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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贯彻落实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10篇

时间:2022-11-06 18:25:07 浏览量:

如何贯彻落实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10篇如何贯彻落实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个人收集整理-ZQ  新党组织地设置方式,根据党员人数和实际工作需要,本着有利于党组织开展工作,有利于加强对党员地教育管理,有利于加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如何贯彻落实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10篇,供大家参考。

如何贯彻落实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10篇

篇一:如何贯彻落实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个人收集整理-ZQ

  新党组织地设置方式,根据党员人数和实际工作需要,本着有利于党组织开展工作,有利于加强对党员地教育管理,有利于加强党同群众地联系地原则,按照“党支部(党小组)建在教研组(年级组)’’地目标,及时、合理设置党支部,努力探寻组织设置与教学工作地最佳结合点.力求通过调整,建立一个能覆盖各个区域、每一名党.员地较为完善地党组织和党员管理体系,以有效加强党员地教育和管理,使学校党建工作在改进中加强,在创新中发展..

  (五)加强党员队伍地教育管理.要紧密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不断创新教育形式,丰富教育内容,充分发挥基层党校、现代远程教育、网络教育等作用,通过组织参观考察、研讨交流、举办党建讲座等多种形式,切实提高党员教师地政治理论素养,培养一批思想觉悟高、教育理念新、业务水平精地党员教师,真正发挥他们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教育改革创新中地“领头雁’’、“排头兵”地作用.要在教师党员中深入开展“政治明白人,教育导航人、学科带头人、一学生引路人、家长贴心人、“党员示范课’’等各具特色地主题实践活动,使党员在教学中勇挑重担,,无私奉献,‘以实际行动践行党地宗旨,构建党员经常受教育,永葆先进性地长效机制.加强政治辅导员队伍建设,采取专职配、兼职聘等办法,确保各级各类学校至少有一名政治辅导员.要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积极开展把教学骨干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教学骨干地“双培养’’活动,使优秀中青年教师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不断发展壮大党员队伍.通过发挥好党员队伍地先进性更好地体现党组织地先进性,不断增强党组织在教职工群众中地威信,切实提高党组织地凝聚力、吸引力和向心力.

  (六)加强作风建设.严格按照社会主义荣辱观和“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地要求,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为根本目地,把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作为长期任务常抓不懈,着力解决中小学校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等方面地突出问题,切实做到让党放心、让群众满意.结合对困难师生地“结对帮扶’’,进一步建立健全密切联系群众地长效机制.注重调查研究,充分发扬民主,积极探索化解矛盾、凝聚群众地有效途径.

  六、加强领导,强化督查,确保党组织领导下地校长负责制落到实处

  要切实加强对落实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下地校长负责制工作地领导,按照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地要求,把这项工作纳入党建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目标要求,细化具体任务,认真抓紧抓好,各级党委、政府地分管领导和教育行政部门地主要领导都要建立联系学校制度,加强调查研究和检查指导,不断探索新情况,研究新问题,发现新典型,‘总结新经验.教育行政部门作为主管方要坚持定期检查和经常性督查,认真履行自身职责,切身发挥好示范表率作用,日常工作中,对学校党组织书记和校长要从思想上引导、作上指导、行为上监督、绩效上考核,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促进工作落实.乡镇党委作为协管方要把落实好党组织领导下地校长负责制纳入基层组织建设工作中,与其它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总结,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加强指导、检查和督促,切实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组织部门要加强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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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收集整理-ZQ观指导,结合领导班子和干部年度考核工作,将党组织领导下地校长负责制落实情况作为对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地重要依据之一.对于那些作风霸道、闹不团结、在班子内部搞无原则纠纷、搞拉帮结派、涣散班子力量、不把主要精力放在学校发展上、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地干部,一经查实,将通过诫勉谈话、调整工作岗位等方式进行组织处理,确保党组织领导下地校长负责制真正落到实处.通过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紧密配合,逐步形成责任明确、领导有力、运作有序、保障到位地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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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如何贯彻落实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学校实行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坚持和加强对学校工作的全面领导,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加强建设,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领导贯穿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第三条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分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委集体研究决定。第二章委的主要职责第四条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对学校工作实行全面领导,对学校建设全面负责,履行管治、办学治校主体责任,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学校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第五条学校委的主要职责是:(一)切实加强政治建设,用XX新时代特色思想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加强学校委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

  实”作用。(二)全面贯彻落实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

  宣传和执行、上级组织决策和本级组织的决议,坚持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特色事业建设者和接棒人。

  (三)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发展稳定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三重一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涉及重大行政事项主要由校长提出,经学校委集体讨论决定后,由校长组织实施。

  (四)坚持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校级领干和后备干部人选;制定学校、院部干部工作规划,建立优秀年轻干部名单及培养措施;建立健全规范的干部管理机制,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做好老干部工作。

  (五)坚持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统筹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领导人员联系专家学者工作制度,帮助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加强高层次人才培育支持,强化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

  (六)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培育和践

  行核心价值观。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加强大学文化建设,以文化人、以美育人,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

  (七)加强对院部等基层组织的领导,健全院部组织会议和政联席会议制度。持续推进各级组织书记抓建述职评议考核全覆盖,定期开展巡察工作,加强监督,确保院部组织在教学科研管理等重大事项中把握好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方向。做好发展员和员教育、管理、监督工作,发展内基层民主。

  (八)领导学校纪律检查工作,落实风廉建主体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九)做好统战线工作。对学校民主派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他们依照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支持无派人士等统战线成员参加统战线相关活动。定期向民主派和无派人士代表通报情况,听取意见。

  (十)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六条委书记作为学校主要负责人,主持委全面工作,对委工作负主要责任,履行思想政治建设和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负责组织委重要活动。

  第三章校长的主要职责第七条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学校委的领导下,

  主持学校行政工作,贯彻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校委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

  第八条校长的主要职责是:(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副校长人选,任免学校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三)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推进人事制度和薪酬制度改,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四)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建立健全内控机制,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预防财务风险。(五)组织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凝练学科方向,优化专业结构,深化综合改,推进“双一流”“四个一流”建设。(六)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者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创业工作。

  (七)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八)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校签署合作办学、人才联合培养、科学研究、学术交流等有关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九)向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校各级组织、民主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十)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四章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第九条委会议及议事规则:(一)学校委会在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学校工作,对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委会议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且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二)委会议讨论干部任免时,与会委员对任免事项应当明确发表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等意见。意见分歧较大或有重大问题不清楚时,应暂缓表决。(三)委会议由委书记召集并主持,或者由委书记委托的副书记主持。根据会议内容,不是委委员的其他相关人员

