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专业的博彦文库网平台! 工作总结 工作计划 心得体会 事迹材料 述职报告 思想汇报 疫情防控 教案设计
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范文 > 公文范文 > 正文

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9篇)

时间:2022-11-24 17:55:05 浏览量:

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9篇)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    和保证措施,并___实施。(二)贯彻落实___《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___体  系实施纲要》和省、市局《__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9篇),供大家参考。

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9篇)

篇一: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

  

  和保证措施,并___实施。(二)贯彻落实___《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___体

  系实施纲要》和省、市局《___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___体系实施纲要)的意见》,努力构建惩治和预防___体系,在保持惩治___力度的同时,进一步加大预防___的力度。

  (三)加强干___伍的思想政治建设,___党员、干部学___风廉政法规和相关理论,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

  (四)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党风廉政法规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系统、本部门的党风廉政规章制度。

  (五)履行监督职责,对所辖系统、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防止和遏制消极___现象的滋生和蔓延。

  (六)严格按照《___领导___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推荐、选拔、任免、调动和使用干部,严禁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人事问题,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七)监督检查所辖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情况,纠正违反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行为。

  

  (四)在本系统、本部门每年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___工作的会议上亲自动员部署,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___工作汇报。

  (五)对省局党组部署的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___工作方面的专项治理任务,要作出部署并认真___落实。

  (六)亲自批办案件。对重大案件的查处要认真协调、指导,及时解决办案中遇到的困难。对上级党委、___交办的要结果的案件,认真___力量查处。

  (七)关心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法履行职责。

  七、第八、第九、第十条规定。(三)对不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问题要督促纠正。属于同级党组(委)的问题要提出纠正建议,必要时向上级党组、纪检组报告;属于下级领导班子和正职的问题,可以向该领导班子正职进行函询并限期纠正;属于下级领导班子其它成员的问题,责成该领导班子正职找本人谈话并限期报告纠正情况,必要时可进行诫勉谈话或函询。(四)对违___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行为要进行查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十二条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为___会的一项重要内容。第十三条每年中期,各单位党组(委)要___本级___领导班子成员进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述职,对照本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回顾总结,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针对薄弱环节搞好整改,确保责任履行到位。第十四条局党组负责领导、___对下一级___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一般情况下应进行专项考核,特殊情况下也可与干部年度考核和工作目标考核等结合进行。(一)考核由本单位党组(委)党员领导干部带队,纪检监察部门___协调,人事教育处等有关部门参加。(二)考核内容为本实施细则第六、第七、第八、第九、第十条规定。(三)考核主要采取个人述职、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查阅资料等方法。在进行个人述职和民主测评时,要吸收一定范围相应数目的工作人员参加。(四)对考核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由考核组向被考核单位提出,并限期报告纠正情况;对不认真履行责任制规定导致严重问题发生,需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要向同级党组(委)和纪检组报告,由党组(委)责成纪检组牵头调

  

篇二: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

  1

  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党内法规和《中共河南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党委的主体责任(一)党委(党总支、支部)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

  1。加强组织领导(1)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关于落实主体责任的部署和要求,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每年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至少2次。(2)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分工,建立责任体系和主体责任传导链条.(3)发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作用,进一步明确成员单位职责,督促各职能部门充分履职,各负其责,领导小组成员发生变化的要及时予以调整。(4)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工作,健全科学规范的考核评价体系;制定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对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1

  2

  (5)督促下级党委(党总支、支部)履行主体责任,明确责任清单,延伸到下属单位、农村、社区、企业等基层单位和学校.

  2.选好用好干部(6)有效规范选人用人行为,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改进竞争性选拔干部等工作,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实施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7)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坚持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专项检查”、离任检查等制度。(8)加强对被选拔任用干部廉洁行为的考察,落实选人用人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制度。(9)推行干部提拔任前考廉制度,对提拔重用的干部进行廉政知识测试,加强新任干部的任前廉政教育和廉政谈话。3.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10)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若干意见、县委实施细则和有关规定,坚决纠正四风突出问题,全年至少听取本地、本单位(系统)作风建设情况工作汇报4次。(11)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认真解决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机关作风问题,坚决纠正和查处征地拆迁,惠民政策落实、工程建设领域中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12)坚持问题导向,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不断巩固作风建设成果,建立和完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2

  3

  4。从源头上防治腐败(13)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2013-2017年工作规划》和省委《实施办法》。(14)深化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每年至少集中开展1次集中性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活动。

  (15)切实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围绕关键环节、重点部位风险点,建立健全防控体系,构建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长效机制。

  5.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工作(16)大力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办案,及时听取办案工作情况汇报,支持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更好地发挥作用,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有贪必肃.(17)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党员干部身上的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消灭在萌芽状态。(18)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干部队伍建设,严格落实纪委书记分工的相关要求,选齐配强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成员.(19)支持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内部机构调整和精简议事协调机构。(20)严格落实中央关于“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的新要求。(二)党委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

  3

  4

  1.及时研究部署(1)根据中央、省、市、县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单位(系统)实际,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和安排,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每年至少2次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工作汇报,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现状,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2)针对容易滋生腐败的行业和薄弱环节加强调查研究,建立完善有效管用的制度规定。

  2.准确把握廉政状况(3)及时全面掌握本单位(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状况和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下级领导班子以及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状况,做到情况明、底数清。(4)每年要对所有班子成员进行廉政谈话,对下级党组织负责人谈话面要达到50%以上;对发现问题的领导班子或领导干部,要及时进行提醒。

  3.主动支持纪委工作(5)加大对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力度,落实查办案件工作以上级纪委为主的要求,加强对案件查办工作的领导,推动各单位(系统)的协调配合,及时排除查办案件工作中的干扰和阻力,做到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6)采取积极有力措施,全力支持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

  4

  5

  (7)切实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严格落实纪委书记分工的相关要求,选齐配强纪检监察队伍。

