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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8篇

时间:2023-07-23 17:09:01 浏览量:

篇一: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篇一】

  局各处室、各支部:

  根据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的精神和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明确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根据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政治安全,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中具有重要地位。建立健全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是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的重大部署,是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更好维护改革发展的有力举措。

  局党组要进一步深化对意识形态工作的认识,自觉树立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的部署要求上来,统一到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各项规定上来;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党的建设和各项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检查、一同考核;要认真落实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按照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主要内容

  (一)局党组对全局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

  主要承担以下责任:

  1.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定期分析研判全局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清主流支流,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针对重点领域、重点人群、重大事件、重要动向等开展专题分析,对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局党组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及时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3.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全局在各项工作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切实形成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全局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加强对全局党员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

  4.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局党组书记应当亲自抓,加强对涉及本局的互联网的管理。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提高网上议题设置能力和舆论引导水平。切实加强本局发布或涉及本局的网络信息管控,重点管好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严密防范网上意识形态渗透,旗帜鲜明地开展网上舆论斗争,深入开展网络意识形态安全专项清理行动。

  5.领导、组织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对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等错误思潮的言论,应当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及时有效地发出声音,旗帜鲜明地表明立场、亮明态度。对在境内外各类媒体、互联网、出版物及讲坛论坛等公开场合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非议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散步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应当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二)局党组书记对全局意识形态工作负第一责任。

  局党组书记是全局意识形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当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根据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局实际,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2.主持召开会议,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有关精神,分析研究意识形态领域情况,每年至少两次听取意识形态工作专题汇报。

  3.加强对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处置工作的领导,组织推动各有关方面密切协作,及时排除工作中的干扰和阻力,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问题亲自督办。

  4.认真处理涉及意识形态的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主持研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篇二: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

  当今社会,面对着复杂的社会结构及其发展,坚持正确的意识形态,有效的理解、熟悉、认同和贯彻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对实现中国梦具有重要意义。而实施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有效地把责任分类、分层,落实到每个党员、团员,有效加强领导责任,强化实行责任者责任,保证责任实施者责任,有效推进意识形态工作,有利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促进实现中国梦美好蓝图的实现。

  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基本原则

  (一)贯彻十九大精神,全面深化改革,扎实推进意识形态工作,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以担当者任务为出发点,以担当者责任为要求,形成分层负责、分工明确、相互协作,全面有序的组织体系。

  (三)在责任分解方面,各级领导要着力加强统筹协调、总体把握、分级负责,并率先从自身做起,充分发挥教育领导示范作用。

  (四)各级领导要建立健全的责任落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本级政府决策部署,确保责任落实到位,推动意识形态工作取得实效。

  三、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

  (一)落实责任和确定责任人

  1.各级领导要明确责任范围,分解责任任务,确定责任人,并结合相关实际情况,把重要责任任务落实到每一位党员和团员身上,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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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加强责任落实。

  2.对责任人要加强组织监督,按照系统、计划、措施的要求,定期组织开展意识形态工作考核,对考核结果要及时公布、公正评价,对优秀表现的党员、团员要及时予以表扬奖励。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1.领导首先要把责任思想落实到自身,以实际行动来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不断提高领导水平。

  2.各级领导要把宏观控制和总体部署作为推进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环节,有效引导和落实各项意识形态工作,及时落实、跟踪落实情况,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的落实和完成任务。

  3.各级领导要认真研究、深入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发挥教育引导作用,对意识形态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及时调整,坚决打击违规违纪行为。

  (三)强化实施责任者责任

  1.各级领导要把实施责任、推进实施放在重要位置,明确任务目标任务和责任权限,完善实施过程,有效开展意识形态工作实施责任制,努力把责任落实到位。

  2.各级领导要强化人才和基础设施建设,把各个环节的控制都纳入各级政府的宏观管控,及时处理组织和人员调整,并由政府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实行统一指挥和统一监督,把实施责任者责任落实到位。

  四、本文总结

  本文通过论述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基本原则,分析责任分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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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式和确定责任人、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实施责任者责任,提出了实施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方案。通过实施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党的领导能够更加有效地推进意识形态工作,为实现中国梦美好蓝图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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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关于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

