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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基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19篇

时间:2022-11-08 12:10:07 浏览量:

论述基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19篇论述基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  二粒抓住制度建设这个核心疣用明晰的标准保障执法规从明确执法岗位和执法主体骅职责入手分岗分级分层设定执法职责权限和责赳任通过制度的完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论述基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19篇,供大家参考。

论述基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19篇

篇一:论述基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

  二粒抓住制度建设这个核心疣用明晰的标准保障执法规从明确执法岗位和执法主体骅职责入手分岗分级分层设定执法职责权限和责赳任通过制度的完善执法个环节均纳入实时的管理各警种各岗位的职责曲进一步明确权限进一步明斥晰程序进一步完善从接顼处警受案立案到侦办查处乃至案卷装订基本实现相了有规可依有章可循民筛警在认真执行各项制度中逐龆渐养成了规范执法的良好行岩为习惯

  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心得体会

  随着民主法治建设进程的加快,法律越来越成为社会有序活动的重要规范和有力保障。作为推动民主法治进程的公安机关,本身就是法律的实施执行机构,不仅要带头学法、自觉守法,更要正确用法、规范执法。

  一、抓住观念更新这个先导,用正确的理念引导执法规范

  观念是行动的先导和指南,决定是行动的方向。为此,该局始终把观念更新放在规范执法的首要位置,组织民警开展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活动,认真进行思想解放大讨论、纪律作风整顿,不断纠正民警在思想观念上的偏差和误区。通过持续不断地思想教育,全体民警充分认识到,公安机关的基本活动是执法活动,公安民警的基本行为是执法行为,规范执法不仅是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长远发展的基础工程,也是人民群众和民主法治建设对公安机关提出的时代要求,更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证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必由之路,责任非常重大,丝毫不能放松。

  二、抓住制度建设这个核心,用明晰的标准保障执法规范

  从明确执法岗位和执法主体职责入手,分岗、分级、分层设定执法职责、权限和责任,通过制度的完善,执法的每

  个环节均纳入实时的管理,各警种、各岗位的职责进一步明确,权限进一步明晰,程序进一步完善,从接处警、受案、立案到侦办、查处乃至案卷装订基本实现了有规可依、有章可循,民警在认真执行各项制度中逐渐养成了规范执法的良好行为习惯。

  三、抓住执法监督这个关键,用严格的考核强化执法规范

  始终把监督作为约束执法行为的最有效手段,将公安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执法管理的依据、程序、进度、结果在互联网公安门户网站、单位警务公开栏向社会公布;始终把考核作为保证执法规范的重要抓手,不断完善执法考评体系,明确执法行为标准、岗位标准、质量标准,分刑侦、治安、交巡警三个序列考核;始终把责任作为推进执法规范的核心,建立一级包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执法责任体系,动真碰硬兑现奖惩,对各序列的考核得分从高到低排名张榜公布,实行执法质量“一票否决”制度。

  四、抓住素质提升这个根本,用扎实的培训促进执法规范

  执法主体的素质直接影响规范执法能力,是提高规范执法水平的根本。为此,我们把学法作为执法岗位职责要求,坚持不懈地抓培训、强素质,其中,领导干部培训坚持不留情面,学法情况列入执法考核,与民警一样接受考核,不合

  格的同样予以通报、扣分,促进领导带头抓执法、带头抓学习提高;法制员培训坚持一个不漏,每个法制员每年到法制室跟班作业一次,跟班作业情况列入评先评优,对当年度没有参加跟班作业的法制员一律不得评为优秀法制员;执法末位培训坚持动真碰硬,每年组织四期执法末位民警培训班,连续两次参加末位培训的民警取消评先资格,促使学法成为民警的自觉行动;全警学法坚持常抓不懈。

  

  

篇二:论述基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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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谈执法规范化建设

  浅谈执法规范化建设浅谈执法规范化建设在全国公安机关开展“三项建设”,是公安事业长远发展的重大战略性决策,是公安机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战略课题。公安信息化建设是提升公安机关战斗力的前提和基础,执法规范化建设是公安工作的核心和生命线,和谐警民关系建设是做好公安工作的根本保证和目标,三者互为条件,相辅相承。在此,结合我的工作实践就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谈几点粗浅的心得。一、执法规范化建设意义重大而深远自古“得人心者,得天下。”执法规范化建设,就是要以全面提高公安机关的执法能力和执法公信力为目标,下大力气解决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执法突出问题,使我公安民警能赢得民心,增加社会和谐因素。因此说,抓执法规范化建设对落实依法治国方略、促进公安队伍建设,有着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极其深远的历史意义。(一)执法规范化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宪法规定的基本原则。执法状况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法律的实现程度,关系到法治国家建设的成功与否的重大原则问题。如果说,没有法律自然没有法治可言。那么,有了法律而不能严格规范执行,同样也不会实现依法治国。公安机关强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对执法人员严格依照实体法和程序法来处理公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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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个重要保障,能够促使人们在现实生活中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只有强化执法规范

  化建设,才能保证依法治国方略得以全面落实,才能全面推进法治国家的建设。相反,执法者不能做到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就必然出现违法现象,法律就必然被亵渎,法治就必然遭到不同程度地损害。由此可见,公安机关强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必然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执法规范化建设是树立公安机关良好社会形象的必然要求。公安机关强化执法规范化建设,体现了社会公平、正义的本质,是公安机关对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的积极回应。公安机关担负着国家和人民赋予的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护人民安居乐业的神圣使命,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忠实执行者和维护者。但长期以来,公安机关在执法规范化方面存在着不少问题,导致大量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不断发生。以致玷污了公安机关、公安民警的声誉,甚至损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所以,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把执法行为严格规范在实体法和程序法之中,对公安机关严格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使职权,真正践行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的法治原则,将起到重要保障作用。从而,真正树立起公安机关良好的社会形象,促进公安执法工作的有效开展。(三)执法规范化建设是建立高素质公安队伍的基本条件和基本保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也是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最基本的履职要求和价值所在。而执法的公信力,正如胡锦涛同志所说:“来源于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来源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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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意义上说,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公安队伍,对于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而要把公安队伍打造成为党和人民信赖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生力军,在切实抓好政治思想教育,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的同时,还必须认真抓好执法规范化建设,使公安民警能够切实做到“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因此,公安机关强化执法规范化建设,是打造一支严格、公正、文明的公安队伍的基本条件和基本保证。

  二、诸多因素困扰着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当前,人民群众在充分肯定公安机关在打击违法犯罪及维护社会稳定而作出的巨大奉献的同时,对公安机关意见最大、反响最强烈的就是各种各样的执法不规范问题,这些问题也正是困扰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根本所在。深究其原因,我认为主要是少数执法者的法治观念不强和执法体制、机制的缺陷。从公安执法的现状看,主要存在有法不依、有法难依、执法不严、违法难究,甚至出现执法违法和权大于法的现象。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给公安机关的规范执法带来了诸多困扰。三、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应当抓好的环节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是个系统的工程,涉及方方面面。同时各级有各级的具体情况。针对上述制约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因素,联系法制工作实际,我认为应着重抓好以下几个环节。(一)端正执法理念。规法执法是一种信念和精神,温家宝总理在中国政法大学和学生们座谈的时深刻提出:“法比天大、法治天下”。要进一步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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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等教育活动,通过抓教育学习,进一步增强全体民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群众意识和服务意识,转变执法理念,真正明白“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根本性问题,打牢“以人为本”和“执法为民”的思想基础,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执法、去服务。

  (二)优化警力配。随着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公安法制工作任务越来越重,越来越多,所以首先要增加法制部门的人员配,把那些懂法、守法、规范执法的人充实到法制岗位上,为强化执法规范化建设提供保障。再者要推动警力下沉,做强基层。结合机构改革,警力下沉,精简机关人员,充实到基层和一线实战单位,确保基层有足够的警力,避免因警力不足造成执法粗糙、办案瑕疵,推进执法规范。(三)健全执法制度。要针对民警在执法办案中的问题,明确执法环节的程序性、实体性的操作规范,努力把每一个执法行为、每一个执法活动纳入规范有序的约束之中,使一线办案民警真正做到有章可循,规范执法运作;要健全执法制度,使民警有法可依,大胆探索和实践,不断完善各项执法制度,多角度、全方位约束执法行为;要狠抓各项制度落实,通过执法质量考评这一有效载体,提高落实制度、措施的到位率。通过建立单位和个人执法档案,将执法质量考核延伸到具体经办民警,同时要加强考核结果在单位评优和个人晋升等方面的运用

  ,使民警人人肩上有担子,个个身上有压力,自觉规范执法行为。(四)加大监督力度。要畅通内部监督渠道,健全完善严格审批、执法检查和执法考评机制,强化对执法行为的事前监督、事中监督,特别要强化对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的监督,及时查处、纠正违法违纪行为,努力将执法失误和偏差消除在结案前,消除在内部;要加大内部监督的广度和深度,将执法监督的触角延伸到公安执法活动的各个环节,确保各项执法行为始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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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严密的监督之中,减少执法不规范问题的发生;同时也要拓宽外部监督渠道,自觉接受党委政府对公安执法工作的领导和监督,主动提请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对公安执法工作开展检查、评议,增强执法透明度,以公开促进执法规范。

  扩展阅读:试论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试论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强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既是提升公安机关执法能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也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近年来,通过加强法治理念教育、不断完善办案机制、强化执法监督等有力举措,各级公安机关的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显著提升,服务社会经济发展能力明显增强,人民群众满意率不断提高。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和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人民群众对公安执法也提出了更新更高要求,寄予了更高期望。本文现结合当前公安执法实践工作,就公安机关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作一简要论述。一、当前公安执法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正视问题是改进工作的前提。因此,在看到执法工作取得成效的同时,也应清醒看到,当前一些单位执法办案工作仍不够严格、理性、规范、文明,一些执法问题依然比较突出,执法质量还不尽如人意,主要表现在:(一)执法效能尚不高。在执法办案中,一些单位工作的主动性不高,对违法犯罪线索,不及时组织查证,错失宝贵战机;少数单位缺乏主动开展工作的主动性,在查破案件过程中,深挖违法犯罪的力度不够;一些单位执法办案中,就事论事、疲于应付,未能深入总结分析、及时查缺补漏,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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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堵塞日常管理中的防范漏洞。还有些单位和民警作风不实,办事拖拉,行动迟缓,效率不高,致使一些矛盾问题久拖未决,不利于社会矛盾的化解,不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

  (二)执法程序还不够规范。一些单位执法态度不严谨,在接处警工作、立案调查取证以及涉案物品管理等环节上存在程序不规范问题。主要表现在:少数单位在调查取证中,工作不细,应付了事,收集证据不全面、不细致,证据链条不完整、不充实,导致工作处处被动,甚至使违法犯罪嫌疑人无法受到应有的惩罚,严重影响执法办案质量和效率。一些办案单位执法程序不规范,影响办案成效。还有一些单位对涉案财物管理不严格,处不规范不妥当,造成涉案财物的损毁或丢失,由此引发不必要的争议问题。

  (三)执法手段仍然简单。一些领导干部和少数民警以管人者自居,工作态度粗暴,执法手段简单,动辄训斥,冷硬横推,缺乏亲和力,不仅降低了执法效果,而且严重损害和谐警民关系。同时,有些民警依然未能很好理解"宽严相济"政策的深刻内涵,不能从服务大局的高度上把握执法工作,不能准确理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与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密切关系,对法律条文理解过于僵化和机械,执法中不考虑不同执法对象的承受力,不区分不同执法环境的敏感性,执法手段僵化单一,不仅容易引发执法相对人的抵触情绪,而且也难以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无形中降低了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四)执法裁决还比较随意。少数基层办案单位在执法办案中,该立案的不给立案,该查处的不予查处,甚至对一些刑事案件也降格处理。有的单位执法功利性、随意性过强,当宽不宽、该严不严,甚至宽严失度,行政处罚畸轻畸重,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还有一些单位和民警责任心不强,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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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够认真,主观性过强,对案件缺乏全面深入调查,对案件事实掌握不全,粗放执法、草草结案,甚至有违公平正义原则。

  (五)裁定执行不够到位。少数基层单位在治安裁定的执行环节上出现纰漏,落实裁决的力度不够到位,致使一些行政裁决成为一纸空文,不仅无形中降低了法律的权威性和公安机关公信力,而且还容易引发案件相对人的不满情绪,甚至诱发新的社会问题。

  二、影响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主要因素查缺补漏是改进工作的关键环节。必须深入剖析当前影响公安执法的突出因素,为有的放矢解决执法问题明确方向。当前,影响执法规范化建设主要因素为:(一)规章制度还不完善。在某种程度上而言,法律体系不健全,相关制度不完善是导致执法问题出现的重要原因。主要表现为:一是法律法规滞后性。相对于丰富多彩、千变万化的社会生活,法律规定总是具有一定的滞后性。特别是随着我国改革开放进程不断加快,各类新情况新问题新任务不断涌现,公安执法工作面临社会形势日趋复杂,一些法律法规的滞后性更加凸显。二是规章制度不明晰。一些法律法规规定过于原则,可操作性不强。三是相关规定相冲突。由于不同规章制度出台的时间不同、背景不同,一些规定内容之间出现了不一致甚至相互冲突问题,致使民警在执法时无所适从。(二)民警素质参差不齐。一些单位和民警宗旨意识不强,执法指导思想模糊不清,在"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等问题上还缺乏正确认识,在执法办案过程中,盲目为绩效执法、为考核执法、为领导执法,一味追求处罚指标,导致执法畸轻畸重,甚至出现明显失误,违背社会公平正义原则。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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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警疏于学习,知识陈旧,对新修订、新出台的法律、法规不掌握、不了解,执法中还按原来的法律、法规执行,以致出现办案差错。一些民警对法律精神的理解不深不透,依然存在“重实体、轻程序”、“重结果、轻过程”、“重口供、轻证据”等思想问题,执法行为貌似合法,实则经不起分析、推敲。一些单位领导缺乏大局意识和政治敏感性,过于本本主义、教条主义,在执法过程中不考虑社会背景,不顾及群众感受,难以赢取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还有少数民警立场不够坚定,在执法中容易被金钱、权力所诱惑、被人情所困扰,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做出权钱交易、办人情案等违法违纪行为。

  (三)执法监督有待强化。从监督方式上看,过程性监督机制还未完全形成,执法监督过渡依赖审核把关、集中突击检查、行政复议审核以及信访案件处理等方式,全程性动态执法监督平台仍在建设之中,发挥作用尚需时日。特别是在案件审核中,有些审核人员怕得罪人,不严肃指出,不考评扣分,不督促整改,使问题一而再再而三的发现。从监督机制上看,执法监督机制还不健全,法制、督察、纪委、信访等相关职能部门之间还没有形成工作合力,使得某些执法环节成为“监督空白”,容易导致权力失控。从监督手段上看,依然依赖案卷查阅、嫌疑人提审等传统手段,在线监督、远程监控、自动比对等现代科技运用尚不成熟,科技强警的优势作用有待进一步挖掘。从责任追究上看,目前执法责任制虽然基本完善,但是在执行上力度不够,执法过错追究落实难,责任落实到领导难,形成了在执法过程中出现错误,检查发现后整改,整改后又犯。

  (四)执法保障仍需加强。一是法制专业人才缺乏。当前公安机关特别是一些基层单位法制专业人才还比较缺乏,而且主动学法用法的氛围还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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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浓厚,优秀法律人才脱颖而出的上升通道还不畅通,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培养人才的用人机制还不健全。二是装备建设相对滞后。近年来,尽管公安机关装备建设大大改观,但是与实战需要相比,执法装备仍然相对滞后,经费不足仍然是制约公安发展的重要瓶颈因素。三是执法信息化建设进展不快。执法办案和执法监督信息化建设推进不快,执法监督模块还没有全面投入建设,网上执法质量考评、动态巡查、实时研判和数据分析等先进运作模式还未完全形成。

  (五)执法环境有待改善。一是巨大的执法压力。公安机关承担着"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历史使命和政治任务,工作任务繁重、压力巨大。加之当前警力严重不足,广大民警工作中忘我工作、连续奋战,长期得不到休整,一些民警积劳成疾、身体素质下降,一些民警出现职业倦怠和厌战情绪,严重影响了队伍战斗力。二是复杂的社会环境。由于我国传统文化影响,一些社会成员看中"人情世故",而不信任法律的公正,致使“人情”、“关系”、“金钱”、“权力”等因素渗入到执法环节,直接干扰执法民警客观公正执法,使得公安执法缺乏良好的外部人文环境。三是严峻的执法环境。当前,由于社会矛盾的特殊性和稳定环境的复杂性,公安执法工作要考虑多方面因素,执法手段受到制约;同时,由于当前暴力抗法时有发生,给公安民警执法心理造成很大冲击,导致有的民警执法时缩手缩脚,有些民警容易激动冲动、甚至防卫过当,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执法办案质量。

