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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内容7篇

时间:2023-07-29 13:45:03 浏览量:

篇一:学校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内容

  

  学校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第一篇:学校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学校重大决策

  一、重大决策

  1、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2、学校章程、学校发展规划、年度与学期工作计划;

  3、重大改革措施及规章制度;

  4、师资队伍的培训、进修方案或制度;

  5、教职工福利费的使用方案和使用情况;

  6、教职工年度考核情况;

  7、教职工职称评定;

  8、评优、评先工作;

  9、教师工作安排;

  10、年度经费预算及决策;

  11教研组长和班主任的选拔与任免;

  12、年度基建、维修项目的立项申报

  13、年度设施设备的采购和更新

  14、乡村青少年宫的建设

  二、重大事项的决策形式

  (一)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形式为校务会议,实行校长负责制,采用集体议事,并以会议决定形式体现集体意志。

  (二)决定学校重大事项的校务会议,须有法定参会人员的半数以上到会方可举行。

  第二篇: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一、决策原则

  (一)民主集中制原则

  坚持民主集中制,实现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按照集

  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并严格执行开发区的议事规则和程序,保证各项工作高效运转,保证决策事项实施有效监督。

  (二)科学决策原则

  重大事项决策前应当调查研究,必要时可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

  (三)民主决策原则

  在集体决策过程中,要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必要时可进行听证和公示,班子成员对议题要明确表态,表决意见和理由等情况要做会议记录。

  (四)依法决策原则

  重大事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纪党规和有关条例条规进行决策。

  二、决策范围

  1、根据上级国家机关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结合侍庄乡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贯彻意见和工作部署。

  2、讨论决定侍庄乡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

  规划和计划。

  3、研究决定侍庄乡经济社会发展方面事关全局、事关长远的重点工作、重大任务、重要目标和重大建设项目,以及相关的推进措施和重要事项。

  4、研究制定新农村建设计划,研究确定拆迁、安臵方案,以及研究解决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5、讨论研究财政预决算及其重要调整事项;讨论决定财政资金使用、专项资金安排、重要国有资产处臵等问题;讨论研究未列入预算单项支出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资金安排。

  6、审议管理权限范围内的人事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审定乡管干部的推荐、提名、任免、奖惩和领导班子建设中的重要事项。

  7、讨论决定有关重要的先进评选、表彰、奖励事项。

  8、讨论决定报请上级审批的重要事项。

  9、审定侍庄乡投资项目立项方案;审定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和乡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的安排方案。

  10、讨论处理重大突发性事件。

  11、办理上级部门交办的重要事项。

  12、其他需要提交研究的重要事项。

  三、决策程序

  凡属重大事项的决策,应当经过如下程序:议题的提出──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意见──基本形成共识─

  ─侍庄乡三套班会议决定。

  (一)议题确定

  重大事项决策议题由班子成员和所属职能部门提出,但职能部门提出的须经分管领导同意。所有需在三套班会议上讨论的议题须经党政办汇总后报党委书记确定,或由党委书记授权委托确定。

  (二)议题讨论

  三套班会议召开前通过班子成员个别酝酿、专题会等适当形式对议题进行准备和酝酿。讨论重大事项,须党委书记、乡长以及其他班子成员、相关职能部门参加。

  研究讨论议题时,均由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初步方案,提供简要的书面材料,内容包括汇报要点、需讨论决定的事项、以及对所提问题解决办法的建议或方案,分管领导提出建议。提出议题的班子成员和职能部门要认真、全面、客观、真实地介绍议题的有关情况。需要提请会议讨论的文件及有关材料,应提前1至2天送给每位与会同志,以便认真阅读研究,作好充分准备。与会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表意见。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遇有特殊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讨论的,经党委书记同意后,可酌情当机处臵,事后必须及时向领导班子汇报。

  (三)会议表决

  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情况,可采取口头、举手、投票等方式表决。人事、大额资金安排、拆迁、安臵、重大工程建

  设等重大事项,必须进行表决。对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除紧急事项外,应暂缓作出决定。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和分析。决策事项需上级审批或备案的,按规定及时履行相关手续。

  (四)会议记录

  要将决策事项、决策范围、决策形式、决策程序、决策结论、决策实施等以会议记录、纪要、决定等形式形成文字材料存档备查。必要时,可将决策情况在有关会议上通报。

  (五)会议纪律

  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会议在讨论与本人及亲属有关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

  四、执行程序

  (一)对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后,由班子成员按照分工负责组织实施。

  (二)遇有分工交叉的,可明确一名具体负责人牵头组织实施。

  (三)有关责任部门认真组织落实重大事项。

  (四)集体形成的决议,任何个人无权改变,个人和少数人有不同意见的允许保留,也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反映,但在集体没有作出新的决策之前,应当无条件执行。

  (五)在执行过程中情况发生变化,需要改变原来的集体决定的,必须经三套班子集体复议,做出新的决定,并按

  新的决定执行。

  五、监督和责任追究

  (一)侍庄乡纪委负责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决策事项落到实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严重政治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对直接责任人和其主管人员,根据事实、性质、情节,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规定及程序进行行政问责,直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不正确执行本办法,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未经集体讨论,而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或由于紧急情况,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不及时报告的。

  2、虽经集体研究,但其决策有悖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纪条规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

  3、对重大事项未做调查研究,盲目决策导致决策失误的。

  4、相关人员未向班子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策的。

  5、不遵守、不执行集体决定,或未能按照集体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职责,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贻误工作时机造成经济损失的。