  4.积极开展廉政教育(8)把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党纪法规的学习作为党委学习的重要内容,不断增强廉洁从政自觉性。定期组织并主动参加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活动,党委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2次廉政党课。支持和参与廉政文化建设,营造廉荣贪耻的社会氛围.5。坚持组织检查考核(9)坚持平时检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每年至少1次带队参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考核,并就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对被检查单位提出要求。

  6.带头廉洁自律(10)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五个不直接分管”(即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工作以及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制度,按制度管权管人管事,自觉接受监督,促进权力依法依规行使.(11)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加强对亲属、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12)每年在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报告中至少开展1次对照检查,按要求向上级纪委全会述职述廉,并接受评议。(三)党委其他班子成员分管范围内的领导责任1.抓好布置安排

  5

  6

  (1)协助本级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析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现状,并有针对性地指导制定与分管部门(单位)业务特点相符合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和推进措施。

  2.及时加强督促指导(2)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指导,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整改,并及时制定防控措施和办法.(3)坚持抓早抓小,对责任范围内的党员干部身上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及时进行提醒、批评.

  3.主动参与检查考核(4)坚持平时检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每年至少1次参与对分管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4.积极支持查办案件(5)对分管范围内的案件查处工作及时过问、大力支持、积极协调,对发生在责任范围内的违纪违规案件和线索,及时揭露、报告。5。带头廉洁从政(6)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人管事,自觉接受监督,促进权力依法依规行使。(7)加强对分管范围内的领导干部及亲属、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

  6

  7

  二、纪委的监督责任1.协助党委落实主体责任(1)根据上级党委、纪委和县委决策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向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2)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发挥反腐败组织协调作用,建立健全腐败案件及时揭露、发现和查处机制,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3)协助党委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坚持平时抽查、半年督查、年终考核,促进各项任务落实。2。维护党的纪律(4)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党的纪律,严肃查处违反党纪党规行为。(5)严明政治纪律,切实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严明组织纪律,整治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严明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6)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省委、市委和县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行为,确保政令畅通.

  3。推进作风建设(7)加大执纪监督问责力度,将明察暗访常态化、全覆盖,及时查处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行为,通报曝光典型案例,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省省委若干意见和市委、县委有关规定不折不扣地落实。

  7

  8

  (8)认真履行监督的再监督职责,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抓好作风建设方面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配套措施,逐步健全有利于优良作风养成的长效机制。

  (9)强化对各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在履职过程中敷衍塞责、走过场、搞变通的行为.

  4。查处违纪违法案件(10)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严肃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违纪违法案件,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11)充分发挥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加强执纪执法协作配合,建立健全腐败案件及时发现、有效查处机制。坚持抓早抓小,对党员干部身上存在的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约谈、函询,加强诫勉谈话工作。

  (12)坚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规范办案程序,加强案件审理,不断提高办案质量.推进案件查办机制创新,严格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的要求,充分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提高办案综合效果。

  5。强化党内监督(13)严格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定期开展对党内监督各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14)加强对党委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

  8

  9

  (15)配合有关部门定期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情况开展抽查核实工作。

  6.强化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管理(16)建立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对纪检监察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监督,坚决查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规行为,努力打造反腐倡廉铁军,防止纪检监察机关“灯下黑"的问题。三、落实“两个责任”的保障措施1.实行“两个责任”情况报告和通报制度。每年12月底前,系统各单位党支部要向局党委和局纪委报告本年度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局纪委要向县纪委报告落实监督责任情况,定期向民主党派和党外人士通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2。实行责任清单制度。每年年初,党委和纪委要根据上级有关要求,明确本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的有关责任,明晰具体内容、目标要求和主要措施,形成责任清单,分别上报县委和县纪委备案。年中,加强动态管理,跟踪督查。年底,对照责任清单,认真总结责任落实情况,主动接受监督.

  3.实行责任制制度。局党委和局纪委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责任制”,主体责任人和监督责任人要对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任务分解、案件查办、年度工作总结报告等重要工作进行审核把关,提出审阅意见并签名,作为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4。实行台帐管理制度。要建立落实两个责任台帐管理制度,

  9

  10

  对落实情况实行动态化管理,系统各单位每年至少两次向局纪委报送落实责任的量化指标,局纪委要根据报送的情况,对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及时进行函询、约谈。

  5.实行党委班子成员带队检查考核落实“两个责任"情况制度。把落实“两个责任"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范畴,每年由局党委班子成员带队进行检查考核,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明确意见,并对考核结果进行排名通报,对排名末位的单位和排名后三位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党风廉政建设被“一票否决”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6.实行“两个责任”落实情况评议制度。每年系统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向局纪委述职述廉,集中报告本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两个责任、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并接受局纪委现场评议和质询.

  7。实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廉政谈话制度。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与领导班子成员、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联系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1次,把廉政谈话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述职述廉、任前廉政教育的重要内容和必经程序,提醒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8。认真执行约谈、函询、质询制度。认真执行《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对领导干部进行约谈的暂行办法》和《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对领导干部进行函询的暂行办法》,对党员干部存在的倾向性、苗

  10

  11

  头性问题早打招呼、早提醒。9.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责任追究案件情况季度报告和典型

  案件通报曝光制度。对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或者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及时进行组织调整,实行责任倒查。实行一案双查制度,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同时,一并调查发案单位主要领导责任、分管领导监督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

  11

  

  

篇三: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

  太原管理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使我处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担负起应有的责任,保证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维护和推进全处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山西省委、省政府、省厅局贯彻落实的实施办法,结合我处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建立和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十六大精神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总的指导思想: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立足教育,着眼防范,严肃执纪,违纪必究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明确职责,分解任务;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四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规定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必须履行职责的制度。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经济建设、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负有同等重要的责任,必须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收费、路政、养护、服务等管理,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一起奖惩。

  第二章责任范围

  第五条处党总支领导班子对全处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书记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的责任,对班子成员及基层党支部书记的廉政建设情况负主要领导责任.总支委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对分管科室领导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六条处行政领导班子对行政序列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处长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的责任,对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对分管科室领导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七条处纪检、监察部门在处党总支的领导下,协助总支抓好全处的党风廉政建设,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具体工作的任务分解、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并认真履行职责,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责任内容

