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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开展重大案件协商(4篇)

时间:2023-07-14 20:45:03 浏览量:

篇一:加强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开展重大案件协商

  

  关于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党委政法委的职能作用,规范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按照中央政法委、中纪委、中组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等八部委于2011年9月5日联合下发的《关于党委政法委员会对政法部门执法活动进行监督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政法【2011】34号)及某某市委政法委员会于2014年0月0日制定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督促检查工作的通知》(噢政法通【2014】11号)的要求,现就加强我县政法各部门执法监督机制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切实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执法监督工作的主动性

  党委政法委是代表党委领导、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对政法部门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是党领导、管理政法工作的重要形式,是党内监督的重要内容。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坚持依法按程序监督、检查政法部门的执法活动,支持政法部门依法行使职权,促进政法干警严格规范公正廉洁文明执法,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法部门得到贯彻落实,保障宪法和法律在政法部门得到正确实施,保障党委政法委对执法工作实行有效领导。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推进执法公开,提高执法透明度,提升执法水平,增强做好执法监督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接受党委政法委的领导和监督,推进公正廉洁执法。

  二、建立健全制度,规范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行为

  (一)执法监督的原则

  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1.贯彻党的方针政策的原则;

  2.依法、规范、科学监督的原则;

  3.支持政法部门依法行使职权的原则;

  4.坚持促进严格规范公正廉洁文明执法的原则;

  5.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相统一的原则。

  (二)执法监督的职责

  1.监督、检查政法部门贯彻执行宪法、法律,党关于政法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党委关于政法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

  2.监督、检查政法部门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情况,指导政法部门建立健全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工作制度,推动政法部门之间以及政法部门与相关部门、单位之间建立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协作配合机制,确保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正确实施;

  3.评查纠正政法部门执法中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推动政法部门建立健全执法监督工作制度;

  4.建立健全政法部门之间的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和办案协商工作机制,政法部门和有关部门之间的案件沟通工作机制;

  5.督促政法部门依法及时办理有重大影响、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

  6.协调政法部门之间存在重大分歧、上级交办或本级政法部门提请协调的对社会稳定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7.支持政法部门依法行使职权、帮助政法部门排除执法办案中的困难和阻力;

  8.在协助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领导干部时,把是否严格执法作为称职与否的重要依据;

  9.协助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政法部门领导干部和干警在执法中的违法违纪问题;

  10.办理党委交办的其他执法监督工作。

  (三)执法监督的方式

  执法监督工作的方式包括执法检查、案件督办、案件协调、案件评查、重大执法活动和事项报告备案等。

  (四)执法监督的规定

  党委政法委可以自行组织执法检查,也可组织政法部门和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执法检查,也可派员参加政法部门和有关部门组织的执法检查。党委政法委围绕政法部门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确定执法检查的重点,如对法律法规政策和上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政法部门和政法干警在执法理念、执法行为、执法作风、执法公信力度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了解群众对执法状况及对政法部门领导班子、政法队伍的反映等。党委政法委可以采取以下方式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工作:

  1.明查暗访。可以听取有关政法部门工作汇报、列席政法部门有关执法工作会议、检查有关执法情况记录,对政法部门执法情况进行暗访;

  2.社会调查。通过走访有关部门和单位,召开各类人员座谈会、随机访问,征求对执法工作的意见,了解对执法工作的评价和建议;

  3.核查案卷。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不廉洁的已结案件,可以通过核查案卷的方式,评查执法办案的质量和水平;

  4.开展谈话。与被检查单位党组(党委)成员,干警以及群众集体谈话或者个别谈话;

  5.其他有助于了解执法实际情况的工作方式。

  对执法检查结果及时向被检查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反馈,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被检查单位收到反馈意见后,应当根据反馈意见进行整改,并在60日内将整改情况报告党委政法委。

  (五)案件督办的规定

  1.党委政法委督办的案件包括:上级党委、上级政法委及党委交办的重大、复杂、疑难案件;政法部门及其它有关部门提请督办的对社会稳定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群众反映强烈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中发现可能存在问题的重大案件;政法干警涉嫌违法犯罪的重大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督办的重大案件。

