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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森林火案攻坚专项行动总结汇报集合4篇

时间:2023-08-15 10:18:01 浏览量: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度森林火案攻坚专项行动总结汇报集合4篇,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2023年度森林火案攻坚专项行动总结汇报集合4篇

森林火案攻坚专项行动总结汇报4篇

第一篇: 森林火案攻坚专项行动总结汇报

江西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攻坚克难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全面提升我省非煤矿山本质安全水平,切实减少事故总量,遏制较大以上事故。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50个重点县(市、区)安全生产攻坚克难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办函〔2013〕8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整顿关闭、转型升级为主攻方向,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
以10个重点安全监管县(大余县、崇义县、于都县、瑞金市、分宜县、德兴市、铅山县、浮梁县、安福县、永丰县)为突破点,按照严格执法、淘汰落后、标本兼治、稳步推进的原则,攻坚克难,以点带面;
以全力推进“五化”(矿山开采规模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开采机械化、安全管理科学化、安全监管信息化)及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为抓手,全面提升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促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攻坚目标

1.整顿关闭小、散、乱、差非煤矿山,到2016年底,非煤矿山总量在2012年的基数上下降22%以上。

2.建立健全非煤矿山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并运行有效,“五化”水平明显提高,探索形成一批可普遍推广的典型及经验。

3.全省非煤矿山事故死亡人数力争控制在35人以内,重点县(市)非煤矿山事故总量比前五年平均死亡人数下降30%以上,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大以上事故;
尾矿库基本消除危库、险库。

三、重点攻坚任务

(一)关闭一批矿山。到2015年底,完成全省关闭金属非金属矿山903座的任务;
2016年,再关闭100座。

(二)整合一批矿山。对影响大矿统一规划开采的小矿,一个独立山头多个开采主体的采石场、一矿多开、大矿小开的矿区,小矿密集区、位于地质环境脆弱区范围内的矿区,矿业权交叉重叠现象突出、开发秩序混乱、安全间距不足、事故隐患突出的矿区,以及资源利用水平低、生产规模长期达不到最低开采规模要求的矿山进行整合重组。

(三)整治一批矿山。全省露天采石场2014年底前完成专项整治工作,2015年年底前,露天采石场本质安全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2016年年底前,完成地下矿山一矿多主体开采整治工作;
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强制淘汰一批落后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装备。

(四)整治一批尾矿库。2015年底前完成我省85座无主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任务,杜绝出现新的废弃库和无主库;
2015年底前,消除危、险尾矿库,全省病库数量控制在尾矿库总数的5%以内;
2016年“三边库”全部完成升级加固改造,全面完成废弃库、取缔关闭库治理任务。

(五)打击一批非法违法行为。对存在无证开采、超层越界开采、超安全许可范围开采、图纸造假、图实不符、无证探矿、以采代探、尾矿库非法排尾、外包施工队伍无资质采掘施工、未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以及拒不整改等非法违法行为的,要坚决依法予以打击。

(六)树立一批“五化”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示范企业。10个安全监管重点县各自要树立至少2个“五化”建设、3个隐患排查治理系统建设示范企业;
其他产矿县(含县级市、区,以下同)各自要树立至少1个“五化”建设、隐患排查治理系统建设示范企业;

(七)安全生产标准化全面达标。在生产(运行)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尾矿库、选矿厂以及地质勘查、采掘施工单位必须全面完成标准化建设并按期达到最低等级,按期进行达标复审。

(八)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保障体系。推进省级非煤矿山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依托大型企业应急救援力量,加强非煤矿山区域应急队伍建设,强化非煤矿山企业应急救援物质和装备建设,依托“金安”工程及省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信息系统,建立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基础数据库,加强应急预案备案和与就近的救援队伍的衔接工作,定期组织演练并加强与地方政府、周边群众的联动工作。

四、整治重点和整顿标准

(一)严格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2012—2015年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2〕209号)要求中确定的“四类”整顿重点、整顿标准,整顿关闭“小、散、乱、差”矿山。

(二)严格按照《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7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严防十类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4〕48号)、《江西省集中开展“七打七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赣安明电〔2014〕16号)和《关于印发全省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盗采矿产资源集中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明〔2009〕106