  第七条制定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清单,明确各级党委(党组)、领导干部和党员干部在意识形态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将责任清单作为考核、评价和奖惩的重要依据。责任清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加强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

  二)完善意识形态工作机制,健全意识形态工作制度;

  三)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提高意识形态阵地的宣传力、教育力、引导力;

  四)加强意识形态队伍建设,提高意识形态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五)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宣传报道,增强意识形态工作的影响力和感染力;

  六)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七)其他与意识形态工作相关的职责。

  第八条各级党委(党组)和领导干部要按照责任清单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把意识形态工作做实做好。对于在意识形态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在意识形态工作中存在问题和不足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批评和教育,并给予相应的处罚和问责。

  第四章工作机制

  第九条学校要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成员组成和工作程序,加强领导和协调,确保意识形态工作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协同性。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听取意识形态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第十条学校要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宣传教育机制,加强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文化素养。要注重宣传教育内容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注重宣传教育方式的多样性、创新性和互动性,注重宣传教育效果的评估和反馈。

  第十一条学校要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注重监督检查的科学性、全面性和公正性,注

  重监督检查的动态性、重点性和创新性,注重监督检查的结果运用和效果评估。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校发〔2014〕19号)同时废止。对于本实施细则未涉及的问题,可参照《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校发〔2014〕19号)等文件执行。

  第七条规定了学校党委(党支部)在意识形态工作中的责任:

  一)认真贯彻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落实到学校工作的各个层面和领域。

  二)建立健全课堂教学管理办法和管理体系,划定课堂教学意识形态安全底线和红线,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加强课堂管理,严格意识形态审查。

  三)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原则,实行各类活动的审批监管制度,完善媒体意识形态和新闻宣传管理制度,加强对各类文化场馆和社团的管理,强化思想政治导向。

  四)加强校园网络文化建设,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建立网络舆情常态监测和预警机制,坚持正面舆论导向,及时处置网络舆情。

  五)建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意识形态审查机制,加强对中外合作办学、对外文化交流、学术交流合作等的管理,规范师生接受国外媒体采访和参加外国驻华使领馆和境外非政府组织的活动。同时,依法建立境外基金准入管理机制,建立学校对外交流和学术活动的国家安全风险评估机制,明确接受境外资金资助的范围和审批程序。

  总之,学校党委(党支部)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加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切实履行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

  第六条:领导和组织在处理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问题时,应该明确立场和态度,勇于开展思想舆论斗争,妥善处理大是

  大非和政治原则问题。对于坚持错误思想的人,应加强教育引导,进行转化工作。对于在各种公开场合发表与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散布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应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第七条:加强抵御和防范宗教渗透,坚持教育和宗教相分离原则,严禁在学校传播宗教、发展,严禁在学校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宗教团体和组织、举行宗教活动、散发宗教类出版物及宣传品。

  第八条:加强师生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师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教师队伍管理,将思想政治表现和课堂教学要求与职称评定、评优奖励等挂钩,加强知识分子工作,发展优秀青年师生中的党员,加强与党外人士的联系和交流。

  第四章:责任落实

  第八条:学校党委应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并向上级党组织专题汇报。领导班子成员应将意识形态工作情况作为和年度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九条:学校党委应成立由党委书记担任组长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校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党群工作处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指导和督促检查学校各级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

  第十条:党群工作处作为统筹意识形态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应履行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职责,每年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一次专题督查,向学校党委和上级党委宣传部门报告督查情况。

  第十一条:学校各部门在校党委领导下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校纪委应将落实中央、上级党委和学校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

  党群工作处和办公室要与其他部门合作,将意识形态工作的履行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干部目标管理体系中,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考察干部时,要注重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

  任意识和阵地意识,重视那些勇于抓好意识形态工作、敢于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优秀干部,对存在问题的人员实行一票否决。

  党群工作处还要负责抓好全校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意识形态工作。

  学生工作处要负责抓好全校学生的意识形态工作。

  各系部和附校党支部每半年要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并向学校党委汇报。领导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作为和年度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要在学校党委领导下成立本系部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机构,健全工作机制,并报党群工作处备案。

  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机制,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按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要求,层层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工作在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校纪委、党群工作处联合组织实施,每年安排一次,重点检查考核各党支部、履行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情况;完成年度意识形态工作任务

