主集中制。制定《中心组学习计划》,每月组织一次学习,一年来共召开十多次党组中心组会议,重点学习《廉政准则》、《党内监督条例》、《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央、省市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文件精神,认真撰写学习心得,分析^p自身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走访基层干部群众,及时掌握社情民意,了解社会对司法的新需求,听取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

  

  落实党内监督措施。充分发挥民主生活会的重要作用,开展民主调研,广泛听取了干警关于审判执行工作、队伍建设、行政管理等方面意见和建议,解决问题,改进不足。同时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一步增强了班子的团结,融洽了干群关系,转变了工作作风,增强了廉洁自律意识,提高了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三)强化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把思想政治工作做实、做细、做活,舍弃传统的说教,通过形式多样、丰富灵活的方式方法贯穿于日常活动之中,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渗透力和感染力。具体做法:一是树立正面典型,加强宣传力度,通过学习先进事迹,引导干警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业绩观;XX年6月23日举办庆祝建党93周年演讲比赛,20余名干警参加比赛、组织院里干警参加县机关工委篮球比赛、举办法院文化、廉政书画展等活动,陶冶干警情操,增强团结协作的精神;二是实施人性化管理,关心照顾干警及其家庭的生活,增强队伍亲和力。给家在外地干警购买职工宿舍,解决他们住宿和食宿困难、节日慰问离退休党员干警、安装门禁等活动。三是实行刚性管理,增强队伍执行力。XX年我院修订《XX县法院绩效考评办法》,为解决干警精神不佳、状态不佳、争先创优意识不佳问题,实行全员绩效考核,简化量化考核指标,充分运用考核结果兑现考核结果,

  

  促进司法廉洁意识的提高。同时,我们用“两个延伸”做活思想政治工作,即由领导干部向一般党员延伸,党员干部向党员家庭延伸。班子成员每年至少同联系点党员干警进行一次谈心交流,了解党员干警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和困难,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四)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取得良好效果

  开展了“法官进企业、普法进校园、回访进农户”的“三进”服务实践活动,共X多人次深入企业提供法律服务X次,开展了X次送法进校园活动,共为X多名在校师生送去了法律知识,对X多起案件的当事人进行了回访。组织全院干警观看了生命线等警示教育片、参观了县生态文化博物馆,在局域网学习园地栏目中开设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栏,内设文件专区、领导讲话、学习计划、心得体会、调研文章、阶段总结、音像、情况通报八大板块,活动办公室随时更新各版块内容供干警讨论、交流。开展了“回眸似水流年,再展法治梦想”的征文活动,并有三篇文章被国家级网站光明网采用。举办“法官的一天”摄影大赛和由县

  队伍整体素质的重要意义,增强了立足本职,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自觉性和紧迫感。

  (五)坚持教育、管理、监督并重,筑起反腐倡廉的牢固防线

  在日常工作中,法院党总支十分注重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充分发挥各项廉政监督和教育制度的作用,帮助党员干部搞好廉洁自律,抵御各种不良腐蚀的侵害。一是严格贯彻落实《廉政准则》。认真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加以纠正。二是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院领导班子成员和各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进行责任分解,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党组议事日程,明确一把手负总责,并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明确每位班子成员对党风廉政建设所承担的责任,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形成廉政建设责任网络,有效解决了“谁来抓、抓什么、怎么抓”的问题,形成了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良性局面。三是自觉接受人大、纪委的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参观法院、旁听庭审,积极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四是积极开展廉政警示教育,通过举办廉政书法展、观看爱国主义教育影片等活动,保持警示教育的经常化、制度化,防微杜渐,警钟长鸣。五是严格执行“五个严禁”,促进干警认真履行职责。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将落实“五个严禁”与学习实践

  

  科学发展观活动相结合,与队伍建设相结合,与审判工作相结合,与司法为民相结合,使“五个严禁”渗透到每位干警的内心深处,提高干警素质、促进工作开展、提升法院形象。

  通过党建工作的开展,凝聚了人心,鼓舞了士气,提高了全院整体司法力,带动并促进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通过党建工作丰硕的成果促进各项工作上水平。

  三、加强法院思想政治建设的意见建议1、重视人才的引进和使用,加强对后备人才的培养,增加一线办案人员数量,充实审判队伍并保持稳定性。要深化用人制度改革,建立科学的人事管理体系,把好法院人员进出口关,从头上解决法官“断层”问题。严格法官的准入制度,按照《法官法》的规定,实行“两考一培训”制度,即进入基层法院的初任法官必须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必须经过高级人民法院组织的统一测试、考核,从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任职资格的人员中择优筛选;被录用的人员在任命法官职务前必须接受任职培训,培训合格的方能被任命为基层法院的法官。2、加大法官交流力度,提升队伍整体素质,增强队伍活力。法院在人事方面,不仅要把好“入口”,而且要畅通“出口”,保证法官进得来,出得去,增强队伍的活力。因此,要建立健全法官交流任用机制,加大法官的交流力度。一方面要