号)要求,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行为。

(三)严格按照江西省安监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江西省深入开展尾矿库综合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安监管一字〔2013〕261号)要求,做好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工作。

(四)严格按照省安监局、国土资源厅、公安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江西省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安监管一字〔2014〕76号)要求,整合整治露天采石场。

(五)严格按照《江西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工作暂行规定》、《江西省安监局关于印发非煤矿山隐患排查治理分级标准的通知》(另行通知)要求,切实做好非煤矿山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的自查自报、隐患整改工作。

五、主要攻坚措施

(一)切实加强攻坚克难工作组织保障

1.充分发挥各级政府非煤矿山安全整治领导小组和部门联席会议作用。全省重点县攻坚克难工作由非煤矿山安全整治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部署,并加强指导和督办。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重点县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实施。

   2.非煤矿山安全整治领导小组成立相应督导小组,对10个重点县的攻坚克难工作实施重点督导。督导的主要任务是审查重点县攻坚克难工作实施方案、提供技术指导、督促方案实施、研究协调重大问题、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3.各级地方政府要按照非煤矿山攻坚克难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提出具体的贯彻落实意见和措施,并报送上一级安委会,10个重点县须报送至省安委会。

4.省、设区市、县联合组织专家,分批次对10个重点县的非煤矿山开展一次会诊式大排查、大整治,全面排查安全隐患,落实和完善预防性措施;
加大日常突击暗查、交叉执法、联合执法频次和力度;
重点县发生的非煤矿山安全事故由省安委办实施跟踪督办。

5.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开展好班组长的安全培训工作,切实提高班组长的安全素质和安全意识,切实提高班组长的安全责任和业务管理能力,确保矿山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和规章制度等落到实处。

6.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按期按要求组织开展非煤矿山矿长谈心对话活动。

7.每年召开1-2次重点县分管领导参加的专题座谈会,逐一点评攻坚工作情况,总结推广经验。省、设区市安监部门定期举办非煤矿山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监管人员专题培训班,为每个重点县培养专业监管人才。 

8.积极扶持重点县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和机械化改造。

(二)大力推进非煤矿山“五化”建设

1.全面加强矿山规模化建设。

(1)新建矿山不符合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的通知》和省安监局、国土资源厅、公安厅联合下发的(赣安监管一字〔2014〕76号)规定的最小开采规模及最低服务年限要求的,一律不予批准。督促符合规定的新建矿山整体设计、有序开采。

(2)对现有矿山不符合最小开采规模要求的实行事故退出机制。凡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或一年内发生2起以上一次死亡1至2人事故的小矿山,一律吊销相关证照,提前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3)督促存在多个独立生产系统、相互开采存在隐患的矿山整合优化生产系统。

(4)推动一个矿体多个开采主体、开采范围及规模小、相邻开采相互影响的矿山整合重组,鼓励规模化、集约化生产经营。

2.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1)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标准和我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思路(证照齐全有效、系统安全可靠、现场管理规范、班组安全建设深入、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运行有效、安全生产基础资料建档规范)推进达标创建工作。

(2)自2015年1月1日起,在生产(运行)的地下矿山、露天矿山、露天采石场、尾矿库,未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最低等级的,一律责令停产整改。

(3)在生产(运行)的地质勘查单位、采掘施工单位,自2015年7月1日起,选矿厂自2016年9月1日起,未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最低等级的,一律责令停产整改。

(4)制定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复审评分标准及管理办法,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持续改进及达标升级工作,进一步提升非煤矿山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对未按期通过达标复审的非煤矿山企业,一律降级或撤销其评定等级,并责令停产整改。

(5)对通过达标复审的二级达标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时无需提交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并在安全责任险费率、信贷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6)加强达标评审专家队伍建设,严格工作纪律,严把达标评审关。

