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县整治货车交通违法行为维护县城交通秩序工作方案为切实整治货车交通违法行为,维护县城交通秩序,切实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根据公安部交管局《整治货车交通违法行为统一行动方案》、中共株洲县委办公室、株洲县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交警方案】株洲县整治货车交通违法行为维护县城交通秩序工作方案【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株洲县整治货车交通违法行为维护
县城交通秩序工作方案
为切实整治货车交通违法行为,维护县城交通秩序,切实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根据公安部交管局《整治货车交通违法行为统一行动方案》、中共株洲县委办公室、株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在全县集中开展“四项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县作风办《关于印发〈2013年全县开展“为民服务转作风勤廉办事树形象”作风建设主题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㈠ 实现“五明显”,即:交通违法明显减少、交通事故明显下降、群众交通安全、文明交通意识明显增强、县城道路通行能力明显提高、市容秩序明显改观。
㈡ 城区停车、行车秩序进一步规范,保证县城主干道无车辆乱停乱放现象。
㈢ 城区人行道摩托车、非机动车停放规范有序,无违法占道经营活动。
㈣ 全县道路特别是城区货车超载、漂洒载运物、无牌套牌遮挡污损号牌、闯红灯、闯禁行、超速行驶、违法掉头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整治效果,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株洲县整治货车交通违法行为维护县城交通秩序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任组长,县监察局、工商局、城管局、交警大队、运管所等单位分管领导及县城管执法大队、公安局巡特警大队大队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县交警大队内),由县交警大队分管副大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三、整治工作重点
㈠ 整治机动车乱停乱放、闯红灯、乱穿乱插、随意横穿车行道,客车、校车超员,摩托车非法安装遮阳伞,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无牌无证车辆上路、行人横穿马路不走斑马线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㈡ 整治摩托车、面的、四轮助残车、黑的士等非法营运行为。
㈢ 依法取缔非法安装遮阳伞等经营活动。
㈣ 依法取缔人行道上洗车、修车等影响市容市貌违法经营活动。
㈤ 整治货车交通违法行为。省县干道重点整治运输河砂卵石大中货车超载、无牌无证及套牌、遮挡污损号牌等违法行为;城区整治重整治运输河砂卵石大中货车、渣土车、建材运料车、预拌混凝土车超载、漂洒载运物、无牌套牌遮挡污损号牌、闯红灯、违法掉头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四、实施步骤
集中整治时间为2013年4月15日至2013年8月31日。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4月15日至4月20日)
㈠ 各单位根据各自职能及整治重点印制宣传资料。
㈡ 县交警大队负责在县电视台、城区进出口电子诱导显示屏播放整治工作重点等相关标语法规,营造整治活动良好氛围。
㈢ 县交警、城管、运管等部门各安排宣传车1台、工作人员2人,在城区巡回播放集中整治行动方案及有关法律法规。
㈣ 由县交警大队牵头,县直相关单位参与,组织中小学生、驾校学员、志愿者和整治人员开展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教育和劝导,规范县城交通秩序。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4月21日至7月20日)
㈠ 对整治重点所涉违法行为进行整治。
㈡ 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予以曝光。
㈢ 查处取缔非法安装遮阳伞等经营活动。
㈣ 对非机动车和行人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教育和处罚。
㈤ 依法整治人行道上洗车、修车等影响市容市貌经营活动。
第三阶段:巩固提高阶段(7月21日至8月31日)
㈠ 建立各部门协作的长效管理机制。
㈡ 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加强日常监管。同时,根据城区交通秩序状况,不定期开展联合行动,巩固整治成果。
五、工作措施
㈠ 集中开展集中宣传报道。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利用广播电视、城区两块电子诱导屏、《渌湘文苑报》等宣传载体开展整治行动主题宣传、整治动态跟踪报道等宣传报道工作。整治行动期间,每周在县电视台、城区两块电子诱导屏、《渌湘文苑报》开展专题宣传报道不少于1次。
㈡ 严格查处违法行为。各部门对查处的整治重点所涉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法处理,一律顶格处理到位。
㈢ 曝光重点违法车辆、人员和经营场所。县交警大队要每天对查处的乱停乱放、乱穿乱插、摩托车非法安装遮阳伞、非法营运等重点违法行为在县电视台、城区两块电子诱导屏、《渌湘文苑报》等宣传载体上予以曝光。
六、工作要求
㈠ 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各级各部门必须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本次集中整治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如质如期完成工作任务。
㈡ 充分履职,密切配合。各部门要加强配合协作,整合工作力量,形成联动机制,强化城区交通秩序管控与综合管理能力。各整治组要协同作战,统一行动,确保整治效果。
㈢ 严守纪律,文明执法。各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必须按照领导小组统一安排部署,按时到岗到位,不得迟到、脱岗、早退。要文明规范执法,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
㈣ 教育、处罚并重,确保效果。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对轻微违法行为的劝导和教育,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要依法从重处罚。
㈤ 交警各中队要按照货车违法行为整治要求.积极向辖区乡镇党委、政府汇报,加强与辖区派出所、乡镇交通安全管理服务站的联系,齐抓共管,切实做好辖区内货车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