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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党委会议事清单7篇

时间:2023-08-01 08:45:06 浏览量:

篇一:企业党委会议事清单

  

  XX集团党委前置研究讨论重大事项清单、负面清单及程序

  按照《国资委党委关于印发国有企业党委前置研究讨论重大事项清单及程序示范文本的通知》要求,结合集团实际,制定集团党委前置研究讨论重大事项清单负面清单及程序。

  一集团党委前置研究讨论事项清单

  集团党委前置研究讨论的事项,一般是指由董事会、经理层作出决定的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或者由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涉及企业职工权益的重大经营管理事项主要包括:(一)战略规划类

  1.集团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落实国家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以及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工作要求的重要举措。

  2.集团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规划中期调整方案。

  3.集团生产经营方针、主营业务确定和产业布局规划,重要战略合作,产业结构调整,产业进入、整合及退出方案。

  (二)规章制度及管理类

  4.集团的章程草案和章程修订案。

  5.集团内部投资管理、资金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核算管理、民主管理、内控管理、法治国企建设、合规管理、董事会、审计监督、监事会建设以及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等基本管理制度。

  6.集团重大资产损失、重大法律案件、重大负面舆情等重大风险的管控制度和处置应对方案,集团开展违规经营投资损失责任追究。

  7.集团领导班子工作分工和权责范围,内部管理机构设置、调整和人员编制,所属企业独立法人单位、非独立法人分公司等的设立、调整与撤销。

  8.集团中层副职及以上经营管理人员。

  9.集团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候选人的审议。向控股、参股企业委派或更换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经理、财务负责人等。

  (三)生产经营类

  10.集团及所属企业破产、兼并重组、改革改制、上市,混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变更公司形式等重要改革事项。

  11.对集团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力及生产装备、技术状况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重大项目的设立和安排。具体如下:(1集团及所属企业使用集团科技创新基金的项目;(2)集团及所属企业所有涉及的股权投资、土地房产投资、增资、融资项目;(3)集团及所属企业年度投资预算内实施的固定资产、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无形资产(不含土地)、科技研发资本

  性投资500万元(含)以土或投资额占所属企业净资产

  20%(含)以上的以及预算外固定资严、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无形资产(不含土地)、科技研发中含有资本性投入的投资项目;(4)集团及所属企业出资新设立无具体实业的股权投资基金或投资平台的项目;(5)集团及所属企业省外、境外投资项目。

  12.集团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集团本部现金收支预算以及预算外一单笔100万元(含)以及的资金调动使用事项。

  13.集团担保、资产损失核销及重大投融资、资产重组、产(股)权转让、资产处置、资本运作、招投标等重大事项中的原则性、方同性问题。有关事项具体要求如下:(l)债权融资与担保:集团及所属企业年度授信、债权融资计划及担保事项;由于生产环境变化导致的集团及所属企业预算外授信、债权融资计划及担保事项;集团及所属企业通过公开资本币场采用发行债券、信托产品等方式募集资金的事项;(2)资产处置:集团及所属企业所有股权、无形资产、土地房产的资产处置以及车辆、机器设备批次资产账面原值2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资产处置事项;(3)资本运作:集团及所属企业申请IPO、收购上市公

  司、资产证券化(含公募REITs)等事项;(4)招标:集团本部履行公开招标的项目;所属企业履行公开招标的项目由所在企业履行党委会前置程序。

  14.集团及所属企业品牌、商标、专利等重要无形资产转让或让渡使用权等重大问题。

  15.集团整体年度全面预算、预算调整、预算决算(含年度财务预算、投融资预算、科技支出预算、工资总额预算、重点工作任务等)、年度财务决算、年度工作报告、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及总结、审计整改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法律合规管理报告、年度国有资本收益收缴方案、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报告等。

  (四)职工权益和社会责任类

  16.集团本部职工集体合同、职工收入分配、企业年金重大调整方案,集团本部及直属企业改革改制涉及的职工分流安置以及补充医疗保险等涉及企业和职工利益的重大事项。

  17.集团全资或控股企业中长期激励、职工持股等方案。

  18.集团履行社会责任方面的重要事项:(1)集团对外开展100万元(含)以上的捐赠、赞助、社会救助等重大事项;(2)集团对发生导致人员死亡或3人(含)以上群伤或100万元(含)以上经济损失或给集团造成较大负面影响

  的安全生产或环境保护责任事故,在政府相关部门实施责任追究之外进行追加责任处理的事项。

  (五)其他类

  19.所属企业的重大经营管理事项(上文已涉及的不再列示):(1)直属企业章程党建内容格式条款的制定和修订;(2)直属企业年度经营绩效考核结果;(3)直属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规划中期调整方案。