3.全面加强矿山开采机械化建设。

(1)按期淘汰明令禁止的设备和工艺,推动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

(2)露天矿山强制推行中深孔爆破、机械铲装、机械二次破碎,雷电多发地区强制推行非电起爆技术及器材。

(3)在符合条件的地下矿山强力推广使用凿岩台车、铲运机、撬毛机等机械设备。推广应用充填采矿技术。

(4)鼓励和支持开发生产经济适用、安全可靠的小断面采掘、运输机械设备。

(5)推广应用反井钻机一次成井技术。

(6)推动采掘施工队伍等矿山工程建设、服务单位,针对井下天井施工、巷道掘进等高危险作业,采购配备先进的设备设施,组建专业队伍为矿山企业服务。

4.全面加强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

(1)地下矿山必须建立安全避险系统,并确保系统正常运转,三等以上在用尾矿库和部分位于敏感区的尾矿库必须建立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并确保系统正常运转。自2015年4月1日起,在生产的地下矿山未建立安全避险系统,以及在运行的尾矿库未建立在线监测监控系统的,一律责令停产整改。

(2)非煤矿山企业必须按照省安监局《关于督查指导非煤矿山企业做好安全生产相关资料建档及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赣安监管一字【2009】276号)的要求,建立完善电子版的安全生产基础资料档案并按规定报送安监部门。

(3)鼓励非煤矿山依托安全避险及在线监测系统、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系统,进行信息化管理;
鼓励进行数字化矿山建设。

(4)依托“金安”工程及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安全生产许可证系统、安监部门政府网站,建立完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基础数据库、安全法规标准数据库、隐患排查治理报送监管信息平台和预警发布信息系统、安全监管执法信息系统。10个重点县须于2015年7月1日前完成。

(5)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建立露天采石场远程视频监控系统。

(6)有计划的分级组织安全监管人员和企业管理人员参加网络安全培训、鼓励班组长、从业人员参加网络安全培训。

5.全面加强矿山安全管理科学化建设。

(1)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每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专门的安全生产例会,组织一次安全检查;
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每季度至少讲一堂安全生产专题讲座。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工区(坑口、车间)的负责人每周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组织一次安全检查;
每个月至少讲一堂安全生产专题讲座。

(2)加强企业专业技术人员配备。非煤矿山企业要设立技术总负责人及生产技术管理机构,配备采矿、机电、地质及测量、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
地下矿山还必须配备通风等专业技术人员,小型露天采石场应当至少配备一名采矿专业技术人员。没有条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的矿山,必须聘请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评价、咨询、技术服务等中介机构提供技术服务;
被聘请的专业技术人员每月到企业进行技术指导不得少于3次,切实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技术保障能力。

(3)加强企业图纸实测工作。非煤矿山企业要严格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及时绘制矿山相关实测图纸,中大型矿山测绘上图工作每月至少一次,小型矿山每季度至少一次,且图纸要与实际相符。

(4)加强采掘计划及技术管理工作。非煤矿山企业要编制年度采掘工程计划及安全保障措施并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
从事残矿回收作业的,企业要编制残矿回收方案设计,并报所在地设区市安监部门登记,在残矿回收施工前,由单位技术人员会同施工队长及时组织施工人员学习施工作业前的相关内容,并进行技术交底,做到“四交清”即交清施工方案、施工方法、安全措施、施工要求。

(5)非煤矿山企业要切实加强外包施工队伍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非煤矿山外包施工队伍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62号令)的有关要求,严把资质及安全准入关,严格履行相关登记手续,严禁“以包代管”、层层转包。鼓励非煤矿山企业组建自己稳定的采掘施工员工队伍。

(6)按照国家安监总局要求,实行“三项岗位”人员统一题库考试,统一实操考试,严格实行80分合格线,严格做到考试不合格不发证不上岗。严把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学历关,进一步与江西理工大学做好全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管理人员在职学历化教育工作。

(7)新进职工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岗前任职培训经体检、培训考核合格,由师傅传帮带3个月以上方可独立上岗。

(8)确保在明显位置挂牌公告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危险危害因素、重大危险源、隐患排查治理和执法处罚等情况,保障职工安全生产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大力推进非煤矿山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

1.非煤矿山企业要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隐患排查治理登记及隐患治理专项资金使用等制度,落实自查、自改、自报工作机制,并明确自查自报管理机构和责任人、联络人。