  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职责的情况;意识形态工作相关体制机制的建设和遵守情况;意识形态工作在各项工作中的落实情况等。检查考核情况在适当范围内通报,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并督促整改落实。

  建立健全校园意识形态阵地和重点工作的监管制度。严格实行哲学社会科学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一会一报”制,由学校党委统一管理,党群工作处负责审批,其他学术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由教务处负责审批;各主办部门要强化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举办期间的督查机制,并做好资料备案存档工作。各部门要负责监管自己所管辖的校内各类新闻媒体和网络媒体、校园专门宣传栏、各类正式出版物和自办刊物、各类文艺作品等。教务处对校内课堂教学活动负有监管职责,学生工作处、校团委、各系部对校内各类社团负有监管职责,保卫处、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对校园内宗教活动及宗教思想传播负有监管职责。

  第十五条要加强意识形态工作队伍建设,落实XXX、教育部党组的《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宣传思想工作队伍建设的意见》(教党〔2005〕31号)精神。我们要高度重视宣传思想工作一线队伍的建设,切实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和辅

  导员、班主任等队伍建设,确保宣传思想文化战线干部队伍坚强有力。我们也要认真研究和解决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工作队伍人员配备不足、教育培训不足等实际问题,选优配强专职工作人员。

  第五章是责任追究。第十六条规定了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况。视情节轻重,可以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这些情形包括:(一)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政一把手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三)职责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应对不力、处置不当;(四)对本部门本单位发现的意识形态领域问题隐瞒不报、不予重视、不予处置;(五)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和师生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影响;(六)职责范围内的课堂教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七)职责范围内编写的教材、公开发表的课题研究成果和公开发行的出版物、文

  艺作品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八)丧失对管理范围内报刊、新闻网站等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的领导权和实际控制权,所属新闻媒体出现严重错误导向;(九)职责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十)职责范围内出现境外非政府组织、宗教组织和各种基金会等进行政治渗透活动,造成恶劣影响;(十一)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七条规定了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本细则第十六条所列情形,但具有下列情节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于追究责任的情形。这些情节包括:(一)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及时如实报告并主动查处和纠正,有效避免损失或者挽回影响;(二)积极配合组织调查处理,主动承担责任;(三)认真整改,成效明显。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本办法第十六条所列情形,并具有下列情节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追究责任:(一)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进行掩盖、袒护。

  第十八条规定了责任追究的原则,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明确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在追究集体责任时,主要领导责任应由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而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则

  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如果某位领导提出了明确反对意见但未被采纳,那么该领导不应承担领导责任。对于个人责任,则应当追究领导干部个人决策或批准错误决策的责任。

  第十九条规定了对各系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问责的程序。问责应当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党组织和学校党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党群工作处可以向学校党委和纪委提出问责建议,并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问责情况备案。

篇四: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明确两级公司党委及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根据中央《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和集团公司《党组(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DD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DD销售公司各级党组织。

  第二章

  工作责任

  第三条

  两级公司党委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成员要落实“一岗双责”和属地责任,抓好分管部门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各级党组织负责人是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主要包括六大方面: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集团公司党组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

  (二)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企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

  地进行引导。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情况。

  (三)指导和督促检查下级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对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建设和管理。

  (四)领导组织党群部门、信息技术管理部门加强对互联网、新媒体的管理,制定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管、用、防并举工作体系。

  (五)加强网络信息管控,重点管好用好具有新闻舆论和社会动员功能的新媒体,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做好舆论引导管控工作。

  (六)坚决防范错误思想,不允许属地管理范围内出现否决中国共产党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妄议中央大政方针、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诋毁污蔑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抹黑国有企业等错误思潮和言论。

  第三章

  阵地管理

  第五条

  按照谁主管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对各类具有意识形态功能的阵地实施分层分类管理。省公司党群处负责省公司层面意识形态阵地的建设和管理;分公司党群部负责本公司意识形态阵地的建设和管理。