  第八条处党政领导班子及处机关各科室领导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责任:

  (一)贯彻落实局党委及省局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定期分析研究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分解下达责任目标,并认真组织实施,做到年初有部署、年中有检查,年底有总结。

  (二)根据有关规定,结合高管局实际,制定本科室、本业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规章制度,并督促落实。

  (三)履行监督职责,对所辖单位、科室、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认真监督、检查和考核。

  (四)运用多种形式,组织党员、干部学习邓小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

  纪和廉政教育.(五)领导和组织全局、本科室、本系统的领导干部廉洁自

  律、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和纠正部门行业不正之风三项工作,支持执法执纪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审批执纪执法机关呈报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为其有效地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六)结合管理和业务工作,建立健全管理机制、监督机制,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积极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七)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八)根据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每年组织召开一两次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检查领导班子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情况,结合实际,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纠正存在的问题。

  第九条处党政领导班子及机关各科室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一)根据局党委及省局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要求和全处及本科室、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规划,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每年至少研究两次,作出具体安排。同时,

  每年至少听取两次全局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两次大案要案查处工作的汇报。

  (二)领导和参与党风廉政建设的检查、考核、督促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和目标的落实,根据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向处党总支、管理处提出表彰奖励和责任追究的建议。

  (三)支持执法执纪机关依法履行职责,领导管辖范围内的大案要案查办工作,认真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积极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四)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带头廉洁自律,教育并管好自己的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其发生违纪和不廉洁的行为。

  (五)按要求召开和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并积极参加分管单位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和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针对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

  第四章责任考核

  第十条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制度。(一)处党总支负责领导、组织对各所、队党政领导班子和

  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具体考核工作由纪检监察机关会同组织人事部门承办。考核工作要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目标考核相结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必要时也可以组织专门考核。

  (二)考核采取量化计分、民主测评和综合评定等方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

  (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结果要记入领导干部的廉政档案,作为对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有关党政领导班子要采取措施,限期改正,并上报结果。

  第十一条建立和完善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制度。(一)各支部每年要向处党总支就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写出专题报告。处党总支每年要向局党委就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报告内容要全面、真实地反映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二)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应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和年终述职报告中,如实报告个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和个人廉政

  情况。第十二条建立和完善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民主评议

  制度。(一)处纪检、监察部门会同组织人事部门负责领导、组织

  对下一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民主评议工作,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二)对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民主评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可以单独进行,也可以与年度考核、干部考核、行风评议等结合进行。

  第十三条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制度.(一)处纪检监察部门定期可不定期对各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通过实地走访等形式,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二)处纪检监察部门应定期不定期组织有关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全面或专项检查,实地查看,听取基层党政正职关于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领导班子廉政情况的汇报.

  第五章奖励与追究

  第十四条处党总支、管理处对下一级党组织及领导班子和

  各科室、各单位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实行奖励与追究制度。

  对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成绩突出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为不合格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应追究责任,予以惩处。

  第十五条表彰和奖励以处党总支、管理处的名义,由纪检监察部门会同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实施。

  第十六条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奖励,要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按照下列方式进行:

  (一)当年被考核为优秀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给予通报表扬和一定的物质奖励。

  (二)连续两年被考核为优秀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给嘉奖和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十七条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处理,按照下列方式进行:

  (一)当年被考核为不合格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改正.

  (二)连续两年被考核为不合格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改组或者调整,并视情节给予有关党政正职和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人员党纪、政纪处分。

  第十八条领导干部违反本实施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组织处理或者党纪处分:

  (一)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责任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或者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或者对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督促不检查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二)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致使国家、集体资财和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责令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辞职或者对其免职。

  (三)在重大建设项目的立项、设计、施工中和大额度资金的审批使用中主观臆断,严重不负责任,给国家、集体造成重大损失的或由于管理混乱致使国家、集体财物被大量贪污,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党内警告、严重警告

  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得开除党籍处分。

  (四)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在选人用人上严重失察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惩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提拔任用明显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给予严惩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五)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法规,弄虚作假和骗取名利的,给予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六)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阻挠、干扰、对抗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或者对检查人、办案人、检举控告人、证明人设置障碍,打击报复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七)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知情不管、隐瞒不报的,责令其辞职或者对其免职;包庇、纵容的,给予撤

  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八)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出现其他严重问题,并在社

  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责令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辞职或者对其免职;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具有上述情形之一,需要追究政纪责任的,比照所给予的党纪处分给予相应的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实施责任追究,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分清主观故意与客观过失,共性问题与个性问题,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与重要领导责任和造成损失、影响的程度。

  (一)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负直接领导责任的领导干部。

  (二)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分管的工作或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负次要领导责任的领导干部.

  第二十条责任追究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处分批准权限及有关程序的规定办理,组织处理由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纪律处

  分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

  

  

篇四: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问题清单党委主体责任主要包括三个层面的内容,即党委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和党委其他班子成员分管范围内的领导责任。党委要切实担负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的责任,把反腐倡廉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列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考核。改革和完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职能,督促各职能部门充分履职,督促下级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形成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必须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不称职的意识,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党委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必须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根据工作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中,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一、党委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主要包括: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上级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和工作举措。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搞好责任分解,明确各责任主体的职责分工,推动工作任务落实。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发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作用,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并督促工作落实,组织和动员人民群众参与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来。督促下级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层层落实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格局。(二)选好用好干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坚持好干部“五条标准”,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坚持民主集中制,坚决防止和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严格执行研究干部任免事项时主要负责人末位发言制,实行干部“带病提拔”责任倒查制。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对党员干部身上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三)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坚决纠正“四风”,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宜昌市委二十四条意见、枝江市委七条意见和八条规定等系列规章制度,扎实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加强部门政风行风建设,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建立健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机制,采取专项治理、集中检查、明查暗访等形式,综合运