  6、在执行决策过程中发现可能造成损失,不及时报告

  和采取措施纠正的。

  7、监督人员发现监督对象违反决策程序或者决策有悖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条规,不提出意见、建议或隐瞒不报的。

  8、其他原因违反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而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

  第三篇: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本站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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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1、班子成员需要提交集体讨论的问题,必须事先作好准备,在调查摸底、扣清情况的基础上提出方案和意见,以便决策。

  2、班子会议由支部书记或项林场主任按各自的职责主持召开。书记、主任要带头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重大事项要提前一天通知班子成员。

  3、林场主任、支部书记传达林业局精神,各部门参会人员共同发表个人意见,集体共同决定。

  4、班子成员要主动参与集体决策,经认真思考,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表明自己的态度。

  5、作决定时,由于意见不统一,分歧较大,未能做出决定的,会后要进一步调查、分析、交换意见,再次复议,经集体研究,后再做决定。

  第四篇:重大事项决策听证制度

  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重大事项决策听证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政府行为,使政府的决策充分体现群众的意愿,根据《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道府发[2005]17号)精神,特建立本制度。

  第二条

  对涉及人民群众利益和重大事项在研究决策、推行实施、效果评价等阶段,县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实施听证的主要内容包括民意咨询、听证、民众质询、民意调查评价等工作。

  第二章

  民意咨询

  第四条

  政府在重大决策的酝酿阶段,政府相关领导和涉及部门要深入到利益关系群体中进行调研,当面听取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并形成调研报告报县政府,作为县政府决策的参考。咨询的主要内容:

  (一)重要政策的制定;

  (二)重要工程建设;

  (三)容易引发集体访的突出矛盾;

  (四)其它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第五条

  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调研报告拿出初步决策意见,召开民意咨询会,广泛听取群众反映的意见,并作详细记录。

  第六条

  县政府相关部门根据民意咨询会收集的群众意见进一步完善决策文本,并提交政府有关决策会议研究。

  第七条

  民意咨询会的时间和内容提前五天通过电视、政府网站或其它有效方式告知社会,并接受涉及利益群众报名;涉及利益群众报名过多的,从中抽选或由涉及利益群众推选参会代表。

  第三章

  听证

  第八条

  政府决策过程中,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单位负责人和涉及利益群众代表参加听证会。

  第九条

  听证会召开前一周,县政府将有关议题告知县人大、政协,由县人大、政协抽选能够代表利益关系群体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加听证会,并通知相关单位负责人到会举证,同时在参加民意咨询会

  的群众中选取3-5名代表一并参加听证会。

  第十条

  参加听证会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涉及利益群众代表有权就举证单位列出的证据进行质证。

  第十一条

  参加听证会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单位负责人和群众代表会前应广泛征求利益关系群体的意见和建议,会后及时向其通报会议内容和决策结果。

  第十二条

  凡涉及广大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重大事项决策的听证,通过电视、政府网站等媒体报道听证会的过程和结果。

  第十三条

  相关决策文本、政府文件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等形式向社会发布,供群众随时查询。

  第四章

  民众质询

  第十四条

  政府决策事项在执行过程中,主管部门要将政府决策事项的内容及时向群众通报,凡群众有疑问或不满意的,可以通过口头或书面等形式向政府提出质询。涉及群众比较多的和比较突出的问题,可以通过召开群众质询会的方式,集中进行政府和群众之间的沟通。

  第十五条

  对群众的一般性疑问和申诉,县政府主管部门领导要认真倾听或审阅,能够现场答复或解决的,要指定部门负责人现场答复或研究解决。现场不能答复或解决的,要列出答复或解决计划、明确责任人并限期解决。

  第五章

  民意调查评价

  第十六条

  政府决策事项在执行过程中,主管部门要将该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调研,特别要注重民众对该决策的理解、支持正反两方面的意见进行收集,并根据行业特点结合我县的实际进行分析、评价。

  第十七条

  主管部门在进行充分调研、分析、评价的基础上,提出评价意见,写出评价报告书报县人民政府审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1]第五篇: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xxxx卫生院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监督医院集体决策行为,提高医院集体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医院决定重大事项,实行院长负责制。严格遵守“集体讨论、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程序,实行集体议事,并以会议决定形成院长意志,不得以传阅会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决定。

  第二章议题范围

  第三条医院重大事项是指:

  (一)涉及全院经济和医院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

  (二)全院计划和中长期规划;

  (三)全院改革开放政策措施;

  (四)职工培养、培训的重要措施;

  (五)规模较大的投资项目,财务、部门预算及金额较大的财、物问题;

  (六)医院规章制度的制发;

  (七)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章程序及要求

  第四条凡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会议,须有半数以上领导成员到会方可举行,其中分管此项工作的领导成员必须到会。

  第五条

  医院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程序:

  严格执行医院科学民主决策制度,具体程序如下:

  (一)咨询论证。医院主管部门对重大事项要在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议题,并报医院分管领导同意,方可提请上会。

  (二)会前协调。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会议不得搞临时动议。议题应在相关领导成员之间作会前协调,然后由院长或院长决定是否上会。

  (三)准备材料。按规定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准备规范化的会议材料。

  (四)提前通知。会议通知须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书面送达应到

  会人员,并履行签收手续。确实无法书面送达的,应设法用电话或其它形式通知。

  (五)充分讨论。会议由院长或副院长主持。会议先由分管领导或有关部门介绍上会材料,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讨论中班子成员应表明赞同或不赞同意见。