  2.承办部门接到督办通知后,应当按照督办意见及时办理,一般应当在30日内报告办理情况和办理结果。对未按期办理的,党委政法委应当催办并要求说明情况。对不及时办理且不说明情况的,责令限期办理并予以通报,并视情抄送承办部门的上级主管部门。

  (六)案件协调的规定

  1.党委政法委协调案件的范围主要是重大、敏感、复杂、疑难案件,具体包括:上级党委、上级政法委、党委交办的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有重大影响,需要协调的案件;政法部门党组(党委)及有关部门党组(党委)提请协调的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党委政法委认为需要协调的其它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2.不予协调的案件。政法各部门内部意见分歧的案件;上级政法部门已有明确意见的案件;越级提请协调的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

  足,无法协调的案件;党委政法委认为不需要协调的其他案件;对党政机关及其他部门单位未按程序交办、报批的案件,在补足程序前不予协调。

  3.协调案件的原则。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确保政法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制约,不代替政法部门行使职权。协调主要是统一执法思想,明确办案的原则和方向,确保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统一。协调一般不对案件定性和实体处理提出具体意见。

  4.案件协调的程序。提请协调案件的报告必须提请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批准并加盖公章,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基本案情、主要证据、有关法律规定、办理情况、争议焦点、提请协调的问题和倾向性意见等。提请单位对报告的事实和证据负责。

  5.案件协调的方式。召开政法部门业务机构负责人会议、召开政法部门负责人会议、召开政法委员会会议、书面协调、其他方式。

  6.提请协调案件的处理。党委政法委在收到提请协调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审查是否协调并作出决定,并通知提请单位,对不同意协调的应当在决定中说明理由。经协调取得共识的案件,以会议纪要或者有关部门联合发文的形式印发有关部门执行,有关部门应当严格落实,不得擅自改变协调意见或者拖延不办,案件和相关事项办结后,应当向党委政法委报告办理结果。如因新的情形,致使协调意见不能执行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向党委政法委说明情况,党委政法委及时重新组织协调研究。协调案件形成的会议纪要等属于党内文件,政法部门不得在法律文书中作为定案处理的依据予以引用,不得归入案卷正卷。

  (七)案件评查的规定

  1.党委政法委对可能存在执法问题、群众反映强烈、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等已经终结的案件组织评查,提出评查意见。评查的案件包括上级党委及政法委、党委及党委政法委批办、交办案件中需要评查的案件;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中需要评查的案件;群众反映强烈,可能存在执法问题的案件;涉法涉诉信访重点案件;在本地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可能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案件。

  2.案件评查的标准包括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法律适用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法律文书是否规范齐全、执法效果是否良好、诉求是否合理、解决问题是否到位、办案人员是否存在违法违纪问题。

  3.案件评查的主要步骤包括确定案件、全面阅卷、提出初步评查意见、视情调查走访、形成集体评查意见、与原办案部门交换意见、形成评查结论。案件评查一般应在提取案卷之日起60日内完成,案情复杂的,经批准,可以延长30日。

  4.案件评查结论及时反馈各办案部门,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通报组织部门。评查结论记入干警执法档案,并作为领导干部和干警个人进行考核的重要依据。

  5.党委政法委组织开展案件大评查活动,每年评查100件以上。公安局自行组织评查30起以上,检察院自行组织评查20起以上,人民法院自行组织评查50起以上,并向党委政法委按时报送案件评查表和评查总结。

  (八)重大事项报备规定

  政法部门除了上级政法部门直接交办的涉及国家安全的重大敏感案件外,对下列重大执法活动和事项应当严格在规定时间内执行报告制度:在本地、本系统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自发现之日起3日内报告;

  在工作中发现的影响公正廉洁执法的突出问题和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在发现之日起7日内报告;制定的执法办案重要规范性文件,在实施15日前报告;在本系统推行的重大执法改革事项,在实施30日前报告;开展专项执法活动、执法检查或者专项治理情况,在开展前报告方案,在结束后15日内报告结果;其他需要报告备案的活动或者事项,在办理完毕后15日内报告。

  加强对政法机关日常执法活动的监督,加大对涉黑涉恶犯罪和不立案、不捕、不诉、不判等案件的监督力度,对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捕、不诉、缓刑、拘役、管制案件继续推行一把手把关审批、年度比例控制和按月统计上报制度,推进政法各单位公正廉洁执法。