  20.经党委、董事会、经理层沟通,党委认为需要前置研究讨论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集团党委前置研究讨论事项负面清单

  以下事项原则上不需要经集团党委前置研究讨论:1.集团在生产经营、日常管理等方面的具体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安排。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设置、职责、人员构成及议事规则,董事会筹备召开股东大会、研究制定或修改公司基本管理制度以外的制度等事项。

  3.集团年度全面预算(含年度财务预算、投融资预算、科技支出预算、工资总额预算、重点工作任务等)的具体执行。

  4.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集团主业方向的一般经营项目。

  5.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落实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办理的事项。

  6.在生产经营等方面所涉金额低于前置研究范围中明确的金额标准的相关事项。

  7.经党委、董事会、经理层沟通,认为不需要前置研究讨论的其他事项。

  三、集团党委前置研究讨论的程序

  (一)集团党委会在前置研究讨论重大事项前,要组织相关部门对议题进行审核把关,确保议题成熟、准备充分。

  1.集团相关部门应对重大事项充分研究论证,经相关领导同意后,提出议题报集团办公室。须经集团专题会前期研究论证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议题提交集团办公室之前进行。

  2.集团办公室应对所报议题进行认真校核,看议题是否经过前期研究论证,是否经过相关领导把关,须经法律审核论证的是否经过法律审核,是否形成完整的议案。集团办公室校核后,报党委书记审定。党委前置研究议题一般一事一报。

  3.党委书记审定后,集团办公室提前将会议议题及相关材料送达有关参会人员。党委会无特殊情况,一般不临时动议议题。

  4.党委会在研究讨论前,党委班子成员应提前对议题内容进行调查研究,与董事会、经理层成员充分沟通,必要时

  要充分听取外部董事、有关专家、纪检监察机构、职工群众等各方面意见建议。

  (二)党委会在前置研究重大事项时,应把握关键、突出重点。

  1.集团党委应召开会议对前置研究事项进行集体讨论,不得以传阅会签、碰头会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特殊情况下不能及时召开党委会集体研究的,党委书记、副书记可先行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委报告并按程序予以确

  认。

  2.党委前置研究,重点是看决策事项是否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契合党和国家的战略部署,是否有利于提高企业效益、增强企业竞争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是否有利于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职工群众合法权益。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后,应对议题表明同意、附条件同意或者不同意。

  (三)党委会前置研究重大事项后,相关部门应及时将党委意见反馈给董事会或经理层成员,确保党委意见得到落实和体现。

  1.进入董事会、经理层的党委班子成员应在重大事项提交董事会或经理办公会决策前,就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形成的意见与董事会、经理层其他成员进行充分沟通。

  2.在董事会、经理层决策时,党委班子成员应按照党委意图发表个人意见。如发现董事会、经理层拟作出的决策不

  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或可能损害国家、社会公众利益和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时,应提出撤销或缓议该决策事项的意见。会后要及时向党委报告,由党委会形成明确意见并向董事会、经理层反馈,董事会、经理层再行召开会议重新决策。如得不到纠正,要及时向上级党委报告。

  四、其他

  1.本清单中所涉及的事项如遇集团相关制度调整,按最新制度要求执行,相关部门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2.集团所属混改公司不按此清单管理,按其差异化授权清单执行。

篇二:企业党委会议事清单

  

  企业党委会议事制度

  各基层党委、直属党总支:

  依据公司章程和《党章》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党委参与企业重大决策程序,有效加强公司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委政治核心作用,保障公司各项事业顺利推进,实现跨越式发展,特制定如下议事制度。

  一、党委(扩大)会议制度

  1、党委(扩大)会议是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实施细则中有关党委讨论决定问题的范围和公司各个时期党的中心工作任务及有关议题召开的会议。

  2、以党委名义召开的会议,由党委书记(或副书记)主持,如有特殊情况,可委托其他委员主持;党委办公室负责会议的通知、记录,如需要可根据会议要求起草决议、决定或纪要等。

  3、会议时间一般选定在委员都能参加的时间,具体由主持人确定。

  4、参加会议的范围一般不扩大,如需扩大可由主持人确定。除传达上级党组织的文件精神外,扩大人数一般不超过实到会委员的半数,以保证委员的发言条件。

  5、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党委内部,书记同委员是平等关系,在讨论决定问题时,要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书记要善于当好“班长”,充分发挥委员的作用;委员要切实尊重和支持书记的工作。

