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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意见】苏州市2015年食品安全工作意见

时间:2023-05-30 12:09:02 浏览量:

苏州市2015年食品安全工作意见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市县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调整到位后全面履行新职能的第一年。为有效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食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食药意见】苏州市2015年食品安全工作意见,供大家参考。

【食药意见】苏州市2015年食品安全工作意见



苏州市2015年食品安全工作意见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市县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调整到位后全面履行新职能的第一年。为有效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食品安全的工作部署,结合苏州实际,现就2015年食品安全工作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和体制改革调整新要求,坚持改革创新,推进依法行政,强化风险管控,加快构建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强化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建立健全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和全产业链的监管制度,加大力度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系统性、区域性风险,不断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一)全年重点食品平均抽检合格率达96%以上;

(二)地产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分别达96%98%98%以上;

(三)食品生产企业产品省级监督抽查平均合格率达95%以上;

(四)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合格率95%以上;

(五)餐饮服务单位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率达99%以上;

(六)市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远程监控覆盖率100%,定点屠宰企业出场猪肉可追溯率达90%以上;

(七)发挥1234512315123651232012331等举报投诉网络作用,提升应急处置能力,食品安全事故及时报告率、应急处置率达100%。全市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率低于上年。

三、工作任务

(一)健全和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强化地方政府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加快完成市、县级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改革任务,抓紧职能调整、人员划转、技术资源整合,充实专业技术力量,尽快实现正常运转。健全乡镇(街道)或区域食品安全监管派出机构,建立重心下移、保障下倾的工作机制,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完善基层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和责任体系,打通“最后一公里”。设置市场监管机构的市(区),要把食品安全作为综合执法的首要责任,相应设置内设机构、配备专业人员,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执法的专业化水平,确保监管力量比改革前加强。提高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能力,做强做实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推动镇、街道食品安全协调机构工作人员专职化,在全市行政村和社区100%建立协管员队伍,加快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体系。按照国家和省级部署,积极参与国家、省食品安全县(市、区)创建工作。

(二)做好第53届世界乒乓球锦标赛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按照第53届世界乒乓球锦标赛组委会相关要求,研究制定《第53届世界乒乓球锦标赛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方案》,成立苏州市第53届世界乒乓球锦标赛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细化工作任务,落实监管措施,全力保障世乒赛期间食品安全。对涉及世乒赛的食品(食用农产品)生产供应基地、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及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和经销单位、世乒赛指定住宿酒店加强检查。对供应世乒赛的食品原材料实行进货查验,加强食品安全检测。世乒赛期间调配监管人员进行现场监管,确保定点供应单位提供的食品及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接待单位和比赛场馆不发生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事件,不发生食源性的运动员兴奋剂检测超标事件,赛事期间全市不发生重大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

(三)强化种植养殖环节监管

严把生产环节各关键点的管控,落实生产者质量安全承诺制度,从源头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以各类标准园创建和“三品一标”认证为抓手,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积极推广应用绿色防控技术。规范生产环节农业投入品使用,蔬菜生产基地生物农药及生物源农药使用比例达到35%以上。加大监测监管力度,及时防范风险隐患。针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环节、重点产品,增加检测范围和频率,及时发现问题隐患,把风险消除在萌芽状态。

全面加强农业投入品管理,强化源头治理。健全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制度,督促生产企业严格执行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健全产品质量控制体系,规范生产经营档案,从源头上把住农资质量安全关。重点抓住农兽药隐性添加、高毒(禁)限用农药违规使用、非法使用“瘦肉精”等突出问题,持之以恒地开展综合整治,强化产品质量抽检和执法查处,集中整治一批突出问题和隐患,消除行业“潜规则”的生存空间。

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日常监管。开展打击私屠滥宰保障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加快屠宰行业结构调整和资源整合,鼓励、引导和扶持企业向养殖、屠宰加工及销售一体化方向发展。

(四)强化食品生产环节监管

提高许可效能。严格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坚决不予行政许可。坚持动态监管,做好监管对象底数管理工作,健全市场退出机制。强化证前抽查,加强对食品审查组长及审查员的培训、管理与考核,提高食品生产许可工作质量与效率,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限开展许可工作。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的统一部署,做好许可权限下放和许可改革工作。

加大监管力度。按照“三分监管”工作要求,加大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力度,继续抓好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辅助食品、乳制品、肉制品、白酒、“大桶水”、食用植物油、食品添加剂、地方特色等重点食品监管和综合治理工作。充分运用食品质量监督抽检与食品安全监测预警两个平台,保证获证地产食品质量安全抽检监测全覆盖,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问题,及时开展后处理工作,确保监管闭环。

巩固帮扶成效。继续实施食品生产许可预警提示工作,提醒企业及时提出换证申请,规避许可证到期后无证生产的违法风险。继续对新办企业加强索证索票行政指导工作,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原料验收,从源头管控风险。继续服务企业发展,持续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免费培训考核,实现监管工作责任落实与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的有效衔接。继续以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为目的,开展帮扶食品重点生产加工企业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提升帮扶成效,建立长效机制。

(五)规范食品流通秩序

继续做好食品流通许可工作。及时贯彻落实国家新政《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逐步推进《食品经营许可证》启用及新发证相关工作,整合行政许可资源、规范工作机制流程。开展巡查监管阳光执法试点,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两项制度”,推进食品经营主体索证索票电子化、网络化的远程监管工作。

围绕风险管理,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开展监督抽检,强化食品流通环节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品种的综合治理和专项整治。加强食用农产品入市后监管,以批发市场为重点,开展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底数信息统计、准入管理工作。

