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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对村巡察工作中存在问题及建议的认识(3篇)

时间:2023-07-19 20:54:01 浏览量:

篇一:浅谈对村巡察工作中存在问题及建议的认识

  

  浅谈对村巡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浅谈对村巡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对村巡察的意义

  (一)开展对村巡察是打通政策落实的现实需要。村(社区)党组织是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任务最直接的组织者和实施者。开展对村巡察就像一面镜子,深入田间地头、走到群众身边,照一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了没有、见效了没有、还有哪些方面需要改进和完善,看一看各级党组织的责任履行了没有,听一听群众还有什么困难和意见,通过巡察查找问题、反馈下去、督促整改,真正以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一切工作的标准,切实推动党中央大政方针一贯到底、落地见效。

  (二)开展对村巡察是夯实基层党建的重要抓手。村(社区)党组织是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最直接、最重要的纽带。当前,有的基层党组织号召力、组织力不强,监管薄弱、软弱涣散,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充分。开展对村巡察就是要督促基层党组织立行立改、及时纠正,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把人民群众凝聚在党组织周围,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提高乡村治理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三)开展对村巡察是解决农村突出问题的有效手段。从以往的巡察情况看,部分村(社区)干部不守纪律、不守规矩现象依然存在,以权谋私、吃拿卡要、优亲厚友、与民争利等问题较为突出,脱贫攻坚、征地拆迁、“三资”管理等领域问题易发多发,群众利益被“代表”现象突出,少到100多元的一床被子,多到几万的危房改造款。开展对村巡察,就是要让基层党员干部感受到监督常在、震慑常在,知敬畏、知收敛、知止收手,让人民群众感受到从严管党治党就在身边,正风反腐就在身边,营造出风清气正良好政治生态;开展对村巡察就是要深入一线倾听群众呼声,把群众反映的问题解决在基层,不断厚植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

  二、对村巡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表现

  (一)巡察质量提升方面。

  一是巡察人才抽调难,业务素质有待提升。基层工作任务繁多,都是身兼数职,很难抽到各方面素质都很好的人员,加上巡察组成员均是临时抽调,虽经过简单的业务培训,但均未经过系统性、规范性学习,因此,有的巡察人员在发现问题、研究问题等方面还存在一定差距;二是巡察时间紧、任务重,难以全面准确发现问题。在对村巡察中,每个村不到7天时间,加之村级工作涉及面广,遗留问题较多,需要入组入户,深入田间地头,巡察人员少,任务重,对一些重要问题的深入了解难以进行;三是巡察熟人多,人情关难以突破。地方小,熟人多,巡察组成员与被巡察乡镇及所辖村的党员干部,以前可能是同学、亲戚、朋友,人情关系十分复杂。巡察人员可能存在畏难情绪和“老好人”思想,不敢动真碰硬、怕得罪人;农村群众也存在不敢说、不想说、不愿说的情况。

  (二)巡察整改落实方面。

  一是有的乡镇(街道)党(工)委整改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没有认真分析研判,只把问题简单交给村级整改,对村一级难以整改的事项,统筹协调乡镇和县直单位共同整改不力;二是有的乡镇(街道)党(工)委和被巡察村举一反三、以点带面抓整改方面还有差距,存在“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现象,没有从面上进行集中整治、系统整治,只是简单的把巡察组反馈的例子整改了;三是有的巡察组在巡察过程中,未对一些可以立行立改的问题进行分析研判、汇报、移交,而是待巡察结束、汇报、反馈等环节后才进行移交,时间较长,整改质量和效果不佳。

  (三)巡察规范化建设方面。

  一是对村巡察制度缺失。没有结合实际制定对村巡察的实施办法、没有在制度建设上建立各部门支持配合对村巡察工作制度,加强村级巡察的上下、横向联动;二是巡察“规定动作”执行不到位。有的巡察组问题底稿制作不规范,要素不完整,缺少了解过程和结论判断,关键环节断档掉链;有的巡察组立行立改问题移交,未向巡察领导小组汇报;有的巡察组,巡察期间未召开组务会和临时党支部会。三是