  (九)政法舆情监督规定

  政法部门要密切关注网络中群众反映的案件或者涉及政法干警形象的情况,及时作出答复和办理,消除负面影响。

  党委政法委执法督查科负责对涉及政法部门和政法干警的舆情进行交办、督办,承办单位应在7日内在网络上给予回复,并报告结果。党委政法委每6个月对网上舆情及其办理情况进行通报。

  三、严格落实责任,确保执法监督工作取得实效

  政法部门的党员干警在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中应当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头贯彻执行宪法和法律,带头贯彻执行党关于政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带头贯彻执行党委关于政法工作的决策部署,带头贯彻执行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工作意见。对于违反中央八部委《规定》,拒绝、阻碍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的政法部门领导干部及其他工作人员,党委政法委可以责成有关政法部门党组(党委)对其通报批评,将相关情况录入个人执法档案,并向纪检监察部门和组织部门提出处理建议,同时抄送其上级主管部门。

  对交办的媒体舆情,未按规定答复、办理,引起大面积炒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党委政法委在执法监督工作中,发现政法干警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干部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协助或者移交县纪委(监察局)或者政法部门的纪检监察机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有犯罪嫌疑的,向其所在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情况,并将有关材料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依法认定的冤错案件,向有关政法部门发出责令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的建议书,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通报党委办、政府办、组织部门、人大、政协相关委室和上级主管部门。

篇二:加强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开展重大案件协商

  

  全市政法机关公正廉洁执法实施方案

  全市政法机关公正廉洁执法实施方案

  根据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部署结合我市政法工作实际,现就深入推进全市政法机关公正廉洁执法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任务分解及责任单位

  (一)组织开展执法教育培训

  1、建立完善执法教育培训。每年集中一定时间对政法干警特别是新任领导干部、新进干警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职业道德、纪律作风教育培训。

  2、建立落实对政法基层科、所、队、庭、室领导班子成员进行集中轮训制度。基层科、所、队、庭、室正职按规定参加省级政法机关组织的集中轮训,其他成员参加地市级政法机关的集中轮训。

  3、抓好岗位培训,提高政法干警把握运用法律政策能力、群众工作能力、信息化实战能力、处置突发事件和舆论引导能力。

  4、制定年度政法干警教育培训计划,并抓好落实。

  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日常工作由市委政法委政治部承担。

  责任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二)加强执法规划化建设

  1、建立健全案例指导制度。对容易发生执法偏差、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若干类案件、执法办案的若干重点环节,市直政法部门要单独或联合提出指导性意见,以统一执法尺度,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

  2、全面推行量刑规范化。市检察机关要推行量刑建议工作,统一和规范量刑建议的适用范围、操作程序。市人民法院要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增强量刑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实现量刑公正和均衡。建立健全检察机关对刑罚变更执行的同步监督制度,确保刑罚执行的严肃性、科学性。

  3、完善执法工作规范。规范法官、检察官、警察的行为,细化执法、执勤、处置突发事件等工作规范,严格执法标准,严密执法程序,强化执法管理,确保执法公正廉洁,不断提高政法机关的执法水平和执法公信力。

  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日常工作由市委政法委协调督查科承担。

  责任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三)加快执法信息化建设

  1、建立完善以政法系统信息网络为平台,实现信息网络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的工作机制和具体实施方案。

  2、加快政法系统信息网络建设。底前基本实现与省、市政法委信息网络的互联互通。推进政法系统之间的信息网络互联互通,进一步完善三级信息网络,加快基层法庭、所队、驻所检察室等基层单位信息网络建设,并建立完善统一的行业标准和规范。

  3、大力推进信息化在执法活动中的应用。市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要在建立执法信息化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质量网上考核的执法办案新机制,实现对政法干警执法办案的全程、--来源网络整理,仅供学习参考

  实时和动态管理监督。

  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日常工作由市委政法委政治部承担。

  责任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四)进一步推进执法公开

  1、建立公开听证、公开审查制度。对群众意见比较大的重大复杂疑难案件,进行公正听证、公开审查,进一步增强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

