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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3篇

时间:2022-11-07 11:55:06 浏览量:

党支部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3篇党支部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1  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党支部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3篇,供大家参考。

党支部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3篇

篇一:党支部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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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党内法规和《中共河南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党委的主体责任(一)党委(党总支、支部)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

  1。加强组织领导(1)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关于落实主体责任的部署和要求,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每年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至少2次。(2)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分工,建立责任体系和主体责任传导链条.(3)发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作用,进一步明确成员单位职责,督促各职能部门充分履职,各负其责,领导小组成员发生变化的要及时予以调整。(4)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工作,健全科学规范的考核评价体系;制定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对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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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督促下级党委(党总支、支部)履行主体责任,明确责任清单,延伸到下属单位、农村、社区、企业等基层单位和学校.

  2.选好用好干部(6)有效规范选人用人行为,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改进竞争性选拔干部等工作,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实施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7)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坚持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专项检查”、离任检查等制度。(8)加强对被选拔任用干部廉洁行为的考察,落实选人用人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制度。(9)推行干部提拔任前考廉制度,对提拔重用的干部进行廉政知识测试,加强新任干部的任前廉政教育和廉政谈话。3.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10)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若干意见、县委实施细则和有关规定,坚决纠正四风突出问题,全年至少听取本地、本单位(系统)作风建设情况工作汇报4次。(11)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认真解决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机关作风问题,坚决纠正和查处征地拆迁,惠民政策落实、工程建设领域中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12)坚持问题导向,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不断巩固作风建设成果,建立和完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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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从源头上防治腐败(13)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2013-2017年工作规划》和省委《实施办法》。(14)深化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每年至少集中开展1次集中性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活动。

  (15)切实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围绕关键环节、重点部位风险点,建立健全防控体系,构建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长效机制。

  5.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工作(16)大力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办案,及时听取办案工作情况汇报,支持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更好地发挥作用,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有贪必肃.(17)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党员干部身上的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消灭在萌芽状态。(18)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干部队伍建设,严格落实纪委书记分工的相关要求,选齐配强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成员.(19)支持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内部机构调整和精简议事协调机构。(20)严格落实中央关于“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的新要求。(二)党委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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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及时研究部署(1)根据中央、省、市、县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单位(系统)实际,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和安排,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每年至少2次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工作汇报,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现状,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2)针对容易滋生腐败的行业和薄弱环节加强调查研究,建立完善有效管用的制度规定。

  2.准确把握廉政状况(3)及时全面掌握本单位(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状况和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下级领导班子以及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状况,做到情况明、底数清。(4)每年要对所有班子成员进行廉政谈话,对下级党组织负责人谈话面要达到50%以上;对发现问题的领导班子或领导干部,要及时进行提醒。

  3.主动支持纪委工作(5)加大对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力度,落实查办案件工作以上级纪委为主的要求,加强对案件查办工作的领导,推动各单位(系统)的协调配合,及时排除查办案件工作中的干扰和阻力,做到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6)采取积极有力措施,全力支持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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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切实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严格落实纪委书记分工的相关要求,选齐配强纪检监察队伍。

  4.积极开展廉政教育(8)把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党纪法规的学习作为党委学习的重要内容,不断增强廉洁从政自觉性。定期组织并主动参加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活动,党委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2次廉政党课。支持和参与廉政文化建设,营造廉荣贪耻的社会氛围.5。坚持组织检查考核(9)坚持平时检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每年至少1次带队参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考核,并就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对被检查单位提出要求。

  6.带头廉洁自律(10)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五个不直接分管”(即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工作以及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制度,按制度管权管人管事,自觉接受监督,促进权力依法依规行使.(11)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加强对亲属、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12)每年在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报告中至少开展1次对照检查,按要求向上级纪委全会述职述廉,并接受评议。(三)党委其他班子成员分管范围内的领导责任1.抓好布置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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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协助本级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析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现状,并有针对性地指导制定与分管部门(单位)业务特点相符合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和推进措施。

  2.及时加强督促指导(2)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指导,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整改,并及时制定防控措施和办法.(3)坚持抓早抓小,对责任范围内的党员干部身上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及时进行提醒、批评.