2.非煤矿山企业要依据《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严防十类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4〕48号)、《江西省非煤矿山隐患排查治理分级标准》和有关法规、标准,制定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细则,明确各部门、各岗位、各场所、各设备设施的排查范围和要求,并组织开展相应的培训,组织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自查标准应包含以下要素:检查主体、检查频次、检查对象(场所及设备设施)、检查内容、检查对照标准、隐患等级等。

3.非煤矿山企业每月向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部门报送一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县安全监管部门每月向设区市安监部门报送一次,设区市安监部门每月向省安监部门报送一次。事故隐患报告的内容包括:排查发现的隐患数量、隐患具体内容、隐患治理情况和对尚未完成治理隐患采取的措施等。

4.非煤矿山企业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严格按照“五落实”(落实整该责任、方案、资金、期限、防范措施)要求实施整改;
属于重大事故隐患的,非煤矿山企业要在24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县级部门3日内向设区市安监部门报告,设区市部门3日内向安监部门报告。同时,应当提交专项报告,报告内容包括: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隐患的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报告应当自重大隐患发现之日起7日内报送。

5.10个重点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对非煤矿山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的领导,组织、督促、支持各有关部门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制度,督查非煤矿山企业加大对事故隐患治理投入,按照“五落实”要求治理并消除事故隐患。

6.建立生产经营单位约谈制度。对隐患自查自报工作开展不力的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约谈,约谈要形成记录,并进行存档。

7.自2015年7月起,对非煤矿山企业未按规定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的,按照新修正的《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六、攻坚行动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10个重点县(市)非煤矿山攻坚克难工作由各级政府组织实施,重点县(市)政府要成立攻坚克难领导小组,由县长或分管副县长任组长;
要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安委会综合协调,开展联合执法”的工作原则,明确各级政府及其各职能部门、乡镇政府在非煤矿山整顿关闭、“打非治违”、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工作职责。协调解决非煤矿山整顿关闭、资源整合、打非治违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尤其是潜在的资源开发利用、地方经济发展格局、产业结构以及各方面利益关系等深层次问题;
要给予部分资金来推动此项工作的落实,支持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各级安监、国土、公安、环保、发改委、财政、电力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建立联合执法、信息通报等制度,形成执法合力。

(二)切实加强对攻坚克难进展情况的调度督办。(增加填报内容)攻坚战期间实行定期调度、抽查、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省安委办将每季调度、定期不定期抽查督办,定期向重点县所在设区市、县党委、政府通报攻坚克难工作进展情况;
对攻坚措施落实不力、应关未关、应停未停、应整未整、放低标准条件、任务进度严重滞后或事故超控的重点县,按规定进行警示、通报和约谈,并严格问责。

(三)切实加强对企业诚信守诺的监督管理。对作出有关安全整合整治承诺但不遵守诚信、不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要求的非煤矿山企业,一律依法依上限从严处罚,并纳入黑名单,向全社会公告。

(四)切实加大安全生产年度考核工作力度。为切实加强行业监管责任和政府属地监管责任,各级政府要将非煤矿山攻坚克难工作纳入政绩考核内容,建立科学的考评体系。对发生较大事故的由省安委办实施跟踪督办;
发生一般事故的则由设区市安委办跟踪督办。省、设区市安委会以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将10个重点县(市)攻坚克难工作情况纳入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五)切实严把检查验收关。省安委会将适时对10个重点监管县(市)的攻坚克难工作组织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的重点内容为矿山关闭、重点整治事项、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等工作,并将检查验收结果通报当地党委、政府。验收不合格的要责成及时“补课”,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各地要按照目标任务及有关要求,参照10个重点监管县攻坚克难工作要求,结合各自具体实际,制订详细具体的非煤矿山攻坚克难实施方案,确保于2016年底完成攻坚克难各项工作。

第二篇: 森林火案攻坚专项行动总结汇报

苍 溪 县 卫 生 局

关于印发《全县卫生系统集中开展社会矛

盾纠纷排查化解“攻坚破难”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片区卫生督导办公室,县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全县卫生系统集中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攻坚破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全县卫生系统集中开展社会矛盾

