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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方案】肥乡县深入开展“三清”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全文完整)

时间:2023-06-08 14:54:01 浏览量:

深入开展“三清”集中整治工作方案2015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开展以来,我县按照省、市整改要求,严厉打击违法用地,拆除违法建筑,切实取得了一定成效。为进一步规范用地秩序,提高土地利用效益,深入推进违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发改方案】肥乡县深入开展“三清”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发改方案】肥乡县深入开展“三清”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全文完整)



深入开展“三清”集中

整治工作方案


2015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开展以来,我县按照省、市整改要求,严厉打击违法用地,拆除违法建筑,切实取得了一定成效。为进一步规范用地秩序,提高土地利用效益,深入推进违法占地清理,全面开展闲置用地清理,切实抓好“僵尸企业”清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县政府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整改工作调度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内容及目标

按照“依法依规、全面清理、分类施策、高效利用”的原则,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利用2-4个月时间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违法占地清理、闲置土地清理和“僵尸企业”清理集中整治活动(以下简称“三清”活动),通过“三清”活动进一步规范全县用地秩序,消化盘活存量土地,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效率,为加快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用地保障。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依规。“三清”工作要做到事实清楚、程序合法、处置适当、法律法规依据明确。

(二)全面清理。实行地域、时间全覆盖,对全县境内违法用地、闲置土地、“僵尸企业”全面清理、不留盲区。

(三)分类施策。依据违法用地、闲置土地、“僵尸企业”的宗地特性、产生原因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等,一地一策,分类处置,促进利用。

(四)高效利用。对清理出来的违法用地、闲置土地、“僵尸企业”,以盘活利用为最终目的,对能够落实项目开发利用的,尽快落实项目开发建设。

三、明确时限,认真开展清理整治工作

(一)纵深推进违法占地清理(91-1010日)

1.整改内容

1)土地卫片图斑内违法用地。2015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下达的违法图斑涉及的所有违法用地。

2)土地卫片图斑外违法用地。2015年度土地卫片图斑外的违法用地,特别是2015年以来形成的国、省干道及河道两侧违法占地。

2.方法步骤

1)土地卫片图斑内违法用地。2015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清理整治工作已处于扫尾阶段和国家、省验收关键时期,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在910日前全面完成承担的整改任务,确保顺利通过国土资源部、省国土厅验收。

2)土地卫片图斑外违法用地。认真调查摸底,910日前由各乡镇政府负责,县国土资源局、水利局等有关部门配合完成图斑外违法用地摸底调查工作;进行核实分类,920日前对清理出来的违法用地,逐宗分类制定处置方案,并将调查结果及处置方案报送清理整改办公室,清理整改办公室视情况进行实地核查,符合要求和规定的,批准实施清理处置方案;限时清理整改,1010日前按照批准的清理整改方案,各乡镇政府、有关部门要全部清理整改到位,清理整改办公室对清理整改情况进行验收,验收结果报分管领导。各乡镇政府要加强辖区日常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制止违法占地行为,杜绝产生新的违法用地。

3.处置方式

1)土地卫片图斑内违法用地。县级以上项目违法用地已采取瘦身措施整改的,拆除部分要复耕到位,剩余生产车间及办公区域要积极争跑指标,补办用地手续;对承诺办理临时用地、设施农用地和农村宅基地手续的违法用地,要抓紧完善相关手续。

2)对土地卫片图斑外违法用地。属于县级以上项目的,要依法依规对人对事处理到位后补办用地手续;确属临时用地、设施农用地和农村宅基地的,要完善相关手续;不能办理相关手续的小作坊、小企业等要坚决拆除复耕,为下年度土地卫片检查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二)全面开展闲置用地清理(91-1110日)

1.整改内容

1)圈而未建土地。已完成供地或签订落地协议,未按照约定时限开工建设或圈建围墙、尚未动工建设的项目用地。

2)未建到位土地。已完成供地或签订落地协议,虽开工建设但未能达到约定建设进度要求的项目用地。

2.方法步骤

1)摸底调查。91-915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发改局、工信局、住建局、国土局及有关乡镇配合,认真组织对依法供地或签订落地协议的圈而未建和未建到位的企业进行摸底调查,对所有涉嫌闲置的土地,逐宗查阅资料、实地调查,认真核实土地使用权人、具体位置、用地面积、批准用途、审批时间、土地价款和履约保证金缴纳以及相关手续办理等情况。

2)核实分类。916-930日对清理出来的闲置土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逐宗制定处置方案,并将处置方案报送清理整改办公室,清理整改办公室视情况进行核实,符合要求和规定的,批准实施清理处置方案。

3)清理整改。101-1110日,按照批准的清理处置方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有关部门要集中清理整治,逐宗销号、处置到位,并及时将清理处置进展情况报分管领导。

3.处置方式

1)对圈而未建土地,由项目单位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双向约束”机制签订合同,约定开竣工时间、投入产出标准和违约责任,逾期未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终止土地出让合同或项目落地协议,土地使用权按合同约定收回。

2)对未建到位土地,由项目单位承诺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开工建设,逾期未完成的,按照“闲置多少、收回多少”的原则,收回土地使用权;或采取“腾笼换鸟”方式,帮助企业寻找合作伙伴,转让给有实力的企业开发建设。

(三)全力抓好“僵尸企业”清理(91-1231日)

1.整改内容

1)建成投产后无税收、无效益的企业用地。

2)连续停产满一年,已无望恢复生产的企业用地。

2.方法步骤

1)调查摸底。920日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发改局、法院、工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要对已完成供地或签订项目落地协议,建成投产后无税收、无效益,或连续停产满一年的“僵尸企业”摸清底数。

2)核实分类。921-1020日对摸底出来的“僵尸企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逐宗制定处置方案,并将处置方案报送清理整改办公室,清理整改办公室视情况进行核实,符合要求和规定的,批准实施清理处置方案。

3)清理整改。1021-1231日,按照批准的清理处置方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有关部门要集中清理,逐宗销号、处置到位,并将清理处置进展情况及时报分管领导。

3.处置方式

对清理出来的“僵尸企业”,由企业承诺在2个月内恢复生产,不能恢复生产的,企业可选择土地使用权转让或申请收回土地使用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任务按时完成。县政府成立由政府县长任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主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三清”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张进山负责抓好“僵尸企业”清理工作,下设清理整改工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宋潮兼任;王运成副县长负责违法用地和闲置土地清理工作,下设违法用地和闲置土地清理整改办公室,违法用地清理整改办公室主任由县国土资源局局长陶冲兼任,闲置土地清理整改办公室主任由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宋潮兼任;田宝平副县长负责全县境内占用国有河道建设的违法用地清理工作,下设清理整改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水利局局长郭晨亮兼任。清理整改办公室要根据各自整改目标任务,制定方案、采取措施,按时完成清理整改工作。各乡镇、相关各部门、有关企业和项目业主,要密切配合,协调推进,全面落实“三清”专项活动有关任务,积极把违法占地整改工作推向深入。

(二)坚持严格执法,加大清理整改力度。“三清”工作成因复杂,难度较大,各乡镇政府、相关部门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核实一个、整改一个”的原则,对核查出的违法用地、闲置土地、“僵尸企业”要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置,该拆除的务必拆除、该缴纳闲置费的严格缴纳、该收回土地的要坚决收回,下大力度、克服阻力、全面攻坚,确保清理到位、处置到位。

(三)强化督导检查,严肃追究相关责任。按照“三清”时间节点要求,县政府督查室要定期督察、曝光。对“三清”工作中动作迟缓、敷衍塞责、协调不力,不能按时完成清理整改任务的,县政府将予以问责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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