  6、党委会讨论、决定和参与决定以下问题:

  ⑴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指示、决议的主要措施。

  ⑵参与决定企业生产经营中的重大问题,包括:企业的经营决策、长远规划、年度和季度的经营计划及主要措施;重大基本建设投资和技术改造计划及施工原则;重大人身、设备、质量事故的分析及处理;职工培训计划;企业自有资金的分配使用和工资奖金调整方案;财务预决算方案;机构设置及定员编制;重要改革方案的制定和重要规章制度的建立、修改或废除;职工福利方面的重大问题。

  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共青团、女职工等群众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计划生育等重要事宜。

  ⑷企业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设中的重要问题。

  ⑸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要问题。

  ⑹干部的任免或报请上级任免、调动、晋升、奖励和考核及后备干部人选的确定。

  ⑺公司以上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的确定和呈报。

  ⑻党委认为必须讨论和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

  7、拟列党委会讨论和决定的议题,需经党政分管负责人审阅提出,由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审定,尽量做到会前交换议题,以便形成统一意见。

  8、党委会议记录按会议内容确定密级妥善保管,定期立卷归档,不经党委书记、副书记或党委办公室主任同意,一般不得调阅。

  二、党委书记办公会议制度

  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公司党委书记主持,书记外出由副书记主持,具体时间、地点由主持人确定。公司党委书记、副书记和党群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参加人。讨论研究和议定公司党委有关工作和党委书记、副书记分管范围内的专项工作及需报公司党委会议讨论和决定的其它重大事项。

  党委办公室负责会议的通知、记录,如需要可根据会议要求起草纪要等。

  三、政工例会制度

  会议每三个月召开一次,公司党委书记主持,书记外出副书记主持,具体时间一般为每季度最后一周,地点由主持人确定。参加人员为公司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公司党委办公室主任、组织部长、宣传部长、纪委副书记、工会副主席、党校校长、直属机关党委书记、团委书记,必要时可根据主持人的指示通知其它相关单位和部门负责人参加。

  会议内容为:

  1、公司党群各部门汇报上一季度工作情况,包括工作进展、职工思想动态。出现的问题和难点;提出下季度本部门及系统工作的基本思路、工作重点和具体措施,包括对公司党委整体工作的意见及建议。

  2、公司党委总结上一季度工作情况,综合提出下一季度的工作要点。

  党委办公室负责会议的通知、记录,如需要可根据会议要求起草纪要等。

  四、党委书记例会制度

  会议每三个月召开一次,由公司党委书记主持,书记外出由副书记主持,具体时间一般为每季度最后一周,地点由主持人确定,党委办公室负责会议的通知、记录。

  参加人员为公司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公司党委办公室主任、组织部长、宣传部长、纪委副书记、工会副主席、党校校长、团委书记;各基层党委、直属总支(支部)书记。

  会议内容为:

  1、各基层党委、直属总支(支部)汇报上一季度工作落实情况和下一季度的工作打算及措施。

  2、公司党委总结上季度工作,对下季度工作提出基本思路、工作重点和具体措施。

  3、党群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及精神文明建设中的经验交流和工作研讨。

篇三:企业党委会议事清单

  

  公司党委常委会议事规则

  6、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原则。研究问题,制定决策要切实从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凡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都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统一的认识,做出科学的决策。

  8、研究纪律检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议通过对违纪干部的处理决定,就一个时期全公司的纪检工作作出部署。

  9、研究公司两个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基层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就全公司一个时期的理论学习、思想教育、宣传工作、基层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学习型组织建设、人力资源工作作出部署,讨论决定两个文明建设总结表彰和奖惩等事宜。

  10、研究公司稳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就稳定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或决议。

  11、研究油区工农共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一个时期的综合治理工作作出部署。

  12、研究工会、共青团、人武、统战、老年工作、计划生育中的重大问题,就有关工作进行部署。

  13、对三级党委和有关部门提请议定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或提出指导意见。

  14、研究处理公司重大突发事件,并及时向上级报告情况。

  15、研究需常委会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1、确定议题。提交常委会议讨论的议题,会前必须做好充分准备,常委同志如有提交上会研究的事项,应写出简明扼要的汇报稿,提前一至两天送公司党委办公室。公司党委书记、副书记也可根据需要指定有关部门向常委会议汇报工作,有关责任部本资料权属文秘资源网放上鼠标按照提示查看文秘资源网门将汇报稿要提前2天报党委办公室,由党委办公室按程序送党委书记或分管常委审查阅批。党委办公室负责对提交常委会讨论的议题进行审核,根据轻重缓急提出初步安排意见,报公司党委书记(或主持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审定