  巡察“创新动作”不够。有的机械参照常规巡察方式开展对村巡察,工作程序优化不足、方式方法创新不够,搞“上下一般粗”;有的巡察组检查落实责任强调过度留痕,只看有没有签订了责任书;有的巡察人员走访中不会用老百姓的语言等等。

  三、做好对村巡察工作的意见建议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相关部门职责。一是压实主体责任。要牵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统筹协调,厘清职责、形成合力,严格按照“省统筹、市推进、县主责,乡镇、村和县直有关部门整改”的工作机制,抓好村级巡察工作。二是精准安排部署。把对村巡察列入巡察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任务安排,制定有形覆盖与有效覆盖相统一的工作规划和方案;要及时听取巡察情况汇报,研究巡察成果运用,解决巡察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困难。三是选调精兵强将。整合现有监督力量,从县乡两级纪检监察、组织、财政、民政、农经等部门抽调相关人员组建对村巡察人才库,实行动态管理;通过集中培训、专题讲座、经验交流、以巡代训、以老带新等方式,加大对巡察人员的培训力度。

  (二)加强制度建设,提高巡察规范化水平。一是建立健全对村巡察制度。通过巡察,认真总结、完善对村巡察规划、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协作配合等制度,结合罗平实际研究制定对村巡察实施办法、对村巡察工作保障办法、对村巡察整改监督制度等,不断提升对村巡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二是进一步规范对村巡察工作程序、底稿制作、材料移交、档案归档等方面的工作,加强对抽调人员的管理,严格执行巡察期间组务会、临时党支部会议等各项制度;三是处理好规范和创新的关系。一方面要严格按照党章、巡视工作条例和党委的授权开展工作,另一方面要根据不同的巡察对象,因地制宜、因村施策,大胆探索实践,使对村巡察工作形式更加灵活、方法更加多样、成效更加明显。

  (三)强化巡察整改,加大巡察成果的运用。一是强化整改主体责任,推动县直部门和乡镇联动负责。乡镇(街道)党(工)委承担对村巡察整改主体责任,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村(社区)党组织承担整改直接责任。对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自身难以整改的问题,要督促县级职能部门共同整改,切实凝聚整改合力,采取实实在在的举措推动问题整改到位。二是坚持全面整改和立行立改相结合。对于巡察发现的所有问题都必须不折不扣全面整改,体现巡察的震慑作用。对反映具体、可查性强的问题,或事情虽小、但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要坚持边巡边改、立行立改,迅速移交办理,“短平快”解决问题,形成立竿见影的效果,让群众有更多更直接的获得感。三是坚持举一反三与当前工作相结合。对于巡察反馈的问题,要着眼管长远、见长效,举一反三、以点带面把解决共性问题、突出问题与完善制度结合起来,推动乡镇(街道)党(工)委和县直有关部门针对巡察发现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及时堵塞制度漏洞、完善制度措施不断增强基层治理实效。

  2020年7月20日

篇二:浅谈对村巡察工作中存在问题及建议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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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析当前农村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随着我区对外开放程度的提升和“三大园区”辐射作用的扩大,使全区农村社会生活加速向多元化发展,农村经济社会随之快速发展,紧随而来的是征地拆迁、集体资产分配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层出不穷。农村基层纪检监察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的新形势、新课题、新任务。如何与时俱进,寻求创新与突破、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充分发挥纪检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当前我区农村基层纪检监察工作现状

  (一)队伍不强,业务不精。农村基层纪检干部多是半路出家,且有相当一部分人是兼职,没有接受过系统全面的业务知识培训。同时,由于基层工作的不确定性,经常由于岗位调整、人员经常变动等原因,造成纪检工作的脱节。加之农村各基层党组织无纪检工作机构,使得基层纪检工作队伍不同程度存在着业务水平低,专业素质不强的问题,难以适应新时期新形势下的工作需求。