  三、有效推进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路径对症下药是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要针对当前影响执法工作的各种问题,从完善规章制度、强化执法监督、健全办案机制等方面入手,多措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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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举、多管齐下,深入推进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切实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加强宣传教育,强化法治意识。思想是行动的指南。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首先必须解决思想认识问题。为此,公安机关要持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培育公安民警的法治理念、大局理念和民本理念,力争在公安内部形成严格、公正、文明、规范执法的浓厚氛围,并增强公安民警对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政治认同、感情认同、理论认识,使规范、文明、理性、平和执法成为广大公安民警的一种自觉行动和自发要求。同时,要加强公安机关法治文化建设,强化公安队伍的法律信念和法治精神,提升民警对法律条文的理解力、感悟力,做到党在心中、人民在心中、法在心中、正义在心中,让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真正潜移默化地渗透进民警心底、融会于民警心灵、指导于民警行为,不断增强民警自觉抵制各种诱惑的能力,有效提升民警公正严格规范执法的水平。

  (二)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执法环节。“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大力推进制度建设,不断完善法律法规,细化执法标准,是有效推进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必经之路。近年来,我省各级公安机关坚持从基层民警日常执法最急需的方面入手,切实加强具体执法标准的细化工作,严密执法程序,规范执法环节,有效增强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可操作性,努力确保民警每个执法动作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三)借助信息推力,加强执法监督。“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加强执法监督,是提高执法质量重要保障。一是构建完善执法监督体系。法制、纪检、督察、信访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改变力量分散、监管不力的状态,努力在执法责任制落实上求突破、见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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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是法制部门要切实发挥主导作用,在案件审核中认真细致,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积极指导规范办案部门规范办案。二是完善网上执法监督平台。以新一轮警务综合平台建设为契机,尽快实现网上执法办案、执法监控、执法问题研判和执法质量考评一体化流程,为监督指导工作提供依据。尤其要加快推进执法信息采集、存储、传递、办理,实现法律文书网上制作、网上传递、网上审批,积极推进执法监督系统建设,探索网上执法质量考评工作。三是健全执法考评机制。要进一步改进考评方法和内容,加强随机性考评和个案考评,开展明查暗访和个案剖析,强化领导干部法律素质测试和执法重点薄弱环节考评;对发现的突出问题要狠抓督促整改,使执法质量考评确实起到执法监督的作用。四是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加大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力度,对符合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情形的,及时开展执法过错责任认定工作,并根据有关规定,法制、纪检、督察、人事部门或责成所属单位追究相关责任人执法过错责任。(四)完善办案机制,强化执法保障。一是转变传统执法模式。要彻底摆脱“重审轻查”、“重口供轻证据”等思想影响,切实改变“先抓人取口供、再找其他证据”传统办案模式,加快实现由"依赖口供破案"向"依靠证据办案"的转变,彻底杜绝采用刑讯逼供、精神折磨等非法方法获取口供问题。二是改革办案体制机制。逐步推行复合化与专业化相结合的办案机制,通过强化培训、交流轮岗、考核激励等措施,提高基层执法民警的办案技能,提高队伍整体办案能力。同时,为提高办案质效,规范刑事执法,探索设立专门的刑事案件审理机构,承担刑事案件的业务指导以及批捕后的案件审理、深挖犯罪等工作。三是强化办案保障措施。加大投入,切实为执勤民警配备摄像机、录音笔、数码相机、警务通、警械具等执法必需设备,不断提高现场证据采集和民警自我保护能力;规范办案、监管场所管理,合理设询问室、讯问室、候问室,并尽快落实讯问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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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嫌疑人全程录音录像制度,坚决确保执法安全。进一步规范基层所队功能区设,把办案场所与接待场所、办公场所、生活场所分区设,强化安全管理。四是强化执法维权。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抗法行为,坚决维护民警合法权益,遏制袭警案高发态势,消除恶劣社会影响,切实恢复民警公正严格执法的信心。

  (五)加强教育培训,提高综合素质。队伍素质直接决定执法质量和水平的高低。一是逐步拓宽学习平台。要以“三个必训”为抓手,以服务实战为目标,及时更新民警知识结构,不断提高队伍执勤执法能力。鼓励各单位采取自行组织法律辅导、案例点评、选择典型案例旁听庭审等多种形式,着力提高民警执法技能和现场处能力。二是不断激发学习动力。积极推行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全面推行执法资格等级管理制度,大力推行主办民警制,有效提高民警学法用法的积极性,督促民警主动开展法律学习,努力培养一批执法办案的行家能手。三是主动开展执法帮扶。结合"四级同创"执法示范单位和示范点活动,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开展后进赶先进的帮扶活动,引领和促进全市公安机关整体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的提高。特别是法制等业务部门要以基层执法质量考评为切入点和着力点,深入基层,深入一线,主动为基层执法提供法律服务,帮助基层提升执法水平。要紧紧围绕公安实战,主动加强对法律法规适用的分析研究,特别是对群众反映强烈、基层感到困难、处理较为复杂的突出违法犯罪问题,适时为基层提供业务指导,提前介入指导办案。

  友情提示:本文中关于《浅谈执法规范化建设》给出的范例仅供您参考拓展思维使用,浅谈执法规范化建设:该篇文章建议您自主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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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论述基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

  人民公安规范化执法建设浅议

  人民公安规范化执法建设浅议本文关键词:规范化,执法,公安,建设人民公安规范化执法建设浅议本文简介:【摘要】首先明确了人民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内涵及实施规范化建设的紧迫性,然后从执法理念、执法制度、执法内容、执法流程及执法监督等方面剖析了我国当前公安执法不规范的表现极其原因,最后从理念教育、法律审核、标准化建设及监督体系方面提出了公安规范化执法的对策建议。【关键词】人民公安规范化执法建设措施人民公安规范化执法建设浅议本文内容:

  【摘要】首先明确了人民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内涵及实施规范化建设的紧迫性,然后从执法理念、执法制度、执法内容、执法流程及执法监督等方面剖析了我国当前公安执法不规范的表现极其原因,最后从理念教育、法律审核、标准化建设及监督体系方面提出了公安规范化执法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人民公安规范化执法建设措施1.引言当代社会中,每一种发展成熟的职业,都受到专门的行为规范的约束,这就要求此行为规范的考量标准是客观、统一的。公安执法规范化就是公安民警的行为规范。所谓公安执法规范化,是指公安机关及其公安民警必须在法律法规的框架之内进行执法活动,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行使职权,不能越权,也不能逃避责任和义务。近些年,随着我国民主与法治进程的逐步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越来越深入人心,公安执法作为现代民主法治建设中的重要环节必然会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公安部关于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部署,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引导在社会法制领域设计出规范的公安执法程序,应和科学发展观和现代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树立起公安执法的行为规范,可谓正当其时。严格规范公安执法无疑是社会民主法治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安执法规范化作为公安行业的行为规范,必须落实在实际建设中,从警务体制、运行机制、执法规则等关键环节入手,以实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落实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同时明确执法主体权力、义务和责任,对评判的正误以及失职失察责任的追究等预设清晰的标准,实现执法公平、公正、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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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安执法规范化尚存在的问题2.1理念落后基于我国的国情,受封建理念影响较深远,传统执法观念根深蒂固,在执法过程中,有法可依、执法必严的精神难以真正贯彻;加之我国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现代民主法治观念没有真正贯彻,要更好地构建社会主义法治社会,推进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必须尽快提上日程。公安工作者执法理念落后、执法观念不正确容易使执法权威受到损害,执法过程中失去客观标准,就会损害正常的法治秩序。2.2制度不全公安机关内部多种执法机构并存,执法职能交叉重叠,导致职责不明、权限不清。主要表现在:一、从纵向执法权限看,派出所、县级公安局、地市级公安局,直至省厅均有执法权,但没有明确规定各自具体执法权限;二、从横向执法权限的配置看,目前公安机关内部将各种执法权力分解到各业务机构,有些权限较难区分,交叉冲突现象难免。2.3程序疏漏由于公安执法程序过于原则,公安机关执法在程序上难免存在疏漏之处,公安执法人员也存在对法律程序认识不足的问题,很容易不按照程序进行执法。这就要求公安工作者必须依法进行调查或取证,所有的工作必须在法律程序规定的框架内完成,不能简化执法程序,更不允许存在特权思想。不依照执法程序进行执法会导致证据失效,直接影响案件认定,案件处理结果也难以让民众信服,造成公安机关公信力和法律权威性的下降,所以必须加强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2.4内容混乱基层公安机关的执法行为混乱,首先表现在非警务执法活动干扰了正常的执法活动,经统计不够立案标准的报警数量约占全部报警数的50%。其次,为追求高破案率和降低发案率,基层公安机关先侦破案件而后进行立案,甚至不予难以侦破的案件立案,使上级公安机关无法了解真实社会治安状况。第三,执法工作者存在主动性不足的问题,存在对民众的求助、报警消极怠慢,不能及时出警,处理纠纷时态度生冷、推脱责任的现象。这些问题都需要依靠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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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监督不力执法监督是实现法治社会的重要保障。虽然目前公安内部执法监督的层次明确、手段丰富,但监督的效果一般,也存在监督不到位的问题。原因有三:一是法制部门作为主要的内部监督部门,尽管职责重大,确实一个低规格部门,没有足够的能力发挥作用;二是侦审合并以后,刑侦部门一手操办案件的办理、审核工作,这样自己监督自己,导致失去了监督的效果;三是缺乏健全的执法监督机制,各种监察职能部门之间尚未形成合力,缺乏针对某些特定环节的监督,没有建立起全程性的监督机制。3.推进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政策建议3.1深化法治理念思想教育的落脚点应当是:提高执法主体的证据意识、程序意识、权限意识和接受监督意识;强化执法主体的依法执法的观念。这些“意识”和“观念”作为规范执法的基础意识形态,体现在执法工作的细节当中。3.2完善审核制度执法规范化建设,应当在各单位中明确执法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严格按照程序部署执法工作。要求执法部门以高标准执行执法工作,确保执法主体具有良好的法律素养。另外,在基层执法队伍中,应当一两名执法人员兼任法制员,对基层执法队伍进行内部监督。同时,必须充分发挥法制部门的监督职能,及时纠正执法中的过错,并对审批工作严格监督,不允许出现违背审核程序的情况。坚决追究逃避、拒绝审核以及不履行审核职责的部门的责任。3.3统一执法标准必须在公安执法过程中为证据采集和运作程序设定统一的标准,以防止出现执法主体滥用职权的现象。各执法部门从接警、立案、调查取证到裁决并执行,应当形成一整套规范制度。对于群体事件、治安巡查、涉案财物管理等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更应制订统一的执法标准。同时建设网上执法管理的平台,尽可能实行网上考评、监督等管理途径,依靠信息化建设提高办案透明度,以确保执法过程在规范化轨道上运行。3.4完善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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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完善内部监督。提高法制部门的地位,增强其监督权力,抓好执法办案在案前、案中、案后的监督检查工作。在案前环节中,分清审核的重点,将主要力量放在重点审核案件上,避免出现执法偏差的现象;在案中环节中,重点应放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上,保证当事人的权利不受到侵犯,也要坚持严肃执法;案后环节中,要对执法部门定期开展全面的执法检查,对执法过错进行集中整改。二是强化外部监督。强化外部监督的重要前提是警务公开。执法部门必须自觉接受来自人大、政协、检察机关以及社会舆论的监督。同时,完善投诉回应制度,完善举报反馈机制,最大限度的保证当事人的满意。作者:谷毅,本文来自《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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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论述基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

  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存在问题与对策分析一、当前公安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从多年公安执法实践来看,我市总的形势是好的,但从局部来讲问题仍然不少,特别是执法不规范的问题在一些方面还比较突出,严重影响了公安机关的执法形象。一是受理立案不规范。受工作考评等因素的影响,一些公安机关和民警不依法及时受理群众报案,行政案件该受理不受理,刑事案件该立案不立案,不破不立、破了也不立的情况大量存在。二是调查取证不规范。调查取证不规范是影响办案质量的最主要原因。从历年执法质量考评和案件抽评情况来看,多数不规范的案件中均能反映出民警重口供、轻物证,重实体、轻程序,重破案、轻办案,重有罪证据、轻无罪证据的思想,办案民警该履行的程序不履行,该调取的证据不调取。在市局对2010年上半年全部27起命案卷宗考评中,最高分97分,最低分60分,80分以下的10起,占总数37%,主要原因是现场证据收集、提取、固定、保管不规范,应当查证的事实、情节没有查证或查清,应当提取、扣押、送检物证、痕迹而没有提取、扣押、送检。同时,取证不规范问题也反映在行政案件中,2009年至今年6月,全市公安机关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66起,撤销8起,全部是因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三是量裁处理不规范。从近年来行政案件集中抽评情况来看,滥用自由裁量权、同事不同罚在行政执法中相当普遍,在量罚过程中存在很大的随意性,多数公安机关未考虑同类案件处理的平衡性,处罚的随意性很大,在同一地区、同类案件中,难以找出一个量裁的基准,导致处罚结果与违法的情节、后果严重不相符。执法结果不公正既是群众反映最大的问题,也是影响法律严肃性和执法公信力的最主要原因。一些派出所为完成指标,把本应由派出所裁决的案件上升为公安局裁决的案件,人为提高处罚标准,造成执法不公,侵害被处罚人的权益。四是服务管理不规范。从服务和管理方面的情况来看,主要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第一是窗口单位“四难”问题未得到根本解决,尤其是办事程序烦琐、办事时间拖沓,群众对“事难办”的反映仍然很大。据林州市公安局调查,在办理“二代证”过程中,一些急于外出务工的群众为尽快办理身份证,步行数十里山路赶到派出所排队等候,可照完相、填完表后,拿到身份证往往还要等上几个月。第二是监督检查不规范,各个行政管理部门在治安巡查、监督检查过程中,还存在态度粗暴、方法简单等问题,执法扰民现象在一些地方还比较突出。从调研情况来看,上述“四个不规范”在各级公安机关中具有一定的普遍性,是执法规范化建设中需要着力整改和规范的重点。二、公安机关执法中问题的原因分析经过多年教育培训、整改规范,全市公安民警的执法观念有了很大改变,执法素质有了很大改善,执法形象有了很大改观,但当前公安机关执法活动中还存在的诸多不规范,充分说明教育培训、整改规范还不够到位。从对部分县区和局机关各警种的情况分析来看,尽管不同地区、不同个体产生执法问题的原因各异,但总体上可以从内部原因和外部原因两个方面加以剖析。内在原因。主要是执法者个体的原因,即“人”的问题,主要是公安机关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民警的观念、素质和责任心问题。一是执法观念不强。“二十公”和《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提出了“执法为民”的执法指导思想,但执法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充分说明,在一些公安机关领导和民警中,“执法为民”思想还未真正入脑入心、落地生根,还仅仅停留在口号上、纸面上,未真正见诸行动、付之实践。在调研过程中,各地公安机关普遍认为,多数执法部门和民警执法办案只是为了完成工作考评,完成工作任务,自身利益考虑较多,群众感受考虑得少。二是执法能力不强。一些公安民警主动学习不够、接受培训不够,该掌握的法律知识未掌握,该具备的执法意识不具备,凭习惯办事、凭情绪办案等情况时有发生,不会办案、不会取证,不会做群众工作,较低的执法能力与较高的执法要求之间的矛盾还比较突出。从近年来的案件抽评情况来看,一些民警连最简单的笔录都不会作,该问的不问,该记的不记,错漏百

  出。三是责任意识不强。基层公安机关领导和法制部门普遍认为,取证不规范的主要原因还是责任心问题,很多调查取证工作不是不会做,而是不愿做细,不愿做深,不愿做好,导致事后难以弥补,在当事人翻供后缺乏有力的证据支撑而只能不予处罚或者撤案处理。敬业精神不强是影响执法质量的重要因素。

  外部原因。当前执法活动确实受到外部环境干扰,比如指派公安机关参与非警务活动、舆论导向一边倒等,但这些因素不是主要原因,关键还是制度因素。一是执法标准不统一。执法语言、执法动作、执法程序不统一,尤其是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和行政案件量裁标准不统一,是执法随意性大的重要原因。由于“规定动作”、“刚性动作”不到位,一些公安机关和民警搞“自选动作”、“弹性动作”,既给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违法违纪行为提供了空间,也给追究这些违法违纪行为带来了难度。二是执法制度不完善。随着立法和执法制度建设力度不断加大,执法工作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但随着执法环境和执法要求的变化,一些执法管理制度、执法监督制度已明显滞后,难以适应变化了的形势,造成执法流程不严密,执法监督不到位。三是执法责任不落实。早在2003年,省厅即出台了《河南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实施办法》,随后市局也出台了《安阳市公安局执法责任制规定》,但这两个规定在多数地方没有得到严格执行,一些公安机关和部门对民警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执法责任没落到实处,板子举得高落得轻,执法过错没有得到真正追究,违法行为没有得到严肃处理,一些民警头脑里没有一个“怕”字。