  后,列入常委会议程。会议议题一般应提前通知常委同志。有些议题材料应根据需要和可能,尽量于会前印发常委同志审阅并准备意见。

  2、准备材料。会议主持人和与会人员都应分别做好有关准备工作。包括拟好会议议程、提案、汇报提纲、发言要点、工作计划草案、决议决定草案。

  3、提前通知。会议通知(会议涉及有关资料)由党委办公室在会前1天将开会时间、地点、议程书面送达应到会人员。确实无法书面送达的,应设法用电话或其它形式通知。

  4、充分讨论。会议先由分管领导或有关部门介绍上会材料,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讨论时,主要负责人不应首先表明自己的观点,须听取其他党委成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态度。因故未到会党委成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

  5、逐项表决。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意见比较一致时,可进行表决;持赞成与反对意见(含未到会党委成员的书面意见)的人数接近时,可暂缓表决,留待下次会议讨论。如经多次交换意见,仍不能作出决定的,应将争议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示裁决。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决定多个事项,应逐项表决。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到会成员应明确发表同意、不同意、保留意见或缓议等意见,以常委会应到会成员过半数通过形成决定,并对逐个人进行表决。如果原拟人选被否决,应按有关程序重新提报人选,下次常委会议再议,不在本次会议上临时动议,决定其他人选。

  6、作出决策。常委常委会决策必须严格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委常委的半数为通过。有关干部任免的决定,需要复议的,应当经党委常委超过半数成员同意方可进行。

  7、公布结果。表决后,会议主持人应当场宣布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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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企业党委会议事清单

  

  公司党委议事规则及议事清单十篇

  公司党委议事规则:

  1.公司党委成员应按时参加会议,不能出席会议的应事先请假;

  2.公司党委议事应以党的方针政策为根本遵循,经济事项应以公司利益为重;

  3.公司党委议题应经过科学论证和充分讨论,决策应当经过投票表决制定;

  4.公司党委议事应保密,不得将会议内容外泄;

  5.公司党委议事应记录会议决策和意见,作为执行依据。

  议事清单十篇:

  1.讨论并表决公司年度发展计划和工作重点;

  2.研究并表决公司员工待遇和福利政策;

  3.研究并表决公司经营策略和市场营销方案;

  4.讨论并表决重要商务合作协议;

  5.研究并表决公司财务预算和资金管理方案;

  6.讨论并表决公司人事任免和调整;

  7.研究并表决环保、安全生产等重要制度;

  8.讨论并表决公司品牌建设和形象推广;

  9.研究并表决重要产品研发方案;

  10.讨论并表决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方案。

篇五:企业党委会议事清单

  

  国企党委会议事规则

  -1-国企党委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集团党委(以下简称党委)在企业改革发展中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明确落实党委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更好地履行党委职责,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在企业的正确贯彻执行。根据《》(),结合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党委会研究讨论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运作)事项是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决策重大事项的前置程序。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委会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经理层作出决定;党委会研究讨论前,可由董事会或经理层酝酿讨论,或委托有关机构进行研究论证,提出初步意见。党委会前置研究把关的重点,主要看决策事项是否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契合党和国家的战略部署,是否有利于提高企业效益、增强企业竞争实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是否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职工群众合法权益。

  第三条党委会议事决策应当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规范决策。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凡属重大事项,应

  -2-由党委会集体讨论作出决议。党委成员不能个人决定重大事项。

  除遇重大突发事件或者紧急情况外,不得以传阅、会签、个别征求意见、现场办公等形式代替集体决策。重大突发事件或者紧急情况结束后,应当及时向党委会补充报告,及时由党委会补议并确认。

  第二章议事形式和范围第四条党委议事形式。党委议事的形式为党委会或党委扩大会。参加党委会的人员为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和党委委员。召开党委扩大,扩大的人员范围根据议事的内容由党委书记确定。

  第五条党委会讨论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委的重要指示、重要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

  (二)贯彻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重要措施。

  (三)研究制定党委年度工作计划及其落实措施。

  (四)集团领导班子成员的任免建议、考核评价建议、薪酬标准建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集团负责的所属单位领导任免、综合履职考核评价等事项,干部人才队伍建设中的重大事项。

  (五)研究集团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3-纪律建设,以及涉及集团改革发展稳定和经济建设

  中带有全局性、政策性方面的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

  (六)集团党的工作机构和下级党组织的设置调整,集团党委及所属党组织换届等事项。

  (七)集团党的工作机构和所属党组织负责人的任免、考核和调整事项。

  (八)党委自身建设,党建工作制度,党组织活动开展,党支部建设,党内评先评优,党员发展、教育和管理,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党组织工作经费的使用管理等基层党建工作,党建工作考核等。

