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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总结上半年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通用3篇)

时间:2023-08-11 13:45:05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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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总结上半年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通用3篇)

总结上半年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3篇

第一篇: 总结上半年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上半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整改报告

2019年上半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整改报告
2019年上半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
主体责任整改报告
根据《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十项制度》和县委办《关于贯彻落实党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镇党委高度重视,就如何落实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召开党委会进行专题讨论研究,并制定了整改方案,现就整改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整改目标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县委党风廉政建设会议和各级纪委全会精神,加强分析预判,落实了整改措施,做到了立行立改,提升全镇党风廉政建设水平,全面加强从严治党。
二、整改内容
根据县纪委对镇党委落实2018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检查和评议的反馈意见,主要做好了以下问题的整改:
(一)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管党治党没有管在平时、治在严处,党委“四种形态”运用不精不准。党委主体责任压力传导不到位,上紧下松、层层递减的现象依然存在,尤其是村级党组织基础仍然是薄弱环节。部分党员领导干部对“四种形态”“一岗双责”概念模糊,对结合实际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思考不深,抓廉政知识学习效果不够明显。针对存在问题,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注重思想建党和制度建党相统一,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出台制定了《镇关于落实2019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情况和“一岗双责”制度落实情况的通知》,切实把责任传导到每个班子、中层、党员干部身上。每季度定期召开“一岗双责”汇报会和班子会议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定期开展监督检查,确保责任落到实处。积极领导支持镇纪委开展工作,上半年开展正风肃纪行动次,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形成良好执纪监督氛围。
(二)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部分班子成员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意识较为薄弱,履行“一岗双责”、排查廉政风险点存在一定的形式主义,对分管领域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没有切实记在心上、扛在肩上。部分班子成员对党委工作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了解、不关注、不用心,“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主体责任记事本记录不规范。针对存在问题,在日常工作中,班子成员切实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按照相关要求记好记事本,切实扛起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要求融入日常分管业务工作之中,既抓业务又抓党务,严格履行好“一岗双责”。
(三)村财乡管制度执行不到位。村级财务管理不规范,村财乡管制度执行不到位,镇分管领导、农经员审核把关不严,责任落实不到位。村干部违规插手村级工程项目建设、违规领取责任补贴、村级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还依然存在。认真对照农村基层作风巡查反馈的共性问题开展自查自纠,落实好整改,截止目前已有个村退回违规报销资金。严把村财乡管审核关,严格执行村级财务管理相关制度,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加强村级工程项目建设的招投标等日常监管,开展村干部不插手本村工程项目建设的阳光承诺。
(四)对部分村级基层党组织领导不力。下辖部分村党员干部不团结、搞互斗,少数党员一心谋上访,不谋村发展,2018年涉纪信访件,重复访达件。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规问题时有发生,名党员被给予党纪处分,其中有人被开除党籍、人移送司法机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强化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针对三个问题多、矛盾多、情况复杂的地方,加大治理力度,釆取切实措施,及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组织村干部和各村党员学习等身边的典型案例次,切实加强警示教育,注重源头预防。
三、整改情况
(一)针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1、加强学习教育,营造廉政文化氛围
(1)加强党规政纪教育。镇党委把党风廉政教育纳入党组中心学习组和主题党日活动的专题学习内容,以学习党章、党规政纪教育、典型案例为重点,党委书记、联系领导、党支部书记讲廉政党课等形式,上半年共计组织学习次,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党性党纪教育、廉洁从政教育,营造廉政文化氛围,宣传廉政文化理念,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意识。
(2)加强廉政谈话教育。坚持党政主要负责人与镇属部门负责人、“一把手”与班子成员、分管领导与分管科室干部廉政谈话制度,上半年廉政谈话达次,着力解决党员干部在廉政作风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自觉接受监督,严格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不出现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
2、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加强作风建设
(1)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从严管党治党要求,履行党风廉政主体责任,推进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认真组织学习和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落实“四个亲自”要求、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要求、专题研究和安排部署我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以身作则、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定期听取纪委书记汇报,督促班子成员和镇属部门负责人、村支部书记履行“一岗双责”,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
(2)强化作风建设,推进正风肃纪。持之以恒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以及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损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每季度定期分析研判本镇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形势和问题,积极开展正风肃纪行动6次。加强对机关及下属单位干部的教育和监督,确保全年无不作为、乱作为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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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支持和保障镇纪委开展工作。落实深化“三转”要求、发挥监督执纪作用、依纪依法查办腐败案件。积极支持配合县纪委和纪检组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上半年共计办理违纪案件件,信访件件。认真开展违纪违法案件反思剖析,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建设,建立健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制度机制。
(4)加强对领导班子和下属单位负责人的教育和监管,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定期开展班子成员和下属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各村两委主要干部廉政谈话,上半年共计谈话人,及时提醒纠正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通过镇干部大会和机关支部会议讲廉政党课,提高干部廉政认识和履职水平。
(二)针对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1、切实强化管党治党意识。为切实落实履行“一岗双责”,镇党委于年初与每一位党政班子成员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于3月日一季度组织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研究部署和专题会议,分析预判了每一位班子成员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内容、目标要求、存在问题和具体措施,听取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情况汇报,研究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和下步工作任务;
镇纪委监督好每一位班子成员按县纪委要求记录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记事本。
2、全面落实好党政班子成员的主体责任。镇党委要求每一位党政班子成员定期指导和检查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落实到分管工作和科室人员中去,定期对分管科室工作人员开展学习教育和廉政谈话,对自身分管工作和科室人员进行科学的廉政风险点排查,并根据风险点落实好防控措施,做到心中有数,防范有力,措施有为。切实扛起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要求融入分管业务工作之中,既抓业务又抓党务,严格履行好“一岗双责”。
3、全面落实好对党政班子成员的监管责任。镇党委要求每一位党政班子成员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党委书记定期对每一位班子成员开展廉政谈话和警示教育。镇纪委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对党政班子成员和镇村党员干部责任意识淡薄、工作落实松懈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开展约谈提醒,上半年约谈提醒人。镇纪委对涉及违法违纪的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加大问责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压力传导不递减、责任落实不松懈,上半年办理违纪案件件。