  第六条

  公司意识形态阵地主要包括:门户网站、微媒体、官方微博、微信企业号、手机APP等网络宣传平台;QQ群、微信群等各类工作群;办公楼宣传墙(栏)、基层党支部宣

  传墙(栏)、库站文化墙(栏)、加油站对外出租的墙面广告位等各类墙面宣传平台;机关讲堂、工作论坛、业务培训班、企业发布会、对外交流会等思想交流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意识形态传播功能的机构、场所、活动。

  第七条

  网络宣传平台的管理。党群处对公司门户网站、“齐鲁石油人”微信平台、DD公司企业号“微新闻”栏目负主管主办责任,业务运作二部对公司企业号、官方微博负主管主办责任,其他处室对本部门主管主办的各类网络宣传平台负有管理责任,分公司各部门对照上述责任体系执行。主管主办单位要严格执行审稿制度,涉及党的政策方针、集团党组决策及关系公司形象等敏感内容的,须报党群部门审核。严禁发布背离主旋律或低级恶俗的内容。

  第八条QQ群、微信群的管理。严格落实属地责任,按照谁建谁用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每个工作交流群的责任人和管理员。省公司业务处室发起的工作群(如:齐鲁创客群、DD销售新闻宣传群),第一责任人为该处室负责人;分公司业务部门发起的工作群,第一责任人为该部门负责人;基层党支部发起的工作群,第一责任人为党支部书记;库站发起的工作群,第一责任人为油库主任和加油站经理。各群管理员负日常管理责任,要加强对群成员的教育引导,严禁讨论、发表有违国家法规、有损企业利益和形象的言论。

  第九条

  各类墙面宣传平台的管理。党群处负责公司机关办公楼宣传墙(栏)的建设和管理;分公司党群部负责本公司机关办公楼宣传墙(栏)的建设和管理,同时对基层党支

  部宣传墙(栏)、库站文化墙(栏)负有监督、指导、管理责任。对加油站外租墙面广告位,非油部门负主体责任,加油站负属地管理责任。两级党群部门要加强各类墙面宣传平台的管理监管,非油部门要加强加油站广告位承租方的意识形态管理,严禁出现违背党的大政方针、集团党组决策及公司各项要求及一切违背法律要求的内容。

  第十条

  各类思想交流平台的管理。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各类讲堂、论坛、培训班、发布会、交流会的主办部门负责人即为意识形态责任人。要加强会议参加人员、发言人和发言内容的管控,事前做好外聘讲师的背景调查、交流培训材料的审查,明确意识形态安全责任和义务,主动防范和及时处置会议现场的意识形态安全风险。

  第十一条

  其他具有意识形态传播功能的机构、场所、活动,要明确责任人,落实责任制,做好全过程管控。

  第四章

  监督考核

  第十二条

  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考核体系中,建立日常检查考核机制,重点考核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贯彻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的情况。

  第十三条

  公司党群处是党委主管意识形态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履行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职责。每年对全公司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一次

  督查,督查结果向公司党委报告。

  第十四条

  纪委要把落实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同级党组织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

  第十五条

  党委组织部门要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干部考核,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建立意识形态工作问责制。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问题进行问责,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上一级党组织依据有关规定实施。党群部门要向实施问责的党组织提出问责建议。

  第十七条

  两级公司党委班子、领导干部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该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一)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委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管辖范围内发生意识形态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四)对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五)所属新闻媒体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六)管辖范围内公开发行的出版物和编写的教材、讲义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七)丧失对管辖范围内的报刊、网站、新媒体等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的领导权和实际控制权的;

  (八)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九)管辖范围内举办的会议、培训等活动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妄议中央大政方针、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诋毁污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歪曲党史军史、抹黑国有企业的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十)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八条

  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分清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各单位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和细化具体实施细则及实施方案。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篇五: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学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巩固马克思主义在学院意识形态工作中的指导地位,依据《XX大学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文件精神,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加强和改进学院的意识形态工作,关乎培养什么人、关乎治学的方向、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学院党委要从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高度,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

  第三条

  学院党委对学院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按照“党政同责”原则,院长对学院意识形态工作负重要责任。党委书记和院长应当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对分管领域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四条

  学院党委主要承担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是:

  (一)认真贯彻落实校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制度规范和工作部署,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确保本单位师生员工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加强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指导、督促和检查院属各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

  (三)分析研判学院意识形态领域状况,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维护好学院的意识形态安全。