  (六)做出决定。院长或常务副院长在听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决定。

  (七)形成纪要。会议须形成“重大事项会议纪要”。按照有关规定,重大事项决定报请医院党政联席会议或报告院职工代表大会。

  (八)重大事项决定后实行院务公开。

  第四章议事记录规范

  第六条重大事项议事记录须列明会议名称、会议主持人、与会人员、会议记录人员。

  第七条重大事项议事记录须具体列出由会议研究决定所有重大事项。

  第八条有需要特别说明的情况,在重大事项议事记录补充规则栏中列出。

  第五章附则

  第九条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议事及会议决定的,领导成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领导班子及院长报告。

篇二:学校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内容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我市教育系统各类突出公共

  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与财

  产安全,保证正常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根据《宁

  夏回族自治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xx市重大紧急事

  项报告制度》,制定本制度。

  1、重大事项报告的范围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校园内外涉及师生各种非法

  集会、游行及集体罢课、罢餐、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

  非法传教活动,涉及民族团结的宗教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

  可能会引起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

  (2)事故灾难事件。包活学校楼堂馆舍等发生的火灾、建造物

  崩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校园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大型群体

  活动公共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后勤供水、电、气、热、油等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

  它突发灾难事故等。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即蓦地发生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学校

  师生健康严重伤害的事件。包括发生在学校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

  事件。

  (4)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包括利用校园网络发送有害信息,进行反动、色情、迷信等宣传活动;窃取国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

  保密信息,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

  各种破坏校园网络安全运行的事件。

  (5)考试泄密、违规事件。包括由教育系统组织的国家级、自

  治区级统一考试中,在命题管理,试卷印刷、运送、保管等环节浮现

  的泄密事件,以及在考试实施,试卷组织管理中发生的违规事件。

  (6)自然灾害事件。

  包括气象、洪水、地质、森林、地震灾害以

  及由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

  2、重大事项报告的时限和程序

  (1)各学校遇到重大紧急事项,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市教育局报

  告(先口头报告,后以文字形式报告),并及时续报事态发展、处理

  措施和原因、结果等情况。

  (2)市教育局有关工作人员接到重大紧急事项报告情况后,必

  须如实做好记录,迅速将情况报告市教育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领

  导要及时协调做好重大紧急事项处置工作。

  (3)教育局领导根据事项情节,要及时将重大事项的发展情况

  处置情况上报市委、政府和自治区教育厅、吴忠市教育局,并按领导

  批示,及时妥善处理。

  (4)任何学校和单位都不得迟报、漏报、瞒报重大紧急事项。

  3、健全报告重大事项责任制和沟通处理机制

  (1)建立重大事项报告责任制。各学校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

  认真履行重大事项报告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和程序

  做好重大事项的报告工作。

  (2)建立严格的值班制度。各学校遇到重大事项时,除及时向

  上级部门上报重大事项发展和处置情况外,还必须坚持领导带班和安

  排24小时专人值班,确保信息渠道畅通无阻。

  (3)建立及时有效的应对处置机制,各学校遇到重大事项时,除按规定的时限和程序报告外,主要负责人必须沉着镇静,在第一时

  间亲临一线,现场指挥,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加以处置。

  (4)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各学校遇到重大事项时,凡发生迟报、瞒报造成贻误时机和不良影响的,或者处置不力造成严重损失的,除予

  以通报批评外,严肃追究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情

  节严重的赋予党纪政纪处分直到追究其法律责任。

篇三:学校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内容

  

  学校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重大突发事件,维护学校师生的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确保全校各项工作正常有序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重大事项的范围

  1.学校发生的各类紧急和突发事件或涉及校园、校舍、学生安全事件。

  2.学校的办学思想、办学原则和教育教学中的重大问题。

  3.学校的发展规划、学年和学期工作计划。

  4.学校各项改革方案、素质教育重大事项以及教研科研重大事项。

  5.学校人事、机构设置、人员调整。

  6.学校重大人事问题的决定,含中层领导干部的推荐和聘用,学校教职工的调配。

  7.学校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

  8.学校年度财务预、决算,含重大财务收支项目及重大经济活动。

  9.学校重大基建、维修工程项目的确定和预算、工程验收,重要设备、器材的购置和变动。

  10.教职工的奖惩。含各种奖励方案的制定以及各种先进的选举。

  11.因对学校的教学、管理、后勤等工作不满而引发的躁动以及

  影响学校或社会稳定的其他不稳定因素。

  二、重大事件报送的程序

  重大事件报送分为按照自下而上的程序逐级汇报和相关部门之间对事件处理的情况通报。

  1.汇报制度

  建立信息员制度。各处室信息员为重大事件汇报的第一信息员,各处室负责人为重大事件报送的责任人。事件发生后,一般情况下,由信息员向校长、书记报告,再由校长、书记及时了解情况,并尽快向上级领导报告。对涉及学校师生员工人身安全、危重疾病、非法集会、打架斗殴、聚众闹事等紧急事件,第一发现人(指首先发现情况的学校教师和学生),要在第一时间向学校保卫科或校级领导报告。

  2.情况通报制度

  情况通报制度是指学校保卫科和各接报领导之间建立的有关事件发生、进展、处理结果情况的及时通报。重大事件发生后,接报人在第一时间内将事件概况向学校领导班子通报,事后将现场处理情况向学校领导班子通报,学校领导根据事件情况进行相应处理,并及时上级有关部门。

  三、重大事件报送的形式

  重大事件报送的形式分:当面报告、电话报告和书面报告三种,对涉及师生员工人身安全、危重疾病、非法集会、打架斗殴、聚众闹事等紧急事件,要在第一时间内用最快的方式报告。