  用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等方式加大作风问题查处力度,对典型案件点名道姓予以曝光。(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认真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以及省委《实施办法》,深化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加强反腐倡廉法律法规制度建设和执行。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探索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推动权力公开透明阳光运行,不断完善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长效机制。加强农村、社区、学校、医院、企业和非公经济组织等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以廉洁教育、村务公开(监督)、“三资”监管、便民服务、监督查处、量化考核为重点,全面提升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规范化水平。(五)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工作。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办案工作情况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支持和强化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更好地发挥作用。高度重视上级巡视(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认真整改巡视(巡察)反馈的问题。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有贪必肃。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二、党委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主要包括:(一)加强研究部署。根据党中央、省委、市委和上级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作出

  具体部署和安排。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专题调研,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责任制和惩防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会议,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现状,听取工作汇报,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保证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围绕容易滋生腐败的薄弱环节加强调查研究,建立完善有效管用的制度规定。及时全面掌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状况和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下级领导班子以及成员的廉洁从政状况。(二)大力支持纪委工作。加强对案件查处工作的领导,敢于担当、敢抓敢管,推动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排除查办案件工作中的干扰和阻力,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采取积极有力措施,支持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三)高度重视廉政教育。把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党纪法规作为学习的重要内容,不断增强廉洁从政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定期组织并主动参加党风廉政建设系列教育活动,坚持每年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活动,中心组每年要安排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学习,每年亲自讲廉政党课1-2次,定期开展廉政约谈、提醒谈话。支持和参与廉政文化建设,营造廉荣贪耻的社会氛围。(四)带头开展检查考核。要强化监督检查,切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克服好人主义,督促领导班子成员以及下级领导班子抓好廉洁从政。坚持平时检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主动参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考核。

  (五)做廉洁从政表率。模范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宜昌市委二十四条意见、枝江市委七条意见和八条规定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人管事,自觉接受监督,促进权力依法依规行使。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加强对亲属、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三、党委其他班子成员分管范围内的领导责任主要包括:(一)主动研究部署。协助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析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现状,并有针对性地指导制定与分管部门(单位)业务特点相符合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和推进措施,坚持做到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同部署、同研究、同落实。(二)支持查办案件。对发生在分管范围内的违纪违规案件,及时揭露,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及时查处。(三)加强督促指导。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指导,对分管部门、分管领域党员干部开展经常性教育监管,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整改,并及时制定防控措施和办法。(四)参加检查考核。坚持平时检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加强对分管部门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的日常检查,认真参与对分管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

  (五)严格廉洁自律。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宜昌市委二十四条意见、枝江市委七条意见和八条规定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人管事,自觉接受监督,促进权力规范运行。教育管理好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问题清单我国反腐倡廉工作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仍有大量艰巨的工作需要去做。第一,党风建设方面,地方领导缺乏民主,喜欢任用欺上瞒下、弄虚作假、善于吹拍的人。造成部分地方政治环境紧张;第二,廉政建设方面,贪污、行贿、受贿现象屡禁不止;第三.在干部任用上,有的地方违背组织程序,用人失策;第四,一些地方“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屡禁不绝;第五,直接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也非常严重,存在征用土地中侵害农民利益、城镇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损害职工利益以及教育乱收费、医药购销医疗服务中收“回扣”和“红包”等等问题。二、原因第一,封建传统文化中不良习气的影响。我国是一个封建社会历史很长的国家,封建文化中的人治理念、特权思想、等级观念、裙带

  关系、人身依附以及封建主义的官场恶习等,导致了“官本位”、特殊化、以权谋私、家长制、关系网、人情风等腐败现象和不良风气,甚至发展为贪污受贿、敲诈勒索等腐败犯罪。第二,部分官员价值观发生变化。随着市场经济这种文化理念向其他领域的逐步渗透,重个体利益轻集体利益、重局部利益轻整体利益、重眼前利益轻长远利益的价值诉求不断被强化,权力寻租、权钱交易、权色交易在一些地方泛滥成灾。改革开放后,西方文化中消极因素的侵入,社会的价值观不断发生变化,对于某些社会行为的评价失去普遍公认的准则,因此对不少腐败现象的界定和甄别也就不那么明晰了。第三,反腐败法规制度中存在政策、文件比较多,国家立法偏少的现象。一方面法律规范真空太多,让腐败分子有空子可钻;另一方面,对反腐败专门机关的授权不够和职责规定不够,对公民反腐防腐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不够,加大了当前反腐败的难度。三、对策第一,结合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努力探索和创造出一套新形势下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方法。要把社会主义荣辱观和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具体要求结合起来,组织广大党员干部集中时间、集中精力认真学习胡锦涛同志的重要讲话,深刻理解、全面把握社会主义荣辱观的丰富内涵和基本要求,贯彻和体现到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和行动中

  去;要把民主集中制贯彻好,培养党内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习惯。要加强对一把手的教育,上级对下级的教育。第二,规范政务公开制度。对原有的政府工作制度进行了补充和完善,确定以财务、工资、奖金为重点的公开内容。成立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第三,继续坚持“纠建并举”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卫生、教育、农业部门要签订纠风专项治理目标责任书,有关部门要对卫生、教育和农业系统的纠风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了检查验收。应及时发现并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特别是群众上学难、上学贵,就医难、看病贵的问题;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和各类资金的管理使用。认真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领导干部中的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查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的行为第四,继续落实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的有关规定,重点是核查有无违规行为,抓好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活动,有针对性地提出具体措施。第五,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各级党委、行政以及纪检监察机关和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要求对腐败问题进行监督检查,通过监督检查,对确属领导干部负有责任的,要坚决依据责任追究的规定处理。对于有问题不去检查、有责任不去追究的纪检监察机关,要追究其责任。