  2、建立执法公开投诉、定期考核、督查工作机制。加强对执法公开的督促检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开展检查评议,对执法公开制度落实不好的部门和单位,责令限期整改。

  3、全面、真实、充分地将执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继续实行裁判、法律文书等上网,并通过建立政法工作网站、设立政法机关开放日、巡回办案、司法文件公开征求意见等措施,做到阳光司法、透明公开,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

  4、建立政法机关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发布政法工作、重大司法决策和重大案件审判等情况,为人民群众提供及时准确的司法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日常工作由市委政法委协调督查科、政治部承担。

  责任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五)切实加强对执法工作的监督

  1、健全完善执法工作投诉、法律监督、案件评查、警务督查、专项督查等执法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健全政法部门政法工作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重大疑难案件、群众反映强烈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事件,以及开展的重要执法事项,市直政法部门要及时报送市委委政法委。市委政法委通过对政法部门重大活动和重大案事件的掌握和分析,及时主动地开展执法监督工作。探索建立党委政法委组织领导各政法单位评查案件制度。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若干类案件,进行抽样评查,提出评查意见,督促整改到位。针对问题多发、易发的执法领域和环节,认真组织执法检查,开展专项治理。加强与人大、政协、纪委及宣传部门的联系沟通,建立执法监督联席会议制度,形成监督合力。建立社会执法监督机制,从人大、政协及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聘请执法监督员,拓宽执法监督渠道。政法各部门

  全市政法机关公正廉洁执法实施方案要根据业务特点建立健全警务、检务、审务、狱(所)务督察机制,加强对关键岗位、重点环节违纪违法问题的专项督察。健全举报网络,对群众投诉、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反映的突出问题,组织专门力量核查。

  2、适时开展专项检查工作,对执法问题突出、执法满意度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多的政法单位和环节开展执法检查活动。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整治,督促整改;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或者执法检查中发现办理错误的案件,督促有关政法部门认真进行案件复查,依法作出妥善处理。

  3、健全检察机关对政法各单位执法、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机制。人民检察院要把人民群众的关注点作为诉讼法律监督的着力点,以解决执法不严、司法不公和司法腐败为监督重点,全面加强和改进诉讼法律监督工作。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要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的监督。检察机关也要加强自身的监督和制约。

  4、全面实施询问和庭审全程录音录像。20xx年底,全市公安、检察、法院、--来源网络整理,仅供学习参考

  监管场所要建成和完善统一规范的讯(询)问和庭审全程录音录像系统,防止发生刑讯逼供等问题,进一步提高司法公信力。对执法窗口、监管场所实行实况监控,防止发生冷硬横推、牢头狱霸等问题。

  5、每年年初召开全市政法系统执法监督工作会议,总结工作、通报情况,研究部署下一年度的执法监督工作。

  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日常工作由市委政法委协调督查科承担。

  责任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六)加强执法考评工作

  1、建立有利于推动政法工作科学发展的执法考评机制。以执法思想正不正、执法能力强不强、执法质量高不高、涉法涉诉信访多不多、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好不好作为主要内容,建立科学、简明、有效的执法考评指标体系。着重考评政法部门贯彻党的重要执法政策情况,执法规范化建设情况,执法公正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情况,公众安全感、执法满意度测评等情况。把群众评价作为评判政法工作的重要指标,建立由群众评判执法工作的机制,采取社会调查测评、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人民群众对政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高度重视执法考评结果的应用,把考评结果作为政法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与奖惩、晋职晋级挂钩。

  2、政法部门要结合职责,推行政法业务考评机制,逐步建立覆盖全市政法干警的绩效考评制度。

  3、全面推进政法干警执法档案建设。分级分类建立干警执法档案,力争覆盖全部执法岗位、执法环节、执法人员。加强干警执法档案信息化建设,实现执法档案网上监管和全程、动态监管。强化干警执法档案的使用,把执法档案作为干警考核的重要内容和晋职晋级、奖惩的重要依据。

  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日常工作由市委政法委政治部承担。

  责任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七)加强政法系统党风廉政建设

  1、完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推进政法机关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2、健全完善政法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切实履行统筹协调全市政法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职责。

  3、完善党委政法委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对政法各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管理监督工作协作配合机制。进一步加强市政法纪工委组织机构建设。