  三、推进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思路针对公安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在执法规范化建设过程中,既要“治本”,更要“治标”,既要“综合施策,对症下药”,更要“用重药、动真格”。对一些屡治屡犯、屡改屡犯的执法问题,必须重拳出击,该问责的严格问责,该处理的严肃处理,使民警不敢再犯,力争用一年的时间,首先解决好“治标”问题,在此基础上,争取用二至三年的时间,加强教育培训,完善执法制度,强化执法监督,使民警不能再犯,解决好“治本”问题。推进我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重点要做到五个明确:(一)要明确站位。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首先要明确站位问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对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执法规范化建设一定要找准站位,不能就规范谈规范,就规范抓规范,必须把执法规范化建设置于当前经济社会的大背景之下,在抓巩固、促深化,继续解决好执法的合法性,促进执法标准化、程序化的基础上,要把着眼点和着力点放在执法的合理性上,通过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把执法为民的思想和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理念落实到每一个执法活动之中,体现在每一个执法结果之中,融法、理、情于一体,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二)要明确思路。执法规范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公安工作的方方面面,既不能一蹴而就,也难以一劳永逸,既要立足当前,也要着眼长远,既要考虑短期效应,也要坚持长期作战。(三)要明确目标。结合全市公安机关的执法现状,在执法规范化建设过程中,总体上要解决执法思想不端正、执法能力不适应、执法制度不完善、执法管理不到位、执法责任不落实五个方面的问题。通过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要基本实现“执法思想端正、执法主体合格、执法行为规范、执法质量提升、执法效果良好”的总目标。(四)要明确重点。在执法规范化建设中,要突出以下重点:一是重点地区。要把长期存在执法问题的地区作为重点,通过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促使这些地区的执法工作逐步进入规范、有序的轨道。二是重点警种。在规范全警执法行为的同时,要把重点放在治安、户政、巡警、刑侦、出入境、交警、消防和派出所等与群众生产生活联系紧密、与群众人身财产直接关联的警种上,规范公共服务、巡逻盘查、现场处置、当场处罚等行为。三是重点对象。分领导和民警两个层次分别进行规范。在领导层面,重点是承担组织指挥、签字审批的基层科所队领导;在民警层

  

篇五:论述基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

  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调研报告

  大力强化公安队伍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提高公正廉洁执法水平

  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是着力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更好地掌握维稳工作主动权,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的重大战略部署,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公安工作的首要任务。我们必须紧紧结合工作实际,扎实有效地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工作。特别是公正廉洁执法,作为三项重点工作重要内容之一,公安机关必须大力强化,稳步推进,才能全面提高公正廉洁执法水平。

  一、当前公安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制约公正廉洁执法的不利因素

  警力不足是制约公正廉洁执法的一个不利因素。就我局而言,全局编制218人,实有218人,警力明显不足,不能完全适应工作的需求。为了弥补警力紧张的情况,我局招收了一批协管员和协勤人员,这些人虽然对警力紧张的局面有所缓释,但因为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再加上有"临时工"的思想,对公正廉洁执法认识不高,思想不到位,有时会出现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的问题,严重影响了警察形象,是制约公正廉洁执法的一个不利因素。

  民警年龄老化不利于公正廉洁执法建设。公安机关长期进人制度的不完善,造成现有警察老年化严重。特别是多年来,新的警力补充不明显,队伍出现断层,并且专业人才匮乏,整体素质不高,创新意识不够,管理服务能力和执法办案水平跟不上当前公安工作的要求。民警由于年龄老化,无意中淡化了学习,有的不思进取,放松自律,凭老经验执法办案,容易在执法中出现偏差,严重影响公安机关公正廉洁执法建设工作。

  学习培训机制不健全,起不到促进公正廉洁执法的作用。现在各种培训种类繁多,但真正能起到提高民警素质、增强执法意识、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的培训少之又少,各单位的培训由于日常工作繁忙,往往是为了应付上级检查考核而进行的。对于这类培训,举办者没信心,参加培训的民警没动力,反而增加了民警的厌倦抵制心理,效果不好。学习培训起不到提高民警素质和促进公正廉洁执法的作用。

  执法思想认识与时代发展要求不相适应。多年来,通过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规范执法行为,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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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广大民警执法为民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明显增强。但是,仍有一些民警没有摆正执法理念,办案不公、执法不严、执勤不文明、失职渎职等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时有发生。

  执法执勤任务与现有警力状况和经费保障不相适应。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政治稳定所面临的形势尖锐而复杂,确保社会治安平稳的任务艰巨而繁重,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期望越来越强烈。而现有警力畸缺,基层警力不足,基层民警的工作压力和强度日趋加大,长期的超负荷工作不可避免会造成工作效率的下降和执法质量的降低。尽管公安经费保障逐年改善,但仍有缺口,办案经费困难,办案成本加大,因而在执法过程中出现了以罚代"法",以罚代拘等问题,导致公安执法发生扭曲和执法理念、手段、目的的偏差。

  执法执勤法规与客观形势发展不相适应。民警执法环境恶化,法律制度不够健全。警察执法代表的是国家,是法律赋予的权力和义务,抗拒警察执法,拒绝、阻碍警察执行公务,是对国家法律权威的公然挑战。客观形势的发展,要求法律法规及时调整和解决各种社会矛盾,要求公安机关更有效、更及时地维护日趋复杂的社会治安秩序,要求民警在履行社会治安管理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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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体现法治化、人性化,但由于法律法规相对滞后,对社会、经济、生活等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一时难以用法律来调整。这就给公安机关实际工作造成困难和被动。

  司法职能方面存在的不作为。一是执法意识不强,不主动。该立案不立案,该撤案而不撤案。该采取侦查措施不采取,不该采取的又采取;该搜集的证据不搜集或不及时搜集,证据取舍随意性大,使案件难以作出处理。二是履行职责不到位、不充分。有的民警受理案件后,不是积极的开展侦查工作,而是能拖则拖,当事人来找一次就出去调查一下,当事人不找就给拖着,一起简单的案件要拖几个月才作处理。三是缺乏责任意识,不思为。有的民警不仅缺乏业务知识和法律知识,而且缺乏敬业精神和勤政意识,工作上不求有功,但求无错,在执法中有的民警不是积极执法,而是消极应付,办理案件怕投诉,怕得罪人,怕扣分,畏难情绪大,凡事以为多做多错,少做少错,不做不错,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少一事不如无所事事。四是法律素质不高,乱作为。一些民警学习主动性不强,对应知应会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执法活动的方法、步骤、时限等一知半解,法律业务知识贫乏,导致在执法活动中不知悉自己应当履行的职责,在执法工作中出现乱作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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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强化公安队伍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提高公正廉洁执法水平

  强化思想教育,坚决打牢执法根基。坚持"公正廉洁执法",要广泛开展"转变执法观念,规范执法行为"活动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针对公安队伍建设中存在的执法为民的宗旨不牢,个别民警法制意识淡薄,执法素质不高,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不强等问题,从端正队伍执法思想、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入手,全面提高民警对规范执法重要性的认识,下大力促进"公正廉洁执法"。要定期组织民警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并共同探讨规范执法工作,力争通过广泛的讨论,从思想作风、纪律作风、工作作风等方面对民警存在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真正从思想上解决"为谁执法、怎样执法、如何执好法"等问题,从而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使公安执法工作实现新飞跃,迈上新台阶。

  强化道德观念,推动文明执法进程。一切管理措施都要适应以文明管理、文明服务的方式为目标,要通过人性化管理,体现整个社会对公民合法权益的关注和重视,把思想立场调整到保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上,坚持文明执法,更好地树立公安队伍在群众中的形象。这就要求必须教育广大民警以正确的职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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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牢固树立文明执法理念。充分认识文明执法的重要性、紧迫性和现实性,切实增强文明执法工作在广大群众中的亲和力和感染力,努力实现文明执法在社会活动中的有效化和优质化,不断推动文明执法进程。

  

篇六:论述基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

  浅谈加强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重要意义

  大力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是公安部党委提出的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深化“三基"工程建设,全面推动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发展的一项重大战略举措,是确保公安机关严格、公正、文明、理性执法的重要途径,也是提高公安机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能力和执法公信力、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重要举措.近几年来,虽然公安机关开展了“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大讨论”、“大练兵"、“大接访"、“三考"活动和“三基”工程建设,执法规范化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公安机关还存在着执法思想不端正、执法主体不规范、执法素质不过硬、执法制度不落实、执法方式不得当、执法管理不科学、执法监督不生效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公平正义,危害了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损害了公安队伍的形象。为此,全面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确保严格、公正、文明、理性执法,意义尤为重大。

  一、有利于提高公安机关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水平

  虽然公安机关整体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也在稳步提升,但是,从近年的年度执法质量考评来看,从行政复议、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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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赔偿案件来看,从信访案件来看,公安机关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法律文书制作不合法、不规范。一人检查、搜查、询(讯)问,提取和扣押物证、书证无见证人在场,法律文书使用混乱,条款引用错误等。二是询(讯)问笔录不按规定和要求签字的情况仍然存在,证据材料的收集、固定和保全不规范。三是不依法履行告知、通知义务,侵害他人诉讼权利。四是不作为.对待群众报案,不及时受理、不依法立案,不全面,立而不侦、保而不审,案件久拖不决的现象仍然存在。

  加强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可以有效杜绝以上问题的发生。1、加强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公安法制工作。要站在依法治国方略的高度,必须加强思想认识、重视法制工作、实实在在把法制工作抓实抓好,执法领导要率先垂范切实落实法制各项制度措施,按“带头学法,依法决策,身体力行,模范执法”的要求,全力构造“大法制工程”,使法制工作上一级新台阶。2、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切实提高民警的法律素质。要在全体民警中掀起学习法律知识,提高自身文化水平的热潮,使每位民警都能增强提高自身素质的迫切性,主动自觉地利用空闲时间学习。3、加大监督力度,提高执法监督质量.要解决基层执法质量问题,就一定要加大监督力度,提高执法监督质量。提高执法监督质量就应实行监督的多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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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可行性和实效性。一要扩宽执法监督视野.二要完善执法监督环节。三要畅通监督渠道。四要扩大监督内容。4、进一步健全执法质量考评制度.要将公安队伍建成一支规范、公正、文明的执法队伍,就必须建立起一套严格的执法质量考评机制。一是建立整改回访制度。二是推行执法质量公开上墙.三是实行基层执法单位、法制员审核案件登记制度。四是执法质量考评结果要定期公布,将执法质量季度考评监督和平时考评监督结合起来。5、切实把执法过错追究制度、执法责任追究制度落到实处。一是把执法质量“一票否决制”及领导连带责任制落到实处.二是实行重奖重罚制。三是追究责任要提高效率,才能起到警示作用。追究执法单位,执法民警的执法过错责任,对在执法质量考评中需要追究责任的后进执法单位领导,后进执法民警,法制部门要在考评后及时上报,经有关部门研究及时做出追究决定,这样才能促进执法水平的提高,起到惩前毖后的作用。

  二、有利于及时、高效的开展执法监督,使执法监督信息化、科学化

  以往公安机关执法监督的方式,基本采用调阅案卷,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开展执法质量考评,日常个案考评等形式来进行。通过健全完善网络执法办案系统,就可以从公安网上直接调阅案卷,对办案审批流程实行动态监督,也就是对案件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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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事中监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对年终执法质量考评也可以建立专门系统统一抽取案件,在考评后自动生成考评分数,进行统计、分析和研判,以便确定工作重点。使公安法制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

  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是涉及公安机关各部门、各警种以及广大民警执法思想、执法行为,执法制度建设,执法监督机制建设等内容的系统工程,我们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以积极适应时代发展的新要求、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新期望为出发点,以全面提高公安机关的执法能力和执法公信力为目标,以大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执法突出问题为突破口,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全面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在更大范围、更高水平上实现执法思想端正、执法主体合格、执法素质过硬、执法制度健全、执法方式得当、执法管理科学、执法监督有效等问题,确保严格、公正、文明、理性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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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论述基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

  浅谈执法规范化建设

  在全国公安机关开展“三项建设”,是公安事业长远发展的重大战略性决策,是公安机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战略课题.公安信息化建设是提升公安机关战斗力的前提和基础,执法规范化建设是公安工作的核心和生命线,和谐警民关系建设是做好公安工作的根本保证和目标,三者互为条件,相辅相承。在此,结合我的工作实践就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谈几点粗浅的心得。

  一、执法规范化建设意义重大而深远自古“得人心者,得天下。"执法规范化建设,就是要以全面提高公安机关的执法能力和执法公信力为目标,下大力气解决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执法突出问题,使我公安民警能赢得民心,增加社会和谐因素。因此说,抓执法规范化建设对落实依法治国方略、促进公安队伍建设,有着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极其深远的历史意义。(一)执法规范化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宪法规定的基本原则。执法状况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法律的实现程度,关系到法治国家建设的成功与否的重大原则问题。如果说,没有法律自然没有法治可言。那么,有了法律而不能严格规范执行,同样也不会实现依法治国。公安机关强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对执法人员严格依照实体法和程序法来处理公务是个重要保障,能够促使人们在现实生活中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只有强化执法规范化建设,

  才能保证依法治国方略得以全面落实,才能全面推进法治国家的建设。相反,执法者不能做到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就必然出现违法现象,法律就必然被亵渎,法治就必然遭到不同程度地损害。由此可见,公安机关强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必然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执法规范化建设是树立公安机关良好社会形象的必然要求。公安机关强化执法规范化建设,体现了社会公平、正义的本质,是公安机关对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的积极回应。公安机关担负着国家和人民赋予的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护人民安居乐业的神圣使命,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忠实执行者和维护者。但长期以来,公安机关在执法规范化方面存在着不少问题,导致大量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不断发生。以致玷污了公安机关、公安民警的声誉,甚至损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所以,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把执法行为严格规范在实体法和程序法之中,对公安机关严格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使职权,真正践行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的法治原则,将起到重要保障作用。从而,真正树立起公安机关良好的社会形象,促进公安执法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执法规范化建设是建立高素质公安队伍的基本条件和基本保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也是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最基本的履职要求和价值所在。而执法的公信力,正如胡锦涛同志所说:“来源于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来源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从这个意义上说,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公安队伍,对于树立宪法和

  法律的权威,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而要把公安队伍打造成为党和人民信赖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生力军,在切实抓好政治思想教育,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的同时,还必须认真抓好执法规范化建设,使公安民警能够切实做到“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因此,公安机关强化执法规范化建设,是打造一支严格、公正、文明的公安队伍的基本条件和基本保证。

  二、诸多因素困扰着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当前,人民群众在充分肯定公安机关在打击违法犯罪及维护社会稳定而作出的巨大奉献的同时,对公安机关意见最大、反响最强烈的就是各种各样的执法不规范问题,这些问题也正是困扰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根本所在。深究其原因,我认为主要是少数执法者的法治观念不强和执法体制、机制的缺陷.从公安执法的现状看,主要存在有法不依、有法难依、执法不严、违法难究,甚至出现执法违法和权大于法的现象.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给公安机关的规范执法带来了诸多困扰。

  三、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应当抓好的环节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是个系统的工程,涉及方方面面。同时各级有各级的具体情况。针对上述制约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因素,联系法制工作实际,我认为应着重抓好以下几个环节。(一)端正执法理念.规法执法是一种信念和精神,温家宝总理在中国政法大学和学生们座谈的时深刻提出“:法比天大、法治天下”.要进一步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大走访

  爱民实践活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等教育活动,通过抓教育学习,进一步增强全体民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群众意识和服务意识,转变执法理念,真正明白“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根本性问题,打牢“以人为本"和“执法为民”的思想基础,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执法、去服务。

  (二)优化警力配置。随着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公安法制工作任务越来越重,越来越多,所以首先要增加法制部门的人员配置,把那些懂法、守法、规范执法的人充实到法制岗位上,为强化执法规范化建设提供保障。再者要推动警力下沉,做强基层。结合机构改革,警力下沉,精简机关人员,充实到基层和一线实战单位,确保基层有足够的警力,避免因警力不足造成执法粗糙、办案瑕疵,推进执法规范。

  (三)健全执法制度。要针对民警在执法办案中的问题,明确执法环节的程序性、实体性的操作规范,努力把每一个执法行为、每一个执法活动纳入规范有序的约束之中,使一线办案民警真正做到有章可循,规范执法运作;要健全执法制度,使民警有法可依,大胆探索和实践,不断完善各项执法制度,多角度、全方位约束执法行为;要狠抓各项制度落实,通过执法质量考评这一有效载体,提高落实制度、措施的到位率。通过建立单位和个人执法档案,将执法质量考核延伸到具体经办民警,同时要加强考核结果在单位评优和个人晋升等方面的运用,使民警人人肩上有担子,个个身上有压力,自觉规范执法行为。

  (四)加大监督力度。要畅通内部监督渠道,健全完善严

  格审批、执法检查和执法考评机制,强化对执法行为的事前监督、事中监督,特别要强化对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的监督,及时查处、纠正违法违纪行为,努力将执法失误和偏差消除在结案前,消除在内部;要加大内部监督的广度和深度,将执法监督的触角延伸到公安执法活动的各个环节,确保各项执法行为始终处于严密的监督之中,减少执法不规范问题的发生;同时也要拓宽外部监督渠道,自觉接受党委政府对公安执法工作的领导和监督,主动提请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对公安执法工作开展检查、评议,增强执法透明度,以公开促进执法规范。

  

  

篇八:论述基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

  《浅谈基层民警执法语言规范化建设》

  摘要:规范警察执法执勤语言是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有些地方在加强基层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同时,却忽略了执法用語的规范问题,例如可以制定表明身份用语、当场盘查用语、现场调查用语、车辆盘查用语、使用武器、警械用语、应急处置用语和特殊警情处置用语等,另一方面,可区分指令性规范语言和指导性规范语言,针对指令性规范语言,对其制定应特别严谨,强调用语明确规范