  第六,加强监督制度。我国目前的监督机制主要有党内纪检监督,人大监督,行政监察监督,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舆论监督等等,应该探讨多种监督机构的合作可能。第七,将党的各项反腐败政策法制化。不仅是为了确保对腐败行为的定性准确与处理结果的公正,也能使反腐的相关制度安排与实际运行获得全体公民的理智认同,进而激发起全体公民对反腐的信任、信心和尊重,并愿意为之献身。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问题清单一、党支部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一)统筹谋划部署1.贯彻执行各级党组织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教育教学管理同安排,研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2.每年初与学校相关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任务,分解责任,签字背书。3.每年召开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1次,部署工作,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到实处。(二)健全工作机制

  4.建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机构,成立领导小组,每年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少于2次。5.实行“一把手”逐级调度,每半年调度1次学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情况;以会议通报、工作通报、专题通报的形式不定期进行情况通报;每年底向上级党工委和纪委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6.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评价体系,将其纳入学校目标量化管理综合考评体系,每年底对学校进行考评,与学校及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等挂钩,对出现问题的学校和个人实行“一票否决”。(三)强化宣传教育7.加强党风党纪、廉政法规和职业道德教育,把反腐倡廉和师德师风建设列入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重要内容,每年组织干部教师集训会议2次。8.以“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活动”为载体,扎实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每年至少观看1部警示教育片、听1次廉政党课、观摩1所革命传统教育基地和警示教育基地、办1期廉政宣传专栏。9.开展廉政文化进学校活动,做到廉政教育进走廊、进课堂、进办公室、上微机、上墙壁、上板报,打造德廉融合的廉政文化。10.充分利用新闻媒介宣传教育工作,学校每月1~3篇,每年底按照宣传报道的数量量化评分。

  (四)选好用好干部11.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落实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坚持好干部“五条标准”,严防干部带病提拔使用。12.加强干部的培训与学习,注重后备干部的储备与培训,实现新老干部梯次配置。13.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推行约谈提醒制,对出现违反工作纪律等问题的干部进行随机约谈。(五)深化作风建设14.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执行力度,重点治理教师乱收费、乱办班、有偿家教、滥发教辅资料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15.深入开展“效能风暴”行动,重点整治工作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六)加强源头治腐16.认真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议事制度、一把手末位发言制度、重大事项票决制度和一把手“四不直接分管”制度。17.深入排查廉政风险点,制定风险防控措施,严格工作审批流程,坚持决策、执行过程集体监督。18.扎实开展党务、校务、财务“三公开”工作,注重公开实效,增强工作透明度。

  19.规范财务管理,加强内部审计,做好学校财务收支监管,执行学校定期审计制度。(七)支持执纪执法20.积极配合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查办案件,坚决做到有腐必惩、有贪必肃,对本单位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或出现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报告的,严格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和相关领导的直接责任。21.认真调查、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坚持抓早抓小,对党员干部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通过批评教育、约谈提醒,防止问题升级。(八)做好表率引领22.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深入基层、接受监督,制止和纠正任何形式的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自觉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23.定期召开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揭短亮丑、正视问题、相互帮助,增强服务群众、为民务实清廉的自觉性。二、党支部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一)加强研究部署

  1.及时传达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实际研究谋划工作,通过召开会议、作出批示、交办任务等方式作出安排部署。2.每年主持召开工作会议1次、专题研究2次,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督促党支部其他班子成员和处室履职尽责,推动工作落实。3.敢于担当,带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研究、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信访亲自督办。(二)掌握廉政状况4.每年与党支部其他班子成员交心谈心不少于2次,及时掌握其廉洁从政状况,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领导干部进行约谈提醒。扎实开展新任干部任前廉政谈话。5.经常深入基层,听取群众意见建议,了解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情况。6.全面了解信访举报、网络舆情、审计报告等方面的情况,掌握廉情动态。(三)重视廉政教育7.以党支部专题工作会议、干部教师集训会议为载体,开展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增强干部教师队伍廉洁从政、廉洁从教的自觉性。

  8.组织并主动参加党风廉政建设系列教育活动,每年亲自讲1次廉政党课。(四)支持查办案件9.排除干扰和阻力,积极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查办案件,坚持维护纪律的严肃性。10.认真调查处理来信来访,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着力解决违反“四风”、“师德师风”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五)开展检查考核11.督促做好年度学校目标量化管理综合考评工作,将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与其挂钩,对出现问题的学校和个人实行“一票否决”。12.实地调研学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指出问题,提出要求。(六)带头廉洁自律13.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14.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遵守“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和一把手“四不直接分管”制度有关规定,不以权谋私,不搞特殊化。15.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教育好家属及身边工作人员。16.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并在一定范围内接受评议。

  17.主动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三、党支部其他班子成员领导责任(一)主动研究部署1.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助党支部书记研究部署工作,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做好党支部书记交办的工作。2.疏理分管领域重要腐败风险点,及时研究对策,做好风险防控。3.不定期向党支部书记汇报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执行情况。(二)加强督促指导4.坚持把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同部署、同研究、同落实。5.积极指导分管处室研究制定工作措施,加强过程监督,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整改,推动工作有效开展。6.定期或不定期听取分管处室主要负责人廉洁从政、作风建设、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等情况汇报,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三)配合查办案件7.及时向党支部书记汇报分管范围内的违纪违规线索和突出信访问题,认真调查处理来信来访,对突出问题进行教育控管。8.积极配合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查办案件。

  (四)参加检查考核9.主动参与年度学校目标量化管理综合考评工作,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制定防控措施。10.做好考核结果的排名和运用,将其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五)严格廉洁自律11.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12.坚持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家属,管好身边的人,不以权谋私,不搞特殊化。13.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并在一定范围内接受评议。14.主动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篇五: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

  2016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独家原创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1998年11月2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保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规定

  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保证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指示。第三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学院各项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第四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校;立足教育,着眼防范;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二章责任内容第五条党委、院长以及党支部和行政处室的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内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党委、院长以及党支部和行政处室领导班子的正职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第六条党委、院长以及党支部和行政处室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一)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内廉政状况,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完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三)组织党员、干部学习邓小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学习党风廉政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四)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廉政法规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制度,并组织实施;(五)履行监督职责,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六)支持执纪执法部门履行职责。