  (九)报送上级党组织的重要请示、报告,下级党组织请示的重要事项,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上的工作报告。

  (十)集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十一)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需经党委讨论审定的事项。

  (十二)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的推荐。

  (十三)。

  第六条党委会前置研究讨论并提出意见,应由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决定的重大事项:

  (一)发展战略

  -4-1.集团战略。

  2.集团所属子公司战略。

  3.集团及所属子公司组织架构。

  (二)预决算1.集团年度经营计划。

  2.集团年度预算编制。

  3.集团年度决算。

  4.集团所属子公司预算、决算。

  (三)投融资及资产1.集团年度投资计划。

  2.所属子公司重大投资项目决策。

  3.集团年度融资计划。

  4.集团公司对各级参股公司、集团外部单位提供担保。

  5.集团公司与所属子公司之间的担保。

  6.所属子公司对各级参股公司、外部单位提供担保。

  7.所属子公司之间担保。

  8.集团向集团参股公司、外部单位提供借款。

  9.集团资产的报废处置。

  10.资产转让、出租。

  11.所属子公司或参股公司股权转让、对外增资扩股。

  -5-(四)人力资源1.向上级提出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人选的选拔任用建议或推荐意见。

  2.集团中层行政管理干部的任免、考核及薪酬事项。

  3.委派集团所属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

  4.所属子公司董事、监事委派及班子成员的选拔任用。

  5.参股公司董事、监事委派及班子成员的选拔推荐。

  6.集团及所属子公司编制管理。

  7.集团职工安置、裁员。

  (五)公司章程及法人变更1.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公

  司章程管理。

  2.集团及所属子公司核心管控制度。

  3.集团及所属子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

  (六)日常运营重大事项1.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认为需要党委前置把关的其他重大事项。

  2.监事会重大工作计划,审计及法务部门、监事会发现的重大问题。

  -6-3.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维护稳定等涉及企业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方面采取的重要措施。

  (七)企业文化1.企业文化的确定2.企业文化建设总体方案(八)第三章议事程序第七条会议组织(一)时间安排。党委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如遇重大或急办事项可临时召开。

  (二)确定议题。党委会议题由企业分管领导按照职责分工提出,原则上,重大事项、重大决策事前论证不充分、沟通酝酿不到位,不能上会讨论。议题申报前应与党委书记沟通,填报党委会议题申报表,经集团党委办公室初审后,报党委书记确定。党委书记应就会议议题与党委会及董事会、经理层相关成员先行沟通。

  (三)会议准备1.议题申报单位负责根据党委会要求按时提供会议资料,并对会议资料的准确性负责;党委办公室负责对会议议题进行整理

  -7-并形成上会材料。

  2.党委办公室提前将会议时间、地点通知到党委委员(扩大会包括列席人员),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涉及商业机密、人事任免等保密事项除外)。临时召开党委会议,根据实际情况妥善安排处置。

  3.参会人员接到会议通知后,应针对会议议题,深入调研,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4.重大决策事项会前应进行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

  (四)召开会议。党委委员(召开党委扩大会议时包括列席人员)应准时参加会议。党委委员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其书面意见不能计入表决票数,不能委托他人投票,也不另行投票。列席人员在会议中可对决策事项发表意见,但没有表决权。

  党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成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和决定干部人事任免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成员到会。

  (五)会议主持。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党委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第八条会议讨论提交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由相关部门或下属公司汇报,党委分管成员负责介绍情况、作出说明,其他党委成员充分讨论、发表意见,会议主持人末位表态。党委会讨论问题时,党委会成员要充分发表意见,表明个人态度;如有不同意见,应充

  -8-分说明理由。需要表决的事项,在充分讨论后由会

  议主持人集中讨论意见,形成决策意见,提请会议表决。会议中,不得临时动议人事任免事项。

  第九条会议表决表决可以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表决的形式进行,其中干部人事任免事项应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讨论和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表决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委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委委员的意见不计入票数。对于双方人数接近、意见分歧比较大的议题,应当暂缓作出决定,特殊紧要的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十条会议记录(一)党委会议由党委办公室安排专人使用专用记录本如实、详细记录,相关资料按档案管理规定保存。党委委员发表的各种意见建议和主要理由、表决方式及表决结果等均要如实记录,讨论干部人事任免事项还应当如实记录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的情况。