第二篇: 总结上半年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2020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

2020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   为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进一步准确把握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内涵新要求,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任务更明确、内容更具体、责任更清晰、追责更严格,根据《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平委办〔2019〕63号)文件精神,现制定局2020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

一、党组主体责任清单   局党组对我局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坚持主抓直管,做到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具体责任如下:
  1.及时传达学习上级党委、纪委有关全面从严治党、清廉建设和政治生态建设的重要决策部署、重要会议精神,结合实际研究并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2.局党组在研究部署专项工作的同时,应当就全面从严治党、清廉建设和政治生态建设提出要求。

3.局党组会议应当集体研究决策、直接部署推动事关我局全面从严治党和清廉建设的重点工作、重大事项、重要安排。

4.每年年初听取上一年度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汇报,全面总结分析,研究制定本年度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结合工作分工逐项细化分解落实责任到领导班子成员,并明确具体要求和时间进度。

5.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专题例会,总结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情况,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遇有重要事项,及时集体研究决策、作出部署。

6.按照党章和党内法规履行职责,组织开展党章党规党纪宣传教育,按照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全面执行党的纪律。

7.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具体措施,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和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8.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的有关规定和干部选拔任用责任倒查、“一报告两评议”、离任检查等制度,防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9.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建立权力清单制度,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健全防止利益冲突机制,推进党务政务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

10.对上级巡视、巡察、主体责任报告评议、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等提出的整改要求,及时研究提出整改落实措施,并分解落实责任,限期完成报结。

11.每年1月底前分别向县委及县纪委提交上一年度党组履行主体责任情况书面报告,同时要求科室(单位)书面报告,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我局年度工作综合考评范围,组织开展对各科室(单位)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的重点检查。

