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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学校章程范本4篇

时间:2023-07-02 12:27:02 浏览量:

篇一:培训机构学校章程范本

  

  教育培训机构办学章程

  XXX

  GeneralnsChapterOne:Thischarterisformulatedbasedonthe"Lawof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onthenofPrivaten,"the"ImplementingnsoftheLawof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onthenofPrivaten,"andotherrelevantlawsandns。aswellastheXXX.Article1:Schoolnature:Itisanon-XXXfounders。withindependentlegalXXX。XXX.Article2:Schoolfounder:***ChapterTwo:NameandAddressoftheSchoolArticle3:Schoolname:***XXXSchooladdress:************Postalcode:********ChapterThree:XXX

  Article4:XXX:Aschoolforthecommonpeoplewithnoblepursuits。XXX。integratingqualityn。nn。andsuccesstheory。makingstudentstrulythemastersoftheirownlearning.Article5:XXX1)naltype:Extracurriculartutoringforprimaryandsecondaryschoolstudents.2)XXX:ExtracurricularXXXforprimaryandsecondaryschoolstudents.3)XXX:Part-XXX.4)XXX:******scope5)Enrollmenttarget:XXX.6)Plannedscale:***scaleChapterFour:SchoolAssetsandFinancialManagementArticle6:TheschoolusesXXX.Article7:Theschoolestablishesafinancialsysteminaccordancewiththelaw。setsupaccountingbooksandusfinancialaccounts。andensuresthesystematic。standardized。XXX.Article8:Theschoolassetmanagementimplementsthefinancialmanagementsystemstipulatedbythestate。acceptsthe

  XXXandtheinternalnoftheschool"ssupervisors。andacceptsXXX.Article9:Nounitorindividualmayembezzleordiverttheschool"sproperty.ChapterFive:ManagementMechanismArticle10:TheschoolimplementsthesystemoftheschoolaffairsmanagementcommitteeandthesystemoftheXXX.Article11:XXX:1)AppointinganddismissingtheheadofthecenterandXXXfiling;2)Raisingschooloperatingfunds。XXXaccounts;3)Approvingtheschool"sdevelopmentplanandannualworkplan;4)DecidingonmajorinfrastructureandXXX;5)Amendingthecharterandapprovingimportantrulesandns;6)Decidingontheappointmentandsalarystandardsoffacultyandstaff;7)XXX.Article12:TherulesofrefortheschoolaffairsmanagementXXX:XXX.

  ChapterSix:XXXArticle13:ThelegalrepresentativeoftheschoolisHuangYanhong。whoshallperformthedutiesofthelegalXXX.Article14:TheschoolmanagementXXX。whoshallexercisethefollowingpowers:1)XXX;2)Implementthedevelopmentplan。formulatetheannualworkplan。financialbudget。andschoolrulesandns;3)Appointanddismissschoolstaff。andimplementrewardsandpunishments;四)组织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活动,确保教育教学质量;(五)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六)学校校务管理委员会的其他授权:制定教职工聘任、工资标准和调资方案,经委员会批准执行。

  第七章

  合理回报问题

  第十五条

  学校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决定如下:举办者投入的资产归举办者所有。学校经营收入主要用于办学过程

  中的成本开支,如有结余,举办者从中获得合理回报。回报按国家法律法规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其比例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负责依法从年度净收益中,按不低于25%的比例提取发展基金。所提发展基金负责用于学校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

  第八章

  学校变更与终止

  第十七条

  学校如有变更事项,负责依法报审批(核)办理。凡涉及变更举办者、学校分立与合并、办学场地变动等重大变更事项,必须经举办者同意,并经校务管理委员会决议,在进行财务资产清算后,由举办者向审批(核)机关呈报书面变更报告。

  第十八条

  学校自行终止办学,必须经举办者同意,经校务管理委员会决议,在进行财务资产清算后,由举办者向审批(核)机关呈报书面终止办学报告,依法办理终止办学手续,并负责妥善安置学生,依法做好财产清偿。

  第九章

  章程修改程序

  第十九条

  本章程的修改权属于学校校务管理委员会。修改程序:先进行大会讨论,有三分之二的成员同意方可修改,然后修改意见实行民主集中制,最后形成章程修正案,经决策机构全体成员签字,举办者认可,在会议通过后十五天内报审批机关备案,公示后生效,并报登记机关备案。