  四、重大事件报送的时限

  对于涉及师生人身安全、危重疾病、非法集会、打架斗殴、聚

篇四:学校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内容

  

  大学学校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工作,加强监督与管理,保证工作畅通,根据《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和省市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是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的重要体现,是学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重要补充和延伸。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各二级党组织、各学院、部门、直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以及分管校领导和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学校党委、行政请示报告重要事项相关活动。

  第四条本制度中所指的“重要事项”,包括:

  1.贯彻中央的决策部署情况,包括落实中央重要会议精神、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批示精神情况;贯彻教育部和省、市决策部署情况。

  2.学校工作的重要部署、重要动态、重大活动。包括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决定和精神的落实情况;拟以学校名义举办的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等。

  3.重要的交流活动,包括重要的国(境)内外交流活动;重要来宾、重要时期或敏感时段的有关情况。

  4.重要舆情,包括网络等各类媒体涉及学校工作和学校师生的重要情况。

  5.涉及人、财、物等,且超出单位或个人职责权限的重要事项。

  6.需要校内多个单位协调进行的重要工作。

  7.将学校场地出借举办人数超过100人的大型会议或活动。

  8.《xx学院重要事项清单》(附件1)所列内容和其他需要请示报告的事项。

  第五条请示报告按照职责分工、业务归口的原则逐级请示报告和分级按职负责。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分管校领导请示汇报,分管校领导根据情况向学校主要领导请示报告。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在向分管校领导请示报告的同时,应即时报告主要领导。

  请示报告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权责一致、及时准确的原则,不得先做后报、边做边报,甚至不做不报,不得把一件需要请示的大事分解成一件一件可以不请示的小事。严格按照学校领导的批示办理相关事项,不得擅自改变或曲解批示意见。

  第六条重要事项要以书面方式请示报告,学校办公室负责请示报告的上呈下达。各单位将附有《xx学院请示报告签批单》(附件2)作为封面的书面请示报告送学校办公

  室进行登记批转(如需会签的,先会签后报送),同时在OA系统填报。各类请示、报告一般不向校领导个人报送。

  各单位向学校请示问题,一般应先会同相关部门提出意见。确需学校解决的问题,职能部门要事先研究,提出具体意见,然后送学校办公室转呈相关校领导。

  经校领导批示的请示报告,复印件返还呈报单位,原件留学校办公室存档、备查。

  第七条如遇突发事件或紧急事项,可首先采取口头汇报等形式第一时间请示报告,并及时续报相关情况,事后必须按程序补报书面请示报告材料;重要客情应填写《xx学院重要客情报告单》(附件3),在来宾来校前3个工作日请示报告。

  第八条领导干部各类个人事项请示报告按照归口,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纪委办公室、监察室,党委宣传部等部门遵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纪委办公室(监察室)对重要事项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问责处理。将执行情况纳入日常监督和校内巡察范围,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年度工作考核相结合建立考核评价制度。建立健全纠错和追究机制,视情节轻重,对违反制度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理和处分。

  第十条本制度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篇五:学校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内容

  

  慧源学校校园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了加强慧源学校的管理,提高重大事项处理的效率,制定本《慧源学校校园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规定慧源学校校园内发生的重大事项报告和处理程序,以确保校园安全和稳定。

  一、重大事项的范围

  1.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严重伤害、死亡事件;

  2.校内暴力事件、恶意事件等威胁校园安全的事件;

  3.媒体报道、社会关注事件等具有公众关注度的事件;

  4.可能对校园安全造成威胁的突发事件;

  5.其他经校领导认定的重大事项。

  二、重大事项的报告程序

  1.发现重大事项的人员应当立即向所在部门或领导进行报告;

  2.被报告部门或领导应当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初步确认,确保报告的事项是属于校园的重大事项;

  3.所有相关人员应当配合报告,向所在部门或领导提供必要的信息和协助,协调解决事项;

  4.成立应急处理小组,由相关领导组织配合,进行事项的调查和处理,制定应急措施;

  5.小组成员需要及时更新处理进度,向校领导汇报,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

  6.校领导将对处理进度进行跟进,对外公布处理结果。

  1.必要的应急措施:应急小组应当在第一时间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并通知相关人员执行;

  2.针对事项的调查:应急小组应当进行详细的调查,包括事项发生的原因、责任方、损失情况等,确定处理方案;

  3.处理方案的制定:应急小组应当制定切实可行的处理方案,并明确执行时间和责任人,加强事项的管理和控制,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4.处理结果的评估:应急小组需要评估处理结果,并提出具体的改进意见,以完善重大事项应急处理措施。

  四、责任与制度的落实

  1.确定各部门职责,实行分工协作,建立健全应急管理领导机构;

  2.每个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完善应急处理预案;

  3.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处理事项的能力和应变能力;

  4.对于事项处理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应当立即整改,防范再次发生类似事件。

篇六:学校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内容

  

  学校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使学校教育工作有序开展,保证学校各项重大事项顺利落实,确保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的安全,从而实现学校稳定和安全。根据市教育局的有关要求,结合本校实际,特制订学校重大事项、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一、报告范围

  1、重大事项:

  (1)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重大决策事项:学校发展规划、教改方案、内部体改方案,学校中层以上人事调整;

  (2)学校基本建设和重大设施设备采购项目:校舍建设,1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施设备采购,校舍维修;

  (3)学生校外活动: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校外公益活动;(4)其它重大事项。

  2、突发事件:

  (1)教师、学生出走事件,师生非正常伤亡事件;(2)与学校或本校师生相关的刑事、治安案件;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性疾病);

  (4)教职员工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事件;

  (5)其它影响学校正常教育秩序的突发事件。

  3、平安事故:

  (1)、校内食物中毒事故;

  (2)、师生交通平安事故;

  (3)、校园损伤事故;

  (4)、其它影响师生健康、生命及学校财产安全的事故。二、报告程序

  1、上述规模内的各种事故,一旦产生,由分管负责人或活动主要(或相关)构造者在第一时间直接向校长报告。

  2、校长在接到报告后,认为有必要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的,由校长在第一时间内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三、报告要求

  1、对重大事项的报告,报告人必须书面报告,必须保持先报告后处理或实施。

  2、对突发事件和平安事故,报告人应在第一时间口头报告,并在一天内将报告内容写成书面材料上报。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事件(或事故,下同)产生的时间、地址、单位;

  (2)、事件简要颠末、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开端估计;(3)、事件产生原因的开端判断;

  (4)、事件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的情况。

  学校重大事项、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篇七:学校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内容

  

  学校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一篇:学校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学校档案管理制度

  一、档案建立

  (一)建立健全学校各类档案,目的主要在于为学校各级领导,上级有关领导部门分析、总结、部署及调度学校工作和对学校工作作出决策提供准确、可靠的依据。校领导对此应高度重视,并由校长亲自具体负责和指导资料的收集、分析、筛选、整理、立卷、归档建档工作。

  (二)学校建立档案资料室,由档案员管理,按有关规定和标准建立档案。教导处、总务处等行政职能部门和团委应设档案柜,分别明确专职(或兼职)人员具体管理。

  (三)全面系统地建立健全学校档案、教师档案和学生档案。学校档案按类以时间为序建立,教师的一般人事档案、一般职务档案和业务档案按人头建立,学生学籍档案按届、按班分类建立。

  二、档案立卷

  (一)档案人员应按档案资料收集范围及时收集各种档案资料,并将筛选后的资料分类、装订、编制目录,进袋入档。档案袋、档案卷的规格要符合上级有关部门统一要求。

  (二)卷宗必须注明保存的期限,凡注明“暂存”的资料一般以一年为限;注明“短期”的一般以五年为限;注明“长期”的由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决定保存期限。

  (三)凡档案资料收集范围细目中未编入,但确有使用、保存价值的其它资料,学校可根据需要自行决定是否留存。

  三、档案补充

  (一)教职工任免、考核、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获得学位、调资、入党入团、奖惩等材料要及时收入个人档案。

  (二)外来文件、函件应统一分类编号登记,交校有关领导阅后即立卷归档。

  (三)校内印发的文件是档案补充的重点,平时校长室、政教处、教

  务处、教科室、总务处、团委、少先队大队部、学生会应将此类文件分类保存,每学期结束时,集中交档案人员立卷归档。

  四、档案转递

  (一)教职工因工作调动,需要转递档案,必须按上级有关部门通知的转递项目逐项登记,严密包封,并加盖密封章,通过机要转递,不得公开邮寄或交本人自带。

  五、档案查阅

  (一)校外人员来校查阅档案,必须持有单位介绍信,经学校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到档案资料室查阅档案;查阅者不得摘抄档案材料,经同意摘抄的材料须经档案资料室人员仔细核对签署意见;查阅者不得将档案材料拿出档案资料室。

  (二)校内人员借阅业务性档案、学生学籍档案须经有关领导同意后方可查阅,并要办理登记手续,在规定期限内完好无损地归还。

  六、档案安全保密

  (一)档案资料室门窗要加固,要备有消防器材,保持整洁、干燥自然通风,严禁吸烟和放置易燃、易爆、易引鼠人室的物品。

  (二)档案管理人员不得将无关人员带进档案资料室,不得外泄档案中的机密,档案人员在工作中所用的各种草稿、废纸等,不得乱扔、乱抛,应按保密纸处理或销毁。

  廊坊市育人学校

  财务管理制度

  为保证学校经费的合理使用。增收节支,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佳的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按照党的教育方针和勤俭办学的方针,管好、用好教育经费(包括预算内、外资金),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发挥财产、物资的利用率,是学校财务、财产管理的根本任务。

  第二条

  学校领导要以身作则,模范执行国家法令,教育师职员工遵守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发扬主主人翁态度,参与学校舯财务管理工作,财务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学校的财务、财产管理。

  第三条学校财务、财产管理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分工负责、权责结合,由校长审批,总务主任审核,财务人员办理收支业务。

  第四条财务人员应熟练掌握各种收费标准和各种经费支出范围和标准。严格把关。对随意改变收支范围和标准的现象应予在抵制。

  实物请购制度

  1、购物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大宗物品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后方可购买。

  2、任何阶段、处室、备课组或个人未经校长同意不得随意征订各种资料、图书和物品(包括学习用品),否则不给予报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自负。

  财务报销制度

  1、严格执行一支笔审财务制度,未经校长审批,报帐员不得办得报销手续。

  2、报销手续必须齐全,发票上应有经手人或证明人,总务主任审核,校长审批方能生效。

  3、教育职员因公出差,差旅费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按学校制度规定报销。

  财务管理制度

  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1、凡价值在50元、使用期在一年以上的均属于校固定资产。