  3.主动参与检查考核(4)坚持平时检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每年至少1次参与对分管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4.积极支持查办案件(5)对分管范围内的案件查处工作及时过问、大力支持、积极协调,对发生在责任范围内的违纪违规案件和线索,及时揭露、报告。5。带头廉洁从政(6)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人管事,自觉接受监督,促进权力依法依规行使。(7)加强对分管范围内的领导干部及亲属、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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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纪委的监督责任1.协助党委落实主体责任(1)根据上级党委、纪委和县委决策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向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2)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发挥反腐败组织协调作用,建立健全腐败案件及时揭露、发现和查处机制,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3)协助党委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坚持平时抽查、半年督查、年终考核,促进各项任务落实。2。维护党的纪律(4)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党的纪律,严肃查处违反党纪党规行为。(5)严明政治纪律,切实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严明组织纪律,整治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严明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6)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省委、市委和县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行为,确保政令畅通.

  3。推进作风建设(7)加大执纪监督问责力度,将明察暗访常态化、全覆盖,及时查处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行为,通报曝光典型案例,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省省委若干意见和市委、县委有关规定不折不扣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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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认真履行监督的再监督职责,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抓好作风建设方面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配套措施,逐步健全有利于优良作风养成的长效机制。

  (9)强化对各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在履职过程中敷衍塞责、走过场、搞变通的行为.

  4。查处违纪违法案件(10)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严肃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违纪违法案件,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11)充分发挥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加强执纪执法协作配合,建立健全腐败案件及时发现、有效查处机制。坚持抓早抓小,对党员干部身上存在的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约谈、函询,加强诫勉谈话工作。

  (12)坚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规范办案程序,加强案件审理,不断提高办案质量.推进案件查办机制创新,严格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的要求,充分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提高办案综合效果。

  5。强化党内监督(13)严格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定期开展对党内监督各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14)加强对党委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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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配合有关部门定期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情况开展抽查核实工作。

  6.强化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管理(16)建立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对纪检监察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监督,坚决查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规行为,努力打造反腐倡廉铁军,防止纪检监察机关“灯下黑"的问题。三、落实“两个责任”的保障措施1.实行“两个责任”情况报告和通报制度。每年12月底前,系统各单位党支部要向局党委和局纪委报告本年度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局纪委要向县纪委报告落实监督责任情况,定期向民主党派和党外人士通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2。实行责任清单制度。每年年初,党委和纪委要根据上级有关要求,明确本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的有关责任,明晰具体内容、目标要求和主要措施,形成责任清单,分别上报县委和县纪委备案。年中,加强动态管理,跟踪督查。年底,对照责任清单,认真总结责任落实情况,主动接受监督.

  3.实行责任制制度。局党委和局纪委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责任制”,主体责任人和监督责任人要对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任务分解、案件查办、年度工作总结报告等重要工作进行审核把关,提出审阅意见并签名,作为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4。实行台帐管理制度。要建立落实两个责任台帐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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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落实情况实行动态化管理,系统各单位每年至少两次向局纪委报送落实责任的量化指标,局纪委要根据报送的情况,对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及时进行函询、约谈。

  5.实行党委班子成员带队检查考核落实“两个责任"情况制度。把落实“两个责任"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范畴,每年由局党委班子成员带队进行检查考核,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明确意见,并对考核结果进行排名通报,对排名末位的单位和排名后三位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党风廉政建设被“一票否决”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6.实行“两个责任”落实情况评议制度。每年系统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向局纪委述职述廉,集中报告本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两个责任、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并接受局纪委现场评议和质询.

  7。实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廉政谈话制度。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与领导班子成员、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联系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1次,把廉政谈话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述职述廉、任前廉政教育的重要内容和必经程序,提醒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8。认真执行约谈、函询、质询制度。认真执行《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对领导干部进行约谈的暂行办法》和《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对领导干部进行函询的暂行办法》,对党员干部存在的倾向性、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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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头性问题早打招呼、早提醒。9.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责任追究案件情况季度报告和典型

  案件通报曝光制度。对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或者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及时进行组织调整,实行责任倒查。实行一案双查制度,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同时,一并调查发案单位主要领导责任、分管领导监督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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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党支部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