  (四)始终坚守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强化学院意识形态领域内课堂管理、阵地管理、网络管理、项目管理、重点人管理、社团管理以及抵御宗教渗透等,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思潮,努力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环境。

  (五)对学院发生的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及时提出有效的处置方案和解决办法,根据实际进行果断和妥善处置,并在第一时间向学校党委汇报。

  (六)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在意识形态工作中的独特作用,加强与党外人士的联系和交流,并结合他们的学科专业、社会地位、学术影响等实际,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七)建设好学院宣传思想工作等意识形态工作队伍,大力加强宣传思想工作。

  (八)学院党委必须确保在学科建设、课堂教学、作品创作、文体活动等过程中,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和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占领文化阵地,培育和打造文化品牌,组织创作和推介优秀文化艺术作品。

  第五条

  学院各党支部主要承担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是:

  (一)认真贯彻落实院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制度规范和

  工作部署,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确保本支部师生员工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支委及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和“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三)党支部要建立健全日常信息搜集发现机制,切实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和平台的管理。

  (四)分析研判党支部意识形态领域状况,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维护好学院的意识形态安全。

  (五)对支部范围内发生的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及时提出有效的处置方案和解决办法,根据实际进行果断和妥善处置,并在第一时间向学院党委汇报。

  (六)认真贯彻落实学校相关规定,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与教学科研工作和党的建设工作紧密结合,一同落实。

  第六条

  学院党委每学期至少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学院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学院领导班子目标管理,与学院改革发展工作紧密结合,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强化党支部书记、辅导员、班主任等工作队伍在引导主流意识形态中的骨干作用,强化学院党委和各党支部在维护主流意识形态在的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广大教职工特别是党员教师在维护主流意识形态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七条

  坚持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重点,强

篇六: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党委(党组)意识形态?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第?条?为进?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作,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牢牢掌握意识形态?作的领导权主动权,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各族?民团结奋?的共同思想基础,明确党委(党组)领导班?、领导?部的意识形态?作责任,根据中央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第?条?意识形态?作是党的?项极端重要的?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意识形态?作负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责任?,应当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作第?线,带头抓意识形态?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作亲?部署、重要问题亲?过问、重?事件亲?处置。党委(党组)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协助党委(党组)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作。党委(党组)其他成员根据?作分?,按照“?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意识形态?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作负领导责任。第三条?各级党委(党组)应当把意识形态?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重要议事?程,纳?党建?作责任制,纳?领导班?、领导?部?标管理,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化建设、社会建设、?态?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作紧密结合,?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第四条?各级党委(党组)主要承担的意识形态?作责任是:(?)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作的决策部署及指标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整治?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整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动上同党中央保持?度?致。(?)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清主流?流,辨析思想?化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引导,作出?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各级党委常委会每年?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作。及时向党中央或者上级党委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思想认识、明确?作?向。(三)加强对意识形态?作的统?领导,统筹协调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在?政管理、?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切实形成党委统?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负责的?作格局。指导和督促检查下级党组织意识形态?作。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员领导?部意识形态?作的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政治鉴别?。(四)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意识形态阵地主要包括:各类新闻煤体和?络媒体,各类出版物和?艺作品,各类社科研究机构和思想?化类学会协会等社团,?等学校、中?学、职业学校和民办学校,党校、?政学院、?部学院和社会主义学院,报告硏讨会、讲座论坛,各类演艺场所、博物馆、陈列馆、展览馆等。严格落实有关管理规定,加强≤(对宗教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管理,加强对对外?化交流活动、学术交流合作等的管理,加强对境外≤?政府组织和基?会在境内活动的管理。深?开展扫黄打?”,严厉打击各种?法出版物,坚决封堵境外政治性有害出版物向境内渗透。(五)切实维护?络意识形态安全,牢掌握?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党委(党组)书记应当亲?抓,领导、组织互联?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加强对互联?的管理,建?健全管?防并举、????齐动?的制度体制。做?做强?上正?思想舆论,提??上议题设置能?和舆论引导?平。切实加强?络信息管控,重点管好具有新闻舆论和社会动员功能的新媒体,规范?上信息传播秩序,严密防范?上意识形态渗透,旗帜鲜明地开展?上舆论?争,深?开展?络意识形态安全专项清理?动。(六)领导、组织对意识形态领域重?问题的处置,对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思潮和?论,应当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及时有效地发出声?,通过党报党刊及其所属?站或者党内通报旗帜鲜明地表明?场、亮明态度,理直?壮地加以批驳,有理有利有节地开展思想舆论?争,不能爱惜“??”,当“开明绅?”。对坚持错误思想的意见领袖、?络“?∨”、敏感?物、“异见分?”等重点?物,应当加强教育引导,做好转化?作。对在境内外各类媒体、互联?、出版物及讲坛论坛等公开场合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论,?议党的理论和路线?针政策及重?决策部署,散步传播政治谣?的党员?部,应当依纪依法严肃处理。(七)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做好知识分?的团结引导服务?作,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先进?化建设中的主?军作?。领导班?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应当注重同社科理论界、新闻出版界、?播影视界、?学艺术界、教育科技界知识分?交朋友,做好各领域学术带头?、领军?物和新媒体中代表??的?作。加强对党外知识分?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加强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和新的?艺组织、?艺群体中知识分?的联系,做好耐?细致的思想政治?作,引导他们与党同?同德、同向同?,最?限度地把他们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选优配强各级宣传思想?化部门和单位领导班?,确保意识形态?作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忠于党、忠于?民、忠于