  (二)党委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党委办公室安排专人形成会议纪要,报党委副书记审核、党委书记签字确认后发送,发送范围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第四章决议的执行

  -9-第十一条党委会作出的决议,由党委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并负责督促检查。执行中发现新情况需复议的,经党委书记同意可交党委会复议。在上级党组织或集团党委改变决定前,除执行决定会立即引起严重后果等紧急情况外,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更改党委会作出的决定。

  第十二条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规定,集团党委会作出的决定或提出的建议,应与集团董事会、经理层决策有机衔接,确保规范运行。

  (一)党委书记,或党委书记委托党委副书记,重点负责董事会前与董事会其他成员进行沟通;担任总经理的党委成员,重点负责总经理办公会前与经理层其他成员进行沟通。沟通情况应如实记录。

  (二)进入董事会、经理层的党委成员,在董事会、经理层决策时,应按照党委会决定发表意见,坚持落实党委意图。决策情况由党委书记或党委副书记向党委会通报。

  (三)进入董事会、经理层的党委委员,发现董事会、经理层拟作出的决策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或可能损害国家、社会公众利益和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时,应提出撤销或缓议该决策事项的意见;会后及时向集团党委报告,通过党委会形成明确意见,向董事会、经理层反馈并要求纠正。如反馈意见董事会、经理层不执行,集团党委应向市国资委党委报告。

  -10-(四)对于董事会提出异议甚至否决的事项,集团党委会要加强分析研究,加强与董事会沟通协调,属决策事项方案问题的,应当及时调整完善。认为董事会判断有偏差的,沟通协调未达成一致的,应当向国资委党委报告。

  第十三条对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不能及时召

  开党委会研究决定的事项,党委书记或分管领导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委会报告并确认。对需要严格保密的重大经营事项,可在党委一定范围内讨论研究,事后党委会补议并确认。

  第十四条党委会决定的事项,承办部门或单位应在一定时限内向集团党委报告办理情况,重大复杂事项一时难以办结的,应在时限内报告办理进展情况。

  第十五条党委办公室应加强对党委会决定事项的督办督查,定期梳理汇总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并报告党委书记,党委书记在党委会上予以通报。

  第四章议事纪律第十六条严禁违反议事程序决定重大事项,不得以党政联席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领导圈阅、个别通气商量等形式代替党委会决定重大问题,也不得以党委会前置研究讨论代替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决策。

  第十七条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保密制度,参加和列席党委

  -11-会的有关人员、会议记录人员、档案保管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第十八条党委会议题涉及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相关涉及人员应当回避。

  第十九条违反党委议事规则和程序,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严肃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篇六:企业党委会议事清单

  

  公司党委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分级决策事项清单(范本)

  序号

  类

  别

  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组织人事类

  组织人事类

  监督保障类

  党建工作类

  贯彻执行类

  内

  容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和重要会议精神、决议、决定

  贯彻执行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主要措施、重要决议、及所议定的重大事项、重大决策、重大项目,上级领导的指示、批示和讲话精神

  会议决策形式

  党委会决策

  党委会决策

  研究决定公司及子(分)公司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党委会决策

  企业文化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规划

  研究决定公司及子(分)公司年度党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制定和考核结果

  研究决定公司党委、纪委年度工作报告、公司党员大会工作报告及重要党建会议文件

  研究制定公司党的建设制度

  研究集团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会议方案、选举方案和推荐人选名单

  研究决定评先选优工作

  研究决定公司呈报上级党组织的重要请示、报告

  研究脱贫攻坚相关工作(项目策划、经费支出、会议活动等)

  研究决定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体责任落实的意见和措施

  研究决定公司各级党组织违纪问题立案及处理结果

  党委会决策

  党委会决策

  党委会决策

  党委会决策

  党委会决策

  党委会决策

  党委会决策

  党委会决策

  党委会决策

  研究决定公司管理权限范围内对违纪党员领导干部的处理、不合格党员领党委会决策

  导干部的处置事项

  研究决定公司及子(分)公司违规经营投资事项的调查报告及责任追究处党委会决策

  理意见

  研究决定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群访集访等突发事件的处理意见,法律诉讼(或仲裁)、经济纠纷以及影响公司稳定的重大事件的处理意见

  党委会决策

  对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拟决定的事项中关系公司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党委会决策

  题进行讨论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对董事会、党委会决策事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研究决定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含子<分>公司领导班子)选拔任用、考核奖惩、岗位调整、轮岗交流

  研究决定集团公司向子(分)公司委派管理人员

  研究决定公司人才发展规划

  研究决定公司系统人员调动、聘用事宜

  党委会决策

  党委会决策

  党委会决策

  党委会决策

  党委会决策

  研究决定公司中层及以下人员和子(分)公司负责人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党委会决策