  2、加强对各班级和办公室的财产管理工作,自然损坏应及时维修,人为损坏应照价赔偿,对保管使用较好者给予表扬和奖励。

  3、发扬勤俭办学精神。自已动手,精打细算,物尽其用。

  4、班级财产由班主任及学生干部检查监督,责任到人,谁用谁负责,谁损坏谁赔偿,并把班级财产管理作来文明班级评比、班级考核条件之一。

  二、校舍、校产管理规定:

  1、校舍、校产属于公共财产,应该经常对师生进行爱护公共财产安全教育,经常保持学校环境的整齐洁净。

  2、校内各处电器装置未经总务处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变换线路、电灯的走向;升、降电灯高度;另装插座、开头等。

  3、校内的公共财物,不得随意挪动。各处室、级段妥善保管好本

  部门的财物、设施,如有自然损坏,及时通知总务处修理。

  4、凡属个人所借财物,要妥善保存,备加爱护,一旦学校需要,应及时归还。若调离、退休必须交还一切学校财产,方可办理手续。不得以任何借口,占据或变相占据学校财物。

  5、因教学使用而损坏(耗度),必须将已坏原物交有关保管人员

  记报学校,经总务处同意后方可注销,价值在200元以上的由校长同意后方可注销,需要调换的要得到保管人员的许可。

  6、学校所有财产出校门,必须经总务处同意后方可携带出校。

  7、每学期开学初,所有财产设施由总务处一次性配齐,级段、处室负责人、班主任对所配设施及时查验,学期结束,由各处室、级段、班主任清点交总务处核对。

  三、教室管理条例:

  1、爱护公物,人人有责;各班级学生应树立爱护公物的思想,保管好教室内外的一切公共财物。

  2、每学期由总务处保管员清点交给班级各项设备和用具,班主任签字验收,由班主任责成班级校产管理员及全班同学认真管理。

  3、如发现故意损坏公物者,处以1—3倍的赔款。

  4、如物品自然损坏(如桌椅松动),由班主任证明,及时报总务处。

  学校人事管理制度

  一、人事

  1、凡本校教职工必须热爱教育事业,未经学校许可,不准搞第二职业。

  2、全校教职工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责任制,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分配。

  3、凡要求在本校工作的教职工,须经试讲,经校委会同意后,试用期满考评合格,方可成为本校正式教职工。

  4、学校决定调整工作岗位的教职工,应服从分配,按时上岗,否则从通知之日起以旷工论处。

  5、凡本校教职工连续矿工一周或累计半个月以上者,以自动辞职

  处理。

  二、考勤

  1、学校全体干部,教师职工均系考勤对象,由教务处负责考勤工作。中小学主管主任逐日记载出勤情况,按日统计,上报教务处汇总公布。

  2、全体教职工必须按学校规定的办公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中途离岗。

  3、教职工因事、因病(除特殊情况外),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准假后方可离岗。工作时擅离职守,按旷工论处。因公外出,也应告知组室负责人或考勤员。

  4、请假期满,必须按时履行销假手续,逾期无故不归者按旷工论处。旷工半天以上(合半天)扣除相应的工资。

  5、教职工的集体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和各种集体活动,均列入正常的考勤之列。

  6、本校专职教师,按国家规定享受寒暑假。职工、干部寒暑假期间,享受假期的三之二,其余时间由学校或部门安排工作。

  7、凡本校教职工,无故连续旷工一个月,或累积一个月者,以自动离职处理。

  8、教职工的考勤必须根据有关规定,与工资、奖金、评选、职称评定挂钩,做到奖惩分明。

  三、请假

  1、教职工因事、因病须离岗者,必须由本人履行请假手续。请假人除特殊情况外,一般需待安排好课工作之后,方可离开岗位。如因急病或紧急事故确实不能事先请假的,可委托他人办理或事后补假。

  2、请假时间在1—2节课以内,本人空课者,由年级组长批准;一天以内由教务主任批准(后勤人员由总务主任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校长批准;三天以上由董事长批准。

  3、教职工请假,一月内事假累计3天、病假5天以上者扣发全部奖金;一学期事假累计15天,病假累计一个月以上者,扣发全学期地区津贴;事假在一个月,病假两个月以上者,停发请假期间的职务工

  资。

  4、请长期病假者,从绺三个月起,除执行上述第三条规定外,发给病假期间工资标准如下:

  工龄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90%(指除工务工资、奖励工资以外的基本工资,下同)。满十年的照发,六个月以上病假的,从第七个月起发病假期工资,标准如下:工龄不满十年,发给本人工资70%;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

  5、符合法定婚龄结婚的,可准假三天,实行晚婚晚育的可准假10—15天。

  6、女职工的产假按计划生育暂行规定办理。

  7、本人直系亲属死亡时,可给三日的丧假。

  8、外省市籍职工,请假赴原籍结婚、奔丧者,根据往返路程、远近往返所需时间,给予路程假。

  9、未经请假擅自离岗或未经续假逾期不归者,以旷工论处。

  四、奖惩

  1、对教职工的奖励和处罚,要实事求是,公正合理,经过一定评议、审议手续,并公之于众。

  2、校级先进工作者,每学年评定一次,由校长授予荣誉称号。单项奖励随时进行。先进工作者评定比例一般为15%--20%左右,表彰先进,坚持德、勤、能、绩综合评定。须由群众评议推荐,组室申报,校长审批。

  3、给予教职工处分,必须慎重,应由学校组织调查,取得确凿证据后,根据错误程度和本人认识态度,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讨论,形成初步见后,由学校行政会议决定。记过以上处分,需经主管部门批准。