  摘要:规范执法语言是我国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一部分。本文通过分析目前基层民警执法语言使用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对基层民警执法语言规范化建设从提高思想认识、提升执法素质;制作执法语言的规范标准;加强基层民警执法用语培训;加强对执法用语的监督和考核4个方面提出了一些浅薄建议。

  关键词:基层民警;执法语言;规范化建设

  一、引言

  一线民警现场执法语言,指一线民警在现场执法活动中,依法使用语言引导、指令、警告、要求执法相对人、围观群众等做出或保持某一行为,以达到有效处置警情所使用的规范化语言。执法活动需要民警与执法对象用语言进行交流和沟通,语言的规范使用是保证执法活动顺利进行的重要因素。然而目前,部分基层民警对执法语言规范使用还不够重视,有些方面存在的问题还很突出。统一规范基层民警在不同执法环境下的执法用语,是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需要。

  二、基层民警执法语言使用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思想上不重视语言的规范使用

  部分基层民警在日常执法执勤过程中语言粗俗、难听,脏话脱口而出,有些甚至还带有嘲讽和侮辱的意味。究其原因,往往是特权思想在作祟,没有摆正自己同人民群众的关系。有些民警因为手上握有一定的公权力,却又缺乏服务群众的意识,在日常执法过程中总认为自己高人一等,对方必须服从自己,语言表达自然就会粗鄙。因为对法律知识学习不够,在执法过程中,懒于思考、不求创新,从而导致语言生硬、错误频出。

  (二)语言规范表达存在一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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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的基层民警在执法过程中还存在语言逻辑性差、口语表达能力欠缺的问题。总体上来说,目前大部分基层民警对各种警务活动的法律流程是熟悉的,相关理论知识在学校都是掌握得比较好的,但是在实施这些流程的过程中对怎么准确规范表达出来有一定的困惑。例如在执法过程中面对执法对象需要解释某条法律时,不懂得如何规范地组织语言,条理不清晰、逻辑性不强,很难让人心服口服。另一些基层民警虽可规范地组织语言,但缺乏语言技巧,往往就是将背熟的法律规范在实践中机械式地对执法对象复述一遍,殊不知面对不同的警情、不同的执法对象,应采用不同的态度和语气。正是因为缺乏一定的语言技巧,导致执法进入窘境。

  同时随着自媒体时代的到来,人人都可以在网上发布自己的言论、图片和视频,民警面对镜头执法的压力越来越大。这也增加了部分民警在执法过程中说话的顾虑,生怕自己说错一句话被放到网上造成不良舆论影响。另外为了对执法规范化情况进行监督,要求基层民警在执法执勤过程中必须携带执法记录仪,并同步录音录像,也会给一些民警造成一定的心理压力,因而更多地思考如何规范自己的语言,却影响了语言技巧的灵活运用,弱化了执法效果。

  (三)制度不健全,执法监督不到位

  关于人民警察执法规范用语虽然部分省市也有制定相应规定,但相对都较为零散、笼统,没有针对不同的警情、警种设计不同的用语。并且有些地区制定的规范用语往往没有结合基层实践,语言庞杂、专业性强但操作性不强,比较难记,与某些场景下口头表达的警务用语的语体风格不相适宜。规范警察执法执勤语言是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有些地方在加强基层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同时,却忽略了执法用語的规范问题。因为没有把执法规范用语纳入业绩考核范围,导致监督不到位。同时对于群众反映的一些相关问题,由于处罚机制不健全,责任追究不落实,整改纠正督促力度不够,导致没有及时追究,甚至由于内部原因不予追究。

  三、加强基层民警执法语言规范化建设的对策

  (一)提高思想认识、提升执法素质

  基层民警的执法语言就是对民警执法思想的直接反映。基层公安机关要充分认识到加强执法语言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意义,让基层民警认识到执法语言规范化建设的必要性,促使其改变思想观念和工作作风,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建立“执法为民”的理念,摆正自己同人民群众的关系。公安执法的宗旨是为人民服务,基层民警只有牢记该宗旨,才能把为人民服务、为群众谋求利益作为执法工作的出发点。只有思想端正了,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语言不文明现象,避免在执法过程中出现冷、硬的态度,提升语言的规范性。同时,在警务实践中,还

  .

  要不断提升民警的整体执法素质。加强基层民警对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特别是国家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及上级新的执法规定要组织学习和培训,使其引用法条、说出依据时准确、精炼、规范、有力,做到法言法语、警言警语。只有不断提升自己的内涵和素养,才能在面对不同的警情和执法对象时,从容淡定,避免语言的随意性,做到逻辑性强、有章可循、以理服人,尽量减少与相对人的摩擦和对抗,保证执法过程顺利完成。

  (二)制定执法语言的规范标准

  各地公安机关应积极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探索制定执法标准规范用语,以标准来引领和推进执法语言规范化建设。执法标准用语的制定应该建立在基层一线民警现场执法需求的基础上,要贴近实战。现场执法语言应当是基层民警日常接处警警用语言实践经验的总结和提炼,做到从基层民警中来,到基层民警中去。所以应当尤其重视基层派出所民警成熟的经验性做法,将其上升为规范性要求,做到规范接地气,实用、好用、愿用,强化现场执法语言的实战性、操作性。例如可以由相关部门牵头组织成立专题调研组,通过深入调研,了解基层民警关于现场执法的新需求及相关意见与建议,制定现场执法语言运用操作指引。

  一方面,现场执法语言运用操作指引可以根据不同的场景、不同环节进行设计。例如可以制定表明身份用语、当场盘查用语、现场调查用语、车辆盘查用语、使用武器、警械用语、应急处置用语和特殊警情处置用语等。另一方面,可区分指令性规范语言和指导性规范语言,针对指令性规范语言,对其制定应特别严谨,强调用语明确规范。例如实施盘查时的规范用语“我们是××公安(分)局民警,现依据《人民警察法》第九条的规定对你进行盘查,请予以配合”。针对指导性规范用语不宜一刀切,应根据不同的需求区别对待,例如服务类规范用语,可以归纳一些指导性的语言原则和策略,民警在运用规范用语时,可以因时因地因人灵活应变,把一些专业法律用语用通俗的语言表达出来。有些居民可能对法律条文难以理解,民警可以根据执法对象的文化、职业、年龄、个性等差异,灵活使用普通话或者当地方言,调整语气、语速,让对方明白知晓。

  (三)加强基层民警执法用语培训

  随着公安招录体制改革,现阶段警察的主要来源是公安院校的大学毕业生。因此,这些预备警官语言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今后警察队伍的形象。但如今很多公安院校针对执法语言方面的课程开设较少,在教学过程中往往只注重相关法律理论知识和执法流程,也即遇到各种警情我们应该怎么“做”,却忽略了应该如何“说”。针对这一问题,公安院校的教师在今后教学工作中在加強警校生警务技能战术训练的同时,应当重视、加强现场执法语言运用训练与研究。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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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选修课、讲座等方式增加“现场执法语言的运用与演练”课程,首先通过理论讲解,让学生了解现场执法语言的重要性、主要内容、运用原则,然后通过实训课程模拟警情演练、现场执法语言运用,培养、强化学生在贴近实战的情境下规范使用执法语言的能力。另外,对于在岗的民警可将制定的执法标准用语印制成册,供基层民警在执法时参考引用。还可将相关内容制作成示范光盘,通过生动直观地演示,使基层民警更快地熟练和掌握不同警情下规范语言的使用。并可定期聘请一些经验丰富的民警和教师进行授课,或者举办经验交流会、座谈会等让大家相互交流,彼此学习。

  (四)加强对执法用语的监督和考核

  我国基层公安机关应当制定一套完整的执法规范用语考评制度,加强对基层民警执法用语规范化的监督和考核。监督渠道可采用单位评价、民警自评以及群众评议等多种方式,如此才能让基层民警切实感受到执法语言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性,让大家自觉地实现执法语言的文明规范。将基层民警执法语言是否规范使用纳入民警的工作考核内容中,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奖惩,可以约束民警在执法过程中使用语言的随意性,对于不规范的用语,及时发现、及时纠正。同时也要让基层民警意识到,在镜头下执法既是对民警执法行为的监督,更是对民警执法行为的保护。执法记录仪亦或者群众的手机,对基层民警在执法过程中是否文明规范的使用用语可以即时记录,一方面。可以督促民警在工作中不能有丝毫懈怠,规范了民警执法活动;另一方面,也可以打破一些歪曲民警的言语甚至捏造民警言语侵权的谎言,维护民警自身的权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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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齐静.新时期警务人员执法执勤语言规范建设[J].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5(5).

  [5]白红杰.治安民警执法语言规范化建设探析[J].法制博览,2012(8).

  作者简介:陈娴(1989—),女,汉族,江西宜春人,研究生,讲师,研究方向:治安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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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九:论述基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

  公安机关如何执法标准化建设论文

  篇一:公安机关执法标准化建设论文浅谈公安机关执法标准化建设摘要: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也是公安机关和

  公安民警的最根本履职要求和价值所在。公安机关要牢牢守住公安工作的生命底线,真正做到理性、平和、文明、标准执法,到达新形势下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的履职要求,为构建人性化的和谐社会作出了积极奉献。

  关键词:公安机关执法标准化1.抓源头教育,在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上下功夫“只有正确的理念才能产生正确的行动〞。现在在全国一些地方暴露出的执法不标准、不公正、不文明和不作为、乱作为等执法问题,究其根源,主要在于一些民警执法理念不端正,宗旨观念、法治意识淡薄,从而导致了执法行为上的偏差。因此,公安机关要坚持正确的执法理念,把打牢民警的执法思想根基作为首要目标,长抓不懈。一是要多样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要紧紧抓住开展科学开展观学习活动这一契机,采取法律辅导讲座、执法培训班、“三考〞工作等多种途径,强化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本质的认识,深入理解“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效劳大局〞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和精髓,真正把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公平正义等理念根植到每一个民警的头脑中,落实到每一个民警的实际行动中,贯穿到每一项执法工作、每一个执法环节中。深入剖析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使民警切身感受到因执法不标准造成的严重危害,进一篇二:对公安执法标准化建设的初步探析对公安执法标准化建设的初步探析公安机关执法标准化建设就是:“公安执法主体为了实现公正、文明、严格、高效的执法目标,在法律的框架内,对公安执法活动进行程序化与标准化建设的一项系统工程〞。公安机关执法标准化,就是要求公安执法者的一切执法行为必须严格限制在法律的框架之内,按照法律、法规明确的职权和义务依法办事。按照法律预先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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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的模式、程序、规那么、轨迹通过执法程序的设计实现一切警察权力的行使必须要有法律的明确授权、一切警察权力的行使必须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一切警察权力的行使必须受到监督和制约的执法体制和运行机制,到达严格、公正、文明、理性、高效的执法目标。

  加强公安执法标准化建设,既是提升公安机关执法能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也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社会经济开展的重要举措。近年来,通过加强法治理念教育、不断完善办案机制、强化执法监督等各种有力举措,各地公安机关的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显著提升,效劳社会经济开展能力明显增强,人民群众满意率不断提高。但是,随着民主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人民群众对公安执法也提出了更新更高要求,寄予了更高期望。为此,为更好推进公安执法标准化建设,作为一名公安大学的学生结合当前公安执法实践,就如何推进公安执法标准化建设作一浅显的分析探讨。。

  〔四〕适用法律不当,执法不到位公安队伍法制化的上下取决于广阔公安民警法治意识的强弱,有些民警缺少专业法律知识,又不善于学习,适用法律、法规不当,少数基层单位在治安裁定上出现偏差,执行落实裁决的力度也不到位,降低了法律的权威性和公安机关公信力,而且还容易引发案件当事人的不满情绪以及行政复议案件。二、影响公安执法标准化建设的主要原因〔一〕警力缺乏,疲于应付大量非警务活动全国各地公安机关,尤其是遥远落后地区依然存在着警力严重缺乏的问题,随着社会各种矛盾增加,犯罪手段多样化,各类案件成倍上升,基层实战警力更显得严重匮乏,而大量非警务活动又占据了相当比重。这类非警务执法活动往往带有明显的强制执行性,容易与群众产生冲突,使公安民警不堪重负。如土地征用、撤除违章建筑以及基层组织换届选举等,不仅大量增加了民警的工作量,更增加了职业风险,并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警民关系,影响了公安执法机关的形象。除此之外,从派出所和巡警接处警情况分析,严格意义上不属于警务范围的接处警〔不够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立案标准的〕约占全部报警数的40%到50%左右,如没带钥匙,迷路、走失、家庭琐事纠纷,噪音污染等带有效劳性质的工作。〔二〕民警职业素养和执法水平参差不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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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前些年,一些公安机关不能严把“进口〞关,使的一些法制观念差、业务素质低的人进入公安队伍,滥竽充数,造成整个公安队伍职业素养和执法水平参差不齐。

  一些单位和民警宗旨意识不强,执法指导思想模糊不清,依然将“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停留在口号上。在执法办案过程中,盲目为绩效执法、为考核执法、为领导执法,甚至出现明显失误,违背社会公平正义原那么。一些民警疏于学习,知识陈旧,对新修订、新出台的法律、法规不掌握、不了解,一些民警对法律精神的理解不深不透,依然存在“重实体、轻程序〞、“重结果、轻过程〞、“重口供、轻证据〞等思想问题,容易办错案、“瑕疵〞案。一些单位领导缺乏大局意识和政治敏感性,过于重视外表执法,工作仅仅停留在粗放式的管理上,而忽略

  了执法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对执法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有的领导甚至认为执法标准化建设工作是法制部门一家的事,没有从全局上做出考虑和安排。还有少数民警立场不够坚决,在执法中容易被金钱、权力所诱惑,被人情所困扰,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做出权钱交易、办人情案等违法违纪行为。

  〔三〕缺少强有力的执法考核和监督机制在某种程度上而言,法律体系不健全,相关制度不科学、不完善也是导致执法问题出现的重要原因。随着社会飞速开展和进步,一些法律法规滞后、有些规章制度不明晰,还有一些法律法规规定过于原那么,可操作性不强,致使民警在执法时无所适从。近几年,随着“三项建设〞的不断深入,各地公安机关也制定出相应的执法标准化的各种规章制度和细那么,但有的却流于形式,与实际脱节,有的虽然有机制有制度但缺乏落实。在执法标准化建设的过程中,监督部门未认真履责的现象比比皆是,甚至监督部门认真履责频遭冷眼、受排挤,这样的监管显然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其次,当前法制部门存在机构小、人员少的问题,并且大多数部门仍然把工作重心放在案件审核或者具体案件的指导上,对本地公安机关执法标准化建设的组织、规划、推动、协调的职能作用发挥不够。从责任追究上看,目前执法责任制虽然根本完善,但是在执行上力度不够,执法过错追究落实难,责任落实到领导难,形成了在执法过程中出现错误,检查发现后整改,整改后又犯。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执法标准化建设的开展和推进。

  

篇十:论述基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

  篇一:《对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几点思考》

  对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几点思考

  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是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期公安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它不仅是公安队伍建设的需要,也是公安机关树立良好形象,密切警民关系的需要,更是时代发展的要求。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涉及内容多、工作量大,是一项庞大、繁杂的系统工程。规范什么?怎么规范?由谁来规范?规范到

  什么程度?如何评估?怎样才能保障执法规范化以及出现违规行为后怎么办等等,都需要加以明确。按照公安部《关于加强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当前实际,就如何开展好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笔者尝试谈一点自已的看法。

  一、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的范围

  进一步推进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首先要搞清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范围,也就是解决“规范什么”这个问题。公安部《关于加强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要把公安执法工作全部纳入法制化、程序化、规范化的轨道。因此,必须从根本上弄清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所涉及到的要素及

  要求。

  (一)明确执法主体,实行办案民警资格认定制度。执法主体合格是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前提和保证,只有主体合格了,规范执法才有基础,否则,无从谈起。从实际情况看,执法主体建设还不容乐观,协勤、协警参与执法、参与办案,由于素质不一,管理又不到位,难免引发一些执法问题。有的协勤、协警抓赌、抓嫖;有的交警招聘的协警人员,由于素质不高,业务不熟悉与被纠章人员发生纠纷;有的协勤、协警人员在看管被审查人员时,由于不负责导致被审查人逃跑、自杀;甚至有的工勤人员由于参与看守所执法,与在押女犯罪嫌疑人发生性关系等情况都有出现和发生。这些问题的发生,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执法主体不合格。因此,必须对那些在执法岗位的工勤、协警、协勤、联防队员等“二警察”加以清理,在清理的基础上加以规范,在规范的基础上加强管理。同时,在明确执法主体的基础上,实行办案民警资格认定制度。《人民警察法》规定,凡正式人民警察均有执法权,但有权执法不等于有资格办案。从现有情况来看,与法、检相比,公安机关民警的办案资格门槛较低。一些刚毕业的学生和军转干部刚接触公安工作就被安排办案,法制培训和相关办案经验的匮乏,直接导致办案能力较弱,办案质量较低。因此提升执法水平、提高案件质量,应实行办案民警资格认定制度。这一制度应在限定范围、严格标准、上岗必考、离岗失效、优胜劣汰的原则下进行。限定范围,即不是要求公安机关内部民警都具有执法办案资格,如指挥、政工、装财等部门的民警;严格标准,即在公安部未进行统一考试前,我省可先行一步,对办案民警进行考试和资格认定;上岗必考,即从事执法办案岗位的民警上岗前必须参加考试,才能取得相应资格;离岗失效,即民警不在执法