  第三章责任考核第七条党委、院长负责领导、组织对科室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考核工作要与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等结合进行,必要时也可以组织专门考核。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党委、院长应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入年度总结或工作报告,报上级党委、纪委。第八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和考核,应与民主评议,民主测评领导干部相结合,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第九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第十条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第十一条纪委监察处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第四章责任追究第十二条领导干部违反本规定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组织处理或者党纪处分:(一)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责任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或者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二)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致使国家、集体资财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责令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辞职或对其免职。(三)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四)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财经、审计、统计法规,弄虚作假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五)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阻挠、干扰、对抗监督检查或者案件查处,或者对办案人、检举控告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六)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知情不管的,责令其辞职或者对其免职;包庇、纵容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其他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责令作出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者党纪处分。具有上述情形之一,需要追究政纪责任的,比照所给予的党纪处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三条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篇六: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5.16•【字号】市政办[2002]33号•【施行日期】2002.05.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市政办[2002]33号)

  办公厅各处室,所属各单位:根据市直纪工委指示精神,现将重新修定后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的实施细则》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二年五月十六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细则

  第一章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石家庄市委、市政府《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的精神和要求,结合办公厅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江泽民“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指示和要求。

  第三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办公厅各级领导班子目标管理,与思想政治建设、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业务目标紧密结合起来,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第四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坚持以下原则: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从严治党,从严治政;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立足教育、着眼防范;坚持严格执纪,违纪必究,主动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党风廉政职责要明确,要责任到人。

  第五条办公厅系统各单位都要依照本实施细则,制定与本单位相应的主要目标及责任,明确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的全面落实。

  第二章责任范围和内容第六条办公厅及所属各单位领导班子、办公厅各处室负责人对本单位本处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各级领导班子正职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本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下一级单位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各自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第七条办公厅及所属单位领导班子正职、处室正职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

  求,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具体计划、目标和保证措施,并及时安排部署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完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特别是完善和落实财务审批制度、招待费、会议费实施单列制度、审计监督制度、政务公开制度等,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三)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学习党风廉政法规,有计划地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反腐倡廉教育,同时,要大力宣传廉洁勤政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弘扬正气,对反面典型及时公开曝光,起到鞭挞腐败的警示作用。

  (四)根据上级的安排部署,抓好本系统、本单位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督促指导领导干部搞好有关廉洁自律规定的落实,对所属单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民主生活会加强督导检查,要通过督导和召开生活会等措施,及时解决和纠正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自身存在的问题。

  (五)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推荐、选拔、调动和使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在干部提拔、调动、任免过程中,必须征求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对反映有违纪违法行为,经有关部门和领导同意审查,而尚未查清者,暂不得提拔或改任。

  (六)严格要求自己,率先垂范,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党政纪条规,管好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

  (七)对班子成员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按要求认真负责的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班子成员和干部职工中存在的苗头性问题,要早提醒、早教育,防止不廉洁问题发生。

  第八条办公厅及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承担以下具体领导责任:

  (一)分管副职和主管成员要协助正职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当好参谋、助手。同时,对所负责行业及工作中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任务,要亲自过问,具体指导,督促抓好落实。

  (二)亲自参加分管单位、处室的廉洁自律民主生活会;带头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对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问题,要及时督促纠正。

  (三)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政纪条规,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要加强教育,加大约束力,防止发生违纪违法和不廉洁问题。

  (四)积极参加本单位民主生活会,认真检查自身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及廉洁从政情况,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纠正和克服自身存在的问题。

  第三章责任考核第九条办公厅党组负责对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要结合对领导班子考核、干部考核、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等,一并进行,必要时,也可以组织专门考核。第十条各单位、各处室在半年和年终总结考核中,都要将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认真总结检查。第十一条建立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专题报告制度。办公厅各处室、所属各单位每年1月底前,要向办公厅报告本单位上年度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呈专题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一)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反腐败专项治理任务完成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取得的成效、经验教训和存在问题。(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规定、制度情况,突出是领导班子正职执行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情况。(三)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包括领导班子成员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管理教育情况,有无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等。

  (四)召开领导班子廉洁自律民主生活会情况。(五)重大案件查处情况。(六)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以及警示教育情况。(七)重视、支持纪检监察工作,解决实际问题的情况等。第十二条建立实施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民主评议制度。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民主评议,每年进行一次,与年度考核进行的民主评议、民主测评相结合,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第十三条把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要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时,认真对照本规定,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自查和报告。第十四条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档案管理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材料,以及民主生活会自查自纠情况和述职报告涉及有关内容的材料、责任追究结果等,要存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作为对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第十五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一)除参与考核领导小组组织的年度考核外,必要时牵头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专项考核。(二)对不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问题进行督促、纠正。属于同级领导班子问题的,除提出纠正建议外,必要时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属于下级领导班子和正职问题的,要求该领导班子正职说明情况并限期纠正;属于下级领导班子其他成员问题的,责成领导班子正职找本人谈话,限期报告纠正情况。(三)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行为,追究有关人员的党政纪责任或提出组织处理建议。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领导干部违反本办法第七、八条规定和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要视情节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处分。

  (一)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或无正当理由长期拖延的,或者对严重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者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外职务处分。

  (二)对于群众反映的管辖范围内领导班子成员、党员干部的违纪违法问题,不及时组织查处,或组织查处不力,致使问题蔓延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者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外职务处分。

  (三)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致使国家、集体资财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责令其负直接领导责任者党内辞职或对其免职;因工作失职和不负责任引发的,给予直接领导责任者警告至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四)对因管理、教育不力,所管辖的党员干部违法施政、横行霸道、欺压群众,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者党内警告至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五)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者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提拔任用明显有违纪违法行为人员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者党内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六)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法规,弄虚作假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者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七)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阻挠、干扰监督检查、案件查处,或者对办案人、检举控告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者党内严重警告或撤销