  (?)选优配强各级宣传思想?化部门和单位领导班?,确保意识形态?作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忠于党、忠于?民、忠于马克思主义的???,确保宣传思想?化战线各级领导班?和?部队伍坚强有?。对敢抓敢管、敢于同错误倾向作?争的同志,应当公开?持、?胆使?,对不适合、不适应的应当及时作出调整。?度重视城乡基层宣传?化?部队伍建设,切实解决机构编制、?员配备、基本待遇、?作条件等??的实际问题。第五条?党委宣传部门作为各级党委主管意识形态?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在党委统?领导下,履?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职责。每年对本地区意识形态?作进??次专题督查,督查结果向同级党委报告,并报上级党委宣传部门。第六条?各级党委(党组)应当建?意识形态?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建?健全考核机制,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法、程序。第七条?各级党委(党组)每半年向上级党委专题汇报?次意识形态?作。各级党委常委会应当把意识形态?作作为向全委会报告?作的重要内容,各级党委(党组)班?成员应当把意识形态?作作为民主?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第?条?各级纪检机关应当把落实党中央、上级党委和同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作决策部署情况,纳?执?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第九条?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把意识形态?作情况纳??部考核,作为评价使?和奖惩的重要依依据。第?条?党委(党组)领导班?、领导?部有下列情形之?的,应当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任作出书?检查、进?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宣传教育任务、重?思想舆论?争组织开展不?的;(?)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问题上,党委(党组)书记没有站在第?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争的;(三)管辖范围内发?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四)对所管理的党员?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论放任不管、处置不?的;(五)所属新闻媒体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六)管辖范围内公开发?的出版物和编写的教材等在意识形态??有严重错误导向的;?????????????????????????????(七)丧失对管辖范围内报刊、电台电视台、新闻?站等宣传思想?化阵地的领导权和实际控制权的;(?)管辖范围内?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九)管辖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和?等学校、党校、?政学院、?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课堂教学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社会主义制度?论,造成严重影响的;(?)其他未能切实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第??条?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部个?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部个?的责任。第??条?对领导班?、领导?部进?问责,应当按照?部管理权限,由上?级党组织依据有关规定实施。党委宣传部门可向实施问责的党委、纪委提出问责建议。对领导班?、领导?部问责情况,应当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第?三条?各省、?治区、直辖市,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条?本办法由中央宣传部负责解释。第?五条?办法?2015年10?3?起施?。

篇七: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一、确立思想政治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制有效实施的基本原则

  1、重视思想政治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谋求思想政治实效。深化思想政治教育、政治引导和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体党员和广大群众的思想观念和行为规范,推进组织、地方、社区及社会各界关于中国梦的宣传和落实。

  2、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政治教育、思想政治工作,重视对当前问题、心理病症的调查研究,使人民在思想政治方面的认识和看法更强、更精、更准。