积极组织食品经营户法律法规培训,推进药店销售奶粉工作,规范企业食品召回行为,指导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规范》《食品现场制售和散装食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信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等管理规范试点工作。

(六)加强餐饮服务环节监管

进一步规范许可行为。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两证合一”改革要求,逐步开展《食品经营许可证》启用及新发证相关工作。健全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机制。加强评定程序、评定内容、公示样式等规范化建设,科学评估前期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效果,有效运用评估结果,实现量化分级管理与日常监管的有机结合。继续做好学校食堂监管工作。推进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管理工作,不断提高A级食堂比例。组织开展春秋季开学期间、中高考期间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风险排查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巡查,重点防控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开展“明厨亮灶”建设。积极引导学校食堂、大型以上餐馆、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连锁餐饮企业及其中央厨房等参与“明厨亮灶”建设,并结合量化分级管理要求,把“明厨亮灶”建设要求与量化分级评定标准相结合,逐步拓宽“明厨亮灶”建设范围。鼓励学校食堂等单位在参与“明厨亮灶”建设中,采用视频网络监控等技术,引入HACCP管理体系,运用“五常法”、“六T实务”等先进管理方法实施管理,确保“明厨亮灶”建设具有良好的载体平台。

(七)开展食品安全综合治理

深入实施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制定全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计划,指导全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以粮油、肉、菜、奶、豆制品、水产品、儿童食品以及消费者投诉较多的品种为重点品种,以旅游景区周边、城乡结合部、建筑工地、校园及其周边、大型食品批发市场等为重点区域,以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制假售假等违法生产经营活动为重点对象,以重大节日、重要活动及季节性消费为重点时段,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和联合执法检查,有效净化市场环境。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完善食品安全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操作流程,量化自由裁量标准,统一执法文书,统一执法标识,依法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和行政检查等行为,依法公开行政处罚信息。持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针对严重危害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强化刑事责任追究,依法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八)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预警监测体系

结合省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部署,科学制订全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抽检计划,以各类风险因素和高风险食品为重点,拓展监测和监督抽检覆盖面,提高风险监测有效性。整合各地各部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将监督抽检、风险监测、舆情监测有机结合,进一步扩大覆盖面,提高指标设置科学性,使数据能真实反映环节或地区的食品安全整体状况。加强对抽检监测结果分析研判,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进一步规范问题食品信息报告和核查处置,依法公布抽检信息。2015年继续按每千人4批次开展食品抽检,各地要给予财政资金保障,保证全年抽检监测总量达到4.38万批次。积极发挥第三方在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工作中的作用,拓展风险交流渠道。建立健全大型企业风险交流机制,强化行业预警交流。

(九)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应急处置能力

加强食品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健全各级应急管理组织机构,完善应急管理机制,加快应急处置装备、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队伍建设,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培训和演练,加快提升防范预警、应急响应、应急检验、应急评估等应急核心能力。加强和完善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件,要迅速开展现场处理,组织流行病学调查。加强信息收集和舆情监测。及时分析反映问题,及时发出预警信息,实现敏感舆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督促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特别是大型企业建立事故防范、处置、报告等工作制度。

(十)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健全食品企业诚信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企业信用记录。加强褒扬诚信、惩戒失信联动机制建设,对守信主体予以支持和激励,对失信主体,建立跨部门、跨区域联合惩戒机制,依法及时公布严重违法食品生产经营者相关信息,全方位提升失信成本。建立企业诚信承诺和责任约谈制度,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食品安全管理员进行责任约谈,督促其限期整改。

(十一)加强食品安全基础能力建设

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平台的基础上,研究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实现食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等环节的基础数据共享,提升科学监管水平。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以提升快检筛查能力为重点,加快食品安全快检中心建设。推动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发掘培育第三方检验机构,提高食品质量检测结果公信力。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加大检测投入。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法治及专业培训,着力提高基层监管人员执法能力。加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的培训,提高食品安全工作决策能力和管理水平。

(十二)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加强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和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消费提示和风险警示,曝光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公益宣传和科普工作,提高公众食品安全科学素养,引导消费者理性认知食品安全风险,提高风险防范意识。积极搭建社会共治平台,建立社会共治激励机制,完善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设立举报奖励专项资金100万元,适度扩大奖励范围和奖励额度,充分调动公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支持行业协会制订行规行约、自律规范和职业道德准则,监督生产经营活动,交流沟通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加强行业自律。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相关要求,适时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探索建立政府、保险机构、企业、消费者多方参与互动的激励约束机制和风险防控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措施

各市(区)政府(管委会)要认真履行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职责,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明确食品安全整治重点,研究解决食品安全难点和热点问题。明确目标任务分工,创新工作措施,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基础投入,重点解决基层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体制机制问题,加强对工作经费、执法装备和办公场所等基础条件的保障。

(二)强化综合协调,理顺监管职能

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缩短机构改革磨合期,尽快结合各自监管实际,制定科学方案,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各级食安办要充分发挥好综合协调作用,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建立统一高效的食品安全工作衔接机制,继续完善部门间信息通报、联合执法、隐患排查、事件处置、宣传教育等协调联动机制,重点完善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风险监测预警与交流等工作机制,凝聚齐抓共管合力。

(三)加强督查督办,落实工作责任

继续以签订责任书的形式,将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分解落实到各地、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督查考评制度,将食品安全全面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范围,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相关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开展督促检查,根据任务分工和时间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按进度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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