  各党支部: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十八届

  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以下简称“两个责任”),强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党内法规和《XX县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落实“两个责任”的总体要求1.落实“两个责任”的要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全乡各党支部和纪委要深刻认识“两个责任”的极端重要性,准确把握“两个责任”的基本内涵,自觉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真正把各项规定和要求落到实处。各党支部要充分认识到落实主体责任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根本性和源头性举措,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为重

  大政治任务,切实当好本支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乡纪委等部门要按照乡委部署要求,认真抓好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的落实。各支部主要负责人要履职尽责,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纪检小组要在党支部的领导下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积极协助支部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要加强对党组织特别是班子成员的监督,更好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要全面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突出抓好惩治腐败、作风建设、纪律执行工作,把精力放在“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上,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

  2.落实“两个责任”的关系。各党支部要为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创造有利条件,并对纪委落实监督责任不到位、执纪不严肃、作风不扎实等问题进行纠正。纪委要加强对党组织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进行督促和纠正,对违纪违规行为要严格追究责任。

  二、党组织的主体责任(一)党组织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3.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委和各级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和工作举措。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解决工作中存在

  的突出问题。搞好责任分解,明确各责任主体的职责分工,推动工作任务落实。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发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作用,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并督促工作落实,组织和动员人民群众参与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来。切实履行党组织主体责任,将责任延伸到农村、社区和各单位,层层落实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格局。

  4.选好用好干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健全科学选人用人机制,坚持民主集中制,坚决防止和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对党员干部身上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

  5.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坚决纠正“四风”,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条规定、市委十一条规定和县委十三项规定,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创新作风建设教育实践载体,建立健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机制。

  6.从源头上防治腐败。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2O13—2O17年工作规划》。深化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加强反腐倡廉法律法规制度建设和执行,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积极

  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推动权力公开透明阳光运行,不断完善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长效机制。

  7.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工作。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解决重大问题,尤其要支持纪委执纪办案,做到有案必查、有贪必肃,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8.加强研究部署。根据中央、省市县委和各级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作出具体部署和安排。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工作汇报,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现状,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保证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围绕容易滋生腐败的薄弱环节加强调查研究,建立完善有效管用的制度规定。9.准确把握廉政状况。及时全面掌握本地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状况和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下级领导班子以及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状况。10.大力支持纪委工作。加强对案件查处工作的领导,敢于担当、敢抓敢管,推动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排除查办案件工作中的干扰和阻力,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采取积极有力措施,支持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11.高度重视廉政教育。把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党纪法规作为学习的重要内容,不断增强廉洁从政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定期组织并主动参加党风廉政建设系列教育活动,亲自讲廉政党课。支持和参与廉政文化建设,营造廉荣贪耻的社会氛围。

  12.带头开展检查考核。坚持平时检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主动参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考核,围绕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对被检查地方和单位提出要求。

  13.做廉洁从政表率。模范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条规定、市委十一条规定和县委十三项规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人管事,自觉接受监督,促进权力依法依规行使。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加强对亲属、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三)党组织其他班子成员分管范围内的领导责任14.主动研究部署。协助本级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析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现状,并有针对性地指导制定与分管部门(单位)业务特点相符合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和推进措施,坚持做到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同部署、同研究、同落实。

  15.支持查办案件。对发生在分管范围内的违纪违规案件,及时揭露,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及时查处。

  16.加强督促指导。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指导,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整改,并及时制定防控措施和办法。

  17.参加检查考核。坚持平时检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积极参与对分管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

  18.严格廉洁自律。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条规定、市委十一条规定和县委十三项规定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人管事,自觉接受监督,促进权力规范运行。教育管理好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

  三、纪委(纪检小组)的监督责任19.协助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根据中央、省市县委和各级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调查研究,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向党组织提出党风廉政建协调作用,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协助党组织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加强检查考核,促进各项任务落实。2O.维护党的纪律。坚决维护党章及其他党内法规,加强对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群众工作纪律和财经工作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违反党纪的行为。把严明

  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切实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严明组织纪律,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加强对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坚决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行为,对因工作失职、监管不力的行为进行严肃问责。