  可列席会议。政办公室负责人列席会议。(四)委会议题提出的基本程序是:各政职能部门根据

  工作需要书面提出议题,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委书记确定。一般不讨论临时议题。

  第十条校长办公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一)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研究处理学校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委会有关决议,酝酿需提交委会讨论的行政工作中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方案。(二)校长办公会的组成人员为学校校长、副校长、X委书记。根据会议议题,委书记、委副书记及其他相关人员可参加会议。政办公室负责人列席会议。(三)校长办公会由校长主持,或校长委托的副校长主持。校长办公会须有半数以上组成人员出席方能召开。议题由行政职能部门根据工作需要书面提出,经分管校领导同意,校长确定。校长应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第十一条委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决策程序:(一)由学校分管领导组织相关部门,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提出处理相关重大问题或重要事项的工作思路和建议方案,经领导班子成员沟通酝酿且无重大分歧后提交会议讨论决定。对专业性、技术性较

  

篇三:如何贯彻落实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中小学校贯彻落实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意见

  新党组通字〔2006〕46号

  为切实加强党对中小学校的领导,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不断促进自治区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结合我区中小学校实际,现就贯彻落实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重要作用

  在自治区中小学校实行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自治区党委审时度势做出的重大决策。实践证明,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对自治区中小学校领导体制改革经验的总结,是做好新形势下中小学校工作的根本保障。在改革开放、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坚持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有利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有利于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中小学校的指导地位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有利于中小学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有利于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新疆地处多民族聚居的边疆,中小学校始终处于反分裂反渗透的前沿,“三股势力”打着民族、宗教的旗号,鼓吹“圣战”,传播民族分裂主义和宗教极端思想,与我争夺青少年,对中小学校的侵蚀和渗透从来没有停止过。因此,能否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培养“四有”新人,维护中小学校稳定和自治区社会的稳定,是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大事。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切实加强党对中小学校的领导,把中小学校的领导干部培养成为“社会主义政治家、教育家”,是维护新疆稳定和祖国统一的客观需要和必然选择。

  近年来,各级党委认真落实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是,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在一些地方落实得还不够好,有的学校党组织对自身职能的定位不准,决策议事机制不健全,民主管理措施不到位,等等。因此,各级党委要站在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高度,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坚定不移地推进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保证党的教育方针在中小学校全面贯彻落实。

  二、明确学校党组织的主要职责,正确把握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科学内涵

  中小学校党组织是党在中小学校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中小学校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

  中小学校党组织主要职责是:(一)学习、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领导全校师生员工推进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二)按照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学校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发挥党组织的战

  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三)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和发展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研究决定学校党政领导的工作分工以及中层干部及教师的聘任解聘,负责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推荐、考核和监督;(四)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用爱国主义、辩证唯物主义、无神论思想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各族师生员工,培养“四有”新人;(五)领导学校的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妇委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做好校内统一战线工作。

  贯彻落实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关键是坚持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充分发挥党组织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统一领导中小学校的各项工作,集体讨论决定中小学校发展的战略性、全局性、根本性的重大问题。实行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重点是发挥校长的行政领导作用。坚持校长在中小学校党组织的集体领导下,代表学校积极主动、独立负责、依法行使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正确处理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与民主管理的关系,紧紧依靠广大师生员工,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依法保障教职员工参与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的权利,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三、明确职责,理顺关系,提高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可操作性

  明确党组织的职责和校长的权利。党组织的职责是把好方向,抓好大事,出好思路,管好干部,用好人才。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是学校的行政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要求,按照既保证党的领导核心地位,又保证校长充分行使行政指挥权的原则,准确定位学校党组织、党组织书记、校长的职责和权利,制定相关细则,最终实现管理规范、决策科学。

  正确处理党组织领导与校长负责的关系。中小学校党组织是领导核心,校长在党组织领导下行使职权、独立负责。要充分发挥中小学校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实现党对中小学校的领导。要始终坚持党组织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师法》,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发挥校长在依法行政中的重要作用,以保证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正确处理书记与校长的关系。书记和校长共同承担着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主要责任和培养合格人才的根本任务。党组织书记作为“班长”,要切实承担起正确贯彻落实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建设的责任。要帮助校长外塑形象,内树威信。校长要自觉增强党的意识,重视思想政治建设,积极支持“班长”工作,维护党组织的领导权威。

  正确处理分工与合作的关系。提倡中小学校党政干部交叉任职,做到每个领导班子成员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自觉履行职责,积极参与集体领导,防止互相推诿,无人负责。党组织要充分尊重与支持校长对教学、教研、后勤等日常行政事务的指挥,不能包办代替。学校行政工作中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由校长为首的行政班子负责提出工作意见和方案,提交党组织集体讨论决策,防止出现重大问题不经学校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的现象。

  四、加强制度建设,为落实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提供根本保证

  贯彻和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对涉及学校发展规划、改革方案、领导分工、干部人事、规章制度、经费预决算、基建采购项目、教育收费等重大问题和事关全局性、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必须由党组织集体研究决定。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学校党组织会议集体讨论,坚决杜绝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

  建立和规范议事制度,完善重大问题的决策制度。明确党组织会、校委会、校长办公会等会议的职能定位、出席范围、议事规则和程序,完善重大问题决策制度。积极推进“校务公开”、专家论证、民主评议等制度,努力形成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的决策机制。

  完善教职工参与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学校党组织要定期向全体党员和教职工代表通报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听取意见建议;校长每年要向教职工代表大会作一次工作报告。坚持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制度,尊重和支持教职工代表会议评议、监督学校领导干部。