  

  搞好纵向交流,下级法院的法官也可以到上级法院挂职或直接上调上级法院。另一方面,也可以适当进行横向交流,让广大法官在全省、全市、全区范围内进行交流任职,这样不仅可以提高法官的素质,增强队伍的活动,而且还有利于落实回避制度。

  3、适当提高干警政治、经济待遇,增强职业荣誉感。基层法官待遇偏低是当前基层法院难以招录人才、留住人才的一个关键问题。基层法官辞职或外调,造成其他在职基层法官心里失衡,对工作失去信心。因此,提高基层法官的待遇已成为当务之急。一是基层法院应积极向地方市委、政府汇报相关工作,积极与当地组织、人事部门沟通,畅通干警的职级晋升渠道,切实落实“从优待警”政策,体现基层法官职业的优越感和尊荣感,以此吸引更多有真才实学的人才对法官职业产生憧憬和向往,从而投身到基层法院来工作;二是相关部门应根据基层法官职业特点,合理调整收入水平,适当提高法官的工资、福利待遇,优先落实法官的职级待遇,既要用事业留人,还要用适当待遇留人,以此提高基层法官职业的吸引力。只有合理提高基层法官经济、政治待遇,确保法官享有与其身份、地位相符的尊荣,才是留住人才、凝聚人才、吸引人才的基本措施.

  

  4、建立科学的考评和奖惩激励机制,建立更加公正、公平、公开、科学的干部考评和选拔任用体制。以严格法官考评为抓手,激活队伍整体合力。一是按照法官的职业特点,从法官的业绩、职业技能、职业形象、职业精神等方面,并综合法律、党纪、院纪实行量化考核,建立一套科学的法官考评机制。同时,要把考核评价结果,与部门、个人评先评优、晋职晋级,与领导班子调整、干部任免和岗位交流以及离岗培训、待岗试岗、辞职辞退等制度紧密结合起来,建立法官业绩档案,逐步加大平时考核结果在干部任用上的权重;二是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竞争激励机制,真正做到公正、公平、公开、科学的选拔任用优秀、年轻干部,切实解决能进不能出、能上不能下和论资排辈以及“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等一些深层次的问题。

  5、加大法官培训工作力度,提高整体素质。要切实加强培训工作,建立完善的培训制度和培训机构,根据不同时期,针对不同人员制定可行的培训方案和培训措施,坚持多形式、多渠道开展法官培训工作,增强培训效果。要按照“一个素质,三个能力”——法官职业素质和庭审驾驭能力、裁判文书写作能力、法律适用能力的要求,加强法官业务培训、续职培训和晋职培训,整合现有人才资,培养一批办案能手、调解能手、执行能手和“专家型”、“复合型”法官。

  

  6、加强对法官的监督管理,确保队伍纯洁。人民法院是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的最后一道关口,对法官队伍要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确保队伍的纯洁。一要加强理想信念宗旨教育,教育法官树立正确的法权观,解决“为谁掌权,为谁审判,为谁服务”的根本性问题,要使每个工作人员懂得法权是人民赋予的,一定要代表人民,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二要加强廉洁自律教育,进一步建立健全廉政建设的各项制度,堵塞管理漏洞,努力建成“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不敢为”的惩戒机制、“不能为”的防范机制,“不必为”的保障机制;三要加强制度建设,使每一个司法环节、司法行为都有章可循,切实做到靠制度管理,靠制度监督,靠制度办事。通过制度建设,建立起教育管理队伍的长效机制;四要加强内部监督,建立公开、公正的内部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按规范动作,从自我监督做起,确保队伍不出问题,努力建设一支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革命化、职业化法官队伍。

  7、关心关爱干警。一是领导干部应增加与一般干警的沟通、交流,及时了解干警的思想、工作、生活状况,关心干警的实际困难,切实采取措施,将工作落到实处,以人为本,帮助干警解决实际问题,为干警解除后顾之忧。同时,也便于掌握基层法官的思想动态,发现问题及时指出、纠正,帮助他们消除糊涂认识,树立正确的思想观念;二是关心干警身心健

  

  康,如定期为他们体检,办理各种社会保障手续;营造健康和谐的法院文化,给予处在职业压力中的法官更多的理解和支持,积极为法官提供调节、放松、交流、沟通的平台.添置体育器材等设施,组织开展各种文体活动,丰富法官业余生活,培养法官广泛的兴趣爱好,营造健康的文化氛围,使法官工作时受到的压力得到有效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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