纠纷排查化解“攻坚破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广元市卫生局转发省卫生厅关于印发集中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攻坚破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广卫函〔2012〕97号)和《苍溪县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的通知》(苍政法〔2012〕20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开展好全县卫生系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攻坚破难”行动和维护好全县卫生系统的和谐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1、目标任务

在县委、县政府及县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大调解工作体系协调联动作用,组织调动各级调解组织和各医疗卫生单位等各方面的力量,集中开展排查化解涉及群众利益、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突出矛盾和问题,努力实现“三升三减”工作目标(即:矛盾纠纷调处率上升、突出疑难矛盾化解率上升、平安测评群众满意率上升和越级上访减少、信访积案减少、群体性事件减少),着力提升平安“两创”活动实效,努力维护全县卫生系统的和谐稳定。

2、时间安排

2012年4月~2012年12月

3、工作措施

(一)明确重点,全面排查。以卫生系统常见的医患纠纷、人事关系、职工待遇、项目建设拖欠工程款和多次进京、赴省、到市、县越级上访的老上访户为排查重点,全面掌握全县卫生系统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隐患问题,切实做到家底清、情况明。

(二)分类梳理,逐个研判。对排查出的矛盾隐患逐个进行研判,理清纠纷缘由、找出症结所在、做好风险评估、制定调处方案,做到“件件有分析,事事有着落”。

(三)明确责任,多策并举。按照《广元市排查化解社会矛盾层级管理办法》,在分析研判的基础上,逐个明确调处化解的责任主体,明确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研究落实有效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的对策措施,重大疑难纠纷要实行“一案一策”包案调解,明确化解时限,落实稳控责任。多策并举,攻坚克难,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问题解决在当地,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着眼长远,源头治理。顺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认真研究当前医疗卫生系统突出矛盾和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总结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以来的成功经验和运行规律,把解决现实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结合起来;
与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紧密联系和服务群众,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结合起来;
与服务和保障全县卫生系统和谐稳定结合起来。积极探索从政策和制度层面建立完善源头化解突出矛盾和解决深层次问题的长远之计和治本之策。

四、实施步骤

集中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攻坚破难”专项行动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大排查(4月6日至4月30日)

1、全面动员部署。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就此项工作召开专题动员部署会议,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广泛宣传,打一场集中化解涉及群众利益、影响社会稳定突出矛盾和问题的攻坚战。及时成立领导小组,明确任务,落实分工。

2、全面摸底排查。一是全面梳理各级信访、维稳、综治和大调解等各类组织已经掌握但尚未有效化解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二是结合本单位实际,对已经反映出来但尚未得到有效化解的突出矛盾和可能出现的重大问题隐患,逐一进行彻底排查,查明缘由、找准症结,建立准确、完整的排查台帐。三是以此次集中大行动大排查为契机,建立完善矛盾纠纷滚动排查工作机制,落实网格化排查责任。

3、专题分析研判。对排查出的各类突出矛盾和问题,要认真组织进行分析研判。一是逐一进行分类,界定矛盾纠纷的影响程度,分析纠纷动向、趋势,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二是逐一研究调处化解措施,明确化解责任。排查出来的每件纠纷和问题都要落实调处化解的责任单位、包案领导、调解员,明确调解措施、化解时限和回访、倒查责任,配套落实稳控措施。

(二)集中攻坚大化解(5月至9月)

1、就近就快化解矛盾。按照社会矛盾纠纷层级管理办法和就近就快的原则,对排查出来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依照研判明确的调解措施和责任,及时组织调处化解,落实稳控责任。避免“小事拖大,大事拖炸”。

2、协调联动攻坚破难。对排查出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和问题隐患,应及时启动大调解体系协调联运工作机制,采取多种方式和手段,多策并举、联动联调,促进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和社会调解的无缝衔接,实现专业调解与联动调解的有机结合,努力化积案、消老案、攻难案,确保集中专项行动取得明显实效。

3、切实落实稳控措施。对短期内难以化解的重大疑难矛盾、缠诉缠访问题和排查出来的重大纠纷隐患要在调解工作开展的同时,逐个落实具体稳控措施,一案一策,确保全县卫生系统稳定。

