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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方案】阳山县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工作方案【完整版】

时间:2023-06-04 12:45:06 浏览量:

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工作方案根据《司法部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广东省司法厅关于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纲要(2009-202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司法方案】阳山县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工作方案【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司法方案】阳山县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工作方案【完整版】


构建公共法律服务

体系工作方案


根据《司法部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广东省司法厅关于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纲要( 2009-2020)》(修编版)及《清远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14-2016年)》,推进我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服务“平安阳山”、“法治阳山”建设,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和、平安阳山、法治阳山建设,有效整合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大力拓展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公共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努力满足群众基本法律服务需要,加快构建符合县情、普惠均等、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阳山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二、总体目标

2015年,全县基本完成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基础性工作。到2020年,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和信息化平台网络全面覆盖全县城    乡,服务对象全面覆盖各类人群,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得到有效增长和合理配置,公民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得到基本满足,地区、城乡、人群间的差距基本消除,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改善民生的能力显著提升,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治本功能有效发挥,建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多方参与、管理有效、丰富多样、优质便捷、均等普惠、可持续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三、基本原则

(一)保障权益,普惠均等。立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为人民群众提供公益性、均等性、便利性的法律服务,有效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基本法律需求。

(二)整合资源,强化基层。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城乡一体化建设,促进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向农村、贫困地区和社会弱势群体延伸和覆盖,实现城乡公共法律服务广泛覆盖,逐步实现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

(三)改革创新,提高质量。完善政策扶持保障、管理运行和监督问责机制,形成保障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有效运行的长效机制,提高公共法律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四)因地制宜,分步实施。立足我县区域发展不平衡实际情况,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既要实行分类指导,加强示范带动,又要整合各类法律服务职能,实现整体协调,促进资源共享。强调做好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各项基础性工作,条件较好的乡镇可以先走一步,积极探索具有本地特色的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新路子。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阳山县司法局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伍北河(局党组书记、局 长)

副组长:陈金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永和(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罗秋燕(副局长)

 员:欧阳志成(政工科科长)

吴志华(政工科副科长)

曾志能(法援处主任

杨伟林(宣教股股长)

邓伟明(基层股负责人)

毛卫平(社矫股股长)

张秀梅(计财股股长)

冯光坚(法制股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局基层股,邓伟明兼任办公室主任。

五、工作目标任务及分工

(一)推进五项服务

1.法制宣传育民服务

责任领导:李永和

牵头部门:宣教股

目标任务和措施:(l)完成“六五”普法规划的各项目标任务,制订“七五”普法规划。(2)整合资源,动员协调各方力量组织策划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3)落实领导十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等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重点对象普法覆盖率、法制宣传村(居)入户率、群众知晓率达到100%;领导十部学法实现“四化”(“中心组”学法、提拔干部考法、年度学法考试和领导干部述职述法的制度化);努力在2016年前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聘请率达到100%;指导各全县落实1000以上规模企业普法全部实现“五有”(有机构、有队伍、有活动、有培训、有阵地),企业职工(含外来务工人员)岗前法律培训率达80%(4)推进法治县创建活动,深化“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5)创新普法方式和载体,运用新媒体、新平台开展普法的覆盖面达到60%以上。(6) 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谋划打造法治文化精品和品牌。法治文化元素在城乡公共场所的注入率达到60%以上。

2.法律行业便民服务

责任领导:罗秋燕

牵头部门:公律股

参与部门:法援处、公证处、基层股

目标任务和措施:(1)大力开展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为政府科学决策、依法管理当好法律参谋;扎实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做好法律资源配置,建立和完善工作指导规范,细化监督管理手段,强化检查评估,确保律师进驻至所有村(社区),将顾问工作职责落到实处。(2)推动建立律师参与信访、调解和群体性事件处置等公益法律服务补偿机制,推进公益法律服务向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低收人人群、残疾人、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等困难群众延伸。(3)深化公证便民利民惠民服务,落实困难群众公证费减免等利民惠民措施。(4)适应拓展和规范公证法律服务的要求,加强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公证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增强服务群众的能力。(5)推进公证工作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提高公证服务能力和水平,实现公证资源网络共享。

3.人民调解和民服务

责任领导:李永和

牵头部门:基层股

目标任务和措施:(l)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在500人以上规模企业普遍建立人民调解组织或设置人民调解联络点,建立医疗纠纷、道路交通事故等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组织;2015年底前建立至少3类行业专业领域的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组织。(2)发展壮大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各乡镇配备1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2015年底前80%以上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组织配备1名以上(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配备3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3)加强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不断提高矛盾纠纷调解质量和能力,实现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和调解协议履行率保持在96%以上,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变更率控制在2%以下,较大矛盾纠纷调解回访率保持在100%(4)推进人民调解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建设.2015年底前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基本达到省级规范化建设标准,档案管理达到省二级以上验收标准。(5)不断完善人民调解服务和信息化平台的建设,人民调解服务进驻实体服务平台。(6)推动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工作,保障人民调解补贴激励机制(以案代补)落实。