  3、以宣传新的劳动关系为主线,突出让劳动者享受公平和正义的收入分配,提高劳动者的精神报酬,提高劳动者的保全水平,实行科学劳动组织标准,各级权力禁止滥用、维护用工者权益。

  4、深入宣传传统美德,强调仁义礼智、勤奋担当的优秀价值理念,品行优秀的典型模范,增强人们的自觉和社会责任感。

  二、实施责任制的基本原则

  1、由领导负责制定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制。由责任部门细化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有关单位的履行责任,把思想政治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和中心位置。

  2、督促落实责任制。加强领导,增强责任追究。由领导督促责任部门落实责任制,对责任单位的落实程度负责。

  3、以宣传教育、培训等丰富形式,引导各级领导认真落实责任制。通过深入宣传要点、政策法规,使领导树立正确政治立场,发挥良好表率作用。

  4、加大督察力度,定期评估检查,制定奖惩制度。政府定期衡量,实施绩效考核,准确识别有效实施的情形,以及落实责任制的力度,对受到考核的各级领导提出评价、奖励和惩罚,以切实保证责任制的有效落实。

  三、实施细则

  1、树立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定正确的思想政治理念,运用正宗的政治包装,强化思想政治上的学习、实践、反思、提高。

  2、强化思想政治教育,普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全体党员及广大群众树立正确的宗旨理念,主动承担政治责任,牢记政治使命,增强政治觉悟。

  3、落实统一的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制,加强下级领导的负责制,强化有关单位的履行责任。组织思想政治宣传,突出宣传中国梦、凝聚未来,弘扬传统文化与社会主义精神。

  4、引导党员正确作为,积极参加社会活动,积极投身社会主义事业,深化领导干部职责解读,增强责任感和责任追究。

  总之,要依法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制的实施,营造良好的思想政治氛围,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彰显中国坚定的宗旨精神和理想信念,维护民族尊严,进一步凝聚政治精神,激励社会发展。

篇八: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

  为确保公司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到位,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是各级党组织的重要政治责任,要通过切实加强对公司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引导和管理,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不断提升新形势下维护公司意识形态安全的能力,切实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

  二、责任与分工

  (一)履行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责任

  公司党委按照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党委领导班子、书记、分管领导、其他成员分别对意识形态工作负以下责任:

  1.党委领导班子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必须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

  2.党委书记对意识形态工作负第一责任,必须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3.党委分管领导对意识形态工作负直接责任,必须协助党委书记抓好意识形态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工作。

  -1-

  4.党委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必须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

  (二)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机制

  公司党委要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好本单位在安全生产、经营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切实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党委工作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

  1.党委工作部作为主管意识形态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履行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职责。

  2.党委工作部应把落实党中央、上级党委和同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

  3.组织人事部应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干部考核,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4.本方案适用于公司所属各支部,各支部要结合工作实际,同步抓好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切实落实好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三、措施与要求

  (一)提高站位,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任务切实抓牢

  各支部要站在“全面从严治党”和“全面深化改革”的政治高度,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2-

  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切实做到以下“七个纳入”:

  1.纳入党委会议(支部会议)重要议事日程。公司党委每半年听取各支部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各支部每年至少两次研究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

  2.纳入党委(总支、支部)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将中央和北京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作为党委(总支、支部)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每年至少安排一次专题学习或研讨。

  3.纳入“三学两做一促进”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各支部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坚持主动引导、重在建设,大力唱响主旋律,弘扬正能量,不断壮大主流思想舆论,积极讲好中国故事、企业故事。

  4.纳入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在对中层干部培训中安排意识形态培训内容,增强领导干部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

  5.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建立涵盖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建设等全面系统化的党建工作考核监督体系。

  6.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报告中,增加意识形态工作重要内容。

  7.纳入干部考核。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标准中,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考核和干部任职、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

  -3-

  (二)切实行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

  1.各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首善意识,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断加强和改进企业意识形态工作。

  2.各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要带头阅读中央和上级党委要求的党报(党刊)、理论学习读本,带头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不断深化对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的理解和把握,带头使用和关注人民日报、北京日报、前线杂志、求实杂志和长城网等媒体官方微博、微信或客户端,率先站在意识形态领域前沿,增强贯彻落实的主动性、坚定性。