  五、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建设,不断提高中小学校领导干部的政治素质和管理水平

  加强理论学习。坚持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不断提高中小学校领导干部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中小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尤其是学校党组织书记、校长要带头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努力成为勤奋学习、善于思考的模范,解放思想、不断创新的标杆,做社会主义的政治家和教育家。学校党组织要抓好理论中心组的学习,做到有计划、有重点、见实效。积极推行“考学”、“评学”、“述学”制度,把学校领导班子理论学习的考核成绩,作为评价班子和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抓好队伍建设。坚持德才兼备原则和干部队伍“四化”方针,选拔和配强学校领导班子。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深化自治区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新人发[2005]67号)文件精神,按照政治坚定、把握全局、善于协调、精通党务、通晓教育、注重形象的要求,选好配强中小学校党组织书记;按照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管理水平,具有“教好一门,博通他科”能力和“开拓创新,实干兴校”精神的要求,选好配强中小学校的校长。特别是要按照政治家办教育的要求,切实解决政治上强的问题,把那些坚定不移地同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党的方针、政策,确保政令畅通;讲大局、讲党性、讲原则,坚持公道正派、表里如一;在大是大非问题上始终做到认识不含混,态度不暧昧,行动不动摇,始终做到旗帜十分鲜明,立场十分坚定的干部选拔到中小学校领导班子中来。符合条件的党组织书记和校长可由一人担任。坚持实行书记、校长持证上岗制度。实行民、汉学校联谊、干部交叉任职和对口支援制度,为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中小学校培养优秀党组织书记和校长。采取招聘、竞争上岗、考录聘用等方式,扩大选人范围,注重从党员中的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中选拔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紧紧抓住理论培训、实践锻炼、严格管理三个基本环节,注重青年教师队伍建设,加强中小学校领导班子后备干部的培养。积极选派优秀中层干部和骨干教师到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以及贫困地区挂职锻炼,到贫困地区“支教”,鼓励他们攻读硕士、博士

  学位,选派他们到内地和国外学习、进修,以开阔视野、更新知识、增长才干、提高素质。加强对青年教师特别是业务骨干和学科带头人的思想政治教育,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对符合条件的,要积极吸收入党。

  加大培训力度。各级党委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党组织书记、校长的培训工作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充分利用各级党校和干部教育培训基地,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抓好岗位培训和提高培训。在组织理论培训和管理培训的同时,开通外出学习渠道,有计划地组织他们到内地沿海城市和发达国家学习先进的管理经验,接受培训,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能力。

  加强作风建设。严格按照“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要求,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为根本目的,把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作为长期任务常抓不懈,着力解决中小学校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等方面的突出问题。结合对困难师生的“结对帮扶”,进一步建立健全密切联系群众的长效机制。注重调查研究,充分发扬民主,积极探索民主办学、化解矛盾、凝聚群众的有效途径。不断改善广大师生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努力为师生员工办好事、办实事。

  六、加强领导,强化督查,确保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落到实处

  各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落实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工作的领导,把这项工作纳入党建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目标要求,细化具体任务,认真抓紧抓好。各级党委、政府的分管领导和教育行政部门的主要领导都要建立联系学校制度,加强调查研究和检查指导,不断探索新情况,研究新问题,发现新典型,总结新经验。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对落实本意见的情况开展督查,并将工作落实情况作为对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

  

  

篇四:如何贯彻落实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集党组织集体领导和校长行政负责两个优势为一体,在党组织的集体领导下充分发挥校长积极性的领导体制。

  党支部是学校一切工作的领导核心,对学校工作实行集体领导、科学民主决策。党支部书记是学校党支部的第一责任人,是集体领导的一把手。

  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是行政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校的教育、教学研究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贯彻落实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党组织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重大问题由党组织进行决策。在实施过程中,由校长按照教育法赋予的职责,在党组织的集体领导下认真做好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党组织要监督、保证和支持校长正确行使职权。

  

  

篇五:如何贯彻落实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党总支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议事规则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关于自治区中小学贯彻落实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意见》,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细则。

  乌什县国庆中学实行党总支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党总支统一领导学校工作,集体研究决定学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支持校长积极主动、负责地依法行使职权,保证学校教学、科研和其它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党总支领导下,主持学校行政全面工作。副校长协助校长做好分管的工作。

  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充分发挥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的职能;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遵循教育规律,切实提高治校能力;坚持走群众路线,依靠和团结广大师生员工推动学校改革和发展等各项工作;坚持民主集中制,不断完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依法履行工作职责。

  一、党总支的领导职责校党总支的领导职责主要是:把好方向,总揽全局;抓好大事,谋划思路;管好干部,协调各方。(一)学习、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靠全校师生员工

  推进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努力加强学校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发挥校党总支的领导核心作用和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讨论决定学校的发展规划;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发展和基本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

  (四)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保证学校的稳定。

  (五)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的人选,负责干部的选拔、任用、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

  (六)领导学校的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七)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党总支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八)校党总支通过总支会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有关事项。

  二、校长的职权校长作为学校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本学校的教学、科研和其它行政管理工作。校长要认真执

  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贯彻落实党的决议、决定,坚持集体讨论学校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拟订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具体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三)拟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推荐中层干部人选。

  (四)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五)拟订和执行年度财务预算方案,保护和管理校产,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争取社会力量对学校事业的支持,代表学校接受各种捐赠。

  (六)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职权。

  对下列涉及学校全局的工作,校长要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专门力量进行调研、论证,制订初步方案并提交校党总支会或教代会讨论通过后,负责组织实施:

  (一)提名各职能处室负责人人选,经党总支考察、讨论决定后,由校长签署任免决定。

  (二)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中重大事项的确定与调整。(三)教职工队伍建设总体方案及学生德育工作实施方案。(四)学校年度财务预决算及大额度经费的使用。

  (五)重要基建项目、校办产业重大投资项目。(六)学校土地和其它重要办学设施的租售或征用,住房、医疗及分配政策的制定和重大调整等。

  校长通过召集并主持校务会议、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处理前款规定的有关事项。

  三、工作制度与工作原则为了坚持和贯彻党总支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学校建立如下会议制度:(一)党总支会议(二)校务会议(三)校长办公会议上述会议的议事和运作,均严格依照各自议事规则规定的议事范围和议事程序进行。上述会议的召开要本着“精简会议,提高效能”的原则,从工作需要出发,实事求是,合理安排,转变会风,务求实效。要认真处理好党政关系,搞好党政的分工与合作。对学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校党总支首先必须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提出指导意见和工作原则,校行政则应据以拟订工作方案和实施步骤,经党总支会议讨论通过后负责实施。党总支要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行政工作的指挥权,不包揽具体行政事务。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和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也是党总支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根本制度。党总支会议、校务会议、书记办公会议以及校长办公会议在议事过程中,都必须坚持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其基本原则是:

  (一)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对事关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校总支会议讨论决定。

  (二)实行党政集体领导和班子成员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制度。学校日常工作在集体决策之后,由分管校领导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三)建立健全领导、专家、群众相结合的民主决策机制,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家长委员会及社区教育委员会的职能,提高决策的科学性。