  第二十条

  本章程修改必须履行以上程序。由学校校务管理委员会召开会议,经过2/3的成员同意后方可修改。修改章程的内容必须形成章程修正案,经校务管理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举办者认可,在会议通过后15天内报审批机关备案,公示后生效,并报登记机关备案。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校举办者于2018年12月共同制定,已经首届学校校务管理委员会于2018年12月18日召开会议一致同意通过。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在学校校务管理委员会。

  举办者签字(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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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培训机构学校章程范本

  

  培训学校章程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xx县xx电脑培训学校(以下简称学校)为规范办学行为,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家宪法,教育法及市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是由曾仕洪出资自愿举办,属于盈利性事业,以营利为目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学校必须遵守宪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办学,保证教育、教学质量。学校主办者,理事会、校长必须履行职责,接受县教育局的管理和监督,依法维护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学校的设置

  第四条学校名称:xxxx电脑培训学校。

  第五条学校地址:xx县xx镇xx路x号x楼。

  第六条办学范围:计算机网络、计算机装饰装潢设计、设计美术基础、计算机广告美术设计、计算机网页设计、计算机编程、计算机组装与维护、计算机英语、计算机软件应用普及、自学考试、作业辅导。

  第七条学校服务期限:5年。

  第三章办学宗旨及规模

  第八条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致力于培养计算机类合格人才,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九条学校依法保障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聘任的教师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有关行zd规规定的教师资格和任职条件。

  第十条学校办学范围:100人,根据学校的展开和社会需求再扩大办学范围。

  第十一条办学层次:非学历教育。

  第十二条办学形式:业余制。

  第四章学校的资产与财务管理

  第十三条学校先期投资总额人民币10万元,根据展开需要再增长投资。举办者应按时、足额履行出资义务。

  第十四条学校增加出资额,由学校理事会决定并须修订学校章程,在县教育局备案。

  第十五条学校出资人要求合理回报。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学校应当从年度净资产增加额中,按不低于年度净资产增加額的25%的比例提取发展基金,用于学校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置的添置、更新等。

  第十六条学校依法树立财政、管帐制度,按照国家规定设置管帐账簿。对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由学校制定,报有

  关部门备案并公示。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七条学校为教职工管理社会保险,保证每月工资足额发放。

  第十八条学校在每个管帐年度竣事时制作财政管帐报告,委托管帐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并报县教育局备案,并自发接受监督。

  第五章学校的机构及其活动

  第十九条学校设立的理事会决策机构。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理事会由举办者、校长和教职工代表(3人)组织,由教职工代表担任的理事应当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并通过全体教职工代表大会推举产生。每届理事的任期为3年,任职期满重新推选,并报县教育局备案。

  第二十条学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聘任和解聘校长;(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集办学经费,考核预算、决算;(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事宜;(七)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二十一条理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组成人员提议,可以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

  理事会在讨论本章程理事会职权规定的重大事项时,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第二十二条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由曾仕洪担任。校长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

  第六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财产处理

  第二十三条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自行终止:

  (一)学校章程规定的服务期届满,经出资方同意不再继续办学的;(二)学校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三)学校由于分立、合并需要终止的。

  第二十四条学校终止前,须在县教育局领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学校经县教育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交回办学许可证后,即为终止。

  第二十六条学校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县教育局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章程修改

  第二十七条学校可根据需要修改章程,修改的章程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相冲突,并符合学校的建设和展开。

  第二十八条学校按下列程序修改章程:

  (一)由学校由理事会按照规定提出修改章程和方案;(二)修改的章程交教职工讨论;(三)依照教职工的修改意见进行修改,由理事会经由过程后,报县教育局备案。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xxx年x月x日经全体理事会决议通过。

篇三:培训机构学校章程范本

  

  培训机构章程三篇

  -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培训机构章程三篇

  篇一:培训机构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本机构的办学活动和管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用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机构名称为:

  第三条本机构是经(上海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审批、(上海民政厅)登记,由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投资举办的从事职业培训的非营利性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第四条本机构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职业教育培训方针政策,坚持公益性原则。以优质的教育培训资源服务社会,以培养高素质的应用型技能人才回报社会。积极探索先进的管理模式,确保培训质量,坚持诚信,为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劳动者就业服务,为我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贡献。