  (二)监督不力、约束不强。实践证明,不受监督的权利,必定是被滥用的权利,而权力一旦被滥用,必

  定导致腐败。而从目前我区农村来看,个别村还存在着村民自治我说了算、办事优亲厚友、随意施政等现象。就其原因,一是随着村民自治在农村的推广落实,镇纪委的监督对象村干部逐级演变成了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的身份多数是农民,不属于国家公职人员,约束国家公职人员的条条框框,大都对他们不中用。加之目前基层政府的职能正由管理型到服务型、指导型的转变,基层政府干部纷纷抱怨村干部不好管理,同样纪检监督也不例外,同样存在着监督不到位,约束力不强的问题。可以说建立完善基层农村权力监督机制刻不容缓。

  (三)教育不深、宣传不广。当前,农村基层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工作基本上仍然停留在口头教育和书本教育上,教育内容单一,教育形式陈旧,加之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大都是村级干部,本身知识水平有限,偶尔搞几次宣传教育活动往往流于形式,很难形成良好的效果,长此下去,教育的基础地位得不到加强,使一些干部很难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中自觉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蚀和不当利益的诱惑,甚至有的个别农村基层干部思想道德防线一触即溃,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亟待扭正。

  (四)制度不全,落实不力。目前,我区大部分农村

  基层组织的管理体制、激励机制和监督手段均不够健全和完善。特别是随着集体经济的不断壮大,在财务管理制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也日益凸显。例如个别村在集体资产管理上存在账实不符、土地转让不按游戏规则办等问题;在债权债务上存在个别干部利用职权长期占用集体资金;在收支方面存在收支混乱、公款私存等问题;这些由于制度未跟上形势发展所产生违法违纪现象,严重制约了村集体经济新一轮的更好更快发展。另外,由于现在基层政府、农村基层组织的重心都是抓经济、促发展,纪检工作在一定程度上也受到了削弱,使得在抓农村基层干部的监督管理上显得疲软乏力。

  (五)环境不优,势单力薄。现阶段来说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压力大,部分农村基层干部对抓纪委工作存在片面认识,认为抓的力度大、查的案件多就会影响当地经济发展,损害当地形象,从而造成基层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开展工作时受到很大程度的掣肘,怕纪检监察工作得罪领导、怕影响人际关系,所以对农村基层的纪检监察工作,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尤其是在案件调查不是很积极,从而产生对可查可不查的案件便不了了之等现象。同时,在农村基层组织中,纪检组织除了要做好本职工作外,还要同

  其他业务部门一起做好其他如拆迁、经济发展等方面的工作,而这些工作量之大,甚至可以占到所有工作量的80%以上,而哪一样干不好,基层纪检人员都要受到批评,这从另一角度来说,客观上削弱了纪检人员查办案件的战斗力。

  二、当前我区农村纪检监察工作的对策思考

  (一)强化职能,以权力约束权力。从体制改革入手,成立起农村基层纪检组,按区相关专职人员进行管理,业务上由镇纪委直接领导,赋予其相对独立行使权利的职能,具有与农村基层组织相对等的权利主体地位,财务经费管理与统计财政脱钩,由上一级财政按单位年度预算,单位提出用款申请,经上级纪检、财政审核后,划拨使用。纪检组独立行使执法办案的权利,从根本上解除农村基层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的后顾之忧,使其能放开手脚开展工作。

  (二)完善机制,构筑农村基层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依靠制度惩治和预防腐败,是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基本途径,所谓治本抓源头,大部分的工作就是制度的改革建立和实施。故而,我们要结合好农村基层工作特点,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深化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制度,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绩效考证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制度,强化民主评议、诫勉谈话制度,创新建立巡视督查、联查联办案件制度,在制度建设和落实上下狠功夫,真正做到靠制度管理人、靠制度约束人,充分发挥好制度建设在农村基层纪检监察工作中的作用。