(三)深入调研,探索治本之策(4月至9月)

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开展调研工作,从剖析典型案例入手,从政策和制度层面研究探索从源头化解突出矛盾和解决深层次问题的治本之策,形成专题调研报告。

(4)总结考评,落实责任倒查(10至12月)

1、总结推广经验。认真总结开展此次专项行动实践中积累的典型经验和做法,研究近些年运用大调解工作体系化解和处置复杂疑难问题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收集成功案例,宣传推广先进典型经验。

2、强化责任倒查。县卫生局将对此项工作建立责任倒查机制。对摸底排查责任不落实,造成突出矛盾和重大问题隐患未能及时发现;
发现的矛盾和问题隐患未能及时有效调处,以及因工作不落实、敷衍塞责等造成群体性事件、进京到省越级上访、群访集访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包案领导、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专项行动成效将纳入各单位2012年度目标考核。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卫生局行政调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次专项行动的领导、协调,各单位领导小组应主动与其联系。按照既各司其职又协调联动的总要求,加强工作协调配合,分类制定具体措施方案。切实担负起化解涉及卫生系统的社会矛盾的职责,落实维稳第一责任。

(二)敢于碰硬破难。“攻坚破难”集中专项行动涉及的社会矛盾普遍具有涉稳群体性、处置复杂性、社会敏感性和群众关注度高的特点。一些缠诉缠访信访积案、老案也是基层多次调解未果的难案,系统内各级调解组织和各单位要克服畏难思想,敢于碰硬、敢于克难,在局行政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形成工作合力,打好攻坚战。

(三)强化督促指导。局行政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集中专项行动工作的不同阶段,加强对各医疗卫生单位的工作督促和分类指导。

(四)及时反馈信息。系统内各单位排查出的突出矛盾和问题隐患、重大疑难矛盾纠纷调解措施及责任落实、工作和工作中发现的典型经验、特点等情况要及时反馈到局行政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局群众和信访工作股)。联系人:王春华,联系电话:5223027。

主题词:卫生 矛盾纠纷 攻坚破难 方案 通知

苍溪县卫生局办公室 2012年4月23日印发

(共印25份)

第三篇: 森林火案攻坚专项行动总结汇报

〔信访WW攻坚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信访维稳攻坚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今年x月,全县开展信访维稳百日攻坚工作,我局于x月初及时召开了信访维稳百日攻坚动员会,认真传达贯彻县政府信访维稳百日攻坚的会议精神,统一部署,明确目标,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及时部署、建立制度

1、及时召开全局信访维稳百日攻坚动员大会,成立领导小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和措施,围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以“定纷止争、案结事了、停访息诉”为目标,对排查出来的群众反映的热难点问题和不安定因素,党组书记局长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站所股室领导分包抓,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化解了一大批停留在社会面上的难点纠纷矛盾、热点问题。截止20xx年12月31日,全局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46件,已办结45件,结案率97.x%,另有一件城区建筑污染居民生活的案件已经在落实处理中,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对于排查出的疑难、重大问题进行跟踪监控,随时掌握发展动态,对群众来信来访,做到件件有登记、有答复,均在要求的时间内办理完毕,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上级领导或有关部门,做好有关人员的政策解释、说服教育工作,对当时不能解决的,事后认真查处,给当事人做好答复,并及时向上级汇报事件处理情况,坚决防止出现集体上访事件。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严密的报告制度,积极实行“零报告”制度,做到有问题及时处理,发现矛盾及时解决。把问题和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避免出现集体上访事件。

3、建立案件包案制度,做到定人定责定时限落实责任。走访当事人,了解和掌握具体情况;
听取当事人意见,做好思想工作;
排摸事件原因,提出解决办法;
同时建立领导督办制度,对案件办理进行实地调研,现场督办。召开办公会,由相关人员汇报案件办理进度,实行“百日攻坚”案件通报制度,及时向局党组和县政府主要领导汇报,有力推动“百日攻坚”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理清思路、逐步落实