  方案、考核结果等重大事项

  研究决定批准其他重要人事任免和奖惩事项

  研究决定公司及子(分)公司年度工资总额

  党委会决策

  党委会决策

  25262728293031323334353637383940414243444546474849财务管理类

  规范经营类

  规范经营类

  研究决定公司工资绩效管理、分配制度,考勤管理制度,福利分配制度

  研究决定职工培训方案、计划、规划等

  研究决定公司及子(分)公司内部机构设置、职能调整等涉及编制调整的事项

  公司及子(分)公司定员定编计划及组织机构设置

  研究决定集团公司跟班学习、上挂锻炼、轮岗轮训等事项

  研究决定公司管理权限范围内违纪违规行为职工的政务处分处置事项

  审议公司发展战略、发展规划、中长期规划及调整方案,包括横向产业拓展开发、调整经营范围等事项

  党委会决策

  党委会决策

  党委会决策

  党委会决策

  党委会决策

  总经理办公会决策

  党委会研究→董事会决策

  审议公司改革方案以及职工分流安置、劳动保护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党委会研究→董事大事项

  会决策

  审议公司年度工作报告和向职代会报告的有关事项

  审议批准子公司执行董事年度报告

  审议合规管理体系、内控管理体系、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方案

  审议安全体系建设、信息化建设、应急体系建设等规划、方案

  审议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方案,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审议公司及子(分)公司产权变更等重大事项的方案

  审议公司及子(分)公司重大债务重组,资产重组、合并、分立、并购等资本运作方案

  审议子(分)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审议公司股权投资方案

  审议公司及子(分)公司章程及修改方案,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研究决定公司及子(分)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与亏损弥补方案

  研究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研究决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研究决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研究决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党委会研究→董事会决策

  党委会研究→董事会决策

  党委会研究→董事会决策

  党委会研究→董事会决策

  党委会研究→董事会决策

  党委会研究→董事会决策

  党委会研究→董事会决策

  党委会研究→董事会决策

  党委会研究→董事会决策

  党委会研究→董事会决策

  党委会研究→董事会决策

  党委会研究→董事会决策

  党委会研究→董事会决策

  党委会研究→董事会决策

  党委会研究→董事会决策

  审议公司及所属单位的主要会计政策,审议和批准公司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党委会研究→董事告

  会决策

  审议公司股权投资等重要长期资产的出售、转让、划转、报废及核销资产减值准备等重大资产处置事项

  党委会研究→董事会决策

  505152535455565758596061626364656667686970经营管理类

  财务管理类

  经营管理类

  审议公司固定资产投资和处置方案

  审议公司对外捐赠和赞助事项

  审议对外投融资、贷款方案

  审议公司及所属单位贷款担保、履约担保等重大担保事项

  审议公司正常履行外的债权债务处置方案

  公司系统内部资金周转(1000万元及以上)

  党委会决策

  党委会决策

  党委会决策

  党委会决策

  党委会决策

  党委会决策

  根据集团党委、董事会的工作部署,研究、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的具体举措,总经理办公会决策

  确定贯彻实施方案

  研究确定向董事会汇报和向党委会通报的重大问题

  研究决定公司经营管理日常事务

  研究制定公司战略规划草案并向党委会、董事会提出战略规划建议

  审议公司及子(分)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的制定、调整、考核

  公司市场开拓、质量安全、项目管理等各分项经营计划制定与实施

  X万元以上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重大技术改造、重要新项目开发、项目建设所需物资储备

  审议公司财务管理、工程管理、质量安全管理、合同管理、后勤管理、物资管理等涉及经营管理的行政类制度办法

  公司劳务队伍建设

  公司直属项目部组建(含资金、设备、人员、机构等)

  研究确定直属项目主要责任目标(成本、利润)

  公司及子(分)公司临时机构设置

  研究制定公司月度、季度、半年生产经营工作方案、计划

  公司重大或法律关系复杂的经营协议或合同

  总经理办公会决策

  总经理办公会决策

  总经办会研究→党委会或董事会决策

  党委会决策→总经办会实施

  总经理办公会决策

  党委会决策

  总经理办公会决策

  总经办会决策→向党委会报告

  总经办会决策→向党委会报告

  党委会决策

  总经理办公会决策

  总经理办公会决策

  党委会决策

  预算外的,X万元及以上、公开招标限额以下的大宗采购立项及限价审批

  党委会决策

篇七:企业党委会议事清单

  