12.落实党纪处分决定及有关配套处理措施。

13.主动接受纪委(纪检监察组)的监督,支持纪委(纪检监察组)按照党章规定和纪检监察机关“三转”要求履行监督责任。

14.加强局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建设,领导和推动机关党委、机关纪委承担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

15.加强问责工作,对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的,严肃责任追究,并对典型问题予以通报曝光。

16.上级党委确定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党组书记责任清单   局党组书记要坚持管党治党,牢固树立不抓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就是失职的意识,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具体责任如下:
  1.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安排和具体措施,部署上级巡视、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

2.参加涉及全面从严治党全局性工作的会议和活动,对全面从严治党重点工作亲自部署、协调、督促、落实。

3.对反映领导班子成员、科室(单位)负责人作风和廉洁自律方面的轻微问题开展约谈提醒。

4.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开展经常性批评和自我批评,对领导班子成员和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经常性教育、管理、监督。

5.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好“一岗双责”,定期听取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
定期与科室(单位)负责人谈话,了解督促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对群众反映问题比较集中、作风和腐败问题比较突出的科室(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并督促整改。

6.及时听取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汇报,协调督办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帮助执纪执法机关排除办案中的阻力和干扰。

7.带头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在遵守和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等制度规定上作表率。

8.按照局党组的统一安排,每年带队对科室(单位)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9.每年年初按照上级纪委要求,当面报告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并接受评议。

10.主动接受纪委(纪检监察组)的监督,支持纪委(纪检监察组)按照党章规定和纪检监察机关“三转”要求履行监督责任。

11.推进本地本单位机关纪委建设,支持机关纪委按照党章党规规定履行职责、发挥作用。

12.上级党委确定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清单   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把全面从严治党目标任务要求融入分管业务工作之中,既抓业务又抓党务,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具体责任如下:
  1.定期专题研究、布置、检查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指导督促分管科室和联系分局(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2.按照局党组确定的全面从严治党任务分工和责任分解要求,按时抓好落实并向局党组报告。

3.加强对分管科室和联系分局(所)班子成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经常性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廉洁自律和作风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提醒、早制止、早纠正。

4.受局党组书记委托,对反映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中层干部作风和廉洁自律方面的轻微问题开展约谈提醒。

5.与分管科室和联系分局(所)负责人开展经常性谈话,了解督促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对群众反映问题比较集中、作风和腐败问题比较突出的分管科室和联系分局(所)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督促整改。

6.带头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在遵守和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等制度规定上作表率。

7.按照局党组的统一安排,每年带队对分管科室和联系分局(所)上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8.主动接受纪委(纪检监察组)的监督,支持纪委(纪检监察组)按照党章规定和纪检监察机关“三转”要求履行监督责任。

9.上级党委确定的其他工作事项。

四、科室(单位)负责人责任清单   1.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按照局党组的要求,做到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同落实。

2.及时传达学习上级及局党组有关全面从严治党、清廉建设和政治生态建设的重要决策部署、重要会议精神,   3.定期向局分管领导汇报履行“一岗双责”情况。

4.带头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在遵守和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等制度规定上作表率。

5.结合本科室(单位)工作实际,与所属人员经常性地开展廉政谈话,做到抓早抓小。

6.对上级巡视巡察提出的涉及本科室(单位)的整改要求,认真研究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

7.主动接受纪委(纪检监察组)的监督,做好“三重一大”事项报备工作。

8.局党组确定的其他工作事项。

第三篇: 总结上半年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2020年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