  (四)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会议议事制度、重大问题决策制度、向上级请示报告制度、领导问责制度以及民主生活会制度等。

  坚持和完善党总支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关键在于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班子成员之间的通力合作。

  (一)党总支书记作为“班长”,全面主持党总支工作,在集体领导中负有重要责任。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行政工作。党总支书记和校长都必须坚持原则,把握全局,团结同志,相互支持,加强修养,以身作则,依法各司其职,共同管理好学校。在学校重大问题上,党总支书记和校长要经常交流思想,沟通情况,形成共识,步调一致。

  (二)领导干部必须树立政治观念、大局观念和群众观念,增强集体领导意识、全局意识、分工负责意识和配合协

  作意识,把精力用于学校的管理工作,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乐于奉献,廉洁自律,互相支持,形成合力。

  (三)下级对上级负责,个人对领导集体负责。副校长及校长助理协助校长做好分管的行政工作。书记和校长要尊重他们的意见,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上述有关人员既要在书记、校长的领导下做好分管的工作,又要从全局出发,积极参与集体决策,并相互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四)领导干部都要严守工作纪律。领导班子成员要在其职责范围内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并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遇有重要问题要主动报告,提请有关会议讨论决定。凡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任何个人无权擅自改变。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或可以提请复议,或可以向上级组织(机关)报告,但在本级组织或上级组织(机关)作出新的决定以前,行动上必须坚决执行,并以集体的决定对外表态。对拒不执行或执行不力的应进行批评教育并追究相关责任。

  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在议事过程中,凡讨论涉及到本人以及与领导班子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等类人员的利益问题,如职务升降、工作调动、工资调整、考核评定和党纪政纪处理等问题,有关人员必须回避。

  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参加会议议事后,对会议讨论的内容负有保密责任,除决定传达贯彻的会议决议、决定外,其余讨论内容及其讨论过程不得向参加会议以外的人员泄露,违者按有关纪律严肃查处。

  四、检查与监督

  党总支书记和校长以及党政领导班子每一位成员都要严格遵守重大问题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的工作原则,严格遵守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学校党总支应加强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执行本规则情况的监督;纪检委员每年检查一次民主集中制的执行情况,并把有关情况按照规定程序向学校党总支会和上级纪检部门报告。

  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作用。党总支要教育和监督各级干部坚持廉政制度和民主生活会制度。

  党总支和校长要支持纪检委员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纪检委员每年要进行一次党风廉政调查(检查),并向党总支和上级纪委报告检查结果,要努力推动财务管理和审计制度的建立健全。学校的经济活动应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党总支要引导并支持教代会正确行使职权。校长每年要向教代会报告工作。重大问题的决定,要认真听取教职工代表的意见,自觉接受教代会的监督。

  

  

篇六:如何贯彻落实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三都民族中学贯彻落实

  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中小学校贯彻落实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师教育系统实际,现就我校贯彻落实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重要意义实践证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客观需要,也是做好新形势下中小学校管理工作,推进中小学教育改革与发展,把青少年学生培养成为社会主义“四有”新人的根本保障。目前我校党组织健全,学校班子成员职责更加明确,教师思想政治工作明显加强。但是,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工作浮于表面或被动应付;学校民主管理和决策议事机制不健全,等等。因此我们要站在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和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坚定不移地推进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保证党的教育方针在中小学校全面贯彻落实。

  二、明确职责,正确把握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科学内涵中小学校党组织是党在中小学校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中小学校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其主要职责:(一)学习、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领导全校师生员工推进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二)按照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学校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坚持对党员进行党的基础知识、党性观念和党的先进性教育,发挥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巩固阵地、抵御渗透、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方面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三)充分发挥政治领导核心作用,积极参与学校重大事宜决策与管理,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发展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研究决定学校党政领导的工作分工以及中层干部及教师的聘任解聘,负责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推荐、考核和监督;(四)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用爱国主义、辩证唯物主义、无神论思想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全体师生员工,培养“四有新人”;(五)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不懈地抓好学校党员队伍、教师队伍以及学生思想教育和政治工作,加强学校政治纪律的管理与监督,处理学校带有政治倾向的问题,解决好“为

  谁培养人、培养什么人、怎么培养人”的问题;(六)领导学校的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妇委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做好校内统一战线工作。

  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将学校党组织集体领导和校长行政负责结合起来,是既坚持党对学校的有效领导,又充分发挥校长积极性的一种领导体制。贯彻落实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关键是坚持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充分发挥党组织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统一领导学校的各项工作,集体讨论决定学校发展的战略性、全局性、根本性问题。要强化学校的科学民主决策,理顺党政关系,防止以党代政、党政不分和权力过于集中;要突出思想政治教育和德育工作,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学校的贯彻执行,正确把握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自觉抵御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向学校的渗透。实行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要注意发挥校长的行政领导作用,保障校长在党组织的领导下,代表校委会积极主动、独立负责、依法行使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和其他管理工作。正确处理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与民主管理的关系,紧紧依靠广大师生员工,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依法保障教职员工参与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的权利,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三、理顺关系,提高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可操作性1、理顺各级党组织的关系。我校党组织隶属教育局党委管辖,教育局党委对我校党组织建设负有指导、督促责任;我校党组织要依照《党章》、结合实际,加强自身建设,落实职责任务,发挥好政治领导核心作用。2、明确学校党组织的职责和校长的权利。学校党组织的职责是把好方向,抓好大事,出好思路,管好干部,用好人才。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是学校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要求,按照既保证党的领导核心地位,又保证校长充分行使行政指挥权的原则,准确定位学校党组织、党组织书记、校长的职责和权利,制定相关细则,最终实现管理规范、决策科学。3、正确处理党组织领导与校长负责的关系。中小学校党组织是领导核心,校长在党组织领导下行使职权、独立负责。要充分发挥中小学校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实现党对中小学校的领导。要始终坚持党组织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师法》,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发挥校长在依法行政中的重要作用,以保证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4、正确处理书记与校长的关系。书记和校长共同承担着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责任和培养合格人才的根本任务。党组织书记作为“班长”,要切实承担起正确贯彻落实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建设的责任。要帮助校长外塑形象,内树威信。校长要自觉增强党的意识,重视思想政治建设。积极支持“班长”工作,维护党组织的领导权威。