  第五条本机构的审批机关是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登记管理机关是上海民政厅。本机构自觉接受综合管理职业培训工作的审批机关(上海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和登记管理机关(上海民政厅)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七条本机构的法定注册地址是,邮政编码为。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八条本机构的举办者是:。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机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董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董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九条本机构的开办资金共计人民币万元(10万元以上);其中;固定资产万元(20万元以上),开办资金万元(10万元以上)。由共同出资。

  姓名

  出资额

  出资方式

  3资产性质

  出资比例(%)

  第十条本机构已经(上海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同意设立,并领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证》,办学范围是开展职业(工种)的职业培训,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本机构的培训规模为年培训人。

  第十二条本机构的培训层次为职业(工种)的(初、中、高级)。

  第十三条本机构的培训形式是(业余、全日制)中短期培训。

  第十四条本机构主要面向全(省、市、县)招生,培训对象为。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本机构依法设立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形式决策机构,以下统称董事会),是本机构的决策机构。董事会成员为人从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中选举产生,其中1/3以上的成员应当具有五年以上的教育培训经验。董事会每届任期四年,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会成员名单报审批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六条董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职权:

  (一)决定制订本机构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二)决定修改本机构章程和制定本机构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筹集办学经费,审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四)审定本机构增加或减少注册资金的方案;

  (五)决定本机构的合并、分立、变更、终止方案;

  (六)聘任或解聘本机构负责人和其提名聘任或解聘本机构的副校长(副主任)及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本机构的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薪酬、福利;

  (九)决定罢免、增补董事;

  (十)审核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十一)对举办者向出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一)

  (二)

  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第十八条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名(也可不设)。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十九条董事长因故不能行使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一名董事(副董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二十条召开董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第二十一条董事会会议应由1/2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实行1人1票制。董事会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方可有效。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董事的2/3以上的通过方为有效:

  (一)聘任、解聘校长(主任);

  (二)修改学校章程;

  (三)制订发展规划;

  (四)增加或者减少开办资金的方案;

  (五)审核预算、决算;

  (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七)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二条董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审阅、签名,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本单位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6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免除责任。

  董事会记录由董事会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二十三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成员会议;

  (二)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代表单位签署有关文件;

  (四)法律、法规和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四条本机构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由人组成。监事在本机构举办者(包括出资者)、从业人员中选举产生或更换,并推荐一名召集人。监事任期与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本机构董事、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五条监事会(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本单位财务;

  (二)对董事、负责人执行本机构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负责人的行为影响中心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四)本机构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六条监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制度。监事会决议需经过半数监事表决同意,方为有效。

  第二十七条本机构负责人由董事会依照任职条件,经2/3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聘任、解聘或变更,并报审批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二十八条本机构负责人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董事会的决定;

  (二)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各项规章制度;

  (三)提出本机构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聘任和解聘本机构工作人员并实施奖惩,报董事会批准;

  (四)组织教育培训、教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培训质量;

  (五)负责本机构日常管理工作;

  (六)执行董事会的其他授权。

  第四章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条本机构法定代表人为。法定代表人由举办者依法在董事长或本机构负责人中选举产生。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行担任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罪被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五)担任因违法被吊销《办学许可证》或撤销登记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法定代表人,自该机构被吊销《办学许可证》或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

  (六)非中国内地居民的;

  (七)国家公务员;

  (八)法律法规规定不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资产与财务管理、使用原则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三十一条本机构经费来源:

  (一)举办者投资;

  (二)政府资助(写明具体资助项目及金额);

  (三)在业务范围内开展培训活动的收入;

  (四)利息;

  (五)捐赠;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条本机构出资人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

  出资人向出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否则不得转让(有多个出资人的培训机构)。

  第三十三条本机构出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本机构向审批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举办者变更手续。

  第三十四条本机构出资人(是、否)要求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出资人按出资比例分取合理回报。

  第三十五条本机构在确定出资人取得回报比例前,向社会公布与其办学水平和教育培训质量有关的材料和财务状况(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培训机构)。

  第三十六条本机构董事会应于依法作出出资人取得回报比例的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该决定和向社会公布的与其办学水平和教学培训班质量有关的材料、财务状况报审批机关备案(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培训班机构)。

  第三十七条本机构存续期间,资产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宗旨、业务范围,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三十八条本机构存续期间,出资人不得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办学的积累不得用于校外投资或担保,不得转让或分红。

