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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讲话】副省长在省暨济南市宣传贯彻《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座谈会上讲话

时间:2023-05-23 20:00:03 浏览量:

在省暨济南市宣传贯彻《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座谈会上的讲话同志们:今天召开这次会议,主要是学习新颁布的《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对宣传贯彻《条例》进行研究部署,为《条例》顺利施行营造良好氛围,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住建讲话】副省长在省暨济南市宣传贯彻《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座谈会上讲话,供大家参考。

【住建讲话】副省长在省暨济南市宣传贯彻《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座谈会上讲话



在省暨济南市宣传贯彻《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座谈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召开这次会议,主要是学习新颁布的《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对宣传贯彻《条例》进行研究部署,为《条例》顺利施行营造良好氛围,推动全省建筑节能工作深入开展。刚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杨焕彩厅长就《条例》制定情况、主要内容以及贯彻落实《条例》的工作措施等讲了很好的意见,我完全赞成。下面我就贯彻落实《条例》,再谈三点意见:

一、深刻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

节约能源是我国的一项长期战略方针。建筑能源消耗已经占能源消耗总量的近三成,建筑节能成为三大重点节能领域之一,在全社会节能减排中占有举足轻重的位置。当前,我省城镇化建设的步伐日益加快,房屋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建筑使用能耗还将持续增长。如果不重视建筑节能,放任高速地大规模建设高能耗建筑,将对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严重障碍。因此,全面深入开展建筑节能是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推进生态山东、美丽山东建设的必然选择。

《条例》的颁布和实施,是我省建筑节能工作中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为我省民用建筑节能工作提供了具体的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为了制定好这部法规,省人大城环委、法制委、法工委、省政府法制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做了大量工作。《条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确定了法规调整范围,健全了管理制度,完善了激励机制,明确了建筑节能管理和监督主体及职责,强化了有关各方的法律责任。《条例》在制定过程中广泛调研,多次召开专题座谈会,充分听取各地各方面的意见,汇集民智,反映民意,总结了我省建筑节能管理的经验。总的来讲,这部法规制定的比较成功,充分体现了改革创新精神,符合山东实际,也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徒法不足以自行”。有法可依仅是依法行政的起点。要做好我省的建筑节能管理工作,关键在于贯彻实施好《条例》。全省各级,各部门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高度,深刻认识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确保《条例》的顺利施行。

二、认真组织学习宣传,扩大《条例》社会影响力 

《条例》在强化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管理、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健全建筑节能闭合监管体系、明确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组织和实施主体、完善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制、积极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强化监督管理和目标考核等多个方面作出了新的规定,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必须加强对《条例》的宣传工作,使大家深刻领会《条例》的精神和各项规定,自觉地贯彻执行《条例》,才能使《条例》确立的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级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带头学习《条例》、大力宣传《条例》,准确领会和把握《条例》规定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进一步树立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观念,提高建筑节能工作管理水平。同时,要采取举办讲座和专题培训,组织知识竞赛、张贴标语、标牌,办宣传栏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发建设、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检测、监理、供热等单位和民用建筑产权人、使用人认真学习《条例》,提高建筑节能意识和能力,明确责任和义务,做到知法、懂法和守法,切实增强严格执行《条例》的自觉性。

《条例》是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基础上制定的,《条例》的贯彻实施,同样需要动员和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各地要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广泛深入地宣传《条例》,让《条例》深入人心。省里确定,本月省市县联动在全省开展《条例》“宣传月”活动,今天的座谈会是“宣传月”活动的内容之一,各地也要集中力量组织宣传活动,充分利用互联网和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以及板报、墙报、橱窗、宣传手册等形式,宣传《条例》的内容和重要意义,普及建筑节能知识。新闻单位要积极主动地搞好宣传配合,提高全社会的建筑节能和可持续发展的意识,形成全社会学习、宣传、贯彻、执行《条例》的良好舆论氛围,使广大群众理解、关注,进而关心、支持、参与建筑节能工作。

三、依法行政,加强监督,切实抓好《条例》贯彻落实

全面贯彻《条例》,依法加强对建筑节能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是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提高管理水平,加大执法力度,完善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强化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要把贯彻《条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加强领导,搞好规划,统筹安排,切实解决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纠正各类违法行为,提供了法规依据。各地要抓住这个有利时机,组织力量开展执法检查,坚决查处一批不执行建筑节能标准、不落实法定建筑节能要求等违反《条例》规定的违法行为,努力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同时,要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教育,增强责任感,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抓紧制定《条例》有关配套文件,为贯彻实施《条例》创造条件。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把贯彻落实《条例》作为推动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实行建筑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建筑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列入政府节能考核内容。建筑节能工作涉及面很广,面临的情况复杂,工作难度大,单靠住房建设主管部门的力量很难做好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依法履行法定职能,与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搞好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建筑节能相关工作。

加强监督,保证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是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责。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对《条例》实施的监督工作,通过听取工作汇报、开展执法检查、组织代表视察等形式,加强对《条例》落实情况的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纪现象要督促和支持政府及主管部门依法纠正,严肃查处。要运用法律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等多种形式,不断加大监督力度,保障《条例》设定的各项制度得到严格落实。

同志们,建筑节能工作是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的工作,《条例》的贯彻实施任重道远。我们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紧密配合,全面贯彻实施《条例》,为全省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做出不懈努力和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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