为强化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纪委和通州市教育局党委的有关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清单如下。
一、领导班子责任(14项)
1、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以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常态化、长效化,遵守、贯彻、维护好宪法和党章,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
2、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和纪委的部署要求,把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纳入学校事业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研究制定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对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推动工作任务落实。全年专题研究或部署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不少于4次。
3、加大对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形势、任务、制度、措施和成效的宣传力度,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开展正面典型示范教育、反面典型警示教育,推进廉政文化进校园,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优秀传统廉政文化,把加强全面从严治党学习教育作为党总支中心组学习和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
4、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抓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落实拟提拔任用干部任职前征求群众意见制度,建立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制度,完善选人用人全程监督措施,实行任前廉政谈话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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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市委“两规定一办法”精神,坚决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完善作风建设制度措施,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6、认真受理群众信访举报,深入开展在职教师违规补课专项整治,校园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整治,教育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加大中职学校国家免补资金和困难学生补助的自我检查力度、巩固深化食堂经营管理专项整治成果,严肃惩治侵害师生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
7、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法规制度,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
8、领导、支持和保障学校纪检部门正确履行纪律审查和查办案件职责,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主动接受上级纪委的监督。
9、对重大问题和腐败案件及时进行深刻剖析,查找制度和管理漏洞,完善治本措施,努力从源头上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
10、加强对党内监督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认真落实述责述廉、民主生活会、提醒、约谈、函询、诫勉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党内监督制度。
11、认真贯彻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党政正职“三个不直接分管”和“一把手”末位表态等制度。建立健全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配套制度。加强对招生、招聘、财务、后勤、职称评定、项目建设等重点部门、重点事项和重点对象的监督。
12、加强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建设,规范完善有关制度,强化制度的廉政风险防控作用,强化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
13、支持和配合巡视巡察、审计、财务检查等上级检查工作,对检查反馈2
的意见严格整改,对移交问题线索逐一落实,及时整改。
14、主动向上级党委和纪委书面报告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及时请示报告重要问题。
二、党总支主要负责人责任(9项)
1、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和纪委的部署要求,做好学习传达、研究谋划、动员部署、责任分解、督办落实、责任追究等组织领导工作。
2、全年不少于4次主持召开党总支班子会议,分析研判形势,研究部署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学校发展的各方面。对党委肩负的主体责任各项任务靠前指挥、具体主抓,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3、实行“签字背书”制度,对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任务的安排部署、责任分工、推进落实,以及信访举报核查和案件查处情况报告、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年度履责情况报告等重要责任事项把关审签,提出明确意见。“签字背书”要建档立卷。
4、加强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及各处室部门负责人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认真落实廉政谈话、约谈制度,带头上廉政党课,每年对领导班子成员及各科室部门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不少于1次,听取班子成员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情况汇报不少于1次,及时了解掌握思想、工作动态和干部职工的评价反映,及时发现其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一岗双责”、作风建设、廉洁从政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抓早抓小,督促其及时整改纠正。廉政谈话和约谈要建档立卷。
5、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廉洁自律,发现班子成员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并督促整改;
对于问题比较严重的,及时向局党委和驻局纪检组3
报告。
6、对群众信访问题集中、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的分管部门,及时约谈相关责任人,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建立约谈档案。对执行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不力的,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严肃责任追究。
7、带头遵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市委“两规定一办法”精神,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管好配偶、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8、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党政正职“三个不直接分管”和“一把手”末位表态等制度。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定期组织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积极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9、定期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党委履行主体责任、本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本人和其他班子成员廉洁自律等情况。每年向上级党委和纪委书面报告工作不少于1次。
三、党总支其他班子成员责任(9项)
1、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和纪委的部署要求,立足自身职责,协助党总支主要负责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2、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将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之中,坚持抓工作同抓管理相结合,既管事又管思想管作风。对分管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每年听取分管部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情况汇报不少于2次。
3、每年参加分管部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不少于2次,督促指导分管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加强纪律建设、作风建设、廉政教育、规范权力运行等具体措4
施,抓好各项制度措施的落实。
4、加强对分管部门及其成员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及时掌握思想和工作情况以及群众反映,提出具体要求。
5、每年对分管部门负责人廉政谈话不少于1次,加强对分管部门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情况的督促和检查,对履行责任不到位的,要及时进行廉政谈话,约谈相关人员,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廉政谈话和约谈要建档立卷。
6、对分管部门及其成员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和纠正,对于问题比较严重的,及时向党总支和学校纪检部门报告。
7、严肃党内组织生活,积极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结合工作分工,严格对照检查,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8、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市委“两规定一办法”精神,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管好配偶、亲属,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9、向上级纪委及同级党委每年至少报告一次本人履行“一岗双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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