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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意见】青山湖区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若干措施意见(范文推荐)

时间:2023-06-12 08:36:01 浏览量:

青山湖区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若干措施意见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加快我区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推动我区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措施:一、适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商务意见】青山湖区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若干措施意见(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商务意见】青山湖区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若干措施意见(范文推荐)



青山湖区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若干措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加快我区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推动我区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适用范围

本措施适用范围:在我区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上报统计数据,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并合法开展电子商务业务的企业。具体包括以下范围:(1)运营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网站的运营型电子商务企业;(2)建立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平台型电子商务企业;(3)依托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开展业务的应用型电子商务企业;(4)为上述企业提供服务的服务型电子商务企业;(5)利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或自身建立电子商务平台进行网上交易的实体企业。

二、奖励办法

1.鼓励生产型企业利用知名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在国内销售本企业生产或经营的产品。已与知名第三方B2BB2C电子商务平台签订服务协议并购买增值服务,且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实现销售收入超500万元(通过网上支付工具结算金额为准,下同)的实体企业,按照其增值服务费用5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每家企业奖励总金额不超过5万元。

2.鼓励生产型企业利用知名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拓国际市场,大力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扩大对外出口。已与知名第三方B2BB2C电子商务平台签订服务协议并购买增值服务,且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实现销售收入超500万元的实体企业,按照其增值服务费用5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每家企业奖励总金额不超过5万元。

3.鼓励电子商务企业扩大销售规模。对通过B2BB2CC2C等电子商务形式实现年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通过网上支付工具结算金额为准,下同)首次突破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电商企业,分别按5万元、25万元、5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对通过O2O电子商务形式实现年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通过网上支付工具结算金额为准,下同)首次突破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电商企业,分别按1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4.对打造行业和区域性电子商务交易平台,进行本地产品网上销售,且通过该平台实现年交易额5000万元以上(含)、纳税额50万元(含)以上的的电子商务企业,经区开放办认定,按平台实际投资的3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5.鼓励电商企业从业人员参加由区开放办认定的电商相关技能培训,予以培训费用50%的补贴,每人不超过2000元,每家企业不超过3人。

6.对使用面积超过5000,电商企业入驻面积超过70%,实际运行一年以上的电子商务专业楼宇(园区),且楼宇(园区)入驻电商企业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总额1亿元以上(含),经区开放办认定为电子商务示范性楼宇(园区)的,给予楼宇或园区运营单位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

7.对新入区的国内外知名电子商务企业和电子商务产业园区运营企业,网络租赁费用每年给予30%补贴,每家企业每年补贴总金额不超过3万元,为期3年。对入驻电子商务示范性楼宇(园区)的电子商务企业给予房租、网络费用、平台增值服务费用补贴。房租补贴标准为2/平米/月,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4.8万元。网络费用补贴标准为支出费用的60%,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3000元。已与知名第三方B2BB2C电子商务平台签订服务协议并购买增值服务,且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实现销售收入超200万元(通过网上支付工具结算金额为准,下同)的电商企业,按照其增值服务费用5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每家企业奖励总金额不超过3万元。

8. 对全国前20强物流企业在我区设立全国性总部、省级总部、市级总部(独立核算型),经营一年以上且为我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物流服务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引进带动示范作用强,且为我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物流服务的物流企业,当年度营业额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的,奖励实缴税收地方留成的50%,第二、第三年奖励上年存量部分地方留成的40%、增量部分地方留成的50%;营业额达到5000万元-1亿元的,奖励实缴税收地方留成的60%,第二、第三年奖励上年存量部分地方留成的40%、增量部分地方留成的60%;营业额在1亿元-5亿元的,奖励实缴税收地方留成的70%,第二、第三年奖励上年存量部分地方留成的50%、增量部分地方留成的70%;营业额在5亿元以上的,奖励实缴税收地方留成的80%,第二、第三年奖励上年存量部分地方留成的60%、增量部分地方留成的80%

9、对引进著名电商企业、平台及具有引导、带动、示范作用的区重点扶持电商企业,采取一事一议的扶持政策。

三、兑现流程

1.申报受理时限:每年3月份

2.申报所需材料: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企业年度纳税凭证复印件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3.申报受理单位:区外经局、区财政局。

4.办结时限:每年5月底办结。

四、说明

1.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与青山湖区出台的其他优惠政策原则上不重复享受,企业(项目)已享受 “一事一议”相对应优惠政策的,不再享受本政策。按“从高从优”,“谁受益,谁承担”原则,区与镇、园区按现行财政体制共同承担。

2.本措施由区开放办负责解释,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每年根据具体情况可进行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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