  21.推进作风建设。锲而不舍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条规定、市委十一条规定和县委十三项规定落实。紧紧围绕“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大明察暗访、信访举报、案件调查、惩戒问责、点名道姓通报曝光的力度,形成有力震慑。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抓好作风建设方面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配套措施,不断健全有利于优良作风养成的长效机制。

  22.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严肃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违纪违法案件,又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加强执纪执法部门协作配合,建立健全腐败案件及时揭露、发现、查处机制。坚持抓早抓小,对党员干部身上存在的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函询,加强诫勉谈话工作,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坚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规范办案程序,加强案件审理,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加大对典型案件的剖析通报力度,充分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

  23.强化党内监督。严格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定期开展对党内监督各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配合上级部门定期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情况开展抽查核实工作。

  四、落实“两个责任”的措施24.完善工作制度和机制。强化乡纪委的领导,建立健全报告工作、定期述职等制度。乡纪委在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时,在向乡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认真落实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关于纪委书记排序及分工的有关规定,确保纪委书记监督的权威性和独立性。清理和理顺乡纪委牵头、负责和参与的工作,切实做到聚焦主责主业,负职负责。25.建立落实“两个责任”情况报告和通报制度。党支部书记每年12月底前,以书面形式向乡委、乡纪委报告本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乡纪委向乡党代会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定期向“两代表一委员”通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各纪检小组向乡纪委和本级党组织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26.建立党政班子成员带队检查考核落实“两个责任”情况制度。把落实“两个责任”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范畴,每年由党政班子成员带队进行检查考核,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明确整改意见,并对考核情况进行通报。

  强化检查考核结果运用,把考核结果作为对党员干部评先表彰、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27.建立党组织、纪检小组主要负责人落实“两个责任”情况评议制度。每年选择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纪检小组长向乡纪委述责述廉,集中报告本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两个责任”、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并进行现场评议,评议结果在适当范围内通报。

  28.建立廉政谈话制度。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与领导班子成员要开展经常性的廉政谈话,把廉政谈话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述职述廉、任前教育的重要内容和必经程序,提醒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29.认真执行约谈和函询制度。严格落实《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对领导干部进行约谈的暂行办法》和《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对领导干部进行函询的暂行办法》,对党员干部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早打招呼、早提醒。

  30.强化责任追究。研究制定责任追究办法,对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或者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及时进行组织调整,并实行责任倒查。建立责任追究案件情况报告制度和典型案件通报曝光制度。

  31.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配齐配强纪委副书记、纪委委员和各纪检小组成员,对纪检监察干部严格要求、严

  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用铁的纪律打造反腐倡廉“铁军”。从组织创新和制度建设上加强和完善内部监督机制,防止纪检监察机关“灯下黑”的问题。各党支部要结合实际,根据本意见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

  

  

篇三:党支部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基层党支部落实两个责任情况汇报

  基层党支部落实两个责任情况汇报篇一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新论述的在企业基层的实际意义。在很多企业基层党组织只设党支部,这样基层党支部就既要对党风廉政建设负主体责任又要负监督责任,也就是“一岗双责”。这就意味着党支部既是领导主体、落实主体、工作主体,也要承担主要的责任,如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不好,首先要问基层党支部的责。这就给基层党支部及其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增加了压力,加重了责任,从而增强他们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自觉性。另外,在企业基层党支有它的特殊性,点多面广,面对的问题多数是小而杂,不容易引起注意,隐蔽性强,面对的人群主要是企业一线的党员干部、职工,绝大部分都是企业各个岗位的能手、榜样和中坚力量,本身自觉性和觉悟都很高,因此在基层党支部“两个责任”的重点应该着重放在对党员干部的“警、防、堵”和正确引导上来,更多的是鼓励他们,激发他们爱岗敬业的精神和工作积极性,让他们起到每个岗位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所以我认为基层党支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都应围绕这个主题开展工作。企业基层党支部“两个责任”的基本内涵和主要内容。我认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党章赋予各级党委和纪委的重要职责,同样也是企业基层党支部不可推