  4、奖励以精神为主,物质为辅。

  5、所有奖励和警告以上的处分,均记入个人和学校档案。

  6、凡符下列条件之一的教职工,可给予奖励:(1)师德高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者。

  (2)遵纪守法,兢兢业业,出满勤,事事处处为集体,对不良行为敢于斗争,事迹突出者。

  (3)热爱学生,循循善诱,诲人不倦,教育教学质量名列前茅者。(4)勇于开拓,创新善于试验,在教育教学改革上有较大贡献者。

  (5)面向全校学生,对后进学生加倍爱护,在帮助后进学生转化方面卓有成效者。

  (6)参加竞赛获奖学生的辅导教师。

  (7)积极组织,指导学校大型活动,并做出显著贡献者。(8)服务及时周到,态度和蔼可亲,质量令人满意,效益好者。(9)为筹集资金做出突出成绩者。

  (10)在其它方面有特殊贡献和先进行为者。

  7、对照上述条件,视情况可授予先进工作(或其它荣誉)称号,或给予单项奖励。

  8、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给予处罚。

  (1)目无法纪,自由散漫,擅离职守,玩乎失职,造成损失者。(2)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使学生心理和生理受到摧残和伤害者。(3)违法乱纪,赌博成性,酗酒成风,打仗,挑拨是非造成不良影响者。

  9、依据上述情形轻重与认识态度,可分别给予口头批评,公开检查,通报批评,扣发奖金或工资、赔偿损失、警告、严重警告、记过、降职、降薪、开除留用、开除等处分,触犯刑律者,由司法机关处理。

  五、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校委会。

  第二篇:学校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学校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报告目的加强对学校安全综治工作的领导和廉政建设,及时处理偶发事项,保证学校秩序稳定,保障学校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顺利进行,共创和谐和校园。

  二、报告内容

  (一)重大突发性事件

  1.刑事犯罪及学校重大治安案件:

  (1)杀人、放火、爆炸、投毒、劫持师生员工;(2)学校财物

  被盗;

  (3)学校受冲击,学校正常秩序受到严重影响;(4)教师或学生集体上访;(5)师生罢课。

  2.重大灾害和伤亡事故:

  (1)火灾、风灾、水灾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2)学校房屋倒塌;(3)造成伤亡的交通事故;(4)相互挤压造成伤亡事故、(5)师生其它非正常伤亡事故,如溺水、触电等。

  3.其他涉及学校、师生的重大突发性事项,如谣言、食物中毒、被索、出走、打架及感染性、季节性、爆发性疾病等。

  (二)学校党政领导干部重大事项

  1.学校各部门工作上需要组织予以理解、支持或在工作中可能引起群众不理解、舆论上有非议,有必要要事先进行沟通的问题;

  2.个人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工作中的失误需向组织报告的问题;3.本人认为需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学校其他重大事项

  1.班级学生因故停课(调课)1天及以上;2.集体组织学生外出活动;

  3.集体组织教师外出教育考察活动;

  4.上级有关部门或兄弟单位来校调研、考察、交流活动;

  5.区级以上领导来校视察工作。

  三、报告程序

  (一)重大突发性事件一旦发生,应立即启动《松山中心小学处置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事先应做到:

  1.先获知第一信息的学生应立即设法联系学校老师并监视现场。2.接到学生报告的第一位教师或首先获知第一信息的教师是该项事件处理的第一责任人,其应迅速设法控制现场或局面,指挥抢救,并立即转报学校领导。

  3.接到报告后的学校领导应立即调度人员到现场处理事件。4.由学校校长或主持工作的领导根据《学校处置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把事件发性情况立即上报教育局。

  (二)在学校党政领导干部重大事项的报告中,可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报告行政或党组织。

  (三)在其他重大事项的报告中,其中第1、2、3项应事先向校长室书面或口头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实施;第4、5项应事先向学校主管领导报告。

  四、报告电话

  校长室:5471049松山中心小学

  第三篇:重大事项报告制度doc武协发〔2009〕3号

  中共武陵源区协合乡委员会

  武陵源区协合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协合乡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通知

  各村(居)党支部、村(居)委会,乡直联合党支部、乡直各单位,教育党支部、中心学校:

  《协合乡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已经乡党委会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强制性和权威性。

  中共张家界市武陵源区协合乡委员会张家界市武陵源区协合乡人民政府

  2009年3月18日

  协合乡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乡、村(居)两级各项工作的程序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切实提高办事效率,确保政令畅通,特制定本制度。

  一、重大事项报告的原则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遵循“事前请示,事后报告,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对各村(居)、乡直各单位的领导、管理和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作风建设,为全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和制度保障。

  二、报告的内容

  (一)重要会议报告

  1.区以上(含区直有关单位)在本单位召开的需乡镇有关领导参加的会议或重大活动。

  2.要求及时贯彻落实的乡以上重大会议精神。

  (二)重要工作事项报告

  3.本单位工作目标任务、工作要点及重要工作部署。

  4.本单位阶段工作小结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三)重大事项报告

  5.签订的涉及到乡政府和广大群众根本利益的合同、协议。

  6.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家人婚丧喜庆事宜。

  7.涉及本单位干部职工或本辖区广大群众参与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参加非法组织或社团活动的。

  (四)突发事件报告

  8.非法集会、游行、示威;非法组织或邪教组织在本辖区内聚集活动;聚众围堵、请愿罢工、冲击村部及其他要害部位的事件。

  9.阻塞公路的群体性闹事事件及紧急治安突发事件。

  10.重特大火灾、疫情、自然灾害、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工矿、交通安全事故造成伤亡的;其他影响社会稳定、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事件。