  5、正确处理分工与合作的关系。提倡中小学校党政干部交叉任职,做到每个领导班子成员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自觉履行职责。积极参与集体领导,防止互相推诿,无人负责。党组织要充分尊重与支持校长对教学、教研、后勤等日常行政事务的指挥,不能包办代替。学校行政工作中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由校长为首的行政班子负责提出工作意见和方案,提交党组织集体讨论决策,防止出现重大问题不经学校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的现象。

  四、完善制度,为落实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提供根本保证要通过建立健全学校党组织建设的各项制度,努力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调、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落到实处。

  建立健全学校党组织建设联系会议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联系会议。联系会议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党组织建设的重大决议、具体措施和年度工作计划;听取学校党组织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分析研究学校党组织建设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解决的具体对策和方案;对学校党组织建设进行督查指导,总结交流推广加强和改进学校党组织建设的好做法、好经验;

  贯彻和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由各级各类学校党组织,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对涉及学校发展规划、改革方案、领导分工、干部人事、规章制度、经费预决算、基建采购项目、教育收费、职称评聘、评先选优等重大问题和事关全局性、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集体研究决定,防止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

  建立和规范议事规则,完善校务民主决策制度。明确党组织会、校委会、校长办公会的职能定位、出席范围、议事规则和程序,完善校务民主决策制度。积极推行“校务公开”、民主听证、家长评议、公开测评等制度,努力实现学校党务、校务工作、议事决策的制度化、规范化。

  完善情况通报、监督评议制度。学校党组织定期向全体党员和教职工通报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经常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建议;党组织书记、校长结合年终考核向全体教职工述职,接

  受教职工的评议;聘请一定数量教职工代表参与校务的管理、决策,对党组织建设和校长工作进行监督。

  五、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不断提高我校领导干部、党员、教师的整体素质

  加强理论学习。围绕“抵御渗透、守住阵地、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明确学习目标,突出学习重点,建立健全党员、教师经常性学习制度,重点是教育法规、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管理和业务知识更新的学习教育,保证党员、教师每月集中学习不少于2天。坚持理论与实际、学习与讨论、思想与工作相结合,着力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增强广大教师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提高中小学校领导干部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积极推行“述学”、“评学”、“考学”制度,把学校领导班子和党员、教师理论学习的考核结果,作为评价班子、选拔任用干部、晋升职称、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

  六、加强领导,强化督查,确保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落到实处

  1、切实加强对落实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工作的领导,把这项工作纳入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明确目标要求,细化具体任务,认真抓紧抓好。

  2、要紧紧围绕地委确定的“强化一个地位,建强两支队伍,落实三项措施,实现一个目标”的学校党建工作目标、要求,坚持抓根本、管长远,进一步建立健全学校党组织建设和教学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提高学校党组织建设水平。

  三都民族中学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篇七:如何贯彻落实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贯彻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2001年9月1日华政院委[2001]13号通知颁发)

  第一章指导思想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和改善党对高等学校的领导,完善我校的领导体制,加快教育改革和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上海市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若干意见》及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第二条我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院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院长是我院的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第三条我院党政领导干部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社会主义政治家和教育家的要求,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坚持民主集中制,遵循教育规律,依法履行工作职责。第二章党委的领导职责第四条院党委的领导职责主要是把好方向、抓好大事、出好思路、管好干部。依法行使下列职责:(一)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教育武装全校师生员工,培养“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和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发挥各级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领导全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确保学校稳定。

  (四)讨论决定学校内部党政组织机构的设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任用、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做好老干部工作。

  (五)依法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发展和基本管理制度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

  (六)领导学校的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

  (七)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对学校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他们按照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

  第三章院长的职权第五条院长在院党委的领导下,积极主动、独立负责、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根据办学宗旨,拟订学校总体发展规划,制定具体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二)根据社会需求,依照国家有关专业设置和教学等方面的规定,组织教学和科研活动,实施以德育为核心、以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素质教育。

  (三)拟订学校内部行政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推荐副院长人选,任免内部行政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四)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本院的规章等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五)拟订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保护和管理学校资产,筹措办学经费,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六)拟订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的方案。代表学校对外开展有关交流与合作。

  (七)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四章领导制度与工作原则第六条党的民主集中制是校党委领导学校最根本的制度。其基本原则是:(一)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对事关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校党委集体讨论决定。(二)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制度,对学校日常工作的管理、重要工作思路的提出、重大问题的具体实施由个人分工负责。(三)建立领导、专家、群众相结合的民主决策机制,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校务委员会等组织和专家、

  教授的作用,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四)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会议议事制度、重大问题决策制度、

  向上级请示报告制度、领导责任制度以及民主生活会制度等。第七条领导干部应遵循下列工作原则:(一)党委书记为校党委第一责任人,全面主持党委工作。校长为

  学校行政的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行政工作。各分管领导和各部门实行分级负责制和分工负责制,并实行责任追究制。

  (二)党委书记和校长须坚持原则、把握全局、团结同志、加强修养、以身作则,依法各司其职,共同管理好学校。

  在学校重大问题上,党委书记和校长要经常交流思想,沟通情况,形成共识,步调一致。

  (三)领导干部要树立政治观念、大局观念和群众观念,增强集体领导的意识、分工负责的意识和主动配合的意识,把主要精力用于学校的管理工作,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乐于奉献,廉洁自律,互相支持,形成合力。

  (四)领导干部要严守工作纪律。凡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任何个人无权擅自改变。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但行动上必须坚决执行,并以集体的决定对外表态。

  第五章会议制度与议事规则第八条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必要的会议制度与议事规则。

  第九条党委会是学校党代会闭会期间的最高决策机构。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有重大、紧急事项,可以临时召开。党委会由党委书记

  召集并主持,全体党委委员参加。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方可召开。党委办公室主任或主持工作的副

  主任和纪委专职副书记列席。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根据需要列席。党委会实行民主讨论和集体决策,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策。

  第十条党委会的议事范围:(一)讨论决定学校的办学方向、办学的指导思想、总体发展规划的建议。(二)讨论决定党委的年度、学期工作计划和总结,研究贯彻上级下达的重要工作任务的计划和方案。(三)讨论决定学校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统战工作、群众工作、稳定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划、制度和重要措施。(四)讨论决定党委班子的自身建设,定期组织党委中心组学习,开好民主生活会。(五)分析学校的重要校情、师生思想动态,提出解决问题的指导性意见。(六)听取党务部门、总支或直属支部、民主党派、群众团体的重要工作汇报,讨论决定它们向党委请示的事项。(七)讨论决定学校党政机构及院、系、所的设置、变更、撤销。(八)讨论决定副处级以上干部的任免、调动、奖惩,干部的教育、管理、考核、监督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九)讨论决定学校基本管理制度和重要规章制度。(十)讨论决定学校经费、资产的管理办法,年度经费预算、决算,