  4、加大查处大案、要案力度。健全政法干警违法违纪群众举报和受理机制,注重从涉法涉诉信访、群众投诉、上级交办案件、执法检查中发现政法干警重大违法违纪线索。突出办案重点,严肃查处发生在政法部门和政法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以权谋私、贪污贿赂、失职渎职案件。健全重大案件剖析制度和通报制度,切实发挥查办案件的惩戒功能和治本功能。

  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日常工作由市政法纪工委承担。

  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八)加强政法系统党的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

  1、加强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建设。配齐配强政法部门领导班子,把各级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善于领导政法工作科学发展的坚强领导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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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重点做好抽调市直政法部门机关干警下基层工作、政法先进单位和干警表彰奖励工作,以及因公牺牲、伤残、特困干警的救助工作。

  3、加强党委政法委建设。紧紧围绕提高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委政法委员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切实发挥政法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4、加强政法部门党组织建设。进一步完善政法部门党组(党委)的领导体制,充分发挥政法部门党组(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完善以基本执法单位设置党组织的体制,不断扩大基层党组织的覆盖面,切实加强党组织对执法办案等业务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建立健全党员干警定期评议基层政法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制度,发挥党员干警的主体作用。

  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日常工作由市委政法委政治部承担。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办公室人员组成及分工

  深入推进公正廉洁执法工作办公室在牵头领导、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龙海领导下开展工作。办公室主任、市政法纪工委书记李浏记主持日常工作。办公室副主任由肖汉鼎、梁红光、张丙涛、陈俊红担任。为便于工作联系,各责任单位分别明确一名联络员,具体负责日常联络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承担起深入推进公正廉洁执法工作的重要责任,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有安排部署、有督促检查、有考核奖惩。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事项亲自督办。各责任单位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落实方案,层层细化分解工作任务,量化工作标准,限定完成时限,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和具体责任人,严格考核奖惩和责任追究,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深入推进公正廉洁执法工作办公室要科学谋划,精心组织,扎实做好日常工作,确保深入推进公正廉洁执法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建立工作制度。建立深入推进公正廉洁执法工作成员联系会议制度。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特殊情况随时召开,由牵头领导刘龙海主持,各成员单位有关领导参加。主要听取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工作进展情况汇报,通报有关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对阶段性工作作出部署和安排。建立汇报通报制度。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每半年要向办公室书面报告一次整体工作进展情况;办公室每半年要对全市深入推进公正廉洁执法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给予表扬,对抓得不紧、措施不力、成效不大的给予批评。

  (三)加强督促检查。在三项重点工作督导协调办公室督查的基础上,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和深入推进公正廉洁执法办公室要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加强督促检查。牵头单位负责对责任单位的日常督查,及时了解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推广经验,加强工作指导。责任单位负责本地系统内的督促检查,确保承担的工作任务得到不折不扣的落实。深入推进公正廉洁执法工作办公室要建立工作台帐,适时组织开展综合性督查或暗访活动,查看工作措施,核查工作进度,督促解决问题。要加强对重点工作、重大问题和交办事项的集中督查、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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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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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加强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开展重大案件协商

  

  地方党委必须加强执法监督解读

  4日上午

  9时清楚地记载:

