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落地PPP项目建设运营监督考核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明确已落地的县地表水厂及附属设施、县南部生活垃圾填埋场、县东部新区污水处理厂3个PPP项目实施单位、监督单位、项目公司职责,加强项目建设运营和监督考核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财政办法】鸡泽县已落地PPP项目建设运营监督考核管理办法(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已落地PPP项目建设运营
监督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明确已落地的县地表水厂及附属设施、县南部生活垃圾填埋场、县东部新区污水处理厂3个PPP项目实施单位、监督单位、项目公司职责,加强项目建设运营和监督考核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依据国家发改委《传统基础设施领域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工作导则》(发改投资〔2016〕2231号)、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暂行办法》(财金〔2016〕92号)、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财金〔2014〕113号)、《鸡泽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管理办法(暂行)》(鸡政办发〔2016〕46号)、县政府《关于地表水厂及附属设施和南部生活垃圾填埋场两个PPP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县政府《关于东部新区污水处理厂PPP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制定。
第一章 项目公司
第三条 项目公司是指县地表水厂及附属设施PPP项目公司河北尚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县南部生活垃圾填埋场PPP项目公司河北泽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县东部新区污水处理厂PPP项目公司河北珏润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第四条 项目公司各自承担设计、融资、建设、运营等责任,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按照《公司法》等法律规定,以及PPP项目合同约定规范运作,保证运营质量、生产安全。
第五条 项目公司不得改变土地性质,无权将土地转让、出租及抵押,并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
第六条 每年一季度前,项目公司分别向各自项目实施单位和监督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及项目建设运营成本说明材料。
第七条 河北尚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接管鸡泽县房水管理所全部职能,即:保证县城规划区内居民、机关团体、厂矿企事业单位、服务行业等生产、生活用水及周边居民的生产、生活用水安全;负责管辖范围内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以及县城发展所需增加用水的供水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乡镇所在地及周边村居民生产、生活用水的供应及供水设施安装施工。
第八条 河北尚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全部接受房水管理所所有在职人员,并保证原房水管理所在职人员待遇不低于鸡泽县同类事业单位人员待遇。
第九条 河北尚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原有供水设备和新旧供水管网负责维修维护,维修费用与实施单位进行协商,其中支管网维修维护免费。
第十条 项目公司要配合项目实施单位、监督单位及有关部门对项目公司开展的监管等工作。
第十一条 项目公司不得违反项目合同约定,威胁公共产品和服务持续稳定安全供给,或危及国家安全和重大公共利益。
第二章 实施单位
第十二条 县南部生活垃圾填埋场和地表水厂及附属设施项目实施单位为县城管局,县东部新区污水处理厂项目实施单位为县环保局。
第十三条 实施单位负责监督项目公司履行PPP项目合同义务,会同县社会资本合作管理中心在PPP项目全生命周期内,按照事先约定的绩效目标,对项目产出、实际效果、成本收益、可持续等方面进行绩效评价。
第十四条 实施单位负责对项目进行中期评估,及时评估已发现问题的风险,制订应对措施。重点关注项目合同修订、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等工作。
第十五条 实施单位协助项目公司申请上级单位的资金补助。同时,协助项目公司与有关部门协调,建立调价机制。
第十六条 城区新建供水管网优先由河北尚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建设。
第十七条 县城新管网建设或旧管网维修维护时,实施单位免除由政府有权决定免收而又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时,实施单位支付河北尚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县城主供水管网及事前商定的管径超过一定值的管网进行维修的费用。
第十八条 实施单位不介入、不参与、不干涉项目公司正常运行和管理。
第三章 监督单位
第十九条 县南部生活垃圾填埋场、县地表水厂及附属设施、县东部新区污水处理厂3个PPP项目的监督单位为县社会资本合作管理中心。
第二十条 监督单位对实施单位的监督质量进行监督,对项目公司建设生产运营质量进行监督。
第二十一条 监督单位会同实施单位在PPP项目全生命周期内,按照事先约定的绩效目标,对项目产出、实际效果、成本收益、可持续等方面进行绩效评价。
第二十二条 监督单位负责将PPP项目运营补贴费用按照预算管理相关规定纳入财政预算,并根据绩效预算考核结果向项目公司直接支付运营补贴费用。
第二十三条 监督单位负责做好项目公司国有资产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第四章 相关部门
第二十四条 相关部门是指具有行政监管职责的单位,如县安监局、县物价局、县人社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等。
第二十五条 相关部门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项目公司履行行政监管职责,重点关注公共产品和服务质量、价格和收费机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劳动者权益等。
第二十六条 县城新供水管网建设或旧管网维修维护时,相关部门免除由政府有权决定免收而又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五章 运营费补贴流程
第二十七条 每季度末县社会资本合作管理中心牵头,会同实施单位分别对3个PPP项目进行绩效考核。
第二十八条 项目公司将日常运营资料报送县社会资本合作管理中心,并报送实施单位备案。
第二十九条 县社会资本合作管理中心依据绩效考核结果直接向项目公司支付运营补贴费用。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从2017年7月1日起实施,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