  单项列支50万元以上的重大项目。(十一)讨论决定学校国内外重要合作交流事项。(十二)讨论决定学校重大改革方案与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

  举措。(十三)讨论决定党委成员提出讨论的其他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第十一条党委会的议事程序(一)提请党委会议决的事项,须先进行可行性研究,设计不同方

  案,并分析各套方案的利弊,形成书面意见。其中涉及多个部门的事项,由主管部门先行与相关部门协商,经分管副书记、副校长认可后提出。

  (二)行政战略性决策和重大事项,经校长同意后由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或委托咨询机构提出若干方案,邀请有关专家进行可行性论证,分别听取民主党派、教代会(职代会)主席团、校务委员会意见后提出。

  (三)党委办公室提前一周向党委书记、副书记收集会议议题,列出正式议题,报党委书记同意。

  第十二条书记办公会(一)书记办公会是研究处理党委日常工作的会议。研究提出需提交党委会讨论决策的议题,研究处理党委日常工作。(二)书记办公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副书记和纪委专职副书记参加,党委办公室主任或主持工作的副主任、党务部门负责人和各总支或直属支部书记:根据需要可以列席。

  第十三条校长办公会校长办公会是研究处理行政日常工作的会议。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遇有重大、紧急事项,可以临时召开。校长办公会由校长召集并主持,副校长、校长助理参加,必要时可邀请党委书记、副书记参加。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人员到会,方可召开。校长办公室主任或主持工作的副主任列席。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根据需要列席。第十四条校长办公会的议事范围:(一)研究拟定学校总体发展规划,制定具体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二)研究决定有关教学、科研、基建、财务、国际交流、后勤、保卫、学生管理等全院性行政管理中的重要事项。(三)研究拟定学校内部机构的设置方案,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行政组织机构副处级以上干部。(四)研究决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其他管理人员,研究决定学生学籍管理事项研究决定对工作人员和学生的奖励和处分。(五)研究拟定年度经费预算方案,决定单项列支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项目。(六)研究拟定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的方案。(七)研究决定落实党委会决议的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措施。(八)酝酿需提交党委会讨论的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的方案。

  (九)讨论决定校长、副校长提出讨论的其他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第十五条院长办公会的议事程序(一)提请校长办公会决议的事项,须先进行可行性研究,设计不同方案,并分析各套方案的利弊,形成书面意见,呈报分管副校长审阅,由分管副校长决定是否提交会议讨论。涉及多个部门的事项,须由主管部门与相关部门协商,提出书面汇总意见。

  (二)院长办公室提前一周向校长、副校长收集会议议题,列出正式议题,报校长同意。

  第十六条党政联席会(一)党政联席会是协调党委与行政相关工作的会议。研究决定需由校党委和校行政领导协同解决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二)党政联席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校长、党委副书记、副校长、校长助理参加。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主任或主持工作的副主任和纪委专职副书记列席。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根据需要列席。第十七条召开党委会、书记办公会、校长办公会议、党政联席会议,一般应提前两天至一周由党委办公室或校长办公室通知与会人员,并同时送达会议议题、日程和相关文字材料,与会人员应按要求做好准备。第十八条召开党委会、书记办公会、校长办公会、党政联席会,由列席会议的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主任或主持工作的副主任做好

  会议记录,根据会议决定,整理成纪要、批复、决定、通知等文件,视工作需要主送、抄送有关领导或部门,并做好存档工作。

  第十九条党委会、书记办公会、校长办公会、党政联席会作出的决定,由党政领导按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具体执行。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检查和督办。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院教代会、校务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学生会等组织和社团,按照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第二十一条本意见由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本意见自校党委批准颁布之日起施行。

  

  

篇八:如何贯彻落实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xxx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关于自治区中小学贯彻落实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意见》~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细则。xxxxx中学实行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党支部统一领导学校工作~集体研究决定学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支持校长积极主动、负责地依法行使职权~保证学校教学、科研和其它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党支部领导下~主持学校行政全面工作。副校长协助校长做好分管的工作。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充分发挥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的职能,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遵循教育规律~切实提高治校能力,坚持走群众路线~依靠和团结广大师生员工推动学校改革和发展等各项工作,坚持民主集中制~不断完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依法履行工作职责。一、党支部的领导职责校党支部的领导职责主要是:把好方向~总揽全局,抓好大事~谋划思路,管好干部~协调各方。,一,学习、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进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努力加强学校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发挥校党支部的领导核心作用和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讨论决定学校的发展规划,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发展和基本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

  ,四,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保证学校的稳定。,五,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的人选~负责干部的选拔、任用、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六,领导学校的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七,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党支部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八,校党支部通过总支会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有关事项。二、校长的职权校长作为学校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本学校的教学、科研和其它行政管理工作。校长要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贯彻落实党的决议、决定~坚持集体讨论学校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拟订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具体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二,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三,拟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推荐中层干部人选。,四,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五,拟订和执行年度财务预算方案~保护和管理校产~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争取社会力量对学校事业的支持~代表学校接受各种捐赠。

  ,六,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职权。对下列涉及学校全局的工作~校长要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专门力量进行调研、论证~制订初步方案并提交校党支部会或教代会讨论通过后~负责组织实施:,一,提名各职能处室负责人人选~经党支部考察、讨论决定后~由校长签署任免决定。,二,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中重大事项的确定与调整。,三,教职工队伍建设总体方案及学生德育工作实施方案。,四,学校年度财务预决算及大额度经费的使用。,五,重要基建项目、校办产业重大投资项目。,六,学校土地和其它重要办学设施的租售或征用~住房、医疗及分配政策的制定和重大调整等。校长通过召集并主持校务会议、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处理前款规定的有关事项。三、工作制度与工作原则为了坚持和贯彻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学校建立如下会议制度:,一,党支部会议,二,校务会议,三,校长办公会议上述会议的议事和运作~均严格依照各自议事规则规定的议事范围和议事程序进行。上述会议的召开要本着“精简会议~提高效能”的原则~从工作需要出发~实事求是~合理安排~转变会风~务求实效。要认真处理好党政关系~搞好党政的分