  办案岗位了,可保留一年的办案资格,一年后仍不在执法办案岗位即取销相应资格;优胜劣汰,即执法办案资格不是一劳永逸的,也要定期考核,在严把“进口”同时,对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敞开出口”,随时调离执法办案岗位。

  (二)明确应规范的部门及警种。执法主体需要给予明确,同样,笔者认为,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是“全警齐上阵”。哪些部门、哪些警种应予规范,哪些部门和警种不在此列,要界定清楚。应按突出重点、有利工作、有序推进的原则进行,首先对治安、刑警、交警、巡警、看守、派出所等警种部门重点加以规范,其他部门次之。在此基础上,各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业务分工的要求,弄清本部门的权限和责任,从而有针对性地对执法行为和办案程序加以规范。

  (三)理顺和规范部门与部门之间,市局执法办案部门与县区分局的关系。按照各部门职责任务以及案件管辖的相关规定,各部门之间要划清职责,明确责任,哪些任务是此部门的,哪些任务是彼部门的,案件如何管辖,应加以界定,理顺市局执法办案部门与基层单位的关系,避免出现执法办案推诿、扯皮、“撞车”现象发生。

  二、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的形式

  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通过什么形式、什么途径体现出来,也就是要解决“怎么规范”的问题。

  (一)执法行为制度化。公安机关作为国家专政工具,担负着打击违法犯罪,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职能。在实际工作中,直接代表着党和政府的形象,稍有不慎,就会在社会上造成负面影响。因此,规范执法行为显得尤为重要。也就是说,要制定公安行政管理执法规程,明确执法管理的执法职责、执法标准、执法内容及其执法程序。要重点对治安盘查、交通管理、重大突发事件、治安检查等方面进行规范,在呈请、报批、动用警力、行动方式、武器、警械的使用、设卡拦截、交通管制等各个环节给予明确。简单的来说不论领导还是民警,看了规程就知道哪项工作应该怎样做,如何做。通过执法行为的制度化来规范执法行为,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实现执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二)执法办案信息化。即刑事、行政案件全面实行网上办案。从现实来看,目前为止,我省没有一个地方实现了网上办案远远省落后于其他省、市。当前,随着“三基”工程建设的纵深发展,不论是我省公安机关的电脑数量还是网络资源都有了一定的规模和基础,硬件过关,具备了一定的硬件条件。因此,应把这项工作作为推进执法规范化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

  ,逐步实现网上办案,以此满足执法规范化和队伍正规化的要求。通过网上办案,使基层一线办案单位从报警登记、案件受理、立案审批,到采取强制措施,批捕、移送、起诉等,均在网上操作运行。

  三、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的机制保障

  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是一项全局性、基础性、长远性的重大战略任务,涉及内容多,工作量大,是一项系统工程,不是某一部门,某一警种的事情。政工、纪检、督察、法制、控申以及在规范之列的部门必须通力合作形成合力,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以确保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顺利进行。从而解决“怎样保障执法规范化”以及“出现违规行为后怎么办”的问题。我认为主要应从以下几方面机制加以保障

  (一)法制机构保障机制。公安机关法制机构做到三统一,即统一机构名称、统一职责任务、统一工作流程。各派出所、刑警中队以及有执法办案职能的科室均设专(兼)职法制员,专

  门负责案件审核把关,以提高办案质量,规范执法行为。

  (二)教育培训机制。改变过去不科学、效果不明显的培训方式,积极探索符合实战要求、效果明显、民警执法水平确实能得到提高的教育培训途径。政工部门、法制部门及相关警种,要有针对性地进行培训,如有新的法律法规实施必训,有新的办案方面的规定出台必训等。力争不走过场,以求取得良好实效。

  (三)执法考评机制。进一步完善执法考评机制,改变以往年终考评一锤定音的方式,注重平时执法考评。考评重点向基层倾斜,加强对个案的考评。多渠道、多元化探索考评的新路径,实施“五个一”的监督模式,即“执法民警一案

  一评”,从源头上解决立案不实、底数不清问题;“办案单位一周一评”,充分发挥基层单位法制员的职能作用,随时掌握办案进度;“县级单位一月一评”,设立和公开监督电话,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市局一季一考评”,对全市执法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考评;市局“一季一调度”,季考评出结果后,全系统内进行调度,总结执法办案过程中出现的共性和个性问题,通报典型案件。

  (四)执法责任监督倒查机制。纪检、督察、监察、法制、控申部门要形成合力,建立联席工作制度,互通信息,对群众举报、投诉民警违法、违纪问题以及考评中发现的执法问题,进行责任倒查,实施责任追究。

  (五)激励竞争机制。政工部门要切实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相关表彰奖励措施,确实把执法规范化建设较好的单位和个人与立功授奖、组织进步、警衔职务晋升、公务员等次相结合,确实解决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与干少一个样、干好与干坏一个样的问题,充分调动广大民警的积极性,切实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

  篇二:《公安派出所关于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汇报》

  近几年来,为贯彻落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公安执法部门在履行职责上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在实践中探索总结了不少成功经验。但是,由于公安工作自身的特殊性和外部监督的局限性,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在公安队伍中时有发生,这不仅影响了公安机关职能的正常发挥,而且有碍于

  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安机关的执法权威和执法形象。公安派出所执法工作无论是思想认识、工作力度,还是组织建设和自我完善方面,与形势发展不相适应,存在许多问题和薄弱环节。

  公安派出所在执法工作中主要存在的执法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内在因素——执法民警自身在执法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

  1、法律文书填制不规范。由于某种原因,相当部分法律文书填写不完整、不规范、随意变更,甚至发生错误,致使当事人对民警进行投诉。{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总结}.{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总结}.

  2、违法行为取证不充分。民警在执法工作中证据意识比较薄弱,具体表现在对部分违法行为的认定缺乏证据、认定违法行为所依据的证据不符合法定要求、对事故事实认定所依据的证据不够确凿充分、所提取的证据未依法固定或证据不符合法定证据规则等,这些都直接影响到证据的法定效力,进而影响到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3、执法当中程序不到位。派出所民警在执法过程中,询问笔录未按规定制作,法律文书未依法送达,违反规定进行调解等程序瑕疵依然存在,直接影响了执法质量。

  4、群众工作处理不到位。有些民警在思想根源上没能真正从管理型转为服务型,还是以管人者自居,不讲究执法方式和不善于做群众工作是引发警民关系不和谐的重要因素之一。在执法实践中,由于部分民警的执法方式简单、执法态度生硬甚至粗暴,不愿做、不懂做、不会做群众工作,导致行政管理相对人的不理解、抵制、甚至抗拒执法现象时有存在,有时甚至本是公正、合法的执法行为却造成不良影响。

  (二)外部因素——执法环境变化给执法工作带来的一些问题。

  1、法与情的矛盾和片面强调服务于经济建设干预正常执法与严格执法的矛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句话是众所周知的,然后在实践当中就可能存在偏差了。发展经济本无可厚非,但如果是为了发展经济,而要求正常执法活动让位于经济建设,以牺牲安全、法律尊严与秩序的代价来“促进”经济发展,这是片面的、错误的。这一问题带来的其他社会效应还体现在造成其他行政管理相对人的不满、怨恨,从而对公安派出所执法工作的权威性产生质疑,产生对立情绪,引发极端事件。

  2、公安派出所执法行为法律法规不完善、存在缺陷或可操作性差或者难以执行(转载自,请保留此标记。),在不同程度上对执法工作造成了影响。

  3、对民警执法工作考评体系不科学,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执法工作的开展。如部分地方还存在下达纠违指标的情况。另一方面,目前信访法律制度中的

  部分规定存在不合理、不完善的地方,给民警执法带来了巨大压力。民警在开展正常执法工作之外,还必须处理当事人

  信访事项中与执法工作没有直接联系,甚至信访人提出的违法要求,影响了民警正常的执法工作。{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总结}.

  为扎实推进我市公安派出所执法规范化建设、和谐警民关系建设,提出一下几点解决执法行为问题的对策

  (一)提高执法水平。执法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执法的正确性与权威性,提高执法水平的关键是要建立长效学习教育培训机制。应当强调民警的学习培训应当有较强的针对性,能解决实际执法中出现的热点与难点问题,而不是仅仅对法条作表面上的解释。应当通过及时收集民警在执法中普遍存在的执法问题、通过对执法争议问题开展探讨等多种形式,着力解决实际执法问题,逐步提高民警执法能力。

  (二)加强解放思想大讨论,转变执法理念。执法理念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社会公平正义,需要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从思想上解决执法宗旨问题,使民警在执法中除了牢固树立严格执法、依法执法观念外,还要正确理解、应用“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执法方法,做到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融法、理、情于一体。民警都要做到“三懂五会”,特别要做好群众工作,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在合法的范围内,收到最好的执法效果,实现社会效应与执法效果的统

  一,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

  (三)加强理论联系实际,完善法律体系。法律的科学性和完善程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规范执法的基础与保证。为解决因法律不完善、可操作性差而对执法工作产生的影响,主要应做好三个方面工作一是做好对基层执法的指导工作。对基层在执法中的困惑,及时以批复、口头答复等形式加强指导。对无权答复的事项,及时以请示方式向上级有权部门反映。二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方式,对因法律不完善导致的执法问题作出规定,确保全省执法的统一性与规范性。三是积极开展法制调研工作,对执法难点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提出解决的意见与建议。

  (四)加强科学合理利用,强化科技力量。以科技手段固定证据,可以减少与当事人的行政争议,也能使执法过程更加规范统一。在执法方面,科技强警要强调为民警逐步配备有利于固定证据的相关装备,如录音笔、数码照相机、数码摄像机等,这些对认定违法事实,保护民警合法权益,维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执法权威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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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加强与党委政府联系,改善执法环境。执法环境改善重点是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对公安执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以便理顺以下三个方面的关系一是建

  立以政府为主导、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责的执法工作体制,可以避免公安一家唱“独角戏”的局面,使执法工作能得到顺利有效地开展。二是取得政府的理解,正确处理好服务经济建设大局与严格文明执法的关系。应多以政府名义出台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利益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平衡、兼顾好各类交通参与者的通行权,尽量避免因社会地位不同、经济水平不同而适用或采取不同的管理手段。三是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执法各项工作。

  (六)加强执法监督,争创人民满意。强化执法监督,对执法质量的整体提高具有关键性的作用。在执法监督方(转载自,请保留此标记。)面着力要解决三个方面问题一是强化外部执法监督,主动加强与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的工作联系,定期、及时听取他们对公安执法行为的意见与建议,对工作中的不足及时加以改进。二是加强内部执法监督,推行事前、事中与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定期考评相结合,对民警个人执法工作监督和对单位执法质量考核相结合的工作机制。通过完善执法质量考评制度、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和推行民警个人执法档案制度,促进执法质量的稳步提高。三是突出寓监督于服务中。对监督中发现、收集的执法问题进行分析研讨,通过下派执法服务队、开设“法律在线”网站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对执法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答疑解惑,提高民警实际应用法律的能力,提高执法水平和执法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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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三:《公安分局促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总结报告》

  公安分局促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总结报告

  内容摘要执法公开是增强公安行政工作开放度和透明度,扩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拓宽执法部门同人民群众沟通的渠道,预防和减少了公安行政民警违法违纪和腐败现象发生,促进了公安行政机关严格、公正、文明、清廉执法确保了执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市**区公安分局为了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增强执法透明度,提高执法公信力,促进该局执法规范化建设,该局认真总结了执法公开工作。

  一、执法公开工作开展情况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执法公开,是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公安机关执法接受外部监督的有效形式之一。推进执法公开,是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公安行政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举措,我局对进一步推进执法公开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通过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座谈会、加强舆论宣传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教育,促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执法公开、监督执法公开、是执法、公安权力真正做到在阳光下运行。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在统一思想认识的基础上,加强执法公开的指导、督促、检查,并制定了执法公开的方式方法及执法公开的制度。确保了执法公开工作不走过场,落到实处。

  (三)保障经费,广辟载体

  开展执法公开,要用必要的投入开辟更多的载体。我局财政压力大,经费紧张,但为尽量满足执法公开载体建设的需要,我们坚持开源节流,一方面多方筹措经费,一方面提高经费使用效率,争取用最少的钱办最好的事。在载体建设上,我们按照“规范、实用、明了、方便”的原则,力争公开形式多样化。一是建立了质量较高的执法政务公开栏。我局在机关办公楼的左右两边制作安装了17块塑料彩印公开栏,公开了我局“五五”普法规划;法律援助审批事项等内容。二是建立了执法公开工作网站,公开我局今年的工作情况,并指定专门人员对公开内容及时进行补充和更换。我们还将采取多种形式,不断宣传我们的网址,让网上信息惠及更多地人民群众。三是充分利用会议、文件、简报、公示公告、有线广播、执法监督意见箱和公开电话等载体进行公开。{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总结}.

  (四)规范操作,严格程序

  为了让执法公开不流于形式,能够真真实实地反映我局执法工作,成为给百姓一个明白的宣传主阵地,我们首先在精选内容上做到规范操作。一是认真整理公开内容,选择最需要让群众知道的内容予以公开;二是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选

  择最受关注的内容予以公开。坚持做到“人民群众关注什么,就公开什么”,尽量减少“公开什么,群众就看什么”,坚决避免“虚、假、空”现象,从而使我们的执法公开真正成为了密切民警与群众关系的桥梁。

  二、取得的主要成效

  1、通过执法公开,提高了对开展执法公开工作必要性认识

  执法公开是增强公安行政工作开放度和透明度,扩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拓宽执法部门同人民群众沟通的渠道,预防和减少了公安行政民警违法违纪和腐败现象发生,促进了公安行政机关严格、公正、文明、清廉执法确保了执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2、通过执法公开,切实增强了执法工作的透明度

  通过执法公开,增加了执法工作的透明度,达到了“三新”即建立了约束新机制,督促民警自觉约束行为,维护自身形象,在工作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拓宽了监督新渠道,使民警随地接受群众的监督;设立了宣传新窗口,为群众更多地了解执法机关和新的法律法规提供方便,使人民群众对公安行政工作的满意度不断提高。

  3、通过执法公开,确保了执法公开工作的实效性

  通过开展执法公开工作,充分调动了公安民警先锋模范作用的积极性,增强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树立了公安民警的良好形象,提高了民警自我约束、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觉悟,改善了警民关系,促进了公安行政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篇四:《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存在问题与对策分析》

  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存在问题与对策分析

  

  

篇十一:论述基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

 浅析基层派出所的执法规范化建设

  派出所作为公安机关联系群众的最基层最前沿的实战单位,其执法队伍的素质高低,执法过程中的规范化程度等都直接影响着公安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和公信力。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转化,人民群众对执法规范化要求越来越高,但近年来由于个别民警执法行为不规范导致系列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案、事件时有发生,给公安机关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在这里浅析基层派出所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及其原因,以及改进和规范执法行为的几点建议。

  一、深刻认识提高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在整个公安工作中居于全局性、基础性地位,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公安机关作为国家重要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力量,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践行者、推动者、保障者,公安工作法治化水平直接关系职责任务的依法履行和国家法律的有效实施,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宪法法律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事关政府法治形象和执法公信力。

  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迫切需要着力建设与之相适应的法治公安,不断增强公安机关依法履职能力。近年来,各地公安机关坚持不懈、持之以恒地狠抓执法规范化建设,无论是在法治观念、群众观念和执法理念、执法能力上,还是在权力运行、管理监督和执法质量、执法公信力上都有了明显提高。但我们也清醒看到,与党和人民的新要求新期待相比,当前公安执法工作还存在不适应、不符合的地方,一些民警法治观念不强、执法素养不高,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处理新情况新问题能力仍需进一步提升,执法标准、操作规程、管理监督等制度机制还不够完善、严密,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等问题还时有发生。为此,必须把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不断提升公安机关的依法履职能力和执法公信力。

  二、浅析当前基层派出所执法规范化建设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当前基层派出所大部分民警在维护稳定、打击犯罪、治安管理、服务群众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少数民警在思想作风、能力素质、工作热情方面还存在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执法认识不适应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的要求。个别民警服务大局意识不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不牢,没有真正理解“为谁执法、为谁服务、怎样执法”的深刻内涵和精神实质,致使执法理念出现偏差。在执法过程中,有的民警不能准确把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与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辩证关系,僵化套用法律条文,没有充分考虑不同执法对象的承受力,没有准确区分不同执法环境的敏感性,当宽不宽、该严不严,甚至宽严失度,影响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和谐统一。

  (二)执法能力不适应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的要求。部分民警执法素质和执法能力不高,不能熟练地掌握和运用法律法规、业务知识,不会保护现场,不会讯问询问,不会制作笔录,尤其是证据意识、诉讼意识欠缺,收集证据不全面、不细致,链条不完整,在遇到复杂敏感的案事件时,束手无策,不能依法妥善处置。还有的民警责任意识淡薄,对法定职责内的事、群众的报案求助,消极应付、敷衍了事,致使一些案件久侦未破、久拖未决。对一些裁决的案件执行不到位,不仅降低了法律的权威性,还易引发案件当事人的不满情绪,甚至诱发新的社会问题。