  第三十九条本机构接收的资助或捐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及与资助人或捐赠人的约定执行。

  第四十条对受训者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按照有关法规到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批准或备案手续。

  第四十一条本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依法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公布审计结果。

  第四十二条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按不低于年净资产增加额或者收益的25%的比例提取发展基金,用于本单位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

  第四十三条本机构配置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同时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四条本机构董事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四十五条本机构的资产与财务管理,接受审批机关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和自身监督。

  11第四十六条本机构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四十七条本机构劳动用工、教职工的工资和社会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变更、终止后的资产处理

  第四十八条本机构的有关办学项目变更,均须董事会同意后报审批机关批准或备案。

  第四十九条本机构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董事会报审机关批准。

  第五十条本机构举办者或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由原举办者向审批机关书面提出申请,本机构组织进行财务审计和财务清算后,经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五十一条本机构名称和培训层次的变更及增加培训职业(工种),由本机构董事会提出,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五十二条本机构校长、地址的变更,由举办者向审批机关书面提出申请,经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五十三条本机构凡有第四十八、四十九、五十、五十一、五十二条情形的,需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12第五十四条本机构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自愿终止办学,由董事会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终止程序,提交终止清理方案,报审批机关批准。

  (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二)无法按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三)不可抗力迫使无法继续办学;

  (四)发生分立、合并的;

  (五)董事会决义终止的;

  (六)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

  (七)自行解散。

  第五十五条本机构自愿终止,应当在董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审批机关审查同意。

  第五十六条本机构被审批机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属于非自愿终止办学,接受审批机关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五十七条本机构终止时,因自己要求终止的,由本机构自行组织清算;被审批机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由审批机关指导清算;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由人民法院组织清算。清算期间,不进行清算以外的活动。

  本机构的财产按照下列顺序偿债:

  13(一)应退学的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二)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三)偿还其他债务。

  本机构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五十八条本机构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将《办学许可证》交回审批机关,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五十九条本机构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

  第七章章程的修改

  第六十条本机构章程的修改必须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表决通过。

  第六十一条本机构修改的章程须在董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审批机关和登记机关备案,由审批机关向社会公告。

  第八章附则

  第六十二条本章程于年月日经本机构董事会表决通过。

  第六十三条本章程和解释权属机构董事会。

  第六十四条本章程自审批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之日起生效。

  全体董事会成员签名:

  14年月日

  15篇二:培训机构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促进法实施条理》及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

  第三条学校性质:由个人自愿举办、是从事教育事业、非赢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具有法人资格。

  第四条办学宗旨:以《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促进法实施条理》为准则,通过系统有效的培训切实提高学员的听说读写能力,为社会提供有用的人才。

  第五条学校地址:

  第六条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投资人不要求回报

  第八条本单位的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应当报审批机关备案后方可发布

  第九条本单位审批机关是XX市教育局、登记机关是XX市民政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16管理暂行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展开活动。接受审批机关XX市教育局和登记机关XX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办学范围

  第十条业务范围:本单位是从事教育事业、非赢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XX市教育局审批的项目进行外语类等技能培训。

  (一)办学规模:12个班,800人

  (二)办学层次:非学历文化教育

  (三)办学形式:招收有学习需要的社会人员在业余时间进行培训,学习期限由待培训人员的基础以及目标决定。

  (四)办学专业:依照审批机关许可项目进行

  (五)学制:短期、中期

  第三章管理体制

  第十一条本单位实行学校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责任制。学校理事会是本单位的权利机构:学校理事会应在五个成员以上、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理事会组成。理事会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应当具有5年以上的教育教学经验。理事会由举办者推选产生,每届理事会任期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理事会长由李敏艳担任,理事会成员由杨凌、林挺、林福森、吴晓晶担任。

  1第十二条学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聘任和解聘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订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制订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名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七)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设置;

  (八)须由理事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开两次会议。理事长认为有必要或者三分之一理事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理事会设理事长一人,可设副理事长一至二人。理事长、副理事长由全体理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更换。

  第十五条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十六条理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会议理事人数,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当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时,理事长有权做最后决定。

  1第十七条召开理事会议,理事长或由其指定的人员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等,应于会议召开前十日通知全体理事。理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委托书须载明授权范围。

  第十八条出席理事会议的人数须为全体理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会议决定必须超过参加会议人数二分之一时,通过的决议方可有效。