  工与合作。对学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校党支部首先必须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提出指导意见和工作原则~校行政则应据以拟订工作方案和实施步骤~经党支部会议讨论通过后负责实施。党支部要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行政工作的指挥权~不包揽具体行政事务。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和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也是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根本制度。党支部会议、校务会议、书记办公会议以及校长办公会议在议事过程中~都必须坚持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其基本原则是:

  ,一,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对事关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校总支会议讨论决定。

  ,二,实行党政集体领导和班子成员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制度。学校日常工作在集体决策之后~由分管校领导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三,建立健全领导、专家、群众相结合的民主决策机制~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家长委员会及社区教育委员会的职能~提高决策的科学性。

  ,四,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会议议事制度、重大问题决策制度、向上级请示报告制度、领导问责制度以及民主生活会制度等。

  坚持和完善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关键在于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班子成员之间的通力合作。

  ,一,党支部书记作为“班长”~全面主持党支部工作~在集体领导中负有重要责任。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行政工作。党支部书记和校长都必须坚持原则~把握全局~团结同志~相互支持~加强修养~以身作则~依法各司其职~共同管理好学校。在学校重大问题上~党支部书记和校长要经常交流思想~沟通情况~形成共识~步调一致。

  

篇九:如何贯彻落实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大学关于贯彻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和改善委对学校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提高领导能力和决策水平,完善领导体制,规范决策程序,促进我校的改和发展,根据《章》、《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教育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规范。第二条学校实行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第三条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统领导学校的工作。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委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委要支持校长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学校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等各项任务的完成。第四条实行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三)管人才的原则;(四)管干部的原则;(五)依法治校的原则;(六)充分发扬民主、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作用的原则;

  (七)群众参与、群众监督的原则。第五条学校政领干必须按照政治家和教育家的要求,树立政治观念、大观念和群众观念,增强集体领导的意识、分工负责的意识和主动配合的意识,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思想政治素质,坚持民主集中制,遵循教育规律,依法履行工作职责。第二章委的职责第六条学校设立委员会。委会由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委对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第七条学校委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办学方向,以提高国民素质为根本宗旨,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棒人。(二)加强学校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发挥学校总支的政治核心作用、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三)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稳定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四)讨论决定学校改、发展和稳定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事项。(五)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干部任免事

  项。按照政领干选拔任用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任用、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做好老干部工作。

  (六)做好人才工作。大力实施“人才强国”、“人才强豫”和“人才强校”战略,按照管宏观、管政策、管协调、管服务的要求,努力营造有利于培养、吸引、留住和用好人才的机制和环境。

  (七)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八)做好统战线工作。对校内民主派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他们按照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

  (九)加强风廉建,落实风廉建责任制,保证学校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

  第三章校长的职责第八条校长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科学研究和其它行政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拟订学校发展规划,制定具体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二)组织教学活动、科学研究、思想品德教育和安全保护工作;(三)拟订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行政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四)根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五)拟订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保护和管理学校校产,筹措办学经费,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六)定期向上级和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实行校务公开;

  (七)代表学校与各级、社会各界(企事业单位、个人等)和境外机构签署有关合作协议,接受各种捐赠;

  (八)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四章领导制度与工作原则第九条民主集中制是委领导学校最根本的制度。其基本原则是:(一)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遵循重大问题由委集体讨论的原则、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和形成决议必须坚决执行的原则,对事关学校改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由学校委集体讨论决定。(二)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制度,在坚持集体领导前提下,对学校日常工作的管理、具体工作的实施由个人分工负责。(三)建立领导、专家、群众相结合的民主决策机制,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学术委员会等组织和专家、教授的作用,提高决策的科学性。

  (四)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会议议事制度、重大问题决策制度、向上级请示报告制度、领导责任制度以及民主生活会制度等。

  第五章决策程序第十条对学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一般按以下程序决策和实施:(一)组织调查研究。需要提交委会讨论决定的事项,由有关领导组织调查研究后,提出工作思路,形成计划或方案后交委会决定。(二)广泛征求意见。决策前要充分进行准备,有关领导之间要相互沟通并视内容分别听取学校教代会、学术委员会、基层组织、民主派、群众团体或专家、教授等的意见,进行充分论证。(三)集体讨论决定。召开委会讨论,委成员都要充分发表意见、明确表态。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表决时,实行票决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的半数即为通过。未按程序提出或临时动议的,委会不予讨论。(四)分工负责实施。委集体决定的方案,分别由委或行政明确责任人,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实施中如需变更、调整原定方案,必须由责任人提出意见,并报委会讨论同意。(五)思想组织保证。在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决策与实施过程中,委应充分发挥总支的政治核心作用、支部的战

  斗堡垒作用和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保证各项工作的完成。

  (六)加强检查督办。委对会议决定的事项要责成有关领导和委办公室进行检查督办,提高工作效率,保证会议决定的贯彻落实。凡立项检查督办的事项,必须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办结后按规定及时立卷归档。对重要工作的完成情况,建立信息反馈和书面报告制度。因工作不负责任,给学校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第六章会议制度与议事规则第十一条委会及其议事规则:(一)委会是员(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学校最高决策机构,学校重大问题必须由委集体讨论决定。委会一般两周左右召开一次,由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参加委会议人员为委委员。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方能召开。其他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二)委会讨论决定的学校重大问题包括:1、贯彻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要指示、决定的实施方案。2、办学指导思想、整体发展规划以及教育教学改、科技改、内部管理体制改等重大问题,制定基本规章制度。

  3、学校建设、风廉建、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统战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校园综合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听取和审议委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委工作报告、X委会工作报告和校长工作报告。

  5、招生就业、学科、专业的设置及调整方案。6、学校内部组织机构设置、中层干部的任免、调动、奖惩以及其他主要人事调整。7、学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年度人才计划,制定优秀人才培养政策和奖惩措施。8、学校经费、资产的管理办法,决定大额度资金使用,重大基建项目以及产业发展计划,确定与国内外的重要合作与交流项目。9、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代会工作中的重要问题。10、需要提交委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三)委会的议题一般由委书记或根据委成员的意见或建议责成委办公室汇总审批后提出,议题审定后,由委办公室在会前一天将议题或有关材料预告与会的有关人员。(四)凡提交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应做好充分准备,由有关部门提供论证材料、政策依据和若干方案或建议。会前委书记要与校长和其他班子主要成员充分协商、交换意见取得共识。