  “查房(8时左右)发现

  患者“昏迷、呼之不应??”,患者生命危

  在旦夕时,直到10时12分,外行值班医生

  医德沦丧!没有依法履行及

  时“急救、转诊、会诊”等救治措施,挽救生命。心内科《病

  历资料》足以证明。

  (四)心内科《病程记录》中记载“查房(8时左右)发现患者“昏迷、呼之不应??”,可《护理记录单》记载体现:“4日

  6时至

  10时实施护理一次”。其间长达4个小时,违法把昏迷患者抛在病房置之不理。按照

  “一级护理”要求,应每小时护理1次,何

  况是昏迷患者!见:国家卫生部《分级护理

  制度》第14条第(1)项规定,以上“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医疗侵权过错

  致人死亡”案,鉴定人违背职业道德,避开

  有力证据,鉴定为“无明显过错”,制造了

  冤案。而执法者违背了“以事实为根据,以

  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却权力空洞认定“不

  存在作虚假鉴定”。综上所述

  ,鉴定机构的司法行政主管监管

  单位行政不作为,江苏省司法厅和南京市司

  法局联手充当保护伞,“以言代法、以权压

  法、徇私枉法”!极力包庇下级鉴定机构

  严重违法违规执业行为。为感受到宪法和法

  律赋予我的那份尊严和正义!恳请高层组织

  撤销江苏省司法厅的《答复便函》和南京市

  司法局《宁司函[2012]24号答复函》所作具

  体行政行为。同时撤销南京东南司法鉴定中

  心不具备法律效力的《

  [2011]法临鉴字第1587号司法鉴定意见书》虚假结论。依法追

  究相关执法(知法)犯法人的责任,还受害

  人的清白与公道,维护司法公正!我的所述全属事实,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我的手机号:137********

篇四:加强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开展重大案件协商

  

  执法监督调研报告

  执法监督是党委政法委的重要职责之一。近年来,xxxx县委政法委高度重视执法监督工作,认真贯彻省委政法委《关于加强党委政法委员会执法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通过协调督办重大疑难案件、开展执法检查和专项整改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政法机关执法意识进一步增强,执法水平明显提高。但经过对近年来执法案件、涉法信访案件的统计调查和近期的调研来看,涉法信访案件仍居高不下,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容无视和亟待认真研究解决的问题。

  (一)政法队伍综合素质偏低,政治业务素质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不够适应,执法能力不强,“不作为、慢作为”现象时有发生,影响执法工作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二)少数干警特权思想严重,执法理念还比拟陈旧,仍然存在重局部轻全局、重惩治犯罪轻人权保护、重实体轻程序、重打击轻预防、重数量轻质量、重裁判轻调解、重结案轻事了、重当前轻长远、重静态稳定轻动态稳定、重法律效果轻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影响执法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三)个别干警法制观念淡薄,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权从何来,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何执法”等重大问题,有的执法不公正、执法不标准、执法不文明、社会形象差,有的执法乱作为,以权谋私,办关系案人情案,不是抓紧依法办案,而是拖时间、揉案件,大案揉小,小案揉了,群众和当事人反映很大,严重影响了政法机关公正执法、为民执法的形象。

  (四)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比拟薄弱,尤其是对政法机关重点部门、部位进行权力制约和分解尚不科学,政法部门内部对执法办案

  中的管理和监控缺乏有力的手段和措施,事前和事中监督乏力;党委政法委及社会各界对政法机关监督尚未形成合力,监督的机制不健全,难以产生最正确效果。

  (一)宗旨意识不强,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够。个别干警党性观念淡薄、大局意识不强,群众观念不牢,没有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没有把群众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对群众诉求倾听不够、对困难群众疾苦关心不够、对群众合法权益维护不够,与民争利。

  (二)业务不精,能力不强。不能适应新形势下人民群众对政法工作的新要求,不能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改善民生、社会平安、执法形象的新期待,执法理念,工作作风,工作效率有待改良和提高。

  (三)队伍管理失之与软,执法责任追究流于形式。从近年来发生的个别干警

  犯罪和违纪违规等一些事例中,可以看出个别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对政法队伍建设的严峻性、复杂性缺乏清醒的认识,在抓业务与抓队伍建设上有时顾此失彼,特别是在队伍管理上,失之与软,失之与宽,导致一些问题不断出现。其次是教育不扎实,针对性、有效性不强。第三在处理

  犯罪和违纪违规中不严格落实执行错案责任追究制、责任倒查制及领导干部问责制,没有建立畅通的政法队伍退出机制,惩治不严、不公,不力,没有到达警示教育的作用。

  (四)机制不健全,执法监督乏力,主要表现:一是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机制上没有完善的监督程序和有效的监督措施,存在一定的盲目性。虽然中央政法委于1998年出台了《关于加强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的意见》,使各级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有了根本依

  据,但是该意见仅规定了五项职权,是粗线条的规定,注重宏观上的把握,缺乏微观上的细那么,针对性弱、可操作性差,没有规定调查权和对责任者追究权等行使起来缺乏力度,起不到应有效果,以至在执法监督中监督与纠错、管事与管人脱节,无法监督到位的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这显然不能适应当前执法监督工作的需要。二是政法各部门内部监督存在对司法权运行监控机制不完善;执法监督队伍的素质不高,业务能力不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存在监督不力、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善于监督问题。三是政法机关之间有序制约监督和有力协同配合的局面还要加强,以增强执法、司法环节时效性。