  (三)更新观念,筑牢农村基层干部群众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大量案例表明,一些干部之所以会走上腐败的路,往往是从思想蜕化变质开始的。因此,思想教育是基础,所以我们要取得农村基层纪检监察工作的新成效,就要从教育入手,不断充实教育内容,创新教育形式,拓展教育渠道,要大力推进教育制度化,全体受教育化的倡廉教育工作大格局,既要改进和加强口头教育、书本教育、又要依靠制度,保证各级领导干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践、接受群众和实践的教育;既要引导干部加强自我教育,又要加强组织对干部受教育情况的有效监督,如党内谈话、民主生活会等,把反腐倡廉教育同监督惩处密切结合,使干部不能不进行自我教育,也不能不接受教育,使广大干部从思想上做到拒腐蚀、永不沾。

  (四)强壮根基,提高农村基层纪检监察队伍的整体素质。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是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开展的根本所在。故而,我们在队伍建设上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首先从思想上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增强责

  任意识和使命感,形成依法办事的理念。其次业务上要精益求精,要通过一级抓一级的方式,强化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知识素养。并要通过参加实践锻炼、调查研究和经验交流等方式方法,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再次要加强农村基层纪检监察人员的交流,可采取内部和外部交流,横向和纵向交流,上级和下级交流的办法,改善队伍结构,使基层纪检干部队伍结构更趋合理、更加充满生机和活力。

  (五)扩宽渠道,形成防腐倡廉社会化、全民化大格局。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就是要以制度建设为保障,强化专门监督机构以外的监督,即加强人民群众的监督,加强舆论的监督及不断扩大社会各阶层对农村基层党组织各项工作的知情范围和参与程度,将党的一切工作置于阳光之下,以体现对权力监督的社会性、民主性和广泛性。而强化约束手段,是实现有效监督的重要保障,强化权力监督及约束手段应贯彻和体现如下原则:

  一是坚持民主,就是在设定监督形式和手段时、要尽最大可能保证群众参与的广泛性,并赋予群众监督意志的权威和效力,比如群众听证会、外聘纪检监查员等方式。

  二是实行公开,公开是一种最好的监督形式,包括工

  作程序、职能权限、财务收入、重大事项的决策等各项工作都应该尽可能的进行公开,并逐步规范完善。

  三是规范程序。程序本身就是一种监督,坚持程序就可以避免以权谋私,如:农村拆迁集体资产分配,村级项目建设工程招标制。

  四是对村两委会实行届终审计制,确保给老百姓一个明白,给村干部一个清白。

  总的来讲,从体制创新、制度创新、内容创新、形式创新等方面分层入手综合治理才是当前农村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克服弊端,适应形势发展需要,有效发挥职能作用,服务群众,造福社会的正确出路。

  (一)农村基层对党风廉政教育重视不够,制度不规范,规章不健全。由于基层群众民主意识淡薄,缺乏参事议事主动性,部分农村基层领导和党员干部法律意识和廉洁意识不强,工作作风简单粗暴,损害农牧民切身利益的现象时有发生,一定程度上激化了党群、干群矛盾。

  (二)对党风廉政建设宣传力度不够。乡镇纪委人员少,虽然配备了纪委书记和专职纪委委员,但分管工作过多,精力分散,力量显得薄弱。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教育的普及面小、内容方式不丰富。平时由于各项基层工作任务繁重,再加之基层搞宣传教育的软硬件设施不够,许多正面教育和警示教育不能够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大宣教”的氛围和格局在农村中尚未完全形成,与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现实任务不相适应。

  (三)村级事务缺乏民主管理。群众关心的重大事项,没有规范操作制度和必要的制约手段,村务、财务公开透明度不高,造成管理混乱的现象。这与农村干群关系紧张、越级上访事件的发生有很大的关系。

  (四)对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监督力度不够。对村级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贯彻落实情况缺少规范的检查、考核,村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村干部任用、工资待遇没有很好的挂钩,不能有效地调动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增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自觉性。

篇三:浅谈对村巡察工作中存在问题及建议的认识

  

  开展巡察工作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举措,是了解情况、研究问题、解决矛盾、消除隐患、稳定队伍、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有效途径,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内容。有利于及时、全面、客观地了解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总体情况,有利于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有利于促进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以及重要工作部署的落实。