  3.各支部要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严格落实有关规定,加强思想传播管理与监督。意识形态阵地主要包括:各类新闻媒体和网络媒体,各类出版物和作品,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座谈会,各类成果展览馆等。同时,要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坚持管、用、防并举,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重点管住管好具有新闻舆论和社会动员动能的新媒体,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

  4.各支部要严格落实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每年设定合理比例用于组织党员学习、订阅和购买党员教育所需的党报党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等。

  5.各支部要切实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性,认真学习-4-

  贯彻中央和市委下发的重要文件精神,认真学习《准则》和《条例》,努力提升识别能力、治理能力和引导能力,增强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能力和本领。

  (三)密切关注,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

  1.加强意识形态领域情况日常监控,安排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并反馈社情民意和重要舆情信息。

  2.开展定期会商研判,每半年对公司意识形态领域形式和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进行分析研判。

  3.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进行引导,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汇报、早安排、早处理。

  4.对重要时间节点、法定节假日、传统节日、宗教节日、重大节庆活动需注意问题,进行前瞻性专题分析判断。

  5.积极发挥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作用,多渠道、多方面及时了解和掌握职工的思想动态,对京外项目职工思想状况更要加以关注和把握。

  (四)严格管控,切实加强意识形态主动引导和风险防控

  1.各支部要统筹做好宣传工作和新闻发布工作,主动发声,不断加强正面引导。

  2.切实维护公司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坚持管、用、防并举,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重点管住管好具有新闻舆论和社会动员功能的新媒体,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

  3.在出台可能引发舆情热点的重大举措和重大政策时,在发生涉及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重大舆情事件时,或在重要时-5-

  间节点、重要活动场所举办重大公共活动前,应当积极做好舆论引导和政策解读工作,评估研判意识形态风险,加强风险防控,制定相关预案,及时化解风险因素。

  (五)敢于亮剑,强化意识形态管控处置

  1.各支部要加强日常管理,建立健全日常信息搜集发现机制,不断完善管理机制,切实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和平台的管理。

  2.完善应急处置机制,确保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重大舆情和意识形态事件,要“边处置,边报告”,避免延误发酵。对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思潮和言论,必须敢抓敢管,敢于亮剑。

  3.建立健全联动机制,出现重大负面舆情或意识形态事件时,事件相关单位党支部要及时上报公司党委,统一口径,同时与属地党委主动沟通、通报情况、协同处置。

  (六)严把关口,履行队伍管理和党员干部管理责任

  各支部要把意识形态队伍建设摆在重要位置,提升队伍的思想政治素养和业务工作能力,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发挥好干部工作的“指挥棒”作用,确保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马克思主义的人手里。

  1.选优、配齐、配强宣传部门人员,确保宣传干部队伍坚强有力。

  2.对敢抓敢管、敢于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同志,应当公开支持、大胆使用,对不适合、不适应宣传思想岗位的党员干部,应当及时做出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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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对照上级要求,公司各单位领导班子、党员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1)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2)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组织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3)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4)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5)所属各类宣传平台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6)管辖范围内发行的宣传刊物、编写的辅导教材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7)丧失对管辖范围内报刊、企业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的领导权和实际控制权的;

  (8)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9)管辖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10)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更严重后果的。

  (七)完善制度,履行对意识形态工作督查考核责任

  1.报告制度。各支部应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作为书记抓-7-

  党建的一项重要内容,每年在向公司党委书面报告党建工作情况时一并汇报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在发生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时,要第一时间向公司党委汇报。

  2.提示提醒制度。坚持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及时通报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问题,切实做好把方向、打招呼、划底线、守阵地、防侵蚀的工作。各单位党组织对意识形态工作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发现、及时提醒、及时处置,避免问题扩大化。

  3.督导检查制度。由公司主责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每年对各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一次督导检查,着重对党委中心组学习、“三学两做一促进”学习教育、党报党刊订阅、党风廉政建设、宣传工作等情况开展督查,督查结果向公司党委汇报

  4.通报制度。各支部要定期在本单位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方向,并及时向公司党委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5.考核评价制度。公司党委将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各单位履行党建工作主体责任考核评价体系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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