  (五)条块多头监督,很难形成合力。以党委监督为核心,人大监督为主导,政府行政执法监督为主体,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和政法部门内部监督为根底,社会和舆论监督为辅助的全方位监督体系尚未形成,配合不够,力度不强,难以产生最正确效果。

  (一)加强教育培训,提高能力素质。坚持“政治建警、从严治警”方针,不断加大干警教育培训力度,努力提高政法干警的政治素质、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夯实执法为民的思想根底,是提高干警综合素质的关健。一要加强培训。以提高干警政治理论素养和业务素质为着眼点,认真组织干警学习领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党的xxxx大和全国、全省、全市政法会议精神,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业务知识及岗位职责等,真正理解和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法理论的重大观点、新时期政法工作的重大部署和根本要求,结合实际学、带着问题学,吃透精神实质,增强学习培训效果。二要强化教育,坚持在教育的针对性、连续性、实效性上下功夫。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坚决政法干警的理想信念,不断推动政

  法工作新的实践。要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正正义、效劳大局、党的领导等意识,打牢“公正执法、一心为民”的思想根底。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增强爱岗敬业、清正廉明意识,提高干警思想境界和道德水平。加强作风纪律教育,树立严格执法,模范守法的纪律作风和自律观念,自觉低制歪风邪气的侵蚀,保持政法干警的节操。三要全员练兵,注重实效。以“技能大练兵、作风大整顿”活动为载体,按照上级政法部门对岗位练兵培训的要求,以及立足岗位、紧贴实战、注重实效的原那么,建立健全练兵制度,苦练根本技能、提升实战能力;精通根本操作,提升办案能力;掌握根本方法,提升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进一步改良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技能,提高办案效率,提高执法水平。

  (二)强化制度建设,加强执法监督。

  1、中央政法委应尽块制定出台新的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具体方法,进一步明确各级政法委执法监督机构和职能,标准执法监督工作的职责权限、监督范围、工作程序,标准协调案件的范围,要把执法监督从违法案件的发现,立案、督办、调查、处理等阶段的每个环节细化,做到程序上衔接紧密,实体上处理有力,使从事执法监督工作的人员由章可循,做到依法监督、监督依法,做到履职尽责,到位不越位,尽责不越权,确保执法和司法活动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2、建立执法巡视制度,加强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

  同志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讲话中指出:“要逐步建立执法巡视制度,对政法机关执法状况进行检查,会同当地党委切实解决政法机关和执法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提出了一项前所未有的制度—--执法巡视制度,这是对政法委执法监督制度的完善。由于现在还在调研阶段,有关规定还未出台,我们要结合xxxx实际,积极探索开展执法巡视,以推动监督工作有效开展。执法巡视制度的建立必然能提高政法委执法监督的效能,更好的促进政法机关严格、公正、文明、标准执法。

  3、健全司法权运行监控机制,加强执法标准化建设。(1)要进一步标准执法程序。催促政法部门在受理、立案、侦查、批捕、起诉、审理、执行、、监视居住、刑事拘留、减刑假释、保外就医、行政处分,以及办证办照和人财物管理等各个环节,制定科学管用的方法,作出严密细致的规定,形成比拟完备的权力制约,从制度上堵塞滋生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的漏洞。(2)要进一步完善考评体系。研究制定政法部门各项业务工作的执法标准建设标准,加强办案流程管理,完善办案质量考核评价体系。(3)要实行重大案件集体研究制度、疑难案件相关部门协调制度,建立完善办案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防止办案中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4)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案件办理回避制度和案件办理的纪律约束机制,进一步严明办案纪律。

  (三)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促进执法公正。强化对执法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是加强政法建设的关键环节。只有监督到位,才能取得实效。

  1、加强对政法系统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要协助建立纪委和党委政法委、组织部等会议制度,加强对司法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监督。要通过完善民主集中制、民主生活会制度。实行述职述廉制度,健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民主评议制度、定期谈话和诫勉制度、经济责任审计和财产申报制度,形成事