  (三)执法监督不到位。在执法规范化建设过程中,监督部门未认真履责的情况还存在,甚至监督部门遭受冷眼、排挤,这样的监督显然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其次,当前法制部门存在机构小、人员少的问题,且大多数部门仍然把工作重心放在案件的审核或者具体案件的指导上,对本地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组织、规划、推动、协调的职能作用发挥不够。从责任追究上看,目前执法责任制度虽基本完善,但在执行力度上不够,形成了在执法过程中出现错误,检查发现后整改,整改后又犯。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开展和推进。

  三、加强和改进基层派出所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方法路径

  派出所作为公安机关基层实战单位,要在执法规范化建设中有所突破,需要我们在端正执法理念、提升执法素质、完善执法标准、加强执法监督上下功夫。

  (一)端正执法理念。积极适应新时代对公安工作的新要求,把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内植于心,建立以群众满意、维护合法权益为标准的执法质量评价体系,始终站在人民的立场,体现人民的利益,落实为民的要求,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新期待;引导民警正确认识和处理执法与服务管理的关系,通过提高执法质量、服务水平来提升公安机关履职尽责的能力,使人民群众通过公安的执法活动,既感受到法律的权威、尊严,又感受到执法机关的人性化,实现执法形式与执法目的的有机统一;坚持“要求公开的必须公开、能够公开的积极公开、决定公开的公开到位”,采取设立网上公安局、警务室、制度上墙、警情案件回访告知等措施,公布公安机关的职责权限、工作规程、办案程序、办理期限、办理进度、纪律规定、监督电话等,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最大限度地保证“权力在阳光下运作,执法在监督中进行”。

  (二)提升执法素质。加强执法主体管理,严格落实民警执法资格考试制度,把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一律调离执法岗位;建立执法办案人才库,通过执法办案能手评选、业务技能竞赛、岗位技能比武等多种形式,遴选优秀执法人才,发挥指导示范作用;规范辅警的日常管理教育,明确规定辅警只能从事警务服务等工作,不得参与执法办案,执勤时必须由民警带领,确保执法主体的合法性。针对民警自身实际和业务知识需求,本着“缺什么、学什么、练什么”的原则,坚持年有计划、月有安排,采取举办培训班、邀请专家授课、“以老带新”、案例评查等方式,从案件侦办、证据提取与固定、办案程序、讯问笔录制作等方面,明确学习时间、内容、目的、方式,开展多角度培训,增强民警的执法能力和水平。

  (三)完善执法标准。以加强执法行为标准化为切入点,紧紧围绕执法突出问题,进一步健全完善执法制度,完善交通管理、治安管理、社区警务、行政案件办理、刑事案件办理等工作手册,修订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涉案财物管理、执法质量考评等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明确细化职责范围,不断提高执法执勤行为的程序化、标准化水平;认真梳理警情处置、纠纷处置、现场执法等方面法律法规

  以及经验做法,形成工作指引,发放到一线执法办案民警,为执法民警用足用好法律,提供法律支持。修订民警维权案件办理制度,明确案件管辖单位、办理流程等。

  (四)加强执法监督。及时、有效的执法监督,是保证公安机关和民警规范执法的重要途径,也是促进执法为民全面落实的具体措施。采取更加有效的监督措施,加强对公安执法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的监督和制约。畅通外部监督渠道,整合内部监督力量,落实内部执法监督责任,保障各项监督措施和责任追究落到实处;加强对基层执法单位的日常管理,把执法质量当成公安工作的生命线,抓在平时、抓在个案,及时发现、及时整改,通过建立健全执法单位和执法民警执法档案制度,加强对平时执法活动的管理,促使基层民警在执法活动中边干、边查、边改、边受培训。

  

  

篇十二:论述基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

 一公安机关刑侦部门执法规范化的内涵公安机关刑侦部门执法规范化就是要求全体刑侦民警的一切执法行为必须按照法律法规明确的职权和义务要求依法办事严格限制在法律的框架以内按照法律预先设定的模式程序规则轨迹通过执法程序的设计实现一切刑侦工作必须遵循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确保达到严格公正文明理性高效的执法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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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谈如何加强公安机关刑侦部门执法规范化建设

  作者:李龙吟来源:《活力》2012年第12期

  [关键词]执法规范化;内涵;问题;解决办法

  执法规范化是法制社会的基本要求,是创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是公安工作特别是刑侦工作的生命线,是每一名刑侦民警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加强、时刻铭记的历史使命,是取得人民信任、获得人民支持的先决条件。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社会矛盾凸显,人民群众对刑侦工作的期望和要求不断提高,迫切的要求全体刑侦部门和刑侦民警提高执法水平,强化服务能力,大力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切实提高打击犯罪、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

  一、公安机关刑侦部门执法规范化的内涵

  公安机关刑侦部门执法规范化就是要求全体刑侦民警的一切执法行为必须按照法律、法规明确的职权和义务要求依法办事,严格限制在法律的框架以内,按照法律预先设定的模式、程序、规则、轨迹通过执法程序的设计实现一切刑侦工作必须遵循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确保达到严格、公正、文明、理性高效的执法目标。

  二、刑侦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刑事执法过程中在思想及行为上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重实体,轻程序”。部分刑侦民警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只重视应该定什么罪、怎样才能定上罪,忽视了案件中的时限要求、证据合法、当事人权益保障等相关问题,有时甚至随意扣押、随意搜查。如某公安机关侦办的鞠某杀人案,犯罪嫌疑人供认了用绳子勒死受害人的犯罪事实,侦查员由于违反证据提取规定,擅自把杀人的绳子拿回来,导致该作案工具失去了证据效力。二是“重结果,轻过程”。表现在片面追求结果,忽视工作过程的合法性和可能出现的问题。三是“重破案,轻办案”。具体反映在破案时干劲十足,一旦案件破了,就放松了对下一步核实证据、追缉逃犯、深挖余罪等一系列相关工作,导致侦办工作虎头蛇尾,犯罪嫌疑人被重罪轻判,甚至无罪释放。同时,在具体执法行为上还存在指挥不到位、现场勘验不到位、取证工作不到位等突出问题,极大地制约了刑侦部门正常履行职责、依法打击犯罪的效能,影响了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的信任感和满意度。

  三、加强刑侦执法规范化建设,确保刑侦执法工作进入法制化、规范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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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切实提高刑侦部门办案质量,提升打击犯罪的能力和水平,刑侦部门必须努力转变执法观念,大力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

  (一)狠抓方法创新,为提升刑侦执法规范化水平“想招数”

  一要提升执法主体素质。通过推行刑事侦查员任职资格制度保证刑侦队伍基础素质的不断提升,促进刑侦民警的工作责任感和办案质量。开展庭审旁听、网上学习、破案总结、比武竞赛等工作,推动全体刑警学习业务知识、提升自身素质活动的深入进行。二要推行案件审核把关制。面对侦审合一带来的阵痛,适时推行案件审核把关制度。所有刑事案件在提请批准逮捕、移送起诉前,必须经过办案指导专门机构或者专门人员审核把关,方可进入下一个诉讼环节。三要实行侦查终结报告制。进一步提高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办案质量,针对命案、强奸、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案件,实行侦查终结报告制度。四要开展命案卷宗评比。通过评比对八类命案办案质量进行测评,认识到存在的问题,总结提高办案质量的经验和做法。五要推行案件卷宗统一保管及电子卷宗制。设置专门的保管室对全部刑事案件卷宗进行统一保管,并对卷宗材料通过扫描、拍照等图片存储的方式制作电子卷宗,在存储纸质卷宗的同时一并存储。以携带电子卷宗外出为主,确保卷宗材料安全。六要努力剖析案例讲教训。开展讲教训活动,对侦查、诉讼失败的案件进行全面剖析,针对判决无罪、不起诉、不批捕、有理访案件的剖析案例讲教训活动进行常态化运行。

  (二)狠抓执法监督,为提升刑侦执法规范化水平“上保险”

  一是强化刑侦涉访案件办理。鉴于刑侦涉访案件高发、复杂的形势,必须高度重视并通过强力推行刑侦部门领导统一接访制和包片包案制、专门机构重点督办制、重大涉访案件挂牌督办制、重点涉访逃犯挂牌督捕制、疑难复杂涉访案件专家会诊制、有理访案件倒查追责制等工作制度,努力强化涉访案件办理工作。二是全面推行刑事执法公开化。实行刑事案件受案回执及不立案、移送管辖回告制,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和未成年人保护制,办案过程公开制,刑事犯罪情况公告制,刑侦工作报告通报制等刑事执法公开制度,努力消除神秘主义影响,主动接受社会各界、人民群众的全面监督,实现阳光执法。三是实行刑侦执法信息化。推行刑事案件信息网上整合,实现信息统计、分析、考评功能,对刑事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制约。与法制、科技等部门密切配合,推动网上办案、网上监督系统全面运行。四是进一步强化过错责任追究。针对刑侦工作中不时发生执法过错和刑事侦查重大过错的实际情况,推行刑事案件受案立案破案销案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刑事侦查重大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和执法办案责任终身追责制度,为刑侦执法拉上一道高压线。

  (三)加大规范力度,为提升刑侦执法规范化水平“打基础”

  一要在转变执法思想上加大力度。叫响公正执法是生命线、侦查破案是主旋律、人民满意是落脚点的理念,强化诉讼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时限意识,牢记严格、公正、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二要在排查解决执法问题上加大力度。要积极开展自查,广泛征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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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见,严格问责整改。三要在落实执法规范上加大力度。要在学习、应用、创新上下工夫。四要在严格执法监督上加大力度。要主动接受公安机关内部职能部门监督、上级监督、司法监督和社会监督,确保实现刑侦执法工作的“阳光作业”。五要在推进执法信息化上加大力度。要提高民警操作微机和公安网的技能,狠抓执法源头的信息录入和网上管理,严格执行执法办案程序网上流转。六要在执法培训上加大力度。要针对问题抓培训,结合实战搞练兵,加强刑侦人才培养。

  

  

篇十三:论述基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

 浅谈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摘要: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也是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的最基本履职要求和价值所在。公安机关要牢牢守住公安工作的生命底线,真正做到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达到新形势下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的履职要求,为构建人性化的和谐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关键词: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1.抓源头教育,在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上下功夫“只有正确的理念才能产生正确的行动”。现在在全国一些地方暴露出的执法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和不作为、乱作为等执法问题,究其根源,主要在于一些民警执法理念不端正,宗旨观念、法治意识淡薄,从而导致了执法行为上的偏差。因此,公安机关要坚持正确的执法理念,把打牢民警的执法思想根基作为首要目标,长抓不懈。一是要多样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要紧紧抓住开展科学发展观学习活动这一契机,采取法律辅导讲座、执法培训班、“三考”工作等多种途径,强化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本质的认识,深入理解“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和精髓,真正把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公平正义等理念根植到每一个民警的头脑中,落实到每一个民警的实际行动中,贯穿到每一项执法工作、每一个执法环节中。深入剖析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使民警切身感受到因执法不规范造成的严重危害,

  进一步增强用正确执法理念武装头脑、指导实践的自觉性。二是要动态开展新形势下执法艺术教育。孟部长曾指出:“执法

  态度和执法艺术直接影响执法效果”。在加强执法理念教育时,要把民警的执法教育与国际国内社会形势教育结合起来,使基层民警主动适应全面开放、高度透明的社会环境,从思维到行为、从程序到实体,都能准确把握当前因利益格局变化引发的深层次社会心理变化,不断换位体味执法对象的感受,进一步改进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果,讲究执法艺术,尽可能融法、理、情于一体,最大限度地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是要重点开展复杂情况中执法处置教育。新时期、新形势下,公安机关在维护社会秩序、加强社会管理过程中,面临的形势更加严峻、遭遇的情况更加复杂,特别是在处理一些群体性事件、大要案件的过程中,随时都可能遇到挑衅、骚扰。必须保持足够的冷静,不冲动、不感情用事,不说过头的话、不做过激的事。要全面规范民警在执法中的语言和动作,并加强养成教育,使之成为习惯,切实做到言行文明、举止得当。

  2.抓基础规范,在健全执法管理机制上下功夫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关键在于制定完善各项执法制度,对执法活动进行有效的规范和约束。要健全覆盖各个执法领域、各个执法环节的程序规定和实体规定,减少和杜绝执法的随意性。一是不断健全完善执法制度体系建设。一方面,在程序制度建设上,要在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从派出所接警礼仪规范、交通

  违法纠正查处、治安盘查巡控、执法武器警械使用等基层公安机关最频繁、基层民警最急需,也最易发生问题的执法活动、执法环节入手,健全完善与法律法规配套、与本地实际相切合,简便易记、操作性强的操作程序规定及标准规范,全面规范民警的具体执法行为,确保民警在各项执法活动中、各个执法环节上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另一方面,要在实体制度建设上,针对容易发生执法问题的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从有效防止民警滥用自由裁量权、任意降格处理等入手,制定完善立案标准、裁量标准等刚性标准规定,防范民警执法上的漏洞。

  二是不断健全完善执法流程体系建设。首先是要继续强化逐级审核逐案审查制度。从受案到案件终结,实行由办案单位兼职法制员初审、部门负责人二审、县市级法制部门三审、分管领导和局长终审的逐级逐案审核把关;其次是长期推行案件抽评制度。法制、督察部门要联合组织专门力量,定期对已办理的所有行政、刑事案件进行倒查,查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程序有无违法,定性是否准确,量处是否适当。

  三是不断健全完善执法责任体系建设。要不断强化并长期推行“案件主办”责任制度和“办案、审核、审批”三级执法责任制,把执法活动中每个环节的执法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岗位和个人。从逐级审核逐案审查阶段,到案件抽评抽查阶段,再到案件倒查阶段,在整个执法流程体系中,无论是哪个阶段、哪个环节、哪个人出现了疏忽、失误甚至违法,都必须严格执法责任追究,按照

  “谁执法、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追究承办人、审核人和审批人的执法过错责任,实现执法权力与责任统一。

  3.抓关键突破,在落实执法全程监控上下功夫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权力的滥用、滋生腐败。俗话说: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只有把执法活动置于阳光之下,每案、每时接受监督,才能确保执法的规范化运行。一是以执法质量考评为载体,实现案件办理全程监控。要从强化内部执法监督入手,进一步深化执法质量考评工作,统一考评标准,扩大考评范围,建立健全平时考评、阶段考评与年度考评相结合的考评机制,使考评工作动态化、经常化。要改进考评方法,采取临时抽检的方式,直接下到基层科、所、队进行考评,并把考评成绩作为所在单位的执法质量成绩。对最容易被忽略的一般性执法活动现场,采取固定式督察与流动式督察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等方式开展临场动态督察,确保民警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二是以执法信息化建设为手段,实现具体行为远程监控。要加强执法监督信息系统建设,依托警务综合系统,建立案例点评网上通报制度,采取讨论、讲评、会诊、通报等形式,对重大疑难案件实行点评,对点评案例反映出的执法共性问题,加强网上执法指导和服务。在推行网上办案的同时,改进内部执法监督方式,对民警执法办案活动从受理到办结各个环节实行全程远程网上监督,通过网上巡查、网上预警、网上督办、网上考评,及时发现和整改执法

  过程中的问题,从源头上防止有案不立、体外循环等现象,增强内部执法监督效能。

  三是以警务内容公开为平台,实现执法活动多元监控。要始终坚持以“公开促公正”的警务执法理念,落实执法公开制度,大力推行执法告知、公开听证、公民调解等措施,完善对群众投诉、举报、信访的受理、调查、处理、反馈工作机制,确保群众和社会的监督落到实处。该局采取执法联席会等形式,有效加强与检察、法院、监察、司法等单位的沟通:采取新闻通气会等形式,依托新闻媒体,随时保持与广大群众的对话;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及特邀监督员特别是普通群众的日常监督,形成多方位、立体式监督网络,强化监督合力,切实提高公安执法工作透明度,使公平正义看得见、摸得着。

  

篇十四:论述基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

 公安队伍正规化执法规范化建设一大力推进队伍正规化建设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基层公安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呈现出了许多新特点和新问题基层公安民警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工作压力在思想上不可避免地出现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