  一、基层巡察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侯卫东官场笔记

  (一)巡察认识不够到位。巡察工作中,虽然巡察组和被巡察单位之间能协调配合,认真对待巡察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但由于巡察机制体制等原因,巡察组及被巡察单位个别人员思想认识不到位,至使巡察工作难以向更深层次推进。一方面,个别巡察人员存在为难情绪,碍于情面,放不开手脚,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不高,不敢做到真巡察、硬巡察,存在蜻蜓点水的现象。另一方面,被巡察单位个别领导把巡察工作误认为是对其日常工作的例行检查,对巡察组的工作存有戒备心理,只把工作成绩展现给巡察组,有意避开工作中的不足之处,甚至行动迟缓,落实不力,造成巡察效力难以很好发挥。(二)巡察谈话不够深入。个别谈话是巡察发现问题的主要方式之一,但是由于有的巡察组谈话的方法技巧单一,谈话的针对性不强,导致巡察单位部分职工出现:有的原则性不强,怕得罪人,不愿讲真话;有的对巡察组缺乏信任,担心打击报复,不敢讲真话;有的认为巡察组解决不了问题,缺乏信心,不便讲真话;有的职工本身就存在违纪违法问题,担心意外,不肯讲真话。这些现象直接影响了巡察工作发现问题的效果。(三)巡察人员素质不齐。巡察工作由于时间紧、任务重,专业性强,纪律严明,对巡查人员的素质要求特别高。巡察组人员来自不同的单位,部分人员专业水平不高,未接触过巡察相关工作,缺乏业务知识的掌握,政治素质也未受过检验。未经过系统性、规范性培训,因此,有的巡察人员在了解问题、发现问题、研究问题及照章办事、谦虚谨慎等方面还存在一定差距,影响了巡察工作效率。(四)巡察方法创新不足。巡察是一种自上而下的监督方式,现行的巡察方法主要是听取汇报、述职述廉、列席会议、开座谈会、个别谈话、查阅档案、受理举报、实地调研、交换意见等,这些方法在发挥作用的同时,也存在着局限性和不适用性,不能满足于发现问题的需要。巡察组是按方案进行巡察的,被巡察单位事先会按照巡察要求准备了基础性工作,致使巡察组获得的一手资料有些失真,影响了巡察效果。另外,巡察内容全而不精。集中巡察工作几乎涵盖了党的建设、廉政建设等方面内容,导致针对性不强,使巡察早发现、早提醒、早反映、早制止的职能作用不突出。(五)巡察氛围不够浓厚。巡察工作是一项政治性、业务性、纪律性很强的工作,除了巡察公告、巡察动员、巡察交流等动态工作进行媒体宣传外,其他都未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公开。除了巡察办、巡察组、巡察对象等小范围知晓巡察工作外,社会知晓率不高,人人参与巡察监督的氛围不够浓厚,导致巡察工作中问题线索渠道少,问题发现不全、不深,影响着巡察工作质量。(六)巡察机制不够明确。一方面,工作机制不畅,当前巡察工作实行“党委统一领导

  、巡察办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但相关监督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尚未健全,在协调配合还有不力现象,制药着巡察工作的开展。另一方面,巡察办人员编制尚未明确,体制尚未顺畅,工作人员均为临时抽调,在组织、协调、督查、服务、保障等工作中还有不便之处。