  卸的责任,企业基层党支部点多面广,各行各业,对切实落实好“两个责任”有着重要意义。在廉政建设中基层党支部的主体责任是全面责任、首要责任。我认为主要包括6个方面内容:1、领导责任。全面领导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定期研究、分析和部署,不要做大做空,不切实际,这是基层党支部领导部署的关键点。2、示范责任。基层到支部领导和各部门领导干部特别是各部门”一把手”要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做到勤政廉政,为本单位、本部门党员干部做出表率。这是他们建立威信和让基层党员、群众信服关键。3、教育责任。组织本单位党员干部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4、管理责任。做到一级管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5、检查考核责任。对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定期组织检查考核,发现问题及时批评劝导。6、负监督责任。监督的对象包括同级党员、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各职能部门。监督的内容包括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部署的贯彻实施情况;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管理情况;贯彻落实法规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严肃责任追究;对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增强威慑力;依靠群众开展监督。

  基层党支部如何切实把“两个责任”落实好。基层党支部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划分责任区域和责任范围,明确责

  任部门和责任人,防止出现责任虚置、责任不清的现象。一把手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勇于担当、敢抓敢管,既管好自己,又要对班子和队伍严格教育管理。班子其他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切实做到“一岗双责”。哪个地方、哪个部门出了问题,要视情况追究分管领导甚至主要领导的责任。

  基层党支部落实“两个责任”主要从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做好动员部署,开展专题宣传活动,利用各种形式宣传廉政建设方面的优秀典型,形成学典型、做典型的优良传统,同时也研究分析反面典型,起到警示教育作用,做到别人有病,自己吃药。选择的事例要结合工作实际情况,避免“大而空”。各基层部门要制定详细的学习计划,明确学习要求,做好学习记录。总支(支部)要组织编写学习资料,研究上级的文件会议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和身边的事例,汇总成资料以便于党员干部学习。营造宣传氛围。基层各部门要开辟党风廉政建设学习园地,制作标语条幅、展牌展板,悬挂或摆放到办公楼、服务大厅、对外窗口等显著位置,积极营造浓厚的活动宣传氛围。

  、建立科学的考核机制。建立健全考核预告制度、公开评议制度、分类分时段考核制度、随时抽查制度、信息共享制度。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情况公开,以便互相监督。

  、强化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约束,以钉钉子精神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我们工作和生活周围我们应当看到,当前社会环境比较复杂,通过各种媒体和渠道,我们能了解到各种腐败行为发生,这些都会影响我们的思想和行为,我们要看清主流,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抵制社会不良风气。

  、基层党支部在落实“两个责任”工作中避免开个会、讲个话就万事大吉了。要深入了解,发现动向,在刚刚有苗头的时候不能只表态、不行动,说一套、做一套,装糊涂、当好人。这是很多企业基层党支部存在的问题。很多人认为,在企业基层没有腐败的条件,很多党员干部的不良作风都不是大事,出不了什么事,甚至有的怕伤人,表面上或者在会上简单提一下就了事,这是失职的行为,我们基层党支部要防微杜渐,从小事做起切实履行好党章赋予我们的责任。基层党支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必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解决好不想抓、不会抓、不敢抓的问题,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经常研究、合理部署。

  、基层党支部要经常组织广大党员学习上级廉政建设会议精神,要让每名党员干部都清楚和掌握开展此项活动的要求、原则和主要任务,开展好“五个一”活动,即进行一次全面自我剖析,举行一系列开门听取意见活动,组织一次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召开一次高质量民主生活会,建立一套行

  之有效长效机制,注重发挥群众积极性,确保每项工作都让群众参与,受群众监督。

  、进行公开承诺,企务、政务公开。领导班子和每名党员干部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做出公开承诺,领导班子承诺和每名班子成员个人承诺要在本单位内向职工群众公开,让群众监督。要避免领导干部腐败的滋生,基层党支部要督促企业企务、政务公开,全面接受各级各部门和广大职工监督。

  、广泛征求意见。基层各单位、部门都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建议,聚焦“四风”、“八项规定”和为民服务等问题,采取机关到基层一线征求意见、领导班子与职工座谈、到用户家中入户走访、通过热线回访等方式征集职工群众,特别是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梳理、汇总所征求的意见、建议,及时向班子成员、党员领导干部反馈,作为整改的重要内容。

  、做好调研工作解决职工思想问题。基层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工作,发现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全面分析解决。比如了解一线党员干部聊天,了解思想动态,了解工作生活中的问题让他们始终保持党员的先进性,远离社会不良风气,抵制不良风气,这些是基层党支部领导应该重点调研解决的问题。