  公安队伍正规化、执法规范化建设(一)大力推进队伍正规化建设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基层公安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呈现出了许多新特点和新问题,基层公安民警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工作压力,在思想上不可避免地出现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2011年以来,我所针对当前基层公安民警在思想上普遍存在的厌战情绪、畏难情绪、浮躁情绪和消极情绪,结合派出所自身的实际,以深化队伍正规化建设为主线,加大政治建警、从严治警和依法治警的力度,立足实际,着眼长远,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一是加强政治业务学习,及时传达、认真贯彻落实主要领导讲话及上级公安机关的文件精神,准确把握队伍政治大方向。二是严明纪律,注重执行,每一个制度,每一项工作,每一项行动,均依据实际出发制订,制订后严抓落实,勤行监督,提高队伍的执行力。四是以警情为主导,适时调整警务运作模式,实行战斗化编组,提高队伍的战斗力。五是所领导以身作则,做好带头作用,用自己的一言一行,全警上下打成一片,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七是落实奖励措施,结合工作执法一网考工作,合理设置民警工作岗位,开展量化核,落实“三挂钩”制度,提高民警工作积极性,实现“多做少做不一样”的局面。(二)大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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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以来,为全面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我所立足实际,认真分析影响当前执法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采取多项有力措施全面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着力打造一支高素质的公安执法队伍。一是开展执法突出问题整改活动,集中解决一批执法突出问题,从思想深处对民警形成深刻触动,进一步提高民警规范执法的意识;二是要求民警主动改进执法方式,自觉做到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特别是在面临复杂情况时,要做到不冲动、不感情用事,不说过头的话、不做过激的事;三是推行执法办案电子化,防止民警随意执法;四是大力推行警务公开,除法律规定不允许公开的外,其它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执法工作都要向社会公开,切实增加执法工作的透明度。五是结合审计整改年活动,认真开展涉案财物专项整治工作,建设了涉案财物管保管室,进一步加强了执法规范化建设。六是强化执法资格考试备考复习工作,以所领导牵头,要求全所民警对执法资格考试实行每天一练,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在今年执法资格考试中,全所民警顺利通过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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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五:论述基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

 总体目标以大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执法突山问题为切入争用一年左右的时间通过规范执法主体完善执法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推进执法工作信息化建设等措施全面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在更大范围更高水平上实现执法思想端正执法主体合格执法制度健全执法行为规范执法监督有效确保严格公正文明理性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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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

  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为全面推进全县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根据《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局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按照“建设海西,公安先行”的要求,严格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从程序和实体规范全县公安民警的执法活动,全面提高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积极适应法制建设的新发展和当前公安工作面临形势的新变化。二、总体目标以大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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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强烈的执法突出问题为切入点,力争用一年左右的时间,通过规范执法主体、完善执法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推进执法工作信息化建设等措施,全面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在更大范围、更高水平上实现执法思想端正、执法主体合格、执法制度健全、执法行为规范、执法监督有效,确保严格、公正、文明、理性执法。

  三、组织领导县局成立执法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下设执法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县局法制科,负责日常指导督导工作。具体组成如下:执法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成员组长:副组长: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主任: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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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络员:四、工作要求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是一项涉及统一执法思想,规范执法主体、完善执法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等内容的系统工程,是深入推动“三基”工程建设的重点工作,具有全局性、基础性、长远性。各单位要把执法规范化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组织民警认真学习《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统筹好与公安信息化、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两项建设的关系,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党委成员分工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警种部门联动,一级抓一级,条上抓指导,立项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加强督导,狠抓落实。根据《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要求,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时间跨度长,任务重,市局将主要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相关部门,请各业务部门加强与上级机关的工作联系,及时对我县执法规范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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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行检查和指导。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工作方法,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各警种的积极性,注意搜集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修改、完善意见。县局督察室要加强对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检查情况每月通报并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

  整改问题,完善制度。各单位要坚持“边整改、边建制”的原则,一手抓执法突出问题整改,一手抓执法制度建设。对发现的执法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时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落实整改责任制,限期整改。对带有普遍性的执法问题,要制定整改计划,逐项整改解决。

  培养示范,典型推动。要加强对执法单位的服务指导,选择执法基础较好的基层科所队,创建不同层次的执法示范单位。要认真总结、及时推广执法示范单位的先进经验,并将这些先进经验和成熟做法上升为规范、制度,使具有推广价值和示范意义的执法制度不断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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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及时沟通,共同推进。执法规范化

  建设任务很繁重,各单位要与上级业务部门、县局“执法规范办”保持良好的互动沟通,共同克服困难,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各单位要确定1名民警作为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的联络员,负责本单位的材料报送和协调工作,名单于2月28日前报县局“执法规范办”。每月28日前,各单位要向“执法规范办”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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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六:论述基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

 公安执法规范化的问题与建设对策

  宋海军

  关键词公安执法规范化问题应对策略

  一直以来,我国公安局机关在开展有关工作的过程中,积极以“以人民为中心”作为重要发展理念,全面落实我国各项政策要求,在我国推行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方面发挥了促进作用。但是从另一方面来看,在多种原因和因素的影响下,我国公安执法活动还存在一定的不规范性,再加上新媒体时代信息传播速度加快,公安机关的执法行动更加的公开化和透明化,不规范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公安机关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也不利于公安机关公信力的提升。本文首先对目前公安机关执法发展现状进行了分析,然后探究了公安执法规范问题出现的原因,最后提出解决这些问题的有效措施。

  一、我国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现状

  (一)積极方面

  (二)存在的问题

  首先,我国地域较广,各个地区或地域之间的文化、经济等发展不均衡,并且公安机关因为其自身工作的特点,设立有较多的层级和部门,这就是使得警察数量较多,但是并不能够保证每一个警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不同警种之间业务以及所擅长的领域也存在较大的差异性,基层公安机关的日常事务比较繁杂。在以上这些因素的影响之下,我国公安机关在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过程中还存在比较明显的发展不均衡以及发展过程比较粗放的现象。对于省市级的公安机关来说,为了落实公安执法规范化的各项要求,纷纷进行了制度的出台以及模式的创新,组织执法人员进行培训;但

  是从基层公安机关方面进行分析,多数基层公安机关并么有完全意识到执法规范化的重要性,在执法人员素质建设和能力提升方面还存在较大的漏洞。

  其次,在近年来,公安局机关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执法规范规定细则,这些细则本身具有较强的约束性和实践性,其制定的基础是公安机关的执法办案程序,要求有关民警能够根据所出台的制度和规定进行执法行为。但是根据相关调查显示,大部分执法人员在进行执法活动的过程中认为这些制度法规比较严格,还有一小部分的执法人员无视有关制度的规定,滥用执法权力。在我国文化和社会发展的背景之下,我国的公安机关以及执法人员的身上承担了较重的责任和社会义务,但是二者并不能实现完全的统一,这也就使得在比较复杂的环境之下,执法规范制度的难以落实。

  最后,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人们群众的思想也发生的变化,人民群众与公安机关之间的关系逐渐向着被服务与服务方向发展,人民群众对于执法行为的片面看法影响着执法人员的执法过程,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执法的结果。在科学技术的支持下,信息传播速度越来越快,这也使得公安机关的部分执法行为被迫透明公开。若是执法人员在进行执法活动的过程中并没有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那么人民群众可能就会放大这一行为,成为媒体和公众议论的中心。同时,在媒体报道的推动下,因执法不规范所引发的后果被最大化,这些网络舆论新闻也影响着人民群众对于执法人员和执法行为的看法。

  二、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法治公安建设还不够健全完善

  公安机关在我国法治建设的过程中所发挥的主要作用是引领和示范,也就是说需要利用法治的思维进行公安机关难点问题的解决和突破,而要

  想实现公安执法规范化的建设,那么就需要将工作的中心转移到制度建设中来。目前,我国正处于法治公安建设的关键时期,不健全和完善的法治公安建设可能会导致在执法过程中出现不法治规范不执行或者是执行不到位的情况,同时在执法过程中没有按照有关的程序要求,在解决群众问题以及社会矛盾的过程中质量和效率较低。

  (二)公安机关的执法环境较差

  对于公安机关的执法规范化建设来说,除了公安机关自身来说,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的建设也会产生较大的影响。公安机关在进行执法活动的过程中,需要来自政府部门以及社会的支持和理解,只有这样才能够提升执法规范化的建设效率。从另一个角度进行分析,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建设以及经济转型的关键时期,政府在发挥调控职能以及社会在建设发展过程中还存在一定的矛盾,部分群众因为自身不满的情绪往往会选择与执法人员产生冲突,并没有形成健全完善的社会法治体系,也容易导致执法人员消极情绪的产生。

  (三)执法人员缺乏规范意识和法治理念

  执法规范化建设的主体的执法人员本身,这也是影响执法规范化建设质量的重要因素。对于目前我国公安机关来说,因为地区发展以及部门建设等多种因素的影响,部分执法人员的规范意识比较欠缺,并且自身的法治理念薄弱,在执法过程中不能够自觉遵守相关制度和规定的具体要求。执法人员都不能够自觉遵守有关的规定和制度,那么对社会产生的影响就是人民群众对执法公信力的缺失,也就不会以积极的心态面对有关的执法工作。

  (四)监督评价制度的缺失

  对于执法规范化建设来说,有关公安机关应该利用考核评价和监督对执法人员的行为进行约束,这样能够更高质量地实现执法规范化建设。目前我国部分公安机关采取绩效考核的方式对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约束和管理,并且将办案数量、刑拘人数以及罚款数额等作为评价考核的指标,但是随之而来的问题就是许多执法人员为了完成考核指标任务而进行执法行为,这不是进行执法活动的目的,也不符合执法活动规范化建设的本质要求。

  三、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有效措施

  (一)建立健全完善的执法规范化管理体系

  健全完善的执法规范化管理体系是实现我国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的重要保障。首先,虽然公安机关目前已经基本建立起一套比较科学的执法体系,但是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这一体系的相关细节和内容还需要继续完善。公安机关要想实现执法规范化管理体系的改革完善,那么必须落实以审判为基础的诉讼制度,并且还要重视执法证据的收集和保存,引导执法人员能够明确自身的职责所在。

  其次,公安机关还应该加强自身内部的建设。现阶段,公安机关出现了新的警种、新的业务办理以及新的工作模式,公安机关内部在进行建设的过程中,对每一种类型的执法人员的执法职能进行统一,将执法的监督力量进行整合,实现执法活动建设的规范化、专业化以及精细化。

  最后,各公安机关还应该积极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在内部建设的过程中根据公安机关的实际发展情况建立起网络执法平台,利用大数据技术将各种数据资源进行整合和运用,为方便人民群众和执法人员,可以开通网上执法业务,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二)加强执法队伍的素质和能力建设

  执法工作人员是执法规范化建设的主体,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决定这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质量和效率。首先,其需要做到与时俱进,根据社会的进步和发展自觉接受相关的执法培训和教育工作;其次,重视执法思維的培养和转变,要求执法人员既能够进行法治工作,同时还能够进行德治工作;同时,增强责任意识和证据意识,在执法过程中注意证据的搜集和证明工作;除此之外,要重视先进科学技术的发展和进步,能够自觉接受信息技术以及媒体素养的提升工作,提升执法工作的效率,产生事半功倍的作用。

  (三)开展监督和评价工作

  现阶段公安机关对执法行为的监督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公安机关内部对执法人员进行的监督工作,而是社会公众利用媒体平台对执法人员进行的网络监督。综合以上这两方面的监督内容,虽然能在一定程度上规范执法人员的行为,但是从本质上来看并没有完全发挥出本质上的重要作用。因此在进行监督工作的过程中,还应该针对可能出现的执法问题制定执法质量终身负责等责任制度,规范整个执法活动的流程。对于执法行为考核来说,有关公安机关应该对不合理的考核指标进行改革和创新,逐渐将民众意见作为公安机关执法行为绩效考核的重点内容,这也对加强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

  四、结语

  综上所述,目前我国正处于法治社会建设的关键时期,虽然公安机关的执法规范化发展已经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是其本身还存在较多的问题,比如制度体系的不完善、执法队伍素质较低以及评价监督工作不到位等。要想提升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质量和效率,那么就需要健全和完善

  执法规范化管理体系,重视公安机关执法队伍的培养,同时还应该对传统的评价和监督模式进行改革创新,这样才能够早日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

  

  

篇十七:论述基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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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机关如何执法规范化建设论文

  公安机关如何执法规范化建设论文在今年1月19日召开的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政法委书记孟建柱指出,“要坚持把执法规范化建设作为提升执法公信力的重要载体来抓,紧紧围绕推进法治建设、建设法治中国的总要求,坚持以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为载体,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突出问题为突破口,教育广大民警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着力增强法治思维,既要严格公正规范执法,又要理性平和文明执法,不断提升执法公信力”。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在法治中国建设中担负着重要使命,必须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下大力气解决当前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着力提高执法公信力,为法治中国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近年来,随着执法规范化活动的推进,公安机关的执法水平、执法质量和执法公信力都有明显提高,但与新形势下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和新要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基层执法工作仍然比较薄弱,执法突出问题仍然大量存在。下面,笔者结合江西省鹰潭市公安局执法工作实际,对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问题及对策浅谈几点看法。

  公安执法存在的突出问题

  当前XX市公安局在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为“不愿为、不会为、乱作为”,尤以“不愿为、不会为”最为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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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是“不愿为”。受利益驱动的影响,我们有的部门对好办的案件、有利益的案件争着办,对难办的案件唯恐避之不及,应当受理的不受理,应当立案的不立案,应当调解的不调解。同时,随着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完善,执法考评的要求越来越高,惩戒的力度越来越大,绩效考核设置的不合理,存在办案多少一个样,多办多错,民警都不愿意办案,存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思想。

  其次是“不会为”。随着新修订刑诉法的颁布实施,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范、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范的修改施行,对民警执法工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从2012年度执法质量考评看,鹰潭市公安局执法案件虽未出现大的“硬伤”,但也有不少小问题,主要体现在执法的粗线条,缺乏精细化。比如说,有的案件没有履行各种告知义务,没有案件回执单,采取措施未及时通知家属,单独询问未成年人未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文书制作不规范,引用法律条款出错等等问题仍时有发生。

  第三是“乱作为”。较之过去,基层公安机关在执法随意性方面存在的问题已经有了较大改观,但是由于少数民警执法理念亟待加强,执法意识急需提高,执法水平急需改善,执法随意性的问题依然不同程度存在。一是取保候审的随意性。以刑事案件使用取保候审尤为明显,从这次取保候审突出问题专项督察活动自查自纠中暴露的问题来看,存在消极办案、应保不保、不当取保、保而不侦和以保结案等情况,部分刑事案件收取保证金不是根据案件的性质而定,随意性较大,没收保证金也不按规定办理;二是执行行政拘留的随意性。突出体现在暂缓执行拘留方面;三是调解案件的随意性。对明显不符合调解范围的案件,由于关系或人情等方面的因素影响,硬性调解。

  公安执法问题存在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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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机关执法中存在“不愿为、不会为、乱作为”的问题,其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这其中既有主观原因,又有客观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执法观念没有与时俱进。民警受传统执法理念、执法思路影响,习惯了粗放式管理、简易型执法,对规范执法不适应,认为规范执法程序多、文书多、手续多,工作量大,属于自找麻烦,自我束缚,思想上有一定的抵触情绪。在执法实践中,往往仍按惯性思维办案,容易“做多错多”,感觉“越来越不会办案”。

  法律知识没有及时更新。随着民主法制进程的加快,我国立法工作突飞猛进,新的法律法规大量出台,民警学习跟不上,对新法新规没有及时学习、掌握、领会,不能很好地贯彻执行,导致“不会为”。

  执法信息化应用能力和应用水平不高。部分民警计算机功底差,对案件系统操作不熟练,对摄像机、现场执法记录仪、扫描仪、警务通等现代科技装备操作不熟练,应用科技手段、信息化技术服务执法的意识和能力不强,不适应信息化时代警务工作的要求。

  执法质量考评方式还欠科学、公平。当前的执法质量考评主要采取纸质案卷检查,一方面难以杜绝凭印象、凭感情打分的弊端;另一方面对一些不愿办案、推诿办案的人员没有任何惩处措施,只能考评办案的人,对不办案的人员无法进行考核,导致民警认为“多做多错、少做少错、不做不错”。同时执法质量考评结果缺少刚性措施,考评结果与职级待遇、职务提拔脱节,难以激发民警执法办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工作责任心不强。基层民警繁杂的工作任务、较差的社会认知度与高标准的纪律、本文章共2页,当前在第1页下一页高风险的责任,形成较大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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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想落差,部分民警缺乏职业认同感和归属感,工作情绪不稳定、注意力下降、爱岗敬业精神淡化,执法工作中马虎应付,随意执法,甚至“乱作为”。

  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对策与建议

  执法工作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既是法治中国的要求,也是加强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建议从以

  下几个方面予以加强。

  注重执法主体建设,努力提升执法能力。执法主体建设是执法规范化建设、执法队伍建设的基础。可以从提升民警的执法办案能力、群众工作能力和应对媒体能力等方面着手,从而在根本上解决公安执法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提升执法办案能力。一方面,把法律文书制作作为民警执法办案的一项基本技能,经常组织民警进行案卷制作培训,要求民警在对有关人员进行讯问、询问和制作笔录时做到书写规范、用语准确,能清楚的反映案件事实,防止产生歧义、别义,甚至出现冤假错案。另一方面,定期组织民警学习法律法规,确保民警学习法律法规时间充足、形式多样、效果到位,真正做到法理清、法条明,确保民警在办理案件时能正确熟练地适用法律条款,会运用法律手段维护群众的权益,坚决杜绝执法活动中出现滥用法律现象,切实做到公正规范执法。二是提升群众工作能力。按照“懂群众心理、懂群众语言、懂民情乡俗、懂沟通技巧,会化解矛盾、会调处纠纷、会主动服务、会宣传发动”的要求,苦练群众语言、沟通技巧和化解矛盾、调处群众纠纷等基本功,进一步提高民警的群众工作能力和水平。重点加强对民警文明礼貌用语、执法规范用语和当地方言土语、风土人情的培训,让民警在感情上贴近群众、言行上融入群众,在群众工作中能说、会说,该说的说到位,不该说的不乱说,不该表态的不乱表态,用良好的语言表达技巧赢得群众对公安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三是提升应对媒体能力。主动纠正“怕媒体”、“躲媒体”、“瞒媒体”等错误做法,加强舆情的分析研判,建立请示报告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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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善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案件的新闻发布预案,注重第一时间发声,注重抢占舆论高地,健全网络舆论引导工作机制,从思想上、措施上、机制上解决公安机关不适应媒体的问题。牢固树立舆情就是警情的理念,建立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通过各种新闻发布增进与媒体的沟通交流,进一步提升公安机关应对媒体的能力和水平。