  11.重特大刑事案件、经济犯罪案件(按规定上报)。

  12.《信访条例》规定的越级上访、集体上访。

  (五)外出学习考察

  13.各村、乡直各部门干部职工参加区外会议、调训、讲座、外出考察、学习、参观等活动。

  14.本单位干部职工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

  (六)重要新闻采访

  15.上级新闻单位到本单位进行重要新闻采访。

  (七)其他报告事项

  16.执法监察、督查督办等工作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及苗头。

  17.各村(居)、乡直各部门工作机制、制度创新及重大改革事

  宜。

  18.乡党委政府领导机关交办、督办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19.区以上党委、政府督查室和上级主管部门及其相关科室督(交)办的重大事项。

  20.其他按规定需要向乡党委、乡政府及分管领导报告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

  三、报告的时限、方式

  报告的时限:区以上在各村(居)召开且由各村(居)主(承)办的重要会议,要在会前及时向乡党政办公室口头报告;乡直单位召开的行业行政工作会议要在会前及时口头或书面向乡党委、乡政府分管领导及办公室报告。遇有突发事件要立即以口头或电话等方式向乡党政办公室报告,2小时内呈送书面报告。本人参与操办的婚丧喜庆事宜、外出学习考察等必须提前一周向乡党委政府分管领导报告。其他重大事项在事发前后适时主动向乡党委、乡政府分管领导报告,必要时向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报告。

  报告的方式:重大事项一般必须先向乡党政办公室报告,然后由办公室向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报告。根据需要,最后由

  乡政府值班领导请示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后向区委办、区政府办报告,同时通报区直相关部门。

  四、责任追究

  凡重大紧急情况(重大灾情、疫情、群众聚集或请愿罢工、重大伤亡事故、突发事件)出现瞒报、迟报、谎报、误报,或绕开乡党政办公室直接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造成不良后果的,一经查实,将严格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和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制的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如因不按时限等要求报送情况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进行组织处理或移交司法机关查处。对操办的婚丧喜庆事宜、外出学习考察事前不请示,或请示报告后未经批准同意,将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对涉及乡党委政府和广大群众根本利益的重大事项,事前不请示、事后不报告而造成负面影响或重大损失的,将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五、本制度由中共张家界市武陵源区协合乡委员会负责解释。

  六、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制度通知

  抄送:区纪委、区委组织部

  中共张家界市武陵源区协合乡委员会2009年3月18日印发

  (共印18份)

  第四篇: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河南博辩律师事务所律师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律师办理下列案件,必须及时通过律师事务所向市司法局和律师协会报告:

  (一)、涉及企业改制、兼并、拍卖、农村土地转让、征收、征用、城市改造、房屋拆迁等引起的群体诉讼;

  (二)、涉及国家安全的,邪教问题的,涉外的诉讼;

  (三)、易于激发社会矛盾,危害社会和谐稳定的,可能造成社会重大影响的诉讼;

  (四)、可能引发群体性上访的诉讼;

  (五)、开庭前拟作无罪或改变定性的案件.二、律师事务所发现下列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市司法局和律师协会:

  (一)、因执业或其他原因,律师事务所、律师在各类诉讼中成为原告或者被告的案件;

  (二)、因执业或其他原因,律师被司法机关传唤或者被采取拘留、逮捕、取保候审等强制措施的;

  (三)、律师事务所或律师拟接受国内外记者采访涉及律师相关业务事项的活动的;

  (四)律师事务所举行的重大活动。

  第五篇:《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1.目的为切实加强对重大事项的管理,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及时掌握重大事项信息,严肃工作纪律,制定本制度。

  2.释义

  本规定所称重大事项包括:

  2.1各部门、分公司在安全保卫、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车辆安全、存储安全、群体安全以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稳定、影响经营和办公秩序有序进行等方面工作所发生的各类事故、问题。

  2.2政府部门及其他单位组织召开的、需要公司高管参加的各类会议。

  2.3紧急和突发事件,包括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聚众围堵、请愿罢工、疫情、自然灾害、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

  2.4政府及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到我司参加的检查、指导、视察、调研等活动。

  2.5获上级部门和相关部门表彰奖励和通报批评、处罚等情况。

  2.6新闻单位进行的重要新闻采访。

  2.7其他需要报告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

  3.重大事项报告

  3.1重大事项报告的形式分:当面报告、电话报告和书面报告三种。

  发生重大事项各部门、分公司应在第一时间内口头向行政部报告,由行政部直接向主管副总经理和总经理报告,并在24小时内向行政部递交书面报告;分公司应同时向主管部门生产本部或销售本部报告;节假日期间重大事项向行政部经理报告。

  书面报告内容:负面重大事项信息要报告清楚时间、地点、事件主要人物、事件经过、应急措施、初步原因、联系人及有效联系电话;正面重大事项信息要报告清楚时间、地点、主要人物、主要内容。

  3.2行政部要建立重大事项发生、进展、处理结果情况的通报制度

  3.3发生员工工伤事故的应同时向人事部报告。

  4.责任追究

  凡重大事项出现瞒报、迟报、谎报、误报、少报、漏报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告的,一经查实,将严格按公司就业规则的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5.本规定于年月日经总经理批准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行政部。

  6.附件

  《公司重大事项报告表》

  2022年3月1日

  上海厚德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附件:

  公司重大事项报告表

  呈报部门

  呈报时间

  事项简述:

  行政部意见:

  部门经理意见:

  分管副总经理意见:

  总经理:

  处理结果:

  —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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