  前、事中、事后全方位的监督体系。要拓展监督领域,从加强“工作圈”管理监督,向加强“生活圈”、“社交圈”管理监督延伸。

  2、强化政法机关内部监督。(1)对重点部门、部位进行权力制约和分解,堵塞滥用权力和徇私渎职的漏洞。着力强化对办案人、办案部门负责人以及审批人在案件办理、审批环节中的全面监督;强化案件质量把关、案件考评、案件检查等事后监督;强化对容易产生传私枉法、权钱交易,容易发生违规办案、不文明执法,容易发生玩忽职守、执法不作为的部位和环节的重点监督,为政法干警的执法活动开辟“隔离带”,构筑“防火墙”。

  人民法院要进一步加强案件流程管理,运用发回重审、依法改判等措施,充分发挥二审和再审的监督职能,保证案件质量;严格执行审查,实行执行实施权和执行裁决权的别离。人民检察院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执法检查、案件质量复查、检务督查、巡视制度、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执法办案内部监督等内部制约机制,加强对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加强对侦查活动、审判活动、监管活动、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制定完善公安工作公开方法,充分发挥法制、督察、纪检监察职能部门的作用,通过案件审核、警务督察、执法质量考评、执法检查、行政复议、信访倒查、错案责任追究等形式,加强对刑侦、经侦、治安、监管、交警、出入境、派出所等重点执法部门、岗位的监督,确保严格、公正执法。(2)完善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和互相制约的制度。着眼于推动司法机关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通过实施司法建议、检察机关对重大案件的提前介入、重大疑难案件的协调报告、司法责任追究等措施,促进司法机关严格司法程序,标准司法行为,保障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3、支持和保证内部监督。(1)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审理和执行行政诉讼案件,监督和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监督和指导人民法院严格执行行政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排除各种干扰,依法保护诉权;认真落实以指定管辖为主、提级管辖为辅的行政案件管辖制度,推动实行行政案件执行的提级、备案、挂牌、通报等工作措施。(2)支持人民检察院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强化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加强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优势互补的预防工作机制;支持检察机关依法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保障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检察权,帮助排除执法办案中的阻力和干扰,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四)建立监督联动联处机制,努力形成执法监督合力。注重监督形式,不断探索做好新形势下执法监督工作的新路子。党委政法委是党委领导、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在我国监督体系中属于重要地位,在监督形式上要注重同人大、政协、纪委、宣传舆论等部门的联系沟通,探讨建立上下配合、左右联动的执法监督工作机制,形成执法监督合力。并建立和落实执法监督联席会议制度。在工作方法上要统筹协调,健全接受人大、政协、社会各界、人民群众、新闻舆论监督的制度,通过聘请人民监督员和廉政监督员。完善举报制度、召开座谈会、建立与干警家属联系制度、实行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召开重大事项社会听证会等形式,强化对政法工作的社会监督。

  (五)严格执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着力惩治司法腐败。首先坚持执法质量“一把手负总责”、“谁执法谁负责”、“谁审批谁负

  责”等原那么,更加明确、具体的落实到政法各部门“一把手”、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和执法司法者个人的肩上,切实解决责任不清、主体不明、出现执法过错难以追究的问题;其次要明确惩治重点和工作标准。重点惩治知法犯法,以案谋私,徇私枉法、索贿受贿、贪赃枉法等问题。对干警联手违法违纪和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要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第三是严格依法依纪办案。要通过开展案件回访、执法检查、专项治理、处理涉法涉诉上访案件,审计监督等及时发现案件线索。要按照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进一步标准案件检查措施,确保平安文明办案。要在查办案件中正确运用政策和策略,做到宽严相济、区别对待,教育与惩戒相结合。要完善办案协调机制,形成办案合力,以案件查处来检验执法的实际效果。第四要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坚持深入剖析典型案件,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向发案部门提出整改建议,并催促其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堵塞漏洞。对带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案件,及时进行通报,要求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要加强对基层单位办案工作的指导和催促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要保护干警的合法权益,反映问题经查不实的,要及时予以澄清,对成心提捏造事实诬告陷害平警的,也要依纪依法处理。从而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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