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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其他】中共博野县委政法委员会博野县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全文完整)

时间:2023-06-13 08:00:06 浏览量:

中共博野县委政法委员会博野县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保定市委、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保字[2009]58号)和中共博野县委、博野县人民政府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司法其他】中共博野县委政法委员会博野县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司法其他】中共博野县委政法委员会博野县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全文完整)


中共博野县委政法委员会博野县司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保定市委、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博野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保字[2009]58号)和中共博野县委、博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博野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博字[2010]15号),设立中共博野县委政法委员会(挂博野县维护稳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博野县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博野县司法局。中共博野县委政法委员会与博野县司法局合署办公,为县委工作部门。

一、 职责调整

(一)增加对司法医学鉴定和社区矫正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职责。

(二)加强对全县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工作、法律援助工作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根据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县委的部署,统一全县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二)制定全县政法工作、维护稳定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具体政策措施,及时向县委提出决策建议;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维护稳定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三)制定加强全县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及措施,按照县委规定的干部管理权限,协助党委及其组织部门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

(四)大力支持和严格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五)监督、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结合实际,研究推动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意见和措施。

(六)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和制止非法宗教活动工作。

(七)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

(八)组织推动政法工作重大政策法律问题的调查研究,指导政法工作改革。

(九)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计划、规章和指导性、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十)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人员岗位培训。

(十一)制定全县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县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依法治理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十二)指导、监督律师事务所工作和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工作。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县公证工作。

(十三)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所、123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建设和服务工作。

(十四)指导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十五)指导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十六)指导管理全县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工作。

(十七)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中共博野县委政法委、博野县司法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掌握、反映全县政法工作情况;负责宣传报道、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等文字材料工作;负责内外联系工作;负责机要、会务、文电处理、档案、保密、财务、装备、接待、后勤保障和机关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党建、纪检、学习、人事、宣传、工青妇、计划生育、机关老干部管理等工作;负责信访接待工作,受理控告、申诉等业务;拟订我县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并监督实施;负责制定完善机关各项工作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政治处。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意见和措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助县委组织部考察、管理政法各部门的领导干部;负责政法各部门股级领导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政法系统干警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建设、素质教育培训、精神文明建设;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负责全县政法系统表彰奖励工作;监督、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抓好对违法违纪干警教育、查处工作。

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编制工作;管理基层司法所干部;负责职称评定工作;负责局机关退休人员管理工作;协助党总支部书记做好党内日常工作和党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

(三)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牌子)。负责调查研究、搜集信息、掌握情况、排查不稳定因素,全面分析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工作形势和社会矛盾情况,及时提出对策和建议;督促指导各级各部门制定完善维护稳定责任制和领导责任制,并加强对责任落实的督促检查;指导和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负责分析维稳工作情况,排查不稳定因素,协调处理群体性事件,研究处理群体事件有关对策。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和上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部署的各项任务;负责制定、组织实施全县综治工作规划和方案;加强协调指导,推动齐抓共管,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开展群防群治;组织开展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和排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制止非法宗教活动工作;掌握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四)法制宣传教育股(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在全体公民中普及法律常识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全县依法治县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和依法治县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律师公证管理股。指导监督全县律师机构、公证机构和管理、指导148”法律服务工作、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负责全县律师、公证员年检注册的初审工作;监督指导公证业务活动,受理公证当事人的申诉并进行复议。

(六)基层工作管理股。负责制定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检查贯彻执行情况;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工作;指导、检查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七)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管理中心。指导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筹集管理法律援助经费;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安排或指派法律援助人员为符合条件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指导管理法律援助工作站的法律援助工作;负责法律援助队伍建设和案件资料管理。

受理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变更、延续和注销(撤销)登记、年检注册的申请,提出审查意见,报送市局审核决定;负责对全县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对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违法违纪问题的举报、投诉,及时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市局决定。

四、人员编制

中共博野县委政法委员会(挂博野县维护稳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博野县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机关、博野县司法局机关政法专项编制35名。其中:政法委书记1名、副书记2名(包括常务副书记),司法局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领导职数7名。

五、其他事项

派出机构(基层司法所):履行基层司法行政职能,其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基层政府开展依法管理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

(二)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

(三)代表乡镇、人民政府处理民间纠纷。

(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五)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六)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七)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八)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附则

本规定由博野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博野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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