  第十九条理事会议所议事项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理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字,并对理事会的决议承当责任。会议记录由专人存档保管。

  第二十条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代表单位签署有关文件;

  (四)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力。

  第二十一条本单位理事会讨论下列重大事项,应当经组成人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一)聘任、解聘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

  (三)制订发展规划;

  1(四)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六)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二条校长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学校理事会的决定;

  (二)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

  (三)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四)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六)学校理事会的其他授权。

  第二十三条学校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的教育教学标准,拨正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二)维护受教育者、教职工合法权益,保证受教育者、教职工的人身安全。

  (三)遵守法律、法规,贯彻有关政策,接受上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督导评估,检查监督。

  2第四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五条本单位经费来源:

  (一)由李敏艳、杨凌、林挺共同筹集资金办学

  (二)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合法收入

  (三)利息

  (四)捐赠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六条本单位资产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宗旨、业务范围,热和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二十七条本单位接受的资助或捐赠,依照与资助人或捐赠人所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

  第二十八条本单位严格依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九条本单位理事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十条本单位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审批机关、财政部门、登记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以及自身民主监督,接受法定审计机构的年度审计。

  21第三十一条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单位经费支出的审批和支付程序

  第五章规章制度

  第三十三条学校基本规章制度主要有:

  (一)学校人事管理制度(含保险保障规定)

  (二)学校教学管理制度(含招生规定)

  (三)教师管理制度(含聘任、考核规定)

  (四)学生管理制度(含毕业、结业,学籍制度)

  (五)财务管理制度(含收退费制度)

  (六)其他规章制度

  第六章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四条本单位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理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三十五条本单位举办者的变更,由举办者向审批机关书面提出申请,审批机关组织对其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同意,由学校理事会报审批机关核准。

  第三十六条本单位名称、层次、类别、地址的变更,由学校理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22第三十七条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由学校理事会向审批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审批机关组织对其进行财务审计后予以批准。

  第三十八条本单位校长的变更,由学校理事会报审批机关核准后予以聘任。

  第三十九条本单位终止前,须在审批机关或有审批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条本单位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等原因需要宗旨的,由理事会表决通过,并由本单位组织财务清算后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四十一条本单位经审批机关同意,并由审批机关回收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注销登记后既为终止。

  第七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二条本单位的修改,须经本单位理事会23以上组成人员同意通过,并由单位理事会报审批机关审查同意,报登记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章程于年月日经本单位理事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

  第四十四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单位的理事会。

  23第四十五条本章程于年月日经审批机关教育局核准,自登记机关XX市民政局年月日予以登记之日起生效。

  24篇三:XXX培训学校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校名称:XXX培训学校;

  学校地址:

  第二条办学宗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办学,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利用优质资源,实现教育的平等化,让每一个孩子都享受最好的教育。

  第三条办学规模:

  第四条办学层次:实施以不同年龄、层次的在校生(幼儿、小学、初高中学生,成人)为培训对象的培训学校。

  第五条办学形式:业余非学历教育。

  第六条学校接受业务主管单位XXX市呈贡区教育局和登记管理机关XXX市呈贡区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性质:由个人自愿联合出资举办的,从事营利性学习辅导的社会组织。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学校的举办者是XXX。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25(一)了解本学校办学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董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董事会会议记录和学校财务会计报告;

  (四)召开董事会,调整学校的办学方向;

  (五)召开董事会,调整学校的经营运作模式;

  (六)召开董事会,商议决定与学校经营相关的重大事项。

  第八条本学校开办资金:30万元;出资者:XXX,XXX。

  第九条业务范围:

  文化、艺术培训

  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条学校依法设立董事会,其成员由三人组成。董事会是学校的决策机构。

  首届董事长通过举办者推选产生,以后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会由三人以上组成,必须有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董事长任期为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学校发展规划,批准学校年度工作计划

  (二)聘任、解聘校长;

  (三)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26(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学校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举办者变更、终止;

  (七)罢免、增补董事;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以上第(三)、(六)、(七)及其他可能影响到举办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等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会成员同意方可通过。

  第十一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法律、法规和本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召开董事会议。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组成人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人员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并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告知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议,委托书须载明授权的范围。

  2董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章程应载明:决策有效人员的表决中,当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时,董事长有权作最后决定。