4.法律援助惠民服务

责任领导:罗秋燕

牵头部门:法援处

目标任务和措施:(1)延伸法律援助服务网络。(2)推进法律援助规范化、标准化建设。(3)做大法律援助人力资源。(4)扩大援助覆盖面。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范围,确保应援尽援。法律援助对象的人口覆盖面达到20%以上,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困难群众和特定当事人的援助率保持在l00%(5)深化便民惠民措施。设立法律援助窗口。(6)提高法律援助质量和服务水平。(7)推进法律援助信息化建设,实现法律援助网上申请、审批。(8)办好12348法律服务热线。(9)推动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加强法律援助工作保障。

5.安帮矫正安民服务

责任领导:李永和

牵头部门:社矫股

参与部门:基层股

目标任务和措施:(1)加强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机构、工作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2)创新方式方法,加强社区矫正人员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闲扶助,不断提高矫正质量。(3)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做好帮教对象衔接、帮扶教育、安置(就业)等工作。(4)推动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基地建设。(5)推进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6)推进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的信息化,深化社区矫正人员电子监控系统等技术的运用。(7)推动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管理(服务)进驻公共法律服务实体服务平台。(8)鼓励和支持社会力虽参与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9)推动政府购买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服务。

(二)建设三个平台

1.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

责任领导:罗秋燕

牵头部门:政工科、基层股

参与部门:公律股、宣教股、社矫股、法援处、公证处、计财股

目标任务和措施:(1)建立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2)建立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根据乡镇当地实际情况,可以独立设置,也可以依托司法所、综治信访维稳中心,设立“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整合乡镇法律援助站等服务机构,依托司法所干警、村(居)法律顾问、法律服务志愿者、专职人民调解员等资源,参照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运作模式,集中法律援助(法律咨询),人民调解,法制宣传,公证、律师服务指引等职能,为基层政府、企事业单位、辖区群众提供“一站式”法律服务。(3)建立村(居)公共法律服务站。依托其综合服务大厅或调解室、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室设立对外服务窗口,建立“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站”,整合村(居)法律顾问、专兼职人民调解员、法律服务志愿者资源,开展村(社区)法律顾问,人民调解、法律咨询、法制宣传服务,提供法律援助、公证服务,采取“定时+及时”、“网上+网下”、“集中+分散”的服务方式,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

2.网络服务平台建设

责任领导:陈金星

牵头部门:政工科

参与部门:公律股、宣教股、基层股、社矫股、法援处、公证处

目标任务和措施:依托全省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化平台,将司法行政所有窗口业务尽量放到网上,做好实体平台与网上平台的有机融合,使服务突破时间、空间限制,实现法律服务的全流程、全天候、全地域网上提供,降低服务成本,提高服务效率,使公众享受到丰富、便捷、高效、人性化的法律服务。

3.公共法律服务规范标准平台建设

责任领导:李永和

牵头部门:基层股

参与部门:政工科、公律股、宣教股、社矫股、法援处、公证处

目标任务和措施:在省厅的统筹下,按照“顶层规范、统一标准”的原则,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运转协调、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机制和规范,严格执行省司法厅统一制定的各类标准,及时总结经验和纠正发现的问题,推进业务流程优化再造,实现管理和服务规范化、标准化。

六、工作保障机制

(一)落实组织保障机制。司法行政机关作为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主要实施者、推动者,要做好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和日常监管等工作。建立健全司法行政机关内部协调机制,推进各项法律服务业务工作之间有机协调,形成整体合力。建立健全司法行政机关与外部的协作配合机制,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调和衔接配合。建立健全法律服务人员参与机制,充分调动人民调解员、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志愿者等参与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积极性。

(二)落实政策保障机制。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反映工作,推动将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作为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和公共服务建设的组成部分,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体系范畴。出台扶持、鼓励性的政策措施,完善法律志愿者服务管理制度和服务方式,引导社会组织、工青妇群团组织等服务主体,参与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公共法律服务,实现公共法律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

(三)落实经费保障机制。要取得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将公共法律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体系,在资金安排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和支持.同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力争将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实现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有效运作,促进公共法律服务的常态化和可持续发展。

(四)落实人才保障机制。要在上级政府和主管部门的支持下,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鼓励和引导社会团体、专业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倡导法律志愿服务,大力宣传表彰法律服务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

七、分步实施

(一)推进阶段(2015年底前)。总结推广的成功经验,及时查找不足,完成我县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初步建成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全面建立县、乡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村(居)公共法律服务站。

(二)完善阶段(2016年底前)。根据司法厅信息化网络平台建设情况,完成上网运行;完成县、乡镇、村(居)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形成以司法行政职能为核心的公共法律服务产品体系,建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多方参与、丰富多样、优质高效、均等普惠、可持续“三位一体”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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