  有数据显示,近些年基层党组织设置方式不断创新,覆盖面进一步扩大,截止到20XX年底基层党组织党员人数

  已经占到了党员总人数的80%以上。因此,基层党支部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具有重要意义。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到位,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觉悟就会提高,工作积极性也会随之提升,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就会得到更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冲锋在前、无私奉献的精神充分展示出共产党人的优秀品格和时代风范,我们的党员干部就会更深入的推进窗口单位、服务行业创先争优等各项事业的蓬勃发展。

  基层党支部落实两个责任情况汇报篇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明确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是全党重大的政治任务,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是建设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的重要抓手。然而,一些地方和单位在落实“两个责任”过程中,由于观念陈旧、担当意识差,以至于出现了主体责任表面化、监督责任被动弱化、落实方法简单化、检查考核形式化等现象。应当看到,主体责任缺位或不到位的情况,其根子在党的观念淡漠,导致了对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任务、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认识不清,责任担当缺失。监督责任的缺失,必然导致纪律的松弛,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也就难以抓

  住。因此,落实“两个责任”,不仅要从思想认识上加强教育、学习、引导,更要在理顺体制机制、明晰职责定位上不断深化,并善用责任考核加强约束、督促落实。

  当前基层落实“两个责任”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主体责任表面化。一些基层单位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的龙头作用体现不够,往往还是以纪委的监督责任来代替党委的主体责任,存在定位不准、责任不清等问题。落实主体责任大多满足于“三个样板动作”,即开会、讲话和签责任书,方法简单,缺乏实效。有的单位在年初轰轰烈烈签订“责任状”,平时工作则很少过问,党风廉政建设“讲起来重要,抓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依然存在。党委主体责任仅限于开会部署、听取汇报与带队检查,而执行和落实的具体工作仍多由纪委负责,大多处于“党委挂帅、纪委出征”的状态。监督责任被动弱化。虽然一些地方在“三转”后已经重新调整了纪委书记的工作分工,对兼职问题也进行了专项清理,但在实际中仍然很难摆脱一些其他事务的干扰,监督执纪问责或多或少受到精力不足的困扰。另外,一些基层派驻机构的纪检组长分管的事务多、参与其他业务工作多的现象突出,大多数纪检组在案件检查上感到力不从心。落实方法简单化。一些地方落实“两个责任”的主要模式仍然是“年初开会部署、下发文件责任分解、年终检查

  考核”,落实措施与方法较为单一,工作方式上还存在“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贯彻会议”的情况,难以充分调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的主动性、积极性。大部分单位没有结合所在地方和部门实际制定具体操作办法,一般是照搬照抄上级原则要求,千篇一律,不分级别,不分岗位,缺乏针对性与可操作性。

  检查考核形式化。在一些地方,落实“两个责任”的考核对象实质上由党委变为纪委,与考核的初衷相背离,导致基层纪委在组织检查、迎接检查等工作上投入很多精力。考核形式上多以听汇报、查看资料、搞测评为主,考核检查不太深入,发现问题的能力不强,特别是群众参与途径不够宽,除民意调查测评外,群众参与“两个责任”落实的途径有待进一步拓展。同时,在考核结果的运用方面也存在考核结果与干部评先评优和选拔任用挂钩不够,存在责任履行好不好一个样的现象。

  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原因分析思想认识不到位。一些基层部门对“两个责任”的要求在理解上有偏差,导致主体责任意识模糊淡化,认为党风廉政建设主要是纪委的工作,党委只需要提提要求、听听汇报即可。有些党委负责人把“一岗双责”的要求仅仅理解为自己带头廉洁自律就行了,这些认识使得党风廉政建设和中心工作脱节,又导致纪委在落实“两个责任”中“唱独角

  戏”。有的党委负责人甚至担心查办腐败案件会影响地区发展,不重视、不理解、不支持纪委查办案件。同时,一些基层纪委在执纪办案上存在畏难情绪,有的担心领导不支持,查出问题领导不满意;有的认为经常在基层工作,拉不下面子,怕得罪人,担心被打击报复,影响工作开展和自身发展。