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有效可行的实施方案,按步骤、分阶段进行宣传发动、组织实施、案件化解等工作开展,并及时上报,明确工作任务要求,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一是摸清底数,建立台帐。对排查出的各种矛盾纠纷进行全面梳理、登记造册,建立台帐,摸清底数、确定重点。

二是全面排查,突出重点。建立矛盾纠纷每周四排查上报制度,同时结合我局实际,开展共性问题的联合排查,突出问题的专项排查等。对排查出的问题,及时汇总上报,任务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到人,明确解决时限。工作中要做到:对重点群体、重点人员排查到位;
对重点部位防范到位,以重点突破推动全面工作的开展。

三是全力化解,加强防控。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要分类组织人员进行化解。不断提高化解质量,努力实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做到矛盾不上交,从而把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化解矛盾,维护稳定

我局在结合日常工作化解矛盾、解决群众实际问题的同时,坚持思想疏导工作贯穿案件查处的全过程,坚持群众观点,特别是在执法方面真诚面对群众,带着感情做群众的思想工作,对生活困难人员,给予救助。对那些群众反映有道理或部分有理的,依据政策给予解决;
对限于当前条件难以解决的问题,通过细致的思想工作征得上访人理解;
对过高要求的给予说服教育,使其停访息诉,维护了城管工作方面的社会稳定。





第四篇: 森林火案攻坚专项行动总结汇报

中心小学森林防火工作总结

为了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工作,不断提高我校学生的森林防火意识和法制观念,最大限度减少森林火警火灾的发生,保护森林资源安全,按照市政府《2015年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的通知》[遵林防办字(2015)4号]文件精神,我校认真开展了森林防火知识宣传教育活动,现总结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森林防火宣传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我校要求教师们充分认识森林防火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宣传教育贯穿于森林防火工作的全过程,把防火宣传教育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实抓好,提出了“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及“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口号,宣传森林防火,提高森林防火意识是每个公民的光荣义务。努力形成“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

为此,我校成立了“森林防火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永明

副组长:孙海东 崔洪涛

组员:各班班主任

二、精心组织,突出重点。

(1)积极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加强学校安全管理,教育学生不携带火种、火药、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地游玩,严禁学生参与野炊、烧烤、燃放烟火等野外用火活动;

(2)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要求学生提醒家长不在农田、道路等防护林带内焚烧废弃农作物,并进一步提醒家长履行好监护人的职责,加强对孩子的日常安全教育和监管,防范和杜绝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并给学生家长写一封公开信,对家长以及社会进行宣传教育。共发公开信252份,并全部签字返回到学校,从而达到防火知识的普及。

(3)三至六年级每班出一期森林防火黑板报,普及森林防火知识。

(4)组织全校学生每人写一篇有关森林防火的作文,并将写的好的文章推荐到学校广播室广播,提高学生森林防火意识。

(5)各班班主任认真组织全班学生召开一次主题班会,对本班学生进行一次主题教育,加强学生的意识,并努力通过活动,化成内在品质。努力形成“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

(6)发动全校师生写一条关于森林防火的标语,将好的标语张贴在校园内,提醒广大的师生注意防火安全。利用国旗下讲话对学生进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

(7)组织三至六年级学生开展护林防火知识竞赛等,186名学生参赛。使同学之间相互交流护林防火知识,增加学生的护林防火集体意识。

三、督促检查,找问题,抓落实。

我校在接到上级通知后立刻建立责任制,由班主任做好对学生的森林防火工作,做到常抓不懈有备无患,同时落实责任追究制。责令安全小组立刻对全校的电路,灭火器等进行检查,通过检查发现的问题如专室电源线路不规范、有的没有安装线盒容易造成用电不安全甚至引发火灾,马上将检查结果向校长做了汇报。校长对全部隐患当即责成有关人员加以整改彻底消除火灾隐患。

通过活动,使学生充分认识到“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深刻含义,并表示要从自身做起,从身边做起,做一名讲文明、懂道德的好少年。另外我们切实将学校森林防火教育延伸到家庭、延伸到社会,不断提高学生和家长的防火意识,积极构筑森林防火墙。总之,本次活动通过全体师生的努力,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小学

2015.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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