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专业的博彦文库网平台! 工作总结 工作计划 心得体会 事迹材料 述职报告 思想汇报 疫情防控 教案设计
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范文 > 公文范文 > 正文

【府办办法】甘南县企业投诉事项办理办法

时间:2023-06-06 13:45:04 浏览量:

甘南县企业投诉事项办理办法按照省、市关于改善发展环境的总体部署及《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企业投诉中心2015年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政办综〔2015〕7号)要求,为充分发挥好县政府企业投诉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府办办法】甘南县企业投诉事项办理办法,供大家参考。

【府办办法】甘南县企业投诉事项办理办法



甘南县企业投诉事

项办理办法


按照省、市关于改善发展环境的总体部署及《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企业投诉中心2015年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政办综〔20157号)要求,为充分发挥好县政府企业投诉中心作用,更大力度曝光和坚决查处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违规违纪行为,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原则

按照统筹组织、上下联动、资源共享、分工协作的原则,组织开展投诉事项联合办理、典型案例统一通报、联合行政执法监督检查、重要涉企事项专项调研等工作。

二、受理重点

重点受理和查处县内各级行政机关及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审批权限下放不及时、承接不到位、办理不规范等行政审批问题;干预企业招投标、插手企业工程建设、干预企业采购、干预非公企业自由选择合作者等不正当干预行为;不作为、乱作为等懒政怠政乱政行为;吃拿卡要、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行为,政府部门不兑现招商引资承诺和协议以及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三、工作机制

(一)实行部门联动机制和县政府联席会议制度。县直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建立联动机制,对企业投诉事项设立台账、梳理线索、分类处置、按时办结。对社会影响面广、情节复杂和涉嫌违规违纪的重要投诉事项,由县政府企业投诉中心牵头,组织协调县监察局、公安局、审计局、法制办及有关职能部门联合调查处理,或协调各有关部门分头承办,调查结果报县政府企业投诉中心综合汇总。对重大投诉事项报县政府领导批示后,提请县政府企业投诉办理工作联席会议研究会商,抽调有关部门人员成立专案组,联合查办解决。

(二)建立办理工作抽查制度。由县政府企业投诉中心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对各乡镇、县直各部门承办的企业投诉事项处理依据、办理质量、结果认定、整改情况、问责情况等事项进行回访和抽查。对存在推诿扯皮、弄虚作假、包庇纵容、问责不到位行为的,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承办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并公开通报。

(三)实施行政问责机制。按照《齐齐哈尔市行政问责暂行办法》规定,行政问责工作由政府统一领导,监察机关负责组织实施。对经查实的一般性问题进行通报,对违规违纪人员按照程序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对涉嫌构成犯罪的人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通报后,乡镇和县直相关部门要将整改情况和处理决定以正式文件形式报县政府企业投诉中心和县监察局备案。

四、保证措施

(一)构建上下联动体系。各乡镇政府要结合工作实际,明确分管领导,要有专职人员负责承接办理省、市、县中心转办投诉事项,并按照要求将办理结果上报,建立起上下联动、分级负责、运转顺畅、便捷高效的县、乡两级政府企业投诉办理联动机制。

(二)开展联合执法监督检查。针对企业投诉集中的行业或影响重点项目建设的问题,由县政府企业投诉中心联合县监察局、法制办等部门采取明察暗访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系统性、行业性联合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主动查处纠正违规违纪行政行为。

(三)加大联动通报力度。县政府企业投诉中心对受理的投诉事项办理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对典型案例进行公开通报;各乡镇和县监察局、法制办每季度对本区域、本系统受理查办的涉企投诉数量、办理情况、问责情况、典型案例统一报县政府企业投诉中心,由县政府企业投诉中心汇总后报县政府领导,在全县政府系统内部通报,并选择典型案例在媒体曝光,同时按要求将相关汇总材料每季度报市政府企业投诉中心。

(四)组织涉企工作调研。对阻碍重点产业项目建设的突出问题,制约企业发展的共性问题,县领导关注、企业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改善发展环境的经验做法,分阶段、分专题深入开展调研工作,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供县领导决策参考。

五、责任分工

(一)县政府企业投诉中心负责企业投诉事项受理、分解转办、督促落实、核实比对、公开通报及综合协调等工作;组织和承办县政府召开的企业投诉重大事项协调办理联席会议;组织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工作碰头会;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重要投诉事项开展联合调查;对重大投诉事项报请县政府领导批准后组成专案组专项调查。同时利用热线、传真、信函、网络等受诉方式受理企业投诉;负责协调主流媒体发布企业投诉典型案例通报及日常宣传工作。

(二)县监察局负责对县政府企业投诉中心转办投诉事项进行调查处理;负责对违规违纪部门及人员进行责任认定及处理;参与对重要、重大投诉事项的联合调查;负责对县乡两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涉企事项办理情况定期进行汇总报送;负责组织实施行政问责工作。

(三)县法制办负责对县政府企业投诉中心转办投诉事项进行调查处理;负责对县政府企业投诉中心转办的各乡镇、各部门初步调查处理意见提供法律法规意见建议;开展联合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参与对重要、重大投诉事项的联合调查;负责对全县政府法制系统受理的涉企事项办理情况和拒不履行县政府行政复议决定的涉企事项定期进行汇总报送。

(四)县公安局负责对县政府企业投诉中心转办投诉事项进行调查处理;参与对重要、重大投诉事项的联合调查。

(五)县审计局负责对县政府企业投诉中心转办投诉事项进行调查处理;参与对重要、重大投诉事项的联合调查。

六、组织机构

(一)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兼任县政府企业投诉中心主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公安局副局长、监察局副局长、审计局副局长兼任县政府企业投诉中心副主任。县公安局、监察局、审计局、住建局、法制办分别指定1名相对固定工作人员兼职负责企业投诉协调办理和联络工作,负责定期对本系统涉企投诉事项办理情况进行统计报送。县政府企业投诉中心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公室。

(二)县政府办公室、法制办、监察局、法院、检察院、公安局、财政局、审计局、编办、发改局、工信局、国土局、农业局、林业局、环保局、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局、质监局、食药监局)、国税局、地税局、交通局、卫计局(卫生局)、司法局、物价局、粮食局、畜牧兽医局、统计局等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推荐访问:甘南县 办法 办理 【府办办法】甘南县企业投诉事项办理办法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