  责任内容不明晰。一些基层单位对“两个责任”的内容和范围在认定上存在差距,制定的《实施办法》从形式到内容尚不规范,规定的内容过于笼统、原则,责任分解不够明确具体,对领导班子和个人所承担的责任没有很好地与本地、本部门的职能和工作实际相结合,对“两个责任”具体怎样落实、不落实怎么办等尚未作出明确要求,责任内容只停留在纸上,成为应付检查的摆设,缺乏程序性、保障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工作体制不顺畅。一些基层纪检机构的人员编制、经费等都没有真正独立,在一定程度上受制于同级党委,使得监督执纪问责面临压力和干扰,监督的权威性和独立性不够,且这种情况越到基层越突出。另外,一些基层党委或出于工作惯性,或不愿得罪人,对应该承担的主体责任不愿承担,过分依赖纪检机关“牵头”,导致基层纪委无法集中精力聚焦主业。还有的单位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因分工不明,存在责任交叉和责任“空挡”现象,导致一些工作出现“大家都管,结果是大家都不管;大家都负责,结果大家

  都不负责”的问题。责任追究不到位。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责任追

  究力度不够,一般仅限于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和警示约谈,较少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同时“一案双查”执行力度不够,对一些单位出现大的腐败案件问题,主要注重处理当事人,对应负领导责任和监督责任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责任人问责少、处理少,存在不想追究、不愿追究、不敢追究、难以追究的现象。

  对更好地落实“两个责任”的对策建议增强担当意识,提高落实“两个责任”的政治自觉要通过组织理论中心组集中学习、领导干部讲党课、开展专题培训、集体约谈和播放警示教育片等方式,加强“两个责任”重要性的认识,教育引导基层党委、纪委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就是渎职”的意识,坚决克服落实“两个责任”满足于一般部署与要求的倾向,大力纠正”党风廉政建设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具体业务工作”的错误认识,切实做到“党委主动担责不松手、党委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不甩手、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不袖手、纪委履行监督责任不缩手”。细化分解内容,明确落实“两个责任”的分工定位明晰党委的主体责任。党委的主体责任是由多个层面构成的责任体系,必须按照分层定责和结合实际的原则将基

  层党委主体责任分解落实到各个层面,细化基层党委班子、党委第一责任人以及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具体职责,科学划分各责任主体之间的责任界限,建立完善工作程序和保障机制,切实做到“一岗双责”。

  明晰纪委的监督责任。要按照聚焦中心任务突出主业主责的要求,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纪委监督责任的履行,推进基层纪委“三转”,要着重明确、细化“检查、督导、纠错、考评、追责、惩戒”等环节上所应负的责任,创新监督方式,完善纪委对同级党委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监督机制,探索对纪委监督责任的再监督机制,不断提高纪委监督责任履行的规范性和公信力。

  健全工作机制,把握落实“两个责任”的具体抓手完善领导机制。要完善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有效防控廉政风险、协调推进重点任务等工作机制,逐项分解夯实责任,促进党委班子、主要领导和班子其他成员严格履行自身责任。建立定期汇报制度。应组织基层单位定期召开汇报交流会,年底向纪委全会述责述廉,重点汇报“两个责任”完成情况,交流好的经验和做法,探讨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办法。完善巡查督导制度。加强和改进监督的形式、途径、方式,深入了解基层反腐倡廉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及“两个责

  任”落实情况,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纠正。

  优化考评机制。要积极探索建立“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群众参与”的常态化、立体式考评模式,坚持把基层履行“两个责任”的情况作为日常巡视的重要内容,定期选取一些权力较集中、资金较为密集、信访反映较多、腐败案件多发的重点地区和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同时引入第三方评议机制。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加大追究力度,强化落实“两个责任”的倒逼机制完善责任追究办法。既要强化问题倒逼的原则和标准,又要理顺责任追究关系,要准确区别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直接责任与领导责任,前任领导责任与现任领导责任等界限,用好“签字背书”和“一案双查”,形成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党委和纪委的“失责”行为、对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行为要严肃追究责任,实施责任追究倒查机制,出了问题从严从快处理,实行层层追究,杜绝以经济处罚为由逃避执纪,或以集体决策失误为由逃避个人责任,形成良性的责任导向,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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