  加强执法标准化建设,规范民警执法行为。有效解决民警“不愿为、不会为、乱作为”的问题,首先要明确每个执法岗位“干什么、怎么干、干到什么程度”,为民警规范执法提供明确的指引。一是制定岗位标准。围绕民警“干什么”的问题,设定民警岗位职责标准、岗位业务标准和岗位技能标准。根据法律赋予公安机关的职责和权限,按照基层所队和机关部门的工作实际,明确不同岗位分别承担的职责、任务和工作规程,让每个民警知道应该干什么。二是制定行为标准。围绕治安管理、社区管理、交通管理等警务行为,制定执法语言和执法动作标准,固化勤务流程和操作规范,解决“怎么干”的问题。三是制定裁量标准。细化行政、刑事执法中的自由裁量基准,明确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原则、适用条件和处罚幅度,制定出标准化的适用框架,让自由裁量权在阳光下运行。四是制定保障标准。从基础设施、装备、经费、信息化等方面制定保障标准,为标准化管理提供必备条件。当前,应重点加强现场执法记录仪、警务通、录音笔、数码相机、摄像机等信息化装备的配备,对接处警、现场调查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着力加大对执法办案场所的使用。同时,采用标准执法软件,制作笔录材料、法律文书,形成电子案卷归档备查;依托警务综合信息平台,把与办案有关的立案标准、证据标准、裁量标准和法律文书格式、示范卷宗、执法质量考评标准等录入平台,供民警执法参考。五是制定考核标准。优化执法质量考评办法,从单纯的考核质量转变到考核质量与数量并重,同时把考核结果与民警的晋升、晋级、提拔任用结合起来,真正解决不愿干和干多干少一个样的问题。

  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创新执法监督方式。当前,民警在执法中面临着复杂的环境,经常受到人情干扰、利益干扰、情绪干扰,影响了执法质量。为此,只有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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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力接受监督,才能确保执法质量。一是整合内部监督力量,形成执法监督合力。积极整合内设执法监督机构的力量和资源,形成监督合力。建立执法监督例会制度,对案件办理质量和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总结、点评、反馈通报。同时,扩大监督队伍,延伸监督触角,建立各单位专兼职法制员制度,加强对本单位的执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二是健全完善外部监督和社会监督机制。一方面,积极主动地向人大、政协汇报工作,听取意见,接受监督,定期召开座谈会和开展走访评议活动,及时征求监督员对执法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另一方面,加强与检、法机关的联系,对检察院、法院在法律监督中指出的问题认真整改;第三,加大执法公开工作力度,充分利用会议、文件、简报、公示公告和报刊、电视、有线广播、执法监督意见箱、微博等载体进行公开,多渠道、多途径地向社会广泛宣传相关规定和办理业务的具体程序,并设立咨询热线,使群众了解和熟悉相关的业务流程;第四,健全完善经常性的执法监督检查制度,积极主动地争取人大、政法委对公安执法质量的监督检查,加强对个案案卷的抽查,强化民警对每一起执法案件终身负责的理念。三是把执法监督的重点由个案审核、卷宗考评逐步转移到跟踪督办案件、查纠违法过错上来。目前大部分的执法监督工作只审卷,不审案,而实际执法过程中出现的刑讯逼供、诱供、辨认违规等问题,恰恰都发生在办案过程中,但案卷上全无记载。为此,公安机关要进一步推进警务视频监督系统的深度运用,执法监督部门对案件的审核把关,应由案卷审核转变到对案件侦查活动的现场监督上来,特别是对一些重特大案件、复杂敏感案件以及一些容易发生腐败问题的办案环节,实行有效的监督。跟踪督办案件一方面能及时发现和纠正民警在执法活动中的不规范行为;另一方面,对不支持和不理解民警执法行为甚至无理取闹的群众可妥善做好劝说工作,通过对执法现场的全面了解,做出公正判断,积极支持民警放开手脚工作,大胆执法。

  参考文献

  1、《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文件选编》(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论群众路线——重要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党建读物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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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重要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4、《群众路线教育时间活动党员干部读本》(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5、《朱镕基上海讲话实录》(人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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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八:论述基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

 如何按照孟部长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要求不断积极探索执法规范化的新对策和新思路不断积极完善执法规范化的新措施和新办法不断积极满足新形势下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和新要求从公安执法的各个环节入手努力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确保各项执法工作逐步迈向制度化规范化轨道是当前公安机关的重要责任

  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研讨会发言稿

  孟建柱部长对当前的执法工作提出了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工作要求,这是公安机关在新时期、新形势下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执法工作是公安机关的基本职能,也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是事关公安工作成败的重要因素。执法规范化建设程度是检验公安工作水平和公安队伍状况的重要标志。如何按照孟部长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要求,不断积极探索执法规范化的新对策和新思路,不断积极完善执法规范化的新措施和新办法,不断积极满足新形势下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和新要求,从公安执法的各个环节入手,努力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确保各项执法工作逐步迈向制度化、规范化轨道是当前公安机关的重要责任。下面,就结合自身在执法办案中的体会,谈一些粗浅的看法:一、抓教育培训,在全面提升民警执法素质和水平上下功夫。一是要继续大力开展基本法律知识学习和法制理念教育。结合执法规范化建设重点开展“四法一条例一理念”学习,强调科所队要结合学习实践

  

  科学发展观活动利用工作时间组织民警集体学习,民警要结合工作实际利用业余时间加班学习,使学习进入思想、进入工作,使各部门、各警种和不同岗位的民警都能熟练掌握本警种、本岗位执法工作所需的基本法律知识,努力做自觉学法、真正懂法、模范守法、正确用法的执法者。二是要深入开展“以案说法、以案析理、言传身教”学习教育活动。要定期召开案件点评会,对典型案例进行点评,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总结成功做法,对有争议的问题相互讨论学习,起到点评一个案例,教育培训一批民警的效果。三是要改进执法方式。要把人民群众的切身感受作为衡量和检验公安机关执法活动的根本标准,教育民警学会换位思考,准确把握当前社会心理的变化和执法对象的感受,在维护法律尊严和警察权威的基础上,增强执法的灵活性,尽可能融法、理、情于一体。四是要改进执法理念。要从有利于减少犯罪、增加群众安全感、促进社会治安稳定出发,教育民警分清案件性质,该严则严,当宽则宽,最大限度地维护公平正义、减少社会对抗,最大限度地化解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二、抓完善机制,在严格执法办案程序上下功夫。一是要建立案件承办人、审核人、审批人“三位一体”办案责任制。形成案件办理自下而上“四级”审核把

  

  关制度,做到办理一起案件必须过案件承办人、办案单位负责人、审核人、局领导四关,做到:事实不清的不处罚、证据不足的不认定、定性不准的不处理;重视立案、撤案、报捕、强制措施、移送起诉“五个环节”;坚持刑事案件“五不放过”,即主体不明不放过、事实不清不放过、证据不足不放过、定性不准不放过、法律手续不全不放过;把住治安案件“五关”,即事实关、证据关、告知关、定性关、程序关,确保行政案件无败诉,刑事案件无错案。二是要双管齐下、密切配合。日常执法工作由法制科把关,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对所有案件从入口到出口实施全程监督;疑难和重大案件实行分局领导集体会诊、集体研究把关,保证案件定性准确,防止发生适用法律错误和程序违法等问题的发生。三是要强力推进执法信息化的实战应用。执法工作信息化是实现执法规范化的重要途径和手段。要以及时解决执法突出问题、提高执法质量为目标,以强化日常监督和重点环节监督为重点,全面推行“警务公开”和执法评查制度,建立完善信息化工作流程和规范机制,积极开展上侦查、上追逃、上管理、上服务、上办公,形成全警参与、全警应用的良好局面。例如,今年长治城区公安分局就根据上级的要求,强力推进“执法办案”系统的应用,要求

  

  所有案件从受理开始全部上,增强案件的透明度,便于全警监督。同时,针对一些民警在案件的审讯过程中审讯不到位,记录内容“走调”,导致案件出现差错,群众满意度下降等问题,着力从规范审讯笔录入手,专门购置安装了分局的笔录系统,实现了所有执法基础台帐上登记信息化,刑事案件、治安案件上执法办案规范化。三、抓健全制度,在增强执法行为约束力上下功夫。一是要严格执法责任体系。要从“明责、督责、考责”入手,建立严格的执法问责制度,完善责任、督查、考核、奖惩四到位的执法责任体系,确保领导干部和民警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切实解决执法不公、宽严失度、随意、简单、粗放执法等问题;明确各警种岗位的执法责任,把执法目标、任务、权责细化分解到个人,制定执法规章制度,使执法权限法定化,执法责任明细化,执法程序公开化,执法行为规范化,坚决减少执法漏洞和执法随意性大的问题。二是要坚持一案一考、一人一考制度。要建立科所队每周一例会,分局每月一例会制度,科所队每周一考,分局每月一考、每月一评,一月一通报,每半年对执法工作进行一次总结,对执法工作形势进行分析,对执法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对下

  

  一步执法工作提出综合性意见,把考核成绩纳入到目标考核体系中。通过一案一考、一人一考制度的实施,大大减少民警在执法过程中的过错及不规范行为。三是要强化执法内外监督。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新闻单位的监督,将执法活动置于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定期不定期组织纪委和督察对民警现场执法情况进行检查,适时对民警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四是要严格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执法、谁负责,谁办案、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把执法活动中每个环节的执法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逐案进行责任倒查,出现较严重的执法过错,要及时进行通报,严格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和领导责任追究制度,实现执法权力与责任的统一。五是执法质量考评工作要实行一票否决制。要加大考评力度,将执法质量考评结果纳入全年绩效考核,执法质量考评不合格的单位,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四、抓严格监督,在提高执法公信力上下功夫。一是要建立局长接待日长效机制。建立和完善局长接访制度、疑难案件集体研究制度、信访案件听证会制度。

  以侦破。二是要深入开展争创“执法零过错”单位和民警活动,把“办理好每一起案件,调解处理好每一起纠纷,解决好群众的每一次报警求助,依法处理好每一名违法犯罪嫌疑人”作为对全体民警的基本要求和基本功。让人民群众通过案件的办理、事情的处理,既感受到法律的权威、尊严,又感受到公安机关的关爱、温暖。三是要坚持案件回访制度。案件执行完毕后,案件承办人及主管领导要回访案件当事人,了解案件执行情况,以及他们对案件的意见、要求、看法和满意程度,将当事人的意见和建议带回来,融到今后工作中,促使广大民警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融法、理、情于一体,切实解决“法了事不了、案平情不平”的问题,在和谐中实现与社会效果共赢。四是要做好控访、息访工作,注重执法社会效果。要加大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力度,深入开展创建“零上访”单位活动,狠抓信访问题源头预防控制,建立社区民警预防、基层所队化解、分局息诉三道防线,最大限度减少信访量,确保不发生因公安涉法涉诉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执法无小事,细节关大局。只要我们切实提高严格、公正、文明、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水平,真正将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理念内化

  

  于心、外践于行、施之于众,公安执法工作必将达到一个更高的新境界。

  

  

  

篇十九:论述基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

 论公安交警怎样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执法规范化建

  设的认识

  论公安交警怎样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公安交警部门的执法环境在不断地更新和变化,同时,人民群众对公安交警部门的执法行为和执法艺术也出现了新的要求和期待。在这种形势下,公安交警队伍的执法规范化建设便成新形势下的一种必然趋势为有效应对执法环境的深刻变化,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各公安交警部门要以创新执法理念为先导,以解决执法突出问题为突破口,以提高履职能力为核心,以加强执法监督为保障,全面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使交警部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道路交通的能力进一步加强,执法公信力进一步提升,警民关系进一步和谐。一.创新执法理念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首要因素是规范民警的执法行为,而规范民警的执法行为必须要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在公安交警队伍中存在这样一种现象,有些民警自认为自己是“官”,待群众始终摆脱不了“打官腔、说官话”的模子。然而随着新时期执法环境的变化,“官本”思想开始逐渐褪去原来的光环,取而代之的是一种“为民服务”的新要求。针对于此,公安交警部门必须要纠正错误的思想观念,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其次,是要在正确执法理念的基础上创新理念,引领执法理念走向完善。然而,要如何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并不断创新完善呢?其一,要在公安交警部门坚持搞“思想纪律作风教育整顿”、“爱民实践大走访”以及“反腐倡廉集中教育”等一系列学习教育活

  动。通过开展这些活动教育民警进一步端正执法思想和执法观念;进一步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意识;进一步认清法律和人民赋予我们的权利是让我们用来为人

  民服务的。使广大民警从根本上彻底消除“官本位”思想。其二,要在转变执法思想的同时教育民警坚持法律至上、以法为本的原则,在执法过程中坚决克服“重实体、轻程序”的错误思想,执法办案要以法律为准绳,每一次执法、每一次办案都要坚持“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执法态度。其三,要坚持法、理、情有机统一,在以法律标准衡量是非、处理问题的同时要合情、合理,让人们在情理上能够接受。同时以“理性、平和、文明、”的执法态度执法办案,通过案件的办理和事情的处理,使当事人既感受到法律的权威、尊严,又感受到公安机关的关心、温暖,实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

  二、加强执法执法的管理是执法规范化建设中很重要的一个环节,加强执法管理,有助于确保公安交警执法活动安全高效运行。要做好执法行为的管理,应该坚持以解决执法突出问题为突破口,进一步完善执法制度,以标准化促进规范化,从源头上解决随意执法、粗放执法等突出问题。同时要建立科学机制,以科学化推动规范化,确保执法活动的高效率。还要推进信息化建设,以信息化支撑规范化,不断提升交警系统的执法效能。执法制度化的管理,第一,要从规范执法环节入手,狠抓制度建设,不断集中清理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第二,要制定完善警务管理工作相关制度,加强执法环节过程监管。第三,要进一步加强执法工作研判,分析执法制度建设的现状。第四,要深入查找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解决对策。第五,要进一步细化路面执法、事故处理、车辆管理等岗位执法标准,明确岗位职责,明确基本动作和语言规范,明确窗口服务标准。第六,要规范警务用语。

  科学机制的建立,要加强警务督查,结合视频管理,实现动态监督;

  要强化民警执法办案的过程管理,落实“一案一审”制度;要完善执法台账和法律文书的制作、使用和管理制度,加强警务装备室和执法档案室建设和管理;要强化民警日常警务活动的过程管理。信息化的建设,应该深化“移动警务”、“电子执法档案”、“交警执法质量管理系统”、“部版交通违法信息系统”、“警务综合管理考核平台”建设和应用,利用信息化手段,从录入、审批、办理、结案、考核等各个环节实现全程监督。三、强化执法培训提高民警的执法水平和能力是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基本要素。目前,一些公安交警队伍中存在着“说不过、追不上、打不赢”等问题。针对这一问题,公安交警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执法培训工作,以专业化保障规范化,全面提升公安队伍的执法能力。各交警部门不仅应该积极组织开展上级公安机关提出的“正规化建设”、“三基建设”、“公安机关三项建设”以及“执法规范化建设三年规划”,还应定期组织开展“岗位技能大练兵”、“业务理论大练兵”、“警务实战大练兵”等活动,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有的放矢安排培训课程组织民警进行学习培训。另外,各交警队伍还应要求全体民警立足于本职岗位,以提升业务水平为目标,全面加强业务学习。要以采取组织知识讲座、每周例会学习等形式,对一线民警的业务及网上信息录入操作进行定期、不定期的专题培训,使民警清醒认识公安交警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问题,努力增强民警的政治责任感和社会责任感,促使他们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忧患意识、群众意识和法制意识。四、完善执法监督执法规范化的建设,离不开完善的执法监督体系。公安交警

  部门要结合实际,促进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监督管理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把监督管理融入各项重大决策和各项工作部署的全过程,不断深化监督管理机制改革,拓展监督管理的广度和深度,创新监督管理的方式方法,形成了领导高度重视、各部门齐抓共管、执法与监督管理相协调的良好格局。

  一、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加强内部执法监督,要推行事前、事中与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定期考评相结合,对民警个人执法工作监督和对单位执法质量考核相结合的工作机制。通过完善执法质量考评制度、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和推行民警个人执法档案制度,促进执法质量的稳步提高。强化外部执法监督,要主动加强与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的工作联系,定期、及时听取他们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意见与建议,对工作中的不足及时加以改进。配合人大、政协等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工作

  二、监督管理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要通过对监督中发现、收集的执法问题进行分析研讨,通过下乡、宣传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对执法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答疑解惑,提高民警实际应用法律的能力,提高执法水平和执法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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