  (五)委会在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委成员都要充分发表意见,明确表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讨论表决。对重要问题意见分歧较大,赞成与反对的人数接近时,除紧急情况外,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提交下次会议讨论决定或向上级组织请示。

  (六)参加会议人员除有传达任务外,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涉及保密的内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

  (七)按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凡经委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由委、行政按其分工,进行落实。如个人对决定持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在行动上要按照集体决定执行。

  (八)委会会议通知、记录、编发纪要等会务工作,由委办公室负责;会议纪要由委办公室起草,可先送有关的委委员审阅,最后由委书记审定签发。会议的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由委办公室具体负责催办和督办,必要时应将情况向委汇报。

  第十二条校长办公会制度及其议事规则:(一)校长办公会是研究处理行政日常工作事务的会议。研究确定由校长负责的教学、科研和其他日常行政管理工作,研究决定落实委会决议的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措施,酝酿需要提交委会讨论决定的行政工作中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的方案。(二)校长办公会由校长召集和主持,校长、副校长及校

  长助理参加。委、X委领导同志可视工作需要,由校长邀请参加,其他列席人员由校长确定。校长办公会也可以由校长委托副校长召集并主持。

  (三)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的事项包括:1、贯彻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上级重要指示、决定和学校委决议的实施办法。2、学校委关于办学方针、指导思想、发展规划和重大改方案的实施办法。3、学校行政年度工作计划、学期工作安排、校长工作报告以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有关行政问题。4、学校教学改、科技改实施办法,制定和实施教学计划、科技规划、科研计划,检查评估教学质量和科技成果,制订和实施师资队伍建设规划。5、学校德育管理体制实施办法,组织引导教职工结合本职工作开展“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活动。6、年度财务预算实施办法,落实委会讨论决定大额资金使用、重大基建项目以及产业发展计划,加强财务管理。7、健全教学、行政与学生管理等规章制度。8、确定召开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学生工作等业务性工作会议,协调部署全校性的行政工作,听取系、部(处)的重

  要工作汇报。9、讨论处理教代会、团代会、学代会、工会和有关行政

  工作的提案,以及关系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10、需要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的其他事项。(四)校长办公会会议议题由校长或副校长提出,重大问

  题须与委书记沟通后确定。提交议题的领导和职能部门必须认真准备,提供有关资料、政策依据和若干个可供选择的方案及建议。重大问题经校长办公会集体讨论拿出初步方案后,提请委会讨论决定。

  (五)校长办公会会议通知、记录、编发纪要等会务工作,由校长办公室负责;会议纪要由校长办公室起草后可先送有关校领导审阅,最后由校长审定签发。会议的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由校长办公室具体负责催办和督办,必要时应将情况向校长办公会汇报。

  第十三条政联席会及其议事规则:(一)政联席会是学校政领导班子成员交流思想、交换意见、磋商学校重要问题的会议。(二)政联席会议一般由委书记召集和主持,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也可以由校长召集或主持。(三)政联席会会议议题由委书记与校长商定提出,其他政领导班子成员也可向书记、校长提出需要沟通的重要问题的建议。委书记、校长、委副书记、副校长、X委书记参加,

  列席人员由书记与校长商定。(四)政联席会会议通知、记录、编发纪要等会务工作,

  由委办公室和校长办公室共同负责;会议纪要由委办公室或校长办公室起草后先送有关校领导审阅,最后由书记审定签发。会议的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由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具体负责催办和督办,并将情况向委汇报。

  第十四条凡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的内容,必须按统规定进行部署或公布,任何个人无权擅自改变。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但行动上必须坚决执行,并按集体的决定对外表态。

  第十五条各职能部门向学校委会、校长办公会提交的议题,必须事先做好准备,进行充分的调研论证,形成成熟的方案;涉及其他部门的议题,主办单位要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准备不足或方案不成熟的议题,不得提交学校讨论。

  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凡属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情,一律由职能部门根据职权处理,不允许将矛盾或问题上交。

  第十六条委会、校长办公会和政联席会作出的决定、决议,全校各单位必须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新情况出现可向学校反映,必要时由校委会或校长办公会研究解决。

  第七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实施规范由XX大学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实施规范自下发之日起实施。过去有关规定与本实施规范不一致的,按本实施规范执行。

  

  

篇十:如何贯彻落实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大学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办法

  根据《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和《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委常委委员会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议事规则示范文本》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委统领导学校工作1.XX大学委员会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履行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XX大学委员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中规定的重大事项,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1)全面贯彻执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教育方针,坚持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特色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棒人。(2)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3)坚持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校级领干和后备干

  部人选。做好老干部工作。(4)坚持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

  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5)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用特色理论体系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6)加强大学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

  (7)加强对学校院(部)等基层组织的领导,做好发展员和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发展内基层民主,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学校委自身建设。

  (8)领导学校纪律检查工作,落实风廉建主体责任,推进风廉建和反腐败工作。

  (9)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战线工作。

  (10)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2.委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学校重大问题、决定重要事项,领导班子成

  员按照分工履行职责。3.委书记主持委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委重要活动,协调

  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委决议贯彻落实,主动协调委与校长之间的工作关系,支持校长开展工作。

  二、校长主持学校行政工作4.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学校委领导下,贯彻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校委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1)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2)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3)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4)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5)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把学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6)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

  (7)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8)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校与各级、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9)向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校各级组织、民主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10)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三、健全委与行政议事决策制度5.学校每五年召开一次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委员会。委员会对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学校委员会一般设委员15至31人,委员中除校级领干外,还应有院(部)、政工作部门负责人及师生员工代表;学校委员会设立委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常委会”)。委常委会一般设委员7至11人,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是员的,一般应进入常委。6.学校委员会全体会议(以下简称“全委会”)在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学校工作,主要对事关学校改发展稳定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及建设等全局性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听取和审议委常委会工作报告、X委工作报告、校长工作报告等。会议由委常委会召集,议题由委常委会确定。全委会必

  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

  7.委常委会主持委经常工作,主要对学校改发展稳定和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及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作出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提名、决定任免干部。委常委会会议由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议题由委常委会委员或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委书记确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常委会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常委会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会委常委会委员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不是委常委会委员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可列席会议。

  8.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会议成员一般为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校长确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校长应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委书记、副书记、X委书记等可视议题情况参加会议。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见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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