  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八)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纪违法知情不管的,责令其辞职或对

  其免职;包庇、纵容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处分。

  (九)对领导班子成员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知情不管或对明显存在的违纪违法问题失察的,给予领导班子正职党内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对分管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纪违法问题知情不管的,给予主管领导党内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或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其他违反本办法第七、八条之规定,且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责令作出检查;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组织处理或党纪处分。

  具有上述情形之一,需要追究政纪责任的,比照所给予的党纪处分给予相应的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一)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或者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应由领导班子承担的事项,追究集体责任,并适当追究正职责任;由领导班子正职或其他成员决定或者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应由领导班子正职或其他成员承担的事项,追究个人责任。

  (二)对领导者直接主管的工作而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对造成的损失负直接领导责任的,追究其主要领导责任;对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对造成的损失负次要领导责任的追究其重要领导责任。

  第十八条违反本实施细则,应当追究责任的,由办公厅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实施细则由办公厅纪检监察室负责解释。第二十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七: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

  百度文库-让每个人平等地提升自我!

  **检〔2012〕26号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明确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确实担负起应负的责任,保证区委及上级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决策、部署的落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领导干部必须坚决执行《规定》所确定的各项方针、原则,按照《规定》和本实施办法确定的责任内容、分解、考核、追究等具体规定,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第三条本实施办法所称领导干部是指检察长、副检察长、党组成员及各部门负责人。

  1

  百度文库-让每个人平等地提升自我!

  第二章责任内容第四条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一)党组对全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检察长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对党组及党组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分管处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各处室主要领导对本处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责任。

  (二)贯彻落实党政领导机关和上级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

  (三)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完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四)运用多种形式,组织党员干部学习邓小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和党风廉政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针对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每年组织召开一至两次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检查领导班子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情况,结合实际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解决存在的问题。

  (五)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党风廉政法规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党风廉政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

  百度文库-让每个人平等地提升自我!

  (六)履行监督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七)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八)领导、组织和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履行职责,及时解决其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支持纪检监察部门查处分管部门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

  (九)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带头廉洁自律,教育并管好自己的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其发生违法违纪和不廉洁行为。

  第三章责任分解第五条党组书记、检察长对本院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一)把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列入领导议事日程,落实党政领导机关和上级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分析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对本院副检察长及党组成员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实施监督,适时进行廉政谈话,做到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管好班子,做好表率,带好队伍。控制

  3

  百度文库-让每个人平等地提升自我!

  领导干部收入申报、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和清查领导干部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和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等工作,有关处室配合。

  (三)主持召开院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对照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增强班子成员的廉洁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四)组织领导查处本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及检察干警严重违法违纪案件,并及时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报告查处情况。

  (五)按照中央、省市区委、高检院、省院、市院的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六)对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提出要求,适时组织作风纪律整顿。

  (七)完善党风廉政制度,健全监督制约机制,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领导制定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措施,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纪检组长)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一)对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时部署,并加强监督检查。

  (二)对分管部门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实施监督,适时进行廉政谈话。

  4

  百度文库-让每个人平等地提升自我!

  (三)召集分管部门负责人分析干警思想状况,研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四)对分管部门开展经常性思想政治教育、党性党风党纪和职业道德、职业纪律教育提出要求,适时开展作风纪律整顿。对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总结讲评。

  (五)支持纪检监察部门查处分管部门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和来信来访核查工作。

  第七条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部门副职协助正职抓好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次要责任。

  (一)组织干警认真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文件、要求及规定,联系实际制定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对本部门干警党风廉政状况实施监督,适时进行廉政谈话。

  (三)安排工作时,对干警进行廉政教育,提出遵守工作和办案纪律的要求,并进行检查监督;总结工作时,对执行廉政规定和纪律的情况进行讲评。

  (四)掌握干警思想动态,发现问题和苗头应及时向分管检察长汇报并积极主动做好工作,防微杜渐。

  5

  百度文库-让每个人平等地提升自我!

  (五)支持和配合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本部门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组织干警查找原因,汲取教训,制定措施,切实改进。

  第四章责任考核第八条成立由党组书记、检察长任组长,副检察长和纪检组长为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对各处室、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考核工作,研究落实有关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组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第九条责任考核由院政工部门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组织配合。第十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与科(室)负责人考核、干部考核、年度考核结合进行,每年一次。政工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组织负责对本院各部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第十一条纪检监察部门可以通过参加有关会议,查阅有关记录、文件、材料,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听取群众意见,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发生严重违法违纪的行为,进行跟踪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限期整改。

  

篇八: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

  分管工作中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精选文档

  TTMSsystemofficeroom【TTMS16H-TTMS2A-TTMS8Q8TTMSHHJ8】

  分管科室党风廉政建设执行情况汇报

  武威市供销社徐兴平我分管业务工作。下面我将今年业务信息科和合管科党风廉政建设执行情况汇报如下,如有不当、不实、不足之处,请领导及同志们批评指正。一、落实执行情况(一)一岗双责,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制。年初,社党组将党风廉政工作列组重要议事日程,并强调党组成员一岗双责,在抓好分管业务工作的同时抓好所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工作,按照组织分工,明确党组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同时积极推行“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努力营造人人肩上有担子,个个身上有责任的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社党组还与各科室负责人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制定下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本人积极督促业务科室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目标任务,使党风廉政工作切实做到有部署、有落实、有检查、有考核。(二)加强教育,增强反腐倡廉意识,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一是抓学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认真组织实施党员干部廉政教育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实施纲要》、《工作规划》等党纪政纪方面的内容以及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文件精神。二是抓主题教育。组织开展学习《廉政准则》活动,积极参加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积极开展干部作风建设活动。三是抓警示教育。积极组织科室党员干部参加警示教育活动,观看警示教育宣传片、警示教育专题演出等活动,引导党员干部端正态度、对照检查,形成弘扬正气、尚廉倡廉的良好风尚。