  二、基层开展巡察工作的对策建议

  (一)提升巡察工作认识。巡察工作的目的是及早发现和解决问题,做到防微杜渐。十八届中纪委第七次全会明确指出,要坚持从严治党,深化政治巡视,实现党中央一届任期巡视工作全覆盖,深入开展“回头看”,创新方式方法,巡视和巡察有机衔接,利剑作用充分彰显。要总结提炼党的十八大以来巡视工作经验,把巡视创新实践固化为制度成果。因此,要多种方式加强宣传和教育,使巡察干部充分把握巡察工作的方向、大局和原则。在履行巡察工作职能时,以中央、省、市出台的巡视(察)工作规章制度为指南,严格落实好《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提出的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被巡察对象要真正从思想上形成共鸣,认识到巡视工作的重要性,全力配合巡察组工作,不怕暴露问题,敢于自我揭短,将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从政行为置于党组织和广大干部群众的有效监督之下,强化事前、事中监督,实现关口前移,正确行使手中权力。(二)增强巡察谈话效果。巡察谈话的效果如何,取决于能否取得被谈话人的信任,能否与被谈话人进行有效的沟通。因此、巡察组要善于沟通,做到平等待人,增强被谈话人对巡察组的信任感。要有的放失,看好对象、摸清情况,针对不同的谈话对象设计不同的谈话方式。要尊重他人,晓之以理,沉着应对、善于引导、抓住重点,注意把道理谈清谈透,增强谈话效果,善于发现问题。(三)加强巡察队伍建设。巡察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选好、配好人员至关重要。要打造一支纪律严明、敢于担当、善于发现问题的巡察干部队伍,就是要加强对巡察工作的组织领导,优化巡察队伍结构。根据被巡察单位的单位的性质、业务类型、专业特点、廉政风险大小等情况科学安排、合理搭配巡察人员。选派好党性强、经验足,善于分析研判问题的同志担任巡察工作组长,把人事、监察、审计、财务、执法等部门中政治意识强,思想觉悟高,专业素质精的同志选配到巡察组。同时,结合巡察工作重点,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巡察组人员接受学习培训,提升巡察队伍的政策理论水平、业务能力和发现问题线索的能力。(四)改进巡察工作方法。巡察的方式方法直接关系到巡察工作成效,巡察工作就是要做到突出重点,注重细节、拓宽思路。就是要以“四个着力”为巡察重点,深入了解,认真研判,发现问题,注重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注重巡察工作的细节设计。如:巡察公告的发布范围、问卷调查的问题设计、谈话的针对性和技巧等。在开展巡察工作时,信息收集渠道要宽、注重巡察过程的每一个环节,扎实抓好每一个步骤,才能使巡察工作无坚不摧。要着力聚焦问题,写好巡察报告,推动问题有效解决。要运用好巡察工作成果,对巡察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分析研判、依规处置、督促整改,从而增强巡察工作的效果和震慑力。要推动巡察公开,强化监督,形成对巡察整改工作的任务落实。不断改进巡察方法,采取市级主导,各县、市(区)相互交流巡察的方式,有助于地域回避,克服巡察心理影响,增强巡察效果,促进问题整改,提升巡察质量。

  (六)加强巡察工作宣传。要注重巡察工作的舆论宣传,加大宣传、教育和公示力度。每轮巡察开始前及时张贴巡察公告,公布各巡察组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和举报信箱,并利用公众平台广而告之,扩大群众知晓率,最大限度拓宽和畅通线索来源渠道,搭建与党员、干部、群众交流沟通平台。充分利用电视台、政府门户网、纪检监察网、云南通党政客户端等新闻媒体,全面、准确、及时发布巡察工作动态,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营造人人关注巡察、人人参与巡察的良好氛围。(七)理顺巡察工作机制。省、市各级巡察机构要加强对县、市(区)巡察工作的领导和指导,用制度机制规范巡察工作。建立信息收集机制,确保巡察组进驻前摸清巡察重点,找准巡察方向;建立联动机制,使各类问题线索得以优先办理,形成震慑;建立整改督办机制,确保巡察发现的问题整改到位,防微杜渐;建立管理监督机制,确保巡察人员干净巡察、依法巡察;基层巡察机构要加强汇报、请示和学习,加强对巡察保障的统筹、协调,确保巡察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真正突出巡察权威。总之,巡察工作要突出问题导向,突出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的巡察,“带着问题下去、找出问题回来”,深入发现和揭露问题,负责任地报告反馈问题,下功夫推动问题整改解决,真正让巡察“利剑”始终高悬在问题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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