  第十三条董事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免除责任。董事会议记录由董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十四条学校设校长。其人选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报审批机关核准。校长对董事会负责,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学校董事会的决定;

  (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根据学校规章制度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四)组织教育教学、科研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提出及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六)学校董事会和章程授予的其他授权,但不得变更董事会决议和超越授权范围。

  2第十五条学校暂不设副校长,校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校长指定的管理人员代其行使工作。

  安全是学校开展必须的保障。安全工作是学校的首要工作,是校长直接负责及直接管理的工作。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学校制定了可行的安全管理及应急预案制度,有《XXX培训学校-踩踏事故应急预案》,《XXX培训学校-地震应急预案》,《XXX培训学校-火灾应急预案》。详细方案附后。

  第四章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六条学校的法定代表人为XXX,其人选由董事会确定。法定代表人依照法律或者学校章程规定,对外代表学校行使职权。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五)担任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

  (六)非中国内地居民的;

  2(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八条本单位资金来源:

  (一)举办者XXX出资万(75%),XXX出资万(25%),合计出资30万元.

  (二)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

  (三)利息;

  (四)捐赠;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九条学校一经批准成立,举办者投入学校的资产为学校法人资产,在学校存续期间,由学校依法管理和使用,不得抽逃出资款,也不得侵占和私分。

  第二十条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学校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财务会计制度中要载明经费支出范围、项目和基本比例,教职工福利待遇基本标准,经费支出的审批和支付程序,以及财务监督制度等内容。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3第二十一条举办者暂不要求合理回报要,待法律法规更为明确后的合适时机,可通过董事会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社会力量办学条例》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来确定是否要求合理回报及其比例。

  第二十二条举办者以捐赠方式举办学校并要求以捐赠者姓名、名称命名学校的或以捐赠者姓名、名称命名校舍、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的,按《公益事业捐赠法》有关规定报有关审批机关审批。

  第二十三条学校更换举办者、法定代表人、校长前,必须向审批机关、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财务审计报告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教职工签订聘任合同,并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依法为专职的教职工办理社会保险。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四条学校章程的修改,须经董事会三分之二成员同意方可通过。

  学校修改的章程,须在董事会通过后15日内,报学校审批机关备案,由审批机关向社会公布,并自向审批机关备案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资产处理

  31第二十五条第三十条学校要求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学校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学校举办者发生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

  第二十六条本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二)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三)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四)举办者自愿终止举办的;

  (五)突发事件无法继续办学的。

  第二十七条学校终止时,应当妥善安置在校学生;应当进行财务清算;学校自己要求终止的,由学校组织清算;被审批机关依法撤销的,由审批机关组织清算;因资不抵债的无法继续办学的,由人民法院组织清算。学校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八条学校终止后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应退受教育者剩余的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二)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三)偿还其他债务。

  32学校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在审批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学校自完成清算并经审批机关审查同意,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并自收缴办学许可证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十条学校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并予以公告后,即为终止。

  第三十一条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经20XX年9月15日股东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校股东会。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XXX培训学校

  20XX年9月15日

  33

篇四:培训机构学校章程范本

  

  艺术培训学校章程两篇

  篇一:艺术培训学校章程

  教育,属于公益性、教育类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

  (二)了解学校办学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选举学校校长;

  (四)依照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的规定,决定学校重大事宜。

  (五)学校终止后,依法进行学校剩余财产的清算。

  (六)出资人必须遵守学校章程,承担学校的债务。在学校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出资人不得抽回投资。

  委员会主任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五)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学校副校长、财务负责人以及学校的管理人员;

  (六)向校务委员会报告学校工作和学校财务状况;

  (七)代表本校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篇二:艺术培训学校章程

  理事会临时会议:

  (一)

  理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

  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

  (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七)决定出资人取得回报的事项;

  (八)决定提取发展基金的具体比例;

  (九)法律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一)检查本单位财务;

  (二)对理事、负责人执行本机构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理事、负责人的行为影响本机构核心利益时,要求理事或负责人予以纠正;

  (四)本机构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

  (五)负责本机构日常管理工作;

  (六)执行理事会的其他授权。

  (二)在业务范围内开展培训活动的收入;

  (三)其他合法收入。

  本机构的财产按照下列顺序偿债:

  (一)应退学的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二)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三)偿还其他债务。

  本机构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年

  月

  全体理事会成员签名: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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