  (三)强化工作措施,扎实推进廉政工作一是规范程序,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我科室组织对每一项权力绘制了运行流程图,对各项行政职权的行使条件、运行程序、承办主体、办理时限等进行了明确,确保权力运行科学、高效。二是人人参与,全面排查风险点。我们组织科室负责人和各项业务主要负责人,从思想道德、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和外部环境等五个方面,对可能发生腐败行为的风险点进行了排查,为有效防控腐败打下了良好的思想基础和制度基础。三是注重创新,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针对查找发现的腐败风险点,进一步健全完善重点领域和“三重一大”事

  项的管理制度,优化行政审批工作流程,不断完善机关内控机制,真正形成预防更加超前、监督更加有力、制度更加完善、干部更加廉洁的预警防控机制,

  (四)强化监督,加大各项监督措施的落实力度一是强化科室内部监督。建立健全科室监督制约制度。严格落实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制度,明确了各自职责,理顺了工作关系,做到了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二是强化纪检监督。科室积极配合和支持纪检组的工作,能够自觉坦诚接受监督指导,对违法违纪的案件,能及时上报,不隐瞒,科室人员有违纪行为的能及时报告社党组,并能及时批评教育。及时办理社领导和办公室交办、督办的相关事宜。二、存在的不足和改进措施本人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做了一些工作,但离组织的要求还有不少差距,思想和工作方法上还存在一些不足,我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加强学习,强化宗旨观念,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把廉政建设做好。(一)继续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工作。按照责任分工要求继续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大力加强干部队伍自身建设。采取行之有效、生动活泼的教育方式,通过开展学习讨论、观看警示教育片等活动,切实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素质。

  (三)积极探索科室党风廉政建设长效机制。认真总结业务科室在活动开展中一些好的做法和典型经验,坚持抓源头、抓根本,在制度建设上下功夫,健全和完善规范的管理制度、广泛的监督制度、科学的考评制度,把转变作风、强化服务变成干部的经常的、自觉的行为,形成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

  

  

篇九: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

  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

  一、落实执行情况(一)强化一岗双责,扎实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年初,镇党委将党风廉政工作列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并强调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在抓好分管业务工作的同时抓好所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工作,按照组织分工,明确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同时积极推行“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努力营造人人肩上有担子,个个身上有责任的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镇党委还与各科室负责人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制定下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方案》,本人积极督促环保站、大气办(部门、站所)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目标任务,一是加强领导,召开由全体党员干部参加的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会议,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单位日常工作的重要部分,纳入工作目标责任管理,坚持与各项工作一起安排、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二)强化教育,扎实提高拒腐防变能力。一是抓学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认真执行党员干部廉政教育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政纪方面的内容以及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文件精神。紧密结合环保工作实际,不断创新党风廉政教育工作的载体。充分利用党纪条规宣传教育活动,每周一、三、五利用两个小时,

  

  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史、反腐倡廉建设史及《廉政准则实施办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等有关党纪条规、文件精神,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廉洁从政、职业道德和艰苦奋斗教育;党纪、政纪和法纪教育宣传活动。二是抓主题教育。组织开展学习《廉政准则》活动,积极参加民主评议工作,积极开展干部作风建设活动。三是抓警示教育。借鉴各种活动方式,开展警示学习教育。把党风廉政建设延伸到每个机关干部家庭,全方位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三)强化工作措施,扎实推进廉政工作一是规范程序,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组织环保站、大气办对每一项权力绘制了运行流程图,对各项行政职权的行使条件、运行程序、承办主体、办理时限等进行了明确,确保权力运行科学、高效。二是人人参与,全面排查风险点。环保站、大气办负责人和各项业务主要负责人,按照纪委关于岗位廉政风险自查工作有关要求,从思想道德、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和外部环境等五个方面,对可能发生腐败行为的风险点进行了排查,为有效防控腐败打下了良好的思想基础和制度基础。三是注重创新,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针对查找发现的腐败风险点,进一步健全完善重点领域和“三重一大”事项的管理制度,优化行政审批工作流程,不断完善机关内控机制,真正形成预防更加超前、监督更加有力、制度更加完善、干部更加廉洁的预警防控机制,

  

  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了责任分解,实行责任追究制,对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作了具体规定,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起到了监督和约束作用。行政责任追究制的实行,进一步规范了所分管办公室全体职工的日常行为规范。

  四是层层分解目标任务,将目标分解到人,与全体党员干部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并纳入干部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之一,在年度考核中实行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制,发现问题严肃查处。

  (四)强化监督,扎实推进各项监督措施的落实一是强化部门、站所内部监督。建立健全部门监督制约制度。严格落实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制度,明确了各自职责,理顺了工作关系,做到了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二是强化纪检监督。科室积极配合和支持纪委的工作,能够自觉坦诚接受监督指导,对违法违纪的案件,能及时上报,不隐瞒,部门、站所人员有违纪行为的能及时报告镇党委,并能及时批评教育。二、存在的不足和改进措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还需进一步加大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力度;二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新举措新办法不多;三是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制度不够完善。(一)一是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大宣教”机制,自觉把党风廉政教育纳入党的宣传教育的总体部署。二是建立党风廉政教育目标管

  

  理责任制,以签订责任书的形式,明确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的教育内容、目标和要求,变“软任务”为“硬指标”,落实党风廉政教育责任。

  (二)把纠正和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

  要使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付诸实践、见之行动、取得实效,真正落实到为民、务实、清廉要求上,当前,最重要的就是要紧紧围绕加快环保发展的目标和需要,着力抓好群众反映强烈、急需解决的问题,进行整改,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三)积极探索科室党风廉政建设长效机制。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切入点,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在落实二字上狠下功夫,着重解决党员干部在思想、组织、作风和工作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构筑起干部“不愿腐败”的思想道德防线,有力带动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的明显好转,在上下形成廉洁高效、勤政务实的良好党风政风和诚信、团结、敬业奉献的淳朴民风。

  2018年5月22日

  

  

  

推荐访问: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 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 范围内 分析研究 分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