  公司党委会最新议事规则

  公司党委会最新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集体领导,充分发挥党委领导作用,规范公司议事决策,进一步推进党委工作的制度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提高会议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公司章程》及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党委会议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严格依法议事、务实科学精准、充分发扬民主为议事原则,围绕企业发展中心任务,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研究加强党的领导、党的建设,研究公司重大事项,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在公司的贯彻执行。

  第三条公司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党委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研究、讨论决定。

  第四条公司党委委员按照分工,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定期向党委报告工作;对于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也可以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公司党委要在依法维护国有资产合法权益的基础上,维护公司党员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引领、团结和教育广大党员和员工为实现公司发展目标而努力奋斗。

  第二章议事成员

  第六条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不是委员的公司领导班子以及议事内容涉及的相关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列席人员由主持人视情况确定。

  第七条公司党委会议事成员为公司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党委委员。

  第三章议事范围

  第八条公司党委会议事研究决定以下事项:

  (一)研究部署加强公司党的领导、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风廉

  政建设、党建带群团建设等。

  (二)学习贯彻和研究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文件、会议精神以及重要指示精神。

  (三)研究决定公司生产经营重大事项。包括生产经营方针和年度计划,年度财务预决算,超预算资金的调动和使用,对外大额捐赠和赞助,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采购大宗物资和购买服务,安全生产、维护稳定等方面的重要措施。

  (四)研究决定公司改革发展重大事项。包括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公司改制、资产重组、产权转让以及资本运作和大额投资方案,重要改革方案和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公司的合并、分立、变更、解散,下属企业的设立和撤销等。

  (五)研究决定公司干部人事、分配重大事项。包括:员工录用,中高层管理人员的选拔任用、教育培训、考核奖惩、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及企业后备领导人员的确定,内部机构设置、调整

  和人员编制,工资体系调整和奖金分配方案。

  (六)研究公司其他应当由党委研究讨论或决定的重大问题。

  (七)研究决定公司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重大事项。包括薪酬分配方案、绩效考核、劳动保护、福利待遇及其他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第四章议事程序及要求

  第九条公司党委议事的主要形式是党委会议。党委会议采取定期会议和不定期会议两种形式,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定期会议。确因工作需要时可适时召开。全年专题研究部署公司党的建设工作不得少于2次。

  第十条公司党委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按下列程序及要求进行:

  (一)确定议题。党委会的议题一般由党委委员提出,党务部门收集汇总后报请党委书记确定。提交会议讨论决策的议题,应先由相关部门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依据、论证材料、相应方案和建议等,然后经相关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进行充分酝酿,最后由党委书记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题。

  (二)会前准备。党委会的议题和召开时间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前一天通知到参会委员和列席人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确实无法送达的,开会时发放。涉及保密事项的会议材料,开会时发放,会后及时收回。

  (三)会议讨论。党委会由党委书记主持。党委书记不能出

  席会议时,可委托党委副书记或其他党委委员召集并主持,议定事项报书记批准后执行。会议讨论实行一事一议,参会委员要充分发表意见,对研究事项进行逐一表态,最后由会议主持人归纳讨论情况,提出综合意见。因故未到会的党委委员,可提出书面意见。

  (四)会议决定。党委会决定重要事项时,要充分酝酿讨论,然后进行表决。表决时,实行一人一票,一般可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其它方式,表决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最后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表决的结果。

  第十一条根据工作需要,会议主持人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以对讨论的问题介绍情况,发表意见和建议,但无表决权。

  第十二条召开党委会必须半数以上的党委委员出席。讨论决定特别重大问题和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出席。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委员应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其意见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表达。

  第十三条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的,党委书记可临机处置,事后及时向党委会报告

  第十四条凡经党委会研究决定的事项,由党委委员按分工负责落实。党委委员要督促检查各自分管部门认真执行党委会决定,并协调解决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遇有新的情况和问题,应及时向党委会报告。

  第十五条党委会决定的事项,由公司党务部门具体负责督

  办,并将情况及时向党委会报告。对决策事项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应重新按照上述程序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

  第五章议事纪律

  第十六条经党委集体研究作出的决定,党委委员必须坚决执行,个人无权改变。因特殊情况确需改变的,由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党委委员的个人意见被否决后,允许保留,但在没作出新的决定之前,必须认真执行党委的决定。

  第十七条出席和列席党委会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和保密规定,除经组织同意外,不得向外传播或泄露党委会议内容,违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党委会讨论问题涉及到党委委员或其家属需要回避的,执行回避制度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规则的解释权和修订权在公司党委。

  第二十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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